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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键词] 技术转让;所得税;营业税;节税筹划
doi : 10 . 3969 / j . issn . 1673 - 0194 . 2012 . 08. 023
[中图分类号] F810.41 42 [文献标识码] A [文章编号] 1673 - 0194(2012)08- 0033- 03
1 引 言
技术转让是指转让者将其拥有的专利和非专利技术的所有权或使用权有偿转让他人的行为。专利是经过审查批准的新颖性、创造性水平比较高的先进技术;非专利技术又称专有技术,是指未经公开也未申请专利,但在生产经营活动中已采用了的、不享有法律保护,但为发明人所垄断,具有实用价值的各种技术和经验。专利和非专利技术都属于无形资产,企业会计准则规定,转让无形资产需要交纳营业税、所得税等,在具体的核算过程中又会涉及到技术范围的认定、额度的计算、资料的报送等免税行为。税收筹划就是企业在不违背相关法律法规的前提下,合理安排对纳税人的投资、筹资等各种理财活动,达到节税或避免税收损失的一系列行为。企业的税收筹划是企业财务管理的一部分,最近几年来,随着我国市场经济的快速发展,我国的税收制度法规也在不断修订完善,有关所得税、营业税的相关法律陆续颁布实施,对企业税收筹划带来了一些新的变化和挑战。本文旨在将具体业务与国家税收政策相结合,从技术转让涉及的技术转让范围的认定、账务处理、营业额及所得额的核算、减免税备案等免税行为来阐述技术转让收入的财税处理及节税筹划。
2 所得税的财税处理
2.1 免税范围
《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实施条例》第九十条的规定,企业所得税法第二十七条第(四)项所称符合条件的技术转让所得免征、减征企业所得税,是指一个纳税年度内,居民企业技术转让所得不超过500万元的部分,免征企业所得税;超过500万元的部分,减半征收企业所得税。2009年及2010年国家财政及税务机关又先后出台了居民企业技术转让有关企业所得税政策问题的通知,明确了技术转让所得免税范围、免税所得额的确定、免税办理程序。
财税[2010]111号规定,技术转让的范围,包括居民企业转让专利技术、计算机软件著作权、集成电路布图设计权、植物新品种、生物医药新品种,以及财政部和国家税务总局确定的其他技术。其中:专利技术,是指法律授予独占权的发明、实用新型和非简单改变产品图案的外观设计。技术转让,是指居民企业转让其拥有的所有权或5年以上(含5年)全球独占许可使用权的行为。但企业取得禁止出口和限制出口技术转让所得,不享受技术转让减免企业所得税优惠政策。居民企业从直接或间接持有股权之和达到100%的关联方取得的技术转让所得,不享受技术转让减免企业所得税优惠政策。
2.2 免税所得
国税函[2009]212号规定:技术转让所得=技术转让收入-技术转让成本-相关税费。技术转让收入是指当事人履行技术转让合同后获得的价款,不包括销售或转让设备、仪器、零部件、原材料等非技术性收入。不属于与技术转让项目密不可分的技术咨询、技术服务、技术培训等收入,不得计入技术转让收入。技术转让成本是指转让的无形资产的净值,即该无形资产的计税基础减除在资产使用期间按照规定计算的摊销扣除额后的余额。相关税费是指技术转让过程中实际发生的有关税费,包括除企业所得税和允许抵扣的增值税以外的各项税金及其附加、合同签订费用、律师费等相关费用及其他支出。享受优惠的企业要单独计算技术转让所得,并合理分摊实际发生的期间费用;没有单独计算的,不得享受技术转让所得企业所得税优惠。
2.3 备案程序和申报资料
国税函[2009]212号的规定,企业发生技术转让,应在纳税年度终了后至报送年度纳税申报表以前,向主管税务机关办理减免税备案手续。企业发生境内技术转让,向主管税务机关备案时应报送的资料:技术转让合同(副本)、省级以上科技部门出具的技术合同登记证明、技术转让所得归集、分摊、计算的相关资料、实际缴纳相关税费的证明资料、主管税务机关要求提供的其他资料。企业向境外转让技术,向主管税务机关备案时应报送的资料:技术出口合同(副本)、省级以上商务部门出具的技术出口合同登记证书或技术出口许可证、技术出口合同数据表、技术转让所得归集、分摊、计算的相关资料、实际缴纳相关税费的证明资料、主管税务机关要求提供的其他资料。
依据上述规定,企业在发生技术转让业务时应签订技术转让合同,并且合同中要明确与该技术转让密不可分的技术咨询、技术服务、技术培训合同金额,因转让技术而销售的设备、仪器等应单独签约合同。已签约的技术转让合同应及时到省级科技部门进行认定登记,若是境外技术转让合同还应到省级商务部门进行认定登记。单独核算技术转让收入及技术咨询、服务、培训收入,单独核算与技术转让相关的税费支出,可按照技术转让收入占总收入的比例分摊管理费用。在企业所得税年度汇算清缴前按照所在地主管税务机关要求申请备案。
3 营业税的财税处理
3.1 减免范围和免税营业额
[1994]财税字第10号规定:为了鼓励技术引进和推广,对科研单位取得的技术转让收入免征营业税。这里所说的技术转让,是指有偿转让专利和非专利技术的所有权或使用权的行为。财税字[1999]273号规定:“对单位和个人(包括外商投资企业、外商投资设立的研究开发中心、外国企业和外籍个人)从事技术转让、技术开发业务和与之相关的技术咨询、技术服务业务取得的收入,免征营业税。与技术转让、技术开发相关的技术咨询、技术服务业务是指转让方(或受托方)根据技术转让或开发合同的规定,为帮助受让方(或委托方)掌握所转让(或委托开发)的技术,而提供的技术咨询、技术服务业务。且这部分技术咨询、服务的价款与技术转让(或开发)的价款是开在同一张发票上的。免税营业额为向对方收取的技术转让、技术开发及其与之相关的技术咨询、技术服务业务全部价款和价外费用。”
依据上述规定,免征营业税的收入仅限于技术转让、技术开发业务和与之相关的技术咨询、技术服务业务取得的收入,不包括为提供技术载体所收取的样品、样机、设备、批量销售的植物品种及微生物菌种价款,该载体价款应缴纳增值税。企事业单位和个人为能在技术转让业务中最大限度地享受该项税收优惠政策,首先应将技术转让、技术开发业务和与之相关的技术咨询、技术服务业务签约在同一个合同之内,且同时结算同时收取应得的各项费用收入,各项价款开在同一张发票上。货物销售价款单独开具增值税发票,会计核算上分别核算技术转让、开发收入和货物销售收入。
国税发[2000]166号规定:免征营业税的技术转让收入是指转让者将其拥有的专利和非专利技术的所有权或使用权有偿转让他人及提供与之相关的技术咨询、技术服务等所取得的收入。采取按产品销售比例提取收入等形式取得的“入门费”、“提成费”等作价方式取得的与技术转让有关的收入,均属于免征营业税的技术转让收入范围。技术转让合同中的商标使用费或类似性质的收入,不属于免征营业税的范围。因此,纳税人应正确合理地划分出合同中商标使用费等不予免税的收入。如不能准确合理划分,税务机关可按照不高于合同总价款50%的金额确定免征营业税的技术转让收入额。
3.2 免税办理程序
根据国税函[2004]825号和国税发[2004]80号两个文件的规定,取消了技术转让减免营业税的审批规定,全部改为备案制度。企事业单位和个人发生技术转让、技术开发业务时,技术转让合同应到省级科技主管部门进行认定,并将认定后的合同及有关证明材料文件报主管地方税务局备查。
不同的地方免税办理的具体操作程序不完全相同。安徽省免税办理的具体操作程序是要上报备案材料一套(其中备案申请两份),具体内容有:技术开发或技术转让免税备案申请、技术开发或技术转让合同清单、营业执照和税务登记复印件、技术转让或技术开发合同复印件、科技部门的认定证明。税务机关将不定期地对纳税人申报享受减免税的技术转让、技术开发合同进行检查,对不符合减免税条件的单位和个人要取消税收优惠政策,同时追缴其所减免的税款,并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的有关规定进行处罚。广东省规定凡持有技术性收入免征营业税资格证书的科研单位取得技术转让收入的,可凭技术性收入认定登记证明、技术合同书和资格证书向当地主管税务机关提出免税申请,经市地方税务局审核批准后,可享受免征营业税照顾。没有取得技术性收入免征营业税资格证书的单位和个人取得技术转让收入申请免征营业税的,须持技术转让、开发的书面合同,到纳税人所在地省级科技主管部门进行认定,再持有关的书面合同和科技主管部门审核意见证明向当地主管地方税务机关提出申请,经审核无误后,层报省地方税务局审批;单位和个人从事技术开发业务取得的收入,须向当地主管地方税务机关提出申请,经审核无误后,层报省地方税务局审批;外国企业和外籍个人从境外向中国境内转让技术需要免征营业税的,需提供技术转让或技术开发书面合同、纳税人或其授权人书面申请以及技术受让方所在地的省级科技主管部门审核意见证明,向当地主管地方税务机关提出申请,经审核无误后,层报省地方税务局复核,上报国家税务总局批准。
应当注意的是在科技和税务部门审核批准以前,纳税人应先按有关规定缴纳营业税,待科技、税务部门审核后,纳税人再向负责征收的税务机关申请办理退税。由于各地具体操作程序不完全相同,建议企事业单位和个人在发生技术转让业务时,首先向当地主管税务机关咨询,然后再按其要求办理免税事项。
4 税收筹划案例
华阳公司系一家综合甲级建设工程勘察设计院,拥有多项技术专利,2011年3月将其一项专利技术以独占许可的形式给杨湾公司使用,使用期限为5年,专利使用费1 000万元,技术服务及培训费200万元,随同该项专利销售的设备及其管理服务费20 000万元。该项专利成本300万元,设备采购成本17 600万元(假设不考虑销售费用、管理费用等期间费用,采购的设备全部取得增值税专用发票)。对于该项业务采用不同的处理方式其纳税额将有较大的区别。
方案一:华阳公司和杨湾公司签订了两份合同,一份技术转让合同,其中技术转让费930万元,技术服务培训费70万元;一份设备销售合同,其中设备销售费18 500万元,管理服务费500万元。华阳公司给杨湾公司开具了1 170万元的技术转让及服务费发票,开具了20 000万元增值税专用发票,确认技术转让收入1 000万元,设备销售收入20 000万元。
由于技术转让及服务收入免征营业税,所以,华阳公司应缴纳的营业税及附加为零。
华阳公司应缴纳的增值税为: 20 000×0.17-17 600×0.17=408万元。
华阳公司应缴纳的企业所得税为:(1 000-300-500+20 000-17 600)×0.25=650万元。
华阳公司缴纳税金合计为1 058万元。
方案二:华阳公司和杨湾公司签约了一份采购服务总包合同,合同总额24 600万元,其中,技术转让费930万元,技术服务费70万元,设备销售费18 500万元,管理服务费500万元。华阳公司给杨湾公司开具了21 000万元增值税专用发票,确认销售收入21 000万元。
由于该销售行为属于混合销售行为,所以应当全部缴纳增值税,华阳公司应缴纳的增值税为:21 000×0.17-17 600×0.17=578万元。
华阳公司应缴纳的企业所得税为:(21 000-300-17 600)×0.25=775万元
华阳公司缴纳税金合计为1 353万元。
比较以上两个方案,可以看出方案一比方案二节约了税金295万元。
【关键词】税务会计 财务会计 企业税收策划 分离
改革开放以来,伴随着市场经济体制不断的发展和完善,在财税方面,我国也在不断改革和创新税收体制与会计体制,取得了一定的成就,与此同时,财务会计和税务会计之间的差距也日益明显。具体在财税核算管理的过程中,如在核算企业的存货和固定资产折旧时,财务会计的核算方法可以根据企业的自身情况在各种核算方法中任意选择,而在进行税务会计处理时,必须要依据税务方面的法律法规和准则来进行,严格受税法的约束。
一、税务会计与财务会计分离的意义
基于税务会计和财务会计之间的不同,实施税务会计与财务会计分离模式的意义也显得尤为重要。将税务会计从财务会计中分离开来,不仅能监督企业税务资金的变动,还可以在合法的前提下分析企业税务因素,帮助企业合理避税。
(一)提高企业竞争力
在当前市场经济环境下,企业之间的竞争越来越激烈,企业要使自身的竞争力得以提高,就要通过最大限度降低生产成本使利润提高的方式来实现。而所得税在企业的成本中所占的比重较大,因此,只有将企业的税务从财务中分离开来,进行科学细致的会计管理,才能有效降低企业成本,实现利润的提高,加强企业自身的竞争力。
(二)强化了企业的自身管理
企业的纳税筹划是企业进行自身管理过程中的一部分,且在企业的会计核算和财务管理中占据着重要地位。这就要求企业必须切实理解并熟练掌握税务方面的法律法规和业务知识,才能在税务筹划时有合法的法律依据专业知识做支撑,才能使税收筹划更加科学规范,合理合法地达到避税减少企业损失的目的。而财税分离的模式使相关管理人员能够专心致力于税务会计或是财务会计方面的研究,对这两方面的管理就更加细致而专业。
(三)提升了企业形象
随着社会的发展和市场经济体制的发展和变革,实施税务会计和财务会计分离的模式,能使企业的财务制度和税务制度都得到更好的发展和完善,针对企业管理中的税务问题也有了专门的法律法规和规定,这样在企业进行税务管理时就能依照相关规定和准则来进行,使企业的税务管理摒弃掉过去模糊的工作形式,用以清晰合理科学的方式来取代,不仅能有效降低企业的涉水风险,还在很大程度上提升了企业的自身形象。对于企业来说,尤其是一些上市公司,政府、监管部门和投资者们在评价、监管和选择企业时会更加严格,有着不同于一般企业的挑剔。而良好积极的企业形象有助于提升企业在政府、监管部门和投资者等外部机构的印象,能博取更多的好感和依赖,这样自身的市场机会就会大大增多,有助于公司的发展提高。
二、财税分离模式下的企业税收筹划
以相关法律法规为指导,在符合法律规定的基础上,优先选择能使企业税收收益达到最大化的方案,再依照方案筹划出具体措施进行相应的活动,是企业税务会计和纳税筹划应做的内容。
一方面,企业依据税务会计准则进行合法合理的税收筹划,能使企业的税收成本得以有效降低,从而取得税收收益,实现税收利润的最大化。这不同于偷税漏税的税收欺诈行为,它是以企业的长期利益为出发点,在日常经营管理的过程中,通过运用税务相关的法律法规和业务知识,加强企业税务方面的核算和管理能力,合理安排和运行企业在纳税上的各类事宜,来使企业的纳税筹划更为科学、规范,对减少企业的纳税损失、提高企业税收利润起着积极的促进作用,并且在选择纳税方案时,可充分利用各种税收优惠政策,选择能使企业税收成本有效降低的最优方案。
另一方面,财税分离模式下的纳税筹划不仅能提高企业的纳税意识,还能使企业在复杂的市场环境中提升自身竞争力,得以良好发展。纳税筹划并不是早就存在的,相反在过去,社会还是比较排斥纳税筹划,特别是税务机关,会将纳税筹划以避税相提并论,认为纳税筹划就是逃税避税,不应该对此进行研究。随着社会的发展和人们认知的提高,社会和各种机构部门也逐渐认可了纳税筹划,认同了它为企业和社会以及税务部门带来的积极作用,这是纳税意识普遍提高的一种表现,是由当前社会发展进步下,实现税务会计和财务会计分离而对税务有了更为细致科学的研究和管理来决定的,它符合各项法律法规与准则的规定和约束,应在全社会予以提倡。从企业的整体和长远发展来看,企业进行科学合理的税收筹划,有效减轻了企业的税收负担,提高了企业的税收利润,企业具有了持续发展的活力和动力,在激烈的市场竞争中也就能脱颖而出。同时企业的利润提高了,相应的应纳税款也会增加,这样不仅不会使国家的税收收入减少,反而还在一定程度上增加了国家税收,这是一个可持续发展的良性循环,值得推广和提倡。
三、结束语
(一)主要形式
1、节税筹划,是指纳税人充分利用税法中的一些优惠开放政策,巧妙地筹划筹资、投资和经营等企业活动,达到少缴甚至不缴税款的目的的一种行为。如国家对保税区、高新技术开发区、环保行业以及一些贫困地区实施税收优惠政策,企业选择投资地点、行业时,可综合考虑投这些因素,用足税收优惠政策,以达节税减支的效果。2、避税筹划,是指纳税人利用我国税法中存在的漏洞和空白从而获取税收利益的一种筹划手段。避税筹划处于不合法也不违法的位置,其与违背税法规定的逃税漏税行为存在着根本上的不同。如目前国家将交通运输业等大量服务性行业纳入增值税范围征税,在这税种征收转型过程中,存在大量法律上的空白,若筹划得当,交通运输业、邮电通信业等均可通过筹划节省大量的税额。对于这种现象,国家只能采取完善税法、填补空白和堵塞漏洞等反避税措施对此加以控制。3、转嫁筹划,是指企业纳税人为减轻税收压力,通过调整价格和变动,将税负转给他人负担的经济行为。说白了,就原纳税人通过提高或降低价格,将自己的税收向前或向后转移给别人负担。
(二)实现途径
1、降低税负途径。即在多种可选择的纳税方案中选择税负低的一种(包括不纳税),这也就代表着选择低的税收成本。事实上,纳税筹划能够做得最多的就是少纳税,完全不纳税很难做到,因为国家在存在避税空间的领域总会出台相应的反避税措施。2、滞延缴税时间。也叫缓纳税,是指在合法的前提下,尽量推迟缴纳税款,以便获得资金时间价值和其他经济收益。滞延缴税时间即相当于企业得到了一笔与滞延期纳税数额相等的无息贷款,可为企业带来二次效益。例如,纳税人在资金困难时,可通过法定的程序申请税务机关同意缓缴税款。
二、实施税收筹划的重要环节
(一)筹资环节
企业筹集资金除权益资金外,主要是负债。负债筹资的好处:一方面是债务的利息可以起到抵减应税所得,减少应纳所得税额。按目前的税收政策,负债的利息支出可在税前抵扣,也就是说可以从年末的应纳税所得额中扣减,从而降低了企业所需缴纳的所得税费用。另一方面,还体现在通过财务杠杆作用增加权益资本收益率上。因此,只要企业息税前投资收益率高于负责成本率,增加负债额度,提高负债的比例就会带来收益提高的效应。
(二)资金营运环节
企业在日常的经营管理中,财务管理涉及存货管理、固定资产、现金管理等方方面面,若关注税收筹划,可以达到节税的效果。众所周知,对存货和固定资产的计价方法有多种方法,存货有加权平均法、移动加权平均法、个别计价法、先进先出法等,固定资产的折旧有年限平均法、工作量法、双倍余额递减法、年数总和法等。虽然存货和固定资产在最终使用后,其价值都趋于零或相同值,但存货的计价方法和固定资产的折旧方法不同,其每期末的价值量相差是很大的,进而影响企业的损益。比如,当原材料价格下降时,采用先进先出法计算的发货成本较高,造成企业应纳税所得额偏低,进而达到节税效果。同理,充分利用不同的方法计提固定资产折旧,也会对每期的折旧费用产生较大差别,从而影响企业各期的利润,进而影响纳税额。
(三)投资环节
目前地区的税收优惠政策主要包括经济特区和西部地区,企业可以从这个角度选择投资区域。其次,设立分支机构中的纳税筹划。税法规定分公司可和总公司合并纳税,而子公司作为独立法人只能单独纳税。因此,企业如何选择分支机构的形式需要综合考虑分支机构的盈利能力,尽量在分支机构亏损期间采取分公司形式,而在分支机构盈利期间采用子公司的形式。最后,投资行业对纳税的影响。对于符合国民经济发展规划和产业结构调整内容的行业,国家都会在税收上给予一定的优惠。比如,目前对环境保护、高新科技等行业进行投资的企业,国家都给予一定的税收优惠。
(四)利润分配环节
税收筹划是指纳税人以税收政策为导向,在对税收法规学习、研究的基础上对生产经营活动和财务活动进行统筹策划获得财务利益的行为。
税收筹划涉及到企业与税收有关的全部经济活动,在财务管理中税收筹划分析的角度有很多,在此仅对税收筹划应用结果的表现形式进行简要的分析。
1.通过延期纳税,实现财务利益。资金的时间价值是财务管理中必须考虑的重要冈素,而延期纳税直接体现了资金的时间价值。假定不考虑通货膨胀的因素,企业的经营环境未发生较大变化,在某些环节中,在较长的一段经营时期内交纳的税款总额不变,只是由于适用会计政策的不同,各期交纳税款不同。根据会计准则和会计制度规定,企业采用的会计政策在前后各期保持一致,不得随意改变。如存货成本确定和提取折旧等对企业所得税的影响,从理论上讲,购存货时所确定的成本应当随该项存货的耗用或销售而结转,由于会计核算中采用了存货流转的假设,在期末存货和发出存货之间分配成本,存货计价方法不同,对企业财务状况、盈亏情况会产生不同的影响,进而对当期的企业所得税有一定的影响。折旧提取与此类似,采用不同的折旧提取方法各期提取折旧的数额不同,对当期的企业所得税的数额有不同的影响。但从较长时期看来,企业多批存货全部耗用和固定资产在整个使用期限结束后,对企业这一期间的利润总额和所得税款总额并未有影响。税收筹划起到了延期纳税的作用,相当于得到了政府的一笔无息贷款,实现了相应的财务利益。另外,纳税人拥有延期纳税权,可直接利用延期纳税获得财务利益。企业在遇到一些未预见的事项或其他事件时如预见到可能出现财务困难局面时,可以依据税收征管法提前办理延期纳税的事项,甚至可以考虑在适当的期间内以交纳税收滞纳金为代价的税款延期交纳以解企业的燃眉之急,为企业赢得有利的局面和时间,来缓解当前财务困难的情况。
2.优化企业税负,实现财务利益。一是对从事享有税收优惠的经营活动或对一些纳税“界点”进行控制,直接实现财务利益。如税法规定企业对研究开发新产品、新技术、新工艺所发生开发费用比上年实际发生数增长达到10%(含10%)以上(此处10%即是一个界点),其当年发生的技术开发费除按规定可以据实列支外,年终经主管税务机关审核批准后,可再按其实际发生额的50%直接抵扣当年的应纳税所得额,增长额未达到10%以上的,不得抵扣。企业的相关费用。如接近这一界点,应在财务能力许可的情况下,加大“三新费用”的投资,达到或超过10%这一界点,以获取财务利益。这方面的例子很多,不再一一列举。
二是对经营、投资和财务活动进行筹划,间接获得相应的财务利益。如企业的融资决策,其融资渠道包括借入资金和权益资金两种。无论从何种渠道获取的资金,企业都要付出一定的资金成本。两者资金成本率、面临的风险和享有的权益都不同,其资金成本的列支方法也不同,进而将直接影响企业当期的现金流量。再如税收筹划在利润分配中的运用。以股份制公司为例,公司的股利政策不仅影响到其股东的个人所得税问题,而且也影响到该股份公司的现金流量。常见股利的分派形式有现金股利和股票股利,若发放现金股利,企业须支付一定数额的现金,股东须缴纳个人所得税;若发放股票股利,便可将盈余留在企业内部,股东虽未得到现金收入,却可以从股票价值增加量中获取收益,也无需缴纳个人所得税。企业由于不用支付现金股利,可以增加营运资金,还相对扩大了所有者权益的数额,使企业价值最大化,增加了今后发展的潜力。
税收筹划应注意的几个问题:
税收筹划作为一种财务管理活动,对企业的经济行为加以规范的基础上,经过精心的策划,使整个企业的经营、投资行为合理合法,财务活动健康有序。由于经济活动的多样性和复杂性,企业应立足于企业内部和外部的现实情况,策划适合自己的筹划方案。
1.企业的财务利益最优化。税收筹划是(下转第61页)(上接第59页)为了获得相关的财务利益,使企业的经济利益最优化。从结果看,一般表现为降低了企业的税负或减少了税款交纳额。因而很多人认为税收筹划就是为了少交税或降低税负。笔者认为这些都是对税收筹划认识的“误区”。应当注意的是,税负高低只是一项财务指标,是税收筹划中考虑的重要内容,税收筹划作为一项中长期的财务决策,制定时要做到兼顾当期利益和长期利益,在某一经营期间内,交税最少、税负最低的业务组合不一定对企业发展最有利。税收筹划必须充分考虑现实的财务环境和企业的发展目标及发展策略,运用各种财务模型对各种纳税事项进行选择和组合,有效配企业的资金和资源,最终获取税负与财务收益的最优化配比。
2.税收筹划的不确定性。企业的税收筹划是一项复杂的前期策划和财务测算活动。要求企业根据自身的实际情况,对经营、投资、理财活动进行事先安排和策划,进而对一些经济活动进行合理的控制,但这些活动有的还未实际发生,企业主要依靠以往的统计资料作为预测和策划的基础和依据,建立相关的财务模型,在建立模型时一般也只能考虑一些主要因素,而对其他因素采用简化的原则或是忽略不计,筹划结果往往是一个估算的范围。而经济环境和其他因素的变化,也使得税收筹划具有一些不确定因素。因此,企业在进行税收筹划时,应注重收集相关的信息,减少不确定因素的影响,据此编制可行的纳税方案,选择其中最合理的方案实施,并对实施过程中出现的各种情况进行相应的分析、使税收筹划的方案更加科学和完善。
关键词:企业集团;财务管理;税收筹划
企业集团是一个利益性的整体组织,因此,企业在生产经营中的各项决策都是根据其整体利益角度出发,促进企业未来经济活动顺利开展,基于这一情况,企业中的财务管理需要对其生产经营的各个环节予以深入,以此来对企业的经济资金使用予以管理。税收筹划是财务管理中的重要组成部分,与财务管理制度完善以及其目标的制定具有十分重要的联系。现阶段,加强企业的税收筹划,对企业财务管理制度确立以及完善具有积极作用,实现企业经济的合理化使用,提高财务管理水平,企业内的资源能够更好地整合利用,实现资源优化。
一、税收筹划的概述
税收筹划不仅是财务的事,而且是企业内控体系全过程全员参与规划的事。把信息透明化,利益共赢,企业发展战略达成下,政务环境安全的前提下,首先规僻涉税风险,其次才是降低成本,要对整个集团的集体利益予以分析,使用整体以及长远的眼光对企业承担的税负问题予以承担[1]。税收筹划是事先安排的,是合法的。基于这一情况,相关管理人员需要重视,在实际经营中,对员工进行定期有效培训,积极提高员工的基本素质,对法律进行遵从和敬畏。随着市场经济的不断发展,税收统筹已经成为企业战略中不可缺少的一部分。由于企业具备较为雄厚的资金并且在调度上存在优势,因此在实施这一战略时,相比之下较为单一的企业优势较为明显。
二、企业集团税务风险的相关特性分析
税务风险在企业的风险中占据着重要位置,区别于其他风险,其基本特征基本相同,但是究其本质更具复杂性,在集团发展中,涉及的组织结构以及税务制度,具有复杂性和多样化,增加集团运行中的税负风险;其风险属于客观性存在,要求较高的管理水平,在企业管理队伍的税务风险意识不强情况下,其内部机制会存在缺陷,并且相关财务人员不具备专业素质,也会增加集团的税务风险问题,增加企业的经营成本,不利于其经济效益增加。
三、企业集团税收筹划的方法与应用
(一)利用企业的不同模式作为持股平台,为股东解决税负问题
有限合伙企业是目前最受青睐的一种作为持股平台的模式,其使用的主要优势为,有利目标公司股权结构的稳定,实现公司控制和高效决策,有利于融资以及解决处理激励对象人数较多的问题,利于节税。通过利用有限合伙企业作为企业的持股平台,支持企业发展中的税负问题解决。有限合伙企业转让股权,从转让所得中取得的分红,只需缴纳个人所得税,不需缴纳企业所得税,不需缴纳双重税。为股东和高端人才减少税负,同时站在税务筹划角度也是一种合法的事前规划。
(二)合理选择税收洼地,实现转让定价,特许权使用费,资本弱化
1.不同产品转让定价,错配僻税,使利润流向低税负的公司,享受税收优惠政策。一般跨国垄断公司为确保集团整理利润的前提下,利用对上下游产品生产的控制优势,根据集团内部关联方所在地实际税负率情况,制定不同类型产品交易的价格。让实际税负率低的公司产品价格畸高,利润保留此公司,享受税收优惠政策;实际税负高的公司产品价格畸低,从而降低集团的整体税负。2.集团每年收取特许权使用费,一方面减少子公司应纳税所得额,另一方面把特许权使用费转移到税负低的集团公司,从而支付相对较低的税费。3.资本弱化,通过关联企业资金拆借,实现利润转移到税负低的公司。因相关利息费用可以税前扣除,这样集团内部税务筹划就有了很大空间。因业务需求拓展或生产线等增加,资金的缺口,可以通过集团公司内部资金的拆借,减少股份资本(权益性筹资)比例,实现税负低利润高的公司拆借资金短缺一方,产生的利息支出在资金短缺一方可以税前扣除,借出方收到的利息收入,可以实现低税负缴纳。
(三)关联企业的资金借款
1.关于企业所得税规定分析
关联企业之中实现拆借,资金的来源渠道具有多样性,其中借款利率以及借款用途并不相同,因此税法也大同小异[2]。首先资金来源确定为自有资金基础上,拆借到关联企业,企业所得税中相关规定需要针对资本弱化问题出台相应规定,细分为一般情况和特殊情况,前者基础上,需要进行资本弱化调整,按照《企业所得税法》中规定,在关联方中,企业实现债权性投资,或者是一些利益性的投资,投资规模超过了相应的标准,出现的利益利息支出,不能从计算应纳税所得额中扣除。经过非金融机构接受关联方债权性投资以及权益性投资需要按照每月的月末账面金额进行平均确定。特殊情况下,资本弱化调整例外,相关税务机关在进行境内关联交易相应调整时,并不是按照统一的方式调整法,在一方调整收入的同时,需要另一方调整支出,实施税前扣除,这种方式对双方的税收都会产生影响。因此关联双方调整不增加应纳税所得额以及应纳税额,通常情况下并不进行纳税的调整。
2.关于利息收入确定分析
在《企业所得税法》中,其相关条例规定,金融企业按照规定发放贷款,针对未逾期贷款,需要先收利息后收本金,结合贷款合同,确认实际利率以及结算利息期限,以此为根据计算利息。针对逾期贷款,需要按照逾期后的利息,在实际收到钱款的日期,或者是没有实际收到,但会计确认利息收到的日期,确定收入实现。金融企业确定利息收入为应收未收利息,在逾期3 个月后仍然没有收回,并且会计已经冲减当期的利息收入之后,允许抵扣当期应纳税所得额,并且收回调整当期应纳税所得额。
(四)高新技术税务筹划
在高新技术产业中,实施税务筹划,以此节省税收开支,在产业中享有基本权利,并且实施产业转型以及经济转型中具有十分重要的作用。针对高新技术产业的发展,国家予以积极扶持,制定一系列的税收政策,保证其拥有更加广阔的税务空间,但其中的更高风险性影响也较为严重,因此需要加强税收筹划风险防范以及控制,降低风险[3]。
(五)基于会计处理方法上的税务筹划
1.收入确认的税务筹划
在进行税务筹划的过程中,会计处理方法的合理运用是非常关键的。企业收入对流转税和所得税影响很大。企业在税法规定的范围内选择适合的推迟收入的会计处理方法。所得税的减免也需结合企业实际情况考虑是否确认的必要性。企业集团及其下属子公司根据企业产品销售策略及当下税务政策选择适当的销售收入确认方式,以此来对纳税义务的发生时间进行有效的推延[4]。
2.存货计价方法的税务筹划
根据存货计价方法的差异性,其之后的销售成本也会有一定的不同,因此,对所得税的当期应纳数额也会产生重要的影响。伴随着存货的不断流通,一部分存货会转入企业的亏损和收益之中,因此存货计价方式的选择与实现的应纳税所得额是具有正比意义的[5]。
3.有关折旧和资产减值准备的税务筹划
在集团发展过程中,固定资产折旧是其在实际纳税过程中需要扣除的一部分,集团的收入确定,折旧金额越大情况下,应纳税所得额就会相应地降低[6]。根据《财政部税务局关于扩大固定资产加速折旧优惠政策适用范围的公告》(财务部税务总局公告2019 年第66 号),疫情期间国家颁布的税收优惠政策,企业集团需及时了解,及时、灵活指引各分子公司选择合适的折旧方法,从而增加计税时的可扣除金额[7]。
结语
企业在发展过程中,不同政策以及制度的确立需要从企业的整体利益出发,将总公司以及子公司之间的利益进行挂钩,保持密切的联系,确保制度实现的全面性。在企业管理工作中,财务管理是其中十分重要的部分,在企业未来的经济活动中,为其资金流动以及使用规模予以保障。在税收筹划角度,企业需要从自身的实际需求出发,结合市场发展趋势,以此为根据,制定科学化以及合理化的税收制度,降低市场经济中企业需要面对的财务风险。通过科学合理的税收筹划,大幅度降低企业的生产投入成本,增加经济效益,这一计划也是目前各个企业需解决的发展问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