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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网络暴力的法律法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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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网络暴力的法律法规

关于网络暴力的法律法规范文第1篇

交通行政执法的现状

管理过程中存在多头管理。随着我国经济的快速发展,我国的交通业也不甘落后。以海陆空为主体框架的综合大交通基本形成,但也因为交通行政执法体制存在一些问题,导致在关于交通方面的管理工作存在为数不少的漏洞。在我国,合法的可以管理交通业的部门有很多,如道路交通当中有交警、路政、运政等机构,这些机构在管理交通业时各自都履行自己的职能,做不到有机统一、高效协作,甚至是政出多T,多头管理、相互推诿,这样就导致了他们在工作中不能更好的完成工作任务。因此,会造成社会的矛盾产生,管理相对人、服务相对人就不会满意甚至他们的合法权益得不到保护。也浪费管理资源,社会效益得不到提高,形成高投资,低效率,不能满足现有高速发展的交通事业。

行政法律滞后及执行效率低下。我国是社会主义社会,重视对法律的建设,近几年来,随着我国对社会主义法律建设的加大力度行为,在我国的公民心中,法律意识也是日益增强的,所以对于我国的交通行政执法体制的要求也就随之变得越来越高。但是,目前在我国有许多地方的关于交通的法律法规虽说有所完善,但在行业交叉方面的法律法规存在设置的障碍,出于行业扯皮,政府一定程度有不作为,认为是行业管理问题,尤其是公共的社会问题,譬如货运车辆的违法超限运输问题,涉及到交通、交管、运政、安全、源头、市场等等社会问题,围绕不法利益,形成久治不愈的社会问题。加之一线执法环境差,执法力度不能到位,甚至是有法不依、执法不严、违法难究等现象存在,这也是体制机制存在问题的结果。

行政执法过程中的问题

内部职能重叠。在我国的交通行政执法工作中,有一些职能部门出现了职能重叠的现象,这样就会导致一些民众无法区分交通行政执法的职能。交通行政执法的工作也会因为职能重叠而出现工作混乱,这就会导致交通行政执法中的资源浪费。各管理部门在交通运输业中的执法工作,也是各自执行自己的工作,因为职能重叠,所以容易造成混乱的局面,也就是工作上的事情谁都管理又谁都不管理的尴尬局面。

暴力行为屡次出现。在交通运输中,难免有一些司机会不法上路,甚至形成了普遍的社会市场现象,如不超不挣钱等理念,那么这些宁可冒着生命危险也要超限超载上路的司机目的是什么,事实证明,假如他们安全通过,那么他们可以获得的利润就是正常运输司机的两三倍还要多,所有在这样诱人的利润的诱惑下,有不少的司机愿意铤而走险地进行超限超载上路,假如碰到相关执法部门进行正常执法,那么这些司机可能会为了金钱进行暴力抗法的行为,目的就是为了得到更多的利润,他们会不惜一切代价。事实证明,每年我国都有大量的执法人员在暴力抗法的事件下造成的伤亡,这种情况每年都常有发生,令人望而生畏。

法律法规受到干预。地方政府在做关于交通行政工作时,目的是为了加快本地的经济发展,一定程度上为了自身的经济发展,在交通执法管理方面对其进行庇护,严重的对交通的法律法规进行肆意轻视,然后随意改变进行获取利润的方法途径,他们在公路上任意的开设道路,并且肆意占用公路上面的红线做出一些规划建设,这样不仅干涉了交通管理中的路政工作,而且公路的权利也不能得到有效的法律保护。甚至有严重的,更会用牺牲公路的完好来换取更多的利润,从表面上来看会加快地区的经济发展,但这样为交通更好的服务经济建设埋下隐患,在交通行政管理方面,地方政府对其干预的影响是一大弊端。

信息化建设滞后。在当今这个信息快速发展的时代,应当充分的利用了网络和现代化手段去执法,建立交通的大数据,以便提高管理效能,并且充分的提高了工作效率,在一定程度上节省了管理成本。但是,在交通行政执法上并不是做得很好,如大件货运车辆的审批管理及信息查询违法处理等进行联网管理,这样既方便承运人,又便于执法管理。那么充分使用网络进行工作这是交通行政管理工作以后要进行改进的重要部分。

安全工作有所欠缺。交通安全是交通管理根本目标,在社会生活中,交通安全尤为重要。通过写安全提示语、制作交通安全设施、交通安全宣传报等形式大力宣传。打造服务型,运用网络等高科技对交通安全进行实时监控,减少安全事故发生的概率。建立健全法律体制,加大法律惩处力度,严厉打击违法行为,树立起行业安全威信。交通安全是关系到人民群众的生命健康权的基础,加大交通安全宣传力度,提高人民群众自身安全自我保护意识,使交通安全的知识“铭记于心,外化与行”。加快交通安全建设,完善交通安全防护体制体系。通过互联网、电视、广播、书籍等传播方式,快速普及交通安全常识知识,使人民群众更加重视安全问题。杜绝如中国式过马路的意识,行车要有秩序乘坐,爱护交通设施,遵守公路安保法规。使人民群众坚决按章出行,按章享用交通服务,降低安全事故的发生率。建立完善的“海陆空”体制,提高交通现代化服务的普及率,提高公民的安全感。

宣传工作有所欠缺。在这个信息快速发展的社会,任何行业做任何工作都少不了宣传这一重要步骤,你不推广,你不宣传,知道的人就越少,对于你的工作,就会不了解,也就无法支持你的工作,要想在工作上取得大进展,那么宣传工作是一定要做到位的。在当今社会,宣传的方法数不胜数,有传统的传单宣传法。也可以利用新媒体进行宣传,例如广播、电视、网络等等,都可以让交通行政执法工作得到更好的发展,所以,在关于交通行政执法体制的改革与创新过程中,一定要重视宣传工作的开展,为交通行政执法赢得得社会认同感。

交通行政执法的改革建议

解决执法人员身份问题。不管交通行政执法体制如何的改革与创新,在关键问题上,是绝对不会改变的一点,那就是人的问题。目前我国的交通行政执法人员的身份是有待改变的,因为他们现在按照要求是公务或事业型的身份。但是有一点,好大一部分工作人员是没有正规的执法人员的岗位保障制度的,尤其是高速公路的执法。所以,为了解决在交通行政执法处工作的工作人员的身份问题,在这里尤为建议国家的交通、人事主管部门,要加强此项工作的改革,尽快出台一起关于交通行政执法工作人员的身份的法律法规,这样做的目的是为了让进行执法的工作人员做到身份合法,队伍建设规范,已达到可以稳定执法的效果。

关于网络暴力的法律法规范文第2篇

论文关键词 网络舆论监督 民主政治 对策

进入21世纪以来,随着我国各项制度的完善和信息技术的发展,我国的政治民主建设取得很大进步,公众的政治参与意愿逐渐增强。列宁对人们参与政治活动有过精彩的论述,他认为政治就是“参与国家事务,给国家定方向,确定国家活动的形式任务和内容”,“要确立民主,必须群众自己立刻从下面发挥主动性,实际参加一切国家生活。”舆论监督是宪法赋予我国公民的基本权利,也是公民参与政治的重要途径。互联网的出现为社会民主的实现提供了一个平台,为公众监督提供了一个较为自由的话语空间,使人们直接进行监督成为可能,激发了人们的参政热情,实现了舆论监督主体的公共性,形成了一种全新的监督方式—网络舆论监督。

一、网络舆论监督的内涵

(一)网络舆论监督的概念界定

网络舆论监督是传统监督方式在网络信息化条件下的拓展。周甲禄在其著作《舆论监督权论》中指出,“网络舆论监督是指公众借助互联网对国家机关、国家机关工作人员以及公众人物与公众利益有关的事务进行揭示、批评、建议的行为,是公众通过互联网形成舆论进行监督的行为,是新时期舆论监督的新形式和重要组成部分。”

笔者认为,网络舆论监督就是社会公众利用互联网对国家政治、经济、法律、文化、教育、行政等活动广泛、充分地交流和发表意见、建议,对国家机关及其工作人员、社会公众人物进行褒贬和评价,通过网民的互动和交流形成一股强大的网络舆论压力,对现实社会进行监督、检查和评定。

(二)网络舆论监督的特征

1.参与主体的多样性。根据中国互联网络信息中心的“中国互联网络发展状况统计报告”,截至2012年6月底,中国网民数量已经达到5.38亿。互联网成为人们获取新闻信息的重要途径,同时也成为社会舆论的重要发源地。相对于传统媒体,网络传播信息的速度更快、范围更广、成本更低,因此公众参与监督的门槛也更低。通过网络载体,无论你身处社会的哪个阶层、哪个行业,无论你的教育背景,知识构成如何,都可以站在不同的立场和角度参与社会热点问题事件的讨论、评价,并且针对不同的意见表达自己的见解。

2.监督内容的广泛性。高度开放、透明度极强的虚拟网络空间给公众提供了一个相对宽松的环境。网民信息时,无需透露真实姓名和身份,每个人都可以成为网上的信息传播者。正如万维网的发明者伯纳斯·李所言:“在网上,任何一个人都是一个没有执照的电视台。”从时事政治到国计民生,从道德到法律,公民通过网络舆论监督参与社会管理的范围在不断扩大。

3.传播速度的迅捷性。在舆论形成的时效上,网络媒体具有迅捷性的优势。报纸传播信息受到出版和发行时间的制约,广播和电视播报同样也受到播出时段的限制。相比之下,互联网的出现打破了传统信息传播时间与空间上的局限,在信息者与信息接受者之间几乎没有时滞,缩小了公众传播和接收信息的距离,加快了网络舆论的形成速度。

4.意见反馈的交互性。网络传播的最大特点是双向互动性。传统媒体的报道一般呈单向性,人们获取新闻信息的方式基本是被动的。开放的网络平台打破了话语特权的垄断,公众享有了前所未有的话语权。公众既可以是信息的接受者,又可以是信息的者。正如陈力丹所说,“在网络上,所有用户都可以自由地选择接收的信息和表达观点,所有用户既是传播者也是接受者,逻辑上地位是平等的。”任何人都可以在同一时间对同一问题相互探讨、争论,做到人与人之间的实时相互交流,从而顺利实现意见的交流和自由碰撞,并最终促成舆论的形成。

二、当前我国网络舆论监督存在的主要问题

(一)法律缺失导致侵权现象泛滥

目前我国关于网络管理、网络监督的相关法规尚不健全。互联网的发展日新月异,网络舆论监督的力量随之不断壮大,然而法律对于网络舆论监督进行有效规范与保障的步伐相对滞后。一方面缺少对舆论监督的主客体各自的权利和义务的清晰界定,另一方面缺少对网络暴力的有效制裁,特别是当前我国网络舆论监督过程中侵权现象泛滥,没有明确的法规对其加以规范和调控。这极大地增加了公众受到网上不法言行侵害的概率和机会,引发人们对滥用网络舆论的忧虑。可以说,网络舆论监督是游走在法律和道德的边缘,稍有偏离,就可能给公众造成困扰。

(二)道德失范导致监督存在异化

网络舆论监督主体成员组成复杂,结构多样,同时网络传播的匿名性,使得网民在匿名的情况下真实或虚假地发表自己的想法,网络上发表的内容参差不齐、鱼龙混杂。市场经济的发展带来社会各阶层、群体利益的调整的同时,也给人们带来与日俱增的生活压力,网络给那些在现实生活中积累了心理压力又无处宣泄的人提供了一个绝佳的释放出口。一些人在网络匿名的掩护下,大肆渲染一些病态心理,发泄在现实生活积累的不满和怨恨。更有甚者通过网络宣扬恐怖、暴力、、迷信等低俗之风,传播各种消极、低迷的观念。网络的匿名性在一定程度上弱化了网民的诚信品质,使其陷入非正义非道德的伦理困境,从而降低了网络舆论监督的公信力。

(三)信息虚假导致舆论引导流变

网络是一个大的信息“收容器”,许多网络信息传播者为吸引他人眼球,利用互联网虚假信息将信息发酵放大甚至变形,或出于商业利益的需要,或有意编造新闻大肆炒作,或出于其他个人目的。在信息不足的情况下,网民具有从众心理,因此舆论往往因为缺少足够的事实支撑而容易走向偏差。不知情的民众在网络舆论中盲目地跟从,在意见表达过程中由于非理性因素作梗,而一旦偏激或极端情绪化观点占据了上风,便会影响整个舆论氛围,最终将网络舆论监督引入歧途,违背舆论监督的初衷。

(四)把关缺位导致舆论监督失效

真实可靠的信息是网络舆论权威性的源泉。然而海量网络信息时常出现重复、失真等现象,不仅使受众易于陷入注意力分散的困境,而且在很大程度上消解了公众对舆论监督的严肃性。此外,在很多网络舆论监督事件中,网民缺乏专业的眼光公正对待,往往夹杂着自己的主观情绪,占据道德或正义的制高点对监督对象及其行为任意评判,使得以维护正义为名的舆论监督偏离正轨。由于缺少专业的把关人,缺少理性的规范,网络舆论的产生往往激情有余而理智不足,自由有余而规范不足,网络舆论监督的信誉度倍受质疑,这将成为网络舆论监督发展中最为致命的软肋。

三、健全网络舆论监督的对策分析

(一)加强网络舆论监督的法律规制

任何文明社会都离不开法律,通过法律来进行社会治理是现代文明社会的通行法则,网络舆论作为一种日益重要的传播手段,同样需要法律来进行引导和规范。当前我国虽然针对互联网也制定了一系列的法律法规,为处理网络相关问题提供了法律依据,但却存在着调节性不足、适用性受限、操作性缺乏等问题。此外,许多法律法规在网络言论管控,著作权、隐私权保护,网上虚拟财产保护等领域尚存滞后。因此,加强对网络传播内容的有效监管,明确网络舆论监督的法律责任,加快针对网络侵权、犯罪的相关立法工作,形成完整、系统、全面的网络舆论监督法律法规显得迫在眉睫。

(二)加大网络公民教育力度

网络舆论监督的质量关键在于公民素养的高低。如果网络空间没有理性和负有公共精神的公民存在,我们也很难期待用网络民主去推动现实社会中的良序民主。因此,引导公民理性地参与网络舆论监督的关键在于提高其自律意识和自我约束能力。首先,政府有关部门对网民开展道德和法律教育活动要常态化,使其熟悉网络法规和条例,促进发表网络舆论自律性的增强。其次,建立健全上网实名认证制度,力求杜绝网民以隐蔽身份发泄情绪或散布错误信息,防止网络舆情的偏差对社会产生的危害。再次,网民自身要学会自律,不盲目跟风。健康的网络舆论氛围,既需要刚性法律制度加以规制,更需要网民的柔性自律作为保障。

(二)强化网络媒体与传统媒体的合作

目前来看,我国网络媒体对信息编辑过滤机制不完善甚至缺席,这是网络媒体权威性不足的根本所在。因此,为了充分发挥网络舆论监督的力量,加强网络媒体和传统媒体的合作,能够使两者相得益彰,促使监督效果的最大化。相对于互联网而言,一方面传统媒体可以恪守新闻专业主义精神,坚守职业道德底线,对信息的内容和形式有一定的甄别和过滤。另一方面,传统媒体对舆论监督事件的调查、原因分析、结果处理等方面更具专业性和针对性,易于形成高质量的舆论监督。借力传统媒体的把关功能以及对事件的后续声援和跟进,有助于推进网络舆论监督机制的良性运转。

(四)健全网络舆论引导机制

网络化时代的媒体监督有利有弊,合理的舆论监督常常有助于解决公众质疑的问题;但是不合理或者不合法的舆论监督,则可能会激化社会矛盾,不仅无助于问题的解决,甚至会对政府的公信力造成无可挽回的影响。因此,如何适应互联网时代的舆论发展形势,建立舆论引导的新机制已成为当前一项十分紧迫的任务。笔者认为,首先应当加强网络主流媒体的建设。网络主流媒体的知名度和品牌优势更容易得到网民的认可和信赖,因而往往成为网民获取信息、发表评论的首选网站。通过这些平台建立起党和政府与社会公众的联系,留意网络舆论的产生和发展,针对受众的疑虑展开严密的调查,对网络舆论的偏差和漏洞采取措施及时纠正,以防止网络舆论走上极端,为社会和谐提供正确的舆论导向。其次,加强对网络媒体从业人员的教育培训。面对鱼龙混杂的信息和言论,网络媒体从业人员肩负着传播绿色健康信息、营造良好舆论氛围的重要责任,对受众的认识起着引导作用。因此,加强对网络媒体从业人员的教育培训,增强他们的社会责任感,提高他们的业务水平和管理能力,有助于对网络虚拟信息和网络舆论的控制和引导。

关于网络暴力的法律法规范文第3篇

一、指导思想

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以治理超限超载有关法律法规为依据,坚持“政府负责、部门协作、源头治理、追踪处理”的原则,落实责任,强化措施,标本兼治,坚决打赢治超攻坚战和成果巩固战,实现治超工作的新突破,促进全区经济社会又好又快发展。

二、工作目标

针对我区目前部分路段存在车辆超限超载现象,致使道路损坏、交通安全存在隐患的问题,通过打击严重超限超载、非法改装、无牌无证及其他违法车辆,查处超限超载运输公司,抄报违规装载货源单位信息、曝光集体闯卡和暴力抗法典型事件等一系列措施,最大限度地减少行车安全事故,消除交通安全隐患,提升公路完好率,提高运输车辆合法装载率,确保辖区道路交通安全和运输市场的健康发展。

三、工作职责

(一)公安分局:严厉打击超限超载运输车辆阻塞交通、集体闯卡行为,及时查处拒绝、阻碍治超公务等扰乱社会秩序的行为,保证治超工作良好秩序;依法查处超限超载违法行为;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对未取得机动车号牌、挪用其他车辆机动车号牌、超载、未携带机动车行驶证或驾驶证、闯红灯、超速的车辆进行处罚。

(二)区交通运输局:依法查处超限超载违法行为;按照《省道路货物运输源头管理办法》要求,保持对各重点货运源头的监管力度;对无道路运输许可证的营运车辆进行处罚;严格加强对超限运输人员《从业资格证》的管理,并向相关单位抄送违规装载源头单位、运输企业、个人和从业人员信息。

(三)公路分局:按照《公路安全保护条例》,依法查处超限超载违法行为;对查处的因超限超载损毁公路设施的违法车辆及时报送区交通运输部门;对阻塞交通、集体闯卡等行为,及时掌握证据,配合公安部门坚决打击此类行为。

(四)区城管执法局:依法查处城区范围内货运车辆未封盖撒漏、污染路面等违章行为,配合有关部门开展联合执法活动。

(五)区发展改革局(区物价局):规范治超停车卸货场收费管理工作,查处停车卸货场不按核定标准收费、乱收费行为。

(六)工商分局:取缔非法设立货物配载点及经营场所;查处非法拼装、改装汽车及非法买卖拼装、改装汽车行为,依法取缔非法拼装汽车企业和汽车维修经营者。

四、工作要求和保障措施

(一)加强领导,落实责任。成立由区政府分管领导和区公安、交通运输、公路、城管、物价、工商等部门负责人为成员的联合治理车辆超限超载工作联席会议,具体负责日常协调工作。各相关治超单位也要成立相应机构,明确专人负责此项工作。

(二)各相关单位要建立治超工作领导责任制,组织执法人员认真学习《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路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路安全保护条例》和《省治理超限和超载运输办法》等法律法规,进一步明确职责,自觉加大执法力度,做到领导、人员、责任到位,切实做好对超限超载运输车辆的有效监控。同时,要进一步规范执法行为,坚决杜绝基层执法中的不作为、滥作为、不文明和不规范等问题的发生。

(三)各相关单位要组成联合执法机构,在重点区域、重点路段、重点时段和货源单位进行巡查,按照各自职责进行联合执法,切实加大对超限超载违章行为的打击力度。

(四)各相关单位要以固定治超和源头治超站点为依托,适当增加流动联合执法站点,增派交警、路政、运管、治安巡逻等执法人员,严格领导带班制度和24小时值班制度,努力形成对治超行为的全区域、全时段监控,保证执法全面、有效、彻底。

(五)健全完善信息抄告和跟踪处理制度。公安分局、区交通运输局、公路分局要健全治理超限超载信息处理系统。每周五下班前将本周查处的超限超载车辆、企业、违法人员、违法基本事实、处罚结果等信息互相抄送,做到信息共享。接收单位要及时建立相应的数据档案,依据有关法律、法规、规章等再对涉案企业、车辆、人员等做出跟踪处理。通过对违章运输企业、人员下达整改通知书、提出书面警告、教育培训等跟踪处理措施,强化运输企业、人员的守法意识。

关于网络暴力的法律法规范文第4篇

为了进一步加强河道采砂管理,规范采砂行为,维护正常采砂秩序,保障防洪、桥料、管线等跨河、穿河、临河建筑的安全,防范事故发生,维护社会稳定,促进经济又好又快发展,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严格河道采砂申报、审批程序。凡申请河道采砂的单位和个人,必须按有关程序办理河道采砂许可证。申请应明确开采砂的地点、数量、范围、时间、作业方式、深度、弃土回填规划、度汛措施、安全生产等内容。河道采砂审批要参考所在地村、镇意见,再由水务、国土资源等部门实地调查认为符合开采条件的,由水务部门核发河道采砂许可证。核发许可证前,水务部门要组织技术人员,对采砂地点进行技术论证。同时,申请人或单位根据审批面积,需向水务部门缴纳河道管理费和签订回填保证书。

二、切实加大河道采砂管理力度。一是明确河道采砂范围。木刀沟为禁采区,在木刀沟内开采砂石资源的砂石料场,一律关闭。沙河为可开采区,任何单位和个人必须在办理河道采砂许可证的前提下,方可开采。二是规范河道采砂行为。经审批的砂石料场,要严格按批准的地点、数量、范围、时间、深度等进行开采作业,不得擅自扩大采砂范围,越界开采。确需变更的,必须重新审批。砂石料场必须按要求边生产边回填,开采的砂石和弃土弃料应及时外运、清理,不得在河道内堆积,影响行洪安全。不按规定和要求开采、回填不到位、不服从管理、条件差、规模小的砂石料场要进行整改,经整改仍不符合要求的,坚决予以取缔。

三、严厉打击河道非法采砂行为。要加大对违法采砂行为的打击力度,对未经许可在河道内非法采砂的,坚决依法查处。特别要加大木刀沟违法采砂行为的打击力度,对违法开采的,水务、国土资源管理、公安等部门要联合执法,依法没收违法所得,查封、扣押非法采砂机具。对党员干部参与非法采砂,要依法追究党纪政纪责任,情节严重的移送司法机关处理。对以暴力、威胁、聚众闹事等方式阻碍依法执行公务的,由公安机关依法严厉打击,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水务、公安、国土资源、交通、安监等部门要要充分发挥职能作用,各司其职,形成合力,确保河道采砂管理的各项工作措施落到实处。水务部门是河道管理的责任主体,要切实履行职责,对违法采砂行为进行严厉打击,如因工作不到位、不作为形成河道行洪安全隐患或造成不良社会影响的,将严格按照有关规定追究有关责任人的责任。

关于网络暴力的法律法规范文第5篇

关键词:高校校园 安全问题 防控对策

一、新时期高校校园安全问题的分析

1.校园暴力犯罪

现阶段,校园暴力犯罪主要表现为两种形式。一是校园内学生的暴力事件,如杀人、伤害、等暴力犯罪。二是一些地方恶性暴力事件向高校渗透,涉及师生的勒索、绑架、凶杀等时有发生,危害师生人身安全。

2.消防安全事故

近年来,高校校园火灾频繁发生,伤亡人数呈上升趋势,消防安全问题十分突出,由于违章用火用电、电气线路老化等各种原因导致的火灾已经成为威胁学生人身安全的重要因素。

3.交通安全事故

随着高校改革的不断深入,高校与社会的交流越来越频繁,使校园内人流量、车流量急剧增加。校园道路建设、校园交通管理滞后于高校的发展,致使高校的交通环境日益复杂,交通事故经常发生。

4.盗窃、诈骗事件

由于高校安全防范工作的疏忽以及部分师生的安全防范意识较差等原因,给犯罪分子作案提供了可乘之机,盗窃、诈骗案件时有发生。一般来说,校园盗窃、诈骗事件主要有以下几种情形:一是混进校园内实施盗窃、诈骗等。二是将大学生引到校外实施犯罪。三是利用网络设骗局。四是个别大学生作案。

5.其他类型安全事故

高校校园存在的安全事故隐患还有社会交往、传染病、食物中毒、跌伤、砸伤、触电和自杀等等。

二、新时期高校校园安全问题的防控对策

1.加强校园安全法律法规建设,推动我国校园安全管理法制化进程

目前,校园安全在世界范围内日益引起人们的普遍重视,许多国家和地区制定了关于校园安全的专项法律。在借鉴国外校园立法成功和失败经验的基础上应尽快构建适合我国国情的校园安全专门法律法法规,填补法律空白,明确各方责任,设立专门机构和严格的法定程序以及完善的校园伤害事故赔偿制度等内容,为实现校园安全防控提供强有力的法律依据和保障。

2.建立健全校园安全保卫制度,实现保卫队伍专业化

加强对校门的管理,构筑防止学生受到校外人员伤害的第一道防线。保卫人员坚持日常管理工作中保证24小时值班制度,及时预防、处理突发事件。另外,加强学生宿舍管理,制订专人负责学生宿舍管理制度、昼夜值班制度等,保证学生宿舍内防火防电设施齐备。

我国高校校园安全保卫队伍普遍存在学历低、没有经过岗前培训或在职培训等现象,不利于高校安全管理工作的有效开展。因此,一方面要引进专业性人才从事安全保卫工作,另一方面要制订并规范校园保卫人员从业资格标准及考试制度、岗前和在岗培训制度。

3.积极开展校园安全文化教育,提高师生的安全意识

安全文化教育是保证校园安全的有力保障手段,应采取多样化手段,实现师生员工的安全教育,端正他们对人的不安全行为和物的不安全状态的认识,调整不安全、不健康的心理,使师生员工的行为更加符合安全规范和要求,自觉抵制当前多元文化中的不良影响及校园周边复杂的不安全因素,使学生既能有效确保自身的安全,也确保他人的人身安全。

4.加强校园安全基础设施建设

学校要加大对安全基础设施的投入,改造现有的安全设施,增添安全设备,设立警务室、保安室,增设报警点和报警电话,设置治安防范警示牌,设置防护网、道路减速标识和消防设施,在各办公楼、教学楼、学生公寓、学生食堂、实验室等重点要害部位配置铁门、铁窗栏、铁栅栏、灭火器等。

5.构建校园安全综合信息化管理系统,实现校园安全的现代化、数字化和动态化管理

(1)校门信息化管理系统。主要由校内人员、进出人员身份自动识别管理系统和校内机动车辆智能化管理系统组成。

(2)校内教学楼、实验楼、礼堂、图书馆、操场等关键地方要设置安全监控系统。

(3)校内公共场所安全防控系统。该系统由公共场所监控系统、应急救援预警系统组成,并与学校各校门、交通道闸管理系统、校园分控中心、重点要害部门及部位进行联网。

(4)校内动态巡逻及通信系统。由各院系学生与学校保卫部门有关人员组成校内巡逻小队,针对校内各区域进行巡逻检查(包括夜间),并且配备现代化通信设备,发现问题及时报告,及时处理。

(5)校内网络安全监测管理系统。保卫部门与学校网络管理中心合作,设置专门的“网络保卫人员”,对校内网络中的不良信息进行监控。

总之,在充分分析新时期校园安全问题的基础上,通过尽快实现校园安全立法、强化校园安全保卫队伍、积极建设校园安全文化、加强校园基础设施建设和校园安全现代化建设,鼓励广大师生、争取社会各界共同参与到学校的安全管理工作中来,构建校园安全管理的长效机制,从而实现高校校园安全、和谐发展的良好局面。

参考文献:

[1]叶燎.安全校园:立法的几点思考.思想战线.200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