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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键词:会计制度 财务会计 成本
1财务会计与税务会计
财务会计是在公认会计原则和会计制度的指导和规范下对己发生或己经完成的经济业务进行确认、计量、记录,并由此形成财务信息,对企业和外部有利益关系的各方面提供报告,以满足其经济决策的需要为目标的会计。税务会计是一门新兴的边缘会计学科,它是以国家现行税收法令为准绳,以货币计量为基本形式,运用会计学的理论和核算方法,连续、系统、全面地对税款的形成、计算和缴纳,即税务活动引起的资金运动进行核算和监督的一门专门会计。
近几年,关于财务会计与税务会计的分离问题一直是我国会计学界和税务学界探讨的一个热门话题,在分析财务会计与税务会计的区别基础上,重点从成本效益出发探讨了两者的分离情况。
2财务会计与税务会计的区别
2.1根本目的不同
制定与实施企业会计制度的目的是为了真实、完整地反映企业的财务状况、经营业绩,以及财务状况变动的全貌,为政府部门、投资者、债权人、企业管理者以及其他会计报表使用者提供决策有用的信息。因此,财务会计的根本目的在于让投资者或潜在的投资者了解企业资产的真实性和盈利可能性。
2.2主体不同
会计主体,是指会计信息所反映的特定单位或者组织,它规范了会计工作的空间范围。在会计主体前提下,会计核算应当以企业发生的各项交易或事项为对象,记录和反映企业本身的各项生产经营活动,为会计人员在日常的会计核算中对各项交易和事项做出准确判断、对会计处理方法和程序做出正确选择提供了依据。会计主体是根据会计信息需求者的要求进行会计核算的单位,可以是一个法律主体,也可以是一个经济主体。
2.3遵循的原则不同
由于企业会计制度与税法所服务目的不同,导致两者为实现各自不同目的所遵循的原则也存在很大的差异。基本原则决定了方法的选择,并且是进行职业判断的依据。原则的差异导致会计和税法对有关业务的处理方法和判断依据产生差别。税法也遵循一些会计核算的基本原则,但基于税法坚持的法定原则、收入均衡原则、公平原则、反避税原则和便利行政管理原则等,在诸如稳健或谨慎性原则等许多会计基本原则的使用中又与财务会计有所背离。
2.4核算方面的不同
目前,我国税务会计与财务会计的差异不仅涉及应税收入和应抵扣费用确认的时间,还涉及价值的计量;不仅涉及企业所得税,还涉及流转税类各税种:不仅涉及利润表项目,还涵盖资产负债表中的几乎所有科目。企业所得税方面的差异不仅有时间性差异,还有永久性差异以及我国独具特色的裁量性差异。由于会计制度与税收制度存在诸多差异,因此在税务核算时往往需要在会计核算数据基础上进行必要的调整。
3财务会计与税务会计分离的成本效益分析?
3.1财务会计与税务会计分离的成本分析
财务会计与税务会计分离时必然产生大于财务会计与税务会计合一时的成本,主要有:? 建立分离核算体系成本,如果财务会计与税务会计要分离,税务会计需要有自己独立完整的涉税会计核算体系,能明确地对税法与会计的差异进行界定、协调与处理,企业进行纳税处理时遇到的难点基本上都有明确的核算标准,这需要花费一定的成本。
人力成本,财务会计与税务会计分离时,企业需要设置专职的税务会计人员,税务会计核算的工作量会比以前有所增加。其他成本,根据企业具体情况,可能存在其他具体成本开支。财务会计与税务会计的分离度越高,这些成本的开支就越大。
3.2财务会计与税务会计分离收益分析
如果企业是通过对外筹资建立,需要对外提供法定报告,存在公众利益,此时财务会计与税务会计的分离程度越高,取得的收益就越大。具体表现在:首先,税务会计和财务会计分离后各司其职,企业的税务会计信息和财务会计信息质量都将比分离前得到较大提高,而高质量的会计信息对企业领导层的决策可以起到相当大的帮助,从而提升企业的管理效率,进而增加决策效益。其次,税务会计和财务会计的分离能增强企业的涉税核算能力,有助于企业开展更多的、有成效的纳税筹划,帮助企业避免不必要的纳税损失,并且在企业面临多种纳税方案可供选择的情况下,充分利用各种税收优惠政策。
3.3财务会计与税务会计分离成本效益分析
对于需要对外筹资建立,需要提供对外法定报告,存在公众利益的企业,随着财务会计与税务会计分离程度的加大,企业收益随之增加,成本也随之增长,两者之差是企业最终获得的结果,只有它是正值才是企业希望得到的结果,也是企业得以继续生存的前提,如果财务会计与税务会计分离使得企业入不敷出,则企业最终会无法正常生产经营,甚至倒闭。随着分离程度的增大,分离成本会不断增长,而分离收益却会随着分离度的增加而变得增速迟缓,所以,就存在一个""收益一成本""的最大值,这个最大值会根据企业的具体情况而有所变化,但是可以肯定的是这个最大值会在0-1之间并靠近1的位置出现。这也就是在前文所谈到的向会计靠拢的企业,此类企业分离产生的收益大于成本,因此适宜采用财务会计与税务会计相分离的关系模式。?
财务会计与税务会计合一(或者分离程度低)时收益成本分析?
对于不需要对外筹资建立,经营者就是投资者(例如国营企业、个体企业),不存在对外提供法定报告的企业,其没有公众利益问题,分离前后该类企业的收益将无明显变化,但随着财务会计与税务会计分离程度的加大,所花费的成本却在不断增长,成本大于收益使企业得不偿失。因此企业没有必要非得增大财务会计与税务会计的分离程度,完全可以向税法靠拢。因而该类企业的""收益一成本""最大值会出现在0-1之间靠近0的位置。这也就是在前文所谈到的向税法靠拢的企业,所采用的是财务会计与税务会计合一的关系模式。
参考文献
关键词:企业会计核算;预算会计核算;核算原则;核算理念
引言
随着我国经济的迅速发展,其经济制度也随之完善,企业在面临严峻挑战的同时必须要找到新的发展契机。因此财务会计核算便得到了企业和相关学者的关注。由于部分企业发展的较快,其财务会计工作跟不上企业的步伐,导致其在发展过程中存在很多问题,企业管理者应根据企业自身的发展需要,对其财务会计工作的各方面进行改革,摒弃其原来的传统制度,积极吸取新知识,使企业的财务会计核算工作更上一层楼。
一、预算会计核算原则
(一)预算会计特点
1.广泛性
预算会计是反映企业执行情况的预算,可以反映物质生产部门也可以反映非物质生产部门的资金分配情况;其还可以反映有关于行政工作的建设性和非生产性资金的使用与分配情况。总的来说,预算会计具有广泛性的特点。
2.局部性
预算会计主要是对经济、财政过程的宏观分析,来检查和考核其预算的执行情况,其在给企业进行预算的过程中,大部分企业需要国家对此进行拨款,因此,行政单位的财务会计的核算仅仅是通过单位的预算、资金的监督来反映其经济效益,而不需要计算其盈利和亏损。足以见得其预算会计在盈亏计算上的局部性[1]。
3.统一性
国家的预算体现了国家的发展水平,规范了政府的前进方向。作为监督和核算国家预算执行的预算会计,其体系必须与国家的发展相适应,进而形成了一个以预算执行为中心的核算体系。使其在以后的核算工作中,达到了统一性的目的。
(二)预算会计核算需要遵循的原则
预算会计核算应遵循以下几个原则:第一,遵循真实性原则,预算会计核算应当以实际的经济支出为依据,照实反映企业的收支情况;第二,遵循适应性原则,预算会计核算应当符合企业预算的要求,适应国家对财务管理的要求;第三,遵循可比性的原则,预算会计核算应当按照国家规定的会计处理方式进行[2]。
(三)预算会计核算中存在的问题及对策
部分企业在预算会计账中,存在大量的暂付款,这些款项均有着时间跨度长、金额巨大的特点。造成这一重大问题的主要原因便是,企业隐瞒其真实收入和支出。为避免其事故再一次的发生,国家应定期对企业进行财务检查,并严惩有不良挂账的企业。
二、企业会计核算原则
(一)企业会计需要遵循的原则
会计工作的基本要求便是财务会计核算原则,其对工作员工有着约束性的作用,同时也是落实其工作的首要依据。企业会计需要遵循原则的基本内容如下:第一,熟知企业财务会计的基本原则,了解会计核算计量。财务会计核算要素和计量不仅要满足收益性和资本性的发展趋势,还应满足其权责发生制和历史成本的要求;第二,有效准确使用核算信息质量的原则,这一原则主要要求相关工作者在处理企业财务会计核算事务时必须站在客观的角度上,遵循连贯性、可比性、明晰性等基本要求,以保证在财务会计核算工作中资料和数据的准确性和完整性;第三,修订财会核算惯例,在修订惯例时应有着谨慎的态度,并且对于所遇到的问题有着足够重视,确保修订的核算条例有着可行性的原则[3]。
(二)企业会计核算中存在的问题
我国大部分企业由于岗位设置的不合理,致使其工作人员的综合素质较低,大部分企业虽然已经认识到企业会计核算工作的重要性,但是其岗位没有明确的工作内容,促使其工作员工向着待遇较好的企业流动,使企业存在着人才流失的现象。一些企业为图省事,在会计核算过程中存在着很多的违规行为,例如:账目不清、不良挂账等,这些行为对企业的发展有着很大的副作用,也将因此给企业带来经济损失。
(三)解决企业会计核算中存在问题的对策
针对工作人员综合素质较低的问题,企业应改变其原来的管理模式,多关注企业财务会计的工作,定期对员工进行培训,提升其工作的积极性,避免人才流失的现象。面对企业的违规违纪行为,国家应对其进行全方面的检查,严惩账目不清、不良挂账等违纪行为的企业,使其在企业财务管理的工作中减少此类违纪行为。
三、预算会计与企业会计核算原则的比较研究
预算会计和企业会计核算之间既有着相同点又存在着不同之处,二者之间主要存在以下几点差异。
(一)主体微观性不同
企业财务会计是针对每一个企业,以企业为主体,其核算的主要内容只能是企业内所产生的经济收入与支出,以本企业为核心,其不是自己对本企业进行核算,而是对方对本企业的核算内容;而预算会计则是以国家的预算为核心,进而组织核算,其不仅要核算物质生产部门的利税上缴情况还要核算非物质生产部门的收入和支出情况。
(二)过程复杂性不同
生产、供应、销售这三个过程是企业会计在核算过程中必须要涉及到的过程,而且收付对于其中的每一个过程都有着很重要的意义,核算过程较复杂;而在预算会计核算的过程中仅仅涉及收入和支出,没有涉及到销售和生产,因此其核算的过程较企业预算而言相对简单。
(三)目的盈利性不同
通过核算是会计核算的最终目的,使企业使用最少的人力资金,取得最大化的效益;而预算会计最主要的目的是预算的执行情况,其目的不在于营利。
四、结论
预算会计与企业会计虽然有很多的共同点,但其也存在着很多的不同之处,两者的个性原则是相对的,各有各的优点所在。本文主要阐述了预算会计和企业会计的特点,分析了两者在实际企业生产中存在问题,进而对两者不同之处进行叙述。
参考文献:
[1]张琦,张娟,程晓佳.我国政府预算会计系统的构建研究[J].会计研究,2011,11(01):24-30-95.
[2]李建伟.企业财务会计核算体系规范化研究[J].会计师,2013,12(05):18-19.
关键词:依法理财 财会工作 有效监督
依法理财,就是企业在财会工作中,要依法从事财会工作,依法管理财会工作,依法监督财会工作。依法理财所依据的“法”,是指与财会工作有关的一切法律、法规和行政规章制度,如公司或企业法律制度、金融法规、财政税收法规、会计审计法规等;所谓的理财,不仅含有聚财、生财、用财之基本含义,还包括企业在理财活动中所做的一切记录即理财轨迹。依法理财贯穿于企业财会工作的各个方面,反映了会计管理活动的基本特点和基本要求,是财会工作必须遵循的基本原则。
一、依法理财的重要性
依法理财作为企业财会工作所必须遵循的基本原则,对财会人员本身、企业和国家都具有重要的意义。
1.依法理财既是有关法律法规赋予财会人员的神圣权利和职责,也是财会人员规避风险、维护自身权益的有效手段。财会人员开展各项工作所遵循的相关法律、法规和制度,是经过法定程序对人们经济利益关系进行协调的规范性文件。这些法规制度一般都对依法理财原则的具体做法作出了明文规定。所以,依法理财既是财会人员的一项权利,也是财会人员履行其职业责任的必然要求。
财会人员在处理财会问题时,需要协调各种财务关系,必然涉及各种利益关系。财会人员面对这些利益关系,只有做到依法理财,才能做到客观、公正地办事,并就某些人对自己工作的不理解、不支持,甚至刁难、阻碍和打击报复财会人员的现象,能找到法律武器保护自己。
2.依法理财符合企业利益最大化的要求。有的财会人员认为,为了本单位利益,做点越轨的事是应该的,甚至在所难免。出现这样的错误认识,与我国目前法制不健全、执法不严、处罚过轻有关。如果违法乱纪行为的“成功率”大大降低,处罚严厉的话,“依法理财”这个游戏规则就会被广泛认同,因为一旦被查处,不仅当事人要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企业的社会形象也会受损。所以,依法理财是与企业的根本利益一致的,符合企业利益最大化的要求。
3.依法理财是维护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秩序、保证国民经济良性运行的需要。社会主义市场经济是法制经济。财会工作承担着企业价值管理的重任,更不能脱离法制化轨道。党和国家制定的许多经济政策、法规和制度,都直接或间接地反映在财会工作中。反过来,财会工作因承担对微观主体进行价值核算的任务,理所当然地成为宏观经济管理工作的基础,会计资料、会计信息不真实、不合法,直接影响到国家的经济预测与决策。财会人员和企业只有依法理财,才能保证整个经济活动依法、有序地进行。
二、如何做到依法理财
从广泛的意义来讲,做到依法理财,就是要求财会工作的当事人、利益关系人和监督者等做到有法可依、有法必依、执法必严、违法必究。依法理财不单是财会人员的事,可以说,单位负责人的支持是依法理财的关键,财会人员是依法理财的主体,企业员工的理解和配合是依法理财的基础,企业内外部的有效监督是依法理财的保证。
[关键词] 企业社会责任 企业环境信息 披露
企业社会责任(Corporate social responsibility,简称CSR),是指企业在商业运作里对其利害关系人应付的责任,是基于商业运作必须符合可持续发展的考虑。即企业在考虑创造利润、对股东利益负责的同时,还要考虑其对社会和自然环境所造成的影响的责任。企业社会责任已经成为国际社会普遍适用的商业规则,成为所有国家市场的进入门槛和评价检验企业优劣好坏的重要标准。
当前,我国的经济发展正处在转变方式、调整结构的关键时期,“低碳经济”的发展模式已成为社会的共识。在企业的信息披露中,尽快切实执行国外早已成熟的环境信息披露制度,明确规定企业必须披露公司在环境方面可能造成的污染,公司在环保方面的投入,以及投入措施的效果如何等。让投资者了解企业是否存在环境风险和环境负债,从而规避那些可能因环境违规而使自己受损的公司。同时也使企业认清自身损害环境行为的巨大代价,从而承担起应有的社会责任是必须的,也是必要的。
一、环境信息披露是现代企业必须履行的社会责任
随着全球经济的快速发展,环境日益恶化,特别是大气、水、海洋的污染日益严重,给人类的生存和发展带来了很大威胁,环境问题成了经济发展的瓶颈。为了人类的生存和经济的持续发展,企业必须要担当起保护环境维护自然和谐的重任。环境污染的主要肇事者是企业,企业对于环境保护承担着不可推卸的社会责任。现实生活中,企业无时无刻不与环境发生着联系,它一方面利用先进技术,滥用自然资源,获取高额利润;另一方面又造成社会公害泛滥,公众的健康、安全面临威胁,给社会环境带来巨大损害。如果企业希望继续生存下去,就不得不承担责任,解决好开发利用环境与保护环境之间的关系。
首先,企业外部有关各方了解企业环境信息的要求导致了企业对外披露环境信息的必要性。从一般意义上说,企业生产经营过程中使用了本属于全社会和国家所有的环境资源,那么,作为环境资源的所有者的社会公众和国家就有权了解企业对环境的影响。另外,就目前来说,环境问题越来越成为经济问题,具体到企业也即成为涉及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的问题,企业对外公布经营信息,如果不涉及环境信息将是不完整的。因此早在1989年联合国国民经济核算体系专家小组就接受了世界银行关于增加环境项目、建立一套与联合国国民经济核算体系相配套的环境辅助账目的建议,此后,国际会计和报告标准政府间专家工作组多次就环境信息披露问题进行了详细的讨论,并建议各国研究相关的会计准则,使企业在经营状况和财务成果的信息披露中增加环境信息的内容。目前,虽然对环境信息的核算和披露在西方先进国家有一定的发展,但在我国的企业信息披露中还是非常薄弱的一个环节,迫切需要作进一步的探讨。
其次,来自于环境污染的日益严重和环境状况的不断恶化,以及全球和全民性的环境意识觉醒与绿色革命浪潮的兴起,是企业环境信息披露的现实要求。过去,由于企业的生产观,价值观以及经济理性主义的影响,企业往往只从经济活动,经济过程本身来评价经济效益,而未将与经济活动交织在一起的社会环境因素考虑在内。这样“投入”往往只是为进行某项生产活动所投入的各种人,财,物的情况;“产出”也限于从该项生产活动中能实现的直接生产成果。至于由于生产活动所引起的环境因素和社会效益的变化无论在“投入”和“产出”中均未反映。其结果是造成经济过程的“内部经济性”掩盖了经济过程的“外部经济性”。因为拌有硫化物的滚滚浓烟,对于企业来说并未花费代价,但从环境污染的角度来说,它构成了社会环境成本。结果导致以牺牲环境、透支未来为代价,取得了虚夸的收益,为企业和国家带来了无尽的后患。而目前作为对社会经济活动具有计量、反映和控制职能的企业会计体系,并没有把环境支出与收益纳入其核算体系,没有对环境项目进行确认、计量和披露,没有提供企业生态效益方面的信息,而是把会计体系局限在没有生态环境之中,环境和资源的耗费没有计入成本。但实际企业中,客观地存在着大量的环境活动并相应地存在着环境管理,因此,会计对此反映和核算,应是企业内部的必然要求。
二、企业披露环境信息的社会责任可通过拓展现有会计核算系统的方式进行
从西方先进国家披露环境信息的理论和现实实践来看,企业环境信息核算与披露的任务大多赋予了会计核算系统。将自然资源和环境状况纳入会计核算,以有关的环境法律政策、会计法规为依据,以货币为主要计量单位,采用多元化的计量手段与属性,正确核算评估企业的经济效益和环境效益,并向利益相关者提供企业环境信息,是会计信息核算系统现有职能的新拓展。这一会计核算体系的变化,形成了现代会计学的一个分支,称为环境会计。
1.正确披露企业环境信息必须遵循的基本原则
环境会计为达到正确披露环境信息的目标,就必须遵循一系列的基本原则。环境会计除应遵循会计原有的基本原则外,还应考虑以下几个方面:
(1)社会性原则:传统会计核算的是与企业个体利益直接相关的经济活动,而环境会计则要揭示企业对环境的责任和任务,评价环境对企业未来生存发展的影响,因此,就必须站在社会的角度考虑企业的业绩,对企业的评价应以社会收益与社会费用相配比的社会利润为标准,充分体现企业应担负的社会责任。
(2)强制性原则:按照“谁受益,谁负担”的原则,企业应对消耗的资源和破坏的生态环境付出一定的代价,但如果没有相关法律法规与制度的强制性要求,多数环境表现不良的企业,不会为减轻生态环境的破坏而自觉增加支出;即使增加了相关环保支出,也不会乐意主动向社会揭示此项信息,担心损害企业的环保形象。因而,政府会计管理部门和环境保护部门必须对企业最低限度的披露作出明确的和强制性的规定,支持并鼓励披露尽可能多的环境信息。
(3)公平性原则:环境资源是人类(包括子孙后代)的共同财富,人类既不能依靠欠发达地区人们的资源,也不能以损害后代人的发展来提高少数人的富裕水平,这就要求企业消耗资源后必须补偿。
(4)灵活性原则:环境信息披露的内容十分广泛,而且在不同的环境和历史条件下会发生很大的变化。所以,对不同企业、不同地点、不同时期要进行必要的调整,规定不同的核算内容。同时,由于环境会计核算的内容量化比较困难,历史成本计量有一定的局限性,因此,有必要灵活运用多种计量手段和方法进行相应的会计核算。
2.企业环境信息披露的内容和核算的对象
环境会计作为企业环境信息核算和披露的主要载体,在界定其核算对象时,要最大限度地揭示企业与环境资源相关的信息,其核算对象至少应包括以下三项基本内容:
(1)自然资源的损耗。主要包括:环境资源损失,即由于资源消耗失控、重大事故、“三废”排放等所造成的环境污染、生态恶化的损失;自然资源的消耗成本,主要指水、林木、原油、矿产等的消耗;自然资源的超耗成本,主要指企业在生产、储存、运输等环节中对自然资源超定额消耗的损失。
(2)环境保护支出。主要包括:企业为减少和防治污染及恢复环境而发生的成本费用支出;因污染而发生的费用损失;因污染而发生的社会成本等。
(3)环境保护收益。主要包括:企业利用“三废”生产的产品以及这些产品税收减免所得到的收益;企业减轻污染后,投资者愿意选择该企业投资、消费者乐意接受该企业产品所带来的一系列无形的社会效益;企业保护环境取得成绩而得到的政府奖励等。
企业环境信息核算和披露的具体对象可分为资产、负债、成本、损失和收益五类要素。其各自的内容,除传统会计包括的内容外,资产还应包括环境资源在内的所有资产;负债还应包括因环境污染和消耗而形成的环境负债;成本费用还应包括环境保护的各种支出及生态环境保护的社会成本;损失还应包括企业对自然资源、环境及人类的损害与赔偿等;收益还应包括企业在改善生态环境、自然资源等方面所取得的社会收益等。借助现有的会计核算体系,增加企业环境信息核算的有关内容,按照现行的会计核算期,对财务报表做适当的调整以满足环境信息的披露需要。
3.企业环境信息的披露方式
企业环境信息的披露可以通过定期环境责任报告的方式来进行。具体可以是定量总结与定性描述相结合、价值量与自然量相结合、环境的财务影响报告与非财务影响报告相结合。环境责任报告的模式可以灵活多样:既可以在现有财务会计报告的基础上,通过增加会计科目、修正会计报表和补充报告内容的方式披露企业环境责任信息;也可以建立独立的报告模式,更加集中、全面、系统地披露环境责任信息,内容诸如企业简介与环境方针、环境标准指标和实际指标、废弃物、污染排放等信息,环境会计信息,环境业绩信息等等。
由于企业环境信息的广泛性和许多信息的货币化较为困难,初期可充分利用财务报表的附表、补充报表、报表注释等形式来披露环境信息。以下几点应该是企业环境责任信息披露时需要关注的:
(1)核算主体在一定时期内环境成本,收益和净收益,从社会效益角度,披露企业的经营业绩。
(2)识别与量化所使用的能源及原材料以及向环境释放的废物;识别与量化产品工艺或活动有关的环境负荷;识别与量化由操作引起的潜在环境问题和应有的职业关注。
(3)现行管理与经营实践和程序信息(例如,谁负责危险废物处置,这些废物在厂内如何储存,其他与企业活动有关的环境问题如何处理等。)
(4)环境事故、事件,罚款及处罚和因此而采取的削减及预防措施;企业就污染,生态保护,产品安全,资源等问题的处理措施及效果。
三、企业环境信息披露的难点和突破口
企业环境信息的披露,需要经过数据的处理、生成和信息的传递,即环境会计要素的确认、计量和报告。在此过程中所涉及的关键问题是确认和计量。
1.企业环境信息披露的难点
就环境因素对会计要素的影响,主要应包括三个方面的确认和计量:
(1)环境资产的确认和计量。环境会计对环境资产进行确认和计量,一方面可确保国有环境资产的产权和保值增值,优化资源配置,实行国有资源的有偿转让、出售或作价投资;另一方面促进资源的合理开发利用,保护生态环境。环境资产是否确认与计量,以及如何确认与计量,直接关系到环境会计核算的质量与效果。
(2)环境成本费用支出的确认和计量。环境成本费用支出是指企业进行环境治理与保护所发生的成本费用及其相关的成本费用支出。如:环境管理费用;环境监测支出;排污收费;罚款及赔付;污染清理支出;恢复支出;停工损失;降低污染和改善环境的研究与开发支出等等。
(3)环境效益的确认和计量。环境效益可分为直接环境效益和间接环境效益。直接环境效益是指企业进行资源开发与利用、环境保护与治理所取得的有形效益。如治理“三废”再生品,资源代用品,绿色产品等;间接环境效益是指企业进行资源开发和利用、环境保护与治理所取得的无形收益。如治污使空气清新、水质变好、所在社区居民疾病下降等。
但实际核算中,对环境会计要素的确认和计量则是非常困难的,其中的难点之一就是大多环境信息核算要素的货币计量是不可验证的,其结果大量地依靠个人对环境重要性的认知程度,并且因时间地点的不同而有很大差异。比如说,一个环保主义者和一个非环保主义者对被污染的一条河的价值评估可以相去万里;而人们对于一些著名河流、水域或者重点区域的生态环境的关心也不同于对一条普通河流或一般区域受污染的关注。可验证性的缺失使不同公司、不同时点之间的信息不可比,也使得核算规则、准则的制定变得复杂和困难得多。许多学者主张对环境信息核算要素的计量基础,选择采用机会成本、边际成本和替代成本;计量方法采用费用效益分析法和数量模型法;或者主张根据计量目的、可获信息的充分性及可靠性和成本―效益原则来选择具体方法;或者主张选用市场价值法、替代市场法等等。但这些方法都非常复杂,不是一般会计人员所容易掌握的;即使能够掌握运用,不同的会计人员的核算计量结果也可能因为时间地点的不同而有很大差异,其可靠性无法保障。正因为此,环境信息核算要素的确认、计量问题在国际上也是难题,这需要相关学者做进一步不懈的研究努力。
2.企业环境信息披露的突破口
虽然环境信息核算要素的确认、计量存在着很大的困难,但我们可以借鉴其他国家的先进做法,首先在上市公司的信息披露中要求其增加环境信息披露内容以做表率,以上市公司为突破口取得经验以便制定环境信息核算要素确认、计量和披露的相关规则和准则。当前,中国证监会与财政部、国家环保总局应加强合作,共同加快推进上市公司环境信息披露工作。应尽快研究颁布环境信息核算的具体会计准则,先在上市公司中试行,鉴于目前只有在首次公开募股的申报文件中有零星的环保信息要求,而在上市公司的持续信息披露中没有环境信息披露的内容,因此建议在上市公司《年度报告内容与格式》里,要求披露环境有关信息。同时,政府相关机构或会计准则委员会要加快制定我国的企业环境信息披露规则,制定环境会计及其信息披露的准则体系。以指导推广环境信息披露制度在我国企业中的实行,以使企业切实担负起应履行的社会责任。
参考文献:
[1] 许家林:环境会计:理论与实务的发展与创新[J].会计研究,2009.10
关键词:税务审计;账务调整;调账方法
中图分类号:F810.42 文献标志码:A 文章编号:1673-291X(2009)06-0023-02
税务审计中查出的大量错漏税问题,多属因账务处理错误而形成的。在查补纠正过程中必然涉及到收入、成本、费用、利润和税金的调整问题。如果只办理补(退)税手续,而不将企业错误的账务纠正调整过来,使错误延续下去,势必会导致新的错误和错漏税造成重复补(退)税问题,也使企业的会计核算不能真实反映企业的经营活动状况。因此为了真实反映企业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防止新的、重复的错误发生,必须做好审计后的账务调整工作,使错账得以真正纠正。
一、调账应遵循的基本原则
错账调整根据具体情况虽可采用不同的方法,但不论采取何种调账方法都应遵循一定的基本原则,以保证调账的科学性、严肃性和正确性。
首先,账务调整应与现行法律规范相一致。现行税收法律、法规和国家统一的财务会计制度是企业进行会计核算的法律规范。凡是违反各种法律、法规的核算,只有按照有关法律、法规要求进行调整,才能纠正其错误的核算,反映企业的真实的财务状况,才能保证国家税法的贯彻执行。
其次,账务调整应与会计核算原则相符合。会计核算方法是一个严密的、科学的方法体系,运用科目、编制分录都有具体规则,不仅日常的核算要按照其基本原理进行,而且在纠正错误,作出新的账务处理时也必须符合会计核算原理。只有这样,才使账户之间的勾稽关系得到正确反映,保持上下期之间核算的连续性、完整性,才能保证调账的科学性、正确性。
第三,账务调整要力求简化。调账所采用的方法既要能纠正差错,又要简便易行。调账不是将原错账连同正确的会计分录全部冲销后再重新记账,应尽量采用综合调账法,在纠正错账的同时一并作出正确的账务处理。对需要调整的相同性质的多笔经济业务,调整时应尽量合并为一笔会计业务。对记录经济活动过程的有差错的会计业务,在检查时该项经济过程已经完成的,调账时应只对其结果作出反映,反映经济活动过程的过渡性会计科目应省略。
二、调账的内容
调账内容是指对检查中发现的错漏账项应调整的会计科目。对错账的调整,应根据错账事项的所属时期、问题性质以及会计科目处理的要求进行确定。现行会计制度对有关企业日后调账所运用的会计科目作了规定,在税务稽查后调账应依据执行。但是税务审计调账中涉及的一些具体问题,应灵活掌握。
(一)本期审计的本期纳税差错调账内容的确定
本期审计的本期的纳税差错,应按照会计核算程序的基本要求,调整本期相关账户。
(二)本期审计的以前年度的纳税差错,调账内容的确定
根据现行会计制度规定,企业本年度发生的以前年度的损益的事项,应通过”以前年度损益调整”科目予以调整,企业由于调整以前年度损益影响企业缴纳所得税的,可视为当年损益,按规定进行所得税处理。
(三)对审计查出的增值税的账务调整
根据现行税法规定,增值税审计后的账务调整,应设置“应交税金――增值税检查调整”专门账户。凡检查后应调减账面进项税额或调增销项税额和进项税额转出的数额,借记有关科目,贷记本科目;凡审计应调增账面进项税额或调减销项税额和进项税转出的数额,借记本科目,贷记有关科目,全部调账事项入账后,应结出本科目的余额并对该余额进行如下处理:
1.若余额在借方,全部视同留抵进项税额,按借方余额数,借记“应交税金――应交增值税(进项税项)”科目,贷记本科目。
2.若余额在贷方,且“应交税金――应交增值税”账户无余额,按贷方余额数,借记本科目,贷记”应交税金――未交增值税”科目。
3.若余额在贷方,且“应交税金――应交增值税”账户有借方余额并大于或等于这个贷方余额,按贷方余额数,借记本科目,贷记“应交税金――应交增值税”科目。
4.若余额在贷方,且“应交税金――应交增值税”账户有借方余额但小于这个贷方余额,应将这两个账户的余额冲出,其差额贷记“应交税金――未交增值税”科目。
(四)符合财务会计制度的账项,但未按税收规定进行的纳税调整的调账内容的确定
根据现行税法和会计制度规定,对符合财务会计制度的账务处理,但未按税法规定调整有关项目而少纳的税款,只作补提税金的账务处理,不调整其他会计账项。
三、调账的基本方法
(一)冲销更正法
冲销更正法,是指对企业原错误的会计分录,先用“红字”编制一套相同内容的分录,或作内容相同方向相反的分录予以冲销,再通过编制正确的会计分录,以反映账务真实情况的一种调账方法。这种方法:主要是用于原错账所反映的会计科目对应关系不正确或重复记账的经济事项的账务调整。需要注意的是,如需要调整的错误会计分录的账户是多栏式明细账只能用红字冲销更正法。
(二)补充更正法
补充更正法,是指通过作补充会计分录直接进行更正的一种调账方法。这种方法一般适用于原错账涉及的会计科目没有错误,只是数额有误或分录有遗漏,或发生的经济事项未作账务处理,不需冲销原分录,而用补充分录直接予以更正的一种账务调整方法。
(三)综合更正法
综合更正法,是指将冲销更正法和补充更正法两种方法结合并用进行调账的一种方法。它适用于查出的同一笔错账只是借贷一方科目错误,或者错误问题较多,涉及错误分录较复杂的账务调整。
例如,某工业企业销售产品一批按售价计10000元,成本价为8000元,价税合计11700元,收入存入银行。作如下账务处理。
借:银行存款11700
贷:产成品11700
审计人员审计发现后如果属于本年度事项应作如下调账处理:
借:产品销售成本8000
借:产成品3700
贷:产品销售收入10000
贷:应交税金――增值税检查调整1700
如果属于以前年度事项应作如下调账处理:
借:产成品3700
贷:以前年度损溢调整2000
贷:应交税金――增值税检查调整1700
补提企业所得税
借:所得税660
贷:应交税金――应交所得税66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