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融资担保业务方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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融资担保业务方案

融资担保业务方案范文第1篇

一、指导思想和任务目标

(一)指导思想。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牢固树立审慎经营和审慎监管的理念,全面落实国务院、省政府关于加强融资担保机构管理的各项政策措施,坚持规范整顿与促进发展相结合,大力培育充满生机活力、可持续审慎经营的市场主体,加快建立健全权责分明、监管有效的管理体制机制,依法维护融资性担保行业市场秩序,切实防范化解业务风险,促进融资性担保行业健康发展。

(二)任务目标。通过规范整顿工作,确保国务院、省政府关于融资性担保业务监管职责得到全面落实,全市融资性担保机构的经营活动进一步规范,自律能力显著增强,作用得到充分发挥,逐步在全市建立起规范的融资性担保业服务体系,为中小企业加快发展提供有力的金融支持。

二、规范整顿范围

《省融资性担保机构管理暂行办法》(陕政办发〔〕95号)(以下简称《暂行办法》)出台前经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注册登记的各类从事融资性担保业务的机构,包括外地市融资性担保机构在我市设立的分支机构。

三、规范整顿内容

(一)市场准入规范整顿。主要包括融资性担保机构注册资本金是否达到规定的要求,是否有虚假注资和抽逃资金行为,公司组织机构、内部控制和风险管理制度是否健全等。

(二)业务范围规范整顿。主要包括融资性担保机构是否实际从事融资性担保业务,是否有偏离主业现象及从事非法借贷、非法集资等违法行为,担保资金运用是否隐藏重大风险。

(三)经营行为规范整顿。主要包括融资性担保机构的业务是否规范操作,准备金提取、风险集中度和投资是否达到规定要求,是否有不正当竞争和暴力追债等行为。

(四)高管和从业人员队伍规范整顿。主要包括融资性担保机构的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是否具备规定的资格条件,是否有严重违法违规行为,从业人员是否具备规定的资格条件等。

四、规范整顿工作步骤

(一)动员部署阶段。各县区政府要召开专门会议,传达学习《融资性担保公司管理暂行办法》(中国银监会等七部委年第3号令)、《省融资性担保公司管理暂行办法》、《省融资性担保公司及分支机构设立审批工作指引(试行)》等文件,充分认识融资性担保机构违法违规经营的社会危害性,增强对融资性担保机构规范整顿的紧迫感,积极部署本地区的规范整顿工作,及时制订符合各自实际的规范整顿工作总体方案和针对单体机构的具体方案。要采取适当形式,开展《暂行办法》的宣传教育工作,通过电视、广播、报刊以及内部工作信息等有效手段,创造有利于《暂行办法》贯彻落实的良好舆论氛围。

(二)自查自纠阶段。各县区政府要组织当地金融办、财政局、经贸局、工商局、公安局等相关部门和单位,根据规范整顿工作方案和具体措施,对行政区域内的担保机构进行全面的自查自纠。要对行政区域内融资性担保机构分类排队,区别情况,采取保留、重组、解散、撤销、破产等方式进行分别处置。对于注册资本达不到规定要求的融资性担保机构,要通过政府引导、市场运作和改革创新、重组改造,扩充其资本实力;对于注册资本金不实、违法违规经营、拨备缺口大、法人治理和内部控制薄弱、审慎性指标不符合监管要求的融资性担保机构,要限期整改;对于严重偏离主业、问题突出、风险较大的融资性担保机构,尤其是打着担保旗号从事高风险投资并且风险隐患特别突出的,要坚决实施市场退出;对于虚假出资、抽逃出资、非法集资、高息借贷等违法违规行为,要坚决查处,并做好核实资本和财务状况工作,依法保护债权人权益。对未经批准擅自经营融资性担保业务的有关机构,要依法予以取缔或责令改正。

(三)审核确认阶段。按照先易后难、优胜劣汰的原则,各县区政府对在规定期限内达到规定要求的融资性担保机构,要及时组织上报市金融办,重新审核确认,确认工作由市金融办统一组织。

重新审核确认的条件是:《暂行办法》出台前经工商行政主管部门注册登记;具有《暂行办法》出台前与商业银行业务合作记录,且主营业务突出;经过县级以上政府或相关部门确认无重大违法违规记录,规范整顿整改到位;注册资本已经达到或经过注资达到要求的最低限额;各项业务指标达到审慎性要求。

重新审核确认的程序是:1、融资性担保机构到市金融办领取和填写《融资性担保机构核准登记报告书》,按要求准备并提交相关材料。2、市金融办审核融资性担保机构上报材料,出具初审意见,将初审意见和担保机构材料一并上报省金融办。3、省金融办根据有关法律法规进行审核,对符合《暂行办法》要求的按有关规定颁发经营许可证。重新确认的最后时限截至年3月31日。截至期限后,各级监管部门、工商行政管理部门不再为未经重新确认的融资性担保机构办理确认和变更登记,银行业金融机构不再与未经重新确认的融资性担保机构进行业务合作。(四)检查验收阶段(年2月至年3月)。规范整顿结束后,各县区政府要及时进行总结。年1月15日前,各县区政府要将规范整顿结果报市融资性担保机构规范整顿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市金融办)。市上统一组织对各县区规范整顿工作情况进行检查验收。

五、工作要求

融资性担保机构规范整顿工作政策性强、涉及面广、敏感度高、工作难度大,关系到维护正常经济金融秩序和社会稳定的大局。各级政府要高度重视,牢固树立审慎经营、审慎监管理念,切实加强组织领导,严格落实监管责任,确保规范整顿工作取得实效。

(一)加强组织保障。市上成立全市融资性担保机构规范整顿工作领导小组,负责全市的融资性担保机构规范整顿工作。各县区政府是当地融资性担保机构规范整顿工作的第一责任人,全面负责辖区内规范整顿工作。各县区政府也要成立相应的规范整顿工作领导小组,全面落实规范整顿任务。

(二)明确监管职责。按照省政府要求,对已设立的融资性担保机构实行属地化管理,全省融资性担保业务监管部门为省金融办和各市、县区金融办。各级政府要结合实际,督促监管部门严格履行职责,全力推进融资性担保机构审慎监管。规范整顿期间,各级工商管理部门对新设立的融资性担保公司要严格落实前置审批的有关规定,对未经审批突击注册登记的,要追究当事人的责任。

融资担保业务方案范文第2篇

关键词:小微企业;信用融资;融资担保

从上世纪50年代开始,西方主要发达国家开始以法律、制度、机构设置以及政策等手段对小微企业信用融资担保提供指引,经过半个多世纪的发展,一整套健全的信用融资担保制度已经得到建立。对于发展中国家来说,信用融资担保体系的建立虽然晚于发达国家,但在其发展过程中充分考虑了本国经济特点和小微企业发展特征,特色化的信用融资担保制度均投入本国经济发展实践,以法律为支撑的制度化融资担保平台是各国小微企业缓解资金紧张的共同依靠。我国的小微企业信用融资担保体系为企业和金融机构之间架起了一座信息桥梁,拥有广阔的应用前景,对于促进民营经济发展具有深远的实践意义。

一、小微企业信用融资担保体系发展的国内外差异

(一)国外主要发展模式

美国是国际小微企业信用融资担保体系发育最为完善的国家,现代化企业信用融资担保模式的发展均脱胎于美国的早期实践。具体而言,美国信用融资担保体系以政府为核心,小微企业接受政府担保,美国《小企业法》率先以法律形式确定了政府出资设立小微企业担保机构的合理性,即通过建立类似政策性金融机构的形式来为小微企业提供资金援助,同时充分发挥信用担保职能。

在美国之后,日本建立了银行形式的小微企业融资担保模式,通过政府带动社会投资而建立分级制信用担保机构,这种机构因为具有类似银行的自负盈亏和独立经营特点,因此被称为“信用担保银行”,为小微企业提供多样化融资担保服务。日本信用担保银行和“信用担保协会”、“小微企业保险公库”一道组成了三元化关联系统,为集约化金融经营和风险规避创造基础条件,共同担当小微企业担保融资职责。

韩国的小微企业信用融资担保体系更加具有“全国支持地方”的特点,通过设立共同基金的形式来扶持小微企业经济发展,其中的“大韩民国政府信用担保基金”就是典型的小微企业信用担保全国性系统,以专门化运营的方式而向韩国各地区企业提供包括信用融资担保、信息咨询以及信用管理等方面的服务,取得了非常好的发展效果。

(二)中国本土发展模式

我国本土小微企业信用融资担保体系实行的是混合式运作模式,其发展特点是“政府牵头、市场化运作”,从企业信用融资担保体系建立思想来看,“规范操作、重点选择、总结检验、平稳推经”构成主要设立思想,而“发展与避险兼顾、政府调节与市场规律兼顾、授信与担保兼顾”则形成主要的设立原则。总体而言,政府和市场同时参与、商业化管理以及企业化经营的特点保证了我国小微企业信用融资担保体系的市场渗透能力。

出于国家产业经济政策、技术发展、市场占有率、扩大就业、减小城乡发展差距以及转变劳动密集型生产模式等方面的考虑,我国小微企业信用融资担保主体范围十分有限。我国目前的信用融资担保体系实行“三级制”层次管理,即中央、省市以及县乡分别对重点项目和欠发达地区小微企业提供融资担保,区分重点扶持地区,分级化进行担保业务操作[5]。

二、我国小微企业信用融资担保体系发展的不完善因素

(一)制度性缺陷导致信用担保机构的巨额风险承载。我国专门化的小微企业信用担保体系发展实践历史较短,国家和地方都未出善的制度化约束和引导机制。我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出具的2012年山东、江苏以及安徽地区调查报告显示,由于担保未能落实而导致的小微企业贷款失败率达到24.1%,抵押物欠缺因素造成的贷款失败率达到33.7%,众多金融机构不仅质疑小微企业信用资质,甚至连同质疑信用担保机构的担保能力。以商业银行为例,其本应与信用担保机构按30%和70%左右的比例分担信用风险,然而其实际操作中却往往利用资金和信息等优势不断转嫁风险,形成担保机构“一边倒”式的风险承载结构。

(二)信用担保机构发展呈现出“数量多、规模小、缺资金、担保业务单一”的发展现状。处于发展和扩张期的我国信用担保业同时面临小微企业数量飞速增长和资金需求巨大的市场格局,我国中央政府为鼓励民营经济发展而积极出台政策引导金融信用发展,各级政府在此号召下设立了大量信用担保机构,然而过快发展的信用担保行业不可避免地出现了资金短缺、管理混乱、人员专业化程度低下以及集中于短期授信业务等发展制约问题。

(三)信用担保权属划分不清,监管范围不明,信用担保业发展稳定性差。从我国的发展实践来看,政府给予担保机构的资金投入都是一次性的,资金构成以地方性的财政资金为主,规模不足而缺乏持续投入特性,难以积累信用扩大效应,抵御风险能力低下,我国由于历史性因素形成的担保权属划分不清问题则使得行业系统性风险得以累积。此外,我国建设部和原经贸委因为小微企业贷款和住房置业等问题层极力主张建设地方性担保机构,高层次立法对于这一领域的治理几近空白,现有的信用担保格局缺乏责任明晰和规范准则参考,这些对信用担保行业的稳定发展都造成潜在冲击。

(四)有效的全面风控体系尚未得到建立,信用担保体系避险能力较弱。我国尚未完全建立起包括风险转移、内部控制以及风险预警等在内的旨在保证信用担保机构平稳发展的有效风险管理机制,风险识别和量化评估基础环境薄弱,仅仅依靠粗略的企业尽调和财务报表研究就完成对受保企业的信用风险分析,加之小微企业相对缺乏科学管理手段和管理意识,企业财务程序履行过程较为形式化,财务数据和资产、信用信息真实度有待评估,这些都无形中加大了集中化风险爆发的破坏力,信用担保体系的风险规避能力实际上异常脆弱。

三、小微企业信用融资担保体系的针对性解决方案

(一)明晰信用担保机构的市场定位。针对我国小微企业包括“完全政府出资、民间出资、政府和公共团体联合出资”在内的主体化区分机构,相应的信用融资担保体系应立足国情,借鉴国外成功经验,综合建设集合“商业混合担保机构、政府非营利性担保机构、企业互助合作信用担保机构”于一体的主次分明型金融担保系统,并且充分考虑我国小微企业分散于县市一级的地域特性,重点发展县市级信用担保机构,发挥政府引导调节和市场规律自我配置的双重优势,引导小微企业信用担保资源的合理分布。

(二)多渠道拓展信用担保资金来源,保证稳定的渠道资金补充来源。在内部开放型金融经济发展导向下,我国小微企业需要多方面寻求经营资金。作为政府来说,其参与信用担保机构的发展既可以采取直接出资支持形式,也可以选择资产注入等形式来增强金融机构抵御风险能力;民间资本参与小微企业信用融资担保要建立在制定完善的市场准入制度基础上,使得民间资本能够与地方经济发展相得益彰,综合支持商业化和互助型信用担保机构的健康发展。

(三)强化担保行业互助与自律行为,发展体系完善的担保内部控制机制。具体来说:

1.金融机构参与信用担保的主体范围要适度扩大,分散化担保风险。专业化信用担保机构只是小微企业信用融资担保体系的众多经营主体之一,商业银行和保险公司、基金公司等完全有能力加入到我国信用担保交易中来,通过建立利益共享、风险共担的担保体系,专业化担保机构承担50%-70%的信用风险,其余部分则分散于新加入担保主体,这在国际上已经取得了较为成功的实践经验。

2.信用担保机构要建立包括风险预警指标体系和评级制度在内的内部控制机制,保持信用担保机制的可持续运行。小微企业风险预警指标体系的建立有其内在依赖基础,市场经济的信用性要求企业资信评级考核从幼小期和成长期就开始,保持信用评级记录的完整性。担保业务审核、担保、赔偿进行分离设置,以限额审批制度取代集体审批制度,以内部稽查制度取代业务计划追踪制度,确立反担保措施的实施条件,分散风险。

3.注重担保行业自律,强化信用担保交易主体的专业化教育。我国信用担保行业发展历史短、发展速度快的特征决定了人才与专业知识配套建设工作的缺失,大量非专业性的政府官员担任了金融担保机构的核心管理人员,中央和地方都缺乏专业信用评价人才。因此,必须下大力气对我国信用担保行业人员开展包括职业教育、大学教育以及经验交流、课题研究等方面的多样化系统性知识培训,尽快去除非系统性因素对担保行业稳定性水平的冲击。

(四)继续创新信用担保业务品种,加速小微企业信用融资担保立法进程。我国要有选择性的对具备知识性、环保性、技术性、创业性以及示范性的小微企业开展多样化金融担保服务,结合银行信贷与风险资本,深圳地区已经出现的“债转股”和“担保置换期权”已经取得了一定试点成果。此外,针对信用担保行业的经营混乱问题,我国要加速透明化立法支持进程,明文确定信用担保行业业务范围、收费标准、业务流程以及奖惩措施等,做到“积极治理、预防为主”式的法律约束担保体系原则,纠正信用担保行业的混乱经营局面。

结束语

信用融资担保行业具有天生的高风险特征,无论是单一的市场化运作模式,还是完全的政府参与型担保体制,二者都不具备促进担保行业可持续发展和有效控制行业风险水平的能力,只有具备政府调节引导和市场经济配置资源的双向功能才是我国“十二五”期间小微企业信用融资担保体系发展的唯一出路。我国要充分立足国情,准确把握小微企业经济发展需要,充分借鉴国际先进经验,使得金融担保行业发展和企业进步、民营经济振兴以及宏观经济环境的完善结合起来,建立担保业支持金融系统发展、金融体系满足经济发展需要以及强势经济反哺微观金融担保业务的良性循环经济发展模式。

参考文献:

[1]杨韵.从建设银行与阿里巴巴的竞争合作关系看小微企业网络融资[J].价值工程,2012(07)

[2]潘功胜.优化小微企业融资环境[J].中国金融,2013(01): 22-24.

[3]李斌.商业银行支持小微企业融资路径创新分析[J].长白学刊,2013(01):52-54.

[4]游春.关于对完善我国科技型中小企业融资担保体系的思考[J].浙江金融,2011(12): 24-26.

[5]杨大光.我国小微企业融资担保体系问题与对策[J].宁波职业技术学院学报,2013(06):36-38.

[6]段艳彩.中国小微企业信贷融资的信用担保问题研究[D].沈阳航空航天大学,2012.

融资担保业务方案范文第3篇

近两年来,北京首创信保投资管理有限责任公司在担保行业进行了积极而有效的探索。其中,他们开创的“政策性资金、法人化管理、市场化运做”的首创模式可谓独树一帜,通过两年多来的运作,显示出了其强大的生命力。仅2001年一年中,首创信保公司就顺利实现了5亿元担保规模,比2000年的3.5亿元增加了1.54亿元,增幅44%。在扩大了中小企业扶持面的同时,自身也收到了良好的经济效益。

广筹政策性资金

北京首创信保投资管理有限责任公司成立于1997年12月,成立之初,担保金总规模为2.5亿元人民币。当时的担保资金主要来自两个方面:“北京市中小企业担保资金”和“北京市出口和旅游企业担保金”。此两项基金由北京市纪计委出资。北京市出口和旅游企业担保资金是为解决北京市出口旅游企业融资担保问题,支持企业出口创汇和旅游景点建设,开发北京特色旅游产品,促进北京市外贸、旅游行业的发展,由北京市计委出资1亿元人民币成立的。北京市所有出口创汇和旅游企业,不分所有制类型均可申请担保。担保种类可以是包括借款担保、履行担保在内的各种担保。

尽管从政府方面也已经尽其所能了,但对首都那么大的担保市场而言,这2.5亿元也是捉襟见肘。于是,首创担保公司积极寻找其他的合作方式来拓宽融资渠道。1999年与北京市丰台区科委合作取得显著成效是他们在此方面的一次大胆尝试。1999年科委实际入资为1000万元参与担保,与此同时,新增担保企业48家、金额4252万元。继而,去年6月,担保公司又与门头沟区财政局建立了联合开展担保业务的合作关系,由门头沟区财政局联合个私协共同设立担保金1000万元用于本区中小企业和个体私营企业贷款担保风险支撑。担保公司通过与区县这种联合担保,实行择权利相结合的合作机制,既调动了区县的积极性,加快了担保速度,又扩大了担保规模,有效分散了风险。截止去年底,与担保公司合作的5家区县分支机构的担保项目为61个,总额达6097万元。由于公司采取了不同授权额度评审和承担比例风险的方式,代偿风险也得到了有效控制。

巧做市场化运作

北京首创公司的市场化运作首创模式始自1999年。该公司在1999年成立了第一家区县担保合作机构大兴县分支机构,后来又先后建立了5家担保合作机构(大兴、二轻工业总公司、丰台区科委、门头沟区、石景山),担保公司受托管理的担保金达6500万元。三年来,担保公司将建设担保网络支撑体系作为公司发展战略之一,并结合各县区的自身特点和优势,创造出了不同的合作模式。

在积极创建担保网络体系的同时,他们还积极发展与银行的有效合作,建立“共担风险、共同负责”的合作机制。继1999年担保公司与中国民生银行签定贷款担保合作协议后,去年他们经过多方努力,又与北京市商业银行总行于4月签定了贷款担保合作协议,实现了“银―担”第二次合作,11月份修订的保证合同已经正式实施。此外,担保公司还与建行北京分行、农行北京分行、工商银行总行、交通银行、华夏银行等均进行了业务交流和合作谈判,有望在今年签定合作协议。

灵活多样的合作方式,使公司在很短的时间内得到了各银行的大力支持。在与银行的双向了解过程中,更加坚定了银行与他们合作的信心。为了寻找适合自己的合作对象,公司主动走访银行,向银行介绍担保公司的性质和经营理念,请银行实地到担保公司了解公司基本情况,经过双方沟通交流达到深入合作的目的;对于与公司有“共担风险”的实质性合作的银行(如民生银行)在比例承担风险、保本不保利、宽限期延长等方面也有了重大突破,一般来说,银行承担10%―20%的比例风险;对于一些双方推荐的优质项目源,公司以确保经严格筛选的项目质量,使担保成功率大大提高;同时还与银行合作共同对中小企业进行贷款担保业务宣传和培训服务。

此外,担保公司在与商业银行对在保企业加强矢时监控和代偿追偿方面也逐步开展了合作和配合,实现“银―担”双方共同对企业实行财务监管,即由银行、担保公司、企业三方签定《财务监管协议》,这在担保公司与银行共享信息和共同控制风险方面又向前迈进了一步。

在发展现有担保品种的基础上,公司积极探索和开发新的担保品种,进一步深化对中小企业的服务。去年公司在开展贷款担保业务的基础上,将承兑汇票担保进一步推广,探索注册资本担保市场化的可行性,并开展投标担保和付款履约担保试点,累计出具保函金额近3000万元。

这些担保品种的开发,在一定程度上改变了一手钱一手货的传统交易方式,促进了高新技术成果产业化,维护了市场交易秩序。特别是付款履约担保的探索更是成了公司本年度工作中的一个亮点。如公司曾受理了北京阿尔卑斯滑雪草滑水度假村有限公司项目,向北京威岗滑道输送设备有限公司出具了延期会款保函,金额200万元,在改变传统交易方式的同时,推出了一般保证责任担保,这是担保业务中的一大突破,这样做的结果是使公司的代偿责任大大减少,从而减低了担保风险。此外,公司还在出口退税担保、房地产转换担保及个人消费系列担保方面进行了方案设计和尝试,为中小企业经营活动提供全方位的担保服务。

首创公司在市场化运做中认识到民营企业是最具活力的、需要政府的大力扶持。他们融资难的问题更为迫切。因此他们看到了这是一个潜力非常巨大的市场,积极发展同民营企业的合作。几年来,他们为民营企业融资项目的个数和金额分别占90%、92%;从行业领域来看,这些项目涉及商贸、软件开发、通讯、电子商务、生物肥料(新型农业)、商贸、机械、物业管理、医药、汽车及其他相关产业13个领域;所有批准项目中,金额最大为2500万元,金额最小为5万元,项目平均金额为270万元。

严抓法人化管理

法人化管理就是出资人和具体管理人达成协议,必须保证担保资金的安全,在此基础上寻求其保值增值。政府对担保公司在担保规模、监管体制、代偿率、赔付率等方面都有明确要求。担保资金的法人化管理是效率比较的一种结果。

这些年来,公司始终积极探索建立科学规范的担保业务管理体系,降低担保整体风险,进一步完善制度建设。在业务制度方面,经过几年的担保运行实践,为进一步提高服务质量和工作效率,建立和完善适合中小企业特点的担保服务业务流程,加强员工的责任感和调动各方面的积极性,经过反复调研、研讨和论证,公司于2001年4月开始实施《项目经理负责制暂行办法》,使原来业务流程的各个环节更加严密,评审时间得到相对有效保证,各部门有序衔接,增加了项目评审的透明度,增强了项目经理对项目全过程的责任,加大了对在保项目进行监控的力度,以及法律把关及出现代偿追偿、诉讼各个环节的完整、协调;在此基础上,各业务部门又相应制定了《评审工作考核暂行办法》、《担后检查工作管理办法》、《代偿项目追偿管理办法》、《法律审查工作操作规范》等,并已在工作中开始实施,使各个环节控制在严密监督管理中,公司的各项规章制度逐步做到更加科学、规范,《项目经理负责制》在实践中不断完善。

在公司管理方面,为提高管理水平,引入先进的人力资源管理经验,2001年7月,公司聘请了人大人力资源管理中心的专家,经大量调研,历时5个月,为公司制定了一整套薪酬管理、绩效考核体系方案,设定了16个岗位,使其责权利明,各司其职、各负其责,这一方案已经过多次模拟测试。此管理方案的推出,将有力地推动公司的整体管理水平的提高。随着担保规模的扩大和代偿的逐渐发生,公司多次召开专门会议逐一剖析。通过分析案例,总结经验教训,公司制定了相应的严控风险的制度以更有效地加以防范,规定了“五不担”下政策,即对经营历史在一年以下的企业;项目投资类贷款企业;弄虚作假、恶意隐瞒真实情况的企业;涉嫌诉讼法律案件、管理层人员有拘、审、逮情况的企业;有逾期还贷现象或其他单位有经济纠纷的企业,一律不予担保,并对某些恶意拖欠贷款的企业衽代偿公示制度,增加威慑力,降低整体代偿风险。

融资担保业务方案范文第4篇

一、主要工作做法:

1、抓住融资主线,不断出击:业务开拓是重点,而融资业务是我工作的主线,通过不断出击,寻找业务突破点,在融资过程中结交企业界朋友。无论是担保公司工作,还是协会工作,还是创业投资管理,离不开融资这条主线。

2、不断创新,创新是生命。XX年是创新的一年,担保的创新,协会的创新,创业投资管理公司的创新,网站的创新,创新是XX年的主旋律。

3、广泛布点,形成业务网络:银行是融资业务的主战场,当前融资仍以银行融资为主;协会、典当行、担保公司是融资业务的重要来源;网络推广对树立品牌有很好作用。相当一部分业务来自于网络。

4、策划是关键,是制胜的法宝。始终坚持策划为先,抓战略策划、融资策划、营销策划、网络策划,为客户提供一流的策划。

5、抓项目不放松。深入企业内部,深入调查,与项目负责人搞好关系;选择优质项目,推进项目策划,全方位营销。

二、主要工作业绩:

1、担保公司:负责一家担保公司的组建及担保业务管理,制订担保公司的制度和业务流程,带领业务人员开拓担保市场,与多家银行进行合作,并与各行业协会、省企业家协会、省民营企业家协会等建立了协作关系,形成了广泛的业务网络,为担保公司的发展奠定了基础。创造性地开办赎楼和临时过桥贷款,为担保公司前期的收益做了贡献。

2、协会工作:培训工作人员,开通金融网站,千方百计开展业务,积极宣传协会,为会员提供投资咨询和融资顾问服务。全程主持“橄榄产业化经营”策划案,取得了较好的成绩。积极参与省金融博览会的会务组织。

3、创业投资管理公司:组建一家创业投资管理公司,并担任法人代表。在无资金、无品牌、市场低述的情况下,相继筹划省招商会展中心,开拓股权融资市场,开展土地转让交易中介业务,虽然尚没有显着业绩,但摸索出可贵的经验。

4、“融资宝”网站方案:探索融资网站新模式,筹划“融资宝”网站,网站模式和方案逐渐成形,为开拓融资工作闯出一条新路。以此为契机,推出系列行业或产品网络营销方案,为XX年的发展打下了坚实的基础。

三、明年的工作:

1、做好“融资宝”的开发和运营。争取“融资宝”成为主要业务收入来源;

2、开发网络营销软件,作为新的利润来源;

3、项目融资抓重点,提高成功率;

4、拓展政府招商引资业务,为政府各方位招商引资,特别是将担保公司、基金作为招商引资的突破口;

5、抓策划,以培训促策划。开办“商业计划书策划与融资实战培训班”。

四、存在的问题:

1、经济效益不好。前期投入多,产出少。

2、做的事不少,但常吃力不讨好。

3、热点变换快,未形成现金流量。

4、抓项目,还是抓资金?光抓一头,容易失控。

融资担保业务方案范文第5篇

【摘要】我国信用担保业是一个仅有十几年历史的新兴行业。由于经营的对象大多是金融机构不愿贷款的信用等级较差的中小企业,使得该行业具有高风险性特征,因此,借鉴国际经验,切实加强我国中小企业信用担保的风险管理,显得尤为必要和紧迫。本文重点分析了中小企业信用担保机构面临的潜在风险,并提出了相关对策。

【关键词】中小企业;信用担保风险;风险控制

近几年来,我国信用担保业呈现快速发展势头,有效地缓解了中小企业融资难问题,在市场经济中发挥着日益重要的作用。但是,我国信用担保业毕竟是一个仅有十几年历史的新兴行业,缺乏成熟的经营模式和管理经验,加之作为其服务对象的中小企业信用缺失、与贷款银行的协作关系扭曲以及来自政府部门的不适当干预,使中小企业信用担保机构面临的风险十分突出,有些担保机构由于遭受了严重的风险损失已难以为继。为此,加强中小企业信用担保机构的风险防范与控制十分必要。

一、中小企业信用担保机构面临的潜在风险

据调查,当前中小企业信用担保机构面临的风险主要来自以下几个方面:

(一)来自中小企业的风险

一是公司治理结构不合理,导致风险产生。担保机构的服务对象主要是民营中小企业,这些企业大多实行家族化管理,所有者同时又是经营者,缺乏有效的决策监督机制,企业决策具有随意性,冒险行为难以避免。一旦冒险失败,就会危害担保公司的利益。二是贷款被挤占挪用,导致风险产生。中小企业挪用贷款现象较为普遍,有的企业将流动资金贷款用于长期投资,新建厂房,购置设备,导致流动资金贷款不能及时偿还,担保机构被迫代偿。三是中小企业技术装备普遍落后,产品在市场上竞争力不强,与大企业相比处于明显劣势,加大了中小企业破产倒闭的风险。四是中小企业信用缺失。不少企业财务管理混乱,会计制度不规范,征信难度很大;有的企业资金使用混乱,提供虚假财务信息,监控难度大;有的企业缺乏还贷意愿,即使还得起贷款也是久拖不还,甚至千方百计地“逃、废、甩、赖”银行债务。目前A级以上中小企业所占比例很低,其中相当一部分中小企业根本达不到银行认可的信用等级。不良的社会信用环境和企业信用水平,给信用担保业带来了潜在的风险,也加剧了中小企业自身融资的难度。

(二)来自担保机构自身的风险

一是担保机构资金规模偏小,抗风险能力较弱。我国担保机构的规模普遍较小,有些担保机构的注册资金仅有几百万元,担保收益非常有限,不足以完全解决代偿问题,一旦发生一笔代偿,则有可能抵销掉几十笔担保业务的收入,有的甚至是担保资金越赔越少,越担保越担心,直到丧失担保能力。二是担保机构缺乏健全的内部管理制度,对每笔担保业务的风险控制、单个企业的担保额及担保放大倍数、代偿率的大小等问题没有进行明确规定,容易出现无序操作现象。三是许多从业人员来自于政府、企事业单位等非银行部门,缺乏专业知识和从业经验,对担保对象判断不准,对担保条件把握不严,人为地为信用风险的产生提供了可能;还有少数从业人员在担保过程中违规操作,搞“人情担保”,有的甚至内外勾结骗保,使担保机构蒙受损失。

(三)来自协作银行的风险

协作银行的贷款对象选择是否正确,贷款操作是否规范,也直接影响着信用担保资金的安全。由于目前银保合作中担保机构承担了100%的风险,导致银行不认真履行贷款调查、审查职责,甚至为了扩大业务规模故意放松贷款条件,使本来不应获得贷款支持的中小企业进入信贷序列,从而给担保机构留下了巨大的风险隐患。

(四)政府部门不适当干预引发的风险

由于担保机构大多是在政府支持下建立的,政府作为审批人、监管者或出资人,其行为明显地影响着担保机构的运作,政府部门时常通过下指令、批条子、打招呼等方式直接干预担保业务,将信用担保资金变为中小企业的救济金,严重影响了担保资金的安全。

二、中小企业信用担保机构风险管理的国际经验

目前全世界有一半的国家建立了中小企业信用担保体系。其中,日本于1937年就成立了地方性的东京都中小企业信用保证协会,成为世界上最早开始建立中小企业信用担保机构的国家,美国和德国分别于1953年、1954年开始实施中小企业信用担保,形成了比较健全且各具特色的中小企业信用担保制度。中小企业信用担保业是世界公认的高风险行业,为此,各国都十分重视担保风险管理,对担保风险进行严格的防范与控制。

(一)政府进行有效监管,制定了较为完备的法律体系

各国都制定有专门法律,严格行业准入制度,把担保机构纳入行业管理,规范信用担保机构的各项行为。健全的法制体系为中小企业信用担保体系的正常运行提供了保障。比如,美国《中小企业法》和《中小企业投资法》对信用担保的对象、用途、担保金额和保费标准等进行了明确规定;日本《中小企业信用保证协会法》、《中小企业信用保险公库法》明确了中小企业信用保险公库和担保协会的职能、作用以及信用担保的规则。

(二)注意避免政府直接干预造成的风险

虽然政府承担担保资金的重要来源,但是政府部门一般并不直接负责信用担保机构的运作,不干涉具体的担保业务。在美国,小企业信贷保证计划由联邦政府的机构即小企业管理局负责执行和管理;而日本和台湾则是政府出资,由协会和基金等专门机构进行具体运作,政府管理部门加以监控;德国信用担保是由只允许做贷款担保业务的德国担保银行承担。

(三)建立了较为完善的风险分担机制和风险补偿机制

担保机构并不承担100%的风险,而是运用多种途径分散和转移风险:一是担保机构与商业银行各承担一定比例的贷款风险;二是当担保机构发生代偿损失时由政府、再担保(再保险)机构承担一定比例的损失额;三是实行反担保,就是要求受保企业提供反担保人或提供担保品。风险补偿包括外部补偿和内部补偿,前者主要是政府以预算拨款的方式补偿担保机构的损失;后者主要通过担保机构建立风险准备金制度,以风险准备金弥补代偿损失。

(四)形成了比较健全的风险内部控制制度

通过规范担保业务流程,严格担保审查程序,实行企业信用评级制度、运行监测制度、代偿及债务追偿制度等加强风险管理,减少信息不对称带来的风险,从而有效控制担保业务操作过程中的风险。如美、日、德、韩等国都建立了对中小企业和贷款银行的信用评价制度,将信用等级的高低与能否提供担保以及担保金额的大小直接挂钩。

三、借鉴国际经验,有效防范我国中小企业信用担保风险

(一)完善担保业的法律法规,加强行业监管

我国应尽快制定《中小企业信用担保管理办法》,对担保机构的市场准入资质、设立与退出制度、内控制度、业务范围和操作流程、风险防范和损失分担机制、扶持政策、行业监管与自律等诸多方面做出明确规定。监管部门应该统一,将目前的分散监管合并为一个部门。担保机构作为金融机构,其监管部门应该是银监会。

借鉴日本等国家的经验,建立健全我国行业自律组织——担保行业协会,赋予它相应的职权。担保行业协会可以凭借其专业优势,制定行业自律公约和业务规范,组织业务培训和信息交流服务,从而弥补行政监管的不足;同时还可通过联盟框架协议,发展担保公司彼此间的业务合作关系,实现行业间互惠互利,以利于行业的健康发展。

(二)建立健全担保机构内控制度,规范业务操作流程

首先,为了增强担保业务操作的客观性和公正性,提高操作的透明度,使各级管理人员相互制约,有必要建立审、保、偿分离制度。调查人员负责对申保企业的资信调查与评估;审核人员依据资信评估结果负责担保项目审核审查,审批人员负责担保项目的审批,检查人员负责担保项目的保后监测、代偿和追偿。其次,要建立担保限额审批制度。担保机构对符合条件的担保项目在总量控制的前提下,依据申保企业资信状况、担保贷款种类、风险大小等确定担保金额的审批权限。再次,实行内部稽核制度。稽核部门应定期对担保业务部门进行稽核,稽核人员既不参与对受保企业的检查与评估,也不参加日常担保工作。最后,建立担保业务报告制度。担保部门应定期将担保业务运作情况向董事会报告,报告内容应该包括受保企业资信状况、担保贷款种类、金额、期限及贷款使用情况、反担保措施等,以接受董事会的监督。

(三)加强对受保企业的监督检查

一是加强股东结构及公司治理结构的分析,了解企业的经营模式和特点;二是要加强企业履约能力的评价,不仅对固定资产投资项目进行可行性研究,而且要对新产品进行可行性分析,对技术方案、市场预期、投资金额、资金筹措方案等方面进行评价;三是加强对企业现金流的分析和预期,对企业未来现金流的预测应建立在可靠的基础上,避免销售预测的随意性;四是充分了解贷款用途,防止挤占挪用现象。要分析贷款用途的合理性,建立贷款用途的监管机制,通过分期放款、建立监管账号等方式监控贷款用途。

(四)建立信用担保风险分散机制

一是尽快建立和完善再担保体系,适时组建作为“最后担保人”的全国性再担保机构,对担保机构开展一般再担保和强制再担保业务,有效地分散担保风险。二是建立担保机构与贷款银行共担风险机制。为了谨防商业银行因为有了信用担保而放松对受保企业的贷款审查,担保机构应与贷款银行合理分担信用风险,真正实现“利益共享、风险共担”。按照国际通行做法,银行应承担20%-30%的风险责任,担保机构承担70%-80%的风险责任。三是采取严格的反担保措施。为了使受保企业增强使用贷款的责任心和还贷意识,担保机构应当要求企业提供反担保人或反担保物。反担保人必须是具有代为清偿债务能力的法人或其他组织;反担保物必须符合“四易”原则,即易于变现、易于评估、易于执行操作、易于触动受保人利益。

(五)建立风险补偿机制

由于一些不可抗力、不可预见因素的影响,致使担保机构在运用风险控制机制和风险预警系统后仍会发生一定的风险损失,因而必须采取一定的措施来补偿风险损失,否则担保基金势必逐渐萎缩,难以持续发展。弥补担保风险损失,一方面担保机构要严格按照财政部的《中小企业融资担保机构风险管理暂行办法》的有关规定,从担保收入中提取一定比例的风险准备金;另一方面还应建立政府补偿机制,由政府财政预算安排专项资金补偿担保机构的一部分风险损失。从国外的情况来看,专业性担保机构代偿损失的补偿主要依靠政府。比如日本信用保证协会担保损失的70%由政府成立的中小企业信用保险公库给予补偿,英国担保机构风险损失的85%由政府赔付。这些做法值得我国借鉴。

(六)切实加强从业人员的培训和教育

信用担保业是国际公认的高风险行业,它对担保机构管理人员的业务素质有很高的要求,其管理人员必须具有一定的业务风险管理经验,能够准确分析经营环境,并对担保风险有着较强的控制能力。同时,由于信用担保专业性强、涉及面广,需要金融、财务、法律、审计、项目评估等多方面专业知识,因此积极引进专业人才,并对在职员工加强培训至关重要。

【参考文献】

[1]文学舟.中小企业信用担保机构的现状、问题及对策[J].科技管理研究,2007,(1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