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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指导思想
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以建设生态文明为统领,以全国、全省农村环境保护试点工作为载体,以“百千工程”、“康居工程”和“清洁家园、和谐乡村”活动为抓手,坚持以人为本、城乡统筹、注重特色、创新亮点的原则,积极推进农村环境基础设施建设,有效遏制农村环境污染恶化趋势,切实解决当前农村存在的突出环境问题,为全面建设生态宜居家园提供强有力的环境安全保障。
二、主要工作任务
(一)生态示范创建。力争天台县基本达到国家级生态县考核要求,争创省级生态县1个,争创省级以上生态乡镇(街道)6个以上。继续做好已命名的生态乡镇、生态村的复查工作,省级以上生态乡镇复查合格率达到100%。继续抓好生态文明试点乡镇和试点村建设工作。扎实推进生态循环农业示范区创建和村庄环境综合整治工作,创建省级生态循环农业示范区2个,完成整治村建设413个。(责任单位: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环保局、市农办、市农业局)
详见《关于下达市2012年度生态创建工作计划的通知》(台生态办〔2012〕4号)、《2012年度各县、市、区生态市建设工作任务书》。
(二)农村生活污水治理。进一步推进乡镇生活污水处理设施建设,确保院桥、金清、平桥、横溪、白塔、健跳等6座中心镇污水处理厂基本建成。因地制宜加快推进农村生活污水治理设施建设,强化治理设施的运行维护管理,确保农村生活污水稳定达标排放。2012年,计划完成全市农村生活污水治理工程建设431个,其中,椒江26个村、黄岩48个村、路桥25个村、临海60个村、温岭50个村、玉环27个村、天台65个村、仙居70个村、三门60个村。大力推进农村环境连片整治,黄岩、温岭两地确保完成国家中央资金补助的农村环境连片整治年度任务。(责任单位: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农办、市环保局、市建设规划局、市农业局)
详见《2012年度各县、市、区生态市建设工作任务书》以及“百村示范、千村整治”相关工作计划。
(三)农村生活垃圾处置。深入实施“清洁家园、和谐乡村”建设,坚持以城带乡,完善农村生活垃圾集中收集处置体系,积极推进农村垃圾分类收集。按照“三有”要求,进一步健全农村环境卫生长效管理制定,巩固生活垃圾日产日清成果,做到无成堆暴露垃圾、无卫生死角。全市农村生活垃圾集中收集行政村覆盖率达到98%以上,建立清扫保洁队伍的行政村覆盖率达到100%。进一步加快城市垃圾处置设施建设,建成临海垃圾焚烧发电和玉环垃圾焚烧发电项目并交付使用,全面解决城乡环卫一体化带来的生活垃圾出路问题。(责任单位: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农办、市建设规划局)
详见《2012年度各县、市、区生态市建设工作任务书》和市农办、市建设规划局关于农村生活垃圾收集处理的年度计划及相关文件等。
(四)农村饮用水源保护。完成乡镇集中式饮用水源地基础环境调查和评估工作,制定实施乡镇集中式饮用水源保护区划定计划,制定饮用水源保护区划定方案。完善饮用水源水质监测制度,完成临海牛头山水库、温岭湖漫水库等县级以上集中式饮用水水源地自动监测站建设,探索建立饮用水源地自动监测预警系统。加强藻类监测预警,确保各级合格规范化饮用水源地水质基本达标。完成重点饮用水源地重要工程项目建设,不断推进农村饮用水源保护工作,提高保障饮用水源水质安全水平和能力。继续推进百万农民饮用水工程建设,解决28.39万农村人口饮水安全问题。(责任单位: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水利局、市环保局、市卫生局)
详见《关于印发<2012年度市深化饮用水源安全保障行动工作方案>的通知》、《2012年度各县、市、区生态市建设工作任务书》及水利、卫生等部门关于百万农民饮用水项目相关的工作计划等。
(五)畜禽养殖污染防治。深化养殖业污染防治,严格畜禽养殖准入管理,加快推进畜禽养殖粪便及污水资源化利用,加强农村病死畜禽无害化处理公共设施建设。实施畜禽养殖区域和污染物排放总量“双控制”制度,提高养殖废弃物综合利用率。加强畜禽养殖污染专项执法检查,促进畜禽养殖污染物减排。大力发展生态畜牧业,进一步加快生态养殖工程建设,积极推广生态健康养殖模式。完成畜禽养殖场排泄物治理任务141家,建设畜禽养殖资源化利用示范点9个,新建生态养殖场11个。(责任单位: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农业局、市环保局)
详见《2012年度各县、市、区生态市建设工作任务书》、农业部门关于畜禽养殖污染治理的年度计划及相关文件等。
(六)农业面源污染防治。大力开展化肥农药污染防治,积极推行测土配方施肥和农药减量控害增效技术,有效控制化肥农药使用面积和使用强度。完成测土配方施肥295万亩(次),确保有机商品肥推广使用量比上一年提高5%,实施农药减量控害增效工程80万亩(次)。切实加强农村清洁能源利用和农作物秸秆综合利用,大力开展无公害农产品、绿色食品、有机食品认证。全市农村清洁能源利用率达到73%,秸秆综合利用率达到77%以上,新增无公害农产品认证数30个、绿色食品认证数12个。(责任单位: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农业局)
详见《2012年度各县、市、区生态市建设工作任务书》、农业部门农业农村面源污染防治的年度计划及相关文件等。
(七)农村土壤污染防治。部署实施清洁土壤行动,全面开展土壤重点污染场地排查,确定土壤污染隐患重点区域,积极开展土壤污染防治。建立主要农产品产地土壤环境质量监测制度,以基本农田、重要农产品产地为监管重点,开展农用土壤环境监测、评估与安全性划分,确保农产品产地环境安全。加强农村重点区域环境监管,严格控制新污染源。深化污染土壤生态修复和综合治理,对污染严重、难以修复的耕地及时调整用途,严格防范农产品安全隐患。进一步抓好路桥、温岭两地拆解业土壤污染整治和修复工作,继续推进试点地块土壤污染修复,力争2012年达到农用地标准。(责任单位: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环保局)
详见《2012年度各县、市、区生态市建设工作任务书》和市环保局出台的土壤污染防治有关计划方案及相关文件等。
(八)农村水环境综合整治。按照“引、截、治、疏、保、管”六字方针,深入开展农村河道综合整治,完成河道河沟治理计划190公里。积极开展河道保洁工作,建立上下游联动实施河面保洁的长效管理机制,巩固农村河道综合整治建设成果,实现“水清、流畅、岸绿、景美”的河道保洁目标。(责任单位: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河道办、市建设规划局、市水利局、市环保局)
详见《2012年度各县、市、区生态市建设工作任务书》和市水利局、市环保局出台的清水河道建设和水环境整治有关计划方案及相关文件等。
(九)农村地区工业污染防治。按照生态环境功能区规划的要求,严格农村建设项目环境准入门槛,严防污染向农村转移。合理开发和利用自然资源,大力推行清洁生产,发展循环经济,鼓励农村发展低消耗、轻污染、高产出的高新技术产业和环保产业,实现能源节约和资源综合利用。加强农村工业污染环境监管,加大环境违法行为的查处力度,加强环境污染纠纷调处和环境隐患排查处置,对工艺落后、设备简陋、污染严重的工业企业,依法限期治理或予以取缔、关闭,确保农村地区环境安全。(责任单位: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环保局、市发改委)
详见《2012年度各县、市、区生态市建设工作任务书》和市环保局出台的农村工业污染整治有关方案及相关文件等。
三、工作措施
(一)加强领导,落实责任。各地各部门要高度重视农村环境保护试点工作,切实加强组织领导,明确工作目标,按照各自职能和分工,对今年试点工作的目标任务进行细化,尽快制定出具体、可操作的工作计划和配套的政策措施。
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认真贯彻十和十八届三中、四中、五中全会精神,大力实施生态环保工程,积极发展生态绿色经济,有效改善人居环境质量,着力构建资源节约型、环境友好型社会。
2016年,省级生态县考核6项基本条件和22项建设指标达标,通过省级生态县创建评估。11个国家级生态乡镇巩固创建成果、12个乡镇创成省级生态乡镇,为2018年成功创建国家生态文明建设示范县奠定基础。
(一)准备阶段(1月28日-3月6日)。组建联合办公室,从统计、住建、城管、水利、农委、经信、卫计、开发区等部门各抽调1人,相关乡镇抽调2人到县创建办集中办公,3月初人员抽调到位。各单位进一步明确分管负责人和工作联络员,定期向县创建办报送工作落实和资料收集整理情况。组织生态创建人员外出学习培训或邀请专家专题授课,提高创建人员对建设指标的理解能力,掌握创建具体要求,为工作顺利开展打下坚实基础。
(二)自查自纠阶段(3月7日-6月__日)。由县创建办牵头,对照省级创建指标,对工程现场、台账资料进行逐项检查。对不达标项目制定整改措施、落实整改责任,由相关单位限期整改,确保达到省级技术评估要求。
(三)市级技术评估阶段(7月1日-7月__日)。邀请市环保局对我县创建工作进行评估,并向省环保厅提出推荐意见。
(四)省级技术评估阶段(9月1日-9月30日)。由县政府向省环保厅申请省级技术评估;省环保厅组织明查暗访,通过后,安排专家组进行技术评估,提出整改意见。
指导思想
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按照“标本兼治、疏堵并举、属地管理、源头控制”的原则,坚持秸秆禁烧与综合利用相结合,全面防控与重点督查相结合,行政推动与技术引导相结合,全面提升秸秆禁烧与综合利用工作的层次和水平,最大限度降低秸秆焚烧对空气环境质量的影响,实现环境质量明显改善和农业经济可持续发展。
工作重点
加强春耕、秋收和冬防期间的巡查力度,制定高速公路、国道、省道沿线道路两侧、电力设施等重点防火区域检查制度,制定秸秆杂草禁烧工作宣传工作计划,建立区、乡、村三级禁烧管理网络体系。
工作步骤
(一)动员部署阶段(第一季度)。区政府成立秸秆杂草禁烧工作领导小组和秸秆杂草禁烧工作办公室,制定下发禁烧工作方案,建立区、乡镇(街道)、村三级秸秆禁烧工作网络,形成上下贯通、左右联动、行动迅速、运转高效的工作机制。
(二)集中整治阶段(第二季度)。按照方案要求和工作重点,公安、环保、农牧、等相关部门成立专项联合督查组,督促指导禁烧措施落实,及时查处秸秆焚烧违法行为,消除焚烧隐患。
(三)督查阶段(第三季度)。公开查处、曝光一批秸秆焚烧严重的乡镇、街道及村。切实做到提高自律意识,规范自身环境行为,对突出环境问题整治措施落不到位的乡镇及街道相关负责人追究责任。
(四)总结阶段(第四季度)。认真总结秸秆禁烧工作取得的成效与不足,建立加强管理的长效机制,形成工作总结上报区秸秆杂草禁烧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每季度16日前)。
措施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确保禁烧网络全覆盖。为切实做好秸秆禁烧工作,成立秸秆禁烧工作领导小组。将秸秆禁烧工作纳入区环保局和各有关部门年度工作考核内容,层层签订目标责任书,实行区、乡镇、村网络化管理,责任到人,形成部门联动、齐抓共管的工作局面。
(二)开展多形式培训,推进秸秆综合利用。各乡镇、街道要在农业技术推广部门的指导下,因地制宜地开展秸秆的综合利用技术,大力发展和推广秸秆转换饲料、秸秆还田等,提高秸秆综合利用率。
(三)加强巡查力度,严格落实禁烧责任。在夏秋收割高峰时刻,各乡镇、街道要切实加强巡查监管,在禁烧重点时期对辖区每天进行巡查,于次日上午9时前将巡查情况上报区秸秆杂草禁烧领导小组办公室。
关键词:生态;创建;现状;对策;分析
党的十报告明确指出:“建设生态文明,是关系人民福祉、关乎民族未来的长远大计。面对资源约束趋紧、环境污染严重、生态系统退化的严峻形势,必须树立尊重自然、顺应自然、保护自然的生态文明理念,把生态文明建设放在突出地位,融入经济建设、政治建设、文化建设、社会建设各方面和全过程,努力建设美丽中国,实现中华民族永续发展。”这充分表明了生态文明建设的重要性,也为环保工作指明了方向。
1、华龙区生态创建现状
近年,华龙区按照科学发展观要求,制定了切实可行的农村环保和生态创建工作计划,以生态文明创建为抓手,坚持典型带路、试点示范、因地制宜、循序渐进的原则,全面开展生态县(区)、生态乡镇、生态村庄、绿色学习、绿色社区等创建活动,着力打造生态建设细胞工程,形成了浓厚的创建氛围。截止目前,华龙区成功创建了“国家级生态示范区”、创建生态乡镇1个,省级生态村庄8个,市级生态村庄19个,各级生态村庄覆盖率达到了50%以上,对全区农村环境保护和生态创建起到了很好的示范带动作用。
2、生态创建中存在的问题
2.1 思想上不重视,急功近利。对于生态示范创建工作,国家、省、市、区领导都给予了高度重视,但是部分乡(办)、村委负责人还存在思想重视不够、工作力度小,重视经济发展,轻环境保护等问题,有的村民甚至都不知道什么是生态创建,有的村庄为了创建而创建,上来就问有啥好处,得知“以奖代补”资金市级奖励2万元,省级奖励4万元时,认为奖励太少,而创建过程复杂、艰辛,觉得得不偿失。
2.2 缺乏长效管理机制。为达到创建标准,实现成功创建,创建乡(办)、村委投入了大量的人力、物力、财力用来美化环境,提升村庄整体形象,如:铺设排水管道,改善污水横流现象,种植花草树木,美化环境,建设文化小屋,提升村民的综合素质等等。但是由于村民固有的生活习惯很难改变,加以缺乏管理机制的约束,创建成功后,村庄没能保持住好的生态环境,污水随处泼,垃圾随处丢弃现象比比皆是,建好的文化小屋使用效率低下,村民又回到了原来的生活模式。
2.3 创建资金匮乏。好的生态环境是生态创建的前提,资金是生态创建的有力保障,由于生态示范创建资金主要靠村民自筹,财政支持、部门帮扶、社会捐赠资金数量有限,因此经济发展快、基础设施全、生态条件好、乡风文明程度高的村镇对创建活动积极性较高,而经济薄弱、收入较低的村庄和乡(办)受经济制约,对创建工作有畏难思想。
3、加强生态创建的对策和措施
3.1 加强队伍建设,提高队伍综合素质。进一步加强生态创建队伍建设,要求乡(办)要明确主管环保的负责人,并配备专兼职环保工作人员,在重点创建村庄设立环保专干,形成区、乡、村三级生态创建体系,切实加强基层创建队伍力量,同时组织乡(办)环保负责人、环保工作人员和村里的环保专干参加生态创建业务培训会,邀请专家现场授课,重点讲解生态创建工作流程、各项建设指标体系释义、创建材料的编写要点等生态创建知识,使他们尽快熟悉环保业务知识,掌握相关环保政策和法律法规,整体提升乡(办)、村庄环保队伍生态示范创建理论水平和业务能力。
3.2 深入调研,摸清情况。为充分了解各村实际情况,由领导亲自带队深入到各乡(办)和村居进行走访,摸清各乡(办)、村庄数量、地理位置、生态环境、建设基础等情况,并与乡(办)、村居领导深入座谈,征求广大群众的意见,讲解生态创建工作的重大意义和美好前景,取得群众的理解和支持。
3.3 着手规划,培育后备力量。根据创建村庄的经济发展水平、自然生态环境现状、建设的类型和特点,并结合调研情况,将各村庄依照阶梯顺序列入不同时期的创建计划,因地制宜的制定创建措施,整理具备创建条件的村庄名单,建立后备资源库,及早指导符合条件的相关乡(办)编制《省级生态乡镇规划》,完善污水、垃圾处理设施,提高生活污水和生活垃圾处理率,为省级生态乡镇创造条件,同时指导纳入后备资源库的村庄,大力开展环境综合整治,强化村庄环境管理,为创建省、市级生态村奠定扎实基础。
3.4 通过目标考核和现场观摩推动工作。将生态创建工作作为环保工作的主要内容与相关乡(办)签订目标责任书,纳入年终综合考核内容,通过责任目标推动乡(办)生态创建工作的力度和积极性;召开农村环保暨生态创建现场会,组织各乡(办)主管环保副主任、村委负责人到创建效果好的乡(办)、村庄参观学习,实地交流创建工作中的好经验好做法,坚持以点带面、示范带动的原则,强化示范带动效应,促进各村创建工作的规范化。
3.5 加强宣传力度,提高群众环保意识。将生态理念作为生态创建的重要内容,贯穿于日常工作中,加强宣传教育,通过报刊、电视、电台等传媒工具,利用“6.5”世界环境日、“世界水日”、环境大接访等各种契机,在城区、乡镇悬挂横幅、标语,深入村镇、社区、企业、学校发放生态环保知识手册,大力宣传环境保护和生态知识,弘扬生态文化,倡导生态文明,提高全社会生态环境保护意识。
3.6 主动服务,分类指导。提前介入,主动上门服务,积极与乡(办)、村庄负责人对接,认真听取乡(办)、村庄在实际创建过程中遇到的问题,结合实际经验,分类指导,破解难题,指导创建村庄、乡镇按照省、市级生态创建建设指标体系要求开展创建活动,确保创建工作达标。
3.7 加强督导,确保创建质量。省、市专家考核组验收之前,对照创建标准进行严格的预验收检查,发现问题立即督促整治,确保创建一个,成功一个,同时对已创建成功的村庄加大复查力度,巩固创建成果,确保创建标准不降低,创建工作不下滑,营造宜人的居住环境、健康的文化氛围、和谐的人际关系。
为贯彻落实XX市卫生局和市环保局《关于转发省卫生厅、省环境保护局<关于开展医疗废物管理专项检查的通知>的通知》(XX[2012]XX号)文件精神,我县组织环保、卫生部门联合开展了医疗废物管理工作专项检查。现将检查情况报告如下:
一、专项检查工作基本情况
(一)关于专项检查工作部署与实施情况。为做好医疗废物管理工作专项检查,县环保、卫生部门按要求对辖区内的医疗机构和医疗废物处置单位开展现场检查,对照《医疗废物管理条例》相关规定,对检查中存在违法行为的,责令其限期整改。通过此次医疗废物管理工作专项检查,我县医疗机构和医疗废物处置单位提高了认识,进一步建立和完善了医疗废物管理制度,医疗废物各项管理工作逐步进入法治轨道。
(二)关于医疗废物的流向管理情况。目前全县县级医疗机构、大部分医疗单位(含个体诊所)已将医疗废物交由有资质的单位集中焚烧处理,2011年累计集中焚烧处理240吨。从专项检查情况得知,被检查的医疗单位及医疗废物集中处置单位较好地执行医疗废物转移联单制度、医疗废物登记管理制度和医疗废物与生活垃圾分类制度,依法做好医疗废物的收集、贮存、运送和集中焚烧处理等各项工作。尚未进入集中处理收集的乡镇卫生院、村卫生室和医疗单位,执行各项医疗废物管理制度情况仍不尽人意。
(三)关于医疗卫生机构及处置单位的内部管理情况。加强医疗卫生机构及处置单位的内部管理是做好医疗废物管理工作的保障,从专项检查情况看,我县医疗机构及医疗废物集中处置单位较好地执行《医疗废物管理条例》,设置专门机构或专人从事医疗废物管理。
(四)关于对医疗卫生机构和医疗废物处置单位监督检查或抽查情况。近年来,我县加大对医疗废物的管理力度,县环保、卫生部门对医疗卫生机构和医疗废物处置单位开展不定期监督检查。同时,加强对医疗废物焚烧处理设施的监督管理,严防二次污染事故发生。
二、存在的主要问题
(一)部分医疗机构非法处置医疗废物,特别诊所较为突出,如未依法集中处置医疗废物、未按规范分类收集和贮存医疗废物以及将医疗废物混入生活垃圾等,存在环境问题与安全隐患。
(二)医疗废物监督管理工作有待进一步加强,我县目前的医疗废物集中焚烧仅为过渡阶段,要进一步加快医疗废物处置点的建设速度。
(三)医疗废物集中焚烧收集有待全面铺开,特别是乡镇以下的医疗单位的医疗废物收集工作。全县医疗废物集中焚烧处置率也有待进一步提高。
三、下一步工作计划
(一)切实做好医疗废物污染防治工作,进一步开展《医疗废物管理条例》宣传,加强业内管理人员的业务培训,加大日常监督和执法力度,严肃查处转让、买卖医疗废物以及将医疗废物混入其他废物、生活垃圾或向环境排放的违法行为,消除污染隐患。
(二)积极推进医疗废物集中无害化处置,将医疗废物收集覆盖全县各乡镇卫生院和村卫生室。严格执行医疗废物焚烧的技术规范,规范医疗废物收集、贮存、转移和焚烧处置工作,实施医疗废物经营许可证制度,确保医疗废物运输和焚烧处置安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