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土地整治项目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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土地整治项目管理

土地整治项目管理范文第1篇

1农村土地综合整治简要回顾

农村土地综合整治十分重要,从2000年开始至今已有10余年,事业从无到有,资金从少到多,影响力从小到大,管理从散乱到基本成体系,基层政府和广大群众从不了解、不理解到主动申请项目,积极拥护并参与项目实施,各级各部门密切配合、积极推进,加大资金投入,狠抓项目管理,农村土地综合整治得到迅速发展,取得了明显成效,在保护耕地和节约用地、促进新农村建设和县域经济发展等方面发挥了重要作用,取得了显著成效,受到了各地区特别是广大农民的欢迎。通过多年来农村土地综合整治项目实施,全面提高了项目区耕地质量,有效增加耕地面积,提升了耕地质量等级,达到田成方、沟相通、路相连、旱能灌及涝能排,基础设施完备,整体功能较强的高产农业区标准,不仅保证了耕地的“占补平衡”和“总量平衡”,进而保证了经济快速发展的用地需求,而且为提高农业综合生产能力,发展现代农业创造了条件,对改善农村的生产、生态条件,提高农民收入,强化农业综合生产能力起到了积极的作用。

2农村土地综合整治现状分析

一是基层国土资源管理部门推进农村土地综合整治积极性不高,重视程度不够。目前,经济发展已进入快车道,各类建设用地进入高峰期,各地区将重点放在保经济发展上,把争取建设用地指标和加快用地报批作为头等大事。对推进当地农村土地综合整治重视程度不够,同时农村土地综合整治项目建设资金多、任务重、压力大,各级国土资源管理部门和土地整治机构普遍存在畏难情绪,存在多干事问题多的顾虑,工作积极性不高。二是各级土地整治机构人员较少,专业性不强,力量相对不足。近几年,随着农村土地综合整治深入开展,各级国土资源管理部门基本上建立了专门的土地整治机构,取得了一定成绩,也起到了积极的作用,但与目前农村土地综合整治项目建设任务需要还有一定差距。部分地区仍没有建立专门的管理部门和工作机构,力量薄弱,工作被动,大部分地区土地整治机构人员少,专业性不强,难以适应工作需要。三是全国范围内耕地后备资源匮乏,通过实施农村土地综合整治项目实现新增耕地已十分困难。全国第二次土地调查后,大部分地区基本上已没有可供开发的耕地后备资源。同时,各地区为了争取建设用地指标,优先保证占补平衡项目补充耕地,与农村土地综合整治项目补充耕地发生冲突,已成为影响农村土地综合整治项目安排的主要因素之一。四是专项资金使用范围较窄,现行预算体系已不能适应农村土地综合整治工作需要。项目投资范围仅局限于耕地和基本农田整理范围,将农村和城镇工矿建设用地整治、损毁土地复垦等排除在外,资金预算体系中,现行的预算定额、建设标准已不能满足各类农村土地综合整治项目工程建设实际需要。

3农村土地综合整治项目管理存在的问题

2000年以来,通过开展以农村宜农未利用土地的开发和以田、水、路、林与村综合整治为主的农村土地综合整治工作,不仅实现了耕地总量平衡,还极大地改善了农田基础设施,在推进农业现代化上作出了重大贡献。但随着项目建设的深入推进,在资金和项目管理上的缺陷也逐渐显现。一是典型示范作用不明显。目前,已实施的各类农村土地综合整治项目数量庞大,但质量不高,工程建设突出、示范效果明显,可以成为样板工程的综合性项目不多。二是项目实施范围窄。农村土地综合整治项目始终围绕客土整理、农田水利、田间道路和农田防护林等工程建设进行投入,在城乡统筹发展、建设用地整理等方面投入不够。三是项目建设周期往往拖延时间过长,且资金使用率不高。大量专项资金滞留在各级政府和财政部门,没有落实到项目。

4强化农村土地综合整治项目管理的措施

4.1进一步加大宣传力度,扩大宣传范围一是加强对各级政府,特别是县、乡基层人民政府的宣传力度。县、乡基层人民政府是项目实施的主体,建议将农村土地综合整治工作宣传重心放在县、乡基层人民政府,调动基层人民政府申报项目积极性,充分发挥基层人民政府,尤其是乡镇政府在项目实施过程中的管理、协调和监督作用,鼓励乡镇政府内部成立专门机构,派专人参与项目实施、管理、监督和协调等相关工作。二是进一步提高国土资源管理系统对农村土地综合整治重要性的认识。农村土地综合整治是国土资源管理的重要组成部分,能否搞好这项事业,关系重大。农村土地综合整治资金量大,政策性强,对专业和技术要求也比较高,各级国土资源管理部门应高度重视,切实加强领导,加大力度,严格监管,规范管理,切实搞好农村土地综合整治工作。三是在全社会深入开展农村土地综合整治法规和政策宣传,提高群众对农村土地综合整治在提高粮食生产能力、改善农民生产生活水平、全面建设小康社会、实施可持续发展战略中重要作用的认识。树立依法、按规划进行农村土地综合整治的观念,增强公众参与和监督意识。充分发挥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在项目实施过程中的监督、协调作用,鼓励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成立村群众工程质量监督小组,派专人担任群众监理员参与项目实施。

4.2以农村土地综合整治规划为龙头,以项目信息检测监管系统为抓手,综合运用现代技术手段,强化资金和项目管理一是要做好规划。有了规划,任务才能明确,工作才有方向,农村土地综合整治专项规划是项目安排的重要依据,同时也是协调与农村土地综合整治有关各部门工作的重要抓手,因此,农村土地综合整治专项规划应上升到政府层面,作为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的子规划指导有关各部门的工作。二是搭建好农村土地综合整治监测监管信息平台。项目管理系统平台的应用,将大大提高农村土地综合整治工作效率,为各级政府和相关部门对农村土地综合整治项目实时监督管理提供了便利条件,同时作为项目管理系统,对各地区把握政策方向,规范项目实施也起到重要作用。

4.3规范资金使用,切实加强农村土地综合整治资金管理,整合使用其他各类涉农建设资金项目专项资金实行专账管理,专款专用,不得挤占挪用或平衡预算,不得用于与农村土地综合整治无关的其他支出。项目承担单位单独建账、单独核算。项目资金必须严格按照项目预算执行,不得擅自调整、修改项目预算,严禁超预算开支,保证资金安全合理使用。努力提高资金使用效率,降低成本,优先保障农村土地综合整治重点工程的投入。对弄虚作假、挤占挪用等违规违纪行为,将严格按照相关规定处理,并依法追究有关责任人的责任。项目承担单位按计划、按预算、按进度、按质量拨付工程款。工程施工费由承担单位支付到施工单位和农村集体经济组织,管理费用实行预算控制、据实列支、领导审核、统一结帐及集中支付。鼓励地方政府多渠道筹措资金,整合使用涉农、涉地部门资金,按照“谁投入、谁受益”的原则,完善适应市场经济要求的利益分配机制,吸引社会更多资金投入农村土地综合整治。在农村土地综合整治示范项目中,对于村庄宅基地和基础设施复垦之外的工程,如村庄道路、给排水、安全设施和电网等公用工程设施建设、住房改造、居住集中以及村庄公共设施建设等,各相关部门与项目所在地政府将按照国家和省政府有关促进新农村建设、推动城镇化进程等要求,积极统筹相关建设资金,按照“全域规划、全域设计、全域整治”的要求,整村推进,进行“田、水、路、林、村、房”综合整治,在优化农用地和建设用地布局,推进节约集约整治模式、统筹资金、管理机制等方面发挥示范、引导作用。

土地整治项目管理范文第2篇

关键词:GIS;信息管理系统;功能;结构;数据库

中图分类号:G250文献标识码: A

1 引言

GIS技术就业地理信息系统,也被称为地学信息系统,是一种特定空间的信息系统,在计算机软硬件的支持下,对某个局部区域或是整个地球的空间实现地理分布信息的采集、储存、管理和运用。随着社会经济的快速发展,地理信息系统被广泛运用于社会各行各业,在我国,农村土地管理上运用GIS技术构建信息管理系统有助于提高工作效率和质量,解决农村经济建设与耕地之间的矛盾,实现总体的平衡,促进农村土地开发的合理性。在土地开发复垦整理中,利用GIS技术构建信息管理系统,提高国土资源管理的高效运行,提高其快速反应和科学决策水平,促进农村经济的健康发展,实现农村经济建设与生态环境的协调统一。

基于GIS技术的土地开发复垦整理的项目信息管理系统以地理空间数据库为基础,在计算机软硬件的支持下实现空间的合理管理,详实的地理数据为相关管理者作出某些行为和决策提供重要的信息依据。同时,GIS技术还能实现地理数据的处理和分析,能够为管理者带来更多有用信息。因此,实现国土资源管理的信息化建设是非常必要的,本文就以GIS技术为基础,分析土地开发复垦整理项目信息管理系统的建设。

2 GIS系统应用的主要目的

土地开发复垦整理是当前我国国土资源管理方面的重要举措,它对农村未利用土地和废弃土地进行开发和复垦,实现田、水、路、林、村等的综合整治,达到增加耕地面积,提高耕地质量的目的。而基于GIS技术的项目管理信息系统要实现农村土地开发复垦的信息化管理,构建信息管理平台,以GIS技术获取的各种地理信息图为基础,开展土地开发复垦整理。将某地区的土地开发复垦整理所涉及到的数据输入到信息系统中,从而实现土地开发复垦整理的立项、行政审批、技术审查、评估、实施进度监控、验收以及成效分析等的信息化管理,有效促进农村土地资源的整理,通过这样一个集成化的信息管理系统,将空间数据库与属性数据库完美结合起来,利用GIS技术实现数据的动态更新,进而实现整理项目的动态监控,保证其正常实施。

3 系统结构设计

3.1 逻辑结构系统功能

本系统的逻辑结构是以年度耕地补充任务为约束条件对整年的土地开发复垦整理活动进行约束。如图1所示为逻辑结构设计图,年度耕地补充任务约束着一整年的土地开发复垦整理活动,当整理项目验收后,其进入到整理项目库中,并获取相应的项目管理编号。该整理项目获得的耕地资源有效补充因某些建设用地项目减少的耕地资源,从而实现“占补平衡”,最终保证该地区耕地资源的总量不会减少。

图1 系统逻辑结构

3.2 系统主要功能研究

前文已提到过,本系统能实现立项、行政审批、技术审查、评估、实施进度监控、验收以及成效分析等的一体化管理。该系统可以分成系统配置管理、系统公示公告、项目业务处理、档案文本管理、项目库管理、查询统计分析、数据库管理等模块。从土地开发复垦项目的工作流程来看,可以将系统的主要功能分成几下几点:

审核功能。在窗口接收申报的整理项目资料,严格按照国土资源管理局的有关管理规章制度和行政职能实现项目的立项、规划、开工、验收等各个环节各种上报资料的审核,将符合要求的送入备选的管理项目库中,将不满足要求的退回。

图形处理。土地开发复垦整理项目中涉及到大量的图像资料,利用GIS技术实现对这些图像的输入、分析、统计、打印等处理。

项目数据管理。在一个整理项目中,涉及到的所有基本信息、任务、工程量、投资额、地质情况、验收信息等,系统对这些信息进行入库、浏览、修改以及生成报表的数据管理,满足管理者的某些需求。

查询。在系统中利用检索系统迅速查找到想要的项目信息,既可以进行简单的项目名称、编号、时间等的检索,也可以利用图形进行定位检索或是属性检索。既可以查询到在建项目,也可以查询到以往的所有项目的各方面信息。

数据处理。系统将上报的各种资料进行处理,实现图表、图形、图像等的转换处理,实现整理项目的空间处理,避免重复立项或是重复建设情况的出现。

项目施工动态监管。系统能实现项目进度、质量、资金拨付情况的数据监管与实地检查,对于实施中存在问题或是质量严重不达标的项目在信息系统上给予警告。

图片生成。该系统能将GIS技术获取的各种专题地图、统计地图以及相关信息实现现场打印输出,提供项目的各种布局图、规划图、潜力分析图、竣工图等的生成。

数据更新。随着土地开发复垦整理活动的进行,本地区的土地资源管理状况时刻都在发生变化,而信息系统能及时实现信息的更新和修改处理,给相关管理者提供最新信息。

系统接口。根据该系统的主要功能模块,可以将系统简单分成土地开发复垦整理项目报备系统接口、项目审核接口、业务数据接口、下级数据库接口等,通过这些接口实现信息的共享,提高资源利用率,提高国土资源管理效率。

信息与接收。该系统可以在因特网和无线通信网上实现信息的,具有简单的用户界面和强大的数据处理功能,及时接收社会监督的信息,并对其进行处理和上报。

4 土地开发复垦系统数据库设计

数据库是本系统的核心,该系统的数据库可以分成空间数据库、属性数据库以及相关数据字典的设置。而需要管理的数据就非常多了,如:行政地理数据信息、土地资源利用信息、建设占地信息、耕地资源保护信息、占补是否达到平衡信息等。不同类型的数据库中又可以分成若干个子数据库,如:空间数据库中包含土地开发、复垦整理项目、质量管理、项目标记、耕地保护标记、建设占地标记等子数据库。属性属性库包含耕地占补平衡表、开发潜力属性表、整理项目指标分解表、村庄信息表、整理项目台账等子数据库。相关数据字典的设置包含土地质量、权属性质、土地登记、界限类型、整理项目类型、土地使用权类型等。在数据库设计中,先整理资料,将资料分门别类整理好,明确其从属于哪一个数据库中,然后加工资料进行数字化管理,然后对数字化的资料进行检查校验,确定无误后就建立拓扑结构,连接属性,然后再次检查一次数据,最后就建成数据库了。

结束语

土地开发复垦整理作为增加耕地、提高耕地质量的一项重要举措,要想实现预期目标,协调农村耕地资源与建设用地之间的矛盾,那么就必须实现高效土地开发复垦整理的管理,必须实现信息化管理,充分利用信息技术成果提高管理效率,实现整理项目的高效、高质管理,促进农村经济建设的可持续发展。本文介绍了信息系统的逻辑结构、功能和数据库设计,实现土地开发复垦整理的信息化、智能化、网络化、动态化管理,具有一定的参考价值,供有关人员参考。

参考文献:

[1]周建辉,胡宝清.基于CAD MAP的土地开发复垦整理潜力评价信息系统的研究――以泰安市为例[A].中国土地资源可持续利用与新农村建设学术研讨会论文集[C].2008年:407.

土地整治项目管理范文第3篇

关键词:土地整理 预算编制

1 引言

土地整理作为促进土地合理利用、调整土地利用结构和土地关系的重要手段,在实现土地资源的合理配置、提高土地利用率和改善生态环境方面起到了重要的作用。新《土地管理法》第四十一条明确提出“国家鼓励土地整理”以及国家政协副主席李贵鲜在湖南考察时指出“土地整理利国利民”以来,土地整理工作日益受到全社会的关注。预计国家在较长的时间内每年将投资近20亿元资金用于土地整理项目,土地整理的实践工作正在全国普遍展开。然而,对于土地整理项目预算编制相关问题的研究并不多见。国家于2000年启动第一批国家投资土地整理项目,如何使这笔专项资金合理分配到每一个项目,提交高质量的项目预算书是基础。本文通过对三批近200个中央承担土地整理项目在预算编制中存在的问题深入分析与总结,并提出改善措施,以期对今后土地整理项目预算编制的规范化和科学化有所帮助。

2 主要问题分析

2.1投资范围界定不清

根据《土地整理项目规划设计规范TD/T1012-2000》,结合《土地开发整理项目预算编制暂行办法》(以下简称《办法》),国家投资土地整理项目的工程内容主要是土地平整、农田水利、田间道路和其它工程;投资范围主要针对项目区内的工程。但从规划设计的完整性来说,项目区内工程措施如:田间道路、沟渠、排水承泄区的规划等都需要与区外相应工程(道路、渠系和排水沟)相连接,这就会涉及到项目区外工程的投资问题,如果投资范围严格界定在项目区内部,那么可能会因为项目区外工程的资金配套或权属等问题产生纠纷,而成为项目实施的“瓶颈障碍”。

2.2追求投资高标准

工程的设计标准受当地社会经济发展水平、投资规模、地形条件等因素制约,不应片面追求高标准。但某些土地整理项目的规划设计,为了能向国家申请到较多的资金,在工程设计时往往盲目追求高标准。以道路设计为例,田间道主要为货物运输、作业机械向田间转移及为机器加油、加水、加种等生产操作过程服务;生产路为人工田间作业和收获农产品服务。在一些经济发展水平相对落后的山区,农业生产机械化程度低,田间道路的设计标准应根据实际情况可以低于经济发达的平原地区。

2.3费用构成不够准确

由于尚未建立本行业的预算定额,目前土地整理项目预算编制多是参照地方定额标准,由于土地整理工程和水利等工程在费用构成和费率计取方面有所不同,以“其他直接费”为例:在目前采用的水利水电定额中,其他直接费不仅包括冬雨季施工增加费和施工辅助费两项内容,还包括夜间施工增加费、小型临时设施摊销费等。而土地整理工程其他直接只取冬雨季施工增加费和施工辅助费两项费用,所以在计取费率时并不能完全照搬下来。不仅如此,每一个费用子项内容也不尽相同。以“其他直接费”中的“施工辅助费”为例:水利水电工程内容包括检验试验费,而在土地整理工程中通常是没有的,故我们在选取时可以根据实际发生的费用内容合理选取。在预算编制时,若不加分析直接套用,常导致费率偏高。

2.4前期工作费计取不合理

前期工作费的费率应该是一个指导性的费率,而不应是一个固定的比例,应根据项目的具体情况分别确定。但根据两年来的项目预算中前期工作费计取情况看,均按工程施工费的5%计。根据《办法》,前期工作费包括“项目立项审查及报批费”、“项目可行性研究费”、“土地清查费和项目勘查费”、“项目规划设计及预算编制费”、“项目招标费”、“工程监理费”等六项。土地整理项目的工程规模、项目区地形地貌、项目区片数、工程复杂程度、地区经济发展水平和特殊地区的特殊因素等都会影响到前期工作费的发生额。

2.5定额科目选用不准确

定额科目选用存在重复、漏项与高套的问题。定额科目重复套用常出现在“土地平整”项目中。土地平整工程通常包括挖方、填方、运输、平整和辗压等工程。以常用的施工机械推土机推土为例:其工作内容包括推松、卸除、推平和空回,在选用该定额时,既包括了移动土方又包括了平整土方。如果选用该定额后,把这部分工程量同时又选用如“平地机平整”、“人工平整场地”等定额,就是定额科目重复套用。

2.6工程量计算错误

工程量计算错误有两个方面:一是工程量计算规则错误;二是运算错误。除了以上工程量计算规则错误外,还存在计算错误以及单位换算上的错误。

2.7预算表格不够完善

现行的预算表格中,人工费、材料费和施工机械使用费表格较繁琐,而费率表格又过于简单。

3 建议

3.1加强土地整理相关政策法规和岗位技术培训,提高技能

项目预算是集技术、经济于一体的业务工作,它要求预算编制人员既要具有较高的专业技术技能,也是要懂得相应的政策法规。土地整理在我国是一个新的行业,同其它行业相比还不够成熟和完善,因此加强政策法规学习和技术培训尤为重要,特别是加强对新《土地管理法》、《土地开发整理项目预算编制暂行办法》和《国家投资土地开发整理项目管理暂行办法》等相关法律、法规、文件的学习和预算员的岗位培训。

3.2实行三级复核制度,减少差错

工程项目的建设,是个复杂的系统工程,技术性强、牵涉面广。由于编制项目预算的复杂性,加上编制人员自身的局限性,在编制过程难免会出差错。三级复核制度是指项目负责人、技术负责人和机构负责人三级复核,可消除或降低此类情况的发生。一般来说,项目的负责人的复核偏重于对原始数据的合理性等方面的复核;技术负责人则偏重于对定额套用与换算,取费标准方面的复核;机构负责人则是对前二级复核的再复核,着重把握对整个编制过程的操作程序、工作方法等是否符合政策法规。当然,实际复核过程中是相互交叉的和灵活机动的。

3.3尽快对《办法》进行修编,完善《办法》

为适应财政预算体制改革和部门预算管理的要求,规范土地整理项目预算的编制,确保土地整理项目资金的合理、有效使用,国土资源部颁布了《土地开发整理项目预算编制暂行办法》。《办法》执行以来,有效的指导了国家投资中央承担和地方承担的土地整理项目的预算编制工作。然而在实际的预算编制工作中,《办法》仍存在着不足之处。尤其是在投资范围、拆迁补偿标准等方面要具体和明确,以便于操作;费用构成的合理性与相关费率的计取尚待进一步研究、预算表格过于繁琐、预算编制如何适应招投标制的引入等还需要完善。

3.4尽快颁布土地整理定额标准,填补空白

土地整理的内容既涉及水利水电、道路工程、建筑工程和水土保持工程,具有跨行业、多学科和多技术的特点。因此,土地整理项目预算的编制具有覆盖面广、综合性强的特点。由于目前没有土地整理行业定额标准,在编制预算时要参考多个行业的定额标准,每套定额标准多不相同,因此给预算编制人员带来了诸多不便,尤其是在取费时,不易掌握。如果有了本部门的行业标准,定额标准可以针对自己的行业特点设立一些适合土地整理工程的定额子目和费用项目。例如“平整土地”相关的定额子目,目前其它行业中关于“平整土地”的定额不太适用于土地整理工程,由于目前没有可以参照的定额子目,“平整土地”工程的预算编制不够细化和准确,不能有效指导土地平整工程的资金分配和施工。

土地整治项目管理范文第4篇

关键词: 领导重视; 科学规划; 优质高效

中图分类号: F301.24 文献标识码: A 文章编号: 1009-8631(2011)01-0037-02

招远市地处山东半岛西北部现辖十个镇三个办事处和一个经济技术开发区,全市总人口56.88万人,土地总面积1433.18平方公里,属低山丘陵区,山区丘陵分别占总面积的40.9%和43.3%,土地后备资源比较丰富.多年来,招远市把开展土地开发整理,提高农业综合生产能力作为落实土地基本国策,实现全市耕地总量动态平衡的重要措施来抓,坚持保护与开发并重,开源与节流并举,在严格控制非农建设占用耕地的同时,努力搞好土地后备资源的开发利用。开展山、水、林、村土地综合开发,取得显著成效。自2001年以来招远市实施国家和省、市、县四级土地开发整理项目30个,累计投入2.1亿元,项目总规模0.913万hm2,新增耕地0.10万hm2,确保了全市耕地面积的相对稳定,为实现全市耕地总量动态平衡,促进经济发展发挥了重要作用。

一、土地开发整理工作的基本做法

(一)领导重视

招远市各级党委政府认真贯彻土地的基本国策,一手抓保护,一手抓开发,在搞好基本农田保护的同时,大力开发土地后备资源。市政府先后出台了《招远市土地开发整理管理暂行办法》和《招远市土地复垦管理暂行办法》。为保证土地综合开发专人抓、专人管,及时解决土地开发过程中遇到的困难和问题,市政府成立了以分管市长任组长,国土、财政、农业等部门主要负责人为成员的招远市土地开发整理领导小组,各镇(办、区)也相应地成立了领导机构。同时加大宣传力度充分利用广播、电视、标语、宣传车等多种形式,宣传《土地管理法》和“土地开发整理复垦”等有关法规政策以及全市土地开发整理情况,提高人民群众对开展土地整理重要性和必要性的认识。通过土地开发整理实现全市耕地占补平衡。

(二)规划科学、合理整治开发

招远市土地总面积1433.18平方公里,根据全市土地变更调查资料显示,目前,全市未利用土地面积,6907.81hm2(合10.36万亩),通过对现有集中连片的农用地区域进行田、水、路、林、村综合整治,提高土地利率,增加有效耕地面积及其他农用地面积,经过科学论证,至2020年全市共划定6个土地综合整治区:1玲珑镇土地综合整治区、2大秦家镇土地综合整治区、3阜山镇土地综合整治区、4夏甸镇土地综合整治区、5毕郭镇土地综合整治区、6齐山镇土地综合整治区,整治规模2.4万hm2,增加有效耕地500hm2。

(三)加大投入优质、高效

招远市努力把握土地开发整理资金收、管、用3个环节。一是收好。对非农建设占用耕地的企业和个人,严格按照土地管理法规定的标准收取耕地开垦费,同时,足额收取新增建设用地有偿使用费。自2000年以来,招远市共上缴新增建设用地有偿使用费2.3亿元;收取耕地开垦费1.2亿余元。二是管好。对耕地开垦费和由省返还的新增建设用地使用费由市财政局设立了专户,严格管理,专项用于土地开发整理,努力做到资金跟着项目走。三是用好。确定项目时,在各镇区申报的基础上,由国土财政两家组织水利、农业等单位专家进行现场勘察,从不同角度进行审查,广泛征求意见,论证项目实施的可行性,明确开发项目的总体要求,确保立项一个,实施一个,成功一个,2002年以来,立项申报国家投资项目5个,省投资项目4个,市级项目3个,县级投资项目13个,项目总规模0.91万hm2,总投资2.1亿元,2010年又申报了1个市级投资项目,总规模525.36hm2,投资1千万元。

(四)措施完善、落实到位

近年来,招远市政府先后出台了《招远市土地开发整理复垦项目管理暂行办法》、《招远市土地开发整理复垦项目质量管理办法》和《招远市土地开发整理复垦项目施工招标管理暂行办法》,项目管理办法对项目从立项申报、实施到验收提供的材料等均一一细化,做出明确要求;项目实施办法的核心内容就是落实项目管理规范化、项目实施透明化、土地整理市场廉洁化。具体工作中,认真落实了"五项"制度,即所有国家、省、市投资项目都建立了项目法人制、工程招标投标制、工程监理制、合同管理制、项目公告制。

二、招远市土地开发整理的成效及经验

招远市通过对土地整理项目的实施取得了很好的社会效益,经济效益和生态效益。一是社会效益,通过土地开发整理,增加了耕地,缓解了突出的人地矛盾,实现了全市耕地总量动态平衡,也保障了全市城市化、工业化用地,有力地支持了经济建设。二是经济效益通过土地开发整理,改善了农业生产条件,优化了土地利用结构,促进了农民增收,如毕郭镇近年来共组织土地开发整理2390hm2,新增耕地面积达333.3hm2,全部用于发展高效农业,成为远近闻名的西瓜、甜瓜生产基地,大幅度提高了农民收入。三是生态效益,通过土地开发整理,项目区生态系统得到保护,从根本上改变土地干旱问题,减少了水土流失,增加了耕地面积,提高了林木覆盖率。

(一)几点经验

1. 提高认识领导高度重视是搞好土地开发整理工作的关键。招远市委、市政府对土地开发整理非常重视,市委、市政府主要领导、分管领导多次对土地开发整理工作作出批示,提出明确要求,推动了全市土地开发整理工作的开展。

2. 多方筹措加大土地开发整理资金投入是搞好土地开发整理工作的保障。目前,招远市在土地开发整理资金投入上,主要把握了以下几点:一是充分利用后备资源潜力较大的优势,积极争取国家和省土地开发整理专项资金。二是严格按标准收取非农建设占用耕地新增建设用地有偿使用费和耕地开垦费,把新增建设用地有偿使用费地方返成部分和耕地开垦费,全部用于土地开发整理。

3. 完善制度规范化管理是搞好土地开发整理的基础。招远市政府先后出台了《招远市土地开发整理复垦项目管理暂行办法》、《招远市土地开发整理项目质量管理暂行办法》和《招远市土地开发整理项目施工招投标管理暂行办法》。这些办法的制定和出台,为进一步规范土地开发整理项目的实施奠定了基础。保证了工程质量,确保了项目的顺利实施。

4.健全机构加强队伍建设是搞好土地开发整理工作的重要方面。目前,招远市国土资源局虽然已配备有专人负责土地开发整理,但尚没有成立专门机构,只有机构健全,才能责任明确更好地开展土地开发整理工作。

三、招远市强化土地开发整理的对策

(一)进一步强化领导,完善目标责任。土地开发整理是一项系统工程,政策性、技术性和实践性很强,单靠哪一个部门难以为继,必须切实加强组织领导,各有关部门互相配合,充分发挥各自工作优势,争取多渠道投资,加大项目投入力度。项目所在镇相应成立镇长任组长的土地开发整理项目管理领导小组,负责项目实施过程中督促检查和协调,保证工程的顺利实施和质量保障。健全完善土地开发整理目标管理责任制,市和镇、镇和村层层签订责任状,明确各级的职责和任务,切实为民办实事、办好事、造福子孙后代。

(二)进一步深化改革,完善管理制度。随着实践的深入,土地开发整理从立项到实施,从项目管理到资金管理,必须建立和完善相应的配套制度。国家、各省投资的重点项目要全面实行公告制、法人制、合同制、招投标制、监理制等“五制”管理方式,项目库项目本着“因地制宜、先易后难”的原则,平衡推进,稳步发展。要建立土地开发整理专项资金,引导和调动集体和个人投资积极性,国家、集体、个人一起上,多方集资搞开发整理。相应完善提高耕地开垦费征收标准、土地开发整理与建设用地审批挂钩制度、异地占补平衡制度、城乡建设用地增减挂钩、竣工项目奖励制度、镇村干部责任考核制度等配套政策,建立健康、良性的运作机制,实现项目管理制度化、程序化。

(三)进一步细化调查,完善开发原则。农村土地整理中对未利用土地的开发比较普遍,对现有耕地综合整治还有一定的局限性。随着认识水平和科技手段的不断改善,将耕地整理、露采矿山废弃地复垦与未利用土地开发相结合,形成城乡土地整理全面发展的新局面。全市多为低山丘陵区,土地后备资源的类型多、分布较为零散。要全面展开一次大调查,查清各类未利用土地的类型、数量与分布,查清全市土地资源潜力及开发利用的方向。通过调查分析,进一步明确“山区以改善生态环境为主的开发利用,丘陵和平原地区推进土地整理,有复垦任务的地区积极复垦”的土地开发整理基本原则。

(四)进一步硬化措施,完善科学规划。为使土地开发整理更具有科学性、合理性,保证开发整理一片、成功一片,土地开发整理必须根据社会经济发展计划,以土地利用总体规划为先导,以土地开发整理专项规划为基本前提,通过采取经济、法律和技术手段及措施,实施对土地综合治理,最终达到优化配置土地资源,促进土地资源按规划确定的用途利用,提高土地利用率和产出率。要坚持土地资源可持续利用的原则,科学指导、合理规划,因地制宜、合理布局。要树立精品意识,凡是进入国家、省级重点项目和项目库项目,要及时组织农业、水利等部门科技人员组成技术专家组,编制项目实施规划方案,上报审评,使规划的科技含量大大提高,保证项目顺利实施。

土地整治项目管理范文第5篇

关键词:土地整治 经验 借鉴

土地资源是人类生存的基本资料和劳动对象。土地整治是对低效、空闲和不合理利用的土地进行治理,提高土地利用率和产出率的活动,是各类土地整理、复垦、开发以及城乡建设用地增减挂钩等活动的统称。2010年国务院下发了《关于严格规范城乡建设用地增减挂钩试点切实做好农村土地整治工作的通知》(国发[2010]47号),要求:土地整治要以促进农业现代化和城乡统筹发展为导向,以增加高产稳产基本农田和改善农村生产生活条件为目标,以切实维护农民权益为出发点和落脚点。这标志着土地整治已成为国家层面的战略部署。

土地整治工作历经10载,在保护耕地和节约用地、促进新农村建设和城乡统筹发展等方面发挥了重要作用,取得了显著成效,但也存在很多问题,制约农村土地整治效益的充分发挥。一些国家在土地整治管理方面取得了较好的经验,国内部分省区也进行了有益的探索,可以结合内蒙古的实际情况吸纳与借鉴。

一、农村土地整治工作现状

(一)法律法规及行政管理方面。根据《土地管理法》、《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等法律法规,国土资源部相继制定了《国家投资土地开发整理项目管理暂行办法》,《国家投资土地开发整理项目竣工验收暂行办法》,《土地开发整理规划管理若干意见》,《关于做好土地开发整理权属管理工作的意见》,为全国土地整治工作搭建了规范性框架。在此基础上,2013年内蒙古出台了《土地整治规划(2011-2015年)》,为内蒙古土地整治提供了行政管理保障。

(二)资金保障方面。2004年修订的《土地管理法》第五十五条规定:新增建设用地土地有偿使用费,其中30%上交中央财政,70%留给有关地方人民政府,专项用于耕地开发。《关于调整新增建设用地土地有偿使用费政策的通知》(财综[2006]48号)规定:新批准新增建设用地的土地有偿使用费征收标准在原有基础上提高1倍。农村土地整治资金来源主要是中央按项目或按因素法切块下达的新增建设用地有偿使用费。2001年以来,全区共实施项目1,121个,总投资122.49亿元,其中中央投资61.88亿元,自治区投资60.61亿元。在项目资金管理上,国土资源部2000年出台了《土地开发整理项目资金管理暂行办法》、《土地开发整理项目预算定额标准》,内蒙古根据地区实际制定了《新增建设用地土地有偿使用费财务管理暂行办法》、《农村土地整治专项资金管理办法》、《土地整治项目管理办法》、《农村土地整治项目竣工财务决算管理办法》,并逐步进行了完善。

2012年内蒙古启动了高标准基本农田示范项目,对以农村土地整治为载体,整合涉农资金整村推进新农村建设进行了有益的尝试。要求各示范项目按照“渠道不乱、用途不变、专账管理、统筹安排、各计其功”的原则,对示范项目建设资金和其他部门的涉农资金,包括农业综合开发、新农村建设、小型农田水利、林业工程、农村环保工程、农民饮用水、农村电气化建设、一事一议、农民自筹等资金进行全方位整合,充分发挥资金的乘数效应。

(三)公众参与方面。目前,内蒙古针对土地整治中的公众参与,特别是项目区所在基层组织及农民参与尚没有明确制度办法规定,仅在个别项目实施过程中就鼓励农民参与进行了尝试。

(四)技术规范方面。在国土资源部制定的《土地开发整理规划编制规程》、《土地开发整理项目规划设计规范》、《土地开发整理工程建设标准》、《土地开发整理项目验收规程》、《土地开发整理项目预算定额标准》、《土地开发整理项目工程监理规范》、《土地开发整理项目工程质量评定规程》、《土地开发整理权属管理操作规程》、《土地开发整理项目数据库标准》、《土地开发整理规划数据库标准》等的基础上,内蒙古根据实际情况,制定了《内蒙古土地开发整理工程建设标准》,进一步明确了技术规范。

(五)整治成效方面。内蒙古现有耕地1.07亿亩,有效灌溉面积4,339.6万亩,占总耕地面积的40.5%,总体上看农业基础设施薄弱,全区仍有2/3的耕地属旱作农田,1/3的耕地属中低产田,全区渠畦配套的农田和高标准旱作基本农田较少,土地整治改造的潜力很大。自2001年实施土地整理以来,全区共实施项目1,121个,总投资122.49亿元,涉及全区12个盟市98个旗县区,建设总规模1,150.56万亩,新增耕地101.68万亩。土地整治无论在增加耕地面积、提高耕地产出、增加农民收入,还是在改善生态环境、促进工业化城镇化发展等方面都发挥了重要作用,受到群众的欢迎和拥护。

土地后备资源较多,大部分土地较为平整,立地条件较好,土地整理工程量和实施难度相对较小,具备大规模、高标准开发的条件。目前全区土地整治工程主要有三类:一是在黄河流域和西辽河流域开展的农村土地整治重大工程,项目总规模300万亩,涉及4个盟市15个旗县区,建设总投资38亿元;二是在赤峰市、兴安盟、呼伦贝尔市和鄂尔多斯市4个盟市20个旗县(市区)开展的自治区农村土地整治重点工程,2010至2012年计划安排资金20亿元,建设总规模为150万亩;三是自治区高标准基本农田示范项目,整合涉农资金整村推进,总投资4.05亿元。

尽管内蒙古在农村土地整治方面开展了许多工作,也取得很多成效,但还存在诸多制约工作进展和效益的因素:如管理制度尚不健全,特别是没有上升到地区性法规的层面对土地整治给予保障;没有在规划的指导下建立土地整治项目库,某种程度上还存在临时抓项目的情况;土地整治工作前瞻性不足,没有从创造经济效益、社会效益和生态效益的角度开展土地整治工作部署及绩效评价等。

二、部分国家土地整治管理经验

德国、法国、荷兰和俄罗斯等欧洲国家在世界范围内较早开展土地整治的实践活动,归纳起来,这些国家在采取法律、行政、经济、社会和技术等手段方面形成了一些相同或相似的做法。

一是制定了完善的法律保障体系。德国是世界上最早开展土地整治的国家之一,也是土地整治活动最广泛、成效最好的国家之一。1918年德国颁布了《农地整理法》,1937年制定了《土地整理法》,1953年联邦德国颁布了第一部完整的《土地整理法》,并于1976年和1982年两次修订《土地整理法》,从法律上保证了土地整理内容的完备与程序的规范。荷兰土地整治始于上世纪初,1924年通过了管理土地整理活动的第一部法案,1954年颁布了《土地整理条例》,1985年颁布新的《土地整理条例》为土地整理的各项具体工作提供了比较完善的法律和制度框架。俄罗斯的土地整治工作开始于17世纪,20世纪末政府制定了大量法律法规推进此项工作,1993年颁布了《俄罗斯土地基本法》,2001年俄罗斯联邦《土地整理法》丰富了土地整理法律制度的内容。日本近代意义上的土地整治活动开展得比较早,1899年制定了《耕地整理法》,并于1909年进行了全面修改,形成基本的土地改良法律框架,1949年制定了《土地改良法》,以后进行多次修改。

二是规范的组织运行体系。为保障土地整治规划编制、审批、实施全程的有效运行,许多国家建立了土地整治规划管理体制。如日本在土整治规划编制、申报、立项、设计、实施、管理和验收等方面,都建立了严格的法律程序。从程序上看,其做法与我国现行的土地整治项目运作程序类似,但我国尚没有上升到法律层面。

三是有效的管理监督机制。土地整治监督机制的建立,减少了地方政府和部门在土地整治项目实施中的部门利益及个人的营私舞弊行为。

三、湖南、四川两省土地整治经验

四川省总面积48.5万平方公里,人口9,000万,耕地面积8,994.5万亩。2005年在全省启动“金土地工程”,计划十年投资150亿元在130个县综合整治1,000万亩土地,7年来共实施土地整治项目3542个,整治规模达2,117万亩,占全省耕地面积的23.5%。目前已完成2733个项目,整治1,289万亩土地,集中建成农民新区5,700个,建成高标准基本农田524万亩,受益户852万人,农民人均新增年收入1965元。湖南省是全国粮食主产省之一,总面积21.18万平方公里,人口7,119.3万,耕地面积5,684万亩。1999年开始实施土地整治,目前累计补充耕地91.97万亩,连续12年实现占补平衡,特别是实施“千村示范万村整治工程”3年来,仅省以上投资土地整治项目就达287个,整治土地241.6万亩。

四川、湖南两省都为农业大省,人多地少,后备资源紧缺,地形地貌复杂,保护耕地与保障发展的压力很大,在这样的情况下,他们创新工作思路,大规模开展农村土地综合整治,有效提高了土地节约集约高效利用水平,促进了新农村建设和经济社会发展。主要特点:

一是有明确的目标定位。两省已从提高耕地质量为主的单一整治转向以推进新农村建设为主的综合整治转变,把提高农业生产力水平、促进农村城镇化、增加农民收入、改变农民生产生活方式作为土地整治的主要目标,整体推进田、水、路、林、村建设和公共服务配套,在严守耕地红线,增加耕地产出的同时,实现了经济效益、社会效益、生态效益的最大化,土地整治的内涵和外延不断丰富和拓展。

二是有较强的聚合能力。变单兵作战为协同推进,以土地专项资金聚合相关资金,实现了集中力量办大事。四川省长沙市截止2009年底,通过土地整理共聚合农业开发资金1.13亿元,水利资金6,670万元、交通资金4,320万元、中低产田改造资金1,107万元,文教卫和基层组织建设等资金2,178万元。湖南省望城县白箬铺镇光明村投入3,000多万元土地整治资金,聚合各类资金4,000多万元,一个普通城郊村一步到位打造成远近闻名的集生态、旅游、休闲、现代农业为一体的新农村示范点。

三是坚持高标准建设。两省根据村庄特点、地形地貌、区位条件、民俗文化等因素,高起点规划、高标准建设风貌各异、特色鲜明的农民集中区,项目区村落规划设计、基础设施建设向城市看齐,有的已经超过城市建设水平。村庄整治后,农民打工有企业,活动有场地,看病有诊所,养老有社保,足不出村就可以享受到城市般的生活,一步跨越了十几年。走进四川双流县三星镇龙星村河星村,可以看到错落有致的别墅式农家掩映在绿树丛中,干净的油路、清澈的小湖、完善的设施,村民过着闲适而富足的生活。湖南省望城县光明村土地整治后,村民家家有果园,户户住别墅,吃有农家乐美食,休闲有开心农场,还开发了垂钓、爬山等旅游项目,吸引许多城里人来这里休闲度假。

四是突出产业支撑能力。两省把培育特色产业放在土地整治的突出位置,利用建成的连片高产稳产农田大力推进农业结构调整和农业项目招商,引进龙头企业实行规模化、产业化经营,实现一、二、三产业联动发展。四川省成都市目前龙头企业达420家,今年销售收入预计将达到1,400多亿元,已建成60多个面积在5,000-10,000亩成规模的粮、油、菜特色农业产业化基地,农产品综合加工率达到52.2%,带动就业20多万人,一批诸如苍溪县猕猴桃、渠县黄花、邛崃茶叶等特色种植基地效益明显,成为农民增收的主要来源。同时,两省利用农村产权制度改革成果,大力发展二三产业,壮大村集体经济。比如,成都市新津县普兴镇袁山社区通过村民参股发展獭兔养殖,实现了不低于5万元的年收益,一举摘掉了“空壳村”的帽子。

五是体制机制灵活。两省不断解放思想,加强体制机制创新,在资金投入、土地置换和工程实施等方面形成了许多好政策、好措施。从2006年开始,四川省利用土地级差地租原理,把整理出的集体建设用地挂钩在符合规划的城镇作为“建新区”,把“建新区”土地收益的一部分反哺于“折旧区”用于农村基础设施和农民集中居住区建设,为国家实行土地增减挂钩政策提供了参考。2008年汶川地震后,四川省又在极重灾区都江堰市向峨乡实行整乡推进田、水、路、林、村、房综合整治,成为全国第一个实施的农村土地综合整治项目。湖南省2006年颁布了全国第一部省级土地整治的地方性法规《湖南省土地开发整理条例》,2009年在全省实行项目区富余建设用地置换指标允许跨行政区有偿转让,新增耕地占补平衡富余指标允许省域内有偿转让等政策。通过探索和实践,两省有效解决了城市建设“地从哪里来”和农村发展“钱从哪里来”的问题,实现了农村支持城市、城市反哺农村的双赢。

六是建立了有效的管理监督机制。两省注重通过顶层设计来规范项目管理,制定了一系列行之有效的“游戏规则”,实现了用制度管人,按规则办事。湖南省独创的“合理定价评审连续两轮抽取法”招投标管理办法被国土资源部在全国推广,2008年以来该省共淘汰12家设计单位,处理了15家违规施工单位,取消了31位项目经理备案资格,2010年以来,省以上投资233个,投资达48亿多元多,涉及标段1400多个,期间没有发生一起群众上访举报事件,没有发生一例招投标违法违纪事件。四川省成都市制定38项制度和规范,实行项目资金专户管理、专款专用、分账核算,严格执行项目资金预算会审制、逐级审批制、现场复合制,保证了项目的规范操作。两省通过强化事前、事中和事后监管,土地整治项目成为经得起各方面检验的“民心工程”和“放心工程”。

四、国内外经验对内蒙古土地整治工作的启示

土地问题事关改革发展全局。当前,内蒙古正处于经济转型的关键时期,推进土地整治,特别是农村土地综合整治,对于缓解保护耕地压力、推动科学发展、加快转变经济发展方式、保障和改善民生、保护和建设生态环境具有重要意义。学习借鉴国内外先进理念和成功做法,内蒙古土地整治工作还需要在以下几方面做出努力――

一是建立完善的法律法规保障体系。把土地整治工作上升到法律法规的层面,才能对这一涉及确保耕地红线、保障土地资源可持续发展的工作给予根本性的指导和保障。对比具有土地整治成功经验的国家和地区的立法现状,可以发现都是以法律或者统一法规的形式出现。而我国在法律方面涉及较少,仅做了一些原则性规定,国家层面应结合《土地管理法》的修改,制定《土地整治条例》;内蒙古应结合本地区实际出台土地开发整治条例或办法,以法律的形式规定土地整治规划、立项、实施、资金管理、土地权益保护和法律’责任等。

二是进一步完善行政保障措施。自治区整体决策部署上,要把土地整治上升为自治区重大民生工程,专门出台推进农村土地综合整治的意见,对全区土地整治目标任务、政策措施和工作要求作出全面安排,整合现有分散在国土、发改、农业、水利等部门的土地整治资源,明确各级行政主体的职责,整体规划、协调推进土地整治。在具体实施上,应坚持地方政府主导,强化地方政府责任。要建立规划实施检查督导制度。把整治工作纳入各级政府工作目标责任内容,对项目规划、资金筹措与使用、拆迁补偿、工程建设、群众安置等环节加强督促检查和考核评价,对土地整治工作实行全过程监督。建立和完善公众参与制度。健全公众参与的机制,做到公众的全程参与和有效参与,要建立健全土地整治的投诉机制,广泛依靠公众监督。加强公众参与组织建设,建立由人大、政协等参加的土地整治公众参与的非常设机构,以及由独立于行政组织之外、关心土地整治事业的公众组成的团体,对土地进行整治。

三是加快推进农村土地整治示范工程。新农村建设怎么抓,城乡差距如何缩小,这是各地一直在付诸实践的重点工作。四川和湖南以土地整治为平台推进新农村建设,较短时间内实现了耕地质量提升、农民收入增加、人居环境改善、城乡差距缩小,破解了新农村建设和城乡一体化发展的许多难题。建议内蒙古把土地整治作为新农村新牧区建设、扶贫开发和城乡统筹发展的重要抓手,把土地整治与改善生产条件、推进产业化经营、增加农民收入、建设农民新居、壮大集体经济结合起来进行综合整治。可以先选择一些条件成熟、群众意愿高、发展前景好的地区,集中连片整体推进田、水、路、林、村建设,集中配套文体、医疗、教育、商业等公共设施,建设标准一定要高,可以按照一个项目就是一个新农村新牧区建设样板工程来实施,做到整治一片,改造一片,建设一片,造福一片,在取得成功经验的基础上逐步扩大实施范围。

四是进一步完善总体规划。大规模开展综合整治,必须要统筹规划,避免盲目施工和重复建设。四川、湖南两省坚持以规划统揽全局,以规划指导实践,保证了工程顺利推进。一要着力提高规划的科学性。《土地整治规划(2011-2015年)》实施期已近结束,应就《规划》指导实际工作的效果、《规划》完成程度等内容进行阶段性总结和回顾,对《规划》中不符合实际的目标和内容要及时修正,并对制定中长期规划打下坚实的基础。二要打破思维定式,突破部门壁垒,优化资源配置,把土地整治规划与产业发展、城镇建设、主体功能区规划等有效衔接起来,特别要加强与新农村新牧区建设规划和扶贫开发等专项规划相对接,具体项目设计要统筹考虑农、牧、林、水、交通、建设等各项工程,一起进行规划,突出土地整治的统一性、综合性和多功能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