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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般纳税人税收政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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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般纳税人税收政策

一般纳税人税收政策范文第1篇

一、重视政策学习,内化奉献意识

随着改革的深入和纳税人法制意识及维权意识的增强,对税务干部的执法水平提出了更高的要求。因此,我们组的每位同志都有一种如饥似渴、锲而不舍、好学不倦的精神。业余时间,我们排除干扰,拒绝一切不必要的应酬,把精力用在学习上,我们组要求每个同志必须做到“四会”(会税收政策、会财务会计核算、会宣传税法、会微机操作),定期或不定期地组织大家开展各种形式的政治和业务学习。学习一切要学习的东西,并把它当成生活、工作不可缺少的组成部分。改变一切不良的习惯,挡住诱惑,心无旁骛,潜心静读,养成结合工作认真学习理论,深入思考问题,刻苦钻研业务的好习惯。不断提高自己的理论思维能力,拓宽知识面,为提高思想政治素质和工作水平打下了坚实的基础。

同时“双管齐下”,对纳税人开展多种形式的宣传培训:一是进行税法公示,在办税服务大厅设咨询触摸屏,税法公告栏,公开税收政策法规,让所有纳税人及时了解最新的税法政策,随时咨询查找;二是送政策上门,对分局所辖的税源大户,如东风股份公司、华光、江汉公司等大中型企业,坚持每月上门服务,帮助、督促纳税人严格执行税收政策;三是开展业务培训,对分局辖区内需认定一般纳税人的办税人员分期、分批开展税收政策培训,并经考试合格后方可上岗操作。日前,所辖企业的会计人员均达到合格,并取得了由市局统一颁发的上岗证书。确保政策执行不出现“死角”和“盲区”。

二、优化人员配置,合理安排岗责

我们流转税组共有成员5人(段刚、蔺涛、刘贵洪、尹国军、张妮娜),作为管理科下属的基层组织,一切工作都必须紧紧围绕税收收入这一中心任务来开展,要想把基层建设落在实处,就必须以人为本,带好队伍,切实把基层建设的要求变成每个干部的自觉行为。在分局推行执法责任制的基础上,结合基层流转税执法工作实际,遵循以事定岗、依岗定责、岗位制约、权责相当的原则,进一步依托信息化技术,加强税源监控,明确岗位设置,统一业务流程,完善管理制度,对全组执法岗责重新设定,以实现岗位、责任、机构、人员的有机结合。具体来讲,即依照分局规范执法工作需求将原来设定的4个岗位(一般纳税人认定岗、转正岗、减免退税岗、待批文书岗)整合为“五人一岗”的流转税管理岗,实行“一岗多人,一人多责”的设定模式,个人工作考核与奖金挂钩,通过奖勤罚懒,切实解决“干与不干、干多干少、干好干坏,一个样”的问题。提高了每个干部的工作责任心和学习的积极性与自觉性,由过去只掌握单项业务转变为通晓一般纳税人认定、转正和减免退税等多项业务的复合型人才。同时促使我们及时转变观念,以纳税人的需求为导向,完善一般纳税人管理,强化高效的服务意识。建立起信息化条件下业务重组,责任到人、人尽其才的工作机制。转变管理工作思路,大力拓宽纳税服务方式,坚持内外结合,规范一般纳税人日常管理工作。

三、严把认定关口,搞好转正核实

为了适应当前宏观经济形势的发展和需要,强化为纳税人服务意识,创造更加广阔和发展空间,我们改进了以往一般纳税人资格认定、转正事宜,由纳税人自行向主管税务机关报请审批的繁琐程序,认真执行市局新印发的操作规程,把更多的优惠政策落实到位。同时转换角度,深入企业,上门服务,变被动为主动,现场办公,及时准确地为企业办理一般纳税人转正手续。

在实际工作中,我们坚持从严管理一般纳税人,促进流转税的规范管理工作,主要从以下两步着手:第一步,把好认定关。在一般纳税人认定工作中,对达到标准的,及时予以认定;达不到标准的,坚决做到不通融不照顾,政策不变通,不放宽,不予认定。今年,我局共认定临时一般纳税人77户,有8户申请认定为临时一般纳税人的企业,因未达标准而未予认定。第二步,抓好转正核实。对于转正工作,我们切实做到“三个结合”,即:转正与日常管理相结合,了解纳税人最新纳税信息;转正与执行政策检查相结合,掌握纳税人执行政策水平;转正与取消一般纳税人资格工作相结合,不具备条件的坚决予以取消。今年共办理临时一般纳税人转正88户,有6户临时一般纳税人在转正工作中被取消资格。截止目前,我分局共有一般纳税人398户:其中临时一般纳税人77户,增值税一般纳税人321户。

一般纳税人税收政策范文第2篇

但是,修订后的《增值税暂行条例实施细则》同时规定,一般纳税人会计核算不健全,或者不能够提供准确税务资料的,应按销售额依照增值税税率计算应纳税额,不得抵扣进项税额,也不得使用增值税专用发票。照此规定,如果中小企业会计核算不健全、不能准确提供税务资料,不仅不能享受税收政策的利好,还会因此背上“沉重的税收包袱”。由此看来,能否帮助和促进企业健全会计核算,成了落实税收利好政策、助解企业发展难题的前提和关键。

据对我市56129户增值税纳税人的调查,符合原增值税一般纳税人认定标准,已被认定为一般纳税人的有17289户,其余38840户都是小规模纳税人。对照新的认定标准,即将有4500多户年应征增值税销售额在50万元到100万元的工业企业,以及3500多户年应征增值税销售额在80万元到180万元的商业企业,被认定为一般纳税人。

据对这8000多户即将成为增值税一般纳税人的调查,这些企业会计核算普遍存在着以下三个方面的突出问题:

一是会计机构设置不规范。年应征增值税销售额在50万元到100万元的工业企业,大多是个体手工作坊,生产工人在8人左右,管理人员只有1-2人;年应征增值税销售额在80万元到180万元的商业企业,大多是品牌销售商店,或是小型批发商店,从业人员在3-5人,管理人员也只有1-2人。从节约管理成本的角度考虑,这些企业根本不设置专门的会计机构,由1名管理人员,甚至是老板本人进行简单的会计核算。

二是会计人员会计业务水平不高。这些企业所谓的“会计人员”,一般只有初中、高中文化,基本没有接受过专业会计培训,对会计知识特别是新修订后的小企业会计制度知之甚少,只能记个简单的“流水账”,对照《增值税暂行条例实施细则》会计核算健全(是指能够按照国家统一的会计制度规定设置账簿,根据合法、有效凭证核算)的要求,有明显差距。

三是会计核算内部控制不够规范。根据国家去年颁布的新内控标准,企业会计核算要全面、真实地反映企业生产经营的全过程,要建立实物盘点、银行对账、凭证审核传递等一系列的内部控制制度。目前,由于这些企业在会计机构设置、会计人员业务水平等方面的限制,会计核算内部控制达不到规范化的要求。

面对上述问题,各级国税机关,特别是基层国税机关要把帮助和促进企业健全会计核算,作为当前优化纳税服务、实施个性化服务的重要内容,切实抓紧抓好。

一要加强税收政策的宣传解读工作。要深入中小企业,广泛宣传新出台的《增值税暂行条例》及其实施细则,特别是降低一般纳税人认定标准,对于企业开拓市场空间、扩大经营规模的重要意义,广泛宣传健全会计核算对于规范企业内部管理、挖掘管理潜力,降低税收负担、提高管理效益的重要意义,增强企业用好、用足税收政策,规范会计核算的信心和决心。

二要加强会计基础知识的培训普及工作。要定期举办企业办税人员培训班,有针对性地讲解会计原理、中小企业会计制度和新的税收政策法规等,提高企业会计人员基本业务技能。

一般纳税人税收政策范文第3篇

【关键词】营改增 企业税收 筹划

一、筹划纳税人身份

筹划一般纳税人和小规模纳税人。营改增推广以后,企业改成缴交增值税。增值额纳税,指的是销项税额和可抵扣购进项税额的差,一般纳税人缴交增值税。简易征收办法,指的是以一定的征收率乘以销售额为纳税额,小规模纳税人执行简易征收办法。文件规定:一般纳税人提供的公共交通运输服务如出租车、公交客运、轮客渡等可以选择按简易征收办法计算缴纳税收。另外,以下情况不属于一般纳税人,不经常发生应税行为的企业和年应税销售额超过小规模纳税人标准的非企业单位。因此,按照相关政策,企业可以通过税收筹划,达到减税目的,应当从经营类别和经营规模两个方面进行考虑,进行合并与分立,灵活选择纳税人身份,实现减轻税收负担。

二、筹划采购业务

(一)选择采购对象

当有多个供应商可以选择的时候,只从可抵扣或者价格单方面考虑是不对的,也就是说不能只考虑选择进项可抵扣的供应商或者低价格供应商。理由如下:对于小规模纳税人来说,实行简易征收办法,进项税额不能抵扣,应该选择价格较低、质量可靠的供应商最适合。当然对于一般纳税人来讲,进项税额可以抵扣,在价格和质量处于同一水平的情况下,理智的选择是向一般纳税人进行物资采购。

(二)选择采购时间

应该从三个方面考虑选择采购时间。第一,现金流动性。如果企业要选择一般纳税人做为供应商,因为可抵扣金额的抵扣和销售的支出存在时间差,所以流动现金紧张的话,企业就要慎重考虑。第二,注意采购时间。目前,营改增不断推广中,企业应懂得享受抵扣额,就是学会延迟购进设备和应税劳务。第三,在购进业务发生后,企业应该马上取得增值税专用发票,最好本月完成抵扣。

三、筹划销售业务

(一)筹划劳务外包

企业必须尽可能利用税收政策,将劳务业务承包给同行,享受抵扣进项税额,从而成本降低了,利润提高了。详细的规定见下:购进一般纳税人的服务,可以抵扣进项税额,是根据增值税专用发票所注明的;如果是购进小规模纳税人的运输服务,能够抵扣的进项税额,是根据增值税专用发票总税额,乘以征收率7%。

(二)筹划结算方式

企业为了推迟税款,实现减税目的,可以灵活选择结算方式。企业应该把直接收款方式改变成分期付款等其它多种方式,推迟、分摊眼下的税收负担,资金布局就优化了,资金利用效率也就提高了。

(三)筹划经营模式

有形动产租赁,指的是在双方约定时间内,把设备等有形动产转让给他人使用且所有权没有变更的活动。干租业务和光租业务,都是有形动产租赁。因此,企业应当通过转变经营模式,在进行干租业务和光租业务时,配备专用人员,这样就可以把有形动产租赁改变成交通运输业,税率从17%降低至11%,6%的税收就减少了。

经营模式不同,税率是不同的,在法律允许的条件下,企业必须灵活选择经营策略,争取降低税收,增加利润。

四、筹划优惠政策

(一)筹划优惠政策

文件规定:取消通过改革能够解决重复征税的政策,原营业税优惠政策可以延续。因此,对于营改增的过渡政策,企业应该仔细研究,详细分析税收优惠,选择对企业有利的政策。

(二)筹划差额征税

差额纳税能够增加进项的抵扣额,也就可以降低税收。因此,企业应该力争在差额纳税优惠名单之中,减轻税收。

(三)筹划免税项

国家税务总局了零税率和免税政策,企业应该进行积极地筹划,争取享受免税政策。企业可以利用免税政策选择不同的领域和行业,力争价格优势,提高企业的竞争力。另外,做为一般纳税人,进项可抵扣,将会大大提高企业的经营力,提升利润。

五、注意事项

(一)重视筹划决策

首先是筹划纳税人身份,一般纳税人在进行合并和分立、缴税程序与会计核算,人力、物力、财力成本相对高,必须从成本与税负两个方面进行同时考虑,才能保证实现企业目标。再者是筹划结算方式,为了推迟纳税,没有收到货款就不要开发票。最后是筹划经营模式,在为干租业务与光租业务配备专业人员,改变经营模式的时候,必须考虑增加人员后,企业是否提高了利益,千万不能只注意税收上的好处却不注重企业整体利益。

(二)重视统筹处理

企业税务是系统性的活动,它的显著特征是综合性,专业性。筹划税务应该做好计划,同时也要统筹安排,培训、教育和宣传必须落实到位,工作人员的专业素养与筹划意识应当提升,在专业人士和中介的帮助下,争取涉税零风险。和税务部门的沟通和交流必须加强,税收要求的变化方向应该注意,对税收政策的应变和敏锐也应当提高,才能在企业税务筹划时,做出准确的判断。另外专用发票的开具、认证工作要认真做好,才能做到低风险开票,进行及时有效抵扣。

营改增是国内现在最重要的税制改革,难度大,涉面广,政策不断变化,这对企业来说,是挑战,关键要懂得税务筹划,根据企业的实际情况,减轻税收。

参考文献

[1]黄翠玲.浅议营改增对企业税收的影响[J].财会研究,2012.

[2]唱晓阳.营改增政策下企业纳税筹划研究[J].华章,2013.

一般纳税人税收政策范文第4篇

摘要:从2013 年8 月1 日起,在全国范围内开展交通运输业和部分现代服务业的营业税改征增值税的试点工作,本文对税收制度的改革及政策变化给运输筹划带来的变化进行探讨。

关键词 :营业税改增值税;税收策划;运输业

我国从2013 年8 月1 日起在全国范围内开展交通运输业和部分现代服务业营业税改增值税试点;其中对交通运输业提供的应税服务按11%税率征收增值税。税收制度的改革及税收政策的变化给运输业纳税筹划带来了新的课题。

一、运输企业营业税改增值税后的纳税筹划的路径

(一)选择不同类型纳税人的筹划

运输业营业税改增值税后,纳税人分为一般纳税人和小规模纳税人;一般纳税人与小规模纳税人的划分以增值税年销售额以及会计核算制度是否健全为主要标准;应税服务年销售额超过500 万元的纳税人为增值税一般纳税人;一般纳税人增值税率为11%,小规模纳税人征收率为3%;不同类型纳税人税负不同,必将给纳税人带来新的选择。

对年销售额接近500 万运输企业,是选择申请一般纳税人还是小规模纳税人,应根据企业的具体经营情况来确定。小规模纳税人按实现的应税服务销售额的3%征收增值税,这里的征收率也就是小规模纳税人的实际税负;一般纳税人适用11%税率。从理论上讲,增值税就是按增值额征税,增值额相当于企业实现的营业毛利;当运输企业的毛利率越高,增值额越大,征收的增值税就越多。当运输企业的税负(毛利率×增值税率)大于3%,即毛利率大于27.27%时,说明一般纳税人的税负重于小规模纳税人,反之,当运输毛利率小于27.27%时,一般纳税人税负轻于小规模纳税人。以上只是在理论上进行分析;由于现行增值税采用购进扣税法计算抵扣进项税,理论上的增值额与实际增值额还存在一定差距;因此进行纳税筹划应根据运输企业以往年度的有关经营资料进行测算;如以前年度实现的应税服务收入,每年消耗的燃料、动力,购置的运输设备及修理配件,外购低值易耗品及办公用品,外购的应税劳务等。

例1.甲运输公司在营业税改增值税之前经营情况如下表:

根据资料,甲运输公司平均物耗成本在65.5%,增值率达到34.5%。增值税税负3.797%,高于小规模纳税人征收率3%的水平,选择小规模纳税人有利;但是也要考虑由于小规模纳税人不能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在一定程度上会影响企业经营业务的发展。

(二)享受免税与放弃免税的选择

交通运输业和部分现代服务业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实施办法规定纳税人提供应税服务适用免税、减税规定的,可以放弃免税、减税,放弃免税减税后36 个月内不得再申请免税、减税。运输企业是享受免税还是放弃免税,不能一概而论,要具体情况具体分析。

例2.某航空运输公司是“营改增”一般纳税人,公司每年增加的进项税额比较大。由于公司新增的是货物运输业务,货物运输业务处于开拓期,货物运输收入较少。2013 年,该公司计划购买航空器材花费金取得增值税进项税340 万元,消耗航空油料及后勤的进项税额为260 万元,取得航空货物运输收入2000 万元(不含税),飞机播洒农药服务收入1000 万元(不含税)。该公司有两种选择:

享受免税,飞机播洒农药服务进项税转出=600万×1000 万/(1000 万+2000 万)=200 万元,增加营运成本200 万元;

放弃免税,应纳增值税3000 万×11%-600 万=-270万。

如果公司未来3年还要进行设备投入,进项税额比较大,而货物运输收入不会增加许多,3 年内放弃免税就比较合理。3年后,公司的货物运输业务增加比较大,以及前3年选择放弃免税政策没有抵扣的进项税额(留抵税额)可以在以后实现的销项税中抵扣,因此选择免税对企业有利。

(三)规范纳税行为,降低纳税风险

纳税风险是指纳税人在纳税上因违反国家税收法律法规而承担税收收法律责任所付出的代价。降低纳税风险会减少纳税损失,从某种意义上讲,也是实现税收筹划目标的要求。运输业营改增后,不仅税收政策发生了变化,而且在税收管理上也提出了新的要求;纳税人应熟悉营业税改增值税试点有关事项的政策规定,规范应税行为,认真按照税法规定正确处理涉税业务;健全会计核算制度,在会计核算上,对运输企业提供不同应税服务项目,使用不同税率的,应分别核算不同应税项目收入,以避免从高适用税率;对运输企业兼营免税、减税项目的,应当分别核算免税、减税项目的销售额,否则,就不能享受免税、减税优惠政策;此外还要注意避免涉税违法行为的发生,减少不必要的损失。

二、原增值税企业纳税筹划的路径

(一)对销售货物提供运输劳务的筹划

营业税改增值税前,增值税纳税人销售货物同时提供运输劳务属于混合销售行为;混合销售行为筹划的基本思路是:如果增值税纳税人销售货物提供的运输劳务收入征收营业税比征收增值税更节省纳税成本,就将企业内部提供运输劳务部门分离出去,成为一个独立核算的运输单位,为企业销售货物提供运输劳务,单独向税务机关缴纳营业税。

交通运输业改为征收增增值税后,增值税纳税人销售货物提供运输劳务不再属于非增值税应税劳务,所以上述业务不再属于混合销售行为。提供运输应税劳务与销售货物取得的收入应当分别按其适用税率征税;即销售货物适用17%或13%税率,提供运输服务按11%税率计算增值税;由于税收政策的变化,对纳税人销售货物提供运输劳务行为应按新的思路进行筹划。

1.适当降低应税货物销售价格,提高运输费用标准由于销售货物税率高于运费收入增值税率,降低货物销售价格所减少的增值税会大于提高运费收入而增加的增值税。但是企业进行筹划时应注意其合理性。例3.某水泥生产企业预计全年销售水泥收入9500万,预计收取运费(不含税)230 万,增值税销项税1640.3万;在不影响购货方利益的前提下,如果适当提高运费价格,降低水泥销售价格,水泥收入9400 万,运费收入330 万,预计增值税销项税1634.3 万,节省增值税6 万元。

2.销售货物尽可能不免费提供运输服务

一般情况下,如果销货方提供运输劳务,即使不收取运费,也会将运费打入货物的销售价格,将运费转嫁给购货方;这样企业会按货物销售额的17%缴纳增值税,造成企业多纳税。如上例,如果企业提供运输不收取运费,会将运费230 万打入货物销售价格,企业货物销售额9730 万,增值税销项税1654.10 万,导致多纳应纳增值税14.40万。

由于目前“营改增”没有全部铺开,因此对销售货物提供运输劳务行为纳税筹划时,应考虑不同地区、不同行业的企业所面临着不同的纳税环境。

(二)原增值税纳税人支付运输劳务的筹划

运输业营业税改增值税后,对增值税纳税人外购货物,选择一般纳税人提供运输劳务,可根据运输企业提供的增值税专用发票按运费金额11%抵扣进项税;如果选择小规模企业提供运输劳务,增值税企业将因无法取得增值税专用发票而不能抵扣进项税;正常情况下应选择一般纳税人提供运输劳务。但是如果小规模人在运费价格上给予适当的让步,使其支付的运费成本低于一般纳税人提供运输所付出的成本,也可选择小规模纳税人提供运输劳务;问题是,小规模纳税人在运费价格上让步幅度有多大,需要确定一个衡点。

我们从现金流入流出角度对上述情况进行测算分析,并将每种选择方案净现金流出进行比较,做出最优选择。

第一,选择一般纳税人提供运输劳务支付的运费含税金额R,则应抵扣的进项税R/(1+11%)×11%,付出的运费成本R/(1+11%),因抵扣进项税而减少的城建税和教育费附加R/(1+11%)×11%×(7%+3%),同时因减少城建税教育费附加而增加所得税R/(1+11%)×11%×(7%+3%)×25%,则净现金流出0.8935R。

第二,由小规模纳税人提供运输劳务,不能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没有发生进项税,支付的运费为F,现金净流出F。

当一般纳税人提供运费现金净流出等于小规模纳税人提供运输现金净流出时,不论是一般纳税人还是小规模纳税人提供运输服务,付出的成本都是相同的,即F=0.8935R。

如果选择不能开具发票的小规模纳税人提供运输服务,付出的运费金额应小于0.8935R, 或者在一般纳税人运费的基础上打折10.65%;即如果由一般纳税人提供运输支付运费10000 元(含税),选择不能提供发票小规模纳税人提供运输支付的费用要少于8935元。

一般纳税人税收政策范文第5篇

根据纳税人的营业规模的大小和会计核算是否健全,可以将增值税纳税人分为一般纳税人和小规模纳税人。这两种纳税人在税率的适用、增值税税收优惠政策、发票的使用等各个方面都有所不同,这样最后的税负也不相同,所以进行增值税税收筹划时,企业应该在设立初期或者发展的初期,根据自身的经营情况,来选择税负较轻的纳税人身份。下面就其税负的比较进行分析:增值税一般纳税人的增值税应纳税额=当期销项税额—当期可抵扣的进项税额=不含税的销售额*17%(13%、11%、6%)—不含税的购货额*对应的税率小规模纳税人应缴纳的增值税税额=不含税的销售额*3%征收率根据上述两个等式可以求出无差别平衡点增值率设X为增值率,S为不含税销售额,P为不含税购货额,并假定一般纳税人的税率为17%,小规模纳税人的税率为3%一般纳税人的增值率为X=(S-P)/S一般纳税人应纳增值税=S×17%-P×17%小规模纳税人应纳增值税=S×3%两者纳税额相等时即可得到X=17.65%,低于17.65%时选择一般纳税人税负低,高于17.65%选择小规模纳税人税负低。当一般纳税人的税率分别为13%、11%、6%时计算同理,通过计算可得。当然不能单纯的看营业额和会计核算是否健全来确定选择哪种增值税纳税人的身份,一般还应结合企业所在国家的具体的增值税税收优惠政策等进行整体考虑再做决定。

二、采购环节的增值税税收筹划

采购环节的过程中凭票抵扣的进项税额会直接影响当期增值税应纳税额的大小,根据销项合理安排进项,这样可以减少当期的增值税税额。

(一)对采购对象的筹划

企业的采购对象有两类:一般纳税人和小规模纳税人。如果企业被认定为一般纳税人身份,那么从其他纳税人那里购进货物并取得相应的合法凭证,符合条件的可以凭票进行进项税额的抵扣。但如果纳税人身份为小规模纳税人,那么不能开增值税专用发票就无法进行进项税额的抵扣。当然若企业为小规模纳税人,无论从小规模纳税人处还是一般纳税人处购进货物,都不能抵扣进项。

(二)购货运费的筹划

根据税法的有关规定,只有当企业取得运输公司开具的专门发票时,并且发票上的名称必须和购货方的名称一致时,才可以进行进项税额的抵扣;如果销售方帮其代垫了运费,那么运费可以作为价外费用计算相应的进项税额,但是与运费相关的其他费用如装卸费、保险费等不能进行进项税额的抵扣,应该作为价外费用进行增值税税额的计算。

(三)采购结算方式的筹划

企业采用不同的结算方式,对应的增值税的纳税义务发生时间也不同。如果企业采用合适的结算方式,就可以达到延期付款的效果,这样就为企业取得一笔免息贷款,充分利用资金的时间价值可以进行其他投资实现资金的增值。赊购方式是对企业最有利的结算方式。但具体采用哪种计算方式要结合企业的实际情况,选择尽量延迟纳税的结算方式。

三、生产环节的增值税筹划

针对生产环节增值税的税收筹划可以从存货计价方式和生产方式两个方面考虑。选择不同的存货计价方式,计算的期末存货成本和销货成本不同,进而计算的当期增值税应纳税额也不同。此外企业在生产环节,自己生产还是委托其他企业生产,其计算的增值税也不同。企业可根据实际情况选择对自己比较有利的存货计价方式和生产方式。

四、销售环节的增值税税收筹划

(一)对销售方式的筹划

首先要区分混合销售行为和兼营行为及税法对其的特殊规定。混合销售行为是指一项销售行为同时涉及增值税应税货物和非增值税应税劳务。如果销售企业在销售货物的同时提供非应税劳务,这就是一项混合销售行为,以销售货物为主的企业,应视同销售并缴纳增值税;其他经营企业发生的混合销售行为缴纳营业税。

(二)销售地点和结算方式的筹划