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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会计核算办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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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会计核算办法

公司会计核算办法范文第1篇

一、存在的问题

(一)在账户设置方面

“工程施工”账户核算的内容与其成本账户的性质不相符。该账户相当于工业企业的“生产成本”账户,归集的内容应当是施工的直接成本和间接成本,但《施工企业会计核算办法》(下文简称《办法》)规定,“工程施工”账户在按“完工百分比法”进行收入与成本结转时,要记入当期实现的“毛利”,这有悖于存货按成本计价的原则,无疑虚增了存货价值,不符合谨慎性要求;同时,用“工程结算”账户来作为“工程施工”的备抵账户,也增加了账户的复杂性。

(二)在账务结转程序方面

将工程开票结算与收入、费用确认分开进行,两条线处理,虽然能加强结算资金的管理,但削弱了会计信息的相关性,不符合企业会计在处理这类业务时的常规。按照《办法》规定,跨年度工程只有到年末时才根据“完工百分比”将确认的“主营业务收入”与“主营业务成本”直接对转,而施工企业与业主间实际进行的工程款结算却与此无关,只通过“工程结算”反映。这一方面割裂了收入的信息流与资金流之间的关联,另一方面使得施工企业在营业税的计提和缴纳方面产生了问题。按照规定,营业税等税金应当在施工企业按合同确认收入时予以计提并缴纳,一旦确认收入,施工企业就应当向业主开出发票。《办法》的规定等于纵容了目前普遍存在的结算不规范的行为,即工程完工前,无论业主是预付还是结算工程款,往往都是以收据代替发票,避交营业税。

(三)在按“完工百分比法”确认工程合同收入和成本方面

《办法》的相关规定会给企业的“利润操纵”创造机会。《办法》规定:如果工程施工合同的结果能够可靠地估计,企业应当按照完工百分比法,在资产负债表日确认工程合同收入和工程合同费用。如果工程施工合同的结果不能够可靠地估计,应当区别情况处理。合同成本能收回的,根据能收回的成本确认为收入,发生的成本确认为费用;若合同成本预计不能收回,成本在发生时即作费用,而不确认收入。这个规定的谨慎性很强,也合情合理,但笔者感到其理论色彩浓重,实际上难以把握。既然企业与业主通过招投标签订了工程合同,合同的结果肯定能够计量,谁也不会将相关的经济利益看作不能收回;但既然《办法》规定了以上可以少计收入的情形,那企业何不多找些理由,将合同的结果设计成不能够可靠地估计呢?要知道对合同结果的判断,带有很强的主观性,不同的人、不同的时期都会有不同的结论,致使在收入费用的确认上产生较大的随意性,企业滥用谨慎原则来“操纵利润”成为可能。

(四)在计算工程完工进度的方法方面

《办法》所推崇的主要是动态计算累计完工工程成本占预计总成本比重的方法,按照这个方法的计算细则,笔者认为在实际工作中会计人员会面临三个方面的业务难题。1.难以确定“资产负债表日”为完成合同尚需发生的成本。已发生的成本账面上有累计,其确定不成问题,但未发生的成本,一般会计人员若不十分精通工程技术和工程概预算技术的话,就很难确定了,最后只能是个估计数。2.难以确定“已领未用材料”的价值。按理说,这部分价值要在计算完工进度时从累计实际发生的“工程施工”中减去,这确实是一个费力费时却价值不大的事情。3.难以对预付给分包单位的工程款进行判断是进度款还是非进度款,因为此类分项往往两种性质兼而有之,准确判断十分困难。

(五)在成本项目设置方面

其名称和内容与工程造价书所确定的工程预算成本项目不尽一致,不利于在内部成本管理时将实际成本与预算成本进行对比分析。《办法》规定,工程成本项目为人工费、材料费、机械费、其他直接费、间接费,而工程造价的预算费用项目划分各地区也不尽一致。如:江苏省目前根据国家建设部的《建设工程工程量清单计价规范》编制的《建筑与装饰工程计价表》规定,工程造价由分部分项工程费、措施项目费、其它项目费、规费和税金组成。其中:分部分项工程费包括人工费、材料费、机械费、管理费、利润,而其中的管理费不仅包括现场管理费还包括企业管理费。它和措施项目费、其它项目费以及规费等共同构成了相当于会计成本项目中的“其它直接费用”和“间接费用”,而且相互交叉掺合,若要进行实际成本与预算成本的对比分析,还需要做复杂的费用归类调整。

二、相关建议

(一)还“工程施工”的成本性质账户面目

只登记实际发生的工程成本,结转完工工程成本时应当转出;期末借方余额只表示尚未办理结算的工程成本,在“资产负债表”中列示为“存货”,可以对其计提“预计合同损失准备”;实现的工程毛利还是要放在“本年利润”中通过损益账户的结算产生。当然,目前的账务结转方式也要改变。

(二)只要施工企业与业主签订了双方间的工程承发包合同,企业都应当于合同规定的结算日(而不仅限于年末)按“完工百分比法”确认合同的收入与费用

在合同结算日,开票结算与收入、费用的确认同时进行:将“工程结算”账户改名为“工程结算预收入”,按完工百分比确认收入时,借记“工程结算预收入”,贷记“主营业务收入”;同时结转完工工程成本,借记“主营业务成本”,贷记“工程施工”;开票结算随之进行,借记“应收账款”,贷记“工程结算预收入”;并同时结转应缴营业税等税金,以保证收入确认与缴税同步进行。这样,“应收账款”就反映为已开票结算但尚未收到的工程款,“工程结算预收入”则反映已确认为收入但尚未开票或已开票但尚未确认为收入的工程款,期末“资产负债表”中以“应收账款”或“应付账款”反映“工程结算预收入”的借方或贷方余额。如此,既加强了结算资金的管理,又保证了配比原则的执行,整个账务过程符合企业会计的基本规范。

(三)计算每个结算日的完工百分比时,应本着方便、快捷的原则,宜粗不宜细

可以直接以“工程施工”账户的本期(合同结算期)发生额占工程合同预算成本(而不是预计成本)的比重作为完工率,以减少对前期累计以及对后期预计成本的工作难度。“工程施工”中已领未用的材料以及预付给分包单位的非工程进度款没有必要精确扣除。

公司会计核算办法范文第2篇

关键词:保险公司;会计核算;财务工作;风险

1引言

为了实现我国保险行业进一步的发展,国家、政府也相应出台了相应的保险关系法则,促使保险行业更加规范、更加科学,逐步实现与国际保险行业规范准则接轨。与此同时,我们也要实实在在地看到我国保险行业中存在的问题,由于我国保险行业起步晚,在企业管理上还有很大的改进空间,特别是在财务管理上,很多保险公司都没有严格按照财务管理的要求进行会计核算,这将导致保险公司内部出现重大的财务问题、财务风险,大大影响整个公司的长期稳定发展。

2保险公司会计核算的主要内容

保险公司会计核算的工作内容主要有以下四大方面:收入核算、准备金核算、投资收益核算、费用核算。一是对于保险公司的收入核算,保险公司的收入主要来源是投保人与保险公司建立的保单关系,根据保险合同所签订的内容,进行划分、分类,找出相关的收入依据,进行相应的收入确认,按照权责发生制,做到保险合同内容与保险公司收入核算同步进行。二是对于保险公司的准备金核算上,由于保险公司与其他企业不同,其最大的收益来源在于对风险的稳定性发挥,因此,保险公司的准备金其实是算作于市面上的负债,通过对保险公司准备金的了解,可以进一步地估计,该公司的经营状况、盈利状况、偿还状况。三是关于投资收益的核算,投资也是一项增加保险公司利润的重要环节,那么对于投资收益核算这一点,主要从以下四大方面来进行整合、计算,即当前持有投资、进行市场流通的交易性金融资产、贷款的应收款项获利、收入变动后计入损益的成本费用。四是关于保险公司费用核算,在保险业务的往来中,往往会产生很多的费用,而我国当前对费用的计量方式是将其计入损益类,形成专门的费用专项,这样就将大大有利于提高会计核算的准确性,以及进一步降低保险公司的财务风险。

3保险公司的会计核算风险探析

3.1对保险风险的定义不明确、模糊

在最新的保险会计准则中,提出保险风险的定义为还没有发生的,但是存在一定趋势的将会使保险对象受到伤害的事故,包括自然力量、意外状况等,该定义的提出并不够明确。但是在保险合同中却又占着非常重要的位置,对于各种保险的分类,以及重大保险的限定,没有异常明确的范围指标,这就会导致保险公司、保险企业在最后的会计核算中无法很顺利、明确地区分混合保险合同中的保险风险,无法有效地整合财务工作,使企业在财务管理上难以做出相应的风险区分度,促使最终在会计核算中,对各项指标、各类账户的分类工作造成困难,使最终的财务风险分析信息不够准确,加大了保险公司的运营压力和管理风险。

3.2会计人员“弄虚作假”,账目核算违背原则

为了降低企业运营成本,企业在一定程度上会在会计账目上做文章,减少经营所得利润,降低实收的税收比例。例如,保险企业在保单获得的过程当中,与投保人产生的资金业务往来,除了与投保人进行保单签订所获得的营业利润,还会产生一些其他的附加费用。比如投保人体检费、劳务报酬费以及相关的手续费等,这些额外的费用将被计入保险企业成本消耗之中,那么这种将成本费用化的会计核算方式在某种意义上是有悖于会计核算准则的,保险企业通过抓住会计核算准则的漏洞,对企业成本进行了某种程度的降低,正是由于这种会计核算信息记录的不准确性,导致后面整个财务分析都存在着一定的不准确风险。

3.3再保风险机制存在漏洞,管理不够严格

再保风险管理相对于保险管理机制更为宽泛,没有强制说明对于再保风险需要进行独立的会计核算,这种不严谨、不规范的核算方式,导致了许多保险公司保险企业都纷纷踏入再保风险这一领域。由于再保风险不需要进行独立的会计核算,这可以使原投保人与再投保人,通过私下协商,按特定比例共同承担相应的投保费用,降低了投保人的投保成本。但同时保险公司却可以同时得到双份的投保收益,使双方同时都处于共同获利的状态。但是这种行为其实是不严谨、不规范的,是在利用会计核算准则的漏洞基础上,进行投机取巧式的获利,具有较大的风险。

4应对保险公司会计核算中出现的财务风险的办法

由于保险公司获利的特殊性,对外部的风险掌控具有较大难度。因此,一定要强化企业内部管理的风险管控,尤其是财务方面的风险,通过准确的会计核算,进行财务整合,减少财务风险给保险公司带来的不必要损失。

4.1完善保险公司的资金流动过程

加强对企业每一专项的资金的审批审核,提高资金发放审核要求,明细资金使用的各项用途,加强资金在使用过程中的控制,准确核算每一笔资金的流入与流出。给企业建立起多重的项目记账方式,利用银行系统以及现金出入记账双重记账系统,落实每一笔资金的动向,做好日与日之间的结算交接,汇总月与月之间的数据整合,提高月季度、年季度财务报表的准确性,做好每一个月季度的预算,以及每一个月季度的结算,使财务上的每一笔资金,都最大程度用到合适范围,提高财务管理的精确度,降低财务损失风险。

4.2规范保险公司的会计核算制度

关于保险公司、保险企业在会计核算上仍有一定的欠缺,没有完全遵照会计核算准则进行财务管理,对会计核算体系有一个模糊的、不够明确的概念,因此,构建一个规范的会计核算体系,完善会计核算制度,对实现保险公司会计核算的规范性、科学性,有着重要意义。一是要加强人员的培训,提高会计人员对会计核算基本准则的了解,熟练运用会计核算中的各项账户关系、账户分布,同时还需要加强对会计人员的职业道德培养,真正做到完全按会计基本准则做事,不去刻意寻找法律的漏洞,不违法、不犯法。二是要不断加强会计核算制度体系的完善,提出明确的规章制度,做到每一项条款都有可执行,可操作的,实实在在的必要,而不是只停留于理论上,口头上的概念,将制度的完善真真实实地落实到每一个会计人员上,规范好财务部门的各项专业工作。

4.3明确各成本费用的核算

随着保险行业的不断发展,保险内容越来越丰富,保险范围越来越广大,所涉及的保险业务也越来越纷繁复杂。因此,在目前的保险公司发展中,企业的各个支出,特别是对于关系复杂的成本费用类的核算等工作都已经引用了ERP财务核算管理系统,通过该系统的有效应用,使企业信息详细分类与整合更为简单,同时计算数量也更加庞大,计算关系更为复杂,为了进一步降低人力核算的人工失误,使人工核算的压力大大降低。在之后的应用中,可以加大信息技术的科研投入,创造出更为有效的信息系统,实现更大意义上的智能化与自动化,进一步精确信息分类的准确性、费用核算的规范性,以此实现财务风险的失误性的降低。

4.4提高公司审计部门的权限

提高保险公司审计部门对内部的财务审核,加强审计部门对保险公司内部的监督工作。提高审计部门的相应权限,将监督工作落实到企业经营的每一个部分,对涉及资金流动的任一流程中,都应该加强对财务风险的监督与管理,如加强对资金流动的审核和对经营管理的规范,加强对金融投资的管理风险,加强对会计人员的业务能力审核等。通过这一系列流程性的审计审核,来提高保险公司企业经营运营的活力,提高管理核算的规范标准,以此来进一步降低企业管理风险和财务风险。

4.5建立标准化的会计核算流程

由于当前保险行业的业务流程纷繁复杂,业务种类多种多样,建立标准化的会计核算流程,有利于提高工作效率,降低公司的运营成本。首先,需要对保险公司财务管理方面,提出一个规范性的、有计划的会计核算顺序,其次根据核算顺序,将保险业务进行不同种类的分类,根据从小到大、从易到难的顺序,进行业务流程重新组合,最后制定上下统一的标准,符合业务核算的基本内容,创造性地提出发展性核算战略,建立起标准化的业务核算流程。

5结语

综上所述,随着保险行业的不断发展,加强对保险公司资金流动的管理,加强对每笔资金的审核,建立起规范化的会计核算标准,严格控制公司收入与成本支出的平衡,做好每个月季度及年季度的预算结算办法,从各个方面降低保险公司的财务风险,努力实现保险公司保险行业的稳健快速发展。

参考文献

[1]秦斌.对于保险公司会计核算相关问题的思考[J].财经界,2016(20).

[2]杨玲.保险公司会计核算及财务风险剖析[J].现代商业,2013(3).

[3]肖文彦.X保险公司财务风险控制问题探讨[D].江西财经大学,2015.

公司会计核算办法范文第3篇

关键词:期货公司;会计核算

中图分类号:F23 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1001-828X(2012)02-0-02

成熟的期货市场具有两大功能,风险防范和价格发现。基于此,目前期货价格已经成为世界主要金融产品和大宗商品价格的风向标,成为维护国家金融和经济安全的重要工具。在我国, “十二五”规划纲要指出“推进期货和金融衍生品市场发展”,2012年全国证券期货监管工作会议上,郭树清主席提出“抓紧建设原油等大宗商品期货市场,逐步增强我国在国际市场上的定价能力”。外在需求为期货市场发展提供了难得的发展机会。

作为期货交易重要通道的期货经纪公司(简称期货公司),在伴随期货行业二十余年的发展后,会计环境是否可以承载期货公司在这一历史机遇跨越式发展需要?笔者试图通过剖析期货公司执行的会计制度,找出制约眼下期货公司会计环境优化的制度障碍,提出适宜的政策建议。

一、期货公司会计制度执行的现状

涉及期货公司会计制度包括财政部1997年《商品期货交易财务管理暂行规定》, 2000年《商品期货业务会计处理暂行规定》,以及证监会2007年《期货公司风险监管指标管理试行办法》,2008年《期货经纪公司年度报告参考内容与格式》。上述规章制度构成了我国目前期货行业的会计制度体系。

眼下金融行业普遍执行的是2001年财政部出台的《金融企业会计制度》。该制度在第二条明确规定了“本制度适用于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依法成立的各类金融企业(简称金融企业),包括银行、保险公司、证券公司、信托投资公司、期货公司等。”但由于制度修订之初,期货行业所占金融行业市场份额极低,该制度对期货公司针对性不强。并且,由于该制度仅要求在上市的金融企业范围内实施,鼓励其他股份制金融企业实施,对期货公司是否执行并未做强制要求。

二、期货公司会计核算存在的问题

从上述现状分析,迅速发展的期货行业与滞后的行业会计制度显得非常不适应。从某种程度上说,期货行业会计制度的滞后一定程度上影响了行业的发展。笔者结合行业发展现状,归纳了制约期货行业发展会计制度的主要方面:

(一)会计核算制度不完整

目前期货公司执行的会计制度均是针对商品期货交易。随着近年期货行业蓬勃发展,期货市场在国民经济发展的重要性突显,尤其是以股指期货为代表的金融期货平稳推出,证券公司为期货公司提供中间介绍业务、期货投资咨询业务出台,逐渐丰富的期货公司经营业务与狭窄的会计业务指导制度显得不相适应,建立完整的期货公司会计制度成为迫在眉睫的任务。

(二)会计制度指导性不强

上述两项会计制度的拟定均是基于早期期货行业处于清理整顿阶段为前提的。该两项制度为统一期货业务的确认与计量标准,明确费用的归集具有指导意义,尤其是对规范早期我国商品期货交易财务行为,优化期货市场财务环境发挥了积极的作用。但期货行业的治理整顿工作早已结束,随着保证金监控中心建立、证监会“五位一体”监管模式有效运行,期货行业逐步走上规范发展的道路。笔者认为,目前单纯以防范风险为目的的期货公司会计核算制度已制约期货行业发展,应尽快修订原制度中存在的突出问题,尽快出台符合期货行业发展现状,对期货公司会计业务针对性强、指导性强的会计制度。

三、修订会计制度的政策建议

(一)建立完整的期货公司会计制度

期货公司已不单单以商品期货交易为唯一业务,不单单以商品期货交易手续费收入为唯一收入来源。完整的期货公司会计制度应规范包括商品期货、金融期货等期货交易类别,也应涵盖期货公司中间介绍业务、期货投资咨询业务等业务类型。建议在广泛征求行业意见,参考其他成熟金融企业会计制度的基础上,拟定期货公司会计制度,继而促进期货市场快速发展,更好服务实体经济。

笔者拟以股指期货为例明说明扩充现有制度的重要性。随着2010年4月中金所推出我国第一支金融期货―股指期货,便终结了我国期货市场只有商品期货的时代。从国际市场上看,金融期货合约交易额占期货交易额绝大多数,2011年我国金融期货交易额也已达到期货市场交易额的三分之一。可见,金融期货是期货交易的重要类别。对会计核算而言,由于目前中国金融交易所实施的是有别于其他交易所的分级会员结算制度和结算担保金制度,对于不同级别的会员采取差异化的交易资格管理。因此,在会计核算方面也应该采取有别于商品期货会计核算方法。

(二)规范现有会计制度

在规范现有会计制度方面,笔者将《商品期货交易财务管理暂行规定》、《商品期货业务会计处理暂行规定》两项会计制度与2001年出台的《金融企业会计制度》、2006年出台的《企业会计准则》进行比对,在收集整理行业意见的基础上,提出如下建议:

1.规范期货会员资格费会计核算。《商品期货交易财务管理暂行规定》第二十二条“期货经纪机构向期货交易所缴纳的会员资格费,作长期投资处理。……在基本交易席位之外增加席位而缴纳的席位占用费,作为其他应收款管理”。第二十三条“……由于期货交易所谓非盈利会员制法人,作为期货交易所会员的期货经纪机构从期货交易所收回的投资,不得超过原缴纳会员资格费的金额。”《期货经纪公司商品期货业务会计处理暂行规定》(七):在“长期股权投资”科目下设置“期货会员资格投资”明细科目,核算为取得会员资格而以交纳会员资格费的形式对交易所的投资。可见,上述文件将期货会员资格费作为一项期货经纪公司的长期投资。那么,《企业会计准则》是怎么规范长期股权投资的呢,经查,《企业会计准则第2号-长期股权投资》指出,投资是指“企业为了获得收益或实现资本增值向被投资单位投放资金的经济行为。……长期股权投资准则仅规范长期权益性投资。”

可见,就《企业会计准则》而言,本文所提及“期货会员资格投资”并非长期股权投资,甚至谈不上是一项投资。因此,笔者建议,鉴于期货会员资格投资是期货行业独有行为,为了区分长期股权投资会计科目核算内容,建议在期货经纪公司会计核算制度中,一级会计科目单独设立“期货会员资格投资”,将期货经纪机构向期货交易所缴纳的会员资格费,以及在基本交易席位之外增加席位而缴纳的席位占用费,均纳入其中核算。

2.规范期货风险准备金会计核算。期货风险准备金也是期货行业独有的会计概念,《商品期货交易财务管理暂行规定》第三章第三十四条规定“期货公司可以按照手续费收入减去应付期货交易所手续费的净收入的5%提取交易损失准备金……,当交易损失准备金达到相当于期货经纪机构注册资本的10倍时,不再提取……,交易损失准备金作为一项长期负债,应单独核算,专门用于弥补期货公司自行承担的因自身管理不严、错单交易等造成的客户交易损失”。

笔者认为,将期货风险准备金列支在长期负债项下,主要基于在制订政策之时,即1997年前后,正是基于期货市场过去存在的一系列问题,国家有关部门开展期货市场整顿治理的阶段。不难理解制度制订者将期货风险准备金这一用于弥补客户发生穿仓损失的费用作为“预计负债”列支于长期负债项下。经过数年的规范治理,整顿期货市场工作取得了新的成效,证监会“五位一体”的监管体系也促使期货经纪公司有效规避风险,近年来期货公司出现客户穿仓损失事件是少之又少。加之近年来越来越多的期货公司增加注册资本,风险准备金提取上限必将是极大金额。这样一来,期货风险准备金作为长期负债科目的观念是否应该有所改变,答案应该是肯定的。笔者认为,从实质重于形式的会计观点来看,将风险准备金放在所有者权益项下更显合理。可以将风险准备金的使用范围进行约定,比如风险准备金不能用于转增资本、不能用于弥补亏损,仅专项用于弥补客户穿仓损失支出。

3.规范期货利息收入的会计核算。近年来,随着券商入股、证监会分类评级要求,期货公司纷纷追加注册资本,利息收入已经成为期货经纪公司重要的收入来源。《期货经纪公司商品期货业务会计处理暂行规定》对期货公司利息收入确认没有明确表述,而在该规定会计报表示范格式中,利润表营业收入包括手续费收入和其他业务收入,营业支出包括营业税金及附加、营业费用、财务费用和其他业务支出。可见,该规定将期货公司第二大收入的资金利息收入的处理,列入“财务费用”科目,作为红字冲抵处理。这样以来,不仅金额极小的真正发生的财务费用被“淹没”了,而且利息收入也无法真实体现。笔者建议,参照中国证监会期货公司风险监管报表格式,将利息收入作为营业收入的二级科目,与手续费收入并列。而财务费用会计科目仅仅核算公司发生的财务费用支出。

参考文献:

[1]中国人民共和国财政部.企业会计准则[M].北京:经济科学出版社,2006.

[2]中国人民共和国财政部.企业会计准则讲解[M].北京:人民出版社,2008.

[3]葛家澍.财务会计理论方法准则探讨[M].北京:中国财政经济出版社,2002.

[4]中国人民共和国财政部.金融企业会计制度:财会[2001]49号,2001-11-27.

[5]刘玉廷.关于金融企业改革的几个问题[J].上海证券报,2001-6-11.

[6]张主民.我国期货公司会计制度的问题与政策建议[J].期货日报,2005-4-28.

[7]余韬.期货公司财务风险构成及防范[J].财会通讯,2009(09).

公司会计核算办法范文第4篇

【关键词】 电力; 基建; 工程; 其他费用; 探讨

近年来国家电网公司系统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推进两个发展方式转变,积极开展四化建设,以建设坚强智能电网为目标,全面推动公司管理水平上台阶,公司财务管理实行五集中、六统一,财务和工程建设管理水平不断提升。随着国民经济的快速发展,电网建设工程项目逐年增多,电力企业需加强工程成本核算,强化工程财务全过程管控,推行工程成本精益化管理,加强工程建设项目财务决算管理,以提高项目建设的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促进国民经济持续、稳定、快速健康的发展。笔者在工程财务管理实践中,对项目法人管理费、工器具及办公家具购置费、培训费及提前进场费等三项工程其他费用的核算方式以及使用管理的规范性有不同的理解和看法。

一、项目法人管理费的核算和使用仍需规范

(一)预规①对项目法人管理费的规定

项目法人管理费是指项目法人在项目管理工作中发生的机构开办费及经常性费用,其内容包括项目法人机构开办费和项目法人工作经费。

1.项目法人机构开办费的使用方向是:办理相关执照及相关手续的申办费用支出;购置必要的办公家具、生活家具、用具和交通工具的购置费用。

2.项目法人工作经费用于工作人员基本工资、工资性补贴、辅助工资、职工福利费、劳动保护费、养老保险金、失业保险金、医疗保险费、住房公积金、办公费用、差旅交通费、固定资产使用费、工具用具使用费、咨询费、会议费、业务招待费、印花税、工程竣工交付使用清理及验收费等日常经费支出。

(二)项目法人管理费在实际会计核算和使用上与预规规定的差异

1.核算口径差异

在实际工作中,项目法人管理费科目未核算建管人员的工资及附加费、养老保险金、住房公积金、交通工具的购置费等,核算口径比预规的口径小。建管人员的工资及附加费、养老保险金、住房公积金等费用直接列入了生产成本。交通工具购置费根据河北省电力公司的规定不允许发生。核算口径和预规口径存在差异。

2.存在的问题及管理建议

费用核算口径的差异,不利于工程财务管理分析和工程资料积累后对预规的修改,影响了工程造价的准确性和形成固定资产原值的正确性,对宏观和微观工程项目建设管理都很不利。建议会计核算口径和预规口径实现统一,以便于正确反映工程项目实际的造价水平,便于工程实际和预规的全口径对比分析,为预规的修订提供基础资料,同时也为正确贯彻资本性支出和费用性支出的核算原则提供保障。

(三)各单位对项目法人管理费中购置的流动资产,核算形式不统一

河北省电力公司范围内各单位对建管费购置的办公家具和生活家具等流动资产,核算形式不统一。有的单位是通过低值易耗品库将费用分摊入工程成本,有的单位是直接摊销入工程成本。具体分析如下:

1.购入低值易耗品办理收领料

账务处理建议如下:

1)购入

借:低值易耗品

贷:库存现金(银行存款)

2)领用

借:项目成本――建设单位法人管理费――**工程

贷:低值易耗品

3)结转

通过费用分摊结转到工程项目成本。

2.购入直接计入在建工程成本,无收领料,但需要建立流动资产备查簿

1)借:项目成本――建设单位法人管理费――**工程

贷:库存现金(银行存款)

2)建立流动资产备查簿,对实物进行管理。

3.存在的问题及管理建议

方式一注重过程管理,对流动资产的管理符合有关规定,但账务处理稍显繁琐;方式二过程简单,又对实物的管理缺少过程监控,存在一定的不诚信风险。对建设单位管理费购置流动资产的处置建议使用第一种方法。

(四)项目法人管理费中的业务招待费使用缺少政策依据

在实际工作中,电网建设项目业务招待费按《基本建设财务管理规定》(财建[2002] 394 号)文件对项目建设管理费的特殊规定执行:“业务招待费支出不得超过项目建设管理费总额的10 %。”但《基本建设财务管理规定》(财建[2002]394 号)文件明确适用于国有建设单位和使用财政性资金的非国有建设单位,是否包括电力单位只能靠理解,不是很明确。但是有一点很明确,就是在任何工程建设中,业务招待是不可避免的,建议明确规定电力工程项目建设业务招待费的相关规定。

(五)有的工程概算计提建管费不足

在实际工作中有的工程项目建管费不足,概算中建管费按比例计提,规模较小的电力扩建工程中建管费太少,不能满足建管需求,建议提高扩建工程建管费计提比例,或据实列支。

二、工器具及办公家具购置费实际核算和国网公司核算办法的差异

(一)国家电网公司会计核算办法对工器具、办公生产及生活家具购置的会计核算规定

国家电网公司会计核算办法规定,购入不需要安装的固定资产,为生产准备的工器具等支出,不通过在建工程科目核算,企业应设置“基建工程其他支出备查簿”,来专门登记。

(二)实际核算和国网公司核算办法的差异

国家电网公司会计核算办法虽然可行,但实际操作过程中,核算起来比较零碎,决算时容易误计或漏计。为提高会计核算和竣工决算编制的准确性,切实地满足实际工作需要,建议按以下程序核算:

购入时:借:项目成本

贷:货币资金

结转时:借:在建工程

贷:项目成本

转出时:借:固定资产

贷:在建工程

三、对职工培训及提前进场费的不同理解

(一)培训费及提前进场费不应该取消

河北省电力公司明确规定,在其所辖概算批复范围内,批复工程概算、下拨工程款、工程竣工决算中不包括本项费用,各单位基建工程发生的生产职工培训及提前进场费直接在本单位职工教育经费中列支。也就是说在省级批复概算中已取消此项费用,但在国网公司所辖概算批复范围内仍保留此项费用。

随着高等级电网建设项目的建设,对新进厂人员的技能要求相应提高,新进厂人员的培训时间、培训技术水平,造成培训费用增加,按工资计提的职工教育经费根本无法满足培训需求,也不便于正确反映工程建设项目实际总体投资,因而建议保留此项费用。

(二)建议培训费及提前进场费通过在建工程核算

国家电网公司会计核算办法规定:基建工程发生的生产职工培训及提前进场费等,应通过“长期待摊费用”而不通过“在建工程”核算,且在开始生产经营的当月一次计入损益。借记“生产成本”科目,贷记“长期待摊费用”科目。企业应设置“基建工程其他支出备查簿”。

这种做法容易误计或漏计,最好先计入工程项目成本,然后在工程投运当月转入长期待摊费用中一次性摊销。

以上是笔者多年来从事工程财务管理实践的一些感受和建议,目的是为了更好地服务于电力基建工程项目财务管理,提高工程项目会计核算和工程竣工决算编制的准确性,为电力基建工程项目造价分析及预规修订提供更准确的数据支持,希望和大家共同探讨研究。

公司会计核算办法范文第5篇

关键词:我国保险;保险会计制度;改革;会计准则

in wants the abstract: our country insured the accounting system to pass through in the past's two several years from the series to the minute, from the minute to the series process, has experienced "people's insurance company accounting system", "insurance business accounting system", "insurance company accounting system" and "finance business accounting system" 4 times. each time's accounting system has its unique individuality and consummates day by day. now, insures the accounting system reform the inevitable trend is the establishment insures the accounting standards.

key word: our country insurance; insures the accounting system; reform; accounting standards

前言

2001年11月27日,财政部颁布了《金融企业会计制度》,规定于2002年1月1日起在股份制上市企业施行。2003年,中国人民保险公司和中国人寿保险公司顺利地拉开了在海外股份上市的序幕,新《金融企业会计制度》正式开始实行。本文通过不同时期的不同会计制度的比较与分析,以求对我国的保险会计制度研究有所启示,进而为建立保险会计准则提供参考。

一、《中国人民保险公司会计制度》时期(1982~1993)

1978年以前,我国的金融体系基本上是中国人民银行一统天下的格局,1982年中国人民保险公司独立出来,相继在1984年2月颁布了《中国人民保险公司会计制度》,由于当时我国的经济体制还是计划体制,而且保险公司发展还处于“拓荒”阶段,许多保险企业独有的特性尚未发挥出来,财会制度上缺乏相应细化的规定。因此,1989年12月中国人民保险总公司对此制度进行了修订,重新颁布了《中国人民保险公司会计制度》,并于1990年1月1日起施行。修订后的会计制度,其实用性和规范性均增强了。从总的来看,这个时期的会计制度有以下几个特点:

1 财务管理实行计划管理原则。由于计划经济的影响,保险公司在财务会计制度上实行统一计划、分户经营、以收抵支、按盈提奖的财务管理体制。突出财务计划的作用,利用定额进行财务计划的编制,用以评价企业财务活动;公司收人大部分上交国家财政,成本开支范围由国家规定,盈利全部上交国家,亏损由国家弥补;资金管理实行专款专用制度,将资金划分为固定资金、流动资金和专项资金。资金主要由国家有计划地划拨,仅以专用基金形式给予企业一点财务权力。

2 会计制度实行“统一领导,分级管理”的原则。为了保证会计制度的统一性,中国人民保险公司的会计制度由总公司统一制定,各级保险公司都必须严格遵照执行,各级公司不得自行变更或修订制度,但可将执行中发现的问题,及时反映给总公司,由总公司负责修订。

3 在核算体制上按照不同性质的保险业务,分别确定会计核算体制,如按国内财产险、涉外财产险、出口信用险和人寿保险业务分别单独核算。其中国内财产险业务、人寿保险业务一般由各级公司独立建帐、独立核算、分级管理、自计盈亏或自负盈亏;涉外财产险与出口信用险一般由总、分公司以下单独建帐、分级管理,总公司统一核算盈亏,分公司自计盈亏。

4 会计恒等式采用“资金平衡理论”,即“资金占用总额=资金来源总额”。保险企业的资金,从占用的角度看可分为固定资金、流动资金。固定资金是指占用在企业固定资产上的资金,它包括办公用房、职工宿舍、机具设备、交通工具等,流动资金是指占用在流动资产上的资金,它包括货币资金、结算资金(如应收及暂付款、预付赔款等)、各项支出(如赔款支出、手续费支出、业务费等)。保险企业的资金来源,按不同渠道分为自有及内部形成的资金(比如国家拨给的资本金、固定基金、内部形成且有专门用途的准备金、专用基金)、借入资金、结算资金(如应付及暂收款、应付手续费等)、业务经营收入(如保费收入、利息收入、迫偿款收入及投资收入等)。

5 会计科目分为资产类、负债类、资产负债共同类和损益类。另外,鉴于当时的核算体制是按四大险种分别核算,因此,设置国内、涉外、信用、寿险四套会计科目,分别核算不同险种的业务。由于四类业务的财务活动有很多共同之处,也有不同之处,因此四套科目中大部分科目是四类业务通用的,少部分是专用的。

6 记帐方法允许从资金收付记帐法、借贷记帐法中任选一种。

7 在货币计价上国内业务(包括财产险与寿险业务)以人民币为记帐符号;涉外财产险、信用险业务则采用外币分帐制,直接以原币入帐,年终时将外币业务损益按决算日牌价折算为人民币核算。

二、《保险企业会计制度》时期(1993~1998)

随着党的“十四大”召开,以上这种计划体制下会计制度已不能适应党的“十四大”报告中提出的“我国经济体制改革的目标是建立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改革新要求。因此,1993年,财政部根据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总体要求,对我国所有的会计制度进行了全面而彻底的改革,财务会计改革进行了模式性的转换。1993年2月24日,财政部结合保险行业经营特点及管理要求,在《企业会计准则》的基础上颁布了《保险企业会计制度》,于1993年7月1日起施行。这次改革是一项重大的举措,其重点主要体现在以下几个方面:

1 首次确立了资产、负债、所有者权益、收入、费用和利润会计要素体系,并对会计要素的记录和报告作出了基本规定,规范了会计核算的基本前提和基本原则,实行了权责发生制的核算原则,提高了企业财务核算的真实性和准确性。

2 在核算体制上将非人身险业务与人身险业务分别进行会计核算,即分别建帐、分别核算损益。非人身险业务可分为财产保险、货物运输保险、农村种植业和养殖业保险、责任保险、信用保险、人身意外伤害保险等;人身险业务分为人寿保险、养老保险、健康保险等。

企业经营的再保险业务,可区别为分入业务与分出业务进行核算,也可将分出业务并入直接业务核算。信用险业务可实行三年结算损益的核算办法。

3 建立了资本金核算体系。制度抛弃了与计划经济体制相适应的“资金来源总额=资金占用总额”的平衡公式,采用了与市场经济体制相适应的“资产=负债+所有者权益”的会计恒等式,明确了产权关系,并在此基础上建立了一套资本金核算体系。

4 建立了资本金制度,实行资本保全原则。企业筹集的资本金,在企业经营期内,投资者除依法转让外,不得以任何方式抽走;按照资本保全原则,企业固定资产盘盈、盘亏、转让、报废、毁损发生的净损益以及计提折旧不再增减资本金,而是直接计人当期损益。这与以前企业收入中大部分上交国家财政、资金随意增减相比有利于企业的自我积累和发展壮大。另外,改革了资金管理办法,取消了专款专用制度。实行企业资金统一管理和统筹运用,以促进企业提高资金运用效益。

5 会计科目分为资产类、负债类、所有者权益和损益类,并分别对保险企业会计科目及使用说明作出了明确规定,规范了各类科目的设计,并从保险企业“安全性”、“流动性”和“盈利性”角度出发,细化了资产流动程度、风险程度和财务损益的科目。

6 扩大了保险企业使用会计科目和会计报表的自主权。制度规定“在不影响会计核算要求和会计报表指标汇总、以及对外提供统一的会计报表格式的前提下,可以根据实际情况增减、合并某些会计科目”。“企业向外报送的会计报表的具体格式和编制说明,由本制度规定,企业内部管理需要的会计报表由企业自行决定”。

7 采用了国际通用的借贷记帐法和国际通行的会计报表体系。制度根据《企业会计准则》的要求,规定保险企业对外报表为资产负债表、损益表、财务状况变动表和利润分配表,并对这些报表的作用、报表项目的内容和填列方法作了具体说明,使财务信息成为国际通用商业语言。

8 规范了保险企业基本业务的会计核算标准和损益的计算。制度对资金的筹集与积累、非人身险业务、人身险业务、再保险业务、拆借、贷款和投资业务、固定资产、货币资金及结算款项、费用、营业外收支、利润及利润分配等业务的会计核算作出了明确的规定。

9 体现了一定程度的会计稳健原则。制度规定保险企业应根据国家有关规定计提坏帐准备、贷款呆账准备、投资风险准备,允许企业采用加速折旧法。

10 对有外汇业务的企业规定即可采用外汇分帐制,也可采用外汇统帐制。采用外汇分帐制的企业,应设置“外币兑换”科目。各种货币之间的兑换及帐务间的联系均通过“外币兑换”科目。

三、《保险公司会计制度》时期(1998~2001)

1993年制定的《保险企业会计制度》执行了6年,它对于促进保险企业的发展,促进企业间有序竞争,起到了积极的作用。但是,随着我国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的不断完善,国内保险市场不断发展和壮大,保险行业发生了许多新变化,特别是1995年10月,我国颁布实施了《保险法》,国家加大了对保险行业的监管力度,并于1998年成立了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此后,保险监管部门出台了《保险管理暂行规定》等配套的政策法规,保险公司管理体制发生了重大变化,保险公司的保险业务由多业经营转向分业经营;另外,保险公司保险资金运用发生了重大转变,改变了过去放开经营的做法。这些新变化和新情况客观上要求会计制度与之相适应,作出新的规范。因此,1998年12月8日,财政部对原制度进行了修改,颁布了《保险公司会计制度》,于1999年1月1日起施行,这次改革的主要内容有:

1 改变了会计制度名称。制度考虑到当时保险企业都已是公司制企业,因此将《保险企业会计制度》改名为《保险公司会计制度》,这样更加符合我国保险公司实际情况。

2 完善了保险业务损益结算办法。制度规定除长期工程险、再保险业务按业务年度结算损益外,其他各类保险应按会计年度结算损益。与原制度比较,本制度作了如下调整:(1)原制度只明确了信用险按业务年度结算损益,本制度明确了长期工程险等长期性财产保险业务以及再保险业务按业务年度结算损益;(2)前者规定业务年度为三年,后者没有规定业务年度的具体年限,其具体年限由保险公司根据保险业务性质确定。

3 重新确定了保险业务的分类,并实行按险种分类核算。制度根据保险分业经营的原则,对保险业务的分类进行了调整,将保险业务分为财产保险公司的业务、人寿保险公司的业务和再保险公司的业务三大类。财产保险公司的业务分为财产损失保险、责任保险等;人寿保险公司的业务分为普通人寿保险、年金保险、意外伤害保险和健康保险等;再保险公司的业务分为分入保险业务和分出保险业务。在具体业务分类上,修改了原制度在具体业务划分上存在的交叉情况,明确规定财产保险公司不得再经营人身意外伤害保险业务,将人身意外伤害保险业务划入人寿保险公司的业务。另外,公司可根据具体情况和有关部门的要求,对保险业务进一步分类核算。

4 增加了确认保费收入的原则。关于保费收入的确认,我国原制度规定,非人身保险业务、人身保险业务和分保业务规定保费的收入入帐时点,确认原则不统一,也不尽合理。本制度对保险业务规定了统一的保费收入确认原则,明确规定应同时满足三个条件:第一,保险合同成立并承担相应保险责任;第二,与保险合同相关的经济利益能够流入公司;第三,与保险合同相关的收入能够可靠地计量。

5 调整了贷款和股权投资业务的会计处理。按照《保险法》及其他有关保险监管法规规定,保险公司不得从事除保户质押贷款以外的其他贷款业务,不得买卖股票和进行股权投资。根据上述规定,新会计制度相应取消了除保户质押贷款以外的其他各类贷款业务的会计处理,取消了股票投资及其他股权投资业务的会计处理。

6 增加了存出资本保证金和提取保险保障基金的会计处理。按《保险法》规定,保险公司成立后,应按其注册资本总额的20%提取保证金,存入保险监督管理部门指定的银行,除保险公司清算时用于清偿债务外,不得动用。根据该规定,本制度相应增加了存出资本保证金的会计处理;另外,《保险法》规定,为了保障被保险人的利益,支持保险公司稳健经营,保险公司应当对财产保险、意外伤害保险和短期健康保险按当年自留保费的1%提取保险保障基金。根据该规定,本制度相应增加了提存保险保障基金的会计处理。

7 增加了抵债物资的会计处理,修改了长期待摊费用的会计处理。制度将原“递延资产”科目改为“长期待摊费用”科目。这是因为“递延资产”实际上是不能全部计人当期损益而在以后会计年度分期摊销的待摊费用。它并不能为公司带来经济利益,不符合资产的定义,不能作为一项资产。

8 规范了会计报表体系。本制度将原“损益表”名称改为“利润表”,将原按保险业务设置的损益表改为按保险公司设置利润表,并对各报表的指标项目作了相应调整;用现金流量表取代财务状况变动表,确立了现金流量表在保险财务报表中至尊的地位。

四、《金融企业会计制度》时期(2001至今)

2001年,继新《会计法》和《企业财务会计报告条例》颁布实施之后,财政部又了《企业会计制度》,保险公司又面临一次重大变革。因此,2001年11月27日,财政部颁布了《金融企业会计制度》,于2002年1月1日起施行。该制度以《企业会计制度》为基础,借鉴国际会计惯例,充分考虑了股份制改革的必然趋势特别是上市企业的基本要求,集银行、证券、保险等会计制度于一体,分别对6个会计要素以及有关金融业务和财务会计报告作出全面系统的规定。这次改革是提高会计信息质量的又一重大举措,其主要内容有:

1 实现了会计要素的重新界定以及相关的确认和计量。会计要素是企业对外提供财务信息的基本框架,虽然1993年会计制度改革对会计要素作出了基本规定,但是,仍然只规定会计记录和报告,并没有完全解决会计要素的确认和计量问题,这种会计制度本质上是规范簿记的内容。这次新制度对6个会计要素进行了严格界定,并对其确认、计量、记录和报告全过程作出规定,和原制度相比较,更加全面、严谨、规范,使其反映的会计信息更加符合事实。

2 在某些会计原则和会计处理方法上实现了与国际会计惯例相协调。随着我国加入wto,外资保险公司纷纷进入中国保险市场,它要求国内保险公司的会计标准要与国际惯例相协调,采用国际保险业的通行做法。这次新制度所规定的会计政策和会计确认、计量标准,与国际会计准则中所规定的基本相同。比如,各项准备金的提取采取了国际通用的办法;短期投资期末计价采用成本与市价孰低法;在固定资产折旧政策上,允许企业按照资产的使用情况计提折旧。

3 首次将国际上普遍遵循的实质重于形式原则纳入新制度。实质重于形式是指经济实质重于具体表现形式,它要求“企业应当按照交易或事项的经济实质进行会计核算,而不应当按照它们的法律形式作为会计核算的依据”。例如,对于保费收入的确认,强调的是“保险合同成立并承担相应的保险责任”这一经济实质,并不以“保险合同成立”这一法律形式作为唯一标准。遵循实质重于形式原则,体现了对经济实质的尊重,能够保证会计核算信息与客观经济事实相符。

4 谨慎性原则体现更充分。保险公司是经营风险的特殊行业,它本身属于一种负债经营,其业务对象具有广泛的社会性,从而也就决定了保险行业在处理会计信息的方法上必须更加稳健保守。这次新制度无论是会计要素的确认,还是会计方法的处理以及会计信息的披露,可以说将谨慎性原则体现得淋漓尽致。比如,新制度将虚拟资产排除在资产负债表之外,明确规定开办费不得列入资产,待处理财产损溢在期末结帐前处理完毕;注重资产质量,要求计提资产减值准备,它包括坏帐准备、贷款损失准备、短期投资跌价准备、长期投资减值准备、固定资产减值准备、无形资产减值准备、在建工程减值准备、抵债资产减值准备等八项准备;此外,对利息收入明确规定了严格的确认条件,对于逾期贷款,缩短了应收利息转表外核算的天数,由一年缩短为90天。

5 增加了对外提供的会计报表,完善了会计信息披露。新制度在原来提供的资产负债表、利润表、现金流量表和利润分配表的基础上增加了所有者权益变动表,充分考虑了上市公司投资者日益增长的信息需求。此外。对会计报表附注进行了详细、严密的规范,提高了财务会计报告的信息含量和可理解性。

6 明确了新业务和疑难问题的处理方法。随着财务会计与税务会计的分离,所得税会计的重要性日渐突出,过去保险公司会计制度很少涉及,在所得税的会计处理上,也只局限于应付税款法。而这次新制度在所得税的会计处理上分别确定可采用应付税款法和纳税影响会计法,并详细地列示了其计算方法。此外,新制度对于实务工作中新出现、以及在以往会计制度尚未规范的一些疑难业务比如或有事项、会计调整、关联方关系以及交易、证券投资基金等都作出了明确的规定。

7 明确了会计政策的审批权限。新制度规定,在遵循国家统一会计制度的前提下,保险公司采用的会计政策、会计估计、财产损失处理的批准权限为股东大会或董事会,或经理会议或类似机构。不再经过政府有关部门规定和批准,改变了过去会计政策和税收政策批准权限混淆不清的现象,赋予了保险公司更大的自主权。

综上所述,我国的保险会计制度随着保险业的发展,保险市场的开放以及现代企业制度的建立在不断完善,但是同时也要看到,任何一种建立完备制度的企业都是不可能存在的。因为基础的不严密性,其体系就不可能完备,加之外部环境的变化,会计制度本身当然也是不可能完全没有漏洞。虽然,新制度的颁布和旧制度相比,更加注重了保险企业的风险问题,谨慎性原则得到了较多的运用。但是,新制度只就保险公司财务会计事项做了原则性规定,财会制度相关内容不全并过于宽泛,而且,新制度集银行、证券、保险等会计制度于一体,没有体现保险行业的特色。此外,2002年,为了履行我国入市承诺,加强保险监管,新《保险法》又重新颁布,保险公司业务范围、保险资金运用形式、保险公司组织形式、保险条款费率监管等方面又发生新的变化,比如,在财寿险分业经营上新《保险法》规定,财产保险公司和人寿保险公司可以同时经营意外伤害保险和短期健康保险,因而保险会计制度又面临新的调整。笔者认为,保险公司作为一个特殊的行业,需要单独有一个统一的、科学合理的会计准则,制定保险会计准则是符合保险会计规范的发展趋势,它不是保险企业会计制度细枝末节的修改,而是在系统地把握保险会计个性、保险会计规范发展与变革趋势以及我国保险业发展的实际情况的基础上制定出来的。因此,当务之急,财政部应在现有的新制度基础上尽快出台保险行业会计准则。

参考文献:

[1]财政部。保险企业会计制度[m].北京:经济科学出版社。1993.

[2]财政部。保险公司会计制度[m].北京:经济科学出版社。199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