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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会经费会计核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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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会经费会计核算

工会经费会计核算范文第1篇

一、工会经费账存在的问题

1、工会经费收支有的单位未建账,有的单位不规范建账或包包账,影响了工会经费统一领导分级管理的财务管理体制。

2、会计集中核算后,行政事业单位已取消银行账户,工会经费无账户可入,致使各行政事业预算单位自行开设银行储蓄账户,影响了对银行账户的管理与监督。

3、核算中心对单位预算内经费和由财政专户返回的预算外资金实行核算与监督,但是对工会经费收支情况没有进行会计核算与监督。久而久之,工会经费账便成了单位的蓄水池、防空洞,甚至成为变相“小金库”。有的单位将应记入经费内的收入或一些不合法不合理的收入转入工会账内,如门面租金、赞助款、乱收费、国资处置收入等逐一纳入此账内,这种做法的目的就是为了陷匿财政性收入用于转移支出或打着工会招牌乱支乱补,影响单位资金的有效监督。

二、管理对策

1、应将工会经费内控制度的建立与健全纳入单位财务管理体系。

根据《工会法》、《会计法》的相关规定,对独立核算工会经费的行政事业单位是否建立和健全工会财务管理制度、会计核算制度、工会经费使用管理办法以及年度预算管理等内部控制制度纳入财务管理体系,并对其执行情况是否有效进行评价。

2、应将工会经费的收入来源与支出情况作为管理的重点。

在工会经费收入上,依照《工会法》规定工会经费只能由拨缴经费收入、会费收入、企事业收入、行政补助收入、其他收入等五个方面形成。

工会经费会计核算范文第2篇

关键词:地质勘查 会计核算 财务制度 收入 支出

一、存在的问题

(一)两种制度并存导致账表严重不符

1996年为了适应地质勘查业经济体制改革发展和地质勘查单位逐步向企业化管理过渡的要求,财政部根据《企业会计准则》和国家有关规定,结合地质勘查单位的特点,制定了《地质勘查单位财务制度》。《地质勘查单位财务制度》是地勘行业内部财务管理办法。出台的目的是促进地质勘查单位改革、改组和改造,加快企业化步伐。依据的是《企业会计准则》。1996年财政部颁发的《地质勘查单位会计制度》属于企业会计制度领域的一个范畴,具有浓重的企业特色。但是,地勘单位经过十余年的发展,其事业属性日渐突出,地勘单位会计人员平时按照企业类会计制度进行核算,年底编制事业类会计报表本身就是巨大矛盾。这是导致账表严重不符的致命原因。

(二)《地质勘查单位会计制度》不能适应目前会计核算的要求

1.《地勘单位会计制度》固守不求变。自《地勘单位会计制度》出台以来,地勘行业也发生了巨大变化。比如:《地勘单位会计制度》允许地勘单位承担国家预算内地质勘查工作有节余额,节余额留在地勘单位可以按照4∶3∶3的比例分到地勘发展基金、公益金和应付工资三个科目内,而目前实际工作中预算内地质勘查工作如有节余,必须返还财政。另外,目前地勘单位又出现了许多新型业务,比如:探矿权、采矿权等问题,地勘单位上级主管部门至今也没有就这些业务如何进行会计核算提出有效的办法。相对于近年来财务会计领域发生的巨大变革而言,《地勘单位会计制度》十余年来没有任何变化,显然早已跟不上时代变革的步伐,成为地勘单位财务领域发展的障碍。

2.地勘费性质发生了实质性的变化。1996年财政部的《地勘单位会计制度》是为当时的地勘单位企业化发展量体定做的,很适合当时的情况。当时,地勘经费很少,离、退休人员经费和地勘项目经费都不能满足需要,更谈不上在职人员经费和办公经费。会计核算相对简单,资金拨入主要使用“地勘工作拨款—中央预算拨款”科目,资金使用主要使用“地勘生产”和“其他经费支出”两个科目就能满足核算要求。属地化管理以后,地勘单位事业属性更加浓厚,随着我国经济的发展,地勘费拨款有较大幅度增长,拨款内容发生了实质性变化。地勘工作拨款除了有离、退休人员经费和地勘项目经费以外,新增加了在职人员经费、公用经费、医疗保险和住房公积金等内容。资金拨入时,增加“地勘工作拨款—中央预算拨款”,费用发生以后,现行的《地勘单位会计制度》中没有合适的会计科目对这些内容进行会计核算。在实际工作中,《地勘单位会计制度》遇到了前所未有的挑战。

3.个别业务无法处理。地勘单位事业账册部分还有部分业务账务处理亟待解决。如:计提工会经费、职工福利费和固定资产折旧等问题。

目前,地勘单位事业部分财政支出严格按照预算开支,专款专用,资金不能混合、交叉使用。预算资金中没有拨付工会经费、职工福利费和固定资产折旧。但是,《地勘单位会计制度》要求必须计提工会经费和职工福利费,固定资产折旧也必须按月计提。三者均形成费用,出现财政资金被挤占、挪用现象。计提的工会经费要上交工会组织,但按照《地勘单位会计制度》规定计提的职工福利费与当年的使用数经常不等。按照《地勘单位会计制度》规定,购买资产时,增加“固定资产”科目,资金被使用但没有形成费用,计提折旧时,增加了当期费用但没用占用资金,这三者均导致账、表严重不一致。

二、新形势下地勘单位核算方式的思考

《地质事业单位财务制度》适用于纳入事业财务管理体系的各级各类国有地质事业单位,主要包括各级地质勘查主管机构;从事区域地质调查、区域矿产调查、区域地球物理调查、区域地球化学调查、航空遥感地质调查和区域水文地质调查、区域工程地质调查、区域环境地质调查、水文地质环境地质监测等基础、社会公益性地质工作的事业单位;专门服务于地质工作的事业单位。由此可见,凡是国有地质事业单位均可执行《地质事业单位财务制度》。

《地质事业单位财务制度》第十五条地质事业单位收入包括:

财政补助收入,即地质事业单位直接和通过主管部门从财政部门取得的各类地质事业经费,包括地质事业费及各类专项经费。

上级补助收入,即地质事业单位从主管部门和上级单位取得的非财政性补助收入。

事业收入,即地质事业单位在开展专业业务活动及其辅助活动中取得的收入。

经营收入,是指地质事业单位在专业业务活动及其辅助活动之外开展非独立核算经营活动中取得的收入。

附属单位上缴收入,是指地质事业单位附属独立核算单位按照有关规定上缴的收入。

其他收入,即上述规定范围以外的各项收入,包括投资收益、利息收入、捐赠收入等。

以上几种收入,基本上涵盖了目前地勘单位所有的收入。按照《地质事业单位财务制度》,地质事业单位收到各种资金时,会计分录如下:

借:银行存款

贷:财政补助收入(上级补助收入、事业收入、经营收入等收入类会计科目)

《地质事业单位财务制度》第十八条地质事业单位支出包括:

事业支出,即地质事业单位在开展专业业务及其辅助活动中发生的支出,包括基本工资、补助工资、其他工资、职工福利费、社会保障费、助学金、公务费、业务费、设备购置费、修缮费和其他费用。

经营支出,即地质事业单位在专业业务活动及其辅助活动之外开展非独立核算的经营活动所发生的支出,包括基本工资、补助工资、其他工资、职工福利费、社会保障费、公务费、业务费、设备购置费、修缮费和其他费用。

以上两类支出,也基本上涵盖了地勘单位各项支出。“事业支出”科目可以根据业务需要按照费用类型设明细科目,如:事业支出——基本工资、补助工资或公务费等。

费用发生时:

借:事业支出(明细科目)

贷:银行存款

“经营支出”科目可以按地质项目设一级明细科目再按费用性质设二级明细科目,如事业支出——XX县城及周边地热资源调查——基本工资、补助工资或材料费等。

费用发生时:

借:经营支出——XX县城及周边地热资源调查-基本工资(明细科目)

贷:银行存款

工会经费会计核算范文第3篇

一是加强预算管理,强化预算编制及执行。工会预算管理是工会财务管理的重要内容和中心环节,加强工会预算管理,对于提高各级工会依法聚财、科学理财、民主管财、有效用财的水平有着重要意义。预算编制要本着“统筹兼顾、保证重点;量入为出、收支平衡;真实合法、精细高效”的原则,优化支出结构,把经费支出的重点放在推动发展、促进和谐、服务职工、维护权益等方面。预算执行过程要做到无预算不执行,保证有计划、有步骤地合理使用经费。二是完善规章制度,明确财务规范化建设具体要求。市总工会按照省总工会的要求,根据自身管理需要,按照新《工会会计制度》和《工会财务会计管理规范》工作研究的具体要求,进一步建立和完善了本级财务会计管理制度。重新细化规范原有的内部会计控制制度、财产清查制度、岗位责任制度、会计档案管理制度、账务处理制度、收支预决算制度、财务收支管理制度、专项资金管理制度、票据管理制度等制度,并将货币资金管理制度、财务分析制度、债权债务管理等制度,按照要求重新对照检查,修改完善。有重点地从存在问题的薄弱环节入手,对各项管理制度进行细化和全面规范,以确保各项制度的明确、健全、有效。

二、加强基层工会财务规范化建设工作的指导,确保规范化建设顺利推进

一是加快组织培训、交流活动。针对目前基层工会财务干部素质偏低,水平参差不齐的现状,重点加强了对基层财务人员的专业知识和职业道德的培训,定期或不定期的举办培训班。注重合理设置培训内容,强化薄弱环节。着重对《工会财务会计管理规范》、《工会会计制度》、《加强基层工会经费收支管理的通知》、《工会预算管理办法》进行讲解和指导,并督促各县(市)区总工会对所属基层工会进行相关培训,使新《工会会计制度》能够有效执行。此外市总工会财务部可定期开展形式多样的交流活动,营造良好的学习氛围,鼓励基层工会人员互相学习,交流。同时也可以使许多行政兼职的财务人员增强对工会财务工作的了解和责任感,提高了工会财务管理工作的水平。

二是印发财务手册,服务基层工会。市总工会财务部将《工会会计制度》、《工会财务会计管理规范》、《工会预算管理办法》、《加强基层工会经费收支管理办法的通知》、《丹东市基层工会经费开支标准》等资料汇编成《基层工会财务工作手册》,下发到各基层单位,使基层工会的基本财务制度得以完善,同时让工会财务规范化建设工作在制度的保障下顺利运行。

三是建立工会会计核算中心。针对我市会员人数在25人以下,但不具备独立核算条件的基层工会情况,丹东市总工会建立工会会计核算中心,制定《丹东市工会会计核算中心暂行管理办法》,着力解决我市基层工会各单位因人员情况、发展情况不同而造成的会计资源配备和管理水平失衡等问题。建立工会会计核算中心,可以有效规范基层工会财务管理,整合工会资源、节约成本,从而进一步推进财务工作规范化建设。

三、加强监督考核与激励机制并举,推进规范化建设的有效落实

工会经费会计核算范文第4篇

《地质事业单位财务制度》适用于纳入事业财务管理体系的各级各类国有地质事业单位,主要包括各级地质勘查主管机构;从事区域地质调查、区域矿产调查、区域地球物理调查、区域地球化学调查、航空遥感地质调查和区域水文地质调查、区域工程地质调查、区域环境地质调查、水文地质环境地质监测等基础、社会公益性地质工作的事业单位;专门服务于地质工作的事业单位。由此可见,凡是国有地质事业单位均可执行《地质事业单位财务制度》。

《地质事业单位财务制度》第十五条地质事业单位收入包括:

财政补助收入,即地质事业单位直接和通过主管部门从财政部门取得的各类地质事业经费,包括地质事业费及各类专项经费。

上级补助收入,即地质事业单位从主管部门和上级单位取得的非财政性补助收入。

事业收入,即地质事业单位在开展专业业务活动及其辅助活动中取得的收入。

经营收入,是指地质事业单位在专业业务活动及其辅助活动之外开展非独立核算经营活动中取得的收入。

附属单位上缴收入,是指地质事业单位附属独立核算单位按照有关规定上缴的收入。

其他收入,即上述规定范围以外的各项收入,包括投资收益、利息收入、捐赠收入等。

以上几种收入,基本上涵盖了目前地勘单位所有的收入。按照《地质事业单位财务制度》,地质事业单位收到各种资金时,会计分录如下:

借:银行存款

贷:财政补助收入(上级补助收入、事业收入、经营收入等收入类会计科目)

《地质事业单位财务制度》第十八条地质事业单位支出包括:

事业支出,即地质事业单位在开展专业业务及其辅助活动中发生的支出,包括基本工资、补助工资、其他工资、职工福利费、社会保障费、助学金、公务费、业务费、设备购置费、修缮费和其他费用。

经营支出,即地质事业单位在专业业务活动及其辅助活动之外开展非独立核算的经营活动所发生的支出,包括基本工资、补助工资、其他工资、职工福利费、社会保障费、公务费、业务费、设备购置费、修缮费和其他费用。

以上两类支出,也基本上涵盖了地勘单位各项支出。“事业支出”科目可以根据业务需要按照费用类型设明细科目,如:事业支出——基本工资、补助工资或公务费等。

费用发生时:

借:事业支出(明细科目)

贷:银行存款

“经营支出”科目可以按地质项目设一级明细科目再按费用性质设二级明细科目,如事业支出——XX县城及周边地热资源调查——基本工资、补助工资或材料费等。

费用发生时:

借:经营支出——XX县城及周边地热资源调查-基本工资(明细科目)

贷:银行存款

需要说明的是,无论是1996年《地质勘查单位财务制度》,还是1998年《地质事业单位财务制度》对其使用范围均做了明确规定。地勘单位所属的实行独立核算、自负盈亏并具有法人资格的各类多种经营企业执行《企业财务通则》和相应行业的企业财务制度,不属于本制度的核算范围。

笔者认为,属地化管理以后,地勘事业单位事业法人账套不应再执行1996年《地质勘查单位财务制度》,改为执行1998年《地质事业单位财务制度》较为合适。只有执行《地质事业单位财务制度》,地勘单位财务才能从根本上与财政厅的管理协调一致;只有执行《地质事业单位财务制度》,财务人员才能正确核算财政资金拨付的在职人员经费、离退休人员经费、公用经费、医疗保险资金和住房公积金等;只有执行《地质事业单位财务制度》才能使账、表趋于一致。

1996年《地质勘查单位财务制度》规定,地勘单位对外投资如占被投资企业(含独立核算多种经营企业)资本50%或者实质上拥有被投资企业控制权的,应当将其一并报送,而不是汇总报送。个别单位年终将事业法人会计报表和企业法人财务报表予以汇总上报是极端错误的。年终,各地勘单位应将事业法人账套按照财政厅要求编制报表上报财政厅,如果财政厅要求将企业法人账套内容一同上报,也不能编制汇总报表,应附后一并报送。如果财政厅没有明确要求,企业法人账套有关报表不予报送。

但是,《地质事业单位财务制度》毕竟是1998年出台的,十年来地勘单位已发生了很大变化,比如:探矿权、采矿权等问题。中国会计学会地质分会已将“全国地勘单位财务管理和会计核算研究”作为2009年学术年会的主题进行研究非常必要。但愿研究结果能给不知方向、正在迷茫中徘徊的地勘财务会计队伍指引方向,正确指导全国各地勘单位财务管理和会计核算工作。

二、存在的问题

(一)两种制度并存导致账表严重不符

1996年为了适应地质勘查业经济体制改革发展和地质勘查单位逐步向企业化管理过渡的要求,财政部根据《企业会计准则》和国家有关规定,结合地质勘查单位的特点,制定了《地质勘查单位财务制度》。《地质勘查单位财务制度》是地勘行业内部财务管理办法。出台的目的是促进地质勘查单位改革、改组和改造,加快企业化步伐。依据的是《企业会计准则》。1996年财政部颁发的《地质勘查单位会计制度》属于企业会计制度领域的一个范畴,具有浓重的企业特色。但是,地勘单位经过十余年的发展,其事业属性日渐突出,地勘单位会计人员平时按照企业类会计制度进行核算,年底编制事业类会计报表本身就是巨大矛盾。这是导致账表严重不符的致命原因。

(二)《地质勘查单位会计制度》不能适应目前会计核算的要求

1.《地勘单位会计制度》固守不求变。自《地勘单位会计制度》出台以来,地勘行业也发生了巨大变化。比如:《地勘单位会计制度》允许地勘单位承担国家预算内地质勘查工作有节余额,节余额留在地勘单位可以按照4∶3∶3的比例分到地勘发展基金、公益金和应付工资三个科目内,而目前实际工作中预算内地质勘查工作如有节余,必须返还财政。另外,目前地勘单位又出现了许多新型业务,比如:探矿权、采矿权等问题,地勘单位上级主管部门至今也没有就这些业务如何进行会计核算提出有效的办法。相对于近年来财务会计领域发生的巨大变革而言,《地勘单位会计制度》十余年来没有任何变化,显然早已跟不上时代变革的步伐,成为地勘单位财务领域发展的障碍。

2.地勘费性质发生了实质性的变化。1996年财政部的《地勘单位会计制度》是为当时的地勘单位企业化发展量体定做的,很适合当时的情况。当时,地勘经费很少,离、退休人员经费和地勘项目经费都不能满足需要,更谈不上在职人员经费和办公经费。会计核算相对简单,资金拨入主要使用“地勘工作拨款—中央预算拨款”科目,资金使用主要使用“地勘生产”和“其他经费支出”两个科目就能满足核算要求。属地化管理以后,地勘单位事业属性更加浓厚,随着我国经济的发展,地勘费拨款有较大幅度增长,拨款内容发生了实质性变化。地勘工作拨款除了有离、退休人员经费和地勘项目经费以外,新增加了在职人员经费、公用经费、医疗保险和住房公积金等内容。资金拨入时,增加“地勘工作拨款—中央预算拨款”,费用发生以后,现行的《地勘单位会计制度》中没有合适的会计科目对这些内容进行会计核算。在实际工作中,《地勘单位会计制度》遇到了前所未有的挑战。

3.个别业务无法处理。地勘单位事业账册部分还有部分业务账务处理亟待解决。如:计提工会经费、职工福利费和固定资产折旧等问题。

目前,地勘单位事业部分财政支出严格按照预算开支,专款专用,资金不能混合、交叉使用。预算资金中没有拨付工会经费、职工福利费和固定资产折旧。但是,《地勘单位会计制度》要求必须计提工会经费和职工福利费,固定资产折旧也必须按月计提。三者均形成费用,出现财政资金被挤占、挪用现象。计提的工会经费要上交工会组织,但按照《地勘单位会计制度》规定计提的职工福利费与当年的使用数经常不等。按照《地勘单位会计制度》规定,购买资产时,增加“固定资产”科目,资金被使用但没有形成费用,计提折旧时,增加了当期费用但没用占用资金,这三者均导致账、表严重不一致。

参考文献:

[1]周昶、管云鸿、邓浦之,浅析地勘企业探矿权和采矿权会计处理.中国地质矿产经济,2002(12).

[2]贺美、范会凤,刍议地勘单位会计核算华北地质经济管理,2007,(3).

[3]卜文周,对地勘单位会计制度两难选择的思考[J].华北地质经济管理,2008,(3).

工会经费会计核算范文第5篇

一、工会经费会计核算的方法

会计核算应依据《企业会计准则第9号――职工薪酬》第二条规定对拨缴的职工薪酬总额2%的工会经费进行。职工薪酬指的是企业支付给职工“购买”职工服务的各种报酬和相关的其他支出,而职工教育经费和工会经费包含在职工的薪酬中。根据《企业会计准则第9号――职工薪酬》第四条规定:职工提供给企业服务的会计期间,企业必须将职工薪酬认定为负债,在与职工解除劳动关系时给以相应的补偿,同时,还应针对服务受益对象,分下列不同的情况进行处理:

第一,应由提供劳务负担、生产产品的职工薪酬,计入劳务成本或产品成本。

第二,应由无形资产负担、在建工程的职工薪酬,计入无形资产或建造固定资产成本。

第三,以上两种薪酬之外的薪酬,应计入当期损益。

二、税收政策对工会经费的规定

国税函〔2000〕678号文件《关于工会经费税前扣除问题的通知》规定,建有工会组织的事业单位、企业和社会团体,向工会拨缴的经费为全体职工月工资总额的2%,并根据工会开具的专用收据进行税前扣除,如果不能出具专用收据,则所提取的职工工会经费不可以在企业所得税前扣除。总工发〔2005〕9号文件《关于进一步加强工会经费税前扣除管理的通知》进一步明确了工会经费的税前扣除。新的《企业所得税法实施条例》第四十一条规定:在企业拨缴的所有工会经费中,只有不超过薪金、工资总额的2%部分准予在税前扣除。

可以看出,以上三个文件在工会会费税前扣除的处理方面是完全一致的。对于那些没有建立工会组织的企业,其工会会费的扣税适用《企业所得税实施条例》,在税前对企业上缴当地工会组织的经费根据专用收据予以扣除。

三、加强对工会会费拨缴的税务和会计管理

(一)充分理解税收政策

(1)工会经费的计算经费是薪金、工资总额。根据《企业所得税法实施条例》第34条的规定,薪金、工资总额其总额依据企业合理发出的薪金、工资支出来确定。该条前款所指的薪金、工资指的是每一纳税年度内企业向本企业受雇或任职员工支付的所有形式的劳动报酬(包括现金形式和非现金形式),涵盖奖金、基本工资、奖金、加班工资以及年终奖,以及其他与受雇或任职相关支出。目前,我国企业向员工支付的薪金、工资,没有统一标准,名称也五花八门,但是只要我们把握住关键的一点就不会被那些名称所迷惑,那就是凡是企业由于员工受雇或任职即提供劳动而产生的支出,均属于薪金。工资范畴,均可以纳入《关于职工工资总额组成的规定》(国家统计局〔1989〕1号)所提到的六个部分,而与其是什么名称无关。

(2)工会组织的建立必须依据《中国工会章程》和《工会法》。经上级工会批准,依法在机关、事业和企业单位建立的工会组织,均被称为基层工会组织,它们是组成工会组织体系的基本单元。根据《民法通则》的相关规定,具备法人资格的基层工会组织,可以通过办理法人资格登记取得社会团体法人资格。一般来说,基层工会组织拥有独立的名称、活动经费和办公场所。

(3)税前扣除必须依据《工会经费拨缴款专用收据》。企业依法建立工会以后,可以到银行开户,然后将账号、开户行名称等相关信息汇报给上级工会财务部备案,便可申请到《工会经费拨缴专用收据》。根据《关于进一步加强工会经费税前扣除管理的通知》文件精神,改专用收据应有全国总工会和财政部统一印制和监制,并由工会系统统管。下级工会应到与之具有经费拨缴关系的上一级工会领购所需收据。

(4)弄清拨缴的内涵和工会组织与企业之间的关系。工会是具有法人主体地位的社团法人,工会经费的拨缴是企业和工会组织两个法人之间的债务与债权的法律执行行为。由此我们可以看出,工会经费具有强制性,因为它是法定的。工会是债权人,作为债务人的企业必须每月按规定足额、及时地想向工会组织拨缴工会经费,不然企业就会因侵犯职工群众和工会权利而违法。和税收一样,工会经费同样具有固定性、无偿性和强制性的特征。

(二)改进工会经费拨缴方式

从目前来看,企业支付工会经费的方式主要存在两种方式:一种是企业将工资总额的百分之二直接拨付给该企业的工会组织,工会组织收到后将其中的百分之四十缴到上级工会。企业也可以将工资总额的百分之二中的百分之六十拨付给工会组织,而将其余的百分之四十直接拨付给上级工会组织。另一种是由税务机关代征。这是全国总工会在近年来在《民法通则》和《工会法》等法律、法规和相关文件精神的框架下,做出的一项重大举措。各级工会组织可以委托税务部门对工会经费进行代收。某些省市在工会经费的拨缴办法上进行了大胆的改革,值得借鉴。例如,大连市规定:所有除全额财政拨款的事业单位和机关的社会团体、企事业单位和其他经济组织,都必须缴纳工会经费或工会筹备金,其中已建立工会组织的缴纳工会经费,未建立工会组织的缴纳工会筹备金(详见《大连市工会经费(工会筹备金)征缴管理办法》)。黑龙江则在《黑龙江省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省总工会省地税局关于工会经费和工会筹备金由地税机关统一代征实施意见的通知》中规定,代征工会经费的地税机关,统一使用由各级总工会提供的全国总工会印发的《工会经费拨缴款专用收据》,其保管、缴销和保管必须严格遵照《工会经费拨缴款专用票据管理办法》。实践证明,税务机关代收工会经费的方式,可以规范企业扣除税前工会经费,有效地解决了一些难以把握的问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