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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企业所得税法》(下称新税法)及其实施条例(下称条例)于2008年1月1日起施行。 新法及条例取代了1991年4月9日公布的《外商投资企业和外国企业所得税法》和1993年12月 13日公布的《企业所得税暂行条例》(下称原税法、原条例)及其实施细则。
新税法及条例按照“简税制、宽税基、低税率、严征管”的税制改革原则,旗帜鲜明地 提出了“四个统一”即统一内外资企业税制;统一并适当降低企业所得税税率;统一税前扣 除办法和标准;统一优惠政策,并强化反避税措施。同时把原来以行政法规、部门规章和规 范性文件为载体的政策,分别上升到法律和行政法规的层次,增强了企业所得税法的权威性 、严肃性和约束力。本文试从比较新旧企业所得税法及其条例主要变化的角度,谈些肤浅的 认识和体会。
一、重新定义纳税人
1.“企业”的新界定。 新税法及条例对纳税人采用定性的方式进行界定,显得逻辑严密、边界分明。条例规定 “依法在中国境内成立的企业,包括依照中国法律、行政法规在中国境内成立的企业、事业 单位、社会团体以及其他取得收入的组织。依照外国(地区)法律成立的企业,包括依照外 国(地区)法律成立的企业和其他取得收入的组织。”该定义表明新税法是一部法人所得税 法律,把个人独资企业、合伙企业排除在外。因为个人独资企业、合伙企业不是法人,只对 其投资人、合伙人征收个人所得税,对个人独资企业、合伙企业本身不征收企业所得税,这 样可以消除重复征税。但是,依《公司法》设立的一人有限责任公司,依照外国法律法规成 立、取得来自于中国境内所得的个人独资企业、合伙企业,仍视为我国企业所得税的纳税人 。
2.采用注册地与实际管理机构地并重的标准,划分居民企业和非居民企业。新税采用注册 地与实 际管理机构地双重标准,来划分居民企业和非居民企业。新税法第二条规定:“本法所称居 民企业,是指依法在中国境内成立,或者依照外国(地区)法律成立但实际管理机构在中国 境内的企业。”条例第四条规定:“企业所得税法第二条所称实际管理机构,是指对企业的 生产经营、人员、账务、财产等实施实质性全面管理和控制的机构。”这就表明,无论企业 在哪里注册,只要其在中国境内对境内外经营活动进行实质的、全面的控制和管理的机构 ,都是我国居民企业,从而有利于防范企业通过选择注册地而逃避纳税义务。
3.以法人纳税原则,改革非法人分支机构纳税的模式。原税法以实行独立经济核算为 企业所得税纳税人的主要条件,导致众多的非法人的企业分支机构作为纳税义务人。新税法 体现了法人纳税的基本原则,第五十条规定:“居民企业在中国境内设立不具有法人资格的 营业机构的,应当汇总缴纳企业所得税。”条例第一百二十五条规定:“企业汇总计算并缴 纳企业所得税时,应当统一核算应纳税所得额,具体办法由国务院财政、税务主管部门另行 制定。”这是企业所得税纳税人的一项重大改革,它明确企业分支机构不属于法定纳税义务 人,不再独立计算、调整、申报、缴纳企业所得税。但是,由于企业所得税属于中央与地方 共享税,税务机关如何对异地企业分支机构进行监管,财政利益如何在不同地区之间进行分 配,有待部门规章进一步细化。
二、统一税率
原税法规定:企业所得税纳税人应纳税额,按应纳税所得额计算,税率为33%。外商投 资企业的企业所得税和外国企业就其在中国境内设立的从事生产、经营的机构、场所的所得 应纳的企业所得税,按应纳税的所得额计算,税率30%,地方所得税,按应纳税的所得额计 算,税率为3%。外国企业在中国境内未设立机构、场所,而有取得来源于中国境内的所得 ,或虽设有机构、场所但其所得与其机构场所没有实际联系的按20%的税率征收预提所得税 。
新税法规定,区分不同情况适用两种税率,总体税赋水平比原来有所降低:一是一般企 业所得税的税率为25%;二是非居民企业在中国境内未设立机构、场所的,或者虽设立机构 、场所但取得的所得与其所设机构、场所没有实际联系的,应当就其来源于中国境内的所得 缴纳企业所得税,税率为20%。
三、收入及亏损弥补的变更体现严谨和立法目的一贯性原则
(一)收入方面
1.收入总额。新税法新增“接受捐赠收入”;原税法生产经营收入改为“销售货物 收入、提供劳务收入”;原税法“股息收入”改为“股息、红利等权益性投资收益”,该项 目包含的项目更加广泛。
2.收入分类。新税法及条例将企业收入分为应税收入、免税收入、不征税收入三大 类,其中不征税收入是一个全新的范畴,原税法没有该类别。条例第七条规定:“收入总额 中的下列收入为不征税收入:财政拨款;依法收取并纳入财政管理的行政事业性收费、政府 性基金;国务院规定的其他不征税收入。”进而对不征税收入进行了细化。
3.收入确认。新税法在权责发生制原则下,分别对不同来源和种类的收入,逐一规 定了确认的时间。
(1)利息收入。条例第十八条规定“利息收入,按照合同约定的债务人应付利息的 日期确认收入的实现”。可见,只要纳税人具有索取收入或收益的约定权利,不管相应经济 利益是否流入,税法便认定收入实现。新税法关于收入确认并不完全是经济或会计意义上的 归属,更主要是基于约定权利的归属。在实务中,由于约定付息日与会计准则规定的收入确 认日不一致,可能导致纳税调整引起争议。
(2)分期确认。原税法规定企业受托大量设备或提供其他劳务持续时间超过一年的 ,分期确认收入。条例第二十三条规定:“企业受托加工制造大型机械设备、船舶、飞机, 以及从事建筑、安装、装配工程业务或者提供其他劳务等,持续时间超过12个月的,按照纳 税年度内完工进度或者完成的工作量确认收入的实现。”该规定比原税法规定更易于操作。 (3)视同销售。条例第二十五条规定:“企业发生非货币性资产交换,以及将货物 、财产、劳务用于捐赠、偿债、赞助、集资、广告、样品、职工福利或者利润分配等用途的 ,应当视同销售货物、转让财产或者提供劳务,但国务院财政、税务主管部门另有规定的除 外。”一是解决了自产产品用于在建工程、管理部门原税法规定内资企业视同销售,外资企 业不视同销售,从而导致内资企业税负重于外资企业,以及不必要的时间差异问题。二是统 一内外资房地产企业自建商品房转为自用或经营等类似业务的视同销售。如《国家税务总局 关于房地产开发业务征收企业所得税问题的通知》(国税发〔2006〕31号)规定,内资房地 产企业自建商品房转为固定资产应视同销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外商投资企业内部处置资 产有关企业所得税处理问题的通知》(国税函〔2005〕970号),外商投资的开发房地产企 业自建商品房转为自用或经营不视同销售。
(二)亏损弥补方面
原税法规定如果一个企业既有应税项目,又有免税项目,其应税项目发生亏损时,按照 税法规定可以结转以后年度弥补的亏损应该是冲抵免税项目所得后的余额。此外,虽然应税 项目有所得,但不足弥补以前年度亏损的,免税项目的所得也应用于弥补以前年度亏损(见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企业的免税所得弥补亏损问题的通知》国税发〔1999〕34号)。
新税法第五条规定:“企业每一纳税年度的收入总额,减除不征税收入、免税收入、各 项扣除以及允许弥补的以前年度亏损后的余额,为应纳税所得额。” 条例第十条规定:“ 企业所得税法第五条所称亏损,是指企业依照企业所得税法和本条例的规定将每一纳税年度 的收入总额减除不征税收入、免税收入和各项扣除后小于零的数额。”笔者认为,该条款可 以理解为不征税收入、免税收入是不用于弥补以前年度亏损的,体现了不征税和免税政策的 设立宗旨,真正体现了对企业扶持方针的落实。
四、扣除标准和办法的改革,彰显公平、公正和促进发展理念
新税法及条例明确了税前扣除的权责发生制、实际发生、相关性和合理性四大基本原 则。条例统一了内外资企业税前扣除的标准和办法,变化较大的主要有以下几项:
1.工资薪金及“三项经费”。一是统一内外资企业工资薪金扣除标准。原税法规定工 资薪金内资企业按计税工资扣除,外资企业据实扣除。条例第三十四条规定:“企业发生的 合理的工资薪金支出,准予扣除。”该规定宣告了实行多年的内资企业按计税工资扣除标准 的终结,长期以来因工资扣除标准差异所产生的内资企业税负重于外资企业的问题得到根本 解决,同时还消除了职工薪酬重复征收个人所得税和企业所得税的问题。二是纳税人实际发 生的工会经费、职工福利费和职工教育经费,分别按照不超过工资薪 金总额的14%和2.5%扣除且标准有调整。对内资企业而言,“三项经费”扣除计算的基数 由原来的计税工资变更为实际发生的合理工资薪金;职工教育经费比例由原来的1.5%提高 到2.5%;条例增加了职工福利费和职工教育经费“发生”的限定条件,企业提取未使用、 未支付的费用不得在税前扣除,而原税法规定内资企业按计税工资计提的14%的职工福利费 、内外资企业提取的职工教育经费当年未使用部分,也可以税前扣除。
【关键词】城市污水;污水处理;调试方法
一、调试内容及目的
调试的主要内容:第一,带负荷试车,解决影响连续运行的各种问题,为下一步工作打好基础;第二,活性污泥培养,主要是积累处理所需微生物的量;第三,活性污泥驯化,其目的是选择适应实际水质情况的微生物,淘汰无用的微生物;第四,确定符合实际进水水质水量的工艺控制参数,在确保出水水质达标的前提下,尽可能降低能耗;第五,编制工艺控制规规程,以指导今后的运行。
二、调试方法
(一)准备工作
1.人员准备:a.工艺、化验、设备、自控、仪表等相关专业技术人员各一人。
b.接受过培训的各岗位人员到位,人数视岗位设置和可以进行轮班而定。
2.其他准备工作:
a.收集工艺设计图及设计说明、自控、仪表和设备说明书等相关资料。
b.检查化验室仪器、器皿、药品等是否齐全,以便开展水质分析。
c.检查各构筑物及其附属设施尺寸、标高是否与设计相符,管道及构筑物中有无堵塞物。
d.检察总供电及各设备供电是否正常。
e.检查设备能否正常开机,各种闸阀能否正常开启和关闭。
f.检查仪表及控制系统是否正常。
g.检查维修、维护工具是否齐全,常用易损件有无备件。
h.购置絮凝剂。
(二)带负荷试车
开启水处理设施、管道中所有阀门和闸阀,启动进水泵送水,根据各构筑物进水情况,沿工艺流程适时启动其他设备。在此过程中应做好以下几方面工作:第一、检查进线总电流是否符合要求,变配电设备工作是否正常,各种设备工作情况是否正常以及能否满足设计要求,仪器仪表工作是否正常,自控系统能否满足设计要求。第二、用容积法校核进出水、回流以及剩余污泥流量计量是否准确,校核各种仪表,检测进水水质,测量流速,测量并记录设备的电压、电流、功率和转速。第三、及时解决试车过程中发现的问题。第四、编制设备操作规层。
(三)活性污泥培养
活性污泥培养的实质就是在一段时间内,通过一定的手段,使处理系统中产生并积累一定量的微生物,其培养方式主要有连续式和间歇式。
i.连续式培养:连续式培养是指在连续进水、连续出水的情况下进行的活性污泥培养方式。选择该种培养方式的条件是要有足够的进水,即日进水量至少可以满足一台进水泵24小时的水量,连续式培养的优点是培养时间短,微生物所需驯化时间短。其具体操作方法是根据来水量的大小确定进水泵开机台数和生物池开启组数,格栅机、沉砂池、二沉池全开,开启外回流泵(若有内回流泵,选择不开),回流量控制在大于100%,曝气区溶解氧大于2mg/1,生物池流速平均不小于O.3m/s,绝对流速不小于O.2m/s,连续运行。在此过程中,每天做好各项水质指标和控制参数的测定。当sv%达到lO%以上时,活性污泥培养即告成功,此时的出水BOD5、SS、COD等指标一般可到设计要求。
ii.间歇式培养:间歇式培养是按进水、曝气、沉淀、撇除上清液等四个阶段往复循环的培养方式,是在进水量小不能满足连续运行的一种培养方式。其特点是微生物积累周期长,驯化时间长,操作工作量大。其具体操作方法是同时开启进水泵、格栅机、沉砂池,待生物池充满水后开始曝气,同时停止进水,定时测量生物池,当COD、SS明显小于进水时停止曝气,沉淀2小时后再进水,同时撇除上清液。在此过程中的水质指标和控制参数的测定及完成的标志同连续式培养。
(四)活性污泥驯化
驯化的目的是选择适应实际水质情况的微生物,淘汰无用的微生物,对于有脱氮除磷功能的处理工艺,通过驯化使硝化菌、反硝化菌、聚磷菌成为优势菌群。
(五)工艺控制参数的确定
设计中的工艺控制参数是在预测的水量、水质条件下确定的,而实际投入运行时的污水厂其水量水质往往与设计有较大的差异,因此,必须根据实际水量水质情况来确定合适的工艺控制参数,以保证运行的正常进行和使出水水质达标的同时尽可能降低能耗。
1.工艺参数内容:
需确定的重要工艺参数有进水泵房的控制水位、沉砂池排沙周期、生物池解氧DO及氧化还原电位OPR、污泥回流比R、污泥浓度MLVSS,污泥沉降比SV%,泥污指数SVI、污泥龄SRT、剩余污泥排放周期及日排放量、二沉池泥面高度等,其中影响能耗大小的主要因素是进水水位的高低和污泥浓度MLVNSS的大小,影响脱氮除磷效果的主要因素是溶解DO和污泥龄SRT。
2.确定方法
进水泵水位在保证进水系统不溢流的前提下尽可能控制在高水位运行。用每天排除大海量的体积与集砂容积对比来确定排沙周期,排沙量体积小于集砂容积。生物池DO及ORP根据厌氧池放磷情况、缺氧池反硝化情况、好氧池吸磷和硝化情况来确定。污泥浓度MLVSS通过污泥负荷来确定,脱氮除磷工艺的污泥负荷一般在O.12kgBOD5/(kgMLVSS*d)左右较合适。污泥龄SRT要考虑设计水质的要求,对脱氮除磷工艺而言,其一般控制在8天左右。
(六)工艺控制流程:
工艺控制规程主要是用来指导生产运行的,是工艺运行的主要依据,其主要包含以下几方面的内容:第一,各构筑物的基本情况;第二,各构筑物运行控制参数;第三,设施设备运行方式;第四,工艺调整方法;第五,处理设施维护维修方式。工艺控制规程应在工艺参数确定后编制。
(七)调试中的其他工作:
污水厂要正确运行,还应有一套完善的制度,其主要包括管理制度、岗位职责、操作规程、运行记录、设备设施档案等,在调试过程中可分步完成上述工作。
关键词: 污水处理 工艺调试
Abstract: at present, the importance of sewage farm debugging process is gradually general recognition and accept, relationship after the completion of the wastewater treatment plant to whether can run, run up to whether water quality can meet the design requirements, operation cost partial higher phenomenon. According to the process of debugging field experience, consult the wastewater treatment plant the commissioning of the material, put forward the commissioning of the wastewater treatment plant method and problems should be paid attention to.
Keywords: sewage treatment process commissioning
中图分类号:U664.9+2 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
事实上,工艺调试是污水处理场投产前的一项重要工作,其重要性表现在以下几个方面:一是发现并解决设备、设施、控制、工艺等方面出现的问题,使污水场投入正常运行;二是实现工艺设计目标,即出水各项指标达到设计要求;三是确定符合实际进水水量和水质的各项控制参数,在出水水质达到设计要求的前提下,尽可能的降低运行成本。
一、调试内容及目的
调试的主要内容有:第一,带负荷试车,解决影响连续运行的各种设备、设施问题,为下一步工作打好基础;第二,活性污泥培养,主要是积累处理所需微生物的量;第三,活性污泥驯化,其目的是选择适应实际水质情况的微生物,淘汰无用的微生物;第四,确定符合实际进水水质、水量的工艺控制参数,在确保出水水质达标的前提下,尽可能降低能耗;第五,编制工艺控制规程,以指导今后的运行。
二、调试方法
(一)带负荷试车
开启水处理设施、管道中所有阀门和闸阀,启动进水泵送水,根据各构筑物进水情况,沿工艺流程适时启动其他设备。在此过程中应做好以下几方面工作:第一、检查总电流是否符合要求,变配电设备工作是否正常,各种设备工作情况是否正常以及能否满足设计要求,仪器仪表工作是否正常,自控系统能否满足设计要求。第二、用容积法校核进出水、回流以及剩余污泥流量计计量是否准确,校核各种仪表,检测进水水质,测量流速,测量并记录设备的电压、电流、功率和转速。第三、及时解决试车过程中发现的问题。第四、编制设备操作规程。
(二)活性污泥培养
活性污泥培养的实质就是在一段时间内,通过一定的手段,使处理系统中产生并积累一定量的微生物,其培养方式主要有连续式和间歇式。
1.连续式培养:连续式培养是指在连续进水、连续出水的情况下进行的活性污泥培养方式。选择该种培养方式的条件是要有足够的进水,即日进水量至少可以满足一台进水泵24小时的水量,连续式培养的优点是培养时间短,微生物所需驯化时间短。其具体操作方法是根据来水量的大小确定进水泵开机台数和生物池开启组数,格栅机、沉砂池、二沉池全开,开启外回流泵(若有内回流泵,选择不开),回流量控制在大于100%,曝气区溶解氧大于2mg/l,生物池流速平均不小于0.3m/s,绝对流速不小于0.2m/s,连续运行。在此过程中,每天做好各项水质指标和控制参数的测定。当SV%达到10%以上时,活性污泥培养即告成功,此时的出水各项等指标一般可达到设计要求。
2.间歇式培养:间歇式培养是按进水、曝气、沉淀、撇除上清液等四个阶段往复循环的培养方式,是在进水量小不能满足连续运行的一种培养方式。其特点是微生物积累周期长,驯化时间长,操作工作量大。其具体操作方法是同时开启进水泵、格栅机、沉砂池,待生物池充满水后开始曝气,同时停止进水,定时测量生物池,当COD、SS明显小于进水时停止曝气,沉淀2小时后再进水,同时撇除上清液。在此过程中的水质指标和控制参数的测定及完成的标志与连续式培养相同。
(三)活性污泥驯化
驯化的目的是选择适应实际水质情况的微生物,淘汰无用的微生物,对于有脱氮除磷功能的处理工艺,通过驯化使硝化菌、反硝化菌、聚磷菌成为优势菌群。具体做法是首先保持工艺的正常运转,然后,严格控制工艺控制参数,DO在厌氧池控制在0.1mg/l以下,在缺氧池控制在0.5mg/l以下,在好氧池控制在2-3mg/l,好氧池曝气时间不小于5小时,外回流比50%~100%,内回流比200%~300%,并且,每天排除日产泥量30%~50%的剩余污泥。在此过程中,每天测试进出水水质指标,直到出水各指标达到设计要求。
(四)工艺控制参数的确定
设计中的工艺控制参数是在预测的水量、水质条件下确定的,而实际投入运行时的污水场其水量、水质往往与设计有较大的差异。因此,必须根据实际水量、水质情况来确定合适的工艺控制参数,以保证运行的正常进行和使出水水质达标的的同时尽可能降低能耗。
1.工艺参数内容:
需确定的重要工艺参数有:进水泵房的控制水位、沉砂池排砂周期、生物池溶解氧do、污泥回流比r、污泥浓度mlvss,污泥沉降比sv%、污泥指数svi、污泥龄srt、剩余污泥排放周期及日排放量、二沉池泥面高度等,其中影响能耗大小的主要因素是进水水位的高低和污泥浓度mlvss的大小,影响脱氮除磷效果的主要因素是溶解氧do和污泥龄srt。
2.确定方法:
进水泵房水位在保证进水系统不溢流的前提下尽可能控制在高水位运行。确定排砂周期,排砂量体积小于集砂容积。生物池do根据厌氧池放磷情况、缺氧池反硝化情况、好氧池吸磷和硝化情况来确定,一般情况下厌氧池的do小于0.1mg/l,缺氧池的do小于0.5mg/l,好氧池的do控制在2~3mg/l之间。回流比r的大小应根据污泥在二沉池的停留时间和磷的释放来确定,一般情况下80%左右较合适。污泥浓度mlvss通过污泥负荷来确定,脱氮除磷工艺的污泥负荷一般在0.12kgbod5/(kgmlvss*d)左右较合适。污泥龄srt要考虑设计水质的要求,对脱氮除磷工艺而言,其一般控制在8天左右。
三、应注意的问题
1.通水前应对所有设施、管道及水下设备进行检查,彻底清理所有杂物,以避免通水后管道、设备堵塞和维修水下设备影响调试的顺利进行。通水后进行水下设施设备的维护困难相当大,主要是因为维修需将水池放空,而水池的容积小则几千个立方,大则上万立方,放空一次相当费时、费工,特别是有活性污泥后,水往哪放本身就是个问题,放出去会发生污染事故,放到别的池子往往又装不下。因此,在通水前一定要认真检查、清理。
2.对进水水质严格进行监控,尤其是PH值,超过要求时应立即采取相应措施,否则会使培菌工作前功尽弃。
3.培菌初期,曝气池会出现大量的白色泡沫,严重时会堆积两三米高,污染走道和现场仪器仪表,这一问题是培菌初期的必然现象,只要控制好溶解氧和采取适当的消泡措施就可以解决。
四、建议
工艺调试是关系到污水处理场能否正常运行及效益能否充分发挥的重要工作,它有技术性强、难度高等特点,需要具备污水处理知识和长期运行经验的专业人员或专业机构来实施,因此,建议有关部门将工艺调试列入项目,并安排足够的资金,以保证调试工作的有效开展。
五、参考文献
1 北京市环境保护科学研究院主编. 三废处理工程技术手册(废水卷). 北京:化学工业出版社,2000, 495-498.
第二条 本办法中的耕地是指现在用于种植农作物的土地(包括占用前三年内曾用于种植农作物的土地)以及鱼塘、菜地、园地(桑园、茶园、果园等)。
第三条 凡在本省境内占用耕地建房或者从事其他非农业建设的单位和个人,都是耕地占用税的纳税义务人(以下简称纳税人),应当按照本办法的规定缴纳耕地占用税。
第四条 耕地占用税以纳税人实际占用的耕地面积计税,按照规定的税额一次性征收。
第五条 为了协调政策,适当平衡毗邻地区征收税额的比例,保证国家税收任务的完成,省根据各地人均耕地多少和经济发展情况,对各县(市、郊区)每平方米平均税额核定如下:
(一)各省辖市城郊蔬菜地区每平方米为九元;城郊其他地区每平方米为八元。
(二)江阴县、无锡县、宜兴县、武进县、张家港市、太仓县、常熟市、昆山县、吴县、吴江县、南通县、海门县、启东县、泰州市、邗江县、靖江县、仪征市、扬中县、丹阳县,每平方米为七元五角。
(三)江宁县、江浦县、六合县、溧水县、沛县、铜山县、金坛县、溧阳县、如皋县、海安县、如东县、赣榆县、宿迁县、泗阳县、淮安县、洪泽县、盐城市郊区、建湖县、大丰县、东台县、泰兴县、泰县、宝应县、江都县、兴化县、高邮县、丹徒县、句容县,每平方米为六元。
(四)高淳县、丰县、邳县、睢宁县、新沂县、东海县、淮阴县、灌云县、灌南县、沭阳县、涟水县、泗洪县、盱眙县、金湖县、滨海县、阜宁县、响水县、射阳县,每平方米为四元。
(五)农村居民在规定额度内占用耕地新建住宅,按上述规定税额减半征收,但农户或联户占用耕地从事其他非农业生产经营的应全额征收。
各县(市、郊区)人民政府应有差别地规定各乡(镇)的适用税额,县城所在地和一般农村要有所区别,上、下可以规定二至三个档次,但是,全县平均数不得低于上述核定的平均税额。
第六条 耕地占用税由财政机关负责征收。获准征用或者占用耕地的单位和个人,应当持县级以上土地管理部门发给的纳税通知书,向当地财政机关纳税;土地管理部门凭财政机关的纳税收据或者减、免税通知书核发土地使用证,划拨土地。
第七条 纳税人必须在土地管理部门批准占用耕地之日起三十日内缴纳耕地占用税,逾期按日加收应纳税款千分之五的滞纳金。
纳税人按有关规定向土地管理部门办理退还耕地的,已纳税款不予退还。
第八条 免征耕地占用税的范围,按《中华人民共和国耕地占用税暂行条例》第七条和财政部(87)财农字第206号通知的规定执行。
(一)部队(包括武警部队)各类军事设施用地,予以免税。对部队非军事用途和从事非农业生产经营占用耕地不予免税。
(二)铁路线路(包括地方修筑的铁路)以及按规定两侧留地和沿线的车站、装卸用货场仓库用地,予以免税。铁路系统其他堆货场、仓库、招待所、职工宿舍等用地不予免税。铁道部经济承包范围以内应征税的建设用地,于“七五”期间予以免税。
民用机场和机跑道、停机坪、机场内必要的空地以及候机楼、指挥塔、雷达设施用地予以免税。
(三)国家物资部门的炸药专用库房以及为保证安全所必须的用地予以免税。
(四)全日制的大、中、小学校和幼儿园(包括部门、企业办的学校、幼儿园)的教学用房、实验室、操场、图书馆、办公室及师生员工食堂宿舍用地予以免税。上述学校从事非农业生产经营占用耕地以及职工夜校、学习班、培训中心、函授学校等占用耕地不予免税。
(五)学校医院,包括部队和部门、企业职工医院、卫生院、医疗站、诊所用地予以免税。疗养院不予免税。
(六)敬老院、殡仪馆、火葬场用地予以免税。
(七)直接为农业生产服务的水利设施用地予以免税。水利工程占用耕地以发电、旅游为主的,不予免税。
上述免税用地,凡改变用途,不属于免税范围的,从改变时起按规定交纳耕地占用税。
第九条 农村革命烈士家属、革命残废军人、鳏寡孤独以及革命老根据地、少数民族聚居地区和边远贫困山区生活困难的农户,在规定使用耕地标准以内新建住宅纳税确有困难的,由纳税人提出申请,经所在地乡(镇)人民政府审核,报经县级人民政府批准后,可以给予减税或者免税。
第十条 一九八七年四月一日起,凡经县以上土地管理部门批准征用或者占用的耕地,免征农业税。
第十一条 对单位或者个人获准征用或者占用耕地(包括已减免耕地占用税的部分)超过两年不使用的,按规定税额加征两倍耕地占用税;对未经批准或者超过批准限额、超过农民住宅建房规定标准,以及骗取免税照顾的,均属非法行为,应按国家有关规定予以严肃处理。
第十二条 纳税人同财政机关在纳税或者违章处理问题上发生争议时,必须首先按照财政机关的决定缴纳税款和滞纳金,然后可以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的规定申请复议或者提起诉讼。
第十三条 本办法的规定不适用于外商投资企业。
第十四条 本办法由省财政厅负责解释。各市人民政府可以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耕地占用税暂行条例》和本办法制定补充规定,并报省财政厅备案。
第十五条 本办法自一九八七年四月一日起施行。
江苏省人民政府关于修改《江苏省耕地占用税暂行条例实施办法》的决定(1997年11月27日经省人民政府第107次常务会议审议通过 江苏省人民政府令第103号)
关键词:水利工程;建设征地;砖石窑洞;调查方法
1问题的提出
窑洞是指特为住人在土坡挖成的或在地面上建成的洞形房屋,分为土窑洞和砖石窑洞。土窑洞是指在土坡上挖出的没有任何衬砌的窑洞,砖石窑洞是指对土窑洞用砖或石衬砌的窑洞或者在地面上用砖或石砌成的窑洞。窑洞广泛分布于我国的陕西陕北、甘肃陇东、山西的晋南和晋北、河南豫西等地区,是黄土地区的主要民居建筑。从已建、在建水利工程的建设征地移民安置规划设计报告看,窑洞是黄土地区水利工程建设征地中最主要的地面附属物调查补偿项目之一。按《水利水电工程建设征地移民实物调查规范》对房屋调查的规定,房屋建筑面积应按房屋勒脚以上外墙的边缘所围的建筑水平投影面积(不以屋檐或滴水线为界)计算。鉴于窑洞建筑的特殊性,设计单位在编制黄土地区的水利工程建设征地移民实物调查细则这个技术性指导文件时,为便于解决窑洞建筑调查中存在的问题,通常会对窑洞面积的调查计算进行补充细化,如:土窑洞以窑洞地面面积丈量;砖石窑洞以其砌护的砖或石外边缘丈量;砖石暗窑测量时,长度要加1个砖石后墙厚度,宽度要加2个砖石墙体厚度。砖石窑有独立式箍窑、靠崖式箍窑及衬砌式箍窑三种建筑结构形式。在多次的砖石窑洞调查中,发现以不同建筑形式建设的砖石窑洞在外部结构上的尺寸差异,对砖石窑洞的技术经济指标有较大影响,造成三种建筑形式的砖石窑洞之间存在使用面积相同而其建筑面积却不相同的问题,该问题是水利工程建设征地移民搬迁安置顺利实施的一种潜在隐患。为解决该问题,文章在对砖石窑洞的建筑特点进行分析的基础上,根据《住宅设计规范》和《房产测量规范》的有关规定,对砖石窑洞的调查方法进行研究改进。
2砖石窑洞的建筑特点
受建设场地自然环境、地貌特征的影响,砖石窑有独立式箍窑、靠崖式箍窑及衬砌式箍窑三种建筑结构形式。窑洞洞口都朝阳,这样便于阳光照射。最简便的窑洞就是直接窑洞挖土形成的窑洞土窑洞;将土窑洞用石头加固,就成石窑洞了,如果用砖加固就是砖窑洞了。各种建筑结构形式的砖石窑洞各有特点。窑洞的修建,庄面子一般高至9m,长17~23m,用镢头修刮成水波等花纹,正面挖窑三至五孔,侧面根据地形也可挖一至三孔窑,前面取土为平空地,一般为三面筑墙,修建大门门楼。窑洞一般高4m,宽2.67~3.33m,深10m,正面的主窑比其他窑洞略高,作正堂为长辈居住。窑口砌墙安门窗,一般为一门三窑洞或一门二窗,靠窑顶的窗子称天窗。窑内靠山墙均盘有土炕,土炕一边紧接山墙,一边紧连窑壁,留有炕洞门,“烧柴点炕,满窑生暖,主窑坐炕,其乐融融”,修窑洞一般以山形走向,避湿就干,避低就高,避阴就阳。
2.1独立式砖石箍窑的建筑特点
独立式砖石箍窑是在平地上用砖石砌箍起的窑洞。独立式砖石箍窑院一般是连拱修建三孔窑洞,中间为主窑,两边为辅窑,窑洞的开口3.3m左右,高3.5m左右,进深在8m左右,大致其高、宽、入深是按1∶1∶2的比例建造,即为民间所说的窑洞规程“宽多少就高多少,入深加倍”。建成砖石窑的前面是窑面,窑面的檐口高4.5m左右,窑面长度在15m左右;左、右两侧及后部三面为外护墙。独立式砖石箍窑主要靠窑腿支撑保持稳定,中窑腿宽0.75~0.9m,窑洞边腿宽度一般为中腿宽度的2倍,其宽度要≥1.5m,小于1.5m的则要附加支撑。
2.2靠崖式砖石箍窑的建筑特点
靠崖式崖洞一般是在黄土山坡的边缘,沿直立土崖横向挖掘的土洞,内部为拱形,底部多为长方形。靠崖式窑洞往往会将多口崖洞排列在一起,并列各窑可由窑间隧洞相通,也可窑上加窑,上下窑之间内部可掘出阶道相连。与独立式砖石箍窑院相似,靠崖式砖石箍窑院一般是连拱修建三孔窑洞,中间为主窑,两边为辅窑。建成砖石窑的前面是窑面,其他三面靠着土岸。其窑面的檐口高度、窑洞开口宽度及中窑腿宽度等与独立式砖石箍窑基本相同,主要差别是窑洞要依靠左、右两侧土岸的支撑力来维持稳定,边窑腿尺寸减小为0.9~1.2m,窑面长度缩短了1m左右。一家一户的窑洞组成院落,院落又组成村落。如此,窑洞院落村落是相一致的整体。村落整体靠山,院落和窑洞的个体自然也是靠山的。这本来是居民受到条件限制而又充分利用自然条件的省工、省料的选择,而依此模式建窑落村,却成为“风水宝地”,以为是山势好,是吉利的象征。但从人的生理角度讲,前面开阔,远眺有益于“悦目”视觉的健康保养;从心理的角度讲,背靠大山给人以稳实、牢靠、无后顾之忧的心理影响。更有趣的是,俗语“靠山”即源于建筑学上的这种环境和态势,足见“靠山”的重要。
2.3衬砌式砖石窑的建筑特点
衬砌式砖石窑是对土窑洞内壁及拱顶进行扩挖后,再用砖石衬砌拱壁及窑面形成的砖石窑。与靠崖式砖石箍窑相比,衬砌式砖石窑洞的窑面形状和窑洞开口基本相似,但两孔间窑腿差别较大,一般在2~3m之间,对窑面的长度影响较大。用块石衬砌时,其洞壁厚度一般为30cm左右,拱顶厚度一般为20cm左右;用砖衬砌时,其衬砌厚度比石窑要薄,一般洞壁为24cm,拱顶为12cm。根据砖的种类,砖砌体可分为普通黏土砖砌体、黏土多孔砖砌体以及各种硅酸盐砖砌体。标准尺寸的普通砖砌体可以砌成厚度为120mm(半砖)、240mm(一砖)、370mm(一砖半)、490mm(两砖)及620mm(两砖半)等的墙体。为了节约材料,墙厚也可以按1/4砖进位。此时,部分砖侧砌,以构成厚度为180mm、300mm和420mm等的墙体。采用目前国内常用几种规格的多孔砖可以砌成厚度为90mm、180mm、240mm、290mm及390mm等的墙体。
3砖(石)窑洞调查方法研究
3.1《住宅设计规范》的有关规定
国家制定的《住宅设计规范》(GB50096-2011)对住宅设计技术经济指标进行了规定。(1)应计算技术经济指标。住宅设计应计算五项技术经济指标,包括各功能空间使用面积(m2)、套内使用面积(m2/套)、套型阳台面积(m2/套)、套型总建筑面积(m2/套)和住宅楼总建筑面积(m2)等。在住宅设计应计算技术经济指标中,套内使用面积(m2/套)和套型总建筑面积(m2/套)是两个最重要的指标。(2)技术经济指标计算规定。各功能空间使用面积应等于各功能空间墙体内表面所围合的水平投影面积;套内使用面积应等于套内各功能空间使用面积之和;套型阳台面积应等于套内各阳台的面积之和;阳台的面积均应按其结构底板投影净面积的一半计算;套型总建筑面积应等于套内使用面积、相应的建筑面积和套型阳台面积之和;住宅楼总建筑面积应等于全楼各套型总建筑面积之和。(3)套内使用面积计算规定。套内使用面积应包括卧室、起居室(厅)、餐厅、厨房、卫生间、过厅、过道、贮藏室、壁柜等使用面积的总和;套内使用面积应按结构墙体表面尺寸计算;有复合保温层时,应按复合保温层表面尺寸计算。(4)套型总建筑面积计算规定。套型总建筑面积应按全楼各层外墙结构外表面及柱外沿所围合的水平投影面积之和求出住宅楼建筑面积,当外墙设外保温层时,应按保温层外表面计算;应以全楼总套内使用面积除以住宅楼建筑面积得出计算比值;套型总建筑面积应等于套内使用面积除以计算比值所得面积,加上套型阳台面积。
3.2《房产测量规范》的有关规定
《房产测量规范》(GBT17986-2000)对房产面积测算的内容进行了规定:房屋面积测算系指水平面积测算。房屋面积测算包括房屋建筑面积、共有建筑面积、产权面积、使用面积等测算。(1)房屋的建筑面积。房屋的建筑面积系指房屋外墙(柱)勒脚以上各层的水平投影面积。(2)房屋的使用面积。房屋使用面积系指房屋户内全部可供使用的空间面积,按房屋的内墙面水平投影计算。(3)房屋的产权面积。房屋的产权面积系指产权主依法拥有房屋所有权的房屋建筑面积。(4)房屋的共有建筑面积。房屋共有建筑面积系指各产权主共同占有或共同使用的建筑面积。(5)面积测算的要求。各类面积测算必须独立测算两次,其较差应在规定的限差以内,取中数作为最后结果。量距应使用经检定合格的卷尺或其他能达到相应精度的仪器和工具。面积以平方米为单位,取至0.01m2。
3.3砖石窑洞调查方法研究
砖石窑洞有独立式箍窑、靠崖式箍窑及衬砌式箍窑三种建筑结构形式,以不同建筑形式建设的砖石窑洞在外部结构上的尺寸差异,造成三种建筑形式砖石窑洞之间存在使用面积相同而其建筑面积却不相同的问题,构成了移民搬迁安置顺利实施的一种潜在隐患。解决该问题的途径有两个,一是根据《住宅设计规范》和《房产测量规范》有关规定,结合砖石窑洞的建筑特点,从砖石窑洞的使用面积相同其建筑面积也应相同的角度出发,对砖石窑洞调查方法进行研究,在实物调查时解决;二是根据《水利工程设计概(估)算编制规定-建设征地移民补偿》的有关规定,对不同建筑形式砖石窑洞分别进行典型设计,按重置价计算其造价,并以此为依据分别确定补偿单价,在编制补偿概算及实施兑现时解决。因移民安置区不具备重建靠崖式箍窑及衬砌式箍窑的地形条件,且分别拟定补偿标准对实物调查的难度和工作量增加较大,故主要对调查方法进行研究,不对分别拟定补偿单价方法进行研究。砖石窑洞调查方法研究如下:(1)调查方法一。砖(石)窑洞调查面积按使用面积计算。砖石窑洞使用面积等于各孔窑洞使用面积之和;各孔窑洞使用面积是指窑洞洞口以内墙体内表面所围合的水平投影面积(包含封口门窗及隔墙占去的面积)。各孔窑洞的使用面积按窑洞的深度乘宽度计算。窑洞深度以沿洞壁水平测量的从洞口至窑底的距离为准,窑洞宽度以在洞口或洞中垂直洞壁水平测量的洞壁间距为准。(2)调查方法二。砖(石)窑洞调查面积按建筑面积调查计算。独立式砖石窑洞的建筑面积是指窑洞前脸及外部护墙勒脚所围合的水平投影面积;靠崖式砖石窑洞及衬砌式砖石窑洞的建筑面积是指按其使用面积乘标准独立式砖石窑洞换算系数计算的建筑面积。独立式砖石窑洞的建筑面积按窑洞外壁的长度乘宽度计算,窑洞的长度以水平测量的窑洞前脸长度为准,宽度以水平测量的窑体侧面护墙长度为准。靠崖式砖石窑洞及衬砌式砖石窑洞的建筑面积计算,则按调查方法一调查的窑洞使用面积×抽样调查的独立式砖石窑洞的建筑面积与使用面积的比值进行换算得出。独立式砖石窑洞的建筑面积与使用面积的比值以县为单位抽样调查确定,抽样调查座数不少于5座,抽样调查窑洞的结构要完整,墙面要平整。
4结论与建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