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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 增值税转型的背景及概念
(一)增值税原理
增值税是销售、生产或者提供相关劳务过程中,实现法定增值额征收的一个税种,而法定增值额则是相对于理论增值额来说的。理论增值额指的是企业或者个人在经营生产过程中创造的那部分新价值,即商品价值再减掉消耗掉生产过程中所消耗的生产资料的转移价值,最后的余额,它包括租金、利息、利润、工资以及其他属于增值性费用。现代增值税纯粹形式是对劳物和商品最终消费支出征税,不过,消费者不是把税款直接交给政府,而是在销售和生产过程每个中间环节进行征收。但是增值税本身并不属于其中环节的成本组成部分,因此在财务报表中也不会表现为支出项目。而增值税采用了抵扣制,最后实际税收的负担就落在了最后消费者身上,从而中间环节间不再承担税收。
(二)增值税转型背景。
1994年开始,我国实行了生产型增值税,当时实行增值税一方面是为了增加财政收入,另一方面也是为了抑制国企进行盲目投资。随着社会市场经济的进一步发展,国有企业也大都完成了体制改革,需要更新设备、进行资源整合时,生产型的增值税就造成很多企业虽有心整改却无钱纳税的局面,反而成了制约企业发展的障碍。现阶段民营企业已经成为我国经济发展的中坚力量,而生产型增值税则会对民营企业的发展产生阻碍。此外站在宏观的角度看,2008年的经济危机使得我国企业的投资和出口都面临着严峻的形势,这种情况下国家出台增值税的改革方案,可以在短期内扼制经济增长的大幅下滑。从2004年开始在东北三省行业进行试点推行;2007年将范围扩大至中部6省26个老工业基地城市推行;2008年又将试点范围扩大到四川地震灾区以及内蒙古东部的五个盟市;在2008年11月10日公布转型方案,从而在2009年1月1日起开始实行。
二 增值税转型对企业固定资产投资的影响
首先企业要区分采购的设备是新的还是旧的,如果是新设备可以做抵扣,但是如是2009年1月1日前生产的旧设备,就不能抵扣;而且固定资产的采购还要区分供应商的纳税人身份,供应商通常有两种纳税人身份,即小规模纳税人和一般纳税人。此外,在销售固定资产时,如果采用生产型增值税通常免增值税,不过增值税转型以后就必须缴纳这部分增值税,因此会计处理相关账目时,要考虑到这个影响。
三 利用增值税转型在固定资产投资时应注意的税收筹划
(一)合理界定工程领用材料用于不动产的范畴
按照现行增值税法理解,购进生产用设备等动产的进项税可以抵扣,购建的厂房等不动产项目的进项税不能抵扣。那么,购建生产用设备等动产所用材料的进项税是否可以抵扣呢?新增值税条例及细则对此没有明确。如果放弃了进项的税额抵扣,则进项税额就可以纳入固定资产原值,当计算企业所得税时,就能多提折旧少交相应的企业所得税,不过这是不是说明如果放弃抵扣可以少缴税款?通过一系列的实例证明,不放弃进项税抵扣与放弃进项税抵扣相比,要少交税金,所以显而易见放弃固定资产的进项税抵扣并不划算,所以企业在投资固定资产时,不要放弃抵扣进项税,尽量取得增值税发票。
(二)选择具有一般纳税人资质的供应商
增值税的纳税义务人分为小规模纳税人和一般纳税人,其征收的税率或者增值抵扣分别为3%和17%,所以企业投资固定资产时,如果供应商的纳税人身份不同,那么取得的增值税发票的税率也不同,进而进项税的抵扣金额也不同。通常情况下向小规模纳税人采购的进项抵扣,要远远少于向一般纳税人采购。但向一般纳税人采购因其开具的是17%的增值税发票,其价格就会高过小规模纳税人,这种情况下就不能单纯的只看得到抵扣的多少,而是要通过权衡现金流量以及结算方式后再作出选择。
(三)做好“混用”设备的筹划
最新《增值税暂行条例》规定,用于集体福利等而购进货物的进项税额,不得从销项税额中抵扣。但细则第二十一条第一款又规定:不能抵扣的固定资产范围不包括既用于增值税应税项目也用于非增值税应税项目、免征增值税项目、集体福利或者个人消费的固定资产。也就是说,混用的设备也可以抵扣。比如企业用于后勤管理的锅炉设备,如果该企业的生产车间也会用到相关的设备,那么锅炉设备就可以“混用”。因此,对于该类固定资产的购进,只要设法让其符合“混用”规定,就可以达到抵扣的目的。
四 论点
因为2009年1月1日后投资的固定资产增值税的进项税额能全额抵扣,降低了企业每年的设备折旧费,从而增加了会计利润。并且企业的流动资金情况也会在实行消费型增值税后,得到明显的改善。现阶段各企业流动资金普遍相对比较紧张,所以通过此项优惠政策对固定资产进行有效的纳税筹划,可以获得较大的经济利益。
参考文献
[1]王慧玲,新税法下固定资产增加、处置的财税处理[J],税务筹划,2009,(4)
[2]郭文令,章建良,例解纳税人销售自己使用过的固定资产的财税处理[J],财会月刊,2009,(9)
[3]苏强,新准则中固定资产的财税处理差异及纳税调整[J],财会研究,2009,(8)
固定资产出售的纳税筹划
(一)固定资产出售所涉及的相关税收文件
根据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联合下发的财税(2002)29号文,对纳税人销售旧货和旧机动车增值税的政策规定,纳税人销售旧货(包括旧货经营单位销售旧货和纳税人销售自己使用过的应税固定资产),无论其是增值税一般纳税人或小规模纳税人,也无论其是否为批准认定的旧货调剂试点单位,一律按4%的征收率减半征收增值税,不得抵扣进项税额。纳税人销售自己使用过的属于应征消费税的机动车、摩托车、游艇、售价超过原值的按4%的征收率减半征收增值税,售价未超过原值的,免征增值税。旧机动车经营单位销售旧机动车、摩托车、游艇,按4%的征收率减半征收增值税。
(二)固定资产出售案例
某企业有一辆已经使用过的卡车准备出售, 该卡车账面原值为80万元, 预计使用年限为8年, 固定资产预计残值率为5%,已经使用1年,账面已提折旧为9.5万元,账面净值为70.5万元。企业适用所得税税率为33%,增值税税率为17%,城市维护建设税税率为7%,教育费附加税率为4%。
方案一:按高于该卡车固定资产账面原值的价格80.02万元出售该卡车,应缴纳各项税收计算如下:
1.应缴纳增值税 802000/(1+4%)×4%/2=15423.08(元);
2.应缴纳城市维护建设税 15423.08×7%=1079.62(元);
3.应缴纳教育费附加 15423.08×4%=616.92(元);
4.应缴纳所得税 (802000-705000-15423.08-1079.62-616.92)×33%
=79880.38×33%=26360.53(元);
5.以上各项税收支出合计
15423.08+1079.62+616.92+26360.53=43480.15(元)。
方案二:按财税(2002)29号文件进行固定资产出售的纳税筹划,筹划思路为:按低于该卡车固定资产账面原值的价格制定出售价格,享受免征增值税及相关城市维护建设税、教育费附加的待遇,降低企业总体税负支出。卡车出售价格定为79.80万元,出售时只缴纳企业所得税,应缴纳所得税为(798000-705000)×33%=30690(元)。
方案二比方案一减少企业总体税负支出12790.15元(43480.15元-30690.00元),为企业固定资产出售应选择的理想方案。
固定资产修理的纳税筹划
(一)固定资产修理所涉及的相关税收文件
根据国税发(2000)84号文规定:,纳税人的固定资产修理支出可在发生当期直接扣除,固定资产改良支出必须资本化,纳税人的固定资产改良支出,如有关固定资产尚未提足折旧,可增加固定资产价值,如有关固定资产已提足折旧,可作为递延费用,在不短于5年的期间内平均摊销。
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固定资产修理,应视为固定资产改良支出:
1.发生的修理支出达到固定资产原值的20%以上;
2.经过修理后的有关资产的经济使用寿命延长2年以上;
3.经过修理后的固定资产被用于新的或不同的用途。
固定资产改良支出按现行《增值税暂行条例》,所耗用的备件原材料进项税额不得抵扣,而固定资产大修理所购进备件原材料进项税额可以抵扣。
(二)固定资产修理案例
某企业有一条生产线,2003年1月账面原值为2000万元,预计使用年限为20年,已经使用了20年, 已经提足折旧。该生产线有部分设备损坏,导致不能继续正常运行,如进行大修理,可恢复使用, 修理后使用寿命可延长20个月, 继续用于生产原产品。该生产线预计修理费用为450万元,其中,购买修理用材料350万元,材料增值税专用发票上注明进项税额为59.50万元,发生修理人员工资费用40.50万元。企业适用所得税税率为33%,增值税税率为17%,城市维护建设税税率为7%,教育费附加税率为4%。
方案一:企业采用一次修理方法,于2003年2月对生产线进行大修理,4月底完工,共发生修理费用450万元。该项修理费用计入待摊费用――固定资产修理费科目归集,按12个月摊销,本年按8个月计算,共计摊入制造费用300万元。该项固定资产修理支出占固定资产原值的比例为450/2000×100%=22.5%>20%,根据国税发(2000)84号文件的规定,该项固定资产修理支出属于固定资产改良支出,因企业已经提足折旧,应作为递延费用,在不短于5年的期间内平均摊销。按税法规定允许本年税前摊销的修理费用为450/5/12×8=60万元,本年实际摊销修理费用300万元,应缴纳企业所得税为(300-60)×33%=79.20万元。修理用材料增值税专用发票上注明进项税额59.50万元不得抵扣,作为增值税进项税转出,计入固定资产修理成本。以上两项合计税负支出138.70万元。
方案二: 按国税发(2000)84号文件进行固定资产修理的纳税筹划,筹划思路为将纳税人的固定资产修理支出由资本化转为费用化,将固定资产修理支出分解为若干次进行,将每次固定资产修理支出占固定资产原值比例控制在20%以下,从而可享受每次发生的固定资产修理支出均可在发生当期直接在税前扣除,并抵扣固定资产大修理所购进备件原材料进项税额的待遇。
根据以上纳税筹划思路,企业将生产线修理支出分解为两次进行,第一次修理更换生产线主要损坏设备,于2003年2月进行,3月底完工,修理完工后生产线基本上可正常运行, 共计发生修理费用380万元,其中购修理用材料300万元, 材料增值税进项税额51万元,发生修理人员工资29万元,。本次修理支出占固定资产原值比例为380/2000×100%=19%
[关键词]税收筹划 企业 应用
改革开放以来,税收筹划在我国企业的财务管理中的作用越来越大,这主要是由于出现了新的所得税法,而企业自身在不违反税法的前提下,利用特有的会计方法,规划企业纳税行为,达到节税、降税的一系列活动。笔者从税收筹划的地位和目的出发,详细的阐述了税收筹划在企业财务管理中的应用。
一、税收筹划在企业管理中的地位与特点
1.1税收筹划在企业管理中的地位
我国的企业在经营过程中往往不注重企业的税收筹划工作,而税收筹划是企业最终收益的重要因素之一。在企业面对税收筹划工作时,应对企业的投资、经营、理财都做出规划和设计,合理的安排企业的税收工作,筹划目标必须以企业经营计划和企业战略为主导,筹划过程中要充分的考虑企业纳税人的财务利益和今后的企业利润,这主要是从短期利益和长期利益来进行区分的,合理的税收筹划可以保证纳税人的资本保值和企业的长期利益,从动机和手段上都是合理合法。企业管理过程中必须把税收筹划放到一个关键的位置进行规划和设计,以确保企业的利益和纳税人的利润。
1.2税收筹划在企业管理中的特点
在企业实行税收筹划过程中必须保证企业税收筹划的合法性,这主要指企业在投资、生产经营过程中按着国家颁布的税法进行合理的计划和选择。在筹划过程中切不可逃避税收,找国家税收的漏洞,这种行为属于避税偷税行为,发现后是要负相关的法律则任的。这是与合法性的税收筹划有本质区别的。税收筹划要在企业经营的过程中提前进行合理的设计,规划、安排,避免在交易后再进行税收的筹划工作,比如在企业经营过程中完成了产品的交易,企业就应缴纳的交易税费;企业取得财产后所缴纳的财产税等。因此,企业应针对不同的经济活动来进行不同税收的筹划,通过综合衡量和法规的分析来选取最适合企业的纳税方案。企业税收筹划的最终于结果是实现企业产品的利润最大化,这可以通过低税负和滞延纳税期限来实现,低税负主要以降低企业税收成本来实现的企业的利润最大化,而滞延纳税时间可以减少投资成本利息的支出,以达到节约税收成本的目地。同时在企业的税收筹划过程中还要认识到税收筹划的风险性,这主要是通过企业的管理人来进行税法和国家有关制度的理解,避免因纳税调整而变动筹划策略而产生违法的行为,同时还要考虑到管理人员对税法理解上的差异,避免因此类事件影响企业的筹划收益和企业名誉。企业在筹划过程中应着眼于企业内部的整体税负,不能只从局部来看税收的高低,往往最轻的税收方案不是最安全、最可靠、最优秀的方案,而税负的减少也并不意味这企业资本总体收益的增加,税收筹划的整体性就是如果存在多种纳税方案可供选择的话,企业应该选择使自身价值最大化即税后利润最大的方案,而不一定是税负最轻的方案。
二、税收筹划在企业中的应用
税收筹划主要是以节约税收,降低企业税务的一项综合性活动,它是通过税收制度和会计准则的巧妙运用来实现企业的税收筹划。
2.1企业税收筹划的计提坏账
按照我国的企业会计制度规定,企业在计提坏账时应客观、规范、集中、谨慎,合理的计算企业在经营过程中可能出现的损失,并把损失的计提资产进行减值,并根据我国的所得税扣除办法来执行,主要是提取坏账和成品削价,企业在合的计提过程中可以增加当期扣除项目,降低当期应纳税所得额,等于享受了一笔无息贷款,增加了企业流动资金,实现了通过税收筹划获取资金时间价值的目标。
2.2企业税收筹划中的存货计价
在企业生产过程中,企业存货应采取合理的方法来减少成本,可以采取先进先出、加权平均的方法来实现。企业履行税法的规定时,也要计算存货的成本,并在计算应纳税所得过程中扣除。根据企业的会计制度和法律法规,企业可以跟据自身的实际情况来进行选择,在不同产品的计价上,会对企业的成本和利润产生一定的影响,企业在选择存货计价方法的关键在于判断本企业所购主要材料的价格趋势。在发出存货总成本中包括后期进货的部分成本,数额较高,相应的应纳税所得额就会降低,当年应缴纳的所得税就会减少,从而达到延缓纳税的目的。
2.3企业税收筹划中固定资产的折旧核算
按照企业所得税法的规定,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企业按照规定计算的固定资产折旧准予扣除。因此,会计核算期间内固定资产折旧的大小直接影响到当期应纳税所得额的大小,进而影响到各期的应纳税额。每期固定资产折旧额的大小取决于固定资产的计价、折旧年限和折旧方法,而固定资产的计价和折旧年限在企业会计制度中都有明确的规定,需在固定资产购进并投入使用时就已明确,税收筹划需要在固定资产购置前计划和安排,当然就是要重点把握资本性支出和费用性支出的界限,以及在新企业所得税法中对各类固定资产的最低折旧年限的规定,企业的加速折旧可以使企业前期的折旧费用加大,应纳所得税减少,以充分享受资金的时间价值所带来的税收收益。折旧方法选择的筹划应立足于使折旧费用的抵税效应得到充分或最快的发挥。在不同的企业内(盈利企业、亏损企业或者享受优惠政策的企业),应选择不同类的折旧方法,才能使企业的所得税税负降低。
参考文献:
[1]盖地.税务会计与纳税筹划[M].大连:东北财经大学出版社,2001
[2]张中秀.企业如何进行纳税筹划[M].北京:机械工业出版社,1999
[3]盖地.企业税收筹划理论与实务[M].大连:东北财经大学出版社,2005
【摘要】税收筹划是纳税人的合法权利,本文结合电网企业经营特点,对电网企业涉及主要税种税收筹划方法进行探讨。
在依法经营的前提下,如何围绕现行法律法规开展适合电网企业经营特点的税收筹划方案,用好用足税收政策,尽最大努力降低企业税收成本,是当期财务管理的一项重要内容。本文结合电网企业就主要税种税收筹划谈相应对策。
一、增值税税收筹划
增值税作为电网企业最大税种,税收筹划的关键是进项税额如何足额、及时抵扣。
(一)进项税的筹划
电网企业涉及进项税抵扣的成本项目主要有购电费、材料费、修理费、低值易耗品、办公用品、运输费、取暖费等,其中加强修理费和材料费进项税的筹划是增值税税收筹划的重点。
1.改变大修理工程结算方式
目前电网企业部分单位大修理工程管理上主要采取包工包料结算方式委托给多经工程公司。工程公司为建安企业缴纳营业税,自己取得的进项税发票不能抵扣,也不能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使电网企业无法抵扣进项税。
因此,应改变大修理工程管理和结算方式,对大修理工程采取包工不包料的管理和结算方式,材料统一由电网企业自行采购,及时取得增值税专用发票,一方面公司增加进项税抵扣,另一方面多经工程公司通过节约工程材料成本可以增加利润,实现双赢。改变多经企业承包管理方式。
电网企业与多经企业大都签订了各种各样的承包服务合同,且大部分为总包方式,统一开具发票,由于大部分多经企业为服务业(物业、运输业等),不能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减少了进项税抵扣。
因此,应改变承包合同的结算方式,降低合同额,将可以抵扣的材料费和修理费项目由主业承担。例如:运输承包服务合同,可以规定车辆燃油费、修理费由承租方承担,取得外部增值税专用发票在承租方报销抵扣。购进商品或应税劳务应尽量采取商业汇票支付费用。
这样可以得到两点好处,一是可以推迟付款时间,减少现金流出量;二是可以视同支付费用,获得进项税额抵扣,减少当期应纳税额,从而达到递延纳税的效果。
2.加强进项税发票管理
一是加强增值税专用发票取得的考核力度,提高增值税专用发票取得率。购置货物、接受劳务尽可能取得合法、完整的增值税发票。在价格相同的情况下,要购买具有增值税发票的货物。在发生运费时,要取得合法的扣税凭证。电网企业在采购固定资产时,可以将部分附属部件单独作为材料或低值易耗品购进,抵扣进项税额。二是在取得增值税专用发票后,“认证”、“申报”和“抵扣”要及时有效。根据税务部门的规定,增值税一般纳税人申请抵扣的防伪税控系统开具的增值税专用发票,必须自该专用发票开具之日起90日内到税务机关认证,否则不予抵扣进项税额。因此应在最短的时间内按照规定进行专用发票认证,及时抵扣当期的进项税,为企业争取资金的时间价值。
(二)销售使用过的固定资产增值税筹划
按税法规定,企业销售自己使用过的属于货物的固定资产,只要同时满足以下条件,可以免征增值税,条件一是属于企业固定资产目录所列货物;二是按固定资产管理,并确认已使用过;三是销售价格不超过原值。
电网企业涉及的业务主要有更换固定资产变价处理和抵债收回固定资产的处理。应注意事项,一是对于电网企业取得抵债来的固定资产,要先将该抵债资产入帐使用和管理一段时间后再出售,可以免缴增值税;二是对于更换固定资产如果出现升值,需要缴纳增值税时,应确定适当的价格,计算净收益增减平衡点,保证销售价格与原值之差大于应缴纳的增值税税额,提高净收益。
通过以上分析可以看出,电网企业的主营业务虽然单一,但是在增值税税收筹划方面仍然有所作为,且非常必要。
二、企业所得税税收筹划
企业所得税由纳税人按照应纳税所得额的一定比例计算缴纳,其应纳税额与收入、成本、费用等密切相关,降低应纳税所得额的关键在于如何合法、合规地加大当期成本费用、减少当期收入确认。
(一)技术开发费的税收筹划
根据税法规定,企业在一个纳税年度内实际发生的技术开发费项目,在按规定实行100%扣除基础上,允许再按当年实际发生额的50%在企业的所得税前加计扣除。
2006年国家对技术开发费优惠政策进行了调整,一次性提足折旧进成本的科研设备价值标准由10万元提高到30万元,由于科研设备既可以一次性提足折旧及时收回资本性资金,又可以享受税前加计扣除,因此电网企业应充分利用技术开发费优惠政策,合理安排预算资金,一是适当增加设备购置的资本性支出预算,在实现所得税加计扣除的同时,解决公司资本性资金不足问题,从而达到企业整体税收优惠利益最大化;二是改变目前技术开发费核算和管理模式,运用科学合理的核算方法,将科技机构人员工资、设备折旧、管理经费等其他直接费用纳入技术开发费管理,加大加计扣除金额。
(二)专用设备投资抵免企业所得税的税收筹划
税法规定,企业购置并实际使用《环境保护专用设备企业所得税优惠目录》、《节能节水专用设备企业所得税优惠目录》和《安全生产专用设备企业所得税优惠目录》规定的环境保护、节能节水、安全生产等专用设备的,该专用设备的投资额的10%可以从企业当年的应纳税额中抵免;当年不足抵免的,可以在以后5个纳税年度结转抵免。
电网在安全生产、节能减排、环保方面投入持续增加,利用该项政策可以为电网企业节省大量所得税支出。
(三)固定资产修理与改良支出的筹划
《企业所得税实施条例》规定,纳税人的固定资产修理支出可在发生当期直接扣除。纳税人的固定资产改良支出,需增加固定资产价值或作为递延费用,在不短于5年的期间内平均摊销。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固定资产修理,应视为固定资产改良支出:1.发生的修理支出达到固定资产原值50%以上;2.经过修理后有关资产的经济使用寿命延长二年以上。
电网企业固定资产修理支出能否税前扣除,关键是发生的修理支出是否达到固定资产原值的50%以上,因此,为了加大当期费用扣除,修理工程支出要合理安排,尽量不要超过固定资产原值50%。
(四)固定资产折旧和无形资产摊销的筹划
新企业所得税法对企业固定资产由于技术进步原因采用加速折旧的优惠政策力度更大,规定确需加速折旧的,经税务机关审批,可以采用直接缩短折旧年限的方式实行加速折旧。
对于软件摊销年限问题,新税法也制订了优惠措施,按照《关于企业所得税若干优惠政策的通知》财税[2008]1号规定,“企事业单位购进软件,凡符合固定资产或无形资产确认条件的,可以按照固定资产或无形资产进行核算,经主管税务机关核准,其折旧年限可以适当缩短,最短可为2年。”
因此,电网企业应充分运用优惠政策,利用电网企业设备技术进步较快的原因,与主管税务机关加强沟通,征得同意后缩短折旧和摊销年限。
三、营业税税收筹划
电网企业涉及营业税业务较少,主要是降低电网工程涉及的营业税,以有效降低工程造价。
目前电网企业营业税税收筹划主要是落实建安企业不计营业税的设备清单。根据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营业税若干政策问题的通知》有关政策规定,通信线路工程和输送管道工程所使用的电缆、光缆和构成管道工程主体的防腐管段、管件等物品均属于设备,其价值不包括在工程的计税营业额中。另外还规定其他建筑安装工程的计税营业额也不应包括设备价值,具体设备名单可由省级地方税务机关根据各自实际情况列举。
目前在实际工作中经常有税务部门对电网施工企业设备和材料划分标准不理解,将电缆统一作为材料作为营业税计税依据,加大了工程成本。电网企业要与税务机关协调,确认电网企业不计入营业额的设备清单,该税收政策的落实有利于进一步规范电力施工企业税收管理,降低施工成本。
四、个人所得税税收筹划
个人所得税主要从以下两个方面进行筹划:
(一)奖金发放方式的税收筹划
个人所得税由于采用九级超额累进税率计算,因此个税税收筹划主要是从如何降低适用税率入手,从目前执行政策看主要包括两个方面,一要尽量做到奖金在各月均衡发放,减少季度奖、加班奖、节日奖等专项奖致使个别月份税率偏高的影响,从而达到均衡各月税负的目的;二要合理利用全年年终奖税收特殊政策实现节税,根据《国税总局关于调整个人取得全年一次性奖金等计算征收个人所得税方法问题的通知》,该通知一是规定了纳税人取得年终奖奖金,单独作为一个月工资、薪金所得计算纳税;二是专门制订了年终奖适用税率,比日常薪金适用税率有所降低,因此当年终奖适用税率比月工资收入适用税率低一档次时,可以有效降低个税。举例说明:
某职工收入如下:月实发工资1500元,月奖4000元,扣除费用1600元,应纳税额为3900元,适用税率15%,需缴个税460元。
年终奖7000元,年终奖适用税率为10%,需缴纳个税675元。
可见由于年终奖使用税率偏低,税率差为5%,存在节税空间。该职工年收入为73000元,在年收入不变的情况下,可减少发放月奖,每月减少1900元,共计22800元,将月奖税率降到10%,增加年终奖发放22800元,可年节税22800×5%=1140元。
(二)转化所得或转化所得类型
把现金性工资转化为提供非货币利,即通过提供各种补贴,降低名义收入,比如提供免费工作午餐、手机话费补贴、交通补贴等,这样既可以增加员工福利,又可少缴个人所得税。
五、房产税税收筹划
房产税是电网企业的一项小税种,税率不高,造成对房产税税收筹划不够重视。由于房产税计税依据是房产原值扣除一定比例后缴纳,因此只要房产存在就必须纳税,构成了企业的一项长期税负,假设房产使用寿命按50年左右测算,房产税将达到房产原值的40%-50%,税负很重。
房产税暂行条例规定,房产税的征税对象是房屋,包括与房屋不可分割的各种附属设备、一般不单独计价的配套设施。因此房产税税收筹划的关键是如何划分和核算房产附属设备。
即将实施的新会计准则的一些新变化,对房产税税收筹划提供了空间,一是《企业会计准则第6号-无形资产》规定,土地使用权用于自行开发建造厂房等地上建筑时,土地使用权的账面价值不与地上建筑物合并计算成本,而仍作为无形资产核算,土地使用权和地上建筑物分别进行摊销和提取折旧;二是《企业会计准则第4号-固定资产》规定,对于构成固定资产的各组成部分,如果各自具有不同使用寿命或者以不同方式为企业提供经济利益,适用不同折旧率或折旧方法的,企业应当分别将各组成部分确认为单项固定资产。根据以上规定,房产税税收筹划要把握好以下几点:
一是土地使用权要单独作为无形资产核算,不再结转到房屋建筑物价值。
二是减少列入房产价值的附属设备价值。要准确把握房产税暂行条例所列举房产附属设备,对于所列举以外的附属设备尽量不计入房产价值。
三是要充分利用税务总局对中央空调是否计入房产原值有关规定。根据规定,新建房屋交付使用时,如中央空调设备已计算在房产设备中,则房产原值应包括中央空调设备;如中央空调作单项固定资产入账,单独核算并提取折旧,则房产原值不包括中央空调。因此要按照新准则规定对中央空调单独入账,减少房产税支出。
总之,税收筹划是纳税人在法律规定许可的范围内,通过合理运用国家税收法规对企业的筹资、投资、经营、理财等经营活动进行事先筹划和安排,以达到税收负担最小化的目的。企业在加强税收筹划,用足用好各种优惠政策,有效降低纳税成本的同时,还要树立以风险控制为核心的安全理念,提高风险的辨识和分析能力,切实防范经营风险。一是充分借助会计师、税务师事务所等外部力量,以税法条款为依据,通过深入研究各项税收政策,制订出合法合规的税收筹划方案,为企业的税收筹划营造一个安全的环境。二是及时掌握政策变化,并适时对税收筹划方案进行调整,保证税收筹划行为在税收法律法规范围内实施。三是加强风险控制,充分考虑税收筹划的风险,在认真考虑经济环境及其他变数后,再做出决策,不能因为短期利益而进行盲目的税收筹划。
参考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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李红岩.对个人所得税问题的几点看法[J].会计之友,2007(1).
如何根据国家的税收政策,通过对企业经营、理财活动的精心安排,实现纳税筹划目标,是每个企业投资者、经营者都十分关注的问题。
传统的企业财务管理模式计划经济色彩浓厚,税收被看作是企业对国家应有的贡献,片面强调税收的强制性、无偿性和固定性,特别突出国家在征纳关系中的权威性,忽视了作为纳税主体的企业的合法权利,忽视了税收对企业财务管理的影响。随着市场经济的发展、税收制度的完善,税收的可筹划性越发突出。理论界开始重视从纳税主体的角度研究税收,企业财务管理人员开始认识到税收在现代企业财务管理中的作用。
一、现代企业财务管理税收筹划的必要性
企业财务管理目标的实现离不开税收筹划。理论界对现代企业财务管理目标的争论很多,有“利润最大化”、“企业价值最大化”、“现金流量最大化”等观点,但不管哪种观点,都要求致力于提升企业的市场竞争能力和获利能力,都不能回避企业的税收环境,不能不考虑企业的税收负担,不能忽略税收法律对企业经济发展的约束。通过科学的税收筹划,选择最佳纳税方案,降低税收负担,是实现现代企业财务管理目标的有效途径之一。
企业财务决策的做出离不开税收筹划。现实经济生活中,纳税人在不同行业,不同纳税期间和不同地区之间存在税负差别;纳税人和纳税对象性质不同,其涉及的税收待遇也不同,这就为纳税人对其融资、投资、生产经营、利润分配等理财活动的纳税事项进行前期策划提供了现实基础。税收筹划促使企业根据实际生产经营活动情况权衡选择,将税负控制在合理水平。因此,税收筹划是以经济预测为基础,对企业决策项目的不同涉税方案进行分析,为企业的决策项目提供决策依据的经济行为。
二、现代企业理财中税收筹划的表现形式
(一)利用会计政策,进行税收筹划
1.固定资产折旧、无形资产摊销等的税收筹划。在税负既定的情况下,对固定资产计提折旧和无形资产、长期待摊费用摊销越多,应纳税所得额就越少,企业的所得税成本就会越低。虽然国家对各类固定资产折旧和无形资产、长期待摊费用摊销有一定的期限规定,但是规定期限内可以选择最短的折旧年限或摊销年限,以达到延期纳税的目的。如果允许固定资产采取加速折旧的方法,企业应尽可能采用加速折旧,虽然在固定资产的使用期限内计提的折旧总额和平均年限法的完全相等,但在固定资产使用的前几年,由于多提折旧,计入成本的费用增加,也就减少了固定资产使用前期的经营利润,相应减少了企业的应税所得,相当于得到政府的一笔无息贷款。这样既能使固定资产的投资尽早收回,降低固定资产的投资风险,同时又可以实现延期纳税的目的。
2.存货发出计价方法的税收筹划。税法允许存货的发出按实际成本或计划成本计价。实际成本计价法可分为先进先出法、后进先出法、加权平均法、移动加权平均法、个别计价法等。在物价持续上涨时,选用后进先出法有利于企业降低存货成本,提高销售成本,减轻企业所得税负担;反之,在物价持续下降时,先进先出法有利于企业减轻所得税负担;在物价波动无规律的情况下,用加权平均法或移动加权平均法较为合适,可以平衡企业所得税负担。所以企业可以根据一定时期市场价格的升降趋势,来确定企业选择哪种方法,以达到理想的效果。当然无论选择哪种方法,一经选用,在一定时期内不得变更。
(二)选择组织形式,进行税收筹划
1.选择有效的组织结构形式进行税收筹划。随着企业的不断发展壮大,面临着设立分支机构的选择,分支机构的设立有分公司和子公司两种选择,这两者在税收上是截然不同的。设立分公司只设立了一个办事处,它不是独立的法人,业务活动,财务活动由总公司控制,一切法律责任由总公司承担,其利润上缴公司,由总公司汇总后统一纳税。而子公司是独立法人,母公司不直接对它负法律责任,进行完全纳税。即子公司和母公司的所得税要分别计算缴纳。因此,如果新建企业经营初期预计亏损,则以设立分公司有利;否则,以设立子公司有利。
2.改制重组企业的税收筹划。我国现行税制对同一经济行为在不同纳税主体上实行差别对待,尤其是在所得税制度上,因而不同主体的税收收益不同。企业进行改制重组,相应引起纳税主体的改变,由非优惠企业成为优惠企业,就可以享受税收优惠的好处。此外,按我国现行税法规定,亏损企业免交当年所得税,在5年内可用其税前利润补亏,这样盈利水平高且发展稳定的优势企业,如果购并一家亏损企业,整体的纳税地位会显著改变,购并企业可享受减免税的好处。如果合并后出现亏损,购并企业还可以享受延缓纳税的好处。因此,改制重组时,双方都应从税收角度对改制重组方案进行科学、合理的事先筹划和安排,尽可能减轻企业税负,从而达到降低改制重组成本,实现企业整体价值最大化的目的。
(三)选择投资方向,进行税收筹划
1.充分利用税收优惠政策进行税收筹划。企业需要对投资地点、投资行业、投资项目等的税收待遇进行考虑。有时国家为了支持某些区域的发展,一定时期内对其实行政策倾斜,如现行对经济特区,经济技术开发区,西部地区,老少边穷地区等的税收优惠政策。在这些地区投资,有些税种可以少交或不交,这无疑符合政府的政策导向和税法的立法意图。因此在国内进行投资时,应适当选择这些税收优惠地区。另外,为了优化产业结构,国家在税收立法时,也作了相应的规定,以鼓励或限制某些行业的发展。因此,企业投资时选择投资何种行业也可以进行税收筹划。同时,企业在选择投向项目时,也应尽量选择可享受优惠政策的项目,如高新技术产业,但必须经过有关部门的认证,税务部门才能认可。另外,符合一定条件的盈利企业、安置“四残”人员的企业、校办企业、投资农业项目的企业,可以实行税收优惠。
2.利用固定资产投资进行税收筹划。首先,企业在进行技术改造过程中,尽可能地购买国产设备,因为这部分投额的40%可以抵免企业应交所得税;其次,税法规定,购入固定资产的进项税额不得从销项税额中抵扣,因此,固定资产需要更新时,应采用大修理的方式逐步进行,只有这样,购入的用料及修理费用发生的进项税才可以合法地抵扣销项税。
3.利用闲置资金进行税收筹划。在闲置资金的投资选择方面,企业应在考虑流动性和风险性的前提下关注相应的税务负担,以便达到税后净投资收益的最大化。如许多企业将闲置资金投资于国债,既可以增加流动性和安全性,又可以节税。
(四)选择筹资方式,进行税收筹划
企业对外筹资一般有两种方式,一是权益资本筹资;二是负债筹资。两种筹资方式各有利弊。根据税法规定,负债的利息费用作为期间费用,可以在税前扣除,这样,负债利息就有抵税的作用;而股息和其他权益资本的支付不能列为期间费用,不得在税前扣除,只能在税后利润中分配。所以企业在确定筹资渠道时,必须考虑对债务资本的利用。例如,企业在初创时期,由于风险大,且本身处于免税或减税期,可加大股权融资比例,而在优惠期满时,可调整资本结构,加大负债融资比例,以减少税收负担。当然,还要考虑负债杠杆利益,只有当息税前利润率大于负债利息率时,采用负债筹资渠道进行筹资,既减轻了企业的税负,又体现了企业价值最大化的财务管理目标。
(五)利用利润分配,进行税收筹划
在企业利润分配行为方面可通过弥补亏损,分配股利和再投资等方面进行税收筹划,企业经营成果的分配首先要考虑筹资的要求;其次要考虑企业和股东的税收负担。企业弥被亏损的渠道有三条:一是用以后年度税前利润弥补,根据税法规定,企业发生亏损可以用以后年度税前利润进行弥补,但期限不超过5年;二是用以后年度税后利润弥补;三是用盈余公积弥补。后两种情况都是用税后利润弥补,也就意味着较第一种方法多缴了税款。由于我国对资本利得不征收所得税,可以考虑用股票股利代替现金股利,以减少股东的所得税支出。为鼓励外商投资,税法规定符合一定条件的税后利润再投资,经营期不少于5年的,可退还其再投资部分已纳所得税税款的全部或部分。因此,如果符合条件,应尽可能地采用再投资形式处理经营成果。
(六)利用跨国经营,进行税收筹划
各国税收待遇的差异,是跨国公司税收筹划的客观基础。各国税法覆盖面上的空白点,衔接上的间隙处和掌握尺度上的模糊界限等,都为跨国公司的税收筹划提供了机会。跨国公司税收筹划的具体方式有以下六方面:一是将公司居所设在低税国或避税地以降低税负;二是选择适当的投资组织形式来降低税负;三是转移应税收入来降低税负;四是通过信托投资或其他受托协议来降低税负;五是避免成为常设机构来降低税负;六是通过子公司积累利润延期纳税。
三、现代企业理财中税收筹划应注意的问题
税收筹划是一项实用性和技术性很强的业务,涉及财务决策、会计核算、投资筹资、生产经营以及法律等多个领域,运用税收筹划方式时,如果忽略了对某些问题的研究,就会形成误区,造成税收筹划的失败,不仅不利于纳税人进行正常的税收筹划,还会对整个社会经济带来不良的影响,在实际工作中如何正确选择税收筹划方式,笔者认为有以下几方面应加以考虑:
(一)税收筹划的目的性。税收筹划的目的是使企业的价值达到最大化。从结果看,一般表现为降低企业的税负或减少税款交纳额,因而很多人认为税收筹划就是为了少交税或降低税负。笔者认为这是对税收筹划认识的误区。应当注意的是,税负高低只是一项财务指标,是税收筹划中考虑的一个重要内容,税收筹划作为一项中长期的财务决策,制定时要做到兼顾当期利益和长期利益,有些经营期间内,交税最少,税负最低的业务组合不一定对企业发展最有利。税收筹划必须充分考虑现实的财务环境和企业发展目标,运用各种业务模型对各种纳税事项进行选择和组织,有效配置企业的资源,最终获取税负与财务收益的最优配比,达到企业价值最大化。
(二)税收筹划的预见性。企业的税收筹划是一项复杂的前期策划和财务预算活动。要求企业根据自身的实际情况,考虑一些主要因素,而对一些次要因素采取简化和忽略不计的原则,对经营、投资等理财活动进行预先安排和策划,筹划结果往往是一个估算的范围。而经济环境和其他因素并不是一成不变的,因此,企业在进行税收筹划时要有预见性,应注重收集相关的信息,尽量减少不确定因素的影响,选择最合理的纳税实施方案。
(三)税收筹划的合法性。如何减少税负,是企业追求的目标之一,但要达到这些目标必须在税法规定的合法范围之内,纳税筹划是法律认可的,是合法的、至少也是不违法的。实际中要多用节税筹划方式和负税转嫁筹划方式,尽量少用避税筹划方式。税收筹划不要超过必要的限度,否则就不是纳税筹划,而是偷税漏税行为。因此纳税人应树立正确的纳税意识,用合法的筹划方式合理安排筹资、投资、资本运营、分配等财务活动,以获取正当利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