前言:想要写出一篇令人眼前一亮的文章吗?我们特意为您整理了5篇最新财政税收政策范文,相信会为您的写作带来帮助,发现更多的写作思路和灵感。
1.税收体制问题
目前我国税收体制还不够完善,具体表现在以下几个方面:一是缺乏完善的税收体系。我国税收体制,没有将应当加入的税种纳入进来,这样就导致财政流失问题的出现,从而对财政收支平衡产生了不利影响。与此同时未设置好增值税和所得税,也影响社会经济发展以及社会分配。二是中央与地方收入划分不均衡。目前只有中央与省之间的税制体制较为规范,而一些基层没有建立完善的税收体制,这就大大影响了财政税收体制改革的效果。
2.预算管理体制问题
在财政税收中,预算管理是一项重要内容,但是在财政税收改革过程中,关于预算管理的改革不够深入,存在明显滞后的问题,对于预算管理,由于的缺乏有效监督,所以还无法发挥预算管理的内部约束和制衡的作用,资金挪用情况仍然存在。
3.地方财政管理问题
对于地方财政管理部门,存在职能划分不明确的问题,导致财政税收管理工作不能有效落实,对于部分财政税收管理工作,出现无人负责的情况出现,从而导致一些财政管理人员为了利益钻空子。与此同时地方还缺乏高素质的财政管理人员,这也是导致地方财政管理效果不佳的主要因素之一。
二、财政税收工作深化改革的有效措施
1.建立完善财政管理体制
在财政税收改革过程中,应建立完善的财政管理体制,遵循高效、优化的原则,明确财政税收管理的范围,加强上级政府对下级政府的有效管理,促进财政税收一体化体系的建立,但是对于地方基础设施的建设,允许地方采用自主融资方式,以达到减轻财政压力的目的。同时为了充分发挥税收的职能的作用,还应在财政预算中,引入税收的内容,从而进一步提高财政管理工作水平。为了充分发挥财政税收体制作用,还应对财政税收资源进行整合,在预算管理体系中,应加强对资金使用的监督,提高对资金的使用效率,保证资金使用的公开性以及透明性。
2.建立完善的财政预算体制
在财政税收改革过程中,应建立完善的财政预算体制,完善政府预算体系,同时要根据实际情况,结合实际需求,编制财政规划管理,编制好财政预算方案,并将其落实到具体的工作中。而且要对国家和地方作出长远规划,既要做好短期预算,还要做好中长期预算,并将二者充分结合,从而促进预算管理体系的不断完善。另外还应明确预算管理的范围,应尽可能的扩大,包括各级政府部门的财政税收预算、社会资源的预算、社会保障方面的预算等等,充分发挥预算管理在社会各方面发展的作用,不断提高预算管理水平,满足实际财政税收的实际状况。
3.建立完善的财政收支政策
在财政税收改革过程中,建立完善的财政收支政策,具体应做好以下两点:第一要合理明确收支范围。政府应明确收支范围以及各级财政管理部门的职责权限,不仅要充分发挥中央宏观调控的作用,同时还应加强对地方经济的管理,加强对市场因素的有效防控。第二要建立完善的支付体系。建立完善的支付体系,重点应关注两个问题,一是财政转移支付的比例,二是财政转移支付结构,对于专项支付与一般支付,应充分结合,并且应保证二者的比例适当,可以适当提高一般支付比重,加强财政转移支付结构的有效建设。
4.提高财政管理人员的综合素质
促进财政税收工作深化改革的不断深入,还应提高财政管理人员的综合素质。这就要求财政管理人员应在具体的工作中,不断的学习以及积累经验,应充分认识到财政税收体制改革的重要性,积极的投入到财政税收改革的队伍中,及时的掌握最新的财政税收政策,并且将最新的财政税收政策落实到具体的工作中,同时还应严格按照相关管理制度,做好相关的财政管理工作,促进财政税收体制深入改革,从而促进我国经济健康发展。
关键词 高校 税收筹划 税收优惠政策 节税风险
中图分类号:F812.42 文献标识码:A
近年来,随着高校规模不断扩大,高校办学经费来源呈现多元化态势,除了传统的财政拨款及学费收入,还有各种租金收入、服务性收入等,高校财务管理变得更为复杂,也给高校税收筹划带来了很大的挑战。相对于国外高校早已盛行的税收筹划,我国高校税收筹划尚处于起步阶段,还很不成熟。如何完善高校税收筹划,实现高校税收筹划健康发展,无疑是高校财务管理中必须思考和面对的问题。
1高校税收筹划的特征及意义
目前国内外对于税收筹划的界定不尽一致,一般认为,税收筹划指纳税人在现行税法许可的范围内,通过对财务管理活动中涉税事项的筹谋、策划,合理运用税收优惠政策和税法允许的技术差异,达到减轻税负以实现财务目标。在一些文献中,人们也经常使用“纳税筹划”、“税务筹划”等近似概念。税收筹划具有以下特征:一是合法性。即税收筹划是一种符合法律意识的活动,因纳税筹划所获利益是合法的。二是事前筹划性。即税收筹划属于应税行为发生之前的策划与安排。三是目的性。税收筹划的目的是减轻税负,实现财务目标。四是风险性。税收筹划是一种事先安排,也是一项复杂的决策过程,涉及较多的不确定性因素,导致税收筹划风险的存在。
西方发达国家的高等学校一直对于税收筹划十分重视,而我国直至近年来才开始关注这一方面。在目前国家越来越重视高等教育事业的背景下,加强高校税收筹划具有重要意义。一是实现高校经济利益最大化。在市场经济条件下,追求经济利益是高校的重要财务目标,通过税收筹划,能最大限度地减轻税收支出负担,增加学校收益。二是增强高校纳税意识。高校进行税收筹划的过程,也是高校相关人员学习税法的过程,税收筹划有助于推动高校纳税人研究税法,增强纳税意识,依法履行纳税义务。三是提高高校财务管理水平。税收筹划是一门科学,不仅涉及税法及高校财务、会计制度,还涉及纳税人的经营活动及会计信息等,通过开展税收筹划,能极大地提高财会人员业务水平。四是有利于推动我国税法的完善。通过税收筹划,可以对现行税收法规实施验证,发现、了解税法中不尽合理之处,推动我国税法不断改进和完善。
2新形势下加强高校税收筹划的举措
2.1重视税收筹划的应用
依法纳税是纳税人的义务,而在尊重税法的前提下,科学筹划,合理节税,谋求税负最小化也是纳税人的权利。目前部分高校对税收筹划的意义认识不足,税收筹划意识淡薄,未重视税收筹划在经济活动中的应用,不仅影响了高校经济利益最大化的实现,也影响了高校财税管理水平和资金利用率的提高。为此,高校应在观念上从依法纳税上升为主动筹划,增强税收筹划意识,加强税收筹划研究,在经济活动过程中通过系统科学的税收筹划,实现纳税最优化或税后收入最大化。
2.2认真研究高校税收优惠政策并用好用活
近年来,国家推行“科教兴国”战略,鼓励高等教育事业发展,在对高校及其后勤实体的税收政策方面,先后出台了一些专门的优惠政策。如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的财税[2004]39号、财税[2006]3号、财税[2013]83号等文件,内含大量的税收优惠政策,不仅促进了高等教育各项工作的快速发展,也为高校税收筹划提供了较大的空间。高校应认真研究,根据自身实际,熟悉并灵活运用这些优惠政策,加强税收筹划,达到积少成多的节税效果,减轻高校的税收负担。
2.3密切关注税法变化,注意税收优惠的时效性
从已出台的高校税收政策看,每项税收政策的出台都与当时的社会经济环境有关,且国家皆以“通知”这种时效较强的形式,有些“通知”明确规定了时效,如财税[2013]83号文件,是关于经营高校学生公寓及食堂税收政策的规定,该文件执行期限只有3年。因此,高校在进行税收筹划时应密切关注税收政策变化及有关文件废止情况,避免制定无法律时效的筹划措施,谨防税收筹划由合法变成违法。
2.4加强与税务部门的交流与沟通,降低税收筹划风险
税收政策具有相当大弹性空间,税务部门在税收执法中具有较大的自由裁量权。由于各种原因,实践中,高校自以为合法合理的税收筹划方案,结果并不能得到税务部门的认可。因此,高校极有必要加强与税务机关的交流与沟通,一方面可以及时获取最新税收政策信息,一方面可获得税务机关在税法执行方面的指导与帮助,有利于在对税收政策的理解上与税务机关取得一致。这样,高校税收筹划方案容易得到税务机关的认同,避免无效筹划,可有效降低节税风险。
2.5配备熟悉税法和税务管理人才,提高税收筹划水平
高校税收筹划是一项系统工程,要求筹划人员精通会计,通晓税法、税务知识,还要熟悉投资、金融等方面知识,对财务管理人员能力要求很高。目前高校不少财务人员很难胜任税收筹划这一专业性很强的工作。为此,高校可设置专门的税务管理岗位,配备专业的管理人员,开展税收筹划。为解决人才缺乏问题,高校要重视人才引进,充实高校税务管理队伍,提高税收筹划水平。必要时,还可聘请税收筹划专家帮助,以提高税收筹划的合理性。
参考文献
[1] 洪晶,田娣.高校财务管理中的税收筹划分析研究[J].群文天地,2012(8).
[关键词] 宏观税负 经济增长 拉弗曲线
一、税收负担及其意义
税收负担是指纳税人或者负税人,因国家征税而承受的福利损失或经济利益的牺牲。它通常定义为税收价值对某一经济总量价值的相对比例。从研究的口径大小来看,税收负担可以分为宏观税负和微观税负。若从总体纳税人的角度来观察,称为宏观税收负担;若从个别纳税人的角度来分析,则称为微观税收负担。本文主要分析宏观税负。
宏观税负, 又称宏观税率, 是指一国一定时期(一般为一年) 的税收收入占该国同期国内生产总值(GDP) 的比重, 即国家在参与国民收入分配过程中以税收形式所集中的价值总额及其比率, 反映了政府的社会经济职能及财政功能的强弱。
合理的宏观税负有重要的意义。合理的宏观税收负担是社会经济可持续发展的保证, 一方面既能保证国家在不侵蚀税基、涵养税源的基础上筹集到充足的财政收入, 满足国家履行职能的资金需要,另一方面又可以适时适度的发挥税收调节经济的作用, 促进国发经济的平稳健康发展。因此, 它是政府制定税收政策的重要依据。
二、我国宏观税负现状及原因分析
1.我国宏观税负现状。根据美国财经杂志《福布斯》的最新公布的 “全球税负痛苦指数排行榜”数据,中国继续是亚洲经济体中税务最重的国家,全球排名第三,税负痛苦指数是152。第一和第二分别是法国和比利时,税负痛苦指数是166.8和156.4。宏观经济政策的调整是税收增长的重要因素。自1998年实施积极财政政策以来,为积极配合积极财政政策的实施,我国对税收政策做出了相应的调整,在鼓励出口、投资、消费、促进产业结构升级和调整收入分配等方面都发挥了积极的作用,同时由于经济增长和税收部门的努力增管,也带来了税收收入的快速增长。
随着我国经济持续稳定增长,带来了税收收入的快速增长,正是税收的超常增长带来宏观税负的稳步提高,近年来宏观税负有一个上升的趋势(见表)。
表 1997年~2004年我国GDP、税收收入及宏观税负水平
(资料来源:《中国统计年鉴》(2005))
2.原因分析。(1)经济的快速增长为税收的增长提供了前提和基础。通过市场经济体制改革、实行对外开放,促进经济的发展。随着加入WTO,通过国际贸易合理配置资源,拉动了国内经济增长。与此同时,国内市场,尤其是服务领域的国内市场的开放,促使大量外资涌入,使国外资金、技术同国内的资源、劳动力、市场有效结合,促进了经济的稳定增长。(2)税收政策和制度的变动对税收负担率的上升有着不可忽视的影响。1994年分税制改革,主要目的在于提高财政收人占GDP的比重和中央财政收人占财政总收人的比重,从而从根本上扭转了两个比重下降所引发的矛盾。费改税以后,费改税收入由费用转变为税收,使得在政府收人不变的情况下,税收收人有所增加。
三、优化宏观税负的政策建议
1.增值税由生产型转为消费型,减轻企业流转税负担。生产型增值税存在很大的弊端。一是影响企业向资本密集和技术密集型产业及基础产业投资的积极性;二是影响我国的产品出口,生产型增值税退税不彻底,导致出口产品价格高,降低我国产品在国际市场上的竞争能力。
因此,对增值税必须做根本性调整。在坚持市场经济税收原则的前提下,把增值税的政策取向,从治理通货膨胀、对投资征重税这个方向转过来,减轻企业税收负担。
2.规范企业所得税优惠。目前,我国企业所得税分内外两套,名义税率均为33%,但是针对外商投资企业给予了大量地优惠待遇,据测算,外资企业在中国地实际税率平均只有11%。税收优惠地存在,一方面造成政府名义税收收入与实际税收收入之间地巨大缺口;另一方面,不平等的税收待遇削弱了国内企业的竞争力,不利于我国经济整体竞争力的提高。因此,应统一国内外税收的口径。
3.税收改革要和当前的财政政策转变和宏观调控相结合,突出税收中性向导,避免经济过热,促进经济增长以内生方式进行。当前,我国财政政策正向中性转变,税收要适应这种转变,突出税收中性的向导,把税负降到既不对经济增长造成负面影响,又不对经济有太大的刺激作用的中性水平。
4.推出其他税种的改革。根据经济形势发展的需要,尽快推出其他税种的改革,开发新税种,停征部分税种,改革财产税。改进和完善消费税制度。
5.加强和规范税收征管,加大征收力度。对该征的税收要落到实处,严厉打击偷税漏税行为,做到应收尽收,并进一步提高税收征管的技术平台。
参考文献:
[1]彭高旺李里:我国宏观税负的现状[J].改革与战略,2006(2)
[2]周寅章复云:关于税制改革中税负问题的探讨[J].企业经济,2006(3)
[3]冯文荣:税收负担与税制改革[J].北京师范大学学报(社会科学版),2004(5)
内容摘要:住房作为不动产是一个特殊的商品,既具有消费功能,也具有投资功能。近年来,大量投机资金大规模进入房地产领域,推高房价。这也导致国家一系列房地产调控政策未达到预期效果,居民的自住性消费无法得到满足。本文在对我国房地产市场发展现状分析的基础上,探讨税收政策在房地产市场消费中的作用,并提出完善税收政策引导房地产市场健康消费的建议。
关键词:税收政策 房地产市场 消费
房地产业在我国经济发展中作出了较大贡献,但其也是饱受争议的行业。不仅国内房地产业的发展模式、消费政策、信贷政策不够合理,而且房地产税收政策也需要进一步完善,以推动房地产业可持续健康发展。
我国房地产市场发展现状及其地位
(一)经济增长迅速刺激中国房地产市场的消费需求
改革开放以来,中国经济长期保持着两位数的高速增长,成为全球经济发展最为迅速的国家,在发展中国家中处于领先地位。经济快速增长,使得我国人民生活水平和社会购买力水平不断提高,社会对房地产的需求不断上升,原有的楼市供求矛盾加剧,最终给我国带来了更大的房地产市场消费需求。
(二)房地产业是经济发展的重要领域
经过长期的发展,我国房地产行业逐渐走向经济发展的前台,体现出产业化发展趋势。2006-2008年连续三年的经济发展过程中,房地产吸引了众多行业领域的资本进入,这也是2006-2008年我国房地产市场价格不断攀升的重要资金缘由。在扣除外贸成分以后,房地产业是一个举足轻重的经济领域,是我国经济发展不可忽视的产业成分之一。
(三)房地产业是扩内需、保增长的重要支撑
首先,房地产是我国转变经济增长方式过渡时期的重要产业。我国在外需不足的前提下,提出转变经济增长方式,扩大内需,以应对金融危机的影响。在这一过程中,房地产行业对我国经济发展的支撑作用不断显现出来。其次,房地产是我国面对金融危机压力、刺激就业等方面不可忽视的行业。这主要是由房地产作为我国产业机构的中间产业链条所决定的。总之,由于我国内需产业发展相对落后,竞争力不足,在外部经济环境复杂多变情况下,房地产是我国扩大内需、保增长,应对金融危机对我国经济影响的重要产业,也是我国当前转变经济增长方式,促进产业结构升级等重大决策实施过程中的重要支撑产业。
(四)规范房地产行业的发展是一项重要的民生工作
根据不完全统计,中国当年的普通居民,几乎有50%以上的收入属于个人的住房消费。住房消费是我国居民消费的重要组成部分,不仅牵动着居民的收入水平,而且与我国银行业发展有着重要的关联性,也是我国居民财产性收入的主要构成部分。
当前我国房地产税收政策及其存在问题
(一)我国现行房地产税收政策
1.土地增值税。土地增值税的计税依据是纳税人转让房地产的收入减去税法规定扣除项目后的余额。规定扣除项目包括取得土地使用权时所支付的金额、土地开发成本及费用、新建房及配套设施的成本和费用(或旧房和建筑物的评估价格)、与转让房地产相关的税金、财政部规定的其他扣除项目。纳税人建造普通标准住宅出售,增值额未超过扣除项目20%的,以及因国家建设需要依法征用、收回的房地产可以免征土地增值税。此外,企事业单位、社会团体以及其他组织转让旧房作为廉租房、经济适用房房源且增值额未超过扣除项目金额20%的,免征土地增值税。
2.企业所得税。根据最新企业所得税法规定,房地产企业在计算企业所得税允许扣除的成本项目可分为:土地实际成本,包括土地征用及迁移补偿费、七通一平费(包括道路、供水、供电、通讯、排污、排洪、供气和场地平整等方面的费用)、管理费用;住宅和其他商品房开发实际成本,包括土地开发费、建筑安装工程费、设备工程费、配套工程费、管理费用。但是作为土地增值税加计20%的扣除项目不得在计算企业所得税中列支扣除。
3.营业税。营业税政策中涉及房地产行业的税收政策主要是两个行业:一是建筑业;二是转让不动产,因此房地产涉及的营业税税率主要是3%和5%两档。它是对在中国境内转让土地使用权或销售房地产的单位和个人,就其营业额按税率计征的一种税赋。营业税税法中规定,土地所有者出让土地使用权以及土地使用者将土地使用权归还给土地所有者的行为,不征营业税。以房地产投资入股,参与接受投资方利润分配,共同承担投资风险行为,不征营业税,但转让该项股权例外。同时,对自建自用的房地产免征营业税。2008年3月1日起出租自有住房,不再区分用途,一律按照3%的税率征收营业税。
4.房产税。房产税主要由产权所有人缴纳,产权属于全民所有,由经营管理单位缴纳;产权属于集体和个人所有的,由集体单位和个人缴纳;产权出典的,由承典人缴纳;产权所有者、承典人不在房产所在地或产权未确定以及承典纠纷未解决的,应由房产代管人或使用人缴纳。 根据纳税人不同的经营方式采取两种方式计税:一是纳税人经营自用的房产,以房产余值计税,即从价计征;二是将自有房产出租经营,以房产租金收入为计税依据,即从租计征,税率为12%。
5.城镇土地使用税。该税是国家按使用土地的等级和数量,对城镇(城市、县城、建制镇、工矿区)范围内的土地使用单位和个人征收的一种税赋。计税依据是纳税人实际占用的土地面积, 由土地所在地的税务机关按照规定的税额计征,实行定额税率,按年计算,分期缴纳。
6.契税。契税指由于土地使用权出让、转让,房屋买卖、赠予、交换等发生房地产权属转移时向产权承受人征收的一种税。计税依据依不同的房地产权属转移方式而不同: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土地使用权出售、房屋买卖为成交价格;土地实用权赠予、房屋赠予,由征税机关参照土地使用权出售、房屋买卖的市场价格核定;土地使用权交换和房屋交换,为所交换的土地使用权和房屋的价格差额。如成交价格或交换价格差额明显低于市场价格,并无正当理由,由征税机关参照市场价格核定,实行3%-5%比例税率。同时规定国家机关、事业单位、社会团体、军事单位承受土地、房屋用于办公、教学、医疗、科研和军事设施的,城镇职工按规定第一次购买的公房以及财政部门规定的其他项目,免征契税。
7.印花税。印花税是对中国境内经济活动中或经济交往中书立的或领受的房地产凭证以及在境外书立、受我国法律保护、在我国境内适用的应税房地产凭证的单位和个人征收的一种税。计税依据是书立、领受的房地产凭证所承载的资金量或实物量。针对不同的凭证情况实行两种税率:一是比例税率,适用于房地产产权转移书据、房屋租赁合同、房地产买卖合同;二是定额税率,适用于房地产权利证书以及合同金额无法确定的凭证,为每件5元。
(二)现行房地产税收政策存在问题
1.结构不合理,税基交叉,存在重复征税现象。现行涉及房地产业的税收结构松散繁杂,各种税之间主辅作用不清,调节单一,个别税种设置重叠,存在重复征税现象。一方面,土地增值税与所得税、营业税交叉重复;土地使用税与房产税在对房屋同一目的物征收时缺乏科学性。营业税与土地增值税计税依据存在重叠,从而造成对房地产开发转让业务的重复征税,在一定程度上助长了土地的保有或投机行为。另一方面,房地产开发企业的契税和印花税税基交叉性带来了一定程度上的重复征税。此外,房地产出租法人负担的各类税收税基的交叉性,房地产租赁业务税收也存在重复征收的情况,不利于我国房地产租赁市场的发展。
2.征税范围相对狭窄,调节功能弱化。税种繁多,收费复杂,租费杂乱,征税覆盖面窄,房地产税占全部税收收入比重偏低,使得房地产市场出现的严重投机炒作造成房价快速上涨、泡沫四起,进而使得房地产税类筹集财政收入的功能微弱,抑制了房地产税收作用的发挥。我国房地产评估制度不健全与评估秩序混乱,使得房地产各个交易环节的计税依据难以科学合理地确定,难以发挥调节社会贫富差距的作用,抑制房地产投机的作用十分微弱。
3.消费流通环节税与保有环节税赋不协调。目前我国房地产税收政策主要集中在房产和地产的消费流通环节,而在房地产保有环节的税种非常少,房地产存量税源没有得到充分利用。正是因为这种不平衡,导致了房地产流转环节的税费过于集中,增加新建房地产的开发成本,在一定程度上带动整个房地产市场价格的上扬,提高居民购房的门槛,影响房地产消费市场发展。另外,由于我国土地市场的特殊性,大量的土地使用权由企事业单位无偿取得,并近似无偿地持有,我国对房地产保有、特别是土地的保有税赋过低。这一现象不能很好地抑制市场对楼市的炒作投机行为,在一定程度上放任房地产、土地的投机炒作者坐等资产升值,而不必担忧资产保有期间的成本,造就我国目前大量闲置、空置房产。
4.税收体系不完善,税收政策存在一刀切现象。我国并没有专门的房地产税收体系,而是体现在各个现有税种税收政策之中,这不利于行业税收政策的宏观调节。现有房地产税收政策措施,很少针对不同性质的房地产需求而给予区别对待,大部分是针对房地产行业的经营特点,规定统一的税收政策,在很大程度上抑制了我国住房市场的消费。
利用税收政策引导房地产市场消费的政策建议
(一)利用房地产高额税率打击房地产市场的投机行为
首先,对房地产保有环节征收高税收,降低房地产市场的投资和保值增值的功能。同时增强对房地产市场的闲置房以及空置房的税收调控。其次,对我国的第二套房产购买征收重税,开征资本收益税,抑制居民对房地产行业的投机行为。
(二)对投资性房产需求和自住性房产需求区别征税
改革个人所得税征收管理模式,把房地产转让收益归入个人或法人的综合收益,征收个人所得税。加大对我国房地产保有环节的税收建设,进一步肃清当前税收政策中存在的税基交叉、重复征税等问题,平衡房产消费环境的税收负担。根据房地产实际占有权属时间长短征税,区别投资性和自住性房产交易的税收,保护合理的房地产需求,增加投资性房地产需求的交易成本。
(三)对低收入购房者实施差别税收优惠政策
在现有财政以及货币方面优惠政策基础上,税收政策应该区别不同收入水平的购买群体而实施差别的税收优惠政策,鼓励中低收入阶层购买自用住房,可以适当考虑给予中低收入阶层住房按揭贷款在征收个人所得税方面减免相关的利息支出。考虑与其他相关财产类以及所得税类相结合,对中低收入阶层的购房款给予一定年限的抵扣减免。综合考虑我国现有房地产税收政策的基础上,避免相关税收的重复征收,对中低收入阶层的购房行为给予一定程度的免征或者减征,刺激我国住房消费市场的健康发展。
(四)开征统一规范的物业税
我国房地产市场另一个重大问题是存在税费相挤现象,通过开征立足于中国国情的物业税,可以有效解决这种税费相挤现象。通过征收物业税,将一次性缴纳的大部分房地产税费转化为在房地产保有环节分期收取,提高中低收入者的购房水平,有效降低消费流通环节的税费负担,增加房产保有环节的负担,增加楼市投机者房产持有成本,可以有效改变中国目前阶段楼市价格非理性上涨的现象,从而抑制楼市的投机行为。
(五)通过结构性减税保证房地产市场税收收入有保有压
针对房地产市场存在的税基交叉、重复征税等税收问题,按照减少流通环节税收、市场增加保有环节的税收原则,适当地对房地产市场实施结构性减税。根据我国房地产行业发展的需要,对不适应我国地产发展需求的税种给予一定的减免甚至取消,适当取消房地产市场的耕地使用税,减免契税等。增加保有环节税收,降低房地产市场由于结构性减税所带来的税收收入压力,使得房地产消费环节的税负更加合理化、科学化,从而合理引导我国房地产消费市场。
参考文献:
1.樊丽明,李文.房地产税收制度改革研究.税务研究,2004(9)
内容摘要:本文在系统收集研究美国住房与城市发展部等机构的最新数据的基础上,对美国住房政策的调控作用进行了分析。通过分析得出的结论是:住房税收减免主要提供给了有房户,极大地刺激了人们购房的积极性;征收房地产税和限制税收减免政策的适用范围相结合,抑制了住房过度消费和投机;资助出租房建设和中低收入家庭购房,在住房保障方面发挥了重要作用;实行低交易税和资本利得税减免措施,促进了二手房市场的繁荣。
关键词:美国住房 住房税收 税收政策 税收减免
美国的住房政策主要包括直接提供资金进行资助的政策、信贷政策和税收政策。税收政策在美国住房业发展中发挥着非常重要的作用,目前,美国每年在住房税收方面的支出大大超过直接提供资金的资助力度。我国住房税收制度尚待完善,美国住房税收政策的经验教训对我国具有重要的参考价值。本文在收集研究相关文献和美国住房与城市发展部、统计局、州住房机构全国委员会、全国低收入住房联盟等机构的最新数据的基础上,对美国住房税收政策的调控作用进行了分析。
住房税收减免主要提供给有房户
早期的美国税法规定,在征收个人所得税时对所有抵押贷款的利息支出均可减免。从1986年起贷款利息减税范围大幅缩小,只有用于购买、建造和修缮住房的贷款利息支出才可以减免税收,这极大地刺激了住房建设的发展和人们买房的积极性。从1997年起,有房户被允许从其应纳税收入中减去首要住房(Primary Residence)和价值不超过100万美元的第二住房的住房抵押贷款利息。将住房抵押贷款利息从应纳税收入中扣除是联邦政府最大的税务支出项目之一,2007财政年度约减免税收737亿美元。除了住房抵押贷款利息外,有房户可以从应纳税收入中减去他们在该纳税年度中为首要住房缴纳的不动产税。通过该项政策,2007财政年度约减免税收285亿美元。2007财政年度,将住房抵押贷款利息和不动产税从应纳税收入中扣除的政策减免了部分个人所得税,减免的部分占当年与住房有关的税收总支出的78%。
在提供给住房投资者的税收减免中,有一部分税收减免的实际受益者也是有房户,如州和地方政府用于资助自有房购买而发行的债券利息免税,2007财政年度为13亿美元,占住房税收总支出的1%。租房户只能通过承租获得税收减免资助的出租房,间接地享受住房税收优惠政策带来的好处。以2007财政年度为例,联邦政府住房税收总支出中,提供给出租房建设修缮的部分不超过8%,而当年租房户占全国家庭总数的31.9%。因为有房户能够更多地享受政府提供的税收补贴,低交易成本、遗产和赠与税抵免制度使住房转手无后顾之忧,越来越多的家庭被吸引到购房队伍中来。目前美国家庭中有房户接近70%,在发达国家中处于较高水平,自有房的平均面积也逐年增加,目前已超过200平方米。
虽然从应纳税收入中扣除住房抵押贷款利息和房地产税对所有的有房户均适用,但高收入家庭获得的收益远高于低收入家庭。首先,因为美国所得税采用的是累进税率,对于同样的扣除额,高收入家庭所产生的免税效应更大。以2009年为例,对于最高收入层次家庭,1000美元扣除额的收益为350美元。而对于最低收入层次家庭,1000美元扣除额的收益仅为100美元。其次,收入越低的家庭,课税减免兑现的可能性越小。当住房抵押贷款利息、房地产税以及未报销的医疗支出、慈善捐赠和其他可减免支出的总和低于税法规定的免税标准时,该纳税人实际享受不到作为有房户的所得税减免。以2007年为例,在年收入低于5万美元的纳税人中,从应纳税收入中扣除住房抵押贷款利息获得个人所得税退税的占5.5%,平均每份退税的价值为532美元。在收入高于5万美元的纳税人中,从应纳税收入中扣除住房抵押贷款利息获得个人所得税退税的占51.2%,平均每份退税的价值为2053美元。在年收入低于5万美元的纳税人中,从应纳税收入中扣除房地产税获得个人所得税退税的占5.3%,平均每份退税的价值为172美元。在收入高于5万美元的纳税人中,从应纳税收入中扣除房地产税获得个人所得税退税的占51.7%,平均每份退税的价值为752美元。
住房税收减免主要提供给了高收入的有房户,使得对于有房户的税收减免政策饱受批评。有人认为,高收入有房户获得的收益远高于低收入有房户,违背了纵向平等的原则。同样收入的有房户和租房户获益不等,违背了横向平等的原则。针对此问题,全国低收入住房联盟(NLIHC)则在2007-2008政策目标中明确提出“反对使高收入人群获益的税收减免,降低税收帮助低收入人群”。
征收房地产税和限制税收减免政策的适用范围相结合
美国对土地和房屋征收房地产税,又称不动产税,需要每年缴纳。税基是房地产评估值的一定比例(各州规定不一,多数从20%~100%不等)。目前美国的50个州都征收这项税收,各州和地方政府的税率不同,大约为1%~3%。
房地产税是地方政府财政收入的重要来源,对住房过度消费和投机也具有显著的抑制作用。对于很多的有房户来说,每年征收的房地产税是一笔不小的开支,而且,房价越高,房地产税赋越重。这就使得很多家庭做出购房决定时不仅要考虑购房成本,而且要考虑保有住房的税收成本。因而,大多数家庭购买和拥有住房时会从自己的真实需要和承受能力出发。房地产税也是州政府调控土地资源配置的主要手段,能够有效地阻止乱占地、占好地、占大地的现象发生,有利于从源头上防止住房开发的投机。
美国政府也通过限制税收减免政策的适用范围,来抑制住房的过度消费和投机。比如,在征收联邦个人所得税时,住房抵押贷款利息扣除只适用于首要住房和第二住房,房地产税扣除则只适用于首要住房。各州通过发行免息债券,给中低收入家庭提供的低息抵押贷款,这也仅适用于首次购房,并且要求住房价格不超过地区平均住房价格的90%。出售住房资本利得税的豁免仅适用于首要住房,而且每两年只能享受1次。若购入卖出间隔超过一年,则资本利得税(Capital Gains Tax)适用的税率较低。若购入卖出间隔不超过一年,则与一般所得税的税率相同。
将征收房地产税和限制税收减免政策的适用范围相结合,有效地抑制了过度的住房消费和投机。在美国,一个家庭拥有多套住房的情况只占极少数,炒房的现象也较少。
资助出租房建设和中低收入家庭购房
税收减免政策在为给中低收入家庭提供住房保障方面发挥着十分重要和独特的作用。各州为给首次购房的中低收入住户(收入不高于当地收入平均水平的115%)提供低息抵押贷款而发行了抵押贷款收益债券,购买抵押贷款收益券所赚取的利息免征所得税。以发行债券获得的收益提供的低息贷款,可用于购买新建住房或者现有住房,要求住房价格不超过地区平均住房价格的90%。到目前为止,州和地方政府住房金融管理部门,通过发行抵押贷款收益债券获得的收益,为360万个首次购房的家庭提供了低利率的贷款,每年资助大约10万个家庭。
各州为提供低息抵押贷款资助出租房开发而发行了多户住房债券,购买债券所获的利息免征所得税。这些出租房中至少应有20%的住房单元(在某些目标地区为15%)必须为收入不高于地区平均水平50%的家庭保留,或者40%的住房单元必须为收入不高于地区平均水平60%的家庭保留。到目前为止,多户住房债券项目资助开发了近100万套出租房,每年新增3.4万套廉租住房。
低收入住房税收补贴项目允许合格出租房的投资商在10年内,每年从应缴的联邦个人所得税中减去该不动产“资格基数”的一个固定比例。“资格基数”采取的计算方法是:从项目的开发总费用中减去地价及其他相关费用得到“合格基数”,合格基数乘以该项目中低收入住户单元所占的比例得到“资格基数”。项目位于房价相对收入偏高的“困难开发区”、低收入家庭集中的“合格人口普查区”时,将会额外得到一个130%的“基数扩大系数”,从而提高资格基数值。对于新建项目和重大修缮项目,为期10年的税收补贴总额相当于资格基数值的70%,每年可得到的税收补贴约为资格基数值的8%-9%。对于修缮费用低于每单元3000美元的不动产或那些同时接受其他联邦资助的不动产,为期10年的税收补贴总额相当于资格基数值的30%,每年可得到的税收补贴约为资格基数值的3%-4%。
至2005年为止,低收入住房税收补贴项目资助开发了超过153万个单元的出租房,该项目所容纳的住户比50多年前成立的公共住房项目还要多。对有房户的直接税收补贴,也有一部分为中低收入家庭获得。以2007年为例,年收入低于5万美元的纳税人中,有488万个纳税人获得了住房抵押贷款利息的联邦个人所得税前扣除,总收益为28亿美元,有496万个纳税人获得了房地产税的联邦个人所得税前扣除,总收益为12亿美元。
实行低交易税和资本利得税减免措施
美国的住房交易税率大大低于我国的营业税率。不同的州税率不一样,从科罗拉多州的0.01%到德拉瓦尔州的2%不等。有5个州不征收房地产交易税,分别是密西西比、密苏里、新墨西哥、北达科他和怀俄明。
1997年《纳税者负担减轻法案》实施,对原有的住房出售资本利得税减免政策进行了调整,减免的标准统一了,受益面也扩大了。根据该法案,有房户出售过去5年内居住满2年(可以是不连续的)的首要住房的(部分)获益可免缴联邦资本所得税。单身的有房户免征资本利得税的最高收益为25万美元,已婚夫妇免征资本利得税的最高收益为50万美元。每两年,有房户可享受该项优惠一次。由于美国的房价并不高、房价变动也相对较小,住房出售收益能够达到以上额度的很少。对于某些特殊情况,如工作地点变更、健康原因、不可预见的环境变化(死亡、离婚、分居、纳税者本人或其他特定的合格个人一胎多生),住房出售时可以按过去5年内居住合格天数占730天(两年)的比例对资本利得税进行减免。
通过该项政策,2007财政年度约减免税收168亿美元,占当年与住房有关的税收总支出的12.8%。低交易税和资本利得税减免措施使得住房交易的成本较低,有力促进了二手房市场的繁荣。在美国房地产市场中,二手房交易占据了主要部分。统计数字显示,近年来美国二手房与新房成交量之比约为6比1,受金融危机的影响,2008年内美国二手房总销售量同比减少了13.1%,仍达到494万幢。
结论
美国住房税收政策市场的调控作用对我国具有重要的借鉴意义。我国目前商品住房价格偏高,超出了普通家庭的承受能力,通过住房抵押贷款利息个人所得税的减免来降低消费者的负担、进一步繁荣住房市场是一种有益的选择,但必须精心设计,切实平衡好租房户、购房户之间以及不同收入阶层人群之间的关系。为了抑制过度消费和囤积炒房,税收的减免应限于首要住房(自住房),同时应征收房地产税(我国称之为物业税)提高住房的保有成本。降低首要住房(自住房)交易环节的税负,有利于促进二手房市场的繁荣,方便消费者根据自己的财务情况和居住需求动态调整自己的住房状况。通过税收减免吸引私人投资廉租住房的开发经营扩大供给,有利于改变我国各级政府资金缺乏、投入不足的状况。
参考文献:
1.The staff of the Joint Committee on Taxation. Estimates of federal tax expenditures for fiscal 2008―2012[R].