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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键词】税务筹划;并购战略;大型企业;筹划理论;筹划作用
一、前言
并购作为现代大型企业一种重要的经营管理战略,是不同企业在发展过程中出于资产优化与经营目标多元化发展的一种直接手段。特别是在近年来,利用合并、股权收购、资产重组以及兼并等模式整合大型企业的发展模式越发得到青睐,从相关实际工作来看其成效的确较为明显,因此并购已经成为大型企业对于战略发展经营的重要举措之一。而税收属于国家行为,其对于企业的经营活动具有直接的影响作用,对于企业并购方案的设计有很大程度的牵引。相对来说,一个科学的税收筹划方案可以有效减少成本支出,使并购工作的经济效益最大化。所以从本质工作来讲,加强大型企业并购工作的有效税务筹划设计显得非常的有意义。
二、有效税收筹划理论
对于有效税收的筹划理论,最早可以追溯到1992年由诺贝尔经济学获奖者斯科尔斯教授所提出的相关理论。从有效税收筹划理论的本质来讲,其高度构建与概括了关于税收筹划的思维框架,将税收深层度的影响到公司的战略实现。而出于把该思路真正的贯彻到企业的具体决策上,一般可以用一个思维框架进行简化归纳,从而形成三条较为关键的思路,简单的说就是交易各方、显性税收与隐性税收以及税收成本与非税收成本这三个角度来考察企业的税收筹划决策。同时,斯科尔斯教授还认为,对于传统税务税收筹划工作来说,其明显忽视企业交易成本的客观存在,其与企业规模成正比例关系。因此,在交易成本为核心的前提下,利用成熟有效的税收筹划理论把企业整个税收筹划工作融入到组织中进行方案设计,然后时使税收筹划真正成为公司战略发展的组成部分,对于企业长远战略性发展具有重要的影响。
三、大型企业并购中有效税务筹划的作用
成功并购的特征往往是“有为而来”,即企业根据自身发展战略,通过制定投资并购战略,筛选形成并购项目库,在时机合适的前提下,通过对标的企业开展并购筹划,实施并购并进行并购后整合。下面就并购战略制定、并购战略实施和并购后整合分别阐述有效税务筹划的要点。
1.并购战略制定中的有效税务筹划
在确定收购战略后,并购企业要根据目标企业与自身行业的不同,对并购标的进行选择,一般包括横向并购、纵向并购以及多元化并购等。其中,对于横向并购来说,其主要目的是扩大企业的规模经济,利用对同一行业企业的并购工作来降低市场竞争压力。而从税收层面来讲,横向并购的方式并不会影响企业的经营结构,因此对于并购企业的纳税税种与环节并没有直接的关联,但是横向并购可能在一定程度上产生协同效应,比如通过收购存在未弥补亏损的企业,之后通过整体经营安排降低企业总体税负;对于纵向并购来说,其主要目的是实现协作化生产模式,对企业链条中的上下游相关企业进行并购。而从税收层面上来看,在“营改增”后,纵向并购有利于降低产品的流通环节,减少纳税环节与额度。但是,企业在扩大生产规模与范围后,其他的税种与环节可能会增加。因此对于纵向并购的税负筹划,还要对企业纳税人的属性、环节以及适用税率的变化情况进行综合性的考量。最后对于多元化并购工作来说,其主要目的通过不同行业、规模以及类型的并购重组来优化企业资本结构,目前一般包括产品扩张、地域扩张以及纯粹混合兼并等。对于多元化并购工作来说,由于其涉及到不同行业、地区的不同情况,因此并购企业的纳税税种与环节也大不相同。
2.并购战略实施中的有效税务筹划
(1)最好并购支付方式的税收筹划。对于大型企业并购税务筹划工作来说,其支付方式的不同,税负也存在一定程度的差异,下面对三种主要的支付方式进行列举。一是利用现金直接完成并购支付。无论是从目标企业来看,还是并购企业来看。利用现金直接完成并购交易的方式属于税负最重的一种,其中对于目标企业来说,基本不需要税务筹划。而对于并购企业来说,同样需要抵减目标企业的亏损。二是利用股权支付完成并购支付。这种方式与前者相比,其税负大大降低。其中,对于目标企业所有者来说,满足一定条件(如财税【2009】59号文)的股权交换并不需要对资产转让的经济收入进行确认,因此也不需要对相关税款进行缴纳。而对于并购企业来说,可运用股权交换的作用来获取绝对的节税效益,还可以降低亏损抵减等相关并购风险问题与成本支出。三是运用承担债务式完成并购支付。通过利用债务利息产生的所得税递减作用,可以降低应支付所得税款(这种支付方式多用于跨国并购),如果有条件利用这种方式,那种并购工作中所涉及到的相关方在税负上的压力最低,基本属于并购税务筹划工作上的首选。企业应该根据自身投资能力、股权结构和治理要求,妥善安排用于并购支付的财务资源,并结合税务筹划方案,选取支付方式。
(2)做好税收筹划成本与收益的权衡分析。大型并购企业在税收的筹划工作上,其主要目的是保证企业并购工作可以实现最大的经济效益。因此,在税收的筹划上一般要从战略角度出发,对目标企业与自身的内外环境进行详细的分析,降低税收筹划出现负面的风险,进而可以让税收筹划方案具有全局性、有效性以及长期性,真正的降低企业纳税成本的支出。因此,并购企业在实施筹划战略工作时,一定要根据不同成本和收益的权衡力度进行选择。其中,在并购筹划的收益上,主要包括税收的优惠权、财务杠杆的效应以及折旧资产的重置价差等等;而对于筹划的成本,主要包括筹划所产生的直接成本、机会成全以及风险成本。所以,并购企业对税收进行筹划工作时,不但要对税收降低的程度进行分析,还要关注非税收成本是否会增加,增加多少的问题。因为非税收成本对于并购重组的企业来说,其主要关系到未来的经济收益与价值效益。因此,在并购战略实施的过程中,对于税收筹划还要加强非税收成本合理控制,降低非税收成本给税务筹划工作带来的风险问题。
3.并购整合后的有效税务筹划
企业在完成并购战略后,还不能说其并购工作已经完成,其判断标准在于后期整合的成效上。为了有效地完成这一重要过程,并购企业需要全方位地来评估被并购企业的架构,重要一环就在于如何在最大程度上地降低并购企业税负。另外,在所有的并购活动上,企业整合主要的内容有文化整合、技术整合、组织整合、业务整合以及财务整合等。而税收筹划的重点就在于业务整合和组织整合方面。通过业务的变更、经营范围扩大、组织形式的选择来达到企业税收筹划的目的。
四、结论
综上所述,在大型并购企业的税务筹划工作上,其所涉及的领域较大,关乎到企业并购标的选择、方案的执行效果、后期税务成本支出以及支付行为等。但是由于本文篇幅与个人知识体系有限,在相关方面的论述上还有不同程度的缺失,因此希望相关专家学者提高探讨力度,为我国企业并购战略的税务筹划提供更为完整的参考资料。
参考文献:
[1]李春晓.纳税筹划在企业财务管理中的应用研究[D].甘肃:兰州商学院,2010
1.有利于企业财务管理工作流程的制定以及目标的达成。企业生产经营的最主要目的就是盈利,而使公司获得最大利润的途径有两种,一方面是对各项生产活动进行科学规划以尽可能地降低成本,提高产品在市场上的竞争力;另一方面则是通过税收筹划等措施,减少税务支出,以减轻企业的资金负担,使企业获得更大的发展空间。客观来说,税收筹划存在于企业生产经营的全部过程中,伴生于生产、经营、投资和融资等种种工作之中。因此为了做好税收筹划工作,企业必须对自身的全部的生产经营活动进行科学筹划,能够确保企业的生产经营活动更具科学性。而且前文中已经提到,做好税收筹划工作可以使企业获得更大的资金空间,能够让企业在经营和管理模式上更具自主性和主动性,可以降低企业达成预先制定的财务目标的困难性。
2.能够使企业规避“税收陷阱”。随着法制进程的不断推进和深入,我国的税法也越来越完备,相对应的,税法的法条也越来越多,关于税收的规定也越来越复杂,其中有些条款一旦被忽视,会给企业的税务支出造成很大的隐患,使企业陷入到“税收陷阱”当中,大大加重企业的税务支出,给企业的资金流转造成很大的困扰。而在税收筹划工作过程中,企业管理层和财务部门会对税法进行全面的研究和解读,结合税法中有利于减轻企业税负的规定,积极创造有利于减轻企业税负的条件和环境。因此,税收筹划工作能够促使相关工作人员更加熟悉和掌握我国税法的相关规定,又能有效地减轻企业税负,使得企业能够降低生产成本,提高在市场上的竞争力,同时又避免企业陷入“税收陷阱”,加重企业的财务负担。
二、税收筹划工作注意的几点原则
1.税收筹划工作的合法性原则。前文中已经提到,税收筹划工作是企业在国家相关法律规定允许的范围内通过资源整合、以及对企业经营管理活动的相关规划从而在一定程度上降低企业的税务支出,因此税收筹划工作必须以合法性为前提,在对企业的经营管理活动进行规划时,必须要严格依照法律规定,这也是税收筹划工作与偷税、漏税等违法行为最显著的区别所在。企业进行税收筹划工作时,可以在法律规定允许的范围内制定一个或者多个税收筹划方案并从中选择对企业最有利的税收筹划方案尽可能的减少企业的税务支出,在合法的框架下努力实现企业的利润最大化。如果超出法律允许的范围,会导致企业受到更大的名誉损失和利益损失,因此企业在制定税收筹划方案时一定要坚持合法性原则。
2.税收筹划工作的择优性原则。前文中已经提到,企业管理层和财务部门可以根据自身的生产经营情况,结合国家相关的法律法规制定数个税收筹划方案,但是在选择税收筹划方案时,要对制定的所有税收筹划方案的具体财务支出数额进行计算,选择最合适、支出最少的税收筹划方案,避免将精力集中在某一个特定的税种上,只降低了一种税种的税务支出,却增加了其它税种的支出。同时在选择税收筹划方案时应从长远角度来考虑,不能单纯地出于降低眼下税务支出的目的,选择短期内对企业有力的税收筹划方案,而导致企业在未来一段时间之后税务支出增加,加重企业的财务负担。因此企业选择税收筹划方案时,要对所有税种统一考虑,统一规划,坚持择优性原则,既考虑降低近期内企业的税务支出,也从降低未来税务支出的目的来考虑,统筹规划,科学预算,选择最合适的税收筹划方案。
3.税收筹划工作的预先性原则。税收筹划工作的预先性原则是指企业的税收筹划工作必须要在企业纳税工作之前展开,也就是指企业的纳税义务相较于税收筹划是具有滞后性的。因此企业在制定一段时期内的财务制度时,要针对我国关于不同税种的不同税收政策,对企业的生产、经营、融资和理财等活动做出预先的安排和规划,制定最符合企业利益的税收筹划方案。总的来说,税收筹划工作应当领先于纳税义务,具有预先性。
三、税收筹划工作的一致性原则
1.税收筹划工作的一致性原则体是指税收筹划工作应该与企业自身的总体财务目标保持一致,从二者的归属性来说,税收筹划工作是企业财务管理工作的一个重要的组成部分,因此税收筹划工作应当服从于企业制定的财务管理总体目标。税收筹划可以有效地减少企业的税务支出,但是这并不意味着一定能够降低企业的总体生产成本,在制定税收筹划方案时,切忌单纯地追求降低企业的税务支出而导致企业总体生产成本的提高,加重企业的财务负担。因此企业在制定税收筹划方案时,应当考虑税收筹划对企业生产、经营、管理、和融资等工作的规划可能给企业成本造成的影响,防止因小失大,因为追求减少税务支出反而导致企业的生产成本增加,造成得不偿失的负面影响。
2.提高对税收筹划工作的重视程度。前文中已经指出,税收筹划工作是企业财务管理工作的重要组成部分,做好税收筹划工作能够在很大程度上降低企业的生产成本,减轻企业的税收负担,提高企业在市场上的核心竞争力,有利于企业的长远发展。因此,无论是企业的管理层还是从事财务工作的相关人员都应该给予税收筹划工作以足够的重视,本着为企业发展负责的态度,积极做好税收筹划工作。
3.提高企业的财务管理水平。近些年来,随着我国对企业扶持力度的加强,我国的中小企业的数量每年都在以惊人的速度增加,但是需要指出的是,很多中小企业的财务管理水平较低,这也就使得这些企业的税收筹划工作的水平大打折扣。因此企业应当从提高自身利润出发,招纳财务管理的专业人才,提高企业的财务管理水平,做好税收筹划工作。
四、结语
一、税收筹划的含义和特点
1.税收筹划的含义。税收筹划就是企业纳税人在法律法规规定许可的范围内,通过对经营活动事项的事先筹划,如筹资、经营、投资、理财等活动,主要目的是为了尽可能使不必要的纳税支出减小到最低,从而获得最大限度的纳税利益,实现企业税后利润及现金流量的最大化。从定义中我们很容易发现税收筹划的本质是节税。使纳税人少缴纳税款的手段和方式很多,但是不能把他们都称为税收筹划。因此,在税收筹划中,区别各种少缴税款的手段和方式很重要。要使企业能够更合法的进行筹划就应该把税收筹划同违法的避税、偷税等活动区别开来。
2.税收筹划的特点:税收筹划主要有四大特征,即合法性、事前计划性、目的性和综合性。
二、会计政策以及会计政策选择
1.会计政策的含义。按照国际会计准则委员会的定义,会计政策是指“企业进行会计核算和编制财务会计报表时所采用的具体原则、基础、惯例、规则和实务”。企业应当在国家法规的指导下,根据自己的具体情况,选择最能恰当的反映本企业财务状况和经营的某种会计原则、方法和程序,就是会计政策的选择。
2.会计政策的特征。
(1)为了保证企业会计政策间的可比性,会计政策的选择必须符合会计基本准则和具体准则的规范要求。
(2)会计政策必须符合企业实际情况。会计政策的选择必须站在企业的角度,从本企业实际情况出发,选择适应本企业的会计核算和编制报表以及会计管理需要的会计政策。
(3)会计政策是面向现在和未来。企业每个时期的经营目标不同,相应的在不同的会计期间同一种经营活动所选择的会计政策相应的也会有所差别。
(4)会计政策主要是解决大大小小的全局问题,而不是仅解决局部问题。
(5)会计政策的内容广泛,主要包括具体会计原则和会计处理方法。例如,对资产是以市价计价还是以历史成本计价就属于计价的具体原则,而在以市价计价的情况下,重置成本、可变现净值等就属于具体会计处理方法。再如,以发出商品、开出发票账单作为收入确认的标准,还是以商品所有权上的主要风险和报酬转移给购货方等条件作为收入确认的标准,就属于收入确认的具体准则,而完工百分比法、完成合同法等则属于具体会计处理方法。
3.会计政策的选择。我们所指的会计政策的选择,不单是指某一项经济业务事项第一次发生时的初始选择,而且还包括客观环境的变化引起的会计政策的变更。就一般情况而言,一个国家或者一个企业会计政策的选择空间受多方面的影响,比如:国家的经济发达程度、法律环境、审计要求、企业的资本来源等等。通常情况下,当企业的经济越发达、法律环境越健全、资本来源越分散、审计要求越高,会计政策选择的空间越大。
我国新《会计法》和新会计准则的出台和实施,不仅提高了会计信息的可比性,而且促进了企业的公平竞争,使企业会计核算方法进一步向国际惯例靠拢,同时也扩展了会计政策的选择空间。作为纳税人,有必要认真分析并充分利用会计政策的可选择空间,在政策允许的范围内灵活地选择会计政策。
三、税收筹划的现实意义
税收筹划能够增强企业的竞争能力。税收筹划能够影响企业的投资决策,从国家的角度来说,由于产业结构的优化,更有利于国家扩大税源。税收筹划可以使资金的运用具有灵活性。正确的税收筹划可以规范企业的经济行为。正确的税收筹划可以规避企业的风险。
四、税收筹划中会计政策选择的运用
1.折旧方法的税收筹划。折旧是指在固定资产使用寿命内,按照确定的方法对应计折旧额进行的系统分摊。固定资产在生产过程中不断发挥作用而逐渐损耗,这部分因损耗而转移到产品成本中去的价值,就是资产折旧。折旧作为成本的重要组成部分,是计算应税所得的一项重要的允许扣除费用,对纳税人的应纳税额影响很大。通常情况下,在其他因素相同的情况下,折旧越多,节约的税额就越多;在允许扣除的折旧额相同的情况下,折旧的期限越短,初期折旧越多,相对节减的税额就越多。
按照我国现行会计制度的规定,企业常用的折旧方法有平均年限法、工作量法和双倍余额递减法和年数总和法。不同的方法计算出的折旧额是不相等的,所以分摊到各期生产成本中的值也不相同。因此,折旧的计提和提取必将影响到成本的大小,从而影响到企业的利润水平,最终影响到企业的税负。由于折旧方法上存有差异,就使纳税筹划成为可能。
2.利润分配的筹划。我国现行企业所得税中规定:联营企业投资方从联营企业分回的税后利润,如果投资方企业所得税税率比联营企业低,不退还给投资方所得税;如果投资方所得税税率高于联营企业的,投资方分回的税后利润应按规定补缴所得税。从上面的规定可以看出,如果投资企业的利润不向投资者分配并转为投资成本,可以减轻投资者的税收负担,联营企业生产规模得到了扩大,对两个公司的发展都是有利的。
五、利用会计政策进行税收筹划时的注意事项
会计制度中有许多可供选择的会计方法,以上只是列举了两个税收筹划的实例进行分析。企业需要结合自己的实际情况,利用会计政策的可选择性进行筹划。但是,需要特别注意:选择会计政策要结合企业整体的目标,不能仅局限在某一方面,不同的会计政策的着重点、侧重方向和作用程度不一样。这就要求在税收筹划时进行合理的组合,使最后的效果既能最恰当的表达企业的财务状况及经营成果,又能符合企业的整体目标的实现,最终节省所纳税额。另外纳税人要考虑税收筹划的风险问题。会计政策选择应与本企业的生产经营特点和理财环境相结合。
【关键词】企业税所得税;研发费用;税收优惠政策;加计扣除
一、贵州百灵基本情况
贵州百灵在2017年公司盈利保持稳定上升,目前,已经共有56项授权的发明专利、30项实用的新型专利、48项的外观专利。就科技投入方面而言,持续地加大投入是为了进一步提高在行业的竞争力和增加企业盈利的能力。在这个行业竞争愈发激烈的时代,为了实现公司战略的需要,在科技研发投入方面,实施技术改造升级和项目的扩建。通过这些举措,肯定会有助于企业扩大制药的生产规模,优化企业的产品结构,最终实现提高公司核心竞争力的目标和提高利润水平。根据国家主管部门的《关于深入实施西部大开发战略有关税收政策问题的通知》,企业可以按照规定以15%为企业所得税的税率,按此缴纳企业所得税的优惠政策。对于企业目前的所得税税负来看,年度所得税费用为1个亿左右,其中很重部分就是纳税前研发费用的加计扣除的影响为268万,占比为2.68%左右,这还是可以看出在研发费用加计扣除上有筹划的空间。
二、税收筹划的空间
为了保持企业在行业中的竞争力,研究开发的经费投入成为必不可少的一部分,既可以降低税负的同时进一步提高生产开发技术水平。从此基本点出发,找到合规合理的研发费用扣除方法是降低企业税负的有效途径。
(一)研发费用的税收筹划。2017年公司在全年研发支出资本化所占比较去年有了更大的减少。目前公司的研发方向主要有两个方面:一是对生产技术和药品进行改进、升级和创新。二是行业的关键和共性的技术是一个非常值得研究的问题,这具有不错的应用性和实践性。未来的主题是掌握和运用技术和理论相结合的方法进行开发和研究,研发出更多高质量的新产品,公司可以保持强劲的市场竞争力,同时为公司的未来发展奠定领先地位的基础。
(二)对研发费用扣除政策分析。企业的研发费用大致可分为两个方面。从财务角度而言,按照规定范围内进行专项核算,以保证发生的活动是用于研发支出。从税法角度而言,从具备符合条件的优惠政策中深度把握研发费用加计扣除的具体规定。两个方面间存在一定差异,会计核算的费用在税法口径上不一定是允许扣除的费用,进行费用调整是必须符合法律法规。在符合国家规定框架下的企业研发支出,能够进行合规扣除。税法新规定实施后,按税法要求企业可自行到税务局申报享受加计扣除的优惠政策。因此企业深刻把握税法规定,明确允许准予扣除的研发费用具体操作要求。1.应注意关于确认研发费用的问题。健全企业内部立项审批。对于研发费用加计扣除时需按税务机关要求提供明确详细的资料。首先对税务局提供完整真是的立项审批资料。企业自主开发或者合作研究开发的项目,需要提供与之对应的合同协议和项目计划书以及预算审批表等相关书面资料。主导科技部门的项目鉴定工作。为防止研究开发项目有异议,企业应提前向税务局申报享受优惠,同时向政府科技部门进行项目鉴定以及报备,以确保在纳税申报过程中得以顺利扣除应纳税所得额。研发费用要按项目归集,进行专项设立的会计核算。根据税法优惠政策规定,企业的研发机构必须精准明确地研发支出和日常管理支出区分开,会计核算工作明确区分是费用化还是资本化。尤其研发设备的折旧摊销等问题在区分上按税法规定进行合理的分配。2.研发费用解决方案。为了对研发费用的区分核算,在日常工作中应该根据税法可加计扣除的要求框架下进行具体科目的设计。在总账系统中设立一级科目为“研发支出”,在二级科目下,分别设置两类记为“研发支出—资本化”和“研发支出—费用化”当企业需要进行加计扣除申报的时候,税务局所认定的加计扣除备案需要企业进行项目辅助核算的,研发费用核算应设置辅助核算会计科目明细。这是为了税务机关在检查时能有具体明细流程可以核查,确认扣除项目是有理有据。
三、税收筹划的涉税风险
(一)企业税收筹划的方案风险。制定税收筹划方案需要耗费大量精力和人力。为公司进行税收筹划人员不仅需要精通财务和税法,而且对公司业务很熟悉了解。如果没有具备这些能力,那么会面临涉税风险,最坏结果导致企业面临恶意逃税的处罚。所以企业多花一些教育经费在对财务人员的培养上,是不是可以有效降低筹划方案所带来的风险,想必明智的企业都会做出如此的选择。使得企业可以健康积极地发展壮大,是各位股东最希望看到的结果。
(二)企业内控有缺陷的财务风险。内部控制对于税收筹划工作十分重要,研究的公司是医药开发企业,对于新产品的需求是非常旺盛的,所以每年对研发工作和技术创新的投入巨大。想要享受更多的税前扣除,那么做好内部控制,加强提高研发费用的核算就必须依托于企业健全的内部控制。如果公司内部的管控制度不科学和财务税务上管理不规范。内控制度缺陷会导致增加企业经营风险和涉税风险。
(三)对政策理解不充分带来的法律风险。对企业进行税收筹划时,会存在一种冲突,因为筹划人员拿出的方案存在最新的税法政策下的不合法行为,使得企业利益遭受损失或者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主要表现为在税收筹划过程之中,企业对税收政策理解存在偏差而引出的风险,同时还有税收政策的调整之后所带来的风险。合法合规是在税收筹划工作中最重要的原则,企业自身明晰税法的基础上并得到税务机关的认可。有必要时邀请税务机关人员提前进行政策上的沟通,减少相关人员对税收政策理解上的差异风险。
(四)企业过度追求筹划形成的经营风险。税收筹划也是与企业管理一样重要的管理活动,各方面投入的筹划成本必然要考虑企业战略目标,企业价值最大化的目标。税收筹划的成本既有显性成本还有隐性成本。两类成本都要纳入考虑之中,权衡在显性成本中人、财、物的耗费以及一些隐性的机会成本。有诸多的方案只有理论上可行,回到实践中,存在诸多外在因素的影响方案的实现程度,这便使得筹划的收益是负数。
(五)进行整体的税收筹划战略制定。合法合规降低税法是有效地降低企业负担的方法,同时企业的战略发展和未来的盈利能力是最重要的因素,合理考虑在主要目标方向的权衡关系,应该保证企业经济利益为首要目标,不可盲目进行为降低税负而降低税法,审时度势优先保证企业未来战略发展以及长期持续盈利能力之下,这时企业税收筹划才是有意义。针对税收筹划的工作,成立一个由专业人员构成的小组,主动向税务局人员沟通了解最新的税法政策,根据公司的战略量身制定最周全筹划方案。
关键词:电网企业;税收筹划;子改分
中图分类号:F23
文献标识码:A
doi:10.19311/ki.1672-3198.2016.23.069
2015年以来,省级电网公司积极推动所属全资县级供电公司的子公司改制分公司(以下简称“子改分”)工作进程,公司的经营模式和税务管理模式均发生了重大改变,为企业进行税收筹划,节税降本提供了决策空间。
1 税收筹划概念
电网企业的税收筹划是指公司在现行法律法规许可的范围内,对公司的经营活动、投资活动和筹资活动等事项提前筹划和安排,对多种纳税方案进行优化选择,从而递延纳税、降低税负的财务管理活动。
AD公司为省级电力公司,本次子公司改制分公司共涉及76家县级公司,对16个地区的税负水平产生重要影响。通过对增值税、企业所得税等进行税收筹划,有助于集团测定实际税负水平,为企业子公司改制分公司相关战略提供可靠依据。
2 税收筹划原则
2.1 风险规避原则
电网企业财税管理不仅受财务人员素质、日常生产经营等内部因素的影响,还受到税收政策变化、输配电价改革等外部因素的影响。财税管理强调合法性和合规性,根据税收政策的变化和省公司的工作要求,适时调整或指定财税管理方案,降低财税管理风险。
2.2 成本效益原则
电网企业财税管理经营管理活动的开展需要成本的投入,一是筹划成本,在税收筹划方案的设计过程中要投入人力,部分电网企业的特殊业务需要聘请专业人员或委托专业机构。二是实施成本,筹划方案的落实需要财税人支付相关费用,如更改或新增税收筹划业务流程需要对员工进行培训。三是风险成本,财税稽核和外部税务检查发现问题会使企业蒙受损失,甚者还有可能遭受税务主管部门的处罚。为实现电网企业降本增效的目标,税收筹划应坚持成本效益原则,合理进行税收筹划。
2.3 综合性原则
电网企业税收筹划应确立整体观念,力求税收筹划的效果长效地覆盖企业整体。电网基建、技改大修等业务的时间跨度长,占用资源多,涉及税种广,企业在对不同税种分别筹划时应充分考虑互相之间的影响,避免出现此消彼长、整体税负增加的情况。
2.4 时效性原则
部分税收政策存在较强的针对性和时效性,相关部门会充分发挥税收的经济杠杆和宏观调控作用,合理引导产业发展。在税收筹划过程中,财务人员需及时关注税收相关法律法规的变化,及时调整和修订税收筹划方案,实现经济利益的最大化。
3 电网企业子公司改制分公司增值税筹划
3.1 增值税筹划目标
AD公司“子改分”之前,市级电网公司为分公司,所属县级电网公司均为全资子公司,增值税的预征率为2.2%。“子改分”后,县级电网公司的增值税转变为按一定比例在当地预缴后再由省公司计算结补,是公司的增值税预征率仍然维持2.2%。本次增值税筹划的目标为保持“子改分”后各地区(包括市公司和所属县公司)整体税负维持现有水平,地方税收征管机关增值税收入不发生较大的波动,从而实现地方税务征管的平稳过渡,降低稽查风险。
3.2 增值税筹划测算公式与变量分析
AD公司通过以下公式测算某一地区的实际税负变化率:
Ri=ESR2×(r-17%)+WSR×(17%-2.2%)+IVATESR1+ESR2+OI+TFI
其中:
Ri:某一地区(该地区市县公司合并口径)实际税负变化率;
r:县公司增值税预征率;
ESR1(Electricity Sales Revenue):市公司电费收入,包括电费收入、大中型水库基金附加收入、地方水库基金附加收入、重大水利基金收入、农网还贷收入,不包括农维费和农维费差额;
ESR2:县公司电费收入,包括电费收入、大中型水库基金附加收入、地方水库基金附加收入、重大水利基金收入、农网还贷收入,不包括农维费和农维费差额;
WSR(Wholesale Revenue):市公司趸售电费收入,亦是县公司趸售购电成本;
IVAT(Input Value- added Tax):县公司进项税额,不包括趸售购电成本对应的进项税额;
OI(Other Income):市县公司其他各类增值税应税收入,包括高可靠性供电收入、临时接电收入、违约金收入、滞纳金收入等,按照17%缴纳增值税;
TFI(Tax Free Income):市县公司免税收入,如农维费、农维费差额等。
AD公司子改分共涉及72家县级子公司,影响16个地区的增值税实际税负,AD公司实际税负变化率可表示为:
Rc=∑16i=1Ri
其中:
为某一地区实际税负变化率绝对值;
Rc为AD公司16个地区实际税负变化率。
3.3 增值税筹划分析
以AD公司2015年全年的实际收入和税负情况,可以求出所有县公司在不同增值税预征率下的实际税负变化率,如表1。
由此可见,市公司维持2.2%预征率不变,县公司按1.5%预征率执行,可同时保证省公司本部结补税款和市公司预缴税款基本维持现有水平,且不会产生大额进项税留抵的情况。公司据此向省国税局进行沟通汇报,最终省国税采用了该测算结果,确定按市县两档预征率,差别预征的方式征收增值税。
4 电网企业子公司改制分公司所得税筹划
4.1 资产产权转移所得税筹划
根据财税〔2014〕109号,对100%直接控制的居民企业之间,凡具有合理商业目的、不以减少、免除或者推迟缴纳税款为主要目的,股权或资产划转后连续12个月内不改变被划转股权或资产原来实质性经营活动,且划出方企业和划入方企业均未在会计上确认损益的,可以选择划出方企业和划入方企业均不确认所得。AD公司及分公司选择特殊性税务重组的方式,避免了因企业改制增加所得税负。
4.2 未弥补亏损所得税筹划
AD公司系统共有6家全资县公司存在5年内累计未弥补亏损的情况,累计金额为4922.29万元。根据财税〔2009〕59号,同一控制下且不需要支付对价的企业合并,被合并企业合并前的相关所得税事项由合并企业承继。AD公司及分公司符合该项税收政策,在完成备案后,未弥补亏损由AD公司承继,实现了税负的合理利用。
4.3 企业所得税优惠政策筹划
根据财税〔2009〕59号,在企业吸收合并中,合并后的存续企业性质及适用税收优惠的条件未发生改变的,可以继续享受合并前该企业剩余期限的税收优惠。电网新建项目“三免三减半”优惠政策等可由合并后的企业继续执行,避免了因企业改制损失所得税优惠税额。
参考文献
[1]杨军.企业纳税筹划及其风险管理研究[D].长春:黑龙江大学,201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