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增值税的税务筹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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增值税的税务筹划

增值税的税务筹划范文第1篇

税收作为企业生产经营活动的支出项目,无论怎样合理公正都是纳税人经济利益的一种损失。当纳税人面临沉重的税务负担,正确的态度是进行税务筹划,降低企业税务成本。税务筹划是纳税人在法律规定许可的范围内,通过对企业生产经营中投资、筹资、经营、组织、交易、理财等活动所需缴纳的各项税收进行事先安排和筹划,使企业税收最小化,实现企业免除或减少纳税义务,谋求最大限度的纳税利益,实现企业税后利润或现金流量最大化综合方案的纳税优化选择。

我国税制体系分流转税、所得税、财产税、行为税,其中增值税是我国税制结构中主要税种。增值税是对在我国境内销售货物或者提供加工、修理修配劳务,以及进口货物的企业单位和个人,就其货物销售或提供劳务的增值额和货物进口金额为计税依据计算税款,并实行税款抵扣制度的一种流转税。《中华人民共和国增值税暂行条例》将纳税人按其经营规模大小以及会计核算是否健全划分为一般纳税人和小规模纳税人,增值税一般纳税人适用基本税率17%、低税率13%,新增低税率11%和6%。小规模纳税人适用征收率(3%),但不能够对其进项税额进行抵扣。我国增值税税源广,税负具有一定弹性,且增值税采用进项税额抵扣法,这就给纳税人进行税收筹划提供了可行的空间,下面分析说明几种典型的增值税筹划方法。

一、运用不同纳税人身份进行税务筹划

现行税法对一般纳税人实行凭增值税专用发票抵扣税款的制度,对纳税人的会计核算水平要求较高,管理也较为严格;对小规模纳税人实行简易征收办法,对纳税人的管理水平要求不高,但由于其不能使用增值税专用发票,容易增加产品购买方的税收负担,产品销售也可能因此而受到影响。由于增值税是对商品生产和流通中各环节的新增价值或商品附加值进行征税,所以产品增值率是影响企业增值税负担的最根本因素。

假设某企业的产品全部适用17%的增值税税率,且其购进项目全部可以抵扣进项税,那么,当该企业是一般纳税人时,其应缴纳的增值税为:购进项目价值×(1+增值率)×17%-购进项目价值×17%;当该企业是小规模纳税人时,其应缴纳的增值税为:购进项目价值×(1+增值率)×3%。经计算可知,当产品增值率为21.4%时,该企业作为一般纳税人与小规模纳税人增值税负担相等;当增值率高于21.4%时,该企业作为小规模纳税人增值税负担较低。也就是说,增值率较低时企业作为一般纳税人的税收负担较轻,增值率越高时企业作为小规模纳税人的税负优势越显著,即不含税销售额增值率无差别平衡点为21.4%。当增值税率为13%时,不含税销售额增值率无差别平衡点为30%。通过上述分析,企业可以基本确定在增值税一般纳税人与小规模纳税人之间的身份选择。

二、基于货币时间价值的税务筹划

货币时间价值是现代企业财务管理的两大基础观念之一。从企业纳税筹划的角度来说,合法的递延纳税可以增加企业运营资金,相当于免费使用资金,获取了资金的时间价值。

企业在销售货物或者提供应税劳务时,可以合理选择结算方式,采取没有收到货款不开发票的方式就能达到延期纳税的目的。比如:对发货后一时难以回笼的货款,作为委托代销商品处理,待收到货款时出具发票纳税;避免采用托收承付和委托收款结算方式销售货物,防止垫付税款;尽可能采用支票、银行本票和汇兑结算方式销售货物;在不能及时收到货款的情况下,采用赊销或分期付款结算方式,避免垫付税款。企业在购买货物或者接受应税劳务时,应尽量采取商业汇票支付货款,而不是采取现金或银行存款支付。同时,及早的要求供货方开出增值税专用发票并第一时间进行认证、申报抵扣进项税额。另外,企业可以通过合并等方式,将销项税额计算缴纳时间延后,从而获得税款资金的时间价值。

三、进项税额的税务筹划

首先选择不同购货渠道进行税务筹划。企业在购进货物或原材料时也可以选择从不同的纳税人处购货而对原材料成本和可抵扣进项税额进行筹划,以使企业税后利润达到最大。对于一般纳税人来讲,购货对象有以下三种选择:第一,从一般纳税人处购进货物;第二,从可请主管税务机关代开专用发票的小规模纳税人处购进货物;第三,从不可请主管税务机关代开专用发票的小规模纳税人处购进货物。如果一般纳税人和小规模纳税人的销售价格相同,应该选择从一般纳税人处购进货物,原因在于抵扣的税额大。但是如果小规模纳税人的销售价格比一般纳税人低,就需要企业进行计算选择。选择的依据是从三处购货后获得税后收益的大小。

再者利用税收优惠政策增大可抵扣的进项税额。根据增值税对特殊行业适用低税率和免税的优惠规定,企业还可以通过分立等方法,合理增大当期可抵扣的进项税额,从而减少应纳增值税。

增值税的税收筹划是项复杂的工作,本文只在以上几方面进行了简单探讨。现实工作中企业应根据税收法律、法规,结合企业情况,考虑各方面因素以及税种的税负效应,作以整体筹划,以实现企业整体效益最大化。

参考文献:

王晓芳.我国企业增值税税收筹划研究[D].武汉.华中师范大学税务管理,2008:22-25

盖地.税务筹划[M].北京.高等教育出版社,2008:69-118.

黄爱玲. 企业增值税税务筹划研究与分析[J]. 财会通讯,2011-12

杨鹏远.章新蓉. 企业购货单位选择的增值税税务筹划探讨[J]. 中国管理信息化,2009-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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增值税的税务筹划范文第2篇

从2009年1月1日起,我国实行消费型增值税。增值税由生产型转为消费型,最大的亮点在于固定资产进项税额允许抵扣。在消费型增值税下,允许将购置物质资料的价值和用于生产、经营的固定资产价值中所含的税款,在购置当期全部一次扣除。从经济学的角度看,这样的转变有利于鼓励投资,尤其是民间投资,促进产业结构调整和技术升级,提高我国的产品竞争力;从财政的角度看,在短期虽然会影响财政收入,但是有利于避免重复征税,有利于公平国内外资企业和国内外产品的税收负担,有利于税制的优化;从长远看,此举措将刺激投资,促进产业结构的调整,对经济的增长将起到重要的拉动作用,财政收入总量也会随之上升;从管理角度看,实行消费型增值税将大大减少非抵扣的项目,征收和缴纳将变得简单易行,有助于减少偷税行为的发生,可以降低税收管理成本,提高征收管理的效率。

增值税的纳税人分为一般纳税人和小规模纳税人两种。两种纳税人使用的税率和征税方法不同,所承担的税负也不同。通过选择作为一般纳税人或者是小规模纳税人企业可以减轻税务负担,实现税收利益的最大化。因此,这就为两类纳税人身份选择筹划提供了一定的空间。

一般而言,小规模纳税人的税负要重于一般纳税人,但是也不一定。从进项税额看,一般纳税人的进项税额可以抵扣,而小规模纳税人不得抵扣,应将其计入成本,这对一般纳税人有利。从销售看,由于增值税是价外税,销货方在销售时,不仅向买方收了货款,还收了货款效应部分的增值税,其税额要高于向小规模纳税人收取的税额。虽然收取的销项税额可以开出专用发票供购货方抵扣,但对于不需要专用发票或不能抵扣进项税额的购货方而言,就会选择从小规模纳税人那里购货了,在商品零售环节尤其如此。所以,有时候小规模纳税人比一般纳税人的销售情况会好些。从税负上看,由于增值税是间接税,最终税负会转嫁到最终消费者身上,也就是说企业可以将税负加入到销售价格中,由购货方承担,即纳税人不是负税人。因此,在税负可以完全转嫁出去的情况下,纳税人是可以不考虑增值税税收负担的。

增值税税负全部转嫁给消费者负担仅仅是实行价外税形式而形成的表面现象(干福钦,1994)。实际上,一般供、求弹性都处于弹性无限大和完全无弹性之间。因此,增值税税负转嫁具有不完全性,即供求双方都需要负担一定的增值税税负(陆佳红,2009)。因此,企业对增值税纳税人身份进行筹划还是很有必要的。

二、纳税人身份认定筹划方法

一般而言,小规模纳税人的税负要重于一般纳税人,但实际上也并非完全如此。可以通过计算,找到两者税负相同的平衡点的增值率、成本利润率或者抵扣率,通过对超过或者低于平衡点的增值率、成本利润率或者抵扣率的比较,选择作为一般纳税人或者小规模纳税人。

第一,增值率筹划法。增值额是指纳税人在生产经营过程中新创造的价值,是商品价值扣除生产经营过程中消耗的生产资料的转移价值之后的余额,即销售商品价值与购进货物价款之间的差额。

增值率=(销售商品价款-购进货物价款)/商品销售价款×100%=(销项税额-进项税额)/销项税额×100%

假定纳税人销售商品的增值率是R,销售商品的价款是S,购进货物的价款是P,一般纳税人的使用税率为T1,小规模纳税人的税率是T2,则R=(S-P)/S。

一般纳税人应缴纳的增值税额=S× T1-P× T1=(S-P)×T1=R×S× T1

小规模纳税人应缴纳的增值税额=S×T2

当两类纳税人应缴纳增值税额相等时,则:R×S× T1= S×T2,即:R= T2/ T1×100%。

因此,两类纳税人增值税税负平衡点的增值率为R。当实际增值率等于R时,一般纳税人与小规模纳税人的税负相等;当实际增值率大于R时,一般纳税人的税负较重;当实际增值率小于R时,小规模纳税人的税负较重。所以,在增值率较低的情况下,一般纳税人比小规模纳税人有优势,主要原因是前者可以抵扣增值税的进项税额而后者不能,但是随着增值率的上升,一般纳税人的这种优势逐渐减弱,小规模纳税人更具有降低税负的优势了。

仍采用上述的变量,若销售价款是含税的,则计算过程如下:

一般纳税人应缴纳的增值税=S/(1+T1)×T1-P/(1+T1)×T1=(S-P)/(1+T1)×T1=R×S/(1+T1)×T1

小规模纳税人应缴纳的增值税=S/(1+T2)×T2

当两类纳税人应缴纳的增值税额相等时,则:R×S/(1+T1)×T1= S/(1+T2)×T2,即:R=(1+T1)×T2/(1+T2)×T1。

第二,成本利润率筹划法。成本利润率就是纳税人在生产经营过程中发生的成本与所实现的利润的比值。即:成本利润率=利润/销售成本×100%。

假定纳税人销售货物的成本利润率为R,销售商品的价款是S,购进货物的价款是P,一般纳税人的使用税率为T1,小规模纳税人的税率是T2,则S=P×(1+R)。

一般纳税人应缴纳的增值税额= S× T1-P× T1= P×(1+R) × T1-P× T1=P×R×T1

小规模纳税人应缴纳的增值税额= S×T2= P×(1+R) ×T2

当购进价格和销售价格均为含税价格的情况下,R=T2×(1+T1)/(T1-T2)×100%。

当两类纳税人应缴纳的增值税额相等时,则:P×R×T1= P×(1+R) ×T2,即:R=T2/(T1-T2)×100%。

因此,两类纳税人增值税税负的平衡点的成本利润率为R,当实际成本利润率等于R时,一般纳税人与小规模纳税人的税负相同;当实际成本利润率大于R时,一般纳税人的税负较重;当实际成本率小于R时,小规模纳税人的税负较重。所以,在成本利润率较高的情况下,可以抵扣的进项税额较低,一般纳税人比小规模纳税人的税负重。

第三,抵扣率筹划法。抵扣额是指纳税人在生产经营过程中消耗的生产资料的转移价值,即符合增值税抵扣条件的购进货物价款。抵扣率=购进货物价款/销售商品价款×100%=进项税额/销项税额×100%=1-增值率。

假定纳税人购进货物的抵扣率为R,销售商品的价款是S,购进货物的价款是P,一般纳税人的使用税率为T1,小规模纳税人的税率是T2,则R=P/S。

一般纳税人应缴纳的增值税额=S× T1-P× T1= S× T1-S×R× T1 = S×(1-R)× T1

小规模纳税人应缴纳的增值税额=S×T2

当两类纳税人应纳增值税额相等时,则:S×(1-R)× T1= S×T2,即R=(T1-T2)/T1×100%。

当销售价格为含税价格的情况下,抵扣率R=(T1-T2)/[T1×(1+T2)]×100%。

因此,两类纳税人增值税税负平衡点的抵扣率为R,当实际抵扣率等于R时,一般纳税人与小规模纳税人的税负相等;当实际抵扣率大于R时,小规模纳税人的税负较重;当实际抵扣率小于R时,一般纳税人税负较重。所以,当抵扣率较高的情况下,可以抵扣的进项税额也越高,一般纳税人比小规模纳税人的税负轻。

三、增值税转型对税负平衡点影响及分析

2009年1月1日开始实施的增值税暂行条例在保持了一般纳税人17%和13%两档税率的基础上,将小规模纳税人的征收率统一降低至3%,不再区分工业企业和商业企业。根据上面的计算公式可以计算出原税率下的税负平衡点的增值率、成本利润率以及抵扣率,再与用调整后的税率计算出的结果相比较得出差异。见表1~表3:

由上表对比可知,纳税人应根据变化后的税负平衡点来做出判断。对于基础产业、基本密集型企业和部分技术密集型企业来说,由于其固定资产的比重较大,相对于加工企业和劳动密集型产业而言,增值税转型的优势体现比较充分;但这样对于创业期和成长期的企业,往往固定资产投资会较多,增值税的转型会使这类企业受益更大;而成熟期和衰退期的企业,因资产投资相对较少,从而增值税转型使这类企业受益较少。将小规模纳税人的征收率降低至3%,将使两类纳税人税负平衡点的增值率和成本利润率降低,抵扣率上升,这在一定程度上使企业作为小规模纳税人的空间增大了。

四、纳税人身份认定影响因素

综上所述,企业可以通过增值率筹划法、成本利润率筹划法或者抵扣率筹划法来选择作增值税一般纳税人还是小规模纳税人。但在纳税人身份筹划的过程中,不能只注重纳税人的税负,还要考虑别的一些因素,比如法律因素和企业的成本效益因素等等。

第一,法律因素。税法对一般纳税人和小规模纳税人的身份选择是有严格的限制标准的。小规模纳税人是指年销售额在规定标准以下,并且会计核算不健全,不能按照规定报送有关税务资料的增值税纳税人。会计核算不健全是指不能正确核算增值税的销项税额、进项税额和应纳税额。具体的认定标准是:从事货物生产或者提供应税劳务的纳税人,以及从事货物生产或者提供应税劳务为主,并兼营货物批发或者零售的纳税人,年应税增值税销售额在50万元以下(含本数)的,以从事货物生产或者提供应税劳务为主是指纳税人的年货物生产或者提供应税劳务的销售额占年应税销售额的50%以上;对上述规定以外的纳税人,年应税销售额在80万元以下的;年应税销售额超过小规模纳税人标准的其它个人按照小规模纳税人纳税;非企业性单位,不经常发生应税行为的企业可以按照小规模纳税人纳税。此外,小规模纳税企业只要有会计、有账册、能够正确计算进项税额、销项税额和应纳税额,并能够按规定报送有关税务资料,年应税销售额不低于30万元的可以认定为一般纳税人;另外,从1998年7月1日起,财政部和国家税务总局规定,凡年应税销售额在180万元(现80万元)以下的小规模商业企业、企业性单位,以及以从事货物批发或零售为主,并兼营货物生产或提供应税劳务的企业、企业性单位,无论财务核算是否健全、一律不得认定为增值税一般纳税人。

一般纳税人的认定标准:是指年应征增值税销售额(包括一个公历年度内的全部应税销售额),超过增值税暂行条例实施细则规定的小规模纳税人标准的企业和企业性单位。但是不得包括年应税销售额未超过小规模纳税人标准的企业;个人(除个体经营者以外的其他个人);非企业性单位;不经常发生增值税应税行为的企业。

第二,成本效益因素。企业在进行增值税纳税人身份的税务筹划时,不能只考虑税负的轻重,还要兼顾进行筹划的成本效益问题。只有筹划后企业所获得的收益大于进行税务筹划所付出的成本,才能为企业带来收益。若进行纳税人身份筹划所带来的税负的节减额还不足以弥补为进行筹划而付出的成本,那就没有必要进行筹划了,维持现状就好。若企业进行纳税人身份筹划后发现小规模纳税人的税负较轻,在决定作为小规模纳税人的同时也必须考虑到作为小规模纳税人对企业销售额的影响。一般情况下,从一般纳税人那里购货可以获得增值税专用发票,按照票面金额的13%或者17%抵扣进项税额;可要是从小规模纳税人那里采购,获得的由税务局开出的增值税专用发票却只能按照3%的征收率扣除进项税额,这将导致小规模纳税人的销售额没有一般纳税人的多。作为一般纳税人,必须要符合税法对一般纳税人的要求:必须要具备健全的会计核算制度,设置完整的账薄,全面准确地进行会计核算,按时向税务机关报送有关的税务资料。这必将增加会计成本和纳税费用。

因此,企业应综合考虑各种因素,以企业整体的收益最大化为目标进行增值税纳税人身份筹划,不要简单地以税负的轻重为标准。

参考文献:

增值税的税务筹划范文第3篇

关键词:“营改增”税收体制现代服务业税务筹划

自2013年8月1日起,经国务院批准,在全国范围内开展了部分现代服务业的营改增试点。2016年5月1日,营改增迎来了收官之战,将试点范围扩大到了建筑业、房地产业、金融业和生活服务业。此次“营改增’'税收政策旨在让各行各业的税负只减不增。各级地方政府积极响应中央号召,出台了一系列税收优惠政策。随着税收体制的不断完善,面临“营改增”带来的挑战,作为现代服务行业的企业,更应不断加强自身税务筹划意识,进行税务筹划方案选择,充分利用税收的优惠政策,以实现企业价值最大化的终极目标。

一、现代服务业“营改增”后面临的税务筹划风险

(一)改变了现代服务企业的经营管理模式

“营改增”政策实施后,使得很多现代服务企业在一定程度上改变了原有的经营管理模式与运营模式,现代服务企业不断地进行自身的创新发展,这对于任何形式的现代服务企业都是一大改进。很多现代服务企业在“营改增”的过渡期间对于发票的管理使用不完善,服务人员素质一般,这都给现代服务企业进行税务筹划带来了一系列问题。

(二)现代服务企业人员对“营改增”政策的掌握不熟练

现代服务企业经营的特殊性,使得“营改增”政策的实施面临着很大的衔接问题。现代服务企业的管理和财会人员对“营改增”政策的掌握运用直接关系着该企业的税务筹划、经济利益。而目前一部分现代服务企业的财会税收人员没有掌握“营改增”的具体政策,使企业在发票管理、税收优惠运用方面存在严重的问题,制约了企业的健康发展。同时,“营改增”前后,现代服务企业分别缴纳营业税和增值税,两者在纳税时间、课税对象及发票管理方面存在着很大差异。

(三)企业纳税人身份选择不当的税务筹划风险

纳税人身份的选择对于一个企业进行税务筹划是至关重要的。“营改增”政策实施之后,现代服务企业步入缴纳增值税的时代。如果现代服务企业被划分为一般纳税人,则其增值税税率会明显提高。但是作为一般纳税人,增值税进项税额是可以抵扣的,因此,应纳税额会相应减少。如果现代服务企业符合小规模纳税人的条件并选择作为小规模纳税人,则其增值税率会低于一般纳税人,但是不能够抵扣进项税额,会影响企业的健康长远发展。而对于现代服务企业中人力资本成本所占比重较大的企业来说,几乎没有进项税额的,无法进行抵扣。

(四)节税收益与纳税筹划成本的不匹配风险

每一项经济活动都需要考虑成本和收益的关系,权衡利弊,纳税筹划也不例外。现代服务企业由过去交营业税改成现在缴纳增值税,其原先所使用的税务筹划方案已不再满足企业目前的筹划需要。为适应“营改增”的政策环境,需要进行重新规划方案,投入相应的人力、物力、时间等。而新的筹划方案是否能给企业带来预期的经济利益或者是否能够弥补为此而付出的成本尚不确定。税务筹划的成本过高甚至会导致企业盲目地追逐经济利益,以弥补其付出的成本代价。

二、现代服务业“营改增”后的税务筹划策略

“营改增”政策给现代服务企业带来优惠的同时也带来了一系列的弊端。因此,现代服务企业应根据自身的具体经营状况,合理进行税务筹划,降低税收负担,享受税收优惠。下面讲述几项具体的税务筹划策略:

(一)转变现代服务企业的经营管理模式

对于大型的现代服务企业来说,在设立新公司时,可以通过设置新公司的形式来进行税务筹划。比如,新成立的分公司初期可能成本支出大于收益而产生亏损,总公司可以借助总公司的收益与分公司的亏损,进行互补。同时,还可以通过进行特殊的合法关联交易节约税收。

(二)有效利用各项税收优惠政策

“营改增”政策涉及了大量的增值税优惠政策,包括税率、特殊涉税事项、即征即退项目等。在“营改增”过程中,国家会推出一系列的税收扶持政策,对于现代服务企业来说,应该积极创造税收优惠政策条件并充分利用增值税的优惠政策,在法规允许的情况下不损害国家税收利益的前提下充分享受税收优惠,降低企业自身的税收负担。当然,企业在进行税务筹划时,应从企业整体的税负角度进行考虑。此外,不管国家出台了哪些优惠的营改增政策,现代服务企业均应适度关注,进行税务筹划。

(三)选择合适的纳税人身份

对于纳税人身份的选择是企业进行税务筹划方案的首要考虑事项。为此纳税人可以进行纳税临界额的计算,以确定本企业应采用一般纳税人身份还是小规模纳税人身份。“营改增”政策实施之后,现代服务企业的很多纳税者变为了增值税纳税人。企业可以借鉴盈亏临界点计算原理,并假设企业作为一般纳税人和小规模纳税人时的税负平衡点。纳税人还应注意申请认定的时间,而不是随意进行选择。纳税人还可以通过分立来转换纳税人身份。如果规模不太大的一般纳税人可以通过分立为两个小规模纳税人转换纳税人身份,进行税务筹划。

(四)构建规范的财务会计核算体系,加强税务管理

在全面实施“营改增”的背景下,现代服务企业应积极构建健全的财务会计核算体系,在日常的会计核算、增值税缴纳过程中应特别关注增值税的缴纳计算方式,并准确掌握营改增后增值税核算缴纳方式的改变。对于现代服务企业来说,其会计核算体系会有重大的调整,尤其是对于发票的正确管理使用方面。因此,企业应将财务工作的重心放在财务会计核算体系的构建上,尤其是企业的税务管理人员更应定期学习“营改增”的具体政策、相关知识,提高企业的税务管理水平,积极应对税收政策的变更。

(五)科W安排纳税时间节点

在营业税改为增值税后,部分现代服企业要开具增值税专用或普通发票,提前申报缴纳增值税。因此,在进行税务筹划的过程中,现代服务企业应该合理安排经营销售活动的收款时间、发票的开具时间等,同时,尽量延迟缴纳增值税的时间,但是不得晚于最迟缴纳日期,以免产生滞纳金和罚款。

增值税的税务筹划范文第4篇

关键词:增值税制度改革;增值税负水平;税务管理

一、增值税税务筹划理论综述

1.1增值税负的特征

增值税负的特征与其产生和发展密切相关,其主要特征表现在:

(1)增值税税源广泛。增值税伴随涉税业务经营而产生,渗透到企业经营管理之中;

(2)增值税负具有比较大的行业差异。不同行业之间,差异比较大,因此判断企业的增值税负只能用同行业的数据进行比较。

(3)增值税负呈现波动变化。企业的增值税负会受到产品价格、销售量等经营状况和库存、暂估应付款、进项留抵扣等其他因素的影响出现波动变化。

1.2增值税负的重要性

增值税负作为企业经营的净现金流出,与企业经营利润之间存在一定的关联性,合理的增值税负可以企业经营利润的持续增长。因此,其控制对于促进企业平稳快速发展发挥着重要作用。

(1)合理的增值税负可以减少企业的涉税风险。

(2)合理的增值税负可以向社会树立企业依法纳税的良好形象,赢得社会的广泛赞誉,从而有利于提高企业的知名度和品牌影响力。

(3)合理的增值税负在一定程度上促进地方经济的发展。由于地方经济与税收具有很大的关联性,因此其对经济发展具有强大的推动作用。

二、增值税税务筹划对策研究

2.1 加强采购管理,合理控制库存

为了保证合理的增值税负水平,公司就必须保持进项税额与销项税额的变化相适应,要加强采购管理,合理控制库存,保持物资采购和生产销售相适应。

2.2 扩大市场占有率,保证业务收入

(1)加大汽车技术研发和技术改进力度。汲取经验,自主创新,不断地进行汽车技术研发和技术改进,全面提升汽车研发水平和装配水平。

(2)提高产品品质和品牌知名度。公司要通过提高汽车研发水平和装配水平,保证产品品质,以取得社会的认可,提高产品的知名度。

(3)建立全覆盖的营销网络和能力强的营销团队。依托公司现有的营销网络,加大市场调研,进行科学的市场细分,结合产品特点和市场需求,区别应对,并适时开拓新的市场,全面提升销售水平。

(4)制定更加有效的营销政策。

2.3在遵守税法的基础上合理进行税务筹划

公司税务管理人员应适时学习增值税法律法规,及时了解国家增值税制度改革动态,掌握新出台的一系列的增值税减免政策和增值税优惠政策,合理应对增值税负,做到依法纳税的同时努力为公司节税。

(1)选择性增值税负要进行税务筹划。选择性增值税负,即选择的购进方式或生产方式不同,应交纳的增值税负也是不同的。公司要建立在熟悉增值税法律法规的基础上,科学地进行税务筹划,选择合适的购进方式或生产方式,力求增值税负最低化;

(2)弹性增值税负要靠业务操作力求节税。弹性增值税负,即购进或生产的环节不同,应交纳的增值税负也是不同的。公司要在不违反增值税法律法规的前提下,凭借改变业务操作和一些日常节税技巧来规避以达到减轻增值税负的目的;

(3)额外增值税负要靠规范管理尽量避免。额外增值税负,即由于管理不善或税务工作人员疏忽而导致交纳不必要的增值税负。公司要强化管理,严格要求税务工作人员,减少管理的漏洞和工作的失误,避免额外交纳。

三、加强税务筹划,实施合理避税

税务筹划,指纳税人在既定的税制框架内,通过对纳税主体的战略方式、经营活动、投资行为等理财涉税事项进行事先规划安排,以达到节税、递延纳税或降低纳税风险为目的的谋划活动。

(1)对于选择性增值税,公司可以进行税务筹划,理性地选择合适的购进方式或生产方式以达到节税的目的。

(2)当预见本期增值税负可能较重时,公司可以事先进行税务筹划,通过改变业务操作以达到递延纳税的目的。

合理避税,即在税法规定的范围内,当存在着多种纳税方案的选择时,纳税人以税收负担最低的方式来处理财务、经营、组织及交易事项,做出财务安排或税收筹划,达到规避和减轻税负的目的。公司可以综合利用国家相关政策、行业政策、税收政策和地方政策,根据业务性质区别核算,掌握各种费用的税前扣除比例,合理确认收入记账时间,以达到避税的效果。

3.1健全税务管理体系,强化税务风险意识

与会计的区别在于,税收源于社会分工,对社会财富起着分配作用。随着市场经济的发展,为了充分发挥税收和会计在经济管理中的作用,税收分离会计越来越被国家和企业所认可。企业加强税务管理和强化税务风险,一方面可以促进当前的税务管理工作,另一方面可以为将来的税务工作独立奠定坚实的基础。

公司加强税务管理,要坚持全过程管理原则,从税务信息管理、税务计划管理、涉税业务管理、纳税实务管理、税务行政管理全面着手,使税务工作更加细化,形成一套健全的系统化的税务管理体系。同时,公司要加强对涉税工作人员的管理和培训,提高其业务素质和职业操守减少工作过程中的疏忽。

公司强化税务风险,可以结合自身经营情况、税务风险现状和现有的内部风险控制体系,建立相应的税务风险管理制度,并进行有效性进行评估。根据税务风险评估的结果,考虑风险管理的成本和效益,在整体管理控制体系内,制定税务风险应对策略,建立有效的内部控制机制,合理设计税务管理的流程及控制方法,全面控制税务风险。

四、结束语

通过对中小型汽车企业增值税负水平的研究,对中小型汽车企业增值税税务筹划水平发展和税务管理有了基本的了解和认识,并对发展合理的增值税负水平进行了规划建议,为中小型汽车企业税务管理工作进一步的完善提供参考方案。(作者单位:湖北三环专用汽车有限公司)

参考文献:

[1]陈明舰.税务筹划与规避税收风险.中国会计,2010.02

[2]盖地.税收筹划几个基本问题探讨.天津财经大学,2005

[3]蔡昌.税务筹划.中国税务咨询师职业培训管理办公室,2010

增值税的税务筹划范文第5篇

一、转变增值税税收筹划的价值观念

对于税收征纳双方而言,需要及时转变落后的价值观念,通过良好的税务筹划,可以实现征纳双方双赢的局面。对于企业而言,通过实行税收筹划,能够降低企业成本,经济效益也才更高,对于国家而言,能够实现长远利益的增长,企业自实行税收筹划后,能够优化生产经营的方法,有效提升内部生产力,促进企业的稳定发展。能够为国家财政长期收入提供可靠保障。并且通过实行税收筹划,可以在国家与企业间形成和谐征纳关系,避免发生企业漏税、偷税等违法行为,从根本上让国家财政收入规模最大限度得到拓展。

二、协调好企业与相关税务机关的关系

一是加强与中介机构间的联系。在税务中介机构中,税收筹划人员通常有着很高的综合素质,实践经验比较丰富,能够较快全面、准确掌握企业纳税状况、内部管理情况、生产经营现状等信息,对税收筹划工作的开展更为有利。因此,企业要加强与税务中介机构间的联系,在开展税收筹划工作时借助税务中介机构的丰富经验;二是要协调好与主管税务机关间的关系,对于税务机关要充分信任,在缴纳税收时严格以税务机关设定好的标准为准。当然税务机关也应给予企业充分信任,与企业间构建起有效税收信息与沟通渠道,与企业的关系要协调好,这样才有利于更好进行税收筹划工作。

三、企业增值税税收筹划的创新设计

一是设置增值税筹划,在这个过程中要确认好所选择的一般纳税人与小规模纳税人的身份。通常来讲,一般纳税人基本税率=17%、低税率=13%,而小规模纳税人征收率=3%。二是企业购进阶段的增值税筹划。这一时期主要考虑购货对象与购货时间。在选择购货时间时要对买方与卖方市场加以考虑,而在选择购货对象时,因为抵扣制度并不在小规模纳税人中实行,并且有着极大的选择难度,在购货环节中,一般纳税人的购货途径是同一般纳税人的销售方。三是销售过程中的企业增值税筹划,必须选择合理的销售方式,妥善处理混合、兼营两种销售行为的关系,代销、折扣是两种最基本的销售方式。本文以折扣销售为例,某商城市增值税一般纳税人,主要选择了两种不同的促销方法:

方案一:购满600元返100元现金。

方案二:八折优惠,扣除折扣后销售额为500元。

假设该商品成本为200元,问应该采取哪种销售方案?

方案一:增值税=600÷(1+17%)×17%-200×17%=53.18(元)

方案二:增值税=500÷(1+17%)×17%-200×17%=38.64(元)

故而要选择方案二,同时在设计税收筹划时要对方案二加以考虑。

四、增值税税务筹划方案设计保持适度的灵活

由于企业处于不同的经济环境,再加上税收政策和税务筹划的主客观条件在不断变化中,这便要求税务筹划方案设计尽量保持适度的灵活性。国家税收制度、税法、有关政策的变化,企业税务筹划过程中需要重新审查和评估税务筹划方案,定期更新筹划内容,采用有效措施降低风险,确保达到税务筹划目标。税务筹划是一项重要的财务决策,如果无法实现税务筹划的目标,税务筹划便不会有利可图,这样的决策也是不科学的。适时调整税务筹划方案的灵活性,及时改变经营决策,防止增值税税务筹划经营风险的产生。

五、完善增值税税收筹划环境

1.经济环境

税收筹划在开展前,企业筹划者能够知道生产经营活动是在何处开展的,是在高新技术区、还是沿海经济开发区、或者是西部开发区。企业在某地区进行投资时,主要对当地基础设施、劳动力价值、金融环境、外汇管制、技术条件以及原材料供应情况等方面进行考虑,同时也要对各地区税制的不同进行考虑。对于不同行业领域而言,税收征收政策有着很大的不同,企业筹划者在进行税收筹划工作时,以不同的要求、行业以及政策等为筹划前提。所以,完善增值税税收筹划经济环境,有着十分重要的作用。

2.法律环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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