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财政部小企业会计准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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财政部小企业会计准则

财政部小企业会计准则范文第1篇

关键词:小企业;会计准则;保障措施

财政部于2010年4月了。该征求意见通知主要以信息需求、准则的适用范围、与税法和企业会计准则的协调等问题为探讨对象,旨在以征求社会各界意见的方式,为我国小企业会计准则的制定和完善提供建设性建议。财政部在广泛征求各方意见的基础上,初步拟定了小企业会计准则的征求意见稿,并在2011年末正式《小企业会计准则》(财会[2011]17号),该准则将在2013年1月1日起在全国小企业范围内实施。

一、制定小企业会计准则的意义

1.保障税收、稳定经济的制度需要

虽然小企业与其他企业一样,都要提供财务报告,但它们提供财务报告的目的不同。其他企业提供财务报告的目的主要是向财务报告使用者提供与企业财务状况、经营成果和现金流量等有关的会计信息,反应企业管理层受托责任履行情况,有助于财务报告使用者做出经济决策。调查发现,,小企业财务报告的主要目的是满足税务需要,给银行等债权人提供财务报告的目的则排在其后。中小企业提供的财务报告主要用于纳税,其比重达到了95%,而用于内部管理的比重只占到了52%。因此,制定小企业会计准则,有助于避免混用企业准则的现象,防止小企业偷税漏税,同时有助于规范小企业会计处理,提高财务报告信息质量,降低银行等债权人的投资风险。

2.规范小企业管理的实务需要

现阶段,小企业在管理方面还存在着诸多缺陷,如:会计岗位不健全、无职权分离等牵制制度、会计确认和计量缺乏统一的标准、会计准则混用等。这些问题导致小企业提供的财务报告信息质量不高,给小企业在融资和纳税方面带来诸多不便。再加上,近年来小企业快速发展,有些企业渐渐出现了所得税、债务重组等新业务。小企业要想在激烈的市场竞争中获得发展,必须提高其管理水平和会计核算水平,以便解决小企业自身存在的问题,为管理者提供更有效、更真实的会计信息。这些都表明小企业会计制度已经不能适应小企业的发展要求,制定适用于小企业的会计准则已势在必行。

3.解决小企业融资难、贷款难的需要

融资难、贷款难是小企业当前面临的普遍问题,不少小企业因账目不清,企业内部管理基础薄弱,财务报告制度落后,会计信息不透明等原因在融资时遭遇门槛。帮助小企业“算细账”,促进小企业改进内部管理,帮助小企业规范会计质量信息,增强小企业财务管理能力,引导小企业修炼内功,提升小企业的内生动力,并加快小企业建账建制,规范会计行为,增强会计信息真实性和透明度。提高自身的信誉度,树立诚信经营的良好形象,让银行放心贷款,真正从制度上解决小企业融资难、贷款难的问题,切实保证扶持小企业发展的各项政策措施落实到位。

4.健全会计标准体系的国际趋同需要

国际会计准则理事会 (IASB)、英国会计准则委员会(ASB)、加拿大、新西兰和法国都针对中小企业的会计问题颁布了相关的规范和准则,我国虽然在2004年制定了小企业会计制度,但已不能适应现今经济发展的需求。为了加强与国际交流,吸收国际投资,满足国际投资者对我国小企业会计信息需求,制定相对规范的小企业会计准则已经势在必行。

二、小企业会计准则的制定思路及原则

准则的最终目标是要规范小企业自身管理、保障国家税收征收及满足债权人信息需求。其目标与企业会计准则目标有一定得相似性,但小企业会计准则的制定不能一味地完全照搬企业会计准则,小企业会计准则的制定应当在立足我国国情及其自身目标的基础上,考虑小企业的现实需要和能力,然后适当借鉴和吸收我国企业会计准则的相关制度和原则。

1.遵循基本准则并考虑小企业自身特性

在我国企业会计改革的总体框架中,基本准则是纲,它适用于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设立的所有企业;在此基础上,国家制定小企业会计准则目的在于健全会计先关准则,使企业会计准则和小企业会计准则成为基本准则框架下的两个子系统,它们分别适用于大中型企业和小企业。因袭,小企业会计准则的制定工作必然要依据基本准则进行。但考虑到我国小企业自身的特性,如经营规模小、经济业务简单、会计基础工作较为薄弱、成本压力大等,小企业财务报告在详细程度、报告内容、报告方式等方面均应区别于企业会计准则,进行适当地简化,以便降低小企业提供会计信息的成本压力。

2.满足小企业提供财务报告的主要目标

小企业提供财务报告的主要目标就是顺利完成纳税义务和及时、快速地融资,其外部会计信息使用者主要为税务部门和银行等债权人。因此,小企业会计准则的制定要考虑到其是否有利于税收部门的征收管理,是否有利于银行等债权人保障自身利益、降低借贷风险,这就需要准则制定部门在简化确认与计量还是简化披露与列报方面慎重考虑,或者说,在哪些方面简化确认与计量,在哪些方面简化披露与列报做出抉择。

三、小企业会计准则运行的保障措施

推行小企业会计准目的在于规范小企业会计行为,满足信息使用的需求,进而为小企业的发展提供一个既有保障又灵活宽松的环境,确保小企业在管理方面的有序运转和整个市场经济的繁荣发展。

1.从政府角度的保障措施

(1)各地要加大《小企业会计准则》的宣传培训力度,使得《小企业会计准则》深入人心,为下一步贯彻实施营造良好的社会氛围。各地财政部门应当对本地小企业情况进行全面摸底调查,加强政策宣传,讲明执行要求,明确执行程序,督促小企业尽早执行。通过召开动员大会、座谈会、经验介绍会等形式,采取电视、报纸、网络等多种宣传手段,向广大小企业宣传《小企业会计准则》执行的重大意义和执行要求,积极引导小企业执行《小企业会计准则》。加强与媒体的沟通与联系,密切关注对本地区《小企业会计准则》执行情况的宣传报道和媒体反映。

(2)充分发挥政府相关部门的监管作用。财政部门应加强对小企业执行小企业会计准则的监察,财政部驻各地财政监察专员办事处、各地财政部门监督检查机构要对小企业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会计法》和《小企业会计准则》情况进行专项检查或调研,重点关注小企业会计信息质量。当然,保障小企业会计准则的有效运行,不仅仅是财政部门或者税务部门的职责,这需要政府其他相关部门的积极配合,其他政府相关部门也有职责和义务帮助和督促小企业规范执行小企业会计准则。各相关政府部门不仅要建立信息共享机制,加强沟通和交流,及时发现小企业会计准则在执行过程中存在的问题,还要适当地加强宣传和培训工作。这样,不仅为小企业会计准则的实施提供了监督效力,还为小企业会计准则的实施提供了实务支持。

(3)各地财政部门应当组织对小企业负责人、小企业会计人员、银行贷款业务人员和风险管控人员以及财政、中小企业管理、税务、银行业监管部门相关人员进行系统培训。积极引导小企业建立健全内部会计核算制度,提高会计信息质量。积极探索建立小企业财务报表报备系统和小企业会计数据库,为财政支持小企业发展提供决策依据。强化会计服务,积极发挥记账机构、会计师事务所等专业化的小企业服务机构的优势,帮助小企业严格按照《小企业会计准则》的规定进行会计核算,提高财务会计管理水平。

2.从社会角度的保障措施

作为社会中介机构,会计师事务所、税务师事务所和资产评估公司应充分履行自身的社会职责,发挥自身的社会监督作用。

(1)充分利用会计师事务所的专业优势。虽然国家不对小企业委托会计师事务所进行审计做出强制规定,但随着小企业发展和融资的需要,越来越多的小企业倾向于聘请会计师事务所对小企业的经营状况、财务状况及准则执行情况进行审计。鉴于此,我们可以定期或不定期的利用会计师事务所阶段性的审计结果,对小企业准则执行情况进行评审,及时发现问题,并与可小企业的管理者进行沟通和反馈。在必要的时候,会计师事务所可以提供相应地培训和指导,协助小企业快速解决问题。

(2)重视其他中介机构的作用。税务师事务所在为小企业提供税务服务时,一方面可以对小企业税务核算工作进行评估和规范,另一方面也可以为税务征收部门提前把关,及时将小企业存在的问题解决。资产评估公司则主要是在小企业有特殊业务时,对小企业相关资产的价值做出合理的评估,可以有效防止小企业虚增或隐瞒资产,从而确保交易的真实可靠。它们虽然不像会计师事务所那样被小企业广泛聘请,但它们的监督作用可以作为相应的补充。

但是,在利用这些社会中介机构时,要注意一点:这些中介机构本身也是追求利润的盈利机构,在激烈的市场竞争环境下,它们很有可能为了获得利益而不严格遵守职业道德,因此,要想充分利用中介机构的监督作用,首先要对这些中介机构的进行监督,以确保它们能够真正发挥其自身的社会监督职责。

3.从企业角度的保障措施

小企业应当以贯彻实施《小企业会计准则》为契机,全面提升内部管理水平。认真组织对《小企业会计准则》的学习,深入掌握《小企业会计准则》的规定,全面提高会计人员的业务水平和工作能力,增强小企业负责人依法管理会计工作的自觉性。同时,做好会计科目的新旧转换、会计信息系统改造等工作,确保新旧会计准则的顺利衔接和平稳过渡。严格按照《小企业会计准则》的规定进行会计核算,提高会计信息质量,加强财务管理,全面提升小企业内部管理水平,依法纳税,不断提高企业的对外融资资质和能力,促进企业健康可持续发展。

部分小企业不能实现持续经营,存在几年后就倒闭的一个重要原因是内部管理控制制度存在严重缺陷,特别是内部会计制度不够健全问题极为严重。市场经济的高速发展以及世界各地经济危机的出现,使小企业面临的财务环境越来越复杂,小企业要想在复杂的经济环境中得到持续发展就必须从自身着手,健全企业内部相关的管理制度,特别是要健全内部会计制度,从而规范会计行为、提高会计信息质量、为信息使用者提供决策依据,降低经营风险和财务风险。

参考文献:

[1]王晓玲:对中小企业会计政策选择中纳税筹划的思考[J].内蒙古科技与经济,2010(3).

[2]刘莉萍 王宏艳:会计准则制定模式比较及启示[J].当代经济管理,2009(14).

财政部小企业会计准则范文第2篇

一、《小企业会计准则》出台的历程

2009 年9月19日,国务院印发了 《国务院关于进一步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的若干意见》。通过积极有效的政策措施,帮助小企业克服困难,转变发展方式,实现又好又快发展,加快与小企业相关的准则的修订工作迫在眉睫。2010年11月1日,财政部了《小企业会计准则(征求意见稿)》,此次修订是在《小企业会计制度》的基础上进行的调整,使得制度执行中存在的若干问题得到了解决,目的是以准则代替制度,并在内容和体例上作了修订。这是我国进一步完善企业会计准则体系,推进我国会计国际趋同,规范小企业会计核算,提高会计信息质量的又一重要举措。2011 年 10 月18日财政部制定并《小企业会计准则》,从2013年1月1日开始在小企业范围内施行,同时鼓励小企业提前执行。实施《小企业会计准则》的同时,财政部2005年实施的《小企业会计制度》将予以废止。会计准则代替会计制度是会计适应经济发展的必然,是我国的会计改革与时俱进的体现。

 

二、《小企业会计准则》的重大变化

(一)形成针对小企业的会计准则体系

为了突出小企业的鲜明特点,财政部在制定该准则时,充分结合《企业会计准则》和《小企业会计制度》,既不是像前者那样按会计要素等内容分项目独立成体系,也不是像后者那样独立成制度,而是扬长避短,形成制定一套适用于小企业的准则体系。小企业会计准则体系由《小企业会计准则》和《小企业会计准则应用指南》两部分组成,内容更加充实完整。《小企业会计准则》主要规范小企业通常发生的交易或事项的会计处理,为小企业处理会计实务问题提供具体而统一的标准。采用章节体例,具体规定了小企业会计确认、计量和报告的全部内容。《小企业会计准则》由正文和附录两部分组成。正文部分规定了确认、计量和报告的基本要求;附录包括会计科目表、主要账务处理举例、财务报表的格式和编制方法以及附注的主要内容三部分。附录二是小企业会计准则与《企业会计准则》会计科目转换对照表。《会计科目、主要账务处理和财务报表》,以供小企业会计人员自学和使用会计准则。《小企业会计准则应用指南》主要规定会计科目的设置、主要账务处理、财务报表的种类、格式及编制说明,为小企业执行小企业会计准则提供操作性规范。

 

(二)严格界定小企业的适用范围

《小企业会计准则》的适用范围采用的是工业和信息化部等部门于2011年6月18日联合的关于《中小企业划型标准规定》(工信部联企业[2011]300号)。《小企业会计制度》的适用范围是2003年颁布的《中小企业标准暂行规定》,两者适用范围的依据不一样。《中小企业划型标准规定》自之日起执行,《中小企业标准暂行规定》同时废止,这为《小企业会计制度》向《小企业会计准则》过渡提供了依据范围。

 

《小企业会计准则》主要适用于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设立的、同时满足下列三个条件的小企业:一是不承担社会公众责任即非上市公司以及金融企业,二是经营规模较小,三是不属于企业集团内的母公司或子公司。为了使《小企业会计准则》的适用范围界限更加分明,按照新出台的《中小企业划型标准规定》,将中小企业划分为中型、小型、微型三种类型,具体标准根据企业从业人员、营业收入、资产总额等指标,结合行业特点制定,基本涵盖了国民经济的主要行业;同时,规定还特别指出个体户和涉及标准行业外的其他行业都可参照执行。在新标准的划定上,兼顾了国情和国际化,最大的突破是设立了微型企业标准,并对各行业中微型企业予以不同定义,如农、林、牧、渔业,营业收入50万元以下的为微型企业,而建筑业则是营业收入300万元以下或资产总额300万元以下的为微型企业,这些标准,与国际标准基本通用。

 

(三)实现与税法的协调统一

小企业最主要的外部会计信息使用者之一为税务部门,以税法规定为基础制定《小企业会计准则》,可以最大限度地消除会计与税法之间的差异,减少小企业在计税过程中涉及的纳税调整事项,有效地协调了《小企业会计准则》与《企业所得税法》的关系。

 

1.资产计量方法与税法一致。《小企业会计准则》规定,资产采用历史成本,不计提资产减值准备。如小企业资产的计量采用历史成本计量属性,没有采用税法上不认可的现值、可变现净值等计量属性。2005 年实施的《小企业会计制度》对各项减值均予以确认,这一规定与所得税法中对资产损失的认定存在差异,因而形成了会计所得税与纳税所得之间的暂时性差异,需在申报纳税时进行调整。而《小企业会计准则》充分考虑到小企业会计人员的职业判断能力,对任何资产都不计提资产减值准备。而是在资产损失实际发生时予以确认,并且资产损失的确认与税收法规中资产损失的确认条件协调一致,契合了税法的“实际发生”原则等。

 

2.长期资产的摊销年限与税法一致。《小企业会计准则》规定,小企业应当根据固定资产的性质和使用情况,并考虑税法的规定,合理确定固定资产的使用寿命和预计净残值;无形资产的摊销期自其可供使用时开始至停止使用或出售时止,有关法律规定或合同约定了使用年限的,可以按照规定或约定的使用年限分期摊销,小企业不能可靠估计无形资产使用寿命的,摊销期不得低于十年,这些规定与所得税法保持一致。长期待摊费用的核算内容和摊销期限与税法保持一致。同时规定,小企业的长期待摊费用包括已提足折旧的固定资产的改建支出、经营租入固定资产的改建支出、固定资产的大修理支出和其他长期待摊费用等;长期待摊费用应当在其摊销期限内采用年限平均法进行摊销。其对长期待摊费用的核算内容、摊销期限均与企业所得税法及其实施条例的规定完全一致。

 

《小企业会计准则》在制定理念、计量属性、核算原则等方面都充分考虑了税法的规定和税务部门对会计信息的需求。既便于小企业会计人员据以进行会计处理,同时也减少税务部门对企业的计征成本,提高征管效率,有利于促进小企业实行查账征收,又为税务部门进行监管、依法治税提供了更加明晰的会计信息。

三、首次实施《小企业会计准则》时需注意的几点问题

(一)会计科目与国际准则趋同

财政部小企业会计准则范文第3篇

(一)《小企业会计制度》实施范围的问题。根据《小企业会计制度》的规定:本制度适用于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设立的不对外筹集资金、经营规模较小的企业。该制度在适用范围上还存在一些问题:第一,未做出标准规定的小企业是否应执行《小企业会计制度》。根据原国家经济贸易委员会、原国家发展计划委员会、财政部、国家统计局2003年制定的《中小企业标准暂行规定》,仅仅对工业(包括采矿业、制造业、电力、燃气及水的生产和供应业)、建筑业、交通运输和邮政业、批发和零售业、住宿和餐饮业的小企业规定了标准,对于其他未做出规定的小企业是否应执行《小企业会计制度》,制度中未作明确规定。第二,外商投资的小企业、金融行业和股份有限公司中的小企业是否需要执行《小企业会计制度》。

(二)《小企业会计制度》与会计准则的协调问题。2006年2月15日,财政部正式了新的企业会计准则(包括1项基本准则和38项准则),于2007年1月1日正式首先在上市公司实施。会计准则与《小企业会计制度》相关内容的规定有一定的差异,比如《小企业会计制度》仅要求对日后事项期间涉及的报告年度或以前年度的销售退回按照调整事项的会计处理做出规定,对于其他的发生于日后事项期间可能对小企业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产生重要影响的事项,仅要求在会计报表附注中披露,不要求小企业调整尚未报出的报告年度的会计报表。

二、新企业会计准则下小企业会计制度的完善建议及对策

向管理型转变,有利于我国会计制度跟国际接轨,对促进小企业的发展具有重要意义。但《小企业会计制度》也存在适用范围不够明确、与税收法律制度的差异等问题。

(一)进一步明确和完善适用范围

(1)《小企业会计制度》的适用对象需要扩大。对于以个人独资及合伙形式设立的小规模企业,由于权益方面的特殊性,既无法适用《小企业会计制度》,又无法适用《企业会计制度》的企业。这类小企业的会计规范目前处于“真空”地带,没有适合自身的会计制度。因此,可以把它们纳入《小企业会计制度》调整范围,完善《小企业会计制度》体系。

(2)明确外商投资的小企业、金融行业和股份有限公司中的小企业是否需要执行《小企业会计制度》。对于外商投资的小企业、金融行业和股份公司的小企业是否需要执行《小企业会计制度》,是强制性执行还是备选性执行等问题,《小企业会计制度》和其他规定都没有明确。《小企业会计制度》应该进一步明确相关问题,才能更好地促进《小企业会计制度》的实施。

(二)尽快明确《小企业会计制度》与会计准则的协调问题

有关专家指出,新准则所带来的很多理念和做法与中国目前的会计规定和实务有相当大的差异,有的可以说是根本性的改变。如果在小企业中实行新准则,在会计信息披露方面要上一个新台阶,这是一个比较大的挑战,所以有些小企业呼吁能够推出适合小企业的简化会计准则体系。小企业究竟是适用通用的企业会计准则,还是应独立制定适合小企业的简化会计准则体系?当具体会计准则与《小企业会计制度》相关内容不一致的情况下,小企业应以制度优先还是准则优先?建议相关主管部门对上述问题尽早作出明确规定。

(三)做好《小企业会计制度》与税收法律制度的协同

(1)由财政部与国家税务总局共同制定小企业的会计核算制度。由于小企业所有权与经营权密切相关,会计信息的外部使用者相对较少,主要就是税务部门及债权人,这便使小企业会计核算对外报告的职能处于从属地位。另外,税务部门是小企业会计信息最主要的外部使用者,所以,由财政部与国家税务总局共同制定《小企业会计制度》是符合小企业会计信息的目标与特点的,是必要的,也是可行的。

(2)尽可能减少《小企业会计制度》与税收法律制度的时间性差异。试图找一条会计处理与税收法规相一致的捷径是不现实的,只有尽可能减少时间性差异,并简化时间性差异的会计程序,在不违背会计核算一般原则和会计要素确认与计量原则的前提下,小企业会计制度与税收法规能够一致的尽量保持一致,或者提供可以保持一致的备选方法。

(3)改进《小企业会计制度》关于利润表的编制要求。《小企业会计制度》中小企业利润表的编制未考虑到企业所得税纳税申报的要求,仍然采用通用的会计报表格式和内容,对企业所得税纳税申报所要求提供的数据很少涉及。

(三)进一步改进《小企业会计制度》部分会计处理方法

对于《小企业会计制度》所存在的脱离小企业的实际或欠妥的部分会计处理方法,应在充分听取各方面的意见和建议的基础上进一步完善和改进,使得《小企业会计制度》既能简化小企业的会计核算工作,又更符合小企业的实际,以利于《小企业会计制度》的贯彻和实施,更好地促进小企业的发展。

财政部小企业会计准则范文第4篇

[关键词] 小企业会计准则;企业会计准则;会计处理差异

doi : 10 . 3969 / j . issn . 1673 - 0194 . 2012 . 23. 004

[中图分类号] F233 [文献标识码] A [文章编号] 1673 - 0194(2012)23- 0006- 03

在市场机制和政府扶持的共同作用下,我国小企业得到迅猛发展,日益成为改革开放的重要力量。为规范小企业的会计核算,财政部在2004年了《小企业会计制度》。从财政部会计司掌握的数据来看,《小企业会计制度》的执行效果不是十分理想。而执行通用会计准则如《企业会计准则》所带来的会计超载问题已然成为制约中小企业会计发展的障碍。2011年10月18日,财政部《小企业会计准则》,要求相关小企业自2013年1月1日起执行,鼓励提前执行,2004年的《小企业会计制度》同时废止。至此,我国企业可以根据自身的具体情况,选择执行《企业会计准则》或者《小企业会计准则》。

虽然《小企业会计准则》隶属于基本准则之下,即执行小企业会计准则的同时必须执行基本准则,但其在会计处理上与《企业会计准则》还是有较大的差异。《小企业会计准则》与《企业会计准则》的具体准则的主要差异如下。

1 资产类科目

1.1 货币资金

《小企业会计准则》中,除“库存现金”、“银行存款”、“其他货币资金”外,可设置“备用金”科目,取消其他货币资金下属的固定明细科目。《企业会计准则》中,包含“库存现金”、“银行存款”、“其他货币资金”3个科目,且“其他货币资金”下设有6个固定明细科目。

1.2 应收及预付款项

《小企业会计准则》中,坏账采用“直接转销法”,并确定了发生坏账损失的六大标准。《企业会计准则》中,坏账采用“备抵法”。

1.3 存货

(1)《小企业会计准则》中,投资者投入的存货,按评估价入账。《企业会计准则》中,投资者投入的存货,按投资合同或协议约定的价值入账,但约定价值不公允的除外。

(2)《小企业会计准则》中,盘盈存货的成本,按同类或类似存货的市价或评估价值确定。盘盈存货实现的收益应当计入营业外收入。《企业会计准则》中,盘盈的存货按重置成本作为入账价值,经批准后冲减当期管理费用。

(3)《小企业会计准则》中,盘亏存货发生的损失应计入营业外支出。《企业会计准则》中,属于计量收发差错和管理不善等原因造成的存货净损失计入管理费用;属于自然灾害等非常原因造成的存货净损失计入营业外支出。

(4)《小企业会计准则》中,不计提存货跌价准备。《企业会计准则》中,当存货的可变现净值低于成本时,应计提存货跌价准备。

1.4 投资

(1)《小企业会计准则》中,分为短期投资、长期债权投资、长期股权投资。《企业会计准则》中,分为交易性金融资产、持有至到期投资、可供出售金融资产、长期股权投资等。

(2)《小企业会计准则》中,短期投资按购买价款和相关税费作为成本进行计量。《企业会计准则》中,交易性金融资产按公允价值计价,交易费用计入“投资收益”。

(3)《小企业会计准则》中,短期投资在持有期间按历史成本计量。《企业会计准则》中,交易性金融资产在资产负债表日按公允价值计量,公允价值的变动差额计入“公允价值变动损益”。

(4)《小企业会计准则》中,在核算“长期债权投资”时,债券溢价或折价的摊销采用直线法。资产负债表日,不需计提减值准备。经确认无法收回的长期债权投资,应于发生时计入“营业外支出”。《企业会计准则》中,在核算“持有至到期投资”或“可供出售金融资产”时,债券溢价或折价的摊销采用实际利率法。若资产负债表日发生减值的,需计提减值准备。

(5)《小企业会计准则》中,长期股权投资包括《企业会计准则》规定的长期股权投资和可供出售金融资产中的一部分。《企业会计准则》中,长期股权投资是指企业准备长期持有的权益性投资。

(6)《小企业会计准则》中,小企业的长期股权投资采用成本进行初始计量(合并取得属企业会计准则范畴)。《企业会计准则》中,长期股权投资初始投资成本的确定应分为企业合并和非企业合并两种情况确定。

(7)《小企业会计准则》中,小企业采用成本法进行后续计量(不存在合并取得长期股权投资)。《企业会计准则》中,针对不同情况分别采用成本法或权益法。

(8)《小企业会计准则》中,长期股权投资在资产负债表日,不需计提减值准备。实际发生损失时,计入“营业外支出”。《企业会计准则》中,长期股权投资若在资产负债表日发生减值的,需计提减值准备。

1.5 固定资产

(1)《小企业会计准则》中,自行建造固定资产的成本,由建造该项资产在竣工决算前发生的支出(含相关借款费用)构成。《企业会计准则》中,自行建造固定资产的成本,由建造该项固定资产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前发生的必要支出构成。包括应予资本化的借款费用。

(2)《小企业会计准则》中,投资者投入固定资产的成本,应当按照评估价值和相关税费确定。《企业会计准则》中,投资者投入固定资产的成本,应当按照投资合同或协议约定的价值确定,但约定价值不公允的除外。

(3)《小企业会计准则》中,融资租入的固定资产成本,应当按照租赁合同约定的付款总额和在签订租赁合同过程中发生的相关税费等确定。《企业会计准则》中,将租赁开始日租赁资产公允价值与最低租赁付款额现值中较低者作为租入资产的入账价值。

(4)《小企业会计准则》中,固定资产的折旧方法、使用寿命、预计净残值一经确定,不得随意变更。《企业会计准则》中,企业至少应当于每年年度终了,对固定资产的使用寿命、预计净残值和折旧方法进行复核。

(5)《小企业会计准则》中,折旧方法有:年限平均法、双倍余额递减法、年数总和法。《企业会计准则》中,折旧方法有:年限平均法、工作量法、双倍余额递减法、年数总和法。

(6)《小企业会计准则》中,盘盈固定资产计入“营业外收入”。《企业会计准则》中,盘盈固定资产按前期差错处理,计入“以前年度损益调整”。

(7)《小企业会计准则》中,固定资产的改建支出,应当计入固定资产的成本,但已提足折旧的固定资产和经营租入的固定资产发生的改建支出应当计入“长期待摊费用”。《企业会计准则》中,固定资产的改建支出,符合固定资产确认条件的,应当计入固定资产成本;不符合固定资产确认条件的,应当计入当期损益。

(8)《小企业会计准则》中,资产负债表日,不要求计提减值准备。《企业会计准则》中,按相关规定计提固定资产减值准备。

1.6 无形资产

(1)《小企业会计准则》中,包括土地使用权、专利权、商标权、著作权、非专利技术。《企业会计准则》中,包括土地使用权、特许权、专利权、商标权、著作权、非专利技术。

(2)《小企业会计准则》中,在其使用寿命内采用年限平均法进行摊销;企业不能可靠估计无形资产使用寿命的,摊销期不短于10年。《企业会计准则》中,摊销方法根据具体情况合理选择,无法可靠确定预期实现方式的,应当采用直线法摊销;使用寿命不能可靠估计的无形资产不应摊销。

(3)《小企业会计准则》中,资产负债表日,不要求计提减值准备。《企业会计准则》中,按相关规定计提无形资产减值准备。

(4)《小企业会计准则》中,对出租无形资产未作规定。《企业会计准则》中,对出租无形资产的会计处理作出了规定。

2 负债类科目

主要的区别在于长期应付款的处理,《小企业会计准则》中,按未来应付金额入账,持有期间不计息。《企业会计准则》中,按实际利率折算后的现值入账,持有期间按实际利率计息,按摊余成本进行后续计量。

3 所有者权益类

3.1 实收资本

《小企业会计准则》中,没有规定接受非货币资产的投资时,如何确定该资产性的入账价值。《企业会计准则》中,接受投资者投入的非货币资产的入账价值,应当按照投资合同或协议约定的价值确定,约定价值不公允的除外。

3.2 资本公积

《小企业会计准则》中,下设“资本(或股本)溢价”一个明细科目。《企业会计准则》中,下设“资本(或股本)溢价”、“其他资本公积”两个明细科目。

4 损益类

4.1 销售收入的确认

(1)《小企业会计准则》中,应于发出商品且收到货款或取得收款权利时确认收入。《企业会计准则》中,销售商品需同时满足5个条件,才能确认收入。

(2)《小企业会计准则》中,采用托收承付方式销售商品,在办妥托收手续时即可确认收入。《企业会计准则》中,采用托收承付方式销售商品,在发出商品并办妥托收手续时确认收入。

(3)《小企业会计准则》中,未设置“发出商品”。《企业会计准则》中,售出商品不符合收入确认条件时,对已发出的商品,应结转至“发出商品”科目。

(4)《小企业会计准则》中,资产负债表日后期间发生的销售退回,直接冲减退回当期的收入和成本。《企业会计准则》中,资产负债表日后期间发生的销售退回,冲减报告年度的收入和成本。

4.2 劳务收入的确认

《小企业会计准则》中,未对劳动交易结果不能可靠估计的情形,给出规范的相关处理。《企业会计准则》中,在资产负债表日提供劳务交易结果不能够可靠估计的,应分别就不同情况进行处理。

4.3 建造合同收入的确认

《小企业会计准则》中,不确认合同预计损失。《企业会计准则》中,合同预计总成本超过合同总收入的,应当将预计损失确认为当期费用。

4.4 政府补助

(1)《小企业会计准则》中,以非货币资产形式取得的政府补助,未对非货币性资产的公允价值不能可靠取得情形的会计处理作出规定。《企业会计准则》中,以非货币资产形式取得的政府补助,非货币性资产的公允价值不能可靠取得的,按名义金额计量。

(2)《小企业会计准则》中,对于递延收益的核算,同时满足下列条件的,计入营业外收入:① 小企业能够满足政府补助所附条件;②小企业能够收到政府补助。上述条件未满足前收到的政府补助,应确认为递延收益。《企业会计准则》中,递延收益核算的是需要按期分摊的与收益相关的政府补助及与资产相关的政府补助。

4.5 管理费用

(1)《小企业会计准则》中,为生产服务的固定资产的日常修理支出计入“制造费用”科目。《企业会计准则》中,为生产服务的固定资产的日常修理支出计入“管理费用”科目。

(2)《小企业会计准则》中,房产税、车船税、城镇土地使用税、印花税、矿产资源补偿费、排污费计入“营业税金及附加”。《企业会计准则》中,房产税、车船税、城镇土地使用税、印花税、矿产资源补偿费、排污费计入“管理费用”。

4.6 财务费用

(1)《小企业会计准则》中,汇兑收益计入“营业外收入”。《企业会计准则》中,汇兑收益计入“财务费用”。

(2)《小企业会计准则》中,通过票面金额和票面利率核算利息。《企业会计准则》中,通过实际利率和摊余成本核算利息。

4.7 销售费用

《小企业会计准则》中,批发和零售业小企业,购买商品过程中发生的相关费用如运输费、装卸费、包装费、保险费等计入销售费用。《企业会计准则》中,购买商品过程中发生的采购费用计入货物的采购成本。

4.8 营业外收入

《小企业会计准则》中,存货、固定资产盘盈计入“营业外收入”。《企业会计准则》中,存货盘盈冲减“管理费用”,固定资产盘盈计入“以前年度损益调整”。

4.9 营业外支出

(1)《小企业会计准则》中,固定资产盘亏中非常损失计入“营业外支出”,其他损失冲减“管理费用”。《企业会计准则》中,固定资产盘亏不区分原因,净损失全部计入“营业外支出”。

(2)《小企业会计准则》中,包括以直接转销法确认的应收款项发生的坏账损失。《企业会计准则》中,采用备抵法核算应收款项的坏账损失,通过“资产减值损失”科目计入当期损益。

实施《小企业会计准则》,是财政服务小企业发展的切实举措,将为国家扶持小企业发展各项政策措施的落实提供有力制度保障。《小企业会计准则》取代《小企业会计制度》,吹响了全面清理会计制度的号角。预期到2015年左右,随着各种会计制度的逐渐退出,《小企业会计准则》和《企业会计准则》将全面取代会计制度。

主要参考文献

[1]企业会计准则编审委员会.企业会计准则——应用指南[S].2006.

财政部小企业会计准则范文第5篇

关键词:会计准则;会计制度;公认会计原则

本人经常到各类企业进行审计工作,与企业会计人员有较多交流,发现很多企业会计人员对会计准则与会计制度的概念模糊,交叉使用会计准则和会计制度,或只使用会计制度,或只使用会计准则而全盘否认会计制度。那么,会计准则体系建立后,会计制度是否还在执行?在执行范围上有哪些规定?本文针对这些实际问题进行详细阐述,以期对会计人员有所帮助。

一、 会计准则和会计制度的含义

(一) 会计准则的含义

会计准则有广义和狭义之分。广义会计准则是指从会计理论到会计实务的一种指导方针,涵盖面较广,比如从理论性阐述到具体的方法、规则和程序等规范都属于广义的会计准则;狭义会计准则一般是指那些具体的准则文件,如国际会计准则委员会的《国际会计准则》(IAS)、我国财政部的《企业会计准则》和《小企业会计准则》等等。

会计准则实际上也就是会计原则,比如国际上称其为公认会计原则。美国的会计准则委员会将其定义为:如何确认、计量和记录以及揭示资产、负债变动的一致性意见。我国制定的会计准则分为基本准则和具体准则。基本准则在明确了会计目标的前提下,主要规范了以下内容:

1.会计核算基础;2.会计信息质量要求;3.会计要素;4.会计计量;5.财务会计报告等。具体会计准则是依据基本准则的要求,对经济业务或会计事项的会计处理方法及程序作出具体规定。

(二) 会计制度含义

会计制度也有广义和狭义之分。从广义上理解,会计制度应包括国家制定的组织和从事会计工作必须遵循的法律、规则、方法、准则、程序及单位内部会计制度。也就是说,会计制度不仅包括了所有的涉及会计工作的会计准则、会计法律法规和会计核算制度等,而且也包括企业内部会计制度。

我国《会计法》规定:国家实行统一的会计制度。国家统一的会计制度由国务院财政部门根据本法制定并公布。这里所称统一的会计制度是指广义上的会计制度,包括会计规章和一系列规范性文件。必须明确的是,在我国实务界,人们习惯上所称的会计制度往往是指狭义的会计制度。狭义的会计制度是指财政部门制定的企业会计制度。比如,已经废止的工业企业会计制度、商品流通企业会计制度、房地产开发企业会计制度等十三个行业的会计制度,还有2000 年 12 月颁布的《企业会计制度》、2004 年 4月颁布的《小企业会计制度》(已废止)、《金融企业会计制度》(已废止),这些会计制度主要就会计科目应该如何设置和使用、会计报表有哪些格式,以及会计报表各项目应如何编制进行了详细规范。它是以基本会计准则为依据,按会计法的要求而制定的。

可见,广义上的会计制度,不仅涉及会计核算制度,而且还应涉及会计组织和会计管理制度等内容。因此,会计核算制度不等于会计制度,也不等于财政部颁发的行业会计制度。我们可以这样理解,会计核算制度包括三个层次,一是财政部颁布的企业会计准则,二是财政部颁布的行业会计制度,三是企业内部会计制度。

二、 会计准则与会计制度的关系

首先,应该理清准则与制度的区别。《辞海》对制度有如下解释:一是指在一定历史条件下形成的法令、礼俗等规范;二是指管理者制定的法规;三是指管理者做出的规定;四是指规定品级的服饰;五是制作;六是制作方法;七是规模、样式。而《辞海》对准则的解释是:人们言行等所依据的原则;可见制度与准则相比,区别还是比较大的,制度更具刚性,准则只是原则。

其次,我们分析财政部颁布的会计准则与行业会计制度的关系。其一,二者都是由财政部根据《会计法》制定的,都是用来规范企业会计核算行为的会计标准,其目的都在于确保企业会计核算能有序地进行,为会计信息使用者或利益相关人提供真实可靠的会计信息。其二,会计准则与会计制度的区别也是明显的。要想弄清二者的差别,必须分析一下会计的确认、计量、记录和报告在会计行为中各自所发挥的功能。

(一) 会计的确认、计量、记录和报告在会计行为中的功能

概括地说,会计核算程序是由确认、计量、记录和报告等四个基本环节构成的。首先,确认要解决的问题是判断一个经济事项是否进入会计系统、何时进入会计系统、以何种会计要素进入会计系统。可见,会计确认就是会计人员根据会计法律法规、准则规定,结合企业所发生的经济交易事项进行职业判断的会计决策过程,它贯穿于会计核算的始终。计量则是在确认之后的具体行动,通过计量将交易或事项等内容进行量化。由于确认与计量是会计人员对经济交易事项进行职业判断的决策过程,所以有的学者把确认和计量的过程称之为会计决策过程。

什么是记录和报告呢?记录是完成确认和计量这两个程序后,对日常发生的交易和事项采用专门的方法在账簿中进行记录、计算的过程。报告是指会计人员以会计账簿记录为主要依据,采取一定的方式将会计数据和信息进行列报。从这两个概念可以看出,记录和报告就是将会计决策付诸行动的过程。具体表现就是如何设置和使用会计科目,如何设置和填制会计凭证,如何设置和登记会计账簿,以及如何设置报表格式和如何编制会计报表。会计决策是会计行动的前导,并引导着记录与报告,所以有的学者把记录和报告过程称之为会计行动过程。

通过上面的分析,我们明确了会计的确认、计量、记录和报告在会计行为中各自所发挥的功能,在此基础上再接着分析会计准则与会计制度的差别。

(二)会计准则与会计制度的规范内容及侧重点

无论是会计准则还是会计制度,其所规范的内容都离不开会计确认、计量、记录和报告这四个环节。但二者所规范的内容及其侧重点是不同的。会计准则是对会计确认、计量和报告三个环节进行规范,而在报告环节上只侧重在规范会计主体应当披露哪些方面的信息。可见,会计准则重点是规范会计决策的过程。而会计制度侧重于会计记录和报告这两个环节上,比如会计科目的设置与运用、会计报表的格式及其编制方法等。

在指导思想上,会计准则的制定以基本原理、原则、概念为导向,其指导思想倾向于指导性,给会计人员一定的灵活空间;会计制度的制定则是籍以规则、规范,形成指令性的制度。另外,会计准则还有一个显着的特点是在会计要素的确认、计量方面的规定相对比较抽象,较为原则化,运用时需要一定的职业判断;而会计制度在记录和报告方面的规定比较具体,容易理解和操作,是一种技术性规范。

三、 会计准则取代会计制度是必然的趋势

从 2000 年开始,我国建立了三大会计制度,即《企业会计制度》、《金融企业会计制度》(已废止)和《小企业会计制度》(已废止)。为顺应国际会计准则的变化,实现国际趋同化,从 2006 年我国陆续建立健全了会计准则体系,包括 1 项基本会计准则、38 项具体会计准则,以及会计准则应用指南。其中,基本准则适用于所有企业(包括小企业),而具体会计准则和会计准则应用指南则在上市公司内施行,鼓励其他企业执行。并同时指出,执行《企业会计准则》的企业,不再执行《企业会计制度》和《金融企业会计制度》。2014 年后增加了 3 个具体准则,修订了 5个具体准则 ;2011 年 10 月颁布了《小企业会计准则》,并指出《小企业会计准则》的执行范围仅限于小企业,同时废止《小企业会计制度》;2008年银行业金融机构全面执行新会计准则,同时废止《金融企业会计制度》。

可见,准则制定的当初,规定强制执行的只是上市公司,而其他企业则是选择执行,并非是强制执行,目前一些大中型企业也都在执行新会计准则。但是目前的情况又什么样呢?是不是所有的大中型企业都强制执行新的会计准则而不再执行会计制度了?还有哪些企业仍在执行会计制度?对于这些问题,目前尚没有见到有关部门对此有明确的规定或说法,也没有见到权威的统计数字。本人在进行审计时发现,有的企业在执行新会计准则,有的企业在执行《企业会计制度》。通过对这些执行会计制度的企业的调查发现,会计人员在实际工作中也比较模糊,有的会计人员不知道本企业到底是执行会计准则还是执行会计制度。

在会计理论界,会计准则与会计制度是并存观、融合观、替代观的争论一直存在。本人倾向于后者。首先,在经济全球化的环境下,投资主体多元化,交易向自由化和多样化发展,使企业新业务层出不穷。如果在实际工作中遇到了一些会计规范尚没有涵盖到的经济业务时,会计人员可以根据会计准则的指导思想进行恰当的处理,而这些新型问题靠会计制度的刚性规定是难以应付的。其次,随着我国经济改革的全面深化,市场经济突破了所有制、行业、部门的界限,企业的自主性愈来愈强,为了最恰当地反映企业相关的会计信息,企业会计人员在对经济业务事项进行会计处理时,需要根据会计准则的指导思想灵活地进行职业判断,在不同的会计处理方法之间进行选择。比如,从会计政策选择上看,当同一经济业务允许采用不同的会计原则和具体处理方法时,企业就面临着会计政策的选择问题,企业要积极运用会计准则的灵活性特征,依照企业自身的经营特点和决策理念来选择适合本企业要求的会计政策,并以此去处理复杂多样的会计实务问题。而会计政策选择的自主性和灵活性,靠会计制度的指令性是无法做到的。

四、 结束语

总之,随着全球经济一体化发展,采用会计准则已经成为国际上通行的做法。尽管目前我国会计准则与会计制度并存的现象仍有其存在的合理性,但随着会计准则体系的不断改革和完善,会计准则的作用和地位将不断地被强化,会计准则必将完全取代会计制度。

参考文献

[1]葛家澍.关于我国会计制度和会计准则的制定问题[J].会计研究,2001(1):4.

[2]张建宗,赵景阳.浅析会计准则与会计制度的关系[J].中国证券期货,2013(5):158.

[3]高玉咏,高玉琴.我国会计准则与会计制度的关系 [J]. 中国新技术新产品, 2009(6):17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