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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营改增”前的房地产企业老项目税收筹划
房地产老项目有以下两种情况:(1)2016年5月1日前已获得《建筑施工许可证》,其注明了房地产项目的合同开工日期在2016年4月30日前;(2)未在《建筑工程施工许可证》上明确标注合同开工日期或还没有《建筑工程施工许可证》,但允许建筑项目在承包合同注明可在2016年4月30日前开工的。
房地产企业老项目可优先选择简易计税办,理由如下:
(一)“营改增”背景下,房地产开发企业老项目可供选用的增值税税率有两档,分别是5%和11%。房地产老项目在营改增后,若选用一般计税办法,其税率将比简易计税办法税率高6%。
(二)由建筑施工企业开具的建安工程发票是主要的房地产开发项目增值税进项税额。因为房地产企业与建安工程签订合同时没有将国税政策变化考虑进来,房地产企业老项目若向建筑施工企业提出开具可抵扣的增值税专用发票的要求,其所适用税率将不再是原来的营业税税率3%,而是已提高的增值税税率11%,毫无疑问,这将加重建筑施工企业税负情况。与此同时,建筑施工企业也会向房地产企业提出增加工程结算价款的要求,这只会使房地产企业的开发成本不降反而上升。如不能顺利处理,容易在建安企业与房地产开发企业之间出现经济纠纷,严重的会导致法律诉讼。
(三)过去十多年里,我国房地产市场呈井喷式增长,房地产价格突飞猛涨,已经上涨了5至10多倍。房地产老项目应选择简易计税法,其税率低,能使企业税负保持在平稳水平上,避免了大幅度增长。房地产企业老项目计税办法选择应充分考虑房地产项目自身的特点。房地产老项目可分为四大类:商业地产、高档豪宅、普通住宅与政府安居工程。1.商业地产与高档豪宅选择简易计税办法,会有较大的增值空间;2.普通住宅和政府安居工程虽其增值幅度小,综合权衡考虑计税办法后,还是选择简易计税办法比较稳妥。
(四)营改增背景下,房地产企业的会计核算难度、工作量等都会大量增加,若选择一般计税办法,增值税核算的工作量、会计核算难度都会有大幅地增加,对会计人员提出了更高的专业知识要求。
二、“营改增”背景下的房地产企业新项目税收筹划
按照国家税务总局的规定,从2016 年5 月1 日起的房地产企业新项目必须适用一般计税办法。
(一)一般计税办法中销售额的概念
这一销售额的概念完全不同于“营改增”前销售额与简易计税办法的销售额的概念,国税总局规定房地产企业选择一般计税办法计算增值税,其销售额=( 全部价款+价外费用-当期允许扣除的土地价款)/(1+11%)*11%,而当期允许扣除的土地价款=当期销售的房地产面积/ 该房地产项目的可售面积*支付的全部土地价款。
(二)日常经营活动进行规范,合理取得企业增值税专用发票
“营改增”背景下,房地产企业为了抵扣增值税销项税额,达到降低企业增值税应纳税额的目的,需要重新规范企业的日常经营活动,获取增值税专用发票,同时需注意以下几点:(1)积极学习税法。企业增强业务培训,提高企业员工的业务能力,做到人人知晓营改增,最终形成购买固定资产、支付办公耗材获取可抵扣的增值税专用发票。(2)只有建安工程费用与建筑材料取得增值税专用发票,才能抵扣增值税进项税额。建筑施工企业是房地产企业增值税进项税额最大的来源,因此必须在与之签订工程施工合同时,在合同中明确提出建安企业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的要求。而建筑材料供应商应按房地产企业的要求出具自行开具或由税务部门代开的增值税专用发票。
(三)适应“营改增”大环境,重构企业经营模式
营改增背景下,房地产企业购买的甲供材获得了增值税专用发票,即可抵扣17%的增值税。若继续采用营改增之前的承包方包工包法,建筑企业会选择开具11%的增值税专用发票,使房地产企业的税负大大降低;而已经获得增值税专用发票的房地产开发企业存在少计增值税进项税额的现象,容易使房地产企业增值税税负水平上升。由此可见,房地产企业需重构企业的经营模式,将企业整体税负水平保持在合理范围内,最终实现增值税税负合理与优化。
(四)合理明确地划分新老项目的费用界限,规避涉税风险
房地产企业新老项目的计税方法不同,因而在会计核算时应进行严格的区分。房地产新老项目需共同承担的成本费用,且取得的增值税专用发票进项税额,需选用适合的方法进行合理的分摊,转出房地产老项目办法的增值税进项税额。对无法确认是房地产老项目还是房地产新项目产生的费用,由房地产新项目全额承担,予以用相应的增值税进项税额给予全额抵扣的政策。
参考文献:
[1]谢甜.“营改增”政策解析[J].大观,2016.07:193-193.
[2]展云.房地产企业“营改增”税收筹划案列分析[J].市场周刊,2016.
【关键词】税收临界点;当地产企业土地增值税;解决方法及措施
土地增值税是对转让国有土地使用权、地上建筑物及其附着物并取得收入的和个人单位并针对其转让房地产所取得增值额进行征收的一种税收。房地产企业主要从事着对房地产的开发和销售工作。这其中,土地增值税影响着税后利润。在提高盈利能力和降低房地产企业成本上,应该有效的筹划土地增值税和进行合理的避税。本文主要来阐释几种主要土地增值税筹划方式及其有效性。
我们应该了解纳税筹划的原则,这样才能对房地产企业土地增值税筹划进行科学有效的分析。(1)事先筹划:就是说税务筹划必须在纳税前通过对企业生产经营活动过程的规划与相应的控制下来协调进行。(2)遵纪守法:此条规定明确了纳税人对国家纳税的义务及其立法精神的宗旨。要求其必须按照合法的节税方式来促进企业的发展。(3)经济且有效:企业在进行税务筹划时应该进行一定的“成本效益分析和讨论”然后对当前的经济情况有所掌握。在进行税务筹划的时候不能单单只注重纳税环节中个别税种的节税从而导致忽略了筹划方案而引发的多余费用的支出。
1.以临界点税率为基础筹划土地增值税
《土地增值税暂行条例》中第六条规定的计算增值额扣除项目包括:取得土地使用权随支付的金额、开发土地所需的成本和费用、新建房及配套设施的成本和费用及建筑物的评估价格、与转让房地产的有关税金、财政部所规定的其他的扣除项目。
《土地增值税暂行条例》中第七条规定土地增值税实行四级超率累进税率:增值额没有超过扣除项目金额50%的部分。其中税率为30%、增值额超过扣除项目金额50%未超过扣除项目金额100%部分,其中税率为40%、增值而超过扣除项目金额100%未超过扣除项目金额200%的部分,税率为60%。
《土地增值税暂行条例》中第八条规定了可以免征土地增值税的情况:纳税人建造普通标准住宅并出售且增值额未超过扣除项目金额20%的、被国家依法收回和征用的房地产。
首先在房地产立项时对房地产开发的产品进行测定。如果设定的开发产品为住宅,在规划时尽量将产品开发为普通住宅,以满足普通标准住宅优惠政策。《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土地增值税若干问题的通知》(财税(2006)21号规定(略)。《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土地增值税普通标准住宅有关政策的通知》(财税(2006)141号)强调:“普通标准住宅”的认定,可在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根据《国务院办公厅转发建设部等部门关于做好稳定住房价格工作意见的通知》(2005)26号制定的“普通住房标准”的范围内从严掌握。即应同时满足以下条件: ①住宅小区建筑容积率在1.0以上;②单套建筑面积在120平方米以下;③实际成交价格低于同级别土地上住房平均交易价格1.2倍以下。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要根据实际情况,制定本地区享受优惠政策普通住房的具体标准。允许单套建筑面积和价格标准适当浮动,但向上浮动的比例不得超过上述标准的20%。即在项目立项时1、控制建筑的容积率在1.0以上,2、户型设计时,将面积控制在普通标准住宅的面积标准内。
其次,房地产公司可以通过适当减少销售的收入或对可扣除项目金额进行一定比例的增加,从而将增值税率控制在20%以下并达到减免增值税的目的。因为以上筹划方式都是通过调整临界税率在基础上进行的,因此叫做关于临界税率的增值税筹划。其方法主要分为两类:房地产企业利用控制自身的房地产价格来进行增值税的筹划;房地产企业通过增加可扣除项目金额进行增值税的筹划。
利用对房地产价格的控制权对企业增值税进行筹划的方法主要分为两点:降低房地产价格并将增值税调整在20%;通过降低房地产价格把增值税从高税率等级降为低税率等级以减少增值税。
1.1减免土地增值税的筹划
《土地增值税暂行条例》中规定:纳税人建造普通标准住宅出售,增值额未超过总成本的20%时,免征土地增值税。所以,房地产企业将增值率控制在20%这个临界点上,就可以有效的避免缴纳土地增值税。
1.2减少土地增值税的筹划
此类税收筹划主要分为三种形式:通过对房地产价格的控制并将增值税率从40%降到30%;将增值税率从50%调到40%或30%;将增值税从60%调到50%、40%或者30%。减少增值税的效果不如减免增值税的筹划方式效果好。
2.增加可扣除项目金额的税收筹划
土地的增值是以增值额度和扣除项目金额的增值率大小进行征收工作,增值率越大,增值税越高,下面举例说明:
房地产开发商在开发项目时,取得土地使用权花费金额200万元,房地产开发的成本是400万元。如果企业产生的利息费用,能按照转让房地产项目计算分担,提供金融机构相关证明,则是:房地产开发费用=利息+(200+400)×5%=利息费用+30万元,如果企业利息无法按照转让房地产项目计算,或无法提供金融证明,则是:房地产开发费用=(200+400)×10%=60万元,这样的结果比预算高出30万元。
(1)企业应根据自身情况进行测算,选择对自身清算有利的计算方式,来增加可扣除项目金额。如上例若实际发生的大于房地产开发成本的5%以上的采用利息加费用扣除的方法,若实际发生的利息低于房地产开发成本的5%时,房地产开发费用就采用房地产开发成本乘以10%的比例的方式。
(2)房地产企业也可通过提高房屋的品质及性能的方式,增加房屋的成本,达到增加扣除额金额降低增值率目的。
企业进行税务筹划时应该注意的问题:
1)国家应该加速完善税务筹划的立法工作:企业要进行合理的税务筹划就应该有完善的税法来进行制约和管理。从我国税收立法现状来看,应该尽快解决以下问题:健全税收一般性规范,做到减少税法漏洞和杜绝企业避税行为;改革征管体制;税收立法的透明、简明、和可操作性。
2)增强企业纳税人的纳税意识,树立正确的税收筹划观念:企业纳税人自身的纳税意识要有一定的提高,这样才能成功做到合理的税务筹划和节约税金指出的目的。在企业税收筹划的过程中,一定要注意只有总体收益最大的方案才是最优的也是最有效的。
3)企业着力培养专业的税务筹划人员:筹划人员应该具备法律、税收、财务会计、统计、金融、数学等方面的知识,还应该具备严密的思维逻辑和精密的统筹谋划的能力。
土地增值税是对房地产企业收益影响最大的税种之一。所以,对房地产企业来讲,进行合理的土地增值税筹划至关重要。本文对纳税筹划原则及筹划方式都进行了有力讲解,通过相关条例对通过改变房屋销售价格和提高可扣除项目金额进行税收筹划进行了相关的探讨和研究。 [科]
【参考文献】
[1]杨勇.房地产开发企业土地增值税策划三法[J].审计与理财,2008,7:24-25.
关键词:房地产 税收筹划 合理避税
一、筹建融资环节的税收筹划
1、房地产筹建环节涉及到的税收种类
房地产行业的早期筹备工作主要包括获取土地使用权和筹集所需的资金。这个阶段涉及到的税金包括耕地占用税、契税、营业税、城建税、教育费附加以及筹资方式不同对企业所得税的影响。在房地产投入资金进行开发建设阶段则将涉及到土地使用税、房产税、土地增值税、印花税、企业所得税以及营业税金及附加等多个税种。筹建环节对筹资方式的合理选择和对土地增值税进行合理筹划不仅可以有效控制当期的税收负担,而且对于整个行业后期经营中的税负也有相应的缓解作用。
2、税收筹划策略
房地产行业前期需要投入巨额的资金,企业本身不可能全部依靠自己的能力投入这部分资金,必需的融资必不可少。现在我国资本市场上的融资方式可以归结为三类,即企业自身资金积累、债务融资(向金融机构贷款、发行债券和向其他企业借款)和权益融资(企业内部融资和公开上市发行股票融资)。在三类融资方式中,企业自身资金积累大代表企业经营状况良好,但是企业一时动用较大的自身积累不仅可能影响企业的正常运转,还需要面临双重交税的负担;由于房地产行业经营特点,融资金额需求也很大,因而会支付较大的利息成本,不过借款利息一般可以税前扣除,可以一定程度上抵减企业所得税的总额;更多的企业愿意使用权益融资,不仅是这种融资方式成本较小,而且可以有效优化企业的资本结构,增强企业抗风险能力,然而这种融资方式的红利和股利是从税后利润中支付的,不能起到抵税的作用。因此,相关部门在房地产筹建初期就应该根据企业自身能力和成长需要,进行合理税收负担考虑,选择合理的筹资方式。
在正式立项开发建筑阶段,最明显的就是土地增值税,这部分税收虽然直接显示在销售环节,但是对这部分税收进行合理筹划需要在建筑开发环节展开。我国《土地增值税暂行条例》规定,建造普通标准住宅进行出售的,增值额未超过扣除项目金额20%的,免征土地增值税;增值额超过扣除项目金额之和20%的,应该全部增值额进行计税。土地增值税实行四级超率累进税率,税率从30%到60%。在这种规定下,房地产企业根据征税的临界点和累进税率的临界点,可以合理安排建筑环节的物资使用或者人工程序,适当的增加成本;这样一来,在一定程度上增加扣除项目的金额,达到合理避税的目的。
例如,某房地产企业花费10000万元取得某土地使用权,建造普通标准住宅。企业根据历史数据和材料人工成本等进行合理预算可知,整个项目完工后可扣除项目金额为5000万元,项目销售预计为18200万元。此时,(18200-10000-5000)/(10000+5000)=21.3%,企业需要交纳的土地增值税为(18200-10000-5000)×30%=960万元。如果企业对项目成本进行调整,使可扣除项目增加200万,那么,(18200-10000-5200)/(10000+5200)=19.73%,刚好满足条例规定的免征土地增值税的条件,则不用缴纳土地增值税。这个过程虽然增加了200万的成本支出,但是可以为企业节约960万的税负。这部分的成本支出可以用在公共设施的建设方面,可以在有效避税的基础上,提高商品房的品质,有利于品牌的建立。
二、销售收款环节的税收筹划
1、房地产销售环节涉及到的税收种类
房地产销售环节涉及到的税种包括营业税、土地增值税、房产税、企业所得税、印花税、营业税金及附加、城建税和教育费附加等。其中,营业税是按照房地产企业向购房者收取的全部价款和价外费用为基数计税的,它又是城建税、教育费附加计税的基础,同时也能影响契税、印花税以及土地增值税,因此,销售环节最重要的税收筹划种类是营业税。同是,土地增值税的超额累进税率与销售阶段的定价密切相关,因此它是销售环节税收筹划的关键环节。
2、营业税的筹划策略
对营业税进行筹划的直接目的就是降低营业税的纳税基数,合理剥离价外费用,恰当分离税种税率。具体地,可以从剥离价外费用和进行税率分离两个方面进行展开。
(1)剥离价外费用
根据我国营业税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的规定,营业税的计税金额是收取的全部价款和价外费用。在房地产销售中,为了吸引客户和提供更好的房源,房地产企业将各种配备设施和服务(如有线电视安装费、煤气天然气初装费、水表电表初装费等)提供到位。这部分代收的价外费用需要计入销售总额,无疑增加了房地产企业营业税的纳税总额,需要按照规定缴纳。房地产企业应该设立专门的物业公司,负责这些代收费用的收取,将这些费用从总销售收入中剥离,进而减小营业税的计税金额。
例如,某企业年度总代收费用为1000万,这部分费用不仅要按照5%的比例缴纳营业税50万,还要缴纳城建税和教育费附加5万左右,相应的契税和印花税也会相应增加;如果设立专门的物业公司,只要保证其经营成本低于这部分税负总和,对于企业都是有利的。
(2)分离税率
由于市场需求的变化,现在很多房地产企业纷纷提供更多的精装修房,这就涉及到销售毛坯房和房屋装修两个行为。如果房地产企业直接将精装修的商品房进行销售,则需要对总价款缴纳营业税。销售不动产的营业税征收税率是5%,而建筑业的营业税征收税率则是3%。针对这种政策,房地产企业可以单独成立装修公司,负责独立签订装修合同。即购房者在购买过程中签订购买毛坯房合同和装修合同,这样,房地产企业可以将装修部分的价款节约2%的税负。或者,企业也可以将装修业务承包给专门的装修公司,只负责销售毛坯房,然后提供装修业务的联络服务。
3、土地增值税的税收筹划
筹建环节已经对土地增值税的筹划进行了一定的分析,销售环节的很多销售政策也会很大程度上影响这部分税收的纳税金额。
由于土地增值税适用的是超额累进税率,充分应用税收税率变动临界点,合理制定商品房销售定价,可以有效增加企业税后利润。例如,某房地产企业建造的普通标准住宅,完工后计算的可扣除项目金额为800万元,而市场上同类商品的售价约为1200万元。该企业如果将自己的商品房定价为1210万元,(1210-800)/800>50%,则应缴纳的土地增值税为(1210-800)×40%=164万元,税后利润为1210-800-164=246万元;如果企业将自身商品房价格定为1190万元,则20%(1190-800)/800
另外,企业还应该合理利用相关的免税或者税收优惠的临界点,合理安排销售,采用上述的承包装修任务等,是土地增值税尽量按照较低的税率征收。
三、整体层面的其他税收筹划
房地产行业涉税项目和种类都较多,在整个管理和经营工作中各个环节都需要注意,进行合理的税收筹划,才能保证企业整体税收的有效规避。
1、企业所得税的税收筹划
企业所得税的计算过程中,会有一些相关的抵税项目以减少企业税收,但是房地产行业一直是我国政府宏观调控的重要对象,因而在企业所得税的征收方面享有较少的优惠。企业应该谨慎分析相关政策,合理调整企业销售业务组成,借用时间价值或者费用的合理安排争取尽量的税收优惠。例如,很多房地产企业将人防工程作为车位出售给业主,并确定收入,就需要与当年缴纳相应的所得税。而其实人防工程不可出售,企业可以将其租给业主,然后分期收取租金,这样将这部分的收入划分为多个年度,有效降低了企业所得税的额度。
2、保有房产的房产税筹划
房地产企业都留有部分房源作为投资性房地产,用于出租或者暂时闲置。这部分房产都需要缴纳房产税,用于出租的房产还应该缴纳5%的营业税。企业在安排出租业务的具体细节时,也应该区分房屋租金和代收的水电费、网费、清洁费等。同样,这部分如果由物业公司进行收取可以避免缴纳营业税;但是如果为方便出租,打包收取租金,则需要按照总额缴纳营业税。
四、结束语
房地产行业投资金额较大,经营周期长。企业在经营中需要支付多项巨额的税金,企业应该针对不同环节进行事先税负预测和合理筹划,尽量减少税务业务中的误区和风险,正确运用税收政策,合理规避税收负担,提高税后净利润。
参考文献:
[1]吴永健.房地产企业税收筹划[D].西南财经大学,2010
【关键词】“营改增”;房地产企业;税收筹划策略
一、前言
“营改增”属于税收改革措施,自试点方案下发以来,试点范围一直在不断扩大。在这样的改革背景下,房地产企业也不可避免的受到了波及。为了自身的发展考虑,房地产企业有必要结合“营改增”后的形势变化,科学进行税收筹划,以减轻此项政策带来的不利影响。
二、“营改增”给房地产企业带来的影响
结合房地产行业的特点来讲,“营改增”给房地产企业带来的影响可分为两个方面:其一,正面影响。在“营改增”后,房地产企业原本普遍面临的重复征收营业税等问题显著减轻,在增值税方面也在逐渐实现“道道征税”,税收的规范程度有所提升。另外,“营改增”带来的正面影响还体现在:价格体系发生变化后,“价外税”正逐步取代“价内税”,增值税的进、销项抵扣关系得以形成,促进了企业内部架构的优化;市场调控作用更加显著,优胜略汰加剧,不能及时调整管理模式推行精细化管理的企业将被淘汰,如此一来,房地产行业也将进入新的发展时期。
其二,消极影响。“营改增”给房地产企业带来的消极影响主要体现在4个方面:(1)过渡时期,房地产业蒙受损失的可能性较高,尤其是项目完工但销售未结束的情况下,原因在于已签合同无法与税率的突然变化相适应。(2)建筑企业出现的税负增加问题会波及到房地产企业,这一点主要是两个行业关联密切导致的,很难完全避免。(3)企业负担增大。这是因为在“营改增”之后,对房地产企业负担影响较大的材料费以及劳务费抵扣将十分有限(甚至无法再开发票)。(4)联营风险进一步加大。这主要是因为“营改增”的推行使得联营项目难以获得专用发票,受此影响,缴纳税款将大幅增多,企业需承担的税负很有可能大于其利润率。
三、“营改增”后房地产的税收筹划策略
1.结合“营改增”带来的变化调整营销思路
在定价不发生改变的基础上,“营改增”可以在一定程度上起到减少成本的作用,对房地产企业利润空间的扩展具有积极意义。但同时,此项政策也会带动其他企业成本的增加。考虑到上述情况,房地产企业就要对企业种类进行合理划分,并结合竞争对手在“营改增”后出现的变化,有目的的对自身的营销思路作出调整,借此机会增强竞争优势、拓展业务范围、实现业务升级,建立不同以往的业务增长点,比如投资保障住房等。
2.加强与税务机关的沟通,并在企业内部开展业务培训
为了尽快适应“营改增”后的税收模式,房地产企业就要一方面加强与税务机关的沟通;另一方面加强业务培训,帮助涉税人员尽快了解新规。在与税务机关沟通方面,房地产企业需保持虚心学习和请教的态度,为自身更快适应新形势打下基础。比如,房地产企业可通过全面了解“营改增”政策及增值税的计税原理、政策信息,来明确自身在过渡时期及改革之后需注意哪些问题,如此一来,企业调整纳税行为时就会更有针对性。而在业务培训方面,企业则需注意将了解新规及增强涉税人员的责任意识及创新意识作为重点,以提升他们业务的熟练程度,为自身的正常经营与成本费用的节约提供保障。
3.结合各个经营环节的特点,提高税收筹划的合理性
在“营改增”之后,经营环节对企业税负的影响更加显著,所以,要想尽可能的减轻自身负担,企业就必须重视结合不同经营环节的特点,来提高税收筹划的合理性。在具体做法上,房地产企业可参考下述措施:首先,以开出的价格及具备的资格为依据,借助比较的方式选出最佳供货方。出于减轻税负的考虑,企业在材料采购环节应要求供货方开具增值税发票,这样可以通过抵扣来减少实际需要交纳的税款。如果受到现实条件制约无法抵扣,企业则可以视情况要求供货方给予一定的价格优待。其次,对税率差异进行合理利用。税率差异是法律决定的,也是企业通过能动性发挥来减轻税负这一目的能够实现的前提条件。企业在经营过程中,可以依据税率差异,在不违反相关政策及法律规定的情况下对自身行为进行有意识的调整,将此种差异合理的利用起来,以达到减税目的。最后,适当延后纳税时间。此举同样是减轻税负的有效举措,实践要求是获取进项税发票的时间应尽早、销售发票的开具时间应在不违反规定的情况下尽可能的延后。只有企业实现对经营环节的合理筹划,才有可能真正达到减轻税负的目的。
四、结语
总体来看,“营改增”给房地产企业带来的影响既有有利的一面,也有不利的一面。在此项改革措施的覆盖范围进一步扩大的背景下,房地产企业不仅要通过科学的税收筹划来规避其不利影响,还要尝试利用其积极影响壮大自己。
参考文献:
[1]孙朕子.企业财务管理中的税收筹划应用问题研究[J].商场现代化,2016,(14):190-191.
【关键词】房地产企业;税务筹划技术;案例分析
房地产企业税务管理是房地产企业财务管理的重要组成部分,房地产企业涉及多个纳税环节,与其他行业企业相比,税负较重,税负大小直接影响着企业利润的多少,所以如何降低企业的综合税负是房地产企业比较关注的问题。
一、房地产业财税特征
房地产业是指从事房地产开发、经营、管理和服务的行业,是国民经济活动中的具有综合性的行业。其主要财税特征如下:
1.房地产开发跨越生产和流通两个领域,其经营内容广泛,投资主体复杂,需要复杂而精细的管理流程和财税管理模式与之相适应。房地产业的主要经营活动包括:规划设计、征地拆迁、房产建造、工程验收、经营销售、物业管理、维修服务等。因此,精细而复杂的财税管理模式才能适应多样化业务的需要。
2.房地产业资金筹集的多源性,房地产业现金流转复杂化。
3.房地产业成本、费用结构复杂。
4.房地产业经营周期长,会计核算方法对损益的影响直接而明显。
由于房地产开发周期长,我国商品房的平均经营周期约为4年,这一特点决定了会计核算的跨期摊配较为常见,收入、成本的确认、摊销直接影响着各期损益的计量。
二、房地产业涉税分析
房地产企业涉及多个纳税环节,与其他行业企业相比,税负较重。
主要涉及的税种有营业税、城建税、教育费附加,土地增值税、房产税、城镇土地使用税、印花税、企业所得税、个人所得税以及契税等。其中营业税和土地增值税是房地产企业交易环节涉及的重要税种。对于一个企业来说,它的综合税负大小直接影响着企业的利润的大小,所以如何降低企业的综合税负是房地产企业比较关注的问题。税务筹划的关键是在不减少收入的前提下,通过划定合理的收入项目,降低税率、减少税基,达到降低税负的目的。
1.营业税分析
(1)房地产企业出售经过装修的房屋,如果将房屋售价和装修价款一同包括在售房收入中,那么装修价款就无法按照建筑业3%的税率计算营业税,计算土地增值税时装修价款也会成为增值额的一部分。因此,企业应当将房屋售价和装修价款分开核算,分别与购房者签订两份合同,一份是房屋销售合同,另一份是房屋装修合同。在总收入不变的情况下,就房屋销售价款缴纳5%的营业税,就增值额缴纳土地增值税;装修价款属于劳务收入,只需按建筑业3%的税率计算营业税,不需缴纳土地增值税。同时还可以减少购房者应缴纳的契税。
(2)房地产开发企业销售的房屋中如果包括一些设施,应当将能单独计价的部分,如房屋内部的办公设备、电器等,从整个房地产价值中分离出来。与购买者签订一份房屋销售合同,同时再签订一份附属设施的购销合同,降低房屋销售价款,减少应纳的营业税和土地增值税。
(3)房地产开发企业与购房者签订设备安装合同,根据现行营业税法,若设备价值作为安装工程产值的,应将设备价款包括在营业额中缴纳营业税。企业可与接受劳务方协商,由接受劳务方购买设备,只就安装的劳务费用签订合同,这样,企业只需要就劳务费用缴纳3%的营业税。
2.利用土地增值税起征点优惠政策进行筹划
《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增值税暂行条例》规定,纳税人建造普通标准住宅出售,增值额未超过扣除项目金额20%的免缴土地增值税。这一特殊的起征点为土地增值税的税务筹划提供了条件。利用此政策进行税务筹划应注意三点:
(1)企业所建造的房屋必须是符合当地普通住宅标准的居住用住宅。(2)出售房屋的增值额占扣除项目的比率不得超过20%,增值额占扣除项目的比率在20%左右时税负将出现大幅度的跳跃,企业应高度关注税收成本对利润和现金流的影响。(3)对于房地产企业既建普通标准住宅又搞其他房地产开发的,应分别核算增值额;如果不能分别核算或者不能准确划分增值额的,其建造的普通住宅标准不能享受税收优惠。
3.其他有关税种的分析
(1)房地产业的税金除上述营业税和土地增值税外,还有城市建设维护税和教育费附加,以营业税等流转税为计税依据,分别适用7%、5%、1%的城市建设维护税率,3%的教育费附加率。
(2)城镇土地使用税按年计算,分期向土地所在地税务机关缴纳。房地产开发企业自用、出租、出借本企业建造的商品房,自房屋使用或交付的次月起计征城镇土地使用税和房产税。
三、房地产企业税收筹划技术
房地产企业由于其业务范围广,经营活动复杂,因此采用的税收筹划技术也是多种多样的,根据其行业特点和经营业务,其筹划技术可以归纳如下:
1.税基筹划技术
房地产企业占用资金量大,需要不断筹措资金维持其开发能力。资金筹集中的税收筹划,集中于如何降低税基。银行贷款筹资、发行债券筹资等都是债务融资方式,可以利用利息抵税效应降低税负。而发行股票筹资则属于权益资金模式,只能按税后利润分配,不能有效降低税基。
2.实现技术
主营业务收入的筹划,其切入点是运用实现技术,合理控制和确认收入的实现,降低税负。对于房地产企业来说,税收政策对其收入的约束是相当严格的,预售收入也要按预计利润率调增应纳税所得额,预缴企业所得税。房产定金、预售款都要纳入收入缴纳营业税。
3.摊销(分摊)技术
房地产企业的项目一般跨年度经营,所以如何实现摊入成本的最大化,贯彻权责发生制原则和配比原则,就成为重要的筹划内容。工程成本要尽早足额计入,可以采取预提方法或其他分配方法;对于费用应尽量实现转化,突破税前列支限额的限制;能够当期列支扣除的损失应及时确认。
4.转化技术
房地产企业除了开发、销售房产这一传统经营模式外,还可以采用合作建房、代建房等形式多样的经营模式。转化就是一种灵活的变幻,其效果非常显著。
5.规避平台筹划
土地增值税适用四级超率累进税率,存在着明显的税率跳跃临界点。可以利用规避平台筹划规律进行筹划节税。其关键性的操作是控制增值率,可以通过价格、扣除额的调节来实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