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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键词】 中小企业;税收筹划;存在问题;筹划方法
税收筹划是指纳税人在税法许可的范围内,通过不违法的手段对经营活动和财务活动精心安排,尽量满足税法条文所规定的条件,以达到减轻税收负担的目的。
一、目前我国的税收筹划现状
我国自实行市场经济以来,非公有制企业得到突飞猛进的发展,其中也伴随一些中小企业的成立。这些中小企业在促进市场发展、增加就业机会等方面发挥着重要作用。但中小企业在税收筹划认识上还存在着误区,有的人认为税收筹划就是偷漏税,就是钻税法的空子;认为与相关税务机关有良好的关系即可,不必进行税收筹划;认为税收筹划是会计人员应该处理的问题,应该交给会计人员处理;认为纳税人只有纳税义务而无相应的权利。
二、中小企业在进行税收筹划时存在的问题及原因
1、企业进行税收筹划的宣传工作不清楚、不明确
税法宣传工作虽然经常进行,但是经常进行的是一些比较常识的大家都清楚的义务宣传,经常都是强调纳税人义务的宣传而不进行纳税人权利的宣传。导致许多企业和税务工作人员还不是特别明确偷税漏税与税收筹划的法律界限,因而在税收工作中不能得心应手。
2、利益当前,盲目筹划
我国中小企业的税负负担比较大,这是影响这些企业利益的最重要因素,所以中小企业还是比较注重税收问题的。虽然都很重视,却分为两个部分,有的企业法律意识较强,对于税法了解比较透彻,就能进行比较严密的税收筹划。还有的企业法律意识较弱,对于税法了解不够明确,经常进行一些盲目的筹划,甚至出现一些违反法律的事故,造成严重后果。
3、中小企业不注重进行税收筹划
中小企业发展水平有限,因此只是注重生产管理和营销管理而不重视财务管理,导致只能被动等待税收的减免,而不能积极主动的去追求一些税收的减免和争取接受一些税收优惠政策。
1、利用税收优惠政策合理避税的方法
(1)中国现行税法规定了各种税收优惠政策。企业应该合理利用这类税收优惠政策帮助企业避免额外税负,节约企业资金,帮助企业更快更好地发展。
(2)选择“避税绿洲”。在我国,在一些特殊的地方开设的生产、经营、服务型企业和从事高新技术开发的企业可以享受较大的税收优惠。
(3)经营特殊行业。在我国,国家为鼓励从事特殊行业加强社会保障,针对一些行业实施了一些特殊的赋税减免制度。
2、中小企业税收筹划的具体方法
(1)企业固定资产修理折旧的筹划。固定资产的修理费用是企业生产经营过程中经常发生的费用,根据修理程度的不同,企业所得税法规定了不同的政策。《企业所得税税前扣除办法》第32条规定,固定资产的修理支出可以在发生当期直接扣除,但如果修理支出符合下列条件,则应该资本化:一是发生的修理费用达到固定资产原值的20%以上;二是修理后的有关资产的经济使用寿命延长2年以上;三是修理后的固定资产被用于新的或不同的用途。当企业的修理费用达到20%以上时,可以考虑采用多次修理的方式来获得当期扣除修理费用的税收待遇。
如:在一家企业工作的张先生,每月工资4600元,扣除标准为3500元。张先生2012年度年终奖10万元。
方案一:张先生的年终奖在2012年12月底前发放,且当年未享受过上述计税办法,因为李先生每月工资高于3500元,计算时奖金不再扣除费用,但可以先把奖金除以12(个月),再按商数确定适用税率:(100000÷12)=8333元,其适用的税率为20%,速算扣除数为555,其应缴纳个人所得税为:100000×10%-555=19445元。如果他在2011年已经享受过上述计税办法,按“只能享受一次”原则,张先生需要把奖金与12月的工资、薪金合并计税:(100000+4600-3500)×45%-13505=31990元。
方案二:张先生的年终奖在2012年1月发放,由于张先生2012年度没有享受过上述计税办法,又由于实行6000元新的费用扣除标准,张先生工资和6000元的费用扣除标准存在1400元的差额,可以扣除,再除以12,得数8217元,对应的税率为20%,速算扣除数为555。张先生奖金应缴纳的个人所得税为:(100000-1400) ×20%-555=19165元。同时,其2012年1月份工资4600元低于6000元的扣除标准,不用纳税。与扣除额为3500元,不除以12(个月)的情况比较,原来张先生需缴个税19445元,现在只缴19165元,两相比较即将2011年度年终奖延后到2012年1月份发放可以少缴个税280元。
在以上两种情况下,中小企业年终奖选择在2012年后发较好,通过利用这样的延期收入法,不仅可以帮助企业员工节省税费,而且通过这样的方法使得企业赢得员工的信任,增强企业与员工间的凝聚力,所以中小企业在生产经营过程中可以在不超过计税工资范畴内适当提高员工工资,为员工办理医疗保险,建立职工养老基金等,并且将这些费用在成本中列出。为员工提高福利的同时,将大大提高员工工作的积极性,降低了企业的经营风险和福利负担。
四、结语
通过合理的税收筹划有助于企业降低纳税成本,节省开支,直接节约资金;通过对经济性选择条款的合理充分利用,增加资金来源;通过对生产经营决策和投资活动来获得最大的税收利益,并且有助于培养企业维护自身权利和依法自觉纳税的意识,使企业通过税收筹划更加了解国内的法律法规,避免有偷税漏税行为而得到法律惩罚。
【参考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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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简介】
关键词:个人所得税;工资收入;税收筹划
中图分类号:F810.42 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1001-828X(2015)005-000-02
税收筹划是缴纳个人所得税的纳税人,在满足税收法律的基础上,通过合理安排纳税主体、投资等事项,实现最大化提高自身收益的基本理财行为。个税纳税人可以采取自行或委托两种筹划方法,在取得筹划收益后,需要支付筹划成本,所以,采取税收筹划的基础要求就是筹划收益应超过筹划成本,而这也是筹划是否成功的评价标准。
一、税收筹划概述
(一)税收筹划概念
以个人名义缴纳各项应缴费用的税收,即是个人所得税,其中涉及到的内容较多,而且不同项目均有不同的优惠政策,需要采取不同的税率进行征收。而税收筹划则是纳税人在满足税收法律要求的范围内,合理优化纳税人纳税主体、投资的相关事项,实现最大幅度的优化交税比例,使纳税人获得最大的经济收益,属于常用的理财方法。
(二)税收筹划原则
在进行税收筹划时,需要满足两个基本原则,分别是综合效益与前瞻性。税收筹划无法独立开展,也不能过度重视节税,因为在筹划的过程中,需要支付一定成本,如果税收筹划最终带来的效益要低于支出成本,那么本次筹划就相当于一次失败的税收筹划。在选择、制定、实施筹划方案时,必须保证涉税事项并未确实成立,如果在涉税事项确实成立后进行税收筹划,那么就会使筹划工作转变为掩盖事实的性质,纳税人甚至需要负责承担偷税漏税的责任。所以,在进行税收筹划时,必须具有良好的前瞻性,在出现问题之前完成筹划工作,实现节约缴税的目标。
(三)税收筹划误区
我国采取的个人所得税种类较多,适用于多种税率,所以需要多种计税方法,这种情况决定税收筹划是一项复杂的工作。如果纳税人没有了解税收筹划的具体内容,或者了解到的资料存在错误,就可能违反法律法规,甚至需要负责法律责任。目前税收筹划常见误区包括:认为除工资、奖金外,其他收入并不计入缴税范畴;认为奖金、工资合并进行缴税。但实际上实物、分红、津贴均应纳入税基之中,而且奖金与工资应分开计税。
二、税收筹划成本
在计算税收筹划成本时,主要以企业为筹划目标,其中包括的成本为:筹划方案设计、额外支付成本、相关费用、损失费用。将税收成本根据货币进行计算,可以将成本分为有形与无形两种。
(一)有形成本
有形成本是税收筹划时需要花费的所有支出费用,具体包括设计成本与实施成本两种。
1.设计成本
根据筹划主体的差别,可以采取自行、委托两种税收筹划方法。自行筹划由纳税人设计具体的筹划方案,或纳税人所在企业进行方案设计;委托筹划则是由纳税人向专业机构委托,由机构进行筹划方案设计。如采取企业设计方案,需要花费的成本包括人员培训、设计人员薪资等;如采取委托筹划,则成本为纳税人向委托机构缴纳的咨询成本。
2.实施成本
税收筹划实施成本包括:违规、组织变更、救济等成本。组织变更成本为纳税人筹划方案变更,以企业形式支付的税收成本,其中包括独资企业、合伙企业支付的注册或筹建成本。由于独资企业与合伙企业结构不同,所以在计算纳税人缴税额度时,需要选择其他的计算方法,在变更计税方法时,必然会产生额外的成本费用。违规成本为纳税人税收筹划工作存在错误,经税务机关判定,纳税人筹划方法属于偷税漏税,需要缴纳的罚款与滞纳金称为违规成本。救济成本是纳税人与税务机关产生涉税纠纷,在这个过程中需要支付的成本,其中包括谈判与诉讼两种成本:谈判成本,在进行税收筹划措施时,为了协调税务,纳税人与税务机关的交流与沟通需要花费一定成本,这种成本即是谈判成本。
(二)无形成本
无形成本代表税收筹划过程中,无法使用货币进行计算的成本费用,其中包括时间、心理、信誉成本。
1.时间成本
时间成本代表纳税人设计与实施筹划方案时,需要花费的时间。时间成本作为衡量税收筹划总成本的重要内容,但是时间无法通过货币进行计算,受到这种特点的影响,时间成本容易受到人们的忽视。
2.心理成本
心理成本代表纳税人在设计与实施筹划方案时,心理担心失败付出的精神成本。心理成本根据纳税人精神状态不同,也会出现较大变化,虽然这只是纳税人的主观心理感受,并不属于实际支出费用,但是心理压力较大的情况中,纳税人工作效率也会受到影响,所以也将心理成本纳入无形成本之中。
三、税收筹划成本收益
将税收筹划的收益与成本进行对比,从经济角度分析纳税人设计与实施筹划方案时,应选择何种投入、产出比例,尽量以最少的成本换取最大的利益,才能确保税收筹划方案符合纳税人自身利益。如果筹划成本小于筹划收益,则判断为本次筹划成功;如果筹划成本大于筹划收益,则判断为本次方案失败。税收筹划工作受法律、政策、纳税人、筹划者等因素的影响,所以在设计与开展筹划方案时,必须从多角度对筹划方案进行分析,考虑筹划方案能否为纳税人提供充足的收益。根据税收筹划理论,如果筹划方案完全成功,则可实现少税或无税的目的,但是在实际操作阶段,却无法满足预期效果,这种情况发生的原因,就是设计筹划方案与成本效益原则不符导致的情况。所以,在设计筹划方案时,不能将税收负担降低为首要目的,而是通过成本与收益的对比,决定最终筹划方案。税收筹划成本可以分为有形与无形成本,在计算成本的过程中,也需要计算有形与无形的收益,将两者进行综合对比,才能设计出最优秀的税收筹划方案,为纳税人提供更好的经济效益。
四、免个税方案
(一)保险费
根据国家相关规定,养老保险、医疗保险、失业保险、生育及工伤险,均属于免个税保险。企业可以按照规定缴纳相关的保险金额,根据省、市级政府制定的缴费比例,为员工缴纳医疗、工伤、失业等保险费用,使员工降低个人所得税的缴纳金额,而个人所得税的缴纳金额,则可以根据国家法律从应纳个税中扣除。
(二)住房公积金
我国法律规定,企业与个人每月可以缴纳年度平均12%的住房公积金,缴纳的金额也可以在应缴个税中扣除。一般而言,单位与职工缴纳的住房公积金,应不超过城市平均月工资的3倍以上,根据城市具体规定,采取相应的缴纳方案。
五、结束语
我国税收筹划属于近年来发展的新型理财方法,由于发展时间较短,所以许多企业并没有认识到税收筹划的重要性,而且税收筹划属于专业较强的工作,在缺少人才的中小企业中,受到管理水平落后的影响,经营策略仍然会出现波动。为了提高税收筹划的效果,使税负降至最低,在法律允许的范围内避税,研究税收筹划成本收益内容,已经成为税收筹划工作发展的重要方向。税收筹划的基础就是合理合法,在这种基础上,采取适合的税收筹划方案,才是企业发展的重要基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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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键词] 税收筹划房地产企业土地增值税方式
在市场经济体制下,税收对纳税人的收益有着重大影响,谋取最轻税负,始终是纳税人不断追求的目标。税收筹划对企业和国家都具有重要的作用。房地产企业开发周期长、开发业务复杂多样、资金占用量大,企业可针对其经营特点,通过充分利用税收优惠政策、投资策划等方法来缩小税基、降低税率和增加抵扣税额,以达到税收筹划的目的。在此,本文拟就对房地产企业土地增值税税收筹划的一般方式谈几点看法。
一、税收筹划
1.税收筹划的概念
税收筹划是指纳税人在税法规定的范围内,通过对自身的经营活动、投资活动、理财活动的事先筹划和适当安排,在不妨碍正常经营的前提下,尽可能地取得“节税”的税收利益,达到税负最小化,利润最大化的目标。
税收筹划的要点在于“三性”:合法性、筹划性、目的性。合法性表示税收筹划只能在法律许可的范畴内进行,违反法律规定逃避税收负担是偷税行为,必须加以反对和制止;筹划性表示税收筹划必须事先规划、设计安排。在经济活动中,纳税义务通常滞后于应税行为,这在客观上提供了纳税人在纳税之前事先做出筹划的可能性;目的性表明税收筹划有明确的目的――取得“节税”的税收利益。节税即节约税收的支付,无论是当年需缴纳的税收还是以后需承担的税负,税收的支付达到尽可能最小。
2.税收筹划的必要性
在经济全球化的发展形势下,企业之间的竞争日趋激烈,以最小的投入获得最大的收益,是每个经营管理者从事生产经营活动的最终目标。在企业的营运过程中,成本与收益成反向关系,就单个企业而言,税收的无偿性决定了税收的支付是一种资金的净流出,没有与之相匹配的收入项目。因此,税收是影响企业营业成本高低的重要因素之一。
在税法规定的范围内,企业往往面临着不同税负的多种纳税方案,选择低税负就意味着在符合国家有关税法规定的同时可以减少或节约纳税支出,即可以直接增加企业的净收益,增强企业投资、经营、理财的预测和决策能力,从而提高企业的经济效益和经营管理水平,这与降低其他成本项目具有同等重要的意义。
二、房地产企业土地增值税税收筹划一般方式
土地增值税是对转让国有土地使用权、地上建筑物及其附着物的单位和个人,就其所取得的增值额而征收的一种税。在房地产企业的税负构成中,土地增值税引人关注的原因,一是其税率较高、税负重;二是税制特殊,有筹划余地。
房地产企业土地增值税税收筹划方法主要有以下几种:
1.收入策划法
在计算土地增值税时,很重要的一点便是确定售出房地产的增值额,因为它既是计税基础,也是确定税率的重要因素。增值额是纳税人转让房地产所取得收入减去规定扣除项目金额后的余额,因而纳税人转让房地产所取得的收入对其应纳税额有很大影响。如果在不违反相关法规的前提下在转让房地产过程中使收入变少,从而减少纳税人转让的增值额,显然就会节省税款。减少增值额具体做法有二:
(1)降低销售价格
控制增值额的一种方法是适当降低房屋销售价格,销售收入减少了,而可扣除项目金额不变,增值额自然降低。当然,这会带来另一种后果,即导致销售收入的减少,此时是否可取,需将减少的销售收入与因控制增值额而减少的税金支出相比较,从而做出选择。
(2)分散销售收入。一般常用的方法就是在转让房地产时将可以分开单独计价的部分从整个房地产售价中分离,从而分散转让收入,以减少房地产部分的增值额,达到免征或少征土地增值税款。当然,这其间会伴随产生营业税或增值税,相比较而言,后二种税负远比土地增值税轻,可实现纳税支出在合法合理的前提下避重就轻的目的。
2.扣除项目策划法
房地产企业可利用扣除项目进行税收筹划。土地增值税的计税依据是纳税人转让房地产所取得的增值额。增值额为纳税人转让房地产的收入减除《条例》规定的扣除项目金额后的余额。筹划方法一般有:
(1)成本费用筹划法。房地产开发企业的成本费用开支由房地产开发成本和房地产开发费用组成。作为土地增值税扣除项目的房地产开发费用,不按纳税人房地产开发项目实际发生的期间费用进行扣除,而是按《土地增值税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的标准进行扣除,因而该筹划主要涉及房地产开发成本。如果纳税人通过选择合理的核算办法和路径,能在合法范围内最大限度地扩大费用列支比例,无疑会节省税款。
(2)利息支出的筹划法。现行土地增值税制度对房地产开发中作为扣除项目之一的财务费用中的利息支出有两种列支方法:一是在商业银行同类同期贷款利息范围内据实扣除,同时对其他房地产开发费用按取得土地使用权所支付的金额和房地产开发成本之和(以下简称“合计数”)的5%计算扣除;二是对不能按转让房地产项目计算分摊利息支出或不能提供金融机构证明的,可按上述“合计数”的10%计算扣除包括利息在内的全部费用支出。
3.建房方式策划法
土地增值税征税范围的标准有二条:一是土地增值税是对转让土地使用权及其地上建筑物和附着物的行为征税;二是土地增值税的征税范围不包括未转让土地使用权、房产产权的行为。房地产企业可以根据这些判定标准进行合理的税收筹划。
(1)第一种建房方式是房地产开发公司的代建房方式。这种方式是指房地产开发公司代客户进行房地产的开发,开发完成后向客户收取代建房报酬的行为。对于房地产开发公司来说,虽然取得了一定的收入,但由于房地产权自始至终是属于客户的,没有发生转移,其收入也属于劳务性质的收入,故依相应判定标准不属于土地增值税的征税范围,而属于营业税的征税范围。
(2)另一种建房方式便是合作建房方式。根据税收优惠政策,对于一方出地,一方出资金,双方合作建房,建成后按比例分房自用的,暂免征收土地增值税。房地产开发企业也可以很好地利用该项政策。
三、结论
关键词:税收筹划;增值税;案例分析
一、增值税筹划的目标
(一)增值税筹划的整体目标
税收筹划的目标取决于现代企业的经营目标。企业是营利性组织,其出发点和归宿是获利。进行税收筹划是企业实现其目标的内在要求。税收筹划本质上属于企业财务管理范畴。企业财务管理的目标决定了增值税筹划的整体目标。增值税税收筹划必须围绕整体财务目标进行,不能局限于增值税,也不能仅考虑节税。首先,企业的各个税种的税基相互关联,增值税税基的缩减可能会导致其他税种税基的扩张。比如设备更新的增值税进项税抵扣会导致企业所得税增加。因而增值税税收筹划既要考虑增值税的节税利益,也要考虑多税种之间的利益抵消因素。其次,某个增值税税收筹划方案即便能使纳税人的整体税负最轻,但不一定能够使纳税人的整体利益最大。比如,某个体户依法要缴纳增值税,如果他把经营业绩控制在起征点以下,就可以免交增值税。但是,这样的方案显然是不可取的。因此,纳税人或税收筹划专业人员开展税收筹划应综合考虑,全面权衡。
(二)增值税筹划的分层目标
现代企业一般都以股东财富最大化为企业的财务目标。企业增值税税收筹划的筹划内容和筹划方法,是企业财务管理的一部分,其总目标当然应该服从企业的财务目标。但增值税筹划不能等同于财务管理本身,有它的特点。首先,税收筹划的涉税风险不同于风险投资的风险。风险投资的失败,可能导致项目的失败,最坏的可能是公司破产,而涉税的风险的成本可能是无穷大。其次,增值税的税负有转嫁功能,企业总是处于产品的价值增值的某个环节中,存在着企业不可控的外部因素,对增值税的筹划,其经济后果不能完全预期。第三,由于每个企业的自身实际情况,所处的发展阶段,外部环境,以及税收筹划人员的主体对环境认知的不同,企业增值税筹划是一个动态、渐进的过程。所以增值税筹划的目标实现也应是一个动态、渐进的过程。
增值税税收筹划的目标层次,是依据企业在不同发展阶段对增值税税收筹划的具体目标进行的分层划分。具体包括:
第一层次目标,充分利用税收优惠政策同时规避涉税风险。进行企业增值税筹划,首先应该当认真研读现行的增值税制度和相关的法律法规,筹划人员要对企业的业务性质、流程有精确的理解,对经营业务应如何纳税进行准确的分析,充分利用税收优惠政策,制定出合理的筹划方案,既不能因筹划而产生涉税风险,也不应因对税法研读不足使企业承受不必要的税收负担。这是增值税筹划的最低层次的目标和刚性要求。
第二层次目标,考虑增值税纳税成本,降低增值税税收负担。企业增值税税收筹划不是单纯的节税,而是在遵循国家法律法规的前提下,通过科学合理的运筹,使企业的增值税税收成本达到最低。此外,在合理筹划,用过税负转嫁,降低企业增值税的税收优惠,并不一定能降低增值税的税负,比如,有些免税项目放弃免税更有利。
第三层次目标,综合考虑,全面筹划,降低企业整体税负。全面税收筹划,即把增值税税收筹划有机融入企业整体税收筹划,系统应用各种筹划方法,从企业全局的角度出发,科学决策,统筹规划,选择最佳纳税方案纳税,降低企业整体税。比如设备更新决策时,增值税进项税的抵扣会对企业的所得税有影响。
二、增值税税收筹划风险的规避
如何防范增值税税收筹划的风险,应当考虑的几方面。
1.牢固树立风险意识,密切关注税收法律和政策的变化。由于企业面对复杂环境,很多环境因素是不可控的,税收筹划的风险无时不在,因此,企业在实施税收筹划时,应充分考虑筹划方案的风险,然后再做出决策。密切关注税收政策,主动与税务机关沟通。
2.慎重选择税收筹划项目,科学设计税收筹划方案。设计方案时要保持一定的灵活性,以应对筹划方案实施时的客观情况的变化。
3.有效实施税收筹划,控制与消除风险隐患。一个科学的增值税筹划方案,只有得到有效的实施,才有可能的到预期的结果。企业的环境瞬息万变,必须在实施过程中加以控制,消除隐患。
4.提高筹划人员的素质,必要聘请税收筹划专家。税收筹划涉及税收、法律、会计、财务、企业管理等多学科知识,具有很强的专业性和综合性。因此,对于那些事关全局、综合性的税收筹划业务,最好聘请税收筹划专业人士来进行,降低税收筹划风险。
三、某大型商业零售企业增值税筹划案例分析
(一)企业基本情况介绍
某企业2010年销售额100亿,在11个省、直辖市的36个城市拥有分店,下辖85家分店划分为10个营运小区,由华南、华北和华东三个营运大区管理,各连锁分店在总部的领导下采用规范的流程管理为顾客提供商品和服务,实行共同的经营方针,一致的营销行动,实行集中采购。每家分店拥有员工和导购员逾500人,分店每年的运营成本逾3000万,总部和区域总部每年约产生逾5亿的费用,大额的费用支出要求企业需要通过扩张来增加分店的数量,从而提高采购的议价能力和分摊大额固定成本以实现规模效益,改善盈利能力,在2011年至2013年,企业计划开设50家分店。利润状况自2008年以来受新开分店影响一直处于亏损状态,因此,通过提高销售,提高采购毛利和降低成本从而改善赢利状况是该企业的关键任务。相对而言,通过对经营活动的增值税税务筹划来降低成本,具有较强的操作性。
(二)企业增值税筹划
通过分析该企业销项税的管理现状,了解企业已经实现了对销售收入的确认的筹划,但是在营销方式的选择和筹划上存在一定筹划空间。企业为了吸引顾客和提高顾客的忠诚度,采用了灵活的营销方法,常见的营销方法包括直接折扣,购满一定金额送折扣券,购满一定金额送礼品和会员卡积分赠送等方式的税务筹划。根据国税函[1993]154号文件规定:“纳税人采取折扣方式销售货物,如果销售额和折扣额在同一张发票上分别注明的,可按折扣后的销售额征收增值税;如果将折扣额另开发票的,不论其在财务上如何处理,均不得从销售中减除折扣额”。这是我们对企业进行税收筹划的法律前提。
通过企业常用的营销方式进行税收效益分析选择合适的营销方式。(不考虑城建税和教育费附加等附加税费):
方式一:顾客购物满200元,企业送9折商业折扣的优惠,成本为160元;企业销售200元商品,收取180元,在销售票据上注明折扣额,销售收入可按折扣后的金额计算,假设商品增值税率为17%,企业所得税税率为25%,则:应纳增值税=(180÷1.17)×17%-(160÷1.17)×17%=2.90;销售毛利润=180÷1.17-160÷1.17=17.09;应纳企业所得税=17.09×25%=4.27;税后净收益=17.09-4.27=12.82;税负=2.9+4.27=7.17。
方式二:顾客购物满200元,企业赠送折扣券20元(不可兑换现金,下次购物可代币结算),成本为160元;企业本笔业务应纳税及相关获利情况为:应纳增值税=(200÷1.17)×17%-(160÷1.17)×17%=5.8;销售毛利润=200÷1.17-160÷1.17=34.2;应纳企业所得税=34.2×25%=8.54;税后净收益=34.2-8.54=25.64;税负=5.8+8.54=14.34,;当顾客下次使用折扣券时,企业就会出现按措施一计算的纳税及获利情况。销项税调整=-20/1.17×0.17=-2.9;利润调整=-20/1.17=-17.09;企业所得税调整=-20/1.17×0.17=-4.27;税负调整=2.9-4.27=-7.17。
方式三:顾客购物满200元,企业另行赠送价值20元礼品,企业成本为160元,礼品成本为16元;根据《增值税暂行条例》规定:“纳税人将自产或者外购的商品无偿赠送给他人,应视同销售行为,计提销项税。”同时由于属非公益性捐赠,赠送的礼品成本不允许税前列支(假设礼品的进销差价率同P连锁零售企业其他商品)。相关计算如下:应纳增值税=(200÷1.17)×17%-(160÷1.17)×17%+(20÷1.17)×17%-(16÷1.17)×17%=6.4;销售毛利润=200÷1.17-160÷1.17-16÷1.17-20×0.8×0.2=17.3;应纳企业所得税=17.3×25%=4.3;税后净收益=17.3-4.3=13;税负=6.4+4.3=10.7
综上所述,在选择营销方式时,首先应选取赠送折扣券的营销方式,其次为打折酬宾。赠送礼品措施则不可取。企业可以用折扣券营销的方式取代赠送礼品的方式,在节省增值税的同时,也可以刺激购买,实现延期折扣。企业每年会开展多次礼品赠送活动,涉及到的礼品赠送金额为1000万,如果将礼品赠送活动转化为赠送购物券活动,则企业可节省增值税支出170万元。
增值税是连锁零售企业最主要的税收支出,通过在零售企业经营活动中加强税务筹划,是降低零售企业成本的有效手段,节约增值税可以减少企业资金的净流出。相对控制经营成本而言,通过增值税税务筹划来降低成本和改善利润具有较强的操作性。
参考文献:
[1]彭清华.连锁零售企业增值税税务筹划研究.2011
【关键词】民营企业税收筹划博弈
随着我国税收制度的日趋完善,依法纳税并能动地利用税收杠杆,谋求最大的经济利益,已经成为企业理财的共识。民营企业作为新的经济增长亮点,应重视并积极地进行税收筹划,在合理降低税负的同时实现企业经济利益的最大化。
一、民营企业的税负现状及其影响
我国民营企业最近几年的税负总体是偏高的(杨天宇,2003),近三年(1999—2001)销售额、纳税额、交费额和税后净利润等4个指标的年均增长率分别为24.02%、24.65%、22.74%和19.50%,都超过了两位数,但税后净利润的增长却很小。24.65%的纳税平均增长率远高于19.50%的利润增长率。民营企业的高税负所带来的直接结果是偷逃税问题。有关学者对2000年的“地下经济”、“隐性经济”案例研究中,估计当年我国民营企业偷逃税总额将达到1260~1890亿元,相当于当年政府收入的10%~16%,这个数字是很惊人的。除了纳税因素外,民营企业交纳的费用也增长迅速,达到了22.74%。这两方面的因素助长了民营企业的寻租行为以及政府部门或其官员的设租行为,从而阻碍了经济的正常运转,并将进一步影响下面所讨论的税收筹划问题。
二、关于税收筹划的基本问题
1.真正理解税收筹划
盖地认为,税收筹划是纳税人依据所涉及到的现行税法,在遵守税法、尊重税法的前提下,运用纳税人的权利,根据税法中的‘允许’与‘不允许’、‘应该’与‘不应该’以及‘非不允许’与‘非不应该’的项目、内容等,进行旨在减轻税负的谋划和对策。并认为纳税筹划的基本实质是节税。而宋献中、沈肇章则认为税收筹划是指纳税人为实现自身价值最大化和使其合法权利得到充分的享受和行使,在既定的税收环境下,对多种纳税方案进行优化选择的一种理财活动。本文倾向于后者,即从企业的整体利益来把握,将税收筹划视为一种理财行为。在这里,关于税收筹划的一个关键问题是如何看待节税与避税。节税强调在税收政策的指导下,对纳税方案的优化选择。而避税在实践中,主要指纳税人违背国家的课税意图,利用税法上的漏洞和含糊之处,曲解税法,规避纳税义务。从理论上说,二者的区别似乎很明显,一般人都会对避税持批判态度,上述两种有关税收筹划的解释也都将避税排除在外,但在实践中,要完全区分二者往往很困难。
2.税收筹划的理论依据
税收是国家实现其宏观经济政策的重要手段(替代效应、收入效应),但能否起到预期的效果,还要看国家的政策信息是否能准确地传递并影响其行为。税收筹划正是纳税人主动地接受信息并能动地加以调整运用的过程。因此,税收效应和税收调控理论是税收筹划的理论依据,无论是国企还是民企,税收筹划都是纳税人合法权益的体现,是对国家宏观调控的积极回应。同时,税收调控的范围和手段也基本上界定了税收筹划的区域及其可能性。
3.关于避税问题的逆向思维
无论是节税还是避税,其过程都是一个企业与政府税务部门博弈的过程。当作为规则制定者的政府部门选择了一个有缺陷的规则时,作为理性经济人的企业必会选择趁虚而入的对策(避税),这也是它的最优决策。当企业做出这一行动时,政府则应及时调整并完善规则,并最终形成纳税均衡。因此,一项避税行为最终引发了规则的完善、课税目的的实现以及国家整体利益的最大化。如果避税未能带来上述效应,那么,我们就应该关注一下政府的涉税行为,是因为成本高还是没有履行应负的职责?
三、民营企业税收筹划的现状及影响因素分析
从产权方面分析,民营企业具有产权清晰、没有人问题或链简洁的相对优势。因此,按照委托理论,民营企业应有较大的动力去追求企业利润的最大化,对于能够实现这一目标的税收筹划当然也应当有足够的重视。然而,从实践中来看,民营企业税收筹划意识还是比较淡薄,重视程度不够。这主要受以下因素的影响:
1.民营企业中,存在大量的中小型企业(调查显示,资产规模与销售规模都在1000万元以下的占70%以上),企业内部相关财税人员的素质偏低,难以进行有效的税收筹资,而税务市场不完善,一般的财税人员没有或不能履行税收筹划功能。据2003年对珠三角民营企业的问卷调查,代表最高财务水平的财务经理来看,其学业虽比以往有所提高,但仍有近35%的比例在中专水平以下,大学水平以上的只占22.08%。进而可以推论,财务经理以下的一般的财务人员的水平显然更需要进一步的提高。
2.民营企业的业主缺乏一定的税收筹划意识。民营企业的税收筹划应主要来自企业业主的有效安排。而目前众多的民营企业,特别是中小型企业面临的外部环境缺乏规范性,税费偏高,管理较乱的现象还比较严重,导致一些企业转而寻租。相对于税收筹划,“拉关系”带来的好处要简单的多,快的多。这也从一个方面解释了为什么有产权优势的民企却不能很好地利用税收筹划。
部分民营企业对税收筹划缺乏正确的理解,甚至认为税收筹划类似于偷逃税款,一旦查出将受到严惩或破坏了自己的形象,带来以后不必要的麻烦。他们不清楚自己已经或正在发生的机会成本有多大。3.税费偏高还是民营企业偷逃税款的重要动因,而偷逃税也在一定程度上掩盖了税收筹划的重要性。对于“企业不按规定作账的原因”这一调查项目,有26.48%的企业认为是增值税负太重,有28.57%的企业认为是所得税负太重,有18.38%的企业认为是为了避免摊派和收费,这三者之和达到了73.43%。结合偷逃税款与“不按规定作账”的紧密关系,我们很容易看出高税负与偷逃税的因果关系以及因此导致轻视税收筹划的可能。
4.民营企业的财务公开程度很低。这在一定程度上使企业的税收筹划更易受到外部监管部门的置疑,并可能产生一些歧视性待遇,从而,严重影响了企业管理人员对税收筹划的重视程度。从民营企业的财务公开情况看,其信息披露程度是很差的。
四、民营企业应尽快利用税收筹划,行使自己的合法权益,但应注意以下基本的原则:
1.民营企业一定要按照稳健性的原则进行税收筹划,避免违法现象的发生。民营企业面临着历史遗留的问题,受到“歧视”性的待遇是一个现实问题。同时,外部存在着较大的税制频繁变动的风险,利率变动的风险等等。因此,民营企业应及时获取税收环境信息特别是政府涉税行为的信息,正确谨慎地进行税收筹划,不能有任何侥幸心理。
稳健性还意味着要避免“税收陷阱”带来的税负损失。这一点要求企业及时掌握税法的一些特定要求,进行恰当的会计处理。税务筹划在很大程度上是一种事前行为,而税收法规、国家政策等很可能在今后的时间发生变化,因此,收益与风险并存。实际上,能否减少“税收陷阱”所带来的损失,仍取决于财税人员的业务水平。众多中小型民营企业也正是缺乏业务水平较高的人员,从而面临着税收筹划的“瓶颈”。
2.民营企业,特别是广大中小型企业,一定要把握成本-效益原则,并且要结合自身的实际情况,整体考虑。好的税收筹划方法也不一定对每个企业都适合。一种税额的减少有可能伴随着另一种税额的增加。在筹划税收方案时,不能一味地考虑税收成本的降低,而忽略因该筹划方案的实施引发的其他费用的增加或收入的减少,必须综合筹划。
3.纳税筹划服务于财务决策的原则。事实上,纳税筹划是财务决策的重要组成部分。例如,在筹资中可通过恰当地选择筹资渠道及还本付息方法等来达到节税的目的,而筹资决策就是财务决策的重要组成部分。纳税筹划要求上至企业领导,下至一般的财务工作者,在决策时不可忽视筹资、投资和分配过程中的纳税问题。例如,个别上市公司在发放现金股利时,未考虑纳税问题,结果是将现金股利发给众多分散的股东后,又替股东交了一笔税金,实在是冤枉。另外,企业应充分利用财务决策常用的方法和手段,如定量和定性分析等,以提高税收筹划的科学性和准确性。
作者单位:李佩琪广州奥桑味精食品有限公司
王宗会暨南大学会计系
参考文献:
1.宋献中、沈肇章:《税收筹划与企业财务管理》,广州:暨南大学出版社,2002年。
2.盖地:《纳税申报与纳税筹划》,立信会计出版社,1998年。
3.石本仁、王宗会:《民营企业会计信息失真的问卷调查分析》,财会通讯,2004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