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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治教育学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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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治教育学习

法治教育学习范文第1篇

and Middle Teacher in Rural Area

Liu Yanjin

(陕西教育学院,西安 710061)

(Shaanxi Institute of Education,Xi'an 710061,China)

摘要: 农村中小教师教育法制素质的高低,关系着我国教育法制进程的快慢。调查显示:农村中小学教师教育法律知识偏低、法律意识淡漠、侵权现象严重。要改变农村中小学教师教育法制素质的现状,应该从增强教师的法律意识、完善学校内部规则、加强对学生法律知识教育等几个方面入手。

Abstract: The quality of the legal system of primary and secondary teacher education in rural area is related to the pace of legal education in China. The survey shows that the teachers in rural primary and secondary have low legal knowledge and legal sense, and infringement is serious. To change the status, we should enhance the legal awareness, improve the internal rules of the school and enhance students' knowledge of the law.

关键词: 农村 中小学教师 法制素质 调查研究

Key words: rural area;teachers in primary and secondary school;the quality of the legal system;survey and research

中图分类号:G62文献标识码:A文章编号:1006-4311(2011)20-0189-02

0引言

加强中小学教师普法教育,提高中小学教师的法律素质,对培养具有现代法治观念的公民、推进依法治教具有重要意义。为准确、有效地了解当前农村中小学教师的法制素质现状,笔者针对教师法制教育的特点,设计了相关问卷,对问卷进行了分析与讨论,并根据调查问卷中发现的具有代表性、典型性的问题,提出了提高农村中小学教师法制教育现状的对策。

1研究方法与被试教师

1.1 研究方法 本调查主要采用问卷法对教师进行调查测试,并辅之以学生问卷,为了更进一步地验证教师问卷的真实性和可靠性程度。对教师的问卷测试共设计了43道题目,主要包括3个方面的内容:①教师对教育基本法律知识的掌握情况;②教师法律意识的基本情况;③教师侵权的现状及其类型。

1.2 被试教师 调查在陕西省渭南市、西安市两个城市的周边农村中小学进行,每个城市随机抽取了若干所学校,每所学校又抽取了若干教师和班级。被试教师从小学到高中各年级共160人,问卷的回收率为98%。

1.3 数据处理 全部问卷均按社会科学统计分析软件包SPSS10.0在微机上进行汇总和分类统计。

2调查结果与现状分析

2.1 农村中小学教师教育法律知识的现状调查发现,农村教师普遍掌握一定程度的教育法律常识,对教育法律法规有一定的粗浅了解。教师对自己掌握的教育法律知识进行评价时,有82%的教师认为只是有所了解,仅有13%的人认为自己很清楚。关于教育法律知识这一部分,我们设计了12道题,都是教师在日常教学、生活中经常会遇到的教育法律问题。这部分题目的总分为30,教师平均得分为17.9,按百分计算为59.6。其中,高分占17.2%(77分以上),中分占34.7%(77-43.3分),两者累计为51.9%,而低分(43.3分以下)竟占49.1%。表明农村教师掌握教育法律知识的程度从整体上是比较低的。而且,农村教师对具有一定深度的教育法律知识的掌握还较为欠缺。我们在教育法律知识的问题中设计了两道具有一定难度和专业性的问题,从农村中小学教师对自身权利与义务的掌握情况也能反映出教师法律知识水平的高低。调查显示,农村中小学教师对自身权利与义务的认识模糊。有64.4%的教师将“进行教育教学改革和实验”的教师的专门权利当作是教师的义务;有40.6%的教师将人身权当作教师的专门权利。教师对这两道问题回答的正确率普遍较低,分别为29.7%、11.6%。这种模糊的和不准确的认识可能影响到教师在日常生活和教育教学工作中不能很好的履行义务,甚至出现侵权行为。

2.2 农村中小学教师教育法律意识的现状教师的法律意识集中表现为教师对教育教学、教育管理过程中各种侵权行为的认识、看法。它直接影响教师的教育教学行为和管理行为,以及当其权益受损时应采取什么法律救济途径,是教师法律素质的重要组成部分。教师对学生人身伤害事故的看法,也能反映出我国中小学教师法律意识水平。在对“教育教学过程中,教师对学生的体罚行为导致学生人身伤害的,你认为学校是否应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吗?”和“在学校组织的校外活动中,由于教师的过失造成学生人身伤害事故,学校是否应该承担法律责任”的作答中,接近于85%左右的教师认为学校应当承担责任,但也有15%的教师认为不应当承担或不清楚。教师对学生的犯行为,除追究当事人的刑事责任外,学校领导以及教育行政主管部门必须承担相应的行政法律责任和民事赔偿责任。依据问卷结果所反映的情况来看,有接近于30%的教师对学校领导、教师行政主管部门是否承担法律责任回答是不应当承担或不清楚,且女教师不知道或不清楚的高出男教师近10个百分点。

2.3 农村中小学教师侵权的类型及其现状教师的侵权是指教师在教育教学、教育管理过程中,因过错侵害了学生的合法权益,并给学生造成了损害的后果。学生作为一个在校接受教育的公民,依据《教育法》规定,享有人身权、受教育权、获得公正评价权、财产权以及隐私权等法定的权利,任何人不得侵犯、损害其依法享受的权益,否则就要承担否定性的法律后果。调查显示,有83.8%的农村中小学教师认为体罚的目的是为了教育和管理学生,有15%的教师由于气愤而体罚学生。56.2%的男教师和50.5%的女教师认为目前中小学中普遍存在着体罚学生的现象,初中教师比高中教师高出近30%,且两者存在着显著性的差异;有59.6%的男教师和59.2%的女教师认为在教育教学和教育管理过程中教师轻微体罚学生是可以接受的行为,从学校类型看,65.3%的初中教师认为学校存在体罚学生的现象;对教师轻微体罚持有认同感的初中教师达到73.4%。这充分说明目前我国中小学中体罚学生的现象普遍,其中初中较小学、高中严重。调查结果说明中小学教师的法律观念淡漠、法律意识不强。《未成年人保护法》第30条规定:“任何组织和个人不得披露未成年人的个人隐私”。通过调查,我们认为教师对学生的隐私权的认识有待提高。调查显示,51.3%的教师认为,“学校把学生的考试成绩按名次张榜公布”不是侵犯学生的隐私权;有75.8%的学生反映学校经常将其成绩张榜公布。25%的教师对将学生的来往信件收藏并转交于家长的行为是认同的。而10%高中生反映他们的信件经常被老师“私拆、截留”。

3结论与建议

3.1 结论①农村中小学教师的教育法律知识从整体上是比较低的,不仅表现为法律知识的普及率不高,如农村中小学教师对我国的教育基本法、《教师法》的颁布时间、义务教育适龄儿童入学的法定年龄、教师的专门权利、教师的义务等的认知水平不够,同时教师对法律知识的掌握情况在学校类型上还存在着一定的差距,而且性别之间对法律知识的掌握情况也有着较大的差异,也就是说,男性教师的法律知识普遍高于女性。②农村中小学教师的法律意识还有待提高,且在不同的群体中间还存在着明显的差异,不仅表现为当自身权利受到侵犯后对获得救济渠道的缺乏认识以及对学校伤害事故中民事赔偿、主要责任的承担等方面的淡漠,同时,对于教师的犯行为学校、教育行政机关是否承担法律责任等表示不清楚或不应当承担,而且不同的教师群体对这些问题的认识在不同程度上也存在着差异。③农村中小学校中普遍存在着侵犯学生权利的现象,且在不同的群体之间存在着显著性差异,尤以对学生以体罚或变相体罚的侵权现象最为严重,同时学生的受教育权、公正评价权等被侵犯的现象也是一个不容忽视的问题,如农村中小学教师对将扰乱课堂纪律的学生赶出教室、动员“差生”回家、将学生成绩张榜公布等的现象持的认同率都比较高,认为学校可以这样做。

3.2 提高农村中小学教师法制教育素质现状的对策①加大对教师法律知识的教育和宣传,从而增强教师的法律意识。农村中小学教师法律知识偏低、法律意识淡漠是一个不争的事实。因此,各级教育行政部门和学校的领导应有计划、有步骤地组织教师学习国家已经颁布的各种教育法律法规,集中教师利用寒暑假、短期培训等的方式进行学习,学习方式应灵活多样,进行普法教育,法条的解释是必要的,想办法引导教师自觉自觉的理解、认同和接受法制教育宣传,形成学法、守法、用法的良好风气。②学校的领导应当身体力行,从完善学校内部规则入手,使整个学校形成依法治教的氛围。农村中小学教师法律素质的提高是一项系统工程,学校的领导应当从自身做起,以完善学校内部规则为切入点,这就要求学校的内部规则不得与上位法律相抵触。许多学校的许多惩罚性规则,严重地损害了学生、教师的合法权益。有关机构应组织专门人员对学校自治规则的合法性进行审查,凡与法律相冲突的自治规则,必须予以纠正。③相关部门、学校应当认识到教师侵权行为属于职务侵权,因此法律责任的承担,不仅要追究教师的责任,而且学校、相关部门也应承担相应的责任。调查中发现,不论是教育行政机关负责人、学校校长、教师、学生及学生家长,在教师职务侵权行为发生后,一般认为教师应负相应的法律责任,只有部分学生家长认为学校要负法律责任,很少有人意识到教育行政机关负责人、学校领导因失职、渎职等也应承担行政法律责任。教师的职务性质是“公务”而非“私务”。基于教师职务行为对学生造成的伤害不仅要追究教师本人的法律责任,还要追究学校民事赔偿责任和学校领导、教育行政部门负责人的行政法律责任。④提高学生法制意识,使其能拿起法律的武器捍卫自身的权利。学生是教师教育教学的对象,教师权威性得到多数学生承认,当教师侵权行为发生,大多数学生不懂得拿起法律的武器维护自己的合法权利,因此,要有效遏制教师侵权行为,要通过对学生的法制教育,提高他们的法制意识,必要时能够拿起法律武器捍卫自身的权利。⑤相关部门、学校还应建立起配套完整并切实可行的教师管理制度和有效的监督机制。为督促教师教育行为的规范化,学校以及教育行政部门要建立真正意义上的教师管理制度和教育督导机构,以便有效地监督教育法律的执行情况,以免恶性事件的发生。

参考文献:

[1]孙战民.从认知到行动:教师教育法律素质的概念、意义和结构[J].当代教育论坛(综合版),2010,(02).

[2]蔺艳娥.农村中小学教师法制素质的缺失与理性追求[J].陕西广播电视大学学报,2010,(3).

[3]袁彦勋.深化改革,依法治校[J].中国校外教育,2010,(07).

[4]毛志鹏.大学素质教育中法制教育的反思[J].现代阅读(教育版),2010,(15).

法治教育学习范文第2篇

关键词: 高职英语语法教学 语法系统规律 独立学习

一、高职英语语法教学和整个高职英语教育大环境的要求

随着我国加入WTO和经济的飞速发展,要求高职学生掌握应用英语技能的需求越来越高。英语课也逐渐成为学生必修的重要文化基础课,但在实际运用英语的听、说、读、写、译过程中,发现学生对语法或使用不规范或使用不正确,致使他们的英语给人感觉很糟糕,因此,英语语法教学的好坏也关系到学生能否正确地掌握运用英语这门科学的能力。根据国家教委有关规定,高职院校的学生应通过大学英语A级或B级考试。而通过考试的关键也是要把英语语法学好,因为英语语法贯穿在听力、阅读、词汇与结构、翻译和写作等所有题型中。

二、高职高专院校英语语法教学现状

关于高职英语语法教学,众说纷纭,莫衷一是。笔者在课题调查中发现,绝大部分高职学生最怕学语法;很多英语教师也怕教语法,原因都是因为语法枯燥无味,学生不感兴趣,教和学都十分吃力,致使高职英语语法教学不太令人满意。造成这种状况的原因是多反方面的。

(一)从教师方面找原因。

一提起语法教学,有人就会简单地把语法教学和以语法为中心进行的教学等同起来。其实二者是有着本质区别的。传统的英语教学法强调以语法为纲、以语法为教学的中心内容。既便是学习阅读文章,通常也是以讲授文中的语法现象为主,教学内容单一。而语法教学的真义应该是将教学语法作为英语教学中的一部分内容,但更多的是将其作为学习新知识的方法和手段。语法有自己的规律性和复杂性。许多教师注意到了语法的规律性,但认识大多只停留在规律的表面形式上,即语法分为词法和句法,然后不外乎十大词类的各条细则,再逐一分叙。语法教学内容通常也是某一名家之言或某些专家的综合,很少有自己的见解。这种照单传授的语法教学必然会沦为传统语法教学的代言人。语法教学的陈旧方法逐渐演变为语法教学的不合时宜到最终的不宜采用。

我们通常把语法作为纯理论知识来讲授,绝大部分教师和学习者看到的更多的是语法的复杂性、琐碎性和无序性。因此教者无从教起、学者无从学起。“语法怎一个‘难’字了得”由是而生。而我们所采用的教师先讲然后学生模仿练习的教学方法也十分枯燥,使得学生逐渐失去学习兴趣而形成“语法很难学”这一概念。

(二)从学生方面找原因。

高职院校,由于生源不同,有的学生英语基础较好,有的英文基础薄弱。还有初中毕业考取的五年制的大专生,英语基础更是薄弱。由于我校实行全国招生,学生来源地域不同,各地高中英语教学水平不同,有的侧重课本,有的侧重口语,造成各地学生语法基础参差不齐,给英语语法教学带来难点。

同时学生学习语法动机不足和学习信心不足也是影响语法教学的关键因素。大多数高职学生没有意识到学习语法的重要性,认为英语语法的学习和实际应用联系并不密切。甚至有的学生认为学习英语就是为了和外国人交流,只要对方能听懂就行了,没必要去管语法正确与否。还有一部分学生由于过去英语语法基础薄弱,并拥有很多的不良的语法使用习惯,在新的学习的过程中,难免会碰到一系列的障碍,导致学生学习信心不足,难以提高学习成绩和改进自身不良的语法学习方法。

三、如何教好语法

面对上述英语语法教学现状,能否教好语法这门课就显得尤为重要。下面就结合本人的教学实践,谈谈高职英语语法教学的一些粗浅的看法。

(一)从最基本的语法知识教起,使学生尽快“入门”。

俗话说,“师傅领进门,修行靠个人”,语法学习也是这样,我们不可能手把手地像教学生写字那样来教授语法知识,只能从基础知识开始,一点一滴地把学生领入语法系统学习这个“大门”里来。在入门阶段,可采用句型教学法,所学的句型应该是由浅入深,由简到繁;讲求熟练掌握,不要贪多冒进。每学一个项目,首先要把单项练习练熟,然后过渡到综合练习,最后则应做到扩大运用。

从以下训练步骤开始:对于词,无外乎名、动、形、数、量、代、副、介、连、助、叹、拟声词等种类,教师可以逐一讲解他们的用法,然后让学生加以背诵牢记。对于句子,英语中最基本的句式结构就是主谓宾结构,在此基础上可以概括为五种基本句式:1.S+Vi 2.S+Vt+O 3.S+Vt+Oi Od 4.S+Vt+O+C 5.S+Link V+predicative。让学生以上述五种基本句型的规则作指导进行造句训练,同时兼顾词在句中的用法,例如知道什么是动宾、介宾,哪些词能作主语、宾语、谓语等,当学生对这些基本的语法要素掌握后,你就会发现再讲述复杂句式就简单多了。

(二)探索语法系统规律,将语法只是“公式化”。

大多数高职学生的惰性较重,他们不愿花时间去记忆,而更愿意接受所谓的“学习捷径”。因此,教师如能在教学中指导或协助学生去创造简单易学的系统方法,将有利于消减他们的畏难情绪、激发他们的学习愿望。这也就是上面所说的探索语法系统规律。

许多教师在教学语法时往往随着作者的编写方式而教。虽然拥有很多语法知识和规则,但却从未思考过这些知识和规则是通过什么方式构成有机整体的。

许多学习者只看到句子的千变万化和句中词序的改变使句子产生的不同意义。在他们看来,句子变化太多,结构太过复杂,用词无序。事实上我们只要仔细分析,不难发现再复杂的句子也无法超越句子组成的基本特点:即句子的结构功能。而句子结构又集中体现在五个基本句型和“There be...”句型中。换句话说,尽管句子的形式千变万化,但它们始终只在极为有限的基本句型中转换生成。而且任何一个句子都必然要包含“两句两态和一致”这五个结构性要素。若能把握住这些关键点,英语句子的系统观就可以建立起来了。

例如在教授一般现在时的时候,学生对其理论定义很是难以理解,那么我就给学生分解为三个小部分:一段时间内发生的动作、经常习惯性动作和客观真理,然后逐一举例讲解,这样学生很快就明白了。在遇到长句和难句时,笔者也通过一些典型句子引导学生有意识地利用“两句两态和一致”来简化处理这些长句难句,并帮助他们建立了系列全新思维方式、创造分解长难句的法则和公式等。如“快速正确使用非谓动词三原则”及判定长难句中分句数目的公式:句中有n个谓语动词,就有n个句子结构,就有n-1个从句。

(三)培养学生独立学习语法的能力。

在教学中,我们要时时刻刻记住学生才是教学的主体,教师讲授的结果就是为了学生能够掌握并运用所学的知识。因此对于语法的教学最终还是要回到学生这里,就是培养他们自主学习语法的能力。英语语法不是孤立存在的,它们之间存在着或多或少的内在联系,那么学生平时在学习中就要善于归纳概括。而这种归纳概括的能力是需要教师来着重培养的。在实践教学过程中,我简单地把这种引导学生归纳办法称之为“串珠法”。我把每一个语法知识点比作一个个珠子,学生需要做的事情就是用一根线把他们逐一地串成一串,而脑海里要时刻保存“这根线”,也就是语法知识点之间的内在逻辑关系,那么在做题目时候,学生就可以随时随地地找到需要的那个“珠子”,达到事半功倍的效果。

总之,语法教学是高职英语教学中十分重要的一个环节,我们只有正确认识到它在英语教学中的重要性才能深层次地去挖掘语法教学要点,进一步探索语法教学的最佳策略,提高教学效果。对于教师工作来说,任重而道远。

参考文献:

[1]吴小龙.高职英语语法教学之我见.教育探究,2006,(2).

[2]邓忍.高职英语语法教学的认识误区及策略分析.高职研究,2006,(9).

[3]廖小芬.高职《英语语法》教学初探.时代教育,2008,(1).

法治教育学习范文第3篇

人生如一张白纸,在成长的过程中会自然而然在白纸上添上色彩!有的色彩缤纷也;有的灰暗一片;更有的在还没有添满色彩但这张纸就早已不在了!

能够使白纸变成色彩缤纷也是不容易的一件事啊!首先这个人必需知法守法,而且要持之而行!这样才能踏上人生里美好的第一步!

曾经看过的一个案例:15岁的初三学生庄海在初一年级时就加入了共青团,当选为班长,工作负责、学习优良,先后评为三好学生、优秀共青团员。有一天与父母告别后准备回家时,发现一个初二学生在他父母后面做鬼脸,这本来是一件很小的事情,问一问、说一说,都可以解决问题,但是庄海非常生气,认为是对自己父母的侮辱,竟和几个同学一起上去教训他一顿。原以为被教训者不会怎样,没想到却引起这个学生邀约一帮人来报复。为了不甘示弱,又发生了对报复者的报复,在双方殴打中,庄海拿出随身带的一把刀捅上去,造成一死一伤,法院判处庄海犯故意伤害罪。在监狱里,庄海面对铁窗、铁门,回顾这不该发生事,无限悔恨。

少年如果违法犯罪,同龄人瞧不起你,老师看不起你,父母伤心欲绝!少年如果违法犯罪,就是自己走向阴深的监狱,走向那永远没有光芒的地狱,

走向那邪恶的死神手上!少年如果违法犯罪,永远不能得到关心,而是得到伤心!永远不能得到阳光的沐浴,而得到的是失魂落魄!到时候你就后悔莫及了!

学习法制教育心得体会500字(二)

拂晓的初阳蒸融着大地,我们在校园里听了一场法制教育讲座。

一个17岁的失足少年,低着头,镇定而严肃向我们诉说了一段真实的人生经历。他10岁父母就离异了,我无法想象这对一颗涉世未深的童心的打击有多么大。幼小的他就带着一个妹妹,跟着近乎崩溃的母亲过上了相依为命的艰苦生活。14岁就去工地打工,辛苦而劳累,薪水十分微薄,但他感到快乐,那是一比温馨的财富。可是后来,他开始沾染了不良的恶习:抽烟,饮酒,还在社会上结交了不三不四的混混。就这样,很轻易,很自然地他走上了一条黑暗的不归路。

他将在监狱里度过漫长的八年。八年的监狱生活永远都是不堪回首的一页。烙下的疤痕将终身隐隐作痛。沉重的记忆燃烧着沸腾的血液,永远泛滥在他愈发成熟的心灵。他美好而灿烂的豆蔻年华就此葬送。有道是:"男儿到死心如铁,但高城望断,回首乡关归路难。"如今,他在忏悔,他想起了他母亲凄凉的泪,是那么让人寒心入骨。

在人生最重要的十字路口走错了一步,就是因为这一步而造成了今天的这种局面。我为他的行为感到羞耻、可悲,为他的忏悔感到同情。可法网无情,也许真的太残酷了。我似乎越来越感觉到冷,胜似凛冽风霜的侵袭。但就是这份无私,也给了我一份安全的温暖,冷酷丝毫掩盖不了正义。其实,法律就在我们身边,多用心去感受,遵法守法,让法活到我们心中。

从他的现身说教中我感受到了:大千世界,形形的不良诱惑无奇不有:美食娱乐,博采游艺,麻将扑克,功名利禄,金钱财物,江湖义气,……都可能成为诱惑的陷阱。如果我们不能很好地控制自己,下场是可想而知的。正所谓"一失足成千古恨".但如果我们能保持头脑清醒,正确地把握和控制自己,就不会被这些诱惑牵着鼻子走,也就不会像他那样跌入这种深渊而不能自拔。

花开了又谢,风吹了有歇,但我坚信,阳光总在风雨后。

学习法制教育心得体会500字(三)

今天下午,同学们在学校的安排下,聆听了我校法制教导员的法制讲座。时间虽只有短短的一个小时,但我的感想却颇多。

在我们身边,一些同学老是犯错误,法律纪律观念淡薄,屡教不改。认为:只要自己不去杀人放火就行了,犯点小错误又有什么大不了的呢?俗话说得好:"小时偷针,大时偷金。"小时偷油,大时偷牛。"这就告诉了我们:如果一个人从小就没有养成良好的行为习惯,没有良好的法律纪律意识,随意做损坏公物,打人,骂人,甚至偷窃等坏事,不仅仅是给你个人的形象抹黑,而且会渐渐腐蚀你的心灵。

渐渐地,就会使你经常情不自禁地犯这样那样的错误。如果不能够痛改前非,继续发展下去,那些恶习就会在你心理根深蒂固,而且会越变越严重。到时,你很可能走上犯罪的道路,最终等待你的,就只有失去人生自由的监狱了。这并不是危言耸听,近年来青少年犯罪率呈上升趋势,便是证明。青少年正处在长身体、长才干的时期,可塑性很强。但明辨是非的能力不强,意志脆弱,自控力不强,很容易受到外界的影响,一步步走上不轨之路。

法治教育学习范文第4篇

关键词:高职学生;交际教学法;英语口语教学

随着我国加入世贸组织的发展,英语口语显得尤为重要。教育部2000年颁布的“高职高专教育英语课程教学基本要求(试行)”规定的高职高专教育(即普通高等专科教育、高等职业教育和成人高等专科教育)英语课程的教学目的是:“使学生较好地掌握英语基础知识和技能,具有一定的听、说、读、写、译的能力,从而能借助词典阅读和翻译有关英语业务资料,在涉外交际的日常活动和业务活动中进行简单的口头和书面交流,并为今后继续提高英语交际能力打下基础。”可见在英语教学方面,既要注意打好语言基础和培养语言应用能力,又要坚持语言基本技能训练和培养实际从事涉外交际活动的语言应用能力。

一 高职生英语口语的现状

高职生结构复杂,生源中有来自中专、职高和技校还有一部分来自高考分数不高的学生。高职学生经过了近十年的英语学习已经积累了一些常用的词汇,语法知识也经过几轮的讲解基本能够理解,同时也具备了一定的阅读能力,这些都是对他们学习有益的一面。但同时由于多方面的原因,又存在着很大的不足。许多学生在英语口语上的“先天不足”,造成交际能力很差。在教学的过程中我发现高职学生大部分存在着这种现象:不愿读英语也不愿说,有些学生甚至根本不会读或者发音非常不标准,这些都给高职英语教学带来了一定的困难和压力。长期以来,严重影响学生学习英语的兴趣,让学生感觉学英语就是为了考试,没有让学生真正把英语当做交流的工具,失去了实用性。

所以必须要让学生懂得学语言的最终目的是为了交际,交际最常用的方式就是使用口语进行交际。语言最重要的功能是交际功能,交际法英语教学可以让学生在学习知识的同时更好的掌握口语交际,实现他的实用性。

二 交际法英语教学与高职英语口语教学的关系

交际英语教学是以社会语言学为理论基础,以培养交际能力为目的的一种教学方法体系,它让学生在交际中使用语言、学习语言,也让学生在交际中体验自己的语言,然后在交际中改正,最后在交际中达到真正的准确。

交际教学法对高职教师的要求:高职教师在课堂上不是教学生,不是向学生灌输知识而是让学生自己学习,即组织学生开展交际活动。作为交际活动的参加者,交际法教学强调课堂教学以学生为本,学生是课堂的主人,学生也想学好,所以老师对学生应该耐心,真正把学生当作课堂的主人。

交际教学法是给学生创造一个自由的学习环境。在这个环境中学生是以同学之间和师生之间的相互依赖的方式学习。学生的解释、表达和争辩都被看作是合理的。每个学生自己的学习期望、学习过程和学习目标都会受到同学和老师的影响与引导,也肯定会给别人产生影响。在交际教学法里,教与学的过程是教师与学生、学生和学生之间相互依赖、相互帮助、相互促进的过程。

针对高职学生在课外很少使用外语,学生说外语的机会主要在课堂上,这就要求我们老师针对实际情况。如何在有限的课堂时间内,使用交际法提高学生的口语。老师应该恰当的选择合适、有效、有趣的活动和话题。教师应该根据学生的语言水平、年龄、学习方法、智力、兴趣,选择适合高职生的活动和话题。这些活动在什么时间以什么方式让学生参与又是一个很重要的问题。

三 交际法教学在高职英语口语教学中的运用

交际法英语教学能很好的促进高职学生英语口语的提高,是实用并易操作的行之有效的教学方法。适合交际口语教学的活动很多,但是有一个共同点就是:这些活动必须使学生在交际活动中获得交际能力。有些交际活动对高职的学生来说太简单不能引起学生的兴趣,有些活动又太难,高职学生的语言水平达不到要求不能进行,根据高职学生的兴趣爱好、心理特点、语言水平,常用的适合课堂使用的交际活动有:

(一)呈现型活动

呈现活动是交际活动中最简单的活动,但是对一节课的成功起着重要的作用。它要求教师在一种能使意思明了的情景中让学生清楚而自然地说出新的语言,语言项目的呈现方式要随时间、场合、情景及授课内容的不同而变化,灵活多样,这样才能使学生身临其境,悟出新语言材料的意义。

日常口语教学中常用的是看图呈现。心理学研究表明学生的无意注意占很大的优势,对具体的、直观的、动态的实物易于引起注意。教师利用教学挂图、自制图片、简笔画、借助投影或多媒体吸引学生的注意力,然后围绕图片叙述;看图对话;当解说员等,能呈现交际情景,激发学生的学习热情和兴趣。

(二)创设情境活动

英语口语课堂教学,需在课内创造更多真实的生活情景,尤其高职学生口语能力,更要创设真实自然的社会情境,激发他们的学习兴趣,营造说英语的氛围。进而锻炼学生说的胆量和勇气,让学生有机会运用自己所学的语言知识。所以,运用交际法进行英语口语教学,首先要努力创设真实自然的语言情景。不仅要借助手式、动作、表情、实物、图设贴近教材内容的直观情景,而且要用语言的声调、节奏、情感等描述创设言语情景。其次,语言材料贴近人们实际生活,学生在学得过程中容易联系到自己的亲身经历,容易接受,觉得学得实用,这样他们才愿意学,能积极主动配合。

(三)角色扮演

角色扮演是进行交际训练的一种主要方法,简单方便还能锻炼学生的口语交际能力。角色扮演是模拟真实的语言情景的英语课堂活动。在这种活动中,学生扮演某个语言情景中的不同角色,并把在那一情景下可能发生的语言和动作表达出来。现在的学生活泼好动、善于模仿、记忆力强、有强烈的竞争意识和表现欲,喜欢尝试着把学到的语言材料随时进行对话叙述和表演。通过开展丰富多彩的表演活动,正顺应了学生的心理和生理特点。情景可以是书本上的对话内容,如:如何跟初次见面的朋友打招呼;如何介绍自己;如何询问飞机起飞情况;如何订购机票;如何向旅行社咨询;如何购买东西等。也可以是学生经历过的事情:如何面试求职;如何邀请别人就餐等等。通过扮演不同的角色可以让学生更好适应实际生活。学生可以扮演医生病人、老师学生、父母和孩子、客人主人等。在扮演的过程中学生可以个人表演、结对演出、小组讨论、群策群力等。扮演角色是现实生活的模拟,有很大的实用价值,因此角色扮演是交际教学法的一个显著特点。我们现在课堂上也有相当一部分老师采取这种教学方法,简单方便同时效果也不错。

(四)解决问题型活动

法治教育学习范文第5篇

一、翻译法

早在古罗马时期,翻译法就已经被应用于希腊语和拉丁语的教育交流之中。其作为一种传统的教授法,时至今日,仍被使用于外语的教授过程中,其历史之长久,使用之广泛,无论在哪一个国家,无论多少种新的教授法产生,翻译法依旧盛行。

翻译法是一种以母语为基础教授外国语言的方法,透过外语语法的讲授,采用熟记外语的语法规则的变化和词形的变化,掌握一些基本的语言特征,通过将外语翻译成母语,进而去理解内容加强词汇的记忆。它其实就是一种比较具有典型性质的语法翻译法的授课模式,是通过对语法规则加以解释,是通过对翻译过来的单词加以理解进行的翻译训练。这种授课模式的主要目的即是通过外语的学习解决阅读问题。因此,翻译法的主要任务就是教学习者在动词的使用上,语法规则的变化上,单词意义的记忆上,外语和母语能够相互自由翻译。在对外语理解时,也会加深对母语的理解,对智力的提高也是有所帮助的。可以说外语教育也是一种对提高智力有益的教育形式。

(一)在课堂教学方面的利与弊

翻译法在课堂教学过程中主要表现的特征是:翻译句子、分析句子、讲解语法。通过对学习者教授语法规则构成的系统链,学习者在掌握了“语法链”的基础上对外语的学习事半功倍。

在常规的教育教学过程中,大多数教师一直在沿用这种方法进行授课。在进行词汇解释时,通常会将日语词语翻译成汉语说明解释。例如,教师在教授词语过程中,通常会将日语的词性及相应的词义教授给学生,学生记忆单词。如此一来,学生在语法、词汇方面的能力会有所突破。然而这种翻译方法,以读写训练为特点,却忽视了学生对于口语的口头练习。因此,学生的听、说方面能力的培养显得尤为困难。在这种情况下,因为学生会习惯性地将外语逐个翻译成母语,形成一种思维定势,就是无论任何情况,都会不由自主地在脑子中进行翻译工作。对于发音的掌握能力不足,语音、语调感较弱,口语表达能力较差,不会主动讲话。

(二)在课堂教学中翻译法的教学基本原则

1.语音、语言、词汇教学相结合。

2.阅读领先,着重培养阅读与翻译能力,兼顾听说训练。

3.以语法为主,在语法理论指导下读译课文。

4.依靠母语,把翻译既当成教学手段,又当作教学目的。即在使用翻译法的课堂教学过程中,对教师的能力水平要求相对宽松,不需要较流畅的外语口语水平,通常只是按照课文内容,逐字逐句来进行讲解和翻译。通过翻译,运用母语解释外语的具体意思即可。

二、直接法

日本语教学直接法的使用开始于1896年,出自曾追随伊泽修二以第二届讲习员的身份来到台湾执教的山口喜一郎。山口通过对国语教师桥本武的“グアン氏教学法”的研究,与传统对译法的对比分析,经过在教学过程中的不断探索、理解和总结,形成了一套独特的教学方法,可以说对台湾地区乃至后期对于朝鲜、中国大陆等地区的日本语教育具有尤为深远的影响。

在外语教授过程中,口语应成为重中之重,这也是直接法使用意义,直接法的使用原理来自“幼儿学语”理论,根据语言文字的发展史来分析,口语的产生应先于文字的产生。文字只是以一种标记符号去证明语言的存在。直接法的真正意义是:不以学习者的母语为媒介,在教授过程中不介入母语,采用日化的形式来实施教授。整个过程中完全采用纯日语化模式,使学习者在听中学会说。

(一)课堂教学的利与弊

直接法在课堂教学中主要表现的特征是:在生活中,会接触到很多语言生活场景,需要我们能够将一些特定的语言场景与所需表现出来的语言联系起来,做到语言和场景的相互配合,直接法的教学过程就是把语言教学巧妙地运用于其中。

在直接法的教学过程中,因为不以学习者的母语为基础,所以在进行解释说明的时候就不会那么清晰明了,有时学习者可能会将错误的信息误认为真,或会产生模糊概念。对教师而言可能会增加教学负担,过于依赖自己的教学经验。对学习者而言,在接受语言方面会略显容易一些,通过这种教学法可以使学习者更多地用目标语言去思考问题,因为是运用情景与语言的结合方式进行授课,比较接近实际生活,具有一定的真实性,可以提高学习者的学习兴趣及参与意识。因为直接法的教学手段是以口头训练为主,也就是比较注重对学习者听和说的能力的培养,忽视了读的能力和写对学习者的重要性。

(二)直接法的基本方法

1.直接联系法:将词与词语的表象意义直接联系起来。

2.模仿为主规则:以模仿为主,语言理论为辅

3.归纳语法原则:掌握语言材料为先,后通过积累去总结分析语法规则。

4.以口语为训练基础:掌握语言的口头表达,然后学习文字符号的标记。

三、直接法和翻译法的比较

通过一些参考资料及与学生的交流,根据学习者接受直接法教学和翻译法教学的不同,各自体现的优点和缺点也不同,部分差距较大。

接受直接法授课的学习者:对于语音的掌握能力比较突出,反应速度较快,对于句子的结构掌握也是很准确的,其准确性基本上来自对语感的掌握程度。而在翻译能力方面明显略差,对语言转换的掌握能力还不够足。

接受翻译法授课的学习者:在语法结构上和翻译方面的能力相较于接受直接法授课的学习者略胜一筹,尤其在翻译方面较为得心应手,准确率高,完整性强,耗时短。在听力方面,则显得有些力不从心,对于句子的衔接记忆能力很差,通常会显现出思绪较乱的状态,在选择答案方面也比较茫然。

对比之下得出结论,接受翻译法教学的学习者在各项能力的表现中略显参差不齐,在翻译方面能力很强,而在听力方面的能力显得比较差。而从整体上看接受直接法教学的学习者在各项能力的表现中显得比较均衡、各方面水平比较同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