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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键词】 职工福利费 纳税管理 会计核算 企业财务通则 所得税
从2007年月1月1日起,新的《企业财务通则》(以下简称《通则》)在国有及国有控股企业中正式施行,其他企业可以参照执行。新的《通则》将原来应当由职工福利费开支的基本医疗保险、补充医疗保险、补充养老保险等内容,都规定为直接列入成本(费用),企业因此不再需要按照工资总额的14%计提职工福利费,终结了已经延续了几十年的职工福利费财务制度。新的《通则》规定企业不再按工资总额计提职工福利费,但现行的相关税收法律、法规对职工福利费支出税前扣除标准仍然存在。2008年1月1日正式实施的《企业所得税法实施条例》第四十条规定:企业发生的职工福利费支出,不超过工资薪金总额14%的部分,准予扣除。会计与税务上对职工福利费的计提及列支存在差异。职工福利费支出主要包括非货币性职工福利与辞退福利。下面就职工福利费的会计和税务处理做一下比较。
一、职工福利费支出的会计处理
根据规定,新的《企业财务通则》已于2007年1月1日起正式实施。从会计核算的角度说,影响在于两方面:一方面,改变了会计人员几十年来的操作习惯,不能再沿用过去的做法,即每到会计期间终了,就按税前可扣除的工资总额的14%计提福利费,无论以前会计期间有无福利费余额,均可如此操作;另一方面,今后真正的福利费开支将直接在成本费用中列支,也就意味着必须以合规的外来原始凭证人账,而不能像以前那样随便以在费用报销单上签名的方式,支取福利费。这体现了真实性的原则;明确界定了职工薪酬包含的福利费内容;历史性的解决了职工薪酬的范围、确认、计量和披露。如此统一的福利费的确认和计量有助于企业提供相关、可比、可理解的会计信息,满足报表使用者多层次的需要,保证会计信息的质量。
1、非货币性职工福利
企业向职工提供的非货币性职工福利,应当分别情况处理:以自产产品或外购商品发放给职工作为福利。企业以其生产的产品作为非货币利提供给职工的,企业应当按产品的公允价值和相关税费,计量应计入成本费用的职工薪酬金额,并确认为主营业务收入,其销售成本的结转和相关税费的处理,与正常商品销售相同。以外购商品作为非货币利提供给职工的,应当按照该商品的公允价值和相关税费,计量应计人成本费用的职工薪酬金额。将拥有房屋等资产无偿提供给职工使用,或租赁住房等资产供职工无偿使用。企业将拥有的房屋等资产无偿提供给职工使用,应当根据收益对象,将住房每期应计提的折旧计人相关资产或费用,确认应付职工薪酬。租赁住房等资产供职工无偿使用的,应当根据收益对象,将每期应付的租金计入相关资产或成本费用,并确认应付职工薪酬。难以认定收益对象的,直接计入当期损益,并确认为应付职工薪酬。
2、辞退福利
企业在职工劳动合同到期前解除与职工的劳动关系,或者为鼓励职工自愿接受裁减而提出的给予补偿的建议,同时满足以下条件的,应当确认因解除与职工的劳动关系给予补偿而产生的预计负债,同时计入当期管理费用:企业已经制定正式的解除劳动关系计划或提出自愿裁减建议,并即将实施。企业不能单方面撤回解除劳动关系计划或裁减建议。对于职工没有选择权的辞退计划,应当根据计划条款规定的拟解除劳动关系的职工数量,每一职位的辞退补偿等集体应付职工薪酬。对于自愿接受裁减建议,因接受裁减建议的职工数量不确定,根据预计的职工数量和每一职位的辞退补偿等计提应付职工薪酬。在账务处理上,确认因辞退福利产生的预计负债时,借记“管理费用”、“未确认融资费用”科目,贷记“应付职工薪酬-辞退福利”科目;各期支付辞退福利款项时,借记“应付职工薪酬-辞退福利”贷记“银行存款”科目;同时,借记“财务费用”科目,贷记“未确认融资费用”科目。
二、职工福利费支出的税务处理
《企业所得税法实施条例》第四十条规定,企业发生的职工福利费支出,不超过工资薪金总额14%的部分,准予扣除。2008年3月24日国家税务总局下发了《关于做好2007年度企业所得税汇算清缴工作的补充通知》(国税函12008]264号)文件。其中第三条规定:“关于职工福利费税前扣除问题:2007年度的企业职工福利费,仍按计税工资总额的14%计算扣除,未实际使用的部分,应累计计入职工福利费余额。2008年及以后年度发生的职工福利费,应先冲减以前年度累计计提但尚未实际使用的职工福利费余额,不足部分按新企业所得税法规定扣除。企业以前年度累计计提但尚未实际使用的职工福利费余额已在税前扣除,属于职工权益,如果改变用途的,应调整增加应纳税所得额。”2008年度职工福利费超过计税标准的部分,执行新的《通则》的企业,可以在年初结余的指标中抵扣,不足抵扣的部分要进行纳税调整;未执行新的《通则》的企业,2008年度职工福利费超过计税标准的部分可以在年初应付福利费科目余额中列支;2008年度职工福利费支出未达到职工工资总额14%的节余部分,不得带入下一年度使用。
1、非货币性职工福利
根据相关税法规定,企业在职工福利方面使用本企业的产品与商品的,应作为收入处理,计算交纳企业所得税;企业将资产、委托加工的货物用于集体福利或者个人消费,属于视同销售行为,要征收增值税;企业将自产的应税消费品用于职工福利方面的,也要视同销售,依法交纳消费税。
2、辞退福利
税法规定,企业对已达一定工作年限、一定年龄或接近退休年龄的职工内部退养支付的一次性生活补贴,以及企业支付给解除劳动合同职工的一次性补偿支出,原则上可以在企业所得税前扣除,企业给职工的一次性生活补贴或一次性补偿金支出额较大,应由审批的国税机关视情况确定在3年内均匀摊销。
3、其他福利支出的会计与税务处理
对于职工教育经费和工会经费,会计处理和税收处理一致。都是在计税标准范围内,按照实际发生额计入有关成本和费用中。在各项保险及住房公积金上,纳税人按规定为全体雇员交纳的基本养老保险、基本医疗保险、基本失业保险、按经省级税务机关确认的标准缴纳的残疾人就业保险金可以扣除。为特殊工种支付的法定人身安全保险,可以扣除。为全体雇员按国务院或省级人民政府规定的比例或标准缴纳的补充养老保险、补充医疗保险,可以在税前扣除。(国税发[2001]第39号)中规定:企业按国家统一规定为职工缴纳的住房公积金,可以在税前据实扣除。
三、职工福利费支出的实例分析
某公司2007年1月1日执行新的《通则》,2006年12月31日应付福利费余额100万元,2007年度职工工资总额950万元(计税工资800万元),2007年度职工福利费支出180万元;2008年度职工工资总额1000万元,2008年度职工福利费支出200万元。公司会计处理为:
2007年:
借:职工工资等950
贷:应付职工薪酬――工资950
借:应付职工薪酬――福利费180
贷:库存现金180
2008年:
借:职工工资等1000
贷:应付职工薪酬――工资1000
借:应付职工薪酬――福利费200
贷:库存现金200
上述事项如何进行税务处理?分析:公司2007年度职工福利费支出180万元,其中:在“应付职福利费”中列支100万元,在“成本费用”中列支80万元,2007年末“应付职福利费”科目余额为零。按企业所得税暂行条例规定:A公司税前可以列支职工福利费112万元(800?鄢14%),加上期初节余100万元,共计可列支职工福利费用212万元,2007年度实际发生职工福利费列支180万元,两者相比,节余32万元(应付福利费账面余额零)可以带到2008年度使用。公司2008年度职工福利费支出200万元,全部计入当期成本费用;按企业所得税法实施条例规定:公司税前可以列支职工福利费140万元(1000?鄢14%),加上期初节余32万元,共计可列支职工福利支出172万元,2008年度实际发生职工福利费列支200万元,超支28万元调增2008年度的应纳税所得额。
总之,根据“十一五”规划纲要关于“统一各类企业税收制度”的要求和我国经济发展的实际需要,制定统一的企业所得税法,为各类企业创造一个成熟规范、公平竞争的税收法制环境是十分必要的。笔者认为,《企业所得税法》应与新的《企业财务通则》规范一致。停止计提应付福利费,改为要求企业按照实际支付给职工的各项福利费用据实计入成本。
【参考文献】
[1] 封海霞:职工薪酬在会计准则和所得税法中规定差异比较[J].冶金财会,2007(12).
[2] 赵治国:职工薪酬会计与税法处理差异浅要分析[J].财会学习,2008(5).
摘 要 为帮助会计人员理解所得税核算准则,本文通过讲解资产负债观下企业所得税会计处理的理论,分析暂时性差异的实质,对所得税核算进行探讨,便于相关人士进行所得税核算。
关键词 资产负债观 暂时性差异 会计处理
为实现与国际会计准则的全面趋同,我国财政部2006年2月颁布了新的会计准则。依据《企业会计准则第18号―所得税》的规定,2008年我国企业应采用资产负债表债务法进行企业所得税的会计核算。随着它的实施,掌握新的所得税核算方法摆在了所有会计人员面前。这一新的核算方法较之以前的所得税会计处理方法,其理念、分析思路和处理方法都有较大变化,鉴于理解和掌握新的所得税核算方法有一定难度,本文从加强新所得税核算的理论认识出发,通过分析暂时性差异的实质确定暂时性差异的类型,并在此基础上正确核算企业所得税作一探讨,旨在帮助相关人士更好的理解所得税核算。
一、资产负债表债务法会计核算的思路
资产负债表债务法下,首先从资产负债表出发分析每一项应税业务,比较按照企业会计准则规定确定的账面价值和按照税法规定确定的计税基础,将两者之间的差额按本质区分为应纳税暂时性差异和可抵扣暂时性差异,从而确认相关的递延所得税负债和递延所得税资产。计算确定应交所得税,并在此基础上确定利润表中的所得税费用。所得税核算最关键步骤便是分析差额的实质,然后判断递延所得税核算应运用的会计科目,从而正确核算企业所得税。
在核算所得税时,要先理解会计与税法的关系,注意暂时性差异的发生与转回一般只会造成当期所得税费用与递延所税之间互相转换,不会影响企业所得税费用总额,它只存在时点缴纳的差异,本文中的“多缴”,“少缴”只是相对当期而言,暂时性差异是站在未来的角度定义的,也就是说可抵扣暂时性差异(或应纳税暂时性差异)在未来可抵减应纳税所得额(或调增应纳税所得额),它们对当期的所得税费用的影响相反。
二、暂时性差异的实质分析
暂时性差异包含时间性差异和非时间性差异,具体分应纳税暂时性差异和可抵扣暂时性差异,许多书上都列举了判断暂时性差异的方法,但与实务工作者常规思路不一致导致理解上的难度,本文拟从解析核算所得税相关概念的角度将资产、负债与收入、成本联系起来,从适应会计的常规思维定势角度分析差异实质。
(一)资产产生的暂时性差异实质分析
资产具有直接或间接导致经济利益流入企业的潜力,同时,资产在占有使用过程中会慢慢损耗转化为企业的成本。
从资产产生潜在收入的角度对资产账面价值进行理解,资产的账面价值代表企业持续使用及最终出售该资产时会取得的经济利益的总额,核算所得税时,为方便记忆可将资产的账面价值形象的取得“未来收入”的能力大小。
从资产转化为成本的角度对资产计税税基础进行理解,资产的计税基础代表的是一项资产在未来期间可予抵税的经济支出总金额,在所得税核算时可以将计税基础形象的看作“未来成本”的金额。
资产在初始确认时,其账面价值和计税税基础都是其取得成本,二者不会产生暂时性差异。在资产持续使用过程中,由于会计和税收规定的不同将导致纳税在时间上的差异。
资产的账面价值大于计税基础,即“未来收入”大于“未来成本”,增加未来应纳税所得额,相对应将来应“多缴”税,当期则“少缴”,对当期来说,少缴的部分将来应缴纳,形成应纳税暂时性差异。
资产的账面价值小于计税基础,即“未来收入”小于“未来成本”,导致抵减未来应纳税所得额,将来可以少“缴税”,当期应“多缴”,多缴的部分将来可抵扣,形成可抵扣暂时性差异。
例:甲公司2009年12月31日存货的账面余额100万元,已提存货跌价准备10万元,则该存货有产生90万元未来收入的能力,出售时可按购入成本100万元抵税,形成100万元的未来成本,该项资产在所得税核算时形成-10万元的应纳税所得额,产生可抵扣暂时性。
(二)负债产生的暂时性差异实质分析
负债账面价值是指预期会导致经济利益流出企业的现时义务。实质是确认负债时的“全部经济支出”,为计算所得税可形象的将其理解为“全部成本”。
负债的计税基础是指负债的账面价值减去未来期间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按照税法规定可予抵扣的金额。也就是说,负债的计税基础就是按照税法规定当期可抵税的金额。为计算所得税可形象的理解为“当期成本”的金额。
负债暂时性差异的理解相对较简单,它实质上是因为该项负债有未来可予抵扣的金额存在。即从费用中提取了负债,属推迟确认费用,存在“未来成本”。“未来成本”=“全部成本”减“当期成本”。
负债的账面价值大于负债的计税基础,即“全部成本”大于“当期成本”,二者之差“未来成本”大于0,未来成本可抵减未来收入,意味着未来期间利润减少,将来可以少“缴税”,形成可抵扣暂时性差异。
负债的账面价值小于负债的计税基础,即“未来成本”小于0,将导致增加未来应纳税所得额,相对应将来应“多缴”税,形成应纳税暂时性差异。这种情况少见。
例:甲公司2009年末预提产品保修费用100万元(预计负债)假设保修费用在实际支付时抵扣,账面价值=全部成本100万元,计税基础=当期费用=0,形成“未来成本”100万,产生可抵扣暂时性差异。
(三)特殊项目产生的暂时性差异实质分析可比照资产和负债的分析方法
三、企业所得税的核算
资产负债表债务法核算所得税时将暂时性差异的影响数列为所得税费用的一部分,并将其影响数列示在资产负债表上。其思路:分清暂时性差异类型的基础上计算当期递延所得数期末数;计算出期末数减期初数的差额,即为当期递延所得税资产及递延所得税负债的本期发生额;利用当期应交所得税和当期递延所得税倒挤出所得税费用数额。
对于当期应交所得税,由于涉及到纳税调整,可以利用下面的公式,这个公式不需要象传统的做法那样去分析前期的所得税在本期是否转回,只需关注递延所得税的发生额,比较简单,具体用公式表述如下:
应交所得税=(会计利润+需纳税永久性差异-不纳税永久性差异)*税率-递延所得税资产本期发生额+递延所得税负债本期发生额。
递延所得税资产本期发生额=可抵扣暂时性差异期末余额*税率-其期初余额
递延所得税负债本期发生额=应纳税暂时性差异期末余额*税率-其期初余额
需纳税的永久性差异:计入利润表但计税时不允许扣除的费用+税务认可而会计上没确认的收入
不需纳税的永久性差异:计入利润表但计税时免交税的收入+税务认可而会计上没认可的支出
递延所得税资产发生额如为正,则借记“递延所得税资产”,递延所得税负债发生额如为正,则贷记“递延所得税负债”,这两者如为负则相反,应交所得税在贷方,按照借贷平衡账务关系可倒挤出所得税金额。
例:某企业2009年利润总额为100万元,所得税税率为25%,2009年1月购入一台新设备并投入使用,原值20万元,无残值,税法规定折旧年限4年,会计上按2年计提折旧;2009年末一项存货原值60万,已提存货跌价准备6万元;2009年为某产品提供保修服务,预计负债10万无;国库券利息收入10万元;业务招待费超过税法规定5万元;因违反税法规定被罚滞纳金5万元;09年初递延所得税资产余余额10万。计算2009年所得税费用。
分析如下:
1.当期递延所得税
暂时性差异:①可抵扣暂时性差异:设备的账面价值10万,计税基础15万,可抵扣差异:15-10=5,存货账面价值54万,计税基础60万,可抵扣差异60-54=6万,预计负债账面价值10,计税基础10-10=0,可抵扣差异10-0=10万当期递延所得税资产发生额=(5+6+10)×25%-期初10=-4.75万。
2.当期应交所得税
当期应交所得税额:(100+违法罚款5-国债利息收入10)×25%-4.75=19万元应交所得税:19万元
3.当期所得税费用
当期所得税19-(-4.75)=23.75万
最后编制的分录如下:借:所得税费用237500元,贷:递延所得税资产47500元;贷:应交所得税190000元。
四、结语
所得税会计核算具有综合性强,时间跨度长的特点,需要在透彻理解所得税会计核算原理的基础上详细解读税法及其条例,把会计知识和税法知识融会贯通。
参考文献:
随着经济建设投入力度的加大和社会改革的强力推动,我国电力行业发展迅猛,经历了历史的革新和技术的演变,从政府的宏观管理逐渐过渡到电力企业的自主管理。这种市场化的转变模式使得电力企业无法沿用过时的经济和财务管理模式,财务会计的工作越来越现代化和市场化,财务会计的工作制度也发生了很大的改变。内容和制度的改革和进步是市场经济进程无法避免的管理上的考验,也是企业管理改革的契机和方向,以及促进企业管理创新的直接动力。加大会计核算是财务工作在企业管理中的必然趋势,目前的电力企业中,财务管理的重视度不够,管理的弊端较为严重。市场化的经济形势和企业运行模式对财务管理的模式和方法有了更高的目标,市场迫切需要全新的财务管理。
二、当前电力企业会计核算的弊端
为了满足市场发展的需要和社会改革大背景下企业管理模式创新的需求,也是为了提升目前我国电力企业财务管理的水平,改善当前电力企业核算水平低下的现象,电力企业必须清楚认识当前电力其自身会计核算工作的现状和存在的弊端。并针对这一系列的弊端进行分析和论证,制定相应的措施和解决方案。
(一)管理机制的不完善
在当前阶段,我国很多企业包括电力企业的财务管理约束机制和管理制度还不健全,需要相当长的一段时间进行探索和实践。电力企业的管理过程中,严格的法律和责任制度的约束方案在实际操作中得不到全面的应用和整合。虽然企业财务的管理在配套的实施方案上采取多面化设计,但是财务管理规模扩大的趋势更加靠前。因此,电力企业面临的财务管理压力相当大。不符合市场化的财务管理的架构没有得到及时的整改;电力企业的操作存在重复的性质,因而在资源的利用上效率很低,浪费很大,从而导致财务管理的执行力很差。电力企业的自我管理的制度和约束力十分苍白,机制很不完善,很大一部分是责任制度的不完善,引发的工作机制的不作为。我国会计核算在电力企业中很难发挥其自身的监督作用和监督力度。
(二)缺乏财务意识
电力企业目前的财务管理不仅制度不完善,而且很大一部分财务工作者没有形成财务工作的意识,这可能是出于电力企业的劳动保证机制的稳定性。许多财务人员依仗保险的机制,在意识和行动上不重视财务管理与电力企业生产运营之间的关系,淡化了财务管理的重要性。在电力企业的财政梳理中经常出现工作随意和玩忽职守的情况,对此,企业应该根据财务管理中的不足和职务意识缺乏的现象,强化财务人员的职务和工作意识,不断强化制度和奖惩措施,在根本上端正电力企业在管理中的财务意识。全面提升财务人员的专业技能和职业素质,推动其主观能动性的发挥,在思想上和职业素养上认识财务管理的严肃性和重要性。同时还要自我约束,严于律己,严谨工作态度和工作方法,避免误差和错误,减少失误发生,降低企业资源的浪费,降低成本输出。
(三)核算数据的失实
如果电力企业的会计核算的实时数据不能如实反映企业的财政状况,不能及时反馈经济活动的财务动态,这将造成电力企业的管理和管理决策受阻,更谈不上对其他部门财务收支的指导和监督。另外的影响是难以提出完备的方案指导企业的高效率运行,更加严重的问题是企业将面临市场化的淘汰和经济效益的锐减。从这些方面不难看出,财务管理的过程中务必保证电力企业数据的统计和核算的精确度及误差控制。显然我国当前的电力行业在实际的运营中数据的精确核算还不达标,数据的误差控制还是很难得到落实。另外,财务报表及其原件的损毁和遗失也是电力企业数据核算无法高精度进行的重要影响。
三、强化会计数据核算的措施
电力企业的数据统计关乎电力企业的社会效益和自身的经济效益,只有做好数据统计的基础工作才能在财务的管理上更加科学和规范化。此外,电力企业还要强化其会计核算的措施,根据实际的运营流程和经济业务的发展状况,针对以往工作中存在的弊病,制定相应的核算流程和复查规章。针对电力部门核算水平低下的情况,企业的决策应该偏向财务管理水平的提升,具体的方案可以根据财务的实质内容和工作机制提出改进措施。首先,是财务管理认识的改变,企业的管理层必须改变陈腐的管理制度和规章制度,鞭策员工提升财务管理的意识和责任感;然后,企业应当把握电力行业的动态信息,抓住发展趋势的契机,完善员工对财务管理重要性的深度认识和信息反馈渠道。其次,企业应当借助信息技术的科学性来强化会计核算人才技能的培训和人才的储备。最后,电力企业必须健全财务管理的制度,注重财务管理的细节实施。
四、提升企业财务管理水平
强化会计核算的措施和完善相关制度,其根本和最终的归属就是提升企业的财务管理水平。电力企业的经济业务分布范围大,涉及的经济数据多,因此在财务管理上对企业是一项考验。
(一)来往款项管理
电力企业财务管理的重要一项就是与其他企业经济往来中的款项收支,它是企业资金收支的重要部分。严谨的资金来往管理有利于电力企业经济状况的了解和经济活动的开展,也有利于企业效益状况的分析和资金风险的预测,也在销售上帮助企业建立信用识别制度和资金循环的追踪制度。
(二)会计人员素质管理
电力企业会计人员的素质应该说直接关系到财务管理的水平,会计人员是财务管理水平的核心。因此,电力企业想要提高财务管理水平,就应该以人为本,不断加强技能和素质培训的投入,不断提高会计人员的技能和职业素质。构建科学的培养制度和考核方案,建立心理评估中心,从技能和心理层面两个方向上积极推动会计人员素质的高水平建设和管理。
五、结束语
财务会计是指为已经完成的资金运动全面系统的核算与监督,并向信息使用主体提供经济信息;税务会计的定义为对纳税人应纳税款的形成、申报、缴纳进行反映和监督的一种管理活动。从财务会计和税务会计的定义可以看出,财务会计与税务会计存在相互交叉的部位,尤其在我国计划经济时代,由于会计信息使用主体单一,财务会计和税务会计的交叉重叠程度更高。但是,我国实行改革开放政策以后,我国逐渐形成了较为完善的市场经济,会计信息使用主体的也逐渐增多,并呈现多元化的趋势,投资者、政府和债权人都是财务会计信息和税务会计信息使用主体。不同的会计信息使用主体使用会计信息的不同有很大的差异,也会导致财务会计和税务会计信息的矛盾不断加大。随着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不断完善,市场化程度不断提高,财务会计和税务会计的矛盾也难以调和,二者相互分离是二者关系而来发展的主要趋势。但是,当前我国经济发展处于特殊的经济转型阶段,该阶段的经济发展要求财务会计和税务会计要具有较高的协调性,才能满足发展需求。对国家而言,财务会计和税务会计具有高协调性有利于政府降低征税和管理税收的成本,从宏观角度调整经和优化经济结构,形成帕累托最优。对企业而言,财务会计和税务会计具有高协调性有利于企业优化结构和制度,降低纳税风险和税收成本。
二、财务会计与税务会计的差异类型
1.财务会计与税务会计组成要素不同。根据相关会计制度标准,财务会计包括6个要素,要素为企业资产、负债、利润和费用等方面。而税务会计只包括4个要素,而且根据税务会计的定义,税务会计包含的4个要素也主要与企业的应缴纳税款有关,如纳税所得、应纳税额。
2.财务会计与税务会计的目标不同。财务会计和税务会计的目标分别为提供决策参考信息和保证企业依法纳税和、低企业纳税负担。财务会计是指为已经完成的资金运动全面系统的核算与监督,并向信息使用主体提供经济信息,财务会计的目标是通过会计活动向信息使用者提供真实有用的信息,如提供真实的企业资产信息,企业财务经营状况信息,为信息使用者的管理或投资提供参考。税务会计的定义为对纳税人应纳税款的形成、申报、缴纳进行反映和监督的一种管理活动。从税务会计的定义可以看到,税务会计是在遵循有关税务法律法规的基础上,对企业的税务经济经济指标进行核算,在确保企业依法纳税的基础上减轻企业的负担。
3.财务会计和税务会计核算差异。财务会计和税务会计核算差异主要表现在核算对象、核算原则以及核算依据三个方面的差异。在核算对象上,财务会计核算企业所有经济活动及事项涉及的货币计量,而税务会计只核算与企业税务有关的经济活动,如税收变动核算,财务会计核算对象的范围远远大于税务会计核算对象的范围;在核算原则上,财务会计核算更加重视核算工作的稳定性,注重与税务会计核算的结合。而税务会计涉及企业纳税问题,属于法律范畴问题,因此税务会计核算原则为遵循有关税务法律法规、公平、便于管理等。在核算依据上,财务会计核算是对企业财务活动的记录,它只需依据有关会计制度和准则即可,财务会计核算的灵活性更高,而且不同行业的会计核算也存在很大差异。而税务会计的核算的原则为相关税务法律法规,因而税务会计核算工作的依据为我国税法,根据税法规定记录企业纳税金额,并及时申报。税务会计核算的强直性、统一性和客观性都高于财务会计核算,而且任何行业企业税务会计核算都具有此特点,都以税法为核算依据。
三、财务会计与税务会计协调对策
1.完善税务会计理论构建。税务会计理论在我国发展时间较短,还未形成完善的税务会计理论,税务会计理论体系缺失严重,税务会计理论仍未脱离财务会计理论的指导,税务会计理论无法指导税务会计与财务会计的协调。因而,研究人员还需要完善税务会计理论研究,形成符合我国企业发展状况以及我国税法的税务会计理论体系,将税收学的相关概念转化为税法学的基本原理和概念,借助会计学的理论和方法将企业应缴纳的税款通过会计系统予以体现,实现会计制度和税收法律法规在管理层面的合作与配合,协调财务会计和税务会计的关系,让二者在协调中得到良性发展。
2.完善税务会计核算内容。从财务会计和税务会计的内容上看,两者的核算内容有很大的差别,因而要减少两者之间核算内容的差别。具体操作为:财务会计和税务会计在处理所得税上,要加强统一,尽量减少核算内容上的不一致事项。在遵循所得税税收制度的基础上,税收人要尽量与会计制度保持一致,放宽应税费用的列支标准,加大税收扣除,涵养税源,为企业发展提供动力。
3.统一核算基础。我国企业税收采用收付实现操作制度,虽然这种操作方式简单,有利于保全税收。但是财务会计利润核算以及应缴纳所得税额之间容易产生差异,导致会计可比性的信息质量要求匹配收入与费用的会计原则,无法体现我国税收公平公正的原则。因此,税务会计也应该将权责发生制作为会计计量的基础,从中协调财务会计与税务会计之间的差异,体现我国税收公平公正。最后,统一企业所得税,平衡内资企业和外资企业的所得税,减轻内资企业负税压力。而且随着我国经济发展水平提高,内资企业和外资企业所得税统一符合我国企业所得税未来改革发展方向。
四、结语
关键词:基本建设;核算;行政事业单位;会计
中图分类号:F23 文献标志码: A 文章编号:1673-291X(2011)07-0121-02
一、问题提出
目前,按照《行政事业单位会计制度》的有关规定,行政事业单位对重大工程建设项目的核算流程是:先预付该工程款,待工程完工后,由税务部门结算各项税费并出具各种完税凭证,施工单位再根据税务部门所提供的各种完税凭证连同工程项目决算书一并结转工程成本和登记固定资产账。这样既可以防止税款的流失,也可以防止超预算支付工程款的问题,但是期间也暴露出了不少问题,如施工方以工程未验收或工程款没有全部支付为由而长期拖欠或迟迟不缴纳税款,造成施工核算单位无法进行年终决算,且其工程支出账面结余很大,事实上该工程早已完工或已经达到了预计可使用状态,这样就会出现巨额隐形赤字,造成财政年终决算数字失真,由此会产生以下两方面问题:
1.税款拖欠严重。国家税收不能及时入库,影响了财政资金的周转及其职能的发挥。
2.会计核算失真。从会计本质的核算与监督职能来看,以预付款的形式列支工程款而不做支出,如果工程工期较长、投资较大,而不按工程实际进度进行结算,在年终就会有大量资金结余到账面,这些数字的背后可能隐藏着巨额的赤字,容易造成财政年终决算失真。
二、实例分析
通过下面的具体实例我们来探讨以预付款的形式列支工程款而不做支出,对年终财政决算所造成的种种影响。
例如:某单位修建一幢办公大楼,工程预算价为700万元,2008年1月18日一次性拨付专项资金200万元,2008年1月23日支付工程前期费用15万元,2月27日根据工程进度,支付工程进度款200万元,12月31日支付工程款290万元。2009年4月工程完工,并于5月23日根据工程预决算中心审定,最终造价为705万元,支付剩余款项,同时财政代扣税金23.256万元。
按照目前现行的行政事业单位会计制度,有关2008年的账务处理如下:
(1)收到财政部门拨来专项资金时:
借:银行存款 200
贷:拨入专款 200
(2)支付前期费用:
借:专款支出――办公楼支出 15
贷:银行存款 15
(3)预付工程款时:
借:预付账款――***公司 490
贷:银行存款 490
(4)年终结转:
借:拨入专款 15
贷:专款支出――办公楼支出 15
2009年施工单位缴纳税款索取正式税务发票后账务处理如下:
(1)借:专款支出―办公楼支出 705
贷:银行存款 215
预付账款 ――***公司 490
(2)登记固定资产:
借:固定资产――办公楼 720
贷:固定基金 720
(3)年终结转:
借:拨入专款 185
贷:专项结余 185
借:专项结余 705
贷:专款支出――办公楼支出705
通过上述例子可以看出,虽然纳税人最终在2009年缴纳建筑营业税23.256万元,但是在2008年并未及时缴纳税税金。从财政总决算数字来看,2009年当年专项支出15万元,结余专项资金185万元,其实当年实际支出505万元,超支305万元,隐形超支达105万元,如果工程迟迟不决算,一方面导致税款不能及时入库,另一方面也容易使会计核算不真实,不利于对经济活动的监督。
三、对策与建议
为了强化会计核算和及时组织税款入库,以及能够为税收征管和财政监督工作提供科学依据,笔者认为应从以下两个方面进行探讨和改进:
1.改变税款征收方式。改变目前工程完工后一次纳征收全部税款的做法后,可以根据具体实际情况,灵活进行有关税款的预征。如在工程完工70%后,由财政部门协助税务机关根据工程预算书,进行税款的预征和扣缴,等到工程完工决算后,再进行相关税款的补证与退库。这样即可避免由于工程周期长,给单位的账务处理造成极大的不便,又可以防止施工单位长期拖延税款现象的发生。
2.改进会计核算办法。对于行政事业单位基本建设的会计核算流程是:预付工程款时直接借记“在建工程”科目,贷记“在建工程占用资金“科目,同时,借记“基建支出”科目,贷记“银行存款”科目;当工程完工进度达70%后,根据工程预算书所核征的预缴税款,借记“在建工程”科目,贷记“在建工程占用资金”科目,同时借记“基建支出”科目,贷记“银行存款”科目;待工程完工验收后,借记“固定资产”科目,贷记“在建工程”科目,同时借记“在建工程占用资金”科目,贷记“固定基金”科目。这样在各核算期间“在建工程占用资金”和“在建工程”科目的期末余额,就反映了尚未完工的各项在建工程实际所发生的各项费用,有利于进行会计监督。
运用该核算流程和方法,前例的账务处理应如下:
(1)2008年收到财政部门拨来专项资金时:
借:银行存款 200
贷:基建拨款 200
(2)支付前期费用时:
借:在建工程――**工程 15
贷:在建工程占用资金 15
同时:
借:基建支出――前期费用 15
贷:银行存款 15
(3)预付工程款时:
借:在建工程――工程款 200
贷:在建工程占用资金 200
同时:
借:基建支出――**工程 200
贷:银行存款 200
(4)当预付工程款支付款项达到工程总预算的70%时(预征有关税费:700 x 3.3% = 23.1万元,在账务处理上虽然反映支付工程款,实际上依据税务部门的完税凭证而直接转入国库):
借:在建工程――工程款 290
贷:在建工程占用资金 290
同时:
借:基建支出―― **工程 290
贷:银行存款 290 (含代扣并直接转入国库税费23.1万元)
年终结转:
借:基建拨款 200
贷:结余 200
借:结余 505
贷:基建支出――前期费用 15
――**工程490
2009年有关账务处理:
补证并代扣税款以及支付剩余款项(按照工程决算书审定为705万元,应补交相关税费5×3.3% = 0.165万元)
借:在建工程―― **工程 215
贷:在建工程占用资金 215
借:基建支出―― **工程 215
贷:银行存款 215 (含补证代扣并直接转入国库税费0.165万元)
同时:
借:固定资产 720
贷:在建工程――**工程 720
借:在建工程占用资金 720
贷:固定基金 720
从上述账务处理来看,各核算期间“在建工程占用资金”和“在建工程”科目的余额,能够真实地反应了该项工程的实际支出情况,不仅有利于工程预算资金的核拨和年度财政的科学决算,而且还能及时组织各项税费的及时扣缴与入库,保证了财政资金的有效使用。
参考文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