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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国家宏观政策影响
当前,中国房地产业发展面临复杂多变的宏观政策形势,随着央行121号文件和国务院18号文件”出台,房地产通过银行融资的难度增大,信托公司的竞争优势虽然开始显现,但同时也将风险转移了过来。今年我国的金融环境和房地产市场都发生了很大的变化,银行缩紧放贷规模,证券市场的萎靡不振,全国很多城市,尤其是上海等城市房屋价格大幅度波动,这些都在一定程度上影响了国家宏观调控政策的调整。2005年银监会出台了212号文件,明确提高了现在贷款类的房地产信托门槛,原来占60%以上的房地产信托门槛提高了。也因此影响到了房地产信托的规模和发展。
2. 房地产自身行业风险。
房地产投资增长率与国家经济增长速度相一致,国家对房地产政策的调整直接关系到房地产信托。例如上个世纪九十年代,房地产的繁荣和衰退都是国家产业政策宏观调控的结果。房地产本身既是耐用消费品,又是投资品,房地产价格上涨主要是由于土地及建筑成本的增加,以及房地产品质提升所致,如果房产价格上涨幅度超过了居民消费承受能力,就可能存在房地产泡沫。如果泡沫达到一定程度,就必然影响房地产信托。根据建设部政策研究中心最新发表的调查报告显示,2005年1-10月份,我国房地产投资增幅不断降低,其直接原因就是国家针对局部地区房地产行业可能出现的风险进行了宏观调控。
3. 项目自身及市场风险。
通常,信托公司通过控制抵押率、向项目公司派驻管理人员等控制项目风险。但这些风险控制措施都有一定的局限性。即使是投资于成熟物业的房地产信托,也需要专业的房地产投资分析和投资管理人员。因为,把握房地产市场的变化和走势,必须系统考虑国家宏观调控政策、利率调整、消费文化等因素。而相关行业的发展情况、土地供应、建筑材料价格、消费者购买力等诸多因素的变化,也可能导致房地产市场价格产生较大的波动。
4.自身诚信风险。原则上从事经营性信托业务的非银行金融机构,受到国家金融监管机构的严格监督和管理,严格按照信托业“一法两规”进行经营活动。但是由于我国目前房地产行业由于进入的门槛高,一定程度上存在价格垄断,房价虚高的现象。尽管大多数房地产企业不承认自己有暴利,但是大多数房地产企业的项目利润是高于20%的,别墅项目的利润会更高,导致一些房地产企业和信托公司勾结在一起,一些信托公司的项目负责人会得到至少融资金额一定比例灰色收入。这导致最后的结果是房地产企业和信托公司合作在一起为了筹集信托资金去淡化项目风险。因为终端信托权益的持有者并不知道该信托项目的真实风险程度,大部分投资者只看收益率和担保方式等去做判断。
5. 产品设计上的缺陷。最主要的缺陷是没有引入保险公司的保险概念,既一旦项目灭失或者损害,基本都是由投资者买单。笔者经过3年时间的抽样调查,发现北京市场的房地产抽样信托产品没有一个是买了保险的,其信托公司的项目推介人员也是承认具有这样的设计缺陷。但是如果真的小概率事件出现了,那么投资者便会遭受巨大的损失。
6.信托财产流动性风险。房地产信托的信托财产多以土地、房屋、股权等形态表现,担保措施主要为土地、房屋等固定资产抵押。如果融资方未能按期偿还本息,受托人又无法及时变现信托财产或行使抵押权,则可能产生流动性风险。
二:风险控制手段
1. 成立风险控制委员会及委员身份的多样性。信托投资公司应该专门成立业务发展决策和风险控制委员会,以便随时能够了解和掌握国家的法律政策变化措施,定期和不定期提出风险控制报告,和风险控制措施,并敦促信托公司相关部门实施该措施。考虑到由于信托公司所代表的利益的中庸性,建议该风险决策委员会引入决策相对独立的类似独立董事的外部具有一定社会知名度的金融人才作为该委员会的委员,同时建议从投资中找出类似监事的人员加入该委员会,在重大政策和项目重大事件出现时,有个完善的风险制约机制。毕竟,信托权益投资者处于信息不对称的地位,投资者出了资金,委托信托投资公司去管理,却没有一个好的监督和约束机智去真正控制风险。
2. 信用风险的控制
前年,北京的一家信托投资公司,先后发行了几期非房地产信托产品,但是后来,第一期的投资者发现,其后几期的产品和第一期产品存在重复担保的情况,这严重损害了第一期投资者的权益,因为他们在购买的时候,并不知道,他们所认为的项目担保企业作为一个风险管理的一道屏障,竟然在其后数次担保而降低了担保能力。因为,有必要对担保的规模和次数进行限制。
3. 加强信息披露的透明程度
就前面所说的信用风险控制中,为了减少担保企业不确定性的风险,信托投资公司,不仅要定期向客户提供该信托的项目进展状况,还要及时披露所提供担保公司的资产和对外担保情况,以及最新的偿付能力,和其中风险最大的项目的或有损失估计情况,因为担保公司的偿付能力直接影响了项目出现问题后,本金或收益的回收将存在很大的不确定性,而且,从最近两年的信息披露情况来看,很多的大的担保公司都已经破产,因此担保的风险不可低估。
4. 加强不可抗力风险控制。
几乎所有的信托投资公司在信托合同上都写明:对于诸如战争、动乱、地震、洪水等不可抗力情形造成的信托财产损失不承担责任,但是作为信托财产的管理者,有必要做最大的努力减少不可抗力对信托财产造成的损失,首先,在项目选择上,考虑到该项目所在位置历史上曾经出现不可抗力的次数和经验。对于危险性较大的项目坚决杜绝或者采取必要的保险、多重保障的措施去降低风险。另外,监督房地产企业去积极的参加适合的保险,或者采取必要的法律手段,对于一些关系到城市形象的项目,尽量争取到政府的灭失风险的担保,尽最大的努力去化解或者减少风险。
5. 大力加强房地产信托的创新,降低风险
目前,房地产信托投资创新主要表现在两个方面,它们都不同程度上减少了传统房地产信托所固有的风险。
(1) 大力发展信托业中的夹层融资(mezzanine financing)。.
夹层融资是一种资本的混合形式,在公司的资产负债表上介于优
先债权和股权之间。也就是说,在偿付的优先权次序上,它是次于或者说“低于”优先债权,但优先于普通股或股权投资基金的发展。夹层融资对开发商来讲有几个优势:第一,资金回报要求比较适中,比纯粹的股权投资者低,对发放的投资要求又比贷款相对略低,不要求四证齐等。第二,对开发商更有吸引力的是资金使用率效率比较高,土地证还在项目公司里边,便可以向银行申请贷款,综合起来,它的财务成本不见得比原来的贷款类信托高。对控制权的要求相对比股权融资者要低一些,但是由于夹层融资比管理层的要求会高一些,所以机构投资人在国内外都是夹层融资的提供者,而不是个人。信托公司作为现有的金融机构中间唯一可以进行实业投资的一个金融机构,应该是夹层融资最适合的一个投资者.信托公司通过发展夹层融资不仅可以为更多的房地产企业提供现金周转,更可以通过在项目选拔中对自身人才素质的提高而从内在整体上提高了信托公司自身的管理素质和风险投资水平.由于它的特点还是实行备案制,发行灵活,可以减少房地产开发周期,另外计划虽然受200份限制,规模影响不是很大,在同一品牌下可以连续发行,也可以先募集资金、后选择项目,这样都有利于开发商更快地拿到资金。对于债权和股权的双重性质中,夹层融资由于多方参与主体(如律师事物所,会计师事物所,相关政府监督机构)的引入而使风险监督机制更加完善.
(2) 大力加强房地产信托投资基金的发展,REITs,在一定程度上可以杜绝如下风险的出现。
A.信托财产流动性风险
房地产信托的信托财产多以土地、房屋、股权等形态表现,担保措施主要为土地、房屋等固定资产抵押。如果融资方未能按期偿还本息,受托人又无法及时变现信托财产或行使抵押权,则可能产生流动性风险。
REITs因为需要定期分配信托利益,对流动性风险较为重视,其风险控制措施也较多,例如保证一定比例的高流通性信托财产、制订投资策略时注意现金流的匹配性、引入流动性支持机构(例如银行)等。
B.有利于防范金融风险
截止2004年,银行业的17万亿信贷资产中,约有50%的资产是以房地产的形式或与房地产直接相关的形式存在的。这说明,房地产价格的走势将直接影响金融资产的质量,将直接关系到金融风险的防范。
为了防范金融风险,一方面,扩大存量交易规模,形成较为均衡的交易价格,为金融机构正确判断金融资产中房地产类的价格提供真实的市场基础;另一方面,为银行等金融机构在处置抵押资产时提供有效的变现渠道和承接市场,提高这部分金融资产的流动性。而REITs由于在项目选择上的优化筛选等原则,加上规模上的优势可以最大程度的释放风险。
C.有利于利用证券市场的信息披露和监管机制更好的监督房地产信托项目的运行。
关键词:房地产金融风险 经验 借鉴
一、发达国家防范房地产金融风险的主要做法
1.美国
健全的房地产抵押贷款担保和保险机制。政府担保制度是各国分散风险的普遍做法,其中以美国的政府担保制度最为完善和具有代表性。20世纪30年代大萧条后,美国成立房主贷款公司(HOLC),为抵押贷款提供资金,债务由联邦政府担保,并可在公开市场上出售。1934年成立的联邦住宅管理局(FHA),成功地降低了抵押贷款银行的风险,改善了住宅标准和条件,帮助HOLC建立了全国性的抵押市场。二战后建立了退伍军人管理局(VA),实施对抵押商的贷款保证,为退伍军人争取更优惠的抵押贷款条件。此外,美国政府还成立了专门的机构即联邦储蓄与贷款保险公司,为发放住宅抵押贷款的金融机构提供担保,大大降低了这些金融机构的经营风险。
完善的二级抵押市场机制。为了转移和分散房地产贷款风险,美国建立了完善的二级抵押市场,使一级市场的金融机构对其创造的抵押贷款可以转售给其他投资者,也可以以抵押贷款为担保发放抵押贷款证券。为了促进住房抵押贷款证券化的实施,美国政府出资成立了三家国有企业作为住房抵押贷款一级市场的买卖造市商,即联邦全国抵押协会、政府全国抵押协会和联邦住宅贷款抵押公司等三家金融机构,房地产金融机构可以把住房抵押贷款卖给这三家造市商,也可以从这三家造市商手中买入住房抵押贷款,从而降低房地产金融机构的流动性风险。在美国的二级抵押市场,房地产抵押贷款证券化起主导作用,它们既可以较多地发掘出全社会的资产潜力,为房地产市场提供了具有竞争性和选择性的资金来源,又通过产权重组,分散和转移了房地产贷款风险。
美国的房地产金融业务资金来源多种多样。资金来源包括商业银行、人寿保险公司、养老基金以及其他金融中介机构的房地产信贷、房地产投资信托基金(REITS)、房地产抵押贷款基金、房地产债券(包括市政建设债券、产业债券、抵押收益债券、公司债券)、捐赠基金。众多的金融机构纷纷参与房地产,构成了房地产融资的多元化基石。
2.英国
房地产金融机构专业化,避免了分散经营风险。英国金融体制最大的特点之一就是各金融机构之间有明确的分工,或者说是一种专业化体制。如商业银行主要从事工商企业的短期融资业务,商人银行专门从事贸易票据的承兑业务,不仅各金融机构的资金用途受到严格限制,而且资金来源也受到严格限制,并且不同的金融机构遵守不同的专门法规。住房协会是英国专门从事住房金融业务的专业化金融机构,200多年来,它一直是英国最大的住房金融机构。按照英国政府法律的规定,住房协会只能专门从事住房抵押贷款业务,它的资产规模在1988年时达1900多亿英镑,占全英存款金融机构资产总额的19%,其中抵押贷款达1530多亿英镑,占全英住房抵押贷款总额的70%。
政府对房地产金融采取积极支持的政策。由于住房协会以吸收居民小额储蓄为主,而贷款对象又是分散的居民个人,因而交易成本、管理成本等都较高,从而在竞争中就处于不利地位,存在一定的市场风险,因而英国政府遂采取一些优惠政策予以支持,使之能够同其它金融机构展开公平竞争,并能求得不断发展,以保证住房协会发放贷款能有充足的资金,规避资金短缺风险。
房地产金融机构积极进行住房金融创新。英国住房金融领域的创新十分突出,尤其是20世纪70、80年代以来创新就更为迅速,其又主要反映在住房金融工具和住房金融技术的创新上。住房协会提供的存款种类相当多,从传统上只开设股金户头,到开设存款户头;从只开设普通股金户头到开设特别股金户头;从开设无提取便利的股金户头到开设有提取便利的股金户头;从开设普通储蓄户头,到开设特别储蓄户头,总之通过提供种类众多的存款“品种”来满足不同居民的需要。
二、对中国防范房地产金融风险的借鉴意义
1.政府深层参与并积极支持
美国等国家的发展经验表明:个人住房抵押贷款的发展是一个巨大的系统工程,涉及社会的各个方面,非常需要政府介入、参与协调各项基础性事务,如建立住房抵押贷款保险体系和住房抵押证券担保体系等,政府的深层参与、扶持是使住房金融机构能够按照市场化原则正常经营推进房地产金融发展的一个必不可少的环节。而中国政府在这些方面发挥的作用还不够,使得房地产金融和房地产市场运行尚未进入规范化的轨道,其发展潜力和防范风险能力都受到很大影响。
2.政策性和经营性房地产金融有机结合
完善的房地产金融载体包括三个组成部分:专业性房地产金融机构、非专业性房地产金融机构和向融资提供担保和保险的机构。专业性房地产金融机构是专门从事住房金融业务的机构,各国都有此类机构。例如英国的住房协会、美国的储蓄贷款协会等。非专业性住房金融则是指各种类型兼营住房金融业务的金融机构。例如各国的商业银行都兼营住房金融业务,但由于面向广大中低收入居民发放住房贷款的信用风险较大,因此必须有相应的担保和偿债保证。中国目前房地产金融体系还不完善,专业性房地产金融机构并未完全建立,商业银行成为房地产金融组织体系的主要部门,相应的担保和保险机制也不完善,因而应该加快这方面的建设,将政策性和经营性金融有机结合的结合起来,以保证住房资金的来源,调动金融机构的积极性,刺激居民的住房需求,解决居民的住房问题。
3.加快金融产品创新,健全房地产金融体制
在国外成熟的房地产金融市场上,房地产金融市场十分发达,房地产企业可以通过银行贷款、公司上市、抵押、发行债券、房地产基金、房地产信托等手段在金融市场融资,融资渠道多样,社会金融风险较低。而且,随着房地产业的不断发展,金融产品还不断地推陈出新,特别是在个人贷款融资方面,有着多层次、多选择的融资产品。目前中国房地产金融市场并不完善,许多城市的房地产融资二级市场还是空白,房地产业融资过分依赖银行,使得银行在经济运行的周期波动中承担很大的风险。同时,与发达国家相比,中国房地产金融品种和手段创新较少,创新意识淡薄,没有专门设计适合不同房地产企业和居民支付能力的多样化贷款品种,这种现象严重影响了房地产金融的服务水平和风险防范能力。因此,应该加快金融产品的创新,以满足不同阶层的需要, 进一步完善房地产融资体系,积极推进房地产抵押贷款的证券化,建立二级抵押市场并不断推进其市场化程度,从而建立起完善的资本市场型住房金融体系。
4.严格房地产贷款审查制度和信誉审查制度
西方发达国家在长期的发展过程中,形成了一套规范的程序,最大限度地减少和避免了经营风险。包括:严格的贷前审查制度、完善的个人信用制度体系、健全的违约处理机制和科学的风险管理制度。中国在这些方面还存在许多缺陷,如在目前的个人住房抵押贷款中一个突出的问题就是在借款人违约的情况下,银行能够凭借什么机制进行抵押住房的没收、接管、拍卖等一系列民事法律行为,以维护银行的利益。从当前的法律支持环境来看,这种机制实际上是不存在的,银行的根本利益没有得到充分的法律保障。因而应该加快这些方面的建设,以防范房地产金融风险。
5.完善法律体系,规避制度风险
市场经济是法制经济,法律手段是目前西方国家相当重要的一个调控手段,尤其是在房地产市场,从美国、英国等国家房地产金融的发展中就可以看出法律法规建设对防范金融风险的重要性。目前,虽然中国已出台了商业银行法、担保法、城市房地产管理法、个人住房担保贷款管理试行办法等法律法规,但住房抵押贷款法至今尚未问世,致使出押、受押双方对有关抵押和抵押实现、担保与保险等法规条款和解释缺乏权威性依据。政府应尽早出台抵押贷款证券法、按揭保险法等法规制度,为房地产金融的发展创造良好的政策、法律环境。
作者单位:武汉科技学院
参考文献:
1、 熊莹.房地产金融风险的监测[N].上海证券报.2004-11-27(第三版).
2、 陈洪波.美国房地产金融政策及对中国的启示[J].中国房地产金融.2006,2:50-52.
据不完全统计,2004年全年共有31家信托投资公司共计发行了约83个房地产信托产品,募集金额约122.15亿元。其中单个信托产品募集资金最大金额为重庆国际信托投资公司12月22日推出的重庆国际会展中心集合资金信托计划,募集金额达到了10亿元,单个信托产品募集资金最小金额为新疆国际信托投资公司于1月12日推出的新疆银通大厦房产项目信托资金信托,募集金额仅为600万元(图1、图2)。
从图1、图2可以看出,超过60%的产品单笔募集金额在1亿元以下,而这部分发行的产品募集的资金总额仅为总募集资金的28%。不到40%的产品募集了超过70%的资金,单笔平均募集金额达到了2.42亿元。即使扣除了重庆国投重庆国际会展中心集合资金信托计划募集的10亿元的产品,单笔平均募集金额也达到了2.17亿元。
4-5%是目前社会投资者可以接受的收益水平
产品预期收益率最高的是金信信托推出的金土地集合资金信托计划,预期年收益率达到7.5%,预期收益率最低的是新华信托推出的百仕达红树西岸集合资金信托计划,预期年收益率只有2.8%。
我们的分析结果显示,有超过一半的房地产信托产品预期收益率在4-5%之间。从这以角度看,4-5%是目前社会投资者可以接受的收益水平(图3)。进一步分析后,我们发现,预期收益率超过5%以上的信托产品基本集中在浙江和北京地区,这可能和当地资金供求及房地产市场的发展有关系。而且从2004年下半年后,预期收益率呈逐步上升趋势。
根据统计,产品期限最长的是金信信托推出的金土地集合资金信托计划,期限5年,有23个信托产品期限为监管部门最低要求的1年(图4)。
分析结果显示,有超过80%的产品期限在2年内,这一方面是信托投资公司发行房地产信托资金信托主要是为了使开发商获得前期的项目启动资金,使项目符合银行信贷条件,为房地产开发项目进行阶段性融资,另一方面是由于房地产信托产品缺乏流动性,期限较短的产品相对容易发行成功。
资金运用方式多样化
在信托资金运用上,主要采取的是贷款、股权投资、受益权信托(财产信托)和其他投资方式(图5)。
分析结果显示,共计有83.74%的房地产信托产品在运用上采用的是贷款方式,这应当是贷款在操作上相对较为简单易行。
与此同时,通过对发行的信托产品在行政区域的分布,我们对房地产信托市场分布进行了研究(图6、7)。
分析结果显示,在不考虑统计遗漏的情况下,西部地区、华东地区及北部地区无论在发行数量还是在募集金额上都占了很大比率。华东地区历来是资金需求的重点地区,而普遍认为经济较为落后的西部地区推出了如此多的房地产信托产品,确实出人意料;北部地区房地产信托产品主要还是由北国投和几家中字头的信托投资公司发行的;华南地区房地产信托产品数量少的根本原因是经过清理整顿后,只有深国投和东莞信托得以保留;华中地区基本没有推出太多的房地产信托产品,与其经济地位并不匹配。
资金安全保障方式
在83只房地产信托产品中,有36只采取了第三方担保方式,15只采取了抵押(质押)方式、有21只产品没有披露资金安全保障措施。在担保方式中,有9只产品引入了银行信用,有1只产品由当地政府出具了还款承诺(图8)。
采用第三方担保方式的,大多数是由关联方提供担保,而政府出具了还款承诺的则是属于旧城改造项目,项目本身并不产生收益。值得注意的是,银行信用也介入了房地产信托项目。对于商业银行来说,采取直接贷款方式与提供贷款担保所承担的风险是一样的,但收益却有很大的区别,银行愿意提供担保而不直接贷款,应当是项目尚未达到央行“121”号文件规定的贷款条件,商业银行信贷资金暂时不能进入,而商业银行又看好项目的前景,希望通过信托资金的介入,使项目符合贷款条件后再跟进。
抵押(质押)的方式,主要是以土地、房产抵押或以项目公司股权质押。
为增强产品信用,还有部分产品同时采取了担保、抵押方式。
趋势
目前的房地产行业正由“关系竞争”向“资本竞争”转变,使得原有开发商和投资商合二为一的模式向开发商和投资商分离的模式转变,在这一过程中,房地产信托作为支撑房地产开发的重要资金来源,在现阶段却面临着理想与现实的差距。究其原因,“200份”的限制使得信托融资规模普遍较小,对于资金密集的房地产行业而言,规模问题使得房地产信托作为投资方的代表在与开发商的谈判中处于弱势地位,只能作为其他资金来源的补充,获取的也是低于房地产行业平均利润的收益。
而且由于规模的限制,目前房地产信托通常采取一个项目对应一个信托计划,这意味着信托投资公司不能进行房地产行业的组合投资,一旦一个项目失败,将造成投资者100%的损失,而不能通过组合中其他投资项目的盈利降低或冲减损失。所以现阶段房地产信托的发展不是不想快,而是不敢快,这一结果阻碍了房地产业与信托业的进一步合作。
与此同时,房地产行业自身的专业化分工日益清晰,而对于信托投资公司而言,其不可能在各个领域都拥有核心竞争力,特别在房地产领域日益强调专业化的背景下更是如此,这导致了绝大部分房地产信托项目属于功能单一,替代性强的普通融资业务,而缺乏具有满足不同房地产项目的特性以及具有复合投融资功能。这一局面不改变,将会极大地限制房地产信托在房地产融资领域发挥更大的作用。
[关键词] 房地产金融体系 比较分析
一、房地产金融体系结构
1.房地产金融体系的组织机构体系
房地产金融体系的组织机构体系主要指的是房地产融资的主体,也就是对应于不同的房地产融资渠道的组织机构。房地产金融机构在房地产金融体系中的地位特殊,它一方面充当着资金供给者,另一方面又是资金的需求者,吸收存款、发行金融工具以筹措大量资金。
2.房地产金融体系的金融工具体系
在房地产市场上使用的金融工具有很多,可以将其大体上分为两类:一类是一般金融体系通用的,例如债券、股票等等类似的一般金融工具。另一类是房地产金融体系特有的,如抵押贷款、房地产信托投资基金等等。
3.房地产金融体系的配套设施体系
在金融体系中,除了组织机构体系和金融工具以外,还有一个重要组成部分,那就是与之相关的配套服务体系。其中包括房地产的政府宏观调控和监管;高质量的中介服务,如房地产评估、担保、保险以及信用评价等服务,以及一个相对完善法律环境等。
二、国内外房地产金融体系的现状
1.我国房地产的金融组织机构体系
从我国目前情况来看,我国的房地产金融组织机构体系主要是由住房储蓄银行和商业银行的房地产信贷部门这样的银行金融机构,以及住房合作社、保险公司、信托投资公司、信用社中的专业部门这些非银行金融机构共同组成。此外,我国的住房公积金也是我国房地产金融组织机构体系中的重要组成。
2.房地产金融体系的金融工具体系
我国房地产公司中上市公司占比很小,大部分房地产开发商依靠银行信贷来筹资。除此之外的诸如信托融资、股权投资、产业基金等融资工具,也因为缺乏健全的二级市场,只能进行小规模的融资,没有起到开扩融资渠道的作用。
3.房地产金融体系的配套设施体系
就目前而言,我国还没有形成有效的房地产金融体系的配套设施体系。虽然已经设立了部分中介服务机构,但发展还比较薄弱,而且这些专业化服务机构性质不明确、隶属关系复杂,其市场化运行和管理体制尚未完全确立。
三、国外房地产体系与我国房地产金融体系的比较
1.国内外房地产融资渠道比较
(1)开发性融资渠道比较。西方发达国家的房地产金融尽管在经济体制、金融体制等方面存在差异,但一般都是以房地产抵押贷款为主,信用贷款和保险为辅的方式开展房地产信贷业务的。
在国外,活跃的金融创新创造出花样繁多的房地产金融工具,这是国内房地产企业融资与国外房企融资的最大区别。
而我国房地产开发融资高度依赖银行资金,资产证券化业务迟迟没有开展。在我国的房地产开发建设中,银行贷款处于房地产融资的绝对主要地位。
(2)消费性融资渠道比较。在我国,消费性融资渠道单一,基本还是依靠商业银行。这是因为根据央行个人住房贷款管理办法规定,我国有资格办理个人住房抵押贷款的机构仅是商业银行。不仅如此,住房贷款品种单一,主要还是浮动利率抵押贷款,无法与国外多样的抵押贷款种类相比。在住房公积金方面,虽然我国的住房公积金缴存人数不断增加,但是住房公积金覆盖范围仍然很小。随着这几年房价的持续走高,中低收入人群即使已经缴纳了住房公积金,也无力购买房屋。同时我国的公积金的功能也过于单一。在公积金制度发达的新加坡,政府允许用公积金存款购买政府兴建的公共住房亦称为“组屋”。除此之外,新加坡中央公积金局会分别向房地产供给市场和房地产需求市场同时融资。比如公积金局一方面,通过购买债券来帮助建造组屋,或者直接向开发商提供贷款,另一方面,动用公积金帮助居民支付首期款,也可以通过支取公积金存款协助消费者款偿还贷款本息。总的来说,相比较新加坡、日本的住房公积金制度,我国住房公积金运行效率仍然偏低,住房公积金制度没有得到充分发挥。
2.国内外房地产金融配套体系和风险管理比较
(1)房地产金融配套体系比较。随着信用工具的日益发达和不断创新,西方发达国家的房地产金融市场的业务范围日益扩大,包括了各类住房储蓄存款、住房贷款、房地产抵押贷款、房地产信托、房地产证券,房地产保险、房地产典当等。这些各式各样的房地产金融活动,不仅能为房地产金融市场增添活力,而且将金融业与房地产业密切结合起来,便于国家运用有关金融运行机制,对房地产业发展进行宏观调控。但在我国,中介配套机构的不完备,以及对中介机构监管不足,对整个房地产金融体系的运作带来了风险隐患。由于住房贷款一般具有数额大、期限长、银行信用风险大等特点,因此,在我国急需一套相应的、规范的和权威性的中介机构,如担保、保险、拍卖处置、信托、评估等专门性机构,以及房地产金融二级市场的配套运作。
(2)风险管理比较。国外在发展一级市场的同时建设齐备的房地产金融配套体系用以有效地防范金融风险。这些制度包括严格的贷前审查制度,完善个人信用制度体系,健全的违约处理机制,科学的风险管理制度,政府有效的参与、管理和支持等。
严格的贷前审查制度必须有完善的个人信用制度体系作为保障。由于借款人财务状况变化较大,因此各国者西对借款人财务状况进行跟踪监控,一般贷款人都有借款人收入来源情况的详细资料,可以随时监控借款人的财务变动状况。在美国,每个经济人都有一个社会保障号码和相应的账户,每个人的每一笔收入、纳税、借贷、还款情况甚至犯罪记录都会一一记录在案。银行在接受客户贷款申请后就委托信用调查公司调查,信用调查公司一般在接受信用调查委托之后的1天~2天内,便可完成有关调查,银行再根据调查结果决定是否贷款,是否给予部分优惠,是否需要密切关注,乃至采取何种防范措施的评判依据。
为了切实规范和控制住房贷款风险,西方国家的贷款机构和担保机构还建立了符合本国国情的风险管理制度,采取了一套行之有效的风险管理措施。比如英国的建筑社在资金管理中,就很注意坚持四个原则:资金来源约束资金应用的原则、资产与负债期限对称的原则、效益性和安全性并重的原则、优化资产负债结构的原则。
法国、芬兰、美国等国银行还在贷款偿还和违约处理方面有比较健全的程序,其中对贷款逾期、不良信用记录、催收贷款本金和利息、呆账损失分析、强制拍卖等都有系统的规定。
我国的社会信用制度相对滞后,我国贷款银行对借款申请人的信用程度的了解主要依据申请人自己提供的资料,银行之间、银行与政府行政管理部门、司法部门之间缺乏信用信息共享的制度,没有个人或开发商信用劣迹的记录,贷款银行无从判断借款人的资信程度。
同时,我国房地产金融的法规建设相对于房地产市场发展而言也是相当滞后的。除《商业银行法》中有关银行设立和资金运用规定外,还没有专门的房地产金融监管框架,房地产金融业务的有关规范也有待制订。在金融分业监管体制下,监管部门受制于各种因素而无法进行有效监督、统一管理。
四、规范发展我国房地产金融的几点意见
1.着力发展房地产信托基金
发展REIT有利于完善一个国家的房地产金融架构。REIT有助于分散与降低系统性风险,提高金融安全。银行承担的风险主要是信用风险,这决定了银行对风险的跨时分担比较有效,容易把风险在未来和现在之间进行分配。
2.充分发挥政府在房地产金融领域中的作用
一是应加强对房地产市场的监测和调控,抑制房地产泡沫的产生和发展。二是建立政府住房抵押贷款担保制度,并与商业性保险形成互补的混合保险模式。即成立国家贷款担保机构,专门为中低收入者提供抵押贷款担保。
3.建设完备的社会信用体系
目前,我国建设社会信用体系应当在区域性或系统内试点的基础上,按照“政府推动、市场运作”的原则,遵循“联合征集、权威、社会共享”的工作思路,加快社会信用体系建设,推动信用立法,严格社会信用中介机构的市场准入、退出与监管办法,采用现代化监管手段,利用信息网络资源,实现信息共享,倡导企业和个人树立信用观念。
4.加快金融创新
首先,应当建立住宅储蓄信贷制度,以形成稳定的住房信贷资金来源。其次,从产品创新来看,我们可以借鉴国外品种众多的金融产品,引进或者开发新的信贷品种,创造出新的利润增长点。最后,我国还要继续健全和完善住房公积金制度,提高公积金运行质量。
参考文献:
[1]卢立宇:中美房地产融资比较研究[D].重庆大学,2006
【关键词】房地产 上市公司 资本结构 影响因素
资本结构(Capital Structure)是指企业各种长期资本来源的构成和比例关系。通常情况下,企业的资本由长期债务资本和权益资本构成,资本结构指的就是长期债务资本和权益资本各占资本总额多大比例。企业的资本结构直接或间接地影响着企业的资本成本、市场价值和治理效率,因此如何利用有限的资源进行优化配置,为企业创造价值最大化,是企业在投资决策中需要考虑的关键问题。房地产行业是典型的资本密集型产业,具有建设周期长、资金周转慢和易受政策影响等特征。我国房地产企业普遍存在资产负债率较高、融资渠道单一、过分依赖银行借款、短期借款比例大于长期借款比例、融资结构不合理等现象。一旦出现资金链紧张或断裂,将严重影响企业的长远发展。
本文试图在已有研究成果的基础上,就沪深两市的房地产上市公司资本结构影响因素作实证研究,以期对优化我国房地产企业资本结构,促进房地产行业健康长远发展提供一些参考。
一、研究假说
1.企业规模。规模较大的企业更倾向于且有能力实施多元化经营或纵向一体化,以分散经营风险,均衡利润,从而为企业带来稳定收益。此外,规模较大的企业商业信用更好,更容易通过举债获得资金。因此,与规模小的企业相比而言,规模大的企业经营更为稳定,具有更低的预期破产成本,可以更多地负债。
H1:企业规模与资本结构正相关。
2.盈利能力。根据梅叶斯和梅吉拉夫提出的优序融资假说,企业融资一般遵循的顺序为:内源融资、负债融资、权益融资。因此,盈利能力较高的企业可能使用保留盈余(张凌、胡未熹,2006),次而发行债券。相反,盈利能力较低的企业内部盈余不足,往往会选择多发行债券,因而企业负债比例过高。
H2:企业盈利能力与资本结构负相关。
3.企业成长性。成长性较高的企业的特征之一是投资速度快于利润增长速度,因而需要大规模筹资,而处于成长期的企业盈余往往不多,仅仅依靠内部融资是不够的。此外,成长性高的企业未来前景往往被看好,增发新股可能会引起股权的稀释,因而不为所有者看好。在这种情况下,债务融资优于其他融资方式。
H3:企业成长性与资本结构正相关。
4.所得税。根据税法规定,利息允许在税前列支,由于利息费用而减少的支出被称为税盾。股利则不能在税前扣除,因此当企业存在所得税时,由于负债的“抵税作用”使得债务实际成本小于权益资本成本。就是说,企业负债比例越高,税盾收益越大,企业价值也越大。
H4:税盾与资本结构正相关。
5.非债务税盾。非债务税盾主要是指债务以外的因素对企业的税收减免作用。根据税法的规定,折旧、亏损递延等非债务类税盾也可以在税前列支,同样具有抵税作用。因此,当企业存在非债务税盾时,企业可以减少负债融资。因此非债务类税盾越大,负债比例越小。
H5:非债务类税盾与资本结构负相关。
6.资产担保价值。企业管理层掌握的内部信息比外部投资者多,这种信息不对称导致了在进行股权融资时产生额外的成本。有形资产的担保可以保护债权人,减轻由于信息不对称引发的风险。因此,公司有形资产越大,资产担保价值越大,越有利于企业进行负债融资。
H6:资产担保价值与资本结构正相关。
7.短期偿债能力。流动比率和速动比率是反映企业偿债能力的常用指标。企业流动性比率越高,流动资产越多,表明企业的到期偿债能力强,会支持较高的负债比率,在这种情况下,短期偿债能力与资本结构正相关;另一方面,流动资产较多的企业可能会将其用来进行投资和经营活动,相应减少负债比率,此时短期偿债能力与资本结构负相关。
H7:短期偿债能力与资本结构负相关。
8.股权结构。我国目前仍处于转轨经济时期,上市公司中普遍存在偏好股权融资、股权高度集中、国有股“一股独大”的现象。大股东为了保证企业的绝对控制权,出于自身利益的考虑,往往会采用债务融资的方式而不发行新股。
H8:股权结构与资本结构正相关。
二、研究方法
本文主要采用混合面板数据进行实证研究。相对于截面数据和时间序列数据而言,面板数据可以从多层面进行分析,减少解释变量之间的多重共线性带来的影响,使研究更为有效。本次研究将采用统计分析软件Stata10.0进行面板数据模型的实证分析。
1.样本选择。本文数据主要取自CSMAR数据库,选择2003年以前在沪深上市的房地产企业为研究对象,样本区间为2003―2011年。由于本研究开展时,各大房地产开发企业2012年年报尚未完全公布,因此,2012年数据未能包括在研究范围之内。
选择2003年作为样本公司的初始时点,是因为我国房地产行业自2003年以后一直处于高速运行。2003年《国务院关于促进房地产市场持续健康发展的通知》(国发〔2003〕18号)将房地产确定为支柱产业,自此开始,住房的公共产品特性被削弱。2003年《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安置残疾人就业单位城镇土地使用税等政策的通知》(财税字〔2010〕121号)第三条明确了将地价计入房产原值征收房产税问题,国家随后也实施了一系列的宏观调控政策,收紧了银行贷款条件,房地产行业开始转向信托等其他融资渠道,结束了1998―2003年间与银行的“蜜月期”。所以说,2003年是一个分水岭,研究2003年以后我国房地产企业的融资结构更具现实意义。
样本公司的具体筛选过程如下:(1)在CSMAR数据库中按证监会行业分类为“房地产业”代码为J01(房地产开发与经营业)的所有样本,共144个。本文主要选取从事房地产开发与经营的上市公司进行研究。(2)本次研究选择在2003年以前深沪A股市场上市的房地产企业,在此时点之后上市的公司及B股上市的公司全部剔除。(3)本次研究将ST公司全部剔除,以免影响实证结果的可靠性。(4)样本公司在2003―2011年间主营业务必须一直为房地产开发与经营业务。因此将剔除在此期间主营业务非房地产开发的企业(限于篇幅,有关样本清单、变量表和统计结果数据表均略,编者注)。根据以上原则,最后筛选出样本共36个,包括如万科、招商地产、中粮地产、深长城、泛海建设、绿景控股、银基发展、渝开发、光华控股、莱茵置业、粤宏远、阳光股份、亿城股份、名流置业、北京城建、天房发展、首开股份、金地集团、东华实业、栖霞建设、金丰投资、新黄浦、浦东金桥、外高桥、陆家嘴、天地源、中华企业、珠江实业、上海新梅、苏州高新京能置业、世茂股份等等。
2.变量设计。本次实证分析选择资产负债率(LEV,总负债/总资产)作为因变量,反映资本结构的总体特征。相关自变量的选取及说明如下:
企业规模:总资产的对数[SIZE,LN(总资产)]。
盈利能力:总资产报酬率[ROA,息税前利润×2÷(期初总资产+期末总资产)]。
企业成长性:主营业务收入增长率[GROW(本年主营业务收入-上年主营业务收入)÷上年主营业务收入]。
所得税:实际所得税税率(TAX,实际缴纳所得税÷税前利润)。
非债务税盾:固定资产折旧占总资产的比重(NDTS,固定资产折旧÷总资产)。
资产担保价值:有形资产占总资产的比重[TANG(固定资产+存货+在建工程+投资性房地产)÷总资产]。
短期偿债能力:速动比率[QR(流动资产-存货)÷流动负债]。
股权结构:前十大股东持股占总股数的比例(SHARE,前十大股东持有股数÷总股数)。
三、实证结果分析
1.变量描述性统计分析。本次研究的样本公司共计36家,共36个截面,时间跨度为9年,整体上为平行面板数据。对每年的资产负债率进行简单的描述性统计。根据有关统计表明,2003―2011年我国房地产上市企业的资产负债率均值普遍偏高,均超过50%,而且基本呈现出每年递增的趋势,说明资本结构存在一定的不合理性。
对所用变量分样本整体(overall)、组间(between)和组内(within)三种情况进行描述性统计分析,各变量均值、标准差、最小值、最大值、观测值的结果略。
2.自变量相关性分析。分析结果显示,短期偿债能力与资产担保价值之间存在显著负相关关系,从两者计算公式考虑,企业流动资产越多,反映短期偿债能力的指标速动比率也就越大,而固定资产相应就减少了,资产担保价值也就越小,因此两者负相关也是合理之中的。从整体上来看,其他变量间均不存在显著的相关性,因此可以将所有变量均纳入回归模型中。
3.面板数据模型的判定及回归分析。为确定合适的模型,本次研究对面板数据模型进行三次选择判定,分别为混合数据模型和固定效应模型的选择、混合数据模型和随机效应模型的选择、固定效应模型和随机效应模型的选择。其中:(1)混合数据模型和固定效应模型的判定方法为F检验;结果为F(8,288)=24.35,Prob>F=0.000 0。(2)混合数据模型和随机效应模型,Breusch-Pagan检验;chibar2(01)=295.31,Prob>chibar2=0.000 0。(3)固定效应模型和随机效应模型,Hausman检验;chi2(7)=14.60,Prob>chi2=0.041 4。
由F检验结果可知,P>F=0.000 0,拒绝了混合数据模型假设,固定效应显著;由Breusch-Pagan检验的结果可知,P>chibar2=0.000 0,拒绝了原假设,表明随机效应模型优于混合OLS模型;由Hausman检验的结果可知,P>chi2=0.041 4,模型存在固定效应。因此,本文最终选用固定效应模型。根据回归结果,Prob>F=0.000 0,样本数据整体上具有统计意义,回归方程有效。在5%的显著性水平下,只有成长性(GROW)、短期偿债能力(QR)和股权结构(SHARE)是不显著的,其余变量均在5%水平上显著。因此资产负债率的回归结果为:
LEVit= -0.194 886 8+0.043 912 7SIZEit -0.589 676 8ROAit+0.081 134 6TAXit -5.680 394NDTSit-0.961 604TANGit
4.实证结果分析。实证结果表明,公司规模与资本结构在1%水平上正相关,说明规模大的企业经营更为稳健,承受负债带来风险的能力更强。盈利能力与资本结构在1%水平上负相关。实际所得税率与资本结构在5%水平上正相关,验证了负债的抵税作用会使得企业更倾向于提高负债比例。非债务税盾与资本结构在1%水平上负相关,说明当企业存在非债务税盾时会尽可能使用非债务税盾从而减少使用债务税盾。这些影响因素的实证结果均与原假设一致。
与原假设相反,本文得出资产担保价值与资本结构在1%水平上负相关。出现这一现象的原因,可能与房地产上市企业目前的“股权融资偏好”有关,资金是房地产企业生产和发展的关键,即使在偿债能力强的情况下,企业也会尽可能地进行权益筹资以筹集更多资金。此外,对于房地产企业,有形资产占总资产的比重原本就偏高,债权人在评估企业时可能会弱化了资产担保价值这一个指标。
实证结果还表明,企业成长性对资本结构的影响不显著,一方面是因为我国房地产企业自2003年以后一直处于高位运行;另一方面说明企业在进行资本结构决策时未能充分考虑公司长期发展的资金需求,缺乏长远规划。短期偿债能力对资本结构的影响不显著,反映了我国上市公司普遍存在的股权偏好问题。股权结构对公司资本结构影响不显著,一方面,大股东为了保证企业的控制权会倾向于负债融资,另一方面,大股东出于自身利益的考虑,会减少负债分散风险,所以两种情况均有可能出现。
四、结论与建议
本文以2003―2011年房地产上市企业为研究对象,对我国房地产上市公司资本结构影响因素进行了实证分析,得到了以下结论:公司规模与所得税和企业资本结构正相关;企业盈利能力、非债务税盾与资产担保价值和资本结构负相关;成长性、短期偿债能力与股权结构和资本结构不相关。根据上述研究结果,对优化公司的资本结构提出以下建议:
1.根据公司规模、盈利能力合理选择资本结构。规模大、盈利能力强的企业可以充分利用内部融资的机会和负债抵税的作用,优化企业资源配置。
2.充分考虑企业成长性的影响。我国房地产行业发展迅速,成长性普遍较高,企业在进行资本结构决策时应长远规划企业的资金需求。
3.合理利用非债务税盾。非债务税盾的使用不仅可以带来抵税的收益,而且可以使企业相应地减少负债规模,进而优化资本结构。
本研究存在的不足之处:本文仅考虑了微观层面的公司特征因素,个别因素、行业差异、宏观经济因素等不在研究范围之内。鉴于数据的可获得性,本文仅研究了房地产上市公司为样本,要进行全面的分析则应该包括非上市的房地产公司。这是有待今后进一步研究的方向。
(张其秀系副教授;沈璐为硕士研究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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