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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键词] 非营利组织;会计;对策
doi : 10 . 3969 / j . issn . 1673 - 0194 . 2012 . 18. 005
[中图分类号] F234 [文献标识码] A [文章编号] 1673 - 0194(2012)18- 0010- 02
对非营利组织的财务情况进行全面的掌握控制,并根据实际情况对财务情况进行及时的上报等工作,这就是非营利组织会计的主要工作,同时也是一种受托责任履行的会计行为。非营利组织会计是会计中的重要组成部分,它在很多地方与事业单位都非常相似。例如:会计对象及基本原则等方面就比较雷同。但是该组织的责任目标、资金来源以及资源的分配方式等又较为特殊,因此这也就决定了非营利组织拥有属于它自身的独特性。
1 非营利组织会计的特点
1.1 不以营利为目的,更注重社会效益
非营利组织主要是以公益服务为目的组织,其责任主要是向社会提供公共产品或者针对社会需求给予一定服务,并且其活动及服务均不营利,因此,在对组织工作进行评价时,也不需要通过获得利润来进行判断,而应将着眼点放在对社会带来的宏观利益上。
1.2 以政府拨款和捐款收入为主,兼有经营性收入
按照性质来划分:,非营利组织资金主要从4方面获得:①财政拨款,主要是指中央政府和地方政府根据其财政预算,给予非营利组织的财政拨款以及活动项目经费等;②社会捐赠,主要是指社会成员的捐款,其中包含了个人或者企业等;③服务收费,主要是指会员收费;④经营性收入,为了使组织目标得到尽快的实现,并能够始终保持组织的发展,在使命的约束下所展开的一系列经营性业务,并将其收入作为组织资金的重要来源,但是该活动必须将保证非营利组织的公益形象作为重要前提。
2 非营利组织会计目标具体化
结合我国的非营利组织会计的实际情况来看,在非营利组织中融入了少量的西方官方会计特性,同时还有很大一部分融入了西方非官方的会计特性,结合国外的先进经验,以及我国非营利组织的实际发展需求,有效明确了我国非营利组织会计目标具体化,主要表现为:
(1)定期向信息使用者上报组织资产的具体情况,其中包括资产的规模、流动性等,同时负债的规律等也属于上报范围,并且净资产的规模等情况也需及时上报,运用信息以便于上级对非营利组织进行全面的评估掌握。
(2)通过向会计信息使用者上报组织的收入、支出数据,并将真实的支出差额、数额进行统计核算后上报,通过这些数据来判断组织的收支情况及业务开展的实际效率。
(3)向会计信息使用者上报事业单位的现金流动情况,以及增减变动净额等方面的信息数据,以此来增强对现金流动情况进行预计,并将据此作为是否能够持续运作能力的判断标准。
(4)及时向将财务数据传递给出资人和捐资人,使他们能够理解净资产及资产的变化情况,并且在相应数据上进行详细的解释,为他们提供科学可靠的决策信息,便于他们做出是否再进行出资或捐资的决定,同时对组织的资产情况等各方面的能力有更加全面的评价。
(5)及时将组织的预算及计划等情况以及活动开展情况进行透明化公布,使各方需求者能够对组织的业务活动进行准确的评价,便于决策者能够结合社会和经济的发展情况来判断组织的情况。
3 非营利组织会计核算中存在的问题及解决的对策
3.1 非营利组织会计要素的确认问题
按照我国的实际情况,非营利组织会计要素的确认主要存在以下问题:
(1)应采用机制确认。针对部分收入,例如:财产税、下级向上缴纳的收入等,以及其他项目的支出,例如:退休养老金等,均应当采取应计制来进行确认。
(2)应确认或有负债。随着相关法律法规及规章条例的出台,非营利组织也随之面临着较多的问题,这些潜在的问题可能随时给组织发展带来阻碍,因此,确认或有负债的情况急需解决[1]。
(3)应确认尚未到期的债务。就当前情况而言,非营利组织在收支确认时,仅仅是对当期的债务进行了确认,而对没有到期的债务,则没有对其进行确认,例如:政府债券就是非常典型的情况,这种方式阻碍了组织会计的责任受托,还使财务报告使用者在了解国家债务的具体情况时也受到了限制。
(4)应确认属于国家和政府的权利。非营利组织在国家和政府的权利上还有很大一部分没有对其进行确定,例如:我国在国际间的权益、下级应当向上级缴纳款项等。在国有资产产权发生变化时,非营利组织会计也应当将其如实地进行记录,并及时上报,便于对国有资产安全进行及时的保护。
3.2 非营利组织的会计核算问题
非营利组织在进行会计核算时,基本上是通过收付实现制开展确认工作,这种方式虽然能够准确地将单位在执行预算时的具体情况反映出来,但是随着非营利组织的发展其局限性也随之显现出来:①财务信息失真;②不能够进行长期的绩效评价;③在负债问题上得不到有效显示;④不能够进行有效的评价管理,同时在评价受托责任上也明显不足。同时在非营利组织中基本上不会进行成本核算,而少数进行成本核算的单位也仅仅是通过“全部成本法”来进行核算。但是就我国当前非营利组织的实际情况来看,我国在非营利组织的会计工作上,已经开展了全面改革,根据我国《民间非营利组织会计制度》我们可以看到其中也明确规定非营利组织应当采取责权发生制,这种方式能够更加符合不断发展的非营利组织的需要。在未来的发展中,应当快速转变竞争观念和市场观念,并逐渐从以往的模式中走出来,使其重点专注在经济效益的权责发生制上来。同样就非营利组织逐渐向市场发展的形势而言,非营利组织也逐渐成为了市场的重要组成部分,较多的专家和决策者也纷纷认同成本核算在非营利组织的重要性。
3.3 非营利组织的会计信息披露
3.3.1 重视非营利组织委托人对会计信息的需求
非营利组织所提供的会计信息应当充分满足资金提供者的信息需求。因此,非营利组织所披露的会计信息应当建立在制度和规范化的条件下,并尽可能地对会员提供最可靠的资源,使会员能够全面地了解到组织的运作情况以及活动效果等情况,进而决策是否增加资金投入或者减少资金的投入等。并且信息的披露能够尽可能地帮助委托人了解到资金的使用情况。
3.3.2 应加强非营利组织受托人会计信息披露行为的监管
非营利组织的最大特点是不以赢利为主要目的,这种特点使非营利组织会计出现了信息无专门部门监管的情况。但是从某种意义上来看,真正将非营利组织看做一个运作效率的中心的,只有政府和委托人,但是就我国的情况而言,政府在监管非营利组织时重点并没有放到财产的管理上,而广大群众更是没有权力来对非营利组织的财务情况进行监督。因此,这种强制性的监督方式显得非常不足。
3.3.3 建立信息披露网络
结合实际需要逐渐建立起信息披露制度,①政府加大对非营利组织信息披露的监督管理,督导其定期将各项信息公布于众;②将评估机构独立化,并利用其对非营利组织进行监管,同时结合监察工作向公众披露组织的运作信息;③运用媒体的力量实时监控非营利组织的活动情况,并第一时间向公众传达消息。随着非营利组织在社会中的地位越来越受到重视,新闻媒体也应当将关注的视线放到它的运作上。
主要参考文献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了规范民间非营利组织的会计核算,提高会计信息质量,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会计法》及其他有关法律、法规,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本制度适用于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依法成立的各类民间非营利组织(简称非营利组织,下同),包括社会团体、基金会和民办非企业单位。这些非营利组织应符合以下三个条件:
不以营利为目的;任何单位或个人不因为出资而拥有非营利组织的所有权;收支结余不得向出资者分配;非营利组织一旦进行清算,清算后的剩余财产应按规定继续用于社会公益事业。
第三条 非营利组织的会计核算应当以持续、正常的业务活动为前提。
第四条 非营利组织的会计核算应当划分会计期间,分期结算账目和编制财务会计报告。
会计期间分为年度、季度和月度。 年度、季度和月度均按公历起讫日期确定。季度和月度均称为会计中期。本制度所称期末,是指月末、季末和年末。
第五条 非营利组织的会计核算以人民币为记账本位币,发生的外币业务应当折算为人民币。
第六条 非营利组织的会计记账采用借贷记账法。
第七条 非营利组织的会计核算,应当遵循以下基本原则:
(一)非营利组织的会计核算应当以实际发生的经济业务为依据,如实反映其财务状况收支结余和现金流量。
(二)非营利组织应当按照经济业务的经济实质进行会计核算,而不应当仅仅按照它们的法律形式作为会计核算的依据。
(三)非营利组织提供的会计信息应当能够真实、完整地反映其财务状况、收支结余和现金流量,以满足会计信息使用者的需要。
(四)非营利组织的会计核算方法前后各期应当保持一致,不得随意变更。如有必要变更,应当将变更的情况、原因和对单位财务收支情况及结果的影响在会计报表附注中予以说明。
(五)非营利组织应当按照规定的会计处理方法进行会计核算,会计指标应当口径一致、相互可比。
(六)非营利组织的会计核算应当及时进行,不得提前或延后。
(七)非营利组织的会计核算应当清晰明了,便于理解和利用。
(八)非营利组织的会计核算一般以权责发生制为基础。
凡是当期已经实现的收入和已经发生或应当负担的费用,不论款项是否收付,都应当作为当期的收入和费用;凡是不属于当期的收入和费用,即使款项已在当期收付,也不应当作为当期的收入和费用。
(九)非营利组织在进行会计核算时,收入与其成本、费用应当相互配比,同一会计期间内的各项收入和与其相关的成本、费用,应当在该会计期间内确认。
(十)非营利组织的各项财产在取得时应当按照实际成本计量。其后,各项财产发生减值,应当按照本制度规定计提相应的减值准备。除法律、行政法规和国家统一的会计制度另有规定者外,非营利组织一律不得自行调整其账面价值。
(十一)非营利组织的会计核算应当遵循谨慎性原则,不得多计资产或收益,也不得少计负债或费用。
(十二)非营利组织的会计核算应当合理划分收益性支出与资本性支出。
凡支出的效益仅与本年度相关的,应当作为收益性支出;凡支出的效益与几个会计年度相关的,应当作为资本性支出。
(十三)非营利组织的会计核算应当遵循重要性原则,对资产、负债、结余等有较大影响,进而影响财务会计报告使用者据以作出合理判断的重要会计事项,必须按照规定的会计方法和程序进行处理,并在财务会计报告中予以充分的披露;对于次要的会计事项,在不影响会计信息真实性和不致于误导会计信息使用者作出正确判断的前提下,可适当简化处理。
第八条 非营利组织应当根据有关会计法律、行政法规和本制度的规定,在不违反本制度的前提下,结合本单位的具体情况,制定适合本单位的会计核算办法。
第二章 资 产
第九条 资产,是指过去的经济业务形成并由非营利组织拥有或者控制的资源,该资源预期会给非营利组织带来经济利益。包括流动资产、受赠资产、长期投资、固定资产、无形资产和其他资产。
第一节 流动资产
第十条 流动资产,是指可以在1年内(含1年)变现或耗用的资产。
第十一条 非营利组织的流动资产主要包括现金、银行存款、短期投资、应收及预付款项、存货、待摊费用等。本制度所称的投资,是指非营利组织为通过分配来增加财富,或为谋求其他利益,而将资产让渡给其他单位所获得的另一项资产。
第十二条 非营利组织应当设置现金和银行存款日记账。按照业务发生顺序逐日逐笔登记。银行存款应按银行和其他金融机构的名称和存款种类进行明细核算。有外币现金和存款的非营利组织,还应当分别按人民币和外币进行明细核算。现金的账面余额必须与库存数相符;银行存款的账面余额应当与银行对账单定期核对,并按月编制银行存款余额调节表调节相符。本制度所称的账面余额,是指某科目的账面实际余额,不扣除作为该科目备抵的项目(如累计折旧)。
第十三条 短期投资,是指能够随时变现并且持有时间不准备超过1年(含1年)的投资,包括股票、债券、基金等。短期投资应当按照以下原则核算:
(一)短期投资在取得时应当按照初始投资成本计量。以现金购入的短期投资,按实际支付的全部价款,包括税金、手续费等相关费用作为短期投资初始投资成本。实际支付的价款中包含的已到付息期但尚未领取的债券利息和已宣告发放但尚未领取的现金股利,应当作为应收款项单独核算,不构成短期投资初始投资成本。
(二)短期投资的利息和现金股利应当于实际收到时,冲减投资的账面价值,但已记入应收款项的除外。
(三)非营利组织应当在期末对短期投资按成本与市价孰低计量,对于市价低于成本的差额,应当计提短期投资跌价准备,并单独核算,在资产负债表中作为短期投资的备抵项目单独反映。
(四)处置短期投资时,应当将短期投资的账面价值与实际取得价款等的差额,确认为当期投资损益。短期委托贷款应视同短期投资进行核算。但是,委托贷款(包括短期和长期)应按期计息,计入当期投资收益;非营利组织按期计提的利息到期不能收回的,应当停止计提利息,并冲回原已计提的利息。
期末时,非营利组织的委托贷款应按资产减值的要求,计提相应的减值准备。委托贷款,是指非营利组织(委托人)提供资金,由金融企业(受托人)根据委托人确定的贷款对象、用途、金额、期限、利率等而发放、监督使用并协助收回的贷款,其风险由委托人承担。
第十四条 应收及预付款项,是指非营利组织在日常业务活动过程中发生的各项债权,包括:应收款项(包括应收账款和其他应收款)和预付账款等。
第十五条 应收及预付账款应当按照以下原则进行核算:应收及预付款项应当按照实际发生额记账,并按照往来户名等设置明细账,进行明细核算。非营利组织应当在期末对应收款项计提坏账准备,并单独核算,在资产负债表中作为应收款项的备抵项目单独反映。
第十六条 存货,是指非营利组织在日常业务活动中持有以备出售,或者仍然处在业务活动过程,或者在业务活动过程中将消耗的材料或物料等。包括各类材料、物料,尚未完工的资助项目成本等。
[关键词] 非营利组织体系;政府会计;企业会计;预算会计
在我国非营利组织一直与政府会计一起被称为预算会计,但是其在含义上又不完全的等同于我国的事业单位。非营利组织的范围非常广,是指除政府和企业以外的所有组织,按其组织形式又可以分为公立非营利组织(事业单位)和民间(私立)非营利组织两种。我国在1998年颁布实施了新的会计制度,将行政事业单位预算会计一拆为二分为行政单位会计和事业单位会计。这样关于我国非营利组织体系的发展就出现了几种不同的观点。本文将行政单位会计归类于政府会计,将事业单位会计归类于非营利组织会计,在此基础上对几种观点进行论述。
一、“二分天下”的构建
我国的会计准则应该由政府会计和企业与非营利组织会计两种会计准则共同构成。在我国社会主义市场经济条件下,非营利组织与企业虽然具有不同的性质与分工,并且其经济成分不同,但是其服务活动与企业的经济活动具有很多的相同之处,总体上共性大于个性,具体来说主要表现在以下几点:
1.随着我国经济和财政改革的不断深入和完善,事业单位的收支项目和内容呈现多元化发展的态势,并开始强调成本核算。这一变化,使国有的非营利组织会计核算与政府会计核算差别逐渐增大,而与企业会计的核算差别逐渐缩小,甚至在很多方面开始趋同,企业与非营利组织的界限逐渐模糊起来了。
2.非营利组织与企业在业务内容和管理模式上存在着相互渗透的趋势。从国有企业看,有的企业通过改革已经实现了企业化的管理。有的虽然没有改革,但是已经开始从事各种各样的经营活动以满足自身的需要。从这个角度看,当今的市场经济中,除了政府部门之外就是企业组织了。而且,一部分企业现在也越来越多的从事一些非营利的活动,开始正确处理经济利益与社会利益的关系。现在以经济利益为目的而从事具有社会效益的活动已经成为现代企业明智且重要的经营策略之一。
3.事业单位会计准则与企业会计准则的大部分内容都相似或相同。首先,企业会计准则的四个会计核算基本前提与事业单位会计准则完全相同。企业会计准则的一般原则,除收付实现制和专款专用原则外,其他原则也同样可以适用于非营利组织会计。其次,事业单位虽然不具有企业单位的“利润”会计要素,但是却将“结余”作为会计要素,从会计要素的角度来看两者不具有实质性的区别。虽然1998年的预算改革对“结余”会计要素的设立有很大的争议,但是现在理论界已普遍赞同增加“结余”要素的设想了。再次,虽然企业与事业单位的区别在于是否以营利为目的,但是非营利组织虽然不追求营利的目的可却注重资产的确认、计量以及使用效率的核算。
根据这种观点,以现在的发展趋势来看虽然企业会计准则和事业单位会计准则各自有自己的个性和特点,但是两者不是不能调和的。两者“和二为一”既有理论的基础,在会计实务中也以证明是可行的了。
二、“分而治之”的观点
我国的事业单位数量庞大,在划分时,将国有或公立并且是纳入预算管理的事业单位归属于预算会计体系即政府会计体系。至于那些私立以及不纳入预算管理的事业单位,可以考虑不纳入预算会计体系,而纳入企业会计体系。其原因主要由以下几点:
1.由于私立以及不纳入预算管理的事业单位在财政上与政府无关,其经济活动是企业自身决定的,存在的目的也是以企业的经营前提为限的,其收入支出完全由企业自身决定,并通过企业的实施来实现,体现了企业经济效益与社会效益的同时实现。如果将其并入政府的事业单位汇总表,则在计量基础和编制方式上存在着不符之处,而且不能体现私立非营利组织的存在意义和目的,也不能清楚明晰的体现政府会计的编制目的。
2.随着我国经济的飞速发展,私立非营利组织也正快速发展,不仅数量越来越庞大,而且近几年内发生了巨大的变革。但从根本上说私立非营利组织在会计核算上更接近企业会计,因为其是从企业中分离出来的由企业直接控制管理和经营,而与行政事业单位不同。如果以行政事业单位的会计核算标准来要求私立非营利组织则存在着很大的缺陷。
三、“三足鼎立”体系
非营利组织会计既不应归属于企业会计体系,也不应归属于预算会计体系,而是自成一个体系。但是不赞成把所有的非营利组织全部都独立出来,而是把公立且纳入预算管理的非营利组织会计纳入政府会计体系。这样就构成了一个由企业会计,预算会计(政府会计)和私立非营利组织会计共同组成的会计体系。
持这种观点的人认为,首先非营利组织和企业的目的不同,企业追求的是利润,是以营利为目的进行经济活动的。而非营利组织不以营利为目的,出资人不因其出资对组织拥有所有权,其发挥的是社会职能,目的在于按照财务资源和其他资源提供者的企望和要求提供尽可能多的管理和服务,追求的不是利润而是社会效益,两者具有本质不同。其次,非营利组织核算的不是利润而是结余,是对资产利用率和效益的考察,同时剩余的净资产也不归属与资金提供者,不核算所有者权益,而且非营利组织采用的是权责发生制与企业会计完全不同。最后,随着非营利组织在我国的飞速发展,其组织形式越来越多,分布的行业也越来越广泛,不能以以前存在的会计制度来核算,而是应该制定单独的制度或准则来规范其行为,成为一个相对独立的会计体系,满足会计工作的特殊性。
四、借鉴
1998年之前我国的预算会计体系要由财政总预算会计和行政事业单位预算会计即总预算会计和单位预算会计两部分构成。1998年我国颁布并实施了新的预算会计制度,新的预算会计制度实施后将行政事业单位预算会计一拆为二分为行政单位会计和事业单位会计。以上观点的构建就是在新的预算体系提出的基础上提出的,每种观点都具有其各自的优缺点,但是,还存在第四种观点与以上观点比较起来更加可取一些,即建立一个政府和非营利组织会计系统与企业会计并存。可以从以下观点说明:
1.任何社会组织形式和团体都具有其目的性,目的不同其行为方式和程序控制模式就不同。私立非营利组织存在的目的不同于企业,目的在于按照财务资源和其他资源提供者的企望和要求提供尽可能多的管理和服务。这反应了其本质特征,与政府部门的本质相近,但是却有很大的差异,所以虽然私立非营利组织不能和政府会计相合并统称为政府会计,但是可以将其统称为“政府和非营利组织会计”。
2.在市场经济条件下,虽然私立非营利组织也进行一些经济业务的往来,可以实现部分收支平衡,但是其会计核算基础是收付实现制,与企业会计有着本质上的不同,而且不存在所有者权益项目,所以不能与企业会计合并。另外私立非营利组织的会计核算体系具有相对的独立性,因此,可以合并为“政府和非营利组织会计”。
3.从会计原则上看,私立非营利组织的资金来源大多数是由出资人提供的,其使用也大多根据出资人的意愿进行,具有专款专项的特征,与企业会计完全不同。而政府会计的资金在配给时就已经规定了其用途,且不能更改,这与私立非营利组织又不同。
4.在我国公立非营利组织一直都归属与政府会计体系,将其分离出去会打乱我国多年来建立起来的预算管理体制,造成一定程度的混乱。
五、结语
综上所述,非营利组织在会计目标、会计基础、会计核算、会计计量等方面都与政府会计和企业会计各有不同,以上几种观点的构建就是建立在这种不同之上的。只是不同的观点其所侧重点不同,对未来我国非营利组织的发展方向的展望也不同,不过不管我国的非营利组织以后会向什么方向发展,都可以找到一个合适的构建体系来应用。对于我国非营利组织体系构建的研究会随着市场经济的发展以及我国非营利组织的不断完善和提高而趋于成熟。转贴于
[参 考 文 献]
[1]阎达五,赵西卜.关于我国企业会计准则和事业单位会计准则合一问题的思考[J].当代财经,2003(3)
[2]王庆成.论我国非企业会计组成体系的构建[J].会计研究,2004(4)
[3]李春华.非营利组织会计准则体系构建探讨[J].财会通讯,2010(1)(上)
[4]何巧白,黄惠青.企业与非营利组织会计准则“殊途同归“趋势分析[J].会计研究,2004(11)
[5]程晓佳.改进我国事业单位会计制度的几点思考[J].财务与会计,2005(12)
[6]王东京.事业单位改革应分类推进[BE/OL].金融界网站,2009
[关键词] 民间非营利组织 《民间非营利组织会计制度》 新旧制度衔接 存在的问题
一、民间非营利组织发展状况及所执行的会计核算制度
改革开放20多年来,社会生活最为引人瞩目的变化之一,就是出现了为数众多的“民间组织”。它们具有两个最基本的特征即:民间性和非营利性。主要包括民办的学校(含非学历教育)、医院、养老院、研究所、体育机构等。
虽然我国民间非营利事业在短时期内得到了快速发展,但一直没有一套针对民间非营利组织的财务会计制度,而是参照《事业单位会计准则》和《事业单位会计制度》运行,无法全面反映民间非营利组织财务活动的特点和会计核算与财务报告的要求。为了培育、促进民间非营利组织的健康发展,在保护他们合法权益时,也要加强对其管理和监督,财政部为规范民非组织的会计核算,于2004年8月18日了《民间非营利组织会计制度》(简称《制度》),要求适用的民间非营利组织自2005年1月1日起开始执行。
二、会计中介机构审计的依据
在审计实务中,会计中介机构执业注册会计师首先应当掌握和熟悉《民间非营利组织会计制度》的各项规定,在接受委托进行审计服务时,应当以《民间非营利组织会计制度》为依据,依该制度作为会计标准进行审计,提供审计报告。 该制度的主要内容概括为以下几个方面:
1.制定的依据。《民间非营利组织会计制度》是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会计法》制定。
2.适用范围:《民间非营利组织会计制度》适用于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依法设立的符合本制度规定特征的民间非营利组织”。
3.四个会计核算的基本假设即:会计主体假设―会计核算应当以民间非营利组织的交易或者事项为对象,记录和反映该组织本身的各项业务活动、持续经营假设―会计核算应当以民间非营利组织的持续经营为前提、会计期间假设―会计核算应当划分会计期间,分期结算账目和编制财务会计报告、货币计量假设―会计核算应当以人民币作为记账本位币,业务收支以人民币以外的货币为主的民间非营利组织,可以选定其中一种货币作为记账本位币,但是编制的财务会计报告应当折算为人民币。
4.采用权责发生制作为会计核算基础。与以往会计准则或制度把会计核算基础作为一般原则来规定不同,《民间非营利组织会计制度》将会计核算基础作为介于会计基本假设与一般原则之间的单独条文来规定,这充分说明了《制度》对会计核算基础重要性的强调。
5.十二条会计核算的一般原则即:客观性、相关性、实质重于形式、一致性、可比性、及时性、明晰性、配比性、实际成本、谨慎性、区分资本性支出与运营性支出界限,以及重要性等十二条原则。
6.五个会计要素,并对各会计要素的确认与计量作了具体规定。《制度》第二章至第六章对民间非营利会计要素及各要素的确认与计量做了具体规定,例如,资产要素中的接受捐赠资产、受托资产,负债要素中的受托负债,净资产要素中的限定性净资产和非限定性净资产,收入要素中的捐赠收入、会费收入、提供服务收入,费用要素中的业务活动成本、筹资费用等,都是民间非营利组织会计所特有的资产、负债、净资产、收入和费用内容。
7.财务会计报告的内容即:由会计报表、会计报表附注和财务情况说明书组成,根据民间非营利组织的业务特点及其会计信息使用者的需求,要求其财务会计报告至少应当包括资产负债表、业务活动表、现金流量表三张基本报表,以及会计报表附注等内容,以全面反映组织的财务状况、业务活动情况和现金流量等信息。
8.规定了应使用的会计科目和会计报表格式,使《制度》更具有可操作性。
三、审计中出现的问题
《民间非营利组织会计制度》于2005年1月1日起执行,但在审计2005年、2006年财务报表时发现大部分单位尚未执行新制度,未根据新制度的要求进行追溯调整,其账务处理和报表的编制仍沿袭原有的做法。各单位报表的格式不一,原执行的会计制度也不统一。
那么,在新旧制度衔接过程中,应按照《民间非营利组织会计制度》和《民间非营利组织新旧会计制度有关衔接问题的处理规定》的规定,对现有资产和负债进行全面清查和盘点,明晰产权,建立固定资产目录,设置固定资产卡片,做好各项会计基础工作和执行新制度的准备工作;要建立健全各项财产管理制度,加强资产管理。对于清查出的资产报废、毁损、盘盈盘亏和应确认而未确认的资产,以及应确认而未确认的负债等,应当在报经批准后及时进行账务处理。
审计中发现主要存在以下问题:
1.在账务处理上主要存在的问题:
(1)关于开办资金的问题
①审计中发现投资者实际投入的开办资金与账上反映的开办资金不符。主要表现为经会计师事务所审验的开办资金与财务账及报表反映的开办资金不同。如某单位经审验的开办资金为3万元,而财务账及报表反映的实收资本为188万元。这里可能涉及资产权属不清晰等问题。②收到开办资金未及时入账或挂往来科目。
(2)取得捐赠的账务处理问题。在民间非营利组织中,捐赠(包括政府补助)往往是其重要的资金来源,现行企业会计制度将企业接受的捐赠作为“资本公积”处理,其实质是将捐赠直接作为“净资产”确认。对于捐赠,应当确认为收入还是净资产,我国《民间非营利组织会计制度》认为,民间非营利组织接受的捐赠符合收入的定义,应当将其接受的捐赠确认为收入,在业务活动表中予以反映,以完整地反映其收入来源和业务活动开展情况。如果将民间非营利组织接受的捐赠作为净资产确认,将会有很大一部分收入无法在业务活动表中反映出来,既不利于真实、完整地反映民间非营利组织的业务活动情况,也不利于衡量管理者的经营业绩。
对于取得的捐赠,应当区分无条件捐赠和附条件捐赠分别进行处理。我国《制度》规定,对于无条件的捐赠或政府补助,应当在捐赠或政府补助收到时确认收入;对于附条件的捐赠或政府补助,应当在取得捐赠资产或政府补助资产控制权时确认收入。与此同时,《制度》又规定,当民间非营利组织存在需要偿还全部或者部分捐赠资产(或者政府补助资产)或者相应金额的现时义务时,则应当就需要偿还的金额同时确认一项负债和费用。
(3)固定资产折旧问题。在会计实务中,民间非营利组织参照事业单位会计制度固定资产不计提折旧。但是,固定资产不计提折旧一方面无法反映固定资产的损耗情况,导致资产价值和净资产价值的高估;另一方面,也使得民间非营利组织每期业务活动表中的成本、费用低估,不利于如实反映民间非营利组织的经营业绩。
2.在财务管理上存在的问题:
(1)缺少专职财务人员。很多单位没有专职财务人员,部分为投资者的亲属或聘请的兼职财务人员,尤以个人独资举办的单位财务管理问题为严重。财务人员往往只是对投资者交来的凭证进行整理,给多少凭证做多少账,给什么凭证做什么账。
(2)个别单位成立后长期不登账。如某单位成立于2001年,但2001年至2003年该单位一直未设置财务账,未对单位的收支情况进行账务处理。
(3)账务体系的设置与有关制度、规定不符。如往来科目不按单位设置明细账。
(4)报表不完整。根据《制度》的规定,财务会计报告由会计报表、会计报表附注和财务情况说明书组成。而会计报表至少应由资产负债表、业务活动表和现金流量表三张主要报表组成,在审计中发现,目前绝大部分“民非”单位未编制现金流量表,资产负债表与业务活动表的格式也不规范,与制度的相关规定不同,更谈不上编制会计报表附注和财务情况说明书。
(5)核算不规范。
如:①收入挂往来科目,不及时结转收入。如收培训款、学费挂“预收账款”科目,未按权责发生制原则及时确认收入。
②成本、费用挂往来,不及时清理。如某单位在应收账款中挂账40万元,该款项实际为支付的装修款,装修工作早已完成,但因存在纠纷、未取得发票等原因一直挂账。影响多年的固定资产和业务活动成本科目的准确性。
③发放工资不通过“应付工资”科目核算,直接计入成本费用;不按规定计提折旧等。
(6)原始单据不规范。很多单位未按规定取得发票,支出中以收款收据甚至白条等不规范的凭证入账现象较多。
(7)单位与投资者个人费用混淆。有些投资者认为自己投资成立的单位属于私有财产,想怎么处理就怎么处理,钱想怎么花就怎么花,思想观念尚未改变。
(8)与外单位之间业务不签订合同,支付款项无依据。
3.资金管理上存在的问题:
(1)现金余额过大且不能盘点。如某单位每天现金余额非常大,2004年报表审计时审计事务所就已经在报告中反映这个问题且披露了现金无法实施盘点程序,但2005年12月31日其现金余额仍为37.85万元,且仍然不能实施盘点。
(2)大额现金结算现象较多,违反有关现金结算规定。个别现金结算金额达到几十万。
(3)与其他单位之间大额资金往来无依据。如某单位2003年收其他单位(事业单位)汇入款项67.58万元,财务与报表均列应付账款。该单位未能提供上述收款的合同或其他依据,2003、2004年用现金支票付出36万元冲减应付账款,付款凭证的后面无收款人的任何收款单据,且无任何付款审批手续,应付账款的余额也无法发函询证。
4.税收方面存在的问题:
主要表现为未依法办理税务登记、未依法申报和缴纳税收、未履行代扣代缴个人所得税业务。
四、应对的策略
以上四个方面的问题是在近两年审计实务中发现普遍存在的问题,究其原因一是处于新旧制度衔接阶段,各单位原执行的会计制度本身不统一,报表的格式不一,很多单位并不知道有一套适用自己的制度,二是主管部门及登记部门的负责人往往一人身兼数职,往往一个城市的某个社区,在册登记的民间非企业单位就达三、四百家,而登记机关的负责人要主管诸多社会事务,不可能细致管理这么多“民非”单位,只能是流于登记,疏于管理,等到发生投诉时,主管部门则处于被动地位。应对的策略可以下几方面着手:一是要加强对民间非营利组织的理论培训和业务指导,做到备案及时、依法管理,指导“民非”单位建立健全财务管理制度和内部控制制度,做到合法运作;二是对已纳入管理的“民非”单位给与政策支持,并辅以适当的资金支持,特别是要帮助他们去协调已有的优惠政策而又没有享受到的部分,如:自来水、电(现在还是工、商业用水用电价格),确保这些优惠政策在“民非”单位的社会福利机构的落实;三是聘请优秀师资对“民非”单位的会计人员进行正规培训,要求会计人员持证上岗。长期以来“民非”组织从负责人到会计人员都存在年龄偏大、学历不高的问题,因此,对“民非”单位的负责人及会计人员进行系统正规的培训就显得十分必要;四是充分发挥注册会计师和审计部门在审计过程中的作用,针对发现的问题进行集中整改。总之,要做到监管与扶持并举,鼓励民间非营利组织踊跃为社会公益事业贡献出自己的力量,促进民间非营利事业蓬勃发展。
参考文献:
[1]财政部民间非营利组织会计制度,2004年8月18日
[2]财政部民间非营利组织新旧会计制度有关衔接问题的处理规定.财会200413号文
[3]南京师范大学及南京市鼓楼区“社区民间组织现状调查”联合课题组:发展社区民间组织 创建区域和谐社会.内部调查报告,2005年3月
【关键词】民间非营利组织 固定资产 账务处理方法
一、民间非营利组织及与其相关会计制度的发展情况
近年来,民间非营利组织得到了快速发展。根据民政部的统计,目前,全国各类民间组织已发展到26万多个,其中社会团体14.2万多个,基金会1200多个,民办非民非组织单位12.4万多个。为规范民间非营利组织的会计核算,加强对民间非营利组织管理和监督,财政部于2004年8月18日了《民间非营利组织会计制度》,要求适用的民间非营利组织自2005年1月1日起开始执行。广大民间非营利组织从此有了适合自己的会计核算和报告制度,提高了民间非营利组织的会计信息质量和透明度,促进了民间非营利组织快速、健康、规范地发展。
二、固定资产财务核算中存在的问题
《民间非营利组织会计制度》在制定过程中,既充分考虑了民间非营利组织的组织特性和业务特点,又尽可能借鉴了国际通行的惯例,使得我国《民间非营利组织会计制度》既兼顾我国国情,又与国际接轨。《民间非营利组织会计制度》认为民间非营利组织接受的捐赠符合收入的定义,应当将其接受的捐赠确认为收入。非营利组织对外资助项目发生的支出先在成本中归集,待资助项目完工后按实际发生的成本费用转入当期资助项目支出,记入业务活动成本核算。收入和成本都在业务活动表中予以反映,以完整地反映其收入来源和业务活动开展情况。《民间非营利组织会计制度》还引用了企业会计制度会计处理方法,如:会计核算以权责发生制原则为基础,这就要求民间非营利组织计提固定资产折旧,进行成本核算,这样有助于民间非营利组织加强资产负债管理和成本管理,提高运营绩效,有效地弥补收付实现制会计的不足。
在实务中,笔者曾遇到这样的情况:民间非营利组织取得捐赠者提供的限定用途的捐赠款项后按《民间非营利组织会计制度》的要求计入“限定性收入”科目,在项目支出中,按照该项目的预算或经捐赠方同意购置了开展项目所需的固定资产,计入“业务活动成本”,等项目结束后,结余资金按规定转入净资产。这些用专款购置的固定资产其产权为民间非营利组织所有,但在其账上却没有反映固定资产,几年下来,形成了大量的账外固定资产,造成了对外提供的报表信息不准确,资产反映不完整,也不利于资产的管理和监督,并最终可能会给单位带来不必要的损失。
三、两种账务处理方法及其优缺点
造成这种情况的原因是,《民间非营利组织会计制度》没有针对这种特殊业务作出明确的规定,导致民间非营利组织无据可依,不知该如何正确处理。对此情况,笔者的建议是,一方面借记“业务活动成本”、贷记“银行存款”等,另一方面同时借记“固定资产”,贷记相关科目。因贷方科目的不同,可有两种不同的具体处理方法。
第一种方法是按固定资产的成本借记“固定资产”,贷记“累计折旧”,两者金额相等,固定资产净值为零。这种方法参照行政事业单位会计制度的规定:购置固定资产时,一方面作为支出核算,借记经费支出或事业支出,贷记银行存款等科目,另一方面借记固定资产,贷记固定资产基金。这种方法还有个很好的参照,就是是企业使用安全生产费形成固定资产的会计处理方法。按照财政部关于印发企业会计准则解释第3号的通知(财会[2009]8号)的规定:高危行业企业按照国家规定提取的安全生产费,应当计入相关产品的成本或当期损益,同时记入“4301专项储备”科目。企业使用提取的安全生产费时,属于费用性支出的,直接冲减专项储备。企业使用提取的安全生产费形成固定资产的,应当通过“在建工程”科目归集所发生的支出,待安全项目完工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时确认为固定资产;同时,按照形成固定资产的成本冲减专项储备,并确认相同金额的累计折旧。该固定资产在以后期间不再计提折旧。企业提取的维简费和其他具有类似性质的费用,比照上述规定处理。这种方法的优点是简便实用,以后不用每月计提折旧,又能在报表上反映固定资产的成本,利于资产的管理和监督;缺点是该固定资产的账面净值一直为零,不能准确反映固定资产的真实价值,与实际价值不相吻合。
第二种方法是按固定资产的成本借记“固定资产”,贷记到“非限定性净资产”,两者金额相等。然后自固定资产入账的下月起,每月按符合规定的折旧方法计提固定资产折旧并计入管理费用。固定资产净值为“固定资产”原值减去累计折旧,其金额会渐渐变小,最终接近或等于零,同时,折旧费用每期末结转到“非限定性净资产”,最终使前述贷记增加的“非限定性净资产”冲回。这种方法的优点固定资产的账面价值随着折旧的计提而渐渐变小,能够比较准确地反映固定资产的真实价值,与实际基本吻合。既克服了第一种方法的不足,又保持了第一种方法的优点。缺点是工作比较烦琐,需每月计提折旧,增加工作量。
在会计实务中,许多民间非营利组织参照事业单位会计制度固定资产不计提折旧。但是,固定资产不计提折旧一方面无法反映固定资产的损耗情况,导致资产负债表中所反映的固定资产金额没有反映其实际价值,导致资产价值和净资产价值的高估;另一方面,固定资产不计提折旧,也使得民间非营利组织每期业务活动表中的成本、费用低估,不利于如实反映民间非营利组织的经营业绩。
基于上述理由,《民间非营利组织会计制度》规定,民间非营利组织应当对固定资产计提折旧,在固定资产的预计使用寿命内系统地分摊固定资产的成本,这样一方面可以提高民间非营利组织资产负债表和业务活动表信息的质量,另一方面有助于加强民间非营利组织的资产和成本管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