前言:想要写出一篇令人眼前一亮的文章吗?我们特意为您整理了5篇商业银行抵债资产管理范文,相信会为您的写作带来帮助,发现更多的写作思路和灵感。
一、抵债资产管理和处置中存在的主要问题
实物管理的有效措施及经验,加上国家处理抵债资产的政策不到位,其管理状况令人堪忧,处置变现前景也不容乐观。主要表现在:
(一)抵债资产的受偿价格大大高于其实际价格,价值背离相当严重。商业银行收回的抵债物中,绝大多数是质次价高、物所不值、物不足值。原因:一是借款企业发生经营风险,出现亏损、倒闭等情况时,用于抵债的资产往往可选择性差,甚至无从选择;二是评估机构在对抵债资产进行评估时,受利益驱动的影响(评估费用按评估额的一定比例收取),往往高估抵债资产的价值;三是某些债务人利用以物抵债作为逃废银行债务或变相牟利的手段等等。
(二)抵债资产保管难,形成现实损失和潜在损失的威胁日益加大。商业银行回收的抵债资产大多集中在基层行,由于人员少,专业人才缺乏、场地有限等原因,基层行无法设立专人保管,也无法提供抵债资产的存放场所,难以实施有效管理。同时,商业银行现行的对抵债资产的操作规程也没有明确该部分资产由哪个部门负责管理,结果形成谁都管、谁也管不好的尴尬局面,使得抵债资产随着时间的流逝,逐渐发生不同程度的自然损失和人为损失。
(三)抵债资产手续不全、权属不清,处置政策不明确,难以处置变现。据笔者调查,有相当多的抵债资产案例存在手续不健全、权属不清晰的情况,这其中既有主观方面的原因,也有客观因素。主观上,银行缺乏专业人员和专门技术手段,无法辨别质量优劣、产品真伪,难以鉴别相关权属文件的真实性和有效性,同时,也存在着新官不理旧账,认为不良资产是前任造成的,去处置会揭前任的短,因而不积极采取措施落实抵债资产的相关手续、不努力追索抵债资产权属文件现象。客观上,一方面许多相关政策不明确、不配套,制度规定滞后。如损失额度、比例的管理权限不明确,呆账核销的损失出口无规定等。另一方面借款人、地方政府及其他有关部门为了各自的利益,极力促成企业以质次价高的资产了结银企之间的债权债务关系,无形中给商业银行处置变现抵债资产埋下了隐患。
(四)抵债资产的处置变现费用高、税负重。商业银行在信贷资金运作过程中,已按税法有关规定分别缴纳了印花税、营业税和所得税。在抵债资产的处置变现过程中,交通工具仍要按变现额的6%、其他资产按4%缴纳增值税。另外,还要缴纳诸如评估费、过户费、产权登记费、变更费,营业税、城建税及教育费附加、契税、土地增值税等等。如果抵债资产经拍卖公司拍卖,还要按拍卖收入的5%给拍卖公司提取佣金。更有甚者,某些抵债资产还存在着原所有权人的各种欠费(税)需银行补交的问题。总的算来,抵债资产处置变现需缴纳的各种税费占到变现额地20%以上,进一步增加了商业银行的资产损失。
二、对策及建议
借款人或担保人无力以货币资金偿还商业银行贷款,银行采取回收抵债资产的方式来保全信贷资产,为盘活信贷资金开辟了一条新的有效途径。抵债资产的经营管理不同于一般银行信贷资产管理,其关键环节在于资产的最终变现,即从实物(权利)资产向货币资产的最终转换,变低效资产为有效资产。笔者认为以资(产)抵贷(款)是市场经济的必然产物,既有生存的条件,必将有一定的生命力。抵债资产对商业银行保全信贷资产的不良影响,在工作中还不能根本杜绝,而且将是商业银行今后面临树立市场经济的观念,建立一整套适应现代经济规律的有效机制。
(一)做好抵债资产回收工作,是处置抵债资产的基础。商业银行要加强对贷款企业的监控,密切关注企业经营动态,从而掌握保全资产的最佳时机。在具体实践中,对破产企业要依法及时进行清收,清收要快速,否则抵贷资产可能被转移或损害;对抵贷资产的评估价格要严格把握,既不能低价高估,做到公平、公开、公正,防止道德风险;抵贷资产的手续要齐全、完备、合法。
论文摘要:降低不良资产比率是国有商业银行近年来最重要的工作之一,受到党和政府及社会各界的广泛关注。经过多方面的共同努力,各商业银行不良贷款余额和占比均下降明显,取得了显著成绩。但是,银行在处置不良贷款过程中也遇到诸多困难和阻力,严重迟滞了处置不良贷款的进程。本文就进一步优化处置不良贷款的政策环境、法律环境、执政环境和社会诚信环境问题,进行了较全面的分析和论述,旨在引起有关各方的重视。
国有商业银行的不良贷款问题,一直是社会各界十分关注的问题,近年来,各国有商业银行按照国务院及人民银行的有关文件要求,加大了不良贷款处置力度,不良贷款余额和占比下降明显,取得了显著成绩。但在处置不良贷款的进程中也遇到诸多问题,集中表现为受外部环境的制约而迟滞了国有商业银行处置不良贷款的进程。所谓外部环境主要包括政策环境、法律环境、执政环境和诚信环境。
一、一样不良资产,两种处里政策:姗优化政策环境
1999年到2000年,国有商业银行根据国务院、财政部有关文件规定,将部分不良资产剥离给四大资产管理公司。由于资产管理公司与国有商业银行享受的政策不同,给国有商业银行处置不良贷款带来了困难。资产管理公司在处置不良贷款过程中,财政部只要求其收回贷款本金的部分(据企业反映,收回呆滞贷款的底限为本金的30’}a)即可,而国有商业银行在处置不良贷款过程中不仅不能将本金打折,并且对不良贷款企业的欠息都无权擅自减免(去年四季度后,经国务院批准,四家国有银行开始对符合减免利息的企业可作有条件让渡表外利息)。由于处置不良贷款的政策不同,造成企业往往愿意积极配合与资产管理公司一次性了断不良贷款,而以国有商业银行处置不良贷款时要价太高为由,对国有商业银行的不良贷款置之不理。如某化工集团是某工行的3A级企业,经营情况较好,为其下属企业某化工供销公司和某硫铁矿借款分别提供保证担保。此化工供销公司贷款于2000年8月_剥离给华融资产管理公司,剥离时结欠贷款928万元,利息364万元。2001年华融资产管理公司要求债务人某化工供销公司、保证人某化工集团偿还履行债务总额1350万元。经过双方谈判,于2001年10月,华融资产管理公司以债务人支付现金625万元一次性了断该笔债务,综合受偿率约46%。某硫铁矿实际已经关闭,截止2000年12月结欠该工行贷款255.5万元,该企业的贷款本金及欠息均由保证人某化工集团承担,并排出了还贷计划,计划于2003年全部还清贷款本金。自2001年10月该化工集团与华融资产管理公司就化工集团的债务进行一次性了断后,集团公司拒绝履行有关硫铁矿的还款计划,要求该工行与华融资产管理公司一样,对某硫铁矿的不良贷款进行一次性了断。由于该工行无此政策,如按目前减免表外利息试点办法操作,无法与企业进行一次性了断不良贷款,导致该行处置不良贷款进程受阻。此外,国有商业银行与资产管理公司在清算企业以资抵贷的税收政策等方面也存在着一定差别。一样不良资产,两种处置政策,实践的结果是一定程度上损害了银行方面的利益,挫伤了他们的积极性,国家有关部委应在充分调研基础上作出调整,以优化处置不良贷款的政策环境。
二、实物受偿。税费沉五:拼优化法律环境
从目前银行方面处置不良贷款的方式上看主要有协议清收、诉讼清收、以物抵贷、利用企业重组清收等,而通过诉讼取得借款企业的资产,再处置“抵债资产”是目前最为常见的手段。在银行取得抵债资产。变卖抵债资产.最终以现金方式收回不良贷款过程中会发生一系列费用,主要有:诉讼费、律师费、执行费(约为标的的2%)、抵债资产的评估费(约为标的的1%)、营业税(约为标的的5.5% ) ,契税(约为标的的4%)、登记费(约为标的的1 %o )、房产交易管理费用(每平方米10元)、拍卖费(约为标的的5%左右),而且抵债资产还要产生抵人、处置二次过户费用等。银行在处置不良贷款过程中,往往本金已经受损,还要承担上述巨额费用,导致受偿率极低。同时,银行在行使抵(质)押权过程中还涉及到以下问题:
一是银行诉讼后,法院往往不会将抵押物拍卖,以现金清偿银行,而是将银行的抵押物进行评估,然后以评估价将抵押物按照诉讼标的额裁定给银行(一般按评估价处置都会有较大损失)。这样,银行对抵债资产处置后的损失部分对企业无追索权。
二是银行取得抵贷资产后,如果一时无法处置,就将抵贷资产出租,用租金冲减195科目(指待清理抵债资产的科目,即银行将以物抵贷的科目),这是目前各行比较通行的做法,但目前还不能明确银行这种做法是否合规。同时租金收人按规定要缴税,这样又减少了变现收人,加大了抵债物的处置损失。
三是对于抵贷中涉及原为国有划拨土地的,需补缴巨额土地出让费用(约为评估价的40% ),银行是否应该代为补缴,该部分在财务上如何列支尚不明确。
四是抵贷资产的管理问题。由于抵债资产种类各异,银行缺乏专业人员对其进行管理。如何增强抵债资产管理的有效性,对银行来说也是一个难题。
上述问题的存在,从一个侧面反映了目前我国相关法律法规尚不完善,跟不上形势发展的需要,应加快对相关法律的修订步伐,以优化法律环境。
三、一些地方行政部门对保全国家金融债权意识淡薄:捅优化执政环境
在企业转改制过程中,一些地方行政部门及企业主管部门从狭隘的地方利益和自身利益出发,普遍只重视转改制企业的生存与发展,而忽视银行金融债权的落实与保全,使国有商业银行处置不良资产工作步履艰难。其主要表现为:
1、有权决定评估机构的部门,单方面指定评估机构,授意进行资产评估,往往对改制企业的资产进行低评。如低评固定资产,随意认定应收账款为呆账,随意确定财产报废;在企业破产过程中,企业的破产财产往往被评得极低,使银行贷款的损失加大,甚至出现零受偿。
2、地方政府干预法院独立审判权,要求法院为转改制企业逃废金融债务出谋划策,或令法院千方百计认定银行抵押无效,或单方授意企业向法院申请破产,或强制法院立案庭不受理银行为追偿债权提起的诉讼案件,或出面干预已生效法院判决终止执行等。政府部门的不当干预,防碍了司法公正和银行又寸不良债权的处理。
3、工商管理部门在办理转制企业重新登记注册时,对企业是否落实银行债权一般不予关心,把关不严。这些企业一旦重新注册登记成功,就会“新人不.理旧账”,将银行债权悬空。
4、少数地方乘改制之机,上演“金融债务胜利大逃亡”的闹剧。政府部门制定硬性的破产任务指标,把任务分配到各部门,作为考核部门领导工作业绩的重要依据,把帮助破产企业逃废金融债务作为搞活地方经济的重要举措。
关键词:商业银行 不良资产 管理资产 管理公司
一、导论
(一)研究背景
目前商业银行不良资产管理模式,基本上全部的不良资产管理,处置方式主要包括直接追偿、诉讼追偿、债务减免、债务重组、以资抵债、批量转让、委外清收和呆账核销等手段,这种传统的管理无法实现不良资产的管理效益。因此,有必要创新现有的不良资产管理模式,既最大限度的实现不良资产清收效益,也进一步提高商业银行不良资产管理水平,最终实现商业银行不良资产管理的资产,资产是管理的战略转换的资产。
(二)研究的目的和目标
不良资产管理将最终实现从被动管理到主动经营的目标,这是由管理效率和市场环境决定的。商业银行要想实现完全竞争架构下的强者,就必须有满足市场竞争条件的平台;要想实现从“红海”走向“蓝海”,就必须采取创新、变革的手段。因此,本文试图论证通过不良资产管理“三步走”的策略,实现商业银行未来经营架构上具备竞争优势的目标,在此基础上,尝试与外部金融机构之间进行不良资产的交易,通过对市场化半商业的不良资产的经营实现利润达成绩效,完成区域中心从不良资产管理过渡到利润中心的经营目标。
二、商业银行不良资产管理第一步
(一)设立不良资产管理区域中心理论依据
管理效率的需要。建立两个分工明确的信贷资产运营体系,明确责任。两个分工明确的信用资产运营系统,包括正常融资系统包括正常类贷款管理在内,信用的经营、审查和风险管理的相互制约、相互支持系统;一个不正常的融资系统,不良资产的处理和经营管理。好坏资产的资产管理,业绩审查,监督管理部门对不良资产的监督管理也有利。在不良资产集中化、专业化管理、信用风险管理效率,实现商业银行改革与发展的总体目标。
(二)设立不良资产管理区域中心物理基础
商业银行的资产保证一切。目前,各商业银行总店,一般设置资产保险的所有,资产保全部通过对全行不良资产的管理计划、组织架构、处置分工、考核评价等工作,充分调动分行在不良资产清收中的积极性,取得了较好的管理效果。总行通过对不良资产管理系统化、操作程序化、运营规范化等方面的健全和完善,培养了人员素质,积累了清收经验。
综上,在管理结构上,总行相关管理部门的直接介入,利用已经相对成熟的管理制度;在人员安排上,解决了缺少清收经验人员和熟悉项目人员的协调问题,缩短了不良资产项目调查时间,降低了人员成本和操作成本。而且区域中心综合效益体现在提高不良资产管理人员和清收人员的专业素质,突破了原管理手段单一、资产处置方法不多、无法适应今后不良资产市场化经营的瓶颈,避免了现有条件下不良资产转让或者打包出售造成的巨大损失,并为第二步实现区域中心与分行不良资产管理分账核算、积聚人才、健全管理制度以及信贷资产分类经营奠定了基础。
三、商业银行不良资产管理第二步
(一)区域中心转型利润中心的理论依据
不良资产计价核算。实现以区域中心为单位的利润考核中心,就必须进行成本核算。因此对区域中心所管理的不良资产就必须进行估值定价,并以此作为分行与区域中心计价划转,分账经营的考核依据。相关管理部门才能从成本核算中制定费用管理、利润考核等相关经营指标,最终实现以利润为中心的管理效益。不良资产的处理在特殊的业界,现行的评价技术和方法不满足不良资产的定价的必要性,实行价格和市场价格的偏差的现象,因此还需加强对市场风险、道德风险约束的风险内控机制。
(二)区域中心转型利润中心的物理基础
不良资产定价。不良资产定价为区域中心向利润中心转变提供了依据。不良资产管理第一步的完成,除不良资产因不能定价及相关考核外,其他财务指标考核工作也趋于合理化。通过对划入标准的不良资产剥离实行内,按照分账计算,集中管理、专业化经营,运营公司化”的模式,建立完善的考核、激励等内控机制,完成区域中心向利润中心的转变。
(三)关于金融资产管理公司的理论的根据
这些制度的安排和政策设计、商业银行的设立资产管理公司建立了基础。市场制度设计。市场系统的整顿,是决定不良资产处理的方式,速度和效率。中国的不良资产处理1级市场是四家金融资产管理公司,在独大,有效的市场竞争中,也无法确定不良资产的真实价值。
(四)成立资产管理公司的物理基础
半商业化运营经验。区域中心具有转型纯商业化成立资产管理公司经营的基础,通过积累专业化处置经验、积聚了专业人才。先后经过集中清收;分账核算、自负盈亏、外部金融机构适度交易两个阶段的管理模式运作,熟悉投资银行、经营咨询、财务分析专业人才,熟悉投资银行、分析专业人才,最终在制度设计和政策安排下实现了市场化和专业化要求的资产管理公司。同时,现有资产管理公司作为不良资产,政策上的优惠,诉讼,实行费用,土地不动产税减半等加上成熟的运营模式、经营手段和技术方法也为我行成立资产管理公司提供了经验和教训。
关键词:NPLs 价值 影响因素
一、金融不良资产的概述
(一)金融不良资产的概念
金融不良资产(Non—Performance Loans,NPLs)指银行持有的次级、可疑及损失类贷款,金融资产管理公司收购或接管的金融不良债权,以及其他非银行金融机构持有的不良债权,主要表现为不良贷款和以物抵贷资产,以及资产处置过程中由于对部分不良贷款实施了债转股、或以资抵债等形成的资产。从总体上看,此类资产具有分布广、质量差、权利瑕疵较多、有一定的处置价值等特点。
(二)金融不良资产的分类
金融不良资产大致可以分为实物类资产、股权类资产、债权类资产等。(1)实物类资产。该类资产主要是借款人无力偿还银行贷款时,由法院裁定或双方协商,由债务人将其具有处分权的财产转让给银行,以抵偿其全部或部分债务。另外,这类资产还存在权属不明确、资产形态不完整、基础资料缺乏的特点,具体评估时需要考虑的特殊因素较多。(2)股权类资产。金融资产管理公司按国家有关政策,对国家经贸委推荐的部分企业实行了债转股。对股权类资产的评估一般是在债转股成立新公司时,对企业拟进入新公司的资产进行评估,以评估结果作为计算资产管理公司所占股份及分红的依据。(3)债权类资产。债权类资产在金融资产管理公司管理的资产中具有举足轻重的地位,据初步统计,约占其运作资产的70%以上。在商业银行剥离前,按照国际五级分类标准,这些贷款多为次级、可疑甚至损失类,资产管理公司接收后,处置这类资产时面临着财产直接支配权小、市场操作性差、不确定性因素多的现实状况。
二、影响因素的一般分析
各因素的影响机理如下:
(一)企业规模
企业的规模是一个综合性很强的指标,规模可以代表企业的发展、企业的竞争力、企业的实力等方面。可以预期一个企业的规模越大,其融通各项资源、调剂各类负债的能力会增强,同时规模越大的企业相对来说其信誉也更有保证,从而对债权人的保障程度也会相应增大。一旦发生还贷压力,其可采取的筹资途径也可能有多种,资产管理公司对该类企业的NPLs的回收率也应该较大。
(二)企业债务保证能力
企业的债务保证能力可以有多种指标进行衡量,最常用的当属资产负债率。资产负债率越高,一定资产所担负的债务压力就越大,企业还债能力就越差。同时由于企业的负债来源可能有多种途径,对特定的某一债权人来说,资产负债率越高,对自己的保证程度就越差。所以可以预期,资产负债率与NPLs回收率之间应成负相关。此外,在企业处于非持续经营时期,企业现有资产的变现价值就成了保证债权人利益的基础。当然其全部变现价值并不一定都会用于偿还某个特定的债权人,但二者的关系还应当是成正相关。所以我们同时也预期企业的偿债能力与NPLs回收率之间成正相关关系。
(三)银行放贷谨慎程度
银行放贷的谨慎程度严格说是与银行管理体制及其内部管理制度相关联的。这种谨慎性不仅表现在对贷款企业的选择、项目的评估以及后续的监督管理上,还表现在对既定企业与项目的贷款数量上。贷款数目越大,银行应该越谨慎,各类风险管理措施也应越严格,这样不良贷款发生的概率就应降低,即使发生了不良贷款,其损失也应该较小。所以,我们可以合理预期,贷款本金越大,其回收率也应该较高。
(四)企业所有制差别
长期以来,中国的经济以国有制企业为主体,银行也基本都是国有,尤其是四家金融资产管理公司所对应的银行都是国有体制,受传统体制影响,银行的主要贷款对象是国有企业,非国有企业在银行贷款服务方面一直受到歧视。但是国有企业与国有银行之间的关系一直不是纯粹的商业化关系,且由于二者各自的预算软约束,企业对银行是能贷则贷,银行对企业则是重贷轻收。
三、金融不良资产评估方法
当前,我国政府和各商业银行、资产管理公司亟须处置存量金融不良资产,而处置的前提和基础是对金融不良资产进行定价。由于我国不良资产的形成原因复杂,资产的法律权属不够清晰,评估依据不足,评估程序无法到位,无法直接运用成本法、市场法和收益法进行评估。中国资产评估协会颁布的《金融不良资产评估指导意见(试行)》在总结国内外评估理论和实践的基础上,根据金融不良资产评估对价值类型的特殊要求,着力研究现实金融领域内的金融不良资产评估技术方法,特别是对中国特色的金融不良资产的评估思路和方法,主要提出了4种评估方法,基本形成了较为完整的金融不良资产评估方法体系。(1)对严重资不抵债或关停倒闭的企业,但有证据表明有有效资产存在、且能够取得比较齐全的财务资料的情形,建议采用假设清算法评估债权价值;(2)对资不抵债或其他原因导致债务企业不能按约还债,但企业有增长潜质、仍在持续经营、能够取得连续几年的财务报表的情形,可采用现金流偿债法;(3)对资不抵债或其他原因导致债务企业不能按约还债,但企业有增长潜质、仍在持续经营或有证据表明有有效资产存在,然而债务企业不配合评估的情形,建议采用专家打分法(判断法,德尔菲法)评估债权价值。(4)对非持续经营甚至关停倒闭、且财务资料严重缺失,但仍有潜在的购买者的情形,建议采用交易案例比较法评估债权价值。此外,对以一个区域或一个行业为单元整体打包出售不良债权的情形,建议采用相关因素回归分析法评估债权价值。
一、银行不良资产的定义和特点
1.不良资产的定义
不良资产是指经营状态较差的资产,这些资产不仅无法带来预期的收益达到增值的目的,甚至连资产本身的保值都不能实现。商业银行的资产结构中,贷款的资产项目较多,因此,不良资产主要是指不良贷款资产,包括不能按照规定期限、规定数量收回的贷款、呆滞贷款和呆账贷款等,另外,商业银行的不良资产还包括不良债券等等。
2.不良资产的特点
商业银行不良资产是指银行的资产,是从银行自身的角度来判断的,而不是从贷款企业或贷款项目的角度。不良资产与其他资产相比,具有很多特性,主要表现在以下几个方面。
不良资产的完整性,表现在其是一个不可分割的整体。不良资产一般涉及到多笔债务和多个债务人,作为一个整体,这些内部关系十分复杂,相互牵扯,无法简单的分割,否则容易造成不良资产的损失和收益波动过大。
不良资产的长期性,不良资产就是逾期无法收回本金利息的资产,账款长期无法回收,拖欠时间长,有些甚至已经有十几二十几年的拖欠时间。
不良资产的不确定性。第一,资产质量的划分标准是基于预期收益基础上的划分,而预期收益本身是综合多种因素来设定。第二,不良资产最终衡量的标准是资产收益率,资产处于动态演变的过程,不同时刻会有不同的状况,因此,不良资产是针对某一个时刻点的资产状况而言。第三,不良资产与普通资产不同,没有公开买卖的市场,挂账时间长达十几年,其本金及收益的收回是未知的。这些都导致了不良资产的不确定性。
二、不良资产的界定及处理方法
1.不良资产的界定
国际银行业出于贷款风控管理的必要,将贷款资产划分为五类:正常、关注、次级、可疑、损失。贷款资产在不能按照贷款合同归还时,银行按照贷款损失比例的由小到大,将这些贷款资产分别划分为“次级、可疑、损失”。上个世纪末,我国银行业为了实现与国际金融的接轨,也引进了这一风控管理机制,在此基础上,以贷款资产回收额度的可能性作为判断标准。
2.不良资产的处理方法
不良资产处置中常见的一些手段包括债务重组、企业破产重整和债转股、以物抵债以及提取坏账准备金。
债务重组具有很大的优势,第一是采用合作的方式进行不良资产处置。第二,债务重组接受度较高,对于企业来讲总的债务规模的减免,如果能够保证资产管理公司或者保证债务收购方的一些利益,企业它的账面改善能够快速的解决。第三,由于双方的非对抗性的合作模式,所以债务重组方案易于实施,回款金额和速度能够得到保障。
企业破产重整是将不良资产处置延伸到对企业处置的环节。2016年最高人民法院通知,要求在企业退出的过程中,更多的利用重整的手段。破产重整可以帮助银行回收部分不良贷款,减少银行损失,同时在强化企业债务约束的基础上,建立企业的淘汰和退出机制,从而刺激企业加强经营管理和建立现代企业制度。
债转股,既可以帮助债务企业,又有利于银行长期为企业垫付的周转资金,在无法收回的情况下得以安全收回,在保全自己信贷资产完整和安全的前提下,化解部分不良贷款,是可能让债务人和债权人实现双赢的一种手段。
以物抵债,商业银行在无法以货币资金方式收回贷款时,为降低信贷资产损失风险,通过法院或者其它仲裁机构取得抵债许可,通过收回借款人的实物资产以抵偿债务的行为。以物抵债也是商业银行常用的不良资产处置手段,以物抵债中抵债资产的经济评估和流动性也往往给银行的处理造成壁垒。
提取坏帐准备金冲销不良贷款,就是由商业银行提取呆坏账准备金以“冲销不良贷款”的方法来减少不良贷款。在国际上,这也是减少不良资?a的常见的办法之一,是一种只限于正常范围内,正常经营损失的补偿方法。对于我国银行业的不良资产的比重和具体情况,提取坏帐准备金的大量使用也并不现实。
三、不良资产界定及处理中存在的问题
1.不良资产界定中存在的问题
由前文不良资产的五级界定,我们可以看出,现行的五级分类制度对贷款资产的质量划分并没有严格的标准和界限,商业银行在实务操作中,以贷款资产回收额度的可能性作为判断标准,缺乏客观标准,造成对不同的贷款资产项目,出现宽紧不一的情况。而不良资产的划分的模糊性,将直接关系到到商业银行的贷款准备计提,对财务报表和后期核销造成较大的影响。
前文提到,不良资产本身就具有极大的不确定性,是基于贷款资产本息预期的损失来划分的,但预期和实际发生并不是完全一致。如果全部将“次级”以下的贷款界定为不良资产,并进行处置的话,会造成一些误差和风险。
2.不良资产处理方法存在的??题
对于不良资产处理方面,目前我国经济正处于转型期,银行不良资产规模巨大并且成因复杂,处置方式受市场环境和法律环境的影响,存在一些问题。
第一,处理任务相当艰巨。四大国有银行的不良资产率居高不下,与国际上对正常银行要求的5%以下的不良资产率相比,存在较大的差距,过高的不良资产率仍然威胁着银行的经营安全,埋下金融隐患和危机。
第二,如何将不良资产尽快处置变现,以尽快补偿不良资产导致的经济损失。需要进一步推进商业银行改革,并完善有关政策措施,而且需要进一步简化不良资产处置方式,减少处理的时间成本和经济成本,尽快恢复不良资产的流动性。
第三,不良资产处置的经济和法律等环境问题,商业银行不良资产的规模过大,占比较高,成为商业银行发展的承重包袱,传统不良资产处置方式在时间和实效方面都有很大的局限,需要企业高度配合,需要抵债资产具有较强的变现能力,需要规范成熟的资产评估中介结构,要求很高的资产处置执行力度。金融和法律环境造成了不良资产处置受到了很大的约束,急需更好的解决办法。
第四,国际上通用的不良资产处理方法的适用性问题。目前,国际上金融发达的国家常用的不良资产处理方法包括不良资产打包出售、不良资产证券化等。而我国目前金融市场成熟度不高,买卖双方缺乏公平一致的信息平台对资产价值进行合理评估,导致了资产打包出售难度较大。资产证券化为不良资产处置提供了一种全新手段,但能得到证券化支持的不良资产必须具有稳定的可预期的现金流量,而目前我国商业银行的不良资产主要以抵贷资产和维持付息的次级贷款为主,这也为不良资产的证券化处理形成了阻碍。
四、加强企业不良资产处理实效的建议
1.界定方面
资产的盈利水平是以资产收益率为标准来衡量的,资产处于不良状态会有各种表现,由于金融评估系统的不同和评估手段的不同,评定不良资产的方式也有很多,因此,必须注意没有绝对的划分标准。不良资产是不能实现预期收益的资产,由于相同的资产在不同的时期,其资产盈利性是无法准确预估的,不同经营战略的银行对同样的资产也可能产生不同的期望,因此,预期收益的本质特点,决定了不良资产的界定本身较为复杂。
不良资产的不确定性,还造成了在实务中无法统一标准,因此,主要还是看其在未来为银行带来经济利益的潜能大小来进行划分。在实际划分时不能完全以理论标准为操作准则,各个银行更多需要根据自己的评估体系,采取定性与定量相结合的方法,综合内外部团队的调查情况,以此作为标准进行不良资产质量的标准划分。这样才能提高不良资产界定的准确性,从而针对性的采取处理措施。
2.处理方面
不良资产的迅速处理,当出现不良资产时,要尽快采取处置措施,拖的越久,面临的不确定因素更多,能够收回的数额就越少,价值的流失就越大。从资产处置实践看,有一部分不良资产溶化的速度的是加速度进行的。对这种类型的资产进行快速处置是正确的。
稳步推进不良资产证券化。资产证券化的优点首先是对债转股形成支持和配合,商业银行在债转股后,通过股票形式进行销售,从而推动不良资产的转制和良好运营。其次,资产证券化有利于商业银行承担的信贷风险降低,资产负债的比重减少,以及银行业中间业务和金融产品的创新。但资产证券化也需要防止风险的扩大,商业银行在实务操作中,可以采取“优质贷款+不良资产”的搭配方式发行股票债券,或采取“优先+次级”的结构方式提高不良资产预期现金流的稳定性,以掌握好证券化资产的质量,有效防止风险扩散。
采取各种灵活措施,处置不良资产存量。可以考虑借鉴国外的一些发展比较成熟的处理方式,如成立项目公司,吸收多元化的投资主体,共同参与不良资产的处理和运营。还比如基金化操作模式,通过组建母基金和产业基金集群,完成对不良资产的收购和处理业务。随着我国商业银行以及社会经济的市场化加深,这些新型的处理模式将在实践应用中不断的完善发展。
根据目前不良资产出售的实践来看,政府需要尽快扫除金融市场体制和政策体制方面的障碍,鼓励和引导民营企业和外资企业积极参与金融不良资产的处置,以此来提高不良资产的处置的效率和速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