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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键词:金融资产管理公司;商业化转型;不良资产处置
中图分类号:F832.1
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1007-4392(2006)04-0035-03
一、我国AMC成立以来所取得的成效
我国AMC成立以来,取得了以下三方面的成效:
(一)控制了处置成本,取得了处置效果
根据银监会统计数据,截至2005年12月底,4家公司累计处置不良资产8397.5亿元,累计回收现金1766亿元,回收率21.03%。
(二)政策性目标得已实现
一是给国有银行减轻包袱,奠定了健康发展的基础。据统计,国有银行不良贷款率由不良资产剥离前超过30%,到2005年12月降为10.5%。二是促进国企财务状况的改善和经营机制的转换。四家AMC与580多家国有重点企业签订了债转股协议,金额近4000亿元,2000年转股当年减少利息支出200亿元,80%的企业扭亏为盈。通过实施债转股,减轻国企负担,推动国企股权结构多元化的进程,改善法人治理结构。三是以市场化方式促进资源的优化组合和结构调整。通过破产关闭,优胜劣汰,促进企业产业的调整。四是促进金融市场的发展。通过拍卖竞标活动,推动拍卖市场和产权交易市场的发展。通过国际竞标等形式,打开不良资产处置国际市场通道。
(三)不断探索和完善业务运作、内部管理和风险防范机制,并对国内投资银行业务进行积极探索
通过几年来的经营发展,AMC逐步探索一条符合中国国情的不良资产处置之路,锻炼了资产管理和处置的队伍。同时,AMC还对国内投行业务进行了有益的尝试,如承接许多金融机构的关闭破产,承销10多只股票,托管包括汉唐、闽发在内的7家券商。
二、我国AMC运营中面临的困难
当前AMC运营所面临困难主要有:
(一)制度安排不合理,公司治理结构不健全
一是多重目标安排。我国的《金融资产管理公司条例》明确AMC要同时担负起“促进国有银行和国有企业的改革和发展”两项职能,这和“最大限度保全资产、减少损失为主要经营目标”本身产生矛盾;
二是运作机制设计缺陷。AMC的资产收购是按照国家意志以账面金额收购的,不良贷款的损失价值中分不清银行与AMC之间的责任,无法确定AMC的回收率基准,难以建立科学的评估、考核机制;
三是AMC是由政府扶持和运作的金融机构,其公司组织形式、治理结构、约束与激励机制均取决于政府意志,在这种制度安排下,国企存在的公司治理问题同样出现在AMC的经营管理中。
(二)AMC运营的法规基础较差
AMC运营缺少专门立法的保护。从各国实践看,AMC一般由特定的法律赋予其特殊的权力。例如,美国于1989年通过了《金融机构改革、复兴和实施法案》,并根据该法案设立资产重组托管公司(RTC)。我国在创建AMC之初就没有专门立法,AMC的特殊法律地位不明确,相关政策不配套,这使AMC的运营和不良资产处置遇到许多困难。
(三)地方保护主义影响比较严重
由于不良资产重组影响到地方财政收入,一些地方政府对企业逃废AMC的债务或支持或默认的态度,助长了一些企业采取重组、分立等方式进行不规范改制,将大量不良债务留给破产企业,使AMC对破产企业的债权难以收回。此外,地方政府干预当地法院对AMC诉讼债务人的审理,使AMC胜诉的可能性不大,即使胜诉也难以执行。
(四)资本市场不完善
我国不良资产大量沉淀在国有企业,处置过程受“国有资产不能流失”思维束缚,未重视发挥民营企业及外资的作用。各国在处置不良资产的过程中,均重视面向私人中介与客户的作用。2001年10月颁布的《金融资产管理公司吸收外资参与资产重组与处置的暂行规定》,才开始允许外资参与不良资产处置。目前尚未明确允许私人组建商业性的AMC,许多政策实际限制了不良资产处置向私人开放。
(五)债转股的实际操作存在偏差
债转股的根本目的是通过把企业搞活的方式实现盘活银行不良资产。许多企业为卸包袱,竭力想挤进债转股的行列,一旦进入“债转股名单”,就迫不急待按有关文件停止支付贷款利息,却迟迟不办理新公司注册手续,大量“非股非债”的存在实际上是企业逃避的银行债务。在债转股企业中,虽然AMC有股东的身份,但权利内涵模糊不清,股东权利受到明显限制。
三、加快AMC市场化改革进程,完成商业化转型
针对目前国家已明确向商业化转型的发展方针及形势,建议AMC应实现以下五个方面的转变。
(一)、积极进行产权结构改革,实施股份制改造上市,重塑产权结构与治理机制
AMC从政策性金融机构向商业性金融机构转型,首先要解决的就是如何改善产权结构和法人治理机制的问题。
我国AMC的注册资本金是由国家财政部拨款并持有股权的。治理结构的现实是缺乏董事会。一元化的产权机构和不健全的公司治理结构是不能充分保障AMC持续发展要求的。其运营模式中政策性保障和市场化运作的矛盾也只有通过股份制改造和公司治理改革进行矫正。为实现AMC股权多元化,通过股份制改造吸收外部资金包括商业银行、证券公司、保险公司以及其他类型的金融机构,还可包括非金融机构的进入和民间资本的参与。既可弥补资本金不足的问题又可将官办官营转为多元主体参与市场化运作的公司,赋予公司新的定位,使其具有长久生存的基础。为健全法人治理机制,公司应在股东大会的权力机构下,设置董事会和监事会,并由董事会聘请经营管理者。从我国国有金融机构现状来看,对AMC进行股权多元化和治理机制商业化改革与国有商业银行相比更为容易实施。
(二)与股份制改造相适应,创建金融控股公司
国际实践证明,金融控股公司制度设计实现了由一个独立金融企业的单一组织结构向多级法人组织结构企业联合体的过渡,不仅可以混业经营,还使子公司保持了最大限度的灵活性,以适应复杂的市场环境。由于我国AMC产生的特殊背景,在发展定位上,可以考虑结合国有银行股改上市的契机,将AMC的改革纳入国有银行的改革中。例如,凭借信达公司与建行天然的渊源,成立金融控股公司集团。建行在集团中主要致力于商业银行业务的经营,信达公司发挥不良资产处置的专业优势,商业银行与AMC上下联动,不仅可以取长补短,丰富不良资产的处置手段,还可以发挥AMC在人才、业务领域、经营管理等方面的专业优势,弥补由于受现行法律限制等原因,商业银行不能直接从事资本市场业务的缺陷,从而在混业经营方面作出尝试,以应对未来的挑战。
(三)培育金融资产管理公司核心竞争力,打造专业优势
随着时间的推移,AMC将逐渐确立两个“角色”:通过对不良资产进行专业化处置的实践,将确立不良资产处置的专业身份;通过其在谋求发展方面进行不懈努力和积极探索,以企业重组、证券承销、财务顾问、资本运营为主体的各类投资银行业务将不断做大,作为投资银行的潜质将得到充分体现。
(四)建立AMC的企业文化,重塑用人机制
从政策性金融机构向商业性金融机构过渡,AMC必须建立效益导向的企业文化机制。四家公司总人数超过一万,原国有商业银行工作人员占了多数。AMC在企业文化上还遗留原国有独资金融机构的弊端。考核和分配的平均主义色彩浓厚,缺乏竞争,人浮于事的现象普遍存在,这样的企业文化机制不利于公司发展,也无法与民营机构和外资机构进行有效竞争。AMC要打破工资分配大锅饭制度,建立开放、竞争的用人机制和有效的激励机制,彻底改变这种企业文化,建立起以效益为中心的新企业文化,才能适应市场竞争的需要。
(五)进一步完善宏观运行环境
对外部环境及相关配套措施的改革主要有:
1.完善法律环境。 提升AMC法律地位,修改有关法律条款,解决在资产处置中遇到的法律冲突,有效维护AMC的债权。
2.建立统一规范的不良资产交易市场。吸引多元投资者,特别是民营资本的介入,为国内外不同规模投资者提供均等机会,同时积极培育中介服务机构。
关键词:不良债权处置国有资产流失的现状、原因与对策
1996年,广东某地抽纱公司向中行贷款780万元,政策性剥离该贷款转交东方资产管理公司(下称东方公司),东方公司以合资为名移交某威公司,某威公司转让给南某公司,南某公司向某中院,中院判决抽纱公司偿债1800万元(本息),抽纱公司上诉,省高院发回重审。重审期间,抽纱公司支付325万元,与南某公司调解结案。该贷款不属于政策性剥离范围,抽纱公司房地产价格近4000万元,抵押物价值少于2000万元,为什么能达成调解,该债权处置内部评估格如何确定?南某公司如何取得债权的?职工权益应当如何保护?法院应当如何审判、执行,笔者结合该案,从金融资产管理公司、服务中介、国有企业债务人与国有资产管理部门、政府监管、司法审判等多个方面探索不良债权处置国有资产流失的现状、原因与对策,力争能有效制止犯罪,保护国有金融资产和职工权益,维护社会经济秩序。
一、不良债权处置的存在问题及原因分析
1、金融资产管理公司处置不良资产过程中,导致国有资产流失的突出问题:
(1)不良债权定价机制不完善,缺少有效的外部监督和约束,容易出现内部人控制、低价贱卖等问题。
(2)评估程序欠缺规范,评估机构多由金融资产管理公司自行委托,评估结果亦由其自行认定,容易导致评估价格与不良债权的真实价值大幅偏离。
(3)金融资产管理公司内控系统在实践中操作性不强,常流于形式。实际处置资产过程不透明,内部交易和关联交易较多,存在假招标和假拍卖等问题
(4)金融资产管理公司采取折扣转让的方式处置债权时,与国有企业债务人(担保人)、金融国有资产管理部门之间缺乏必要的沟通,使债务人或担保人直接面临不良债权处置后的诉讼风险和高额偿付风险
2、形成不良债权处置问题的主要原因
(1)金融资产管理公司的原因
经营粗放:广东省汕头、揭阳、潮州三市中行分行专职信贷人数125人,政策性划较时将约40亿元不良资产无偿划转东方资产管理公司,东方资产管理公司汕头办事处只有5名职员,其没有能力对不良资产进行日常保全维护,只能依据移交材料进行处理,本案货款交东方资产管理公司管理后,其从没有联系或实地调查抽纱公司,2007年,南某公司受让债权后诉至法院,债权“复活”。
广东省汕头、揭阳、潮州三市中行分行本部的专职资产保全部人数65人(不包括辖属支行兼职人员),管理70亿元不良资产,2005年,中行股改,其不良资产移交信达资产管理公司,其广州办事处只有1人负日常责维护保全三市中行移交不良资产,广州与三市距离500公里,不良资产处置依据中行股改移交的资料,其与债务人实际情况有重大出入,其处置是不根据实际债权价格进行的。
1999年国务院组建了华融、长城、东方、信达四大金融资产管理公司,分别受让了工、农、中、建四家国有商业银行总额达到2万亿元人民币不良资产,按现有管理模式,不良债权定价、评估、内控制失控等是其经营粗放的必然反映,资产管理公司必然是腐败的高危地带。
考核落后:东方公司从中行无偿接受的政策性划转的不良资产,如抽纱公司该债权有抵押物与其他房地产,中行为方便管理而违规划转。2006年,国家审计署认定金融资产管理公司收购违规剥离的不良资产169.18亿元,银行股改剥离的不良资产,只有四家金融资产管理公司能参加拍卖,价格被低估,为非市场化提供基础条件,资产公司同时带有政策性处理任务,金融资产公司将处置不良资产的总数额与收回现金数作考核的核心指标,而对债权成本与效益关系不作考核,为完成年度任务,多数资产公司在年终时,不计降低债权价格以快速完成任务,取得业绩效益。
金融资产管理公司对不良债权没有科学分类,没有建立不良资产基础价格数据库,为处置资产提供比较数据,约束处置行为,管理无序而出现价格失控,违法处置。
不法分子利用非市场化与政策性而产生的考核落后的机会,进行犯罪谋私,盗取国有金融资产,加剧社会矛盾,破坏金融秩序。
定价无据:金融资产管理公司处置不良债权前,必对债权的价格进行评估,评是对债权的调查取证,是对债权的定性,金融资产管理公司无可能实地调查债权现状,只根据移交资料进行定性,估是对权的各项资产负债情况的数据分析,是在评完成后才能进行的,委托中介评估也没有实地调查,对中介评估报告没有复核制度。
金融资产管理公司根据过时资料进行数据分析,是完全不负责任的定价模式,而且也没有分门别类的子项定价模式,定价完全是有关人员根据任务与谋利需要,依据资料粗放而定。
程序虚设:为解决国有资产流失与职工权益而设置优先权购买权,这优先权仅仅为15日提前通知国有企业与当地政府,没有对为解决国有资产流失与职工权益作实体性的规定,15日能解决什么问题?地方政府与国有企业无力解决历史形成国有资产流失与职工权益问题,才使问题长期累积下来,设置优先权购买权而没有实体配套措施,该优先权购买权名存实亡。东方公司通过合资交易将对抽纱公司债权从应当严格按“三公”原则进行受程序控制的特殊金融资产,顺利变为其控股的顺威公司控制,从而演变成可以轻易转让的一般债权。南盈公司等通过上述系列关联交易而使法规设定的程序形同虚设,轻易盗取近2000万元不良债权。
道德风险:因经营粗放、考核落后、定价无据、程序虚设等,不法分子与金融资产管理公司内外勾结低价购买债权,这已经成了获取暴利的快捷方式之一。抽纱公司房地产近4000万元,欠债1800万元(本息),支付325万元,与南某公司调解结案,其中原由,发人深思。2006年国家审计署的公告,违规和不规范不合理处置不良资产272.15亿元。
(2)服务中介的原因
评估服务:1、没有现场调查,据资料纸上评估。2、只据对抵押物评估而定债权价格,没有对债务人的其他资产进行评估,也没有对债务进行评估;3、没有明确的评估对象范围,对债权评估与物权评估混为一谈,评估结果与债权实际价值相差极大。4、评估方法与资产处置的价值类型没有匹配。5、没有评估复核与责任追究落实制度。6、评估机构没有独立性,评估机构因市场竞争原因,完全受制于资产公司,评估结果往往只是将资产管理公司个别人的意思以评估报告书形式反映出来推卸的方法而已。
处置抽纱公司债权时,金融资产管理公司其内部评估价格一定低于100万元,这与抵押物的价格相差近2000万元,与整体资产相差近4000万元,在金融资产管理公司处置审批、法院审判中,评估问题并没有得到应有的关注,评估流于形式。
法律服务
律师提供的法律服务也没有进行现场调查,据资料出具法律调查意见书。
律师事务所受制于资产管理公司也没有充分的独立性,其作用与评估报告根本相同。
审计服务
因资产处置没有审计服务,没有查明债务人从成立到处置时,资产债务现状的形成原因,分清责任,及时追究,保护金融资产。
(3)国有企业债务人与国有资产管理部门原因
国有企业作为债务人,当其债权被划转到金融资产管理公司后,金融资产管理公司不与之联系,直到作为受让方出现才知债权“复活”。
国有资产管理部门与资产管理公司没有联系对口部门,与常态联系方式,没有将化解国有企业金融债务,解决历史问题为地方政府的责任,国有资产管理部门对当地金融债权也不调查统计,地方政府对该类债务放任自流,只有执行该债权,职工上访,矛盾激化,才感到问题的严重性。
(4)政府监督管理原因
金融资产管理公司作为金融机构,人民银行与银监局没有建立有效的监管机制,金融债权所在地地级市(含)以下人民银行与银监局都没有对金融债权的处置建立长效的监管机制,没有建立数据库进行监督管理。
当不良债权处置达到一定金额时,才经财政部特派员审批,因为其人数与管理责能的限制,不可能进行有效监督管理。
(5)司法审判的原因
受让人作为新债权人对国有企业债务人追索债权的结果通常是,引发职工下岗、集体上访问题,触及国企职工债权和职工安置问题。经常出现一些受让人“一夜暴富”或“一案暴富”现象,多数法院以将金融债权以一般债权审理并执行,呈现“矛盾突出、纠纷增多、规模扩大”的特点。南某公司于07年向,中院判决南盈公司胜诉,抽纱公司职工集体,二审高院发回重审。这都反映了部分法院审理案件时,没有讲政治,没有讲大局,没有综合客观认定事实,片面或故意曲解合同法,其审判与执行后果放纵犯罪,加剧国有资产的流失与社会矛盾。
二、防止国有资产流失的对策
1、改变现有资产管理经营管理模式
金融资产管理公司职工人数与债权分布的距离,则成本与效益的关系,金融资产管理公司没能对不良债权实行有效的管理,现有经营管理模式是失败的,应当进行改革,则不良债权由金融资产管理公司收购后委托原债权银行或由债权所在地银行通过市场竟价行为取得日常债权管理权,进行日常保全维护,按银行与金融资产管理公司的委托合同进行保全,及时更新债务人的基础数据,按金融资产管理公司分类分项标准对每笔债作出定量与定性的报告及初步的处置意见,金融资产管理公司自主决定处置方案。
金融资产管理公司委托银行及时向当地人民银行与银监局报告每笔债权处置的情况。
金融资产管理公司委托银行及时与当地政府、国有资产管理部门、国有企业债务人联系,相互沟通。
银行对债权评估与法律调查是根据实际情况的有效法律文件,改变现有为方便资产公司,由其机构所在地评估机构与律师所远距离并凭过时资料拼凑的与实际情况不沾边的违法的法律文件,也节约费用。仅对疑难或重大的债权委托评估机构与律师所出具相关的核查报告。
规定国有资产管理部门对国有资产金融债权化解职责,设置专门人员与资产公司联系沟通,妥善解决国有金融债权,使沟通机制规范化与制度化。
规定国有企业债务人的报告义务,及时掌握债权变化。
2、提高监管水平
人民银行与银监局应当建立长效的监管机制,金融债权所在地地级市(含)以下人民银行与银监局对每笔债权处置列入征信系统,建立数据库进行分析监督管理,使资产公司的金融监督管理规范化与日常化。
银监局为法院审理案件,提供专业的意见,供法院作审理参考。
财政部门不再参与资产处置的具体审批事务,加强对不良债权处置的调查研究,及时出台规章规定,指导资产处置,规范金融资产管理公司的公司治理机制,规范金融资产管理公司内控制度与定价模式、资产数据库建设,使资产处置进行规范有序的动作。
审计部门加强对金融资产管理公司的审查力度,保护金融资产管理公司健康发展。
税务部门加强对受让人的所得税的征管力度,平衡利益分配,保证社会公平。
3、完善司法审判制度
改变审判执行观念。
不良金融债权转让及相关纠纷案件的审理,事关金融不良资产处置工作的顺利进行,事关职工利益保障和社会稳定,事关国有资产保护和社会公共利益。此类案件的处理,并非仅为《合同法》之一般债权转让效力的问题,法官仅靠单个部门法与单个法条审判金融不良债权,造成一系列的社会问题,这是我国司法审判落后经济现象,审判思维落后于政治需要的表现,法院成为腐败的高危地地带。
最高法院的法发〔2009〕19号《关于审理涉及金融不良债权转让案件工作座谈会纪要》为规范审判,着重审查并矫正转让过程以及其中出现的不公平情形,为正确审判金融债权打下较好的基础,各级法院要在实践中落实会议精神。
但该纪要没有规定在审理不良债权转让案件时,发现犯罪线索,移送侦查机关立案的内容,对此,有关部门要对不良债权转让进行调研,出台不良债权移送及立案的标准,及时制裁犯罪,维护社会正义与秩序。
一、道德风险定义简析
道德风险是指从事经济活动的人在最大限度地增进自身效用的同时做出不利于他人的行动。当前,道德风险的问题频繁的出现在经济生活。一方面经济人的自利性决定了其在求利过程中,为了自身利益最大化去损害他人和社会利益,从而引发经济学意义上“道德风险”的可能。另一方面,由于企业中普遍存在的契约的不完备性和信息的非对称性,诱发了员工的机会主义行为。
二、金融资产管理公司的道德风险的成因和表现形式
作为国有金融机构,金融资产管理公司的治理结构、运营机制和管理模式与国内大多数国有金融同业相同或类似。因此可从目前国内金融同业的道德风险的表现形式中找到共性或潜在因素。从目前情况来看,国内金融机构所面临的道德风险主要有两种:一种是金融机构的某些人员利用职权牟取个人私利;另一种是金融机构的决策者或各层面人员为达到经营、绩效目标,违反现有的规章制度,为短期利益而对银行长期利益目标的损害。从国内已披露的金融机构典型案例看,当前国有金融机构道德风险呈“长期交易、权力寻租、上下皆为、内外勾结、损失惊人”五大特征,其成因除了产权制度缺陷、治理结构失衡、激励机制扭曲、约束体系软弱、考核制度异化之外,由金融机构改制转型引起的文化缺失、心理恐慌、财务重组等则进一步加剧了道德风险。道德风险的表现形式多种多样,主要表现在以下几个方面:
一是决策层(机构主要负责人)的道德风险。由于目前国内金融机构的决策层个人不拥有与其职权相应的产权,事实上无足够的经济能力对决策结果负责,或者说只能负微不足道的责任。决策层如果私欲膨胀、不负责任或者水平低下、政策性差,很可能决策失误,甚至造成重大损失,这种失误和损失,决策层本身承担不了多少,也就是责任与权力不对等。
二是管理层(部门及项目负责人)的道德风险。由于“官本位”意识在企业的渗透,管理层一般来说要迎合决策层的意思,即决策层的道德风险增加了管理层的道德风险,管理层即使认识到决策层的决策是错误的,也只能是保留意见、违心执行,致使道德风险加重。
三是执行层(具体操作人员)的道德风险。执行层处在微观信息最丰富的层次上,具体到资产管理公司,主要包括以下方面:业务人员在项目尽职调查环节,未履行尽职义务,对上反馈信息时往往删掉一些不利于他们自己的信息,致使管理层、决策层收集的信息失真,直接影响决策进一步加剧了内部道德风险;在金融商品价格谈判环节,为一己私利,内外勾结,泄漏公司核心报价机密,损害公司利益;在中介机构的选用、业务往来和费用支付环节等方面,违反有关规章制度,有章不循、违规操作,非法索取或收受贿赂等,损害公司利益。当管理层的监督和控制不到位时,执行就成为内部道德风险发生频率最高的层次。
三、对金融资产管理公司潜在道德风险的防范对策
道德建设的最终目的是促进人的全面发展。在金融资产管理公司改制发展的特殊时期,随着其职能的加强,业务功能的完善,在防范和化解道德风险和培养员工良好的信用意识上,要坚持“以人为本”,着眼于提高人的素质,着力于塑造人的高尚精神,才能筑起一道坚不可摧的“道德风险”防范之墙。笔者认为,做好道德风险的防控要从提高领导干部修养、强化员工操守教育、构建合规企业文化、强化内部管理制度、提高员工执行力水平等以下几个方面入手:
(一)加强领导干部学习和思想道德修养提高,提高科学素养和领导力水平
在金融资产管理公司改制发展的关键时期,各级领导干部必须与时俱进,通过不断地、自觉地参加学习教育来加强本人思想道德修养,拓宽自己的知识面。具体讲就是要坚持党委中心学习制度和领导干部重大事项报告制度。此外,应通过举办专题辅导和定期培训,坚持不懈地开展党性教育、开展法纪教育、开展廉政教育、开展作风教育、开展责任教育、开展职业道德教育和科学普及教育;领导干部本人也要坚持不懈地自学。通过学习教育,进一步树立正确的世界观、人生观、价值观和正确的权力观、地位观、利益观,常修为政之德,常思贪欲之害,常怀律已之心,筑牢思想防线,严控思想失防。
(二)强化员工学习和职业操守教育,全面建设诚信企业文化
为更好的开展商业化业务,金融资产管理公司近几年加大了人才引进力度,引进了一批学历高、能力强的新员工。人员的增加能够提高工作效率,但是随之也会带来一定的道德风险隐患。金融资产管理公司应针对员工的具体情况,强化职业道德和风险意识教育,安排部署周密的培训计划,增强员工的责任心、意志力,充分发挥党、政、工、团职能,齐抓共管,形成合力,认真开展反腐倡廉教育,多形式、多层次、全方位的开展思想道德教育、普法教育、规章制度教育,增强员工遵纪守法的自觉性和拒腐防变的能力,筑起坚实的思想防线。应不孤立的看待道德风险防范工作,而是将其与业务工作紧密结合,与公司健康风险文化建设紧密结合,从道德风险防范的源头―树立正确的人生观、价值观入手,筑牢道德风险防范底线,从明确健康风险文化的内涵入手,逐步引入包括道德风险防范在内全面风险管理理念,到树立正确的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从道德风险防范的形式到内涵,从表象到内因,层层深入,教育和引导员工构筑道德风险防范底线,营造积极向上的团队氛围,为公司实现可持续发展奠定坚强的思想基础。
(三)强化内部管理制度和体制创新,规范员工业务操作行为,筑牢道德风险防线
防范道德风险要从制度创新、体制创新、管理方式创新多方面入手,通过制定制度加以约束。一是加强人员控制。建立合理的选人、用人机制,坚持以德为先的用人原则,对极少数涉嫌营私舞弊、品行恶劣的人,采取断然措施,坚决的清理出公司队伍,永除后患。二是要切实执行重要轮岗轮调和强制休假制度。经常留意、排要岗位人员的行为,及早发现问题,对重要岗位要定期进行轮换,防止长期在一个岗位工作所产生的道德风险。三是要严格规范重要岗位和敏感环节员工八小时内外的行为,建立相应的员工行为失范排查制度,对行为失范的员工要及时进行教育,情节严重的,要进行严肃处理。
(四)强化规章制度观念,不断提高执行力水平
金融资产管理公司应从建立与完善制度上防范道德风险。首先要从加强内控制度建设上去防范道德风险,通过认真总结分析资产处置风险防范中的薄弱环节,不断完善和强化内控制衡制度,明确责任,规范处置行为。坚持处置过程的“三化”和 “三公” 原则,即公开化、市场化、程序化和公开、公平、公正的竞争择优原则。在审批决策上。实行“集体审查、授权管理、分级批准”制度,遵守审核制度,在程序上严把处置审核审批关。
其次,金融资产管理公司领导干部要牢固确立依法合规经营理念,始终保持高度清醒的头脑,绝不能涉足违法违规,发现违法违规的苗头,要坚决予以遏制。要经常开展案例剖析,以案说法,运用反面的教训警醒员工,不断加深其对法律、制度、规定、操作流程、道德标准的认识,提高员工按照法律、法规、制度、规定约束自己行为的自觉性,使其在遇到道德考验时,能够根据道德指引做出阳光选择。对于应当承担责任的员工,要加大法律、制度、规定的制裁力度,做到有法必依,违法必究,执法必严,加强法律、制度、规定的威慑作用,为金融机构创造良好的经营管理环境。
(五)建立有效的绩效考核激励机制,从源头上防范道德风险
从源头上防范道德风险,金融资产管理公司应加快法人治理机制建设,形成权责明确,各司其职,协调运转,有效制衡机制,经营层的决策失误、执行层的执行不力而发生大案要案。应深化劳动报酬分配改革,建立一套科学有效的绩效考核激励机制,实行向一线创利员工倾斜的分配制度,不因严重分配不公引发案件。推进监督不断深化,将纪检监察、内部审计、风险管理资源整合,解决监督分工分家问题,严肃查处违法违规的人和事,发挥好保驾护航作用,努力使从业者不想不敢不能作案,在标本兼治中变成现实。
关键词:不良资产 外资 战略改组
我国现阶段不良资产的状况
(一)不良资产的处置效率不高
我国的四大资产管理公司在2001年开始大规模处置13939亿元不良资产,同年,国有商业银行也开始着手处置18000亿元不良贷款。当年不良资产的处置率大约为8%,资产公司的处置速度与国有商业银行的处置速度大致持平。在当时若按照这个速度来估算的话,基本完成我国现有不良债权大概需要10年左右的时间。经过三年的时间,资产管理公司与国有商业银行在不良资产的处置中取得了一定的成效,但同国家所预期达到的目标比,还是相去甚远。按照目前不良资产处置的状况看,原先预计的10年时间似乎无法完成任务。同时,由于不良资产的处置也是循序渐进本着先易后难进行的,所以三年所处置的2001亿元不良资产相对而言是比较容易的,剩余部分将越来越棘手,而且还面临着这些不良资产贬值和加速贬值的风险。
(二)不良资产具有较高的投资价值
尽管我国存在数目庞大的不良资产,处置起来也异常困难,但同时我们也应该客观地看到中国金融不良资产也有其自身的价值:分布广,遍及全国各地,涉及各行各业,资产形态各异等,这些特点都为投资者提供了充分的选择余地。
在中国金融资产管理公司第一次收购的近14000亿人民币的金融不良资产中,很大一部分是经济转轨时期资源配置不当造成的,这些资产的物理功能并没有完全丧失,因此并非是彻底的不良资产,相当的一部分还具有很大的升值潜力。中国的海尔公司形象地将其称之为“休克鱼”。投资者通过对这些企业技术、资金上的投入,通过各种资源的整合和管理水平的提升,常常能够在较短的时间内大大改观这些企业的生产经营管理,使其重新健康地运作起来。特别是资产管理公司持有的4000亿债转股资产具有更高的价值。涉及580户债转股企业,而且很多企业在国际上具有一定影响、在国内具有行业领先地位,如一汽、首钢等。这些企业工艺装备先进,产品有市场,管理较规范,盈利能力较强。
如华融公司收购的4077亿元资产就遍及全国30个省,重点分布在广东、北京、江苏、上海、山东等沿海经济发达省市,主要集中在国有工商企业,还有一些股份制企业、三资企业和乡镇企业。资产广泛分布于工业、农林牧渔、建筑、交通运输、邮政通讯、批发零售、房地产、社会股务等8个行业、37个子行业。与近50家上市公司发生直接或间接的债权债务关系,金额达数十亿元。除债权类资产外,华融公司还持有1000亿人民币的债转股资产和大量的土地、房产和机器设备等实物资产。充足的资产供应、多样化的资产形态可以满足投资者的各种需求,具有无限的商机。因此,我们若能充分利用好不良资产的“积极面”同样也是“有利可图”的。
利用外资处理不良资产的国际经验
运用资产管理公司处置不良资产是国际的通用做法,美国、拉美,欧洲、东南亚各国都不乏成功的先例。不良资产的处置涉及范围广,专业性强,程序复杂,我国AMC初出茅庐,缺乏必要的专业知识和经验,现行的会计制度、财务制度也不能完全适应AMC运作的要求。因此,我国引入外资参与不良资产处置,一方面是要为我国的不良资产寻找国际出路,更重要的方面是要引进国外处置不良资产的丰富经验和先进做法,正所谓求“鱼”不如求“渔”。在与国际投资者的合作过程中,我国AMC应不遗余力地利用一切机会,吸取一切可以借鉴的先进技术和管理机制,尤其是对于规模大、见效快、回收率高的不良资产处置方法。去年下半年,国内已有四家金融机构与国外战略投资者展开了新一轮的合作。借用其他国家在处理不良资产、稳定金融的过程中利用外资的经验,对于我国无疑是十分必要和有用有利的。
不良资产的存在是世界各国普遍存在的问题,无论是经济发达的国家还是转轨中的国家,都无法幸免。于是各种模式不同的金融资产公司就应运而生了。从目前世界各国设立的金融资产管理公司的类型来看,主要有三种形式。第一种以美国的重组信托公司和泰国的金融重组机构为代表;第二种以捷克资产管理公司为代表的东欧国家金融资产公司;第三种以韩国资产管理公社为代表的亚洲国家金融资产管理公司。尽管各国的资产管理公司的模式不尽相同,但在引进外资处置不良资产方面却有许多殊途同归的地方,这些共同点作为成功的处置经验,对我国大规模吸引外资参与不良资产处理是极有帮助的。
首先,从别国处置不良资产的情况来看,在金融资产公司成立后马上展开引入外资参与处理本国不良资产,并且外资占比重较大,往往收效较大。如韩国在成立资产管理公司后,就采用国际招标和资产证券化向国外投资者出售占已处置不良资产比重22.49%,帐面价值为112.7亿美元的不良资产。泰国也是同样的情况,在其金融重组机构成立后第一次市场拍卖就向国外投资者出售了337000笔汽车贷款。更为甚者是日本,在1999年不良债权的整理回收中,90%的不良资产是出售给外国投资者的。
第二,规范立法在调整金融业,主动鼓励外资并购、重组本国银行和其他金融机构中起着很大的作用。通过对金融资产管理公司的特别立法,积极引导外资进入国内参与本国银行不良资产处置并保护其合法利益。
第三,外资进入有关国家的同时也是世界先进技术、管理经验引进的过程。无论是东欧转型国家还是亚洲各国在处理不良资产的实践中,大都借助外资去重组和改善本国金融体系的资本结构。因为一般参与不良资产收购和处置的外资银行大多是实力雄厚的知名投资银行、公司,他们既具备雄厚的资本,又拥有长期经营的国际化市场网络和专业化技术,所以同国外投资者的合作也是国内资产管理公司学习借鉴国际上处置不良资产的先进经验和做法的一个很好的机会。各国类似的机构无论是成功的经验还是失败的教训,都是值得借鉴的。“他山之石可以攻玉”,因此能与他们联手处置不良资产对我国来讲可以少走很多弯路。
我国引进外资处置不良资产的现实性
在世界经济普遍低迷的情况下,中国经济却逆风而行,保持了良好的运行状态和较快的增长速度。中国经济的持续高速增长和潜在的巨大市场,对国外的投资者具有很大的吸引力。据调查显示,中国已逐渐取代英国而成为仅次于美国的外国直接投资最热门的国家之一。近年来,国外一些知名公司、银行与我国资产管理公司联手处置不良资产的问题。如东方资产管理公司与大通银行共同对珠海地区的不良资产进行处理;信达资产管理公司和美独秀星基金及德意志签署了组建合资公司的框架合作协议。以下我们就来分析一下,在我国不良资产处置过程中引入外资的现实性。
(一)从国内市场的角度出发
第一,从国内市场的购买力来看,面对大量的银行不良资产,仅仅依赖于国内市场有限的购买力是远远不够的,而且我国国有经济正面临着改制和转型,在短时间内是难以完全独立地处置不良资产的。外资的介入可以缓解国内市场购买力相对不足的状况,成为中国资本市场上买方力量的有益补充。从民营经济的角度来看,虽然其在整体上已有相当实力,对购买不良资产也有一定兴趣,但由于比较分散、规模不大在短期内要形成较强的购买力也难度很大。所以谋求与国外有实力的投资者的合作是非常必要的和适时的。
其次,我国今年年初金融机构贷款发放过多。根据《金融统计与分析》的统计数据,今年一季度3月末,金融机构各项贷款增加3996亿元,同比增加1377亿元,各项贷款累计增加8513亿元,同比增加5022亿。从目前的贷款情况来看,金融机构贷款的增长速度过快,贷款发放过多。新增的大量贷款中,有一部分贷款可能又会转化为新增不良资产。而且当下又有大量的国内资本流向国外,在这些巨额外逃的资本中,有相当一部分游离于政府的控制之外,以现金走私、地下结算、价格转移、对资产帐户进行处理等形式非法流出。国内资本金不足,而新的不良资产还在生成,光靠自己的力量恐怕很难胜任重任,引入外资能助我们一臂之力。
第三,外资的引入有利于我国国有银行的商业化。改革开放以来,市场的对外开放以及大量新金融机构的产生将使专业银行的发展面临更大的竞争压力,除已有的四大专业银行以外,还先后成立十几家全国性和地方性的银行和若干家非银行金融机构,从发展趋势来看,新的金融性机构还将不断出现,专业银行的发展不仅面临着外资银行的挑战,还将面临来自新金融机构的竞争压力。与国外信誉良好、资金实力雄厚的大银行相比,我国的国有商业银行明显先天不足。若要提高我国国有商业银行的实力,引进外资不失为一个好办法。因为在引进外国投资者资金的同时也是在引进先进的管理技术和经验。这无疑十分有利于推动我国专业银行的商业化进程。
(二)从国际投资者的角度出发
首先,我国经济将保持较快的发展速度,处置不良资产的任务也日益显得更加紧迫,这无疑给外资进入我国不良资产市场提供了一个更广阔的空间。另一方面,像美国自安然公司倒闭后,投资者更加关注投资的风险性。美国股票市场单月撤走的投资资金高达500亿元。美国国内的投资市场缩水资本大量外逃,这对亚洲资本市场而言,无疑是非常有利的,而在亚洲众多的国家中,我国仍是国际投资者关注的焦点。
其次,对于国外投资者而言,投资中国金融不良资产能够享受到政策鼓励和各级政府的大力支持。2001年10月,对外贸易经济合作部、财政部、中国人民银行为推动各种资本对中国金融不良资产的并购重组工作,国家有关部门制定了一系列的支持和鼓励政策,联合了《金融资产管理公司吸收外资参与资产重组与处置的暂行规定》,明确了外资参与处置不良资产的有关问题。国家经贸委已经决定了跨国公司并购中国国有企业的政策草案,届时国企500强中的部分企业将向跨国公司开放。
最后,国外投资者可以通过购买不良资产从而进入我国的A股市场,这无疑是外资入关的一条捷径。我国的不良资产主要存在于国有企业,而且其中有不少企业是A股上市公司的控股股东或本身就是上市公司。这样的话,一旦外资参与治理不良资产,就有可能成为上市公司的控股股东或是债权人。
引进外资处置不良资产在现阶段存在的主要问题
(一)政策和法律环境方面的问题
我国关于利用外资的法律法规,有《中外合资经营企业法》和《中外合作经营企业法》,现已有的法律法规都是以外商对生产型企业的直接投资为基础的。那么外资参与国内不良资产处置,以现有的政策来界定,很难判断其是一种金融活动还是一般服务企业的活动,这就是引进外资在法律政策面亟待完善的方面。
现行规定主要适用于外商直接投资设立新企业或参与老企业的技术改造的情况,而对于以授让股权等方式来投资参与国内企业并购重组的适用性并不强。在是否赋予债权人可以拥有接管企业的权力方面,现行法律法规并没有做出明确的规定,这样债权人就无法对投资企业的经营管理实施控制,因而并不能真正实现企业经营机制的转变。再者现行审批程序所涉及的部门、层次、报批手续比较复杂,这也不利于加快处置不良资产工作的进展。同时,现行的外债管理模式也不太适用于资产管理公司向外资出售债权,换言之,内债转外债没有明确的规定。对某些利用外资处置不良资产的方式,如以资产组合成立合资资产管理公司,发起设立基金,开展资产证券化业务等还尚无相关政策规定可循。
(二)不良资产处置的定价问题
不良资产在形态上通常会表现为债务企业资产负债率较高、产品市场缺乏竞争力、净现金流少、管理呈现混乱等状况。当然也不排除有一部分债务企业具有完善的生产设施、丰富的自然资源,具备较高的重组价值。不良资产一经重组后,特别是被管理水平高、国际竞争力强的大企业重组后,我们就很难对其成长潜力进行准确的预测。因此,按审慎的原则,依据国际惯例对企业的各种评估常常偏于保守,以评估价值为参考形成的资产处置价格,相对于资产的实际潜力,表现为一定程度的优惠,但这种优惠也应国而异。事实上,世界上各国在处置金融不良资产时,通常都是采取优惠的价格来吸引各种投资者,只是在优惠的程度上各持己见,难以达成共识。
在市场经济下,买卖双方最为关心的还是价格问题,对于国外的投资者而言,其最关心的肯定是不良资产的定价了。在我国对不良资产的评估,一般认为质量比较高的不良资产出售时折扣可以达到面值的30%或40%以上。可能是基于国家的差别,标准的各异,国外投资者对我国的折扣保留看法。国外的评估系统更注重考虑政策和投资环境的因素。国内外对不良资产在定价上的分歧也是一大问题所在。
对策与结论
为了更有效地推进不良资产处置工作,针对我国现有的国情,外经贸部、财政部和人民银行于2001年年底联合了《金融资产管理公司吸收外资参与资产重组与处置的暂行规定》,专门对利用外资的范围和方式给出了明确的解释和说明。外资机构在中国同样会得到政策和法律的扶持。政府通过不断制定和完善相应的政策法规来解决外资参与不良资产处置所碰到的问题。在我看来,我国的有关部门还可以针对国内的具体实际制定一些更务实、灵活的阶段性政策以吸引外资的进入。
主要竞争主体发展趋势
一、大型银行:战略定位日渐清晰,市场竞争势均力敌
经过股改上市后的改革发展,大型银行经营效益持续提升,盈利能力显著增长。同时,各行战略定位日渐明朗,并呈现出较强的同质化特征。大型银行不约而同地提出了建设以综合化、国际化和信息化为主要特征的国际一流现代金融企业集团的战略目标。在这一背景下,大型银行之间的竞争将更加势均力敌,力量对比将更趋平衡,一家银行的竞争优势将不再绝对和明显。
二、中型银行:战略转型持续深化,差异化发展特色日渐清晰,市场竞争力不断增强
面对利率市场化实质性推进、金融脱媒化愈加明显等市场环境变化,中型银行将发挥“船小好掉头”的优势,加快业务结构和客户结构战略转型,加大产品创新和品牌建设力度,形成差异化的战略定位、个性化的发展特色及多元化的收入增长点。中型银行客户服务能力和竞争力的不断提升,将长期对本行的竞争地位和市场份额构成挑战。
三、区域性金融机构:依靠地缘人缘优势和灵活的经营机制,不断提升业务辐射力和竞争力
城商行在成功化解不良资产、改善公司治理和内控水平的基础上,将进入转型升级的新阶段。
城商行将继续由“走出去”向“沉下来”转变,通过紧抓城镇化机遇,在既定经营区域内苦练内功、深耕细作,增强支行网点的布设密度和辐射力,加大对小微企业的服务力度,实现业务的纵深发展和市场占有率的提升。同时,凭借与地方政府的密切关系,以及灵活的经营机制与市场拓展手段,城商行将在服务地方政府和企业上拥有较强的竞争优势,成为本行在大中城市的主要竞争对手。
农商行、农信社将立足于体制机制改革的后发优势,更加强调资产的质量和回报,经营的利润导向也将愈发明显。农商行、农信社将充分发挥地缘、人缘优势,加大涉农贷款和小微贷款的投放力度,基本实现网点在乡镇的全覆盖,并逐步将服务延伸到村。农商行、农信社将成为农村金融服务的主要供给者,并在这一领域将保持特有优势。
村镇银行、贷款公司和农村资金互助社等新型农村金融机构的数量和客户认可度有望稳步增长,基于“小、快、灵”的优势,其在改善金融竞争生态、弥补农村金融服务短板、缓解小微企业和“三农”融资难中将发挥更大的作用,成为农村金融服务的重要补充。
四、外资银行:着力稳步渗透和差异化经营,竞争潜力不容小觑
尽管在华外资银行占中国银行业总资产的份额尚不足2%,但在全球聚焦亚洲、聚焦中国的背景下,外资银行基于对中国经济发展的信心和中国区的业绩表现,将长期视中国为重要的战略市场,并将进一步加大对中国市场的投入与竞争。
未来,外资银行仍不会盲目追求资产份额的扩张,而将着力于稳步渗透和差异化经营,积极布设物理网点,搭建全能化金融服务平台,提高本土化程度,为目标客户提供有特色的金融服务。
外资银行将在大宗商品贸易、资产管理、信用卡、跨境人民币业务、全球现金管理、中小企业融资和金融衍生品交易等领域具有比较优势。同时,外资银行可能将通过与中资机构合作的方式,加速对中国广大新农村市场的渗透力度。
五、第三方支付机构:网络金融带来深远影响,重塑银行业价值创造和价值实现方式
第三方支付机构凭借在信用担保机制、银行支付网关接口整合、行业支付深度解决方案等创新,较好满足了客户的资金支付需求,在提供支付便利和增值服务上形成了自身的特色和优势,成为现代金融体系中活跃的、颇具发展潜力的组成部分。
未来,在国家多项政策的大力扶持下,伴随信息技术基础设施的完善和网络应用的全面普及,我国电子商务将步入大规模发展和应用阶段,金融业也将进入网络金融时代。网络金融将颠覆银行的价值创造和价值实现方式,成为满足和创造未来金融需求的一种重要服务模式。
六、民间资本:发起设立民营银行进入启动实施阶段,对中小银行的股权和控制权将明显提升
2013年6月,国务院常务会议提出推动民间资本进入金融业。这一政策的提出,标志着民间资本发起设立民营银行进入到启动实施阶段,对银行业组织架构、股权结构和竞争格局将产生深远影响。
一是我国民间资本对进入金融业热情高涨,在相关政策鼓励下,预计一批由民营企业发起的区域性、全国性商业银行可能相继建立,成为银行业市场中充满活力的新生力量。
二是更多的民间资本将参与商业银行的增资扩股和重组改造,在优化商业银行股权结构、改进公司治理中发挥重要作用。未来,民间资本对中小银行的股权和控制权将进一步提升,控股银行数量有望不断增加,而地方政府对区域性银行的控制将有所弱化。
三是农村中小金融机构将基本实现民间资本控股和主导。未来更多的民营企业将参与村镇银行的发起设立或增资扩股,农业产业化龙头企业和农民专业合作社等涉农企业将参与农信社股份制改革或参与农商行增资扩股,农民、农村小企业作为农村资金互助社社员,将发起设立或参与农村资金互助社增资扩股。
七、信托、保险、基金、证券等非银行金融机构:“大资管”特征不断强化,挑战银行理财市场份额
近年来,信托、保险、基金、券商等非银行金融机构在资产管理领域不断开疆辟土,对银行理财市场形成了较大挑战。
从产品种类看,非银行金融机构的产品十分丰富,私募股权、私募债权、公募基金、专项和特定资产管理计划、基础类与不动产投资计划、债权投资计划、信托计划、财富管理计划、资产证券化等多种产品满足客户不同的理财需求。从收益水平看,由于投资组合更为灵活自由,监管及舆论环境也更为宽松,大部分非银行金融机构的资产管理产品收益率高于银行理财产品,抢占了风险承受能力和资金实力较强的中高端客户群体。
八、大型央企:产融结合打破既有竞争格局,全牌照自我满足金融需求
近年来,大型央企凭借雄厚的资金实力和产业背景,通过收购等方式不断加快“产融结合”步伐。未来,为培育具有国际竞争力的大型企业集团,国资委将继续鼓励具备条件的央企拓展产融结合。
一方面,央企拥有了自己的银行、财务公司、信托公司和金融租赁公司后,大部分金融需求都将通过集团内部的“自循环”得到满足,导致其对银行的融资需求和存款意愿不断降低,议价能力不断提升。另一方面,央企的入股使不少中小金融机构迅速成长,既获得了国资背景,又赢得了市场机会,壮大了业务规模。这些金融机构将依托央企良好的品牌信誉,立足于集团内部及上下游企业,积极抢占市场份额,打破既有的竞争格局。
九、金融资产管理公司:商业化市场化转型持续深入,对特定业务、特定客户群竞争力较强
未来,随着商业化进程的不断深入,金融资产管理公司将为客户提供资产经营管理、银行、证券、信托、租赁、投资、基金、期货等全牌照一揽子金融服务,经营规模和盈利水平也将显著提升。
金融资产管理公司的快速发展对银行业市场的主要影响在于:一方面,在资产处置领域的丰富经验提高了其涉足证券、信托、投行等领域的竞争力,对商业银行的投行业务等造成一定冲击;另一方面,依托专业优势、牌照优势和资源优势,金融资产管理公司所形成的“专业化资产管理+综合化金融服务”业务模式将对特定客户群产生较强吸引力。
银行业出现竞争新格局
一、竞争主体:银行业内部力量对比相互制衡、各具优势,“外来者”进一步加剧竞争、抢占份额
未来十年,经济增速的下滑、利率市场化改革的全面实现以及直接融资的加速发展,将成为银行同业竞争复杂、升级的原因。
一是大型银行之间的竞争更加势均力敌,力量对比将更趋平衡,任何一家银行的竞争优势将不再绝对和明显。
二是中型银行将凭借差异化的战略定位、个性化的发展特色及多元化的收入增长,提升市场竞争地位,争夺业务份额和客户资源。
三是城商行、农商行等区域性金融机构将依托地缘人缘优势和灵活的经营机制,不断提升业务辐射力和区域竞争力。
四是第三方支付机构依靠基于用户需求的持续创新,对银行的业务领域形成强烈冲击,在与银行的竞争中拥有越来越强的话语权,成为商业银行最具潜力和最重要的竞争对手。
五是大型央企将凭借集团的强大背景和产融结合的特有优势,大举抢占金融牌照,瓜分金融业务资源。
综合以上因素,预计2025年大型银行的市场份额(总资产份额)将降至35%左右,股份制银行的市场份额将升至20%以上,城商行和农商行也将分别升至10%左右。
二、发展模式:能否走出一条更有质量、更有内涵和更具可持续性的转型发展之路,将决定银行的长远竞争地位
未来十年是奠定商业银行长久竞争地位的关键时期。谁能准确把握趋势,认清方向,先行一步,以大气力去探索出一条更有质量、更有内涵和更具可持续性的转型发展之路,谁能走出一条统筹平衡资产与资本、规模与效率、速度与质量、收益与风险、短期利益与长期价值的集约化发展路径,谁就有可能在未来竞争中抢得先机,获得核心的、长远的竞争优势。
三、信息技术:全力推进大数据技术发展、加快构建信息化银行,将成为网络金融时代商业银行的核心竞争力
未来十年,我国将全面进入网络金融时代。科技进步和创新将从支撑业务发展向引领业务发展转变,并被更多地应用于银行的客户挖掘、产品开发、业务拓展、决策支持和运营管理,并从根本上变革银行的经营管理模式,成为银行不可复制的核心竞争力。
大力推进大数据技术发展、加快构建信息化银行、形成网络金融时代新的竞争优势,将成为商业银行未来发展中最关键、最迫切的一项战略抉择。
从这个角度看,商业银行未来最大的竞争对手,可能并不是其他传统金融企业,而是现代科技行业。商业银行面临的是一场现代科技与传统金融业之间的竞赛,谁跑得快谁就将取得胜利。
四、民间资本:进军金融业将获突破性进展,深刻变革银行业组织结构和竞争格局
未来十年,民间资本发起设立民营银行将取得长足进展,对银行业的组织架构、股权结构、公司治理和竞争格局都将产生深远影响。
一是一批由民营企业发起的区域性、全国性商业银行可能相继建立,成为银行业市场中充满活力的新生力量。
二是更多的民间资本将参与商业银行的增资扩股和重组改造,民间资本对中小银行的股权和控制权将进一步提升,控股银行数量有望不断增加。
三是农村中小金融机构将基本实现民间资本控股和主导,更多的民营企业将参与村镇银行的发起设立或增资扩股。
五、业务重心:同业竞争的焦点将集中于跨市场和跨境服务能力的锻造
未来十年,银行同业竞争的重心将集中于综合化经营和国际化发展,跨市场、跨境服务能力的高低将成为银行争夺客户资源的重要筹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