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税收筹划的一般方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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税收筹划的一般方法

税收筹划的一般方法范文第1篇

关键词:中小企业;“营改增”;税收筹划;方法;对策

一、中小企业税收筹划概述

中小企业税收筹划主要是指中小企业为实现降低税负和利益最大化的目标,在国家政策法规允许的范围内,对运营管理过程中的各种税收行为所进行的统一的规划、协调和安排。一般来说,中小企业的税收筹划具有全局性、合法合规性、风险收益性、专业性和前瞻性等基本特点。

二、“营改增”后中小企业进行税收筹划的必要性

自2016年5月份“营改增”全面试点推开以来,中小企业的税收环境和税费负担较之前发生了较大的变化,从而使得其进行税收筹划十分必要,主要表现在:一是纳税环境的改变使得中小企业必须进行税收筹划。“营改增”之后,大数据技术和金税三期的结合,将中小企业的纳税申报数据纳入了税务大数据联网核查的数据库,从而大幅降低了部分中小企业通过违规违法手段偷逃税款行为的发生,环境的改变促使中小企业不得不通过合理的税收筹划来减税。二是税费增加的可能性促使中小企业必须进行税收筹划。“营改增”政策实施的初衷是为了有效衔接增值税的抵扣链条,降低企业税负,但是在实务中中小企业普遍存在“散、小、低”的特征,加上其内部税务管理的不规范性,多数企业能否取得足够的合规的增值税进项税抵扣发票存在较大的不确定性,进而对其税负高低产生了较大影响,因此“营改增”后税费增加的可能性促使中小企业有必要进行税收筹划。三是“营改增”对中小企业收入、利润的影响促使其有必要进行税收筹划。增值税与营业税相比,其显著特点就是价外税的特性,因此“营改增”之后中小企业的收入会有一定程度的降低,而对于一些产品服务议价能力较弱的中小企业来说其产品服务定价若保持不变,则实际的不含税产品服务定价会受税率影响而降低,从而挤占了利润空间。这些影响在一定程度上会对中小企业的投融资产生不利影响,因此有必要进行税收筹划。

三、“营改增”后中小企业常用的税收筹划方法分析

“营改增”之后,中小企业可用的税收筹划方法主要有递延纳税筹划、税收优惠政策筹划、扣除技术筹划和发票管理筹划四大类,具体分析如下:

(一)递延纳税筹划

按照财务管理时间价值的观点来看,资金是有时间价值的,因此在税收筹划过程中若能实现延期纳税,则相当于企业获取了一笔无息资金。鉴于此,企业在进行税收筹划过程中可根据税法相关规定来推迟缴纳应纳税额,以获取税金的时间价值。

(二)税收优惠政策筹划

税收优惠政策是国家为了鼓励特定区域或者特定行业发展而提供的一些税收减免政策,符合条件的企业可以利用政策享受一定税收减免来降低税负。“营改增”后中小企业可以利用相关的优惠政策来实现税收筹划目标。

(三)扣除技术筹划

扣除技术筹划主要是指在遵守相关法律法规的基础上,把企业的扣除额增高或者进行时期变动以达到节税目的的方法,在实务中常用的手段有缩小税基和尽可能增大各项成本费用等手段来对纳税金额进行科学合理调整,以减轻税负。

(四)发票管理筹划

“营改增”后,中小企业一般纳税人税费负担能否减轻的关键在于其在各项经济活动中能否取得足额的可抵扣增值税进项税发票,因此进行发票管理筹划成为“营改增”之后中小企业一般纳税人进行税收筹划的一项重要方式。

四、“营改增”后中小企业税收筹划的具体策略

结合上文“营改增”之后中小企业进行税收筹划的必要性及其常用方法分析,笔者认为“营改增”之后,中小企业可从以下角度采取措施来进行税收筹划:

(一)进行税收筹划风险管控

“营改增”之后,中小企业的税收筹划空间增大,但与此同时筹划风险也随之增大,因此进行税收筹划风险管控十分必要。进行税收筹划风险的管控关键在于两点:一是筹划必须满足合法合规要求,即在进行税收筹划方案设计时既要满足国家的政策导向,同时又要符合税收法律法规的要求;二是需明确税收筹划的目标,即在进行税收筹划时,必须明确进行税收筹划虽然是为了减轻税负,但是不能单纯为了节税而节税,应当与企业的整体战略和利益的最大化结合起来进行筹划。

(二)“营改增”后中小企业增值税的纳税筹划策略

“营改增”之后中小企业的税收筹划空间增大主要体现在纳税人身份和进项税抵扣率两个方面:(1)纳税人身份选择筹划。小规模纳税人与一般纳税人身份所适用的税率和税收管理办法具有较大差异,小规模纳税人税率低,但是不能进行增值税的进项税抵扣,一般纳税人税率高,但是可以进行增值税进项税的抵扣,因此在成立新企业或者符合财税〔2018〕33号文的规定,企业符合转登记为小规模纳税人条件时,中小企业可通过测算税负无差别平衡点来对纳税人身份进行选择来进行税收筹划:(2)一般纳税人进项税抵扣筹划。从上文分析可以看到,中小企业一般纳税人在“营改增”之后其税负高低的关键在于增值税进项税抵扣金额的高低。因此在实务中,中小企业一般纳税人可从以下两个方面采取措施来进行进项税的抵扣筹划:一是对供应商进行筛选,即在进行采购过程中,中小企业应当尽量筛选具有一般纳税人身份的供应商作为其原材料和劳务的供应商,以提高企业的进项税抵扣率,降低增值税税负;二是通过加速存量资产更新速度的方式来进行节税,即按照现行税收政策法规的要求,企业的增量资产可以进行进项税抵扣,因此有固定资产更新改造需要的中小企业一般纳税人可通过加速存量资产更新速度的方式来增加进项税抵扣,以实现节税和延期纳税。

(三)中小企业的企业所得税税收筹划策略

对于中小企业来说,影响所得税的因素较多,例如职工薪酬政策、福利费支出比例、固定资产折旧方法、存货计价方式以及业务招待费支出比例等,在实际工作中中小企业容易采取和操作的筹划方法主要可以从固定资产折旧和职工薪酬两个方面入手,例如针对固定资产折旧,现行税法只对折旧的最低年限进行了规定,因此对于经营亏损的中小企业,可选择折旧年限较长的策略,使折旧的抵税效果尽可能的推迟到税前弥补亏损以扩大折旧的抵税效果。财税〔2018〕54号规定自2018年1月1日至2020年12月31日,企业新购购进的、单位价值不超过500万元的设备、器具可以一次性扣除。企业也可以根据自身经营情况,利润空间大可选择一次性扣除,否则选择原折旧方法。对于小型微利企业有利用好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7年第23号规定中的自2017到2019年应纳税额低于50万元,减半征税政策。

税收筹划的一般方法范文第2篇

关键词:税收筹划;规避;税收筹划风险

中图分类号:F8

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1672-3198(2010)09-0161-01

1 税收筹划风险的种类

1.1 政策风险

一般来说,税收政策是有时效性的。许多税收政策只适用于某一特定时期,随着经济环境的变化,国家的税收政策也在进行不断的调整。因此,在进行税收筹划方案设计时(尤其是中长期税收筹划方案),面临着税收政策时效性的风险。

1.2 执行风险

执行风险是指筹划方案实施不到位导致的风险。税收筹划是一种合法、合理的事先筹划行为,具有很强的计划性、前瞻性和系统性,而一旦方案实施,就会依赖企业生产经营活动,产生“税收锁定效应”。即使有了科学的税收筹划方案,如果在实施过程中半途而废,或者突然变更实施条件,或者实施措施不落实,都有可能导致整个税收筹划方案前功尽弃。

1.3 条件风险

税收筹划需要满足一定的条件才能获得成功,该条件包括主体条件和客观条件两个方面。首先,主体条件风险是指筹划主体能力不胜任导致的风险。税收筹划不同于一般理财行为,不仅关系企业的自身利益,还涉及国家税收利益,这就要求筹划人员具备很高的专业素质和实际操作能力,不仅要熟悉税收、财会、金融、法律等领域的专业知识,还要有丰富的实践经验和专业胜任能力,才能确保筹划质量。而客观条件风险是指税收筹划基础不可靠导致的风险。如果企业纳税意识淡薄或者对税收筹划有误解,认为筹划的目的就是尽可能地少纳或不纳税,甚至授意或唆使筹划人员通过非法手段以期达到偷税的目的,从事这类筹划事项的风险就很高。

1.4 设计风险

设计风险是指筹划方案设计不科学导致的风险。科学的税收筹划方案是税收筹划成功的关键。在税收实践中,不科学的税收筹划方案大致有以下几种表现:一是税收筹划方案严重脱离实际,如要求企业在短时间内转变组织形式或转行、转产等;二是税收筹划方案的误用,有些企业认为本企业与另一企业情况类似,就生搬硬套别人的做法,却未对本企业的情况作具体分析,容易出现张冠李戴的错误;三是税收筹划方案违背了成本效益原则,即税收筹划所取得的税收利益不足以弥补开展该项税收筹划工作所发生的实际成本和机会成本。

2 躲避风险,进行成功的税收筹划

2.1 树立正确的税收筹划风险意识,在依法纳税的前提下开展税收筹划

由前所述,税收筹划风险的存在具有必然性,所以无论是从事税收筹划的专业人员还是接受筹划的纳税人,都应当正视风险的存在,给予足够的重视。此外,税收筹划具有合法性的特征,这就要求税收筹划符合现行税法的规定,力求方案与税收政策导向趋同,实际筹划时,要学法、懂法、守法和用法,准确理解和全面把握税法内涵,关注税收政策的变化趋势,在依法纳税的前提下开展税收筹划。

2.2 建立筹划风险体系,加强税收筹划风险管理

企业应采用系统化、规范化与科学化的管理方法建立税收筹划风险管理体系,关注公司面临的所有关键性风险与机遇,对风险较大的方案反复论证,综合考虑各种涉税因素后慎重选择实施方案,在方案实施过程中建立相关的税收筹划风险评估机制,对其进行全程化监控,密切关注相关税收政策环境的变化,针对新情况及时调整或变化方案,切实提高风险管理能力。

2.3 注重综合性,税收利益服从企业的整体利益

从根本上来说,税收筹划是企业财务管理的一个重要组成部分,因此,它的目标必须服从企业财务管理的目标――实现企业价值最大化。纳税负担的减轻以纳税人的整体利益增长为前提,因为纳税负担减轻并不等于资本总体收益的增长,只有企业整体利益提高了,企业的税收筹划才有意义。纳税人应具有发展战略眼光,在税收筹划过程中,要将税收因素与非税收因素结合起来考虑,在重视分析节税利益的同时,也不能忽视对纳税人有重大影响的政治利益、环境利益等非税收利益。总之,应从企业全局利益出发,通过税收筹划使纳税人的经济、政治、环境等利益达到最优化状态,不能只注重个别税种或个别环节税负高低。

2.4 采用科学的税收筹划评估方法,提高方案的可行性

科学的税收筹划方案是税收筹划成功的关键。因此,准确计算税收筹划的预期报酬率和采用科学的方案评估方法显得尤为重要。按照诺贝尔经济学奖获得者威廉•夏普的CAPM(资本资产定价模型)理论,经济行为的收益与风险成正比,即税收筹划的预期报酬率=无风险报酬率+风险报酬率,无风险报酬率一般可以根据无通货膨胀下的短期国债的利率确定,风险报酬率则是筹划者根据职业能力判断。一个筹划方案的实施需要经过一定时期,在评价收益时应考虑资金的时间价值,所以可以采用贴现财务指标进行评估,即净现值法、获利指数法和内含报酬率法。当税收筹划方案互斥时,采用净现值法;当税收筹划方案相互独立时,采用获利指数法或内含报酬率法,来比较税后收益现值,哪个方案的净现值最大或内涵报酬率最高,即为最优方案。该方法不仅考虑到税收筹划的风险,同时坚持成本效益原则,在评估方案时,不仅考虑了税收筹划的直接成本,同时还考虑了方案的机会成本,只有当净现值为正或内含报酬率大于筹划者的期望报酬率时,该方案才是可行的。

参考文献

税收筹划的一般方法范文第3篇

依法纳税是每个企业应尽的义务,而企业经营的目标是追求效益的最大化。企业在完整、准确地理解和执行税收法规的同时,在政策允许的情况下,争取获得纳税方面的优惠待遇,既是明智之举,也是社会进步的体现。这就涉及到“税收筹划”问题。本文将对税收筹划及其在企业中的应用进行探讨。

一、税收筹划及其特点

税收筹划是指企业在税法规定许可的范围内,以追求效益最大化为目的,通过对企业生产经营、投资、理财等活动的事先筹划和安排,尽可能地节约税款,以获得最大的税收利益,又称为纳税筹划、税务筹划、纳税策划等。它本质上是企业为实现收益最大化对涉及税收的经济事项进行安排,是企业独立自利的体现,也是企业对社会赋予其权利的具体运用。随着市场经济体制的日趋完善,税收筹划必将成为企业生产经营过程中不可缺少的重要组成部分。税收筹划的特点主要有:

1.合法性。即税收筹划应在法律允许的范围内,由税收政策指导筹划活动。企业要将自己的筹划行为与不当避税、偷税、漏税合理地区分开来。在合法的前提下进行税收筹划,是对税法立法宗旨的有效贯彻,也体现了税收政策导向的合理有效性。

2.超前性。税收筹划是企业对生产经营、投资活动等的设计和安排。在现实的经济活动中,纳税义务的发生具有滞后性,即由于特定经济事项的发生才使企业负有纳税义务,如:产品、劳务销售,货物运输后才缴纳增值税、营业税等;收益实现后才缴纳所得税等。一旦经营活动实际发生,应纳税款就已确定,再进行筹划已失去现实意义。

3.目的性。税收筹划的目的是最大限度地减轻企业的税收负担。减轻税收负担一般有两种形式:一是选择低税负,在多种纳税方案中选择税负最低的方案;二是滞延纳税时间,即在纳税总额大致相同的各方案中,选择纳税时间滞后的方案,这就意味着企业得到一笔无息贷款,通过税负减轻而达到收益最大化的目的。

4.积极性。从宏观经济调节看,税收是调节经营者、消费者行为的一种有效经济杠杆,国家往往根据经营者和消费者的“节约税款,谋取最大利润”的心态,有意通过税收优惠政策,引导和鼓励投资者和消费者采取政策导向的行为,借以实现某种特定的经济或社会目的。

5.综合性。由于多种税基相互关联,某种税基缩减的同时,可能会引起其他税种税基的增大;某一纳税期限内少缴或不缴税款可能会在另外一个或几个纳税期内多缴。因此,税收筹划还要综合考虑,不能只注重个别税种税负的降低,或某一纳税期限内少缴或不缴税款,而要着眼于整体税负的轻重。

6.普遍性。从世界各国的税收体制看,国家为达到某种目的或意图,总要牺牲一定的税收利益,对纳税者施以一定的税收优惠,引导和规范纳税人的经济行为,这就为企业提供了进行税收筹划、寻找低税负、降低税收成本的机会,这种机会是普遍存在的。

二、税收筹划与偷税的区别

税收筹划与偷税是两个完全不同的概念。《税收征收管理法》明确规定:“纳税人伪造、变造、隐匿、擅自销毁账簿、记账凭证,或者在账簿上多列或者不列、少列收入,或者经税务机关通知申报而拒不申报或者进行虚假的纳税申报,不缴或者少缴应纳税款的,是偷税。”因此,不论是站在纳税人的立场上,还是站在立法者的立场上,准确地判断“税收筹划”与“偷税”都是很有必要的。企业进行税收筹划的结果与偷税一样,在客观上会减少国家的税收收入,但不属于违法行为。二者的区别主要有:①偷税是指企业在纳税义务已经发生的情况下通过种种不正当手段少缴或漏缴税款,而税收筹划是指企业在纳税义务发生前,通过事先的设计和安排而规避部分纳税义务;②偷税直接违反税法,而税收筹划是在税法允许的前提下善意利用税法的有关规定,并不违反税法;③偷税行为往往要借助于犯罪手段,如做假账、伪造凭证等,而税收筹划是一种合法的行为。

当前,一些企业避税心切,或者受到一些书籍的误导,以至于良莠不分,把偷税行为当成了税收筹划,直至受到法律的制裁还蒙在鼓里。其主要原因:一是不懂得税收筹划与偷税的区别,把一些实为偷税的行为误认为是税收筹划;二是明知故犯,打着税收筹划的幌子进行偷税。

笔者认为,只要企业的财务人员切实掌握了税法,税收筹划与偷税的区别是不难分清的。

三、税收筹划的应用

税收筹划是基于不违法并且运用税收法律、法规以及财务会计政策的有关规定的基础上进行的,所以进行税收筹划实际上也是一个选择运用税收法律、法规、财务会计政策以及其他经济法规的过程。税收筹划在企业中的运用主要有以下几方面:

1.企业组建过程中的税收筹划。企业在组建过程中,可选择恰当的组建形式来进行税收筹划:

(1)公司制企业与合伙制企业的选择。当前我国对公司制企业和合伙制企业实行差别税制。比如有限责任公司与合伙经营相比较:有限责任公司要双重纳税,即先交企业所得税,股东在获取股利收入时再交纳个人所得税;而合伙经营的业主或合伙人只需交纳个人所得税。因此,在组建企业时,采取何种形式必须认真筹划。

(2)分公司与子公司的选择。设立分公司

还是通过控股形式组建子公司,在纳税规定上就有很大不同。由于分公司不是一个独立法人,它实现的盈亏要同总公司合并计算纳税,而子公司是一个独立法人,母、子公司应分别纳税,而且子公司只有在税后利润中才能按股东占有的股份进行股利分配。一般说来,如果组建的公司一开始就可盈利,设立子公司就更为有利。在子公司盈利的情况下,可享受到当地政府提供的各种税收优惠和其他经营优惠。如果组建的公司在经营初期发生亏损,那么组建分公司就更为有利,可减轻总公司的税收负担。

2.企业投资决策过程中的税收筹划。企业需要对投资地税收待遇进行充分考虑。有时国家为了支持某些区域的发展,一定时期内对其实行政策倾斜,如现行对经济特区、经济技术开发区、西部地区等的税收优惠政策。在这些地区投资,有些税种可以少交或不交,这完全符合政府的政策导向和税法的立法意图。因此,在国内进行投资时,应适当选择这些税收优惠地区。另外,为了优化产业结构,国家在税收立法时,也作了相应的规定,以鼓励或限制某些行业的发展。因此,企业投资时选择投资何种行业也可以进行税收筹划。

3.企业生产经营过程中的税收筹划。企业可以通过合理安排生产经营活动来进行税收筹划。例如,对于享受限期减免所得税优惠的新办企业,获利年度的确定也应作为企业税收筹划的一项内容。由于新办企业产品初创,市场占有率相对较低,获利初期的利润水平也较低,因此,减免所得税给企业带来的利益也相对较小。为了充分享受所得税限期减免的优惠,企业可通过适当控制投产初期产量及增大广告费用等方式,一方面推迟获利年度,另一方面通过提高产品知名度,充分挖掘其潜在的市场占有率,提高获利初期的利润水平,从而获得更大的节税利益。

4.对外筹资的筹划。企业对外筹资一般有两种方式,一是股本筹资,二是负债筹资。虽然两种筹资方式都可以使企业筹集到资金,但由于这两种方式在税收处理上不尽相同,选择不同渠道筹集资金,就会形成不同的筹资成本。根据税法规定,企业支付的股息、红利不能计入成本,而支付的利息则可以计入成本。因此,企业可以根据实际情况,采取不同的筹资方法。一般而言,当企业息税前的投资收益率高于负债利息率时,增加负债,就会获得税收利益,从而提高权益资本的收益水平;当企业息税前的投资收益率低于负债利息率时,增加负债,就会降低权益资本的收益水平。

5.利用会计核算进行税收筹划。这表现在:①存货计价方法筹划。由于存货计价方法的不同,材料成本在期末存货与已售产品之间的分配金额就不同,从而影响到企业的应纳税所得额和企业所得税。在进行税收筹划时,可以对存货的计价方法进行选择,以达到节税或缓缴税款的目的。按照税法规定,企业发出存货采用实际成本核算时,可以采用先进先出法、后进先出法、加权平均法、移动加权平均法等进行核算。根据各种核算方法特点,结合企业的实际情况,采取最有利于企业的方法,达到税收筹划的目的;②成本费用核算中的税收筹划。根据各单位的实际情况,通过选择恰当的存货计价方法、折旧计提方法等有效合理地控制成本,以达到税收筹划的目的。例如计提折旧方面,在税法允许的情况下可选择加速折旧法,适当的折旧年限等来达到节税目的。另外,当企业预计近期利润较高时,也可适当安排购置和更新设备。一般情况下,如果企业依法可以选择加速折旧法时,应尽量使用加速折旧法。此外,企业可依据有关法规和企业的具体情况,选择相应的折旧年限来达到节税的目的。

6.股利分配过程中的税收筹划。股利分配方式主要有两种:现金股利和股票股利。我国现行税法规定,个人股东获得现金股利,按规定的20%税率缴纳个人所得税,而取得股票股利却不需交纳个人所得税。因此,企业可以对现金股利的发放比例进行筹划。

7.职工工资的筹划。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扣除职工工资的办法有两种:一是计税工资法,发放工资总额在计税标准以内的据实扣除,超过标准的部分不得扣除;另一种是工效挂钩法,职工平均工资增长幅度低于劳动生产率增长幅度的,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准予扣除。

税收筹划的一般方法范文第4篇

[关键词] 税收筹划;税法;纳税人权利;合理避税

[中图分类号] F810.42 [文献标识码] A [文章编号] 1006-5024(2008)01-0184-03

[作者简介] 薛 芳,安阳工学院经管学院讲师,研究方向为财务会计。(河南 安阳 455000)

企业管理目标之一是使股东财富最大化,要实现股东财富最大化,必须降低成本、扩大收入、提高市场占有率,税收筹划在市场经济条件下已成为必然。税收筹划是纳税人在法律许可的范围内,运用税收法律、法规以及财务会计政策的有关规定,根据政府税收政策的导向,通过对投资、筹资、经营、理财等活动,进行事先安排和筹划,减少纳税成本,以谋求企业的纳税利益。所以,税收筹划是一个选择运用税收法律、法规、财务会计政策进行纳税核算的过程。如何进行税收筹划是在理论和实践中不断探讨和摸索的问题。

一、税收筹划遵循原则

税收筹划,是在投资、筹资、经营、股利分配等业务发生之前,在法律、法规允许的范围之内,事先对纳税事项进行安排,以达到最低纳税额度。而一旦投资、筹资、经营、股利分配等事项已发生,那么纳税义务就已经产生,再想方设法少交税款,就成为偷税、漏税,要承担相应法律责任。合理、合法、合规、及时、有效地进行税收筹划一方面使企业遵纪守法;一方面降低企业成本费用,增加净利,最终达到增强企业活力,提高社会效益和经济效益的目的。税收筹划应遵循的原则包括:

1.全局性原则

随着市场经济的发展,企业经营呈现多元化、多渠道的趋势,税收筹划不再是一种单纯的筹划活动,而成为触动企业发展全局,减轻企业总体税收负担,增加企业税后利润的一种战略性筹划活动。随着企业合并、分立、重组不断涌现,税收筹划的全局性显得尤为重要,通过税收筹划缩小税基,适用较低税率,合理归属企业所得的纳税年度,延缓纳税期限,实行税负转嫁,进而降低整个企业的税负水平。企业进行税收筹划必须了解自身从事的业务从始至终涉及哪些税种,与之相适应的税收政策、法律、法规是怎样规定的,税率各是多少,采取何种纳税方式,业务发生的每个环节都有哪些税收优惠政策,业务发生的每个环节可能存在哪些税收法律或法规上的漏洞,在了解上述情况后,纳税人要考虑如何准确、有效地利用这些因素进行税收筹划,以达到预期目的。进行税收筹划,还要考虑企业空间和时间经济效益的统一,前瞻性是税收筹划的显著特点之一。税收筹划的主要目的是减轻企业的税务负担,是一个整体概念,从企业的建立至企业消失,从企业的总体税负到企业的个人税负。降低税收负担,要从横向、纵向、空间、时间上谋求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最大化。

2.成本效益原则

税收筹划作为纳税人的一种权利,已被越来越多的企业管理者和财会人员接受和运用。但一味追求税收筹划,为筹划而筹划,不遵循成本效益原则,是不符合市场经济规则的。税收筹划作为企业理财的一个重要组成部分,实现企业价值和股东财富最大化是其根本目标。要想实现企业价值和股东财富最大化,必须降低税收筹划成本。税收筹划成本是指由于采用筹划而增加的成本。税收筹划作为市场经济的必然产物,节税是其目的,但同时要纵观全局,充分考虑节税与筹划成本之间的关系。忽略筹划成本的税收筹划,结果往往得不偿失。税收筹划是一项应当全面考虑、周密安排和布置的工作,凡事预则立,不预则废。在税收筹划的过程中一定要体现出“筹划”这一特点,从资金、时间、业务类型、办事人员素质等各个方面统筹规划,达到最终目的。税收筹划是企业经营活动的一部分,目的是使企业财富最大。因此,在税收筹划过程中要遵循成本效益原则。

二、税收筹划的应用

1.企业筹资过程中的税收筹划

企业在筹资过程中,应首先比较债务资本与权益资本的资金成本,包括资金占用费和资金筹集费。不同的筹资渠道资金成本各不相同,取得资金的难易程度也不同,因此,企业必须综合考虑包括税收在内的各方面因素,才能比较出哪种筹资方式更有利于企业。其次,企业债务资本与权益资本的比例如果合适,就可以保证企业生产经营的资金需要,获得财务上的良好效应,即达到资本结构优化。如果债务资本超过权益资本过多,主要靠负债经营,则为资本弱化,对此,经济合作与发展组织(OECD)解释为:企业权益资本与债务资本的比例应为1∶1,当权益资本小于债务资本时,即为资本弱化。

我国税法规定,权益资本以股息形式获得报酬,一般要被征两次税,一次是分配前作为企业的利润或应纳税所得额,征收企业所得税,另一次是分配后作为股东的股息收入,征收个人所得税。而企业支付债务资本的利息可以列为财务费用,从应纳税所得额中扣除。因此企业可以设计资本来源结构,加大债务资本比例,制造“资本弱化”模式,降低自有资金的比例。即使在扩大生产规模过程中,也尽量使用国内外银行贷款作为投入资本,从而降低税务成本。但需要注意的是,负债筹资虽然可以极大地降低企业的资金成本,但这并不意味着负债越多越好,企业的负债筹资应该以保持合理的资本结构、有效地控制风险为前提,否则有可能使企业陷于财务危机甚至破产。

2.企业组建过程中的税收筹划

第一,分公司与子公司的选择。设立分公司还是通过控股形式组建子公司,在纳税规定上就有很大不同。由于分公司不是一个独立法人,它实现的盈亏要同总公司合并计算纳税,而子公司是一个独立法人,母子公司应分别纳税,而且子公司只有在税后利润中才能按股东占有的股份进行股利分配。一般说来,如果组建的公司一开始就可盈利,设立子公司就更为有利。在子公司盈利的情况下,可享受到当地政府提供的各种税收优惠和其他经营优惠。如果组建的公司在经营初期发生亏损,那么组建分公司就更为有利,可减轻总公司的税收负担。

第二,公司制企业与合伙制企业的选择。当前我国对公司制企业和合伙制企业实行差别税制。比如有限责任公司与合伙经营相比较:有限责任公司要双重纳税,即先交企业所得税,股东在获取股利收入时再交纳个人所得税;而合伙经营的业主或合伙人只需交纳个人所得税。因此,在组建企业时,采取何种形式必须认真筹划。

3.企业经营过程中的税收筹划

目前,我国的税收优惠政策一般集中在对产业的优惠和对地域的优惠上。

第一,通过投资产业的选择进行税收筹划。目前,我国对内资企业的税收优惠范围主要集中在第三产业,利用“三废(废水、废气、废渣)”的企业,解决社会性就业及福利性企业,西部大开发地区;国家鼓励投资的产业如交通、电力、水利、邮政等基础设施,以及为农业、科研、高新技术服务的一些产业。因此,要把握国家政策的宏观走向,顺应国家的产业导向,对政府政策作出积极反应,尽量享受国家的优惠政策是税收筹划的首选。

第二,通过投资地点的选择进行税收筹划。企业在投资经营中,除了要考虑投资地区基础设施、原材料供应、金融环境、技术和劳动力供应等常规因素外,不同地区的税制差别也应作为一个重要的考虑因素,要选择整体税负较低的地区或税区投资,在我国国内一般可以考虑以下重点区域:经济特区;经济技术开发区;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保税区;沿海经济开放区;西部大开发地区等七大地区。

第三,延期纳税。延期纳税可以把现金留在企业,用于周转和投资,从而节约筹资成本,有利于企业经营。在利润总额较高的年份,延期纳税可降低企业所得税的边际税率。同时,由于资金具有时间价值,纳税人得到的延期税收收益等于延期缴纳的所得税乘以市场利率。

延期纳税的方法一般有:一是根据税法“在被投资方会计账务上实际作利润分配处理时,投资方应确认投资所得的实现”的规定,可以把实现的利润转入低税负的子公司内不予分配,同样可以降低母公司的应纳税所得额,达到延期纳税的目的。二是在预缴企业所得税时,按税法“纳税人预缴所得税时,应当按纳税期限的实际数预缴。按实际数预缴有困难的,可以按上一年度应纳税所得额的1/12或1/4,或者经当地税务机关认可的其他方法分期预缴所得税。预缴方法一经确定,不得随意改变”的规定,纳税人可事先预测企业的利润实现情况,如果预计今年的效益比上一年好,可选择按上一年度应纳税所得额的一定比例预缴,反之,则按实际数预缴。三是税收筹划应有系统的观点,纳税人在税收筹划的过程中,应该用系统的观点统筹考虑和安排。

第四,选择从属机构的税收筹划。当企业决定对外投资时,其可选择的组织形式通常有子公司和分公司(分支机构)两种形式。子公司一般为独立的纳税人,可享受较多的税收减免优惠。但其组建成本高,手续比较复杂,并需具备一定条件,开业后还要接受政府的严格监督;在分配股息时,需要预提所得税。分公司的财务会计制度要求则比较简单,一般不要求其公开财务资料,在组建初期发生亏损时可以冲减总公司的利润,减轻税收负担。分公司与总公司的资本转移,因不涉及所有者变动,不必负担税收。但采用分公司形式不能享受政府为子公司提供的减免税优惠及其他投资鼓励。

第五,将高纳税义务转化为低纳税义务。当同一经济行为可以采用多种方案实施时,纳税人尽量避开高税负的方案,将高纳税义务转化为低纳税义务,以获得税收收益。如某综合性经营企业是增值税一般纳税人,其销售建筑装饰材料的同时可提供装修服务,这就发生了销售货物和提供不属于增值税规定的劳务的混合销售行为。税法规定,混合销售行为应当征收增值税,其销售额应是货物与非应税劳务的销售额的合计,且该混合销售行为涉及的非应税劳务所用购进货物的进项税额,凡符合条例规定的,准予从销项税额中抵扣。可见,若这两项业务不分开核算,将合并征收17%的增值税,而由于劳务可抵扣的进项税额相对较少,使得企业的税负加重;如果经过税收筹划,将装修施工队变成独立的子公司,则按照现行营业税征收规定,装修业务的税率将由原来的17%降为3%,税负明显降低。

第六,职工工资的筹划。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扣除职工工资的办法有两种:一是计税工资法,发放工资总额在计税标准以内的据实扣除,超过标准的部分不得扣除;另一种是工效挂钩法,职工平均工资增长幅度低于劳动生产率增长幅度的,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准予扣除。在这两种办法可供选择的情况下,效益不佳的企业可采用第一种方法,效益较好的企业可以采用第二种方法,尽可能地把职工工资控制在应纳税所得额允许扣除范围内。

第七,股利分配过程中的税收筹划。股利分配方式主要有两种:现金股利和股票股利。我国现行税法规定,个人股东获得现金股利,按规定的20%税率缴纳个人所得税,而取得股票股利却不需交纳个人所得税。因此,企业可以对现金股利的发放比例进行筹划。

4.其他税收筹划形式

(1)转移定价避税

内部成员企业之间转移定价的方式,主要有以下几种:一是通过零部件、产成品的销售价格影响产品成本、利润;二是通过在成员企业之间收取较高或较低的运输费用、保险费、回扣、佣金等来转移利润;三是通过成员企业之间的固定资产购置价格和使用期限来影响其产品成本和利润;四是通过成员企业少收或多付劳务费来转移利润,从而影响收入和成本。转移定价法是企业间一种颇为有效的税收筹划方法,但其应用必须有两个前提:一是各纳税企业税率存在差异,有转移的空间。二是各纳税企业盈亏存在差异,有转移的条件。必须注意的是,转移定价不能违反国家政策。

(2)电子商务避税

第一、规避税收的管辖权,电子商务的发展给行使地域管辖权带来了很大困难。例如,服务所得通常以服务提供地作为来源地行使税收管辖权,而通过网络可以轻松地进行跨区培训、教育、娱乐等服务,使提供地难以确定。第二、规避常设机构,外国企业只有在我国境内设立常设机构,并取得归属于该常设机构的所得,才被认为在我国取得应税所得,我国方可行使地域管辖权对其征税。国际上对常设机构的判定标准为:该外国企业是否在本国设有固定经营场所、分支机构、办事处、作业所等,专门用于储存本企业货物或商品的设施一般不构成常设机构;该外国企业是否在本国利用人进行商业活动,如果该人能够代表该外国企业签订合同、接受定单,也可认定该外国企业在本国设有常设机构。网络的出现,使营业机构所在地、合同缔结地、供货地等发生改变。

总之,税收筹划是企业纳税意识不断增强的表现,是企业相关利益主体采取合法的手段,实现企业最大利益。它是企业长期行为和事前筹划活动,需要具有长远的战略眼光,要着眼于总体的管理决策之上,要与企业发展战略结合起来,选择能使企业、最优的方案。只有这样,才能真正做到节税增收作用。

参考文献:

[1]刘剑文.税收筹划:实现低税负的专业活动[J].中国税务,2006,(1).

[2]刘剑文.财税法学[M].北京:高等教育出版社,2005.

[3]牟虹.论企业财务管理中税收筹划的应用[J].经济师,2006,(2).

[4]李伯圣.税收筹划:中国企业理财的新课题[J].扬州大学税务学院学报,2006,(4).

税收筹划的一般方法范文第5篇

2.超前性。税收筹划是企业对生产经营、投资活动等的设计和安排。在现实的经济活动中,纳税义务的发生具有滞后性,即由于特定经济事项的发生才使企业负有纳税义务,如:产品、劳务销售,货物运输后才缴纳增值税、营业税等;收益实现后才缴纳所得税等。一旦经营活动实际发生,应纳税款就已确定,再进行筹划已失去现实意义。

3.目的性。税收筹划的目的是最大限度地减轻企业的税收负担。减轻税收负担一般有两种形式:一是选择低税负,在多种纳税方案中选择税负最低的方案;二是滞延纳税时间,即在纳税总额大致相同的各方案中,选择纳税时间滞后的方案,这就意味着企业得到一笔无息贷款,通过税负减轻而达到收益最大化的目的。

4.积极性。从宏观经济调节看,税收是调节经营者、消费者行为的一种有效经济杠杆,国家往往根据经营者和消费者的“节约税款,谋取最大利润”的心态,有意通过税收优惠政策,引导和鼓励投资者和消费者采取政策导向的行为,借以实现某种特定的经济或社会目的。

5.综合性。由于多种税基相互关联,某种税基缩减的同时,可能会引起其他税种税基的增大;某一纳税期限内少缴或不缴税款可能会在另外一个或几个纳税期内多缴。因此,税收筹划还要综合考虑,不能只注重个别税种税负的降低,或某一纳税期限内少缴或不缴税款,而要着眼于整体税负的轻重。

6.普遍性。从世界各国的税收体制看,国家为达到某种目的或意图,总要牺牲一定的税收利益,对纳税者施以一定的税收优惠,引导和规范纳税人的经济行为,这就为企业提供了进行税收筹划、寻找低税负、降低税收成本的机会,这种机会是普遍存在的。

二、税收筹划与偷税的区别

税收筹划与偷税是两个完全不同的概念。《税收征收管理法》明确规定:“纳税人伪造、变造、隐匿、擅自销毁账簿、记账凭证,或者在账簿上多列或者不列、少列收入,或者经税务机关通知申报而拒不申报或者进行虚假的纳税申报,不缴或者少缴应纳税款的,是偷税。”因此,不论是站在纳税人的立场上,还是站在立法者的立场上,准确地判断“税收筹划”与“偷税”都是很有必要的。企业进行税收筹划的结果与偷税一样,在客观上会减少国家的税收收入,但不属于违法行为。二者的区别主要有:①偷税是指企业在纳税义务已经发生的情况下通过种种不正当手段少缴或漏缴税款,而税收筹划是指企业在纳税义务发生前,通过事先的设计和安排而规避部分纳税义务;②偷税直接违反税法,而税收筹划是在税法允许的前提下善意利用税法的有关规定,并不违反税法;③偷税行为往往要借助于犯罪手段,如做假账、伪造凭证等,而税收筹划是一种合法的行为。

当前,一些企业避税心切,或者受到一些书籍的误导,以至于良莠不分,把偷税行为当成了税收筹划,直至受到法律的制裁还蒙在鼓里。其主要原因:一是不懂得税收筹划与偷税的区别,把一些实为偷税的行为误认为是税收筹划;二是明知故犯,打着税收筹划的幌子进行偷税。

笔者认为,只要企业的财务人员切实掌握了税法,税收筹划与偷税的区别是不难分清的。

三、税收筹划的应用

税收筹划是基于不违法并且运用税收法律、法规以及财务会计政策的有关规定的基础上进行的,所以进行税收筹划实际上也是一个选择运用税收法律、法规、财务会计政策以及其他经济法规的过程。税收筹划在企业中的运用主要有以下几方面:

1.企业组建过程中的税收筹划。企业在组建过程中,可选择恰当的组建形式来进行税收筹划:

(1)公司制企业与合伙制企业的选择。当前我国对公司制企业和合伙制企业实行差别税制。比如有限责任公司与合伙经营相比较:有限责任公司要双重纳税,即先交企业所得税,股东在获取股利收入时再交纳个人所得税;而合伙经营的业主或合伙人只需交纳个人所得税。因此,在组建企业时,采取何种形式必须认真筹划。

(2)分公司与子公司的选择。设立分公司还是通过控股形式组建子公司,在纳税规定上就有很大不同。由于分公司不是一个独立法人,它实现的盈亏要同总公司合并计算纳税,而子公司是一个独立法人,母、子公司应分别纳税,而且子公司只有在税后利润中才能按股东占有的股份进行股利分配。一般说来,如果组建的公司一开始就可盈利,设立子公司就更为有利。在子公司盈利的情况下,可享受到当地政府提供的各种税收优惠和其他经营优惠。如果组建的公司在经营初期发生亏损,那么组建分公司就更为有利,可减轻总公司的税收负担。

2.企业投资决策过程中的税收筹划。企业需要对投资地税收待遇进行充分考虑。有时国家为了支持某些区域的发展,一定时期内对其实行政策倾斜,如现行对经济特区、经济技术开发区、西部地区等的税收优惠政策。在这些地区投资,有些税种可以少交或不交,这完全符合政府的政策导向和税法的立法意图。因此,在国内进行投资时,应适当选择这些税收优惠地区。另外,为了优化产业结构,国家在税收立法时,也作了相应的规定,以鼓励或限制某些行业的发展。因此,企业投资时选择投资何种行业也可以进行税收筹划。

3.企业生产经营过程中的税收筹划。企业可以通过合理安排生产经营活动来进行税收筹划。例如,对于享受限期减免所得税优惠的新办企业,获利年度的确定也应作为企业税收筹划的一项内容。由于新办企业产品初创,市场占有率相对较低,获利初期的利润水平也较低,因此,减免所得税给企业带来的利益也相对较小。为了充分享受所得税限期减免的优惠,企业可通过适当控制投产初期产量及增大广告费用等方式,一方面推迟获利年度,另一方面通过提高产品知名度,充分挖掘其潜在的市场占有率,提高获利初期的利润水平,从而获得更大的节税利益。

4.对外筹资的筹划。企业对外筹资一般有两种方式,一是股本筹资,二是负债筹资。虽然两种筹资方式都可以使企业筹集到资金,但由于这两种方式在税收处理上不尽相同,选择不同渠道筹集资金,就会形成不同的筹资成本。根据税法规定,企业支付的股息、红利不能计入成本,而支付的利息则可以计入成本。因此,企业可以根据实际情况,采取不同的筹资方法。一般而言,当企业息税前的投资收益率高于负债利息率时,增加负债,就会获得税收利益,从而提高权益资本的收益水平;当企业息税前的投资收益率低于负债利息率时,增加负债,就会降低权益资本的收益水平。

5.利用会计核算进行税收筹划。这表现在:①存货计价方法筹划。由于存货计价方法的不同,材料成本在期末存货与已售产品之间的分配金额就不同,从而影响到企业的应纳税所得额和企业所得税。在进行税收筹划时,可以对存货的计价方法进行选择,以达到节税或缓缴税款的目的。按照税法规定,企业发出存货采用实际成本核算时,可以采用先进先出法、后进先出法、加权平均法、移动加权平均法等进行核算。根据各种核算方法特点,结合企业的实际情况,采取最有利于企业的方法,达到税收筹划的目的;②成本费用核算中的税收筹划。根据各单位的实际情况,通过选择恰当的存货计价方法、折旧计提方法等有效合理地控制成本,以达到税收筹划的目的。例如计提折旧方面,在税法允许的情况下可选择加速折旧法,适当的折旧年限等来达到节税目的。另外,当企业预计近期利润较高时,也可适当安排购置和更新设备。一般情况下,如果企业依法可以选择加速折旧法时,应尽量使用加速折旧法。此外,企业可依据有关法规和企业的具体情况,选择相应的折旧年限来达到节税的目的。

6.股利分配过程中的税收筹划。股利分配方式主要有两种:现金股利和股票股利。我国现行税法规定,个人股东获得现金股利,按规定的20%税率缴纳个人所得税,而取得股票股利却不需交纳个人所得税。因此,企业可以对现金股利的发放比例进行筹划。

7.职工工资的筹划。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扣除职工工资的办法有两种:一是计税工资法,发放工资总额在计税标准以内的据实扣除,超过标准的部分不得扣除;另一种是工效挂钩法,职工平均工资增长幅度低于劳动生产率增长幅度的,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准予扣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