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财政专项资金税收政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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财政专项资金税收政策

财政专项资金税收政策范文第1篇

在健康的经济体中,作为中坚力量的大企业与灵活性强的中小企业应是共生的,二者各有优势。“船大抗风浪”和“船小好掉头”就是分别对二者形象的比喻。一段时间以来,企业做大做强似成主旋律。对国人来说,“世界500强”最初只是一个梦。如今,许多企业梦已成真。可是,我们除了慨叹中华企业之大,还有多少值得夸耀的?大不等同于强。各国政府不遗余力地扶持中小企业,正是看中了其在促进就业和经济增长中的不可替代的地位。

当前,中小企业的发展是经济的薄弱环节之一。中小企业吸纳了大量劳动力,对充分就业政策目标的实现有着特殊的意义,对于维持一定的经济增长速度也功不可没。政策层面对中小企业发展的支持,应更具针对性。从企业发展的角度来看,政策变量只是企业发展的外部条件之一。从根本上说,企业内在的竞争力至关重要,如果企业所属行业本来就属于夕阳行业,那么政策的支持也不见得有效。这种情况下的政策支持,只会延缓市场经济条件下经济结构自动调整的过程,妨碍市场的资源配置作用的有效发挥。只有那些所在行业是国民经济发展所需要的企业,才应该从政策面上予以支持。也就是说,经济政策的支持应顺势而为,不能逆经济结构调整方向而为。

在同样的政策支持下,也不是所有的中小企业都能够得到正常的发展。不同行业、不同性质的中小企业的前途是不一样的,有的中小企业经过发展之后,可能成长为大中型企业;有的中小企业因为行业特点是永远不会做大的,或者因为经营者的个性是不会选择做大的,发展的最终结果,仍然是保持较小的经营规模。这是企业个性所决定的,并非某人某个机构甚至是政府能轻易改变的。因此,有效的扶持中小企业的政策,要抓住中小企业发展的共性问题,还必须尊重企业的个性,并加以协调解决。这是设计具体的相关财税政策时,应特别加以注意的。

二、制约中小企业发展的因素

中小企业发展遭遇到许多制约因素。需要说明的是,现在所面临的一系列问题,并非今日首次遇到,金融危机和国家经济政策选择放大了问题。融资问题一直困扰中小企业的发展,这是一个长期存在的问题,也是一个世界性难题。中小企业融资的“麦克马伦缺口”,从根本上说,需要通过发展中小型金融机构来加以解决,需要更多的直接融资来加以支持。

同样性质的经济政策对不同规模的企业影响是不一样的。在货币政策扩张时,容易得到资金的是大企业;货币政策紧缩时,直接感受到资金压力的是中小企业。货币政策扩张与紧缩的收益和成本的不对称性,决定了中小企业在当前货币政策环境中面临更大的压力。

现今融资机制对中小企业极为不利,银行天生“嫌贫爱富”,在同样的经营成本下,大银行更容易与大企业结盟。国有银行最初偏爱国有企业,现在,所有银行都喜欢大客户,即使是新成立的股份制银行,也是如此。在可贷资金极为有限的情况下,银行更是向大企业倾斜,结果是,中小企业在很大程度上只能借助于各种各样的民间融资。

即使中小企业顺利融资,资金成本也远高于银行融资,仅仅资金成本一项,就让中小企业在竞争中处于不利地位。特别值得注意的是,那些有望成长为大企业的中小企业,就可能因此而夭折。就直接融资而言,股市在很大程度上成为投机者的狂欢所在,企业上市“圈钱”成为最重要的功能,发展反而变成了次要功能。在扭曲的融资环境中,中小企业的发展需要专门的金融机构的支持,需要更加有序的直接融资体系的配合。

中小企业融资成本高是负担的一方面,不规范的政府与企业关系,同样可能成为压倒企业的最后一根稻草,一纸公文就可能让中小企业受不了。据《新京报》2011年7月27日报道,北京市东城区的咖啡店、酒店、小酒吧等场所大都接到警方通知,要求店方安装“互联网公共上网服务场所安全管理系统”,用于监控用户信息,才能为顾客提供无线网络,商家要为此支付2万元安装“网络监控软件”才能为顾客提供免费上网。 Wi-Fi为商家招揽顾客提供了方便,本是企业竞争力的一部分,现在,一些部门觉得不方便了,就要设置障碍。不方便也罢,要装软件也罢,为什么就不能由这些部门付费呢?显然,这类商家中有许多只能算是微型企业,2万元的开支并不算小。再退一步,即使是数百元,企业能负担得起,也不见得应由企业来负担,因为这不是企业经营应该付出的成本费用。如果从所谓保证互联网安全的目标视角来看,此类费用当由有关部门的经费来承担。作为纳税人,企业已经支付了各种各样的税款,再付费显然是不合理的。

再来说与企业经营密切相关的税负问题。宏观税负问题一直争论不休,常见的看法是狭义的税负不重,广义税负重。但是,对企业来说,无论是狭义,还是广义,税费和其他支出都构成了企业实实在在的负担。有关部门似乎已经习惯了出台种种规定,也习惯了将费用转嫁给企业的做法。关注企业负担,不应该只是观察狭义税负,而忽略了大量透明度不够且带有较多不确定性的税外负担。进一步清理取消和减免部分涉企收费,这将直接降低中小企业的负担。

当然,外部环境再重要,企业自身竞争力的增强也不可忽略。企业练内功的同时,也要注意外部环境,特别是要顺应当下经济结构可能面临剧烈调整的形势,并从中分得一杯羹。企业生死,犹如生命之来临与逝去。企业,是苦苦支撑,还是寻找突围?不同企业有不同的出路,有的必须做好掉头的准备,有的则需要咬定青山不放松。企业家的决策胜过了外人的指指点点,但是,如何减少企业骤然消失所带来的失业等后遗症,是政府必须考虑的问题。政策的着力点应在何处?政策至少不应该保护落后,更不应该让企业永远处于襁褓状态。

三、支持中小企业发展的财税政策

从财税政策选择来看,一是进一步推行减税政策,二是扩大相关财政支出,为中小企业的发展构筑良好的环境。

1.加大对中小企业的税收扶持力度。从2011年11月1日起,增值税和营业税的起征点已经上调。增值税起征点调整的规定如下:销售货物的,月销售额从2000元至5000元调整为5000元至20,000元;销售应税劳务的,月销售额从1500元至3000元调整为5000元至20,000元;按次纳税的,从每次(日)销售额150元至200元调整为300元至500元。营业税起征点调整的规定如下:按期纳税的,从月营业额1000元至5000元调整为5000元至20,000元;按次纳税的,从每次(日)营业额100元调高为300元至500元。此次起征点上调幅度较大,将有利于降低小微企业和个人(个体工商户)的负担,而且对于小微企业来说,上调起征点比降低税率更有意义,更多的企业将会因此受益。

小微企业减半征收企业所得税政策本来到2011年12月31日就已到期,如今该政策延长至2015年底,而且还扩大了适用范围。无疑,这对于小微企业的发展也是一件好事。

显然,仅仅提高增值税和营业税的起征点是不够的。达到起征点的企业税负就一点儿没减轻。因此,为了更有效地帮助中小企业,应扩大中小企业减免税的范围。

此外,还应该进一步加快国家中小企业公共服务示范平台建设,该平台是为中小企业提供服务的,能够促进中小企业共性需求问题的解决。现在已将符合条件的国家中小企业公共技术服务示范平台,纳入科技开发用品进口税收优惠政策范围。

2.加强对中小企业的金融服务。基于中小企业融资困难,政府应该放松规制,发展能为中小企业融资提供有效服务的中小型金融机构。除此之外,还应努力通过减税政策,积极引导现有金融机构为中小企业融资提供必要的服务。降低为中小企业融资服务的成本,就是很重要的一项举措。现实中,自2011年11月1日起至2014年10月31日,对金融机构与小型、微型企业签订的借款合同免征印花税。此外,金融企业涉农贷款和中小企业贷款损失准备金税前扣除政策继续执行至2013年12月31日。符合条件的农村金融机构金融保险收入减按3%征收营业税政策,延长至2015年底,也有助于金融机构对中小企业提供金融服务。

3.扩大中小企业专项资金规模,更多运用间接方式扶持小型微型企业。中小企业专项资金在引导和扶持中小企业发展中发挥了重要作用,扩大专项资金规模,意味着将有更多的中小企业受益。设立并扩大中小企业专项资金规模,应更好地发挥专项资金的引导作用。作为一种间接的扶持政策,在具体操作中,要特别注意防止政府对中小企业不必要的行政干预。

4.减税应落在实际税负的下降上。我们在调研中发现一种怪现象,东部企业到西部投资,享受了西部一些地方极为优惠的税收政策,但是,来投资的东部企业还是觉得负担重,原因出在税收征管力度的差别上。东部地区虽无税收优惠政策,但一些地方的税务部门征收有度,只要所纳税款大致达到销售额(营业额)的一定比例之后,就不再追究了。企业负担适度,赢得了生存和发展的空间,这固然有税款应收未尽收之嫌疑,但是税收制度的设计与税收政策的选择如果不能以经济发展为前提,那么皮之不存,毛将焉附?可见,合理的做法应该是适时改革税收制度,选择适宜的税收政策,切实减轻中小企业的实际税负,以更好地促进中小企业的发展。

财政专项资金税收政策范文第2篇

论文关键词:价格机制,循环经济,资源开采,绿色生产

建立循环经济的长效机制,需要政府规制与市场的结合。规制性措施能够保证结果确定性,常为政策制订者所偏爱,是促进循环经济最常用的政策,其缺点在于需采取高成本的监督和执法措施,否则确定性难以实现。基于市场的循环经济促进办法同那些目标更为直接的手段相比,看起来比较慢,但他们通常更易实施和管理,而且对政府具有重要的财政效果。当前,我国正处于建立和深化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关键时期,需要在继续加强环境监管基础上,充分发挥市场配置环境资源的重要作用。本文拟从节能减排的利益激励与约束出发,分析构建资源环境价格制度的必要性、实现途径与政策安排。

一.建立资源环境价格是循环经济长效发展的关键

(一)循环经济的涵义。循环经济是以减量化、再利用、再循环为原则,以资源(能源)高效运用、节约利用和减少排放为目标,促进经济增长与环境保护相统一的发展模式。在循环经济体系中,既包括自然资源、产品、消费、废弃物的正向流动过程,也包括废弃物、资源化、回收、生产的逆向流动过程(如图1所示)。

图1:循环经济示意图,

上图中,循环经济发生在两个层面,第一层面表现经济系统与生态系统交换,即人类从自然生态系统中获取资源,排放废物,又采取各种措施对资源环境系统进行修复,维持生态系统的基本功能;第二层面表现经济系统内部的物质能源交换,即通过企业的清洁生产、废物交换、垃圾回收利用减少废弃物外溢。第一层面以减量化为原则,第二层面以再利用与再循环为原则,如果第一层面实现零开采,就意味着经济增长所需资源完全来自于资源循环,第二层面实现零排放。反之,第二层面大量废弃物排放到环境中去,势必增加开采行为,影响生态环境。用M表示一定时期内整个生态系统的资源量,V代表从环境系统进入经济系统的原生资源,用W表示经过生产和消费所产生的整个废物流量,D代表漏损而成为污染物(如石油燃烧后成为二氧化碳,塑料袋包装导致白色污染),R代表废物回收所形成的回收资源(如包装物回收,废水再处理后成为再生水),则有W=D+R,M=V+R,经济的循环程度与开采率V/M成反比,与循环率R/W成正比,当开采率V/M=0而循环率RA=100%时,表示循环经济的零排放原则得到实现。

(二)政府调控与资源环境价格。在上图中,经济系统内部交换形成价格,而经济与生态系统交换不能形成充分价格,这是生态破坏不能补偿,排放到环境中的废弃物得不到治理的根本原因。建立资源环境价格体系,就是要以政府为主导,通过标准、禁令、税收、排污权交易等各种规制性或市场性措施,促进环境资源的使用代价能够在各种要素投入或产出价格中反映出来,以利益诱导促进经济发展与环境保护统一,实现循环经济长效发展。建立资源环境价格制度,有基于总量控制或者基于税收两种办法,总量控制是设计严厉规则监测资源获取者及其获取量,环境排放者以及排放量,通过配额交易形成价格,环境税是根据边际治理成本与边际收益设定开采与排放行为税额,促进外部效应内部化。无论是哪一种形式的资源环境价格,除了有关经济主体的参与外,必须要有政府的主动干预,尤其是为应对全球气候危机,必须采取跨国际的集体行动,这正是循环经济价格支持必要性所在。

(三)资源环境价格的作用。(1)优化资源配置,推动清洁生产。在资源自由流动条件下,各部门产品价格标杆是成本,后者又由生产成本、交易成本、环境成本、平均利润构成,传统价格体系中资源环境价值未得到体现,非循环型企业环境成本偏低,获得超额利润,资源过度流入传统部门,清洁生产得不到推行。通过价格支持,把资源环境价值反映到要素价格中,可以优化资源在循环型与非循环型部门间配置;(2)激励技术创新。减量消耗自然资源、充分利用废旧物、控制污染物排放需要增加环保投资,但是循环利用资源能不能带来相应的经济效益,带来多少经济效益,不仅取决于资源消耗量的减少,还取决于资源与替代要素的价格对比。提高资源消耗代价,可以增加节约资源的边际效益,企业增加环保研发、技术投资、绿色设计和清洁生产的动机将会加强。(3)对宣传教育构成有力配合。在资源高价、环境有价和污染受罚的氛围下,将会促进企业形成清洁生产方式,消费者形成节约资源的消费方式,不仅推动发展循环经济的技术创新,而且通过人们习惯改变促进循环经济的发展。

二.资源环境价格的实现

根据资源流动的路径,根据一般均衡模型,可测定开采、回收、制造、消费、废弃物排放等循环经济各环节上的资源环境价格,促进整体社会福利最优。

(一)污染物排放

污染物包括工业污染物和生活垃圾,有固体、气体、液体等多种形式,不同形式的污染物代表着资源从循环系统中的漏损和环境质量的降低。在传统市场经济中,环境使用是近于免费的,制造商不考虑污染排放加诸自身的修复和治理成本。污染物定价核心在于,综合考虑污染物毒性、自然生态系统循环净化能力、外部治理和生态修复成本等因素,通过对污染与垃圾排放加征适当“价格”(如税收),或者设计总量控制与交易制度,形成排放与治污的利益约束激励机制,消除市场均衡排放量与社会最优均衡排放量差别。

具体支持工具可选择排污税、排污费或排污权交易。通过简单可计算一般均衡模型,可计算出工业污染的理论定价为:t=-mu/u,垃圾外部性的理论定价为:t=-mu/u;m为常数,u与u分别表示污染物边际负外部性,u为无污染的三产边际效用。发展中国工业化尚未形成,三产边际效用大,其污染物排放定价相对发达国可较低,这也正是“共同而有区别”责任原则依据所在。

(二)产品消费和回收

在某些条件下,度量生活废弃物排放成本较高,打击违法丢弃垃圾的技术难度较大,难以直接定价,必须考虑变通方法。基于垃圾由产品消费而产生,由分类回收而减少,为减少垃圾产生与排放,一个可行路径是征收消费处置税t,对回收行为进行补贴t,分别反映增加单位产品消费所导致的外部处置成本和增加单位回收资源所免去的外部处置成本。其计算公式为t=-mu/uq;t=-tq,给定q和q的符号为正,mu的符号为负,t>0表示以税收抑制污染品消费,t表示以补贴鼓励废弃物的分类回收。其价格支持工具有消费者回收押金返还、消费税等。在回收押金返还体系中,对工业产品预收的押金代表着消费处置税,对提供回收返还的押金代表回收补贴,当废物函数采用最简单的形式q=r+g时,返还押金将代表着回收资源数量。当q<1时,返还的押金小于回收资源量,在极端情况下,q=0,说明只有污染排放而无回收资源,此时须对污染品消费征收生态税。

(三)资源消耗

在技术固定的条件下,工业污染间接地由资源投入尤其是能源消耗量决定,避免某些工业污染物直接定价的可行路径是对原生资源投入价格进行调整,比如以能源含碳量为基数对能源征收碳税,代替碳排放的定价。理论计算公式为,t=-mue/u,e为污染函数,表示资源开采消费行为与生态环境破坏间的关系,可选择的政策工具如资源生态税、能源消费税,力度能反映资源消耗对环境污染的大小、生态修复成本以及不同发展阶段社会对环境污染所能承受的力度。对于某些稀缺的战略性资源,可采取开采总量控制与配额交易。

(四)绿色制造

产出是垃圾的源头,也是回收资源的源头,大多数产品都是循环程度不等的产品。资源回收成本太高,会增加所需处置生活垃圾与工业污染,为鼓励产品绿色设计和清洁生产,应根据产品使用导致环境损害大小确定测算其清洁程度和绿色性能。污染型产品应该征税,税额大小视增加单位回收资源对外部性的边际净贡献确定,绿色性能良好,回收性较强的产品应该补贴。政策工具既可采取基于税收方式,如根据工业生产污染程度不同征税(或补贴),也可采用基于投入的方式,如对清洁生产项目投资总额的一定比例给予财政资助,或采取基于交易的方式,如应对气候变化的CDM机制、碳减排自愿交易,或者采取可贸易的固体废物回收配额,如对某一特定产业设置最低回收水平或回收率(如产品总重量的50%必须收回),厂商可自行回收或付费委托专门机构回收,也可以从回收率比自身应尽义务更多的厂商购买配额,通过各方交易形成固体废物价格,减少达到最低回收标准的成本。

资源环境价格在上述各环节的配置是相互联系的,支持政策可以是源头导向或末端导向。末端导向循环经济政策重点在于对废弃物发出价格信号,由物质流动从下至上,依次向消费、制造、流通、开采环节延伸,刺激绿色消费,引导绿色设计和清洁生产,减少资源开采,促进减量化和再利用;源头导向的循环经济政策是在根据从上至下的物质流动路径,在物质(能源)流动的源头发出价格信号,依次向开采、制造、流通、消费环节延伸,如开征资源税,依次将税负分散于各经济主体,抑制原生资源投入,节约能源;末端导向的循环经济支持其核心是减少污染物排放,源头导向循环经济其核心是节约能源(资源),在发展循环经济过程中,两者相互呼应与配合,构成节能减排政策体系。

三.构建资源环境价格制度,促进循环经济长效发展

由于各国资源储量和环境禀赋不同,工业化所处阶段不同,消费者对经济福利和生态福利的偏好不同,面临的资源环境问题有差异,循环经济的主要支持路径和政策重心就有所不同。总体来说,发达国循环经济由垃圾问题而起,重点是“垃圾经济”(3R)和最终安全处置,并向生产体系中的资源循环利用延伸。我国处于工业化加速发展阶段,人口增加,生活水平不断提高,不仅面临消费环节大量废物问题,更面临粗放发展所带来的资源能源利用效率低、污染排放严重所引发的环境挑战。(1)“富煤、少气、缺油”的资源条件,决定了资源开采和能源消费以煤为主,电力中,水电占比只有20%左右,火电占比达77%以上。据计算,每燃烧一吨煤炭会产生4.12吨的二氧化碳气体,比石油和天然气每吨多30%和70%。(2)钢铁、有色金属、煤炭、电力、石油、化工、建材、建筑、造纸、纺织、食品等主要工业行业能源消费高,污染排放量大。工业约占能源消费总量70%,其中大企业又在40%以上。(3)人均资源缺少,除煤炭外,主要资源人均占有量低于世界平均水平,工业企业资源消耗粗放,综合利用效率低,加剧了发展面临的资源约束。

根据上述约束,中国发展循环经济要以资源(能源)消耗减量化为重心,采取源头导向的循环经济政策,合理分配资源(能源)开采利用、绿色制造和工业污染治理等环节治污责任,构建资源环境的价格激励机制,以达到鼓励绿色设计、减量消耗资源、发展生态产业、防控工业污染之目的。

(一)以建立生态修复和补偿为核心推进开采环节的环境定价

我国长期实行资源低价政策,资源价格未充分反映其生态价值。如我国矿产资源补偿费平均为1.18%,国际可比费率一般为2—8%,石油、天然气、黄金等矿种补偿费率更低,油气为1%,黄金为2%,远低于美国12.5%,澳大利亚10%的水平。在矿业权取得环节,目前实行行政审批与市场招标“双轨”并存体制,全国15万个矿山企业中仅2万个通过市场机制取得,企业付费水平低。由于无偿取得,企业并不珍惜到手的资源,造成采大弃小、采富弃贫、采主弃副的掠夺性开采(李国平,2006)。在现行资源产品的比价关系下,一方面资源开发的增值部分过多地流向产业链下游,为工业化提供积累,另一方面,在现行资源价格体制下,生态补偿机制缺失,矿区生态环境恶劣。全国因采矿引起的塌陷180多处,塌陷坑1600多个,塌陷面积1150多平方公里;采矿企业排放的废水占工业废水的10%,采矿产生的固体废弃物占工业固体废弃物的80%,因露天采矿、开挖和各类废渣、废石、尾矿堆置等直接破坏和侵占土地面积约26.3万公倾(郝瑞彬等,2007)。采矿破坏地下水均衡系统,某省因采煤造成了18个县26万人吃水困难,30万亩水田变成旱地,全省井泉减少达3000多处。

资源价格改革第一步要打破矿产资源开发垄断和市场分割局面,建立健全资源有偿使用和矿业权市场竞争机制,由第三方评估,根据资源储量、开采难易程度给出一个基准价格,通过“招、拍、挂”形成矿业开采权的市场交易价格(王春秀,2007)。对于一些关系国计民生的重要资源,可探索采取总量控制开采量,分配各矿山企业配额,通过各企业对开采配额交易方式促进可持续价格的实现。资源价格改革的第二步要以财税制度的完善,实现外部补偿价值的内在化。我国多数资源分布在中西部地区,而利用资源的工业主体分布于东部的三资企业,在低价政策下,资源开发带来的污染治理、生态修复、土地复垦、水土保持、灾害防治由资源所在地承担,资源开采带来的收益由东部下游工业企业获得。解决这一问题的对策在于开征资源生态税,建立“生态补偿与可持续发展基金”和相应的转移支付机制,分项用于重大的生态治理、社会救助、扶持生态产业。

(二)以能源税制改革为核心,促进节能减排

能源价格与能源效率以及应对气候变化,能源相对廉价诱导产业间的能源配置从高效部门向低效部门转移,形成高耗能高污染的产业结构。目前我国主要能源品种实行上游市场定价和终端政府管制的价格政策,如煤炭价格完全由市场供求关系决定,原油实行与国际接轨,海上天然气价格由市场决定,但是政府对终端消费的电力、成品油等主要能源品种的定价仍保持决定权。

基于能源行业垄断为主的结构,在不具备完全放开能源市场的条件下,发展循环经济最为可行的路径在于开征能源税与实施节能补贴,既满足工业发展对能源使用的需求,又充分考虑能源消费外部性,节能鼓励。具体支持可从管制价格校正、环境补偿与节能补助等三方面着手。针对价格管制,要完善权益性能源税收政策,如开征能源补偿基金税,对境内开采和使用能源的生产者、消费者从量定额计征,形成基金,对后代资源持续利用的权益损失进行补偿。针对能源环境补偿,要健全限制性税收政策,调整消费税,开征碳税。以含碳污染物的排放量为税基,依据预定的碳减排水平估计最优排放水平下的碳税税率,提高现行汽油、柴油、燃料油等能源的适用税率,把不符合节能技术标准的高耗能产品纳入计征范围。同时,配合以节能指标交易,将规划所要求节能总量分配于各区域各用能企业,通过节能指标交易外化能源使用的外部生态成本。针对节能鼓励,要完善激励性能源税收政策,对关键性、节能效果显著的节能设备和产品的生产、销售与进口,在一定期限内实行减免优惠或即征即退;耗能突出的行业增值税税率按能源消耗量从量累进定率,产品出口不免税也不退税。反之,投资购置节能设备允许采用加速折旧,在一定额度内抵免企业所得税,以利推进高新技术企业的节能进程(樊丽明郭琪,2007)。

(三)多管齐下,建立清洁生产的价格激励

在工业领域推行产品绿色设计和清洁生产,逐步淘汰高耗能高污染行业,实现新增产值由低消耗第三产业为主,对于减量化意义极为重大。采用清洁生产方式,由于在企业内部增置了相应设备,设施及人员整洁三废,其环保成本相对于传统生产更大,但是社会治理成本小,传统生产方式内部环保成本低,但是社会治理成本大,价格政策的基本原则是通过外部成本内部化和内部成本外部化,使清洁生产成本低于传统生产成本(伍世安,2009)。

其方法有两种,一种是对于传统生产方式的排污行为征收环境税,使调整后传统方式边际环保成本大于清洁方式的边际环保成本,推动企业转型;或推行排污权交易,形成排污权价格。根据区域污染减排要求,企业生产状况和排放标准,确定一个地区污染物排放总量,将之分解配额给企业,实现限额排放,超量重罚。在这种情况下,企业或者要推行清洁生产,减少排放,或者向清洁企业购买排放差额。第二种是对清洁生产方式的内部减排给予激励,实现企业环境成本外部化,其措施有:(1)对环保研发给予财政资助,环保设备贴息支持,按照能源审计单位的产品能耗诊断结果,对节能效果显著的节能设备和产品实行增值税减免或即征即退,加大税前抵扣节能产品及设备研发费用的比例;(2)设立清洁生产专项资金,采取补助或者事后奖励方式,对应用和推广示范项目,按照总投资一定比例给予资金补助或奖励。(3)推行绿色产品认证,把各类产品中在生态保护领域的佼佼者选出,予以肯定和鼓励。如欧盟于1992年出台了生态标签制度,对于每一产品规定了自然资源与能源节省情况、废气(液、固体)及噪声的排放情况等标准,厂商必须向指定的管理机构提出申请。根据调查,有75%的欧盟消费者愿意购买“贴花产品”,即使“贴花产品”的价格稍高于常规产品,消费者仍倾向于绿色产品。如“贴花纺织品”的价格比普通纺织品要高出20%~30%,但绝大部分欧盟消费者仍愿意购买前者。

参考文献

1 李国平:《我国能矿资源价格改革的构想》,《西北大学学报》(哲学社会科学版),2006年第7期。

2 郝瑞彬等:《矿产资源价格扭曲:成因、影响及改革建议》,《中国物价》2007年第11期。

3 王春秀:《矿业权市场效果分析》,《中国矿业》2007年第12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