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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键词:外贸企业;期间费用
1外贸企业期间费用的经济意义
外贸企业日常经营活动中涉及最多的主要是自营或的进出口业务。与国内业务不同的是,进出口业务将会大量地发生各类港口、码头建设费、运输途中的保险费以及佣金等专项费用。如果不对其加以严格控制,必将会加重外贸企业对于进出口总成本的负担,因此通过控制期间费用来增加企业盈利即为外贸企业期间费用的一个重要经济意义。
其次,外贸企业期间费用是反映其经营管理和经济效益的综合指标,加强期间费用管理与核算,不断降低费用水平,从而达到促进外贸企业管理水平和经济效益提高的经营目的。同时,通过降低出口总成本可以增强出口商品在国际市场的竞争力。
2外贸企业期间费用的分类
首先介绍外贸企业与其他企业相同的分类。按发生的环节不同,外贸企业期间费用可以分为销售费用、管理费用和财务费用。这种分类与多数企业的期间费用的分类相同,也是最为被广泛接受的分类,而外贸企业期间费用的日常核算基本也就是按此分类进行的。若按费用与商品流转额的关系来划分,外贸企业期间费用则包括了可变费用(即变动费用)与不变费用(即固定费用),从其本质内容来看类似于管理会计中对其他国内企业划分的固定成本与变动成本。
当然除上述之外,外贸企业期间费用还有其独有的分类。例如,按其经营业务的性质可以分为进口费用和出口费用。其中进口费用是指外贸企业在进口商品流转的各个环节所发生的各项费用,主要包括自进口商品运达我国口岸以后到商品销售为止,在国内发生的各项费用。而出口费用,相对地则是指外贸企业在出口商品流转过程中发生的各项费用,包括自商品购进至发运销售为止发生的各项销售费用、管理费用与财务费用,内销、调拨出口商品所发生的各项流通费用也在出口费用中核算。
另外,外贸企业还可以按费用与商品流转的关系将期间费用划分为直接费用和间接费用。顾名思义,直接费用即是指与商品流转直接相关的费用;间接费用即是指与商品流转间接相关的费用。而这种期间费用的分类在其他企业也是不常见的。
3外贸企业期间费用的内容特点
3.1管理费用
外贸企业与其他企业都需要纳入管理费用范围的内容主要有:管理人员职工薪酬、业务招待费、技术开发费、董事会会费、工会经费、劳动保险费、租赁费、咨询费、诉讼费、商标注册费、技术转让费、低值易耗品摊销、折旧费、无形资产摊销、开办费、修理费、上缴上级管理费、税金、聘请中介结构费以及其他管理费用。
除此之外,外贸企业还可能发生涉外费,这是外贸企业期间费用内容的一个特点。其他企业对此费用涵盖不多。它主要是指企业按国家规定支付的因业务需要必须开支的有关费用,包括人员出国费用、接待外宾费用和驻外代表以及驻外机构办公费等开支。外贸企业独有的进出口业务,决定了在其日常经营活动中必定会接触大量的国际业务,这其中必然会导致外贸企业的耗费发生。由此可见,涉外费的发生是由外贸企业经营业务的特点决定的,是区别于其他企业管理费用的一个显著之处。
3.2销售费用
销售费用,也称营业费用,它是指在销售过程中发生的各项费用,如:运输装卸费、整理费、包装费、保险费、展览费、保管费、检验及手续费、广告费、商品损耗、经营人员工资与福利费及差旅费。这些是多数企业都会发生的销售费用。
而进出口商品累计佣金是除外贸企业外其他企业销售费用未曾涉及的内容。它是指在进出口贸易中发生的不能直接认定到商品的进出口累计佣金收支。根据具体情况,可以分为进口商品累计佣金和出口商品累计佣金,它是外贸企业在进出口业务中不可避免会发生的一种销售费用,与其他企业相比则是在销售费用内容方面的一大特点。
3.3财务费用
财务费用包含的内容并不是很多,主要有利息支出、手续费、汇兑损益及其他财务费用。外贸企业财务费用的内容与其他企业基本一致,但其中还值得一提的是汇兑损益。
汇兑损益也称汇兑损失,是指买卖外汇以及结算外汇收支业务时由于汇率变动而产生的利得或损失。外贸企业由于大量经营进出口业务,势必会接触到大量外汇结算业务。因此汇兑损益是外贸企业财务费用的主要组成部分,故而应当充分分析其结算外币的汇率变动情况,分清硬货币与软货币,尽量“收硬付软”,以达到减少汇兑损失,而这部分内容还应当适当地与国际财务管理联系起来共同考虑。
4外贸企业期间费用的核算
4.1管理费用核算
外贸企业核算管理费用时,应当尤其对业务招待费的列支加以关注。因为国家对进出口业务、代购代销收入列支业务招待费问题有专门规定,进出口业务的代购代销收入可按不超过2%的比例列支业务招待费,超过2%的部分作纳税调整。
而外贸企业发生的涉外费,一般采用直接列支法,即发生涉外费时,借记“管理费用——涉外费”科目,贷记“现金”或“银行存款”科目。
4.2销售费用核算
销售费用中应注意佣金的核算。佣金是指价格条件或合同规定应支付给中间商的推销报酬,有明佣、暗佣和累计佣金三种支付方式。当采用明佣和暗佣支付方式时,应根据佣金具体金额,记入“自营出口销售收入”科目的借方,以对其进行抵减。而若采用累计佣金的支付方式时,一般将佣金金额记入“销售费用——进出口累计佣金”的借方。但最新的企业会计准则规定,累计佣金也可以抵减自营出口销售收入,具体可由外贸企业视情况选择,核算时一般都贷记“应付外汇账款”科目。所以外贸企业在核算佣金时一定要先分清楚支付方式。
4.3财务费用核算
对于外贸企业财务费用较为重要的是汇兑损益,它也是日常发生最多的财务费用内容。外贸企业还可根据自身情况需要,将“汇兑损益”上升为一级科目进行核算。核算时与其他企业基本相同,因而在此不再赘述。同时外贸企业期间费用还涉及到分摊的问题,分摊原则与分摊方法与其他企业也基本相同,这里就不再多作介绍了。
由上述可见,外贸企业的期间费用与其他企业在总体上是基本一致的,只是在少数方面因其特殊经营的进出口业务而产生了一些差异。只有更好地了解外贸企业期间费用的特点,才能有效地减少期间费用的发生,从而增加盈利,提高外贸企业的竞争能力。
参考文献
第一,现行医院会计制度存在的问题
一是适用范围小。现行的《医院会计制度》明确规定“适用于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的各级各类公立医疗机构”。随着经济的发展,一大批非公立医院应运而生,特别是民办的或慈善机构设立的医院。然而非公立医院的会计核算如何进行,特别是非公立的非营利医院应该执行何种会计制度,目前并无明确的规定。二是固定资产的相关核算不合理。现行医院会计制度规定,医院应按固定资产原值计提“专用基金——修购基金”作为提取折旧的一种变通方法,提取时只增加“专用基金——修购基金”和“医疗支出”、“药品支出”和“在加工材料”等,不冲减固定基金,直至固定资产报废清理完毕之前,账面上固定基金和固定资产始终保持原始价值不变。这种对固定资产、固定基金及修购基金的账务处理不合理,提取修购基金时未设置“累计折旧”会计科目,不能反映固定资产净值,容易引起医院资产和净资产虚增。三是坏账准备提取方法不能适应实际需要。现行《医院财务制度》规定:“年度终了,医院应按年末应收医疗款和应收在院病人医药费科目余额的3%~5%计提坏账准备”。医院的坏账损失主要发生在出院病人欠费这一环节,与“应收医疗款”相关,提取坏账准备时不能将“在院病人医药费”包括在内。而且市医保年末按所发生费用的80%左右的比例结算,另外20%左右的结算则遥遥无期,当市医保进入医院后,规定的3%~5%计提比例计提的坏账金额根本不够满足实际的坏账金额。四是修购费用的列支标准不明确。根据相关规定,医院的修缮项目在10万以下的直接在“管理费用——维修维护费”中列支,10万及10万以上的在“专用基金——修购基金”中列支;医院的购置项目在5万以下的直接在“管理费用——其他资本性支出”中列支,5万及5万以上的在“专用基金——修购基金”中列支。然而实际工作中成批购置设备时,经常会碰到购置的设备按整批核算金额在5万以上,按单件核算金额未达到5万的情况,这时,记账方式则会存在分歧。若会计主体的修购费用发生额较大,上述记账分歧则有可能导致其支出项目的波动较大,使其各会计期间的金额不具有可比性。五是管理费用的分配不能准确反映成本与收入的配比关系。按现行制度规定,管理费用作为间接费用按医疗和药品部门的人员比例进行分摊,这种分配方式存在着很大的不合理性,不能客观真实反映实际的医疗支出和药品支出,从而也不能真实反映当期医疗收支结余,药品收支结余。尤其是在药品收入占业务收入比重较大的情况下,更不利于药品费用的核算。六是相关财务费用无相应科目进行核算。按规定,医院发生的借款利息费用在“管理费用”科目中核算,存款利息收入在“其他收入”科目中核算。此举不能直接反映医院的财务相关费用。七是财政补助收入核算不准确。现行的《医院会计制度》规定:财政补助收入科目核算医院按照核定的预算和经费报领关系从财政部或主办单位取得的财政性收入。但医院在特殊情况下(如“手足口病”、“三鹿奶粉事件”)为患者治疗花费的医药费用,实质上是医院垫付的款项,拨款到位时应冲减医院的应收医疗款,不应当作为其收入来核算。然而卫生部门为符合自身的年报要求,上述款项拨付时将其列入垫付单位的财政补助收入,同时列支财政补助支出,此举实际上虚增了医院的财政补助收入及业务收入。而且,财政预算拨款在全国没有统一的标准和口径。另外,由于零基预算编制方法的确立,拨款标准及其年度增长比例不够公开、透明。
第二,现行医院会计制度的完善措施
一是医院会计可借鉴企业会计的核算方法,取消“固定基金”科目的核算内容,增设“累计折旧”会计科目。购入固定资产时借记“固定资产”科目,贷记“银行存款”科目。计提折旧时,借记有关支出科目,贷记“累计折旧”科目,同时登记固定资产明细账和总账。期末“固定资产”账户余额仍为原始价值,“累计折旧”账户余额为已提折旧额,在资产负债表中,累计折旧作为固定资产的备抵项目列示在固定资产项目的下方,两者相抵后的余额应为固定资产净值。此方法的优点是将资产负债表中“累计折旧”项目金额、“固定资产净值”项目金额与“固定资产原价”项目金额相比较,可以获得医院整体固定资产新旧程度的信息和使用状况,便于会计报表使用人做出相关决策,也可避免医院资产和净资产的虚增。二是应改进医疗机构坏账准备的提取方法。可按应收款项账龄长短,依据不同比率计提坏账准备,对于期限超过三年、确认无法收回的应收账款,应全额提取坏账准备。三是鉴于医疗机构管理费用难以确定适当的分配标准,可考虑年末将管理费用直接转入医院业务收支结余,不再分摊计入医疗支出和药品支出,仅反映医院总体收支结余。四是增设“财务费用”科目。为适应医院新形势下成本核算和医院的负债经营的现状,应规范借款费用的核算,以便合理反映借入资金的利息负担情况和合理评价资金的利用效益,笔者建议将原“管理费用”中列支的借款利息支出和在“其他收入”中核算的存款利息收入统一规划到设立“财务费用”一级科目中核算,期末直接转入“收支结余”和“其他结余”。五是建立健全成本核算组合体系,实现成本核算与会计核算一体化。鉴于医院的事业单位属性,可考虑参照企业成本核算的方式,正确计算出医院的利润水平,成本、利润做到清晰明了。应科学、合理地划分成本核算单位即成本中心,建立与财务会计核算相联系的科室统一编码体系,在财务会计收入、支出类明细账科目下设各相对应的分成本中心,作为下一级明细科目,便于收入、支出的归集与核算。并制定详细的收入项目、成本项目和间接收人、成本的分配标准,使收入项目、成本项目与现行的《医院会计制度》的收、支项目的口径保持一致。六是应考虑资产减值问题。资产减值是根据谨慎性原则计提的资产减值准备。由于竞争的加剧以及未来市场的价格波动,各种资产的减值风险加大,根据“核算为管理服务”的原则,必须计提各项减值准备。更好地与国际惯例接轨,真实地反映资产的状况,提供可比的财务信息。七是医院的土地使用权应分类核算,对于政府划拨的土地应备案记载;对于医院自己付土地出让金获得的土地使用权,可参照企业会计核算方法,作为“无形资产”单独核算,在每个会计期间进行减值测试,提取相应减值准备;若支付的价款确实无法在地上建筑物与土地使用权之间进行合理分配的,应当全部作为固定资产进行核算,计提折旧。八是完善现行《医院会计制度》的适用范围,明确规定非公立医院如何进行会计核算;明确科研基金、职教基金和福利基金的用途,相应的科研等支出应可以从此类基金开支;明确修购费用的开支范围,细化到批、件标准,以避免实际工作中列支范围的重复。
【关键词】 事业单位会计 医院会计 会计改革
我国现行《医院会计制度》,是财政部、卫生部根据《事业单位财务规则》和《事业单位会计准则》,结合我国医院特点,参考国外非盈利组织财务会计制度,于1998年11月17日颁布并于1999年1月1日实施的。这次改革借鉴了企业财务会计改革的经验和国际惯例,是医院财务管理、会计核算的重大改革。它为医院适应市场经济、参与市场竞争注入了新的活力,是医院会计同国际惯例接轨、迈向医院会计现代化的又一次重大发展。现行医院会计核算制度的主要内容有:
第一,现行的《医院会计制度》将会计要素分为五类,即资产、负债、净资产、收入和支出。其平衡公式为:资产=负债+净资产。现行制度改变了过去将会计科目分为资金占用和资金来源两大类的划分方法,会计要素更明确,平衡关系更加清楚,比较真实地反映了医院的经济活动,也使中外医院会计的交流更具有实用性。
第二,明确了医院收支性质,建立了“大收入,大支出”概念。医院是不以营利为目的、承担一定福利职能的社会公益事业单位,医院的所有收入均是事业性收入,相应的支出均为事业性支出。
第三,明确了医院实行内部成本核算的范围。医院贯彻权责发生制原则,对医疗收入与药品收入分别核算。
第四,取消了奖励基金与事业发展基金的提取,规定了成本的列支范围,直接增减事业基金,使医院的资金使用更具有灵活性。第五,药品核算与管理更加科学。现行医院会计制度简化了药品出入库核算手续,将药品折扣直接打入药品进销差价,当药品售出时,折扣才算收入,避免了药品收入的虚假性。
现行《医院会计制度》自颁布实施以来,对于规范医院的财务管理、提高医院的会计核算质量均起到了很好的作用。但随着社会经济的飞速发展、改革步伐的日益加快及中国加入WTO,现行《医院会计制度》在运行过程中也愈来愈显现出不足及局限性。笔者结合实际进行分析并提出相关的完善措施。
第一,现行医院会计核算制度对成本的核算不够准确,管理费用分摊不合理,应考虑增设“财务费用”以及相关间接性费用的过渡性科目。管理费用所包括的范围较广,除医院管理部门的费用外,还包括为医疗、药剂、管理等部门服务的辅助部门的费用以及借款利息费用等。管理费用的大小直接影响医疗服务成本、药品销售成本和制剂产品成本,最终影响到收支节余和净资产。而现行医院会计制度简单地将管理费用按人员比例在医疗成本与药品成本中进行分摊,不能准确反映医疗成本和药品成本。笔者建议,增设反映医疗支出与药品支出的相关间接费用的过渡性科目,用于归集属于医药成本但不能直接进入医疗支出、药品支出的各种间接性费用,月末再按人员比例在医疗成本与药品成本中分摊;增设“财务费用”科目,把原在“管理费用”科目中列支的借款利息支出和在“其他收入”中核算的存款利息收入统一归集到“财务费用”一级科目中核算。
第二,增设“累计折旧”科目,避免医院资产的虚增。现行医院会计制度规定,医院应按固定资产原值计提“修购基金”作为提取折旧的一种变通方法,提取时只增加“专用基金———修购基金”和医疗支出、药品支出、再加工材料等,不冲减固定基金,直至固定资产报废清理完毕之前,账面上固定基金和固定资产始终保持原始价值不变。笔者认为这种对固定资产、固定基金、修购基金的账务处理不合理,提取修购基金时未设置“累计折旧”会计科目,不能反映固定资产净值,会引起医院资产和净资产虚增。故建议设立“累计折旧”会计科目,计提折旧时,借记有关支出科目,贷记“累计折旧”科目,同时登记固定资产明细账和总账,并在会计报表中分别列示固定资产原值、累计折旧及固定资产净值,使资产负债表反映医院实际总资产及净资产,便于报表使用人正确理解有关信息。期末“固定资产”账户余额仍为原始价值,“累计折旧”账户余额为已提折旧额,在资产负债表中,累计折旧作为固定资产的备抵项目列示在固定资产项目下方,两者相抵后的余额应为固定资产净值。此方法的优点是将资产负债表中“累计折旧”项目金额、“固定资产净值”项目金额与“固定资产原价”项目金额相比较,可以获得医院整体固定资产新旧程度的信息和使用状况,便于会计报表使用人作出相关决策,也可避免医院资产和净资产的虚增。
第三,进一步完善资本性支出会计处理程序。医院发生的资本性支出,如购置房屋和设备、固定资产改良、大型维修等,按《医院会计制度》规定,均应从修购基金或事业基金中列支,不对医院的当期效益发生影响。即购置或接受固定资产时,一方面要借记“专用基金———一般修购基金”科目,贷记“银行存款”科目;另一方面借记“固定资产”科目,贷记“固定基金”科目,直到固定资产报废、毁损或盘亏时,才按原值借记“固定基金”科目,贷记“固定资产”科目。笔者认为,现行《医院会计制度》对固定资产的这种核算方法,尚存在一定的弊端。如部分中小医院特别是乡镇卫生院发生大量的资本性支出,而这些支出在修购基金和事业基金中不能完全列支时,由于《医院会计制度》中没有明确规定列支方法,只能从医疗支出或药品支出中直接列支,即发生资本性支出时,借记“固定资产”和相应的支出科目,贷记“固定基金”和“银行存款”科目。固定资产的这种核算方法,其一是不利于考核单位及负责人的业绩和经济效益。净资产的增减变化是经济效益完成情况的一个重要指标,然而因采用这一固定资产核算方法造成的净资产忽增忽减,会使考核结果出现很大的误差。其二是不利于固定资产实有价值的动态反映,容易导致单位家底不清,实力不明。其三是会导致支出的虚增,使医院当期甚至当年的收支结余受到很大的影响。所以,现行医院会计核算制度还需要进一步改进和完善。针对这种情况,笔者认为医院会计可借鉴企业会计的核算方法,取消“固定基金”科目的核算内容,购入固定资产时借记“固定资产”科目,贷记“银行存款”科目。将固定基金的期初余额减去评估固定资产净值后转入“事业基金”科目,固定资产原值与净值之间的差额记入“累计折旧”科目。
第四,应改进坏账准备的提取方法。坏账是医院无法收回的应收款项。现行《医院财务制度》规定:“年度终了,医院应按年末应收医疗款和应收在院病人医药费科目余额的3%—5%计提坏账准备。”医院的坏账损失主要发生在出院病人欠费这一环节,与“应收医疗款”相关,提取坏账准备时不能将“在院病人医药费”包括在内。笔者认为,应按应收款项账龄长短,依据不同比率计提坏账准备,对于期限超过三年、确认无法收回的应收账款,应全额提取坏账准备。
参考文献:
[1] 王善臻.非营利医疗机构财务会计[M].北京:中国财经出版社,2002
1、准则的新规定
新颁布的《职工薪酬》准则的制定旨在规范企业为获取职工提供服务而给予各种形式的报酬以及其他相关支出的会计处理和信息披露,职工薪酬包括工资奖金津贴、职工福利费、各类社会保险费用、住房公积金、工会经费、职工教育经费、未参加社会统筹的退休人员退休金和医疗费用以及辞退福利、带薪休假等其他与薪酬相关的支出。但此准则不涉及对于以股份为基础的薪酬和企业年金的规范。
可以看出此准则所规范的职工薪酬较以往相比内涵大为增加,既有传统意义上的工资、奖金、津贴和补贴,也包括以往包含在福利费和期间费用中的职工福利费、工会经费、职工教育经费、各类社会保险(包括养老、医疗、失业、工伤、生育保险等),更是增加了诸如辞退福利、带薪休假等新增的职工薪酬形式,以适应我国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发展和变化。
而从会计核算来看,此准则统一了各类职工薪酬的会计处理原则:在职工提供服务的会计期间确认为负债,根据受益对象计入资产成本或当期费用。应由生产产品负担的职工薪酬,计入存货成本;应由在建工程负担的职工薪酬,计入建造固定资产成本;应由产品和在建工程负担以外的其他职工薪酬,计入当期费用。而以往则是除了工资津贴和福利费按受益对象计入资产、成本或当期费用外,其他职工薪酬则全部计入当期费用。
在信息披露方面,准则统一了关于职工薪酬的披露原则,首次明确规范了披露的范围和内容,即因在财务报表附注中披露支付给职工的工资奖金津贴、各类社会保险福利费、住房公积金、支付因解除劳动关系所给予的补偿以及其他职工薪酬等项目的金额。同时规范了对于因接受企业解除劳动关系补偿计划建议的职工数量不确定而产生的或有负债,应根据《或有事项》准则规定进行披露。
2、准则对军品成本构成的影响
因为新准则将原统一在管理费用中核算的各类社会保险费用、住房公积金、工会经费、职工教育经费、未参加社会统筹的退休人员退休金和医疗费用以及辞退福利、带薪休假等其他与薪酬相关的支出按受益对象分别计入资产、成本或费用。所以,企业直接生产人员和车间管理人员的上述各项费用势必要从管理费用中转移至直接工资或制造费用中核算,从而加大了军品制造成本的比重,减少了期间费用的比重。从军品小时费用率来看,则是降低了管理费用小时费用率,提高了直接工资小时费用率和制造费用小时费用率。
二、《借款费用》和《存货》准则对军品成本构成的影响
1、准则的新规定
修订后的《借款费用》准则与原准则的差异,主要在于:一是扩大了借款费用资本化的资产范围,原准则仅为固定资产,新准则包括固定资产和需要相当长时间才能达到可销售状态的存货以及投资性房地产等。二是扩大了可予资本化的借款范围,原准则仅为专门借款,新准则包括专门借款和一般借款。由于借款费用资本化的范围将扩大到某些存货项目,如需要相当长时间才能够达到可销售状态的存货。
对应资本化计入存货的会计分录,准则规定如下:
借:生产成本
贷:银行存款(辅助费用)
预提费用(一般借款利息)长期借款(专门借款利息、外汇借款利息及汇兑差额)应付债券(应付债券利息及溢价折价的摊销)
在存货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后:借:存货
贷:生产成本
2、对军品成本构成的影响在原会计准则规定下,除固定资产的专门借款费用符合条件的可以资本化外,其他借款费用均要计入当期财务费用。所以,在军品生产企业为保证及时交付产品的情况下,在未签订产品销售合同、未收到预付款时,需要借入资金进行原材料、元器件、外购外协件的提前采购,所发生的借款费用只能计入财务费用。
在新会计准则规定下,上述这些借款费用在生产成本中核算,资本化进入存货成本,增加了军品成本中直接材料的金额,减少了财务费用的金额,从军品小时费用率来看,则是降低了财务费用小时费用率。
在上述几个准则的综合影响下,将使军品生产企业的产品成本结构呈现出制造成本比重大幅提高(因社保基金和公积金等数额巨大),期间费用的比重显著下降,增加了成本归集的相关性。但企业新会计准则在企业实施的同时,各事业单位实行的仍是《军工科研事业单位会计制度》,其生产的产品成本结构没有变化。这样一来,就导致企、事业的各项费用归集口径不一致,计算出的成本结构和各项费用率也缺乏横向的可比性,在进行成本分析时,需要按同一口径进行相应调整。
【关键词】 短期借款; 利息调整; 账务处理; 适用范围
一、“短期借款――利息调整”的账务处理
(一)“短期借款”的概念
在《企业会计准则》中的短期借款是指企业向银行或其他金融机构借入的,偿还期限在一年以内(含一年)的各种借款。本科目应当按照借款种类和贷款人进行明细核算,借入短期借款时,借记“银行存款”,贷记“短期借款”。偿还时则做相反的分录,借记“短期借款”,贷记“银行存款”。
(二)“短期借款――利息调整”的引入
经济的发展和公众对财务报表披露质量要求的不断提高是使得企业会计准则不断完善的原动力,很多走在会计领域前沿的人士不断地进行改革,并体现于教材书或论文里。短期借款的二级科目“利息调整”在《2010年度注册会计师全国统一考试辅导教材――会计》、《中级会计实务》以及《2010年度注册会计师全国统一考试――会计应试指南》的出现,就是将“实际利率法”引入“短期借款”核算的一种会计革新。
稍加分析就可得出,“短期借款――利息调整”科目主要是应用在应收票据贴现中的。对于应收票据的贴现通常分为不附追索权的贴现和附追索权的贴现,由于不附追索权的应收票据贴现所产生的费用直接计入财务费用,没有分歧,因此在此只对附追索权的应收票据贴现进行研究,进而引入了“短期借款――利息调整”科目。
(三)“短期借款――利息调整”的账务处理
企业由于急需资金等原因而将应收票据贴现给银行,票据承兑人拥有付款人的商业承兑票据,如果付款人到期无法支付相应款项,则作为票据贴现人的企业就很可能被追索,这种票据被称为带追索权的应收票据。严格地说,这是用票据抵押贷款。附追索权的应收票据贴现不符合金融资产终止确认条件,应将贴现所得确认为一项金融负债(短期借款)。同时,将所产生的贴现费用计入“短期借款――利息调整”科目里,而不直接计入财务费用,这是因为贴现时还不能确认承兑汇票到期是不是完全可以承兑,所以贴现费用要先通过中间科目“短期借款――利息调整”入账(类似“长期借款――利息调整”的方法),再在一定的期间内按照实际利率法进行摊销,按照摊余成本对短期借款进行计量。即在摊销期间按短期借款摊余成本和实际利率法计算确认的借款利息费用,借记“财务费用”科目,并将相同的金额计入“短期借款――利息调整”的贷方。现通过一个例子加以说明:
A公司于2009年3月1日收到B公司签发的票据,面值为100万元,票面利率10%,期限为3个月,A公司由于急需资金,4月1日拿票据向银行进行贴现,贴现率12%,此票据附有追索权。A公司的账务处理如下:
1.4月1日向银行进行贴现
借:银行存款100.45 (102.5-2.05)
短期借款――利息调整 2.05(100×(1+10%×3/12)×12%×2/12)
贷:短期借款――成本102.5 (100×(1+10%×3/12))
2.5月1日计提利息费用
设实际利率为r,根据题可得:
102.5×(1+r)-2=100.45
则:r=1.02%
借:财务费用 1.02 ((102.5-2.05)×1.02%)
贷:短期借款――利息调整1.02
3.6月1日计提利息费用
借:财务费用 1.03 ((100.45+1.02)×1.02%)
贷:短期借款――利息调整1.03
4.偿还短期借款时
借:短期借款――成本 102.5
贷:银行存款 102.5
二、“短期借款――利息调整”账务处理出现的原因剖析
通过对“短期借款――利息调整”账务处理的介绍,不难得出该种账务处理就是实际利率法在短期借款中的具体应用,其出现是有一定原因的,下面结合实际利率法的特点从两个方面进行分析:
(一)跨年附追索权票据贴现的存在
对于没跨年的附追索权票据贴现只是影响当期的费用,不影响当年总费用和利润总额,但对于跨年的贴现若是一次性将费用计入当期损益,则影响了利润表,大大提高当年的费用,降低了当年的利润总额,从而少交了所得税,所以对于这种跨期的贴现费用而言,最好就是使用实际利率法计量,再在一定的期间里进行摊销,这样的损益处理才比较合理,这样更能体现实质重于形式原则,将本来全部计入财务费用的金额,先通过“短期借款――利息调整”进行处理,再使用实际利率法进行摊销。
而目前在短期借款中跨年附追索权票据贴现的情况明显多于以往,才使得实际利率法在短期借款中的应用成为一种趋势,“短期借款――利息调整”的账务处理才能得以存在。
(二)贴现票据金额的增加
随着我国经济水平的提高和企业规模的扩大,企业收到的票据金额增加,那么贴现时所产生的费用也会增加。此时若按照旧的做法将所发生的费用一次性计入当期费用,将会导致当期财务报表中的费用金额虚增。但若将当期所产生的费用分期确认,先计入“短期借款――利息调整”,再在一定的期间进行摊销,就可以避免费用核算不合理情况的发生。因此,有关“短期借款――利息调整”的账务处理才会频频出现在许多很有权威性的教科书或资料里,这种变更正被更多的人所认同。
那么,在借款金额较大的情况下,将其所产生的费用一律计入当期损益的做法改为分期计入相关科目里,即采用“短期借款――利息调整”的账务处理,这样做更加科学稳妥。
三、“短期借款――利息调整”账务处理的适用范围
显而易见,实际利率法在短期借款中的应用,使得短期借款的账务处理与长期资产或长期负债的账务处理趋同,那么,会计人员只需掌握同一种核算方法处理类似的经济事项,而不必再记忆适用范围较窄的名义利率法,更省去了在账务处理之前进行方法选择的麻烦,也避免了选择错误的情况。但采用实际利率法成本较大,会计处理也比较麻烦,这会大大增加会计人员的工作量。在短期借款所产生的费用很小,且借入的款项是没有跨年的情况下,出于重要性原则和成本效益原则,“短期借款”并不需要设置明细科目核算,将符合费用确认条件的应收票据贴现费用一次性计入“财务费用”的方法更为经济。
综上所述,“短期借款――利息调整”的账务处理只适用于“跨年附追索权票据贴现的存在”和“贴现票据金额的增加”这两种情况。
【参考文献】
[1] 中国注册会计师协会.2010年度注册会计师统一考试辅导教材――会计[M].北京:中国财政经济出版社,201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