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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了更好的进行能源管控以及环境保护,我国大力推进绿色财政税收政策等政策的落实,积极建设节约型社会,确保经济、能源的可持续性发展。绿色财政税收政策的执行,大幅增强人们的能源节约意识及环境保护意识。
一、节约型社会与绿色财政税收政策概述
(一)节约型社会
节约型社会属于目前社会发展的侧重方向之一,具体内容是提高资源的利用率,社会所有生产活动及其他活动中,将现有资源充分、合理运用,避免资源无效浪费,以确保社会的可持续性发展。解决型社会的主旨是废物重复利用与资源高效利用。在节约型社会中,实施起来有两个方向,首先是杜绝浪费问题,后是确保经济增长不受影响,尽可能的重复利用某资源,减少资源消耗,降低能源开采力度。
(二)绿色财政税收
绿色财政税收是当前形势下,我国政府加强能源管控及环保力度出台的政策,该政策是通过加强相关领域的税收,对企业或个人的能源消耗进行控制,以更好的落实节能减排相关政策。绿色财政税收政策包括这些要素。政策主题:政府颁布的相关政策,因此在实施中占有主导地位,而企业与个人是落实方,同时是政策落实的主要力量。政策客体:绿色财政税收政策能够确保绿色财政理念与计划得以落实。政策内容:节省资源消耗、保护环境、使社会环境、经济趋于可持续性。财政的政策包含有环境保护、节能减排等方面。政策目标:确保社会经济持续拔高,人民对于环境对于资源的需求得到满足。在实际的政策落实中,人们最直观的就是生活、生态环境得到改善,生活质量有所保障,长久生活不会受到影响。政策机制:包含有两个方面,一是影响经济、能源以及生存环境等,二是确保经济与生存环境的良性、可持续发展。
(三)节能型社会视野下绿色财政税收政策的意义
绿色财政税收政策的落实,首先带来的改变是人们的生活环境比之以前有较大改善。环境是人们赖以生存的地方,清新的空气、干净的水资源等都是人们必不可缺的自然资源,若是空气中充斥着污漫,水源中漂浮着各种垃圾与油污等,那么人们如何生存便成为了难题。绿色财政税收利用经济管理手段约束工业工厂或化工工厂等的污染排放,来实现空气污染、水源污染的管控工作,提高人们生活环境的质量。另外环境遭到破坏,农业与畜牧业也会受到波及,食物安全无法得到保障,加速了人们生活环境的恶化。其次绿色财政的落实推动经济发展。财政税收政策可以从线性生产技术、外溢效应、人力资本三个方面促进社会经济的增长。以可持续发展为主要思想进行发展,那么经济的增长应有创新力与自主发展力,这也是我国绿色财政实行的根本。通过绿色财政税收来大力发展节能减排技术,提高资源的利用率,同时借助其经济杠杆能力,使相关企业向集约型经济增长模式方向转变,在集约模式及节能键盘技术的约束与“帮助”下使自身经济可持续、良性发展。
二、绿色财政实收政策推行的现状
现阶段实行的财政税收政策主要有政府环境补偿性政策、生态税政策、税收优惠政策三大政策体系。政府环境补偿性政策应用于征收排污费。我国政府在上世纪80年代年加强环境保护力度,规定了企业排污标准,对于水污染、空气污染等问题密切关注,共设有113项标准。为解决征收税费太低无法起到约束作用,在2003年修订的《排污费用征收标准管理办法》增加了大量需征收税费的类型与数量,并且将这部分的税收全部用于生态环境保护工作中,并接入政府财政预算系统。此政策一经,我国企业污染排放量急剧下降,各地的生态环境开始回温。生态税政策有资源税、城市维护建设税、消费税等,这些征收的税费意在强调相关企业科学利用资源,促使工厂企业格局优化,对于现有资源能够最大化合理利用。其中的资源税是节约型社会中最为关键的税种,它强调企业提高能源利用率,调节能源极差收入。优惠政策有消费税、企业所得税、增值税,增值优惠包括该税的即退、免税与折扣等优惠政策。免税政策一般用于煤炭等行业原材料的企业,折扣政策大多用于资源回收的相关企业。消费税则是对不可再生或者稀有资源特立的一个税种,另外某种能源在消耗过程中会产生大量对环境产生污染因素的,也可以适用于此税种。增加资源、能源使用的成本,限制资源的消耗量,迫使企业提高资源的利用率,征税企业包含有烟花爆竹、工业油等。企业所得税是我国政府为了鼓励集约型企业发展,对其免征企业所得税的一项政策。《资源综合利用目录》规定对讲废水、废渣等废物进行回收利用的企业课免征或减征五年企业所得税。
三、绿色财政税收政策实施遇到的问题
(一)政策存在缺陷
部分地区的政府为了加快现代化建设,着力于提升当地经济,对于能源开采、消耗不管不顾,对于生态环境遭到破坏也同样置之不理,大搞粗放型经济,在此情况能源大量消耗、环境趋于恶劣。例如制定税种及相关条例时,未与能源相联系,政策的制定无法促进节约型社会的建立,工业企业、化工企业等综合节约意识低,资源利用得不到重视,这些依然在政府提倡解决资源的环境下,依然在排放大量的污染源,导致生态环境的保护工作无法起到效果,并且资源消耗持续亮红,节约型社会发展缓慢,甚至进入困境。现阶段我国部分地区为了经济发展,走后门情况依然存在,给能源高耗企业一路绿灯通行,同时节能技术的研究与发展并不能给当地政府带来实质性收益,在缺乏引导与强有力的坚持情况下,节能技术未能获得发展契机,这种一心为业绩,却对能源污染排放缺乏管理的思想,成为了节约型社会建设道路上的绊脚石。
(二)政策标准存在疑问
截止目前,我国已存在较多的绿色财政税收政策,很好的推动了节约型社会的建立,但是在这些政策执行标准方面存在疑问,它们之间的执行标准有不统一、不具体、收费难、落实程度低等问题。我国现阶段还未有统一的资源经济指标,节能减排工作与发展连接不紧密,地区的节能减排实际工作虽然在明面显而易见,但是无法量化。另还有部分地区政府积极地相应上级政策要求,制定了许多地方相关规章制度,以帮助节约型社会建立,但是在配套法律方面却施工无法跟进,政策没有法律的扶持,在一些层面的落实效率便无法得到保障,逃税漏税等情况频繁发生。除此之外,很多的工业企业、化工企业等没有制定具体的节约减排方案,能源消耗问题得不到管控,造成的危害日益严重。正是政策在很多方面缺乏统一和全面的执行标准,一再阻碍了节约型社会的建立与发展。
(三)宣传不到位
节约型社会理念有相关的一系列政策、实施、推行办法等详细构思,但是政府采用时间较短,并且宣传力度较小,知识绿色财政税收政策不被大众人们所知晓,只有一些相关的高耗企业与个人了解还有绿色税收政策的存在。例如一些资源回收企业对减免征税方面缺乏了解,甚至不知道还有这类政策的存在,也就无法参与其中,无法向节能型企业转变。究其原因,没有对绿色财政税收政策进行大力的宣传,没有进行相关的教育,同时也未出台相关的政策促进当地节能减排技术的发展与更新换代。这些问题还使一些节能型企业出现财政危机,最终不得不停止营业,当地政府未及时提供支持,使粗放型经济依然活跃于当地市场上,而节约型社会的集约型经济没有发展契机,经济体制改革受到较大阻力,节约型社会的建立无从下手。
四、节约型社会视域下绿色财政税收政策的实行策略
(一)加强宣传
如何构建健全的绿色财政水税收政策,首先应针对政策进行着重宣传,增加宣传范围、宣传力度。目前我国出台的绿色税收有财政支持与税收优惠这两种政策,由于缺陷宣传、宣传不到位的情况,使政策的作用无法展现,很多企业人或者机构对此政策没有认知、不清楚、甚至还未听说过该政策,使得绿色财政的引导与激励作用被埋没。故而目前绿色财政税收政策应加强宣传力度,利用当地政府的影响力,带动当地众多媒体的社交平台诸如微信公众号、官方微博等共同宣传,从有效提高绿色财政税收政策的被关注度,促使更多的企业参与进绿色财政税收政策中,使其能够得到政策的“照料”,同时也会有众多的高耗或者高污染企业积极进行运营模式的转变,降低自身对社会、对环境造成的影响。
(二)环保收费应进行优化
环保收费应进行优化。自1979年开始,我国通过税种来实现对环境保护与管理。积极构建生态的“有偿”使用体制,面向对空气、水源、土壤产生污染的企业企业征收对应的“污染处罚费”。只是伴随着时代的发展,企业的经济利润与之前相比有较大提升,但是税收标准依然停留在上个世纪,过低的税收使企业产生轻视,环保问题不再被摆在桌台上,使政策的落实成为空谈,因此应跟随社会经济的发展提高税收的标准,并且工业、工厂、先关企业的发展一些新式、新方面的材料投入使用,税种范围也应进行扩大,例如固体垃圾堆,也可纳入排污费征收项目中。地方政府对于排污费的税收资金管理应给予重视,专款专用使其能够取之于民用之于民,可以投入在水土污染治理工程、或者绿化建设上。除此之外,可将污染管理纳入市场中,交给专业的污染处理企业来进行管理,并且将排污费收取的一部分资金按比例分成给该管理企业,以此来提高企业的管理积极性。
(三)提高节能减排项目资金注入
现阶段我国政府在绿色财政税收政策的各方面都进行了完善与补充,但是对于节能减排资金投入方面一直存在问题,很多节能减排工作因后续资金无法跟上,这需要政府逐步加大节能投资预算。同时政府可以采用多元化的绿色财政税收政策来对企业的耗能行为进行引导,比如投资抵免、税收折扣等,这些方式都可以从侧面帮助企业进行节能减排工作的推进,并且能够使社会上的每个人都能够自觉节能环保,共同建立节约型社会。
(四)通过补贴弥补企业损失
因节约型企业从事节能减排技术开发,全过程都需要较大的资金投入,而投入资金来源于企业的备用资金或者流动资金,全程的高投入,使的资金回流较为缓慢,会给企业的运营带来风险。因此政府应通过各项财政补贴对企业提供援助,财政补贴具有针对性与灵活性等优点,当地政府可以依据实际情况进行亏损补贴、实物补贴等。实物补贴多是设备援助,一些环保设备、节能减排设备等。而亏损补贴主要是企业在研发中投入过多资金产生的连锁反应使企业本身经济发展受到了冲击,带来的经济亏损。
(五)做好配套措施建设
完善财政税收政策分配制度。绿色财政税收是由中央整理好统筹规划后,向下各级筹备实行,一直到各地区的直接管理政府部门,统归国税部门进行管理,将各地的实施概况进行记录,同时把环境保护纳入地方政府财政税收中,可有效提高当地政府的积极性,使其能够全身心的落实税收政策,为节约型社会的建立添砖加瓦。协调其他财政政策的执行,绿色财政税收政策应和其他相类似的财政进行协调,在不可再生能源与可再生能源利用等方面要协调好使用的比例,在使绿色财政税收政策顺利落实的情况下,不应成为其他政策落实的阻碍。进一步提高绿色财政税收政策的宣传力度,及加强建立节约型社会的思想。节约型社会的建设任重而道远,非短时间内某个势力能够完成的它需要全社会的共同努力,因此及时宣传绿色癌症税收政策动态,让人们能够了解绿色财政税收政策,加深节约环保意识,做好自己可以做到的事,逐渐的提高自身的节约环保意识,最终共同促进节约型社会对建立。
五、结束语
由于环境保护具有很强的正外部效应,它是一种为社会提供集体利益的公共产品与劳务,它往往是集体给予免费消费,具有非竞争性和非排斥性。因此,环境保护完全依靠市场机制是难以进行的,需要政府制定法律、法规强制社会和企业对环境进行保护,并利用经济手段诱导经济主体对污染进行治理。在此过程中,财政政策是其中必不可少、而且也是最重要的政策措施之一。
1、国外研究情况;
国外的研究从基础理论到应用理论,再到税收实践,己形成基本框架。
1910年著名经济学家马歇尔在其著作《经济学原理》中首次提出外部性问题,为环境保护财税收理论的产生提供了直接的理论准备,但没有给出一个将外部成本内部化的有效方法。在马歇尔外部性理论的基础上,1920年英国经济学家庇古在《福利经济学原理》一书中,首先分析了私人净产出与社会净产出之间的差异,指出污染者需要负担与其污染排放量相当的税收,后人称之为庇古税。“庇古税”理论成为后人通过税收手段解决外部性问题的重要理论依据。这种传统价格理论的缺陷是没有考虑产权因素,环境资源产权合一,是“庇古税”理论的前提条件。所以污染者付费并不是在所有条件下最优,税收方案的选择最终要取决于方案实施的成本。由于边际成本难以计量,“庇古税”存在忽略代际公平、不具有操作性等缺陷。
第二次世界大战后,随着经济的发展,西方工业化国家的环境问题日益严重,引起了更多的经济学家对生态环境问题的研究,保莫和欧兹提出环境与价格标准程序法(1971),巴罗提出了逐步控制法(1979)。在税收方面,环境保护的财税政策制度问题逐渐成为研究热点。
20世纪80年代至90年代中期。这个时期与环境保护相关的税收种类日益增多,如排污税、产品税、能源税、碳税等纷纷出现、其功能综合考虑了刺激和财政功能。各种排污税主要是用于引导人们的行为方式,而各种能源税则主要用于增加财政收入,同时,也希望其产生积极保护环境的影响。越来越多的国家将环境税收付诸实践。西方各国陆续开征了各种环境税种,不少国家建立了一整套环境税制,逐步引入生态税制己成为传统税制改革的一个重要方向。
20世纪90年代中期至今。这个时期是环境保护税收迅速发展的时期,为了实施可持续发展战略,各国纷纷推行绿色的财政、税收政策,许多国家还进行了综合的“绿色税制改革”。现在西方国家不仅普遍建立了绿色税制,而且绿色税收在许多国家己成为绿色政策中的主要手段。
目前对环境税的研究重点突出在环境税的设计与实施、环境税对社会经济各方面的影响等,尤其是对就业的影响成为争论的焦点。
2、国内研究情况;
国内对环境保护财税的研究,无论是理论还是实践,相对于国外都还处于起步阶段,但发展的路径与国外大体相同,正在转入对税制的协调构建研究方面。
①征税依据
大部分人认为环境保护税的征税依据是环境资源价值化和外部经济内部化;有的坚持经济生态综合平衡调节论;有的坚持环保资金调节论;还有许多专家从可持续发展调控方面来论述环境保护税收征税依据。税率的确定,有人认为,税率应该严肃性和灵活性相结合;有人认为税率应能体现市场价格和边际机会成本的差额部分。收入使用方面,有人认为应专款专用,但有的人不认同。国际比较方面,主要是对国外一些发达国家环境保护财税实施的介绍和借鉴性研究。
谭宗宪(2004)认为,社会经济可持续发展、我国环境状况的现实和国外先进经验说明:有必要建立我国的绿色税收体系.目前,建立我国绿色税收体系时机有利,基础有利,效率可行,还可以借鉴国外经验.应该通过改收费为征税、对传统税种的完善、开征新税种等措施逐步建立我国的绿色税收体系,调控、促进我国社会经济的可持续发展。
周文和与郭玉清(2007)认为,财税政策应在国债、税收、支出和配套等方面做出适时调整,从而更好地促进经济社会统筹发展,维护社会正义,使更广泛的人民群众共享发展成果。
②环境保护财税收的实施条件
有些学者认为,宏观上要加强立法,微观上要加快产权改革,建立现代企业制度。财政政策能有效地促进环境保护。当企业无力承担环境污染治理所需巨额资金和投资时,政府应给予一定的投资和适当的补助,以实现生态保护的目的。征收排污费对环境保护有双重的作用。一方面通过对排污企业收费,促进企业经济治理污染;另一方面,征收的排污费缓解了环境保护资金的不足,增强了政府和企业治理污染的能力。政府通过征税、减免税等手段来调节政府和企业与环境保护的投资关系。
东北财经大学的马冰研究了国际经合组织的税制绿色化的实践,认为我国的税制应该借鉴国际经合组织的税制绿色化。杨金田和葛察忠在《环境税的新发展:中国和OECD比较》一书中,经过大量的实例和调查研究,认为中国的改革要放到三种互补的方法上:取消或改革不利于环境的补贴和税收政策、对现行的税种进行调整、引进新的环境税。同时,财政部为了系统了解国外的税制并对其发展变化进行系统研究,于1999年设立了《税收制度国际比较》课题组,从2000年起对世界上20多个国家的税制进行了系统研究,陆续出版了美国、加拿大、英国、法国、德国、瑞典税制等丛书,对我国深化税制改革、完善税收政策体系、提高管理水平提供了有益的借鉴。
中国现行的财政政策对提供公共产品的激励不够,存在着对环境保护的财政投入偏低、排污收费政策和财政补贴制度设计不合理等各种问题。而作为一种公共产品,政府必须承担提供和保护环境公共产品的责任。因此,我们必须研究现行的财政政策以及财政政策效应,做出合适的财政政策安排。
林升(2007)认为,生态环境与资源的保护是国家可持续发展战略的重要组成部分,充分发挥绿色财税政策的和谐效应,进行深层次财税体制改革,是当前治理资源无序开发的根本措施。
③环境税收的现状
张俊,马力在《环境税立法的构想》(环境保护,2007年第7期)中指出我国环境污染的现状:我国环境污染与生态破坏的损失每年达2000多亿元。我国20世纪80年代前期环境破坏的损失约占GNP的6%。生态破坏的损失约为9%-12%:90年代前期约为GNP的2%-4%,表明1980-1995年环境破坏的速率低于环境增长率;到了90年代中期,由于环境污染造成的年度经济损失超过1380亿元,相当于当年GNP的2%-3%,生态破坏造成的年度经济损失为3845亿元,二者结合起来,每年的经济损失超过5000亿元。世界银行在1997年计算的我国90年代中期主要由空气污染造成的环境污染损失约占全球GN甲的7.7%,计4430亿元。
我国环境污染与生态破坏状况十分严重,很多问题亟待解决,而开征环境税是解决这一难题的有效措施。为此,很多学者提出了关于开征环境税的观点和看法。何学昌、张士云在《论当前我国生态税收政策的选择》(乡镇经济,2006年第4期)中指出,目前我国税制中尚没有专门的环境保护税,但确实有了一些环境保护效果的税种和税收措施。主要有:一是对环境污染实施排污收费制度。二是当初并非为了生态目的,而实际上却有生态效果的税种,如资源税、消费税、城市维护建设税、车船使用税、城镇土地使用税、耕地占用税等。三是采取了分散在其他税种的税收优惠措施,如增值税对综合利用“三废”生产的产品适用低税率或给予税收优惠;企业所得税对环保企业给予税收优惠。农业税对改良土壤、提高地力、增加肥力、植树造林等有利于环境保护的农业生产活动给予税收优惠等。
郝佳佳在其硕士论文《促进循环经济发展的税收政策研究》(2007.5)中讲述到:目前,我国正在实施可持续发展战略,大力发展循环经济,积极探索国民经济的绿色GDP核算,而税收作为政府调控宏观经济的一种重要经济手段,具有优化资源配置、鼓励与限制产业发展等功能。
3、研究方法和创新之处
研究方法
①历史分析和实际分析相结合。在论述环境保护的财税政策的演变及发展,对我国的环境保护的财税政策进行描述。要在我国构建和完善环境税制就必须对历史上所采用的治污手段给出合适的评价,充分认识历史和现实因素对我国构建和完善环境税制的制约和影响。
②比较研究方法。通过国内和国外比较,结合我国实际,借鉴国外实践的成功经验,分析其教训,以其帮助我们构建我国的环境保护的财税政策体系。
③理论与实践相结合的方法。综合应用公共管理学、公共经济学、公共财政学、社会调查方法等有关理论知识和技术,对构建我国环境保护的财税政策的构想进行深入分析。
创新之处
关键词:绿色建筑;激励政策;建议
中图分类号:F407.9 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
绿色建筑是以节约能源、有效利用资源的方式来建造低环境负荷下安全、高效、健康、舒适的环境空间。是人、环境与建筑共生共容、永续发展的新建筑模式,是“四节两环保”的建筑。发展绿色建筑对于我国坚持走可持续发展道路具有重要意义,能在一定程度上缓解“我国对能源需求和利用的现状与趋势日益旺盛、中国自身能源供给的产能不够与储量不足日益严峻”的形势,更有利于我国社会经济持续、稳定、健康的发展。此外,大力发展绿色建筑,能够对改善和优化环境起促进作用,也是我国建设资源节约、环境友好型社会的基本内容。
2012年4月,住建部和财政部印发 《关于加快推动我国绿色建筑发展的实施意见》,这是我国第一次从国家高度对绿色建筑提出具体放入奖励标准,并且针对我国现阶段绿色建筑的发展现状,指出未来很长一段时间我国绿色建筑项目的发展方向。虽然我国绿色建筑起步较晚,并且发展中还存在一些问题,各方面规章制度和经济激励政策不完善,但相信在以国家为强大后盾的支持下,我国的绿色建筑项目会得到更好更快的发展,绿色建筑经济激励政策会进一步的完善。
1 我国绿色建筑发展存在的主要问题
目前我绿色建筑发展存在以下两个主要问题:消费者对绿色建筑的有效需求不足;绿色建筑相关产业不发达。
1.1消费者对绿色建筑的有效需求不足
消费者对绿色建筑的认识不足,是影响绿色建筑发展的一个重要因素。人们对绿色建筑了解不深,大部分人认为绿色建筑就是“绿化”建筑,是造价不菲的建筑,而消费者往往看重的就是房屋的价格,大大忽视了绿色建筑在使用中的舒适性、成本节约等优点。在这种观念下,让广大市民购买绿色建筑显然很困难。所以,要做好这方面的的宣传工作,让广大群众了解绿色建筑的好处,提高市民的绿色消费意识,这样才能扩大绿色建筑的市场需求,为推广绿色建筑营造良好的市场氛围。
1.2 绿色建筑相关产业不发达
绿色建筑的建造是一个复杂的系统工程,受到研发、生产、销售状况的限制,系统中任何一个环节缺失或者低效都会影响绿色建筑的成功推广。国内绿色建筑相关产业面临的问题主要有:第一,技术开发相对落后,缺乏专业人才,绿色建筑产业研发资金不足。第二,绿色建筑产品发展滞后,绿色建筑对各种建筑材料、采暖、通风、空调系统有较高要求,目前我国大多数企业仍以制造传统产品为主,绿色产品的品种和数量不足,不能达到规模化生产。第三,绿色建筑在生产过程中需要设计、安装、施工等单位的大力配合,现阶段我国从事绿色建筑的专业人员不足,为降低难度和工作量,他们往往采用比较熟悉传统的方式进行设计施工,影响绿色建筑目标的实现。
2我国绿色建筑经济激励政策现状
我国在绿色建筑方面制定了一些经济激励政策,主要采用的手段有税收优惠政策、财政补贴政策和信贷政策等,这些政策的实施一定程度上激励了绿色建筑项目的发展。下面具体介绍各个激励政策:
2.1税收优惠政策
税收优惠政策是指政府利用税收政策,减轻参与绿色建筑投资者应履行的纳税义务,实现对绿色建筑给予间接补贴的经济激励行为,从而提高绿色建筑投资者的收益水平。税收优惠政策实质就是减少纳税人税赋进而提高纳税人的收益水平。绿色建筑可以使用的税收优惠政策主要函盖以下税种:固定资产投资方向调节税、增值税、企业所得税、营业税、城市维护建设税、房产税、契税等。
以所得税为例说明具体的优惠政策,财政部和国家税务总局于1994年《关于企业所得税若干优惠政策的通知》,规定凡利用本企业外的大宗煤研石、粉煤灰、炉渣作主要原料,生产建材产品的所得,自生产经营之日起,免征所得税5年。该项激励政策的主要目的在于促进资源综合利用,对绿色建筑中发展新型墙体材料和限制使用实心粘土砖等起到了很大的推动作用。2008年4月1日起施行的《中华人民共和国节约能源法》规定:国家对生产、使用列入《中华人民共和国节约能源法》规定的推广目录的需要支持的节能技术、节能产品,实行税收优惠等扶持政策。2008年7月颁布的《民用建筑节能条例》规定:民用建筑节能项目依法享受税收优惠。
2.2财政补贴政策
财政补贴政策是指政府通过财政支出方式对投资者实施补贴,直接增加收入从而提高投资收益水平。在绿色建筑建造中,财政补贴方式主要有财政直接补贴和财政贴息两种。财政直接补贴是指政府根据绿色建筑的建造规模、对周围环境的带来的贡献和建好后达到的效果对投资者进行直接补贴。财政直接补贴的方式有一次性财政补贴和分期支付财政补贴。财政贴息是指由绿色建筑企业或个人向银行贷款进行绿色建筑建造的投资活动,由财政对银行优惠利率与正常利率之间的差额给予补助。《中华人民共和国节约能源法》规定:国家为符合条件的节能
技术研究开发、节能产品生产以及节能技术改造等项目提供优惠贷款。
2.3 信贷优惠政策
信贷资金可作为绿色建筑建造的重要资金来源之一。为了发挥信贷资金在绿色建筑建造中的重要作用,政府制定信贷优惠政策,包括贷款期限、贷款担保、贷款利率、贷款期限等内容,以便绿色建筑投资者利用信贷资金进行绿色建筑的建造工作。国家加大绿色建筑项目的投资力度,也是我国节能工作的一部分。《国务院关于加强节能工作的决定》规定:拓宽节能融资渠道;各类金融机构要切实增强对节能项目的信贷支持力度,引导和推动社会多方面加大对节能项目的资金投入。2007年我国出台的《节能减排综合性工作方案的通知》规定:加强节能环保领域金融服务;鼓励和引导金融机构加大对循环经济、环境保护及节能减排技术改造项目的信贷支持,优先为符合条件的节能减排项目、循环经济项目提供直接融资服务。
3针对我国绿色建筑经济激励政策的几点启示
我国对绿色建筑经济激励政策起步较晚,虽然加大了对绿色建筑的经济激励的力度,但形势过于单一,有些激励政策在实际操作中不能按质按量的实施,有关方面的法律法规也不尽完善。这就导致了绿色建筑建造投资者积极性不高,延缓了我国绿色建筑项目的发展。笔者针对这些问题给出以下启示:
3.1强制性税收政策
强制性税收政策是对非绿色建筑产品的投资者实行高强度、高标准的收费政策。如我国环境法规中规定,对于建筑主要是针对其污染而言,常见的环境法规包含“谁污染谁治理谁赔偿”和“绿色税”原则等。这样做不仅给非绿色建筑产品的生产者一警示惩罚,也给绿色建筑投资者一定的导向作用,从税收方面引导建筑投资者向绿色建筑建造方面发展。
3.2尽快形成绿色建筑经济激励的长效机制
在不同的政策形势下不同条件的经济杠杆作用效果不尽相同,在制定经济激励策略时,要分开对待。在制定绿色建筑激励策略时应立足于“以奖代补”的经济激励对策。采取建立绿色建筑专项补贴、出台多元化的税收政策、合理制定能源价格、发挥贷款优惠的积极作用等经济激励手段。经济激励政策只有形成长效机制,才能有效推动我国绿色建筑长期健康发展。
3.3 加强绿色建筑评估的实施和监管力度
近些年来我国建设部相继制定了《全国绿色建筑创新奖管理办法》和《全国绿色建筑创新奖实施细则》,2006年又颁布了《绿色建筑技术导则》和《绿色建筑评价标准》,反应了我国在推动绿色建筑长期发展方面做出的巨大努力。当然,仅有这些标准还是不够的,更要加大该标准的监督力度。为了推动绿色建筑长期健康的发展,要建立一套有效的绿色建筑开发与管理模式非常重要。绿色建筑的开发和管理必须走政策激励和市场调节相结合的道路,尽快开展绿色建筑等级认定工作,政府针对不同等级的绿色建筑项目采取不同的激励措施,同时等级评价结果也可以作为市场选择的依据。
3.4 不断完善我国绿色建筑法律法规体系
根据我国经济发展的需求,有关部门应对现有的节能和能源法律进行完善,补充作为调整建设领域各项活动法律基础的《建筑法》、国家节约能源方面根本法律《节约能源法》在绿色建筑领域法律上的空白。此外,随着我国绿色建筑项目的逐渐深入,尽快制定出台与绿色建筑密切相关的法律法规,以专门法律法规的形式规范绿色建筑实施行为。
4 结语
综上所述,我国绿色建筑发展还处于起步阶段,各方面的规章制度和经济奖励政策还不够完善。各级政府要以身作则,加大绿色建筑经济激励的力度,同时要不断完善我国绿色建筑法律法规体系,这样才能有效推动绿色建筑长期健康发展,为我国建立资源节约、环境友好型社会做出贡献。
参考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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绿色税收又称为环境税收,是以自然环境保护、自然资源合理开发利用,引导企业绿色生产和消费者绿色消费为目的,为保护环境而征收的“绿色”税制,使得经济和社会可持续发展。绿色税收的狭义意思是为了环境保护而开征的税收和对环境保护有积极影响的税收。对环境具有不利影响的行为和商品收费都包含在广义的绿色税收当中。
英国是世界上最早进行工业革命的国家,虽然工业革命推动了英国经济的迅速发展,但大程度的工业污染也使英国的生态环境遭受到严重破坏,随着第二次工业革命的推进,越来越多的国家出现了环境问题。我国经济的发展和环境问题的增加,使我国也掀起了绿色税制改革的热潮。
二、我国绿色税收现状
(一)流转税绿色税收政策
1.增值税绿色税收政策。销售由农业生产的单位和个人自产的初级农产品;向社会收购的古书和旧书;进口为科学研究、科学试验发展所需的设备和仪器以及已使用过的商品出售都免征增值税。
2.消费税绿色税收政策。我国对消费品的流转额征收消费税。国家规定消费者购买以不可再生和替代的稀缺资源为原材料的消费品、高能耗和高档消费品、非生活必需品和奢侈品、不利于人身健康的消费品都要缴纳消费税,是为了引导消费者正确消费、绿色消费,从而保护环境。消费税由消费者承担,消费者过度消费消费税征收范围的消费品将缴纳一定数量的税费,在一定程度上加重生活负担,为了减轻生活负担,消费者会减少购买这些不利于环境的消费品的。如:为了减轻环境污染,我国政府规定使用一次性塑料袋要支付一定的费用,为此,更多的人减少了一次性塑料袋的使用,转向使用环保购物袋。
随着经济发展和生活水平的提高,人们对生活的需求发生了变化,为了与时俱进,我国政府对消费税的征收范围进行了调整。
(1)对一些消费品取消征税。对酒精、汽车轮胎、含铅汽油以及
(2)新增消费税的征收范围。电池也加入了消费税的征收范围,但对环境无不利影响的如无巩电池、氢镍电池、锂电池、太阳能电池、燃料电池及全钒液流电池等新能源无污染电池不征税;现对涂料的消费需求大量增加,而涂料对空气和环境的污染极大,为此,新增对涂料征收消费税,但VOL含量
(3)消费税的征收范围进行调整的政策。卷烟很大程度上危害人身健康,所以我国对卷烟实行复合计征的税收政策,但该政策已不能减少人们对卷烟的需求,为了保护人身健康,减少卷烟的需求量,政府对卷烟的征收政策进行了调整。在批发环节卷烟的税率由5%增加到了11%,并加征0.005元/支的从量税,同时从事卷烟批发和零售的批发商要将两个环节分开核算,一旦发现不分开核算,则按最高的税率核算。
例如:买一包香烟的价格是20元,一包里有20支香烟,该批发商实行新卷烟征收政策,为了不亏本,该包香烟应进行调整,调整后的金额为=20+20*6%+20*0.005=21.3(元)。若一包烟加价1元,每天抽一包烟,则一年多花费365元,多年相加就是一笔不小数量,为了减轻税负压力,人们将减少对卷烟的需求量。
(二)所得税绿色税收政策
1.企业所得税绿色税收政策。(1)为引导企业安全生产、节能节水及环境保护而采取的税收优惠政策。企业为了从事符合规定的环境保护、节能节水项目如对垃圾进行合理的处置,在生产过程中节能减排的所得,从第一次取得所得的纳税年度起,前三年不征收企业所得税,后三年减半征收企业所得税;购买并使用符合优惠政策规定的环境保护、节能节水以及安全生产的专用设备的,可以从当年所得税应纳税额中抵免该设备投资额的10%。例如:某企业按照规定购买并使用节能节水专用设备一台,该设备的投资额为1000万元,则该企业可抵免税额=1000*10%=100(万元)
该税收优惠政策在很大程度上减轻了企业的税负压力,增加了企业的利润的同时提高了企业安全生产的水平,大大提高了各企业参与环境保护的积极性,减少污染物的排放,为环境保护等方面做出贡献。
(2)合理开发利用各种自然资源的税收优惠政策。企业以符合规定的资源为主要生产原材料,并生产符合相关规定的产品所得的收入,准予减按90%?入收入总额。
该项税收优惠政策使企业按照国家的规定从事产品生产,更合理的开发和利用资源资源,规范开采行为,进而保护环境。
2.个人所得税绿色税收政策。获得省级及以上政府机构及国际组织颁发的有关科学、技术、环境保护等方面的奖金免征个人所得税。
三、目前我国绿色税收政策存在的问题
(一)绿色税收制度不健全
只有在增值税、消费税和企业所得税等税收优惠项目中对绿色税收政策有所提及,却没有为保护环境开设一个专门的税收制度,既没有对企业征收除了水污染以外的其他的排污税和环境治理税,也没有对导致环境污染的行为和产品征收特定的污染税;我国的绿色税收体制更多的是针对如何减轻环境污染,对如何更好的治理污染方面涉及较少,税收范围较小,税收力度也不够,不能很好巩固和扩大环保成果,也不能引导企业进行环保技术开发,生产出绿色环保的产品;我国现行的资源税征收范围太小,既没有对所有资源征税,也不对具有商品属性的资源征税,不能更全面的解决开发过程中出现的问题和规范开发行为,更好的保护环境。
(二)各税种自成体系,相对独立
城镇土地使用税、土地增值税、耕地占用税等都对环境保护等方面有所提及,但是各税种之间相互之间较为分散,很难相互结合。一方面税种多;另一方面各税种具有一定的独特性,每个税种涉及的层面不同,对社会各阶层不是完全公平的。每个税种中都对绿色税收政策方面有所提及,但只与税收优惠政策有关,且内容较为零散,不利于相互配合以达到更好的效果。
(三)绿色税收制度手段单一,各阶层参与度不高
我国的绿色税收制度只针对税收方面,虽然税收是财政的主要来源,能为环境治理和保护提供资金,但是税收的来源总是有限的,收缴税收时间进程较为缓慢,征收的税收不能及时解决当前紧急的环境问题;我国的绿色税收制度只是建立在税收制度的基础之上,没有与法律、经济和管制等手段相互配合使用,手段较为单一,不能全面有效的解决环境问题;环境问题与每个人有切实联系,人民的力量是强大的,每个人的一点污染行为都将给环境带来重大的破坏,为此,环境问题光靠政府的力量解决是不够的,也是不全面的。
四、解决现行绿色税收问题的措施
(一)环境保护税制的建立,扩大征收范围
设立专门的环境保护税,扩大和新增环境保护税的征收范围,对企业征收各种排污税和环境治理税,加大会引起环境污染的行为和商品的征收力度,并积极引导企业技术创新,进行环保技术开发,生产出更多绿色环保的产品并为之推广;引进新的环境治理方式,坚持系统治理、依法治理、源头治理和综合施策,标本兼治,重在治本;扩大资源税的征收范围,对一切自然的资源开发和使用都应征税;为了更全面的进行环境保护,新增对城市?h境和居住环境造成污染的行为和需要高能耗的生产的行为征税,如常见的噪音税、垃圾税等;除此之外,我们还可大力推广利用生态无污染的各种能源进行生产、发电等。
(二)课税环节和税率的确定
为了保护环境和引导消费者正确消费,我国对许多商品和行为进行征税,然而如何选择最合适的环节征税和选择什么样的税率是征税的前提。一种商品需经过许多环节才买到消费者手中,对哪一环节的人征税具有重要意义,如为了让消费者更少的消费对人身体不利的卷烟,由原先在生产环节征税到增加批发环节征税,每个征税环节不具有重复性,为了建立更全面的绿色税收政策要更好的选择课税环节。税率的高低在很大程度上决定了该商品的需求,过低的税率将很难达到环保的效率,但是过高的税率将引起民众的不满,所以,选择怎样的税率能有效的保护环境要根据不同的商品来决定,切不可过高也不能过低。
(三)与其他手段之间配套实施
对不利于环境保护的商品和行为征税是环境保护的有效措施,但只有这一种手段不能更全面的对各方面进行环境保护,要与其他手段一起使用,才能达到最好的效果。税收手段在很大一个层面征税,而经济手段中的收费措施更能在小的地方体现,如不按规定停车的问题,由于车主不按规定停在停车场而是随便停在路边会造成交通的拥堵问题,对这些不合理停车的行为收费能在一定程度上减少这些不合理行为,从而保护环境。税收手段要与管制手段相结合,没收不符合规定的商品,对过度污染的工厂进行整顿的方式都能促进环境保护。
1.涉及环境保护的税种太少,缺少以保护环境为目的的专门税种。这样就限制了税收对环境污染的调控力度,也难以形成专门的用于环保的税收收入来源,弱化了税收在环保方面的作用。
2.现有涉及环保的税种中,有关环保的规定不健全,对环境保护的调节力度不够。比如就资源税而言,税率过低,税档之间的差距过小,对资源的合理利用起不到明显的调节作用,征税范围狭窄,基本上只属于矿藏资源占用税。这与我国资源短缺,利用率不高,浪费现象严重的情况极不相称。
3.考虑环境保护因素的税收优惠单一,缺少针对性、灵活性,影响税收优惠政策实施效果。国际上通用的加速折旧、再投资退税、延期纳税等方式均可应用于环保税收政策中,以增加税收政策的灵活性和有效性,而我国几乎没有这方面的内容。
4.收费政策方面还存在一些不足之处。首先,对排污费的征收标准偏低,而且在不同污染物之间收费标准不平衡。其次,征收依据落后,仍是按单因子收费,即在同一排污口含两种以上的有害物质时,按含量最高的一种计算排污量,这种收费依据不仅起不到促进企业治理污染的刺激作用,反而给企业一种规避高收费的方法。另外,在征收方式上不规范,排污费的收费方式由环保部门征收,不仅征收阻力很大,而且排污资金的使用效果也不理想。
二、国际经验对我国实行绿色税收政策的启示
欧盟许多国家实行的绿色税收政策,主要有以下四种形式:一是对废气、废物排放征收环境税;二是改变税法鼓励方向,对污染行为征税;三是对一般性废弃物和污染征收成本支付税。借鉴国际上环保税收政策,我国的绿色税收政策应坚持以下原则:
1.绿色税收政策应以调控为主,聚财为辅,积极发挥税收的经济杠杆作用。为了不加重纳税人的总体负担,新增的生态税将通过降低其他一些税的税负来加以抵消。西方国家在实现税制绿化的过程中,非常注意保持微观经济主体现有的总体税负基本不变。比如在开征新的环境税的同时,降低企业的其他税收负担。我国实现税制绿色化应该建立在不加重企业负担的基础上,结合目前税费制度的改革,在开征生态税收之后,应及时将企业缴纳的大多数环保方面的收费
(如排污收费、水资源费)并入生态税收中一并征收,以避免重复征收,加重纳税人负担。
2.新开征的环保税要保持税收收入的中性,本着“谁污染谁纳税”与“完全纳税原则”,达到税收的横向与纵向公平,并且要使新开征的税种与现有相关税种相互协调配合,以期形成绿色税收调控体系。
3.征收的环保税款要建立环保专项基金,严格实行专款专用制度。由财政部门编制专门的预算,由审计部门对资金的使用情况进行跟踪审计,确保资金的合理有效使用。
三、建立和完善我国绿色税收制度的建议
(一)调整和完善现行资源税
1.扩大征收范围,将目前资源税的征收对象扩大到矿藏资源和非矿藏资源,可增加水资源税,以解决我国日益突出的缺水问题。开征森林资源税和草场资源税,以避免和防止生态破坏行为,待条件成熟后,再对其他资源课征资源税,并逐步提高税率,对非再生性、稀缺性资源课以重税。#p#副标题#e#
2.完善计税方法,加大税档之间差距。为促进经济主体珍惜和节约资源,宜将现行资源税按应税资源产品销售量计税改为按实际产量计税,对一切开发、利用资源的企业和个人按其生产产品的实际数量从量课征。通过税收手段,加大税档差距,把资源开采和使用同企业和居民的切身利益结合起来,以提高资源的开发利用率。
3.鉴于土地课征的税种属于资源性质,为了使资源税制更加完善,可考虑将土地使用税、耕地占用税、土地增值税并入资源税中,共同调控我国资源的合理开发,同时应扩大对土地征税的范围,并适当提高税率,严格减免措施,加强土地资源合理开发利用和保护耕地意识。
(二)开征新的环境税,建立以保护环境为目的的专门税种
1.借鉴国际经验,分期分批开征水污染税、大气污染税、污染源税、噪音税、生态补偿税等一系列专项新税种。在税基选择上,以污染物的排放量课税,一方面刺激企业改进治污技术,另一方面也不会妨碍企业自由选择防治污染方法。另外对应税包装物,可用企业的产量为税基。在税率设计上,不宜按“全成本”定价,防止税率过高而造成生产抑制,导致社会为过分清洁而付出过大代价,最适宜税率应等于最适资源配置下每单位污染物造成的边际污染成本,在实践中可采用弹性税率,根据环境整治的边际成本变化,合理调整税率,同时对不同地区、不同部门、不同污染程度的企业实行差别税率,在征收管理方面宜作地方税,地方政府应将征收上来的税款进行专门保管,专门用于环保建设事业。
2.开征环境污染税。目前,我国环境污染税缺位,治理污染的资金主要通过征收排污费筹集。在我国环境污染日趋严重,环保资金严重不足的情况下,有必要改排污收费为征税,对排污企业课征污染税。
(三)完善现行保护环境的税收支出政策
1.减少不利于污染控制的税收支出。严禁或严格限制有毒、有害的化学品或可能对我国环境造成重大危害产品的进口,大幅提高上述有毒、有害产品的进口关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