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集体资产管理条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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集体资产管理条例

集体资产管理条例范文第1篇

县、乡两级农村集体资产管理部门在农村集体林权制度改革过程中如何发挥作用,依法履行其对农村集体资产管理的职能,笔者认为应重点做好以下几方面工作:

1.做好集体林资产的清查

集体林资产是指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区划界定的集体所有的森林和林地资源。包括林木以及依附森林生存的经济动物和经济植物,如人参、中草药材、林蛙等;还包括灌木林、灌丛林、荒山、荒坡等宜林地及被开荒耕种的林业用地。做好集体林资产清查工作是集体林权制度改革和今后林资产管理的基础。因此,在集体林权制度改革初期,乡(镇)农村经济管理站应积极参与并组织村社集体经济组织彻底清查所拥有的集体林资产,对林地面积、林木株数、森林蓄积量、林副产品数量、宜林地面积、开荒地面积等都应清查登记,分类汇总,乡(镇)农村经济管理站及村委会分别归档管理,为进一步实施林权制度改革,加强集体林资产管理提供详实的资料。

2.做好承包合同管理

做好承包合同管理的首要任务是指导林地承包合同的签订。县、乡农村集体资产管理机构作为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承包合同的管理机关,要对承包合同的签订进行指导。要与当地林业主管部门共同负责这项工作,集体林资产承包合同要符合《合同法》、《农村土地承包法》、《吉林省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承包合同条例》等法律法规的要求,对承包经营的标底、承包期限、承包林地用途、双方的权利和义务、违约责任、合同的变更与终止等合同条款要进行审定,对不符合要求或不完善的要及时指出并纠正完善。

林地承包合同签订后,县、乡农村集体资产管理机构要根据需要做好承包合同的鉴证工作。合同鉴证是合同鉴证机关依法审查、鉴定当事人的履约能力并证明合同的真实性和合法性的一项管理制度。所以林改合同签订后,乡(镇)农经站要对合同的合法性、合同的完整性、条款的公正性等内容进行审核,对当事人的合法资格和履约能力进行甄别,对完整无误,符合法律法规要求的承包合同履行鉴证手续;对违法、虚假的承包合同要予以否定;对不完整或有缺陷的承包合同要提出修改意见。

抓好承包合同的档案管理是长期的工作。集体林权制度改革所形成的承包合同、文本资料和影音资料等都是极为重要的档案资料,有些要保管50~70年,甚至更长时间。这是加强管理、处理纠纷的重要依据。所以要及时整理,按照档案管理的要求归集存档;并建立严格的保管、借阅、移交等档案管理岗位制度,确保档案完整、不丢失、不损坏;确保林地承包资料完整连续,有案可查。

3.依法监督管理

林改主要是明确集体林资产的使用权和经营权,因此乡(镇)农经站要充分发挥依法监督管理职能,防止借林改之机违反规定侵吞集体林资产现象的发生。对确权过程中,所依据的证明资料要严格审核,杜绝弄虚作假现象的发生;尤其对集体林权制度改革前突击变卖的集体林资产更要认真审核复查,对借改革之机侵吞集体林资产的行为要严肃查处,监督保证集体林资产不流失;对集体林资产承包过程中是否如数收缴林地使用费和林木承包费,是否按要求纳入帐内核算,是否按要求公布账目接受群众监督等进行依法监督管理;对当事人双方履行承包合同的情况进行监督管理,对无故变更或解除合同、违反合同约定改变林地用途开荒种地等行为要及时纠正,保证合同正常履行。

集体资产管理条例范文第2篇

为加快建立我镇村级集体财富积累机制,发展壮大集体经济,增强集体组织服务功能,促进我镇新农村建设,根据省委办公厅、省政府办公厅《关于建立村级集体财富积累机制的实施意见》文件精神,及县委、县政府通知要求,提出如下实施意见。

指导思想

指导思想:以省委办公厅、省政府办公厅《关于建立村级集体财富积累机制的实施意见》为指导,以《省农村集体资产管理条例》和《省村集体财务管理条例》等法律法规为依据,以增加集体收入为核心,以清理、整顿、规范村级集体资产管理为主要内容,以市场运作为手段,把集体统一管理、农户承包经营、村民民主决策有机结合起来,盘活村级现有存量资产,实现集体资产保值增值,不断增加集体财富积累的村级集体经济运营机制。发展壮大集体经济,保障村级组织正常运转,增强村级组织服务功能,促进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推进基层民主政治建设。

推进机制工作步骤及总体目标

(一)工作步骤:

1、安排部署阶段

自2010年3月至4月底,主要任务是宣传政策,开展调查研究,制定实施方案,培训工作人员,进行组织部署。各乡镇要在全面掌握村级集体资产管理情况的基础上,选定管理基础好、集体积累较强的10%的村作为试点,先行开展集体财富积累机制建设工作。

2、组织实施阶段

自5月初开始至8月底,在抓好试点,积累经验的基础上,根据我镇实施方案要,严格按照省两办文件及市两办文件规定的九个步骤开展建立机制工作,实施的村数要达到总村数的80%以上。

3、总结规范阶段

自9月——2010年12月底。各乡镇在全面推进村级集体财富积累机制建设的基础上,进行逐村检查,认真总结工作经验,对工作不到位,不符合工作标准要求的村进行整改,达到村级健全机制、积累财富、增强实力的目的。并在11月中旬报县农村集体财富积累机制建设领导小组考核验收。

4、巩固提高阶段

自2011年1月——12月。各乡镇在认真总结80%以上村集体积累机制建设的基础上,进一步完善各项管理制度,健全长效机制,巩固建设成果。并针对未开展农村财富积累机制建设的基础薄弱、管理混乱的落后村,明确专人组成工作组,分村制定清理整顿方案,指导帮助村级落实集体积累机制建设工作,推动其实现由乱到治。

(二)总体目标:

要求2010年要有80%的村建立起集体财富积累机制;到2011底,全镇49个村全部健全完善村级集体财富积累机制。

(三)有关要求:

1、镇政府成立农村集体财富积累机制建设领导小组,由主管农经工作的领导负责,纪检、组织、财政、民政、林业、水利、农经等部门人员参加。各村也要成立村集体资产管理小组。

2、选定管理基础好、集体积累较强的10%的村作为试点,4月底前完成试点任务。选定1-2个村作为示范村,宣传推广典型经验。

3、2010年起,镇政府要建立村级集体资产“集中采购与招投标管理中心”,对村级集体建设工程、价值在300元以上的物资、设备、办公用品、等实行统一招标采购。

4、建立工作考核机制,将村级集体财富积累机制建设纳入镇党委、镇政府和村级工作考核范围。

村级集体财富积累机制的主要内容

(一)基本原则:

一是坚持因地制宜原则。立足本村实际,综合考虑区位优势、资产特点、市场需求、群众收入水平等各方面情况,合理确定资产经营管理模式;二是坚持遵循市场规律原则。充分运用现代经营管理方式,规范经济合同,实行村级集体资产有偿使用;三是坚持公开公正原则。村级集体资产的承包、租赁、出让等要经村集体经济组织成员会议或代表会议讨论决定,切实做到操作过程全面公开,确保资产使用者能够在同等条件下进行公平竞争;四是坚持民主原则。实行民主参与、民主决策、民主管理、民主监督,充分保障村集体经济组织成员的知情权、决策权、管理权和监督权;五是坚持开源与节流并重原则。依法开发集体资源,盘活集体资产,健全管理制度,搞好集体资产的核算,压缩各种不合理开支,防止集体资产被贪污、挪用、浪费和流失;六是严格界定列入财富积累的村级集体资产范围。重点是对集体所有的果园林木、机动地、村内空闲地、闲置校舍、集体建设用地、村集体投资兴建的相关企业、商业房屋及设施等集体经营性资产实行有偿使用。依法实行家庭承包经营的土地不在其列,禁止以集体财富积累为名向村民摊派、集资、收费,决不能因此增加农民负担。

(二)资产内容

农村集体资产主要包括:1.法律规定属于集体所有的土地:主要指农村机动地、村内空闲地、企业占地、“四荒”资源等;2.集体所有的建筑物,包括办公、仓储房屋、商业房屋、闲置校舍等;3.集体所有的各类工具、办公设备、通讯广播设施等;4.集体所有的农业机械、农业设施:包括电机、柴油机、抽水机、喷灌机、粉碎机、播种机、农田水利及排灌设施等;5.集体所有的果园、林木:包括各种果园、林场、苗圃以及道路两旁、沟渠两边的树木等;6.村级道路:包括村地域范围内由村集体投资或村民共同出资修建的水泥路、柏油路、沙石路、桥梁等;7.村集体所有的公共设施:包括生活及文化娱乐设施等;8.村集体所有的企业资产:指村集体投资兴办的企业资产、投资增值资产及无形资产;9.其他村级集体资产等。

(三)基本步骤:

1、成立机构。各村要成立村集体资产管理小组,组长由本村书记任担任,成员由村干部、党员代表和村民代表构成,村两委负责具体工作。

2、清产建账。按农经站的各村账簿,到各村进行固定资产清查、核对、盘点,做到账物相符,造册入账。核查三荒、果园、林木、机动地、村内闲置地等是否进行合同签订,承包金是否上缴,地界丈量,核实数目,同时建立资产台账,进行详细分类登记。

3、拟定方案。清理少数人低偿或无偿使用集体资产,本着“谁所有、谁受益,谁使用、谁交费”,拟定有偿使用项目、经营方式、缴费标准,张榜公布,征求意见。根据群众意见修改相关内容,制定有偿使用方案。

4、表决方案。依据有关法规,召开村民会议或村民代表会议,对有偿使用方案进行表决。表决大会要有会议纪要,表决结果要由参会人员签字确认。

5、实施方案。根据表决通过的有偿使用方案,对确定的竞价承包项目进行公开竞价,与使用者签订经济合同。

6、归档备案。合同签订后20日内,及时将有偿使用方案、经济合同、会议纪要和其他有关资料及时归档保存,将有偿使用方案和经济合同报镇农经站备案。单份经济合同年度使用费在3万元以上的,还要在合同签订后将相关经济合同和有偿使用方案报县农经总站备案。

7、应缴公示。合同签订后,将各类有偿使用资产经营方式、使用人、缴纳标准及应缴费用在村务公开栏张榜公布,接受村民监督。

8、集中缴费。公示之后,根据本村实际情况和资产使用筹资时间确定缴费日期,发送缴费通知单,集中时间、集中地点统一收缴所有费用。有偿使用费原则上逐年收取,不宜逐年收取的,收取期限最长不得超过当届村干部的任期。

9、缴费公示。收费结束后,立即公开各项收费结果,让全体村民明白收缴工作的进展情况,明白当年村集体收入的全部家底。

(四)标准要求:

1、成立村集体资产管理小组。各村要成立村集体资产管理小组,组长由本村书记任担任,成员由村干部、党员代表和村民代表构成,有较强的代表性。成员名单张榜公布。

2、在全面清理、整顿的基础上,建立规范的集体资产台帐。台帐对集体资产登记齐全,账实相符。

3、制定村集体资产有偿使用方案。方案经民主决策,有会议纪要,表决结果有参会人员签字,并张榜公布。

4、集体资产承包、租赁,按有偿使用方案采取招标投标、公开协商、民主定价等规范方式进行。

5、经济合同规范完善。对有偿使用的集体资产全部与使用者签定了规范的局面合同,及时按规定进行合同备案

6、有偿使用费及时、足额收缴到位,手续齐全,规范入账。

7、实行了有偿使用公示。对资产有偿使用情况和收费结果进行了张榜公布。

8、档案管理规范。建立财富积累机制过程中的组织机制、村级集体资产台账、集体资产有偿使用方案、会议记录、民主表决签字、有偿使用情况公示表、收缴有偿使用公示表、经济合同、财务会计账目、相关规章制度和文件,能够及时归档,专人专柜管理。

9、由村级在集体资产承包、租赁经营合同签订后20日内,将合同和有偿使用方案、会议纪要等有关资料附件报镇农经站存档备案,合同年度使用费在3万元以上的,要在合同签订后30日内,报县农经局备案。

10、建立完善的村级集体资产民主管理制度、村级集体资产使用决策制度、村级集体资产有偿使用制度、村级财务预决算制度、村级集体资产承包租赁合同管理制度、村级集体资产建设集中采购制度、等制度。

11、按《村集体经济组织会计制度》的规定进行会计核算,有健全的监督、审批程序,在县乡农村经营管理部门开展日常审计、专项审计等审计过程中,未发现违反财经纪律的行为。

(五)清查内容:全面清查资产,摸清村级集体资产底数。一是清查财务资金,消除账外账。重点检查资产资源处置情况,对所形成的资金收益未按规定及时入账、纳入统一监管的,及时收缴。二是采清查资产资源,做到账物相符。对各村固定资产特别是经营性固定资产逐一进行核实盘点,造册入帐,确保资产数量及实有价值全面、真实。三是清查资源,防止体外循环。采用用现场勘查、实地测量等方法,重点对坑塘水面、土地滩涂、林木草泊等资源进行核实,准确掌握面积和数量。四是清查合同,做到规范完善。摸清资产资源的处置情况,对不合理、不规范的合同进行调整完善。

(六)运作方式:对村级集体所有的农业机械、农业设施、果园林木、闲置校舍、仓储房屋、商业房屋、集体企业,农村机动地、村内空闲地、企业占地、“四荒”资源等集体经营性资产资源的承包、租赁,按照农村集体资产资源管理使用的规定程序,采取招标投标、公开协商、民主定价等方式进行。一是以招标投标方式承包、租赁集体资产、资源的,承包费、租金应当通过公开竞标、竞价确定。招标应当确定方案,载明招标人的名称和地址,明确项目的名称、数量、用途、期限、标底等内容;招标方案必须履行民主程序。在招标中,同等条件下,本集体经济组织成员享有优先中标权。招标投标方案、招标合同报镇农经站备案。二是以公开协商方式承包、租赁集体资产资源的,承包费、租金由双方议定。三是对关系村民生产生活的有关资产,要按照维持正常运转的原则确定底价,采取召开村集体经济组织成员会议或成员代表会议进行民主决策的方式合理确定收费标准。禁止利用职权压价发包、出租集体资产。四是村级集体资产的有偿使用要由村委会与使用者依法签订规范的经济合同。原承包合同不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的,要及时依法规范原有承包、租赁合同。

对村级集体所有的办公房屋、工具设备,桥梁、道路、公共实施等集体非经营性资产,明确管理责任人员和管理目标,做到有效使管理用,及时维护维修,防止损毁丢失。对村级集体公益事业建设工程,如:农田水利基本建设(包括:打井、挖渠、清淤、管道安装、闸、桥、涵工程等),乡村道路修建(包括:村庄街道硬化,村路修建等),村部及环境建设(包括:新建、改建、扩建、修缮、装潢,村内公共环境及卫生设施建设等),人畜饮水工程建设等,要采取明确建设标准,实行公开招标的办法确定建设承包者,确保集体资金投入合理,工程建设质量合格。

加强村级集体财富积累的监督管理

(一)加强制度建设,形成村级集体资产管理的长效机制。要建立健全村级集体资产民主管理制度、村级集体资产使用决策制度、村级集体资产有偿使用制度、村级财务预算和招待情况报告制度、村级集体资产承包租赁合同管理制度等五项管理制度。同时,建立督查制度、考核制度和责任追究制度,实行对集体资产管理的量化考核,奖优惩劣,检查违反集体资产管理制度,给村集体造成经济损失的行为,追究相关责任者的责任,逐步形成集体积累稳定增长的长效机制。

(二)坚持民主监督,保障村民的民主决策权利。集体经济组织的年度财务预算、决算、收益分配方案,重大投资项目,重大开支等村集体资产管理的重大事项,都要严格按照《村级事务流程图》的要求,流程化管理、规范化运作,履行民主程序。各行政村要定期公布资产运营情况,听取本集体经济组织对集体资产管理工作的意见和建议,接受全体成员的监督。村务监督小组要认真履行职责,对村集体资产管理的事项进行监督。

(三)不断强化监管,充分发挥业务部门的监督作用。不断完善规范财务委托、会计委派、集中上站办公等管理方式,积极推进会计核算电算化,逐步实现集体资产监管网络化。按照民主自愿和集体资产所有权、使用权、审批权和收益权不变的原则,规范会计委托工作,健全内部监督管理制度,完善服务工作流程,防止截留挪用集体资金。进一步强化审计监督。对村集体经济组织财务预算和决算、资金的使用和收益分配进行定期审计,对农民群众反映强烈的集体资产问题进行重点审计,对集体资产运营进行专项审计,对审计查出的侵占集体资金和资产问题依法追究责任。

集体资产管理条例范文第3篇

关键词:土地储备;法律;行政体制;实施技术

Abstract: urban land reserve is a complex and important engineering, the current land reserve system has a lot to perfect place, this new time how to perfect our country's land reserve system are studied, separately from the laws, administrative, technology and so on, were analyzed.

Keywords: land reserve;law; Administrative system; Implementation technology

中图分类号:F301.0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

一项制度的完善,涉及法律基础、行政体制、实施技术等多个方面,是一个系统的过程。我国城市土地储备制度的完善,除了土地储备规模与成本控制问题外,还存在着其他需要改进和完善的地方,包括法律法规的健全,融资渠道的拓宽,土地供应的合理引导,以及储备各部门之间协调与沟通工作的加强等。

一、建立健全土地储备法律支撑体系

建立健全城市土地储备制度的法律支撑体系是保证城市土地储备制度有效运行的重要手段。土地储备制度作为我国深化土地使用制度改革的一项气度创新,目前国家还没有专门的法律对其进行规范,各地以地方法规的方式出台了一些相关的规范性文件,但都不够完善齐全。

我国现行的《土地管理法》第二条第一款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实行土地的社会主义公有制,即全民所有制和劳动群众集体所有制。《土地管理法》第九条规定:国有土地和农民集体所有的土地,可以依法确定给单位或个人使用。使用土地的单位和个人,有保护、管理和合理利用土地的义务。但对土地的所有权和使用权的内涵未做出明确的界定。《土地管理法》第五十八条和第六十五条规定:为公共利益需要使用的土地,或为实施城市规划进行旧城区改建,可以依法收回或调整使用国有土地或集体土地。收回或调整的国有土地的,对原土地使用者给予充分的补偿。

上述规定虽然为建立城市土地储备制度提供了一定的法律依据,但不尽明确和完善,覆盖范围太小,对政府如何建立土地储备机制,行使土地统一收购以及规范土地市场操作都没有明确的规定。此外,对土地储备机构的定位,储备资金的筹集,旧城区拆迁的货币补偿、土地整理、改造成本的协调,企业土地收购,公益性用地管理和划拨等方面亦缺乏必要的立法。因此,必须建立健全相应的法律规范对土地储备进行明确,使土地储备工作有法可依。首先,应当明确土地储备的立法原则。立法原则来源于城市土地储备经营的政策目标。目前,各地土地储备的政策目标主要集中在合理利用土地、盘活国有存量土地和有效配置土地资源三个方面,从实践来看,重视经济效益轻视社会效益现象较为严重。笔者认为,我国土地储备的政策目标主要应当包括保障社会公共利益、保证政府社会经济目标的实现以及合理有效配置国土资源三个方面。其次,应当颁布适用于全国的土地储备法规。该法规中应当对城市土地储备经营的目标、含义及性质、征用与征收、储备、出让、补偿等做出明确的规定,为土地整理提供法律保障。第三,应当根据城市土地储备经营的目的对目前涉及土地储备的相关法规进行清理和调整,特别是加强对部门规章、地方性法规和规章的清理;在做好上述工作的基础上从土地价格、土地市场、土地管理、城市规划、国有资产管理监督等方面对土地储备法规进行完善,并构建法律体系。

2011年1月21日,备受关注的《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以下简称《征收补偿条例》)在经过先后两次面向全社会公开征求意见后。终于正式公布实施。新条例的实施,让实施九年多、广受争议的《城市房屋拆迁管理条例》(2001年11月1日正式实施)寿终正寝。因此,笔者对《征收补偿条例》进行了检读,就自己的感触与思考谈谈自己的看法。

《征收补偿条例》的颁布和实施,其确立的补偿标准市场化、征收程序透明化、公共利益明晰化、强制征收司法化等新制度、新原则,对遏制目前社会中频繁出现的暴力拆迁行为,规范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行为,化解我国城市房屋征收中长期存在的矛盾与利益冲突,促进我国当前经济社会和谐发展,有着十分重要的意义。

(1)立法理念发生了很大转变。《征收补偿条例》的公布,首先让人们最直接感受到了政府的立法理念明显地从国家利益、公共利益至上转变为公共利益与个人利益并重保护,使私权进一步在法律上获得与公权一样应有的平等地位。

(2)房屋征收和拆迁活动得到进一步规范化。相比《城市房屋拆迁管理条例》,《征收补偿条例》对房屋征收和拆迁活动进行了更有效的规范,主要表现为:第一,明确了政府征收补偿的主体地位,理顺了行政征收法律关系,规定了各级政府征收与补偿的职责与义务,克服了以往城市拆迁中政府遁形的弊端。这一明确规定有助于化解长期以来因建设单位作为拆迁主体所引发的各种社会矛盾,有助于维护社会稳定。第二,增强了被征收人的参与性。《征收补偿条例》明确了被征收人多数决、召开听证会、被征收人选定房地产评估机构、被征收人对补偿决定不服可以申请行政复议也可以提起行政诉讼等,赋予被征收人参与权、表决权和复议诉讼的权利,这是一个很明显的进步;第三,规范了政府征收程序及确立司法救济程序,包括征收决定的作出程序、补偿方案制定程序、强制搬迁程序、争议解决机制以及救济程序;第四,公共利益的范围界定,明确了征收前提条件。

(3)补偿制度的完善,有利于确保私人利益不受侵犯。《征收补偿条例》充分保护被征收人的合法权益,集中体现在强化被拆迁人的补偿规定。该条例最凸显的方面是体现了强化补偿,充分维护了被征收人的利益。

(4)征收补偿的程序得到进一步完善。程序是制度的保障。《征收补偿条例》也正是通过程序的完善,从而保障了征收和拆迁的有序进行,切实保护了被拆迁人的合法权益。

二、拓宽融资渠道,实现土地储备资金的良性循环

集体资产管理条例范文第4篇

一、当前我国农村经济管理工作中存在的弊端

1.认识不到位传统观念

对现代的农村管理部门有直接影响,相关工作人员还没有实现对农村经济管理重要性的充分认识,土地承包制、减轻农民负担以及建设科学透明的财务管理制度都是农村经济管理的重要组成部分,部分干部以及工作人员认为上述工作不存在实际性意义,多以实际进行工作时多以敷衍的态度对待,这也是导致农村工作不能顺利开展的主要原因。

2.缺乏科学管理体制

现阶段我国农村经济发展较为迅速,但管理体制还是存在一定的不足,首先是不能首先对经济发展步伐的符合,其次是管理体制合理性的缺乏,管理理念较为落后也在上述范围的涵盖之内。不仅不能适应现阶段经济管理方式以及经济发展,同时也不能实现与农村结构调整的有效符合。农民的利益得不到保障,农民的需求也不能得到有效满足,双方矛盾会呈现出越来越尖锐的状态,造成上述现象出现的主要原因就是农村经济管理制度不合理。

3.缺乏专业管理人才

经济管理人员文化水平不高以及素质较差也是存在于我国农村经济管理中的主要问题,甚至存在不能对文明执政以及文明执法正确理解的现象。这对我国农村经济发展有极大的阻碍作用。在农村经济发展以及市场化的要求下也不能将良好的服务提供给农民,最终导致农村经济管理出现落后的现象。

4.农村债务沉重

我国很多农村承担着繁重的债务,这也是我国农村经济管理中的一项难题,不利于农村经济管理工作的顺利开展。因为受一些客观条件的影响,很多农村财政出现困难,导致欠下大量债务,有的农村基层单位还发生了新债。

二、加强农村经济管理工作的策略

1.提高认识

当前随着我国农村经济的快速发展,一定要切实做好农村经济管理工作,这是党的农村政策有力推行并形成制度的迫切需要,是解决当前农村矛盾保持农村稳定的要求,是保障农民利益、发挥农民劳动积极性、帮助农民提高收入水平、发展农村经济的要求。因此各级农业部门要认识到农村经济管理工作的重要性,并切实重视农村经济管理工作。

2.建立完善规章制度

依据依法制国方针,建立完善的农村经济管理工作法律法规,全面推行《农村土地承包法》《农民承担费用和劳务管理条例》《河北省村集体财务管理条例》《河北省农村集体资产管理条例》《河北省农村集体经济审计规定》等法律、法规和行政规章制度,争取使农村经济管理工作实现制度化、规范化和经常化。

3.建设农村经济管理队伍

在建立完善的农村经济管理体制的基础上,要求各级乡镇设置农村经济管理人员,要求这些人员进行专业知识培训,以图提高农村经济管理人员专业技能。还应建立完善的工作体系,加强培训当前在岗人员,保证农村经济管理队伍稳定,提高农村经济管理人员的责任意识,使农村经济管理人员积极做好农村经济管理工作,促进农村经济的发展。

4.加强农经人员素质培训等

随着我国农村改革的不断发展,农村经济管理内容和对象也出现了较大的变化,因此对当前的农村经济管理人员也要加强培训,使其具备高度的政策素质和业务水平,具备较强的工作责任心,具备拼搏进取甘于奉献的职业精神。

5.正确处理农村债务

为了不给农村基层单位带来过重的经济负担,农村经济管理工作也要节约办公经费,主要方法有精简人员、固定费用等以求减少费用支出。还有防止出现新债务,对村级集体经济加强监督,要求村集体借款实行审批制度。在兴办公益事业时要根据自身实际情况,要考虑到自身的经济承爱能力,防止出现达标工程和举债工程。还有对农村管理经费要做到科学使用,在应用管理经费时要求做到精细化和具体化。

6.完善激励政策

当前农村经济管理中存在的一个主要问题就是缺乏管理经费,而在农村经济管理中,只有具备充足的经费和合理的激励制度,才能调动经济管理人员的工作积极性,因此在当前的农村经济管理工作中要重视建立合理的激励制度、运用完善的绩效考核措施,才能确保农村经济管理工作的顺利开展。

7.加强农村经济管理队伍的建设

集体资产管理条例范文第5篇

一、基本情况:

镇年度所辖24个村民委员会和3个街道办事处,年月重新划分为个村民委员会、2个街道居委会。即:双泉、峏山、兴坝、驷马、合浦、锦旗、星火、建和、大树刘、接引庵、三星、工民、五星、板桥、大塘、汪桥、东街、西街。固补干部职数由原来的132名精减到76名。

二、财务状况:

根据镇政府具体安排,结合实际工作具体要求,主要从以下几个方面着手进行了财务检查:

在财务审批程序方面,各村民委员会都能严格执行财务审批制度,对于农民关心的土地补偿费的发放,工程项目的开支等根据规定都召开了相关的会议,进行决策。在清查过程中未发现除会计外的其他人代收款现象,集体资金管理趋于规范化、制度化。

2、民主理财监督管理情况:以“民主日”活动为载体,切实加强村务、政务公开工作,民主理财小组发挥了监督作用。各村理财小组成员由3--5人组成,不定期召开民主理财会,对财务收支进行监督,由财务人员对发生的收支情况进行通报,解答群众提出的疑问,并将结果按时上墙公布,切实加强了村务、财务公开工作,做到了政务公开“一事一公开”,财务公开“一票一公开”。使“两公开”的内容完整,程序规范,格式明了清晰。

3、各项收入、支出清查结果:就各村民委员会年的收入、支出进行统计清查。集体的主要资金来源财是政补贴村级转移支付资金。部分村支出大于收入,主要的支出项目是生产性开支和非生产性开支,生产性开支占总支出的%左右,非生产性开支占总支出的55%左右,最特出的就是招待费的支出约占非生产性支出的%。全镇村级年度总收入元,总支出元。

4、债权、债务情况:

(一)清查核实。以村为单位对债权债务的数量、时限、种类、结构、责任人等进行清理。一是清理债权、核实债务人,主要包括清理外单位及个人欠款,所属单位、农户欠款及其他应收未收款等。二是清理债务、核实债权人,主要包括清理银行、金融机构贷款,单位借款、个人借款及其他应付未付款。

(二)公开确认。清查工作结束后,要向群众公开清查结果。公开的主要内容包括:债权债务数量、种类、结构、债权债务主体等。对有异议和反映突出的问题,要进一步调查核实。调查核实清楚后,再次公开债权债务状况,并将公开确认的结果报镇政府核准,作为以后清收债权、化解债务的主要依据。

(三)登记入账。对公开确认后的债权债务,实事求是地按其类别和用途,发生的时间、数量、经手人、证明人等情况进行登记入账。这次清查共清理出债权万元,全部是历年来农户所欠的税费;债务万元;形成债务的原因主要是村干历年所垫交农业税费。

5、村干部欠款情况:从清查情况来看,村干部欠款很少。

6、固定资产、在建工程项目:共清理出固定资产余万元,未完工或未结算工程项目余万元,在建工程项目中主要是村部建设。

三、存在的问题:近年来,各级地方政府在加强村级财务管理方面进行了积极的探索,推出了村级会计委托制、民主理财制、村级两委交叉任职等措施,取得了明显的成效。但是,一些地方财务管理制度不落实,公开不规范,监督机制不健全问题还比较突出。主要表现在:

1.财务管理混乱。由于管理不严,存在拖欠承包金、白条抵库和其他应缴村的资金,有的干部吃喝玩乐的费用全在集体资金里面报销,集体资金几乎成了个别人的“小金库”。

2.执行制度不严。有些村财务制度形同虚设,违法乱纪现象依然存在,农村集体资产管理条例和村级财务制度明文规定,账款要分管。但是,有的村干部包揽了会计、出纳之职,直接经手现金收支,买了东西开了票,回去告诉会计入账;收钱管钱、坐收坐支;选拔财会人员全凭个人好恶,致使一些不具备会计条件的人被选到会计岗位上来。

3.财会人员业务素质不高。账务处理不及时,程序手续不清楚,自制凭证使用不恰当,会计处理问题不确切,会计科目使用混乱,4.财务公开质量不高,公开不及时。据调查,只有部分村做到按规定时间公开财务,近三分之二的村只能做到半年或一年公开一次,有的村根本就没有公开过。有些村的财务公开存在弄虚作假、避重就轻的情况,公开内容不全面,事情能见得“阳光”的就公开,见不得“阳光”的就不公开或只公开结果不公开过程;有些村的财务公开表述不清,条理不明,内容不详细,群众无法了解真实情况,势必怀疑公开内容的真实性。

(1)、车费应严格控制,应限制车费的报销金额。

(2)、严格控制招待费,招待费比前几年有所控制,但发生额还是比较大。

四、建议:

通过这次清理工作看出,各村的领导对财务管理都很重视,在审批权限、审批程序上都能坚持执行财务审批制度,在财务决策上发挥了民主监督作用:

1、加强村级资产管理,努力控制非生产性支出。

2、催促各种欠款的收回,及时回笼资金,壮大集体经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