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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制宣传工作实施方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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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制宣传工作实施方案范文第1篇

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印发(打击侵犯知识产权和制售假冒伪劣商品专项行动方案)的通知》和《楚雄州打击互联网侵犯知识产权和制售假冒伪劣商品工作实施方案》的精神,楚雄州司法局认真履行法治宣传工作职能,加大普法宣传力度,开展了相关法律法规知识宣传活动。

一是按照“谁主管谁普法,谁执法谁普法”工作原则,要求工商等相关部门认真履行对本单位职工、个体工商户等服务对象及社会公众三个层次的人员开展部门法律法规的宣传教育。

二是充分利用网络、电信、多媒体快捷宣传平台开展普法宣传。全州各级普法办、司法局充分发挥多媒体的作用开展法制宣传。州司法局与州气象局签订法制宣传协议,在全州城乡2850块气象预报电子显示屏上滚动播出法律法规知识进行法制宣传,受到了广大干部群众的普遍欢迎。

法制宣传工作实施方案范文第2篇

一、指导思想

全面提升发改委综治与平安建设的整体质效,为“实干奔小康,建设新”创造和谐稳定的社会环境。

二、工作内容

在综治与平安建设上:

1、充分发挥综治委成员单位作用,积极参加县综治委会议,及时传达贯彻落实会议精神和工作部署;按要求定期向县综治委委员会议述职,报告本委综治与平安建设工作开展情况,每半年向县综治委报送工作总结,年底向县综治委报送当年工作总结和下一年度工作计划;开展综治联系点共建工作,制定切实可行的共建帮扶计划,年内至少2次到挂钩帮扶的联系点进行调研帮扶指导。

2、全面落实单位安全防范责任制,做到领导、制度、人员和措施“四落实”。不断强化单位内部自防措施,对财会室、档案室等重点部位人防、物防、技防措施到位,杜绝被盗和泄密案件的发生。

3、认真贯彻维护稳定“四项制度”,即:重要信息报告制度、不稳定因素排查制度、检查督办制度、责任追究制度。定期研究本委社会稳定面临的形势,主动化解各种不安定因素,做好本单位内部的矛盾纠纷排查调处工作。

4、认真组织开展“平安单位”创建活动,精心制定创建方案,层层落实创建责任,切实增强创建活力,扎实抓好创建督查,不断提高创建水平。开展综治与平安建设宣传工作。按照县综治委的统一部署,3月份在全委组织开展“综治宣传月”活动。

5、把社会治安综合治理与平安建设作为三个文明建设的重要组成部分,纳入地方经济和社会发展的总体规划和年度工作计划,认真做好国民经济运行的宏观调控和综合协调,正确处理好改革、发展和稳定的三者关系;积极稳妥地实施企业兼并破产和下岗分流的计划,协助有关部门做好国有企业下岗职工基本生活保障和再就业的具体实施工作。

在法制建设上:

1、深入开展“六五”普法宣传教育。结合发改委工作职能积极参加五月份第三个“法治宣传月”和“12.4”全国法制宣传日活动。

2、在全委工作人员中开展社会主义法治理念教育,党组(中心组)年内集中学法不少于3次,全委职工学法活动制度化、正常化。积极预防和减少干部职工违法犯罪。

3、进一步完善政务公开,按照“行政许可法”规范执法程序,落实执法监督,追究执法责任。

4、做好法治建设信息调研和情况报送工作。按依法治县办规定上报法治建设信息和调研材料,每半年向县依法治市办报送工作总结,年底向市依法治县办报送当年工作总结和下一年度工作打算。

三、组织领导

1、把综治与平安建设、法制建设工作摆上重要位置,列入本委年度工作计划,列入争创先进处室考核内容。委党组每年至少召开2次以上会议,专题研究布置综治与平安建设、法制建设工作,切实解决具体问题。

2、委主任、党组书记负责全委的社会治安综合治理与平安建设、法制建设工作,为第一责任人。副主任对分管股室的综治与平安建设、法制建设工作负直接领导责任,办公室主任为联络员,负责及时分别向县综治委和县依法治市领导小组上报工作信息,积极参加县综治办和县依法治县办组织的各项活动,完成交办的各项任务。

法制宣传工作实施方案范文第3篇

一、加强制度建设,确保执法工作的有序开展

为确保统计行政执法工作有序开展,在年初的工作计划中,我们把统计执法作为一项重要工作内容突出来抓,并分别制定了《宁国市推行行政执法工作实施方案》、《统计执法责任制职责任务分解的通知》、《宁国市统计行政执法七项制度的通知》、《宁国市统计行政处罚自由裁量权适用规则》、《宁国市统计行政处罚自由裁量权参照执行标准》等制度、计划和方案,使统计执法工作做到有的放矢、有章可循、有法可依;我们对局统计行政执法工作领导组进行调整,按科室职能划分为三个宣传检查小组和一个案件调查小组,并与各科室签订行政执法工作责任状,把统计执法任务逐层分解落实到各科室、各专业,明确了各专业的检查单位数和完成案件数量;为规范我们的统计执法行为,我们还成立了案件评审委员会,建立了案件的通报制度,实行了政务公开,聘请了法制监督员,监督我们的统计行政执法工作。

二、突出重点、严格执法,有效地查处统计违法案件

在统计执法工作中,我们把经常性检查和重点检查相结合。在日常工作当中,结合专业启报单位报送报表情况,完善报表报送登记制度,重点检查调查对象的迟报、拒报情况,每个月各专业必须检查单位不得少于2个,每月进行考核登记和通报;在统计法规宣传检查月活动中,我们重点对调查单位的虚报、瞒报、伪造篡改等统计违法行为进行检查。在检查当中,我们始终做到突出重点、严格执法,发现问题,及时纠正;对立案的案件,经过局执法工作领导小组认真研究提出处罚意见,并由政府法制办协助审核把关,确保了处罚案件的质量。

三、大力开展统计法制宣传,强化依法统计观念

我们在加强统计执法的同时,十分注重对统计法律法规的宣传,形成两条腿走路的格局。今年,我们结合统计法的修订和第二次全国经济普查工作大力宣传《统计法》、《统计法实施细则》、《全国经济普查条例》和《统计从业资格认定办法》、《统计违法违纪行为处分规定》等统计法律法规,主要是通过广播、电视、宣传横幅、黑板报、网站等多种形式进行。专业人员还经常利用统计调研和执法检查的机会深入到企事业单位开展统计法制宣传,利用年报会议对统计员进行统计法律法规培训,扩大了宣传面,增强了单位统计工作人员的统计法制观念,宣传效果十分显著。

四、认真开展统计法宣传检查活动

今年是《统计法》修订的第一年,根据上级部署,我市在全市认真组织开展统计法宣传检查活动,并印制了《宁国市统计宣传工作守册》,将新修订的统计法文本以及各项统计法律法规收录到书中,同时还收录了我局统计执法各项规程、规章、标准、规范、制度文本,方便统计执法人员、基层统计员开展统计宣传工作应用。执法检查主要对四个方面进行了检查,一是根据我市统计“五五”普法规划执行情况,重点检查普法对象学法用法情况、“法律六进”活动开展情况、依法治理工作开展情况等;二是检查依法行政情况,主要检查我局自身统计基础工作、统计依法行政九项制度建立、执行情况,统计依法行政意识树立情况;三是检查统计基础工作情况,主要检查乡镇、街道统计基层组织建设情况,企业、事业单位统计调查对象是否依法设置统计机构或在有关机构中配备统计人员,统计人员是否持证上岗,统计原始记录和统计台帐建立是否规范,上报的统计资料是否准确、及时、全面等;四是检查统计报表情况,检查各专业上报单位是否按时上报统计报表和统计数据的真实性。

五、切实做好统计教育工作

近年来,我们根据国家统计局第10号令《统计从业资格认定办法》的修订实施,大力地组织统计从业资格证的换证工作,进一步加大了对统计从业人员的从业资格认证管理工作。要求所有未取得统计从业资格的单位统计工作人员均要参加年度的统计从业资格考试,已取得统计从业资格的统计工作人员均要参加两年一次的统计继续教育学习和考试。由于组织得力和宣传到位,当年我市共有48个基层统计工作人员参加当年的统计从业资格考试,20名已取得统计从业资格的统计员参加了年度统计继续教育。从2006年实行统计从业资格证书起,我市共计有300余人参加了统计从业资格考试,并取得统计从业资格证书,120余名已取得统计从业资格的统计员参加了年度统计继续教育。

法制宣传工作实施方案范文第4篇

2010年是“十一五”规划的最后一年,是全省“城乡环境综合治理全面提升年”,也是我市全面提升城乡环境综合治理工作、迎接国家卫生城市复审的决战之年,市委、市政府对城乡环境综合治理工作提出了更高的要求。围绕省委、省政府关于城乡环境综合治理的总体部署以及市城乡环境综合整治工作安排,我局制定了以“五大”工作目标、“六大”工作重点为核心的2010年城乡环境综合治理工作要点,进一步强化组织领导,积极争取上级资金,认真组织实施水利项目工程建设,各项工作进展顺利。现将今年1-11月水务系统工作开展情况总结如下。

一、主要工作措施

(一)健全工作机构,加强领导

为进一步加强对城乡环境综合治理工作的组织领导,我局及时调整充实了相关工作机构,根据工作需要调整和新成立了城乡环境综合治理工作领导小组、督导工作领导小组、联系和督查龙马潭区领导小组、城乡风貌整治工作领导小组以及区县城乡环境治理工作督导巡查小组等5个领导小组及工作组,由局主要领导任组长,分管领导任副组长,机关各科室、局属事业单位主要负责人为成员,落实了局水综科为承办科室,明确了专职人员负责处理日常事务,把城乡环境综合治理工作纳入各区县水务局、局内各科室站院目标考核工作范畴,严格奖惩,确保了各项工作的正常开展。各区县水务局相应成立相关工作机构,负责区域城乡环境整治工作。

(二)积极贯彻落实省市会议精神

今年以来,我局已召开21次职工大会及科室负责人会议,传达各级城乡环境综合治理工作会议精神,安排布置治理工作。认真开展国卫新标准、城乡环境综合治理“五十百千示范建设工程”、联系和督查龙马潭、创建环境优美示范城市等工作的业务培训。

(三)坚持以人为本,科学制定工作目标及实施方案

围绕省市城乡环境综合治理目标,结合全省水环境治理工作任务,我局提出了以工程措施治理为主、以合理利用和保护等非工程措施治理为辅的五大工作目标,并明确了6大工作重点、12个方面的工作措施,以指导全市2010年水务系统城乡环境综合治理及国卫迎复审工作。同时,根据工作需要,及时制定了《联系和督查龙马潭区城乡环境综合治理工作实施方案》、《沱江滨江路沿线河滩地2010-2011年风貌整治工作实施方案》和《泸州市市区河道水环境整治实施方案》,具体牵头和指导工作开展。

(四)强化督查考核引导

局纪检、监察部门牵头成立督导工作领导小组,对城乡环境综合治理工作,从纪律方面对区县水务局、局机关、局属事业单位执行情况进行督查、督察,实行责任追究;把城乡环境综合治理工作纳入对区县水务局及局机关各科室、局属事业单位的职能目标考核内容,年终由局水综科进行考核评分;日常工作由局督导巡查小组开展工作联系和督促,定期督查区县水务局工作开展情况,把督查结果作为对区县水务局城乡环境综合治理工作的重要考核依据。

(五)注重探索长效机制建设

积极探索开展城乡环境综合治理长效机制建设,按照科学发展以人为本的要求,加强水利项目工程建设科学论证,确保充分发挥项目工程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积极落实和实施学习实践科学发展观活动整改措施,多方筹集建设资金,加快水利项目工程建设,切实改善城乡水环境状况。依据国家水法律法规,加强管理制度措施建设,强化对已污染城乡水环境治理力度。

(六)大力开展舆论宣传活动

1、对内宣传。根据市城乡环境综合治理指挥部要求,市区县水务部门积极利用会议、文件、简报、专栏、专项整治活动等,在全市水务系统倡导以落实“门前五包,门内达标”、办公环境绿化美化、文明办公等为主要内容的文明卫生行动,向职工印发“文明卫生公约”、“除四害”、“控烟宣传”、“健康手册”等资料,通过职工大会、支部学习等方式,加强职工城乡环境综合治理知识及重要性培训。

2、对外宣传。市区县水务部门开展了形式多样的城乡环境综合治理宣传活动,利用春节民工回乡、节假日、法制宣传月等,在区县城、乡镇开展专项宣传及组织群众性的文明劝导活动。同时,充分利用网络资源,在泸州市水务局网站开辟专栏,刊载城乡环境综合治理及爱国卫生运动相关信息,积极宣传城乡环境综合整治活动的重大意义,动员和引导广大人民群众进一步提高认识,自觉主动参与城乡环境整治工作,努力营造清洁、整齐、优美、规范的城乡环境。今年以来全市水务系统通过开展各种形式的宣传活动,累计发放宣传资料2万余份,组织群众性宣传活动150余次,组织群众性文明劝导活动650人次,在公共场所设置宣传栏14个,投入宣传资金2万余元。

二、工作开展情况

(一)积极争取项目资金,加快水利项目工程建设,水环境工程措施治理成效显著

水环境综合治理农村安全饮水项目进展顺利。今年,积极争取国家和省上农村饮水安全方面的投资1.46亿元(国补1.17亿元,自筹0.29亿元),解决全市农村群众和学校30.45万人的饮水不安全问题。截止目前,中央、省、市已下达总投资1.17亿元,占年度计划的100%。项目已完成土石方开挖及回填49.5万方,混凝土9210方,管道安装625公里,建成集中供水站47处,分散供水工程24处,完成投资9215万元,解决了28万人的饮水不安全问题。

水土流失综合治理工作持续推进。一是项目储备成绩显著。今年已完成了江阳区双江项目区、龙马潭区濑溪河下游项目区、纳溪区永宁河项目区、叙永县两河项目区、合江县苦竹溪项目区、古蔺县箭竹项目区小流域综合治理项目以及泸县濑溪河上游项目区坡耕地综合整治项目的前期工作,龙马潭区五湾溪小流域省级财政资金水土流失治理项目已完成招投标工作,即将实施。泸县坡耕地综合整治项目已获水利部批准成为四川省五个项目县之一,有望争取到国家1000万元水土保持治理专项资金。二是“双创”工作顺利推进。1-11月全市已完成投资299.05万元,绿化水系面积达300.5公顷,全面完成全年绿化任务。其中江阳区完成沱江三桥至况场镇水系绿化面积110.94公顷,投资153.47万元;龙马潭区完成长江罗汉段、沱江胡市段及安宁段水系绿化面积33.2公顷,投资20.5万元;纳溪区完成永宁河天仙段和渠坝段水系绿化面积36.19公顷,投资79.14万元;泸县完成沱江、濑溪河及水库库区绿化面积22.67公顷,投资10.75万元;合江县完成长江白沙段、大槽河甘雨段、小槽河顺江段水系绿化面积21.5公顷,投资16.21万元;叙永县完成境内水系绿化面积68公顷,投资10.48万元;古蔺县完成古蔺河德耀至箭竹段水系绿化面积8公顷,投资8.5万元。三是积极组织职工开展春季植树活动。市及江阳区、龙马潭区水务职工先后在在泰安镇、三道桥、胡市镇组织了3次大型的植树活动,共栽植了天竺桂、小叶榕、香樟、荔枝、枇杷、竹等植物树苗1500余株,新增绿化面积近1.5万平方米。

病险水库整治及堤防建设快速推进。2010年民生工程下达我市整治病险水库整治23座水库,新建和修复水毁堤防3.3千米。截止目前,已整治24座水库,现已完成投资1608万元(其中省级以上补助资金1289万元,地方配套资金319万元)。完成土石方开挖及回填4.5万方,砌体2.5万方,砼浇筑5万方,整治完工24座,整治完工水库占目标任务的104%。1-11月新建和修复水毁堤防3.8千米,完成目标任务的115.2%。

小农水项目争取成绩显著。一是经过积极争取,泸县和合江县被列为中央财政小型农田水利重点县建设,叙永县被列为省小型农田水利项目县。目前泸县、合江两中央重点县和叙永省级项目县的建设项目已完工。二是渠道配套项目活动国家投资1500万元。省财政厅下达我市三区四县粮食产区渠道配套项目,计划总投资1500万元,其中省级财政资金1300万元。截止目前,江阳区、纳溪区、泸县、合江县和叙永县、古蔺县均已完工。三是争取新增农资综合补贴项目3750万元。省财政厅以“川财建〔2010〕4号”文下达我市二区四县中央新增农资综合补贴资金水利项目。计划总投资3750万元,其中中央补助资金3250万元。目前,各区县均已完工。

(二)强化依法治水,积极保护水资源,水环境整治非工程措施治理深入开展

加强水资源节约保护。一是着力做好水法宣传。开展各种形式的宣传活动10余次,发放宣传单5000余份,主题宣传画200份,悬挂16副气球空飘和彩幅标语。二是加大了饮用水源水质监测力度和水域水功能区监测管理力度,其中小型水库的水质监测由上年的13座增加到55座,并根据监测情况及时向有关单位了通报,要求切实加强饮用水源地保护和饮水安全管理,确保了饮水安全。

认真开展水污染治理。一是持续推进取缔肥水养鱼行动。积极推行渔业养殖新型水质改良剂“阿尔益”,在全市强力推行无公害养殖,在池塘、稻田推行“80:20”健康养殖模式。目前,全市水库养殖均采用生态制剂和生物菌肥,池塘、稻田80%以上采用以投饲为主的养殖模式,完全取缔了肥水养鱼,水域生态环境大幅改善;在批准作为集中供水水源工程的小(一)型水库和备用饮用水源及风景旅游地,一律实行生态养殖,设置界碑、界桩,保护饮用水源;强化宣传引导,倡导健康养殖,坚决制定违法违规行为。如泸县、叙永等县设立了违法举报电话,经查实的对举报最高可给予1000元的奖励。截止目前,全市74座饮用水源和42座饮用保护备用水源水库,已全部终止养鱼承包合同,实行生态养殖。二是积极开展河道、塘库堰等水域卫生整治活动。市、区县水务部门直接投入经费近20万元,干部职工出动6170余人次,清扫卫生责任区10万余平方米,清理垃圾50余吨,清除牛皮癣800多条,清除卫生死角40余处,清理水库水面漂浮物10.2吨,渠道、沟渠清淤100余公里,疏通整治排水沟10条,投入消毒药品3.5吨。目前,正按全省全市的统一部署,积极开展城乡结合部河渠专项治理工作。

积极开展水事执法行动。1-11月,我局先后开展了河道采砂执法检查、水资源、水保执法活动、农村安全饮水专项活动、春季禁渔执法检查、汛前安全生产执法检查、打击长江河道禁采期非法采砂检查等专项执法活动,查处河道违法采砂案件18起,责令停止违法行为6起,限期整改14起,查处向河道倾倒建筑垃圾、生活垃圾违规行为6起,清障35处。一是水务系统单独开展执法活动。全市市区县水务局共开展专项执法活动440余次,其中出动车辆329次,船只56次,出动执法人员900余人次。二是联合相关部门开展水上联合执法行动。市区县水务局主动与相关部门加强沟通,共享部门执法资源。如渔政执法建立春季禁渔110联动机制,公安、渔政紧密配合,共同打击渔业违法行为。我局以市打击非法采砂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的名义,协调海事局、航道局、长航公安分局、市公安局在河道内开展打击河道非法采砂工作。1-11月市区县水务局与相关单位开展联合执法行动47次。通过部门间的配合及定期开展专项执法行动,对打击河道非法采砂、违规涉河建设、向河道内倾倒生活、工业、建筑垃圾等水事违法行为起到了积极的遏制作用,维护了河势稳定和行洪安全。

(三)结合实际,统筹规划,沱江滨江路河滩地风貌整治工作有序推进

一是认真开展前期调查宣传工作。全市风貌整治工作征求意见协调会后,我局立即组织江阳区、龙马潭区水务局人员召开风貌整治工作座谈会,积极听取相关建议意见,共同商讨整治工作方案。同时,组织两区人员深入现场实地调查了解实际情况,收集相关情况。向河滩地经营户宣讲全市风貌整治工作精神,促进业主积极主动配合整治。二是制定切实可行实施方案。根据《泸州市2010-2011年城乡环境综合治理城镇风貌整治工作实施方案》要求,结合水务工作实际,在积极征求基层意见的基础上,本着综合整治和规范的原则,我局制定了《沱江滨江路沿线河滩地2010-2011年城乡环境综合治理城镇风貌整治工作实施方案》。三是把风貌整治与河道整治结合起来统筹规划。把风貌整治工作与沱江环境卫生综合治理结合起来,与城市长远发展及城市河道建设整治规划结合起来,将风貌整治内容纳入河道治理规划,推进沱江滨江路沿线河滩地的综合治理,促进城市品位的提升。截止目前,市区水务部门及业主已累计投入资金36.8万元,修建排水沟50余米,拆除违章建筑5处,整治建(构)筑物5栋,整治建(构)筑物立面900余㎡,集中整治枇杷沟河滩地和沱江公交商城堡坎下河滩地4000余㎡;规范广告、店招等7处,经营场所外立面包装2栋;长期雇请保洁人员10人,日常清扫保洁河滩地近10万㎡;雇请清漂船1艘,清漂人员2人,清运垃圾103吨,焚烧处理垃圾2吨。

(四)精心组织,认真实施,联系和督查工作顺利开展

我局联系和督查龙马潭区城乡环境综合治理工作,为切实做好该项工作,我局制定了详细的工作实施方案,进行了周密的安排部署。具体做法:一是加强组织领导。成立了以局长为组长、全局中层以上主要负责人为成员的联系和督查工作领导组,明确由四名局领导分别牵头,划分四个督查小组具体开展工作。明确该项工作由局整治办牵头,局内相关科室协助与配合;二是制定详细实施方案。制发了《泸州市水务局城乡环境综合治理对口联系和督查工作实施方案》,明确了联系和督查工作内容、工作方法及工作要求,保证了联系和督查工作的规范、有序;三是强化督查业务培训。局整治办收集整理了《城乡环境综合治理工作知识要点》、《国卫城市标准》及《泸州市城乡环境综合治理工作资料汇编(二)》等,印发到每一个联系和督查人员。同时,于4月13日专门召开业务工作会议,培训业务知识,了解、熟悉工作要求。截止目前,我局结合水务业务工作及日常的暗访检查已对龙马潭区开展联系和督查工作20余次,并将正式督查情况向市整治办作了报告。

(五)积极配合,狠抓落实,认真开展对各区县城乡环境综合整治的月考评工作

为进一步推进全市城乡环境综合治理工作,切实提升治理工作水平,市指挥部提出了对各区县城乡环境综合整治工作进行月考评,我局积极参加了由市农业局牵头的“城乡环境综合治理进村社”和由市交通局牵头的“泸州市公路、水路、河道、铁路环境专项治理”等工作考评办法的商讨,并结合我局工作实际,提出修改意见。同时,我局还根据考评办法,要求全市水务系统认真落实联系村社的环境整治工作,加大对辖区河滩地和采砂场地的卫生巡查力度,强化辖区内河、库、塘、渠等涉水环境的治理。

三、下一步工作打算

(一)根据全市2010年六大工作任务,按照我市水务系统2010年城乡环境综合治理工作安排,查漏补缺,进一步增添措施,认真组织实施水利项目工程建设,确保全面完成目标任务。

(二)按照全市统一安排,结合水务工作实际,积极采取切实措施,认真做好“五十百千示范工程”创建工作。

法制宣传工作实施方案范文第5篇

一、工作情况及成效

(一)法制宣传效果明显2009年,是贯彻实施“五五”普法规划的第四年,是最为关键的一年。半年来,我县紧紧围绕“五五”普法规划提出的奋斗目标和工作要求,按照县委、政府年初的工作部署,采取各种有力措施,扎实推进普法依法治理各项工作。一是精心组织“三月综治法制宣传月”活动。县政法委、宣传部、综治委、治县办联合下发了《关于在全县组织开展综治维稳及法制宣传月活动的通知》(西综治维稳电[2009]1号),紧紧围绕“弘扬法治精神、平安和谐稳定”这一主题,充分利用车辆、广播、电视、板报、图书、挂图、手册、挂历等宣传工具和资料,开展了形式多样的法制宣传教育活动。同时,抓住六月安全生产月和“6.26”国际禁毒日的有利时机,把法制宣传教育贯穿始终。二是扎实开展“四下乡”和法律进乡村活动。1—4月份,由县委宣传部牵头,县司法局、县委610办、县民族宗教局等16个部门组成的“四下乡”宣传队伍,深入到各乡镇开展科技、文化、卫生、法律知识宣传教育活动,为群众提供法律法规、禁毒防爱、打工维权、防范打邪等知识。三是全面推进“千村普法百村培训”工程。积极采取法制讲座、法律咨询、以案释法、调解讲法、法律文书、法制文艺演出等灵活多样、丰富多彩的法制宣传形式,面对面地向群众讲解法律知识、灌输社会主义法制理念、解决具体法律问题。半年以来,共培训了110个重点村民小组,开展调解讲法566场次,使农村群众受到了全方位、面对面的法制宣传教育。四是清理各类文件材料,立卷归档,做好“五五”普法迎检准备。今年是实施“五五”普法规划的最后一年,为迎接明年省、州检查验收,从6月中旬开始,依法治县办对全县“五五”普法规划实施以来的工作情况进行了全面的检查,进行查缺补漏,为我县“五五”普法顺利通过检查验收做好充分准备。

(二)矛盾纠纷排查调处力度加大我县司法行政机关始终把矛盾纠纷排查调处作为维护社会稳定的头等大事抓紧抓实。一是加强乡、村、组人民调解组织建设,认真组织调解员参加县、乡、村组织的基层综治维稳和普法骨干培训班,提高调解员法律素质和调解技能。二是积极请示汇报,争取综治维稳经费向人民调解工作经费倾斜,解决人民调解员误工报酬,提高调解工作积极性。三是下发了《××县司法局关于认真开展集中排查化解农村矛盾纠纷工作的通知》(西司发[2009]11号),重点对土地征用和承包、矿产资源开发、山林土地争议、水源使用村务管理等方面的农村矛盾纠纷进行排查化解,做到新老问题“底数清、情况明”,确保不落项、不漏人、不留死角盲点。1—6月,全县共受理各种类型矛盾纠纷238件,调解238件,化解成功233件,成功率达98%。其中:人民调解组织调处209件,成功化解207件;司法所调解32件,成功调处32件;社会矛盾调处中心调解29件,调解成功26件。司法调解、行政调解、人民调解相互协调配合的“大调解”工作格局正日趋完善。

(三)社区矫正稳步推进2009年是全省社区矫正工作的启动年,为深入贯彻全州社区矫正工作会议精神,启动我县社区矫正工作,我们主要采取了以下措施:一是成立机构,并结合实际,制定下发了《××县社区矫正工作实施方案(试行)》;二是召开全县社区矫正工作会议。2月27日,召开了由乡镇主要领导、政法委书记、综治专干、司法所长、派出所长和县社区矫正工作领导小组成员单位主要领导共75人参加的全县社区矫正工作会议,对全县社区矫正工作进行安排部署;三是加大宣传培训力度,扎实开展社区矫正工作。社区矫正是一项全新而艰巨的工作,要求社区矫正工作者具备渊博的法律知识、良好的职业道德和系统的心里健康知识等综合素质。为此,认真组织全县社区矫正工作者和乡村干部学习宣传两高两部《关于开展社区矫正试点工作的通知》(司发[2003]12号)、《司法行政机关社区矫正工作暂行办法》和州、县社区矫正工作会议精神,有效提高了社区矫正工作者业务知识和业务技能,进一步扩大了社区矫正工作的社会认知度,并组织县局社区矫正股及司法所长到马关县参观学习社区矫正先进经验。自启动实施社区矫正工作以来,我县吸取了全州社区矫正试点工作的新做法、新经验,创新地推行“接纳尊重、唤醒自尊、真诚信任、良性互动、维护自决、灌注希望”的矫治模式,效果显著。半年来,全县累计接收社区矫正对象共98人,累计期满解除矫正16人。6月在册矫正对象82人,其中:暂时无法联系28人,下落不明4人,档案健全50人。特殊病患者(艾滋病)1人。未发生重新违法犯罪现象,有效地维护了全县社会和谐稳定。

(四)安置帮教有效开展加强安置帮教工作、杜绝和减少从新犯罪是司法行政部门的重要职能。县委、县人民政府高度重视安置帮教工作,自2006年以来,每年都组织帮教团到监狱、劳教所开展帮教工作,收到了良好的社会效果。全县各乡镇司法行政干部对刑释人员,采取跟踪帮教、定期召开座谈会的方式,了解发展生产情况及思想动向,积极为刑释解教人员营造平等、无歧视的生产生活环境。2005年以来,全县共接收刑释解教安置帮教对象212人,其中:刑释196人,解教16人。今年1—6月份,全县共接收刑释解教人员28人,现已全部得到妥善安置,没有出现重新违法犯罪的现象,有效维护了社会稳定,促进了社会和谐发展。

(五)法律援助面宽质高为认真贯彻落实省委办公厅、省政府办公厅《关于加强和改进法律援助工作的意见》(云办发[2007]21号)和州委办、州政府办《关于加强和改进法律援助工作的实施意见》(文办发[2008]19号)文件精神,我们的主要做法是:一是加强对《法律援助条例》、《云南省法律援助办法》学习宣传,努力扩大法律援助的社会影响。二是认真组织分管法律援助工作的领导和法律援助中心负责人参加全州法律援助业务培训和省厅组织的考察学习,进一步提高对法律援助业务水平。三是加强法律援助机构和队伍建设,提高办案质量。在配齐配强法律援助工作人员的同时,在村委会聘请村党总支(支部)书记或主任担任法律援助联系员,负责本辖区的法律援助宣传工作以及法律援助对象贫困状况的调查、审核等工作。四是加强法律援助调查研究,提高法律援助案件补助标准。上半年,我县在对全县法律援助工作认真开展调查研究的基础上,制定符合县情的法律援助措施,把办理法律援助案件标准从原来的200元/件提高到300元/件,有效提高了法律援助工作者的工作积极性。半年来,全县共办理法律援助案件52件,其中:刑事1件,民事51件。“12348”解答咨询121人次,接待群众来访198人次,解决民间纠纷16件。为维护社会稳定和弱势群体合法权益做出积极努力。

(六)法律服务能力和水平逐步提格落实各项管理制度,加强执业道德教育,努力促使公证员、律师、法律工作者履行法制宣传、法律咨询、法律援助义务,拓展法律服务领域,不断壮大自我发展能力。2009年上半年,我们主要做了以下几个方面的工作:一是县司法局和县法院联合下发了《关于进一步规范法律工作者执业行为的通知》,保障和促进了我县法律服务业的健康发展,杜绝违规违纪执业行为的发生。二是严格年检注册,对年检注册考试不合格的,一律不予注册。正确引导基层法律服务工作,力破“请不起律师、打不起官司”等难题。半年来,法律工作者共经济、行政、民事诉讼案件82件,为人民群众避免和挽回经济损失20余万元,有效地防止了矛盾纠纷的激化和群体性上访事件的发生。二是积极拓展公证业务,提高办证质量。半年来,共办理种各类公证22件,其中民事公证21件,经济1件。三是加强对律师的执业监管,全面提升律师服务能力和服务水平。进一步规范律师在执业中的收案、收费、会见、辩护、等各个业务环节,积极引导律师围绕中心服务大局,鼓励和支持律师积极履行法律援助义务。同时,主动加强与公、检、法的业务联系,保障律师在刑事诉讼活动中的执业权利。半年来,七花律师事务所共诉讼案件11件。其中刑事1件,民事10件。办理法律援助案件2件,法律事务文书15份,接受法律咨询73人次。

(七)司法行政社会认知度提高半年来,反映司法行政工作的稿件分别被《法制网》、《云南日报》、《文山日报》、《××重要信息》等媒体和报刊采用38篇。其中人物通讯《用生命奏响平安和谐歌》荣获全国首届“法治与和谐”优秀法制作品三等奖;《法律援助农民工感受到的温暖之手》荣获全省司法行政系统改革开放三十年征文三等奖。通过广泛宣传司法行政工作,提高了司法行政工作的社会认知度,扩大了社会影响力。

(八)学习实践科学发展观暨“大学习、大讨论”活动扎实推进按照州局党委和县委的要求,扎实开展科学发展观暨“大学习、大讨论”活动,认真撰写读书笔记、心得体会、民主生活会发言提纲、工作信息、调研报告,广泛征求科学发展司法征工作的意见或建议,司法行政队伍特别是党员干部的工作作风、纪律作风有了根本转变,对科学发展的内涵、重大意义有了深刻认识和理解,队伍整体素质有了明显提高。

二、存在问题

(一)普法依法治理工作与《规划》的目标要求还有较大差距。通过对全县普法依治理工作进行认真检查,各所站、村委开展普法治理工作的情况不容乐观,台帐、记录不规范,档案不齐全;(二)各乡镇均无法制宣传交通工具和专业宣传器材,导致农村或边远地区成为法制宣传教育的薄弱环节,外出务工人员和流动人口的法制宣传教育难以到位;(三)人员缺编情况严重,目前,我县司法行政系统仅有在编人员38人,按编办批准的55个编制尚缺员17人,1人所现有3个,给指导人民调解、开展安置帮教、社区矫正等工作带来很多困难和压力;(四)公证业务难于拓展,近年来,办证业务出现萎缩现象;(五)执业律师少,仅2名律师的律师事务所,一位律师长期病休,只有1位律师办案,律师工作难于正常开展。(六)没有注册的法律工作者仍有以亲属为由诉讼,严重扰乱了法律服务秩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