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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总体要求
大力开展以“学法律、讲权利、讲义务、讲责任”为主要内容“法律八进”主题教育活动,努力提高公民的宪法意识和法治观念,教育引导广大干部群众依法维权、自觉履行义务,切实保障人民群众的切身利益,努力服务改革发展稳定大局,促进和保障社会和谐、经济的快速发展。
二、活动内容
(一)积极开展“法律进机关”活动,提高依法管理和服务社会的水平。各机关单位的法律宣传教育工作要确保做到“六个有”,即有组织、有计划、有经费、有教材、有阵地、有考核。建立健全领导干部、工作人员、行政执法人员的学法制度。建立工作会议、信息上报、固定宣传栏宣传、法律知识考试和竞赛、工作简报、媒体报道、资料收集整理、督查检查等工作机制。按照区普法办统一要求,征定教材和普法宣传资料。积极组织开展和参加骨干培训和学习活动。积极参加“法律八进”的联动工作。充分利用各种宣传月、宣传周、宣传日等宣传节点组织开展或参加不同形式,不同主题的法制宣传教育活动。不断提高机关工作人员的执法水平和服务水平。公共活动场所管理单位应在人员流动密集的地点设立固定法制宣传栏。
(二)积极开展“法律进社居”活动,提高人民群众依法诉求的法律意识。加强社居法制宣传教育基础设施建设,增加社居法制宣传教育投入,实施“六个一”工程,即每个社居建立和完善一支法制宣传队伍,建全一个有效的法制宣传工作机制,在社居广播站开辟一个普法专栏,设立一个法制辅导站、建立法制图书角,每个社居建立一个法制宣传栏,每个居民小组要培养一名“法制明白人”即法制义务宣传员。积极开展居民群众喜闻乐见的法制文艺演出活动,使广大人民群众在潜移默化中掌握法制知识。进一步发挥基层法律工作者和法制服务工作者的作用,每年定期开展针对居民群众的义务咨询活动,为贫困弱势的居民提供法制帮助。重点抓好社居干部和广大党员的法制培训工作,争取用五年的时间普遍轮训社居“两委”主要负责人,大力提高基层法治化管理水平。继续实行民主选举、民主决策、民主管理和民主监督的居民自治机制,引导广大居民依法行使权利、依法履行义务、依法表达自己的利益诉求和依法解决各种矛盾纠纷。
(三)积极开展“法律进社区”活动,服务和谐社区建设。积极探索社区法制宣传教育新途径,丰富社区法制宣传教育形式,逐步实现“五个一”:即每个社区建立一个法制宣传橱窗、建立一个法制图书角,建设一支专兼职人员相结合的法制宣传队伍,建立一套居民学法制度,每季度开展一次义务法制宣传活动。加强法制宣传志愿者队伍建设,结合各个时期的热点,难点问题和发生在居民身边的典型案例,有针对性地为居民开展公益性法制讲座。外来人口比较集中的社区要加强对外来人口的法制宣传教育,帮助他们了解和掌握维护自身合法权益的法制途径和法制常识。
(四)积极开展“法律进家庭”活动,努力提高公民的法律意识。通过“法律进家庭”活动的实施,在家庭成员中开展以《妇女权益保障法》、《婚姻法》、《人与计划生育法》、《义务教育法》、《未成年人保护法》等相关法制法规为主要内容的宣传教育活动,不断增强家庭成员的权利和义务意识,自觉形成遵纪守法和良好的社会公德意识。各社居、相关部门要组织以家庭单位参加的法律知识竞赛,演讲等形式的法制宣传活动。同时把“法律进家庭”活动与评选“平安家庭”,“五好家庭”,“好媳妇”,“好公婆”等活动进行有机的结合,使之产生良好的互动作用。
(五)积极开展“法律进学校”活动,推进青少年学生法律素质教育。坚持法制教育与道德教育相结合,结合以“八荣八耻”为主要内容的社会主义荣辱观教育活动,教育广大青少年学生学法律,知荣辱、明是非,使广大青少年从小懂得应该遵循的基本行为准则,养成学法守法行为习惯。加强法制教育师资培训,推动法制副校长,法制辅导员工作的规范化。充分发挥第一课堂的主渠道作用,采取有效措施推进学校法制教育计划,教材,课时,师资的落实。要积极开辟第二课堂,通过多种形式对青少年进行生动,直观,形式多样的法制法制教育。要加强家庭,学校,社会“三位一体”的青少年法制教育网络建设,依托家庭,社区开展青少年法制教育,营造有利于青少年健康成长的社会环境。积极开展青少年法制警示教育活动。
(六)积极开展“法律进企业”活动,促进企业搞高依法经营管理的水平。各企业要制定年度法制宣传教育工作计划,建立健全企业生产经营管理制度和学法制度。要加强企业职工学法阵地建设,充分利用企业内部闭路电视,网络,广播,职工业余学法等开展法制宣传教育。按照“属地管理”的原则,大力宣传与市场经济有关的法律法规,加强对广大职工进行安全生产,社会保障,工会及民主管理方面的法制教育。完善企业法律顾问制度,推进公司律师试点工作。深入开展“平安企业”创建活动,努力为企业营造良好的生产经营环境。
(七)开展“法律进监所”活动。坚持惩罚与教育相结合原则,开展有针对性的法制教育,促其树立崇尚法律,遵守法律意识,自觉认罪服法,接受改造。着力提高监管干警的法律素质,通过干警的言传身教,提高被监管人员重做守法公民的信心和自觉性。
(八)开展“送法进教堂”活动。开展为信教的群众上法制课,赠送法律书籍等活动,宣传《宪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宗教管理知识,从而增强反意识,提高他们辨别,抵制,反对活动以及同作斗争的能力。
三、具体要求
(一)“法律八进”活动是一项系统工程,全社会力量要共同参与。区依法治区普法教育领导小组办公室负责“法律八进”活动的指导和协调,各社居、相关单位,按照分工,既组织开展好单项活动,又要配合做好其他活动。
(二)各社居、相关部门要结合实际,制定并认真组织落实本地区,本部门“法律八进”活动实施方案,活动方案及开展“法律八进”活动的有关情况要及时报送区依法治区普法教育领导小组办公室。各项活动开展情况将列入“五五”法制宣传教育考核验收重要内容,在“五五”普法检查验收时一并考核验收。
学校为推进民族教育月活动正常进行,以学习贯彻党的十精神为主线,牢牢把握各民族共同团结,以先进文化为引领,积极培育和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大力弘扬民族精神,紧紧围绕“热爱伟大祖国 建设美好家园”这一永恒主题,着力推动民族团结宣传教育活动常态化,结合我校实际,特制定如下活动方案:
一、指导思想 深入开展“五观”、“四个认同”、民族发展史学习宣传,进行爱国主义和维护国家统一的宣传教育,进行党的民族宗教政策、民族区域自治制度和社会主义法制宣传教育,进行改革开放和现代化建设成就宣传教育,进行反暴力、讲法制、讲秩序宣传教育,把思想和行动统一到中央、自治区和林芝市党委的决策部署上来,引导全体师生坚定不移地坚持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坚定不移地维护祖国统一,忠实履行屯垦戍边使命,维护各民族大团结,凝聚起推进跨越式发展和长治久安的强大力量。
二、建立团结教育月”活动领导小组:
组 长:
副组长:
组 员:班主任
三、活动要求 1、统一思想,提高认识。全体师生要充分认识到在新的形势下开展民族团结教育月活动的重要意义,加强对我校民族团结教育月活动的建设。2、各负其责,统一行动。学校各部门组织都要各负其责,密切配合,共同组织好民族团结教育月活动,确保这项活动深入持久地开展。3、狠抓落实,务实求效。学校要把督促检查作为重要环节,定期进行督查,并将活动开展情况进行通报。各部门要将民族团结教育月活动的各项工作落实到位,及时总结经验,查找不足。
四、活动安排:
1、加强领导,认真制定“民族团结教育月”活动实施方案。
2、学校利用悬挂横幅、校园广播、校园橱窗、黑板报、手抄报、宣传栏等一切宣传工具,大力宣传党的民族政策、有关法律法规知识、民族团结的先进典型和发生在身边的感人事例。3、利用教职工大会深入学习社会主义核心价值体系宣传教育。广泛学习宣传《社会主义核心价值体系建设实施纲要》。
2008年是贯彻落实党的十七大精神的第一年,也是全面推进“五五”普法工作的关键一年。全县普法依法治理工作要以党的十七大精神为指导,以法律“九进”工作为主线,紧扣创建法治攸县的目标,坚持贴近实际抓普法,务求实效抓治理,集聚合力抓保障,全面提升普法依法治理工作水平,努力营造依法治县的浓厚氛围,为构建和谐攸县提供有力法治保障。
一、贴近实际抓普法
1、认真抓好干部学法用法考法工作。强化领导干部学法工作,落实党委(组)学习中心组学法、领导干部法制讲座和年度法律知识集中培训辅导制度。认真抓好公职人员特别是司法和行政执法人员的学法用法,组织发行好省编普法读本,确保公职人员人手一套。全面改进年度干部学法考试工作,使干部学法考试真正达到促进和检验学法用法工作的目的和效果。继续推行普法合格证制度,健全干部学法档案。
2、着力加强对农民特别是村干部和外出务工经商人员的法制宣传教育。认真落实《关于加强农民学法用法的意见》,继续抓好农村村支“两委”干部的法制培训,培养村级法制宣传骨干。积极创造条件组织编写农民工法律知识读本,在农民工较为集中的部门、行业、场所和用人单位建立农民工法制教育培训制度。联合有关部门共同做好对进城农民个体工商户和私营业主的普法教育。组织开展全省农村法制宣传教育月活动,以《农民普法简明读本》为教材,开展形象、生动、高效的学习宣讲活动,进一步创新农村法制宣传形式,努力将农村法制宣传教育落到实处。
3、进一步推进青少年法制宣传教育。积极协调教育行政部门,认真贯彻落实全国《中小学校法制教育指导纲要》,出台具体方案和措施,完善学校、家庭、社会“三位一体”的青少年学生法制教育体系。坚持发挥学校课堂教学的主渠道作用,真正把法制教育纳入日常教学计划。同时,继续充分发挥法制副校长和青少年法制教育基地的辅助作用,积极组织监所服刑劳教人员到学校开展现身说法。
4、开展对企业经营管理人员的法制教育培训。联合有关部门举办培训班,以依法诚信经营为重点,全面落实司法部、国资委《关于企业经营管理人员学法用法的意见》,培养企业经营管理人员诚信守法、依法经营、依法办事的观念,促进企业规范化管理,提升企业参与市场竞争和防范法律风险的能力,维护市场经济的正常秩序。加强对劳动、就业等相关法律法规的宣传教育,提高企业经营管理人员和职工依法享有权利同时履行义务的对等意识,构建和谐劳动关系。
5、围绕经济发展大局有针对性地开展普法工作。精心组织“法律进矿区”专项法制宣传活动,积极服务矿山企业依法经营、安全生产,促进矿产业健康有序发展。围绕重点工程建设,大力开展“法律进工程(地)”活动,努力优化工程周边环境,确保重点工程顺利进行。全面推开“法律赶集”活动,把法制宣传活动送进集贸市场,积极为个体工商业主提供法律帮助。
6、联系热点问题开展“以案释法析理”活动。有针对性地选择在全县范围内有一定影响性和代表性的典型案例、热点问题,组织专门班子从法律的角度进行分析讲评,提出解决方案,形成以案释法的普法教材,面向人民群众进行活生生的个案教育,让大家在运用法律知识解决具体问题的过程中,潜移默化地学习掌握法律知识,达到以学促用、学用相长的效果,同时也有利于更好地依法化解社会热点、难点问题。
7、以点带面深化“法律九进”主题活动。在认真总结近两年来法律“九进”试点工作的基础上,采取经验交流、现场观摩等方式,进一步扩大法律“九进”活动的覆盖面和参与面,强化牵头单位的责任性,发挥基层单位的能动性,按照法律“九进”的要求,着力抓好硬件设施的到位,丰富和活跃法律“九进”内容,力争在2008年底前有60%以上的单位达到全市法律“九进”工作示范单位创建标准。
二、务求实效抓治理
8、积极启动法治攸县创建工作试点。以株洲市“法治株洲”创建活动为契机,配合开展专题调查研究,适时启动法治攸县创建试点,制定创建活动实施方案,确立创建工作的基本目标、任务、内容和具体评判标准。抓好创建工作的动员部署,把责任分解到各乡镇、职能部门,形成创建工作的强大合力和浓厚氛围。会同县人大、县政协开展专项督查和视察活动,加大督促检查力度,确保创建工作措施落到实处。
9、深入开展“依法办事示范窗口单位”创建活动。切实加强组织领导,完善创建机制,扩大创建范围和领域,引导执法单位不断加强法治建设,推动执法活动的制度化、规范化和程序化,提高法治化管理水平。继续加强对“窗口单位”的跟踪指导和监督,总结推介先进经验,巩固创建成果。创建活动坚持条块结合,在发挥行业积极性的同时,依法治县办将加强对创建活动的指导检查,参与对“窗口单位”的审批把关和动态管理。
10、全面铺开“民主法治村(社区)”创建活动。进一步充实完善“民主法治村(社区)”的创建标准和措施,做好“民主法治村(社区)”评选推荐表彰工作,加强对“民主法治示范村(社区)”动态管理。推进基层民主政治建设,扎实推进基层群众依法自治,提高其自我管理、自我教育、自我监督、自我服务能力。全面开展清理、修订村规民约、居民公约、村(居)民自治章程工作,引导基层政权组织建立健全充满活力的基层群众自治机制,提高村(居)民依法自治水平。
11、不断推进专项依法治理活动。结合平安建设、和谐社会建设,进一步加大劳动和社会保障、矿产资源、环境保护、安全生产以及消费生活等领域中人民群众关心的热点难点问题的专项治理活动力度。要针对基层涉法涉诉集体上访和多发现象,及时、主动地开展法制宣传和法律服务工作,积极化解社会矛盾纠纷,引导公民以合法途径正确表达利益诉求,促进社会和谐稳定。
三、集聚合力抓保障
12、巩固和加强基层普法阵地建设。按照“法律九进”示范单位创建标准,在农村、城镇社区、学校和机关单位加快“五个一”即一个法制宣传栏、一所法制学(夜)校、一家法律书屋(阅览室)、一支普法志愿者队伍、一个法律服务室建设步伐。在城镇主要街道和各类公共场所设置一些固定式、长期性的法制宣传标牌和法制公益广告。同时加强流动普法阵地的建设,如法制宣传车、宣传标语横幅、宣传挂图、流动板报等,使基层法制宣传氛围更加浓厚。
13、突出抓好普法骨干队伍建设。要通过举办培训班、组织开展业务竞赛等活动,重点抓好基层司法行政干警、法制宣传员、人民调解员、法制副校长、法制辅导员等普法骨干队伍建设,提高开展法制宣传教育和依法治理工作的能力。进一步调整充实县、乡两级普法讲师团,大量吸收行政执法部门的执法人员加入普法讲师团,经常性组织开展普法讲座活动。
14、扶持和发展法制宣传教育志愿者队伍。以律师、基层法律工作者和政法干警为骨干,以机关、企事业单位、学校、社区、农村具有一定法律知识、热心法制宣传的人士包括离退休人员为主体,支持鼓励社会力量成立志愿者队伍,积极参与到编写法制宣传栏、印发宣传资料、举办居(农)民法制学校和法制讲座、调处矛盾纠纷等普法依法治理工作中去。
一、行政执法规范化
(一)做好行政执法证的核发和换证工作。严把执法队伍准入关,按规定的条件和要求,做好行政执法证件的核发和换证工作。
(二)加强执法人员岗位培训。按照执法人员三年岗位培训的要求和培训实施方案,认真组织实施执法人员岗位培训。坚持做到理论学习与案例模拟相结合,重点培训执法文书填制规范,执法文明用语、执法程序规定和执法行为规定等内容,并通过组织开展“执法大比武”等活动形式,创新培训方式,增强培训实效,提高行政执法规范化水平。
(三)规范执法文书填制。按照交通部的《交通行政执法文书制作规范》要求,进行执法文书填制培训,并通过开展执法案件评查等活动,努力实现全市交通行政执法文书填制统一规范。
(四)行政处罚制度化。一是严格执行重大案件集体讨论制度。对不予处罚、减轻处罚、疑难复杂案件和重大违法案件都要由负责人集体讨论决定。二是严格执行行政处罚公示制度。各执法单位要通过公示栏、网站等向社会公布本单位负责实施的法律、法规、规章名录、处罚幅度、执法程序、处罚结果、监督方式、投诉渠道等。三是严格执行重大行政处罚备案审查制度。对公民、法人或其他组织处以5000元以上罚款、吊销证照或者责令停产停业的行政处罚案件必须按月报送交通主管部门备案。
(五)推进“六个统一”工作。一是统一执法标识,二是统一执法制式服装,三是统一执法案卷填制规范,四是统一执法设施装备,五是统一执法场所外观,六是统一执法用语规范和执法行为规范。通过逐步推进“六个统一”,进一步规范交通行政执法行为,提升执法能力和水平。
二、行政审批便民化
(一)进一步推行行政审批“三集中”制度。进一步完善“一门受理、统筹协调、规范审批、限时办结”的运作方式;进一步巩固行政审批制度改革成果,推动行政审批工作规范化服务;进一步明确岗位职责,强化功能,切实做到“项目到位、授权到位、业务骨干到位、管理到位”,确保县级权限范围内的交通审批事项在行政服务中心办结。
(二)进一步倡行“执法为民”理念。深入落实“首问负责制”,“限时负责制”,“AB角互补制”,做到“即办件”当场办,“承诺件”限时办,“联办件”牵头办,“急办件”特别办。建立重大项目和重点企业服务“绿色通道”,逐步推出上门服务、预约服务、延时服务、重点项目跟踪服务等便民服务措施,拓展交通窗口的服务功能。
(三)积极推行电子审批。根据市委市政府统一安排部署,全面推行电子政务,实行网上审批。所有项目的法律依据、申请条件、申请材料、办理程序等在网上公开,并实行网上申报,网上受理,网上审批和网上监管。
三、执法监督常态化
(一)继续推进交通行政执法责任制。继续贯彻落实交通部《关于推行交通行政执法责任制的意见》,市局与各单位继续签订行政执法责任书。进一步健全层级监督、外部监督、社会监督和新闻媒体监督等监督机制,加大对行政执法工作监督力度。建立权责统一的责任追究制度,严格执法过错责任追究,对因执法过错产生严重后果的,依法追究相关领导和执法人员的执法责任。
(二)开展经常性的执法监督检查。坚持每季度组织一次行政执法规范落实情况专项监督检查,重点检查不规范的交通行政许可、不规范的交通行政执法用语和行为,上级滥用自由裁量权等问题。通过整顿执法风纪,促进执法队伍不断加强自身建设,提升交通执法队伍的整体形象。
(三)落实各项监督制度。落实行政执法督察制,依法依规开展集中性督察和不定期督察。落实错案和执法过错责任追究制、行政审批责任追究制,做到有法必依,违法必究。落实法制机构核审制和重大案件集体讨论制度,进一步规范自由裁量权。
(四)积极化解交通行政争议。积极受理举报投诉、行政复议、行政调解案件,确保渠道畅通,把交通行政争议纳入行政调解范围,力争行政争议化解在行政程序之中,实现“纷争止、事情了、人气和”。
四、普法宣传全员化
(一)开展领导干部学法用法活动。不断健全和完善领导干部法制讲座、中心组学法用法和公务员法律知识考试考核等制度,强化领导干部参加学法用法,增强领导干部依法行政、依法管理、依法决策的能力和水平。
(二)加强广大交通工作者的法制宣传教育。在全市交通运输系统广泛开展以“学法律、讲权利、讲义务、讲责任”为主题的宣传教育活动,大力推进“法律六进”活动,培养、树立和表彰一批交通执法和法制工作的先进典型,在全市交通运输系统营造创先争优氛围,建立和完善文明执法长效机制。
(三)深入开展“法治交通”和依法行政示范单位创建活动。根据省厅制定的“法治交通”和依法行政示范单位创建活动实施方案,深入开展“法治交通”和依法行政示范单位创建活动,提高全市交通系统依法行政工作水平,加快推进依法治交进程。
(四)坚持开展“”法制宣传活动。围绕法制宣传日主题,开展“一学三讲”,法律咨询及讲座,法律知识竞赛等活动,加大对交通法律、法规的宣传力度,增强人民群众对交通法律法规知识的了解,增进全社会对交通依法治理的认同和支持。
五、交通发展制度化
结论二 学校法制教育基本做到以学科教学为主渠道,专题教育、课外活动为辅助手段
结论三 法制教育资源较为丰富,自编教材、法制宣传片成为法制教育的主要依据;教育途径和形式趋于多样,学生最喜欢的教育形式是可参与的活动
结论四 教师教学形式较为灵活,基本能根据授课内容和学生的喜好进行合理设计,注意用自然融入的方式进行教育
结论五 学校法制教育师资配备情况亟待改善,近一半被调查者没有接受过法制教育的专门培训,教师对接受培训的需求表现不一
结论六 学生对法制教育的重要性认可程度高,学习积极性较高,最大需求为“与生活相关的知识”;尤为值得关注的是,与“来自学校教育”相比,学生对网络的需求程度更高
结论七 家庭、学校、社会合作开展法制教育的意识基本形成,但社会和家庭参与的程度仍待加强
2007年,教育部联合等五部委共同出台了《中小学法制教育指导纲要》;2009年初,上海市教卫党委联合市教委等五部门共同出台了《关于本市贯彻实施〈中小学法制教育指导纲要〉的若干意见》。为贯彻落实文件精神,深入、扎实、有效地推进中小学法制教育实施,了解学校实施情况,为市级层面制定政策提供决策依据,课题组受上海市教卫党委法宣处等部门委托,于2009年9―12月在浦东新区部分学校开展了本项课题研究。
一、调查说明
本项调查主要采用了抽样调查的方法。抽取办学条件相对较好、一般和较差的小学各8所,初中、高中各4所,共48所。学生问卷每所学校每个年级随机抽取一个教学班,每班随机抽取5名学生。实际发放小学生问卷600份,回收有效问卷580份;实际发放中学生问卷740份,回收有效问卷356份。
教师问卷每个学校分管校领导、负责德育的中层干部和年级组长及部分班主任参与,实际发放问卷580份,回收有效问卷499份。
家长问卷每个样本班级抽取10位家长,实际发放问卷2300份,回收有效问卷1855份。
二、调查目的与内容
1.通过对德育干部、教师、学生、家长等的抽样调查,了解他们对当前法制教育实施现状的看法,从中总结经验、发现问题,为有效推进法制教育寻求最适合学生的方式和途径。
2.基于以上目的,本次调查主要围绕法制教育实施的核心要素展开,即课时、实施渠道(学科教学融入、专题教育、活动和校外教育)、教材、师资、教学组织形式以及教育效果评价等方面。
三、调查结论
(一)学校法制教育效果好,对学生有帮助
1.大多数学生喜欢老师讲法律方面的内容。其中84.3%的学生表示“很喜欢”或“有点喜欢”。88.1%的教师认为学生对参加法制教育活动持“欢迎”态度。
2.绝大多数学生认为学校的法制教育对自己成长有帮助。其中有98.3%的小学生和95.4%的中学生认为“帮助很大”或“有帮助”。中小学各有94.4%的学生认为在学校所学的法律知识能帮助解决碰到的问题。
3.大多数教师认为当前青少年的法律素养好,并认为这是学校教育的结果。82.7%的教师对当前青少年学生的法律意识和法律素质持“非常认同”或“基本认同”的态度。当追问教师为什么认为当前青少年学生的法制意识和法律素质很好或较好时,88%的教师将其归因为教育系统到位的法制宣传教育工作。
(二)学校法制教育基本做到以学科教学为主渠道,专题教育、课外活动为辅助手段
1.语文、政治等课程成为法制教育的最主要阵地。只有近6%的教师认为自己没有在课堂上进行过法制教育。学生问卷显示几乎每个学科的教师都会涉及到法制教育内容,92.5%的中学生和84.7%的小学生认为政治课教师会主动讲授法制知识,40.8%的中学生和76.2%的小学生认为语文课进行了法制教育。值得关注的是,从开放题答案看出,中学的心理课和小学的信息课,较好起到法制教育的作用。
2.专题教育、法制教育活动基本能按规定进行,部分学校还额外增加了特色活动;从学段看,小学阶段的落实情况好于中学阶段;从学校活动安排看,高年级安排特色活动较多。有80%的小学生认为自己的学校有专门的法制教育课,且有90.4%的小学生表示“老师按课表上课”;有38.5%的中学生认为有专门的法制教育课,有60.4%的中学生认为学校仅根据固定的节日、纪念日开展法制宣传教育活动。
3.班会成为法制教育的重要平台。在回答老师会在哪些课上讲到法制教育内容时,很多学生填写了“班会”,说明班主任普遍能利用班会进行法制教育。
(三)法制教育资源较为丰富,自编教材、法制宣传片成为法制教育的主要依据;教育途径和形式趋于多样,学生最喜欢的教育形式是可参与的活动
1.多数学校有专门的法制教育教材,主要以区统一编制为主,学校自编为辅,半数以上教师认为他们使用的教材很好;小学阶段有专门教材的多于中学。多数教师认为学校重视法制教育教材的建设。82.6%的小学生反映学校有专门的法制教育教材;中学生反映没有教材的达52.7%,尤其是毕业年级。这与中学阶段学生反映没有专门的法制教育课的情况一致性较高。
教师选择教材属于新区统一编制的居多,占45.9%;其次是学校教师自己开发的校本教材,占33%。剩余21.1%的学校用的是正式出版的教材。半数以上教师认为他们使用的教材很好。
2.很多学校开展了丰富多样的法制教育活动,最常用的方式是组织学生观看法制宣传片,这种方式被小学生接受程度高,中学生较为喜欢的是通过社会实践活动来获得教育。
教师认为,组织学生观看法制宣传片、参与社会实践活动和在节日纪念日进行法制教育是最有效果的三种法制教育形式。对问题“你学习法律的目的”,小学生的选择集中于知识的获得,选择“与生活密切相关的知识”(70.9%)多于“寻求法律保护的渠道,知道权利受到侵犯时如何寻求法律保护”(60.2%)。而中学生选择“作为自我保护的手段”(52.1%)的比例则多于“丰富知识,提高修养”(43.4%)。
(四)教师教学形式较为灵活,基本能根据授课内容和学生的喜好进行合理设计,注意用自然融入的方式进行教育
1.大多数教师的教学形式多样,与学生的认可程度基本一致。对问题“老师上法制课时通常采用的授课形式”,老师和学生选择最多的是“用多媒体进行教学”,其次是“讲课时穿插一些生活实例”,再次为“教师组织学生演讲、辩论、讨论案例”。而选择“照着教学材料读”的非常少。
对问题“对你帮助最大的法制教育课的授课形式”,中小学生的选择都集中为“用多媒体进行教学”。
2.进一步检验“照着教学材料读”可以看出,这种形式虽然并不受到学生的喜欢,但在实际中仍存在于部分教师教学之中,需引起关注。
3.教师在学科教学中较为认可“自然融入”的方式,与学科教学内容联系性强的学科教师更认可这种方式,一些老师“不敢融入”的倾向值得关注。
2/3的教师表示通常在讲解与法律知识点相关的内容时自然而然地融入法律教育,近1/3的教师表示是在讲解完学科知识点后再增加一些法律知识点。6%的老师表示从来没有在课堂上讲过法制教育内容。
不同学科的教师在对到底要不要在课堂教学中融入法制教育存在认识上的差异。其中社会、语文、音乐、体育、生物、政治、化学、地理等学科教师选择“自然融入”的最多,尤其是思品教师,100%选择“自然融入”。而历史、物理、英语等学科,教师选择“自然融入”的非常少。
不选择“自然融入”的教师认为“太牵强”、“教学时间有限、考试压力大”、“自己也不懂,怕误导学生”。
(五)学校法制教育师资配备情况亟待改善,近一半被调查者没有接受过法制教育的专门培训,教师对接受培训的需求表现不一
1.近2/3的教师表示学校聘任了法制教育专、兼职教师。1/3强的学校还没有配备法制教育专、兼职教师。
2.半数以上的教师表示接受过教育部门组织的法制教育基本知识和必备能力的培训,其中以语数外教师为主,其他学科的教师参加此类培训较少。
3.教师对接受法制教育基本知识和必备能力培训的需求差异较大,中层干部、小学教师相对迫切。在需求程度上,不同学段的教师在法制知识培训方面的需求呈现显著的差异性。其中小学教师在这方面的需求较多,而中学教师需求较少。不同职位教师的需求也存在显著的差异,中层以上干部需求较多,普通教师“无所谓”态度的居多;在对培训部门的选择上,教师最希望获得的是由司法部门、教育行政部门、教育培训机构等部门联合组织的培训,其次是司法部门或教育行政部门组织的培训,最不愿意接受的是教育培训机构组织的培训(仅占12.5%)。
(六)学生对法制教育的重要性认可程度高,学习积极性较高,最大需求为“与生活相关的知识”;尤为值得关注的是,与“来自学校教育”相比,学生对网络的需求程度更高
对问题“你最希望了解的法律知识”,70.9%的小学生和61.1%的中学生选择“与生活密切相关的知识”。此外,中学生较为关注的是与社会关系密切的知识,如“个人自由与社会秩序之间关系的知识”等,小学生更加关注与他们作为未成年人相关的权利义务知识。
对问题“如果你的合法权益受到侵害,你会通过哪些途径寻求帮助”时,被选择最多的是“上网查信息”,其次依次是“询问父母或者其他人”、“询问老师或其他人”、“查阅书籍报刊”、“拨打咨询电话”,同时也有一定比例的学生选择“询问同龄人”。
(七)家庭、学校、社会合作开展法制教育的意识基本形成,但社会和家庭参与的程度仍待加强
1.大多数学校落实了法制副校长(辅导员)配置,但有待更好发挥作用。
多数学校善于利用各种法制专业人员的力量开展法制教育。73.2%的教师表示学校聘请了法制副校长或法制辅导员,且绝大多数学校的法制副校长来自公安部门,认为这些副校长(辅导员)能定期或不定期来学校作法制报告或是帮助学校进行综合治理。但有近1/4的教师不知道学校是否有法制副校长(辅导员),或不知道学校的法制副校长(辅导员)来自哪个单位,不知道他们在学校里做过什么工作。
2.学生家长普遍意识到孩子接受法制教育的重要性,在家庭生活中能进行法制教育,但学生在家庭中得到的法制教育十分有限。
大多数家长认为孩子的道德品质养成最为重要,普遍认为对孩子进行法制教育非常必要,对参与学校法制教育的积极性较高。但在影响孩子的方式选择上,家长有意识地通过专业知识教育的力度不够,更多表示通过电视等方式使孩子顺其自然获得教育。被调查家庭订阅了法制报刊杂志的仅18.9%;家里平时经常收看法制类型节目的仅6.9%;在家庭生活中,家长经常与孩子一同讨论社会中的一些违法犯罪行为的仅39.7%。来自教师的调查也显示,认为家长有较强法制意识的仅有16.5%。
调查显示,家长的学历与对孩子进行法制教育的重视程度呈正相关。
3.校外法制教育基地建设不容乐观,有待加强宣传,充分利用。
对问题“学校是否设有校外法制教育基地”,学生和教师明确回答“有”的均不到半数 ,其余为“不知道”。在有校外法制教育基地的学校, 80.3%的教师认为“学校能经常利用校外法制教育基地开展活动”。学生认为“能经常组织活动”的比例却较低(中学生14.1%,小学生29.4%)。
调查显示,不同职位的教师,对学校是否有法制教育基地的了解程度不同,并且具有显著的差异性。其中校长、中层干部表示不知道的非常少,而普通教师表示不知道的却很多。
四、调查建议
(一)保证法制专题教育和课外活动的课时(尤其是毕业年级),提高法制教育在学校的落实程度
1.要切实将法制教育纳入到学校总体教学计划之中
《中小学法制教育指导纲要》规定:学校除学科课程所占课时外,每学年要根据法制教育的要求和实际情况,结合学校课程实际,安排合理的课时用于法制专题教育活动,法制专题教育的时间纳入学校总体教学计划,确保课时,保证质量。但是,正如调查结果所显示的那样,还有数量较大的中小学没有开设法制教育课,有8.3%的被调查小学生和7.6%的被调查中学生表示学校从来没有开展过法制教育活动。因此,保证法制教育时间是落实法制教育的基本前提。
2.要强调毕业年级法制教育的贯彻落实
调查表明,毕业年级的法制教育开展不如非毕业年级。从社会发展、学生成长的需要看,知识的单向度习得远不如学生品质和素质的养成对他的成长影响深远,因此,决不可因为学生考试的压力而忽视对学生成长有重要影响的法制教育的落实。
3.区域层面应建立监管机制以确保法制教育工作的落实
教育行政部门要通过督导检查、校长年终绩效考核、法制教育条线工作考核等方式加强监督管理,注意树典型校,抓薄弱校,促进区域法制教育工作整体水平提高。
(二)加强法制教育课程资源建设,提高资源的使用效益
1.提高对法制教育资源建设重要性的认识
学校法制教育课程资源是开展好学校法制教育的重要载体。如何为教师和学生提供内容丰富、使用方便、符合学生需求和认知特点的法制教育课程资源,对于开展好学校法制教育、提高学生法律知识和能力至关重要。
2.区域层面组织人员加强配套教材开发
区县教育行政部门组织得力人员,参与法制教育材料的选择、修订与完善,本着符合学生生活实际、符合学生心理特点和认知特点、符合社会发展需求的原则,为教师教学和学生学习提供具有较高科学性、系统性、权威性和可读性的法制教育材料。
3.加强校外法制教育基地建设和利用
区县教育行政部门、业务指导单位和公安、司法等部门合作,集中开发一批有基础、有意愿、有资源的校外法制教育基地,通过体制机制的完善形成长期利用、持续发展、发挥作用的合作互动关系,促进法制教育形式和内容的丰富,为学生学法、守法、用法创设更好的条件。
4.加强对法制教育网校的开发和利用
充分利用网络优势发挥法制教育的影响和作用。调查显示,学生有法律援助需要时,首先想到的寻求帮助的主体是网络。因此,加强网络中法制教育相关内容的建设应成为相关部门关注的重点。为此,有关方面要加强对专业网站的建设和维护。
进一步提升已建的法制网校在教师和学生中的影响力。调查显示,大多数教师知晓并使用浦东的法制网校,网校在小学教师和学生中认可程度较高,中学稍差,一些栏目不甚受欢迎。因此网站管理者要加强对教师和学生需求的调研,使栏目更符合他们的需要,尤其要不断提高栏目对中学教师和学生的吸引力,提高网站的综合使用效益。
(三)在学科教学中加强法制教育,实现法制教育的“滴灌”功能
1.加强认识,重视法制教育在学科课程中的融入
学校教学以学科课程为主,有课时、师资、教材的保证,这使得教学效果也有了较好的保证。因此,法制教育的有效落实,不仅需要在专题教育、活动课中进行,更需要在常规课程中落实。调查显示,目前教师对学科教学中融入法制教育的认识尚有差距,因此,提高教师对法制教育在常规课程中融入重要性、可行性的认识,应成为当前法制教育落实的重点。
2.组织专业人员开展“学科融入”研究,编写相关指南,实施培训
由于法制教育本身具有较强的专业性,如果缺乏对法律及教师任教学科本身与相关法律关系的深入研究,教师很难做到“有机融入”。有关部门或学校应认真开展关于在不同学科教学中有机融入法制教育的研究,帮助教师理解及掌握融入什么、如何融入的知识和技能。教师培训中,尤其要关注薄弱学校教师和薄弱学科教师的培训,只有这部分教师的认识上去了,法制教育的效果才能普惠到每一个学生。为此,建议组织专题性、系列化的培训,培训过程中既要注意对知识点本身的讲解,更要注意对知识点落实方法的训练,为教师的教学提供指导。
(四)充分调动包括法制副校长(辅导员)、校外实践基地及家长等社会力量,提高法制教育的参与性和实践性
1.充分发挥法制副校长(辅导员)的作用
法制副校长(辅导员)的设置并非形式,而是举全社会之力加强法制教育的重要举措。因此学校必须充分发挥法制副校长(辅导员)的作用,除了定期开展作报告等活动之外,还要建立沟通平台,让法制副校长(辅导员)走进教师和学生,开展深度交流,发挥其不可替代的作用,促进学校法制教育质量的提高。
2.加强校外法制教育基地建设,给学生提供法制实践机会
校外法制教育基地建设要重点抓好以下环节。一是把握学校的真实需求,提出法制教育校外基地建设的意向性计划;二是挖掘区域内可利用场所资源,动员相关单位向学校开放;三是制定运作办法,学校应与基地单位协商,制定基地活动实施方案。只有这些问题落到实处,法制教育校外基地的作用才能真正发挥出来。
3.发挥家长和高校法律专业学生的资源优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