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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键词:新会计准则 施工企业 会计核算
2006 年2 月财政部正式新的会计准则体系,规定新会计准则体系执行的时间为2007 年1 月1 日。新会计准则的问世标志着我国已建立起与我国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相适应、与国际财务报告准则充分协调,实现了中国企业会计准则建设新的跨越和突破,对企业及企业的会计核算将产生重大影响。因此,分析新会计准则对施工企业的会计核算的影响也具有现实意义。
一、施工企业会计核算的特点
施工企业与其他行业相比,其生产的产品、生产经营活动等都具有区别与其他企业的显著特点,因此其会计核算体系就会具有与其他企业会计不同的特点。主要表现为:
(一)工程价款独特的结算方法
施工项目的建设期一般比较长,而且工程造价都比较高,资金占用较大,循环利用率偏低。施工生产的长期性决定了对工程价款的核算应该采用按月结算、分段结算等会计核算方法,以便能够及时的收回垫付的工程款,提高资金的周转速度。此外,由于施工周期长,对于跨年度施工的工程在会计核算时应根据工程的完工进度,采用完工百分比法分别计算和确认各年度的工程价款结算收入和工程施工费用,以确定各年的经营成果。
(二)施工生产因流动性大,施工企业多采用分级管理、分级核算
施工生产的流动性决定了施工管理要随工程地点的转移而流动。因此,施工企业在组织会计核算时,要适应施工分散、流动性大的特点,采用分级管理、分级核算,使会计核算与施工生产有效结合。同时,做到对施工工具、材料物资、临时设施的有效管理和核算,使会计核算与施工生产不脱节。
(三)施工生产的单件性和建筑产品的多样性决定了施工企业应单独计算每项工程成本
每一项建筑产品都有其特定的用途和建设要求,千变万化的施工条件和不同地理环境会对施工产生影响,使施工生产产生很大差别。这就决定了施工企业不能根据一定时期内发生的全部施工生产费用和完成的工程数量计算单位成本,应该根据承包的每项工程分别归集生产费用并对其生产成本进行单独计算。此外还应该针对不同的核算对象,严格遵循收入和费用配比的会计准则,将施工生产费用进行归集和分配等。
(四)施工生产影响因素的不可控性决定了施工企业会计核算应该考虑自然力影响
施工企业工程项目一般来说都是在露天施工,受天气影响较其他企业来说比较大。因此,会计核算时应该考虑四季天气变化对施工机械、原材料及其他生产物资的腐蚀和自然损耗造成的损失,还应考虑到天气变化致使停工时会计核算的问题。
二、新会计准则对施工企业会计核算的影响
新企业会计准则是我国会计改革的重要创新。新准则体系强化了为投资者和社会公众提供决策有用会计信息的新理念,实现了与国际惯例的接轨,首次构建了比较完整的有机统一的科学会计准则体系,也从不同方面对施工企业的会计核算产生深远影响。
(一)新会计准则对施工企业会计核算的消极影响
原会计制度规定了发出存货的计价方法可采用个别计价法、先进先出法、加权平均法、移动平均法和后进先出法。2007年出台的新的企业会计准则对存货的计价方法进行了变革,取消了后进先出法。先进先出法与后进先出法相比,其在会计成本核算时考虑的是最后购入原材料的成本价格。对于存货较多、存货周转率较低的公司而言,采用新的存货记账方法后,其毛利率和利润将出现不正常的波动。
新会计准则体系一改以往谨慎稳健的作风,较多的引入了公允价值计量方法, 可能会对施工企业的资产重估产生影响,使得会计信息真实性风险提升。公允价值,是会计计量新形式,指的是公平交易过程中,交易双方自愿进行资产交换或者债务清偿所涉及的金额。公允价值计量属性的运用是有一定的前提条件的,即会计人员能够获得可靠的公允价值,但有待完善的市场经济机制和地域之间的价格差距都影响了公允价值的确定,对会计信息质量产生不利影响。当公允价值不能直接获得时就需要借助价值评估技术进行评估,但采取的评估技术不同就会降低会计信息的可比性,同时也降低了会计信息的可理解性。当公允价值损益被确认为当期损益时,就容易被企业用来操纵利润,严重降低会计信息的可靠性。
按照新会计准则中建造合同的规定进行核算,对企业损益有一定的影响。首先,从长期来看没有什么影响,但会影响短期内的企业损益。新会计准则中建造合同规定预计总成本大于预计总收入时要将其差额计入当期损益,而且期末要计提建造合同损失,这些会影响短期内的企业损益;其次,实施建造合同主要是按完工百分比法确认收入费用,这样会使建造合同施工期间的利润比较平均,如果工期比较长的话,则很难反映施工期间某一时点的真实损益。实际上建造合同施工期间各个阶段的毛利率是不相同的,成本投入与完工程度经常不是一种严格的对应关系,而完工百分比的运用则对其核算形成制约,致使合同期间内某一时段的利润不真实,对拥有众多建造合同的大型施工企业来讲有时会形成很大的差异。
关键词:社会责任会计 核算内容 披露模式
随着经济的发展、理论的完善,会计包含的内容也日益丰富。在以往,会计都是将企业作为一个单独的对象加以评价与研究,因此在核算及计量企业的盈利情况时,往往只考虑企业内部消耗的成本费用。但伴随着社会的进步、各种学科(如社会经济学、生态学等)及相关理论的成熟,人们开始意识到,一个企业是无法脱离社会独立生存的。企业在进行生产经营的同时,会消耗社会的资源、污染社会的环境、损害消费者的权益等等,而这些都是企业应当承担的责任,并应该为此付出相应的成本费用,但这些却没有被传统的会计报表所囊括。随着人们观念的不断改变,群众对于环境及可持续发展越来越重视,对于企业应承担相应社会责任的呼声越来越高。而社会责任的承担必然会对企业利润产生影响,因此社会责任信息也需要有相应的会计方法来对其进行计量与披露。
一、社会责任会计核算的内容
社会责任会计是从宏观经济的角度,对企业经营活动所产生的社会影响和环境影响等进行计量和报告的程序和方法。当然,社会责任会计并不是只对企业某一方面的社会责任进行反映,它包括环境会计、人力资源会计等诸多方面的内容。
1.环境方面
企业在追求利润最大化的过程中,往往会产生废水、废气、废渣等环境污染的负面影响,而这些污染的治理、污染的后果以及未来避免再次污染而对环境的保护等都需要企业承担,这不可避免的导致企业产生额外的费用。随着人们对企业是否承担了这部分责任的关注度的提高,不承担社会责任会明显的影响企业的声誉,因此企业需要进行相应的信息披露,以免产生不好的影响。
2.人力资源方面
随着竞争的加剧,人力资源已成为企业取得成功的关键,同时也是社会责任会计必须包含的内容。在经营过程中,保证员工的利益与安全是企业的责任,这便需要企业及时发放员工工资、足额缴纳各种保险、为员工提供安全舒适的工作环境、定期对员工进行培训等等,而这些方面的信息都可以通过社会责任会计予以披露。
3.产品或服务方面
科技发展进步的同时,同种产品的竞争也在不断加剧,很多企业为获取更大的利润空间,不断的降低成本,甚至是牺牲掉产品的质量,这样不可避免的会损害消费者的利益,甚至会危害他们的人身安全。因此,在社会责任会计中披露企业产品的性能及安全性指标等相关信息,有助于利益相关者更加全面的了解企业的产品,提高它们的可信度。
4.慈善公益方面
经济的发展离不开社会中每一位成员的努力,企业是社会经济中的组成部分,也应为经济的提升做出贡献。所以,在实现利润最大化目标的过程中,企业还应积极为改善社会存在的缺陷做出努力,如捐款、助学、扶贫等等。这些既是企业应承担的社会责任,同时也是企业宣传自己品牌、提升自己形象的一种重要手段。
二、社会责任会计信息的披露模式
在确定了社会责任会计的核算内容后,下一步便是要明确如何将这些信息提供给利益相关者,也即是社会责任会计信息的披露问题。社会责任会计与传统会计有很大的差别,因此在披露的模式上也与以往有所不同。
由于社会责任存在无法量化的信息,因此在进行披露时不能完全采用传统的财务报表的方式进行披露,但是社会责任会计越完善,能利用财务报表披露的信息也就越多。
1.尽可能的利用财务报表进行披露
社会责任会计信息的披露现状是财务报表披露和文字说明并存的,但是在对信息进行分析时,数据信息往往会包含更多、更准确的信息。因此,在能够用具体数据进行计量的社会责任项目,应优先考虑将其在财务报表中予以反映。
2.在财务报表中设置专门的会计科目
就目前来看,财务报表中还没有专门的科目来核算社会责任,这就会让有关反映社会责任的信息与其他的信息相混合。因此,设置专门的会计科目,如固定资产下设“环境固定资产”、在“管理费用”中下设“排污费”等等,可以让人清楚的了解到公司对于社会责任的承担程度。
3.建立社会责任报告反映社会责任信息
由于我们国家的社会责任会计起步较晚,因此我们可以借鉴西方发达国家的披露模式。对于员工人数在300人以上的大型企业,可以要求必须每年披露企业的社会责任,独立的以报告的形式对企业的社会责任进行披露。该报告一方面可以将本年涵盖在财务报表的社会责任信息进行归纳说明,另一方面可重点披露企业的人力资源信息,包括员工的人数、工资待遇及福利、采取的安全措施等。
4.文字说明补充社会责任会计信息
企业应承担的社会责任有些确实无法用数据来可靠核算的,但是这部分信息又很重要,此时便可以用文字说明的方式来叙述,不过这种形式要尽可能的压缩,仅将其作为社会责任信息披露的次要手段。
总之,中国目前的社会责任会计还存有诸多漏洞,但理论的发展与实践会逐步改进这些缺陷,完善其信息的计量与披露方法。
参考文献:
[1]汪萍.会计如何反映企业的社会责任[J].淮北煤炭师范学院学报,2006.06(03)
[2]刘,耿建新.企业社会责任会计及其信息披露研究[J].财会学习,2008.10
要:国库会计数据集中系统(TCBS)上线后,国库核算在账务处理、资金划转、内部控制等方面所发生的一系列变化,导致了原事后监督工作机制的适应性缺陷。因此应根据各方面的适应性情况,从健全制度、改进模式、提升手段等入手,尽快完善国库会计数据集中事后监督配套机制。
关键词:事后监督;国库核算;数据集中系统
Abstract:After the line on Treasury Centralization Booking System(TCBS),treasury accounting occurred a series of change on accounting treatment,capital transfer and internal control,which caused adapt defect of the original supervision mechanism. Therefore,we should start with the perfection of system,improvement of pattern and promoting of means according to the various aspects of adaptability,and construct the TCBS matching supervision mechanism.
Key Words:subsequent supervision,treasury accounting,TCBS
中图分类号:F830
文献标识码:B
文章编号:1674-2265(2012)12-0039-04
一、引言
TCBS的上线,对提高国库会计核算效率、加强国库资金风险管理、发挥国库会计信息作用、提高国库工作质效有着重要意义,对传统事后监督工作理念、目标、方法、手段等带来深远、全方位的影响。根据TCBS上线后国库会计核算业务的变化,分析上线后事后监督工作面临的主要问题,通过对原有制度体系、监督模式、监督手段、监督人员等要素进行配套建设和调整,建立完善与TCBS相适应的配套事后监督机制,确保事后监督工作平稳、有序进行,是当前及今后一段时间事后监督工作所面临的一个重要课题。
二、TCBS上线后国库会计核算的主要变化
TCBS作为人民银行第一个全国集中的核算类实时交易系统,在确保各级国库核算主体不变的前提下,运用计算机信息技术,实现了系统集中摆放、参数统一设置、业务自动处理、收支及时到账、数据集中存储、信息共享使用等功能。TCBS运行后,国库会计核算与内部控制发生了较大变化。
(一)账务记载由单讫记账转变为双讫记账
除表外业务及特殊事项仍采取单讫记账外,TCBS均采用一记双讫的记账方式。特殊事项的单讫记账方式,是指因异常情况导致数据集中系统账务不平衡时,通过单讫强制挂账、手工补记或冲正而实现账务平衡的处理方式。系统出具的记账凭证为复式记账凭证,表外以及特殊事项仍采用单式记账凭证进行账务处理。TCBS中心负责国库会计核算账务平衡,基层行不再进行日终结账,账、表、簿次日输出。
(二)预算收入由层层报解变为直达入库
国库会计核算系统(TBS)对预算收入业务采用“批量处理、层层报解、逐级上划”的方法。TCBS上线后由全国国库业务处理中心统一组织实施国库会计核算业务的处理,原始业务数据一经采集,即由国库会计数据集中系统按照预设的规则,将其作为一个不可分割的整体进行连续处理,并将最终结果直接记入各相应的国库账户。两相比较,TCBS下税款入库极为迅捷,同时停用了TBS系统中“待报解中央级预算收入(274)、待报解地方预算收入(275)、待报解共享预算收入(276)”三个科目,而以“国库待报解款项(278)”一个科目进行核算,核算过程更为简便。
(三)与支付系统的接入由多点接入变为一点接入
TCBS与支付系统一点连接,全国国库业务处理中心以直接参与者身份集中处理支付往来业务,各分库、中心支库由支付系统的直接参与者转变为间接参与者,通过全国国库业务处理中心办理支付往来业务。系统内不同核算主体之间的资金往来不再经过支付系统,采用内部往来划拨,同一核算主体内部国库主体之间的资金往来业务则可直接转账完成。
(四)内部控制方式变化较大
一是资金出口业务由岗位控制为主变为要素控制为主。TCBS不再分明细岗和资金岗,而增加了重要要素第三人复核。二是对系统权限的控制更严格。主要体现在TCBS对重要参数设置及用户实行分级管理制,即系统的重要参数和用户由上级核算主体有权限人员进行设置和审批,并对全部参数和用户实行系统管理员设置维护、会计主管确认生效的双签制度。三是对操作员控制更严密。TCBS对操作员实行CA证书认证,并通过用户代码、角色类型、角色权限三个层次实施操作员控制,对用户的权限控制更严密,同时权限配置也更灵活。
(五)核算主体数量大增
就山东省情况而言,TCBS上线之前中心支行是国库会计核算主体,县支库则做为一个核算网点。上线后县支库成为独立核算主体,使山东省核算主体数量增加较多。
三、TCBS上线前事后监督机制现状及适应性分析
(一)制度体系
1. TCBS上线前相关事后监督制度体系主要构成。不考虑财政、税务等外部规章,与事后监督工作相关的制度大体可以分为四类:一是会计管理类,主要指宏观的管理类制度,一般由总行制定颁布,分行制定实施细则作为补充,如会计基本制度及实施细则等;二是核算操作类,指与各类具体核算业务或系统操作相关的规章制度,是主要的业务操作依据,如TBS系统操作规程等;三是监督操作类,指规定具体监督业务操作的制度,如国库会计核算事后监督操作规程(指引)等,这类制度一般由分行或中心支行制定;四是监督部门内控制度,如监督人员岗位职责、岗位轮换制度等,这些制度一般由分支行的事后监督部门制定。
2. 对TCBS上线的适应性分析。原有制度可分为三类:一是不适应TCBS系统需求,亟需重新制定或修订的。主要包括监督操作类及监督部门内控类。二是根据TCBS业务实际,需要补充完善的。主要包括分支行层面的实施细则和补充规定。由于总行国库会计管理基本规定、国库监督管理基本规定等制度兼顾了TBS与TCBS两种核算方式,其规定主要定位在原则、机构、职能等较为宏观的层面,因此需要分支行针对TCBS上线后的业务实际,以实施细则等方式进一步进行补充、细化。三是完全满足TCBS系统要求的,主要是总行层面的宏观管理类的各项制度。
(二)监督模式
1. 上线前的监督模式。TCBS上线前山东省事后监督采用集中控制集中监督的模式。集中控制是指中心支行对全辖的国库会计核算结果进行统一审核控制,集中监督是指中心支行事后监督部门对辖内中心支行及所有县支行的国库核算业务集中进行监督。具体做法是县支行国库核算资料先送交中心支行,经过中心支行审核把关、统一整理后,连同自身核算资料一起移交事后监督部门实施监督,事后监督人员主要采取按科目分工的方式进行监督。这种方式较好地适应了过去山东省以中心支行为核算主体的国库数据集中方式,控制过程严密、监督质量高,总体人力资源需求少。缺点是受县支行资料传递时间影响,一般需要在核算结束后的第二个工作日才能开始事后监督工作,时效性较低。
2. 原监督模式对TCBS的适应性。山东省原国库会计核算监督模式对TCBS的适应情况可从三个方面分析:一是集中监督。由于TCBS上线后县支行成为独立核算主体,以核算主体为单位的分散监督模式变得可行,集中监督不再是必须的选择。但集中监督模式完全能够适应TCBS的要求,从监督质量和对人力资源需求的角度考虑,此模式仍然是一种很好的选择。二是集中控制。TCBS上线后凭证、账表在核算结束后的下一工作日打印,因县支行传递票据交换资料的时间较早,次日打印核算资料的情况导致县支行的资料传递时间会延迟一日,最终国库核算资料整体移交事后监督的时间也会后延一日。在TBS下,中心支行和县支行都不是完整的核算主体,集中控制是一种客观要求。TCBS上线后这种客观要求已不存在,但对监督时效性的影响则更加凸显,因此集中控制已不再适应TCBS上线后的客观情况。三是监督分工方式。山东省国库核算业务在TBS下是以中心支行为核算主体,其平衡校验、资金往来等业务都需要作为一个整体进行审核,按科目分工监督、整体审核平衡的方式能较好确保监督的完整和质效。TCBS上线后取消了科目日结单,按科目分工监督的方式已经不再具有操作性,完全不能适应核算方式的变化。
(三)监督重点
《中国人民银行国库会计核算监督办法》中“重点性原则”规定:对涉及国库资金风险的业务和环节实施重点监督。第十三条明确了国库会计核算监督重点所包括的各种业务。无论是在TBS还是在TCBS下,这些原则和业务种类都是一致的,但具体的风险环节和风险点则发生了一定变化。如资金往来业务,山东省在TBS下只有中心支行涉及资金划转,县支行不存在这一方面的风险点,而在TCBS下,县支行可直接发起往账划转资金。再如“原子交易”在提高入库效率的同时,也使得纠错的机会变小。在此前提下,如仍按TBS条件下的监督重点进行业务操作,则与新系统的变化不相契合,影响监督质量。另外对TCBS上线后国库传票封面内容如何调整、凭证如何整理排序、对县支库的监督结果如何反馈等具体操作性问题,也需要在系统上线前进行明确。
(四)监督手段
TBS下,山东省事后监督工作采用计算机监督与手工监督相结合的方式,手工监督主要审核凭证要素的合规性,而账务处理、平衡校验、系统日志、重空凭证、报表核对等内容全部通过监督系统完成,这种方式具有较高的监督质效,且对监督人员有一定的强制性约束,即必须要将国库核算业务在监督系统完整录入且比对后才能完成事后监督工作。TCBS上线后,之前与TBS配套版本的国库监督系统已无法继续使用,国库会计核算业务的事后监督工作恢复完全手工监督方式,由此带来以下问题:一是监督效率较低;二是核对的手段方式有所减少;三是对工作日志、参数变更等业务监督难度增大,且难以实现全覆盖;四是对核算主体内串库等业务差错难以发现;五是对监督工作缺少刚性约束,易流于形式。
(五)监督人员
与TBS相比,TCBS在账务处理方式、参数设置、操作员管理等方面都发生了较大变化,对事后监督人员而言,当前主要面临以下主要问题:一是事后监督人员对新核算方式的了解和熟悉需要一个过程。由于山东省TCBS的上线工作日程紧、任务重,事后监督人员系统性同步业务培训缺少总行的统一指导,知识技能储备需要一个过程。二是对TCBS系统业务的监督经验不足。TCBS上线后,事后监督人员面临着前台核算业务及配套制度、监督模式、监督手段等一系列变化,需要借鉴、学习已上线兄弟行的先进经验,以尽快适应监督工作需要。三是业务量有所变化。TCBS上线后,县支行所占监督业务量比重将增加,账表监督、资料交接、传票装订等工作量将明显增加,事后监督部门需要根据情况合理调整岗位人员、分工及职责。
四、TCBS事后监督配套机制建设建议
(一)尽快完善制度体系
根据受TCBS上线影响大小和急迫程度,首先应依据现有国库监督办法、TCBS操作规程等制度,尽快制定国库会计核算事后监督操作规程或操作指引,明确事后监督部门应监督的核算资料、各种核算业务的监督内容、各种账证表单的核对要求等,以指导TCBS上线后国库会计核算业务事后监督的具体操作。其次应尽快制定国库会计基本制度、国库核算监督办法等总行级规章的实施细则或补充规定,以进一步明确事后监督工作依据。最后,根据TCBS上线后的国库业务操作和事后监督工作实际,对《岗位职责规范》、《人员行为规范》、《工作情况反馈制度》、《资料传递交接制度》等配套制度进行修订。鉴于操作类制度需求的紧迫性,建议事后监督操作规程或指引先以初稿的形式下发各中支参照执行,待TCBS上线运行一段时间,根据前台业务操作和事后监督工作实际补充修改后再下发正式文件,或者直接采用动态更新的方式。
(二)适当调整监督模式
由于TCBS上线后分散监督成为可能,即中支事后监督部门负责监督本级国库会计核算业务,县支行通过设立事后监督岗来对本行国库会计核算业务进行事后监督。分散监督模式的最大优点是时效性高,因为基本不存在资料传递的在途时间,事后监督工作可以在最短的时间内开展并完成。缺点是受县支行国库会计核算人员数量、业务素质影响大,监督质量难以保证。考虑到山东省TCBS上线后县支行国库业务人员更为紧张、操作技能亦有待进一步提高的现实情况,应保持现行集中监督模式不变,并通过适当调整以提高监督时效和质量:一是取消集中控制。中心支行国库核算资料交接模式不变,整理后直接移交事后监督部门,县支行监督资料按规定自行整理后直接传递至中心支行事后监督部门,不再由中心支行国库部门审核后转交。与实施集中控制相比,由于不再需要等待县支行的资料,中心支行国库资料的移交时间可以提前1—1.5个工作日;县支行资料由于减少了中心支行审核的环节,移交时间可以提前0.5个工作日左右。二是监督分工模式由现行按科目分工改为按核算主体分工。在TCBS下,中心支行和县支行都成为独立的核算主体后,账务自求平衡,业务不再直接关联,此种情况下按核算主体分工监督的模式能更好安排监督时间和监督人员,有利于监督效率的提高。
(三)适时明确监督重点等事项
鉴于制度体系的完善需要一定时间,在TCBS上线之前应就部分事项进行明确。一是事后监督重点。由于TCBS上线资金出口增多,县支行资金风险明显加大,因此应将拨款、退库等资金出口业务以及重大事项审批作为重点监督环节,同时要加大对县支行国库会计核算资金风险的监督力度,适当增加现场监督频率,防范县支行国库资金风险。二是事后监督工作日志记载及监督结果反馈。因不同核算主体的监督时间不一定相同,且各核算主体相互独立,自求平衡,因此监督日志应按核算主体分别记载、编号,对县支行的监督通知书、建议书等监督结果直接反馈相应县支行,同时抄送本级国库部门。三是事后监督人员签章。建议对监督完毕的国库会计凭证,由监督人员在日终业务汇总核对单、记账凭证、操作员签退核对单上签章。四是应急处置。TCBS上线后,当前事后监督系统及管理办法、事后监督操作规程中止使用,但仍应妥善管理,以备国库会计核算业务应急处置时启用。
(四)尽快改进监督手段
TCBS上线后,在完全手工监督的情况下,应积极探索难点问题的监督方法,如通过自主开发小程序或利用EXCEL的自带功能对TCBS日志进行监督等,以作为对手工监督的补充。TCBS配套版本监督系统尽管目前无法安装、测试,但分行监督中心仍应及时与相关部门沟通,并根据TCBS业务实际,深入研究监督手段、方式、方法和重点,继续完善功能需求,在总行数据下发平台应用程序办妥后,尽快着手配套监督系统测试及升级,实现手工监督与计算机监督相结合,以提高监督质效。
(五)努力提高监督人员知识技能
摘要随着企业经营范围的不断扩大、业务活动的多样化,企业纳税管理与会计核算日趋复杂。就拿建筑安装企业来说,其营业税纳税管理和会计核算具有一定的难度。本文就从建筑安装企业营业税的会计核算入手,结合营业税的相关规定,对建筑安装企业营业税会计核算的理论和实践进行论述,并对建筑安装企业如何更好地进行营业税核算管理谈谈自己的看法,提出了一些切实可行的建议,旨在推进我国建筑安装企业健康发展和经济持续有效发展,以供借鉴参考。
关键词建筑安装企业营业税会计核算实践加强管理
随着建筑安装企业经营机制的更加灵活,企业经营活动的日趋增多,如何对其营业税进行准确地核算,已经成为建筑安装企业会计核算中一个比较重要的问题。概括地说,只有在深入了解并掌握营业税的相关规定及会计核算程序的基础上,采取行之有效的方法和手段加以准确核算企业应交纳的营业税,才能更好地实现建筑安装企业税后利润最大化的目标,从而更好、更全面地促进建筑安装企业长期稳定发展,使其在激烈的竞争中永立于不败之地。
一、营业税的相关规定简述
营业税是对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提供应税劳务(非销售商品、加工修理、修配等增值税应税劳务)、转让无形资产或销售不动产的单位和个人,就其所取得的营业额征收的一种税。营业税属于流转税制中的一个主要税种。为实现营业税的具体征管,国家税务总局对纳税人提供建筑业劳务征收营业税的划分作出明确规定,对符合条件的纳税人,其销售自产货物和提供增值税应税劳务取得的收入征收增值税,提供建筑业劳务取得的收入征收营业税,可以说这是纳税人的义务和义不容辞的责任。
2009年1月1日,国家施行了新的《营业税暂行条例实施细则》。新《营业税暂行条例实施细则》对一些规定进行了修订,如:对建筑业劳务只有同时销售自产货物的情形需要分别缴纳营业税和增值税外,其他情况下的混合销售行为均应缴纳营业税,并取消了自产货物的范围限定。同时特别值得注意的是,新《营业税暂行条例实施细则》还规定,纳税人提供建筑业劳务(不含装饰劳务)的,其营业额应当包括工程所用原材料、设备及其他物资和动力价款在内,但不包括建设方提供的设备的价款。
针对以上国家营业税暂行条列的规定,对建筑行业总包方营业税的缴纳产生了很大的影响。由此,建筑安装企业必须按照营业税的相关规定及会计核算程序,科学合理地核算企业应交纳的营业税。下面根据建筑安装企业营业税会计核算的实践,对其进行了详细地分析与探讨。
二、建筑安装企业营业税的会计核算
(一)建筑安装企业营业税会计核算的相关理论
首先,纳税人将建筑工程分包给其它单位的,以其取得的全部价款和价外费用扣除其支付给其它单位的分包款后的余额为营业额。应纳营业税额计算公式为:应纳营业税额=营业额*税率。其次,根据新《营业税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十一条规定,建筑业的总包人不再被规定为分包人的扣缴义务人,建设方与总包方均不再是分包方建筑业营业税的扣缴义务人,分包方应自行于劳务发生地缴纳税款,但总包方可以其取得的全部价款和价外费用扣除其他单位的分包款后的余额为营业额申报纳税。
总的来说,建筑安装企业对于营业税的核算,就应该在熟练掌握营业税及其会计处理的相关理论的基础上,按照上述方法加以核算,以确保核算结果的准确性和可靠性,从而达到建筑安装企业预期目标。
(二)建筑安装企业营业税会计核算的实践
某建筑安装公司承包一项工程,工程总造价为5000 000元,其中将1000 000元土建工程分包给A施工企业。工程完工时,该建筑安装公司取得工程收入5000 000元。该建筑安装公司支付A施工企业分包款项后,A施工企业自行于劳务发生地缴纳营业税税款。对于开票问题,处理模式为:建筑安装公司向建设单位开具5000 000元的发票进行工程结算,A施工企业向建筑安装公司开具1000 000元的发票进行分包工程结算,然后建筑安装公司以A施工企业开来的发票金额进行营业额申报纳税。下面对该建筑安装公司和A施工企业营业税的会计核算进行总结。
1.该建筑安装公司营业税的会计核算
当该建筑安装公司取得工程收入时,借记“银行存款”为5000000元,贷记“主营业务收入”为5000000元。其次,该建筑安装公司的借记“主营业务税金及附加收入”为120000元,贷记“应交税金――应交营业额”为120000元。最后,收到A施工企业发票时,借记“主营业务成本”为1000000元,贷记“银行存款”为1000000元。
2.A施工企业营业税的会计核算
当A施工企业收到该建筑安装公司分项工程款后,A施工企业应自行缴纳营业税税款。首先,该建筑安装公司支付A施工企业分包款项时,A施工企业的借记“银行存款”为1000000元,贷记“主营业务收入”为1000000元。其次,计算A施工企业应交营业税时,A施工企业的借记“主营业务税金及附加收入”为1000000・3%,即30000元;贷记“应交税金――应交营业税”为30000元。
综上所述,为确保建筑安装企业营业税交纳的合理,必须按照上述这些方法来准确核算营业税。可当前,建筑安装企业营业税会计核算方式存在许多问题,导致营业税交纳不合理现象时有发生。为此,必须在正视问题的基础上,全面分析建筑安装企业营业税会计核算行为,不断加强建筑安装企业营业税的会计核算管理。
三、对建筑安装企业营业税会计核算管理的几点建议
建筑安装企业营业税会计核算行为导致的一些不合理现象具体表现在以下几个方面:一是偷税漏税和粉饰业绩。对于偷税漏税来说,通常行为是纳税人伪造、编造、擅自销毁账簿和记账凭证,或者在账簿上多列支出或者不列、少列收入,或者经税务机关通知申报而拒不申报或者进行虚假的纳税申报,以达到不缴或者少缴应纳税款的目的;而粉饰业绩,主要是为了保“名”而造假。粉饰业绩的特点主要有少列费用,虚列资产,多计收入,以达到粉饰经营业绩的目的。二是为了逃避纳税而造假。主要是采用隐蔽的办法和一些不合法的手段,制造虚假的工程收入,对投资者进行欺诈和欺骗,致使不能准确合理地核算企业应交纳的营业税。这些现象都严重影响了建筑安装企业纳税管理和会计核算,需要尽早采取一些切实可行的对策加以制止和完善。这里就针对以上这些现象,对如何全面加强建筑安装企业营业税会计核算管理提出了自己的几点看法。认为除了税务机关要加强营业税纳税审查外,企业也应当树立正确的意识,完善财务会计制度,加强税收征管,全面加强人员的管理。
(一)税务机关要切实加强对企业营业税纳税的审查
税务机关应根据纳税人不同的会计核算特点,对企业营业税纳税情况进行有效审查。具体地说,需要重点审查以下几个方面:一是审查应税收入是否全额纳税,审查中应参照纳税申报表,结合“主营业务收入”账户,看纳税人“工程价款结算账单”中确认的价款是否全额申报纳税。二是全面加强对“应付账款”、“预收账款”等往来明细账的审查,严格控制无合同条款的预付款,并对发票的真实性、合法性进行审查,同时在会计核算中还需注意一定保留授权书和收据。三是仔细审查核对记账凭证及原始凭证,注重原始凭证的规范,看有无将已结算的工程价款长期挂账不计收入的,从而确保建筑安装企业营业税纳税审查工作发挥应有的职能,促使营业税纳税的准确性。通过这些,保证建筑安装企业营业税整个核算过程的规范化、合理化。
(二)企业要树立依法纳税的意识,建立健全财务会计制度
取得工程项目并签订工程项目合同后,企业要主动、及时向税务部门报备。对所取得的工程收入,要建立行之有效的核算和管理机制,将营业款项纳入企业的账户体系,并由企业统一管理,按照会计制度、准则和税务法规的要求,同时根据双方合同约定,采用完工百分比法等方法,确认、计量建筑安装工程应交的营业税。要参照建筑定额管理方法,要求项目管理者如实、及时地提供真实、合法的工程项目的材料票据、人工工资和其他相关成本费用资料。确认工程收入时,相应地计算应交纳的营业税。另外,财务人员和技术人员要依据工程施工合同、施工图纸、结合市场信息价格,对施工项目的成本费用进行核算,确定一个合理的目标成本,然后再根据利润=工程项目收入-工程项目目标成本-工程项目流转税金以及附加费,测算出合理的目标利润。所有的工程收入款项同样要纳入企业的账户体系,由企业统一管理,确保企业纳税核算的准确性。
(三)企业要全面加强税收征管,实现依法纳税
项目挂靠一般很少能够提供真实、合法、完整的会计核算凭证,因此要准确地核算收入、成本、费用难度较大。如果企业对项目的可控性不强或者无法控制,则不能根据工程项目目标成本控制方法进行管理核算。为履行扣缴义务人职责,切实加强税收征管,建筑安装企业需将相关的资料分别向所在地和经营地的主管税务机关报备,并与税务机关互相配合,实行源泉控制、以票管税的办法,按照税务机关对该项目核定的征收率,扣缴挂靠人、承包人应缴纳的营业税进行严格管理。此外,要对工程项目开设专户进行控制,确保应缴纳的营业税能及时足额入库。如果企业按照上述的方法进行管理和核算存在困难,则应按照“实质重于形式”的原则,并参照“个人独资企业和合伙企业投资者征收营业税”的管理规定,对其征收营业税。企业此时作为扣缴义务人,也必须严格按照营业税法的相关规定和税务机关的要求,履行扣缴义务人的职责。对建筑安装企业所取得的收入,依法征收营业税。
(四)企业要加强人员的管理,为实现目标提供有力保障
不断加强人员的管理,主要说的是规范工作人员的行为并提升工作人员的综合水平,特别值得注意的是,企业要注重提高工作人员的业务水平和专业素养。具体而言,建筑安装企业相关工作人员需要认真理解和掌握纳税相关规定及会计核算的理念、原则和计算方法,并密切关注营业税法的变动,不断提升自身的业务水平和职业道德素养,从而为更好地实现企业税后利润最大化的目标奠定人力基础,以促进建筑安装企业进一步的发展。
四、结语
总的来讲,企业无论采用何种方式对建筑安装营业税进行核算,都必须将工程项目的所有收入款项纳入企业控制的账户体系进行统一管理,并及时了解、记录、监控工程的进度,按照营业税法的规定和会计准则的要求确认收入和成本,合理、准确地计算应交纳的营业税。也就是说,建筑安装企业必须在坚持一定原则的基础上,树立依法纳税的意识,建立健全财务会计制度;全面加强税收征管,实现依法纳税,并始终以提升工作人员的专业水平和职业道德素养为依据和保障,以此来促进建筑安装企业更加准确地核算应交纳的营业税,从而全面推进建筑安装企业更好地实现企业税后利润最大化的目标。
参考文献:
[1]张建彬.谈谈建筑安装业营业税纳税审查.中国内部审计.2005(12).
[2]周莹祥.谈建筑安装企业小税种的税收政策和会计处理.现代经济信息.2009(16).
[3]曾华锋.生产安装企业的增值税税务与会计处理.商业会计.2010(4).
(一)制度实施细则有待进一步更新升级
ACS作为央行会计数据核算的换代升级系统,与上代系通过比较,在业务处理模式及工作流程上度发生质的改变,这就意味着原有的规章制度、实施细则、岗位管理规定等都已经不能很好适应当前业务发展的要求。比如央行一些地方分支管理机构的会计数据核算集中系统的营业点还在沿用原来的中国人民银行会计基本制度以及会计制度中的实施细则,这与ACS的实际操作业务及操作手册管理办法等不相适应,阻碍了ACS系统的正常运作和管理,对ACS系统的正常业务工作的开展带来了不利影响。
(二)会计数据核算系统的功能有待进一步完善
一是系统提示功能不健全,对业务开展产生影响。ACS系统允许余额不足时记账排队,但该系统却未提供配套的相关功能,不能在规定时间段对操作员进行有关提示,很可能会因认为原因延缓开户单位正常业务的办理。二是一些网点的查询权受到限制。ACS系统正式上线运行后,但在一些营业网点系统的查询、打印功能无法开启。对损益明细表只能查询到发生额,但对余额等却无法查询。此外,在业务量的查询上不能做批量查询,月底数据统计需要手工累计。还有在登记簿和账务的统计上,由于登记簿是按照发生日期和流水号来排列的,在对每户账户发生情况进行统计时,需要对每一业务进行核对,再进行手工累加,账户业务核算相对不便。
(三)ACS配套辅助系统有待改进和调整
从当前ACS系统运行看,其配套辅助系统有待改进升级。央行会计核算登记簿系统作为配套系统中的重要组成部分,自成功开发运行后实现了会计核算登记簿系统的电子化、信息化,在对提高工作人员的工作效率,减少人为工作失误,及时防范会计风险,加强对会计工作的监督管理都起到了积极作用。自2014年ACS系统上线运行后,会计核算登记簿系统被保存下来,但却取消了空白凭证保管登记、开销户登记等功能,保留下来的其他功能随着ACS系统的升级难以满足当前各项业务的开展。此外,从央行会计数据核算系统的综合前置系统来看,虽然能够有效减少人力资源的使用,提高工作效率,打破原有工作模式下的封闭状态,但该系统运行中也存在一定漏洞和风险隐患,对ACS系统的正常运转会带来不利影响。比如,在对客户的交存款业务的处置中,操作员只要对系统发来的相关信息审核通过后,就可以在后成登记,无需主管人员的签字审批和其他人员的监督复核,不利于岗位风险的防范管理。
二、加强对中国人民银行会计数据核算集中系统建设的对策建议
(一)强化岗位和技能培训,提高会计核算工作人员的履职
职能会计工作人员的综合素质对央行会计数据核算集中系统(ACS)工作的正常开展具有重要促进作用。要按照ACS工作机制的要求,以ACS上线运营为契机,加大对工作人员有关ACS系统的业务培训,适应新的岗位技能要求,尽快熟悉掌握新的业务知识,强化对岗位职责、业务技能等的学习力度,不断提高他们的专业技能和综合素质,更好胜任担负的工作。对ACS的系统功能进行优化设置,根据实际工作需要,对工作人员和岗位进行适度调整,强化ACS系统内部不同岗位之间的交叉任职,全面提升工作人员的素质和能力。另外,要对人民银行各分支营业网点、支付结算、监督管理等相关业务部门进行整合,优化资源,合理分配人员与权责,切实做到人力资源的充分利用。
(二)加大对ACS系统设施设备的维护管理
ASC系统的网络和设备是保证数据核算集中系统正常运转的基础和载体,只有网络畅通运行,设备运转正常,ACS系统才能高效运营。随着ACS系统电子设备的要求和配置越来越高,系统对其的要求也越来越严格,客观要求相关部门必须加强对设施设备的管理和维护。要定期开展好内部设施的管理维护工作,及时做好检查,发现问题及时处理;电信等配套部门要为系统的正常运转提供网络、线路方面的配套服务;监督管理部门要积极做好对外来数据的监管检测,防止避免病毒对系统的侵害。此外,科研单位和科技工作者要顺应信息时展的新形势,对ACS系统的功能不断进行完善,根据需要增设各种辅助功能,防止对正常业务的开展带来不利影响。积极研发新的应用程序,减少对以前数据进行备份时的密码输入繁琐程序防止一些重要数据资料外泄的风险。
(三)不断加强对ACS系统营运过程的监管水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