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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对支出全过程审计监督,确保经济活动合法合规。在中心筹备建设阶段,针对财经法规和会计核算业务以及会计电算化,对中心的工作人员进行了集中培训,进行了系统的练习和考试,达标后上岗。制定了规范业务的各项工作制度,业务流程,明确了岗位责任。各行政事业单位选派一名报账员负责单位和中心之间的财务联络,清理了原来银行账户,统一在银行开设新账户,根据各单位的业务大小,核准了小额备用金,备用金不足公务活动支出的,填制临时借款单,事前来中心办理预借,根据金额大小,逐级审核。比如预借差旅费:公务考察,外出参加会议,必须有主管部门的文件和主管领导的审核签字;召开会议,要提前报财政主管科室审批,执会议批办单,办理预借;公务采购,通过采购中心审批,只有审查合规的公务活动,才予以办理临时借款。中心工作人员会对公务活动进行中的开支标准,注意事项和报账员进行交流和沟通。活动结束后,报账员汇总票据,来中心报账,中心工作人员对各项收入支出票据的完整性、客观真实性、合理合法性进行逐个审计,中心制定了报账标准,对收入,经费支出(事业支出)专项经费和固定资产、往来款项统一了审计标准。不符合规定的,出具拒付理由书,不完整的有误的,补充更正。合规合法的,全额报销,冲减临时借款,不足的补付,多借的缴存。这样通过事前、事中、事后全过程的监督,确保整个纳管机关事业单位的各项经济支出活动都在统一规范的制度下运行。
二、各岗位逐级进行审计监督,全面实行财政资金监管和中心内部控制。财政资金的使用关系着党和政府在人民群众心目中的形象,关系着民心向背,关系着党的作风建设,关系着党的干部队伍建设。中心贯彻为国家理好财,为人民把好关的服务宗旨,通过逐年的健全制度,采取了行之有效的全面控制。1.不相容岗位分别审计。中心的不相容岗位包括:(1)授权批准与业务经办;(2)业务经办与会计制单;(3)会计制单与会计记账;(4)会计记录与审核;(5)业务主管与稽核检查。明确规定了主管会计、录入会计、记账会计、稽核人员、主任、总会计师岗位的职责权限,使不相容岗位和职务之间能够相互监督,相互制约,形成有效的制衡机制。
2.授权审批控制。授权审批是指单位在办理各项经济业务时,必须经过规定程序的授权批准。授权审批控制要求单位根据常规授权和特别授权的规定,明确各岗位办理业务事项的权限范围、审批程序和相应责任。常规授权是指日常财务管理活动中按照既定的职责和程序进行的授权,以文件的形式在平时工作中执行。特别授权是在特殊情况、特定条件下进行的授权。只涉及特定的经济业务、个别事项,根据具体情况具体分析。可以有多种书面形式,如通知、委托书、意见书。
3.会计系统控制。会计系统控制主要是通过对会计主体所发生的能用货币计量的经济业务记录、归集、分类、编报等进行的控制。局域网使会计信息共享,会计电算化为会计系统控制提供了良好的平台,系统管理员分岗位授权,账套和操作进入有密码控制,各职位通过授权的权限各司其职。
4.内部稽核制度。通过对日常的会计凭证审计,检查中心核算柜组在处理单位账务过程中是否按有关制度、规定、标准和有关审批权限执行,是否准确规范,会计资料的管理是否合规。将审计的情况反馈柜组,对确属核算工作问题的,填写确认表通知整改。
三、坚持财务分析通报,反馈预算执行信息,促进财政资金精细化管理。随着我国综合国力的不断增强,财政资金支持地方建设,投资基础建设,发展公益事业,反哺民生,各项惠民政策实施,灾后重建资金到位。近年来,财政支出成倍增加。为了对政策补贴,民生工程,专项资金核算科学化,加强核算监督职能,提供财政决策依据,实行了财务分析通报会制度,会前各柜组分析比较研究每月的报账业务,会议费、招待费、车辆费变动和比率,收入支出结构是否合理,专项资金管理是否规范,分析报表中数据指标,探讨往来账款与资金风险,撰写财务分析报告,在每月的通报会上交流,就存在问题提交会议集体讨论,制定解决方案,统一执行标准。
一、现行中央银行会计核算业务监督管理现状
2014年6月30日,中央银行会计核算数据集中系统(以下简称ACS)完成了全国的推广上线。ACS利用数据集中和网络连接的优势,对会计核算业务风险防控体系进行完善与流程再造,从加强内部控制的角度分析防控重点,通过“小前台、大后台”的岗位设置和流程管理,强化业务过程控制,前移风险防范关口,提高防控和监督效能,更好地保障了人民银行会计资金安全。业务监督子系统作为ACS的应用子系统,位于ACS应用层,利用会计核算数据全国集中的优势,同步实现监督系统的全国数据集中。ACS业务监督子系统以风险监督为目标,通过监督范围参数化、监督要素参数化、监督内容参数化、监督方式参数化和任务分配参数化的参数化管理模式,实现了风险业务实时监督、重要业务全部监督、一般业务随机抽取、凭证影像逐笔核对的监督要求。人民银行各省会和地市中心支行均在ACS中设立了市业务监督中心,业务监督中心设置了业务监督岗和监督主管岗,业务监督人员通过ACS业务监督子系统对本级及辖内ACS营业网点的参数类业务和特定业务进行实时监督、对重点业务和一般业务进行事后监督、对原始凭证与凭证影像一致性进行监督、对查询和查复业务进行监督、对设定范围内的重要会计账户进行监督、对被监督机构ACS系统操作日志进行监督、对网点已确认对账结果的账户进行监督,有效发挥了业务监督效能,保障了资金安全。
二、现行中央银行会计核算业务监督管理中存在的问题
(一)管理体制不顺2014年,人民银行对地市中心支行内设机构设置进行了调整,地市中心支行不再保留事后监督部门,事后监督职责按业务条线分别交由各相关业务部门履行。因此,人民银行地市中心支行的中央银行会计核算业务事后监督职责由支付结算部门承担。从内设机构条线管理上来看,省会中心支行支付结算部门相应的承担着对地市中心支行中央银行会计核算业务事后监督工作的管理职责。但目前,人民银行地市中心支行支付结算部门作为ACS的市业务监督中心通过ACS业务监督子系统对会计核算业务进行监督,省会中心支行支付结算部门作为ACS的省级运管中心通过系统对全省会计核算业务进行管理,但ACS业务监督子系统中各市业务监督中心的各项业务数据并未推送给ACS省级运管中心,省会中心支行支付结算部门无法通过系统直接获取辖内各地市中心支行支付结算部门的会计核算业务监督情况。同时人民银行省会中心支行本级仍然保留了事后监督部门,对本级及辖内营业网点的会计核算业务进行监督,但省会中心支行支付结算部门与事后监督部门是并行关系,并无管理关系。这种管理体制在实际业务管理工作中存在着诸多不便。
(二)制度相对滞后ACS上线后,中央银行会计核算业务处理方式、业务处理流程、业务操作规范等多方面均发生了非常大的变化,相应的中央银行会计核算业务监督模式和监督流程也发生了较大变化,但目前人民银行只出台了《中央银行会计核算数据集中系统业务处理办法》、《中央银行会计核算数据集中系统业务操作规范》等规范中央银行会计核算业务办理的配套制度,并没有出台中央银行会计核算业务监督的相关制度,导致业务监督人员只能依据中央银行会计核算业务办理的配套制度并参照2004年的《中国人民银行事后监督中心工作规程》,凭个人对文件的理解以及过往的业务经验开展会计核算业务监督工作。
(三)业务监督人员思想认识有偏差目前,ACS的处理机制是各营业网点受理、审核业务凭证,并将凭证影像信息上传至业务处理中心,业务处理中心对凭证影像进行切片录入,正确无误的系统将自动记账处理,处理成功的会计核算业务系统再自动推送至业务监督中心。在此业务处理机制下,部分业务监督人员会简单认为需要监督的会计核算业务已经被业务处理中心审核通过并记账成功,监督工作只是简单的业务重复核验、凭证整理归档,未意识到监督工作的重要性。而且人民银行地市中心支行内设机构调整后,很多原事后监督部门人员并未人随业务走,导致支付结算部门中承担中央银行会计核算业务监督工作的人员大部分是新手,他们往往没有事后监督工作经验,且没有接受过专业培训。业务监督人员思想认识上的偏差,以及自身业务技能水平不高,致使中央银行会计核算业务监督工作效能未有效发挥。
(四)实时监督效能发挥有所偏差ACS业务监督子系统新增了实时监督功能,对参数化设定的部分业务实时推送到业务监督中心,由业务监督人员当日完成监督,改变了以往“T+1”事后监督的模式,将风险防控关口前移了。但目前需要开展实时监督的业务主要是开销户业务,计息账户、账户基础信息、再贴现账号对应关系的设置等非凭证类业务,并未将营业网点受理的凭证类业务设置为实时监督,且从系统运行情况来看,在实时监督未完成的情况下,被监督业务仍可继续推送至业务处理中心进行后续处理。实时监督仍然是事后监督,只是“T+0”的事后监督,其监督不影响业务的任何处理进程,致使实时监督流于形式,实时监督效能未发挥。
三、加强中央银行会计核算业务监督有效性的相关建议
(一)建立科学的管理机制,明确职责建议人民银行能够对中央银行会计核算业务监督工作实行垂直化管理,从上之下明确中央银行会计核算业务监督管理部门。目前ACS及其业务监督子系统的运行维护职责从上之下均是由支付结算部门承担,因此中央银行会计核算业务监督管理职责也应与实际情况保持一致,从上之下均由支付结算部门承担。同时建议人民银行能够修改ACS后台程序,将ACS业务监督子系统中各市业务监督中心的各项业务数据推送至ACS省级运管中心,以便省会中心支行支付结算部门掌握全省会计核算业务事后监督工作情况,加强对全省会计核算业务事后监督工作的管理。
(二)尽快出台相关制度建议人民银行尽快出台中央银行会计核算数据集中系统业务监督规范或操作指引,明确监督内容、监督工作流程、监督资料传递程序、风险防控重点等内容,以确保会计核算业务监督有章可循。用统一的、规范的业务监督标准来明确业务监督人员的监督行为,把好中央银行会计核算业务的最后一道关口。
(三)提高责任意识,加强业务培训事后监督工作是对会计核算业务风险实施自我控制的一种有效手段,是保障资金安全的最后一道防线。业务监督人员要充分认识到中央银行会计核算业务监督工作的重要性,努力提高自身思想认识水平和主观能动性。同时,应不断组织对业务监督人员进行会计核算业务新业务、新知识的培训,保证业务监督人员和会计核算人员培训同步,并有针对性的进行特殊业务和重点业务监督的专业化培训,或通过建立业务监督人员和会计核算人员定期岗位交流机制,以提高业务监督人员的业务水平,使其能够适应新形势下的中央银行会计核算业务监督工作,使会计核算业务监督质量和效率不断提高。
(四)充分发挥实时监督作用ACS作为直接参与者,一点直连接入第二代支付系统、一点完成清算。在现行业务处理机制下,不管是ACS内部资金汇划还是不同金融机构间资金汇划都做到了实时处理、实时到账,因而对风险控制的时效性要求将非常高。因此,建议将重点业务和超过一定金额的资金汇划业务纳入实时监督范围,同时修改ACS相关程序,将实时监督嵌入业务处理过程中,即被监督营业网点操作员受理的特定会计核算业务在经网点主管审核后,先推送至业务监督中心进行实时监督,审核监督无误后再推送至业务处理中心进行切片录入,处理成功的再自动入账处理。真正做到将监督关口前移至会计核算业务处理过程中,而不是事后对会计核算结果进行复审和校验,以充分发挥实时监督效能,有效防范资金安全风险。
参考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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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仇瑾.构建核算数据集中背景下的新型央行事后监督模式[J].吉林金融研究,2015(4)
[3]黄圆.基于事后监督视角的央行会计核算风险及防范对策研究[J].吉林金融研究,2015(7)
一、支库业务处理的调查情况
(一)业务处理系统。目前,支库一般都使用国库会计账务核算系统(TBS)和银行的资金清算系统处理国库业务。其中,TBS系统不与支付系统连接,不直接参与国库资金收付结算,仅用于处理国库收支业务的会计账务核算业务,产生各种预算级次的收支报表和会计报表。银行的资金清算系统用于国库资金的清算业务,包括收纳各种税费款项、根据TBS系统核算结果办理各级次预算收入款项的划缴以及根据支出凭证办理国库资金的拨付。
(二)账户设置。为了满足支库会计核算业务与资金清算业务的需要,支库必须在TBS系统与银行的资金清算系统中各设立了一套独立的国库会计核算账户和国库资金清算账户。会计核算账户只用于会计账务核算业务,仅反映国库会计核算的结果,不反映相关资金的清算信息。国库资金清算账户仅用于国库资金的经收、结转、拨付、缴存等清算业务,反映国库资金的实际流转情况,不反映国库会计核算账务信息。
(三)业务处理过程。当前,支库主要依据总库制定的国库制度进行收支业务处理。处理过程包括两个阶段:一是在TBS系统中进行的国库会计核算阶段,处理的结果是产生收支报表及会计报表;二是在银行的资金清算系统中处理的国库收支业务资金的清算阶段,处理的结果是实际收纳、划转或拨付各种国库资金。
(四)资金清算模式。支库的资金清算名义上大多采取“行库往来”的模式,实际国库资金清算独立于会计核算,而且在时间安排上,两者不存在必然的先后顺序和联动关系。在国库会计核算方面,国库业务的资金往来清算情况,主要依靠“行库往来”进行资金来账“虚拟提入”和资金往账“虚拟提出”进行核算,核算结果间接反映国库资金的清算情况。
(五)会计档案管理。由于支库的会计核算与资金清算分开处理,会计档案可分为国库会计核算档案与国库资金清算档案。其中,会计核算档案主要包括收入缴款书、财政支出凭证、会计转账凭证及国库收支报表和会计账表等等;国库资金清算档案主要包括资金收纳凭证与清单、国库资金特种转账凭证、国库资金拨付凭证与清单、资金账户明细表等等。调查发现,支库会计核算档案和资金清算档案的管理依据与保管场所不一致。会计核算档案主要依据国家金库的相关规定进行单独存放并管理;资金清算档案主要依据是银行的相关内控制度,与银行营业柜台的其他业务凭证统一存放并管理。
二、支库业务处理监管漏洞分析
(一)监管资料缺失。支库资金清算档案管理的现状,导致国库收支业务的资金清算凭证未能和会计核算档案一起存放并管理,相关国库资金清算档案未纳入支库档案管理规定的管辖范围,从而在一定的程序上造成国库资金清算业务缺乏支库本身的事后监督与管理,还造成其他监管方对支库资金清算凭证等档案资料的事后监督难度非常大,部分导致对支库的国库业务检查制度流于形式。
(二)监管信息失真。支库使用不同系统中的会计核算账户和资金清算账户,对国库业务会计核算与资金清算进行分离处理,使国库会计核算账户或资金清算账户只能反映国库会计账务核算或国库资金清算的某一方面信息,无法保证“两个”信息在内容上一致。其次,由于实际业务处理过程中,支库对资金清算和国库会计核算缺乏统一的管理以及对国库会计核算档案与国库资金清算档案分别存放管理,监管形同虚设,更无法形成合力,在一定程度上影响了国库会计核算信息的质量,最终可能导致支库会计核算所产生的收支报表和会计报表反映不了国库资金收付的真实情况。
(三)监管手段单一。目前,支库的业务量越来越大,业务处理手段越来越丰富,电子凭证信息越来越多,而且国库资金清算信息还混入银行其他业务信息,国库监管环境非常复杂。然而,现阶段对支库的外部监管及支库本身的内部监督大多数还仍旧采取人工对纸质资料进行复核、审查并核对的方法,其特点工作耗时、监督面小、效率低,无法满足实际基本监管需要,更无法做到对支库会计核算信息与国库资金清算信息一一对应的监督。
(四)监管职能失效。目前,由于监管身份不明确、监管意图不统一、监管条件不成熟等原因,支库日常监管作用没有得到真正的发挥。
1、支库成立后,银行一般只能满足国库会计核算业务的人员需求,国库日常监督人员几乎是空缺。即便监督职责由银行的事后监督人员兼任,但由于其对国库业务的不了解,监督职责不能得到真正的落实。
2、基于企业盈利及风险控制的目的,银行对国库资金清算业务处理过程及其档案信息会实行严格的日常监督程序。但对于国库会计核算业务及其档案管理的日常监督以及国库会计核算账务与国库资金清算业务的一致性核对监管,银行一般都会进行弱化甚至忽视处理。
三、提出资金清算与会计核算“双向监管”的措施
基于上述情况,支库应加强国库业务资金清算与会计核算的监督,并将两者统一起来,形成有效的监管合力。
(一)健全支库业务制度。目前,总库没有制定专门的国库业务处理制度及业务监督制度,基层支库的国库业务处理与业务监督主要参照人民银行国库部门的各种制度执行。在制度执行过程中,由于支库业务处理流程与人民银行国库制度内容的不匹配,制度执行力不高,各种业务处理实际得不到有效规范。为了解决制度缺失的问题,各地国库部门应根据支库业务处理的实际情况制定“支库业务操作规范与管理规定”,从账户设置、资金清算账户与会计核算账户的统一管理、业务处理流程、会计资料管理及业务监督规定等方面对支库业务处理进行规定。
(二)规范业务操作流程。为了解决支库会计账务核算与国库资金清算程序脱节的问题,支库应重新疏理其国库业务处理流程。首先,将收入业务与银行经收业务紧密结合起来,规定国库收入业务的会计核算处理必须以相应款项在资金清算账户中的结转为前提,防止收入业务的会计核算与资金结转脱节,严禁收入业务处理完后,相关资金仍存放在经收账户或其他资金清算账户中;其次,将支出业务与地方财政库款资金清算账户的资金拨付紧密结合起来,规定支库支出业务的完成必须以银行将相关款项从库款资金清算账户中拨付到预算单位账户为标志,防止支出业务的账务核算已处理,但资金错拨、漏拨及不及时拨付等现象仍然存在,从而确保国库业务的会计核算与支库资金清算账户的资金收付产生联动效应,国库会计核算信息与支库资金清算信息一一对应。
(三)加强会计档案管理。为解决监管资料缺失的问题,支库应从业务处理层面就开始加强业务处理依据及凭证档案的管理。首先,将资金清算账户的资金往来凭证作为国库收支业务处理的依据之一,要求会计核算凭证附件与资金清算账户的资金收付凭证一一对应;其次,将清算凭证与会计核算凭证作为国库业务档案统一存放并管理,保证支库的监管有据可依。
为更好地规范事业单位会计核算,不断适应公共事业日益变化的需要,充分满足事业单位财务管控制度的要求,财政部于2013年12月对《事业单位会计制度》进行了修订,规定从2014年1月1日开始,在各级事业单位全面运行新制度。新制度重新定义了事业单位会计岗位的职责,改进对信息获取的方式方法,提高了会计内容对准确性、全面性的要求。本文主要介绍《新会计制度》的修订对基建会计核算的影响。
关键词:
事业单位;新会计制度;基建会计核算
一、引言
随着社会经济的高速发展,政府投资规模日益扩大,公共事业单位基建会计核算体系的改革提上议事日程,新《事业单位会计制度》于2014年1月1日起开始实施,财政部门依据此项精神,为推进事业单位基建管理工作顺利开展,以此来加快事业单位财政制度建设。
二、新制度在基建领域实施的必然性
新《事业单位会计制度》(以下称为《新制度》)进一步加强和完善了基建会计核算的相关内容,在修订时参照了有关企业会计准则。权责发生制在《新制度》条文框下里,充分利用配比原则,不仅使政府综合财务报告更加严谨规范,而且有利于加快改革政府会计工作,能够准确测算基建项目费用,核算具体基建成本,有利于提升事业单位会计工作的效率。
(一)《新制度》是财政改革重要切入点
《十二五规划》要求政府事业单位在财务报表中实行“权责发生制”核算办法,要求对行政使用费用等进行翔实准确的核算。政府资产相关的运营与负债通过当期事业单位的会计工作结果准确全面地反映出来。但目前政府事业单位通过现行制度很难取得上述要求所需的工作结果,因此,有必要制定新的会计核算制度来完善与改进会计核算工作。比如将“权责发生制”方法运用到事业单位日常会计核算体系中等。
(二)《新制度》加快事业单位基建会计工作改革
财政部曾分批了有关事业单位基建会计制度的改革条款,其中涉及到基建预算制定、政府收支分类、财政拨款等,所有这些改革的实践对基建会计核算制度合理性、合规性有较高的要求,因此,《新制度》顺应形势做出了改革。
(三)《新制度》能够加快信息整合,增强事业单位的基建会计信息质量
会计信息质量的好坏不仅影响账务处理结果,而且直接影响事业单位的财务工作效果,决定其能否及时准确地反映出当前预算的完成情况和财务状况。《旧制度》对事业单位基建会计核算的规定较单一,且没有通盘考虑实际工作流程中可能会出现的意外环节。比如《旧制度》未对固定资产进行计提折旧,这必然会增加固定资产账面价值。因此,新制度加以改进并严格规定,这必然能使事业单位基建会计信息质量提高,使账面与现实情况相符合,杜绝财务核算的漏洞。
(四)《新制度》进一步完善了事业单位会计准则
《旧制度》有其形成的历史背景,对当时事业单位核算有重要的指导作用,但随着时代的发展,现已不能满足事业单位新的财务管理要求,因此,新的事业单位会计制度应运而生,《新制度》做到了会计核算工作精细化,在基建项目应用过程中能够突出实用性和透明度,对相关财政收入支出一目了然。可以说会计制度的修订有效促进会计准则在基建实践过程中的自我完善。
三、事业单位基建核算分析存在的主要问题
(一)基建会计核算对账难
在基建会计核算工作中,对账难问题是会计行业的共识。事业单位在记录和保管一个基建项目会计资料时,由于建设项目周期较长,在实施工程过程中财务或管理人员一旦变更,或一些财务管理工作不到位,错记、漏记现象便极易发生,这将极大增加会计账簿对账工作量和查找难度,不利于财务工作的开展。
(二)项目成本分摊难
在基建资金主要来源于政府拨款以及事业单位社会筹资,由于传统会计核算制度影响,基建核算往往会在先期将成本按照一定标准进行分摊,分类别录入不同项目内,最后在竣工结算时进行二次分摊。这种方式在一定程度上存在弊端,各项目成本在工程建设期内无法进行科学分摊。在新制度实施后,“双轨式”并账管理在基建项目内开始核算,一些分摊问题得到解决,然而大账中“在建工程”科目明细核算未能准确归类,造成单独建账未能起到应有作用,同样也不利于工程项目的成本控制。
(三)基建折旧补偿相关成本核算问题
在基建项目由在建工程转为固定资产后,会计核算将按照固定资产折旧计提的形式进行成本补偿。对于事业单位基建固定资产折旧核算按全额资产计入到支出成本中,满足会计工作上预算管理的需要,还展现了资产逐渐形成损耗的管理现状,具有一定的科学性。但是,当基建项目发生投资时,单位大账中无法准确计入支出发生科目;另外,项目在发生收支问题时也无法形成配比,造成成本补偿不实。
四、基建领域执行好新会计制度的建议
(一)按照新制度要求,提高会计人员业务水平
事业单位财务部门应依照会计新制度要求,不断加强会计人员业务培训学习。对账难归根结底还是人员业务水平问题,在日常工作中应多了解新制度、熟悉新规定,领会其精神,通过新思路逐渐改变旧习惯,运用新制度、新规定,根据新会计核算方法做好基建会计工作。借鉴企业会计核算模式,开展基建相关单位财务工作但决不照搬照抄企业的核算方法,以突出社会公益性为原则。
(二)改变财务管理观念,加强基建内控管理
一直以来预算管理是主线,事业单位主要的财务管理工作围绕预决算展开,财政部门拨款是事业单位主要的经费来源,事业单位会计核算仅仅是对政府财政拨款收、支、报销等做账,单位领导忽视财务工作管理的重要,会计人员仅仅是关注经费拨款是否到账,账册上是否有结余资金,未发挥财务监管职能。随着新会计制度的实施,事业单位必须改变管理观念,对基建单位诸多经济项目开始进行记账、算账、报账工作,按照国家相关规定,编制科学合理的基建预算,通过分析基建会计信息,搞好资产配置。
(三)认真研究新会计报表,发挥财务报表作用
事业单位财务人员要与时俱进,认真学习新会计报表相应内容的填写、应用。会计报表是提供给领导者最直接的数据,表中每一个科目都要深刻理解,建立各类信息台账,更新报表填写数据,提高会计报表透明度与对比性,保证其发挥决策的支持作用。
五、新制度在基建项目实施过程中应注意的几个问题
(一)注重从业人员自身水平培养,加强事业单位会计职业能力判断。
在会计制度衔接时,形成的问题和产生的矛盾不可避免,为减少由此造成的会计信息差错,单靠制度是很难解决所有问题的,这就要求管理者要充分发挥人的主观能动性,通过开展系统的专业技术培训,提高从业人员的自身业务水平,尽快让新制度成为基建单位财政工作的制度保障。
(二)改进从业人员的工作作风。
新制度在会计科目设置、账务处理、新旧制度衔接上进行实质性的变更,这就在客观上增加了一定工作量。这不仅需要调整相关账务,还要改变从业者自身长期的工作习惯,面对具体而繁杂的工作,要求从业人员必须改变观念,秉承务实严谨的作风,保持良好的工作心态。
六、结语
新制度增强了基建会计核算透明度和可操作性,进一步完善了事业单位会计体系,保证了会计信息的真实准确,同时,还丰富了会计核算方法,提高了事业单位的财务工作水平,有利于促进事业单位基建会计核算工作的可持续发展。
作者:毛生刚 单位:杭州市萧山区财政局
参考文献:
[1]张济新.浅析新制度下事业单位基建并账会计核算[J].行政事业资产与财务,2014(30).
关键词:新医院会计制度;财务核算;基建核算
医院基建核算会计是对医院基建项目的资金及其运用进行确认、计量和报告的一种财务管理活动,它是医院财务管理的重要组成部分。近年来随着我国医疗事业的蓬勃发展,医院基建项目相对增多,常常都是赶工期、赶进度,出现基建项目会计核算不严格,不标准、甚至不合法、不合规等问题。在新医院会计制度加强财务管理和运行监督的倡导下,构建合理的基建核算体系是时展的要求,是建设新型医疗关系的重要组成部分。
一、新医院会计制度和财务制度的改进
新修订的医院会计制度及财务制度,吸收了社会各界人士的意见与力量,经过长时间的调查、分析、研讨与试点实践修订而成。新医院会计制度及财务制度基本能满足各方面情况的变化和需要,体现了和谐社会的要求,体现了中国经济发展的特色,符合时代的要求。
(一)更加合理的会计核算主体。
新医院会计制度顺应时代的发展,根据社会的现实情况,扩大了会计核算主体,规定企业事业单位、社会团体及其他社会组织举办的非营利性医院也参照《医院会计制度》执行。这样可以扩大我国医疗卫生机构的资金来源,实现资金来源渠道多元化。
(二)更加全面的会计科目,具体定义重点科目。
新医院会计制度科目的改进主要体现在“固定资产”、“短期投资”和“在建工程”等科目上,具体定义,辨析了固定资产、短期投资和在建科目。特别是着重阐述了在建科目。“在建工程”科目核算的内容是医院以非基建项目资金进行建筑工程、设备安装等发生的实际支出。而基建项目资金则通过“基建工程”科目核算。新修订的《医院会计制度》为近年来医院的建设、改建、扩建等基建项目核算提供了具体依据。
(三)更加详细的财务报告体系
医院财务报告是反映医院特定日期的财务状况和收支费用、现金流量等的书面文件。新医院财务制度规定医院财务报告由会计报表、会计报表附注和财务情况说明书组成。医院财务报告中的会计报表包括资产负债表、收入费用总表、现金流量表、财政补助收支情况表以及有关附表。医院应当有关会计报表的编制基础、编制依据、编制原则和方法的要求,对外提供真实、完整的会计报表。
(四)更加完善的财务核对及审核体系
医院会计报表应当根据登记完整、核对无误的账簿记录和其他有关资料,做
到数字真实、计算准确、内容完整、报送及时。医院的财务报告应当由单位负责人和主管会计工作的负责人、会计机构负责人(会计主管人员)签名并盖章;设置总会计师的单位,还应当由总会计师签名并盖章。
二、新医院会计制度和财务下的基建核算管理
(一)根据新医院会计及财务制度扩大基建核算的主体范围,建立基建核算的专业机构体系
根据新医院会计及财务制度应扩大基建核算的主体范围:不仅对公立医院的基建项目进行核算,而且对于部分社会组织的医院基建项目进行核算,加强了基建项目的合法性,合规性,合理性及实效性。
设立基建核算独立的财务管理机构,单独开设基建专户,专款专用。并对新设基建核算财务管理机构予以授权,明确其权责范围,加强基建核算的公开性及明确性。
(二)根据新医院会计及财务制度关于会计科目的定义与界定,建立科学的基建项目来源资金核算体系
新医院会计及财务制度清晰地规定了在建资金与基建项目资金的来源及区别,在此定义基础上,对基建项目资金来源进行全面深度的分析,确保所有基建工程每笔支出都有合法合理的资金来源,保证每笔资金预算都按照规定的方向进行流动。而且加强医院基建项目来源资金进展管理,能够保证项目按计划、按时、保质保量完成,合理利用医院资金进行有效分配,有效控制科目不明,资金流向混乱的现状。
(三)根据新医院会计及财务制度的财务报告体系的规定,建立科学完整的基建报表体系
新医院财务报告不仅要提供总表,而且要提供附注报表进行详细解说说明。基建项目的每一笔支出都应科学地详细地体现在基建账户明细科目上并且进行基建项目的细化核算,控制成本。
(四)根据新医院会计及财务制度的核对及审核规定,加强基建会计审批制度及帐目核对体系
1、首先加强财务印章的管理及权限界定。新医院会计及财务制度财务规定医院会计报表及审批应有相关负责人、会计机构负责人(会计主管人员)签名并盖章及总会计师签名并盖章。因此加强财务印章管理制度是首要。医院出纳私章由出纳个人保管,财务领导私章由领导个人保管,公章由会计负责人保管。付款需由医院规定的3会计负责人共同盖章才有效,从而达到相互监督、相互制约的效果,强化领导审批制度,充分发挥领导审批监督职能。
2、强化医院基建工程付款项目核对及银行往来项目核对,严格控制医院基建付款关口,杜绝医院基建支出出现违规现象。
审查核对所需付的款项是否得到计划财务部审批。掌握工程预算情况,根据合同支付工程款时要及时扣回已付款。及时进行银行帐目往来核对,审查所付款是否汇至的收款单位的法定银行结算账户。
三、结束语
总之,在新医院会计制度及财务制度下,医院基建核算体系从主体,科目,报表核对及审批四方面,建立更加完整科学的体系,进一步提高医院基建会计核算质量,完善和控制基建会计管理制度,使医院资金得到合理和有效的分配。
参考文献:
[1]金晓燕.医院会计制度的改进与完善田.中国卫生经济,2009(3)
[2]财政部.医院会计制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