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网络安全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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网络安全制度

网络安全制度范文第1篇

一、网络安全制度建设的必要性

1、制度建设是网络安全建设的根基

无论是电信网还是互联网,都植根于一定的制度环境之中。制度环境是一系列基本的经济、政治、社会及法律规则的集合,它是制定生产、交换以及分配规则的基础。在这些规则中,支配经济活动、产权和合约权利的基本法则和政策构成了经济制度环境。在一定的制度环境下,存在着一系列的制度安排。制度安排可以理解为游戏规则,不同的游戏规则导致人们不同的激励反应和不同的权衡取舍。

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建立为调整人们之间的关系构建了最广泛的制度环境,它作为经济活动的外生变量是人们无法选定的既成事实,但对于具体的制度安排,人们可以随着生产力的发展而不断做出相应的调整。电信网和互联网作为代表信息社会最先进的生产力组成部分,已逐渐渗透到社会的各个领域,在未来的军事对抗和经济竞争中,因网络的崩溃而造成全部或局部的失败,已成为时刻面临的威胁。这在客观上要求建立与之相适应的生产关系,也就是能促进网络安全有效运行的一系列制度安排。

网络安全可分为电信网络的安全可靠性、互联网的安全可靠性和信息安全三个层次。具体包括网络服务的可用性(Availability)、网络信息的保密性(Confi-dentiality)和网络信息的完整性(Integrality)。技术保障、管理保障和法律保障是网络安全运营的三项重要措施。只有从制度安排上保障网络的安全性即网络的可用性,才能在技术层面和管理层面上保障网络信息的保密性和完整性,才能使杀毒软件、防火墙、加密技术、身份验证、存取控制、数据完整性、安全协议等发挥其最大的效力。

2、网络的外部性客观上要求必须进行制度建设

网络产业具有很强的外部性特征。从经济学角度看,通过市场机制自身对经济活动外部性的克服主要是通过三个方面进行的。一是组织一个足够大的经济实体,即一体化经济组织来将外部成本或收益内部化;二是通过界定并保护产权而使市场交易达到帕累托最优;三是以社会制裁的道德力量规范负的外部性及其行为。

首先,电信网和互联网等网络产业不同于制造业,其面临的外部性不可能通过一体化效应来使外部成本或外部收益内部化。网络的正的外部性与负的外部性都主要通过麦特卡尔夫定律(Metcalfe’s Law)表现出来。麦特卡尔夫定律表明:网络价值同网络用户数量的平方成正比(即N个联结能创造N2的效益)。随着网络用户的增加,无论是技术知识等正面信息还是网络病毒及扰乱社会政治经济秩序等负面信息都呈几何级数扩散,其扩散范围之广、速度之快、对经济社会发展影响之深刻都是前所未有的。网络自身对国界、民族及地域的超越,使通过一体化来解决外部性问题成本极大。

其次,通过界定和清晰产权,不能解决电信网及互联网等网络产业的外部性问题。科斯定理(Coase’sLaw)对外部性的解决是建立在产权明确界定并受到法律有效保护这一基础之上的。而电信网和互联网作为一种公共资源,使每个人都可以自主地在网络上和获取信息,这种对公共资源均等使用的权力,使市场机制无法在这一领域充分发挥作用,而必须通过政府的制度建设克服人们对公共资源的滥用。

最后,以道德力量来建立电信网及互联网的安全体系几乎是不可能的。网络运用的趋势是全社会广泛参与,随之而来的是控制权分散的管理问题。由于人们利益、目标、价值的分歧,使信息资源的保护和管理出现脱节和真空,从而使信息安全问题变得广泛而复杂。网络空间秩序企图通过伦理道德、个人自律和对共同利益的维护和驱动来实现,几乎像现实世界没有国防、司法制度就可以保障一个国家的安全和社会的稳定一样不可想象。因此,只有通过制度建设,才能真正建立起对电信网及互联网安全有效运行的保护屏障。

3、信息安全要求政府必须建立网络空间秩序 从网络信息安全的角度看,绝对的网络自由是不存在的。那种认为网络空间创造了一种比以往任何文明所创造的世界更友善、更公正的新文明,从而使任何人可以在任何时间、地点自由发表自己的意见和主张,实践证明是不可能的。电信网和互联网不仅是重要的通信媒体,而且是各种信息特别是知识和娱乐信息的宝库,它既给人类社会的发展带来了巨大的福利,同时也向人们打开了一个潘多拉的盒子,而中立的技术无法对危害网络信息安全的行为进行根本性的抑制。因此,靠网络参与主体的自律和技术手段是不可能代替法律等制度安排来实现对网络参与者有效的规制的。基于信息安全的考虑,政府对电信网和互联网进行管制也就成为国家立法的重要内容。

二、我国网络安全在制度建设上存在的主要问题

网络安全的本质在于促进和维持社会发展与经济繁荣。因此,围绕着网络安全问题,各国都进行了一系列的制度建设,从而使技术层面和管理层面的安全设置更好地发挥其安全保障作用。

目前除了网络黑客的攻击和其他的网络犯罪危及我国的网络安全外,最大的风险是我国网络自身缺乏一整套完整严密的制度安排,从而使网络自身缺少一层制度屏障,降低了网络自身的免疫力。这种制度缺失主要体现在以下几个方面:

1、网络安全缺少最基本的法律保护层

电信网络作为国家信息化的基础设施,在保障网络与信息安全上担负着重要的责任。随着互联网的普及、IP业务的发展,电信网、互联网和有线电视网逐渐走向融合,如何保障电信网络信息服务的安全,将电信网络建成真正安全、可靠的网络,是网络信息社会亟待解决的重要问题之一。

市场经济的典型特征是政府通过一系列制度安排来规范市场主体的经济行为。电信法是网络安全最基本的保护层,也是网络安全技术得以发挥作用的制度安排。而在电信市场,我国政企合一的电信管理体制使电信法至今仍处于难产状态。早在1956年我国就组织起草过电信法,几上几下之后,最终未能修成正果。上世纪90年代中期,政府再一次启动电信法的起草工作,千呼万唤的电信法到2000年也只是出台了《电信管理条例》。2001年又开始了新一轮电信法的起草工作。电信法是保障网络安全的最基本的制度安排,法律制度的缺失使政府无法公平公正地调整利益冲突各方的关系。有数据显示从1998年开始,上报到信息产业部的互联互通恶性案件达540起,至少影响到l亿人次的用户使用,造成10亿元的直接损失和20亿

元的间接损失①。在全国范围内,由于恶性竞争而砍电缆、锯铁塔等破坏通信设施的恶性事件屡禁不止,严重影响了网络安全与畅通。除了物理性破坏之外,更多的情况则是在通信软件上做手脚或者恶意修改信令,对竞争对手经营的电信业务进行各种形式的限呼、拦截,造成了网间接通率偏低甚至完全中断。1999年,兰州市电信公司采用恶性竞争手段使本市27万手机用户打不通固定电话。目前,阻碍互联互通的情况已经从几年前的直接挥大刀砍电缆、互联中继不足、整个省不通IP卡等现象,转化为落地拦截、掉线、噪音等更为隐蔽的技术手段,甚至出现了主导运营商不再对一个局向或者一个号段全部进行干扰拦截的方式,而是针对个别用户特别是高端用户直接进行拦截干扰,手段更为有效和隐蔽。对于这些影响网络安全的无序竞争,来自体系内的监管力量发挥的作用一直相当有限。出台电信法的呼声越来越高。随着我国在WTO中电信承诺表的兑现,国外电信运营商及外资的进入,会使竞争更加激烈。允许竞争但却缺乏竞争规则,会使无序的恶性竞争愈演愈烈,这一切都使网络随时面临着瘫痪的可能。因此,没有法律制度的网络运行是网络最大的安全隐患。

2、制度摩擦使网络存在安全隐患

如果一国的制度安排有利于基于网络交易的电子商务市场容量最大化,有利于网络安全运营及经济效率的提高,那么就可以说该国具有高的制度资本。不利于网络市场交易的制度,则使交易的成本变高,这种成本通常被称为“制度成本”。当然,制度成本不仅仅指在网络市场交易发生过程中实际要支付的成本,也包括由于制度障碍而根本无法进行或选择放弃的市场交易所带来的机会成本,这种机会成本包括“本来可深化的市场”因制度障碍而只能半途而废的情况,以及市场勉强得到发展的情况。根据国际惯例,广播和电视网络都属于电信。有史以来,欧洲多数国家和日本的广播电视业都归口国家邮电部直接管理,美国则由联邦通信委员会统一归口管理,国际电信联盟(ITU)也设有广播电视分支机构。世界公认的电信定义就是“利用有线、无线,电磁和光的设备,发射、传输、接收任何语音、图像、数据、符号、信号”。但是由于我国某些历史原因,广播电视属于意识形态重要宣传机构,不能划归信息产业部,使网络电视(IPTV)之类的新业务难以发展,并使不同网络之间由于管理归口问题而纷争不断,人为阻断网络运行的情况时有发生。

3、制度资本投入不足导致网络安全运行成本较高

网络互联互通是一道世界难题,各国电信引入多家竞争机制以后,原来由一家公司完成一次通信服务现在改为多家来共同完成。网络的全程全网性使运营商之间形成既竞争又合作的关系。因此,各国都通过电信法等一系列制度安排及相应的管制机构来协调各运营商之间的行为和利益关系。在我国,竞争规则等一系列制度安排的缺失,导致网络安全运营成本较高。目前,RSA信息安全公司了一项新的指数来反映网络的不安全程度,即“互联网不安全指数”(Inter-net Insecurity Index)。计数方法从1到10,显示每年的互联网不安全程度。例如互联网不安全指数从2002年的5上升到2003年6.5,说明网络安全运行状况越来越令人担忧。这一指数是从网络安全受到威胁的间接角度来衡量网络安全的,笔者认为若直接从安全角度来衡量网络安全,则网络安全指数(S)最大化主要取决于以下变量的投入及其组合关系:网络安全的制度资本(I)、技术强度(T)、管制水平(R)、资本投入量(K)和人力资本状况㈣,并与以上各变量投入呈正相关关系。其函数关系式可写成:

S=(I,T,R,K,L)

在技术强度、资本投入和人力资本既定的条件下,网络安全指数大小主要取决于制度资本的投入和管制水平的高低。与互联网相关的法律制度的健全是保障网络安全的最基本的制度资本。而制度资本投入滞后于网络的快速扩展和纵深延伸,致使我国网络安全运行成本相对较高。制度资本的投入应建立最有利于促进市场交易发生、尽量使交易成本最低、保证网络安全运营的一系列法律规章制度。当一国的制度机制不利于市场交易时,人们相当一部分技术投入、资本投入和人力资本投入等都是为了对冲制度成本而没有形成社会经济效益。例如,联通公司与移动公司用户互发短信的结算争议,电信公司出售“手机休息站”设备拦截移动手机业务量,全国手机与固定电话互通结算问题,用户驻地网纠纷,全国电话卡出售与结算矛盾等问题此起彼伏、接连不断。制度成本过高致使我国为获得同样的网络安全要投入更多的技术和人力物力财力。

三、完善我国网络安全制度建设的建议

公用电信网是国家信息网的基础,其安全方面的某一弱点可能把其他部分都置于风险之中。网络遭到重大破坏,除了对社会和国家经济造成重大损失外,还可能使国家安全受到威胁,因此,各国都非常重视加强对公用电信网的安全管理。

1、尽快完善以电信法为核心的一系列制度建设

国际上,特别是美国、英国等西方发达国家从20世纪70年代中期就开始高度关注网络与信息安全问题,经过30多年的发展,在理论研究、产品开发、标准制定、保障体系建设、安全意识教育和人才培养等方面都取得了许多实用性成果。自1973年世界上第一部保护计算机安全法问世以来,各国与有关国际组织相继制定了一系列的网络安全法规。我国已经颁布的网络法规主要有:《计算机软件保护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计算机信息系统安全保护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信息网络国际联网安全管理暂行规定》、《计算机信息网络国际联网管理办法》、《计算机信息系统国际联网保密管理规定》等。与网络安全相关的一系列制度建设是保障网络安全运营的第一道防护屏障,也是最基本的制度保障。而电信法又是保障网络安全运营的基础中的基础。在我国由于电信法至今仍未出台,也就无法从法律制度的角度来规范电信网、互联网等网络参与者的行为。电信法的难产,暴露了我国新旧体制转轨中制度建设的滞后性,使我国电信网和互联网处于不设防的状态,从而对网络安全运营构成致命威胁。并使微观经济主体要损耗掉比市场制度健全的国家更多的人力物力和财力,才能对冲阻碍市场交易的制度成本。因此,尽快完善以电信法为核心的一系列制度建设,是市场经济制度的必然要求,也是在国际互联网中布设保证国内网络安全的一道安全防线。

2、建立不同层级的网络安全保护制度

制定“国家网络安全计划”,建立有效的国家信息安全管理体系。例如,美国已将信息安全战略纳入国家安全的整体战略之中;美国的空间战略以强化部门协调和强化政府协调的互动合作而适应网络社会的需求和特点,其网络空间战略是一个全社会共同参与、实施的战略。我国要充分研究和分析国家在信息领域的利益和所面临的内外部威胁,结合我国国情制定的计划

要能全面加强和指导国家政治、军事、经济、文化以及社会生活各个领域的网络安全防范体系,并投入足够的资金加强关键基础设施的信息安全保护。网络安全的制度安排和保护是分为不同层级的。要重点保护以电信网为代表的基础信息网络和关系信息安全、经济命脉、社会稳定等方面的重要信息系统,抓紧建立信息安全等级保护制度,制定信息安全等级保护的管理办法和技术指南。信息安全领域中,密级分类、等级保护就是把信息资产分为不同等级,根据信息资产不同的重要等级,采取不同的制度安排及相应的技术措施进行防护。这样就可以在投入有限的情况下,确保网络及信息的安全性。

3、各种制度安排要随着网络的发展而不断深化

一个好的制度安排必须具有激励机制,推动生产力的快速发展,而不是阻碍生产力的发展与科学技术的进步。网络环境的复杂性、多变性,以及信息系统的脆弱性,决定了网络安全威胁的客观存在。一旦一国缺乏自主创新的网络安全策略和手段,国家的信息就有可能完全被葬送。例如,为适应电信飞速发展的要求,美国电信法几次修改,欧洲大部分国家也都是立法在先改革在后。因为一个成熟的社会,在涉及国计民生和千家万户的越来越重要的网络领域,没有完善的法律制度约束是不可能稳步发展的。我国电信领域出现的许多问题都与制度安排有关。由于没有完善的制度环境,企业明显违规,政府束手无策。即使已有了较完善的制度安排,各种制度安排也还要随着网络的发展而不断深化。正如制度经济学家道格拉斯・诺思所言:“制度安排的发展才是主要的改善生产效率和要素市场的历史原因”②。从长远来看,在电信网和国际互联网中,决定一国网络安全运营的最基本的要素是其制度资本,即制度机制是否更有利于网络社会的网络安全。

总之,关于网络安全问题,需要政府和各部门从上到下充分重视,并从国家政策、法律规范、技术保障和公众意识等方面来设置防线。必须在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框架内进行各种制度安排,即建立游戏规则,才能不断降低阻碍市场交易的制度成本。这种制度资本投资的增加,将会在既定的管制水平、资本投入量和人力资本条件下,挖掘出网络安全技术的最大潜力,建立安全指数较高的网络世界。

注释:

①赵平:“河南互联互通问题铁幕调查,要如何保卫钱袋”,《中国经营报》2004年3月19日。

②道格拉斯・诺思(Douglass North):《制度变迁与经济增长》,引自盛洪主编:《现代制度经济学(上卷)》,第290页,北京大学出版社2003年版。

参考文献:

①盛洪主编:《现代制度经济学(上卷)》,北京大学出版社2003年版。

②李 娜:“世界各国有关互联网信息安全的立法和管制”,《世界电信》2002年第6期。

③吴瑞坚:“我国互联网信息政府管制制度探析”,《探求》2004年第3期。

网络安全制度范文第2篇

一、安全工作小组组  长:项目经理

副组长:项目副经理、技术总工

成  员:郑州调度中心组长、网络组组长、通讯组组长

二、安全工作小组责任分工 1、组长:主抓通讯网络部安全工作,对安全工作负领导责任。

2、副组长:协助组长做好全面安全工作,对安全工作负直接管理责任。

3、安全岗位责任人:根据《工地枢纽管理中心安全生产“一岗双责”制度》,按照“谁主管,谁负责”和“管生产,必须管安全”的原则,重点落实各班组长的管理工作;参加各项通讯网络安全工作会议,与相关单位建立经常性联系,转达、发放有关通讯网络安全等方面的文件、精神和材料,落实安全工作小组交代的具体工作。

三、安全责任主要内容1)具体负责通讯、网络及所辖区域的安全管理工作。对所辖区域各部位的安全工作进行检查、指导、督办。

2)负责所辖区域设备、设施的运行安全,防盗、防破坏。建立相应的安全责任制和安全操作规程。并针对系统运行的特点制定突发事件应急预案。

3)保证系统运行安全、稳定、可靠。通讯信号无责任事故性中断,网络传输运行安全。

4)负责对项目部人员进行安全教育,贯彻落实有关安全会议精神及学习安全知识。牢固树立安全意识,克服工作麻痹思想,不断加强安全教育,确保所辖区域各项工作顺利进行,不发生任何安全事故。

5)定期巡查各通讯网络机房,发现问题及时上报处理。

6)检查、督促各区域《岗位安全责任制》的不断完善和贯彻落实。

7)负责所辖范围的防汛安全等工作。

网络安全制度范文第3篇

关键词:网络安全 计算机病毒 防治

中图分类号:TP3 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1007-9416(2012)12-0259-02

1、引言

计算机网络是信息社会的基础,已经进入了社会的各个角落,经济、文化、军事和社会生活越来越多的依赖计算机网络。然而,计算机在给人们带来巨大便利的同时,也带来了不可忽视的问题,计算机病毒给网络系统的安全运行带来了极大的挑战。2003年1月25日,突如其来的“蠕虫王”病毒,在互联网世界制造了类似于“9.11”的恐怖袭击事件,很多国家的互联网也受到了严重影响。同样,前两年李俊制作的“熊猫烧香”病毒再次为计算机网络安全敲起了警钟。因此,研究计算机病毒与防治就显得极具紧迫,意义重大。

2、计算机病毒的含义与类型

2.1 计算机病毒的定义

计算机病毒(ComputerVirus)在《中华人民共和国计算机信息系统安全保护条例》中被明确定义为:“指编制或者在计算机程序中插入的破坏计算机功能或者破坏数据,影响计算机使用并且能够自我复制的一组计算机指令或者程序代码”。也可以讲计算机病毒是一个程序,一段可执行码。就像生物病毒一样,计算机病毒有独特的复制能力。计算机病毒可以很快地蔓延,又常常难以根除。当文件被复制或从一个用户传送到另一个用户时,它们就随同文件一起蔓延开来。

2.2 计算机病毒的类型

在最近几年,产生了以下几种主要病毒:

(1)系统病毒。系统病毒的前缀为:Win32、PE、Win95、W32、W95等。这些病毒的一般公有的特性是可以感染windows操作系统的*.exe和*.dll文件,并通过这些文件进行传播。如CIH病毒。

(2)蠕虫病毒。蠕虫病毒的前缀是:Worm。这种病毒的公有特性是通过网络或者系统漏洞进行传播,很大部分的蠕虫病毒都有向外发送带毒邮件,阻塞网络的特性。比如冲击波等。

(3)木马病毒、黑客病毒。木马病毒其前缀是:Trojan,黑客病毒前缀名一般为Hack。木马病毒的公有特性是通过网络或者系统漏洞进入用户的系统并隐藏,然后向外界泄露用户的信息,而黑客病毒则有一个可视的界面,能对用户的电脑进行远程控制。一般的木马如QQ消息尾巴木马Trojan.QQ3344。

(4)脚本病毒。脚本病毒的前缀是:Script。脚本病毒的公有特性是使用脚本语言编写,通过网页进行的传播的病毒,如红色代码(Script.Redlof)。

的)其中之一。如:著名的美丽莎(Macro.Melissa)。

(5)后门病毒。后门病毒的前缀是:Backdoor。该类病毒的公有特性是通过网络传播,给系统开后门,给用户电脑带来安全隐患。

(6)病毒种植程序病毒。这类病毒的公有特性是运行时会从体内释放出一个或几个新的病毒到系统目录下,由释放出来的新病毒产生破坏。如:冰河播种者、MSN射手等。

(7)玩笑病毒。玩笑病毒的前缀是:Joke。也称恶作剧病毒。这类病毒的公有特性是本身具有好看的图标来诱惑用户点击,实病毒并没有对用户电脑进行任何破坏。如:女鬼(Joke.Girlghost)病毒。

(8)捆绑机病毒。捆绑机病毒的前缀是:Binder。这类病毒的公有特性是病毒作者会使用特定的捆绑程序将病毒与一些应用程序如QQ、IE捆绑起来,表面上看是一个正常的文件,当用户运行这些捆绑病毒时,会表面上运行这些应用程序,然后隐藏运行捆绑在一起的病毒,从而给用户造成危害。因此,像炸弹、蠕虫、熊猫烧香等均可称为计算机病毒。

3、计算机病毒的预防措施

3.1 引导型病毒的预防

引导性病毒一般在启动计算机时,优先获得控制权,强占内存。通常情况下,只要不用软盘或者只用“干净的”软盘启动系统,是不会染上引导型病毒的。对软盘进行写保护,则可以很好地保护软盘不被非法写入,从而不被感染上启动型病毒。

3.2 文件型病毒的预防

文件型病毒的预防方法是在源程序中增加自检及清楚病毒的功能。这种方法可以使得可执行文件从一生成就具有抗病毒的能力,从而可以保证可执行文件的干净。可执行文件染不上病毒,文件型病毒就无法传播了。

3.3 个性化的预防措施

计算机病毒的感染总是带有普遍性的或大众化的,以使计算机病毒范围尽可能的广,所以有时一些个性化的处理可能对计算机病毒的预防或者免疫具有非常好的效果。如:给一些系统文件改名或扩展名;对一些文件甚至子目录加密,使得计算机病毒搜索不到这些系统文件。

3.4 加强IT行业从业人员的职业道德教育

关于计算机病毒的防治,除了从技术层面来加以维护和防治外,加强对计算机从业人员的职业道德教育显得也极其重要。如果他们有着很高的职业道德,他们就不会对网络安全构成威胁,令全世界计算机用户为之紧张。反而可以可以在计算机领域为人类作出积极而巨大的贡献。

3.5 完善计算机病毒防治方面的法律法规

在加强对计算机行业高智商从业人员进行道德教育的同时,也应该完善计算机病毒防治方面的相关法律法规,充分发挥法律法规的约束作用。目前我国已经制定了《中华人民共和国计算机信息系统安全保护条例》、《计算机信息系统安全专用产品检测和销售许可证管理办法》等相关法律法规,此外《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也对危害网络安全的行为作出了规定和惩罚。

3.6 加强国际交流与合作

在经济全球化的宏观背景下,计算机网络世界早已融为一体,跨国进行计算机病毒攻击也已出现。为此,世界各国要本着维护计算机网络安全运行的高度,加强交流与合作,共同打击计算机病毒犯罪,此举已显得刻不容缓。

4、结语

现代信息网络面临着各种各样的安全威胁,有来自网络外面的攻击,比如网络黑客、计算机病毒等。因此合理有效的预防是防治计算机病毒最有效,最经济省力,也是最应该值得重视的问题。研究计算机病毒与预防有利于我们正确认识、感知、防范计算机病毒的攻击,以保护计算机网络安全,使得计算机网络真正发挥其积极的作用,促进人类经济、文化、军事和社会活动的健康。

参考文献

[1]卓新建,郑康锋,辛阳.计算机病毒原理与防治[M].北京邮电大学出版社,2007,(8):第二版.

[2]郝文化.防黑反毒技术指南[M].机械工业出版社,2004,(1):第一版.

[3]程胜利,谈冉,熊文龙等.计算机病毒与其防治技术[M].清华大学出版社,2004,(9):第一版.

[4]张仁斌,李钢,侯.计算机病毒与反病毒技术[M].清华大学出版社,2006(6).

网络安全制度范文第4篇

关键词:计算机;网络安全;管理;对策

随着网络的普及和计算机网络技术的发展,计算机网络已成为人们获取信息的重要方式之一,深入到生活的各个领域。计算机网络打破了地域的限制,以低成本、实时沟通、方便快捷等优势受到众多使用者的青睐。然而,随之而来的网络信息安全问题也一直困扰着网络的管理者和使用者,因此加强计算机信息网络安全管理建设成为当务之急。

1 进行信息网络安全管理的必要性

计算机网络安全管理的目标就是通过采取合适的安全防范制度和手段,保证网络系统中信息的机密性、完整性、可用性、抗抵赖性以及可控性,满足人们在网上进行各种活动的安全需求。随着计算机技术的发展,威胁网络安全的方式和手段也在不断变化,主要有木马病毒、黑客攻击、逻辑炸弹以及内部、外部泄密等。另外进行日常工作对计算机的依赖程度不断增强,相关数据的存储、处理、操作等基本都要通过计算机网络来进行,一旦网络安全存在威胁或者受到攻击,将造成严重后果。进行信息网络安全管理对提高整个网络系统的安全性、可靠性,对保证日常工作正常进行具有重要意义。

2 计算机信息网络安全管理中存在的主要问题

2.1 网络安全管理制度不完善

网络安全管理制度和条例是网络安全管理者进行日常工作的所遵循的依据,对开展网络安全管理工作具有重要作用。现行的管理制度缺乏有效的激励和约束机制,对工作中必要的管理内容和工作没有详细列出,造成网络安全管理工作具有很大的妥协空间,不能有效起到对管理者的约束和激励目的。

2.2 网络安全管理意识不强

网络安全管理关系到整个网络系统数据的安全和有效传递,任何一个可能存在的安全威胁都有可能造成系统崩溃、原始数据遭到窃取或修改等严重后果。管理人员对可能存在的网络安全威胁缺乏足够的重视,认为现在没有对计算机网络造成危害以后也不会造成危害,抱有侥幸心理,为计算机网络安全留下隐患。

2.3 对外来安全威胁缺乏有效措施

缺乏有效的应急机制,当计算机网络受外来威胁时,不能快速采取应对措施,将危害降到最低。外来威胁是计算机网络安全的重要因素之一,计算机网络安全的预防和防范不可忽略外来威胁可能对计算机网络系统的危害。

3 加强计算机信息网络安全管理的对策

3.1 建立健全网络安全管理制度,做到有章可循

“无规矩不成方圆”,对于网络安全管理工作也是如此。没有完善的网络安全管理制度,就会造成网络安全管理工作的混乱,不能有效激励网络安全管理工作人员积极开展工作,对整个网络安全管理都缺乏有效的约束与激励。因此,必须建立健全网络安全管理制度,对工作中涉及到的工作范围、网络安全监控系统、病毒查杀软件的更新、系统漏洞补丁更新以及数据备份等日常工作内容进行明确规定,让网络安全管理人员有章可循。另外可对其他高校的网络安全管理制度进行借鉴,依据本校的实际情况进行制度的完善和修改,切实制定符合本校实际的网络安全管理制度,促使网络安全管理工作的有效开展。

3.2 加强网络管理的安全意识,提高管理人员专业水平

态度决定行为,网络安全管理人员的思想意思会影响其工作的效果。然而网络安全关系到全校师生的正常工作学习,对教学管理和教学活动具有重要影响,因此必须加强网络管理人员的安全意识,确保整个校园网络系统的正常运行。可以通过开展网络安全的专题学习和培训,强化网络安全管理人员对网络安全的重要性认识,改变以往的侥幸心态,在工作管理中以正确的心态对待网络安全管理,正确认识网络安全管理的意义,并通过学习掌握一定的网络安全管理知识,提高网络安全管理水平。

3.3 增强网络安全技术的应用,提高网络抵抗外来威胁能力

网络安全技术的应用是提高网络系统对外来威胁抵抗能力的主要手段之一,合理利用网络安全技术也是增强网络系统安全能力的有效途径。对于校园网络安全来讲,主要应用到的有防火墙、数据维护和备份、数据加密、杀毒软件、以及用户识别与限制等,通过多种网络安全技术的综合运用,对外来威胁进行识别和防范,有效阻止外来威胁进入到校园网络系统。这些技术的应用还需要定期的维护和更新,比如杀毒软件以及软件的病毒库要及时更新,不能识别新产生的病毒和木马,不能有效阻止木马和病毒进入到计算机,进而不能起到保护计算机的功能。

[参考文献]

[1]张宏凯.论计算机网络安全管理的技术与措施[J].江苏:无线互联科技,2012(12):35-35.

[2]张红利.计算机网络安全管理的技术与方法探析[J].北京:科技与生活,2013(01):177-177.

[3]张智.计算机系统安全与计算机网络安全浅析[J].黑龙江:黑龙江科技信息,2013(07):111-111.

网络安全制度范文第5篇

在社会网络安全精神文化建设方面,首先要重视社会网络安全观念的强化,通过网络风险意识的教育与宣传来培养社会大众的网络伦理道德。在安全文化的传播过程中,宣传与教育是主要的方式,通过对这种方式的运用,社会大众能够树立良好的网络安全思想、态度、理念以及行为习惯,从而在社会中构建起良好的网络安全氛围。社会网络安全文化的构建、社会大众网络安全理念以及行为的培养都需要网络安全氛围来形成潜移默化的影响,并在长期坚持的基础上推动网络安全理念深入人心。在此方面,可以使用的方式方法包括课堂教育、安全理念与安全知识普及、安全行为的倡导,同时,网络安全宣传与教育有必要对传统的宣传手段与教育手段做出创新,通过发挥网络本身的优势来将网络作为网络安全宣传与教育的有力媒介;二是强化网络安全技术的探究与应用。网络安全技术本身也属于文化范畴,在网络安全文化构建中重视先进技术的应用,有利于为网络安全管理建立技术保障,并能够在一定程度上推动网络安全文化内容的发展与丰富。另外,先进网络安全技术的应用有利于推动网络发展,而这是强化网络安全管理工作中重要的内在需求。

二、社会网络安全制度文化建设

社会网络安全制度文化建设的内容体现在以下四个方面:一是强化网络安全法制建设。网络安全法制是网络安全文化中重要的组成内容,同时也是推动网络安全管理规范化和法制化的必然要求。作为一种具有强制性的手段,网络安全制度文化建设中的法制建设工作能够有效推动网络安全的实现。在此方面,需要以网络特点为依据、确保网络安全为目的来制定专门性的法律法规,同时虽然网络环境下的网络群体具有着明显特性,但是也具有同样作为社会群体的共性,因此,一般法律在网络安全领域中也具有着一定的适应性,所以,重视对一般法律的完善也是强化网络安全法制建设中的重要内容;二是对网络安全文化的建设机制作出完善。在网络安全制度文化建设过程中,有必要通过完善构建机制与机构来推动网络安全文化的建设。在此方面,有必要构建完善的网络举报制度以及激励机制,并对网络安全文化的建设工作作出整体的规划,同时有必要构建科学的人才培养机制与培训机制,从而有效提高网络文化建设的质量以及效率;三是构建健全、科学的网络安全文化评价体系。在网络安全文化的构建中,要对网络安全文化的构建进程以及网络所面临的安全风险做出认识,就有必要构建合理科学的评价标准以及评价体系,并在此基础上对网络安全文化的构建做出度量。另外,由于不同文化背景中对网络安全文化的理解以及对网络安全尺度做出认定的标准具有差异性,所以网络安全文化评价体系的构建有必要以网络安全文化建设任务与目标为依据,从而提高网络安全文化评价体系在我国社会中的适应性;四是构建公平合理的网络安全管理体制和权利分配体制。当前互联网最高管理机构为ICANN,虽然这一组织在名义上并不是盈利组织,但是下设的来自各个国家的顾问委员会并没有实质发言权,拥有否决权和专控权的国家只有美国。很明显,这种网络管理体制是并不合理的,而这种不合理的管理体制以及权利分配也会对网络安全的发展造成制约,因此,构建合理公平的网络安全管理体制以及权利分配体制是十分必要的。

三、社会网络安全物质文化建设

在社会网络安全文化构建过程中,物质文化建设要求将精神文化建设内容与制度文化建设内容转换为现实,尤其是要重视推动网络安全技术产业化发展,在网络工程的设计与施工过程中要体现出人本思想。在实践过程中,要求网络工程的设计与生产中选取具有更低辐射、更简单操作以及更高安全性的设备来确保人的安全,同时要选取具有更高合理性、可靠性以及安全性的信息处理设备来确保信息的安全。网络安全物质文化建设工作具有着复杂性特点,仅仅重视某个方面的物质文化建设是难以完成网络安全物质文化建设目标的,因此,在网络安全物质文化建设中,需要以人的安全、环境安全以及信息安全三个方面的内容为核心,并有意识的通过长期努力来构建优秀的网络安全物质文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