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所得税的税收筹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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所得税的税收筹划

所得税的税收筹划范文第1篇

Abstract: At present the tax revenue preparation China was starting and the rapid development, the enterprise tax revenue preparation has received the enterprise and the government takes seriously. Along with new enterprise obtained tax law's releasing, the enterprise tax revenue preparation's strategy also needs along with it adjustment.

关键词:新企业所得税税收筹划策略

Key words: New enterprise income tax Tax revenue preparation Strategy

一、税收筹划概述

税收筹划是指纳税人在符合国家法律及税收法规的前提下,按照税收政策法规导向,事前选择税收利益最大化纳税方案处理自己的生产、经营和投资、理财活动的一种财务筹划行为。

税收筹划具有一下特性:(1)合法性,税收筹划是在法律法规许可的范围内进行的纳税最优方案选择,它符合国家政策法规,符合国家立法意图。(2)事前筹划性,税收筹划发生在纳税义务发生前,它是指纳税人在投资、经营、生产决策过程中进行的抉择,通过有计划的设计、规划来使得企业税负最轻,以实现税后利益最大化。(3)风险性,税收筹划的风险性是指纳税人在开展税收筹划时,由于各种不确定因素的存在,使税收筹划结果偏离预期目标的可能性以及由此造成的损失,具体的又包括违法违规风险,片面性风险,成本偏高风险等。(4)目的性,企业进行税收筹划是为了获得税收利益,使得企业税后利润最大化或企业价值最大化。

二、新企业所得税的变化

(1)内外资企业所得税合并,确立以法人为主体的纳税主体制度

《新企业所得税法》规定企业所得税的纳税义务人为“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的企业和其他取得收入的组织”, 不再区分内资企业和外资企业,而采用“登记注册地标注”和“实际管理机构地标准”,并将纳税人进一步划分为居民纳税务人和非居民纳税义务人,他们分别负无限纳税义务和有限纳税义务。《新企税》实行法人所得税的模式,取消了原内资企业所得税法中以独立核算为纳税人界定标准的规定。

(2)基本税率的改变

《新企税》将企业所得税基本税率定为25%,符合条件的小型微利企业税率为20%,国家需要扶持的高新技术企业减按15%的税率征收企业所得税,非居民企业在中国境内未设立机构或场所的, 或者虽设立机构、场所但取得的所得与其所设机构、场所没有实际联系的, 应当就其来源于中国境内的所得缴纳的企业所得税, 适用于20%的预提税率。新企税比原来有更多的税收优惠政策,整体税负有明显下降趋势。

(3)统一税前扣除标准

对于原来内外资不同的税前扣除标准予以统一,《新企税》在工资薪金、业务招待费等费用支出的扣除上都较原来有所改变,只要是企业实际发生的与取得收入有关的或者合理的支出, 包括成本、费用、税金、损失和其他支出, 准予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扣除。

(4)税收优惠范围和方式的转变

新《企业所得税法》优惠的重点发生了变化, 将税收优惠由原来的区域优惠为主定为“产业优惠为主、区域优惠为辅”, 明确规定对重点扶持和鼓励发展的产业和项目给与税收优惠。优惠方式上, 除了对特定产业实施的税收优惠外, 无论哪个行业, 只要是开发新技术、新产品、新工艺发生的研究开发费用, 安置 残疾人员及国际鼓励安置的其他就业人员所支付的工资等都可以享受到加计扣 除、抵扣应纳税所得额、减计收入、税额抵免等多种形式的税收优惠。

(5)加速折旧优惠扩大到所有企业

原加速折旧法只适用于外资企业,《新税法》则将这一优惠扩大到所有企业,并且明确了加速折旧的适用情况和可以采取的具体折旧方法。

三、新企业所得税法对企业税收筹划的影响

(1)把握国家政策导向,充分利用新的税收优惠政策

《新企税》增加了对环境保护、节能节水项目和设备以及技术转让所得等项目的税收优惠,小型微利企业减按20%征收所得税,国家对需要重点扶持的高新企业减按15%的税率征税。企业可以根据对自身经营规模和盈利水平的预测情况进行权衡,将有限的盈利水平控制在限额以下,以期适用较低的税率。对于小型微利企业应注意把握新企业所得税实施细则对小型微利企业的认定条件,掌握企业所得税率临界点的应用。

(2)充分利用税前扣除除项目标准的有利变化

《新企税》中规定企业发生的合理的工资薪金支出准予扣除。因此,企业根据自身的经营状况,重新制定新的工资分配方案,合理加大职工工资支出,相应的职工福利费、职工工会经费和职工教育经费的税前扣除限额也都会加大。特别是职工教育经费超过当年工资薪金总额2.5%的部分准予在以后纳税年度结转扣除,实际上是可以全额在税前抵扣的。

(3)合理选择折旧方法

固定资产计提折旧会减少利润, 从而使应纳税所得额减少, 进一步减少当期应纳所得税。折旧的这种能够减少税负的作用即“税收挡板”。无论固定资产折旧方法如何,整体会计期间内的折旧抵税金额的总和是相同的, 假设税率不变, 但是在期间内前后不同时段内的折旧抵税金额不一样, 并由此而影响到所得税应纳税额。企业在纳税筹划时应选择折旧抵税金额现值最大的折旧方法,也就是说应尽可能利用国家给予的优惠政策, 采取加速折旧的方式。

总之,税收筹划是一门专业性和操作性都很强的技术,企业应根据政策的变化适时做出策略调整,为实现企业价值做大化而努力。

参考文献:

[1] 汪斌.浅谈新企业所得税法下企业所得税纳税筹划. 财会之窗.2009.2

所得税的税收筹划范文第2篇

关键词:企业所得税 税收筹划 企业所得税法

在“简税制、宽税基、低税率、严征管”税制改革思路下,探索新的税收筹划方法,及时为企业经营决策提供信息支持,有效地控制经营风险,已成为当务之急。本论文将基于国内外学者在税收筹划研究的基础上,分析新《企业所得税法》实施的时代背景下,从企业的组织形式、税率、税基、优惠政策等方面进行的税收筹划方法的研究,并结合具体案例对新税法下税收筹划方法进行探索,为纳税人进行合法节约纳税支出和经营管理决策提供参考,为推动税收筹划的研究提供可行性建议。

一、税收筹划的定义

什么是税收筹划?“税收筹划”一词来源于英文的“Tax planing”。“Tax planing”可以译成中文的“税收计划”或“税收筹划”。如果所阐述的具体内容是税务机关对税收方案或目标进行预测、设计或安排,则可译为 “税收计划”;如果所阐述的内容是纳税人对纳税方案或目标进行比较和选择,则可译为“税收筹划”。本文所述税收筹划特指后一种情形。在中国现阶段企业是纳税人的主体,税收筹划更多的是企业的需要。

二、新企业所得税税收筹划方法策略

(一)企业组织方式选择中的所得税税收筹划。新企业所得税法明确了我国对公司制企业和合伙制企业(包括个人独资企业)实行不同税制。税法规定,合伙企业及个人独资企业则不缴纳企业所得税,只对其业主所得征收个人所得税。与合伙经营相比,公司制企业的营业利润在企业课税环节缴纳企业所得税,税后利润以股息的形式分配给投资者,投资者又得将其分得的税收利润缴纳20%的个人所得税,存在重复征税,税负必然加重。如果单从纳税负担的角度出发,在新组建企业时可以选择设立为合伙制或独资企业。

(二)基于税基的所得税税收筹划。计税依据的确定较复杂,其筹划空间较大,也是企业所得税税收筹划的重点。按照新企业所得税法的规定,企业所得税的计税依据为应纳税所得额。应纳税所得额是企业每一纳税年度的收入总额,减除不征税收入、免税收入、各项扣除以及允许弥补的以前年度亏损后的余额。因此,企业所得税计税依据的筹划又可以分为收入的筹划、扣除的筹划。

(三)会计政策选择的所得税税收筹划。会计政策是指企业在会计核算时所遵循的具体原则以及企业所采纳的具体会计处理方法。会计政策的选择不同,核算出来的结果会有不同,对纳税人的税负产生较大的影响。在税法规定范围内有很多可供企业选择的核算方法。

(四)利用税收优惠政策的所得税税收筹划。税收优惠是国家根据一定时期政治、经济和社会发展的要求,在税收方面给予纳税人和征税对象的各种优待,是政府调控经济、促进社会发展的重要手段。结合企业自身特点,充分运用税收优惠政策是企业进行税收筹划最主要也是运用最多的方法。

三、新企业所得税税收筹划应注意的问题

(一)强化企业税收筹划意识,依法筹划。企业所得税的筹划必须在税法许可的范围内进行,不得与税法规定相抵触。新税制实施以来,税收对纳税人的要求越来越高,税务部门的执法力度越来越大,企业因违反税法而受到严肃查处的案例不胜枚举。因此,企业要消除对税收筹划认知上的片面性,并要强化税收筹划意识,明确税收筹划对于企业理财的积极影响,制定具有相对稳定性和系统性的税收筹划机制,确保纳税筹划的效果,从而掌握税收筹划的主动权。

(二)事先筹划。税收筹划必须在涉税经济活动发生之前,预先对其进行计划、决策,以达到减少税赋、获取节税利益的目的。由于纳税行为相对于经济行为而言,具有滞后性,如企业实现利润要计算应纳所得税时,才想方设法采取措施规避和减轻纳税义务,就为时已晚了。

所得税的税收筹划范文第3篇

一、税收筹划的内涵

对于税收筹划的定义有着多种解释,但总体而言,针对税收筹划大多还是需要纳税人能够在国家有关法律条款及政策的许可之下,利用适当的理财、投资等行为来达成对税负的合理转嫁与减少,从而降低企业的税负支出,为企业创造出更大的利益收益。 需重点突出的是,针对税收筹划工作,最为显著的一个特点即为规划的科学性,同时还要基于法律限定的范围之内来将其税负。

二、企业所得税纳税筹划的特征

(一)合法性

纳税筹划又叫“节税”,是根据税法的法律条文,不违背税法,采取一些措施帮企业减少税赋,因此是合法的,国家所支持的。

(二)目的性

纳税筹划目的很明确,通过采取一些合法的措施,减少应纳税额,降低企业税赋,或者推迟纳税,给企业带来经济利益。

(三)全局性

企业所得税是一个综合性的税种,企业计提、缴纳和企业相关的其他税种后,才计算企业所得税,它纵观企业的整个生产经营周期。因此对企业所得税进行纳税筹划,要考虑全局,要有整体的筹划思维。

(四)成本性

进行企业所得税纳税筹划,会产生成本,当纳税筹划带来的收益高于成本,企业才会去纳税筹划。

三、企业实施所得税税收筹划的方法

(一)利用企业分支机构筹划

针对企业在所得税税收管理方面,子公司则具备法人资格,分公司不具备独立法人资格,此两者在进行所得税税款申报之时是可进行人为安排的,例如通过对不同地区的企业注册税率政策来设立子公司,促使集团化的整体财务管理更加科学。并且针对预计设计的公司在缺少初期盈利之时,可由分公司设置方面来将之直接并到总公司当中一同计算税率。在注册地税收政策中明确规定,居民企业当中所获得红利、股息等权益性收益可予以免除税收,针对这一政策条款便可通过对注册地的变更来达到合法避税的目的。另外,针对公司指企业与合作制企业,合伙制企业与个人企业则缴纳个人所得税,公司制企业需缴纳企业所得税。由税负承但上来分析,公司制企业具备双重纳税的特点,进而由法人治理结构方面来进行调整对其内部的组织结构予以优化,从而达到合法避税的目的。

(二)利用企业重组筹划

企业通过重组可实现对生产资源、要素的重新组合,进而来实现对企业经营效率的提升,促使企业结构得到优化并重新达到较好的盈利能力。通常在企业重组的过程当中时常会牵涉到人力、物力以及财力等各方面的重新组合,因而企业在实施税收筹划之时,尤其是针对企业组织架构、管理模式等方面的转变,其相应的所得税税收筹划兼并、合并、收购、接管、破产等多种情况。对于企业兼并在税法当中明确规定,要将兼并人的公司解散,由新组建公司登记手续与法人资格来看,新税法当中要求,对亏损企业兼并可由盈利之中冲抵亏损企业的累积亏损,针对兼并特殊区域的企业,如少数民族自治地区的企业,对于地方分享部分可适当予以减免,据此可适当利用特殊地区企业来降低税负;此外在税法当中对于一些新兴产业也予以了一定的优惠措施,对此可利用对企业经营性质的改变,来获得相关的优惠政策支持, 进而降低企业的税负支出。

(三)变革融资模式

企业在生产之时其融资方式是十分多样化的,从整体上来看可将之划分成负债性融资与权益性融资两类。企业所得税税负在企业融资方面的差异即为:针对负债性融资可由税前列支当中来降低所得税;针对权益性融资则可利用税后利润回馈给投资者从而降低企业的所得税负担。据此也就表明,针对企业在融资渠道及方式上所产生的转变,若能够利用债券发行的方式抑或是通过从银行方面借贷来实现对企业税负的转嫁,进而降低企业的所得税缴纳金额。

所得税的税收筹划范文第4篇

关键词:工资薪金;个人所得税;税收筹划;住房补贴。

一、工资、薪金所得其个人所得税税收筹划的重要性

企业员工工资、薪金待遇的高低是企业能否吸引和挽留人才的一个重要因素。而工资、薪金所得采用七级超额累进税率计算缴纳个人所得税,工资、薪金越高,要缴纳的个税就越多。因此,企业可通过税务筹划,在遵守税法的前提下,选择员工工资、薪金的支付方式,降低应纳税所得额,以减少员工个人的税负。

二、工资、薪金所得其个人所得税税率及费用减除标准

1、税率:适用七级超额累进税率,从一级的3%税率,逐级递增到七级的45%税率。

2、费用减除标准:我国居民以每月收入额减除费用3500元的余额,为应纳税所得额。

三、工资、薪金所得其个人所得税的计算

1、工资、薪金所得的应纳税所得额

应纳税所得额 = 每月收入额 - 缴付"四金"额-费用减除额(3500元)

2、工资、薪金所得的超额累进税率及速算扣除数

采用速算扣除数计算法,计算工资、薪金所得的应纳所得税额,计算公式为: 应纳所得税额 = 应纳税所得额 * 适用税率- 速算扣除数

四、工资、薪金所得其个人所得税的税收筹划及运用

当我们领到工资条时,我们是否只关注实际工资的多少?是否有注意工资的组成项目?是否了解个人所得税的计算呢?

当我们发放工资时,我们是否兼顾企业与员工的利益?是否合理节税呀?

其实,细心的我们也不难发现,有时我们稍微改变一下处理的方式,便可以适当减轻我们的税负,从而增加我们的收入。

就拿我们每个月的工资来讲吧,员工张立2016年1月工资条如下:

(1)张立2016年1月应缴纳的个人所得税计算:

1)判断:5583 - 3500 - 168 - 215= 1700 属于第二级(超过1500~4500元的部分),税率 10% ,速算扣除数105。

2)个税:1700 * 10% - 105 = 65(元)

即(5583 - 3500 - 215 - 168)*10% - 105 = 65(元)

(2)如果进行税务筹划,将住房津贴200元作为非货币性住房补贴,由企业统一购买或者租赁住房,提供给员工居住,那么,由于非货币性住房补贴不计入员工的应纳税所得额,不必缴纳个人所得税,而列入企业的费用,因此可以降低了员工个人的税负。

税收筹划后,张立该月应缴纳的个人所得税计算:

1)判断:5383 - 3500 - 383 = 1500 属于第一级(不超过1500元的),税率 3% ,速算扣除数0。

2)个税:1500 * 3% - 0 = 45(元)

即:(5383 - 3500 - 215 - 168)* 3% - 0 = 45(元)

那么,将住房津贴200元,以企业提供住房的形式支付时,员工可以减少个人所得税20元(65 - 45 = 20),按企业应缴个人所得税职工人数300人计算,一年企业员工可少缴税72000元(20 * 300 * 12 = 72000)。

由此可见,企业提供非货币性住房补贴,虽然张立的名义工资减少了200元(由5583元变为5383元),但其实员工可支配的实际工资却增加了20元(由4860元增加到4880元)。

我们进行工资薪酬个税税务筹划,是不是其个税越高,节税效果越明显呢?

员工刘杰2016年1月的工资条如下:

(1)刘杰2016年1月应缴纳的个人所得税: (4083 - 3500 - 215 - 168)*3% =6(元)

(2)如果进行税务筹划,将住房津贴作为非货币性住房补贴,由企业统一购买或者租赁住房,提供给员工居住,那么,由于非货币性住房补贴不计入员工的应纳税所得额,不必缴纳个人所得税,而列入企业的费用,因此可以降低了员工个人的税负。

税收筹划后,刘杰该月应缴纳的个人所得税为:

3883 - 3500 - 215 - 168 = 0(元)

即将住房津贴200元,以企业提供住房的形式支付时,员工刘杰可以减少个人所得税6元,按明亮电器有限公司应缴个人所得税职工人数300人计算,一年公司员工可少缴税21600元(6 * 300 * 12 = 21600)。

由此可见,(1)企业提供非货币性住房补贴,虽然员工的名义工资减少了(由4083元变为3883元),但其实员工可支配的实际工资却增加了(由3419元增加到3425元)。

(2)进行个税税务筹划,其个税越高,节税效果越明显。同样是住房补贴200元,刘杰工资4083元,适用税率3%,税务筹划后,节税6元;而张杰工资5583元,适用税率10%,税务筹划后,节税20元。

五、矛盾冲突与建议

1、矛盾冲突:

(1)企业给员工提供住房待遇,由于员工的住房需求不同,自己有房子或自己租房的员工,感觉享受不到免费的住房待遇,心中产生不公平感。但实际上却增加了员工的实际工资,增加了员工的可支配资源,即"留在员工手中的资金多了"。

(2)企业给员工发放住房补贴,员工无论自己租房,还是向企业租房,企业都给每一位员工住房补贴,让员工感到公平与得到信赖,提高了员工的满意度和幸福感。但实际上却增加了员工的名义工资,减少了员工的实际收入。

(3)企业给员工提供非货币利待遇,有时无法提高员工的满意度和幸福感,因为有时这些福利不一定是员工所需要的。

2、建议:

如何既提高员工的满意度与幸福感,又增加员工的实际收入,提高员工的可支配资源呢?企业为员工提供住房以及各项福利待遇,可通过货币形式表现出来,同时增加员工的选择权。

(1)企业为员工提供住房待遇时,在工资条上,无论员工是否入住企业的宿舍,都以货币形式。这样,提高了员工住宿的选择权,增加员工的满意度。

① 如果员工刘杰入住企业宿舍,此时工资条反应内容如下:

② 如果员工刘杰不住企业宿舍,此时工资条反应内容如下:

从这两个工资条的备注,体现企业为员工提供住房待遇,增强员工的公平性。在实际操作上,标明房租租金,增加员工的选择权。

(2)企业为员工提供的各项福利待遇,以货币形式加以表示。

① 免费就餐。如:餐票上标上价格。

② 提供交通便利。如:提供班车,免费接送职工上下班时,显示车票票价。

③ 提供旅游和教育福利机会。如:为员工提供旅游和培训的机会,为职工子女提供助学金、奖学金,增加员工选择机会,同时报出相应价格。

④ 增加公共服务。如:提供水、电、煤气、暖气、电话等公用配套设施服务时,公告相应的费用支出。

总之,在税法的规定范围内,通过对工资、薪酬的个人所得税税务筹划,从而达到提高员工的可支配资源,增加员工的实际收入,提高员工的满意度及幸福感,是我们税务筹划的宗旨。

参考文献

[1] 李晓东编著. 部经理掌控财务的88种手段. 中国时代经济出版社. 2011.02.

[2] 丁元霖主编. 税务会计. 立信会计出版社. 2010年5月

[3] 张中秀. 纳税筹划宝典[M]. 北京:机械工业出版社. 2001.

所得税的税收筹划范文第5篇

【关键词】新企业所得税 税收优惠 税收筹划

《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于2008年1月1日起正式实施,这次企业所得税改革统一适用税率,统一税前扣除标准,统一税收优惠政策,强化反避税措施等,这些举措无疑将对企业所得税税收筹划产生较大的影响。因此,研究新企业所得税法规定的税收优惠政策,探讨法条中可利用的纳税筹划空间,设计切实可行的未来经营策略来争取新的税收优惠以减轻总体税负,是企业在新法过渡期的最应该关注的问题。

一、税收优惠政策改革对企业传统纳税筹划方式的影响

1.对纳税人利用外资身份筹划的影响

旧企业所得税法下外商投资企业和外国企业能享受到税收政策上的超国民待遇,所以历来有许多内资企业利用各种手段转变为外资身份以图节税。据调查,国内著名企业新浪、网易、金蝶、联通、裕兴等公司都是利用国际避税地注册经营的典型。由于新《企业所得税法》取消了上述优惠政策,很多过去简单地通过改变企业身份就能享受税收优惠的筹划方法已经失灵。此次纳税人身份的统一即意味着两者税收待遇的统一,将使得以往常见的内资企业通过资本旅游至国际避税地注册企业再返回国内投资、或者直接借用外籍或港澳台人士身份等方式成立虚假外商投资企业的纳税筹划途径都将失去意义。

2.对企业登记注册地点筹划的影响

旧税法的税收优惠,以区域优惠为主,优惠主体包括经济特区、沿海经济开发区、国家级经济技术开发区以及高新技术开发区等,所以,新设企业在选择登记注册地点时,往往首先考虑这些地区以享受减免税以及低税率的优惠。而按照新税法的规定,除在新《企业所得税法》颁布前已经设立的企业可以在5年内继续享受税收优惠外,上述优惠已经取消。由于这些地域性优惠政策的取消,原来靠在特定区域成立符合一定条件的企业,包括通过打擦边球、贴上高新技术企业标签就能获取税收优惠的筹划方法已经无效。

3.对职工数量筹划的影响

原有税收政策要求吸纳特定人员就业必须达到一定的比例才能享受税收优惠,如新办的劳动就业服务企业要求当年安置待业人员超过企业从业人员总数60%,方能享受3年内免征企业所得税;对民政部门举办的福利工厂和街道办的社会福利生产单位要求安置“四残”人员占生产人员总数35%以上,方能暂免征收所得税。而新企业所得税法规定只要企业聘用规定的特定人员,其所支付的工资就可以享受加计扣除政策,取消了对安置人员比例的限制,降低了税收优惠门槛,企业利用职工数量进行税收筹划的方式也就失去意义了。

二、利用税收优惠政策进行纳税筹划的思考

根据税收优惠政策,税收筹划可以从以下几个方面:

1.企业投资产业选择的税收筹划

旧税法规定,只有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内的高新技术企业,才能按15%的优惠税率征收所得税;而新税法对这一规定不再作地域限制。新规定说明了国家的产业政策是扶植高新技术企业的发展,企业在进行纳税筹划时就要结合自身条件对这些规定加以充分利用。在企业设立之初就要优先考虑是否有涉足高新技术产业的可能;在进行投资决策时,创业投资企业也要优先考虑有投资价值的未上市的中小高新技术企业。这不仅有利于减少企业的税收负担,还有利于我国科技水平和科技创新发展能力的提高。

2.投资方向的税收筹划

新企业所得税法将税收优惠政策调整为以“产业优惠为主、区域优惠为辅”的优惠政策,经济特区、经济开发区、高新技术开发区等已失去“区域优惠”,如对全国范围内的高新技术企业的税收优惠;对环保、节能节水、安全生产等专用设备投资抵免企业所得税政策;对创业投资机构、非营利性组织等机构的优惠政策;对交通、能源、水利等基础设施和农林牧渔业投资的税收优惠。因此,过去企业对不在此类地区的高新技术企业进行纳税筹划时,通过公司关联交易将利润转移给位于此类地区并享受税收优惠的关联企业,来谋求税负的减轻的方法就不再适用,企业可以积极争取投资于符合国家鼓励引导的产业项目以获取税收优惠。

3.对安置特殊就业人员的税收筹划

新税法规定安置残疾人员及国家鼓励安置的其他就业人员所支付的工资,可以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加计扣除。并且,新税法将优惠范围扩大到所有安置特殊就业人员的企业,同时取消安置人员的比例限制,这样企业可以通过聘用特殊就业人员减轻企业的税负。因此,电力企业应结合自身条件尽可能多的安排这样的职工就业,一方面这些职工为企业创造了利润,另一方面也有利于减轻企业的税收负担,同时企业可以在一定的适合岗位上尽可能地安置下岗失业人员或残疾人员,促进了整个社会和谐稳定的发展。

4.利用过渡期的税收筹划

新税法对原享受法定税收优惠的企业实行过渡措施。对新税法公布前已经批准设立,依照税收法律、行政法规规定,享受低税率和定期减免税优惠的老企业,可以按旧税法规定的优惠标准和期限继续享受至期满,但因没有获利而尚未享受优惠的企业,优惠期限从新税法施行年度起计算。因此,享受过渡期减免税优惠的企业应在合理的范围内,尽可能把利润提前到减免期。具体措施有:提前销售收入的确认时间;把费用分摊到以后,如将广告费后延、延长固定资产折旧年限并按直线法计提折旧,将计算的折旧递延到以后纳税年度扣除、将研发费用尽量计入无形资产递延到以后纳税年度摊销等。

三、结束语

税收筹划作为纳税人的一种理财手段,可以为企业节税,实现经济效益的最大化,壮大企业的经济实力,但也存在税收筹划不当违法偷税的风险。因此,纳税人只有在正确解读企业所得税法律法规的前提下,熟练掌握和运用税收筹划的方法,遵循科学的税收筹划原则,才能真正取得税收筹划的成功,为企业创造出更大的经济效益。

参考文献:

[1]林婷.解读新企业所得税与纳税筹划[j].企业科技与发展,2007,(3).

[2]杨宏.新企业所得税法背景下企业所得税纳税筹划的思考[j].湖南财经高等专科学校学报,2007,(5).

[3]刘爱明,刘冬荣.新企业所得税法对纳税筹划途径的影响及其对策探析[j].经济导刊,2007,(1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