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财务制度核算办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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财务制度核算办法

财务制度核算办法范文第1篇

摘 要 随着我国医疗体制改革的深入,基层医疗机构成为了整个医疗体系的重要组成部分,基层医疗机构经营管理的有效性,关系到整个医疗体系能否有效运转。基于提高医疗机构经营管理效果,提升整体医疗改革水平的目的,新基层医疗机构应对财务管理引起足够的重视,应认真研究并制定完善的财务管理制度,使财务制度成为提升新基层医疗机构经营管理效益的重要保证。因此,我们应对新基层医疗机构的财务制度进行全面深入的了解,提高财务制度的可行性,促进新基层医疗机构的发展。

关键词 基层 医疗机构 财务制度 研究

一、前言

考虑到基层医疗机构的重要性,为了保证基层医疗机构能够在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上都有所提高,应认真做好新基层医疗机构财务管理工作,保证基层医疗机构的财务管理满足实际需要。基于这一目的,在新基层医疗机构的财务管理中,应对财务制度进行深入研究,应通过建立健全的财务制度,丰富财务管理手段,提高财务管理的整体效果,以此来满足基层医疗机构的实际需要。因此,我们要对基层医疗机构财务制度与医院财务制度的区别进行研究,同时使基层医疗机构采取制度具备一定的公益性,并在财务管理过程中实现全面预算制度,保证基层医疗机构财务制度具有科学性和可行性。

二、新基层医疗机构财务制度与医院财务制度的区别

从目前基层医疗机构的实际作用和经营管理来看,基层医疗机构的财务制度与医院财务制度是不同的,二者的区别在于以下几个方面:

1、新形势下基层医疗卫生机构(乡镇卫生院、城市社区卫生服务中心等)和公立医院在政策和管理上的不同职能定位;基层卫生医疗机构主要负责提供疾病预防控制等公共卫生服务及基本医疗服务,而公立医院主要承担重急症和疑难病症、科研、教学等综合方面的职能。

2、在财务管理办法上的不同;

在具体的财务管理办法上,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和医院具有明显的不同,其中最明显的区别在于政府对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和医院采取了区别对待的做法,对基层医疗卫生机构侧重于收支活动的预算与管理,对医院采取了更加具体的和全面的预算管理和成本核算办法,保证了财务管理的实效性。基于这一角度,我们应对基层医疗机构财务管理办法有全面正确的了解,应充分认识到基层医疗卫生机构与医院在财务管理办法上的不同,认真做好基层医疗卫生机构的财务管理工作。

3、在补偿政策上的不同;

在补偿政策的制定上,政府对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和医院采取了不同的措施。除了在财务管理办法上存在不同之外,在补偿政策上也存在明显的不同。主要的区别在于政府在补偿规定上对基层医疗机构和医院制定了不同的政策。其中对于基层医疗机构强调核发政府补助的方式保证运营。对于医院采取了重点扶持的办法,保证了医院的正常运行。

基于这一认识,在基层医疗机构的运行中,应认识到与医院的不同,应采取积极的措施尽可能多的获得政府补偿,从而在发展中获得更多政府的支持,满足实际发展需要。

4、在财务管理和会计核算方面的不同

考虑到基层医疗卫生机构的实际情况,基层医疗卫生机构专职财会人员较少,由于涉及的财务业务较少,现有的财会人员能够满足基本财务管理需要。而在医院中,涉及的财务业务较多,需要大量专职的财务会计人员为其服务,其财务管理职能也相对丰富一些,这是基层医疗机构和医院的主区别。

除此之外,在会计核算方面,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往往更注重会计核算的实效性和可执行性,在会计核算方面更加注重核算效率,在这一点,基层医疗卫生机构的会计核算要比医院的会计核算更具有优势。

三、新基层医疗机构财务制度的公益性研究

推进基层医药卫生体制综合改革,必须坚持公共医疗卫生的公益性方向。这是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的现实要求,是社会主义市场经济条件下保障群众健康权益的正确选择,体现了以人为本的执政理念,符合医疗卫生事业发展规律。新基层医疗机构财务制度的公益性主要表现在以下几个方面:

1、新基层医疗机构财务制度主要是面向大众服务的

从目前新基层医疗机构的实际运行来看,不但确立了医疗服务的工作宗旨,同时还确立了服务大众的财务制度。由此可见,新基层医疗机构财务制度主要是面向大众服务的。在基层医疗机构的定位中,为基层群众提供有效的医疗服务成为了基层医疗机构的主要职能之一,为了保证这一职能的实现,基层医疗机构应具有健全的财务管理制度,并发挥财务管理制度的积极作用,提升财务管理制度的执行效果,满足基层医疗机构财务管理制度的公益性要求。

2、新基层医疗机构财务制度保障了广大群众的利益

新基层医疗机构实行了新财务制度以来,实现了医疗保险报销的及时性,对服务广大群众并保障群众利益起到了积极的推动作用。因此,新基层医疗机构的财务制度在保障广大群众利益方面具有一定优势。从这一点来看,新基层医疗机构的财务制度在保障性方面对广大群众的利益实现了有效的保护,并以群众的利益为根本出发点,保证了基层医疗机构财务制度的有效性,提高了基层医疗机构财务管理的实际质量,满足了基层医疗机构财务制度公益性的需求。

3、新基层医疗机构财务制度具有公益性特征

财务制度核算办法范文第2篇

一、规范了企业财务制度,以促进各类金融保险企业的公平竞争。新财务制度对金融保险行业的财务制度进行了规范。第一,统一了全民、集体和外商投资等不同所有制企业的财务制度;第二,统一了股份有限公司、有限责任公司等不同组织形式企业的财务制度;第三,尽可能使我国企业财务制度与国际惯例相接轨。统一不同部门、不同地区、不同组织形式的各类金融保险企业的财务行为,将有助于促进市场经济的发展和企业的公平竞争,实现企业财务管理的科学化和规范化。

二、途立企业资本金制度,实行了资本保全原则。建立资本金制度是我国企业资金管理的重大改革。新财务制度明确了资本金是企业在工商行政管理部门登记的注册资金。企业的资本金包括国家资本金、法人资本金、个人资本金和外商资本金等,资本金的筹集方式根据国家法律、法规规定采取国家投资、各方筹资或者发行股票等方式,企业筹集的资本金企业依法享有经营权,在经营期内投资者除依法进行转让外不得以任何方式抽走。新财务办法按照资金保全和完整的原则对有关财务事项进行了相应改革。第一,固定资产提取的折旧、固定资产盘盈、盘亏、报废、清理、毁损等均不得增减资本金而是直接计入当期损益;第二,为使企业保持一定的资本流动性对固定资产净值占资本金的比重分别规定了最高控制比例,银行资本金中,其固定资产净值所占的比重最高不得超过30%,保险及其他非银行金融企业最高不超过50%;第三,企业在筹集资本金活动中,投资者缴付的出资额超过资本金的差额,资产重估确认价值或合同、协议约定的净值与帐面价值的差额以及接受捐赠的财产等,计入资本公积金,资本公积金可以按法定程序转增资本金;第四,金融企业根据国家有关财政、金融政策和法规可以采用购买有价证券或者以现金、实物、无形资产向其他单位投资,收回对外投资与投资时帐面价值的差额,不调整有关资本金,计入投资损益。上述内容的确立均体现了资本金的保全原则,从而有利于保证投资者的合法权益。

三、改革资金管理办法取消了专款专用制度。新财务制度取消了资金专款专用,实行资产、负债管理模式即:资产一负债+所有者权益。这一规定严格区分了负债与所有者权益的界线,同时明确了企业各类资金不再区分固定基金、流动基金、专用基金,实行企业资金统一管理、统筹运用,赋予企业充分的资金运用权,促使企业经营机制的转换,提高资金的使用效益。

四、改革了固定资产折旧制度,企业资金管理自加大。新财务制度对企业折旧制度进行了较大改革〕第一,将固定资产的折旧年限在原折旧年限基础上平均缩短了20%—30%以提高企业折旧水平;第二,对固定资产的分类进行了调整,简化分类;第三,制定各类固寂资产折旧年限的弹性区间,允许企业在规定的幅度内确定加速折旧幅度;第四,经财政部门批准后允许企业采用加速折旧方法;同时简化了计算提取折旧的核算办法,提取的折旧直接计入成本.增加累计折旧。

五、改革了成本费用管理制度,取消了费用率。新财务制度取消了综合费用率指标的硬性考核,统一规范了成本开支的标准和口径,扩大了成本开支范围。第一,综合费用率指标将作为考核性指标进行控制,且逐步取消;第二,根据会计谨慎原则实行坏帐准备金制度,规定金融保险企业可按照年末应收帐款余额的3%计提坏帐准备金,以强化企业风险意识,促使企业及时处理坏帐损失;第三,根据金融保险企业成本管理的特性对成本中的一些特定费用项目:如业务宣传费、代办手续费、业务招待费等实行比例控制;第四,改变了低值易耗品摊销办法,取消“五五”摊销办法。允许企业自主选择确定,可以一次或分次摊销,简化了核算手续;第五,取消了按一定比例计提固定资产修理基金的做法,固定资产修理发生的费用据实列支;第六,增加了无形资产摊销、递延资产摊销、租赁费、绿化费、研究开发费、技术转让费等具体项目。

六、实行权责发生制核算原则,提高了企业财务核算的真实性和准确性。新财务制度明确规定了企业改用权责发生制原则进行财一务核算。凡是应属本期的收入和支出,无论款项是否在本期收付都应当作本期的收入和支出入帐;凡是不属于本期的收入和支出即使款项已在本期收支,也不应当作为本期的收入和支出处理。这一核算原则的实行,有利于企业真实性准确性地反映经营战果。

七、改革利润分配制度,有利于企业公平竞争。新财务制度取消了利润留成分配办法,改为税后分配利润。企业实现利润一律先交纳所得税,税后利润按国家规定比例一计提法定盈余、公积金、提取公益金,然后按企业不同的组织形式进行利润的分配。这一制度的实行对促使企业改善经营管理,提高盈利水平,以及企业开展公平竟争创造了良好的环境。

财务制度核算办法范文第3篇

关键词:《财务规则》;《会计准则》;《会计制度》;事业单位

中图分类号:F230 文献标志码:A 文章编号:1673-291X(2013)22-0142-03

随着中国财政体制改革和事业单位改革的不断深化,事业单位会计核算环境已发生了巨大变化,事业单位现行会计制度亟待进行改革,以便与时俱进,满足事业单位经济核算在各方面的需要,满足预算管理的需要。2012年,财政部陆续了《事业单位财务规则》(以下简称财务规则)和《事业单位会计准则》(以下简称会计准则)以及《事业单位会计制度》(以下简称会计制度),于2012年4月1日和2013年1月1日起施行。这些制度的实施将进一步加强并规范事业单位财务管理,提高资金使用效益,促进事业单位会计核算水平和会计信息质量的提升。《财务规则》、《会计准则》、《会计制度》颁布后,在学习和推广时一些地方有重《会计制度》,轻视《财务规则》、《会计准则》的倾向,认为《会计制度》是务实的,在具体工作中管用,《财务规则》、《会计准则》是务虚的,在实际工作中用处不大。本文通过对《财务规则》与《会计准则》及《会计制度》之间关系的分析,以加深认识和理解,为执行好这些制度提供帮助。

一、中国现行事业单位财务制度与会计制度体系

事业单位《财务规则》、《会计准则》、《会计制度》是相互联系、不同层次的事业单位财务规章制度。中国现行的事业单位财务制度与会计制度体系可图示如下:

上述列举的各行业财务制度已于2012年陆续,行业会计制度中,除医院会计制度已于2010年外,其他行业会计制度正在修订之中。

二、《财务规则》与《会计准则》及《会计制度》之间的联系

(一)《财务规则》和《会计准则》是有相同法律效力的部门规章

2012年2月7日,财政部第68号财政部令,公布修订后的《事业单位财务规则》,自2012年4月1日起施行。2012年12月6日,财政部第72号财政部令,公布修订后的《事业单位会计准则》,自2013年1月1日起施行。《财务规则》和《会计准则》均是由财政部以部门令公布实施的部门规章,它们在法律上具有同等效力。两者是根据有关法律、法规和政策制定的,其内容体现着国家的有关法律、法规和政策对事业单位财务活动的基本要求,它们既是国家对事业单位进行财务管理,制定事业单位财务制度以及事业单位制定内部财务管理办法的基本依据,也是所有事业单位从事财务活动必须遵守的行为规则。《财务规则》和《会计准则》的公布实施为事业单位财务制度建设,为事业单位依法理财提供了坚实的基础。

(二)《财务规则》和《会计准则》及《会计制度》有相同的适用范围

财务规则第2条与会计准则第2条规定及会计制度第一部分第二条明确规定,财务规则(会计准则及会计制度)适用于各级各类事业单位。目前,中国的事业单位分布于十多个行业,事业单位性质又可以分为许多种,由于行业、性质等方面的差异,原有的财务制度曾对各级各类事业单位区别对待,导致事业单位会计核算与报表体系等方面的诸多不同,造成了有关部门对事业单位财务管理的困难。对事业单位财务管理实行统一的管理制度既是事业单位财务管理的现实需要,也是事业单位财务管理的趋势,新修订的《财务规则》和《会计准则》及《会计制度》很好地解决了这一问题。

(三)《财务规则》、《会计准则》及《会计制度》同为事业单位财务制度体系的重要组成部分

事业单位财务制度体系包括《财务规则》、《会计准则》、《会计制度》等。《财务规则》与《会计准则》及《会计制度》是事业单位财务制度体系的重要制度,是事业单位财务制度体系的重要组成部分。

(四)《财务规则》、《会计准则》及《会计制度》三者的目的是一致

《财务规则》、《会计准则》及《会计制度》三者都是为了提高事业单位资金的使用效益,推动事业单位改革和管理进一步适应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要求。

三、《财务规则》、《会计准则》及〈会计制度〉之间的区别

(一)《财务规则》与《会计准则》和《会计制度》调整的对象不同

《财务规则》第1条明确提出,为了进一步规范事业单位的财务行为,加强事业单位财务管理和监督,提高资金使用效益,保障事业单位健康发展制定本规则。据此可以看出,财务规则针对的是事业财务管理,调整的是财务管理行为;《会计准则》第1条则提出,为了规范事业单位的会计核算,保证会计信息质量,促进公益事业健康发展制定本准则;《会计制度》第一部分总说明中第一条规定,为了规范事业单位的会计核算,保证会计信息质量,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会计法》、《事业单位会计准则》、《事业单位财务规则》制度本制度。由此可见,《会计准则》和《会计制度》针对的是事业单位会计工作质量,调整的是事业单位会计核算行为。

(二)《财务规则》、《会计准则》和《会计制度》在财务管理制度体系中的层级不同

《财务规则》是事业单位财务制度中顶层的制度设计,是事业单位财务管理方面的政策性设定,是所有事业单位必须遵循的财务制度。而《会计准则》则是中层的制度设计,是会计方面的具体核算方法的设定,是所有事业单位必须遵循的会计制度。修订后的《会计准则》规定了事业单位会计目标,会计基本假设,会计核算基础,会计信息质量要求,会计要素的定义、项目构成及分类、一般确认计量原则,财务会计报告等基本事项,是制定所有事业单位会计制度(包括《事业单位会计制度》和各行业事业单位会计制度)的基础和依据,在整个事业单位会计体系中起统驭地位。修订的《会计制度》与《会计准则》保持同步,遵循了《会计准则》的规定,并在适用范围、会计核算基础定位、收入支出科目分类、资产确认计量等方面与《财务规则》保持了基本一致。

(三)《财务规则》与《会计准则》及《会计制度》在内容上涵盖的范围不同

财务和会计是两个不同的概念,尽管两者都与资金的运行有很大关系,但范畴是不同的。《财务规则》涵盖了财务活动的所有方面,包括单位预算管理、收入管理、支出管理、结转和结余管理、专用基金管理、资产管理、负债管理、事业单位清算、财务报告和财务分析、财务监督等活动。而《会计准则》和《会计制度》则仅涵盖了会计要素包括资产、负债、净资产、收入、支出或者费用几个方面。财务活动包含会计核算,会计核算仅仅是财务活动中的一个重要的方面。

(四)《财务规则》与《会计准则》和《会计制度》在实际执行过程中各有侧重

《财务规则》侧重于财务管理,事业单位根据上级下达的财务指标,结合市场和本单位的实际情况,编制预算,按规定来源取得资金,并按规定用途加以使用等,这有利于加强财务管理,提高资金使用效益。《会计准则》侧重于对各会计要素处理的规范。将不同门类的事业单位会计统一在共同规范的核算体系下,形成全国统一的核算口径。《会计制度》侧重于新核算体系中的会计科目,通过会计科目的划分,将复杂的业务活动进行科学的分类,以为事业单位报表使用者提供有用的信息。

四、事业单位财务规则与行业财务制度的关系

《事业单位财务规则》第66条规定,行业特点突出,需要制定行业事业单位财务管理制度的,由国务院财政部门会同有关主管部门根据本规则制定。部分行业根据成本核算和绩效管理的需要,可以在行业事业单位财务管理制度中引入权责发生制。

《事业单位财务规则》的层次高于行业事业单位的财务管理制度,行业财务管理制度不得与《事业单位财务规则》相抵触。

目前根据《事业单位财务规则》和医院、教育、文化、广电、体育、文物、计划生育等行业事业单位的实际情况,按照“保持原制度框架、与《财务规则》保持一致、体现行业特点、突出公益属性”的原则,已修订了《医院财务制度》、《高等学校财务制度》等八个行业财务制度。

《财务规则》在整个财务制度体系中占统帅地位,它所规定的收支统管模式在《会计准则》、《会计制度》中得到充分体现。《会计准则》使事业单位会计成为自成体系的一种专门会计,为《财务规则》的实行提供了基本的形式和手段。《会计制度》则是更具体的全面贯彻、落实《会计准则》,成为贯彻《财务规则》《会计准则》的具体操作规程和办法。《财务规则》服务于财务制度改革,《会计准则》、《会计制度》服务于会计制度改革,三者统一于贯彻执行财务、会计制度的各项经济活动中,有机地保证事业单位经济活动严格按照国家规定的财务、会计制度进行,推动事业单位改革和管理进一步适应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要求。

参考文献:

[1] 事业单位财务规则[Z].

[2] 事业单位会计准则[Z].

财务制度核算办法范文第4篇

抵债资产是指借款人(担保人)无力以现金资产偿还金融企业债权时,金融企业依法行使债权和担保物权而向债务人、担保人或第三人收取的用于抵偿债权的非现金资产。广义的抵债资产既包括金融企业依法取得的拥有所有权、收益权、使用权、处置权的抵债实物资产,如房产、土地使用权、机器设备、交通工具、商品物资等;也包括抵债的股权、应收账款、版权、专利权、商标权等权利资产。本文所称的AMC抵债资产,是指金融资产管理公司(以下简称AMC)在不良资产收购接收、处置过程中资产置换、法院裁定或协议抵债取得的抵债资产。本文就当前AMC抵债资产财务会计核算管理中存在的主要问题进行讨论,并提出相关对策建议。

一、AMC抵债资产核算管理中存在的主要问题

(一)抵债资产取得环节在财务核算管理中存在的问题

一是抵债资产入账不及时问题。从AMC抵债资产来源看,既有从剥离银行划转接收的,也有在资产处置过程中由法院依法裁定、协议抵债或资产置换取得的。后一种情况,基本不存在入账不及时的问题,但对由剥离银行直接接收的抵债资产,由于情况复杂,有的银行已部分处置,有的因移交过程中没有办理严格的交接手续,而AMC的项目管理人员未及时清理档案,就存在因不知情或管理不到位而导致未及时入账,出现抵债资产滞留账外的问题。二是抵债资产无法入账的问题。无论是剥离过程中接收的抵债资产还是在处置过程中取得的抵债资产,都存在因欠缺合法的手续或法律依据而取得的情况,对这部分抵债资产就很难正常入账。三是抵债资产入账价值确定问题。AMC取得抵债资产后,主要按照实际抵债部分的贷款本金和已确认的利息作为抵债资产的入账价值,即按法院裁定或协议抵偿的贷款本金和表内利息之和入账。抵债资产取得时发生的税费,按实际发生金额记入“营业费用---业务费用”,不计入抵债资产入账价值。但现实中会出现法院裁定或抵债协议未明确抵债金额的情况,按照《金融资产管理公司财务制度(试行)》(财金[2000]17号)第31条规定:“待处置资产应按取得时的公允价值计价”。而公允价值通常指市场交易价格,由于抵债资产种类繁多,并是非标准产品,要寻求抵债资产的公允价值是非常困难的,缺乏可操作性,这给抵债资产入账价值的确定带来困难。四是对AMC依法提起代位权诉讼胜诉后取得债务人(含连带责任担保人)对次债务人的应收债权在财务上没有任何体现和反映。根据我国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若干问题的解释(一)第20条规定:“债权人向次债务人提起的代位权诉讼经人民法院审理后认定代位权成立的,由次债务人向债权人履行清偿义务,债权人与债务人、债务人与次债务人之间相应的债权债务关系即予消灭。”据此,AMC在会计核算中应进行相应的账务调整,即应以取得对次债务人的应收账款冲减原“待处置贷款”或“购入贷款”科目相应的债权。

(二)抵债资产管理环节在财务核算管理中存在的问题

一是抵债资产实地盘点制度落实不力问题。各AMC内部管理制度均对抵债资产日常管理中要求定期(半年或一年)进行实地盘点,以了解抵债资产保管状况,及时调整账务,确保账实相符,但现实情况是,实地盘点制度落实过程中很少有财务人员参与,项目经办人员也并非都通过实地对抵债资产现状进行勘查,账存抵债资产存在毁损、被盗或灭失的风险。二是少量抵债资产存在未经批准擅自留用的情况。特别是AMC成立初期,由于管理不规范,存在房产、机动车辆等抵债资产未经批准擅自留用的违规行为。三是对抵债资产贬值或可能发生的损失,在会计期末未按谨慎性原则提取抵债资产减值准备,致使会计信息不对称,不能真实反映抵债资产贬值和损耗程度。根据《金融企业会计制度》第45条规定:金融企业应定期或者至少于每年度终了时对各项资产进行检查,根据谨慎性原则,合理预计各项资产可能发生的损失,对可能发生的各项资产损失计提资产减值准备,其计提项目包括抵债资产。四是AMC财务部门大多未建立完整的“抵债资产管理台账”,以全面地反映抵债资产的取得、管理和处置的全过程,通过执行定期检查、账实核对制度,对抵债资产进行必要的监督管理。

(三)抵债资产处置环节财务核算管理中存在的问题

一是对抵债资产“以租代售”的融资租赁、经营性租赁和分期收款出售的核算问题。按照《金融资产管理公司财务制度(试行)》规定,上述租赁业务,应按资产账面价值将其转入“融资租赁资产”和“经营租赁资产”。对办理租赁业务中取得的收入,按规定计入当期租赁收入。而实际操作中,AMC采用收付实现制原则直接将当期租赁收入冲减了“待处置(抵债)资产”科目,不符合现行财务制度规定。对承租人违约延期付款的情况,未按权责发生制原则通过“应收账款(债权)”科目进行核算。对抵债资产处置中以分期收款方式出售的核算,也存在类似的问题。二是抵债资产超期限处置问题。按目前AMC内部的抵债资产管理办法,为加快抵债资产的处置,规定抵债资产(股权除外)应自取得之日起一年内处置完毕。但实际情况是,大多数抵债资产都存在超期限处置问题,这固然有市场方面的原因,但财务部门缺乏必要的监督也是重要原因之一。三是对一时无法入账的抵债资产的处置,AMC通常的做法是,将处置收入作为正常本息回收直接冲减“待处置贷款”或“购入贷款”。这种做法违背了会计核算的真实性原则,不能真实地反映AMC不良资产的处置过程。

二、AMC抵债资产核算管理中存在问题的原因分析

(一)从财务会计制度上看,由于财政部一直未出台《金融资产管理公司会计制度》,只制定了《金融资产管理公司财务制度(试行)》,仅靠单一的财务制度远远不能规范AMC不良资产处置的财务行为和会计核算要求。况且,2000年出台的《金融资产管理公司财务制度(试行)》主要是规范对政策性剥离的不良资产处置的财务行为,而目前AMC的业务已不局限于政策性不良资产处置业务,还包括了大量商业化不良资产的处置业务,情况已发生了很大的变化,原财务制度已不能完全适应现有业务需要。这是造成目前四家AMC抵债资产核算管理不统一且存在诸多问题的主要原因之一。

(二)从抵债资产管理制度看,财政部也未针对AMC的实际情况,出台类似《银行抵债资产管理办法》(财金[2005]53号)的AMC抵债资产管理制度,AMC缺乏统一的抵债资产接收、管理、处置和核算的制度规范和监管标准。

(三)从AMC内部管理制度执行情况看,前述抵债资产核算管理中存在的诸多问题,既有执行内部管理制度不力和管理不到位方面的原因,如抵债资产实地盘点制度不落实、未经审批擅自自用等。也有制度不健全不完善方面的原因,如租赁和代位权确立后的会计核算处理问题等。

(四)从AMC的财务体制上看,由于AMC不存在利润(损益)核算的问题,财政部对AMC的政策性不良资产处置的考核,主要以“两率”(现金回收率和处置费用率)承包考核为核心。这种财务体制的安排,决定了某些财务核算失去了意义。比如抵债资产减值准备的计提等。

三、完善AMC抵债资产核算管理的对策建议

(一)建议财政部及时出台《金融资产管理公司会计制度》,以规范AMC商业化转型后不良资产处置活动会计核算的需要。同时,应在AMC六年来不良资产处置财务会计核算实践的基础上,适时修订《金融资产管理公司财务制度(试行)》,进一步规范AMC的财务行为。在具体业务的核算管理上,一是对抵债资产的入账价值问题,应按合理定价原则,经过严格的资产评估程序来确定抵债资产的价值,以市场价格为基础的合理定价来确定入账的“公允价值”。二是对因欠缺合法的手续或法律依据而无法入账的抵债资产,应设立“待转抵债资产”科目进行核算,以杜绝抵债资产滞留账外现象发生。三是对经诉讼由法院审理后认定代位权成立而取得对次债务人应收账款的情形,应设立“待处置应收账款”科目进行核算,以冲减原“待处置贷款”或“购入贷款”相应的债权。四是对抵债资产贬值或可能发生的损失,在会计期末应按重新评估认定的市场公允价值,计提“抵债资产减值准备”。五是对抵债资产分期付款出售或租赁经营中出现的违约延期支付的情形,应按权责发生制原则通过“待处置应收账款”科目进行核算和反映。

财务制度核算办法范文第5篇

关键词:地质勘查会计核算财务制度收入支出

一、存在的问题

(一)两种制度并存导致账表严重不符

1996年为了适应地质勘查业经济体制改革发展和地质勘查单位逐步向企业化管理过渡的要求,财政部根据《企业会计准则》和国家有关规定,结合地质勘查单位的特点,制定了《地质勘查单位财务制度》。《地质勘查单位财务制度》是地勘行业内部财务管理办法。出台的目的是促进地质勘查单位改革、改组和改造,加快企业化步伐。

依据的是《企业会计准则》。1996年财政部颁发的《地质勘查单位会计制度》属于企业会计制度领域的一个范畴,具有浓重的企业特色。但是,地勘单位经过十余年的发展,其事业属性日渐突出,地勘单位会计人员平时按照企业类会计制度进行核算,年底编制事业类会计报表本身就是巨大矛盾。这是导致账表严重不符的致命原因。

(二)《地质勘查单位会计制度》不能适应目前会计核算的要求

1.《地勘单位会计制度》固守不求变。自《地勘单位会计制度》出台以来,地勘行业也发生了巨大变化。比如:《地勘单位会计制度》允许地勘单位承担国家预算内地质勘查工作有节余额,节余额留在地勘单位可以按照4∶3∶3的比例分到地勘发展基金、公益金和应付工资三个科目内,而目前实际工作中预算内地质勘查工作如有节余,必须返还财政。另外,目前地勘单位又出现了许多新型业务,比如:探矿权、采矿权等问题,地勘单位上级主管部门至今也没有就这些业务如何进行会计核算提出有效的办法。相对于近年来财务会计领域发生的巨大变革而言,《地勘单位会计制度》十余年来没有任何变化,显然早已跟不上时代变革的步伐,成为地勘单位财务领域发展的障碍。

2.地勘费性质发生了实质性的变化。1996年财政部的《地勘单位会计制度》是为当时的地勘单位企业化发展量体定做的,很适合当时的情况。当时,地勘经费很少,离、退休人员经费和地勘项目经费都不能满足需要,更谈不上在职人员经费和办公经费。会计核算相对简单,资金拨入主要使用“地勘工作拨款—中央预算拨款”科目,资金使用主要使用“地勘生产”和“其他经费支出”两个科目就能满足核算要求。属地化管理以后,地勘单位事业属性更加浓厚,随着我国经济的发展,地勘费拨款有较大幅度增长,拨款内容发生了实质性变化。地勘工作拨款除了有离、退休人员经费和地勘项目经费以外,新增加了在职人员经费、公用经费、医疗保险和住房公积金等内容。资金拨入时,增加“地勘工作拨款—中央预算拨款”,费用发生以后,现行的《地勘单位会计制度》中没有合适的会计科目对这些内容进行会计核算。在实际工作中,《地勘单位会计制度》遇到了前所未有的挑战。

3.个别业务无法处理。地勘单位事业账册部分还有部分业务账务处理亟待解决。如:计提工会经费、职工福利费和固定资产折旧等问题。

目前,地勘单位事业部分财政支出严格按照预算开支,专款专用,资金不能混合、交叉使用。预算资金中没有拨付工会经费、职工福利费和固定资产折旧。但是,《地勘单位会计制度》要求必须计提工会经费和职工福利费,固定资产折旧也必须按月计提。三者均形成费用,出现财政资金被挤占、挪用现象。计提的工会经费要上交工会组织,但按照《地勘单位会计制度》规定计提的职工福利费与当年的使用数经常不等。按照《地勘单位会计制度》规定,购买资产时,增加“固定资产”科目,资金被使用但没有形成费用,计提折旧时,增加了当期费用但没用占用资金,这三者均导致账、表严重不一致。

二、新形势下地勘单位核算方式的思考

《地质事业单位财务制度》适用于纳入事业财务管理体系的各级各类国有地质事业单位,主要包括各级地质勘查主管机构;从事区域地质调查、区域矿产调查、区域地球物理调查、区域地球化学调查、航空遥感地质调查和区域水文地质调查、区域工程地质调查、区域环境地质调查、水文地质环境地质监测等基础、社会公益性地质工作的事业单位;专门服务于地质工作的事业单位。由此可见,凡是国有地质事业单位均可执行《地质事业单位财务制度》。

《地质事业单位财务制度》第十五条地质事业单位收入包括:

财政补助收入,即地质事业单位直接和通过主管部门从财政部门取得的各类地质事业经费,包括地质事业费及各类专项经费。

上级补助收入,即地质事业单位从主管部门和上级单位取得的非财政性补助收入。

事业收入,即地质事业单位在开展专业业务活动及其辅助活动中取得的收入。

经营收入,是指地质事业单位在专业业务活动及其辅助活动之外开展非独立核算经营活动中取得的收入。

附属单位上缴收入,是指地质事业单位附属独立核算单位按照有关规定上缴的收入。

其他收入,即上述规定范围以外的各项收入,包括投资收益、利息收入、捐赠收入等。

以上几种收入,基本上涵盖了目前地勘单位所有的收入。按照《地质事业单位财务制度》,地质事业单位收到各种资金时,会计分录如下:

借:银行存款

贷:财政补助收入(上级补助收入、事业收入、经营收入等收入类会计科目)

《地质事业单位财务制度》第十八条地质事业单位支出包括:

事业支出,即地质事业单位在开展专业业务及其辅助活动中发生的支出,包括基本工资、补助工资、其他工资、职工福利费、社会保障费、助学金、公务费、业务费、设备购置费、修缮费和其他费用。

经营支出,即地质事业单位在专业业务活动及其辅助活动之外开展非独立核算的经营活动所发生的支出,包括基本工资、补助工资、其他工资、职工福利费、社会保障费、公务费、业务费、设备购置费、修缮费和其他费用。

以上两类支出,也基本上涵盖了地勘单位各项支出。“事业支出”科目可以根据业务需要按照费用类型设明细科目,如:事业支出——基本工资、补助工资或公务费等。

费用发生时:

借:事业支出(明细科目)

贷:银行存款

“经营支出”科目可以按地质项目设一级明细科目再按费用性质设二级明细科目,如事业支出——XX县城及周边地热资源调查——基本工资、补助工资或材料费等。

费用发生时:

借:经营支出——XX县城及周边地热资源调查-基本工资(明细科目)

贷:银行存款

需要说明的是,无论是1996年《地质勘查单位财务制度》,还是1998年《地质事业单位财务制度》对其使用范围均做了明确规定。地勘单位所属的实行独立核算、自负盈亏并具有法人资格的各类多种经营企业执行《企业财务通则》和相应行业的企业财务制度,不属于本制度的核算范围。

笔者认为,属地化管理以后,地勘事业单位事业法人账套不应再执行1996年《地质勘查单位财务制度》,改为执行1998年《地质事业单位财务制度》较为合适。只有执行《地质事业单位财务制度》,地勘单位财务才能从根本上与财政厅的管理协调一致;只有执行《地质事业单位财务制度》,财务人员才能正确核算财政资金拨付的在职人员经费、离退休人员经费、公用经费、医疗保险资金和住房公积金等;只有执行《地质事业单位财务制度》才能使账、表趋于一致。

1996年《地质勘查单位财务制度》规定,地勘单位对外投资如占被投资企业(含独立核算多种经营企业)资本50%或者实质上拥有被投资企业控制权的,应当将其一并报送,而不是汇总报送。个别单位年终将事业法人会计报表和企业法人财务报表予以汇总上报是极端错误的。年终,各地勘单位应将事业法人账套按照财政厅要求编制报表上报财政厅,如果财政厅要求将企业法人账套内容一同上报,也不能编制汇总报表,应附后一并报送。如果财政厅没有明确要求,企业法人账套有关报表不予报送。

但是,《地质事业单位财务制度》毕竟是1998年出台的,十年来地勘单位已发生了很大变化,比如:探矿权、采矿权等问题。中国会计学会地质分会已将“全国地勘单位财务管理和会计核算研究”作为2009年学术年会的主题进行研究非常必要。但愿研究结果能给不知方向、正在迷茫中徘徊的地勘财务会计队伍指引方向,正确指导全国各地勘单位财务管理和会计核算工作。

参考文献:

[1]周昶、管云鸿、邓浦之,浅析地勘企业探矿权和采矿权会计处理.中国地质矿产经济,2002(1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