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加强境外资产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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加强境外资产管理

加强境外资产管理范文第1篇

关键词:企业 境外投资 经营管理

2012年5月1日,国资委的《中央企业境外投资监督管理暂行办法》(国资委令第28号,以下简称“境外投资监管办法”)正式实施。随同2011年实施的《中央企业境外国有资产监督管理暂行办法》(国资委令第26号,以下简称“境外资产监管办法”)和《中央企业境外国有产权管理暂行办法》(国资委令第27号,以下简称“境外产权管理办法”)一起,三个“办法”构成了国资委对中央企业(以下简称“央企”)境外国有资产监督管理的制度体系。三项制度的颁发对我国央企大举实施“走出去”战略,培育具有国际竞争力的世界一流企业,具有十分重要的现实意义。

《境外资产监管办法》共七章四十条,主要内容是:明确了国资委、央企对境外国有资产的监督管理职责;提出了央企境外投资及后续管理过程中各个关键环节的管理要求;明确了境外企业生产经营活动中各项基础管理工作的原则性要求;规定了境外企业重要经营管理事项的报告程序、内容和时限;从企业内部管理和外部监督两个层面提出了境外国有资产监管工作内容和要求。

《境外产权管理办法》共二十条,主要内容是:规范了境外国有产权登记和评估项目管理,对境外企业产权转让等国有产权变动事项的审核权限、基本程序、转让价格、转让方式、对价支付等做出了具体规定;明确了红筹上市公司国有股权管理的基本原则;规范了个人代持境外国有产权、设立离岸公司等事项。

《境外投资监管办法》共十八条,主要内容是:通过定义境外投资的概念,明确了《境外投资监管办法》适用的范围;明确了国资委、央企对境外投资监管的职责;提出了境外投资活动应当遵守的原则;要求央企建立健全境外投资管理制度;规定了央企境外投资计划报送制度;明确了主业境外投资项目备案和非主业境外投资项目审核的程序和内容;对提高境外投资决策质量和加强境外投资风险防范提出了要求。

整个监管制度体系从内部控制制度建设、境外投资与经营行为规范、重大事项报备、监督考核等方面,对境外国有资产监管做了详细要求和规定,对维护境外国有资产权益、防止境外国有资产流失提供了充足的法律依据,使央企对外投资有法可依,一定程度上保障了境外投资行为和国有境外资产的安全、可靠。

1.加强内控机制建设

与1999年财政部颁发的《境外国有资产管理暂行办法》相比,国资委针对央企出台的境外资产监管办法中对制度建设提出了一系列规定,要求央企加强内部控制机制建设,建立健全境外资产管理相关制度,保证境外投资和经营管理有章可循、合规合法。

《境外资产监管办法》指出,央企应当:“建立健全境外企业监管的规章制度及内部控制和风险防范机制”,“建立健全境外国有资产经营责任体系,对境外企业经营行为进行评价和监督,落实国有资产保值增值责任”,“建立健全境外出资管理制度,对境外出资实行集中管理,统一规划”,“建立健全离岸公司管理制度,规范离岸公司设立程序,加强离岸公司资金管理”,“建立境外大额资金调度管控制度,对境外临时资金集中账户的资金运作实施严格审批和监督检查”,“建立外派人员管理制度,明确岗位职责、工作纪律、工资薪酬等规定,建立外派境外企业经营管理人员的定期述职和履职评估制度”,“按照属地化管理原则,统筹境内外薪酬管理制度”,“依据有关规定建立健全境外国有产权管理制度,明确负责机构和工作责任,切实加强境外国有产权管理”,“建立和完善会计核算制度,会计账簿及财务报告应当真实、完整、及时地反映企业经营成果、财务状况和资金收支情况”,“建立健全境外企业重大事项管理制度和报告制度,加强对境外企业重大事项的管理”。

《境外投资监管办法》中也规定,“中央企业应当根据企业国际化经营战略需要制定境外投资规划,建立健全企业境外投资管理制度,提高决策质量和风险防范水平”,“中央企业各级子企业应当依法建立健全境外投资管理制度,严格遵守中央企业境外投资管理规定,加强境外投资决策和实施的管理”。

2.规范境外投资和经营管理行为

加强境外资产管理范文第2篇

外资参股首先意味着所有权的改变,合资证券机构的公司治理结构也将会改变。公司治理结构的改变将从根本上推动境内券商的兼并重组,冲击证券公司业务品种单一、资本金小且经营模式趋同的

现状。随着外资先进的投资管理技术与理念的运用,中国的券商将有可能在较短的时间内学习国际证券市场的运作模式,最终外资参股公司的收益和风险控制水平都会提高。

具体而言,在发展战略与业务结构方面,合资公司将在我国证券与基金业中率先建立一种新的盈利模式。外资参股有利于其通过境外券商的业务渠道拓展国际市场,为境内券商参与国际证券市场的

竞争引路。从证券业发展的国际潮流来看,业务和收入的多元化是其重要趋势。资产管理、投资顾问、理财等业务收入在境外券商的财务报表中所占的比重很高,而在境内券商中,这部分利润的比重通

常较低。随着佣金下调、证券公司和基金公司设立门槛的降低,券商依靠垄断经营获取超额利润的特权已失。在市场主体日益多元化的趋势下,证券公司和基金公司不能继续依靠既有的经营模式获利,

而需要寻找新的利润源泉。可以预见,外方在新兴业务方面的优势将是合资机构产生利润的重要来源,中方与外方股东的组合将有助于推动和促成合资机构的战略与业务转型。外方擅长运用现代管理技

术,例如ERP、CRM、CreditReporting等技术支持手段有效整合资源,实现其战略意图。辅以合作中方对本地市场的认知,则合资机构在战略管理上的优势相当明显。境内最早的中外合资券商中国国际

金融公司的发展就是一个例子。中外股东的组合既为中金公司提供了全球资本市场的管理理念,证券分销经验与网络,直接投资管理经验,又储备了境内渠道与网络。

合资基金管理公司作为多家机构看好的合作项目有重要的优势。外方在基金产品设计、基金销售手段、人员培训等方面,可以提供很好的支持,可以为跨境基金服务提供技术、渠道和经验。中方在

境内基金发行和营销方面可以提供自己的客户源和适应本土游戏规则的营销网络。

其次,合资机构在管理技术、研究与人才交流上存在潜在优势。外方的管理技术经验是境内同业规范化发展的方向;外资证券机构通常都拥有庞大的研究部门,其研究方向比较全面和贴近市场;合

资机构的品牌与资金优势则有利于吸引人才,尤其是海外人才的加盟。

中外证券机构合作意义深远

经过十余年的高速发展,中国证券市场的渐进性开放已经具备充分的可行性。中国的证券与基金行业发展到目前阶段,不仅在规模上需要进一步提高,更重要的是提高内在的管理和服务水准,而循

序渐进的对外开放是提高的必由之路。当行业自身的推动力已经不能更好地促进行业高速成长的时候,引进外资机构不失为一条加快发展的有效之举。

对外方合作者的价值获取更高收益

作为新兴资本市场的中国证券市场,有持续高速增长的中国经济作后盾,具有强大的市场潜力,也具有融资方便等特点。对外资证券机构而言,可以分散风险,通过区域投资获取更高的单位风险收

益。

站在外资公司的角度上看,他们希望参与中国的大市场,分享中国经济持续高增长的成果。但在证监会公布“两规则”之前,外资要想进入中国的证券领域没有任何渠道。“两规则”出台后,参股

中国的基金管理公司、证券公司将成为外资进入中国市场的主要途径。今后,通过合资公司的形式,外资能够慢慢接触和了解中国市场,并获得投资中国的机会。由于外资在资产管理业务等方面比较成

熟,合资机构在资产管理业务方面的互补性将强于竞争性,因此将受到外资股东的重视。而大量外资企业在中国证券市场的上市已经是必然,这无疑会为那些熟悉外资机构的外方证券、基金公司提供大

量潜在的客户和巨额的利润空间。

合作中可能出现的问题及对策

治理结构、组织结构、决策制度方面的挑战

外资参股将会改变境内券商所有制单一的本质缺陷,新的股权结构将对经理层形成有力的约束和激励机制,进而对公司的组织结构、决策制度、业务战略等产生深刻影响。但是新的股权结构的划分

正是合资双方谈判中遇到的主要阻碍,因为中外双方在事关切身利益的股权比例上存在较大的分歧。有报道称,摆在众多外资金融机构面前的关键问题是:中方合作伙伴在出让手中公司股份时要价太高

。作为变通的方式,很多外方合作者在谈判时要求把政策进一步开放后外方的股份、权益、管理职位等纳入附加协议。

股权比例的确定将最终取决于合资双方各自的战略意图、合作意愿以及实力。在确定外资股东的持股比例时,中方的首要考虑因素是,能否吸引到愿意与境内券商在业务上开展充分交流与合作的较

有实力的外资股东。而不论外资参股的具体比例是多少,对中方而言,集团化和国际化应当是证券机构做大做强的发展思路。实施证券集团化战略,组建外资参股的证券业务子公司和外资参股基金管理

公司,以此为平台推进人才、机构和业务的国际化。并在中方处于控股地位的阶段,借助合资公司的平台迅速成长起来,以更快更好地实现证券业与国际资本市场的接轨。

组建中外合资证券公司的基本思路是:首先将现有境内券商改组为证券集团,证券集团下设投行、资产管理等业务子公司;其次分步拿出部分子公司与境外券商共同出资设立中外合资证券公司。目

前法规允许成立经营证券承销业务的中外合资证券公司和中外合资基金管理公司。境内券商应当依据自身的业务优势成立子公司,再根据自己的特长去寻求国际合作方。这种强强联合的合资方式有利于

改变境内券商没有单项业务特长的现状,在国际证券市场上初步建立相对竞争优势。

中外合资证券机构组织结构的设立,首先要符合现代企业制度三权分立的组织原则,在此基础之上考虑中外企业经营理念的差异和对权益的要求。例如,对股权较为分散的证券公司而言,为维护控

股股东的权益,可以考虑采用董事分批改选制,以防御恶意收购者通过大幅度更换董事会成员取得公司控制权;而应慎用累积投票制,以减小非控股中小股东对董事会人选的发言权。此外,合资证券机

构组织结构的设置应当充分体现其业务特性,发挥其国际融通的特长。

业务战略的合作与竞争是股权之争的焦点

业务战略的合作与竞争是合资机构股权之争的醉翁之意所在。合资机构的业务与中外双方股东的业务战略存在既合作又竞争的关系。因此,合资机构对业务领域的选择,将不仅取决于单项业务的盈

利能力与市场深度,而且受制于双方股东各自对该项业务的既有战略与控制力。中外双方可以达成优势互补,而非激烈竞争的那些业务将是开展合作最成功的领域。

基金管理、资产管理和投资银行业务这三个领域,不仅是目前国内证券市场最具赢利前景的业务,而且是中外双方可以在不同程度上形成优势互补的领域。

基金管理与资产管理在境外证券集团的财务报表中占有重要比例,而我国券商的这两项业务规模尚小,在券商经营收入中所占比重很小。但是这两项业务在中国极具潜力。自上市公司、国有企业、

国有资产控股的企业、财务公司等获准进入股票市场以来,国内资产管理业务的市场空间得以体现;在社保基金、商业保险基金行将入市的背景下,定向募集基金和开放式基金的管理都具备极大的市场

潜力。因此,中外合资证券机构可考虑开拓基金管理与资产管理业务来培育自己的核心利润增长点。中外合资的背景有利于其运用国外先进的投资管理技术,并结合中国市场特定的运作机制、风险收益

特性等,设计开发出富有竞争力和盈利能力的产品与管理模式。在中国资本市场尚未实现完全的对外开放,外汇流动仍然实行严格管制的前提下,中外股东在资产管理与基金管理业务上基本不存在竞争

压力,而是可以在优势互补的基础上合力培育合资证券机构的业务特长。

中外合作对投资银行业务是双赢。一方面,随着中国经济的外向型发展,越来越多的“航空母舰”在海内外上市,大宗证券化产品的发行与交易,中国企业通过重组并购走向世界,这将为合资双方

提供“中内外外(中方主导国内企业、外方主导国外市场)”的合作空间,也将为外资企业在国内的融资业务方面提供“外内中外(外方主导外资企业、中方主导国内市场)”的合作方式。

境内证券机构的风险控制方式亟待健全

目前境内券商在业务操作控制、授权批准控制和实物安全控制等方面有较高的管理水平,而在内部稽核控制、组织结构控制、风险的评估与执行等方面仍存在较大的差距。境内的基金公司由于成立

较晚、运作较为透明,所以通常拥有更健全的风险控制体系。因此,面临对外开放挑战的境内券商和基金管理公司,亟待建成与国际接轨的风险控制体系。

追求短期利益最大化是券商执行风险控制目标的最大阻力,内部人控制的法人治理结构是追求短期利益的主要原因。引进境外股东将有助于优化合资证券公司和基金管理公司的法人治理结构。与风

险控制成本相匹配的是公司的长期竞争力与市场信誉,而非当期经济效益。所以,风险控制引起的显性和隐性成本不应当根据短期内的损益情况来约束,而应配合公司战略目标的实现来规划。境内券商

更应当在风险评价和控制手段方面发挥外方的优势,通过运用VAR分析法、场景分析法等评估方法,在运营中加强对日常事务的监管与稽核,及时通过预测宏观的政治、经济发展动向来定期评估与制定风

险控制策略。在风险控制的执行手段上,学习境外券商通过运用充实资本金、提高资产流动性、用衍生产品规避风险、合理配置资产结构等措施,综合提高风险防范能力的经验。

外资进入短期影响不大

“两规则”的出台,将对证券、信托类上市公司的外部环境产生非常大的影响,并进而推动其二级市场走势;也将对银行类上市公司的市场预期,起到积极作用。但由于在中外合作中涉及的股权结

构、业务战略等利益十分复杂,所以合资影响的实际兑现仍然有假时日,短期内不会造成大的冲击。

有利于提高券商的业务水平

按照中国加入世贸组织的承诺,留给中国证券公司“练好内功”的时间仅有五年。未来五年是中国证券公司发展中关键的五年,通过设立中外合资证券机构,引进境外券商市场化的运作机制、先进

的管理技术、创新能力和管理经验,重建境内券商的管理机制,提高经营管理水平,增强业务拓展能力和创新能力。例如,目前我国券商很少涉足海外业务。我国许多面向国际市场的投资银行业务只能

拱手让给境外券商,如H股及红筹股业务以及在国际市场发行债券等,境内券商都未能承接。面对国际化发展趋势,境内券商迫切需要学习国际金融机构先进的管理技术与经验,提高风险控制水平,中外

合作为之提供了契机。

有利于促进证券公司集团化的发展

近年来,通过增资扩股和扩大资产规模,境内证券公司的总资产规模已由1996年的1590亿元增加到2001年的3000多亿元。但是与境外大券商动辄上千亿美元的资产相比,境内券商的资本与资产规模

还是太小,抵御金融风险的能力较差。与境外同业竞争的压力,使得境内证券机构在再次增资扩股之际,考虑通过兼并重组、战略联合和集团化运作等方式,实现资本、资产规模的乘数递增。《证券公

司管理办法》已经将控股公司作为中国证券公司集团化的方向,因此“两规则”的出台将会加快证券公司集团化的发展,拓宽境内证券公司的发展空间。

将对市场中长期资金供给产生重大影响

首先,中外合作资产管理、基金管理业务将直接吸引增量资金入市。境内证券公司、基金管理公司运作时间不长,规模普遍较小,管理经验与风险控制水平都不能与外资机构相提并论。因此,外资

参股证券机构对市场的号召力不容忽视。其独特的品牌与信誉、规模优势以及成熟的运作经验,将吸引增量资金进入市场。其次,外资参股证券机构的设立,将通过推动境内机构的重组与改革进而间接

改善证券市场的中长期资金供给。中外合作证券机构的运作会对境内券商及其他投资机构产生经营压力和推动作用,境内证券机构的资本资产规模将可能通过兼并重组进一步扩大,从而对整个市场的资

金面提供支持。将引进新的投资理念

引进外资参股证券公司和基金管理公司,也就引进了境外先进的投资管理技术与经验,引进了成熟市场的投资理念。金融服务行业将会有越来越多的海外企业进入,中国证券市场的主流投资理念将

同国际证券市场理念趋于一致,市场开始树立真正的投资观念。这已为亚洲其他地区证券市场开放的历史所证明。

博弈复杂化、合资机构可能本土化

目前我国正在超常规大力发展机构投资者,证券市场正从庄家对中小散户的博弈快速转变为机构对机构、机构合规资金对机构不合规资金的博弈。从机构投资者控制的股票市值与资金实力看,2002

年我国证券市场开始进入机构博弈时代。新的投资理念行将树立,证券价值的重新定位酝酿着新的市场机会。随着“两规则”的颁布与实施,国际股市成熟的理论和技术在成长期中国股市的适用性将不

断被检验,机构投资者将在不断的研究和试错中本土化。

前景展望

入世五年之后,我国将允许外资获得证券类机构50%以上的控制权。随着资本市场逐步走向成熟,对外资的开放程度必然加大。这一阶段,中外券商将在相对平等的条件下竞争。

中外证券机构在中国入世的前三至五年内的合作过程与合作成果如何,直接影响到入世五年后外资证券机构进入中国市场的方式与程度。外资参股证券机构的成功取决于两个要因的成立:一是目前

中国证券市场的有限度开放;二是中外股东在业务战略上的优势互补。从目前券商、基金合资谈判的过程与进度来看,实践中的进展速度估计达不到议定书中所承诺的时限。需要解决的问题,首先是合

资双方如何协调合资机构的发展战略和管理权限,如何形成业务优势互补,如何分配投资收益;其次是中国证券市场目前的市场环境、交易制度、市场结构、立法与监管能否适应国际化运作的要求;第

三是如果中国证券业有厚利可图,那么中外股东势必都十分强调自己的控股地位,谈判的进度与合资后的磨合会相对艰难,海外大的证券机构宁可选择QFII或独资券商的方式;而如果中国不能在三至五

年的有限度开放时期内建成符合国际惯例的证券市场综合环境,那么外资对境内证券行业将在较长时期内采取静观待变的态度。

不论是外资参股、控股,还是独资,都对证券市场的市场化与国际化程度提出相当高的要求。因此,应尽快完善证券市场品种,如推出股指期货、期权等避险工具;消除重大政策性风险,最终明确B

股市场的发展方向等;完善立法与加强监管执行力度,使中外证券机构在同一套透明与严格的游戏规则下管理运作。

迅速建立起较为完善的涉外证券监管法律体系,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和紧迫性。证券市场的渐进性开放,不可避免地加大了国际金融风险,这些风险主要来自大规模的国际游资带来的投机风险和国

加强境外资产管理范文第3篇

2015年5月22日,中国证监会与香港证监会就开展内地与香港基金互认工作正式签署《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与香港证券及期货事务监察委员会关于内地与香港基金互认安排的监管合作备忘录》,同时《香港互认基金管理暂行规定》,自2015年7月1日起施行,初始投资额度为资金进出各3,000亿元。

内地与香港的监管层于201 2年就开始讨论基金互认安排,翌年达成初步协议。随着合作备忘录的签署,内地和香港投资者互买基金即将成为现实。

证监会新闻发言人邓舸指出,在当前的市场形势下,推出内地与香港基金互认的条件已经具备。“沪港通”试点以来,一直保持平稳运行态势,为基金互认的推出实施起到了良好示范作用。

内地与香港两地基金互认的实现,一方面通过引入境外证券投资基金,为境内投资者提供更加丰富的投资产品,更加多层次的投资渠道,更加多样化的投资管理服务,同时也有助于境内基金管理机构学习国际先进投资管理经验,增加基金行业竞争。

另一方面通过境内基金的境外发售,有利于吸引境外资金投资境内资本市场,为各类海外投资者提供更加方便的投资渠道,同时也有助于推动境内基金管理机构的规范化与国际化,培育具有国际竞争能力的资产管理机构。

截至2013年底,香港的基金管理业务合计资产达破纪录的16万亿港元,其中超过70%来自海外投资者;而持牌资产管理公司及基金顾问公司的占比约74%,注册机构处理的资产管理业务及其他私人银行业务的占比为23%。

中国证券投资基金业协会数据显示,截至今年4月末,中国公募基金资产规模合计达6.2万亿元人民币,单月大增近万亿元。据了解,此次两地基金互认,将允许符合一定条件的内地及香港基金按照法定程序获得认可或许可在对方市场向公众投资者进行销售。目前,两地市场采取了一致的标准。如要求两地基金在当地运作、获得当地监管部门批准公开销售及监管,互认基金需要获得当地的资产管理牌照等。

据悉,内地公募基金实行注册制,而在香港基金中,在本地注册的香港基金仅约占总数的三成,剩下的七成是可在香港销售的离岸基金,由跨国资产管理公司运营及销售,交易或投资决策并不在香港。按照互认标准,这些全球大型基金公司的产品暂不能进入互认行列。

从基金规模和运作实际看,要求基金成立一年以上,资产规模不低于两亿元。互认的基金不以对方市场为主要投资市场,且在对方市场的销售规模占基金总资产的比率不超过50%。

依照这些要求,互认合作初步阶段,内地获得在香港销售的基金数量为850只左右,而香港获准在内地销售的基金产品为1000只左右。

内地资本迎接全球机遇

富达国际投资中国区董事总经理陈清认为:“与内地公募基金相比,香港基金有两方面优势。”一方面,香港基金具备面向全球市场的机遇,投资者能够通过投资基金将触角伸向全球多种资产类别,投资标的更多,资金效率更高。另―方面,香港基金业历史更久,具备历经考验的投资解决方案。

上投基金副总经理侯明甫认为,两地基金互认利好资产管理行业,为内地资本市场以外的资金进一步投资中国开启了大门,更会释放中国投资者海外资产配置的需求。从行业本身发展看,两地基金互认将会对国内在规模、信用、业绩、品牌等方面居于前列的基金构成利好。

香港投资基金公会行政总裁黄王慈明认为,丰富的投资基金有利于内地投资者在不同市场和资产组合之间捕捉更多投资机会,让投资者们构建一个多样化、平衡的投资组合,满足多样化需求。

事实上,霸菱、德盛安联、摩根资产等外资基金公司早已摩拳擦掌,纷纷推出香港注册基金,一旦互认启动,马上部署进攻内地市场。于伦敦及约翰内斯堡上市的金融集团Old Mutual旗下资产管理分支去年也落户香港,作为其亚洲业务总部。

对于行业发展来说,两地基金业可以借助互认的契机分享资管经验,在竞争中谋得发展新机遇。上海证券基金评价中心首席分析师代宏坤认为,在实施基金互认后,将吸引更多海外资产管理公司进驻香港,设计与欧美资产相关的基金产品,通过香港销售给内地投资者,以此作为进入内地市场的桥梁。这对于香港意义重大。富国中国中小盘基金经理张峰认为,对于同业来说,内地公募基金不怕竞争。随着基金互认的落实,越来越通畅的两地投资渠道,越来越多的政策推动,都将给两地投资者和从业人员带来共赢。

四成港人有意购内地基金

另一方面,内地基金对香港投资人也颇具吸引力。两地基金互认背景下,wind数据统计,截至5月29日,中银基金旗下21只权益类产品同期收益率达75.18%,中银新经济以158.74%的涨幅稳居同类产品前三。上投摩根基金“投资风向标”报告显示,两地基金互认后,约有四成香港投资人想买内地基金公司产品。其中53%的香港投资人计划将投资组合资金的10%至15%配置内地基金。

两地金融业界已适时而动展开实质性合作。6月11日,香港上海汇丰银行有限公司与其战略合作伙伴交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对外宣布,双方就此框架下进行业务合作已达成协议,将凭借各自境内外优势,共同推进新业务在两地的开展,继续巩固和深化两行合作。

根据该协议,双方将依据内地和香港的法律法规及监管指引开展互认基金的代销、等业务的全面合作,并在金融业务创新和金融服务需求等领域进一步加强信息交流。汇丰大中华区行政总裁黄碧娟表示:“在两地基金互认框架下达成协议是汇丰与交行战略合作的又一延展,将涵盖证券服务、资产管理、零售银行及财富管理等多个业务领域。双方将发挥自身优势、资源互补,为两地客户在基金投资等邻域提供更优质的服务。我们将依据相关法规积极准备,争取尽陕推出相应的产品和服务。”

黄碧娟认为,内地与香港基金互认机制是内地推动资本市场双向开放的又一重要体现,该举措在丰富市场投资选择的同时,促进内地资产管理业的发展,并对人民币国际化进程起到积极的推动作用。此外,两地基金互认再次彰显了香港在人民币资本项目可兑换进程中的关键作用,对于香港金融市场的多元化发展亦具有重要意义,并将巩固香港作为区域资产管理中心的地位。

为迎接港股升值机遇,中银全球策略基金提前布局,以70%的ETF+30%的港股个股组成高低配,为投资者攫取丰厚的港股回报。另外,景顺长城基金近期也宣布,将加快与其外方股东启动基金互认合作。景顺集团大中华、新加坡及韩国区行政总裁潘新江透露称,他们将通过与景顺长城基金的合作,为香港投资者引入更多A股基金产品。

利好两地股市

内地和香港基金互认对于两地股市也是一剂强心针。业内预计,两地基金互认闸门一开,中国逾六万亿元公募基金有望赴港分销,将带动香港股市。而内地公募基金也将迎来万亿资产重置机会,新一波港股盛宴一触即发。

近年来内地财富管理需求旺盛,但境内产品种类和参与境外投资途径有限,资产配置范围仍有一定局限。目前国内公募基金在修改章程后,已经可以通过沪港通买卖港股,但买卖的股票仍然局限于沪港通名单里的股份,不能随心所欲买人大部份国内投资者喜爱的中小型股票。而在两地基金互认后,内地金融机构可通过入股香港基金通过持有资产管理牌照的香港券商,从而在香港发行“港股基金”,然后再借助两地基金互认,在国内进行销售。这些基金在筹得数十亿甚至更多的资金后,可以随心所欲买入香港上市股票,尤其是国内投资者钟爱的中小型股票,将内地基金经理操盘模式及估值思维移植到港股。

国金证券李立峰认为,“两地基金互认’本质上是进一步扩宽和开辟了销售渠道,将积极引导两地证券市场增量资金的入市,对A股、H股证券市场均形成中长期利好。基金互认业务的推出,若从对业绩的提升角度来看,必将中长期利好金融服务类的板块,如券商、保险、银行等;若从增量资金入市的情况来看,蓝筹成长均将受益。

加强境外资产管理范文第4篇

[关键词]境外子公司;境外资产;内部控制

[DOI] 10.13939/ki.zgsc.2015.03.087

近年来,由于国有大型企业对境外子公司的监管出现问题,而导致大量境外国有资产损失,甚至引发集团企业的破产的案例屡见不鲜。因此,加强对境外子公司的财务监控,规避和减少整体经营和财务的风险对于保护境外国有资产安全具有重要意义。

1 制度环境差异下境外子公司的内部控制存在的问题分析

保障境外国有资产安全,加强对境外子公司的监管关键在于提高子公司的内部控制水平。然而对于境外工程项目而言,由于当地的政治态势、经济形势、相关法规、地理气候条件、技术标准等诸多方面与国内制度存在明显差异,因而会导致国有集团企业境外子公司在内部控制方面出现一系列问题。

1.1 对境外法律环境不够了解,缺乏法律风险防范意识

在控制环境方面,集团企业及其境外子公司的法律风险管控工作一直以来都是企业集团法律事务管理中的重点和难点。由于境外工程项目本身就涉及法域多、复杂程度高,随着集团企业及其境外子公司国际贸易与工程项目的快速发展,之前依靠中国法律体系建立的内控模式已无法满足业务开展需要。但目前国内外鲜有企业对境内、外法律风险管控的综合运用进行探索或实践,尚未形成规范化的成熟模式,加之境外子公司对投资当地的法律环境不够了解,且缺乏一定的法律风险防范意识,则很有可能造成在资金使用或经营模式上产生法律风险,进而造成国有资产的损失。

1.2 境外经营战略目标不够清晰,缺乏风险识别和评估能力

在风险评估与识别方面,随着国有企业境外项目投资规模日益庞大,境外子公司的项目经营风险也随之升高。然而,境外子公司却大都存在项目境外经营战略目标不够清晰的问题,这会导致海外经营业务选择比较随意业,进而导致公司应对境外风险控制能力较弱,增加了境外子公司面临风险的多元化程度。此外,境外子公司的管理人员的风险意识淡薄, 并欠缺风险的识别和评估能力,对项目风险管理的必要性和重要性重视不够,常常忽略了境外项目工程运作过程中可能出现风险因素的环节,这是制约境外工程承包项目风险管理的症结所在。

1.3 缺乏外部独立的第三方评估与审计监督

在资产监督方面,受成本因素影响,境外子公司很少建立完整定期的监督制度。而内部审计受人员、岗位利益等内部因素方面的制约,又很难保证独立性。因此,缺乏外部独立的第三方评估与审计监督,便会造成国内总部对境外子公司的经营活动无法准确、客观和全面把握,因而当境外子公司在监管方面出现漏洞时,集体企业总部也无法及时察觉。而国外早有学者研究指出,大部分集团企业对于境外子公司的管理失控都与境外缺乏内部有效审计和第三方独立审计评估制度有着密切关系。

2 加强境外子公司的内部控制的建议与措施

成熟的内部控制理论是当前集团企业对于境外资产监管能力的强大的分析工具。未来加强境外子公司的内部控制,具体可以从以下几个方面着手。

2.1 提升子公司人员法律意识,聘请当地中介机构规避法律税务风险

提升境外子公司管理层的法律风险防范意识,在设立子公司之初就要做好投资项目的法律风险论证,全面了解和评估公司可能存在的法律风险,树立正确的法律风险防范理念,严格按照投资地区法律对公司设立条件、公司章程拟定与修订的规定来申请设立公司,依法完善公司治理结构和制度、防范子公司债务风险由集团总部承担的问题出现。对投资地的相关法律政策进行详细研究,并将法律风险防范须贯穿到公司经营活动的整个过程和各个环节,实现全程监控、全程管理和整体把握。对于子公司的境外工作人员,要进行充分培训,使其充分了解当地政治环境法律环境和文化环境。此外,还可聘请当地具有丰富实战经验的国际律师事务所、会计师事务所、商务机构进行法律风险评估,以实现充分防范法律风险的目的。在专业机构的支持下,中国国有企业处理境外投资和运营风险的能力也将得到逐步提高。

2.2 确定境外经营战略目标,规避项目工程风险

一是明确境外经营战略目标是有效实施境外风险评估和防范的前提和条件,具体包括明确开展境外经营的战略意义、确定境外投资项目的选择标准以及明确境外分支结构的战略角色定位。针对境外公司的经营战略目标,制定相应的项目工程风险管理措施,并充分结合境外工程项目所在的市场地区的实际情况和项目本身的特点,充分发挥对项目工程风险的控制和管理的优势。

二是提高境外风险的识别和评估能力是保障境外投资项目顺利实施,规避由于国家制度环境差异而产生的不利影响,减少市场风险、项目风险的根本举措。通过加强项目前期调研、进行项目技术论证和经济性分析、强化项目过程控制、规避政治风险和汇率风险,使公司具有较强的境外投资和运营的内外部风险识别能力,能够针对风险评估结果设计一整套的风险防范手段,针对可能会发生的风险,做好积极充分地应对,以有效地预防这些风险对项目运作的不利影响。

2.3 针对性开展境外业务活动,规范财务管理和报告制度

一是针对境外业务特点设计业务控制活动,根据风险评估结果科学、合理地设计控制程序,完善境外业务风险控制制度,包括国有产权登记控制、会计系统控制、预算控制、资金调动控制、投融资决策控制、重大事项审核控制、重大合同审核控制、国有资产管理控制、期货期权及金融衍生品交易控制,从而强化境外子公司的业务管理,防范境外资产流失风险。

二是规范财务管理与报告制度,以防止境外子公司做“账外账”,私下在境外建立自己的“小金库”用于不正当支出,造成国有资产的损失。只有境外企业建立了严格、完善和规范的财务管理与报告制度,才会使集团企业总部能够在相对准确地掌握境外分支机构的实际财务状况的前提下,提前发现问题,从而采取有效的防范措施,避免造成国有资产流失。

2.4 完善内部审计,结合外部审计,强化内控制度的执行

建立完备的内部审计制度,内部审计监督对于境外子公司的内部控制起着非常重要的作用,但是由于内部审计在人员、岗位利益方面都受本单位的制约,从监管的角度来看,内部审计很难保证独立性。为此,还要建立较为完备的外部审计制度,集团企业可以聘请国外知名权威的审计机构实施外部审计,通过对境外子公司的审计以及内控制度评价及优化,建立境外非审计监控体系以强化内控制度的执行。由于外部审计更重视财务数据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并能够从更为专业的角度对业务流程的内部制度进行评价。因此,借助国外知名权威审计机构的力量,集团企业可以对境外子公司的业务情况有着更为清晰和准确的认识,通过内部审计与外部审计相结合的监督审计方式,进一步强化子公司内控制度的执行。

3 结束语

随着国有企业境外投资规模的不断扩大,境外子公司在财务和经营方面存在的风险也逐渐加大。保障境外国有资产安全,加强对境外子公司的监管关键在于提高子公司的内部控制水平。通过提升子公司人员法律意识,聘请当地中介机构规避法律税务风险,确定境外经营战略目标,规避项目工程风险,并针对性开展境外业务活动,规范财务管理和报告制度,完善境外子公司内部审计,强化内控制度的执行等一系列手段加强对境外子公司的内部控制,从而确保境外国有资产安全。

参考文献:

[1] 周煊.中国国有企业境外资产监管问题研究―基于内部控制整体框架的视角[J].中国工业经济.2012(1).

[2] 钟学超.试论公司形式选择的法律风险防范―以中国企业设立境外子公司为视角[D].长沙:湖南师范大学.2013.

[3]付玉红, 浅论企业内部控制[J].中国市场,2012(1).

加强境外资产管理范文第5篇

据兴业银行与波士顿咨询公司联合的《中国私人银行2015报告》显示:使用过海外财富管理产品和服务的私人银行客户比例超过40%;实现境外资产与境内资产的相对隔离及提升安全保障性、资产增值需求、对冲国内投融资风险成为私人银行客户投资境外的前三大目的;同时,对于可投资资产超过3000万的私人银行客户,海外业务的便捷程度也成为其首要考虑的重要原因之一。

    一、发展私人银行离岸业务的机遇

    (一)客户基础与潜力巨大。金融危机后,大量“走出去”的高净值客户降低了对外资银行的信心和信任度,转而选择更加稳健、审慎的中资银行为其打理资产;同时,由于客户企业、家庭多仍与境内保持密切关联,使他们更加迫切需要一家同时具备境内外资产管理、信贷融资、本外币结算、投行业务能力的大型综合性金融机构全面服务其个人、家庭和企业,国有银行众多的海外机构及密切的联动更具优势

    (二)地域渠道优势明显。和传统的离岸金融中心相比,大部分国有银行会选择香港作为桥头堡来铺设海外服务网络。距离近、语言互通这两个香港得天独厚的优势,使得香港对内地高端客户具有极大的吸引力。而在机构设立方面,大部分国有银行均已在香港设立了零售银行、投资银行及私人银行等,因此在香港市场已具备对境内私人银行客户提供全方位服务的能力。

    (三)客户忠诚度极高。据调查显示,国有银行的私人银行客户大部分希望在移民或留学后能够继续得到相应银行海外机构的服务,有意愿在海外继续接受境内国有银行服务。跟随客户开展私人银行客户海外业务,能够进一步巩固夯实与现有客户的关系,构建全球私人银行服务能力,这为国有银行发展离岸业务提供更大空间。

    二、现阶段国有银行离岸业务的不足

    (一)境外联动以条线推动为主,暂未形成合力。据调查显示,目前国有银行在与境外机构联动过程中,仍然存在条线分割经营现象,资源未能充分统筹利用。公司条线和个人条线之间、个人条线各部门之间的联动仍有进一步提升的空间。

    (二)产品设计个性化有待提升。私人银行客户市场触觉敏锐,对境内外市场有自己独到见解,其对产品种类及配置有着更高要求。除财富保值增值的需求之外,其企业、家庭也存在需求待联动满足,如企业上市、税收筹划、财富传承等,但国有银行私人银行目前还缺乏有针对性一体化产品设计,部分仍需通过与合作伙伴的协同完成客户需求得满足。

    (三)利益分配机制有待完善。从目前国有银行境内外的联动情况来看,存在利益分配机制不完善、业绩返还不及时、客户购买的境外投资产品未能计入AUM等方面的问题,相关利益分配机制有待进一步完善,已提高境内外联动营销积极性。

    三、国有银行私人银行离岸业务发展对策

    私人银行离岸业务发展的总体目标应为跟随客户需求,重点服务于境内分行有海外业务需求得中高端个人客户群体,在客户需求旺盛的地区如香港、新加坡、澳大利亚、北美等地区构建私人银行服务能力,促进集团业务联动发展。通过对私人银行客户的海外服务,实现境内外私人银行业务和其他业务的共同发展。

(一)   完善境内外机构的联动机制

国有银行强大的资金实力、客户关系、网络优势等,是海外机构发展私人银行业务的最大优势所在。

1.         加强联动。要通过内地分行与海外机构的联动,促进全球渠道资源共享,提升私人银行客户服务能力,为客户提供跨区域服务一致性体验。海外机构之间,也可以客户需求为基础进行联动协作,建立私人银行业务全球联动服务体系。

2.         能力互补。各国有银行总行应主导,通过统筹、规划、推动、联动等,推动海外私人银行业务开展。由总行制定机制流程和协作指导,充分发挥规模优势和渠道优势,在符合监管和法律的前提下,建立境内外信息共享和交流机制。

(二)以客户需求为切入点,实现“共赢”

1. 创新产品,结合海外机构所属地区的法律、市场等环境,坚持产品服务属地化和差异化原则,结合私行客户需求、本地市场实际情况和境外机构发展阶段,发挥区位优势和产品特色,推出满足私人银行客户需求得综合产品服务。

2. 优先维护好现有“走出去”的客户。充分依托国内资源和客户基础,深化业务联动,紧扣实体经济发展趋势和私人银行客户具体海外业务需求,按照“熟悉市场、熟悉客户”的基本原则,优先重点服务“走出去”的私人银行客户。加强客户境外资产配置,满足客户投资多元化的需求,对冲境内投资风险,实现全球资产配置。同时,在满足客户个人需求的基础上,进一步挖掘其家庭和公司业务需求,向客户提供一揽子的综合金融服务解决方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