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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行政事业单位固定资产的概念与特点 行政事业单位固定资产是指行政事业单位使用年限在1年以上、单位价值在500元以上,专用设备800元以上,并在使用过程中基本保持原来物质形态的资产;或单位价值虽不足规定标准,但耐用时间在一年以上的大批同类物资或类似物资的组合。行政事业单位固定资产综合可分为六类:房屋和建筑物、专用设备、一般设备、文物和陈列品、图书、其他固定资产。行政事业单位固定资产的特点包括:
(1)来源的特殊性。依据现行财政体制和财务制度,行政事业单位的固定资产主要依靠财政拨款形成的经费购置,由行政事业单位无偿使用。
(2)不计提折旧。按照《行政事业单位会计制度》的规定,购建固定资产形成的实际成本直接列入当期支出,其原始价值同时在固定资产和固定基金两个账户反映。固定资产在使用过程中不计提折旧,也不计提减值准备,因此,从资产的购置到处置,固定资产的账面价值始终保持不变。固定资产的更新和维护所需经费则是按照事业收入和经营收入的一定比例计提的。
(3)处置的特殊性。行政事业单位因盘亏、出售、报废和毁损等原因减少固定资产时,按减少的固定资产原始价值直接冲减固定资产和固定基金,并不反映因盘亏、出售、报废和毁损的固定资产净值。在处置固定资产的过程中取得的价款、变价收入以及清理费用等,直接列入专用基金中的修购基金,而对固定资产净值不做任何反映。
(二)行政事业单位加强固定资产日常管理的意义 行政事业单位固定资产的日常管理是指在日常行政工作和业务活动中对所占有的固定资产实施不间断的管理和核算,包括从编制固定资产预算、计划采购、验收入库、登记入账、领用发出到维修保养、处置等各个环节和各使用部门所进行的实物管理和财务核算。具体包括:
(1)保证固定资产的安全完整。行政事业单位指定的专门部门负责固定资产的日常管理和指定专人使用和维护固定资产,定期检查与维护、保养、防止曝晒、雨淋、添置消防设施防止火灾等而造成的损失,有利于确保固定资产的安全完整。
(2)保证固定资产核算的正确。固定资产核算的正确,直接关系到固定资产会计信息的真实性。因此,行政事业单位加强固定资产的实物管理的同时,改革固定资产的核算,使固定资产的核算必须做到“有账有物,账实相符”,有利于确保固定资产核算的正确性。
(3)保证固定资产的有效使用。固定资产使用效率的高低、效果的好坏与行政事业单位是否能充分行使职能息息相关。行政事业单位通过加强固定资产的日常管理,有利于充分发挥固定资产的使用效果,提高固定资产的使用效率。
二、行政固定资产日常管理中存在的问题
(一)意识淡薄,管理流于形式 目前,一些行政事业单位重视从财政、国资部门争取经费,购置固定资产,而忽视了固定资产购进后的配置与使用效率,管理意识淡薄,导致固定资产盲目采购、重复采购,造成固定资产结构不合理甚至闲置。主要原因包括:一是行政事业单位的经费来源主要是财政拨款。财政、国资部门主要关心单位经费核拨及项目的审批和立项,对项目的实际使用情况很少过问,资产一经形成就为单位或部门占有、使用,这样财政收支管理与资产管理相互脱节,财政、国资部门对固定资产的使用情况也没有相应的跟踪考核,致使行政事业单位对固定资产的管理意识淡薄;二是固定资产的管理状况不是领导干部考核指标。由于行政事业单位是非盈利性机构,政绩是考核领导工作情况的唯一标准,没有将资产管理列入考核目标,对领导干部的离任审计,只进行财务收支审计,不进行资产移交和使用效率的审计,客观上也导致单位对固定资产管理上不够重视。
(二)制度缺失,职责不明确 由于行政事业单位的固定资产经费来源于财政拨款,在财政部门、国资部门、机关事务管理局对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管理的关系上,存在职能交叉、分工不明的问题,导致制定制度、开展监督等资产管理工作“谁都负责,谁都不负责”。在这种职责不明确的情况下,使用固定资产的行政事业单位没有建立一套系统、规范、有效、责权利分明的管理制度,在管理中无章可循。即使一些单位制定了固定资产的管理制度,设有专职的固定资产管理机构和配备相应的人员,但对管理人员配备要求不严,固定资产管理的各个环节的职责不明确,没有建立对固定资产流失的相关责任追究机制,没有定期对固定资产进行清查盘点。另外,一些行政事业单位的各项制度不能认真落实,形同虚设,致使数额庞大的固定资产得不到有效的管理和利用。
(三)账实不符,核算不科学 根据《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管理办法》规定,“行政事业单位对所占有、使用的国有资产要定期清查,做到账账相符,账卡相符、账实相符,防止资产流失”。然而,按照现行的会计制度对行政事业单位固定资产进行核算,会导致固定资产账实不符。因此,行政事业单位固定资产的核算不科学。
一是购入固定资产时,重复记账。购入固定资产的账务处理:固定资产入账时,借记“固定资产”,贷记“固定基金”;支付款项时,借记“事业支出、专款支出、或专用基金――修购基金”,贷记“银行存款”。
二是使用固定资产的过程中,不计提折旧,不计提减值准备。这样造成了资产负债表在任何时候只反映固定资产原始价值,虚增了在其报废之前各个会计期间的资产和净资产总量,固定资产的实际价值以及固定资产的减值无法得以反映;也造成固定资产使用期内的各会计期间的成本低估,结余虚增,不能真正体现会计核算的配比制度。
三是处置固定资产时,不反映处置净值。行政事业单位因盘亏、出售、报废和毁损等原因处置固定资产时,按减少的固定资产原始价值直接冲减固定资产和固定基金,在此过程中取得的变价收入,发生的清理费用,直接列入专用基金中的修购基金,而对固定资产净值不做任何反映。
(四)手段落后,监管不到位 固定资产管理手段比较落后,很多单位还是沿用几十年来传统的手工操作管理方式。实物管理部门采用传统的手工记录卡片、手工统计数字的方式,基本上没有运用现代信息技术与网络技术,导致固定资产实物管理的系统性、时效性与有效性都较差。固定资产实物大部分是放在单位内部实行兼管,财务部门只负责固定资产的账务管理,由于固定资产种类繁多,很难将每一张卡片与实物一一核对,这必然会加大监管的难度。另外,由于行政事业单位没有固定资产管理的测试和评价体系,使得固定资产的日常监管缺乏相应的依据,同时也会使得管理人员不重视,导致固定资产的监管不到位。
三、行政事业单位加强固定资产日常管理的建议
(一)提高认识,实现全员管理 提高固定资产管理意识是促进固定资产管理的关键。首先,行政事业单位领导必须重视固定资产的管理,充分认识固定资产管理的重要性,增强对固定资产管理的责任感和紧迫感,把固定资产的管理工作纳入议事日程。行政事业单位应确定单位负责人为固定资产的全面负责人,负责特大固定资产的审批,分管领导为主要负责人负责一般项目的审批,使用部门领导作为直接责任人负责固定资产的使用申请,维护与使用等。其次,要提高员工对固定资产管理的认识,重视固定资产的使用效益。
(二)建岗立制,强化管理 主要包括:
(1)建立岗位责任制。行政事业单位固定资产从申请采购到处置退出,涉及岗位较多,应根据不相容职务分离原则,建立固定资产岗位责任制,明确相关责任人的职责范围,谁使用,谁就对固定资产的安全、完整负责,明确岗位,规定责任。通常固定资产的预算编制岗位与预算审批岗位相分离,固定资产的采购岗位与资产验收岗位相分离,固定资产的使用、保管岗位与资产记录岗位相分离,资产的清查盘存应当独立于资产的保管和会计记录岗位,资产报废申请岗位与资产审查批准岗位相分离。同时,行政事业单位还应将固定资产的管理的好坏,使用效能情况要与领导干部的绩效挂起钩来,以明确责任,并定期考核,以便岗位责任制能更好地执行。
(2)制定固定资产购建制度。固定资产购置是固定资产控制活动的第一道环节。购建固定资产前要从经济、技术性能及适用性等方面进行可行性论证。固定资产的购建既要满足日常行政管理、科学研究的需要,又要杜绝铺张浪费,做到物尽其用,充分发挥固定资产的效能。因此,从固定资产的采购申请、审批、通知执行、采购、验收、移交、结算付款到固定资产的安装,到最后的记账,都应设置相应的控制点,并明确其控制目标,配备相应的人员把关,特别是验收环节最为关键,控制得当,可以保证购建的固定资产与合同规定相符,能够确保固定资产的质量和完整性。
(3)完善固定资产使用制度。固定资产使用是否得当,直接影响其效益的发挥,因此,必须完善使用固定资产的各项制度。首先,明确固定资产日常管理的业务流程。如图1所示,在开始使用时,固定资产管理人员必须在固定资产登记簿中登记,并开设固定资产卡片,详细记录固定资产的所有内容。在使用过程中,行政事业单位应对固定资产实行定部门、定位、定人管理,防止无人负责现象,以保护固定资产的安全、完整,充分发挥其作用。期末,对固定资产实行定期盘存,以明确账实是否相符,以便及时发现问题,申报各种变动情况。其次,完善固定资产的使用维护制度。购置固定资产的目的在于使用,而使用不当会造成资产的损坏。因此,行政事业单位应完善固定资产的各项使用维护制度,如规定严格的日常维护制度,定期保养制度和凭操作证操作制度及相应的登记制度等,严禁非授权人员接触固定资产。最后,建立定期盘存制度。行政事业单位作为固定资产的具体使用单位,应定期(至少每年一次)对固定资产进行一次全面清查盘点。通过现场盘点实物,编制固定资产盘存表,然后与账面记录进行核对,发现盘盈、盘亏情况,以明确固定资产的保管、使用、维护等情况是否正常。对清查盘点中发现的问题,必须查明原因、分清责任,并填制盘盈、盘亏报告表,经使用单位和人员签认后,送单位主管审批后,送财务部门作账务处理,资产使用部门作固定资产卡片记录。盘存是固定资产使用中的关键环节,通过定期盘存,不仅能暴露固定资产控制中发生的许多错误与弊端,还能确保固定资产账实相符,加强固定资产的实物管理,保证会计信息的真实可靠。
(4)建立固定资产报废处置制度。固定资产在使用过程中,可能会面临报废、出租、出售、非转经等问题,为杜绝固定资产报废处置的随意性,行政事业单位应建立相应的处置制度,以防止固定资产的流失。行政事业单位必须明确固定资产处置的范围、标准、程序、审批权限及责任,根据固定资产的实际使用情况和不同类别,在处置环节采购相应的控制程序和措施。对于使用期满正常报废的固定资产,应由其管理部门填制固定资产报废单,经单位授权部门或人员批准后进入报废清理。对于未使用、不需用的固定资产,应由固定资产管理部门提出处置申请,经单位授权部门可授权人员批准后进行处置。对于拟出售或投资转出的固定资产,应由有关部门或人员填制固定资产清理单,经单位授权部门或人员批准后予出售或投资。在固定资产处置程序中,单位组织相关部门或人员对固定资产的处置依据、处置方式、处置价格等进行审核,“审核”是关键控制点,重点审核处置依据是否充分、方式是否恰当、价格是否合理。
(5)建立固定资产监督检查制度。为了解各项制度的执行情况,行政事业单位应建立固定资产的监督检查制度,明确监督检查机构和人员,定期或不定期地进行检查。通常监督检查是由单位的内部审计部门或授权的稽核人员承担,主要检查固定资产的相关岗位及人员的设置是否合理,各项制度的执行情况。审计部门在完成检查后,应对各项制度的设置及执行情况作出相应评价,对于管理中一些薄弱环节应提出改进建议。
(三)改革核算方法,计提折旧 按照现行的行政事业单位会计制度,固定资产只核算原值不计提折旧和计提减值准备,在资产负债表中以原值反映价值形态,这样无法在会计核算中体现固定资产价值的逐渐转移,还会导致固定资产处置的随意性。因此,采用权责发生制,改革现行核算方法是当务之急。采用权责发生制,参照营利性组织固定资产账务处理方法,计提折旧和计提减值准备,以便更准确地反映固定资产的净值,为固定资产的处置提供参考。在日常使用中,根据固定资产未来实现经济利益,合理估计资产使用年限及残值,计提折旧,并对出现减值现象的资产计提固定资产减值准备,其账务处理为:正常使用中的固定资产计提折旧与减值准备,借记“所有者权益科目”(“固定基金”下设抵减科目),贷记“累计折旧”、“固定资产减值准备”(作为资产负债表上“固定基金”、“固定资产”的备抵项目);因报废、毁损等原因减少固定资产时,按固定资产入账原值,借记“固定基金”,贷记“固定资产”。同时,按该项资产已计提折旧及减值准备,借记“累计折旧、固定资产减值准备”,贷记“所有者权益科目”。采用权责发生制,不仅能够反映固定资产的价值逐渐转移的过程,也能随时了解固定资产的净值,避免固定资产处置的随意性,防止固定资产流失,还有利于事业单位进行成本核算,将成本与效率联系起来,发挥节支增效的巨大潜力。
(四)建立信息系统,实现动态管理 随着信息技术和网络技术的日益普及,人们已越来越借助电脑和网络开展各项管理工作。固定资产的管理一样可以借助先进的信息技术和网络技术,建立信息系统,实现动态管理。固定资产信息系统是属于会计信息系统的一个子系统,是为保证会计信息质量、保证资产安全完整、防止固定资产处理随意性而设置。要建立固定资产信息系统,必须做好以下几方面工作:一是根据行政事业单位固定资产管理的需要,开发或购置固定资产管理软件。软件要求数据结构合理,各功能模块设有用户操作权限规定,还必须有审核功能,数据的综合查询功能强等。二是建立固定资产管理数据库,实现动态管理。在固定资产清查的基础上,以清查数据录入数据库,同时实时录入资产增减变动情况,将单位固定资产实行统一分类、编码,将全部固定资产纳入信息系统,明确原值、价格、购进时间、型号、使用部门、领用时间、使用年限等基本信息,还应有关于固定资产的维护保养时间与单位等日常维护的信息,并设置相应的查询功能,以及关于固定资产使用年限、计提折旧、报废处置等方面的信息。数据库建设应随着行政事业单位对固定资产的管理需要,不断更新升级,提高单位资产管理水平,减轻工作强度,提升资产管理效率,充分发挥资产使用效能。三是利用网络技术,实现财政部门、国资部门、行政事业单位信息共享。四是培训固定资产管理人员,加强单位资产管理人员对资产管理、财务管理以及有关的法律法规方面的学习,使资产管理人员在业务知识和管理能力有所提高,掌握现代固定资产软件的运用,促进使固定资产管理工作规范化、科学化、专业化。
关键词:科研所;资产清查;固定资产管理
近年来,随着国家对科技的重视和科技投入的不断增加,科研体制改革的进一步深入,科研所资产规模,尤其是固定资产规模日益庞大。如何充分利用和发挥好固定资产调节经济发展,促进资源合理配置方面的积极作用,推动科技事业和科技产业的蓬勃发展,这就要求科研所必须重视和加强固定资产管理,提高固定资产使用效益,实现国有资产的增值保值。本文从资产清查环节入手,结合2016年财政部组织资产清查盘点科研所资产清查的情况,探讨强化科研所固定资产管理的对策。
一、科研所固定资产的特点
科研所固定资产与一般事业单位国有资产在内容上有所不同,主要是:
(一)非营利性,公益性
科研事业单位资产绝大多数是科研项目投入时购置,符合科研项目实施和开展研究的需求。具有一定的专业性和非盈利性。
(二)无偿性
科研事业单位的项目资产多数通过国家财政资金、项目经费投入,资产的产权归法人单位,科研人员无偿使用于科研事业。
二、资产清查环节反映科研所固定资产管理存在的问题
(一)固定资产管理意识淡薄
固定资产管理意识淡薄是固定资产管理普遍存在的问题。科研所固定资产主要是通过财政拨入项目经费的形式购置,项目研发人员是设备的无偿使用者,科研所管理者法人产权意识薄弱,认为“谁购置,谁使用,谁管理”,而科研项目组或研发人员的关注重点在于科研项目的实施,不重视固定资产的管理,而不会主动共享固定资产。管理者未能充分发挥协调管理、集中调配、处置、共享的管理职责,资产重复购置、更新快、利用率低的现象比较普遍。
(二)固定资产日常管理不完善
资产清查中发现,很多固定资产的使用固状态、使用人与账面登记不符现象非常普遍,固定资产的登记信息都是申购环节记录的信息,使用环节使用人变更,设备转移、损坏、资产价值变化等日常管理不完善,而且固定资产闲置和毁损较多,单位管理者未能及时统一管理处置。
(三)管理系统“数据孤岛”,不能有效地共享
目前,科研所账务系统一般都有设固定资产管理模块,省级财政系统有固定资产管理系统,财政部有固定资产管理系统,三个系统相互独立,没有对应接口,系统数据库框架模型不一致,信息系统不能有效地实现共享数据和交换数据,形成“数据孤岛”。资产清查,报送的财政部固定资产管理系统的数据也只是反映过去某个时点的数据,固定资产数据数据滞后,无法全面有效地反映科研所固定资产的实际情况。而且固定资产各管理系统,主要都是科研所管理人员录入固定资产申购环节信息,使用人没有信息系统登陆权限,未能通过信息系统进行资产转移、使用人变更等日常管理信息变更,科研所也也无法有效地通过信息系统对固定资产进行实时监控。
三、强化固定资产清查,完善固定资产管理
(一)建立资产清查制度,加强固定资产管理意识
科研所应当建立资产清查制度,定期或不定期对单位固定资产进行清查,将资产清查常规化、制度化,而不是财政部统一清查任务下达,单位为了完成任务才进行清查。建立资产清查制度,至少每年应对资产进行一次全面清查,对于清查出现的问题,及时查找原因,明确责任归属。通过制度的制定和落实加强固定资产使用人,管理部门,单位管理者对固定资产管理意识。
(二)加大资产清查出现问题惩处力度,规范资产日常管理
加强资产申购、使用、变更、调配、处置等日常规范管理,对各环节进行绩效考核,明确各环节各部门职责,各环节出现重大问题应加大惩处。尤其要重视资产变更、调配、处置环节。资产变动时,使用人应及时上报资产使用状态变更、使用人变更等情况,固定资产管理部门才能及时了解闲置和损害资产情况,统一调配和处置,提高国有资产的使用效率。
(三)构建固定资产大集中信息系统
固定资产的管理是一个系统、动态的管理过程,资产的数量、价值、使用人、使用状态等都是动态变化的。为了实现对固定资产的动态管理和实时监控,应当构建“中央-省-市-县”纵向统一、“财政部门-主管部门-使用单位—使用人”横向统一的大集中固定资产管理系统,横向方面:使用单位的内部使用人、管理部门、财务部门可以通过系统进行申购、领用、资产转移、资产状态变更、资产调配、资产处置等管理流程。主管部门和财政部门可以通过大集中系统实时了解和监控使用单位固定资产情况。纵向:国家各级管理部门可以随时了解和监控各单位固定资产情况,可以通过系统上报汇总固定资产。固定资产大集中信息系统,对固定资产的形成、领用、使用、变更、处置、审批全过程进行痕迹管理、动态监控、统计汇总、绩效考核。总之,自上而下的资产清查制度化、常规化,能强化固定资产管理意识,规范固定资产日常管理,构建大集中信息系统,能全面提高科研所固定资产管理水平,提高固定资产使用效率。
参考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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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二零一二年四月一号开始实行的财政部令第六十八号《事业单位财政规则》,得知:当使用期限超过一年,单位价值在一千元以上(其中专用设备单位价值在一千五百元以上),且在使用过程中基本保持原有物质形态的资产被称为固定资产。固定资产管理则为单位价值虽未符合规定标准,但耐用时间在1年之上的大部分同类物资。固定资产一般指的是以下几类:1)房屋以及构筑物;2)专用设备;3)通用设备;4)文物与陈列品;5)图书及档案;6)家具、用具、装具与动植物等。在高校固定资产中有五个特点,如:一为价值高,二为数量多,三为使用周期长,四为使用地点不集中,五为管理难度系数大。由于高校实施扩招政策,高校所占有以及使用的固定资产规模逐渐增大,对高校固定资产的管理也增加了难度、复杂度。过去对于固定资产管理,学校采取的都是较为传统的方式,像条形码编码,主要是以人工为主,每年往往清查固定资产时,都会耗费大量的人力、物力以及财力,且在清查期间会有管理混乱、资产使用效率低及资产流失等现象出现,对学校教学与科研会有极大地影响。而引入RFID技术可以有效解决这一问题,这样可将固定资产日常管理活动、固定资产管理系统进行有效的整合,以致让实物信息、系统信息实时同步,故而高校固定资产管理工作可提升到一个新的高度。
2RFID技术在固定资产管理中的运用
2.1为提升工作效率对固定资产的全生命周期进行管理
为了让资产全生命周期过程实现智能化全程跟踪管理(全生命周期包含有采购、验收、入库、领用、使用变动及报废),且在整个管理过程中不需要任一人工,这就要对RFID技术进行利用。在校园网络的基础上,整合RFID技术,可将资产管理拓展到校园的角角落落,将分散的资产统一起来,集合到资产管理平台上,致使财务部门、资产管理部门与具体使用部门能够实时核对固定资产账目,对资产使用部门的使用职责加以强化,让其功能尽可能的发挥。
2.2为优化固定资产的监控对固定资产实现动态管理
日常工作所进行的监控资产数量、质量、流向等信息,对工作流程进行有效地实时记录监控与记录,皆为系统实时的,它让管理员在办公室内就可轻松及时的掌握资产的调拨与使用,对管理流程有所简化,且对资产日常管理的压力减轻不少,让繁琐的人工记录工程得以避免,对高校固定资产管理效率加以提升。
2.3为加强管理意识、明确管理责任,实施多级管理
资产管理在各所高校中成为了综合性、系统性、操作性都较强的系统工程。在资产管理系统中引进RFID技术,将会考虑到每一个资产管理者的不同职责,从而制定不同的操作权限为每一个资产管理者,在登录操作时可以采取用户的身份、密码来分别识别。比如:资产管理部门在对负责的日常工作进行组织、协调与实施时,需对学校的教学科研设备、行政办公设备、房屋、土地等进行一级管理和监督;财务部门为了对一级核算进行强化,需侧重掌握固定资产总值,实行总量控制;各使用部门要负责资产的管理、使用和维护工作。
2.4为提升资产使用效率强化资产的日常管理
资产日常管理工作中,由于财务部门、实物管理部门(负责固定资产管理的)缺乏业务联系以及沟通,导致账面不能反映出资产的存在;有的单位即使拥有许多的贵重资产,却无集成的信息系统,无有价值的固定资产管理信息,致使固定资产管理难,工作效率低;在固定资产管理中,资产卡片与资产实物不相符;对于固定资产流失很难有效控制;资产清查费时、费力,效果不佳,经常出现前清后乱的现象;不能及时、准确的核算运营成本,时间一长,也就出现了财务固定资产账、设备台账、固定资产实物账之间的分离,也导致了账实不符,家底不清。若是在固定资产管理系统中引入RFID技术,可以大大提升固定资产的清查盘点效率。利用反馈的信息及时查清资产使用情况,对资产的监控有所强化,学校闲置的资产也可以进行合理的配置,资产使用效率得到提高。
3结论
关键词:企业;固定资产投资;日常管理
一、固定资产管理存在的问题
第一,固定资产管理职能分工导致出现管理脱节。目前,企业的固定资产在投资建设和日常管理上是分开进行的,这种体制是企业内部职能分工形成的,本身也符合内部控制管理要求。但是问题出在分工协调上容易出现本位主义。投资计划部门、工程建设部门和财务部门从自身职责出发,由于管理职责不明确、部门之间协调衔接不顺畅,管理脱节情况普遍存在。经常出现计划部门缺乏对资产全面的把握、业务部门对现有的固定资产使用状况和存量情况知之甚少、财务部门对资产帐实情况实物把握不清等问题。此外也会造成项目上报审批不及时、不该购置的重复购置、急需购置的又没有资金等问题,造成了企业资金的极大浪费。
第二,投资计划部门未对投资建设进行全过程监督。目前企业的资产管理制度正在逐步健全,程序比较规范。但如果没有投资计划部门严格调研审批,没有全面考虑建设成本和经济效益方面,就会造成固定资产购置以后出现闲置和效益不高。由于存在完成上级公司下达指标的压力,计划部门对于资产项目建设的可行性分析流于形式,造成很多项目达不到可研报告的效益目标,造成投资无效益或者效益低下。资产管理部门对于项目的开工、建设和验收竣工参与程度不够,财务部门也未对整个项目或购置进行总体控制,这使得财务部门对固定资产的了解停留在账面的基础上,对于资产账面和实物的变动情况无法全面掌控。
第三,资产管理流程亟待完善。完成一个固定资产投资项目,需要经历项目立项、可研分析、预算、建设和竣工验收等过程,在实际工作中,很多企业在固定资产购建过程中,由于要完成上级投资指标,造成集中在年末结算的现象。固定资产只有在购置和项目竣工之后才会移交到资产管理部门去,资产管理部门在整个过程中毫无主动权。财务部门在转资的时候要对固定资产明细进行分类、对设计费、监理费等期间费用进行分配,客观上给固定资产明细核算带来时间上的压力。固定资产细化不足将会给固定资产管理带来困难。此外,企业资产管理人员、资产使用人员在更换岗位和离职过程中,未能严格执行资产清点移交程序,且缺乏有效约束,容易出现帐外固定资产,造成企业资产流失。
第四,固定资产管理人员专业素质亟待加强。完善体制建设,加强企业固定资产管理长期以来是一个薄弱环节,由于无人认真监督管理,往往上有政策下有对策,造成了一定程度上的资产流失等经济损失。而这些问题的根源就是企业管理人员对于固定资产管理的观念淡薄,认识不到位。目前企业配有专职人员和资产管理人员,建立健全了固定资产账目。但部分资产管理人员流动性大,个别人员责任心不强、业务素质低,岗位职责不明确,管理制度落实不到位,固定资产日常管理缺少严格的监督。有些企业的资产管理人员只管理资产账面,对于实际中的资产去向等并不明确。上述因素制约了固定资产管理水准的提升,日常管理水平的低下使得固定资产难以实现动态管理。
二、改进固定资产管理效率的策略
第一,企业内部应该成立固定资产统计报告制度,加强对固定资产的存量管理水平。企业应该加强对固定资产管理人员素质的提升,加强对他们的培训,加强对固定资产的实地检查,增强管理人员对销售企业的运营流程的了解,对固定资产的日常管理要加强规章制度建设,充分发挥考核在固定资产管理中的作用。固定资产管理网络应该将固定资产其从计划、财务、审计、预算和管理多方面的管理职能都纳入到综合性的管理体系之中来,并按照不同层次的管理要求将之划分为监督报告层、实物装备层、投资决策层等等。资产管理部门要确定为决策层提供的固定资产的信息是真实的、可靠的。在日常管理中强调动态管理的重要性,每月对固定资产进行实地盘点,并认真分析盈亏原因。资产调动要经过严格的手续,每一项固定资产都有专门的台账,对固定资产的使用现场要加大监督的力度。如果固定资产闲置下来,应该及时向相关负责人和投资决策部门报告那些有利用价值的闲置资产,投资决策部门对于存量的可用的固定资产统筹安排,可以为企业减少固定资产重复投资开辟一条道路。
第二,投资和管理协调机制要健全。企业应将固定资产的采购、审批、使用、管理等权限交由不同的部门办理,责权利在制度上明确,在形式上分开,在执行中相互制约,避免某一部门利用权力代办全部工作,制度一经制定必须严格遵守,并与各单位的考核机制相结合。必须建立行之有效的奖罚制度,对固定资产管理好、充分发挥其经济效益的单位或个人给予合理奖励,对管理不善的单位或个人,要采取必要的经济手段进行处罚。在市场经济日益发展的今天,企业应该转变观念,从回报收益的角度来确立投资项目。在投资项目建设期之前就进行完备的投资收益分析。变粗放式控制为集约式精细化控制,通过项目管理提高投资决策的科学性、民主性、可行性、效益性,防止长官意志和行政命令,这样不仅能节约项目建设的资金成本,还可以对企业的长期健康发展起到推动作用。
第三,要建立投资约束制度。由于近年来企业盲目投资的现象屡禁不止,企业可以考虑建立相应的约束机制进行约束。固定资产折旧一般在经营考核中是被忽略和忽视的,这使得很多计划投资部门认为争取投资和项目是自身工作能力的重要体现,笔者认为在项目建设的时候可以考虑进入一项成本项目,也就是资产占用费,对资产的占用应该采取有偿的方式,那些新增的投资项目,尤其是地面设施建设和非经营用固定资产应该收取高额的资产占用费用,当利用闲置的固定资产进行新项目投资的时候,可以将资产占用费用从闲置的固定资产原值中扣除,固定资产占用就从无考核变为有监督,这在一定程度上对新建投资项目产生一定的约束,可以将固定资产投资控制在理性范围内。另外,将考核结果与年度绩效工资挂钩,奖优罚劣,从而充分调动固定资产管理人员的积极性,推动企业的固定资产管理再上新台阶。
总而言之,企业固定资产管理应该是一个整体,是投资管理和日常管理的有机结合过程,二者不应该割裂,并且需要有效的一套监督和管理机制作为辅助手段。要实施严格的审计监督责任制。将企业资产运营状况,企业资产保值、增值等指标,纳入到经营者业绩考核当中。建立健全责任追究制度,对资产管理不善,企业资产质量下降,给予严格的处罚;对于失职、渎职、甚至违法犯罪,造成国有资产重大损失的,要追究其法律责任。我国经济全球化发展进程中,企业变革管理模式、进行体制变革已成为大势所趋,从根源上减少固定资产的低效和浪费是我们管理的目标,企业应该加强固定资产投资和日常管理应该以此为依据,优化资产结构,降低闲置资产,提升资产使用效率和运营质量,提升企业竞争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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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条 本办法适用于中央行政事业单位(以下简称各部门)。
第三条 各部门固定资产管理的主要任务是:建立健全各项管理制度,合理配备并节约、有效使用固定资产,提高固定资产使用效益,保障固定资产的安全和完整。
第四条 各部门固定资产的管理和使用应坚持统一政策、统一领导、分级管理、责任到人、物尽其用的原则。
第五条 国务院机关事务管理局(以下简称国管局)负责中央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产权界定、清产核资等项工作,负责制定固定资产的配备及使用标准,对纳入政策采购范围的固定资产进行统一购置;负责闲置资产的调剂,对各部门的固定资产管理进行指导和监督;各部门的国有资产管理部门负责本部门固定资产的日常管理,并对实行企业化管理的事业单位、经济实体占用的固定资产实行监督管理。
第六条 各部门的国有资产管理部门,应设有专人承担固定资产的管理工作并对所管资产的安全完整负有责任。固定资产管理人员应相对稳定,工作调动时必须办清交接手续。
第七条 各部门必须对专用设备的管理和操作人员进行技术培训,建立健全专用设备的操作、维修、保养、检验等管理制度;技术复杂、精密度高的专用设备的操作人员,应在考核合格后,方可上岗。
第二章 固定资产的范围、分类与计价
第八条 符合下列标准的列为固定资产:
(一)使用年限在一年以上,单位价值在500元以上、专用设备单位价值在800元以上,并在使用过程中基本保持原来物质形态的资产;
(二)单位价值虽不足规定标准,但耐用时间在一年以上的大批同类物资,按固定资产管理。
第九条 固定资产分为六类:房屋及建筑物、专用设备、一般设备、文物和陈列品、图书、其它固定资产。
(一)房屋及建筑物。指房屋、建筑物及其附属设施。房屋包括办公用房、生产经营用房、仓库、职工生产用房、食堂用房、锅炉房等;建筑物包括道路、围墙、水塔、雕塑等;附属设施包括房屋、建筑物内的电梯、通讯线路、输电线路、水气管道等。
(二)专用设备。指各种具体专门性能和专门用途的设备,包括各种仪器和机械设备、医疗器械、文体事业单位的文体设备等。
(三)一般设备。指办公和事务用的通用性设备、交通工具、通讯工具、家具等。
(四)文物和陈列品。指古玩、字画、纪念品、装饰品、展品、藏品等。
(五)图书。指图书馆(室)、阅览室的图书、资料等。
(六)其它固定资产。指未能包括在上述各项内的固定资产。
第十条 固定资产的计价:
(一)购入、调入的固定资产,按实际支付的买价、调拨价以及运杂费、保险费、安装费、车辆购置附加费等记账;
(二)自行建造的固定资产,按建造过程中实际发生的全部支出记账;
(三)在原有固定资产基础上改建、扩建的固定资产,按改建、扩建发生的支出,减去改建、扩建过程中发生的变价收入后的净增加值,增记固定资产账;
(四)接受捐赠的固定资产,按照同类固定资产的市场价格或者有关凭证记账,接受捐赠固定资产时发生的相关费用应计入固定资产价值;
(五)无偿调入固定资产,不能查明原值的,按照估价入账;
(六)盘盈的固定资产,按照重置完全价值入账;
(七)已投入使用,但尚未办理移交手续的固定资产,可先按估价入账,待确定实际价值后,再进行调整;
(八)用外币进口的设备,按当时的汇率折合成人民币金额,加上国外部分的运费及其它费用(外币应折合成人民币金额),再加上支付的关税、海关手续费等计价入账;
(九)融资租入的固定资产,按租赁协议确定的设备价款、运杂费、安装费等记账;
(十)购置固定资产过程中发生的差旅费,不计入固定资产价值。
第十一条 固定资产不实行折旧,按原值入账。
第十二条 已经入账的固定资产除发生下列情况外,不得任意变动固定资产账面价值:
根据国家规定对固定资产进行重新估价的;增加补充设备或改良装置的;将固定资产一部分拆除的;根据实际价值调整原来暂估价值的;发现原来记录固定资产价值有误的。
第十三条 固定资产的价值变动,由国有资产管理部门负责办理,并及时通知财务部门,对固定资产有关账目作相应调整。具体账务处理,按《行政单位会计制度》和《事业单位会计制度》的规定执行。
第三章 固定资产的增减变动
第十四条 购置固定资产应分清资金渠道,属于基本建设范围的(单台设备和单项工程在五万元以上的),由基本建设投资解决,不属于基本建设投资范围的由行政经费、事业经费或其它经费解决。属于专项控制商品,必须按规定报主管部门批准后才能购置。
国有资产管理部门应对本部门占有、使用的由不同资金渠道形成的固定资产进行统一管理。
第十五条 购入、调入和自制、自建完工交付使用增加的固定资产,应由国有资产管理部门统一验收,属于技术设备的还应会同技术部门验收。验收合格后,由国有资产管理部门据发票、固定资产调拨单或基建项目交付使用验收单据等凭证,填制固定资产增加通知单,办理有关入库、财务报销和使用单位领用等手续。
第十六条 接受捐赠或盘盈的固定资产,应由国家资产管理部门办理接收和交接,并据固定资产交接单、发票或固定资产盘盈盘亏报告单等凭证,填制固定资产增加通知单,办理有关入库、财务报销和使用单位领用手续。
第十七条 调出、变卖减少或盘亏的固定资产,按《中央国家机关国有资产处置管理暂行办法》规定的权限范围报批,由国有资产管理部门持国管局或本部门的国有资产处置意见、固定资产盘盈盘亏报告单等凭证,填制固定资产减少通知单,办理有关调出或注销手续。
第十八条 正常报废的固定资产,由国有资产管理部门会同技术部门进行技术鉴定,据鉴定意见及上级部门的国有资产处置意见等,填制固定资产减少通知单,办理有关注销手续。
第十九条 非正常损失减少的固定资产,由国有资产管理部门会同技术部门进行技术鉴定后,对非正常损失要查明原因,追究责任;据鉴定意见、对非正常损失责任人的处理意见及上级部门国有资产处置意见等,填制固定资产减少通知单,办理有关注销手续。
第四章 固定资产的日常管理
第二十条 固定资产的日常管理是指在日常行政工作或业务活动中对所需及占用的国有资产实施不间断的管理及核算,包括从编制固定资产预算、计划采购、验收入库、登记入账、领用发出到维修保养、处置等各个环节的实物管理和财务核算。
第二十一条 在固定资产的日常管理中,财务部门负责按固定资产的价值分类核算,审核固定资产预算并对固定资产管理进行监督检查;国有资产管理部门负责固定资产的预算编制、计划采购、验收入库、登记保管、领用发出、维修保养、调拨处置等具体管理,并负责分类进行实物量核算,根据各部门的实际情况,某些日常管理工作也可委托资产占用单位承担;技术部门参与专用设备的维修保养和技术鉴定;使用部门负责合理、有效使用和日常维护管理,杜绝浪费。
第二十二条 固定资产预算及购置计划既要从实际需要出发又要注意节约,要根据各类资产的配备情况及使用标准合理配置,充分利用现有固定资产,防止积压浪费。对按规定实行统一采购的固定资产,要提供详细的使用目的并写明详尽的功能等要求。
第二十三条 国有资产管理部门必须完善固定资产账卡、领用、处置、清查盘点等日常管理制度。使用部门须指定专人负责办理本部门固定资产和其它物品的领用、保管、清点等工作。
第二十四条 国有资产管理部门对验收入库及投入使用的固定资产,须建立《固定资产卡片》并记入《固定资产明细账》,按物登卡、凭卡记账;已入库存的固定资产,要按照各类资产的使用说明和存放要求进行保管,填写保管单位并定期检查,库存固定资产未经管理人员同意,任何人不准领用或调换;处置固定资产须填写《中央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处置申请单》或《固定资产调拨单》,据单入账;使用部门领用固定资产须填写《固定资产领用单》,经主管领导同意后,固定资产管理人员凭单填写固定资产使用记录卡并记入《固定资产卡片》。不经批准,任何个人不得以任何理由占用固定资产。如需借用固定资产,须经主管领导同意后,办理借用手续。
第二十五条 国有资产管理部门对配备给个人使用的固定资产或物品,要建立领用交还制度,并督促使用人爱护所用资产。工作人员工作调动时,应在其办理所用资产交还手续后,方可办理调动手续。
第二十六条 国有资产管理部门、财务部门和使用部门应每半年对账一次,使账实、账卡、账账保持一致。每年对本部门的固定资产进行一次全面清查盘点,查明固定资产的实有数与账面结存数是否相符,固定资产的保管、使用、维修等情况是否正常。对清查盘点中发现的问题,应查明原因,说明情况,编制有关固定资产盘盈盘亏表,按管理权限报经国管局或本部门主管领导批准后,调整固定资产账目。
第二十七条 各部门发生国有资产产权变动、财务和账务异常、资产损失和资金挂账严重或挂靠单位脱钩等情况,按国家规定必须进行清产核资的,应由本部门国有资产管理部门报国管局确定。
第五章 附则
第二十八条 不符合固定资产标准的各种办公用品、用具、生活用品、器具、材料等资产,也要分类登记,参照本办法管理。
第二十九条 实行企业化管理的事业单位和机关后勤企业的固定资产管理工作,按国家有关规定执行
第三十条 凡违反本办法的,按《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管理办法》的有关规定处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