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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加强县镇大调解中心建设,提升化解矛盾纠纷的能力。
一是全面提升县大调解中心实体运作能力。社会矛盾纠纷调处服务中心内设纠纷受理室、纠纷调处室、综合督察室。设1名专职副主任(司法局副局长)和5名兼职副主任(县综治办、公安、法院、检察、等部门分管领导)。使专职调解员人数达4名以上,办公室6间,200平方米以上。中心专职副主任和司法局基层科人员常驻调处中心工作。二是推进专业人民调解委员会建设。在进一步完善各类人民调解委员会、边界联合人民调解委员会和县人民调解委员会建设的基础上,建立驻外省、市企业人民调解委员会。重点帮助相关建筑企业、水运建造企业、服装企业等建立企业内部人民调解委员会,使县大调解体系更趋完善。三是加大对大调解工作的指导、督促和考核。完善诉调、检调、公调对接制度。建立和完善大调解信息预警机制,加强信息员队伍建设,完善信息网络体系。严格落实矛盾纠纷调处责任制。坚持“属地管理”和“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实行分级负责,归口调处,把矛盾纠纷调处的责任落实到各部门、单位。坚持每月矛盾纠纷集中排查制度。
二、全面加快司法所规范化建设进度,提升优秀司法所创建面。
一是加强6个优秀司法所创建。在现有两个省优秀司法所(固城所、阳江所)的基础上,加快淳溪、东坝、古柏、漆桥、桠溪、砖墙6个优秀司法所的创建,做到人员满编、内部管理规范、经费保障有力、硬件建设提升、业务能力提高,体现司法行政实战能力强的特点。二是培育特色和典型。在创建工作的同时,根据各所的特点,重点从以下几个方面培育特色和典型:淳溪所在司法所规范化建设上有所突破;东坝所在帮教安置上有所突破;古柏所在人民调解工作上有所突破;漆桥所在社区矫正工作上有所突破;桠溪所重点在法制宣传上有所突破;砖墙所在建筑企业农民工法制宣传和法律援助上有所突破。三是坚持司法所年中、年度考核制度,实行通报制,确保工作不松懈。加强对司法所工作人员的培训学习,不断提高工作人员协调处理各类问题的能力。
三、积极争创“五五”普法先进县,提升普法实效性。
一是建好一个学法网校。学习借鉴外地经验,结合本县实际,开发一套领导干部、公务员网上学法考试应用系统,启动网上学法平台、推动领导干部、公务员学法用法,提高学法、考试的独立性、自主性、科学性、灵活性。二是打造“法治文化”宣传阵地、平台和亮点。进一步加大投入,完善武家嘴“法治文化公园”配套设施建设,定期更新法治文化长廊内容,充分发挥普法平台功能作用,不断扩大法制宣传的影响力、覆盖面。三是筹建一个功能设施相对齐全,有一定规模的县级青少年法制教育基地。由县委宣传部、法宣办牵头协调公、检、法、司、教育、关工委、团县委、妇联等相关部门和社会爱心组织、学校共同参与,整合社会教育资源力量,联手共建。四是筹建一支群众性法治文艺宣传队伍。整合全县文化(文艺)人才资源,依托现有文艺骨干,加强法治文艺创作,自编自演群众喜闻乐见的文艺节目,寓教于乐。五是加大对普法器材装备的投入。购置装备一套便携、实用、灵活、面向基层一线的普法宣传装备,实现静态教育与动态教育相结合、理论教育与形象教育相结合,提高法制宣传教育的针对性、科学性、灵活性、实效性。
四、深入推进民主法治创建进度,提升全县依法治理水平。
一是扎实推进基层民主法治建设,围绕“四民主、两公开”,继续抓好“民主法治村(社区、单位)”的创建活动,不断提高创建工作实效。二是提高创建质量和创建达标率。按照创建标准,加强检查指导,健全组织,完善制度,规范台帐资料。保证省、市“民主法治村(社区)”创建率分别达到13℅、70℅以上。三是做好武家嘴村“全国民主法治示范村”创建迎查验收准备工作。确保武家嘴村2010年上半年顺利通过“全国民主法治示范村”部级验收。
五、进一步扩大法律援助覆盖面,提升社会弱势群体的满意度。
一是加大法律援助宣传力度,扩大法律援助影响力和知晓率。充分发挥“148”法律服务专线的主渠道宣传作用,积极开展法律咨询活动,创新形式、突出亮点,建立长效宣传机制。二是积极开展便民服务活动,提高法律援助为民办实事的能力和形象。强化“148”服务窗口形象,逐步推行“点援制”服务,满足受援人对法律事件专业的需求。三是强化农民工维权,推动特色法律援助向前发展。在以法律拥军为龙头的特色法律援助中,进一步加强军人军属的维权工作。简化放宽农民工工资、工伤等问题的法律援助条件,免于经济状况审查,有效维护农民工合法权益。四是加强基层工作站建设,把法律援助工作逐步向基层延伸,在县城栖凤花园和全县建筑行业建立法律援助工作机构。积极争取条件,加快县法援中心建设,达到省级新一轮规范化建设要求。五是加强法律援助监督管理,提高法律援助办案质量和效率。加强对案件承办过程中服务态度、服务质量和服务效果的全程监督检查。加大法律援助案件的承办力度,对符合法律援助条件的案件做到应援尽援。加强与有关部门联系和协调,确保法律援助案件快速进入诉讼程序,提高法律援助办案质量和效率。六是加强法律援助队伍建设,提高法律援助规范化整体水平。对法律援助工作人员和服务人员进行业务知识更新培训,提高法律援助工作能力和整体水平。不断发展法律援助志愿者。定期召开法律援助例会,及时总结和解决法律援助工作中出现的新情况、新问题,积极探索有效的法律援助规范化管理新机制。
六、加强社区矫正和帮教安置工作,规范矫正和帮教管理办法。
一是完善社区矫正警示教育基地、帮教安置人员劳动技能培养基地。进一步建设好社区矫正县、镇公益劳动基地和县社区矫正警示教育基地。建立帮教安置人员劳动技能培养基地。二是修订出台《县刑释解教人员促进就业和社会保障工作意见》。拓展安置途径,鼓励自谋职业为主,政府及有关组织引导、扶持其就业为辅,多渠道安置刑释解教人员,探索就业和社会保障新途经。三是开展延伸帮教,亲情帮教,组织有关单位及服刑人员家属定期不定期到监所帮教。同时认真组织年度排查工作,严控重新犯罪行为发生。
七、抓好法律服务工作,规范公证、律师、基层法律服务所管理制度。
一是成立县律师行业党支部,健全完善律师管理规章制度。加强对律师的执业考核和日常监督管理工作,实现监督检查工作的制度化和经常化。二是推进行政村的法律顾问工作。为农村各类经营承包合同做好法律宣传工作,对经营过程中引发的各种矛盾和纠纷案件,依法做好调解和疏导工作,避免矛盾激化。协助政府部门认真做好工作和涉法工作。认真做好敏感性案件、群体性案件的法律服务工作,并及时向管理部门报告,努力维护社会和谐稳定。三是进一步加强公证工作。深入开展公证规范化建设活动,按照“稳定发展、有形象发展、可持续发展”的要求,坚持公证业务数量和质量同步发展,全面落实市局公证规范化考核指标和综合目标考评体系。制定合理的公证处目标考核办法,提高公证员工作积极性。
一、全面加强基层局(所)建设
(一)巩固推进基层局(所)规范化建设。继续开展基层局(所)省级规范化建设创建活动,重点提升区司法局和街道(开发区)司法所的规范化建设水平。积极协调相关部门,研究解决司法所空编及人员招录问题。做好命名满三年的省级规范化建设县(区)司法局复检考核工作和省级规范化司法所的抽查工作,防止工作滑坡。督导各地落实司法所人员、编制、经费、职级待遇,积极争取并落实“十三五”新增司法所项目,推进小所、弱所建设,巩固我市现有基层局(所)规范化建设成果。
(二)开展基层局(所)示范化建设创建活动。按照《关于印发全省示范司法所创建活动实施方案的通知》(司通﹝2015﹞56号)标准和要求,开展全市首批省级示范司法所的申报、审核、验收、评定等工作。按照示范县(区)司法局创建标准,适时开展省级示范县(区)司法局创建活动。通过建立新的激励机制,开辟阶梯式发展格局,培育典型、选树标杆,充分发挥优秀局(所)示范引领作用,推动我市基层局(所)整体建设水平再上新台阶。
(三)积极推动村(居)社区司法行政工作室或公共法律服务站点建设。将公共法律服务体系建设工作与司法行政向基层延伸工作相结合,整合法律服务资源,打造“管理一站式、办事一条龙”的综合性法律服务平台,逐步建立起以县(区)法律服务中心为依托、乡镇(街道)法律服务站为基础、村屯(社区)法律服务点为纽带的三级公共法律服务网络,不断健全完善司法行政基层工作体系。通过健全制度、规范形式、培育典型,适时召开现场推进会,总结推广我市司法行政工作室(站)经验,推进我市公共法律服务体系建设。
(四)探索实施“一局一品”创新工程。基于各地司法行政基层工作发展不平衡但各有特色、各有所长的现状,鼓励各地集中力量,在基层局(所)建设、人民调解、基层法律服务、安置帮教等业务方面,发挥现有优势,打造地域品牌,为基层司法行政工作创新逐点探路,实现“一市一品牌,一县一特色”;再按照“先进性、实用性、可复制性”的原则,引导各地取长补短、互通有无、整体推进、全面提高。
二、深入开展人民调解工作
(一)推进行业性、专业性人民调解工作。贯彻落实司法部、中央综治办、最高人民法院、民政部《关于推进行业性、专业性人民调解工作的指导意见》,结合我市工作实际,巩固我市现有行业性、专业性人民调解工作成果,加强行业性、专业性人民调解组织建设,因地制宜、因情设置,有针对性地探索其他领域的人民调解工作。
(二)完善矛盾纠纷多元化解机制建设。巩固健全排查调处组织网络,规范排查调处运行机制,完善相关工作制度,丰富调处纠纷手段,发挥基层司法所化解基层矛盾纠纷中的主体地位,提升司法行政部门在多方联动中的主导地位和重要作用,积极构建矛盾纠纷多元化解工作新格局。县级司法行政机关应对本行政区域内人民调解委员会的设立情况进行统计,并将人民调解委员会及人员组成进行汇总,确保人民调解组织与其他机构相互联系畅通,在多元化解机制中发挥作用,形成对接工作规模化、系统化和常态化。
(三)推进基层人民调解组织规范化建设。依照《人民调解法》和中华全国人民调解员协会《关于组织人民调解委员会开展规范化建设工作的通知》中的“五落实、六统一”要求,重点对村(居)人民调解委员会、行业性专业性人民调解委员会及派驻调解室、个人命名调解室在组织设置、人员组成、名称标识、调解程序、工作制度、场所设施等方面进行规范。采取县(区)司法局全面指导,市重点检查等方式,力争使85%的专业性调委会、90%的乡镇(街道)调委会、60%村(居)人民调解委员会达到规范化建设要求。
(四)加强人民调解员队伍建设。加强全市人民调解员业务培训,学习党的十八届三中、四中、五中全会精神、人民调解相关法律法规、调解实务与技巧、人民调解的卷宗制作等知识。按照司法部即将出台的《加强人民调解员队伍建设实施意见》的要求,积极发展我市人民调解员队伍,规范人民调解员的选任、培训、管理、表彰奖励和抚恤救助工作,提高人民调解员队伍工作能力和水平。全面落实“以案定补”,充分调动广大人民调解员的工作积极性。
三、积极推进刑满释放人员安置帮教工作
(一)积极推进“双延伸”工作机制。按照《关于建立联动机制进一步做好刑满释放人员帮教“双延伸”工作的意见》,落实安置帮教工作。
(二)切实做好特赦人员后续安置帮教工作。认真贯彻落实《司法部关于做好特赦人员安置帮教有关工作的通知》要求,及时了解掌握特赦人员信息,动员组织社会力量及其家庭成员,有针对性地开展多种形式的形势政策、法律法规、思想道德等教育,激励引导其遵纪守法,达到良好的政治效果、法律效果和社会效果。
(三)加强刑满释放人员过渡性安置基地建设。各县区要以政府投入为主或依托企业建立过渡性安置基地1个以上,认真解决刑满释放人员的实际困难,防止脱管失控,帮助他们顺利回归社会。
(四)做好刑满释放人员安置和社会救助管理工作。落实《市司法局关于加强刑满释放人员救助管理工作的通知》,做好刑满释放人员就业指导和就业服务,提高就业率,在落实特困人员供养等救助政策和措施上实现新突破,并全力动员社会组织和社会力量积极参与刑满释放人员安置帮教工作。
(五)加强安置帮教信息化建设和衔接工作。积极协调相关部门,规范服刑人员信息录入核查、刑满释放前基本信息对接、重点帮教对象必接必送等工作环节,做好信息准确到位、在监出监对接到位、必接必送落实到位、经费保障到位、帮教措施配合到位,减少刑满释放人员脱管漏管和重新违法犯罪。
(六)要完善工作考核考评。要全面落实中办〔2010〕5号和司通〔2010〕67号文件要求,按照各个司法所要“在5个工作日内提交衔接信息”等要求,在坚持年度考核的基础上,各县区司法局应当实行对司法所刑满释放人员安置帮教工作“五天评价和月通报”网上考核制度,市局也将实行“季通报”网上考核制度。
四、进一步规范基层法律服务工作
(一)认真做好基层法律服务年度报告公示和信息管理平台建设工作。部署组织各地完成2016年度基层法律服务年度报告工作,并在省级媒体上进行统一公告。配合省厅建立省基层法律服务信息管理平台,组织县(区)司法局、开发区司法所做好数据信息录入工作,通过司法厅网站和基层在线微信公众平台进行链接,对全市年度考核合格、备案公告的机构和人员进行查询,对新执业核准人员进行备案监督;利用平成全市基层法律服务报表及统计工作。
我年初大学毕业分配到监狱基层中队工作,历任副监狱长、监狱长、省监狱管理局副局长、局长,年2月,任厅长。任职一年半来,除了主持好省司法厅日常工作外,我主要抓了几个的工作:
一、调查,司法行政工作的
在调查的基础上,我分析司法行政工作面临的和任务,了新世纪司法行政工作应当“面向现代化,法治化”的设想,厅党委会,并在系统上下征求意见,工作设想在今年初全省司法行政工作会议上确立。
“面向现代化法治化”要求全省各级司法行政机关和司法行政干警强化创新意识、意识、责任意识,更新职能观和管理观。紧扣“十五”计划的“建设富裕的小康社会,为率先现代化奠定坚实基础”的,认识和把握司法行政机关在培育公平、有序、规范的市场环境,市场经济体制健全和保障社会稳定的职能作用。党委、人大、的工作,服务于、服从于经济建设中心,以依法治省为,综合司法行政的整体职能,使司法行政工作法制建设的环节,司法行政机关法治所肩负的法治化“器”和“催化剂”的作用。为此,要跳出司法行政看司法行政,并将工作的评价标立为:有利于我省“富民强省,率先现代化”的奋斗,有利于全省的法治化进程。
为实施“面向现代化法治化”的工作主题,着重抓了两的工作:制定《省司法行政工作“十五”期间发展计划》,深化改革,创新,确立新世纪初司法行政工作的发展。在全系统五项工作:在依法治省和法治化进程中,司法行政机关法治的职能作用;监狱劳教、调解、安置帮教等工作在社会稳定中的职能作用;外抓,内抓管理,职能整合,强化基层司法行政职能;深化法律服务管理体制改革,提升法律服务层次和,迎接加入世贸组织后的新挑战;建设“人才高地”,司法行政队伍建设的“品牌优势”。
二、抓好依法治省和“四五”普法工作,依法行政
依法治省主要抓了四个的工作:强化了依法治省办事机构的建设。我厅拿出1个正处级职位和5个编制为依法治省办公室配备了力量。市县司法行政机关也成立了的工作机构。了省级机关各依法治省联络员制度和例会制度,并对联络员培训,在省级机关了工作网络。与,起草《年依法治省规划》,《规划》已由省委批准下发。依法治省工作经验交流会的组织筹备工作。四是把法律顾问工作列上议事日程,并进展。组织撰写了《省经济国际化进程中知识产权法律问题》的调查报告,受到省。
一、以法宣工作为中心,狠抓了普法依法治理工作
年初,我们针对普法依法治理工作实际,拿出了一些切实可行的办法和措施。首先,我们制定了普法依法治理工作要点。明确了今年的工作目标和作务。我们今年把迎接全市全省“五五”普法验收列为重中之重。我们为此专门制作了反映我区“五五”普法成果的专题片。我们还精心排练了一场大型的文艺演出。面对我区基层五五普法工作薄弱的实际情况,我们制定了区五五普法验收考评标准。加强了对各单位的检查考核。其次,我们建立的严密了法律宣传组织体系。区级成了领导小组,各单位层层落实了组织机构和具体工作人员,使五五普法工作层层有人抓,处处有人管。一年来,我们共组织大型宣传活动五次,开展培训讲座10多次。收到了好效果。
二、以民事调解工作为基础,确保一方平安
今年的民事调解工作中,我们加强了对基层工作的指导。年初我们举办了基层民调工作人员培训班,在培训中我们针对工作实际,拿出了一些切实可行的办法。使我区基层民调人员整体素质有了很大的提高。通过一年来的不懈努力,全年我们共调解案件264起,调解成功率在90%以上。无民转刑案件的发生。
三、以安置帮教工作为载体,竭力帮助弱势群体
我区目前共有两放人员256名,其中今年放回58名。这些人员大多数没有一技之长,流向社会,是社会的不稳定因素之一。我们针对此,联系有关部门,加强对他们进行就业技能的培训。为他们就业想尽一切办法。目前,我区两放人员安置率已达90%以上,今年两放人员安置率达70%以上。
四、以法律援助方式,增强为民服务意识
一、加强组织领导,明确普法责任。
(一)、司法行政机关既是重要的执法机关,又是普法主管机关,在落实“谁执法谁普法”责任制上发挥带头作用,同时坚持“谁服务谁普法”,把普法融入司法行政业务工作的各环节、全过程。县委依法治县办把落实“谁执法谁普法”普法责任制作为重要考核项写入年度工作要点,要求县普治股建立健全普法责任清单。压实法治建设责任,要求各有关部门切实增强“谁执法谁普法”普法责任制意识。
(二)、带头落实“谁执法谁普法”普法责任制,同时推动落实“谁服务谁普法”。坚持系统内普法与社会普法相结合,在全系统深入开展每月一周的法治宣传教育和党内法规教育,增强司法行政干警和法律服务工作者法治观念,提高法治素养和依法办事能力,并积极履行社会普法责任,在执法、管理和服务过程中向相对人和社会公众开展普法;坚持全员普法,让每一名执法者和法律服务工作者都成为普法者;坚持全程普法,把普法融入司法行政业务工作的各环节、全过程,做到谁执法谁普法、谁服务谁普法。切实把执法和法律服务过程变成普法过程,规范执法和法律服务活动,增强执法和法律服务的政治效果、法律效果和社会效果。
二、部门联动普法,营造法治氛围
将普法工作由主管部门的“独唱”,变成各部门的“合唱”,形成各司其职、齐抓共管的"大普法"格,把普法宣传作为弘扬法治精神,丰富法治文化,推动“谁执法谁普法”责任制落实有效性的重要途径,使公民法治素养得到不断提高。在2020年4月15日是第五个“全民国家安全教育日”,为全面落实总体国家安全观,增强群众国家安全意识和责任,县司法2020年4月14日组织开展了丰富多彩的主题普法宣传活动,掀起了学习宣传贯彻涉国家安全法律法规的热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