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地理标志宣传方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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地理标志宣传方案

地理标志宣传方案范文第1篇

一、目标任务

重点围绕××冬草莓、××枇杷、××二荆条辣椒3个国家地理标志产品品牌,切实维护品牌形象,不断提升品牌价值,加速构建西部一流、国内领先的品牌建设与使用体系。同时,加强地理标志产品标准化生产基地建设和市场营销,着力把公共品牌转化为推动现代农业发展的生产力,加快推动成都近郊现代农业发展示范基地建设。

二、建设内容

(一)打造标准化生产示范区。按照国家地理标志产品保护和发展有机农业的相关要求,采取标准化生产方式,建设××冬草莓生产示范区0.5万亩,其中合江0.2万亩、永兴0.3万亩;建设××枇杷生产示范区2万亩,其中永兴0.1万亩、白沙0.7万亩、太平1.2万亩;建设××二荆条辣椒生产示范区0.3万亩,均位于永安。具体做好四项工作:一是做好提纯复壮,维护品种特性;二是积极引进新品种,提升产品品质;三是加强栽培管理,提高产出效益;四是加强产地相关指标的调查、监测和评价,确保农产品质量安全。

(二)加大宣传营销力度。强化监督管理,统一宣传营销品牌和标识,杜绝不用、乱用和滥用地理标志产品品牌的现象。拓宽宣传渠道,利用报刊、电视、网络、广播等多种平台,推广普及地理标志产品保护的有关知识。强化品牌营销,充分发挥龙头企业、专合组织、行业协会、农村经纪人的作用,大力举办产品展销、一三产业互动节会、网上交易等多种营销活动,积极开发配套延伸产品,加快在大型超市、农贸市场、机场等设立××地理标志产品专柜,切实提高××地理标志产品的市场知名度和美誉度。

(三)构建信息服务系统。建立地理标志产品信息查询平台,将已登记注册的地理标志产品进行汇总、公布,为经营者提供生产管理技术、相关法律法规、品牌使用注意事项等方面的咨询服务,向消费者介绍地理标志产品的鉴别方法、维权途径等知识,并设立地理标志产品的统一包装,制定统一的使用办法,统一推进××地理标志产品品牌做大做强。

三、保障措施

(一)加强领导,统筹推进

成立地理标志产品品牌维护和使用工作领导小组,由县委分管农业的负责人任组长,县政府分管农业的副县长任副组长,××质监局、县农发局、县财政局、县科技局、县环保局、县水务局等部门及有关镇负责人为成员。领导小组定期召开联席会议,统筹安排相关事宜,确保各项工作有力有序有效推进。

(二)明确职责,分工协作

1、××质监局负责地理标志产品品牌维护和使用工作的统筹规划、组织协调、任务分解等工作,加强产品质量抽查,注册地理标志产品的证明商标,指导业主正确使用地理标志,会同相关部门对违法使用地理标志的行为进行查处。

2、县农发局负责统筹推进标准化生产示范区建设,积极引进和推广新品种、新技术,加大农业投入品监管力度,加快生产、营销等服务体系建设。

3、县科技局负责围绕全县农村科技工作的总体目标,抓好相关科技项目建设,认真落实科技奖励政策。

4、县财政局负责安排资金和监管资金使用情况。

5、县水务局负责指导有关镇做好水环境治理和农业灌排水基础设施建设。

6、县环保局负责每年对地理标志产品生产区域及周边的环境情况进行调查和整治,确保区域内水源、土壤等指标达到标准要求。

7、县气象局负责做好气象预报,及时提供准确的气象信息。

8、县旅游局负责组织推动“一品一节”活动,促进一三产业互动。

9、××电视台、××新闻中心负责充分发挥舆论宣传作用,大力宣传地理标志产品,创造良好的舆论氛围。

10、有关镇要结合各自实际,建设标准化生产示范区,严格落实标准化生产相关要求。

地理标志宣传方案范文第2篇

坚决整治在稻米生产、流通领域中的制假售假行为,为整顿稻米生产流通秩序。维护中国名牌、地理标志产品大米形象,特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指导思想

以发展稻米产业、维护中国名牌、地理标志产品大米的声誉,坚持以科学发展为统领。维护广大稻农和广大消费者利益为出发点,以国家法律法规为准绳,依法规范大米市场。

二、工作原则

1、坚持依法惩治的原则。按照生产、流通等各环节法律法规的有关规定,严厉打击违法违规行为。

2、坚持规范秩序的原则。加强稻米产业各环节的监管,营造规范有序的生产、加工经营环境。

3、坚持整合资源的原则。发挥龙头企业作用,引导小型企业向大型企业靠拢,整合稻米产业加工资源。

4、坚持保护品牌的原则。提升大米的市场竞争力。

三、工作任务

1、整治以外地水稻为原料、生产地理标志产品大米行为。

2、整治以普通长粒米添加香精冒充五优稻四号(稻花香2号)大米行为。

3、整治按比例添加普通长粒米,冒充稻花香2号大米行为。

4、整治未经允许,擅自使用中国名牌标志,“大米”产地证明商标,冒充中国名牌大米行为。

5、整治非法印制、销售大米包装物违法行为。

6、整治冒用它厂厂名、厂址及包装行为。

通过专项整治,根治上述违法违规行为,使制售假冒伪劣大米受到打击,使诚信经营、守法经营业户和广大大米消费者利益得到保护,维护和提升大米的声誉。

四、职责分工

1、生产源头专项整治工作由市质量技术监督局牵头,市公安局、市广电局、市农委、市稻米产业管理服务中心配合,依据《产品质量法》、《食品安全法》、《标准化法》、《中

国名牌管理办法》、《地理标志产品保护规定》、《产品标识标签规定》、《生产许可证管理办法》及《计量法》依法打击违法行为;在依法打击的同时,教育和帮助企业经营者

诚信经营、守法经营,建立和完善企业质量保证体系,建立政府、监管部门、企业和消费者四位一体管理体系,确保食品质量和安全。

2、流通环节专项整治工作由市工商局牵头,市公安局、市广电局、市农委、市稻米产业管理服务中心配合,依据相关法规,对流通环节中大米包装物、包装物印制企业加强专项

检查和日常规范化监督管理。严厉打击流通领域大米经营中存在的制售假冒伪劣、冒充产地、以次充好、短斤少两、虚假宣传等违法行为。依法查办破坏我市农产品市场经济秩序

的违法案件,从而推动我市大米市场主体的健康稳定发展。

3、市公安局负责对暴力抗法以及妨碍执法行为予以打击;对在稻米生产、流通领域中的违法行为公安机关将依法打击。

4、市委宣传部、市广电局负责整治期间的新闻报道及舆论宣传工作。

5、市农委、市绿办依据《农产品质量安全法》,对绿色有机无公害生产企业,初级农产品生产、加工、包装生产记录等方面依法管理。

6、市稻米产业管理服中心负责情况综合协调,制定和实施稻米规范化管理文件。

五、实施步骤

1、启动阶段

成立领导小组,制定实施方案、加强舆论宣传。

2、实施阶段

分为三个阶段:

第一阶段:专项整治阶段(年7月1日?年9月30日)

由市工商局、市质监局、市国税局、市公安局、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组成的联合检查组对在稻米生产、流通领域中的制假售假行为进行专项整治,发现问题依法处理。

第二阶段:整章建制阶段

制定稻米生产流通管理办法及相关法规。

第三阶段:集中整治阶段(年9月30日?2011年4月30日)

市质监局、市工商局等牵头部门按各自职责及实施方案组织实施,其他相关部门根据工作需要予以配合,全面开展整治行动。

六、工作方法

1、日常巡查与突击检查相结合。在加大日常巡查力度和密度的基础上,根据整治工作需要组织突击检查,不给造假者可乘之机。

2、专业队伍执法与群众举报相结合。在整治期间,广泛发动群众,举报制假售假行为,扩大案源,形成强大的社会舆论氛围。同时,对举报有功者按照相关规定予以奖励。

3、治标与治本相结合。在依法打击同时,教育企业经营者诚信经营、合法经营,帮助企业建立质保长效机制,依法保护合法经营。

4、分散行动和集中行动相结合。日常整治工作由牵头部门分头行动;重要案件、数额比较大、有影响的案件采取集中行动。

5、行政责任追究与刑事责任追究相结合。对于在检查中查出的违法违规问题将依法严肃处理,并对经营者依法追责。

七、工作要求

1、各相关部门要在专项整治领导小组的领导下,相互配合,各负其责,协同作战,确保取得预期效果。

2、各相关部门要将这次专项整治工作当做当前和今后一个时期的重点工作,制定方案,由部门主要领导负总责,在做好本部门工作的同时,配合好牵头部门组织的集中行动。

3、此项专项整治行动要坚持依法进行,严格执行政策,在实施过程中要执法必严、违者必究;对在执法中出现的违纪违规人员,将依法追责。

八、组织领导

组长:

副组长:

地理标志宣传方案范文第3篇

一、主要内容和工作目标

内容包括:世博会标志保护;参展国家(地区、国际组织)的官方标志、检验印记保护;世博会组织机构赞助企业的商标保护;世博会期间商标侵权假冒行为的整治。

要按照标本兼治、打防并举的原则,通过扎实开展世博会商标保护工作,达到如下目标:深化对世博会商标及其保护工作的认识,进一步提高全社会的世博会商标保护意识;准确理解和适用法律法规,严厉打击各种侵犯世博会商标的行为,使世博会标志、官方标志、检验印记以及相关赞助企业商标得到全面保护;主要乡镇商业街、服饰和小商品批发零售市场等建立商标监管长效机制,从源头上杜绝商标侵权行为的发生。

二、工作重点和步骤

(一)工作重点

1、加强对重点商标(标志)的保护。以世博会标志、官方标志、检验印记以及相关赞助企业商标、相关涉外高知名度商标、驰(著)名商标、地理标志证明商标等为重点保护商标。

2、加强对重点商品的检查。以世博会特许商品,带有世博会标志和世博会吉祥物形象的纪念币、纪念章、毛绒玩具、服装、鞋帽、文具等容易产生侵权行为的商品等为重点检查商品。

3、加强对重点区域的执法。以主要商业街、服饰和小商品批发零售市场、旅游景点、旅游纪念品市场等以及其周边区域为重点执法区域。

4、加强对重点环节的监督。以商品生产领域、商品流通领域、商标印制领域和广告宣传领域为重点监督环节。

(二)工作步骤

保护上海世博会商标专项整治工作分3个阶段。

第一阶段:即日起至2010年1月31日,重点是开展调查摸底,制定工作计划。

各工商所要认真做好辖区内侵权行为易发风险点的调查摸排工作,要结合自身特点,制定具体实施方案,对重点监管的市场、路段和区域要有明确的执法计划、长效监管措施和应急方案。

第二阶段:2010年2月1日至2010年4月30日,重点是加大执法力度,整治市场环境。

各工商所要着重做好以下工作:一是在主要乡镇商业街、服饰和小商品批发零售市场及其周边区域开展专项执法检查,严厉打击世博会商标侵权行为,确保主要乡镇商业区域的商业企业无假冒侵权行为发生;二是加强旅游景点、旅游纪念品市场涉等窗口单位的专项执法检查,进一步净化窗口环境;三是有针对性地组织开展对商标印制企业和生产加工企业的专项执法检查,从源头上遏制世博会商标侵权行为的发生。

第三阶段:2010年5月1日至2010年12月15日,重点是落实监管力量,维护市场秩序。

各工商所要组织力量,在重点市场、路段和区域落实日常监管职责,做好世博会期间世博会商标假冒侵权案件投诉受理、协调、处理和上报工作,及时稳妥地处理突发事件,保证世博会期间市场正常有序。

三、培训、宣传

(一)培训

分局在2010年2月至3月期间组织开展各工商所执法人员的专门培训工作,对世博会标志的权利情况、涉及内容、世博会标志保护政策原则、工作要求等进行专题培训。培训重点是《世界博览会标志保护条例》和工商总局《保护世界博览会标志专有权行动方案》。培训工作一是明确需严厉查处的侵犯世博会商标行为的情形;二是明确可以通过行政指导等方式规范和引导世博会商标使用行为的情形;三是明确世博会特许商品销售行为的管理要求。

(二)宣传

各工商所要大力宣传有关世博会商标使用和保护的法律法规,进一步提高全社会的世博会商标保护意识。

1、充分采用2010年"3.15消费者权益保护日"和庙会、集市,把世博会标志专有权以及相关注册商标专用权的保护工作作为重要组成部分,广泛散发相关宣传材料,进一步提高全社会的世博会商标保护意识。

2、加强对市场主办者、生产企业、商业企业、旅行社、广告经营单位、商标印制企业等单位的宣传教育工作,通过先期宣传工作达到告知、警示的目的,减少案件的发生,提高执法效率。

3、通过多种上途径及时宣传工商部门世博会商标保护工作的相关做法、经验和成绩。

(四)工作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狠抓工作落实。

各工商所要加强对世博会商标保护工作的组织领导,形成所长亲自抓、分管所长具体抓、相关执法人员分工协作的工作格局。要将工作层层分解、落实到人、责任到人。要按照时间节点,严格落实工作计划,加强监督检查,确保世博会商标保护各项监管措施落实到位、执行到位。

(二)加强执法监督,严格依法行政。

各工商所要及时对执法监督过程中存在的薄弱环节和盲点进行整改,提高执法工作效率。在查处相关案件时坚持"四个结合",即要坚持合法性与合理性有机结合;坚持保护世博会标志和保护与世博会相关的注册商标专用权相结合;坚持集中整治行动和日常监管相结合;坚持行政处罚和行政指导相结合。对于需要向上海世博会事务协调局核实有关情况的,应上报分局后以分局名义致函;对于侵犯世博会商标涉嫌犯罪的,坚决移送司法机关。立案情况和案件办结情况要及时报告分局。

(三)加强沟通协作,形成监管合力。

各工商所要加强与公平交易、法制、广告、市场等监管部门的配合和协作,共同做好世博会商标保护的宣传、监管、案件查处等工作,形成监管合力。

地理标志宣传方案范文第4篇

一、工作目标和重点

通过开展打击侵犯知识产权和制售假冒伪劣商品专项行动,严肃查处一批全市侵犯知识产权大案要案,曝光一批违法违规企业,形成打击侵犯知识产权行为的高压态势;增强企业诚信守法意识,提高消费者识假辨假能力,形成自觉抵制假冒伪劣商品、重视知识产权保护的社会氛围,营造知识产权保护的良好环境;加强执法协作,提升执法效能,加大执法力度,充分发挥知识产权行政保护和司法保护的作用,全面提高我市保护知识产权和规范市场秩序的水平。

开展专项行动要坚持整体推进、突出重点、打防结合、务求实效。以保护著作权、商标权以及专利权和植物新品种保护权等为重点内容,以产品制造集中地、商品集散地、侵犯知识产权和制售假冒伪劣商品案件高发地为重点整治地区,以新闻出版业、文化娱乐业、高新技术产业、农业为重点整治领域,以图书、音像、软件、大宗出口商品、汽车配件、手机、药品、种子等为重点查处产品,遏制规模犯知识产权行为,大力净化市场环境。

二、工作任务和分工

(一)加大生产源头治理力度

新闻出版(版权)、公安、工商、质监等部门要密切配合,加强对印刷复制各类出版物、印刷品、光盘、计算机软件及包装装潢、商标标识标签企业的监管,严厉查处非法印刷复制和非法加印、出售标识标签等印刷品的行为,情节严重的吊销印刷经营许可证。取缔无证照经营地下印刷复制窝点。工业和信息化、新闻出版(版权)、商务部门要加大对新出厂计算机预装正版操作系统软件的监督力度。质监、工业和信息化部门要加强产品质量监管,严格审查生产企业资质,坚决取缔无证生产,依法查处以假充真、冒用地理标志名称和专用标志的行为,依法查处伪造或冒用厂名、厂址、认证标志等质量标志行为。农业部门要强化从种子生产源头治理侵权假冒行为,针对水稻等重点品种,加强品种真实性鉴定,重点打击无证和“套牌”生产、销售授权品种的行为。依法查处滥用、冒用、伪造农产品地理标志登记证书、产品名称、专用标志的行为。

(二)加强市场监督管理

工商部门要加大市场巡查力度,严厉打击仿冒知名商品特有的名称、包装、装潢等行为;严厉查处侵犯注册商标和地理标志商标专用权的违法行为,制止恶意商标抢注行为;加强市场监管,明确市场开办者、经营者及经营管理者责任,加强监督和检查。新闻出版(版权)部门要会同有关部门深入开展版权执法专项行动,加强对图书、软件、音像制品的市场巡查,严厉打击侵权盗版行为。知识产权部门要加大对专利领域反复、群体、恶意侵权及假冒专利行为的打击力度。商务部门要加强商贸流通企业的管理和规范,要求企业加强配送商品管理,防止侵权商品进入流通领域。价格主管部门要加强市场价格监管,规范经营者价格行为,严肃查处价格欺诈等违法行为。食品药品监管部门要加大对制售假冒伪劣药品、扰乱药品生产经营秩序行为的打击力度。工业和信息化部门要为专项行动提供必要的技术支持,积极配合有关执法部门开展市场检查工作。

(三)强化进出口环节和互联网等领域的知识产权保护

质监部门要加大对假冒伪劣进出口商品的查处力度。外经贸、知识产权部门要加强涉外知识产权保护,加大对查实的进出口侵犯知识产权企业的处罚力度,严格执行展会知识产权保护办法,做好重要展会知识产权保护工作。工商、新闻出版(版权)部门要会同有关部门加强网络知识产权保护,严厉打击互联网侵权盗版,重点打击影视剧作品侵权盗版行为。加强网络购物、电话购物和电视购物活动监管,重点打击利用互联网、通信网络和电视网络销售侵犯知识产权和假冒伪劣商品的欺诈行为。广电部门要加强对视听节目服务网站播放正版节目的监督工作。

(四)加大刑事司法打击力度

公安机关对侵犯知识产权和制售假冒伪劣商品犯罪及相关商业贿赂犯罪活动要及时立案侦查,重点查办情节严重、影响恶劣的侵犯知识产权犯罪案件。要加强行政执法和刑事司法的有效衔接,防止有案不送、以罚代刑,坚决追究侵犯知识产权犯罪分子的刑事责任。知识产权、工商、新闻出版(版权)、商务、税务、质监、农业等部门在行政执法过程中,对符合刑事立案追诉标准、涉嫌犯罪的,要及时移送公安机关;对现场查获、行为人可能逃匿或销毁证据的,要立即商请公安机关提前介入调查。公安机关要对行政执法部门移送的涉嫌犯罪案件或线索及时审查,对涉嫌犯罪的依法立案侦查。监察部门要加强对行政执法机关移送涉嫌犯罪案件的监督。司法行政部门要指导律师依法做好侵犯知识产权和制售假冒伪劣商品犯罪案件的辩护工作。有关部门要主动支持配合检察机关履行审查批捕、审查、诉讼监督和立案监督职责;支持配合法院做好侵犯知识产权和制售假冒伪劣商品案件的审理工作。

(五)在政府机关全面使用正版软件

全市各级政府机关要对使用计算机软件情况开展自查自纠,新闻出版(版权)、机关事务管理部门会同有关部门进行重点检查,进一步加大软件正版化工作力度。对需要采购的正版软件,财政部门给予必要资金保障。

(六)加强知识产权保护宣传

各有关部门要大力宣传我市知识产权保护的措施和成效,及时报道专项行动的进展和成果。针对群众反映强烈的侵权问题,要及时曝光,震慑违法犯罪分子。要开展多种形式的知识产权宣传教育,普及知识产权保护知识,提高全社会的知识产权意识。全面宣传我市知识产权事业取得的显著成绩,报道尊重知识产权、重视创新、自觉守法的典型,营造保护知识产权、自觉抵制侵犯知识产权和假冒伪劣商品的良好社会氛围。引导企业履行社会责任,大力推动诚信体系建设。加强舆情分析研判,密切关注网络舆情动向,针对社会关注的知识产权热点问题,主动组织新闻、访谈报道,及时解疑释惑,回应社会关切,增强舆论引导的针对性、实效性。

三、工作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落实工作责任

为加强对专项行动的组织领导,保证各项任务落到实处,市政府决定成立全市打击侵犯知识产权和制售假冒伪劣商品专项行动领导小组(以下简称市专项行动领导小组),负责统一领导专项行动,督促检查工作进展,督办重大案件。市专项行动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市商贸委,承担日常工作。各县(区)、开发区(新区)也要成立打击侵犯知识产权和制售假冒伪劣商品专项行动领导小组,制定专项行动实施方案,明确目标任务,落实责任分工,抓好组织实施,并建立健全知识产权工作的监督考核体系。全市各级商务部门、知识产权部门要会同有关部门尽快建立完善整顿规范市场经济秩序工作机制及知识产权保护统筹协调机制。

(二)加强工作配合,形成监管合力

市直各有关部门要密切配合,形成合力,将本次专项行动与各部门日常开展的保护知识产权工作相衔接,确保专项行动取得实效。市专项行动领导小组办公室要会同有关部门建立执法协作特别是重大案件沟通协调机制,及时研究解决有关重大问题。

(三)加强督导检查,狠抓工作落实

各县(区)、开发区(新区)及市直有关部门要切实落实专项行动的各项任务,加大执法力度、提高执法的严肃性和有效性。市专项行动领导小组办公室建立信息统计、编印简报、情况通报、定期工作督查、重大案件督办等制度。各有关部门要明确联络员,建立信息定期报送制度,将专项行动进展情况、阶段性效果以及案件查处情况及时汇总上报。市专项行动领导小组办公室要协调各有关部门,组成联合检查组,适时对专项行动开展情况进行检查,抓好信息交流,指导县(区)、开发区(新区)开展工作,确保各项工作落到实处。

(四)畅通举报渠道,加强社会监督

各有关部门要充分发挥现有举报投诉机制的作用,调动社会力量参与监督。各知识产权维权援助中心要积极参与专项行动,通过“12330”知识产权维权援助与举报投诉电话接受公众和权利人的知识产权举报投诉,有关部门要认真接收、快速处理。发挥“12312”商务举报投诉电话、“12315”消费者投诉举报电话、“12390”侵权盗版举报电话、“12318”文化出版市场举报投诉电话和“12365”产品质量投诉举报电话等其他相关举报电话作用,提供快速、便捷的举报、投诉、申诉和咨询渠道,及时发现违法犯罪行为线索。

四、时间安排

专项行动分三个阶段进行:

(一)动员部署阶段(年1月4日-1月15日)。各县(区)、开发区(新区)、各有关部门按照本方案制订具体实施方案,全面动员部署专项行动。具体实施方案在1月14日前报全市专项行动领导小组办公室。

地理标志宣传方案范文第5篇

一、专项行动的目标和重点

通过开展打击侵犯知识产权和制售假冒伪劣商品专项行动,严肃查处一批县内重点关注的侵犯知识产权大案要案,曝光一批违规企业,形成打击侵犯知识产权行为的高压态势;增强企业诚信守法意识,提高消费者识假辨假能力,形成自觉抵制假冒伪劣商品、重视知识产权保护的社会氛围,营造知识产权保护的良好环境;加强执法协作,提升执法效能,加大执法力度,充分发挥知识产权行政保护和司法保护的作用,全面提高我县各部门保护知识产权和规范市场秩序的水平。

开展专项行动要坚持整体推进、突出重点、打防结合、务求实效。以保护著作权、商标权以及专利权和植物新品种保护权等为重点内容,以产品制造集中地、商品集散地、侵犯知识产权和制售假冒伪劣商品案件高发地为重点整治地区,以新闻出版业、文化娱乐业、高新技术产业、农业为重点整治领域,以图书、音像、软件、大宗出口商品、汽车配件、手机、药品、种子等为重点查处产品,遏制规模犯知识产权行为,大力净化市场环境。

二、专项行动的任务和分工

(一)加大生产源头治理力度。

新闻出版(版权)、公安、工商、质监、检验检疫等部门要密切配合,加强对印刷复制各类出版物、印刷品、光盘、计算机软件及包装装潢、商标标识标签企业的监管,严厉查处非法印刷复制和非法加印、出售标识标签等印刷品的行为,情节严重的吊销印刷经营许可证。取缔无证照经营地下印刷复制窝点。工信委、新闻出版(版权)、商务部门要加大对新出厂计算机预装正版操作系统软件的监督力度。质监、检验检疫、工信委等部门要加强产品质量监管,严格审查生产企业资质,坚决取缔无证生产,依法查处以假充真、冒用地理标志名称和专用标志的行为,依法查处伪造或冒用厂名、厂址、认证标志等质量标志行为。农业部门要强化从种子生产源头治理侵权假冒行为,针对水稻等重点品种,加强品种真实性鉴定,重点打击无证和“套牌”生产、销售授权品种的行为。依法查处滥用、冒用、伪造农产品地理标志登记证书、产品名称、专用标志的行为。

(二)加强市场监督管理。

工商部门要加大市场巡查力度。严厉打击仿冒知名商品特有的名称、包装、装潢等行为;严厉查处侵犯注册商标和地理标志商标专用权的违法行为,制止恶意商标抢注行为;加强市场监管,明确市场开办者、经营者及经营管理者责任,加强监督和检查。新闻出版(版权)部门要会同有关部门深入开展版权执法专项行动,加强对图书、软件、音像制品的市场巡查,严厉打击侵权盗版行为。知识产权部门要加大对专利领域反复、群体、恶意侵权及假冒专利行为的打击力度。商务部门要加强商贸流通企业的管理和规范,要求企业加强配送商品管理,防止侵权商品进入流通领域。价格主管部门要加强市场价格监管,规范经营者价格行为,严肃查处价格欺诈等违法行为。食品药品监管部门要加大对制售假冒伪劣药品、扰乱药品生产经营秩序行为的打击力度。工信委要为专项行动提供必要的技术支持,积极配合有关执法部门开展市场检查工作。

(三)强化进出口环节和互联网等领域的知识产权保护。

有关部门要根据进出口环节知识产权侵权案件的构成和区域分布,依法加大对进出口侵犯知识产权货物的查处力度。检验检疫部门要加大对假冒伪劣进出口商品的查处力度。商务、知识产权部门要加强涉外知识产权保护,加大对查实的进出口侵犯知识产权企业的处罚力度,严格执行展会知识产权保护办法,做好重要展会知识产权保护工作。工商、新闻出版(版权)部门要会同有关部门加强网络知识产权保护,严厉打击互联网侵权盗版,重点打击影视剧作品侵犯盗版行为。加强网络购物、电话购物和电视购物活动监管,重点打击利用互联网、通信网络和电视网络销售侵犯知识产权和假冒伪劣商品的欺诈行为。广电部门要加强对视听节目服务网站播放正版节目的监督工作。

(四)加大刑事司法打击力度。

公安部门对侵犯知识产权和制售假冒伪劣商品犯罪及相关商业贿赂犯罪活动要及时立案侦查,重点查办情节严重、影响恶劣的侵犯知识产权犯罪案件。要加强行政执法和刑事司法的有效衔接,防止有案不送、以罚代刑,坚决追究侵犯知识产权犯罪分子的刑事责任。知识产权、工商、新闻出版(版权)、商务、税务、质监、农林等部门在行政执法过程中,对符合刑事立案追诉标准、涉嫌犯罪的,要及时移送公安机关;对现场查获、行为人可能逃匿或销毁证据的,要立即商请公安机关提前介入调查。公安机关要对行政执法部门移送的涉嫌犯罪案件或线索及时审查,对涉嫌犯罪的及时依法立案侦查。监察部门要加强对行政执法机关移送涉嫌犯罪案件的监督。司法行政部门要指导律师依法做好侵犯知识产权和制售假冒伪劣商品犯罪案件的辩护工作。有关部门要主动支持配合检察机关履行审查批捕、审查、诉讼监督和立案监督职责;支持配合法院做好侵犯知识产权和制售假冒伪劣商品案件的审理工作。

(五)在政府机关全面使用正版软件。

全县各级政府机关要对使用计算机软件情况开展自查自纠,新闻出版(版权)、机关事务管理部门会同有关部门进行重点检查,进一步加大软件正版化工作力度。对需要采购的正版软件,财政部门应给予必要资金保障。

(六)加强知识产权保护宣传。

各有关部门要大力宣传国家、省、市、县深入实施国家知识产权战略、加强知识产权保护的措施和成效,及时报道我县专项行动的进展和成果。针对群众反映强烈的侵权案例,要及时予以曝光,震慑违法犯罪分子。要开展多种形式的知识产权宣传教育,普及知识产权保护知识,提高全社会的知识产权意识。全面宣传我县知识产权事业取得的显著成绩,报道尊重知识产权、重视创新、自觉守法的典型,营造保护知识产权、自觉抵制侵犯知识产权和假冒伪劣商品的良好社会氛围。引导企业履行社会责任,大力推动诚信体系建设。加强舆情分析研判,密切关注网络舆情动向,针对社会关注的知识产权热点问题,主动组织新闻、访谈报道、及时解释疑惑,回应社会关切,增强舆论引导的针对性、实效性。

三、专项行动的有关要求

(一)成立组织,落实工作责任。

为加强我县专项行动的组织领导,保证各项任务落到实处,县政府决定成立县打击侵犯知识产权和制售假冒伪劣商品专项行动领导小组:

组长:县政府副县长

副组长:县政府办副主任、法制办主任

县商业流通服务中心主任

成员:县委宣传部副部长

县法院副院长

县检查院副检察长

县发改委副主任

县工信委副主任

县公安局副局长

县监察局副局长

县财政局副局长

县司法局副局长

县种子管理局局长

文化广播影视出版局副局长

县卫生局副局长

县国资局副局长

县国税局副局长

县地税局副局长

县工商局纪检组长

县质监局纪检组长

县林业局副局长

县政府法制办副主任

县药监局副局长

县商业流通服务中心副主任

领导小组负责统一领导专项行动,督促检查工作进展,督办重大案件。

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承担日常工作,办公室设在县商业流通服务中心,刘文彬同志兼任办公室主任。

各成员单位要明确工作任务,落实责任,确定专人具体抓,商务主管部门、知识产权部门要会同有关部门尽快建立完善整顿规范市场经济秩序工作机制及知识产权保护统筹协调机制。

(二)加强工作配合,形成监管合力。

县直有关部门要密切配合,形成合力,将本次专项行动与各部门日常开展的保护知识产权工作相衔接,确保专项行动取得实效。县专项行动领导小组办公室要会同有关部门建立执法协作特别是重大案件沟通协调机制,及时研究解决有关重大问题。

(三)加强督导检查,狠抓工作落实。

县直有关部门要切实落实专项行动的各项任务,加大执法力度,提高执法的严肃性和有效性。领导小组对有关部门的工作开展情况将不定期进行调度和督导,领导小组办公室要会同有关部门做好专项行动信息统计和进展情况通报,抓好信息交流,并适时指导有关部门开展工作,同时要将整治工作情况、阶段性效果及案件查处情况及时上报市专项行动领导小组办公室。

(四)畅通举报渠道,加强社会监督。

要充分发挥现有举报投诉机制的作用,调动社会力量参与监督。各知识产权维权援助中心要积极参与专项行动,尽快开通“12330”知识产权维权援助与举报投诉电话接受公众和权利人的知识产权举报投诉。发挥“12312”商务举报投诉电话、“12315”消费者投诉举报电话、“12390”侵犯盗版举报电话和“12365”产品质量投诉举报电话等相关举报电话作用,提供快速便捷的举报、投诉、申诉和咨询渠道,及时发现违法犯罪行为线索。

四、专项行动的时间安排

专项行动分三个阶段进行:

(一)动员部署阶段(2011年1月底)。各有关部门要按照本方案制定具体实施方案,全面动员部署专项行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