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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键词:房地产开发;会计核算;存在的问题;研究对策
如今房地产行业已经具有先导性、基础性、产业相关联度高等鲜明特点。由于房地产在第三产业中所占比重越来越大,其自身是否良好运行、是否可以良性发展,都直接关系着相关产业的发展趋势。房地产行业的发展,与我国国民经济以及各地区的经济发展有着极其紧密的联系。房地产行业同样具有两面性,虽然可以带来巨大利益,但该行业也是一个投资风险大、负债经营度高、建设及设计时间周期长、市场风险高的行业。随着我国近些年房地产企业的蓬勃发展,市场中的房地产企业在规格、结构框架等方面表现出良莠不齐的状况,会计核算等相关工作也暴露出了许多的问题。因此,保证与房地产行业密切相关的会计核算工作是一个十分现实且艰巨的任务。只有更好地完成企业会计结构的构建,才能促进房地产行业健康发展,保证国民经济快速运行。
1房地产企业的整体概述
房地产,其实是房产和地产的总和。房地产开发,是对房屋、土地的开发,以及对房产和土地的综合开发。具体来说,土地的开发,就是房地产开发企业通过合法途径获取土地的使用权利后,先向国家依法缴纳相应的土地使用费,待完成准备工作后,房地产企业就可以对该土地进行开发和使用了。当土地开发完成后,该公司对于处理后的土地有多种获利形式:比如将该土地有偿转让至其他单位,在其中抽取提成或红利,或者可将开发后的土地,留于自己公司,由公司自行完成对土地的房屋开发,之后通过商品的形式,卖给购买者。而房屋的开发,则是房地产公司在已经开发完成后的土地上开发房屋,等开发完成后,将以商品的形式向民众进行出租或者售卖。房产和土地的综合开发,是房地产公司通过合法途径获得土地后,对土地进行合理开发,然后由该公司直接对开发后的土地进行房屋开发。房地产的开发,归根结底是为了更好地完成城市规划。因此,无论是土地开发、房屋开发、还是两者的综合开发,都必须遵循“六统一”的原则,即规划、征地、设计、施工、配套、管理。任何产品的开发均是从规划开始的,房地产也是如此。土地使用、城市布局等都需要进行科学合理的规划,经过可行性方案研究。规划完成后,还需要对当地住户进行征地,完成拆迁任务,并做好安置工作,给予合理的配成,之后还要完成建筑安装、绿化环卫等多个阶段。这些阶段都会运用到大量资金,需要房地产企业投入更多成本,当企业无法承担全部资金时需要向银行贷款,体现了房地产业投入资金多和负债经营度高的特点。以上特点综合起来,会导致市场存有较大风险性,如果开发过程出现差池,或者开发完成后导致房屋积压,无法实现资金灵活运转,就会导致企业陷入绝境,面临巨大的挑战,稍有不慎,甚至导致破产。
2会计核算存在的问题及发展现状
2.1没有较为规范、独立、切实可行的会计准则
虽然从2007年开始,就实行了企业会计准则,但准则中没有针对房地产企业的相对完整、可行、独立的会计准则。因此,房地产企业中的会计核算制度无法完善,而且因为缺乏系统指导和统一规划,导致当前房地产开发企业中的会计核算处于一个十分尴尬的地位。传统老旧的制度已经跟不上时代脚步,暴露出许多问题。如果不按照这些制度去遵守,仅仅执行2007年共同的企业会计准则,就会无视房地产企业本身所具有的特殊性,导致更多不利因素的产生。
2.2会计科目混乱,缺少专用科目
改革开放至今,我国对会计行业进行了多次整顿革新,但是在《小企业会计制度》、《企业会计制度》以及2007年的会计实施新准则中,都缺少对于房地产企业中会计核算的会计科目及会计核算方法的描述。这是极其不利于房地产企业发展的,会给房地产企业中的会计制度和会计核算准则带来许多不必要的麻烦。随着时代的发展,传统老旧的会计制度已经无法满足房地产企业中会计核算的工作,在没有新制度的情况下,必然会造成许多不必要的误解。虽然在新的会计准则中对“在建工程”科目进行了一些描述,但是依然没有更改早期的会计科目,所以仍存在较大问题。
2.3企业会计信息的风险未被完全披露,利润上升缓慢
随着时代的发展,房地产企业由于工程质量建设、政策不完善等原因导致不确定风险性增大,行业风险比其他行业风险更为突出和明显。因此,房地产企业需要在信息披露上重新规划,进行全面改善,努力实现利润的最大化。而这些在相关的政策制度中都没有科学合理规划,也没有明确的约束。
3解决会计核算的几点建议
3.1建立科学合理,适用于房地产开发企业使用的企业体系
虽然我国的会计制度涵盖了许多领域,对于会计的工作流程、会计核算业务均有较为明细的阐述,但是对房地产行业中的会计核算而言,现行的会计制度,包括2007年我国所实施的新准则,都没有给出明确的定位。没有固定清晰的方法、章程、理论作为指导,直接导致了我国房地产开发企业中的会计核算工作无法可依、无据可循。因此,企业在实行权责发生制的前提下,也要结合自身的发展情况,对公司进行合理定位,建立科学、合理、规范化、可实行的会计核算制度,不仅要符合当前国家制定实施的会计制度,还要体现出房地产开发企业本身的特殊性。
3.2优化会计核算框架,完善会计核算制,明确核算中涉及的所有会计科目
任何科目的设置,包括房地产企业在内,在设置对应的会计科目时,要先结合自身实际情况,从实际出发,考虑企业自身的经营规模和当前的经营状况,然后结合会计核算的实际信息化水平,做到客观、全面、有效地设置会计科目。此外,还需要得到国家政策的支持,要制定适合自身企业发展的会计核算准则,明确会计科目及会计核算准则,加强政府对房地产开发企业的有效监管和政策支持。
3.3制定科学、有效的收入确认标准,保证标准的完整性和完善性
保障商品售出后的收入,需要资深的会计人员对商品进行专业判断,对行业进行合理化评价,并且保证自身的职业素养不被外在因素所侵蚀等等。房地产开发企业中的会计核算工作,需要有专业化的会计人员操作,甚至这些会计人员为注册会计师也不为过。由于涉及资本收入,因此需要有完善的标准和明确的要求,需要考虑到法律和专业两个方面,其中法律要求是基础,专业要求是保障,为企业的收入提供更加有力的保障。
3.4提高房地产开发企业信息披露治理,增加相关评论指标
房地产开发企业想要获取投资者的投资,其中一项最有利的依据就是会计信息。通过会计信息,投资者可以了解企业的规模与能力,公司的发展状况,然后通过数据对比,了解企业的经营状况和之前的经营业绩。因此,好的会计信息,可以加强投资者的投资力度,弥补其余资料上的不足。
参考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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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键词]房地产开发企业;会计核算;问题;研究
[DOI]10.13939/ki.zgsc.2016.12.140
1房地产开发企业及会计核算的概述
1.1房地产开发企业的介绍
房地产是房产与地产的综合,自改革开放以来,房屋和建筑成为可供销售的商品,进而促成了房地产行业的诞生,成为了主要从事房地产的开发与经营的企业,既对房地产的产品进行开发,又对开发完成的商品进行经营销售,进而在这样的过程中取得盈利。房地产的主要经营活动有:城市公共基础设施的开发、工程建设的开发、土地的开发和房屋的经营。
1.2房地产开发企业会计核算
会计核算主要反映的就是企业资金的运动过程,房地产开发企业的会计核算也是如此,在对房地产相关信息进行监督管理的基础上进行的资金运动。由于房地产企业资金使用周期较长,所以在会计核算的过程中,应当注意会计核算的可持续性,以更好的检测资金的使用状况,保证房地产企业的有效发展和运行。
1.3房地产开发企业会计核算的必要性和重要性
会计核算反映的是企业的资金运动状况,进行完善有效的会计核算,能够使企业的经济活动更加具有保障性,使企业能够以更完美的姿态去应对市场竞争,反过来也能够加强会计核算的可操作性。就企业财务管理方向而言,会计核算是企业财务管理的基础,是展示企业管理能力的有力构成;就房地产企业而言,有效的会计核算能够降低房地产开发建设的投入成本,进而提高利润回报率,促进企业的长远发展。
2目前房地产开发企业会计核算的现状以及存在的问题研究
2.1房地产企业没有规范的、独立的会计准则
2007年开始实行的企业会计准则,并没有针对房地产行业的独立完备的会计准则,使得关于房地产的会计核算制度并没有完善和健全,缺乏系统的指导和统一,使得房地产企业的会计核算处于相对尴尬的境地,旧的制度有很多的不完善,可是如果不去遵循,就只能根据共同的企业准则去执行,忽略了行业的特殊性,对会计核算的进行产生更大的阻碍。
2.2房地产企业的会计科目混乱且缺少专用科目
在我国现行的《小企业会计制度》《企业会计制度》以及自2007年开始正式执行的新准则中,都没有具体针对房地产开发企业的会计科目及相关会计核算方法,这对房地产开发企业遵循相关规章制度和行为准则都是极为不利的,也使企业在遵守制度的同时给企业的会计核算带来难题,现行会计科目已经不能够满足房地产企业的开发,使得房地产信息的财务报表不能很好地为公众所理解,容易造成本不该出现的误解。新的会计准则中对“在建工程”科目进行了一些细化和扩充说明,但却因为相关明细科目过多并没有起到太大的作用,只能依旧沿用以前的会计科目,如“开发成本”“投资性房地产”“开发产品”等会计科目,而“投资性房地产”还要从“成本”和“公允价值变动”进行明细核算,而对处于新准则下的“在建工程”并没有很大的核算空间,这引起了会计工作者和理论研究者的重视。
2.3企业会计信息的风险未被完全披露,利润上升间空小
随着社会的不断发展,信息技术也在不断的进步和改进,这使得房地产开发企业在发展过程中遇到了项目开发上的风险、政策不完善造成的风险、土地风险以及工程质量建设风险等,因为生产开发的不确定性因素太多,使得行业风险比其他行业更为明显和突出,这需要企业在信息披露上进行全面性的改善,为利润的发展提供有效空间,而这些却没在相关的政策里面做出明确的规定和约束。
3强化房地产开发企业会计核算的有效措施
3.1建立规范化的适用于房地产开发企业体系
现行的会计制度和政策法规对于房地产的会计核算没有指向性的引导,更没有相关政策对房地产企业的会计核算有明确的规定和章程,使得房地产企业的会计核算没有可以依照和据以执行的可行规范,这不仅是对企业会计核算的影响,更对企业的规范化比较造成了不便。所以,应该在奉行权责发生制为会计核算的基础下,提升制度规范体系,加大对房地产开发企业的重视力度,建立规范化的适用于房地产开发企业的会计核算制度,尊重房地产开发企业的特殊性。
3.2明确会计核算相关在制度标准,优化设置房地产企业涉及会计科目
房地产企业中的会计科目的设置,应该符合开发企业进程中的实际状况进行确定,考虑到企业的经营规模和营业状况的复杂程度,以及会计核算的实际信息化水平。然后根据企业的实际情况,继而在会计科目符合实际需要的基础上进行相对全面和客观有效的设置。此外,在符合实际的前提下,国家政策也要予以支持,制定统一的房地产开发企业的会计核算准则,以及明确规定本行业的通用会计科目和具体的会计核算方法,以及参照基础,加强政府对房地产开发企业的有效监管和政策支持。
3.3完善收入确认的标准
收入的确认,需要会计人员的专业判断和职业经验,而正确的会计核算更是离不开相关的会计工作者。对于房地产开发企业的商品销售收入的确认,更应该有明确的标准要求,这些标准可以从法律和专业两个标准点出发,其中法律标准可以作为专业标准的基础,为收入的确认提供可靠的保证,使收入与支出能够更完备的进行计量和核算。
3.4提高房地产开发企业信息披露治理,并增加相关评价指标
对房地产开发企业而言,会计信息是投资者进行抉择的重要依据和条件,是对企业规模和能力的有效反映,更是企业经营业绩的直观证明,所以,房地产开发企业应该增加其他的相关评价指标,使得企业提供的信息能够更全面地反映企业的经营业绩和发展成绩。比如,房地产开发企业可以提供土地的储备粮和成本的主要构成信息,增加投资者的新人力度,加大开发集资能力,而完善信息披露质量,可使投资者在原有的基础上更好地理解企业的信息资料,弥补理解的不足。
4结论
房地产开发企业在经营运行过程中注重对会计核算的改善和信息披露的质量提升,对企业的有效经营和发展是有着极大作用。合理的会计核算融入房地产开发企业的特殊性,充分发挥会计核算的职能,保证房地产开发企业日常会计核算工作的正常有序运行。
参考文献:
[1]吴卓玉.房地产企业会计核算问题研究[J].时代金融,2013(21):41-42.
(一)积极影响
首先,在实施营改增以后,所有企业新增不动产所含增值税纳入抵扣范围。企业新建或是购买办公用房及厂房,以及厂房修缮、道路绿化等都可以作为进项税抵扣,这有助于加速各个行业对不动产投资改造的步伐,激发对于商业地产购买的需求,有利于商业地产的去库存化。对从事商业地产开发的企业来说,便于向下家转移税负,从而降低自身税负水平。
其次,营改增的实施有助于房地产企业在经营过程中,对重复征税现象进行避免。增值税在征税过程中,是以不同环节增值额作为依据的,而征税过程中以销售额为依据是营业税的主要特点。房地产企业经营过程中,由于会涉及到大量的土地、建筑材料等成本内容,而材料成本事实上已经缴纳过税收,如果房地产企业在进行销售的过程中,还需要继续缴纳这部分税负,则将产生严重的重复征税现象。营改增的有效实施,可以避免这一问题的产生。房地产企业只需要依据自身生产经营各个环节进行缴税即可,同时抵扣也可以在建安成本、材料成本等增值税发票中实现,因此能够极大地避免重复征税问题的发生。
再次,在实施营改增的过程中,对于明晰房地产企业财务与业务部门之间的职责分工具有重要意义。在原有营业税的基础上,业务部门人员将取得的发票单据交由财务部门进行报销,并不对单据进行审核及归类,导致财务部门工作人员在日常工作中需要承担繁重的工作任务及较大的风险。如果企业经营过程中,产生了重大的项目金额,那么会拥有相对简单的财务数据形式存在于财务部门中,但是,却拥有杂乱无章的内容。在营改增有效落实的基础上,在报销过程中由于只有取得进项税发票的支出才能抵扣,这就要求业务人员对普通发票和增值税专用发票进行归类审核,促使业务人员在与业务单位往来过程中更加注重票据的合规性和及时性,在这一过程中,房地产企业的财务部门仅需审核增值税发票的真实性和准确性即可。由此可见,房地产企业在经营过程中,通过深入落实营改增,实现科学整合业务财务票据的目的。
(二)消极影响
首先,营改增在实施过程中,有可能对房地产企业税负产生一定的影响。一方面,在计算企业所得税时,原营业税作为价内税可以作为营业税税金及附加在计算企业所得税时进行扣除。而在实施营改增以后,由于增值税是价外税,无法在企业所得税前扣除。另一方面,营改增后,房地产开发企业的增值税率确定为11%,虽然理论上相应的进项税额可以抵扣,但是只有与一般纳税人合作才能取得足额的增值税专用发票进行抵扣,一定程度上限制了合作公司的选择范围。同时也面临着上游建安公司向房地产企业转移税负提高价格的问题,此外房地产开发成本中也有很大一部分支出无法取得增值税专用发票进行抵扣,如劳务费等,由于不能获得足额有效的进项抵扣,加之税率升高,一定程度上增加了房地产开发企业的实际税负。
其次,消极影响产生于营改增下的财务报表中。首先,资产负债表在实施营改增以前,购置不动产支付的价款全额计入固定资产的入账价值,而在实施营改增以后,购置的不动产支付的价款需要价税分离,相应的增值税进项税额是能够进行抵扣的,从而导致固定资产入账价值的降低,并使企业资产负债率提高,对企业融资产生一定的负面影响。
二、“营改增”后房地产开发土地成本税务筹划的必要性
(1)土地成本占房地产企业开发总成本比重大,进行税务筹划符合企业收益最大化原则。伴随房地产行业市场竞争愈演愈烈的趋势,各地不断涌现新的“地王”,巨额的土地成本已经成为房地产企业经营成败的关键因素之一。增值税下,企业支付政府部门土地价款高低,最终会以杠杆原理的形式影?项目开发经营的整体税负。因此,土地成本税务筹划工作必然是房地产企业内部管理的重点。
(2)基于财政部、国税总局的财税[2016]36号及国税总局的2016年第18号公告等文件,各地国税局相继出台具体实施办法,基本上明确了房地产企业增值税销售额计算中允许扣除的土地价款只限“向政府、土地管理部门或受政府委托收取土地价款的单位直接支付的土地出让金”。然而,实际操作中企业支付政府部门的市政配套费、政府主导收取并统一支付拆迁户的拆迁费等其他成本费用,金额大且取得的合法凭证基本上是国家财政部监制的资金往来结算票据或地方政府(非税收入)票据,增值税下无法取得进项抵扣或销项抵减,造成企业实际税负仍然很高。
三、增值税下房地产开发土地成本核算会计分录设计及实务案例
土地成本依据“价税分离”原则核算入账。根据国家税务总局2016年18号文件规定:适用一般计税方法计税的房地产企业,按照取得的全部价款和价外费用,扣除当期销售房地产项目对应土地价款后的余额计算销售额,即土地价款抵减销售额而减少销项税。根据财政部的《关于印发的通知》(财会[2012]13号)规定:一般纳税人提供应税服务,试点期间按照营业税改征增值税有关规定允许从销售额中扣除其支付给非试点纳税人价款的,应在“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科目下增设“营改增抵减销项税”专栏,用于记录该企业因按规定扣减销项额而减少的销项税额,同时,“主营业务成本”等相关科目应按照经营业务种类进行明细核算。
(1)支付政府土地价款时。房地产企业支付政府土地价款时,按规定允许扣减销售额而减少的销项税额,借记“其他应收款-营改增抵减销项税额”科目,按实际支付与上述增值税额的差额,借记“开发成本-土地购置成本-土地出让金”,按实际支付金额,贷记“银行存款”。
案例1:甲房地产企业2016年5月5日支付政府3.5亿元获取了一宗土地,用于商业、住宅混合型开发,并取得财政部监制的资金往来结算票据,该房地产企业采用一般计税方法计税,会计分录处理如下:因土地价款抵减销项税=35000÷(1+11%)×11%=3468.47万元,开发成本入账金额=35000-3468.47=31531.53万元;借:开发成本/土地购置成本/土地出让金31531.53;其他应收款/营改增抵减销项税额3468.47;贷:银行存款/人民币35000。
(2)企业当期结转并确认收入时。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6年第18号规定,项目结转当期确认销项税时允许扣除的土地价款=(当期销售房地产项目建筑面积÷房地产项目可供销售建筑面积)×支付的土地价款,从而减少增值税销项税额,借记“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营改增抵减的销项税额)”,贷记“其他应收款-营改增抵减销项税额”科目;期末,当期销项税额扣减当期允许抵减销项税额和预缴税款后的净值大于当期允许抵扣进项税额,则借记“应价税费-应交增值税(转出未交增值税)”,贷记“应交税费-未交增值税”。
案例2续案例1,甲房地产企业2016年11月达到预售条件时,总可售建筑面积120000平米。11月份前累计取得可抵扣增值税专用发票进项税额200万元。11月份预售建筑面积为1200平米,预售价款5550万元,预缴增值税额150万元,均未开增值税发票。2016年12月25日将11月份预售的房屋交房,当月建筑主体工程取得可抵扣增值税专用发票进项税额50万元。税务处理及会计处理如下:①交房结转收入并确认销项税额=5550÷(1+11%)×11%=550万元,收入金额=5550-550=5000万元。借:预收账款5550;贷:主营业务收入5000;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销项税额)550。②根据结转收入对应建筑面积,确认当期允许扣除土地价款抵减的销项税=1200÷120000×3468.47=34.68万元;借: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营改增抵减的销项税额)34.68;贷:其他应收款-营改增抵减销项税额34.68。③计算2016年12月应交纳增值税(次月申报未交增值税额)=550-34.68-200-50-150=115.32万元;借: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转出未交增值税)115.32;贷:应交税费-未交增值税115.32。④2017年申报交纳上期未交增值税;借:应交税费-未交增值税115.32;贷:银行存款115.32。
(3)土地成本核算不考虑“价税分离”。根据国家税务总局2016年18号文件规定:一般纳税人应建立台账登记土地价款的扣除情况,扣除的土地价款不得超过纳税人实际支付的土地价款。而且财会[2012]13号是截止目前财政部统一规范企业“营改增”后会计处理的唯一文件,时间较早,参考价值有限,有关房地产企业“营改增”后会计分录的设计空间仍然较大。在满足项目结转确认收入时,仅按照对应比例确认当期允许抵减的土地价款而计算当期销项税,不再使用“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营改增抵减的销项税额)”、“其他应收款-营改增抵减销项税额”等会计科目,减少核算中繁琐环节。
综上案例1、案例2,税务处理及会计处理如下:①支付政府土地价款:借:开发成本-土地购置成本(土地出让金)23000;贷:银行存款23000。②项目结转并确认收入,计算当期销项税=(5550-1200÷120000×35000)÷(1+11%)×11%=515.32万元,当期确认收入金额5034.69=5550-515.32;借:预收账款5550;贷:主营业务收入5034.69;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销项税)515.32。③计算2016年12月应交纳增值税(次月申报未交增值税额)115.32万元=515.32-200-50-150。借: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转出未交增值税)115.32;贷:应交税费-未交增值税115.32。④2017年申报交纳上期未交增值税:借:应交税费-未交增值税115.32;贷:银行存款115.32。
四、增值税下房地产开发土地成本税务筹划实施方案及建议
(一)实际谈判中,扩大“营改增”政策中“支付土地价款”的界定范围
根据2011年1月21日国务院颁布的《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第四条规定,“市、县级人民政府负责本行政区域的房屋征收与补偿工作”。因此,有关拆迁系列成本费用纳入目前增值税下只允?S销项抵减的“土地出让金”提供了可能。企业在签订土地出让合同时,应争取将涉及项目有关拆迁的费用一并纳入“土地价款”合计金额中,加大了未来增值税下销项扣除基数,从而合法有效地降低企业税负。
(二)合理控制拿地成本在开发总成本中的比例,收窄企业收益流失范围
财税[2016]36号文件中明确规定土地出让金可以增值税下抵减销项税,据此模拟测算,若企业在同样开发规模、同样设计规划条件下,获取不同价格的土地,企业可根据自身发展战略不同做出合理选择:
(1)追求营业收入规模最大化的企业,在同样售价水平下,合理利用土地价款杠杆作用,将因此所抵减的销项税转化为营业收入。根据国税总局2016年第18号文件,销项税=(全部价款和价外费用-允许扣除的土地价款)÷(1+11%)×11%,从而可确认营业收入=全部价款和价外费用-销项税,相比提供货物销售行业,房地产企业核算所确认的收入中因土地价款抵减销项税而有所增加,具体金额=土地出让金×(1÷(1+11%)×11%)。
(2)兼顾收入、利润规模双赢的企业,应优先选择供不应求的市场获取土地,同时应考虑市场环境中客户积极接受因土地价格转移到销售价格的能力,如果可消化价格差,应优先在该市场拿地。由于土地价款将所抵减的增值税销项税转化为营业收入,并且除附加税外,增值税不纳入税前利润扣除项。因此,企业在获取较高价格土地的同时,可以较低增长幅度提高销售价格,同样可以在不减少利润总量的情况下,获得收入、利润规模双赢的效果。
摘 要:我国的经济水平在不断提高,房地产作为拉动经济的一个重要的方面也得到了极大的发展,但是对于房地产的开发来说工程的时间周期比较长,投资的财力和物力较大,因此在我们房地产的会计核算方面的任务较重,并且在我们核算的时候,由于上述所描述的情况会面临较多的问题,鉴于此本文将会着重来探讨房地产公司会计核算的相关问题。
关键词 :房地产 会计 核算
在我国最近几年房地产产业取得了非常巨大的进步,房地产企业作为带动社会经济发展的一个重要方面,受到了各方媒体和人员的密切关注,是否能够完全做到会计核算和账目设置的准确合理是公司发展和社会监督的重要方面。
我国对于房地产的生产、销售的独特性决定了我国房地产会计核算与其余的商业商品会计核算的不同。所以在我国的房地产市场逐渐发展壮大并且逐步趋于成熟的条件下,很多会计的核算问题也逐步暴露。在这种情况之下,对于房地产会计核算工作的准确性将会关系到房地产企业是否能够健康发展,因此我们应该加大对于房地产会计的核算工作和解决问题的探讨工作。
一、房地产开发企业会计合算的现状和特征
1.对于房地产开发企业来说其收入比较复杂。商品销售主要有开发销售一体化和合同性开发两种。对于后者来说是根据预先制定的合同开发项目,按照合同内容的标准进行收款确认工作,而对于企业自己开发的房地产项目商品因为其投入的资金较多,整个工程的开发周期较长。所以房地产项目产品采取很多的收款方式进行结算工作,比如预售、分期等方式。在收款过程中要制定销售合同,并要确认收款和办理过户等,所以对于房地产开发企业来说是一个比较复杂的过程。在实际的会计核算的过程中《企业会计准则-收入》和《企业会计制度》中规定风险和报酬的转移必须要以确定的实质性的资产转移为准,因此对于一名高素质的会计人员来说必须在工作中分清实质的收入。综上所述房地产开发企业在进行核算的时候其收入具有较高的复杂性。
2.在房地产开发过程中因为其产品本身的建设周期较长,所以对于一般的项目商品在建设过程中会投入大量的资金,想要收回成本需要大量的时间,在这个期间中,即使预售工作已经完成,但是对于我们会计工作来说也无法确认收入,这就对两者的配比的原则造成了影响。另外对于建筑工程而言是以整栋建筑为基本单位,而对于销售楼房来说是以户型为基本单位,这就造成了两者的不配比。
3.对于房地产开发企业来说现金流量表的编制工作是以整个企业为主体来进行编制工作。投资和筹资活动也是以一个企业单位为基本的单位,而房地产开发企业是以建筑部门作为一个基本的生产部门,其基本的运营都是以这个部门为主。在工程进行阶段时我们编制现金流量表所体现的是工程用物资、支付工资等科目,但是在整个房地产开发工程完成后则是表现为销售款的回收科目,以上所描述的这些原因都会对企业内部会计核算造成较大的差异性,这些差异性会对企业产生一定的影响,因此无论对于内部的审查还是外部的认知,现金流量表都无法表现出企业现金流的全貌,这也就造成了我们会计工作的困难性。
二、解决会计核算问题的措施
1.合理设置会计科目
在房地产开发企业进行会计账目设计的时候要仔细的对本企业的所有的工程进行详细审查工作,要明确本企业对于开发项目的数量,项目的具体规模,并要求结合具体的内部管理章程进行成本的核算工作。一般说来公司的下属公司部门如果不对本单位内的所有资金的流动进行独立的核算工作的话,那就不用单独设立开发间接费用账。只是在成本栏目内增加利息栏一项及管理费这一项。由于利息费用和管理费用等费用是主体,为了账目的核算更加方便,可以对开发成本一级账适当的取消,并且可以把代建工程、房屋开发等科目设为一级账,然后根据相应的一级科目设置明细账。
在我们的实际的工作中房地产开发企业完全能够设立一份明细台账,然后根据我们进行的核算的不同对象,设立成本卡片,这个卡片主要作用就是对项目从开始起到结束的所有的成本费用进行详细的记录工作。在一个会计年度工作完成后要将本年度已经完成的工程项目归档、整理、保存。成本卡片要注明抬头和账表部分,抬头的内容包括开工的具体时间、结束的具体时间、建筑面积及变更施工的单位的具体情况。对于这个卡片的主要内容则是应该采取多栏式的明细账进行记录。这种成本卡片的优点是反映整个项目的进程的资金情况,有利于对项目是否投资进行详细的分析。
2.实施现金收付实现制
房地产开发企业因为在一个会计期间内,可能会导致企业的账目和资金实际支付和发生的实际时间不一样。我们国家的《企业会计准则》规定会计的核算是以权责发生制为主体,但是经过我们会计人员多年的工作经验发现其实对于房地产开发企业可以在日常的会计核算的工作中进行现金收付实现制。因为在我们的会计核算的过程中选择权责发生制的房地产企业会计核算工作存在缺陷,能够让人为的对所产生的利润进行调剂,权责发生制在客观上为企业的待摊费用和应收账款等账户进行调节提供了便捷,能够导致我们会计信息的不准确,进而导致资金的流失。
再就是权责发生制不能准确的反映出企业的资金周转和其收入的实际情况,这样会导致企业的资金的周转情况不明确,如果房地产开发企业的工程项目签订越多的购销合同,所产生的资金问题也就更加的明显。由上可以看出权责发生制并不适合我国的房地产开发企业的会计核算工作。如果是收付实现制能够符合会计核算的谨慎性的原则,而且能够很明确的表现出房地产企业的资金的流向问题,在编制现金流量表的时候也不影响现金收入、费用及营业外收入的情况。
3.扩大信息透明度
在房地产开发公司进行会计核算工作的时候应该加大信息的披露力度:一是对于土地的拥有量及其成本的信息,对于一个房地产开发企业来说拥有大量的土地资源就意味着更多的建筑项目,这些土地随着年限的增加也可以产生一定的利润,如果用于开发的话会给房地产开发企业带来的利润更是不可估计。一般的房地产公司在信息中并没有土地使用权、总额等相关的信息。所以我们在房地产开发公司应该在财务报告中增加关于土地使用及拥有量的相关信息,这样可以有利于社会对于土地资源的监督;
二是企业在项目开发过程中应该将所有的资金流向进行公开,让媒体和社会进行监督。在房地产开发项目中应该把企业作为基本一个的单位,在这个项目中的所有的活动都应该受到公众的监督活动,尤其是对于资金的流动情况,更应该有详细的报表让媒体及公众来时刻监督。主要的监督内容应该有购买工程物资款,对工人的工资发放情况,还有就是对于楼房销售所得到的房款的多少;
三是注重质量保证金及风险信息的透明度,我们房地产开发企业有一定的高危险性,为此我们应该建立起保证金制度来保障房屋产品的质量,以此可以防范风险。但是对于我们房地产开发企业来说开发的工程需要的资金量巨大,所要消耗的时间也相对其余的商品比较长,所以对于保证金的数额自然较高,而且需要保证的时间也相对较长。
基于此种情况企业应该就开发的具体情况提取质量保证金,把保证金计入工程成本,提高对于风险的应对能力。同时在企业的财务报告中应该把企业可能遇见的各种风险进行详细的列明,并对项目的抗风险力度进行标注,这样才能够提高房地产开发企业的抗风险能力的透明度。
结语:
随着经济的发展和企业管理水平的提高,对于会计的核算制度和体系趋于完善,我们应该进一步加强对于房地产企业会计的核算问题的探索,让企业的经济效益更进一步提升,从而可以有效地带动我国的经济发展。
参考文献:
[1]李映兰. 中小房地产企业会计核算应关注的问题[J].理论月,2009,(02).
1.在房地产开发过程中因为其产品本身的建设周期较长,所以对于一般的项目商品在建设过程中会投入大量的资金,想要收回成本需要大量的时间,在这个期间中,即使预售工作已经完成,但是对于我们会计工作来说也无法确认收入,这就对两者的配比的原则造成了影响。另外对于建筑工程而言是以整栋建筑为基本单位,而对于销售楼房来说是以户型为基本单位,这就造成了两者的不配比。
2.对于房地产开发企业来说现金流量表的编制工作是以整个企业为主体来进行编制工作。投资和筹资活动也是以一个企业单位为基本的单位,而房地产开发企业是以建筑部门作为一个基本的生产部门,其基本的运营都是以这个部门为主。在工程进行阶段时我们编制现金流量表所体现的是工程用物资、支付工资等科目,但是在整个房地产开发工程完成后则是表现为销售款的回收科目,以上所描述的这些原因都会对企业内部会计核算造成较大的差异性,这些差异性会对企业产生一定的影响,因此无论对于内部的审查还是外部的认知,现金流量表都无法表现出企业现金流的全貌,这也就造成了我们会计工作的困难性。
二、解决会计核算问题的措施
1.合理设置会计科目
在房地产开发企业进行会计账目设计的时候要仔细的对本企业的所有的工程进行详细审查工作,要明确本企业对于开发项目的数量,项目的具体规模,并要求结合具体的内部管理章程进行成本的核算工作。一般说来公司的下属公司部门如果不对本单位内的所有资金的流动进行独立的核算工作的话,那就不用单独设立开发间接费用账。只是在成本栏目内增加利息栏一项及管理费这一项。由于利息费用和管理费用等费用是主体,为了账目的核算更加方便,可以对开发成本一级账适当的取消,并且可以把代建工程、房屋开发等科目设为一级账,然后根据相应的一级科目设置明细账。在我们的实际的工作中房地产开发企业完全能够设立一份明细台账,然后根据我们进行的核算的不同对象,设立成本卡片,这个卡片主要作用就是对项目从开始起到结束的所有的成本费用进行详细的记录工作。在一个会计年度工作完成后要将本年度已经完成的工程项目归档、整理、保存。成本卡片要注明抬头和账表部分,抬头的内容包括开工的具体时间、结束的具体时间、建筑面积及变更施工的单位的具体情况。对于这个卡片的主要内容则是应该采取多栏式的明细账进行记录。这种成本卡片的优点是反映整个项目的进程的资金情况,有利于对项目是否投资进行详细的分析。
2.实施现金收付实现制
房地产开发企业因为在一个会计期间内,可能会导致企业的账目和资金实际支付和发生的实际时间不一样。我们国家的《企业会计准则》规定会计的核算是以权责发生制为主体,但是经过我们会计人员多年的工作经验发现其实对于房地产开发企业可以在日常的会计核算的工作中进行现金收付实现制。因为在我们的会计核算的过程中选择权责发生制的房地产企业会计核算工作存在缺陷,能够让人为的对所产生的利润进行调剂,权责发生制在客观上为企业的待摊费用和应收账款等账户进行调节提供了便捷,能够导致我们会计信息的不准确,进而导致资金的流失。再就是权责发生制不能准确的反映出企业的资金周转和其收入的实际情况,这样会导致企业的资金的周转情况不明确,如果房地产开发企业的工程项目签订越多的购销合同,所产生的资金问题也就更加的明显。由上可以看出权责发生制并不适合我国的房地产开发企业的会计核算工作。如果是收付实现制能够符合会计核算的谨慎性的原则,而且能够很明确的表现出房地产企业的资金的流向问题,在编制现金流量表的时候也不影响现金收入、费用及营业外收入的情况。
3.扩大信息透明度
在房地产开发公司进行会计核算工作的时候应该加大信息的披露力度:一是对于土地的拥有量及其成本的信息,对于一个房地产开发企业来说拥有大量的土地资源就意味着更多的建筑项目,这些土地随着年限的增加也可以产生一定的利润,如果用于开发的话会给房地产开发企业带来的利润更是不可估计。一般的房地产公司在信息中并没有土地使用权、总额等相关的信息。所以我们在房地产开发公司应该在财务报告中增加关于土地使用及拥有量的相关信息,这样可以有利于社会对于土地资源的监督;二是企业在项目开发过程中应该将所有的资金流向进行公开,让媒体和社会进行监督。在房地产开发项目中应该把企业作为基本一个的单位,在这个项目中的所有的活动都应该受到公众的监督活动,尤其是对于资金的流动情况,更应该有详细的报表让媒体及公众来时刻监督。主要的监督内容应该有购买工程物资款,对工人的工资发放情况,还有就是对于楼房销售所得到的房款的多少;三是注重质量保证金及风险信息的透明度,我们房地产开发企业有一定的高危险性,为此我们应该建立起保证金制度来保障房屋产品的质量,以此可以防范风险。但是对于我们房地产开发企业来说开发的工程需要的资金量巨大,所要消耗的时间也相对其余的商品比较长,所以对于保证金的数额自然较高,而且需要保证的时间也相对较长。基于此种情况企业应该就开发的具体情况提取质量保证金,把保证金计入工程成本,提高对于风险的应对能力。同时在企业的财务报告中应该把企业可能遇见的各种风险进行详细的列明,并对项目的抗风险力度进行标注,这样才能够提高房地产开发企业的抗风险能力的透明度。
三结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