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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键词:非营利组织 非营利组织会计 事业单位会计
财政部颁布的《民间非营利组织会计制度》,于2005年1月1日起正式施行。新制度实施后,有助于我国会计制度体系的完善和预算会计的规范操作,但该制度带来的我国会计制度体系的变化、会计制度如何恰当选用、会计制度内容协调性差等也需要一定的适应过程。由于我国民间非营利组织属公益事业单位,以往大多操作的是《事业单位会计制度》,所以新制度客观存在会计制度体系的理顺、各会计制度适用范围的准确理解、会计实务的衔接、会计制度内容的协调等诸多问题,笔者谈谈以下看法。
会计体系构建问题
会计作为反映和监督社会再生产过程中经济业务的一种管理活动,按照对社会再生产领域的划分方式,分为两大分支:企业会计和预算会计。1993年企业会计进行一系列脱胎换骨的改革后,汲取改革的成功经验,预算会计于1997年开始了全面的改革,预算会计体系划分为财政总预算会计、行政单位会计和事业单位会计三部分,财政部分别出台了三项会计制度。为了适应我国非营利组织迅速发展的需要,规范民间非营利组织会计行为,《民间非营利组织会计制度》的颁布使我国会计制度体系更加完善,但也产生了理顺会计制度体系的客观需要。
非营利组织(NPO)是针对政府部门与企业部门之外的一种社会组织。它被局限于企业部门之外,理应归属于预算会计的范畴,同时它又同预算会计中的政府会计相对立,根据预算会计主体的性质和职能我们可以将预算会计体系划分为两个子系统:政府会计和非营利组织会计。其中,政府会计应以政府活动为核算范围,凡是政府活动引起的资金运动,都应该纳入政府会计的核算范围,包括现行的总预算会计和行政单位会计核算内容。在非营利组织会计下,划分为国有非营利组织和民间非营利组织,分别执行《事业单位会计制度》和《民间非营利组织会计制度》。如图1所示。
重新构建会计体系,相应地还应进行会计法规体系的完善。在预算会计领域,会计法规的第一层次应是会计法和预算法;第二层次应是政府会计基本准则、非营利组织会计基本准则;第三层次是财政总预算会计制度、行政单位会计制度、事业单位会计制度和民间非营利组织会计制度。我国应加快制订《政府会计基本准则》、《非营利组织会计基本准则》,促进预算会计规范发展。
《民间非营利组织会计制度》主体资格确认问题
在《民间非营利组织会计制度》实施中,大量的民间公益事业单位以前执行《事业单位会计制度》,现在都改为执行《民间非营利组织会计制度》。仔细研读新制度第一章第二条:本制度适用于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依法设立的符合本制度规定特征的民间非营利组织。适用本制度的民间非营利组织应当同时具备以下特征:该组织不以营利为宗旨和目的;资源提供者向该组织投入资源不取得经济回报;资源提供者不享有该组织的所有权。我国习惯将教育、科学、文化、医疗卫生、体育以及其他社会公共和福利等事业都定为公益事业,尤其针对教育事业,《教育法》规定:任何组织和个人都不得以营利为目的从事教育事业,因而从事教育的机构一概都被认定为非营利组织。但在2004年4月1日出台的《民办教育促进法实施条例》中规定:允许出资举办学校的出资人取得合理回报并享受税收优惠。我们面临民办教育机制中的营利性问题。两部法律规范出现的矛盾表现了国家为刺激民办教育事业发展而进行的政策倾斜。这却给我们提出了一个现实问题,该类机构能否操作《民间非营利组织会计制度》。
非营利组织是不以营利为目的的组织。美国约翰-霍普金斯大学非营利组织国际比较项目中提出“五特征法”:非营利组织应具备组织性、非政府性、非营利性、自治性、志愿性。其中非政府性和非营利性为基本特征。从目前来看,我国的非营利组织基本上不具有严格意义上西方非营利组织的特征,表现在组织上对政府的依附性,部分履行政府职能的非自治性,名义上的非营利性与实际的营利性等。大部分民间资本出资举办民办教育机构是因为出资者看到了目前教育事业具有低风险高回报的大好商机,其出资办学不是为了弥补教育资金的不足,而是为了投资营利。《民间非营利组织会计制度》辅导书中明确提出:民营企业要合理回报的,则执行企业会计制度。从这一点上来讲,具有营利性的民办机构不能执行《民间非营利组织会计制度》。但是在执行新制度时,很多营利性的民营单位为了享受非营利组织的税收优惠而执行新制度,其理由是作为机构出资者都有其经济目的,依靠出资来要求合理回报是普遍存在的。为了掩盖获取的回报,从形式上进行支付回报的变通:他们不进行剩余(利润)的分配(或分红),而将支付给资源提供者的经济回报作为组织运作的合理而庞大的“费用”处理。
另外,针对非营利组织的资金提供问题,存在着对民间非营利组织的认识分歧,进而对会计制度的合理选用存在疑惑。在非营利组织的资金运作中,由于现代非营利组织是对“政府失灵”和“市场失灵”所做出的应对,非营利组织主要依靠会费与经营性收入,以及政府以各种方式提供的资金,具体表现为捐赠收入、会费收入、提供服务收入、政府补助收入等。我们认为有没有财政补贴,并非是区分企业与民间非营利组织的本质。若存在营利性特征,组织就成为企业,应执行《企业会计制度》;若国家对该组织的资产拥有所有权,则成为事业单位,执行《事业单位会计制度》;若享受了政府补贴,但满足非营利组织会计制度规定的三个会计主体特征,就可以执行《非营利组织会计制度》。
民间非营利组织的纳税问题
我国相关法规规定,对于非营利组织的经营收入,以及民间捐赠和公共部门支持的收入,免征所得税、营业税和增值税,对非营利组织的税收优惠极大地刺激了非营利组织的发展。但是,这种税收优惠由于我国相应的法律制度不健全而导致部分民办营利性机构偷税漏税,破坏公平竞争环境,影响非营利组织的健康发展。表现在我国税收法律法规体系中,虽然有针对教育、科技、卫生、文化、社会福利等社会公益事业的税收优惠政策规定,但还没有针对从事社会公益事业的非营利组织尤其是民间非营利组织免税地位的法律认定。在税法上往往将非营利组织作为纳税人纳入征税范围,然后在减免税条款中对于从事社会公益事业的再给予减税、免税或提前扣除的法律待遇,使营利性公益事业与非营利性公益事业享受同等税收优惠。我们建议在目前发展较快的民办教育事业上,明确区分投资举办的营利性民办教育机构和捐资举办的非营利民办教育机构,避免前者长期非法享受相关的税收减免政策。各地可根据不同情况给予投资者一定年限的税收减免优惠政策,减少税收流失,以促进非营利事业特别是民间非营利事业的发展。另一方面,应当修订个人所得税、企业所得税等相关税收法规。
会计实务的衔接问题
固定资产的核算。国有事业单位与民间非营利组织同是非营利组织,民间的要提折旧,反映固定资产的净值;而国有事业单位规定可以不提折旧,掩盖了固定资产的价值变化。两种制度要协调,就需要进行事业单位会计制度改革,在事业单位会计核算中,应追加计提折旧的核算,建议设置累计折旧账户,以披露国家在事业单位拥有的固定资产净值信息。
应收账款的核算。非营利组织会计制度明确规定:期末,应当分析应收款项的可收回性,对预计可能产生的坏账损失计提坏账准备,确认坏账损失并计入当期费用。事业单位会计回避了其从事经营活动而出现的应收账款发生呆账、坏账的风险,对发生的坏账不建立坏账准备,要么长期挂账,要么于发生时一次转销,要么在报批后一次冲减事业基金。披露的会计信息存在随意性和不确定性。针对事业单位会计在应收账款核算上存在的问题,建议应同民间非营利组织会计相协调,采用备抵法,选用适当的方法(比如应收账款余额百分比法、账龄分析法)进行坏账准备的核算。
不同会计制度的内容协调问题
在会计规范体系中,非营利组织中的公有事业单位需要执行《事业单位会计制度》,民间非营利组织要执行《民间非营利组织会计制度》。纵观两种制度,在会计核算原则、会计信息披露要求等方面存在较大差异,导致同属非营利组织,由于操作不同的会计制度,其会计信息缺乏可比性。1998年《事业单位会计制度》实行以来,尚未进行修订,理论界与实务界针对其实施中存在的问题进行了广泛的探讨,在《非营利组织会计制度》实施之际,考虑两种制度的协调问题,需要适时进行《事业单位会计制度》的修订。目前,表现在两种制度上亟待协调的事项有:
会计核算原则。《事业单位会计制度》规定:会计核算一般采用收付实现制,但经营性收支业务核算可采用权责发生制;《民间非营利组织会计制度》则要求会计核算应当以权责发生制为基础。从我国国有事业单位改革的方向来看(企业化转制、保留为公立机构、转变为民间非营利组织),宜采用修正的权责发生制基础。即原则上采用权责发生制,对某些特定业务,例如政府拨款、捐赠收入和奖励支出、赞助支出等则偏向采用收付实现制。非营利组织中的事业单位改革是逐步走向市场,经济活动逐步向企业靠拢,因此应向权责发生制转变,但事业单位的性质又决定了不能采用完全的权责发生制,而应以收付实现制作为补充。
主要会计报表的协调。非营利组织满足不同会计信息使用者的需要,必须报送资产负债表。事业单位会计中现行的资产负债表分为左右两大部类,其中资产部类中含有支出,而负债部类却含有收入。从资产负债表的性质来看,作为一张静态会计报表,不应包含收支这些动态指标。在事业单位会计中,专门有“收支明细表”进行收支详细反映,因此需要对事业单位会计报表进行改革,借鉴企业会计并同民间非营利组织会计报表相衔接,取消资产负债表中的收支项目,并将成本费用项目放入产成品项目,将尚未结转的专项资产收支转入其他应收款和其他应付款,恢复资产负债表这一静态报表的本来面目。
参考文献:
【关键词】 医院 会计制度 财政
伴随着新时代的到来,我国国民经济的飞速发展,医院行业也在日新月异的变化与发展,医院会计作为其发展的重点,备受人们关注。现行《医院会计制度》是财政部根据《事业单位财务规则》和《事业单位会计准则》,综合企业财务工作在发展中存在的各种问题和改善措施以及国际惯例以当前医院的实际状况为基础点制定的管理准则。是于1998年11月17日颁布,并于1999年1月1日实施。随着当前社会技术的不断发展,各个先进的技术和设备日益的应用在当前的医疗机构当中。现行《医院会计制度》是医院会计的重大改革,为当前医院的现代化发展奠定了基础,更是为医院适应市场经济、参与市场竞争注入了新的活力,是医院在发展过程中会计部门同国际管理能够良好有序接轨,实现同步发展的一次重大的改革和标志。
1. 现行《医院会计制度》的优点
1.1现行的《医院会计制度》将会计要素分为五类
这五类会计要素即:资产、负债、净资产、收入和支出,改变了过去将会计科目分为资金占用和资金来源两大类的划分方法。
1.2重新划分医院的收支,加强了收入和支出的管理
将医院收入划分为财政补助收入、上级补助收入、医疗收入、药品收入和其他收入。与收入分类相对应,将医院支出划分为医疗支出、药品支出、财政专项支出和其他支出。取消了过去的制剂收支,将制剂的增加值列入药品进销差价,避免了医院制剂造成的虚收虚支。
2. 现行《医院会计制度》存在的问题
2.1现行《医院会计制度》的适用范围不能适应形势发展的需要
现行《医院会计制度》明确规定其“适用于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的各级各类公立医疗机构。”随着经济的发展,一大批非公有制医院应运而生,特别是民办的或慈善机构兴办的医院。然而,非公立医院的会计核算如何进行,特别是营利性医院应该执行什么会计制度,现行《医院会计制度》尚无明确的规定。
2.2对资本性支出的会计处理存在一些问题 虽在社当前社会发展中,医院资本性的日益增加,其在发展的过程中对各种基础设备要求也在不断的提高,这就使得医院会计工作在发展过程中其管理项目不断的提高。按现行《医院会计制度》规定,在医院工作中,各种设备和基础的维修和收购资金或者是的医院事业中的各种基金列支都要存会计中进行通报和管理,且不对医院的当期效益产生影响。而这些支出的过程中如果不能够从修够的基金或者事业基金中支出的时候,由于当前会计制度中对其没有进行明确的规定,医院会计只能从医疗支出或药品支出中直接列支,是通过临时的资本支出形式以固定资产和相应的支出科目为借记的形式和贷记的性质进行支出,从而影响了医院资金的流动和支出。从理论上说,购置固定资产,只是医院的流动资产转化为非流动性资产,即固定资产增加,银行存款减少,并不引起净资产的增加,固定基金的调整是净资产内部基金的一种变动。而在上述会计分录中,固定基金并不是由其他的基金转化而来,是净资产的一种虚增,从而使净资产出现不实。而且,固定资产的这种核算方法不利于考核单位及负责人的业绩和经济效益。净资产的增减变化是经济效益考核的一个重要指标,然而,因固定资产核算方法造成的净资产忽增忽减,会使考核结果出现很大的误差。
3. 几点建议
3.1建议采用企业会计核算方法
国家在《关于城镇医药卫生体制改革的指导意见》中指出,将医疗机构分为非营利性和营利性两类进行管理。根据医疗机构的性质、社会功能及其承担的任务制定并实施不同的财税、价格政策。非营利性医疗机构在医疗服务体系中占主导地位,享受相应的税收优惠政策。在我国,大部分医院是国有医院,属于非营利性医院,不具有营利性,但非营利性并不等于就不能盈利。随着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的建立,医院要生存和发展,必须实行经济核算,仅靠少量的财政拨款是不行的,主要是要以自身的医疗服务来获取收入,因而必须要有盈余,以维持自身的生存和发展。因此,营利性医院可以完全和企业一样,经卫生主管部门登记注册,采用企业会计的核算方法。
3.2进一步完善资本性支出的会计处理
通过上面分析,对资本性支出的会计处理,笔者认为以下做法既不违背权责发生制原则,又不影响医院的结余。即:资本性支出在净资产中,不能列支时,由原来的“借记固定资产和相应的支出,贷记固定基金和银行存款”变成只借记固定资产,贷记银行存款,不调整固定基金,也不列相应的支出,以后随着修购基金的提取或事业基金的增加,再逐步调整固定基金,直至与固定资产相等。这种会计核算方法对医院的当期损益不发生影响。借记固定资产,贷记银行存款,反映出资产由流动资产转化为非流动资产。不调整固定基金,说明在净资产中没有自有资金向固定基金转化,以后随着净资产的增加,逐步调整固定基金,反映了净资产内部的转换关系。固定资产和固定基金调整的不一致性,说明医院的自有资金由无到有,正逐步增加。惟有如此,才能准确地反映净资产的内部变化,才能使资本性支出不影响医院的当期损益,不影响医院收支结余的计算。
3.3建议设立“累计折旧”一级科目进行核算
固定资产核算办法参照企业会计制度,只进行总分类核算,以使固定资产项目反映固定资产净值,净资产项目反映医院实际拥有的净资产。同时取消一般修购基金提取的会计核算内容,将“专用基金——一般修购基金”的期初余额转入“事业基金”。折旧的计提方法:可采用简单易行的平均年限法计提折旧;对专用、贵重设备可采用个别计提折旧的方法;其它的可采用分类计提折旧法。折旧的计提范围:对房屋和建筑物,无论使用与否均计提折旧,对房屋以外的各种设备器具仅限于在用的部分,未使用的不计提折旧。折旧的计提期限:按规定的使用年限计提,对提前报废的固定资产不再补提,对超期使用的固定资产不再续提,并在备查簿中登记,作为更新设备和考核的参考依据。
结束语
任何一项制度在它最初制定和实施的几年内,都有其优越性和先进性。随着实践工作的不断运用和检验,随着新企业会计准则的实施和新医改政策的出台,就会逐步显现其不足,需要不断改进和完善。现行《医院会计制度》也是如此。上述观点仅是笔者在实际工作中的一些粗浅看法,是否可行,敬请有关专家和医院财会工作者批评指正。
参考文献:
[1] 新时期基层会计监督与管理实务全书[M].光明日报出版社,2003.
[2] 高级会计实务[M].企业管理出版社,
2008.
“混合所有制医院”是“新医改”下按照现代企业制度建立起来的新型医疗机构,混合所有制医院不同于单纯的公立医院和私立医院,是由不同的资本完成对医院的投资与建设,包括国有资本、民营资本、社会资本等。根据资本来源不同,其构成模式主要有三种类型:一是在现有的公立医院基础上进行改革,引进社会资本,组建医院法人治理结构;二是由公立医院与社会资本共同合作成立营利性医院,这种合作模式实质是股份制,两者分别占据不同的股份比例,同时为医院发展提供相应的资金、技术与人才支持;三是业务托管模式,在确保医院自身职工身份和国有资产属性不变的情况下,借助社会资本力量完成一定时期内对医院的运营与管理,在这一模式下,需要委托方与受委托方一起参与医院主要业务的运营。从经营性质看,混合所有制医院可以分为营利性医疗机构和非营利性医疗机构。营利性医疗机构以获得合理盈利为主要目标,向社会提供各类医疗服务,取得收益用来回报投资者。而非营利性医疗机构不以营利为目的,取得的收入用于弥补医院开展的各项医疗服务成本,主要为社会公众利益服务。
随着医院内外部环境发生的巨大变化,静态化、单一化的传统医院会计核算体系已满足不了改革时期各方面的要求,瓶颈日益凸显。混合制医院的出现给财务管理带来诸多新问题,由于其性质既不同于现行的公立和集体所有制医院,业务又与一般企业不同,在会计核算方面具有特殊性,建立完整、系统、符合混合制医院自身发展的会计核算与财务管理体系,显得尤为重要。本文以上海市质子重离子医院有限公司探索社会资本参与公立医院改组改制模式为例,探讨混合制医院的会计核算。
二、混合制医院与公立医院适用会计制度区别
(一)会计准则体系不同
混合制医院是公司法人,适用企业会计准则和会计制度,公立医院是事业法人,适用事业单位会计准则和医院会计制度。
(二)会计要素种类定义不同
既存在相关性又存在不同特征,如下表所示。
(三)会计核算基础不同
混合制医院采用《企业会计准则》,要求以权责发生制原则对会计业务事项进行确认、计量和报告,而公立医院采用的《医院会计制度》,规定采用收付实现制原则进行会计核算,个别经济业务或事项可以采用权责发生制原则。
(四)财务会计报告构成不同
对于混合所有制医院和公立医院而言,在财务会计报告的组成结构上也表现出极大差异,由于前者主要是以企业会计准则为基础进行会计核算,因而这类医院的财务会计报告也主要将医院作为企业来分析,针对医院在某一阶段的运营及盈利情况进行记录与报告,提供的会计报告主要包括医院某一时期内的财务情况、经营成果及现金流量等可以反映会计信息的内容。后者则是以事业单位会计准则为基础进行会计核算,这类医院的财务会计报告主要是记录某一阶段内医院的财务收支情况。与混合制医院的财务会计报告相比,公立医院的财务会计报告中还需详细记录政府对其实施的财政补助情况。从整体看,由于报表使用对象不同,两者编制的财务会计报告也有差异。
三、混合制医院与公立医院会计核算特征
(一)公立医院会计核算特征
公立医院所从事的业务活动一般以公共服务社会效益为主而不以营利为主要目的,在运营过程中获得的收益也属于公共收益,医院内的个人无法直接获得这些收益,通常将这些收益再次应用于医院的进一步发展与建设中,最终使其回报社会。同时,公立医院由于不存在股东,也不存在股东权益。公立医院财务核算以收付实现制为主,权责发生制为辅,可以依据业务类型不同选择不同的会计核算方法。公立医院主要采用收付实现制与权责发生制相结合的手段,选择哪种手段通常需要由医院与上级主管部门共同决定,充分体现出公立医院作为事业单位在会计核算中的鲜明特色。
(二)混合制医院会计核算特征
混合制医院的经营目标是获得最大的回报和经济效益,因而会计核算注重时效和质量,通过披露财务报表等方式满足相关会计信息使用者的需求,也为投资人和债权人等实施合理的决策提供依据。由于混合制医院可根据实际成本制定收费价格标准,会计核算更需因地制宜,科学有效地测算各项医疗收费项目成本,从而引导医院将主要资源投入到能产生高收益的科室和项目。如可针对具有一定经济基础的高需求病人开发高端健康体检或个性化专业服务,会计及时核算相应服务项目成本,为定价决策提供依据,提高医院竞争力。
另外,混合制医院应照章纳税,而公立医院为事业法人可享受税收减免,从这一角度来看,混合制医院在会计核算过程中需要充分掌握会计与税法的差异,同时关注自身运营管理状况、国家税法调整情况,并及时调节医院的发展战略,确保医院在合理范围内获得最大经济收益并为后续发展提供经济预测。
四、混合制医院与公立医院会计核算差异
(一)注册资本(开办资金)处理不同
混合制医院接受投资者投入资本时,按其在注册资本或股本中所占的份额,增加“实收资本”,差额计入“资本公积”。公立医院收到上级单位拨入的开办资金时,直接计入“事业基金”。由于混合制医院法律主体为企业法人,公立医院为事业法人,导致两者对投入资本(金)财务处理不一致。
(二)固定资产处理不同
混合制医院按企业会计准则核算要求,计入“固定资产”科目;公立医院按照实际支出金额,需先确认收入与支出,再增加资产项中的固定资产,增加净资产项中的“待冲基金――待冲财政基金”科目。按月计提折旧时,混合制医院按应计提金额计入当期损益;公立医院则冲减“待冲基金――待冲财政基金”科目。同一业务,公立医院的账务处理相对复杂。这由两者资金来源不同所致。
(三)科研收入处理不同
混合制医院收到或应收与科研相关的资产收入时,不直接确认收入,暂计入“递延收益”科目,按照相关资产使用寿命分次确认营业外收入。公立医院收到科研资金时,先全部确认为“科研项目收入”,使用科研项目收入发生的支出按实际支出金额,计入“科研项目支出”。期末,将科研项目余额转入科教项目结转(余),课题未完则留待次年继续使用。对于科研项目的会计处理,企业化医院采用权责发生制原则,按受益期间逐期确认收入,公立医院计入当期科研收入,两者存在较大差异。企业和事业单位的会计核算工作还有大量细节性差异。
五、结语
【关键词】现行;医院会计制度;问题及对策
现行《医院会计制度》是财政部根据《事业单位财务规则》和《事业单位会计准则》,借鉴了企业财务会计改革的经验和国际惯例,结合医院特点制订的,于1998年11月17日颁布,并于1999年1月1日实施。现行《医院会计制度》是医院会计的重大改革。它为医院适应市场经济、参与市场竞争注入了新的活力,是医院会计同国际惯例接轨、迈向医院会计现代化的一次重大发展。笔者结合近年来医院会计实际操作,进一步分析医院会计制度中存在的优点与不足, 并对存在的问题提出了一些改进意见。
一、现行《医院会计制度》的优点
(一)现行的《医院会计制度》将会计要素分为五类
这五类会计要素即:资产、负债、净资产、收入和支出,改变了过去将会计科目分为资金占用和资金来源两大类的划分方法。
(二)重新划分医院的收支,加强了收入和支出的管理
将医院收入划分为财政补助收入、上级补助收入、医疗收入、药品收入和其他收入。与收入分类相对应,将医院支出划分为医疗支出、药品支出、财政专项支出和其他支出。取消了过去的制剂收支,将制剂的增加值列入药品进销差价,避免了医院制剂造成的虚收虚支。
(三)医药分开并实行成本核算
由于医院的经济活动不同于一般的事业单位,医院的支出应主要通过医疗服务收入来弥补,而不能依赖出售药品来弥补。将医疗及药品收支分别管理,分开核算,对医疗服务和药品消耗分别实行成本核算,改变了过去医院会计只按一般的收付制事业单位进行核算的办法。
(四)药品收入实行超收上缴
为了控制医疗费用的盲目增长,减轻人民群众医疗费负担,克服医疗卫生资源的浪费,对医院药品收入实行“核定收入,超收上缴”的管理办法。超出财政部门和主管部门核定的药品收入总额,按规定上缴卫生主管部门,使医院逐步回到因病施治、合理用药的正常轨道上来。改变了过去医院所有药品收入全部留给医院的办法,约束了医院为提高职工福利待遇、弥补医院经费不足而自行提高药品价格、加重就医人员负担的行为。
二、现行《医院会计制度》存在的问题
(一)现行《医院会计制度》的适用范围不能适应形势发展的需要
现行《医院会计制度》明确规定其“适用于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的各级各类公立医疗机构。”随着经济的发展,一大批非公有制医院应运而生,特别是民办的或慈善机构兴办的医院。然而,非公立医院的会计核算如何进行,特别是营利性医院应该执行什么会计制度,现行《医院会计制度》尚无明确的规定。
(二)对资本性支出的会计处理存在一些问题
医院发生的资本性支出,如购置房屋、设备,固定资产改良、大型维修等,按现行《医院会计制度》规定,均应从修购基金或事业基金中列支,不对医院的当期效益产生影响。这些支出从修购基金和事业基金中不能列支时,由于《医院会计制度》中没有明确规定列支方法,医院会计只能从医疗支出或药品支出中直接列支,即发生资本性支出时,借记固定资产和相应的支出科目,贷记固定基金和银行存款。从理论上说,购置固定资产,只是医院的流动资产转化为非流动性资产,即固定资产增加,银行存款减少,并不引起净资产的增加,固定基金的调整是净资产内部基金的一种变动。而在上述会计分录中,固定基金并不是由其他的基金转化而来,是净资产的一种虚增,从而使净资产出现不实。而且,固定资产的这种核算方法不利于考核单位及负责人的业绩和经济效益。净资产的增减变化是经济效益考核的一个重要指标,然而,因固定资产核算方法造成的净资产忽增忽减,会使考核结果出现很大的误差。
(三)修购基金的提取不够规范
现行《医院会计制度》对固定资产的标准、分类、计价及核算方法都作出了明确的规定,虽未明确提出“折旧”的概念,但规定按固定资产账面价值的一定比率提取修购基金并记入支出,即对固定资产不提取折旧,按账面价值的一定比率提取修购基金,并通过“专用基金――一般修购基金”进行核算。这实际上是按固定资产折旧的办法来计算、提取修购基金,虽然与旧制度相比,上述规定在完善固定资产管理及核算、准确核算财务成果等方面有显著改进。现行制度规定其会计处理为:在提取一般修购费时,借:医疗支出(药品支出、管理费用)――一般修购费,贷:专用基金――一般修购基金。同时,现行《医院会计制度》没有对月中购置或报废的固定资产明确规定提取修购基金的起止月份。以上处理明知固定资产在使用过程中已经损耗,出现减值,但会计处理结果并没有减少净资产,因而造成虚增净资产,不能反映某项固定资产一般修购费(折旧)的累计提取情况,不利于管理者和有关部门对固定资产一般修购费(折旧)的累计提取数进行监督。而在实际操作中,往往存在对某项固定资产的一般修购费(折旧)累计的多提和少提,因而无法真实地反映固定资产的实际价值,也无法为固定资产残值和转让价值提供定价参考,不利于固定资产的管理,不能真实地反映医院的财务状况。
(四)“其它收入”核算范围过宽
医院存款利息收入在“其他收入”科目中核算,不能合理评价资金的利用效益。医院对外投资的收益在“其他收入”科目中核算,不利于单位领导及有关部门对投资收益做出评价,也不利于对投资收益的监督。
三、几点建议
(一)建议采用企业会计核算方法
国家在《关于城镇医药卫生体制改革的指导意见》中指出,将医疗机构分为非营利性和营利性两类进行管理。根据医疗机构的性质、社会功能及其承担的任务制定并实施不同的财税、价格政策。非营利性医疗机构在医疗服务体系中占主导地位,享受相应的税收优惠政策。在我国,大部分医院是国有医院,属于非营利性医院,不具有营利性,但非营利性并不等于就不能盈利。随着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的建立,医院要生存和发展,必须实行经济核算,仅靠少量的财政拨款是不行的,主要是要以自身的医疗服务来获取收入,因而必须要有盈余,以维持自身的生存和发展。因此,营利性医院可以完全和企业一样,经卫生主管部门登记注册,采用企业会计的核算方法。非营利性医院会计也可以借鉴企业会计,运用企业会计的核算方法,对医院的经济活动进行核算,建议现行《医院会计制度》修改时,其核算办法和适用范围应包括所有的医院。
(二)进一步完善资本性支出的会计处理
通过上面分析,对资本性支出的会计处理,笔者认为以下做法既不违背权责发生制原则,又不影响医院的结余。即:资本性支出在净资产中,不能列支时,由原来的“借记固定资产和相应的支出,贷记固定基金和银行存款”变成只借记固定资产,贷记银行存款,不调整固定基金,也不列相应的支出,以后随着修购基金的提取或事业基金的增加,再逐步调整固定基金,直至与固定资产相等。这种会计核算方法对医院的当期损益不发生影响。借记固定资产,贷记银行存款,反映出资产由流动资产转化为非流动资产。不调整固定基金,说明在净资产中没有自有资金向固定基金转化,以后随着净资产的增加,逐步调整固定基金,反映了净资产内部的转换关系。固定资产和固定基金调整的不一致性,说明医院的自有资金由无到有,正逐步增加。惟有如此,才能准确地反映净资产的内部变化,才能使资本性支出不影响医院的当期损益,不影响医院收支结余的计算。另外,也可借鉴企业会计制度,购入固定资产时,做会计分录:借:固定资产,贷:银行存款。不再同时做现行《医院会计制度》规定的借:专用基金――一般修购基金,贷:固定基金。将固定基金的期初余额减去评估固定资产净值后转入“事业基金”,固定资产原值与净值之间的差额记入“累计折旧”科目。
(三)建议设立“累计折旧”一级科目进行核算
固定资产核算办法参照企业会计制度,只进行总分类核算,以使固定资产项目反映固定资产净值,净资产项目反映医院实际拥有的净资产。同时取消一般修购基金提取的会计核算内容,将“专用基金――一般修购基金”的期初余额转入“事业基金”。折旧的计提方法:可采用简单易行的平均年限法计提折旧;对专用、贵重设备可采用个别计提折旧的方法;其它的可采用分类计提折旧法。折旧的计提范围:对房屋和建筑物,无论使用与否均计提折旧,对房屋以外的各种设备器具仅限于在用的部分,未使用的不计提折旧。折旧的计提期限:按规定的使用年限计提,对提前报废的固定资产不再补提,对超期使用的固定资产不再续提,并在备查簿中登记,作为更新设备和考核的参考依据。折旧的账务处理:计提基数以期初应计提折旧的“固定资产”账面原值为依据,采用规定的年折旧率或月折旧率计算折旧额;当月增加的固定资产当月不提取折旧,当月减少的固定资产当月照提折旧,从下月起不计提折旧。计提折旧时,借记有关支出科目,贷记累计折旧,同时登记固定资产明细账和总账,并在会计报表中分别列示固定资产原值、累计折旧及固定资产净值,使资产负债表反映医院实际总资产及净资产,便于报表使用人正确理解有关信息。期末“固定资产”账户余额仍为原始价值。“累计折旧”账户余额为已提折旧额。在资产负债表中,“累计折旧”作为“固定资产”的备抵项目,列示在“固定资产”项目的下方,二者相抵后的余额应为固定资产净值。需要查明某项固定资产已计提折旧,可以根据固定资产卡片上所记载的该项固定资产原值、折旧率和实际使用年数等资料进行计算。
(四)建议增设“财务费用”科目
现行《医院会计制度》规定:医院发生的借款利息费用在“管理费用”科目中核算,存款利息收入在“其他收入”科目中核算,为适应医院新形势下成本核算和医院负债经营的现状,规范核算借款(负债)的费用支出,合理反映借入资金的利息负担情况和合理评价资金(负债)的利用效益,笔者建议把原在“管理费用”中列支的借款利息支出和在“其他收入”中核算的存款利息收入统一规划到设立的“财务费用”一级科目中核算,期末直接转入“收支结余”的“其他结余”。
(五)可增设“投资收益”科目
现行《医院会计制度》规定:医院对外投资的收益在“其他收入”科目中核算,不能单独反映在业务收支总表上,不利于单位领导及有关部门对投资收益做出评价,也不利于对投资收益的监督。为了规范对外投资收入的核算,建议设立“投资收益”一级科目进行核算,对外投资时,借记长期投资,贷记银行存款。不再同时做现行《医院会计制度》中规定的,借记专用基金――一般修购基金,贷记专用基金――投资基金。期末,将“投资收益”直接转入“收支结余”的“其他结余”。
(六)根据谨慎性原则,建议计提各种减值准备(药品、库存材料、固定资产)
由于竞争加剧以及未来市场的价格波动,各种资产存放在医院的减值风险加大。根据核算要求,建议计提各项减值准备。
(七)建议将无形资产具体化
医疗服务行业是高技术、高风险行业,其无形资产主要表现为医疗技术专利权、非专利技术以及医院的信誉。医院为了适应自身发展的需要,必然开展一些较大的科研项目,其费用较大,如果不将其资本化,直接反映在当期支出中,不利于核算当期损益。随着医疗市场的逐步开放,医院利用无形资产进行合作、合资。但目前医院会计制度未能对无形资产具体化,医院进行核算就没有法律法规依据,具体操作无法进行。因此建议对现行《医院会计制度》修订时将无形资产更加具体化。
任何一项制度在它最初制定和实施的几年内,都有其优越性和先进性。随着实践工作的不断运用和检验,随着新企业会计准则的实施和新医改政策的出台,就会逐步显现其不足,需要不断改进和完善。现行《医院会计制度》也是如此。上述观点仅是笔者在实际工作中的一些粗浅看法,是否可行,敬请有关专家和医院财会工作者批评指正。
【主要参考文献】
[1] 新时期基层会计监督与管理实务全书[M].光明日报出版社,2003.
[关键词] 企业;非盈利组织;会计体系;财务管理
[中图分类号] F230 [文献标识码] B
一、非盈利组织概述
(一)非盈利组织的内涵
按字面的分析来说,非盈利组织指的就是没有任何盈利收入的组织,也就是说,这样的组织和一般的营利组织,有着一个显著的不同,那就是这个组织没有任何盈利的空间。这种组织的设立之初,就蕴含了不以盈利为目的的标准,在我国非盈利组织主要包括一些基金会、慈善组织、中国红十字会等。这样的组织一般也会有一部分收入,但它们的收入主要不是盈利性的收入,而是把这些收入运用到其他方面。
(二)非盈利组织的特征
概括来说,非营利组织主要有以下几个特征:第一、非盈利性。也就是说,非营利组织不以盈利为目的,尽管非营利组织会有一部分金钱收入,但这并不是它的盈利收入,而是它作为一种组织存在的基本物质基础。第二、公益性,在我国非营利组织一般具有公益性的特点,所谓公益性就是非营利组织的设计的目的是为了实现社会上大众的或者普遍的利益,而不是为了实现自己的利益。第三,一般非营利组织也有自己的组织章程。非营利组织也要有相应的制度措施,也就是说,非营利组织并不是无组织、无纪律的一种组织,而是建立在比较严密的制度措施之下的,没有相应的制度保证,非营利组织也就没有了存在的意义和基础,可以说,制度是非盈利组织的基础。
(三)现阶段我国非盈利组织的特殊性
在现阶段,我国依然存在着数目不菲的非盈利组织,非营利组织充斥着社会生活的方方面面,在我国当前的市场经济改革中,非营利组织也面临着以下特殊性:第一、缺乏发展的后劲。也就是说,在我国,非营利组织在很大程度上缺乏发展的动力,这既与非营利组织的特点有关,也与我国现阶段的政策措施有关,很多情况下,我国对非营利组织的鼓励措施不到位,也造成了发展后劲不足的问题。第二、部分非盈利组织存在严重的信任危机。部分非营利组织没能把本组织的各方面的收入做好规制,导致了严重的信任危机,如中国红十字会的信任危机,都是由于其不能把其内部的整个会计管理过程以透明的形式传达出来,造成了公众对中国红十字会的极大误解,客观上也阻碍了中国红十字会的发展。
二、非盈利组织会计概述
(一)非盈利组织会计目标
对非盈利组织会计目标的要求远远高于盈利组织会计目标的要求。这是由于非盈利组织的特性所决定的,非营利组织不以盈利为主要目标就决定了非营利组织在会计目标上必须做到如下几点:第一、公开透明性。这是指的非营利组织对外的一个会计目标,因为对非营利组织来说,它的主要的运转资金大部分都是来源于其组织外部,非营利组织要想取得组织外部的认可与信任就必须要保证自己运转资金的透明度,也就是说,非营利组织不能仅仅做到内部的公开透明,因为这样的公开透明,对于非营利组织来讲,意义并不大。第二、资金运营的科学性。与营利组织不同,非营利组织的资金主要投入不同的领域,而这些领域不会给该非营利组织带来任何的经济效益,所以,非营利组织在做出会计报表或者决算的时候一定要注意把自己的资金运用到相应的主体当中去,确保非营利组织资金运转的科学性,这是非营利组织必须面对的一个问题,也是其资金运转的主要目标。第三、公益性。上已述及,公益性是非营利组织的重要特征,这就要求非盈利组织主要依赖于其公益性而对社会施加影响,并对社会做出贡献,公益向也是对非盈利组织会计目标的要求。
(二)非盈利组织会计主体
非营利组织会计的主体指的是非营利组织在实施会计行为时主要的会计对象。非盈利组织的会计主体包括以下几个方面:第一、非盈利组织的资金来源。也就是说非盈利组织的资金是从哪里来的,这是通俗的说法,也就是说,非营利组织必须把其资金来源问题搞清楚,不仅非营利组织内部要搞清楚,非营利组织对外也要搞清楚,这是非营利组织的当然要求,如果非盈利组织在这个问题上搞不清楚,则很容易产生信任危机问题,很多非盈利组织在这个问题上出现账实不符的情况,就是这种情况的说明。第二、非盈利组织资金是如何运转的。也就是说,通俗的说法就是钱是怎么用的,这是非营利组织会计主体非常重要的一环,就是说,钱是怎么花的。如果非盈利组织运用自身的资金进行营利行为就是严重的违反其基本章程和规则的行为,所以说,非盈利组织一定要在这个会计主体上做到账目清楚。第三、内部费用情况。这个指的就是非盈利组织内部工作人员或者内部办公情况的账目运作,这也是非营利组织的会计主体之一。
三、企业会计与非盈利组织会计的对比
(一)二者会计概念的区别
从根本的区别来说,企业会计指的是在企业经营过程中,由于企业自身的盈利性特点,企业会计根据企业的运营情况,所制作的会计报表,财务运算,财务决算等情况。也就是说,企业会计所追求的始终是一种利益剩余情况,企业会计在计算或者运用企业会计的过程中,总是把企业的利益放在第一位。非盈利组织会计恰恰与此相反,非营利组织会计没有利益需求,也不需要把盈利放在会计目标上,它以资金来源和资金运用为主要的会计主体。
(二)二者会计智能的对比
一般说来,企业会计的智能要比非盈利组织的智能更加明显,这主要是源于企业会计主要针对的是企业的生产、经营、结算、预算等财务情况来进行,而这些工作的复杂度在深层次上影响了企业会计的复杂度,这种复杂度又在客观上促进了企业会计智能的发展。非营利组织的智能化要较企业会计的智能要低,主要是源于非盈利组织的一般会计工作与会计流程并不复杂的特点。企业会计是随着是市场竞争的日趋激烈而不断加以深化的,企业会计的发展的智能情况也是在随着这一智能化的进程而不断加以前进,所以,企业会计的智能是随着企业的发展而不断提高。而非营利组织额智能智能依据以组织的特性而进行相应的会计智能。
(三)二者会计准则的对比
企业会计的会计准则要比非盈利组织的会计准则要更加复杂,这是因为企业会计准则必须建立在盈利的基础上,没有盈利的存在也就不会存在着企业会计智能,所以,我们认为,企业的会计准则是随着企业参与市场的竞争力不断增强而不断加以强化的,也就是市场竞争的越激烈,企业会计准则的复杂程度越高,这是由市场规律所决定的。非盈利组织的会计准则相对来说,比较简单和单一,这同样是因为非营利组织不必参与市场竞争的原因,也就是说,非盈利组织没有盈利需求,也就没有了相应的会计准则来束缚其发展,非营利组织的会计专责往往比较简单、稳定。
(四)二者会计报表的对比
企业会计报表是在企业经营过程中产生的,有稳定性的结构,这就是说,企业在其经营过程中,对企业内部的经营状况尤其是资金来往状况往往有比较透明的制度要求,没有透明的制度要求,企业也就没有透明的盈利体系。而企业会计报表的这种透明,是对企业内部而言的,企业的会计报表是企业财务预算的基本的或者主要的依据,所以,任何企业在其发展过程中,也就特别注意其会计报表的制作质量。非盈利组织的会计报表在一定程度上并不如企业的会计报表那么复杂,它的主要任务主要就是说明资金来源情况和资金运用情况。这是二者会计报表的主要区别。
四、构建非盈利组织会计体系的可行性分析
(一)规范化路径探讨
从一定程度上来说,非营利组织的会计体系始终处于不太规范的层面,这一方面是因为非营利组织本身并不需要特别地、专门地会计体系,因为非营利组织主要是基于其公益性而设立。从设立之初,非盈利组织就与会计的关系不是太密切,因为从根本意义上来说,会计体系主要是针对盈利组织而设立的,也就是说,会计本身在产生之初就不是针对非营利组织的。非盈利组织是在社会发展到一定程度,人们的物质生活水平不断提高、。精神生活不断丰富的基础上出现的。所以,这也就客观上造成了非盈利组织会计体系的不规范。当前,非盈利组织需要规范其会计体系,主要从以下几个方面来进行:第一、规范资金来源问题。非盈利组织的资金贡献主体必须特定化、规范化。不能有丝毫的紊乱,因为一旦非盈利组织的资金来源紊乱,就会导致其信任危机。第二、做好非营利组织内部的分工配合工作。非营利组织内部通常都是非盈利组织最容易出现问题的地方,内部腐败现象层出不穷,就是因为会计体系零散,没有一个量化的标准。
(二)做好会计体系的内外的监督工作
这指的是,尽管非营利组织有其不盈利性的一面,但总的来说,非营利组织毕竟有一定的资金来源及资金运转问题,只要存在这样的情况,一般情况下就容易滋生资金滥用或者不规范使用资金的情况,针对这样的情况,非营利组织必须对其会计体系做好监督工作,主要包括内与外两个方面:第一、内部方面。在非盈利组织内部要设立相应的监督机制,监督机制或者监督机构必须绝对地独立于其他任何机构,也就是说,在非盈利组织内部的监督机构一定要保持独立性,这样才能在一定程度上保持其绝对的监督性。如果非营利组织的监督机构失去了其独立性,那么其监督作用就会大打折扣,设立这样监督机构的意义也就不大,甚至会危机非营利组织的发展。第二、强化外部监督机构。这就是说,在非营利组织外部,要设立相应的外部监督机构,这样的外部监督机构一定要对非营利组织的会计体系有一定的约束力,如果非营利组织的外部监督机构没有一定的对非营利组织的控制力,那么这样的外部监督机构的设立也是徒有其表的。从以上两个方面来说,非营利组织的监督机构必须涵盖内、外两个方面,这样的监督机构才是有意义的和有价值的,也是对其会计体系规范化的一种帮助与促进。
五、非盈利组织会计规范化策略
(一)规范财务报告体系
财务报告是任何非盈利组织都必须加以重视的工作。一方面财务报告是对过去一段时间内非营利组织工作的一种总结,另一方面,财务报告也是非营利组织下一步财政预算的基础。财务报告的重要性不言而喻,所以说,非营利组织的财务报告必须如实地反映非盈利组织的运转情况,在这个基础上做出符合非营利组织特点的财务报告,财务报告最大的价值就是反映财务状况的真实性。真实性的实现既需要专业的财务知识,又需要对非营利性组织有着独特的全面认识,还需要建立相应的、科学的监督机构,才能在最大意义上实现,非营利组织财务报告的规范化。规范非营利组织的财务报告体系是非营利组织的重要的发展特征,任何国家或者地区的非盈利性组织都把规范其财务报告体系放在其发展的重要位置。这是非盈利组织长远发展的需要,也是其健康、良性发展使然。
(二)强化非盈利组织对资产的核算
资产核算,指的是在非盈利组织的运营中,对非营利组织所产生的动产或者不动产进行核算的一种方式。非营利组织应当定期对其本组织内部的资产进行一定的核算工作,只有把组织内部的资产搞清楚,才能在一定程度上对本组织内部的资产搞清楚,也才能在一定程度上把组织内部的财务报告和会计报表制作得更科学化,这是非营利组织资产核算的必然要求和当然含义。非盈利组织的资产核算必须在一定的监督体制下进行,这是非营利组织资产核算规范化的必然要求,也是非盈利组织会计体系化的必然发展过程。
(三)分步实现权责发生制
有权就有责,这也是非营利组织会计必须坚持的基本原则。如果拥有权力的人没有相应的责任,那么拥有权力的人就会滥用权力,如果没有权力的人却有相当重的责任,那么势必会影响其工作的积极性。所以,在非盈利组织内部也要建立起相应的责任制度,这种责任制度是以相应的量化标准来实现的,我们认为,在非营利组织内部建立起相应的责任制度是非营利组织规范化运营的重要方面,也是非营利组织会计体系规范化的重要方面,意义重大。当然,我们必须认识到非营利组织的权责发生制的建立并不是一蹴而就的,一定要结合各个非营利组织的具体特点来进行,这是非营利组织的基本特征。因为每一个非营利组织的设立目标或者设立过程都是不一样的,所以,必须注意到权责发生制的实现的步骤性。
结语
非营利组织在我国的发展历史比较短,我国对于非盈利组织的研究实际上还有待深入。对于非盈利组织的会计问题的研究就显得更加基础薄弱。但我们必须结合非营利组织的特点和特性,来探讨非盈利组织会计的发展过程,在这个意义上就是说,我们必须把非盈利组织的非营利性放在首位,把会计理论充分在“非营利性”的指引下运用在非营利组织的运营之中。
[参 考 文 献]
[1]陈羿擎.新型非盈利组织发展模式下的会计核算――基于公益创业视角下的分析[J].中国经贸导刊,2016(8):48-5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