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 文章中心 > 会计核算难点

会计核算难点

前言:想要写出一篇令人眼前一亮的文章吗?我们特意为您整理了5篇会计核算难点范文,相信会为您的写作带来帮助,发现更多的写作思路和灵感。

会计核算难点

会计核算难点范文第1篇

关键词:成本会计;核算;难点突破

本文系省级质量工程项目(项目编号:2014jyxm604)和院级项目(项目编号:2014JYJG02)阶段性研究成果

中图分类号:F275 文献标识码:A

收录日期:2015年4月22日

一、研究背景

要想学好成本会计这门功课,就必须掌握成本核算的理论知识,了解不同企业生产工艺及企业管理特点,把课本知识与实践相结合。相对于本科相同专业的生源来说,由于高职院校的生源的学业素质差,他们在学习成本会计这门课时,往往有较大的畏难情绪。通常分不清楚哪些方法是材料费核算时采用,哪些方法是辅助生产费用核算时采用,哪些方法又是制造费用核算所采用。出现课堂上听讲基本能领会,下课后做实务练习就错的现象。为此,作为高职院校从事成本会计教学的教师,笔者认为除了在平时的教学中向学生讲解如何充分了解成本核算体系,强调将要素费用的归集和分配方法同成本核算的业务流程紧密结合外,更要从学习方法上和途径中寻找简单有趣且快捷的方法。这里,就以辅助生产费用方法之一交叉相互分配法和生产费用在在产品和完工产品之间的分配方法之一大约相当完工产量比例法来进行研究。

二、重点和难点之一:交互分配法

按照现行的成本会计课程教学的要求,交互分配法是辅助费用的分配方法中的重要知识点,同时也是较难掌握的知识点。高职学生很少有充分理解和掌握这一辅助生产费用的分配方法,大部分同学一知半解,有的同学干脆放弃这一方法的学习。下面用七言律诗的形式进行了如下总结:

交互分配法(七律)

交互“比率”求辅费

增减辅费待外分

待外分配“再比率”

有了“再比”各自乘

举例:某制造类公司有辅助一车间和辅助二车间共两个辅助车间,本月辅助一车间和辅助二车间分别发生费用540,000元和360,000元。其劳务提供情况如表一。该公司设置“生产和一般耗用”成本项目,生产M、N两种产品,M产品定额工时为240,000小时,N产品定额工时为1,300,000小时,辅助生产车间的工作量按工时比例分配。(表1)

根据上面的七言律诗进行这样的计算步骤:

(一)交互“比率”求辅费

交互分配的辅助一车间费用分配率=540000/2700000=0.2 (元/度)

辅助二车间应分配辅助一车间的电费=700000*0.2=140000(元)

交互分配的辅助二车间费用分配率=360000/120000=3 (元/度)

辅助一车间应分配辅助二车间的费用=20000×3=60000(元)

(二)增减辅费待外分

辅助一车间对外待分配费用=540000+60000-140000=460000(元)

辅助二车间对外待分配费用=360000+140000-60000=440000(元)

(三)待外分配“再比率”

辅助一车间对外分配费用比率=460000/(1200000+650000+120000+30000)=0.23(元/度)

辅助二车间对外分配费用比率=440000/(60000+40000)=4.4(元/度)

(四)有了“再比”各自乘

M产品应分配辅助一车间电费=1200000×0.23=276000(元)

N产品应分配辅助一车间电费=650000×0.23=149500(元)

基本生产车间应分配辅助一车间费用=120000×0.23=27600(元)

基本生产车间应分配辅助二车间费用=60000×4.4=264000(元)

企业管理部门应分配辅助一车间费用=30000×0.23=6900(元)

企业管理部门应分配辅助二车间费用=40000×4.4=176000 (元)

据此可以得出如表2情况的分配结果。(表2)

三、重点和难点之二:约当量比例法

约当量比例法是应用广泛且计算步骤多且计算复杂的方法。然而高职学生对这种方法的运用上不知道如何计算完工程度。在此,也可以用七言律诗的形式进行了如下总结:

约当行(七律)

约当比例三约当

材料约当看投料

人工约当在工时

制费约当同工效

有了三约得三率

费用分配乘三率

一率相乘材料费

二率相乘薪酬费

三率相乘制造费

三费相加算完工

有了完工得在产

完工、在产并列出

举例:某制造类生产企业生产Y产品,分别经过一、二、三道工序加工制成,原材料于每个工序开始投入,各工序在产品在本产品的完工程序平均值50%计算。月末在产品数量400件,本月完工产品数量为1,000件。月末制造费用累计36,450元,直接材料费用累计70,800元,直接工资费用累计30,375元。月末每道工序在产品状态情况和定额资料如表3所示。(表3)

根据上述资料,结合上文的《约当行》(七律)作如下计算:

(一)约当比例三约当。这里的“三约当”是指产品成本要素费用构成中的材料费约当量、人工费约当量和制造费用约当量。

(二)材料约当看投料。是指产品成本中的材料费约当产量要以每道工序的投放材料情况。

第一道工序:50×50%/160×100%=15.625%

第二道工序:(50+50×50%)/160×100%=46.875%

第三道工序:(50+50+60×50%)/160×100%=81.25%

第一道工序:100×15.625%=15.625(件)

第二道工序:200×46.875%=93.75(件)

第三道工序:100×81.25%=81.25(件)

月末在产品约当产量=15.625+93.75+81.25=191件

(三)人工约当在工时。是指产品成本中的人工费约当产量要以每道工序的人工工时投入情况。

第一道工序:40×50%/100×100%=20%

第二道工序:(40+30×50%)/100×100%=55%

第三道工序:(40+30+30×50%)/100×100%=85%

第一道工序:100×20%=20(件)

第二道工序:200×55%=110(件)

第三道工序:100×85%=85(件)

在产品月末约当产量=20+110+85=215件

(四)制费约当同工效。是指产品成本中的制造费用约当产量要以每道工序的人工工时投入情况。

(五)有了三约得三率。是指材料费项目的分配率、人工费项目的分配率和制造费用项目的分配率。

一率,材料项目分配率=70800/(1000+191)=59.7(元/件)

二率,人工费项目分配率=30375/(1000+215)=30(元/件)

三率,制造费项目分配率=36450/(1000+215)=115(元/件)

(六)费用分配乘三率,一率相乘材料费,二率相乘薪酬费,三率相乘制造费

完工产品本月材料费=1000×59.7=59700元

完工产品本月人工费=1000×25=25000元

完工产品本月制造费=1000×30=30000元

(七)三费相加算完工

本月完工产品成本=1000×115=115000元

(八)有了完工得在产

本月在产品成本=59.7×191+25×215+30×215=23227.7元

(九)完工、在产并列出

本月在产品成本和完工产品品并列情况如表4。(表4)

四、结束语

由此可见,复杂冗长的计算规则,可以通过把其计算过程改编成古诗词的形式,方便了学生记忆,减轻记忆负担。同时,还增加了学习成本会计的趣味性和文学性,大大激发学生学习成本会计的兴趣。

主要参考文献:

[1]宋胜菊等.新编成本会计[M].上海:立信会计出版社,2006.

会计核算难点范文第2篇

(一)需要对汇兑损益进行核算

进出口企业的业务由于涉及到了国内和国外双方,因此需要对汇兑损益进行核算。我国企业会计准则以及相关规定指出,我国的汇率制度采用“单一的、有管理的浮动汇率制”,并且按照规定的要求,进出口企业的会计核算应当采用人民币作为记账本位币。因此,进出口企业在进行会计核算的时候应当考虑即期汇率制度对其业务产生的各种影响。由于会计收入、支出的确认时间与实际收入、支出的确认时间是有差异的,这种时间上的差异一旦和汇率结合起来考虑,就会对企业的整体损益产生影响。因此,需要对汇兑损益进行核算也是进出口企业会计核算的特点之一。

(二)受我国法律法规以及国际法律法规的双重约束

进出口企业由于其特殊性,必须既要遵循我国的相关法律和法规制度的规定,又要受国际上的相关法律法规的约束。首先,我国对于进出口企业设立了一系列相关的法律法规,例如,《海关专用缴款书》和《海关行政事业收费专用票据》等相关法规,以及“人民币外汇价排表”等相关规定。另外,我国法律法规还规定,进出口企业可以选择采用各种不同的贸易方式,例如:来料加工、来样加工、易货贸易、进料加工、以产顶进等等,并且对于这些不同的贸易方式,法律法规还规定了各不相同的优惠政策和会计核算方式。进出口企业在进行会计核算时,必须要遵循这些国内相关的法律法规规定。其次,进出口企业还需要遵循国际惯例的规定,以正确地进行会计核算。

(三)收入和成本的核算

有别于普通的商品流通业务有别于仅仅在国内进行的普通商品流通业务,进出口企业采用的收入和利润的确认方式方法与之不同。普通的商品流通企业往往只有一种价格,但是进出口企业由于涉及到国内外的业务,往往会采用不同的价格基准进行商品的价格核算。进出口企业的出口商品价格的确认应当以FOB(即离岸价)为准,而在进行进口的商品的价格确认时应当以CIF(即到岸价)为准,而普通商品价格由于不受进出口以及汇率的影响,因此会计上在进行价格确认的时候往往只有一种价格,这也是进出口企业不同于一般商品流通企业的会计核算的一大特点。

二、进出口会计核算的难点

(一)收入、成本以及库存商品核算上存在困难

首先,进出口企业在收入和成本,以及库存商品的会计核算上都存在困难。如前所述,由于进出口企业在确认商品价格的时候需要使用到FOB、CIF等等,因此出口销售收入的核算以及进口销售成本的核算也存在难度。并且,收入和成本的确认时间的问题也是一大难点。进出口企业的财务人员在进行会计业务的核算的时候,需要根据FOB、CIF等相关价格确认基准进行会计做帐。这其中的账务处理或者分录的处理是非常复杂的,在此不再赘述。其次,由于进出口企业的主要业务流程就是采购、存储以及销售,因此,从最初的采购活动到最终的销售完成必然会产生一定的时滞性,由于收到汇率变动以及产品或者存货跌价的影响,给进出口企业库存商品或者存货的价格和以及其单位成本的计量带来一定的难度。最后,按照我国《会计法》和《企业会计准则》以及其他相关的规定,进出口企业的业务所发生的国内费用和国外费用必须按照规定分别进行有关会计处理。即进出口企业在发生的国内费用应当计入“经营费用”科目,而发生的国外费用应当冲减销售收入或者计入销售商品的成本。这种需要分别对不同性质的费用进行会计处理也为进出口企业的会计核算带来了困难。

(二)汇兑损益的确认以及计量

汇兑损益,顾名思义,即进出口企业在各种外币业务的会计处理的过程中,由于采用了不同的汇率而产生的会计记账本位币在金额上的差额。如前所述,由于进出口企业的会计收入和成本的确认时间与实际收入和成本的确认时间有一定的出入,因此会产生汇兑损益。《企业会计准则》对进出口企业的汇兑损益的核算进行了详细的规定。规定指出,进出口企业应当首先设立“汇兑损益”的会计科目,并且定期对汇兑损益进行正确地核算,即按照会计当期期初或者是在业务发生的当时的挂牌汇率对汇兑损益进行会计上的确认和计量。因此,综上所述,进出口企业在会对损益的核算上面可能也会遇到困难和障碍。

(三)出口退税核算上的难点

出口退税对于进出口企业在进行出动的时候,是一项有利的政策。进出口企业的商品需要按照相关规定进行出口退税的核算。进出口商品的出口退税主要包括“先征后退”和“免、抵、退”税两种方式。出口退税的相关规定对企业进行出口商品的应交税金的核算有着约束作用,但是其在核算上却十分繁琐,会计账户和会计处理也十分复杂。“先征后退”的出口退税方式,顾名思义,即对出口的商品采取先征收关税,在出口的时候再采取退税的一种缴税方式。而“免、抵、退”税的缴税方式即对不同类型的商品采取免缴关税、抵缴关税或者退关税的方式。这两种出口商品的关税缴纳在会计处理上各不相同,进出口企业财务人员需要根据国家的相关规定和商品的分类进行账户设置和分录的处理,以准确核算出口商品的关税缴纳情况,这对于进出口企业的会计核算也带来了相当的难度。

(四)涉及的其他相关业务多

会计核算难点范文第3篇

【关键词】 事业会计 财务管理 基建

随着我国经济的发展,我国事业财政管理改革不断深化,先后实施了部门综合预算、国库集中收付、政府采购、收支两条线等重点改革,财政预算管理体系不断完善。会计作为改革的主要内容也在不断的探索中前进。作为事业单位会计核算的主要内容是非经常性的经济活动的基本建设投资核算是否有必要纳入事业单位会计体系,如何增强事业单位会计信息的完整性,又要满足现行的财政管理体制改革的需要,同时还要有利于提高事业单位自身财务管理水平特别是固定资产管理水平的提高,本文就此做以下探讨。

1 基建会计纳入事业单位会计核算体系的必要性

我国事业单位基建会计执行的是1996年1月1日开始实施的《国有建设单位会计制度》,该制度规定适用于国有建设单位和使用财政性资金的非国有建设单位。其最大的特点就是以基本建设会计为独立的会计主体,采用独立的核算方式,反映本单位基建投资的资金来源,使用过程和结果,同时也满足了“专款专用”的基建资金使用要求。

1.1 不便于反映事业单位完整的会计信息

基建会计和事业会计作为一个单位下的两个独立的会计主体分别核算反映各自的会计信息,编制不同的财务报表,上报不同的主管部门。尽管在事业单位大决算报表中有相关基本建设的会计信息,但只是简单的几个汇总数据,无法体现基建资金使用的详细过程,由于两类报表信息的不衔接,不论哪一个报表都不能完整地反映本单位的资产、负债和收支等经济活动的总体状况,一定程度上影响了事业单位财务报表会计信息的完整性和全面性。

1.2 不符合当前财政预算管理改革的要求

2004年以来,我国财政预算管理体制改革不断深化,采取了部门预算、国库集中支付、政府收支分类等一系列的改革措施。在此背景下,事业单位所有的收支都必须纳入部门预算管理,在支付款项时,采用国库集中支付下的直接或者授权的方式支付。基建资金的拨付不再通过原来的基建账户,同时,按照财政部门的要求,基建账户已在逐步取消过程中。

1.3 不利于固定资产财务管理水平的提高

事业单位基本建设投资形成的资产绝大多数为固定资产,包括土建项目以及与土建项目不可分割的设备等。在实务操作中,固定资产必须在办理竣工决算和交付使用手续后,才能从基建会计的账面转入事业会计账面上,以增加固定资产。由于基本建设项目建设周期较长、工程手续复杂、基建会计与事业会计各自独立核算、多部门协调不畅等原因造成很多单位的项目建成使用与资产入账的时间长期不一致。

1.4 不适应基本建设投资主体多元化的趋势

随着我国市场经济的不断发展与完善,事业单位资本性支出的投资主体已不仅仅限于基本建设支出,而是出现了多元化的趋势。首先,基本建设资金的来源从原来的财政拨款和建设银行贷款的单一渠道逐步发展为财政拨款、自有资金、捐赠资金、企业投资以及各金融机构均能贷款的多渠道格局。其次,事业单位除了基本建设形成资本性支出外,还有用事业收入或财政补助收入等经费直接购置或研发的设备形成的资本性支出,且这部分支出的比例在逐年增长。

2 基建会计纳入事业单位会计核算体系的可行性、难点与问题

以上简单讨论了当前基建会计和事业会计核算体系分离所带来的四个方面的主要问题,为了解决这些问题,我们似乎可以得出这样的结论:确有必要将基建会计并入事业会计统一核算以解决以上问题。但随之而来的问题是如何并入,并入之后是否能解决我们想要解决的问题,以达到最初并账的目的;并入之后又会带来哪些新的问题,而这些问题与并账之前我们想要解决的问题孰重孰轻;并账是否就是唯一甚至是最好的解决问题的办法等。为此,这里将从会计理论、实务操作、技术方法上对并账的可行性和问题进行进一步的探讨。

2.1 会计理论上的可行性、难点与问题

(1)可行性:基建会计与事业会计核算的基本前提一致:首先,二者核算的主体均为事业单位本身,同属一个会计主体,分别反映事业单位经济活动的两个不同方面。当前两套核算体系下,基建会计核算事业单位由发改委立项、财政拨款或事业单位自筹的基本建设项目资金运动的过程,反映资产的债权债务、资金的运营成本,年终向主管部门、财政部门和相关职能部门报送基建决算报表。因此,假设基建会计的会计主体为事业单位本身,从会计主体和核算拨款的角度来看,基建会计与事业会计合并是可行的。

(2)难点与问题:基建会计和事业会计的确认基础不一致:由于基建会计以权责发生制为确认基础,是对项目支出的资本化过程,而事业会计以收付实现制为确认基础,反映和控制经费预算的执行过程。年终也是基于不同的确认基础形成各自的财务报告和决算报表。

2.2 实践操作上的可行性、难点与问题

(1)可行性:根据《企业会计准则》和《企业会计制度》,目前,绝大多数企业已将基建会计核算并入企业的日常核算体系,通过设置“在建工程”及其相关明细科目对企业基本建设投资进行核算。《医院会计制度》和《高校会计制度。(征求意见稿)中也设立了“基建工程”和“基建拨款”科目。其次,财政部门要求财政拨款和发改委立项的基建资金在国库集中支付环节,和事业经费一样统一并入国库单一账户集中支付。企业、医院、高校的实践,国库集中支付改革都为事业单位基建会计并入事业会计核算体系奠定了一定的基础。

(2)难点与问题:首先,将基建会计并入事业会:计核算体系后,尽管可以通过“在建工程”以及辅助的明细科目等核算基建项目的投资成本,但是却无法在短期内形成基建会计自身完整成熟的会计核算体系,并有效地反映基建项目从项目的概算到决算、从资金的筹集到使用的完整的资金运动过程和建设成本。

2.3 技术方法上的可行性、难点与问题

(1)可行性:政府收支分类改革在会计科目设置上为基建会计纳入事业会计体系做了一定的准备。2006年财政部颁布的《政府收支分类改革办法》及《财政部关于政府收支分类改革后事业单位会计核算问题的通知》,在“事业支出”科目下设置“基本支出”和“项目支出”二级明细科目,将事业单位基本建设预算包括在部门预算的“项目支出”中,调整了政府预算收入、支出科目分类,取消了“基本建设支出”的类级科目,在“支出经济分类科目”的“款”级科目设置“基本建设支出”和“其它资本性支出”明细账进行核算反映,同时按照支出功能分类将“基本建设支出”划分到“一般公共服务、国防、教育、科学技术、农林水事务”等功能科目中,体现了基本建设作为预算单位日常业务活动的管理理念。

(2)难点与问题:预算和决算报表口径不一致,考核预算执行情况有难度。实际工作中,根据财政部门年度部门综合预算的编制任务,事业单位一般于当年7月编制一上预算,11月编制二上预算,完成部门预算“两上两下”的编制审批过程。在编制预算过程中,为了执行预算时有一定的灵活性和主动性,实务操作人员一般都倾向于将预算在可能的范围内编制的粗一些,比如,能合并的项目就合并,以避免经费只能在项目内部调整使用,不能跨项目使用的要求,有悖于部门预算科学化精细化管理的理念。国库集中支付很难实现根本上的“集中”,基建经费预算尚未并入部门综合预算,当年立项、当年建设的项目因时间等原因往往不包含在年初的预算中,除非在编制预算时就已经明确发改委立项、财政拨款的项目,可以列入第二年的预算。不包括经建处和发改委安排的基建经费,更无法包括中央财政拨付的各类专项经费,而这部分资金的额度远远超过了事业经费。而在年终决算时,尽管决算报表中要求对包括基建经费在内的所有收支内容都要有所反映,却无法达到基建会计决算报表所能反映的从基建资金的筹措到使用的完整的资金运动状态和建设成本的目标。同时由于预算决算报表的体系和口径不一致,年末预算执行情况的分析也只是对局部的数据进行分析,很难提供全面、真实、可靠的会计信息。

会计核算难点范文第4篇

关键词:房地产企业 会计核算 特殊性 问题 建议

一、房地产企业会计核算的特殊性

房地产企业的生产周期长,涉及的生产开发部门较多,加之近年来房地产的投资风险较大,由此决定房地产企业的会计核算工作也具有一定的特殊性。主要表现在以下三个方面:

(一)会计核算业务的特殊性

会计核算业务的特殊之处体现在其核算对象的复杂与多样化,房地产企业开发经营的是房地产这一商品或者说是产品,这意味着,房地产企业不仅仅要开发建设房屋,还要负责房屋周边的基础设施的建设,包括支撑所建设房屋的水、电、网络等必备设施的铺设与开发建设。另外,再加上房地产开发建设前的种种勘测考察项目,以及一系列不可预知的耗费资金的项目,这些均要客观、全面、系统的进行会计核算。

(二)会计核算周期的特殊性

房地产企业这一方面的特别之处主要表现为其核算周期长,跨度大。从土地的勘测考察开始到最终一处房地产建设完毕完成销售,这期间还要经过房屋的设计与规划、房屋周边配套设施的设计规划、房地产的施工建设、房屋的装修等一系列的程序与环节,耗时较长,需要一至两年甚至更长的时间。房地产开发建设的环节多样性还意味着在一处房地产的整个开发过程中需要与多个相关的部门进行业务往来,需要大量、充足的资金支持以维持房地产开发各个环节的顺利进行,有序、适当的资金调度显得尤为重要,所以房地产企业会计核算工作周期较长,工作任务重要且艰巨。

(三)房地产企业收入的特殊性

收入的特殊点主要体现在房地产企业的收入的确认存在一定的难度。根据国家的相关政策,只要能够取得预售许可的相关证明,房地产企业就可以对其开发的房屋以及相关的地产根据企业的意愿进行处理,也就是说在房地产未竣工之前可以通过预售的形式销售房屋。期间所收入的定金、分期付款等房款,均应按照规定缴纳税金。另一方面,按照房地产企业相关的会计准则,房地产竣工验收之后,才能确认收入,两项规定之间的矛盾导致房地产企业会计核算中收入的确认存在一定的难度。

二、房地产企业会计核算的重点

(一)收入、成本核算

从前文叙述中我们了解到房地产企业的收入核算与成本核算工作都存在一定的难度,这两项内容的核算既是房地产企业核算的难点同时也是其核算的重点工作。对于收入核算而言,房屋在预售过程中收受的预收款项计入收受预售款项的当期还是计入签订正式合同的会计核算周期,在收入核算周期的确认问题上存在实际操作过程中难点突出。一方面国家税收法律与相关会计准则同时制约房地产收入核算,同时各个房地产企业在实际操作过程中操作各异,未形成统一标准。

另外,成本核算是房地产会计核算的重点内容,文章反复提到,房地产的开发与建设涉及环节较多,项目繁多,与多种单位存在业务往来,如何确定其成本核算对象是成本核算工作的重点与难点工作。目前,合理地确认成本核算的对象以保证房地产会计核算的全面性、正确性是房地产企业应该关注的重点问题。

(二)借款费用核算

房地产开发项目较大,一般均要涉及房屋的开发以及周边设施的配套建设,并且可能会在不同的区域同时开展,源源不断的资金供应是必不可少的,此外,房地产从开始筹建到完全竣工横跨的事件长,企业自有资金回笼缓慢,这就意味着房地产企业在开发建设房地产项目时,银行借款成为其资金的主要来源,并且借款的期限一般较长,这又必将带来巨大的借款利息。与此同时,新会计准则对企业的借款费用提出了更为细致和详尽的要求,因此,房地产企业在进行会计核算工作时,应注重分析企业借款的性质,以实现房地产开发资金使用效率的最大化,同时应使企业的实际核算工作满足国家相关会计核算的要求。

(三)预交税费的处理

房地产企业在一项项目中便要面临种类繁多的税费,并且各种税费的上交时间存在差异。所以,税费的问题应当作为房地产企业重点关注的问题之一。房地产企业除了要上交企业所得税之外,还要上交土地增值税、房产税等税种,所以企业在处理税费的过程中,一方面要确保对当期的税费进行准确的核算,同时也要对税款的使用做合理的安排与规划,尽可能保证有限的资金能够发挥最大的使用价值。

三、房地产企业会计核算方法的优化分析

(一)收入核算方法

首先,明确收入的核算内容。确保房地产企业会计核算工作中收入核算的准确性,首要的工作就是要明确收入的核算内容。房地产企业在房地产开发建设的各个环节所获得的销售收入均应算作收入核算的内容,包括出售土地的收入、出售房屋的收入、出售相关的房屋配套设施的收入,还包括在开发建设过程中一些非常规情况获得的收入,包括拆迁旧址、出售周转房等情况获得的收入均应该算作收入核算的内容。

其次,建立或完善收入的确认制度。收入的核算内容确定之后,另一项重要的工作便是建立或完善房地产企业的收入确认制度。为了确保企业会计核算的全面性与准确性,尤其是开发项目复杂多样的房地产企业,具备收入的确认制度十分必要和重要,是收入核算优化的重要环节。在建立或完善收入的确认制度的实际操作过程中,房地产企业首先要在企业内部形成规范的制度以保证工作的规范性,另外要成立专业的团队专门负责此工作,同时可建立普通员工的监督检查机制,以全面准确的确认收入并且保证收入确认工作的公开与透明。

会计核算难点范文第5篇

关键词:人民银行;事后监督;绩效管理

中图分类号:F830.5 文献标识码:B 文章编号:1674-0017-2012(5)-0090-03

随着中央银行会计核算“四集中”系统的运行,基层央行设立了事后监督部门,同步开展对中央银行会计核算业务的事后监督,历经了从单纯人工监督、计算机监督再到凭证影像事后监督三个过程。同时,监督范围不断扩大,涵盖了国库会计核算业务、营业会计核算业务和货币金银业务。事后监督工作的开展,对提高会计核算质量,防范资金风险起到了积极作用。但是在履职过程中,也存在一些难点,影响事后监督绩效的发挥。

一、事后监督绩效管理中存在的难点

(一)监督时效性差,全面性与重点性难以兼顾。《中国人民银行会计核算监督办法》规定会计核算监督应遵循的原则:独立性、连续性、及时性、全面性和重点性。在实际工作中,监督人员是在所有会计核算工作结束后的次日对核算内容进行监督,时效性差,监督业务滞后,不能及时防范差错和风险的发生,监督作用不明显;而且对会计核算的监督大多定位于凭证要素与账务处理的完整性、准确性等会计核算质量上,求全的监督方式使得对资金风险方面的监督重点不够突出,不能挖掘深层次的核算风险,会计风险防范方面的监督相对薄弱,浪费了有限的监督资源,影响了监督效能的发挥。

(二)监督结果反馈未能引起有关部门重视。按照《中国人民银行会计核算监督办法》规定,事后监督中心反馈制度分为日常反馈和集中反馈两种,日常反馈采取的主要形式为向核算部门发送“会计核算监督通知书”,集中反馈主要采取联席会议、文件通报、信息简报等形式向核算部门反映。在实际工作中,事后监督对于规范性问题大多采取电话反馈沟通,由核算人员及时更正,只有发生核算差错时发送“会计核算监督通知书”,由于这些反馈没有制定强制措施的权力,核算部门对发现的问题只是就是论事进行更正,并不会引起更多的重视,事后监督的监督结果得不到有效的发挥,使得监督效能缺乏保障。

(三)现场监督与各相关部门的检叠。现场监督是对核算部门不能每日提交的登记簿、重要空白凭证等会计资料及实物使用管理进行的实地查验,是对非现场监督的有效补充。事后监督人员在进行现场监督时,所依据的是《中国人民银行会计核算监督办法》及《中国人民银行西安分行事后监督现场监督管理制度(试行)》,上述文件对现场监督的授权、监督内容、监督程序及监督结果的处理都有明确表述。但是,在实际工作中,对核算部门进行现场监督与各业务主管部门及内审、纪委的检查项目有所重叠,被检查部门对各种检查处于应付状态,一旦开展现场监督,不仅耗费大量的人力、物力和时间,而且由于监督方式单一,仅简单地翻阅登记簿、重要空白凭证等会计资料及实物使用管理情况,对现场监督情况的分析与测评只能停留在表面,很难看出其中的漏洞,更多的现场监督流于形式,起不到应有的监督作用。

(四)监督成果利用率低,风险预警作用不明显。事后监督工作原则是独立性、及时性、连续性、全面性、重点性,这样的工作特性决定了事后监督可以全面掌握核算部门在日常核算工作中存在的问题,客观评价核算部门制度执行和核算工作中存在的薄弱环节和风险隐患,跟踪检查整改情况,并向业务主管部门及其他相关部门、领导提供监督信息,对核算部门具有一定的震慑作用。但是,事后监督对核算部门的各种差错处理手段只能治标,无法从源头堵截差错,核算部门的差错点、薄弱环节难以克服,差错屡纠屡犯,监督效果起不到应有的风险预警作用。

二、事后监督绩效管理中存在难点的原因分析

(一)事后监督目前的职能定位有待完善。《中国人民银行会计核算监督办法》中规定了事后监督是指核算业务发生后,对核算结果实施的复核和审验,强调事后监督的职责是审查核算部门会计核算业务的合规性、准确性、完整性、及时性,跟踪差错处理和纠正情况,发现特殊情况及时向部门主管反映。这样的定位将事后监督置于“二次复核”的位置,没有授予其制定强制措施的权力,只能采取电话纠错、发监督通知书、提建议等软性措施,处理手段温和,使得监督效能缺乏制度保障,无法保证被监督部门听取建议、彻底整改,制约了监督效能的发挥。

(二)核算部门对事后监督工作认识不足淡化了事后监督效能。由于事后监督的职能定位及其所承担的职责,核算部门理所当然地认为事后监督是会计核算工作的延续。而且,由于有了事后监督的再次复核和审验,核算部门更觉得无后顾之忧,假若发现差错,只要按程序进行更正,并不会对自己造成多大的影响,出现降低对核算业务质量要求的思想,一些不规范的做法得不到彻底的纠正,出现一些屡纠屡犯的问题。

(三)监督手段落后影响了监督效能的发挥。目前,人民银行事后监督中心采取人工监督和计算机监督相结合的监督方式。营业会计监督利用中央银行会计凭证影像事后监督系统(IAS,包括IMS系统和AAS系统)从IMS采集的凭证影像信息或原始凭证,在AAS中录入监督业务要素,与从ABS采集的账务数据进行比对,完成每日的账务监督。在接收纸质资料后,还需将纸质资料与影像系统进行核对,耗费了监督人员大量精力。国库和发行核算业务依然停留在人工翻看凭证的阶段,逐张审验、勾对,操作繁琐复杂,工作量大且效率低。事后监督在实际监督工作中,不仅要全面审核和检验全辖营业会计、国库会计、发行会计的所有会计核算资料的影像及纸质资料,还负责所有会计核算资料的整理、装订、保管等业务。通过对本辖区监督工作量统计,国库、营业、发行会计核算监督人员日均审核票据分别为734笔、197笔、13笔,以目前的监督手段,监督人员只能将有限的监督资源用于对被监督业务的全面复审检验,偏重合规性检查,致使监督工作只注重于表面。

(四)监督工作缺乏深度,难以达到理想的监督效果。事后监督中心设立以来,在规范会计核算基础工作、防范核算差错方面取得了很大成绩,核算质量有了显著提高。但是,能够透过现象看本质,发现深层原因,给核算部门提出切实可行的预警建议方面还略显薄弱,导致监督结果利用率低下,风险预警作用不强。一是调研力度不够,对检查出来的问题缺乏深层次的剖析,无法实现监督与管理的有效融合。二是宣传力度不够,监督的影响力没能充分发挥。三是沟通力度不够,监督信息没能被充分利用,监督成果没有有效整合,影响整体监督效能的发挥。

(五)监督人员素质不能完全胜任监督工作。事后监督工作的性质和职责,决定了事后监督人员的素质必须高于前台核算人员。目前事后监督队伍的整体状况,与事后监督工作的实际需求还有一定差距。具有丰富实践经验的复合型人才短缺,制约了事后监督工作效能的充分发挥。

三、对策建议

(一)提升事后监督的职能定位。事后监督是央行内部防范资金风险的重要屏障。事后监督的岗位责任应定位于操作风险识别和控制责任,体现会计核算业务的专业性;监督责任应定位于对会计核算过程的“再监督”,而不仅仅是会计核算的延续。工作重点应放在对核心业务、关键风险点的审核上,并加强对业务操作流程的监督。同时,赋予监督人员一定的处罚权,针对不同差错情况给于责任人相应处罚,提高监督效力。

(二)创新事后监督的监督手段。加强调查研究,进行技术创新,研发科学监督手段和风险防范预警系统。一是根据监督工作任务要求,提出科学有效的计算机监督需求,由科技部门根据业务需求开发相应软件,逐步实现由人工监督为主向计算机监督为主的转变,提高监督工作的效能;二是利用事后监督全面掌握核算业务质量的天然优势,认真调查研究,提出业务需求,开发会计核算风险防范预警系统,自动过滤会计核算业务中的差错,对风险性业务进行科学的分析,减少劳动强度,提高监督效能;三是进行事后监督电子化管理,提高监督反馈力度和监督时效。

(三)改变事后监督的监督思路。事后监督部门掌握着核算部门核算质量高低的最权威数据,与纪委、内审以及各核算主管部门相比,具有天然的业务优势。但是,在对核算部门的差错处理方面,制度规定还略显单薄,使得优势无法长足发挥。因此,要利用好各类平台,取长补短,使监督结果得到充分利用。一是要与业务主管部门合作,制定相应的差错处罚措施,促使其加强会计核算基础工作建设;二是日常工作中加强与内审、纪检监察部门之间的沟通协调,共享信息资源,共同商讨提高会计核算质量的方法,使监督结果得到有效利用;三是整合各监督检查单位资源,在进行现场监督时,可以由相关联部门共同进行,既可以减少人力、物力资源浪费,也可以在监督现场根据各部门的检点分别检查,与相关部门共享信息资源,强化监督结果的运用。

(四)加强事后监督队伍建设。监督人员素质过硬是保证事后监督绩效提升的关键因素。随着人民银行营业会计、国库、发行等被监督业务的新变化,监督人员队伍建设显得尤为重要,应该从以下几方面加强监督队伍建设。一是选择配备监督人员一定要严把“准入”关,综合考虑监督工作的特殊性,对个人政治素质、从事专业工作年限、技术职称、工作能力等方面进行严格的资格审查,既要保证有懂会计业务的,也要有熟悉国库、发行业务的专业人才,既要懂计算机操作,也要懂研究分析。二是要加强监督人员与核算人员的岗位交流,不断进行交叉学习、换位思考,确保事后监督队伍的活力,真正形成有机、高效的人员组合。三是要定期对事后监督人员进行培训,对监督人员进行监督方法、审核技巧、问题分析等方面的专项培训。积极参加各业务部门组织的新业务、新制度、新知识学习培训,以便事后监督人员能准确理解、及时掌握相关业务知识,避免因掌握政策不及时、不准确而造成监督失力的局面,提高事后监督工作的主动性;四是要对监督人员有严格的奖罚措施,鼓励先进,鞭策后进,激发广大监督人员的工作热情,促进监督工作效能的提高。

参考文献

[1]冯家明,李彤,吴天宝.对安徽省人民银行系统事后监督绩效的调查与思考[J].金融会计,2012,(9):48-55。

[2]李才智.浅析商业银行监督模式对人民银行事后监督工作的借鉴作用[J].金融科技时代,2011,(6):90-92。

[3]谭晋,范晓霞.增强事后监督效能促进基层央行大监督体系建设[J].华北金融,2011,(1):65-66。

[4]徐胜利.事后监督在央行内控体系中的角色定位研究[J].西部金融,2012,(4):10-12。

[5]杨蓓蓓.商业银行事后监督工作的经验及对人民银行的启示[J].金融经济,2011,(12):117-118。

The Reflection and Suggestion on Improving Performance Management of Grassroots Central Bank Post-supervision

GUO Zhenning

(Xianyang Municipal Sub-branch PBC, Xianyang Shaanxi 71200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