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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治实践教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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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治实践教育

法治实践教育范文第1篇

一、高校大学生法制教育的重要性

(一)法制教育模式创新是依法治国、构建和谐社会的深层次需要

高校是培养高素质人才及知识人才的摇篮。大学生是民族文化的高素质代表,是社会发展建设的主力军。作为社会中的重要元素,理应作为依法治国、构建和谐社会的中坚力量。大学生法律意识较强,能按照法律规章制度行事。所以创新法制教育模式,提高法制教育效率与时效性,是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推进依法治国举措的深层次需求。就现实来讲,要建立健全全体公民的法制观念又是谈何容易,正如同志所言:“一种观念的树立,一种意识的培养,需要一个相当长的过程,要充分认识法制宣传教育的长期性、艰巨性,并逐步使之制度化、规定化。”

(二)法制教育模式创新是进一步提高大学生综合素质的需求

法制教育模式创新,探索更细致的法制教育方法,使法制教育深入学生内心,能够进一步提高大学生的综合素质,实现全面发展。普遍的大学生的年龄,仍在一个容易困惑,容易迷茫的年纪。他们仍需正确的引导、教育。引导他们养成正确的法律思维与法律意识,遇事能理智清醒的用法律思维去思考,去解决。不断提高自己的法律素养,提升正义感、公正感。

(三)法制教育模式创新能够更加有效预防大学生犯罪现象

部分大学生存在着法律意识淡薄的现象。通过法制教育模式创新来提高大学生的法律意识,摒除高校学生由于对法律认识不足、重视不足而发生的犯罪现象。让学生熟悉法,更懂法,透彻的了解法,提升安全意识与法律观念,保证校园安全。

二、目前高校法制教育的现状

(一)高校中大学生对法制教育的重视不足

一直以来,高校对法制教育地位的认定都有不合理之处。它没有独立的地位,而是从属于德育教育的范畴之内,相关的内容也是包含在德育类的科目当中,分散在德育的门类之内。除了为数不多的学校有法律专业的课程和教材外,大多数高校的法制教育内容是散见于德育类教材中的,不系统、不全面、无规律且缺乏内在连续性。现阶段,部分高校将法制教育基础课程和思想道德修养课归入品德教育中。任课教师为思想品德教师。这就在很大程度上减弱了法制教育的力度与层次,这就在不同层次表明了目前在我国法制教育仍没有受到足够的重视。

(二)单一的法制教育形式与教育内容

传统的法制教育模式仅仅局限于课堂教学这一领域。目前,大多数高校仍在沿用这种陈旧的法制教育形式。偏重理论知识的学习,涵盖了各法的基本概念、重点难点等,内容复杂、涉及面广。却忽视了在重视理论基础的前提下,实践环节也是尤为重要的一部分。而不是单单的开设一门《思想道德修养与法律基础》课程。这本教材的编写思路与写作模式均与法律专业基础教材相仿,是政法院校法律专业的专业基础课程的一个缩影。这样就给学生带来了一个误区:认为法制教育课程只是简单的对法学学科的一个入门基础。也导致从教师到学生,从教学到学习均简单化,单纯化,学生应付考试,达不到教育效果。

(三)缺乏高素质高水平的法律教育师资队伍

知识性、实践性、政治性是法制教育的明显特征,这就意味着要做好法制教育工作,就要确立明确目标,确定正确的内容和稳固的教育渠道。不仅如此,更重要的是,要有一批受过正规教育、高等教育的,具有相当的理论教育水平与实践经验的师资队伍。目前,很多的法律教师都不是法学专业出身,有的也是靠自学法律知识,这样教师在教学中就很难做到理论与实际相结合,很难将课程讲的游刃有余,只能停留在表面。

(四)大学生法制教育气息氛围不足

大学生们从年龄上看已经是法律意义上的成年人了,其多年的成长阅历影响与熏陶改变着他们的思想。从小到大,他们都是处于较封闭的校内环境中,缺少社会实践经验,心理不成熟,性格容易冲动。他们获取信息的方式大多是通过互联网、电视、报纸等传播媒介。一旦此类环境含有不安全、不健康因素,就会很容易的影响大学生们的思维和心理。虽然他们表现出对民主法制社会的向往,却又摆脱不了“人治”旧思想的影响,比较看重“权力”和“关系”,个别同学甚至认为“权大于法”。

三、我国高校法制教育模式的构建

(一)改进高校法制教育观念,提高大学生对法制素质的认识

构建高校法制教育模式的第一步应该从改进高校法制观念,提升法制认识开始。首先,是树立素质教育的观念。当今世界市场经济竞争异常激烈,对人才的素质要求也是逐日提高。未来人才的差别不单单局限于专业知识和技能,还在于人才的基本素质,其中法律素质就占据着重要的地位。为此,高校树立素质教育的观念,把大学生法律素质作为一个重要的培养目标。可以考虑单独设置法律教研室,加强与德育教研室的交流。其次,建立实践优先的教育观念。对于大学生来说,在课堂上所学到的法律理论知识和意识都是间接经验,要实实在在为其内在接受还存在并不容易。只有通过切实的实践活动,比如高校可以采取开展案例教学、每周法律讲堂、在校园设置模拟法庭等等方式,让大学生切身体验、了解法的本质,形成对法的深层次认识。

(二)改善课堂教学环节,丰富大学生的法律常识

课堂教学是培养大学生法制素质的重要环节,我们可以通过以下方式进行:(1)完善教材。教材是教学的前提。高校法制教学可以从改革教材入手,系统考虑大学生的实际接受能力,用案例分析把法律理论知识和实践有机的结合起来,在每章节中加入技能训练部分,编写出独具特色的高校法制教育读本。当然最好是由国家及地方的两级教育行政主管部门牵头,一便达到教育教学的统一性。(2)改革教法。合适的教学教法,有助于大学生法律知识的内化,有助于师生感情的交流。要根据不同的教学内容,设计不同教学教法,将封闭式教学转化为互动式教学模式,在课堂中用案例来引导整个教学的进行,同时引导学生分析讨论,增加学生参与的积极性,鼓励学生勇于实践。(3)拓展教学空间。将法制教学延伸到课外,实施“课堂教学和课外服务相结合”的教学模式,鼓励学生在遇到与法律有关的问题时及时联系教师,教师应该及时提供法律咨询和解答。

(三)优化教学环境,增强大学生的法律意识

人创造环境,环境又能影响人。我们总是在自觉不自觉中在现实的环境中理解法律、学习法律。所以,我们要重视环境熏陶对大学生法制素质潜移默化的影响作用。第一,优化校园法制环境,营造培养大学生法律意识的氛围。高校是社会的一个组成部分,是社会这个庞大系统的一个复杂的子系统,它是社会的一个缩影。学校本身的法治状况很大程度上能够影响到学校法制教育的成效,另一方面,学生的日常生活和社会生活绝大部分是与学校的学制建设、教育管理密切相关的。学校在制定规章制度时,严格遵守我国法律、法规及基本精神,在学校管理上严格依法办事,都会潜移默化地对学生造成影响。第二,优化校园网络环境。社会步入信息化时代,网络成为一种开放性的信息互换平台,对大学生地身心和思维都产生了巨大的影响。高校可以借助网络,营造一个法律教育的新平台。比如,建立与国家专门普法网站的链接、依托本校法律院系的力量建设法律教育网页、借助报刊及广播的力量开展普法教育等等。

法治实践教育范文第2篇

2008年是实施“五五”普法规划承上启下的关键一年,本市法制宣传教育工作要深入贯彻落实党的十七大和市委九届三次会议精神,紧紧围绕市委中心工作任务,根据《2008年全国普法依法治理工作要点》的要求,以维护社会稳定和促进社会和谐为目标,着力于推进社会主义民主法治建设,着力于提高公民的法治观念和法律素养,着力于营造自觉学法守法用法的良好氛围,抓住重点、细化分类、扩大效果,认真做好全年的各项工作。

一、深入贯彻落实十七大报告精神,大力宣传改革开放30年来社会主义民主法治建设的伟大成就

(一)认真学习和贯彻落实十七大精神。要把学习贯彻十七大精神作为工作的首要任务,原原本本地学习十七大报告,重点学习有关推进社会主义民主法治建设的内容,紧密联系工作实际,找准加强和改进整体工作的切入点和着力点,把十七大各项要求贯彻落实到具体工作中去。着眼大局,以解决民众最现实、最关心、最直接的问题入手,围绕完善民主制度、围绕全面落实依法治国基本方略开展工作,注重在领导干部中加强社会主义法治理念教育,注重在广大市民中加强公民意识教育,大力弘扬法治精神,不断提高全社会学法守法用法的自觉性和积极性。

(二)广泛宣传改革开放30年以来民主法治建设的成就。围绕改革开放30周年这一主题,大力宣传社会主义民主法治建设所走过的历程和取得的成就。协助有关部门,组织、安排好“百名法学家百场报告会”系列活动。结合现行宪法的历次修订,加强宪法教育,提高领导干部和广大公民的宪法观念;进一步准确把握市民法律素质,认真做好市民法律素质评估调查工作;通过各种有效的宣传形式,进一步增强公民的法律意识,积极弘扬社会主义法治文化,为纪念改革开放30周年烘托气氛,营造和谐稳定的法治氛围。

二、抓住重点,统筹兼顾,深入推进“法律六进”各项工作

(三)进一步深化“法律进机关”活动。继续完善领导干部法制教育制度,重点在各级领导干部和公务员中开展社会主义法治理念教育,紧密结合思想和工作实际,重视案例教育,采取多种形式加强对法治领域重大理论和实践问题的研究与解答,树立正确的法治意识,不断提高依法行政和依法办事的能力和水平。年内全市各级领导干部法制讲座不少于两次,各区县、各市级委办局至少举办一期领导干部法制研修班。启动“双百”工程,即:100名“学法用法模范公务员”和100名“学法用法示范机关”的评选工作,通过评选,树立典型,总结经验并推广至全市。建设和完善“干部学法网”,丰富在线学习课程,完善考核办法,进一步夯实公务员学法用法的阵地。

(四)重点推进“法律进学校”活动。积极配合市科教党委、市教委,认真贯彻落实、教育部、司法部、全国普法办《中小学法制教育指导纲要》,以增强引导性、参与性和趣味性为重点,推进法制教育进课堂。加强学校章程建设,研究制定市和区县二级“依法治校示范校”的评比标准和办法。以“依法办学、以德立校”为主题,组织开展对学校领导和法制课教师的法制培训,推动学校法制教育工作进一步规范化、制度化。配合司法部办好全国大中学生学法用法演讲赛。会同有关部门,通过组织举办法制教育观摩课、法制课教案征集评比、法制学科教研活动等,加强学科建设。充分利用法院、监狱、劳教所、戒毒所等,进一步拓展青少年课外活动实践基地,积极开展体验性活动,完善学校、家庭、社会三位一体的青少年学生法制教育体系。

(五)突出做好“法律进企业”工作。以推进依法诚信经营、构建和谐劳动关系为重点,大力开展《劳动合同法》和《就业促进法》的宣传活动,把握正确导向,通过法制讲座、知识竞赛等多种形式,不断提高企业经营管理者学法用法的水平和能力,帮助企业职工通过合理合法的方式表达利益诉求,推动构建和谐劳动关系。发挥讲师团资源优势,定期进企业开展法律培训。广泛开展调查研究,分别召开市有关部门、国有企业、民营企业等有关方面的座谈会,认真探索“法律进企业”活动的有效抓手,发现先进典型,总结推广经验。年内,在调查研究的基础上,召开“法律进企业”现场推进会,并探索开展“守法经营示范企业”的创建活动。

(六)继续开展“法律进乡村”、“法律进社区”活动。以加强公民意识教育为重点,全市每个街道、镇举办三次以上的专题法制讲座或法制文艺演出活动,提高公民的主体意识、权利意识、程序意识和责任意识。上半年内,明确“民主法治村”和“民主法治小区”的评选标准,全面推进“民主法治村”和“民主法治小区”的创建和评估验收工作。积极开展“法律下乡”活动,以《村民委员会组织法》颁布十周年为契机,广泛开展基层农村民主法制教育活动,组织法律工作者进村入户,宣传宪法和社会主义市场经济法规,宣传与农民群众生产生活密切相关的法规,采取各类有效措施将“法律下乡”活动引向深入。继续做好第四届“梅陇杯”法制故事征集评比活动。

(七)积极开展进城务工人员的法制宣传教育工作。配合市总工会、市文明办、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等部门,办好“学法律、知荣辱、讲文明、促和谐”等各种针对农民工的法制宣传教育活动。充分利用春运等进城务工人员大量流动的时间节点,集中开展法制宣传教育。结合《劳动合同法》和《就业促进法》的宣传,增强进城务工人员对法律法规的了解,培育他们自觉守法的意识和依法维权的能力。

三、总结经验,梳理思路,集中开展“五五”普法中期检查

(八)认真开展自我检查工作。按照市“五五”普法规划的要求,在下半年组织“五五”普法中期检查。各区县、各单位要把迎接全市检查与自我检查有机结合在一起,主动与区县人大共同开展普法评估验收工作。要对照全国和本市的“五五”普法规划以及“法律六进”的文件,对本地区本单位的学法用法工作进行一次全面的检查和总结,整理工作体系和各项机制,总结之前的成功经验,查找遗漏和不足,制定措施并及时改进。通过系统自查,切实提高各区县、各单位普法工作的主动性和积极性,建立法制宣传教育的长效机制。

(九)积极组织做好中期检查各项准备工作。市法宣办将适时邀请市级和区县人大代表到各区县和各单位,对“五五”普法以来所开展的具体工作进行综合检查和评估,主要检查基础工作机制、五类重点对象的学法用法工作、“法律六进”的实施落实情况、法制宣传教育的阵地建设状况以及相关台帐资料。举办回顾小结座谈会,梳理成功的做法,同时找出不足之处,为今后提供经验支持,以确保“五五”普法规划顺利实施。

四、弘扬法治,营造氛围,大力开展面向社会的法制宣传教育活动

(十)深入推进2008年奥运会和2012年世博会系列宣传活动。结合迎接奥运会和世博会,大力宣传知识产权法、体育法、公共安全法等法律法规,各区县、各单位至少举办一次大型宣传活动,使市民学习了解与奥运、世博相关的基本法律知识,积极参与和自觉配合两会的成功举办以及期间的城市运行和管理,为迎接奥运会和世博会提供坚实的法制保障,营造浓厚的法治氛围。

(十二)围绕12月4日全国法制宣传日和本市第二十届宪法宣传周,大力开展以宪法为核心的法制宣传教育活动。各区县、各单位要把宪法宣传周作为工作的重要环节和展示窗口,提前规划,精心设计,突出主题,结合运用生动材料,采取丰富多样的形式,在宪法宣传周期间,深入开展至少一次以宪法为主要内容的宣传教育活动,进一步强化市民的宪法意识和民主意识,在全社会掀起学法守法用法的。

五、拓展渠道,狠抓落实,进一步加强法制宣传教育的基础建设

(十三)健全工作机制,使各项工作落到实处。继续发挥好各区县、各单位法制宣传教育领导小组(联席会议)的作用,建立相关责任制和考核措施,明确各有关单位和部门在法制宣传教育工作中的具体职责和要求,确保今年各项工作落到实处。进一步完善对各区县、各大口的年度法制宣传教育工作的考核方法以及法宣骨干和联络员例会制度,加强多方面、多渠道的沟通和协作,整合有效资源,完善整体工作网络,在社会中实现普法的全覆盖。

(十四)抓好法制宣传教育的队伍建设。继续开展对基层法宣干部的教育培训,注重培养服务大局需要、为民解困的能力,进一步加强基层法宣骨干队伍建设。充分发挥讲师团在法制宣传教育工作中的积极作用,大力弘扬和培育社会主义法治理念和法治文化。完善基层普法志愿者队伍建设,力争全市各个区县都有一支相对稳定,整体素质较高的普法志愿者队伍,调动社会力量参与,形成政府主导和社会参与的联动机制,逐步增强法制宣传教育队伍的总体力量。

法治实践教育范文第3篇

关键词: 法学教育;法律职业;实践教学;实践品格

中图分类号:G42文献标识码:A文章编号:1812-2485(2008)06-083-025

法学教育在21世纪肩负着为实施“依法治国”方略做好人才储备的重大使命,在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中具有基础性、全局性和先导性的战略地位。从一定意义上说,法学教育已经成为衡量社会文明程度和法制建设进程的重要标志。而现阶段的法学教育的弊端不仅影响法律人才的培养质量,而且最终也将影响法制建设的进程。

一、法律职业对法学教育的基本要求

在现代社会中,法律职业与医师、建筑师、会计师等职业相同,都是一种专业化程度很高的独立性职业,但其在职业准入和职业要求上更加的严格。究其原因,一是由于法律职业为社会提供的不是一般的服务,而是维护一个正义的社会制度的运行,是将法治所包含的公平和公正体现在一个个具体的案件中。因此,法律职业者不能仅仅是具有法律知识的人,也不能仅仅是熟悉掌握职业技能的人,他们必须具备法律信仰和良好的职业伦理,真正成为能够理解公平和正义的完整的人。二是法律事务涉及人的各项权利和复杂的社会关系,因此,从事法律职业的法律人应该像医师那样,具有比从事其他职业更为丰富的学识与阅历。三是在国家的管理活动中,法律职业者都是直接或间接运用国家权力的人员,并因其专业特点而居于国家和社会管理的重要位置,比其他一般职业和人们更易接近权力,更容易影响和运用权力。更为重要的是,对于维护社会公正、社会正义和防止腐败而言,法律是最后屏障和保障,其肩负的重大历史使命和神圣的职责在客观上要求法律职业者必须是一支优秀的高度专业化、职业化的高素质的法律人才队伍。社会对法律职业提出的这些基本要求,在实质上决定了法律职业者应该具备的基本素养。法律职业对法学教育的基本要求大体可分为下列三个层面:

1、应当掌握法学学科体系的基本知识。要从事法律职业,首要的是要求对法学学科体系有一个基本的掌握,否则其它方面根本无从谈起。以我国为例,教育部规定的法学专业本科教学的14门核心课程,包括法理学、中国法制史、宪法、行政法和行政诉讼法、民法、商法、知识产权法、经济法、刑法、刑事诉讼法、民事诉讼法、国际法、国际私法和国际经济法等,为我们勾勒出一个法律人所必需的基本知识框架。

2、应当具备法律职业的综合素养。作为法律人,在面对日益复杂和纷繁的法律关系、法律规定和法律制度时,不仅要掌握法律专业知识,熟悉法条和诉讼程序,而且要理解和掌握法律规则和法律制度背后的法律意识、法律精神和法律价值,以及与之相联系的政治、经济、科技、历史、文化、社会、道德、伦理和传统等背景;不仅要知道法律是什么,还是知道法律为什么是如此;在此基础上,还要求进一步创新思维,提出法律应当是什么。具体来说,法律职业的基本素养主要包括:法律意识与现代司法理念;法律精神与法治信仰;法律职业伦理与执业规则;法律语言与法律思维;法律方法、法律推理及法律解释技术等。也可以这样说,从事法律职业必须具有其职业素养,是法律职业有别于社会其他一般职业的关键所在。法学教育的任务不仅在于传播法律专业知识,更在于培养出在传播法律精神、促进民主政治、维护社会正义和秩序、保障公民权利、实现司法公正等方面发挥积极作用的法律家和法学家[3]。

3、应当具备法律职业的职业技能。这一点已成为各国的普遍要求。如英国上议院法学教育与法律行为咨询委员会在其关于法学教育与培训报告中曾提出七项基本的职业能力;美国律师协会于1992年出版的专门报告中,列举了十项能力;澳大利亚法律改革委员会于1996年公布的有关法律改革的报告,提出包括协商与调节的能力等五个方面的具体要求[4]。从中国法治建设的实际需要看,进入法律职业的人员也应当具有以下基本的职业技能:沟通、协商的能力;谈判、妥协的能力;辩论的技巧和方法;制作法律文书的能力;获取、掌握和应用信息的能力;制定规则的能力;起草合同的技能;审核、鉴别和有效运用证据的能力;等等。

二、法学实践教学存在的主要问题

从上文的分析可以看出,法律人才所应当具有的基本知识、综合素质、职业技能三个层面是相辅相成,缺一不可的。但长期以来,我国的法律人才培养模式缺乏专项的职业技能培养环节,造成人才素质和能力结构的缺陷。

(一)法律人才培养观念落后。法律人才的培养目标应当与法学教育的目标相一致。开展什么样的法学教育,关键在于明确法学教育究竟要培养什么样的人。作为整个法学教育发展的核心,如果法学教育的目标不能准确定位,那么就会造成整个法律人才在培养标准、培养规格、培养方式等方面的混乱,使整个法学教育的方向发生偏差。我国高校大多把法学教育的目标定位于培养德、智、体、美全面发展,熟悉我国法律和相关政策,全面、系统地掌握法律专业知识,能在国家机关、企事业单位和社会团体,特别是能在权力机关、行政机关、审判机关、检察机关、仲裁机构和法律服务机构等从事法律实务工作,又能在法学教育与研究机构从事理论研究工作的全面发展的高级专门人才,这与建立一元化的法律职业共同体的基本要求不相适应,甚至是矛盾的。

(二)法学课程设置偏重理论教学。课程体系直接与培养目标相关联,是实现培养目标和提高培养规格的中心环节,课程体系设置是否科学、合理,直接影响法学教育培养目标的实现。目前,法学专业课程设置上存在的普遍问题,是缺乏对学生职业技巧的系统训练。法学是应用学科,法学教育的出发点和归宿就是培养法律职业者。[5]法律人才的培养除了传授法学基本理论外,还必须训练学生从事法律职业的思维技能。我国法学教育往往偏重知识传递和理论诠释,忽略或抛弃对法律职业思维和职业技能的培养。由于法律职业不仅决定着法学教育培养目标、主要任务和发展方向,而且还对教学内容、教学方法、培养过程发挥着重要作用,正如季卫东先生所指出的,法律职业实际是这样一种职业:即它是具有资格认定、纪律惩戒、身分保障等一整套规章制度的相对独立的团体,它需要以娴熟的专业技术,奉行为公众服务的宗旨,坚决维护人权和公民的合法权益开展活动,而不仅仅是一种追逐私利的营业[6]。同时,在课程设置上,国家教育部虽然规定了法学专业开设的核心课程,即现在为各高校所普遍采纳的14门法学主干课程,却未对法学专业应该设置的实践性课程作出规定或没有提出指导性意见,偏离了法学教育的目标。

(三)法学实践教学偏离法律职业要求。我国法学教学内容滞后,教学方法比较简单。这主要表现为:一是偏重抽象理论知识的讲述,大量地流于抽象概念的阐释。事实上,这种所谓的纯学术理论的法学教育即使在它的发源地德国也早已消失了[7]。二是孤立细化的大学专业模式。各部门法学彼此隔绝封闭,对法律体系的内在联系和整体属性关注不够,过于强调师资专业分工,不利于学生形成融会贯通、彼此呼应的知识体系,难以培养学生灵活运用的实践能力。

由于缺乏与理论教学匹配的实践教学环节,大部分学生经验知识贫乏,知识面狭窄,缺少思维深度和广度,无论是理论思维还是实践能力都难以令人满意。在世界发达国家,法律职业皆被认为是专业性和实践性很强的社会职业。如英美法系国家就十分重视培养学生的职业能力,在大学课程设置当中将基本的职业技能如文书制作等都直接规定在一年级的必修课程里,而在中国大学中的“填鸭式”教学依然没有多大改观。课堂上,教师在讲台上口沫横飞的阅读教材、课件,学生则在课桌上奋笔疾书。在这样的教学环境下,教师与学生的互动被抹煞了。一堂课下来,认真的学生了解到早已在手的教材内容,在老师的阅读下加深了印象;不认真的同学也只是为了课堂考勤而勉强坐在教室里。如果某些老师的讲授水平差,学生们就算冒着“缺课通报”的危险,也会让课堂上出现寥寥无几的尴尬场面。近年来我国的一些高校尽管也尝试诊所式教学、模拟法庭、案例讨论等方式(一般只限于办学条件好的高校),但受应试教育的影响,概念化、教条化和形式化的色彩仍显太浓,课堂教学仍流于解释概念、注释条文、阐述理论、抽象议论等。教师在授课过程中为阐述法律条文,往往要从立法背景、各种理论流派论争的过程到立法意图、理论得失作系统地阐述,至于在课堂中举个别案例则完全是为说理服务。问题特别严重的是,一般高校很难开设系统的实践教学课程(如社会调查、模拟法庭、案例分析、法庭旁听、司法见习、毕业实习等),严重偏离了法律职业的要求。

转贴于  三、法学实践教学模式的创新

法学是关系到整个社会秩序、社会利益的科学。法学教育具有双重属性,即教育性和法律性,这就要求国家应该制定严格的法学教育准入制度,在保障高校教育自主权的基础上,制定全国统一的法学院系批准条件、审批机构和资格审查程序,尤其要规定法学院系必须具备的最低办学条件。对法学教育实行必要的宏观调控,要对法学院系的设立,招生数额等进行调控和管理。对办学资格的审核,不能只根据社会需求、办学经费、藏书数量等传统的指标来评价,更重要的是对它的师资力量、运用现代化的手段程度、课程设置(特别是实践性教学课程所占比重)以及对外交流等情况进行评价。在这些办学指标里,课程设置中实践教学体系的创新尤为重要。

(一)强化法学实践教学师资队伍建设。法学师资是法学教育水平的保障,只有一流的教师,才能带出一流的学生。高校的法学教师应当具有宽厚扎实的专业知识、开阔的学术视野和较强的实践能力。相当一部分法学教师缺乏实务经验,讲金融法的不了解金融的操作和运行,讲票据法的不知道各种票据的实际制作和使用,讲税法的不熟悉税率的计算,教师只是照书讲课,自己的认知都不具体,怎能教会学生?因此法学教师除了要具备深厚的法学理论功底外,还需具备办案的实践经验或对法律实务比较熟练,才能在课堂传授知识并指导学生,否则法学教师就会落伍于时代要求,更不用说传道解惑了。为此,学校一方面可以聘请法律实务部门的优秀律师、优秀法官和优秀检察官来学校兼课,另一方面也可以安排法学教师到法律实务部门兼职或挂职锻炼,以弥补社会阅历和实践经验的不足,从而提高法学师资实践教学技能。

(二)设置相对独立的综合性实践教学课程。传统的实践教学往往从属于理论教学,是理论教学的附属品。尽管目前许多高校极力倡导提升实践教学的地位,但由于受传统实践教学课程从属于理论教学的限制,实践教学的地位和实施效果仍然没有多大的改观。为此,笔者建议采取如下举措:第一,将实践教学从理论教学中独立出来,单独设课。对于法学专业本科教育而言,特别要重视加强法律职业技能的综合培训,而这一目标完全可以借助于独立的实践教学课程的形式来实现;第二,实践教学课程的设计要实现教学内容的综合拓宽和整体优化,以培养高素质的创新型法律人才;第三,提高实践教学学分,从制度上保障实践教学的重要地位。

(三)建立理论教学与实践教学相结合的教学评价体系。传统的教学评价体系一般包括理论教学与实践教学两个部分,即“一个体系、两块内容”。但是,由于实践教学在整个教学评价体系中的权重较低,再加上没有详细的评价标准,因此实践教学评价的效果不佳,没有起到促进实践教学改革和发展的目的。因此,有必要建立理论教学与实践教学相结合的教学评价体系。同时,为了提高实践教学评价的真实性(避免实践教学评估形式化)和科学性,确保实践教学质量,可以采取动态跟踪式的质量控制方法。

(四)确立稳定的实践教学激励机制。在传统教学管理中,许多高校对于教师教学工作量的计算,往往比较注重教师课堂教学工作量计算,而对于非课堂实践教学(如指导模拟法庭)则不给予计算工作量或者计算很少的课时或补贴。这种做法严重挫伤了教师开展实践教学活动的积极性。因此,为了提高教师实践教学的积极性和创造性,应该提高实践教学工作量的计算标准,并针对教师的创新性和学生的实践教学效果设定不同的计算标准。此外,还应针对教师的实践教学改革情况设立一定的奖励基金,从而确立一套稳定的实践教学激励机制。

(五)实施宽严相济的柔性管理模式。传统的实践教学管理模式是一种刚性管理模式,即实践教学过程整齐划一,教学形式与内容单一,缺乏灵活性。而以培养创新性人才为目标的新的实践教学管理模式则实行宽严相结合的柔性管理模式。既要严格把好实践教学质量关,同时又要创造宽松的制度环境,为教师创新实践教学形式以及塑造学生实践品格提供条件。

统一司法考试制度的确立,一方面为法律职业共同体的塑造创造了有利条件,另一方面也为我国建立统一的法律职业培训提供了机遇[8]。由于法律职业共同体成员的“同质化”程度越来越高,国家法官学院和检察官学院原来承担的培训任务将会逐步减少,因此,开设法学专业的各高等院校必须强化实践教学环节,勇于创新实践教学模式,才能真正担负起为实施“依法治国”方略做好人才储备的重大使命。

参考文献

[1]张缅.法学教育的重新定位[J].湖南科技学院学报,2005.2

[2]霍宪丹.法律职业素养是“法共体”的基本资质[J].法学家,2003.6

[3][4]霍宪丹.法律职业与法律人才培养[J].法学研究,2003.4

[5]吴斌.法学教育改革之路径[J].教育评论,2006.4

[6]季卫东.法治秩序的建构[M].中国政法大学出版社,

1999.198-199

法治实践教育范文第4篇

为全面落实中央和省、市、区政法工作会议精神,深化“法治__”建设,镇党委、政府决定,从现在起至今年年底,在全镇集中开展“学五法倡四德促五进”法制宣传教育实践活动。现提出如下实施方案。

一、指导思想

以党的十精神为指导,广泛深入开展面向全镇、面向群众的法制宣传教育实践活动,推动人人学法、遵法、守法、用法,增强公民文明行为、依法办事和彰显美德的意识,推进“法治__”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体系建设,为建设更高水平、更高质量全面小康社会提供强有力的法治保障和精神动力。

二、任务目标

“学五法倡四德促五进”主要内容、目标任务——以学习宣传新刑事诉讼法和新民事诉讼法、道路交通法律法规、老年人权益保障法、环境保护法、矿山安全生产相关法律法规为重点,倡导加强社会公德、职业道德、家庭美德、个人品德“四德”教育,以法律进机关、进学校、进企业、进社区、进农村“五进”为载体,实现“一提升两减少三下降”目标,即:进一步提升镇域群众的法律素养、法治观念和社会责任感,减少环境污染对我镇公民生产生活造成的危害,减少我镇安全生产事故和各类涉法涉诉纠纷,实现我镇涉法涉诉案件明显下降,实现镇域内交通事故明显下降,实现涉及老年人权益保障纠纷明显下降。

三、宣传主体

依据“五法”执法主体确定宣传主体,各宣传主体要积极开展好“学五法倡四德促五进”法制宣传教育实践活动,确保法制宣传教育落到实处、见到实效。新刑事诉讼法和新民事诉讼法宣传主体:镇司法所、__派出所;道路交通法律法规宣传主体:镇安监站、__交警中队;老年人权益保障法宣传主体:镇民政办;环境保护法宣传主体:镇环保所;矿山安全生产相关法律法规宣传主体:镇安监站、__国土所。

四、工作内容

(一)开展公共宣传。通过发放学习材料、明白纸,充分利用镇村社区宣传栏,开辟村居法制宣传一条街,张贴悬挂标语横幅,在镇巨型LED显示屏滚动播放宣传口号、图像等多种形式,营造浓厚的宣传氛围。

责任单位:镇文体站、镇司法所

(二)推进“五法四德”进机关,提高依法管理和服务社会的水平。制定定期学法计划,把五法内容纳入镇机关每周正常的集体学习中去,采取自学和集中学习相结合,切实提高 机关工作人员五法知晓率和落实率,促进机关人员转变服务态度,提高执法水平。

责任单位:镇机关党总支

(三)推进“五法四德”进乡村、进社区,促进和谐__建设。择期开展村级两委班子成员五法四德培训班,强化村级普法队伍建设,利用村级科普宣传栏等定期张贴更新法制宣传图画材料等,积极开展法律赶集、入户咨询活动,与网格化管理和村级代办服务中心相结合,建立法律咨询联系点,促进各村社区干部群众知法守法依法办事意识,促进管理有序、服务完善、文明祥和的新型村居、社区建设。

责任单位:镇民政办、镇司法所

(四)推进“五法四德”进学校,加强青少年学生素质教育。把“五法四德”学习教育列入学校教学计划,有法制副校长、法制辅导员组织举办法制讲堂,组织开展法制图片展览等多种宣传活动,充分发挥学校第一课堂的主渠道作用,增强学生学法积极性和守法自觉性。

责任单位:__中心校

(五)推进“五法四德”进企业,促进企业依法生产、安全生产、诚信经营。重点推进环境保护法、矿山安全生产相关法律法规、劳动合同法等在企业的落实,各相关职能部门在为企业服务过程中积极宣传部门法,严格依法办事,促使企业依法经营、照章办事,避免违法违规及纠纷发生。

责任单位:镇安监站、镇环保所、__国土所

五、实施步骤

(一)动员部署阶段:2013年3至4月份,镇级制定实施方案,各单位和部门按照方案,研究制定具体实施措施。

(二)组织实施阶段:2013年4月至11月底,各单位和部门结合各自实际认真组织开展宣传教育实践活动。

(三)检查验收阶段:2013年12月份,区、镇“学五法倡四德促五进”法制宣传活动领导小组办公室将组织对活动开展情况进行全面检查验收。

六、组织领导

(一)加强组织领导。成立由镇党委副书记任组长的__镇“学五法倡四德促五进”法制宣传教育实践活动领导小组。各单位和部门落实专人负责抓好本辖区、本部门的法制宣传教育实践活动,形成“党委政府统一领导、主管部门各负其责”的活动实施机制。

法治实践教育范文第5篇

关键词:大学法学教育;司法考试

中图分类号:G64 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1009-0118(2012)09-0120-01

一、司法考试的由来

2001年6月30日第9届人大常委会第22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修改(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官法)的决定》和《关于修改(中华人民共和国检察官法)的决定》,国家开始对初任法官、检察官和取得律师资格进行统一的司法考试。所以,自2002年起,我国开始将此前的“律师资格考试”、“初任法官资格考试”和“初任检察官资格考试”三种考试合并为统一的“司法考试”,该考试由此成为全国性的法律职业资格统一考试。

二、司法考试对法学教育的影响

司法考试是一把双刃剑,它既为我国的法律职业选拔了大量的优秀人才,对我国法律职业共同体的形成做出了巨大的贡献,但同时也对法学教育事业带来了一定的影响和冲击。

(一)积极影响

1、统一司法考试制度的推行改善了法学教育与法律职业教育相脱节的情况。一方面,法律教育的发展与完善将会巩固和促进法律职业的建构,为社会的稳定发展和市场的有序运行提供可靠的保障。另一方面,法律职业的需要决定了法律教育的发展,而法律作为一门应用型的学科,法律教育的主要任务就是培养应用型法律人才。因此,如果法律教育脱离了法律职业的指导,不仅会缺乏发展的动力,更会迷失发展的方向,其实,这也正是造成法律教育在培养规格、培养渠道混乱的根本原因。

2、统一司法考试制度的推行,促进了教学内容、教学方法的改革。我国法学教育之所以难以为国家和社会输送高质量的法律职业人才,其中一个重要的原因就是现行的法学教育过于注重法律学术训练,忽视法律职业训练。而在实行统一的司法考试制度之后,法学教育的教学内容以及教学方法必将会发生改变。

(二)消极影响

1、统一司法考试制度的推行,影响了学生综合素质的提高。传统教学模式能够较好地培养法学专业毕业生的综合素质,但是,却不适合司法考试的需要。而在这种情况下,不仅教师的教学内容以及教学方法会向司法考试倾斜,而且会导致法科学生在学习过程中只对那些与司法考试相关的内容感兴趣,而对于那些与司法考试关系不大的非应试科目则失去了学习的兴趣。

2、统一司法考试制度的推行,给法学毕业生的就业带来了较大的压力。首先,每年必定有相当部分的政法院校毕业生没有通过司法考试,他们显然竞争不过那些取得“法律职业资格证书”的毕业生;其次,由于地区之间的差距,大部分法学毕业生更愿意到北京、上海等经济文化发达的城市工作,使得这些地区该行业人满为患,岗位日趋饱和,而相对落后的中西部地区则面临着专业人才紧缺的状况。

三、正确处理两者之间的关系

(一)改革司法考试制度

司法考试的内容是首先需要解决的问题。司法考试的目的就是为了选拔专业法律人才,因此,在考试内容的设计上,应以我国法学教育指导委员会核定的课程内容为基础,加大主观题的份量,减少客观性的试题。因为主观题更能够检测出应试者的法学理论功底,这样就能够避免死记硬背也能通过司法考试的尴尬。其次,司法考试的通过人数也是司法考试制度需要考虑的一个问题。对于通过司法考试的人数,不必过于苛刻,可以采用较为宽松的政策,以提高司法考试的通过率,然后可以在从中择优录取。

(二)教育部门要改进法学教育制度

首先,改进课堂教学。法学虽有自己的基础知识、理论,但是,法学本身就是综合性极强的一门学科,和其他知识有着非常紧密的联系。因此,法学教师在进行课堂教学时,除了讲授法学的基本知识、理论以外,也要向学生讲解一些新的知识领域。因为随着现代社会的不断发展,新的科学领域层出不穷,而一个新领域的出现,都会带来全新的法律问题,例如,互联网技术的不断发展,使得互联网法律问题日趋复杂化。教师应引导我们广大学生多了解一些互联网方面的知识,将有利于学生学习互联网方面的法律知识。同时,法律与社会是息息相关的,教师在课堂教学时可以融入现实社会中发生的法律案例,一来可以增加我们学生学习法律的兴趣,二来还可以帮助大家养成利用法律知识分析现实问题的良好习惯。其次,优化课程设置,强调实践教学。据调查,我们国家很多法学院系的教学计划中,理论比重很大,实践课程起辅助作用,这样的安排非常不利于法学人才的培养。只有明确实践课的地位,安排专职实践课教师,实践课程才能真正落到实处,才能实现实践能力与理论知识的融合。

总而言之,尽管国家统一司法考试的实施对我国的法学教育事业带来了一定的影响和冲击,但只要正确处理好两者之间的关系,化矛盾为动力,促进法学教育教学内容、教学方法的改革,才能不断地为我国培养大量优秀的法律人才。

参考文献:

[1]宁清同.论我国法学教育改革的理念与措施[J].现代教育科学,200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