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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南女子学院女性创新创业研究所,湖南长沙,410004)
[摘要] “依法创业”是大学生创业最底线的要求。但是现在我国大学生的法制意识比较淡薄,而创业活动要求创业者有更高的法律素养,因此必须在创业教育别强化法制教育。但目前我国高校“创业基础”课程教学中,普遍存在着重“商”而不重“法”的现象,“创业基础”课程教学中应展开法制教育。该课程应重点培养大学生的守法创业意识,普及常用的法律知识并向其传授法律技巧;并将其与经营意识、知识和技巧教学结合,开创大学生创业教育的“法商结合”之道。而努力培养“精商明法”的大学生创业者,应成为高校“创业基础”课程教学的目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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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键词] 法制教育;“创业基础”;课程教学;依法创业
[中图分类号] G415 [文献标识码] A [文章编号] 1674-893X(2015)04?0128?03
近年来党和国家非常重视大学生创业工作,出台了很多支持和鼓励大学生创业的政策,创业教育课程也越来越多地进入大学课堂。国务院办公厅在《关于做好2014 年全国普通高等学校毕业生就业创业工作的通知》中指出:“各高校要广泛开展创新创业教育,将创业教育课程纳入学分管理,有关部门要研发适合高校毕业生特点的创业培训课程,根据需求开展创业培训,提升高校毕业生创业意识和创业能力。”而之前教育部办公厅就印发了《普通本科学校创业教育教学基本要求(试行)的通知》,要求“高等学校应创造条件,面向全体学生单独开设‘创业基础’必修课”,并且配发了“创业基础”教学大纲(试行)作为高校开展教学的依据。但纵观这份大纲和目前各高校的教学实践,其中普遍存在着“重商而不重法”的现象。“众所周知,大学生创业普遍既缺乏经验又缺乏资本,所以目前高校的创业教育大部分精力是放在培养大学生突破知识、经验、心态、创新、资金等众多限制因素的能力,而很少关注创业过程中的法律问题。[1]”“依法治国”是我国现今的基本治国方略。“实行和坚持依法治国,就是使国家各项工作逐步走上法制化的轨道,实现国家政治生活、经济生活、社会生活的法制化的规范化。”[2]而这其中自然也包括了大学生的创业活动。因此“依法”是大学生创业最底线的要求,“创业基础”课程教学应当加强法制教育。
一、在“创业基础”课程教学中加强法制教育的重要性
法制教育在“创业基础”课程教学中非常重要。大学生法制意识的淡薄在我国是普遍现象,大学生中的违法以及犯罪现象也时有发生,马加爵、药家鑫等事件频频刺痛国人之心。而创业的准备和实施也涉及很多法律问题,这就要求创业者要有高于常人的法制素养。创业作为开创性活动经常处在法律的边缘,稍有不慎就会陷入非法甚至是犯罪的境地。但就目前我国大学生的法制意识水平而言,很少有人能够达到合格创业者的基本要求。例如大学生在创业过程中必然要筹集资金,但如果其不注意集资的渠道、方式和方法,就有可能会因触犯集资诈骗罪而身陷囹圄。大学生在此情况下创业不仅自身风险巨大,同时也使整个社会和市场的风险显著增加,因此必须加强大学生创业法制教育的力度,这应集中体现在“创业基础”课程教学中。特别是在全民创业和依法治国时代背景下,大学生创业法制教育更为重要、更为急迫。当前我国积极促进和大力扶持大学生创业,给予大学生在创业方面很多的优惠政策,并为大学生创业创造了较宽松的社会环境。有些地方甚至出台了违背法治原则的政策。例如成都市新都区在优化创业政策环境时实施行政告诫制度。大学生在创业初期,若公司经营行为存在轻微违法违规行为,诸如超范围经营、夸大宣传、醒目位置未亮证经营等,未造成严重社会后果且能主动纠正的,皆可免予经济处罚[3]。这也使某些幼稚的大学生产生了认识误区,即国家会对其创业中的违法行为法外开恩。“法律面前人人平等”是法治的基本原则,创业大学生并没有超越宪法和法律的特权,国家也绝不会对他们的违法行为网开一面,特别是在依法治国的背景下这点尤为重要。对大学生进行创业法制教育具有重要意义,这还在于大学生是高文化、高知识的群体,所以就会有某些大学生自持这点耍小聪明,企图通过打法律的擦边球来实现创业致富,但从目前我国的法制环境看这已不可能了。当代中国历经了两次风起云涌的创业大潮,前者是在改革开放之初而后者是在近几年,但两者所处环境特别是法制环境完全不同。前者是在我国法律体系极不健全的情况下,也确实有些人在创业中钻法律漏洞发了财;但是在社会主义法律体系全面建成的今天,这种钻法律漏洞发财的可能性几乎没有了,因此只有靠守法经营才是创业致富的正途。孔子以“君子爱财、取之有道”告诫世人,而其中的这个“道”不仅是经营管理之道,在依法治国的今天更应当是守法经营之道。在“创业基础”课程教学中加强法制教育,将为创业大学生牢固树立守法经营的底线,并丰富他们与创业有关的各方面法律常识,还可向其传授保护自己、规避风险的技巧,使其成为“重法、知法、守法”的创业者。
二、“创业基础”课程教学中进行法制教育的内容体系
从教育部颁行的“创业基础”教学大纲看,其中有关法律的内容偏少而且极为零散,很难起到系统地进行创业法制教育的作用。在我国实行全面依法治国的社会背景之下,法制应贯穿在依据大纲教学的每个部分中。例如讲授“创业与创业精神”这个部分时,将“依法创业”列为重要的创业精神之一,当然同时也要提高大学生依法创业的能力[4]。讲授“知识经济发展与创业”这个部分中,应将与知识经济相关的知识产权作为重点,使学生明白知识产权在创业中的重要作用,同时也敲响不得侵犯他人知识产权的警钟。在讲授“创业者”部分中的创业者素质时,应着重指出法律素质亦是创业者素质之一。在讲授“创业团队”部分中的成员关系时,必须指明团队成员关系最终应是法律关系;在法律的基础上建立的创业团队成员关系,才是最稳固、权责最明确的团队成员关系。另外创业团队还必须对社会承担某些责任,创业团队对社会的法律责任应是其中重点。“创业法律风险往往成为掣肘创业者成功的重要因素之一”[5],在讲授“创业风险”时必须突出法律风险,告诉学生创业法律风险的种类和如何规避。在讲授“创业融资”部分时也涉及到法制,要告诉学生必须采用合法的创业融资渠道,否则将很有可能触犯刑法上的非法集资罪,还要从法律角度分析各种融资渠道的利弊。目前教学大纲在“新企业的开办”这部分,已涉及了企业法、市场秩序法、合同法等,但遗憾的是在前述内容上未包含法律内容。没有全面贯穿法制教育是现行大纲的不足,因此任课教师应当在教学中加强这个方面。我们认为“创业基础”教学中的法制教育,应包括守法意识、法律常识及法律技巧等。首先是培养守法意识特别是守法经营意识。守法不仅是道德要求更是公民的基本义务,因此创业的大学生必须首先是守法的公民。但创业的大学生又不能仅仅是守法的公民,因为他们一旦创办企业就成为了“商人”。而“商人”除必须遵守公民的守法义务外,还必须遵守作为“商人”的特殊守法义务,例如不能够生产和销售假冒伪劣商品等等。创业对大学生提出了更高的守法意识要求,“创业基础”课程教学首先要加强这方面。其次是普及法律常识特别是经营法律常识。法律常识是现代公民必须具备的基本常识,特别是今后实行依法治国的中国尤为如此。但无论创业是在准备阶段还是实施过程中,都需要涉及到很多与经营有关的法律知识。例如在“创业基础”教学大纲中所提到的“专利法、商标法、著作权法、反不正当竞争法、合同法、产品质量法、劳动法等。”此外还应包括公司法、企业法等。这些与经营有关的法律知识往往比较专业,而在目前我国大学生法制教育的通常形式──《思想道德修养与法律基础》课中未涉及,因此必须在“创业基础”课程教学中强化。最后是传授法律技巧特别是经营法律技巧。所谓法律技巧必须在符合法律规定范围内,而不是钻法律空子和规避法律的那些技巧。创业的大学生不可能都是法学专业毕业的,不可能都具备丰富的、各方面的法律知识,因此在“创业基础”课程中传授一些技巧,对创业大学生而言非常实用也能立竿见影。例如在为他人担保时要求他人提供反担保,运用商业秘密保护法律规定保护创意等等。培养守法意识、传授法律常识及法律技巧,是“创业基础”课程法制教育的三个层次,三者相辅相成、依次递进并构成一个体系,即“创业基础”课程教学法制教育的体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