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论文摘要:融资难是阻碍中小企业发展的主要障碍之一,该问题引起了各界人士的高度重视,目前为止问题仍未得到根本解决,所以探索中小企业融资难的根源并找到解决问题的对策仍具有重要的现实意义。
一、我国中小企业融资现状
(一)直接融资渠道狭窄
对于直接融资来说,根据我国现行的法律,企业发行股票和债券融资要求达到的条件很高,首先企业发行股票上市必须根据《公司法》和《证券法》的规定和通过规范的公司制改造。其次我国公司上市必须达到相当大的规模而且发展前景较好。同时,发行商业票据和债券,需要企业有较高的信用评级,在我国证券市场不发达和尚无信用评级的情况下,这种融资方式显然也不具备实际可操作性。
(二)间接融资困难
我国中小企业的融资渠道狭窄,所需资金大部分来源于自筹,其中属于间接融资资(贷款)比重小。我国银行对中小企业发放的抵押贷款通常选择不动产抵押,显然中小企业从银行获得的抵押贷款十分有限。另外,按银行贷款惯例,一笔贷款发放需要经过贷款审查、抵押物评估、保险、公证等环节,从申请到发放最快也要十余天。另外,目前担保贷款收费偏高、不合理,也是限制中小企业采用担保贷款方式的主要原因之一。
(三)商业性融资为主
目前,除了四大国有商业银行外,一些地方性股份制商业银行就是中小企业最主要的资金来源,这些中小型金融机构体制灵活、管理层级简化,能够较好地为中小企业服务,但从银行自己的收益角度考虑,它们并不可能自发地将中小企业融资放在首位。商业性融资中小企业面临着重重困难。
二、我国中小企业融资困难的成因分析
(一)企业管理水平较低
由于中小企业管理者水平低,缺乏战略经营思想,企业财务决策带有短期行为的倾向,所提的折旧不能满足设备的维修保养和更新改造的需要,分配利润较多,留用利润较少,造成自我积累不足,无法满足企业资金需要。同时中小企业大多规模小,经营者采取家族式管理,使得内部控制不力。而企业又缺乏良好的财务管理,会计机构也不健全,造成财务分析能力差,缺乏科学有效的成本费用核算。
(二)抵御市场风险能力差
由于中小企业经营规模小、技术落后、缺乏新产品开发能力和创新意识,以及生产效率低,营销水平差,市场狭小,销售不稳定等原因导致企业的竞争能力不强。小企业没有科学合理的企业管理制度,存货积压严重,也缺乏对应收账款的科学管理。而随着银行信贷风险管理的加强,各银行普遍间建立了严格的贷款责任追究制度,信贷人员压力增大,中小企业由于信贷风险较大银行对其贷款更加慎重。
(三)现有融资体系不利于中小企业长期资金的融通
银行为了加强自身风险的管理,提高经济效益,一般都制定了贷款的评定标准。对于资本较少、财务信息不完整、不真实、风险发生可能性较大的中小企业来说很难达标,银行对中小企业提供贷款的跟踪监控费用也因此而增加。同时各商业银行在贷款上大多以抵押、担保贷款为主。抵押物以不动产为主。中小企业大多无法提供银行要求的抵押物,而担保公司要求的担保手续较高,造成企业融资成本过高,企业也不会轻易利用这种贷款方式。
(四)中小企业信用担保制度不健全
目前我国已有30个省、自治区、直辖市开展省级或市级中小企业信用担保体系试点,但存在的问题依然很多,具体表现在:一是担保机构的注册资本质量不高,以国有存量资产为主组建的政策性担保机构,注册资本不易变现,担保资金严重不足,行很难接受,从而降低了担保公司注册资本作为金融杠杆工具的乘数放大效应。二是担保体系不健全。三是具体运作管理方式缺陷,担保公司对申请担保企业的审查偏严,许多无法获得银行贷款的中小企业同样无法获得担保公司的担保。
三、我国中小企业融资的对策建议
(一)健全中小企业融资政策支持体系
1.从法律法规建设上来强化对中小企业的融资制度安排。一是完善相关法律法规;二是应尽快明确中小金融机构是为中小企业提供融资服务的主渠道,结合目前的金融体制改革,加快对现有城乡信用合作社的改造;三是制定适合中小企业特点的贷款条件和审批程序。
2.积极运用货币政策工具支持中小企业发展。对利用再贷款、再贴现增加的贷款投放,其利率可适当优惠,并适当增强利率弹性。认真执行对中小企业贷款利率可以上浮30%的规定,扩大利率浮动区间;同时,商业银行应尽快下放贷款权,健全信贷激励约束机制,提高信贷人员的营销水平,使银行不惟抵押、质押而发放贷款,进一步开拓市场。
(二)完善资金支持体系
1.完善资本市场体系,开辟直接融资新渠道。一是发展股票市场;二是发展债券市场;三是发展基金市场。为鼓励和扶持中小企业,尤其是高科技中小企业的发展,可以考虑设立风险投资基金和产业投资基金,引导闲散的民间资本多渠道、多形式地进入风险投资基金和产业投资基金,同时鼓励风险投资基金和产业投资基金向中小企业投资。
2.改善现有中小企业间接融资体系。是应拓宽商业银行的融资渠道;二是对农村信用社在清理、整顿、规划的基础上,应允许并鼓励民间资金参股,并明确以乡镇企业、个体私营企业和农民为主要服务对象,使农村信用社成为真正意义上的合作金融组织;三是对城市中小商业银行,应取消各种不利于中小银行发展的歧视政策。
(三)进一步发展和完善中小企业信用担保体系
一方面,政府部门要加大对中小企业信用担保机构的扶持力度;另一方面,要借鉴发达国家信用保证制度支持中小企业获取金融支持的做法,大力发展中小企业政策性信用担保体系、互助担保体系、商业担保体系,逐步形成完善的信用担保体系。政策性信用担保体系。
(四)构建中小企业融资社会服务支持体系
一方面,完善中小企业的信用评估体系。首先,要建立一整套符合国际惯例的中小企业信用评级定类的理论方法。形成科学合理的信用评估指标体系。同时,政府主管部门要加强管理。严格规范信用评估中介机构的信用评估行为。另一方面,健全中小企业资信调查体系。
(五)创新融资手段,增加企业融资渠道
在当前的市场机制下,中小企业应考虑到自身发展的现状,并结合国家财政、金融、信用等实际,充分发挥各方优势,利用一切可能的路径,不断地创新出切合自身发展实际的融资手段:
1.票据贴现融资。即票据持有人将商业票据转让给银行,取得扣除贴现利息后的资金。在我国,商业票据主要是指银行承兑汇票和商业承兑汇票。这种融资方式的优势在于银行不按照企业的资产规模来放款,而是依据市场情况(销售合同)来贷款。
2.发展融资租赁。所谓融资租赁是指企业需要添置某些技术设备而又缺乏资金时,由出租人代其购进或租进所需设备,然后再将它租给承租人在一定期限内使用的一种租赁方式。作为中小企业的融资渠道之一,企业通过融资租赁的方式获得运营条件所付出的成本会远远高于银行直接贷款的方式。
关键词:中小企业;融资;动产担保;权利担保
中图分类号:F83 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1009-0118(2012)04-0092-02
中小企业在我国国民经济中具有重要作用,已经成为我国国民经济增长和协调运行的基础性力量,支持中小企业发展具有重要意义。一直以来,融资难都是制约中小企业快速发展又难于破解的主要问题之一。造成中小企业融资难的原因有许多,其中信贷融资难的主要因素则是金融机构过于依赖土地和建筑物等不动产作为担保物,而中小企业的主要资产却多以动产和权利为主。基于缓解融资难现状,支持、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的现实需求,越来越多的金融机构、行政部门、企业积极创新融资担保模式,并付诸于实践。融资担保模式创新过程中存在诸多的法律问题,值得我们关注并不断探求完善相关法律制度的对策。
一、中小企业融资担保模式创新的实践
中小企业享有的权利种类繁多,拥有的动产资源丰富,这些动产与权利都可成为担保物,因此,减少金融机构对不动产担保的依赖,创新中小企业融资担保模式,具有广阔空间和大好的前景。近几年,在中国人民银行的推动下和政府的支持下,金融机构对动产和权利担保融资业务创新的力度不断增加,取得了较好的效果。
(一)权利担保融资的创新
1、用益物权担保融资的创新
用益物权是指对他人的物在一定范围内,加以使用和收益的定限物权[1]。《物权法》第184条规定,耕地、宅基地、自留地、自留山等集体所有的土地使用权不得抵押,但法律另有规定可以抵押的除外。除此之外,《物权法》对用益物权作担保物并无限制,这为用益物权担保融资提供了法律保障。实践中,基于林地承包经营权、采矿权、海域使用权等权利作担保融资的模式,都属于用益物权担保融资创新的范畴。这些用益物权用于担保融资,帮助了许多中小企业利用潜在价值得到所需信贷资金,并在一定程度上提高了放贷银行的资金使用率。
2、财产权利质押融资的创新
根据《物权法》第223条的规定,股权、知识产权中的财产权、应收账款等财产权利可以出质。实践中,对于债权人而言,股权、知识产权、应收账款等权利质押的风险较难控制,因此,金融机构并不愿意接受这些财产权利质押。近几年,金融机构关于财产权利质押贷款的探索与创新主要是完善质押融资中的权利价值评估、权利出质登记、权利交易等相关操作环节,以此降低融资风险,消除金融机构的顾虑,推动权利质押融资的发展。此外,金融机构也在不断探索拓展应收账款质押的类别,由此出现了订单质押、旅游门票收费权质押等融资模式,这些融资模式把企业无形财产转化为了动态资产,缓解了企业融资难的状况。
3、其他权利担保融资的创新
权利担保融资模式创新的实践还有很多,如简阳农村信用合作联社推出的沙石开采权质押贷款,嘉兴银行推出的排污权抵押贷款,义乌地区推行的商位使用权质押贷款等等。这些权利担保融资模式拓宽了企业的融资渠道,在一定程度上解决了企业融资难问题。
(二)动产担保融资模式的创新
动产资源种类较多,融资空间广阔,金融机构不断加大对动产担保融资模式的创新力度,推出了油品、黄金、黄酒、大蒜等动产质押贷款模式,再如山东恒泰农村合作银行推出的钢结构抵押贷款模式,这些新的担保创新方式在一定程度上满足了企业的资金需求、促进了银行贷款的良性循环。
(三)保证担保融资模式的创新
保证担保融资创新主要是联保贷款模式,即三个或三个以上企业按自愿原则组成联保体,银行对联保体成员进行授信,成员之间相互承担连带责任的一种融资模式。根据行业、地域的不同,各银行采用的中小企业联保贷款模式亦不同,有联保基金模式(协会联保模式)、网络联保、行业联保、联贷联保等多种模式。联保贷款模式有利于成员间内部监督,相互督促及时还款,同时,还具有更强的灵活性、可变性、易操作性,联保贷款为中小企业获得了更多的信贷资金。
二、中小企业融资担保模式创新中的法律困境
(一)相关法律规范不健全
中小企业融资担保模式的创新与发展,需要相关法律制度的保护和扶持。而权利和动产担保法律规范的不健全,导致中小企业融资担保模式创新发过程中存在诸多问题。
1、权利担保的合法性缺失
(1)排污权抵押贷款缺乏法律依据
自2008年嘉兴市推出排污权抵押贷款以来,排污权抵押贷款模式迅速在全国蔓延。关于排污权的法律性质,学界有多种观点:有学者主张排污权属用益物权[2];有学者主张排污权具有准物权属性[5];有学者认为,排污权是种新型的环境役权[3];有学者认为,排污权属于人役权[6]。也有学者认为,排污权进入物权体系困难重重,而将排污权归入合同债权既在理论上可取,又有助于排污权灵活运作[4]。然而,依物权法定主义,排污权并未作为物权得到法律上的承认,其物权属性不能确定。同时,排污权的环境役权、人役权、合同债权性质也局限于理论探讨,没有得到立法机关的确认。因此,排污权抵押贷款的实践探索还缺乏法律依据,对于排污权的属性、排污权抵押的可行性以及排污权交易的条件等问题都有待相关法律法规的确认与完善。
(2)河道沙石开采权、商位使用权担保贷款缺乏法律保障
2010年简阳市探索出沙石开采权质押融资模式,为保障这一模式顺利实施,人民银行简阳市中心支行会同简(下转第94页)(上接第92页)阳市水利局了《简阳市河道沙石开采权质押贷款管理办法(试行)》。然而,对于沙石开采权的性质,有学者主张河道沙石属矿产资源,沙石开采权则属于采矿权[7],若此种主张成立,则沙石开采权属用益物权,沙石开采权担保的方式应为抵押。《水法》、《矿产资源法》及相关法律法规对沙石开采权性质并没有规定,因此,沙石开采权担保是抵押还是质押,满足哪些条件此项担保可以成立,仍有待相关法律法规予以明确规范。
目前,全国许多金融机构推出了商位(铺)使用权担保贷款。对于商位使用权担保是抵押还是质押,商铺使用权能否转租等问题,现有法律法规的规定并不明确,有待进一步规范。
2、动产质押监管法律法规不完善
随着动产担保融资的发展,动产质押监管这一融资担保模式迅速兴起。在实践中,动产质押监管的一般操作模式为:债务人向银行申请贷款并以动产进行质押担保,银行委托第三人(一般为物流企业,在动产质押监管中作为监管人)代为监管质物,履行监管责任,包括但不限于对质物的数量、质量的监管,对债务人或出质人出入库权利予以限制和约束,必要时对债务人履行债务的能力予以监管,发现有害于质权人利益的情形时及时通知质权人,防止损失的发生或扩大[8]。由于法律对“监管”的概念并无明确规定,我国动产质押监管法律法规也不完善,动产质押监管实施过程中债权人与监管人主要通过质押监管合同明确各自的权责。因此,订立合同时未考虑到的风险出现时,债权人与监管人的权责分配就缺乏法律保障,所以,要积极完善动产质押监管的相应法律法规,为动产质押监管业务的发展提供法律保障。
3、融资性担保机构行业规范的缺失
融资性担保机构对保证担保融资模式的创新与发展起着举足轻重的作用。由于缺少对担保机构的法律规范和行业管理,实践中,担保机构担保效力不足,不能发挥其应有的作用。因此,要积极完善融资担保机构相关法律法规,明确融资担保业监管主体、为担保机构确定对等的权利与责任,消除现存的政策,健全担保机构的信用评价体系。
(二)法律环境的缺失
1、中小企业融资担保缺乏法律的有力支持
目前,《物权法》、《担保法》等法律对担保登记制度、担保物流转制度的规定不健全,这导致设定担保难,实现担保债权难。因此,要积极制定和完善各类担保物的流转制度和担保登记制度,以推动动产和权利担保的发展,为中小企业融资担保模式创新提供法律支撑。
2、征信立法的不足
最大限度的消除借款企业、担保人与金融机构间的信息不对称,是解决融资难的基本途径。目前,我国征信管理法律法规尚未制定,这严重影响了征信业的发展,进而导致金融机构对中小企业信用评估水平较低,对中小企业融资过程中,骗贷、资产重复抵押、关联企业担保等违法行为很难遏制。因此,要加快建立征信管理法律法规,明确征信机构信息采集、信息披露、征信当事人的权益等法律问题,促进中小企业融资活动健康发展。
中小企业融资担保模式的不断创新,确实在解决融资难问题上发挥了积极作用。然而,只有经过法律层面的突破,才能将市场发现的创新需求转化为可以复制与推广的有效模式。因此,完善相关法律制度,支持和推动中小企业融资担保模式创新与发展,是缓解中小企业融资难现状的现实需求。
参考文献:
\[1\]魏振瀛.民法\[M\].北京大学出版社,2002,(2):P25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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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郑庭伟.论排污权\[M\]//王吕忠梅,徐祥民.环境资源法论丛,北京:法律出版社,2005:309-341.
\[6\]袁巍.排污权性质的理论选择\[J\].滨州学院学报,2010,(4):61-62.
关键词:中小企业;融资难;财政支持;国有担保
中图分类号:F830 文献标志码:A 文章编号:1673-291X(2015)23-0146-03
引言
长期以来,我国中小企业在国民经济发展中的重要性在不断增强。中小企业有效地加快经济发展、解决就业,同时促进社会的创新和活跃度。截至2014年7月底,盐城市个体工商户达47.43万家,同比增长12.1%;私营企业达19.32万家,同比增长16.8%;私营企业注册资本达5 652.92亿元,同比增长26.3%;1―7月,规模以上民营工业实现增加值744.07亿元,同比增长18.0%;比全市规模以上工业增幅高3.7个百分点;完成现价总产值3 302.67亿元,同比增长17.3%,比规模工业增幅高3个百分点。民营工业出货值268.9亿元,同比增长17.0%,比规模工业增幅高18.9个百分点。1―7月份,全市民营经济入库税金242.9亿元,同比增长23.5%,比全市国、地税收入增幅高8.3个百分点;民营经济税金占国、地税收的比重达69.1%,同比提高了4.6个百分点。固定资产民间投资1 138.14亿元,同比增长25.2%。个体工商户提供工作岗位61万个,民营企业提供工作岗位195万个,合计256万个。随着我国环境承载压力的加大和企业经济增长方式调整力度的增强,中小企业经营困境加剧。融资困境本来就是中小企业自身难以解决的难题,新形势下更是成为了中小企业发展的掣肘。加强对中小企业融资问题的研究,解决广大中小企业的融资难题,是该市当下经济发展面临的现实课题。建设新盐城、发展上台阶需要中小企业源源不断的贡献。
一、文献综述
在中小企业融资过程中,融资效果的显著差异源于不同的融资方式。最早研究企业融资方式的学者是Modigliani和Miller,他们在1958年提出了著名的MM定理,认为在特定的条件下,存在着一个使企业价值最大化的融资结构。1984年Myers提出了融资次序理论,认为企业总是根据成本最小化的原则选择不同的融资方式,首先选择交易成本为零的内源融资,其次选择交易成本较低的债权融资,最后选择对于信息约束要求最严格,可能导致企业价值被低估的股权融资。
过去一段时期内,我国政府在扶持中小企业方式上主要依赖于宏观调控,如加大投资力度、调节财税政策、调节金融杠杆等手段。这一系列的经济行为均涉及到经济学的外部性问题。如萨缪尔森和诺德豪斯的定义:“外部性是指那些生产或消费对其他团体强征了不可补偿的成本或给予了无需补偿的收益的。”后者如兰德尔的定义:“所谓外部效应就是某经济主体的福利函数的自变量中包含了他人的行为,而该经济主体又没有向他人提供报酬或索取补偿。这里的经济主体指向企业,他人的行为指向政府调控手段。”
外部性可以分为外部经济和外部不经济。外部经济就是一些人的生产或消费使另一些人受益而又无法向后者收费的现象;外部不经济就是一些人的生产或消费使另一些人受损而前者无法补偿后者的现象。制度外部性实质上就是社会责任与权利的不对称。在改革过程中,制度外部性问题要解决的主要是如何在社会成员中分配制度变革所带来的新增利益的问题。一是“搭便车”,即为改革付出努力的人不能获得相应的全部报酬;二是“牺牲者”,即在改革中某些人承担了别人应该承担的成本。前一种情况使改革缺乏动力,后一种情况使改革增加阻力。
庇古1920年在《福利经济学》中提出存在所谓的“社会福利函数”,政府是公共利益的天然代表者,并能自觉按公共利益对产生外部性的经济活动进行干预。然而,事实上,公共决策存在很大的局限性。新制度经济学的奠基人科斯在《社会成本问题》中进一步巩固了经济自由主义的根基,进一步强化了“市场是美好的”这一经济理念。并且将庇古理论纳入到自己的理论框架之中:在交易费用为零的情况下,解决外部性问题不需要 “庇古税”;在交易费用不为零的情况下,解决外部性问题的手段要根据成本―收益的总体比较,市场经济国家开始积极探索实现外部性内部化的具体途径。科斯理论的成功实践进一步表明,“市场失灵”并不是政府干预的充要条件,政府干预并不一定是解决“市场失灵”的惟一方法。
综上所述,得出初步假设:第一,目前比较适合我国商贸类中小企业的融资方式是债权融资,大部分合法的债权融资通过银行贷款来完成。第二,通过财政直接补贴、拨款等行政计划手段有可能会带来外部不经济。而要通过使用财政资金建立全国资的担保公司,做大国有担保公司规模这一市场经济手段,适度控制交易费用――担保费,依靠专业人士现场调研、市场化运作这一经营模式,从而实现政府宏观调控的外部经济――中小企业平稳发展、就业率提高、企业融资成本降低。
二、融资方式与效率研究
(一)融资方式
企业的融资方式主要有两种:一是内部融资,就是将自己的储蓄转化成投资的过程;二是外部融资,就是吸收其他经济体的储蓄,将它转化为自己投资的过程。对于多数中小企业而言,自身的资金积累通常无法满足企业的发展要求,企业需要到资本市场寻找资金以实现企业的更好更快发展。外部融资又分为债权融资和股权融资。债权融资是指企业通过举债筹集资金,资金供给者作为债权人享有到期收回本息的融资方式。债权融资主要包括银行贷款、商业票据、融资租赁和债券。股权融资是指借助企业股份这一载体直接从资金盈余部门流向资金短缺部门,资金供给者作为股东享有对企业控制权和未来收益分配权的融资方式。股权融资包括风险融资、上市融资等。
(二)融资效率
企业融资效率是指某种融资方式以最高收益――成本比率和最低风险为企业提供营运资金的能力,即企业获取资金的效率。企业在融资时所付出的融资成本、资金配置效率是直接影响因素。而融资方式的不同带来的企业资本结构不同,资本结构通过治理结构带来的成本和融资主体自由度,构成了间接影响因素。
(三)变量选择
1.融资效率指标:本文选择净资产收益率(ROE)作为衡量企业融资效率的指标,其计算方式为
融资效率=投资报酬率/资本成本率
其中投资报酬率采用净资产收益率=净利润/资本成本率
选取该对象原因是他能够反映每单位融资额的获利情况,在不同融资规模企业具有可比性。
资本成本率采用加权资本成本,
加权平均成本=债务成本(1-所得税率)×资产负债率+权益×权益比
注:资产负债率反映债权融资水平,股东权益比反映股权融资水平。
上述推导可得:
融资效率=净资产收益率/[债务成本(1-所得税率)×资产负债率+权益×权益比]
由此可知,企业融资效率与净资产收益率正相关。
2.通过选取我公司担保5家客户进行数量分析,得出结论债权融资对融资效率有正向影响,股权融资对融资效率有负向影响。债权融资对融资效率影响更大。除此之外,非预期上市企业、上市期短的企业更偏好债权融资。
3.最终分析结果:目前中小微企业首先考虑的融资方式为债权融资,提高中小微企债权融资的能力是解决融资难问题的关键。
三、商贸类中小企业融资特点
中小企业融资一直是个世界性难题,一来中小企业由于自身的桎梏与限制,难以得到金融机构的金融支持。尤其在金融机构加强金融风险管控的背景之下,中小企业的信贷需求难以得到满足;二来中小企业由于自身固有的缺陷与局限性,缺乏合理有效的财务制度,缺乏优质的担保抵押标的。金融机构对于金融风险的防范严之又严,中小企业的融资需求难以实现。
第一,在资产方面,中小商贸物流企业拥有的诸如房地产之类可抵押的不动产少,而运输车辆、货物商品等动产形式的资产多,经营中所需的仓库、门店等多以租赁形式取得,且中小商贸物流企业财务不规范,现金流不稳定,抗风险能力弱,通常难以通过银行常规的信贷评级系统。
第二,商贸物流企业在交易过程中多以现货交易为主,以现金或转账结算为主要结算手段,流动资金需求量大但资金使用期限短,货单金额不大但商机转眼即逝,因此对融资效率和支付便利要求较高。
第三,中小商贸物流企业对上下游企业的议价能力差,应收账款多。中小商贸物流企业经营特点决定了融资的金融工具通常以银行承兑汇票、信用证、短期流动资金贷款、保理业务等等为主。因所处行业和经营的商贸产品的不同,每种融资手段都有一定的局限性。如对于农产品、海产品就不太适合用仓单质押融资;如果下游企业不是知名的大卖场而是多而散的小商户,也不适合用应收帐款融资。
第四,从银行方面看,出于贷款问责制和投入产出效率方面的考虑,银行仍然习惯于传统的有可靠抵押品、健全财务状况、可预期的稳定现金流等作为审批的主要指标,贷款多以项目融资为主,如对于国际贸易,有长期形成的稳定成熟的国际规则和贸易融资手段如国际信用证、保理、出口信用保险、仓单质押、打包放款等,就不难解决融资问题。虽然近来银监会和各家银行都采取了些措施,推出了一些产品缓解了中小企业融资难,但总的来说,银行目前对国内商贸企业重视和支持还很不够,主要是经营机制和融资模式还不能适应内贸发展的需要,所能提供的金融产品和服务不多。如国内信用证在应用上存在一些障碍,这可能是出于国内各银行是竞争性关系以及信贷规模上的考虑(国际贸易上国内行与国外行是协作关系),国内信用证还不能跨行议付。
解决商贸企业融资问题,关键在于解决好3个方面问题:(1)提高融资的可获得性;(2)降低融资成本;(3)提高融资效率。因此,中小商贸物流企业必须借助外力、搭建平台,抱团取暖,通过各方合力借助中介机构和信用增级的手段才能提高弱小商贸企业的融资能力。
四、原因分析
资金短缺、融资困难是影响中小企业发展的重要因素,据世界银行调查显示,中国大陆民营企业发展资金主要靠企业主资本积累和利润保留盈余,这部分比例在50%以上,与此同时银行贷款大约在20%左右。中小企业融资困境的决定性因素在于中小企业与银行间无法建立起真正的信用关系。
我国的金融体系属于银行主导型,银行贷款在企业外部融资中占很大比重。银行受困于信息不对称,出于控制自身风险角度出发,对信用等级低的商贸类中小企业提出了比较严格抵押和担保条件,设置了较为复杂的贷款手续。另一方面,商贸类中小企业规模小,经营业绩平平,难以找到合适的担保;资金需求量小且频繁,贷款运转成本高,贷款运作费用高出大企业贷款2―3个百分点;生产经营的不确定性因素多,破产机会高等原因导致了金融机构对商贸类中小企业普遍惜贷。
银行业对商贸类中小企业资金支持力度较低和中小企业对国民经济的贡献大相比极不对称。据中国人民银行网站统计数据显示,截至2012年7月末,人民币贷款余额60.18万亿元,同比增长16.0%;人民币存款余额87.81万亿元,同比增长12.6%;存贷比为68.53%,低于国际一般水平19个百分点。存贷差额占GDP比重由1994年的1.13%上升到目前的50%左右。有趣的现象是,中小企业和民营企业产值占GDP的60%,但在企业贷款中份额低于30%。整个银行业的贷款不足,而中小企业巨大的资金需求却得不到满足,即出现所谓的“麦克米伦缺口”。
五、解决商贸企业融资问题的具体对策
(一)政府应加大对国有担保公司的扶持力度,理顺宏观调控与培育自由市场的关系
金融需求决定金融供给。在信息不对称情况下,中小企业难以从金融机构获得贷款时会对民间金融产生巨大需求。没有担保,中小微企业就很难从金融机构融资,所以只能求助于外部信用担保。
政府财税部门通过调节税收、财政补贴方式来扶持民营企业属于政府干预经济手段,存在一定的弊端。一是中小微企业数量多,补贴标准过高会增加财政负担;如果依靠提高税收来解决财政困难,就有可能造成恶性循环。二是补贴对象多,政府财税监管难度较大,人工成本过高。三是补贴行为容易带来寻租行为产生。所以,政府直接干预可能带来外部不经济。
而对于担保行业来讲,担保服务定位于解决中小企业融资难,国有担保公司实行的收费低的经营模式,但是需要承担较高的代偿风险。从制度经济学外部性问题角度分析,一是国有担保公司为中小微企业发展付出努力和承担了风险,但没有得到相应的报酬;二是由于部分企业主诚信问题,担保公司还要承担企业违约后代偿的风险,整个代偿的过程成本均有担保公司承担。由此可见,财税部门如果从制度设计上改直接干预为间接调控,在资本规模上扶持壮大国有资本担保公司,在业务开展中给予一定财税补贴和风险补偿机制,在监管难易度上,政府财税部门检查监督的难度会减轻。
(二)金融机构应创新适合商贸类融资模式,理顺融资效率与培育新的利润增长点的关系
针对商贸类中小企业资金周转频繁、贷款成本高,金融机构可以推广运用厂商银的融资模式――在生产商承诺回购或协助调剂销售的前提下,银行先给予经销商资金支持,生产商在收到款项后将货物发运到我行指定仓库,并将提单或仓单交付银行,经销商在交付提货保证金后,银行向监管仓库发提货通知,经销商进行提货。这一模式可以扩大内需,增进产品流通,实现银行、生产商、经销商三方共赢。
(三)担保公司应把握商贸企业盈利模式,理顺提高效益与防范风险的关系
针对商贸类中小企业可供抵押物不足、不开票销售较多、应收款及存货较大的风险,担保公司要客观认识商贸类中小企业实际运营的特点,有针对性地采取反担保措施。例如,增加法人个人财产抵押;摸清个人资产的同时增加个人连带责任保证担保;与资产监管公司合作采取存货质押、流动监管模式;在人民银行征信系统登记,做好优质下游客户的应收款质押业务。
中图分类号:D922.33 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1009-0592(2014)07-103-02
一、 前言
现如今,中小企业的融资在不断由传统的融资方式向知识产权融资的模式转变,针对现在其中存在的问题以及解决方式,笔者在本文中进行分析探究,为中小企业的未来融资问题提供借鉴。
二、中小企业知识产权担保融资必要性分析
(一) 传统融资途径的缺乏
就中小企业传统融资来说,可以分为银行贷款、民间贷款、创投和风投、上市等几种融资方式。这几种传统融资方式并不能满足中小企业对资金的需要。其中银行贷款周期较长,并且审批十分麻烦,手续繁琐,并且需要企业提供担保和抵押。而民间借贷虽然具有方便灵活,手续简便的的特点,但是利率却过高,为企业带来了一定的经济负担。创投和风投虽然是吸引战略投资者的最好方式,但是要想利用这种融资方法解决资金短缺的问题,对企业有严格的要求。对于上市这种融资方式来说,只要企业满足上市条件则可以实现,但是上市是需要较长的前期准备时间,一般需要三到五年。就现阶段来看,这些传统的融资途径并不能满足企业对资金的需求,形成了突出的矛盾,所以中小企业知识产权融资十分必要。
(二) 体现知识产权的经济价值
知识产权是人类经过一系列的活动创造出来的具有经济价值的专利产品或者是研发成果。整体而言,知识产权具有创新性。对于作品而言,作品的独创性受法律的保护。对于专利性产品来说,更是具有创新性、新颖性,价值更是不言而喻。在作品或者专利的完成过程中,是通过作者的创造,结合自身的智慧、灵感而得出的具有重大价值的成果。作者付出的劳动具有横向无可比性,这些作品和成果并不能通过简单的复制得来,因此,用知识产权进行质押融资,充分体现了知识产权的经济价值。
(三) 国际化背景下的必然要求
世界各国不断在经济上互通有无,增进了彼此关系,加速了世界各国经济的发展,在全球一体化的经济环境下,一些企业的发展受到了冲击,如何在这种大环境下扬长避短,发挥自己的优势,降低企业的负担,是中小企业发展的当务之急。所以,在传统融资方式不能满足需求的情况下,逐渐向知识产权融资进行转变,可以为中小企业平稳发展做出贡献,提高企业的竞争力,有利于我国整体经济的发展。
三、我国中小企业知识产权担保融资问题
(一)不完善的知识产权价值评估机制
就我国目前而言,知识产权的价值评估体系还没有完全建立,没有一个完善的评估机制,这对中小企业的知识产权评估来说是一种限制。一些银行为了减少自身承担的风险,规避潜在的危机,对一些中小企业的融资进行了限制。与此同时一些担保机构并不愿意介入中小企业的融资问题,所以这大大降低了银行贷款的积极性。在知识产权的价值评估过程中,存在一些问题,因为知识产权并不是实实在在的资产,它不是实物资产,从发展的角度来看,它具有不稳定性。在知识产权价值评估机制没有建立好的今天,多数银行对知识产权的担保持观望态度甚至是消极态度,对于知识领域而言,各个行业都在发展,每天都有各种各样的变换,市场的变化,行情的变化都影响了知识产权的价值。再加上知识产权并不是具体的实物,具体的价值估算也受很多因素的影响,这些都为知识产权的价值评估带来了困难。当技术不时兴,不能满足当下社会发展的需要时,就会被淘汰,这些都是知识产权价值评估中的重点难点。在一些评估人员看来,只有当知识产权被消费者接受并且认可的情况下,才能对知识产权做出较为正确、切合实际的评估。这就决定了在实际的融资过程中,一些银行对知识产权的质押并不认可,企业得到贷款的情况相对较少。
(二) 不完善的知识产权风险评估机制
在知识产权担保的过程中,存在着许多风险,这些风险是由多种因素构成的,因此对于风险的评估来说,存在一定的困难。其中风险可以分为企业自身的风险、知识产权融资的法律风险、价值风险以及处治风险。
从中小企业自身角度来看,与一些大企业相比,它们的融资途经较少,在日常的生产经营活动中资金比较匮乏,所以说,中小企业的发展在这种情况下受到了限制。如果企业资金不足,就会为企业带来危机,导致不能按照规定实践偿债。除此之外,中小企业在市场的划分中并不占优势,市场份额与大企业相比也具有一定的差距,所以,中小企业的正常经营很大程度上依赖于市场。通过笔者的分析,可容易看出中小企业存在很大的经营风险,在现在的市场环境下面临了很大的挑战。价值风险在上文中已经进行了论述,在此笔者就不再赘述。
在中小企业知识产权质押融资中,由于知识产权具有非物质性、时间性和地域性的特点,其法律特征和实际经济价值的应用与传统的动产和不动产担保物都有显著的区别。从知识产权质押立法体系上来说,目前我国的知识产权质押立法上存在一些问题。例如,依照民法的诚实信用原则,出质人应当负有权利负担的告知义务。纵观我国现阶段的立法,其中并没有对出质人在订立知识产权质押合同之前就已经许可他人使用的情况下,出质人有否告知质权人该权利已有负担的义务。可以明显看出,我国法律并没有在质押过程中对出质人进行权利的约束。作为融资的质押担保品,金融机构即使经过完整严密的知识产权查核,已经确认企业拥有该项专利权,且该项专利权是依法申请注册、在有效期间之内。但是,对于在质权存续期间,即使是贷款企业也不可能预见和没有办法保证这项现在有效的知识产权将来不会受到他人的挑战而失去现有拥有权。
当企业经营出现困难,资金周转有问题的时候,知识产权的处置也会有风险。而当初设定知识产权质押,就是为了解决企业经营困难时,无力偿债的问题。相对于传统的实物资产融资来说,知识产权的处置问题较多。如果企业进行传统的融资,在银行进行抵押,银行可以对实物资产进行拍卖、转让等,以此来减少银行的损失,进行资金的回收,这也是银行实物贷款积极性较高,而知识产权贷款消极的根本原因。综合上述问题,要想在企业无力偿债时,做好知识产权的处置工作,就需要相关部门逐步建立起知识产权的交易市场,来实现知识产权的流通,方便银行对抵押的知识产权进行处理,减少知识产权融资银行方面的风险。
四、完善我国中小企业知识产权融资法律制度建议
(一)以政策和法律为力量推动中小企业知识产权融资担保建立和完善知识产权质押的法律体系
目前,除了《中华人民共和国担保法》规定的专利权、商标权和著作权这三种知识产权的质押外,知识产权还包括邻接权、商号权、商业秘密权等。对于商业秘密权,现行法律并未明文规定,但从本质上讲也是可以质押的。所以我国应该建立和完善知识产权的相关法律制度,扩大知识产权质押融资的范围,以使知识产权质押融资渠道更加畅通。
(二) 完善知识产权价值评估机制
要想促进知识产权融资的应用,就需要建立起完善的知识产权价值的评估体系,这就要求对知识产权的价值评估有深刻的认识,以价值的评估为根据,所以说,知识产权价值评估体系直接关系到知识产权融资的未来发展。
在现阶段,我国的知识产权评估主要有以下几种:成本价值法、市价法、现金流入现值法等等。显然,这几种方法不能满足价值评估的所有要求。这些方法都具有一些局限性,例如评估过程过于严苛,评估过程中太注重成本,没有充分考虑其他因素,这些都是实际价值评估过程中的重要问题。所以说,结合我国阶段知识产权融资的状况,中小企业现阶段的发展状况,开发出符合我国中小企业发展和银行贷款具体情况的价值评估机制势在必行。比如把成本和知识产权的等级相结合,以此来得出一种较为科学合理的方法。就笔者所说的这个方法,首先要多知识产权进行严格的评级,为知识产权认定一个合理的系数,然后和成本综合考虑。技术的评估具有一定的有效期,这些就防止了知识产权的迅速贬值,一般评估时期可以以一年为限,一年过后,则需要根据现在的市场环境进行重新评估,这种方法保证了知识产权价值的实效性,具有一定的可行性,可以考虑应用到我国中小企业知识产权融资的过程中去。
(三) 完善知识产权风险评估机制风险评估也是知识产权融资中的重点问题
建立完善的风险评估体系和预警机制,有助于降低知识产权质押期间的风险。风险评估机制的建立要考虑其权利风险以及技术代替风险。这就需要法律的保护,保证知识产权信息的透明化,当知识产权的权利出现变更时,要及时更新信息,保证企业和银行的利益,让二者互相信任。在对技术代替品的空置问题上,要综合企业的融资和征信状况,然后采取相对应的评级机制,对该企业需要抵押的技术进行评级分析,保证资料的实效性,对企业实施动态评级。技术评级等级越高,该公司的知识产权的技术替代风险越低;反之,则技术替代风险越高。
一、中小企业融资现状分析
二、中小企业融资难的成因
1、中小型企业规模小、信息透明度低、经营风险大
目前,我国中小企业在发展中存在的主要问题很多。比如规模上,中小企业以小企业为主,相当数量的中小企业生命周期短,破产率高;大多汇聚在大中型企业的产业链条之上;中小企业的现金流长期处于较低水平,货款回收、资金周转周期较长;大量中小企业的经营有待进一步规范;在中小企业融资结构中,银行贷款依旧是主渠道等。
2、金融机构创新不足,融资体系不完善
从间接融资的方面看,现阶段,中国仅有20%的国内金融资源,投向经济贡献率达50%以上的中小企业。尽管目前银行放松信贷的步伐在加快,但当前有关服务于中小企业的间接融资组织体系仍不完善,机制和信贷产品缺乏针对性的问题仍十分突出。目前很多地方根本就没有适宜于中小企业发展的社区银行、合作银行。银行对授信客户的准入门槛较高,多数中小企业达不到银行规定的贷款基本条件。
从直接融资的方面看,由于中小企业板市场规模较小,加之目前A股市场走势不景气,资本市场对中小企业的支持力度仍相对偏弱。
3、第三方信用担保实力普遍较弱
从促进中小企业信贷的信用担保方面看,在当前严峻的金融、经济形势下,信用担保机构作为银、企的桥梁和纽带,在增强企业信用、缓解中小企业融资难、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等方面,作用越来越显着。有数据显示,截至2007年底,全国中小企业信用担保机构有3700多家,筹集担保资金总额逾1770亿元,累计为70万户中小企业提供担保总额1.35万亿元。
但是,由于现行信用担保体系仍存在一些缺陷,尤其是担保公司普遍实力弱、成本高、风险大,因而其在中小企业融资过程中,发挥的作用仍然有限。
4、政府政策法律法规相对滞后
到目前为止,我国关于中小企业发展推动的立法还处于一个相对较低的水平。主要的法律支持为《中小企业促进法》,该法明确规定了支持中小企业发展的法律精神,具有里程碑意义。中小企业立法的不足造成的一个不良后果就是中小企业融资运作在没有法律依据的情况下,资本供给机构选择较少参与或回避的做法,使得融资因法制因素而萎缩。
三、解决中小企业融资难的措施
针对中小企业在融资中遇到的难题,中小企业自身应该加强企业以及企业控制人的信用建立;银行需进行金融创新,建立良好的中小企业信贷平台;担保机构要完善担保体系;国家进一步完善中小企业融资的政策体系,让中小企业、金融机构、担保机构的行为能够有法可依。
1、加强企业管理,提高企业信誉
建立完善的企业财务制度、内控制度和监督机制,通过制度建设规范企业经营行为。重视与银行建立长期的合作关系;加强与担保机构、政府的关系;树立良好的信用意识,企业实际控制人还要加强个人的信用建立,以提高信用等级,使得企业融资更容易。
2、为中小企业定做融资产品,推动金融创新
一是积极开发为中小企业服务的贷款品种。二是引入自然人担保、大股东担保等担保方式,解决中小企业不动产抵押不充分的难题。三是针对处于不同发展阶段的中小企业,提供不同的个性化融资产品,适当降低融资门槛。
3、完善担保运行机制,促进中小企业担保信用体系的完善
一是政府建立风险补偿基金。二是完善中小企业信用再担保制度。帮助其分散经营风险。三是制定政策,鼓励各种经济成份的资本参与担保公司投资,形成多元化、多层次的信用担保体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