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 文章中心 > 长期投资收益

长期投资收益

前言:想要写出一篇令人眼前一亮的文章吗?我们特意为您整理了5篇长期投资收益范文,相信会为您的写作带来帮助,发现更多的写作思路和灵感。

长期投资收益

长期投资收益范文第1篇

【关键词】 《长期股权投资》准则 比较分析 收益水平

财政部于2006年2月15日颁布的《会计准则第2号——长期股权投资》(以下简称《长期股权投资》准则)与1999年1月1日起执行的《企业会计准则——投资》(以下简称《投资》准则)有很大差异,这些差异具体表现在哪些方面?《长期股权投资》准则与《国际会计准则》是否存在差异?以及“长期股权投资”核算方法的改变是能否影响我国上市公司收益水平?这些都是实务界和界关注的,本文拟对这些问题进行相应。

一、《长期股权投资》准则与《投资》准则的比较分析

1999年1月1日执行的《投资》准则从2006年2月15日改名为《长期股权投资》准则,短期股权投资、长短期债券投资全部由《企业会计准则第22号——工具确认和计量》规定。与《投资》准则有关长期股权投资的规定相比,《长期股权投资》准则的发生了许多变化,两者的具体主要差异表现为如下几个方面:

1、投资的分类对比

《长期股权投资》准则将投资分为:(1)投资企业能够对被投资单位实施控制的长期股权投资;(2)投资企业对被投资单位具有共同控制或重大影响的长期股权投资;(3)投资企业对被投资单位不具有共同控制或重大影响,并且在活跃市场中没有报价、公允价值不能可靠计量的长期股权投资;(4)投资企业对被投资单位不具有共同控制或重大影响,并且在活跃市场中有报价、公允价值能可靠计量的长期股权投资。而《投资》准则将投资分为:短期(股票或债券)投资、长期股权投资和长期债券投资[1]194。可见,《长期股权投资》准则按长期股权投资的具体情况进一步做了详细的分类,这就要求企业应按不同种类的长期股权投资分别采用相应的核算方法。这样,长期股权投资会计信息的可靠性和相关性大大提高了。

2、股权投资的后续计量方法对比

《长期股权投资》准则规定:对于上述第(1)、(3)两类投资,采用成本法后续计量,对于第(1)类控制的长期股权投资,在编制合并财务报表时,按照权益法进行调整;上述第(2)类长期股权投资,采用权益法后续计量;上述第(4)类长期股权投资,由《企业会计准则22号——金融工具确认和计量》规定,分别划分“交易性金融资产”或“可供出售金融资产”。而《投资》准则的有关规定的是:(1)不控制且不具有重大影响的长期股权投资采用成本法核算;(2)控制或具有重大影响的长期股权投资采用权益法核算;(3)短期投资按照成本计量,收到股利冲减投资成本。[1]207

3、长期股权投资的初始计量对比

《长期股权投资》准则规定:(1)新增企业合并形成的长期股权投资初始投资成本的确定,若为同一控制下的企业合并,按所有者权益账面价值的份额入账;若为非同一控制下的企业合并,应当按《企业会计准则第20号——企业合并》中确认的合并成本入账,即①一次交换交易实现的企业合并,合并成本为购买方在购买日为取得对被购买方的控制权而付出的资产、发生或承担的负债以及发行的权益性证券的公允价值;②通过多次交换交易分步实现的企业合并,合并成本为每一单项交易成本之和;③购买方为进行企业合并发生的各项直接相关费用也应当计入企业合并成本;④在合并合同或协议中对可能影响合并成本的未来事项作出约定的,购买日如果估计未来事项很可能发生并且对合并成本的影响金额能够可靠计量的,购买方应当将其计入合并成本。(2)除企业合并方式形成的长期股权投资以外,其他方式(如支付现金、发行权益性证券、投资者投入、非货币性资产交换和债务重组等方式)取得的长期股权投资应按公允价值入账。而《投资》准则的有关规定是:长期股权投资成本的按如下三种情况分别确定:①以现金取得长期股权时,按实际支付的全部价款作为投资成本,但不包括支付价款中包含的已宣告尚未领取的现金股利;②以放弃非现金资产(不含股权)取得的长期股权,投资成本以放弃的非现金资产的账面价值确定;③原来用权益法核算的长期股权投资改按成本法核算,或原采用成本法的改按权益法核算时,以原投资帐面价值作为投资成本。[1]202-204从两个准则的规定可知,《投资》准则没有涉及企业合并的长期股权投资处理方法。

4、权益法核算的长期股权投资初始投资时溢、折价的确认对比

《长期股权投资》准则规定:长期股权投资的初始投资成本与应享有被投资单位可辨认净资产公允价值的份额进行比较,当前者大于后者时,不调整长期股权投资的初始投资成本;当前者小于后者时,其差额应当计入当期损益,同时调整长期股权投资的成本。权益核算的长期股权投资不再确认股权投资差额。而《投资》准则的有关规定是:长期股权投资的初始投资成本与应享有被投资单位净资产账面价值的份额进行比较,当前者大于后者时,差额应当计入股权投资差额,并在以后各期进行摊销;当前者小于后者时,差额计入资本公积。[1]210

5、权益法核算的长期股权投资投资收益的确认对比

《长期股权投资》准则规定:按照应享有或应分担的被投资单位实现的净损益的份额,来确认投资损益并调整长期股权投资的账面价值。但投资企业应当以取得投资时被投资单位各项可辨认资产等的公允价值为基础,对被投资单位的净利润进行调整后确认。而《投资》准则的有关规定是:按照应享有或应分担的被投资单位实现的净损益的份额,来确认投资损益并调整长期股权投资的账面价值。[1]211

6、长期股权投资减值准备的计提对比

《长期股权投资》准则规定:成本法核算的、在活跃市场中没有报价、公允价值不能可靠计量的长期股权投资,减值应当按照《企业会计准则第22 号——金融工具确认和计量》的规定处理,即按账面价值与现值之差额来计提减值损失,减值不可以转回;其他按照《企业会计准则第8 号——资产减值》的规定处理,已计提的减值不得转回。而《投资》准则的有关规定是:减值可以转回,但转回金额不得超过其计提数[1]212。

二、《长期股权投资准则》与《国际会计准则》的比较分析

国际上有关投资的准则有:《国际会计准则第25号——投资会计》、《国际会计准则第28号——对联营企业投资的会计》;英国的《标准会计实务公告第1号——联营公司会计》和《财务报告准则第2号——对子公司会计》;加拿大的《加拿大特许会计师协会手册》第2010章、3050章;澳大利亚的《澳大利亚会计准则第1006准则——合营投资》和《澳大利亚准则第1016准则——联营投资》;地区的《财务会计准则公报第5号——长期股权投资会计处理准则》;中国香港地区的《会计实务准则第10号——联营公司的会计处理》。

我国的《长期股权投资》准则的有关内容基本趋同于国际财务报告准则,这里仅以国际会计准则为例,比较分析《长期股权投资准则》和《国际会计准则》的主要差异。两者的主要区别在于减值准备处理和合营企业投资的核算方法上。(1)长期股权投资减值处理的比较分析。我国有关长期股权投资减值准备的处理如前述,在此不再阐述;而《国际会计准则第25号——投资会计》的规定是,因长期投资价值永久性下跌而对其账面金额的冲减,应计入收益表,当该项投资价值回升或下跌原因不复存在时,已冲减的账面金额可以转回[2]85。(2)对合营企业投资核算方法的比较。《长期股权投资》准则规定,对合营企业应采用权益法进行核算,而《国际会计准则第31号——合营中权益的财务报告》的规定是,对合营企业投资以比例合并法为主,但也可以采用权益法核算[2]111。

三、长期股权投资核算变动对上市公司收益水平的

如前所述,《长期股权投资》准则与《投资》准则关于长期股权投资的有关相比,变动最大的地方在于成本法和权益法的核算范围,以及在权益法下,取消了股权投资差额和合并价差等科目,并充分体现资产购买的公允价值。对于股权投资差额的处理,《长期股权投资》准则和《准则第38 号——首次执行企业会计准则》如下具体规定:①对关联企业间因合并或收购获得的长期股权投资,按账面值确认长期投资的成本,实际支付价格与账面值的差额直接确认为当期收益。②对非关联企业间因合并或收购获得的长期股权投资,按实际支付成本确认长期股权投资的初始价格。③首次执行时,按权益法核算的长期投资,对于关联企业,尚未摊销完毕的股权投资差额应全额冲销,并调整留存收益,以冲销股权投资差额后的长期股权投资账面余额作为首次执行日的认定成本。④对于非关联企业,存在股权投资贷方差额的,应冲销贷方差额,调整留存收益,并以冲销贷方差额后的长期股权投资账面余额作为首次执行日的认定成本;存在股权投资借方差额的,应当将长期股权投资的账面余额作为首次执行日的认定成本。可见,长期股权投资核算方法的变动对上市公司的影响主要体现在净资产和未来各期利润二个方面。

1、对净资产的影响。

首次执行,关联企业投资差额或者非关联企业的股权投资差额的贷方余额均会对净资产构成影响。为了评价长期股权投资核算方法的变更可能对上市公司净资产的影响程度,我们采用(股权投资差额+合并价差)/股东权益(简称EQ指标)来反映准则调整对不同公司的影响程度。通过,我们发现EQ指标较大的前10名公司中,EQ值均大于30%,如果股权投资差额大部分来自关联企业收购,则会大幅减少公司净资产,具体情况见下表1[3]。

表1 股权投资差额和合并价差总额与股东权益(EQ)比值前10位的公司

公司名称 股东权益合计(万元)① 合并价差+股权投资差额(万元)② EQ②/①

ST云大 4947 4680 94.60%

ST丰华 21778 18169 83.43%

张家界 23158 14286 61.69%

ST大盈 6687 3501 52.35%

ST佳纸 14076 7073 50.25%

星美联合 58777 29326 49.89%

G创兴 28751 12056 41.93%

G*ST环球 39760 15055 37.86%

G锦投 177940 56410 31.70%

白云山A 72940 22032 30.21%

资料来源:万德资讯、平安证券综合所

2、对未来各期利润的影响。

在股权投资差额取消后,将不再需要对股权投资差额进行摊销,从而影响相关企业的净利润。股权投资差额为借方余额的,净利润将增加,反之净利润将减少。为了评价长期股权投资核算方法的变更对上市公司未来各期利润的影响程度,我们采用(股权投资差额+合并价差)/净利润(简称EP指标)来反映准则调整对不同公司的影响程度。通过计算,我们发现EP指标较大的前9名公司中,EP值均大于800%,如果我们假设原来股权投资差额或合并价差按照20年摊销,净利润变化将可能达到50%以上,当然具体的影响情况仍需具体其摊销年限和是否来自关联并购,详见表2[3]。

表2 股权投资差额和合并价差总额与税前利润(EP)比值前9位的公司

公司名称 税前利润合计(万元)① 合并价差+股权投资差额(万元)② EP②/①

张家界 442 14286 3232.13%

宝光药业 2079 60030 2886.34%

G甘化 3177 60512 1904.35%

ST丰华 1313 18169 1383.78%

中恒集团 3174 41965 1322.11%

新大洲A 9161 -86703 -946.36%

星美联合 3143 29326 933.06%

G万杰 2632 24126 916.64%

G创兴 1492 12056 808.04%

资料来源:万德资讯、平安证券综合研究所

从表1、表2可知,长期股权投资核算方法的变更,对这些公司的股东权益和净利润的影响是比较大的。而据统计,A股上市公司中,有571家上市公司存在股权投资差额和合并价差余额,占全部A股公司的40%以上,其中两项合计为负数的有92家,若执行新准则而股权投资差额和合并价差冲销掉的话,这些公司未来期间净利润将大幅度下降,而其余479家上市公司的未来净利润的将得以大幅度提升。

综上所述,新的《长期股权投资》准则已大大趋近国际财务报告准则,虽然,“合并差价”和“股权投资额”的调整会影响到大部分上市的收益水平,但从长远利益来说,新准则的规定将使上市公司价值得到更为公允地反映,财务信息更为可比,更有利于投资决策所需。

主要:

[1]李增泉,林燕.2001企业会计准则精解[M].上海:上海财经大学出版社,2001.

长期投资收益范文第2篇

随着国税总局下发的《关于修订企业所得税纳税申报表的通知》(国税发[2006]56号)、《关于明确企业所得税纳税申报表执行口径等有关问题的通知》(国税函[2006]1043号),以及财政部2006年10月30日最新颁布的《企业会计准则――应用指南》(财会[2006]18号)等有关财税法规的相继出台,投资收益的财税处理在企业实际财务管理中将产生一定的变化。本文结合上述新颁布法规,就长期股权投资的投资收益的会计与税务处理,结合实际做一探析。

成本法下长期股权投资持有收益财税处理

(一)会计处理

根据《企业会计准则第2号――长期股权投资》的规定:下列情况,企业应运用成本法核算长期股权投资:

(1)企业持有的能够对被投资单位实施控制的长期股权投资;

(2)投资企业对被投资单位不具有共同控制或重大影响,且在活跃市场中没有报价、公允价值不能可靠计量的长期股权投资。

通常情况下,投资企业在取得投资当年自被投资单位分得的现金股利或利润应作为投资成本的收回;以后年度,被投资单位累计分派的现金股利或利润超过投资以后至上年末止被投资单位累计实现净利润的,投资企业按照持股比例计算应享有的部分应作为投资成本的收回。被投资单位宣告分派的现金股利或利润,确认为当期投资收益。

【例1】甲公司2005年1月1日以2400万元的价格购入乙公司3%的股份,购买过程中另支付相关税费9万元。乙公司 为一家未上市企业,其股权不存在活跃的市场价格。甲公司在取得该部分投资后,未参与被投资单位的生产经营决策。取得投资后,乙公司实现的净利润及利润分配情况如表1:

注:乙公司2005年度分派的利润属于对其2004年及以前实现净利润的分配。

甲公司每年应确认投资收益、冲减投资成本的金额及相应的账务处理如下:

(1)2005年:

当年度被投资单位分派的2700万元利润属于对其在2004年及以前期间已实现利润的分配,甲公司按持股比例取得81万元,应冲减投资成本。账务处理为:

借:应收股利 810,000

贷:长期股权投资 810,000

收到现金股利时:

借:银行存款 810,000

贷:应收股利 810,000

(2)2006年:

应冲减投资成本金额=(2700+4800-3000)×3%-81=54万元

当年度实际分得现金股利=4800×3%=144万元

应确认投资收益=144-54=90万元

账务处理为:

借:应收股利 l,440,000   贷:投资收益 900,000    长期股权投资    540,000

收到现金股利时:

借:银行存款 l,440,000 贷:应收股利 l,440,000

(二)税务处理

长期股权投资在采用成本法核算时,投资方确认的股利所得,仅限于所获得的被投资方在接受投资后产生的累积净利润的分配额,所收到的被投资企业动用接受前的利润派发的股利作为投资成本的收回,视为清算性股利,应冲减投资成本。

而税收上的规定很简单,不论累计未分配利润和盈余公积是投资前产生的还是投资后产生的,都是税后利润,都归为持有受益,不应转化为处置受益。即税法坚持投资成本不变,如果将投资前被投资企业产生的留存收益分配作冲减投资成本处理,则会等额增加以后的投资转让所得,导致双重计税。

【例2】沿用【例1】假设2005年甲公司所得税率为33%,乙企业所得税率为15%,当年享受了定期减半征收的优惠政策,计算甲公司分回的税后利润应补缴企业所得税,并注明在新企业申报表中的列示。

税法相关规定:

1、企业在国内投资、联营取得的税后利润,由于接受投资或联营企业已向其所在地税务机关缴纳了企业所得税。因此,对于投资方或联营方分得的税后利润(股息),一般不再征税。但如果涉及地区间所得税适用税率存在差异,则纳税人从其他企业分回的已经缴纳企业所得税的利润(股息),其已缴纳的税额需要在计算本企业所得税时予以调整。

2、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企业股权投资业务若干所得税问题的通知》(国税发〔2000〕118号)规定,凡投资方企业适用的所得税税率高于被投资企业适用的所得税税率的,除国家税收法规规定的定期减税、免税优惠以外,其取得的投资所得应按规定还原为税前收益后,并入投资企业的应纳税所得额,依法补缴企业所得税。按照原申报表规定,当企业有投资所得时,应该先还原成税前收益,并入总收入,经过纳税调整计算出应纳税所得额,按照投资企业适应的所得税率计算所得税,然后允许抵扣在被投资企业已经缴纳的所得税后,最后得出企业应纳所得税。

3、国税发[2006] 56号文件精神,新申报表在纳税调整时先不还原,待纳税调整弥补亏损后,再加上应补税投资收益已缴所得税额[投资收益÷(1-被投资企业适用税率)×被投资企业适用税率],计算应纳所得税。

2005年应补缴企业所得税=81÷(1-7.5%)×(33%-15%)=15.76万元

《企业所得税年度纳税申报表》主表列示:

主表第2行是填81万元

表18行不填

表19行填81/(1-7.5%)*7.5%

表25行填81/(1-7.5%)*15%

财税差异:

2005年会计上不确认收益,税法上应补交所得税15.76万元。

【例3】,沿用【例1】假设2006年甲公司所得税率为15%,乙企业所得税率为33%,计算甲公司分回的税后利润应补缴企业所得税,并注明在新企业申报表中的列示。

2006年,税法上确认的收益为4800×3%=144万元,因为投资方的税率是15%,大于被投资方的税率是33%,无需交所得税。

《企业所得税年度纳税申报表》主表列示:

主表第2行是填144万元

表18行填144万元

表19行不填

表25行不填

财税差异:

2006年会计确认收益90万元,税法上确认收益144万元。

权益法下长期股权投资持有收益的财税差异

第一,与成本法相似,新准则规定:即使在权益法下,在按被投资企业净损益计算调整投资的账面价值时,应以取得被投资企业股权后被投资单位实现的净损益为基础,税法对于从对方分得的股利仍不考虑这一时间界限。

第二,与“损益调整”有关的差异。税法对投资收益的确认以收付实现制作为基本准则。因此持有期间会计上确认的投资收益可能是收益,也可能是损失,而税法上确认的投资收益只会是收益不会是损失。会计上对投资收益的确认以权责发生制作为基本准则,既确认收益又确认损失。

如果被投资单位发生亏损,投资企业按占股比例借记“投资收益”,贷记“长期股权投资――××公司(损益调整)”。对此,税法不允许投资企业确认投资损失,当然长期股权投资的计税成本也不得调整。

如果被投资单位发生盈利,投资企业按占股比例借记“长期股权投资――××公司(损益调整)” ,贷记“投资收益”。对此税法上既不确认会计核算出的投资收益,也不认可“长期股权投资”发生额及余额的变化。被投资单位宣告分派现金股利时,会计核算借记“应收股利”或“银行存款”,贷记“长期股权投资――××公司(损益调整)”,会计上不再确认收益。即会计上则不考虑投资双方的税率差,税法上正好相反,它将对方实际所分配的利润却认为投资持有收益,并交纳地区差别税率。

需要补交企业所得税的税后利润

如果投资方企业所得税税率高于被投资企业或联营企业的,中方企业从设在经济特区、上海浦东新区、经济技术开发区、开放区等国务院批准的特定区域(不包括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的中外合资企业分回的税后利润,凡该中外合资企业适用15%或24%所得税税率的,中方企业应按规定计算补税。

不需补交企业所得税的税后利润

(1)如果投资方企业所得税税率低于被投资企业或联营企业的,不退还所得税;

(2)如果投资方企业所得税税率与被投资企业或联营企业的适用税率一致,则从被投资企业或联营企业分回的税后利润不予补税;若由于被投资企业或联营企业享受定期税收优惠而实际执行税率低于投资企业的,则投资方从被投资企业或联营企业分回的税后利润也不需补税;

(3)从国家级高新技术开发区内的被认定为高新技术企业分回的税后利润不需补税;

(4)投资方在免税期间对外投资分回的税后利润不需补税。

与可辨认净资产公允价值有关的投资收益

新准则规定,长期股权投资的初始投资成本大于投资时应享有被投资单位可辨认净资产公允价值份额的,不调整长期股权投资的初始投资成本,所以在这种情况下对长期股权投资的计税成本没有任何影响,不存在财税差异。

如果长期股权投资的初始投资成本小于投资时应享有被投资单位的,其差额应当计入当期损益,同时调整长期股权投资的成本。而税法的计税成本则是按实际支付的金额作为计税基础,并不确认投资收益。

【例4】甲公司2007年1月1日以银行存款200万元购入乙公司40%的表决权资本。乙公司2005年1月1日所有者权益为400万元,公允价值为450万元。假定乙公司的净资产全部为可辨认净资产。

按新准则的规定,初始投资成本(200万元)大于投资时应享有乙公司所有者权益的公允价值份额(160万元),因此有关的会计处理为:

借:长期股权投资-乙公司(投资成本) 200

贷:银行存款 200

注:在这种情况下无财税差异。

【例5】假定【例4】中乙公司所有者权益为550万元,公允价值为600万元。其他条件不变。

按新准则的规定,初始投资成本200万元与应享有被投资单位可辨认净资产公允价值份额240万元的差额40万元,应确认为当期损益。有关的会计处理为:

借:长期股权投资-乙公司(投资成本) 240

贷:银行存款 200

投资收益 40

财税差异:

长期投资收益范文第3篇

合并会计报表的主体不同于吸收合并或新设合并企业的会计主体,它是由具有独立的法人资格的控股公司(母公司)及其子公司构成,各自都有独立的财务报表,进行单独核算。因此,合并会计报表的主体是,虚拟的,没有真正的会计机构和会计资料,一般是根据母、子公司的会计资料按相同项目进行汇总,然后通过抵销进行 “表结”式核算。抵销的目的在于避免虚增合并报表中的资产、负债、股东权益及实现的利润总额。

正因为合并会计报表的主体是 “虚拟”的,就使得合并会计报表过程中,“会计主体”观念显得重要而复杂:

首先,它不如一般会计主体直观,主体的业务需要事后进行确定;其次,它是编制抵销分录的依据。从集团这个主体角度看,母、子公司的交易可分为母、子公司间交易和与集团外部公司交易。母、子公司间交易属于内部交易,对于整个企业集团来说,这些交易仅仅是内部资金、存货、固定资产等的划拨,充其量是集团这个主体的一些会计事项,而不是会计主体的真正交易,应通过抵销分录予以扣除;集团内企业与外部企业发生的交易才是集团对外的真正交易,在合并报表时应予以汇总填列。

站在集团公司这个主体角度进一步分析,属于集团内交易需抵销和剔除的项目主要有六个方面:

(1)投资企业的投资和被投资企业相应的资本;

(2)投资企业与被投资企业相互持有的债券;

(3)投资企业与被投资企业间的债权、债务;

(4)投资企业从被投资企业取得的投资收益和被投资企业向投资企业支付的股利;

(5)投资企业与被投资企业之间购货、销货业务而产生的营业收入、营业成本以及存货项目中所包含的末实现利润;

(6)投资企业与被投资企业相互持有债券,持有债券企业的利息收入与发行债券企业的利息费用。

为了有针对性,在分析每一个抵销分录以前,先分析这些需要抵销的事项在母、子公司是如何处理的,然后再有针对性地提出抵销分录。为了方便说明,假设母公司长期投资采用完全权益法核算。

一、内部权益性投资收益的抵销

分收益是子公司本期净利润中按母公司的持股比例应归属母公司的部分 (已经假定母公司按完全权益法核算)。从集团公司会计主体看,这种投资关系是不存在的,也就不存在投资收益,所以必须将母、子公司间关于投资收益的往来事项予以抵销。

为了分析抵销分录,先分析母、子公司间关于投资收益往来事项:首先,分析母公司确认这一收益时的会计处理。按照完全权益法,当子公司宣布其年度净收益时,母公司所作的会计分录如下:

①确认收益:

借:长期投资——对x子公司投资

贷:投资收益:——股权投资收益

其中:“投资收益”为子公司宣告净利乘以母公司持股比

②抵销取得成本超地取得权益账面价值的差额:

借:投资收益——股权投资收益

贷:长期投资——对x子公司投资

其金额为出的年摊销额

③收到现金股利:

借:银行存款

贷:长期投资——对x子公司投资

其次,分析子公司向母公司支付现金股利的会计处理。经子公司股东会决议以后,子公司进行利润分配:

①利润分配:

借:利润分配——应付股东利润

贷:应付利润

②支付股利:

借:应付利润

贷:银行存款

从集团公司会计主体角度看,母、子公司的以上会计处理均虚增了集团公司的财务数据,必须予以抵销,可作三个相反的抵销分录:

l、抵销母公司确认收益的分录:

借:投资收益

贷:长期投资

2、抵销母公司摊销长期投资:

借:长期投资

贷:投资收益

3.由于银行存款在母公司为收,而在子公司为付,因此汇总时自动抵销,不用再作抵销分录。至于子公司的应付股利,先贷后借亦自动抵销,也勿须另作抵销分录。抵销子公司股利分配及母公司收到股利的分录:

借:长期投资

贷:利润分配——已分配利润

以上三个抵销分录可以合并为:

借:投资收益

贷:长期投资利润分配——已分配利润

其中“投资收益”的金额为:子公司净利润乘以母公司持股比 (%)减去长期投资摊销:“利润分配”的金额为:子公司支付的现金股利:“长期投资”为二者的轧差数。

二、内部权益性投资的抵销

抵销内部权益性投资实质上就是要抵销投资企业的投资和被投资企业相应的资本,即母公司的 “长期投资”和子公司的所有者权益。

母、子公司间的投资关系在母公司账上反映在 “长期投资”中,而在子公司账上反映在 “实收资本”、“资本公积”等所有者权益账户上,因此,应该抵销母公司对各子公司投资的账面金额和各子公司权益中属于母公司的部分。同时,由于集团公司的所有者就是母公司的所有者,所以,子公司的所有者权益中不属于母公司的部分要转作“少数股东权益”处理。抵销分录如下:

借:实收资本

资本公积

盈余公积末

分配利润

贷:长期投资

少数股东权益

注:该分录借方账户金额系子公司期初账面余额,因为本期母、子公司权益性投资的项目即子公司净收益已经在前面抵销了。贷方 “长期投资”的金额为:子公司期初所有者权益中归母公司所有者的部分。而 “少数股东权益”的金额则为子公司期初所有者权益中除母公司所有部分外的差额,这时会出现三种情况:

(1)如果母公司当时是平价取得子公司的权益 (即母公司对子公司投资的取得成本刚好等于取得权益的账面价值),同时,假定母公司采用完全权益法核算,此时母公司的“长期投资”和子公司的所有者权益部分全部被抵销,抵销内部权益性投资及内部权益性投资收益的工作结束。

(2)母公司折价取得子公司权益 (即母公司对子公司投资的取得成本小于取得权益的账面价值),折价部分一般在合并之时即已处理,此时母公司的 “长期投资”和子公司的所有者权益部分也会全部被抵销,抵销内部权益性投资及内部权益性投资收益的工作也结束。

(3)如果溢价取得 (即母公司对子公司投资的取得成本大于取得权益的账面价值),除非母公司“长期投资”溢价部分已经摊销完毕,否则该账户余额经过上述步骤以后必然还有借方余额尚末抵销。

母公司溢价取得的原因,一般有两方面:其一是子公司的资产被低估,其二是子公司存在商誉等无形资产,在集团公司的合并报表上必须得到正确反映,这部分价值恰好是母公司“长期投资”账户上的余额,因此可以作如下调整分录:

借:商誉(或其他相应的资产项目)

贷:长期投资

其中:借方金额为期初合并报表上相应的 “商誉或其他资产项目”的摊余价值。因为母、子公司账上都没有此项记录,这是由于合并才出现的,所以只在期初的合并报表上才能找到。

由于这些资产价值的调整或商誉的确定,集团公司的损益必然受到影响,在母、子公司的账上不可能得到反映 (因为母、子公司账上均无此项记录),因此要作补充分录:

借:(相关成本费用)

贷:商誉(或其他相应资产项目)

以上相关成本费用的金额依据母公司会计制度确定,如存货的计价政策、固定资产的折旧政策、商誉的摊销政策等等。其实这是对母公司关于内部权益性投资收益的处理的一种调整,在母公司账上,是通过摊销 “长期投资”的办法对投资收益进行抵减 (已经在“一”部分抵销)。从集团公司主体角度看,不存在这一投资收益,所以改为调增集团公司的费用的办法抵减集团公司的净利润。

另外,从集团公司主体看,子公司除少部分 “少数股东权益”外没有自己特殊的所有者,合并利润分配表反映的应该是母公司的利润分配情况,而子公司的利润在母公司的利润分配中已有所反映,因此子公司的利润分配各项目数额也必须予以抵销,分录如下:

借:利润分配——提取盈余公积

——已分配利润

贷:盈余公积应付股利

其中,向股东分配利润的抵销分录已在前面处理,这里需要抵销的只是子公司利润的其他分配,主要是提取盈余公积金,抵销分录为:

借:盈余公积

贷:利润分配——提取盈余公积

至此,母公司对子公司的长期投资,以及子公司记录的母公司的权益全部抵销完毕,内部权益性投资抵销工作才真正完成。

三、内部应收应付账款及坏账准备的抵销

母、子公司间普通债权、债务的抵销分录很简单,一般有以下对应关系,

I、应收、应付账款,其抵销分录为:

借:应付账款

贷:应收账款

2、应收、应付票据,其抵销分录为:

借:应付票据

贷:应收票据

3、预付、预收账款,其抵销分录为:

借:预收账款

贷:预付账款

4、应收、应付股利,其抵销分录为:

借:应付股利

贷:应收股利

5、其他应收、应付款,其抵销分录为:

借:其他应付款

贷:其他应收款

以上各抵销分录的金额从母、子公司期末债权、债务明细账中分析填列。

在不采用备抵法的情况下,集团公司内部应收应付款项的抵销已经完成,在采用备抵法的情况下,还要对公司间债务计提的坏账准备进行抵销。因为对于集团公司而言,债务不存在,坏账准备也就没有存在的理由。坏账准备份两种情况:

1、当年计提的,计提时的分录为:

借:管理费用

贷:坏账准备

2、以前年度计提的。已经计入以前年度的费用,减少了期初末分配利润。

抵销当年计提坏账的抵销分录为:

借:坏账准备

贷:管理费用

抵销以前年度计提的坏账准备的抵销分录为:

借:坏账准备

贷:年初未分配利润

以上两个抵销分录可以合并为:

借:坏账准备

贷:管理费用

年初未分配利润

其中:“坏账准备”的金额为期末内部应收账款计提的坏账准备,“年初未分配利润”的金额为期初内部应收账款计提坏账准备的余额,即视同上年利润调整。“管理费用”为二者之间的轧差数,亦或是本期集团内部应收账款计提的坏账准备,如果本期集团内部应收账款减少,则为冲销。因此,其发生额可能在借方,也可能在贷方。

四、内部债权性投资及其收益的抵销

内部债权性投资主要是指母、子公司在证券市场上,从第三者手中购到对方的债券。与第 “三”部分不同的是,母、子公司对同一笔业务的记录不一致。至于双方间直接买卖债券的,抵销分录与第“三”部分一样。

内部债权性投资从集团公司角度看,应视为发行债券的赎回。由于第三者的存在,赎回债券的价格与应付债券的账面价值必然不相等,会有一个债券赎回收益或损失发生,形成所谓的“合并债券收益”或 “合并债券损失”。如为“合并债券收益”,集团公司必须确认这一收益,并抵销母、子公司账上关于这一债券的记录,其抵销分录应该为:

l、抵销母、子公司账上 “应付债券”、“长期投资”的记录。

(l)在回购当年:

借:应付债券

贷:长期投资营业外收入(或合并债券收益)

(2)在以后持有期间:

借:应付债券

贷:长期投资年

初未分配利润(或合并债券收益)

注:其中“应付债券”和 “长期投资”金额分别按其在母、子公司账上余额填列。借、贷方的轧差数就贷记 “营业外收入”或 “年初未分配利润”再或一律贷记 “合并债券收益”。

如为合并债券损失,则借记“营业外收入”或 “年初未分配利润”或 “合并债券损失”。“应付债券”和 “长期投资”的发生额和方向均不变。

2、抵销母、子公司本期确认的被回购债券利息费用和投资收益。先母、子公司确认费用和投资收益的分录。支付利息的一方确定费用的会计分录为:

借:财务费用

贷:应付债券

应计利息

其中,应计利息的发生额依据票面利率和计息期:财务费用的发生额则根据债券去行价格确定,上述分录是平价发行时的分录。如果该债券是溢价发行的,则“财务费用”的发生额应为应计利息扣除溢价摊销后的差额。即:

借:财务费用

应付债券——债券溢价

贷:应付债券

应计利息

反之,如果该债券为折价发行,则 “财务费用”的发生额应为应计利息加上折价摊销。即:

借:财务费用

贷:应付债券

应计利息

应付债券债券折价

收到利息一方所作的会计分录为

借:长期投资——应计利息

贷:投资收益

其中,应计利息的金额按债券面值和利率计算,投资收益则根据债券购入价格确定,以上是平价购人的情况。如果为溢价购入,则分录为:

借:长期投资——应计利息

贷:投资收益

长期投资债券投资

如果为折价购入,则分录为:

借:长期投资——应计利息

债券投资

贷:投资收益

从集团公司主体观念出发,上述母、子公司的会计分录都必须予以抵销。其中“长期投资”和 “应付债券”已经在 “l”部分中抵销,这里需要抵销的是“财务费用”和“投资收益”两项。因此可根据母、子公司账上记录作如下抵销分录:

(1)回购当年,如果回购方确认的收益比发行方确认的费用大则:

借:投资收益

贷:财务费用

营业外收入(或合并债券收益)

反之,如果发行方确认的费用比回购方确认的收益大则借记 “营业外收入”或 “合并债券损失”。

(2)在以后持有期间,如果回购方确认的收益比发行方确认的费用大则:

借:投资收益

贷:财务费用

年初未分配利润(或债券回购收益)

反之,如果发行方确认的费用比回购方确认的收益大则借记 “年初未分配利润”或 “合并债券损失”。

五、内部销售收入及存货中未实现的内部销首利润抵销

作为一个会计主体,母公司和子公司如同一家企业内的两个部门,公司间的存货购销业务如同存货在部门与部门之间转移,自不能确认销售收入实现,也不会实现利润。

当母、子公司间销售一批产品时,销货方的会计分录为:

借:应收账款

贷:产品销售收入

同时,

借:产品销售成本

贷:产成品

购货方的会计分录为:

借:(存货类科目)

贷:应付账款

如果购入该批产品的一方已全部售出所购产品,则作如下分录:

借:应收账款

贷:产品销售收人

同时,

借:产品销售成本

贷:产成品

除了“应收账款”和 “应付账款”属于内部应收及应付款项应予以抵销外,“产品销售收入”和“产品销售成本”属重复,其中,内部销售销货方的 “产品销售收入”和内部销售购货方的“产品销售成本。属于内部转移引起的,从集团公司会计主体看,都是虚增的,应予抵销,即:

借:产品销售收入

贷:产品销售成本

如购入该批产品的一方完全没有售出所购产品,相当于该批存货仅仅换了一个地方,但其成奉增加值相当于销售方确认的利润。所以,除了要抵销虚假的 “销售收入”和“销售成本”外,还要将存货虚增的价值也抵销掉,分录如下:

借:产品销售收入

贷:产品销售成本(存货类项目)

注:其中的销售收入和销售成本均为内部销售销货方的发生额。

如果该批产品只是部分销售出去,抵销分录可以分两步进行:

①抵销己销售部分(如同全部销售一样):

借:产品销售收入

贷:产品销售成本

②抵销尚未销售部分

借:产品销售收入

贷:产品销售成本(存货类项目)

次期,当这部分未售出产品售出时,内部销售的销售方出售这部分产品的利润才真正实现,才能予以确认,因此要把原来已确认的利润转换为本期利润,作调整分录如下:

借:年初未分配利润

贷:产品销售成本

如果,次期这部分产品仍未售出,即愿销售方出售这部分产品的利润还停留在存货上,则应将这部分末实现的利润和虚增存货价值予以抵销,分录如下:

借:年初未分配利润

贷:(存货类项目)

如部分售出,则再将售出部分和末售出部分分别按上面的处理进行抵销。

六、固定资产内部交易的抵销

(一)不计提折旧固定资产的交易。母、子公司间不计提折旧固定资产的交易的抵销分录与存货交易的抵销分录基本一致,只有两点不同:其一,固定资产交易的盈亏被计入 “营业外收入”;其二,固定资产的交易周期较长,一般不会一方售出后另一方立即再售出,其抵销分录在交易当年为:

借:营业外收入

贷:(固定资产项目)

在持有固定资产期间的抵销分录为:

借:年初未分配利润盈余公积

货:(固定资产项目)

在该项固定资产售出后,其抵销分录为:

借:年初未分配利润

盈余公积

贷:营业外收入

(二)计提折旧的固定资产的交易。计提折旧的固定资产交易与不计提折旧的固定资产交易有两点不同:其一是抵销固定资产上未实现的利润,不能直接冲抵 “固定资产”,而是同时调整“固定资产”与“累计折旧”,使得该项固定资产的原值和累计折旧恢复到交易前的水平。其二是每年固定资产升值而多提的折旧费都要如数抵销,以保证同一固定资产按同样的折旧水平计提折旧。抵销分录应该为:

l、恢复固定资产原始记录。假如此时购买方以实际交易价格作为购得固定资产的原值,且此交易价格高于该项固定资产原账面净值,即出售方形成 “固定资产清理收益”,在交易当年抵销分录为:

借:营业外收入

固定资产

贷:累计折旧

其中:“固定资产”的金额为交易前原值与交易价格的差额,“累计折旧”为出售方该项固定资产的原账面累计折旧额,“营业外收入”是该项固定资产交易的利润。如果为交易损失,则将上述抵销分录中,借记 “营业外收入”改为贷记。

在交易当年后持有该项固定资产期间,原交易利润己经转化为期初未分配利润,相应地抵销分录转变为:

借:年初未分配利润

固定资产

贷:累计折旧

如果原交易为亏损,则将此抵销分录中的借记年初未分配利润改为贷记。

从 抵销多提或少提的折旧。假设交易 “虚增”了固定资产价值,在交易当年将因此多提的折旧如数冲销:

借:累计折旧(升值部分的摊销额)

贷:折旧费

在交易当年以后持有该项固定资产的各年,因同样的原因要调整年初未分配利润:

借:累计折旧

贷:年初未分配利润折旧费

其中:“累计折旧”为历年累计多计提数,“年初未分配利润”为以前年度多计提数合计,“折旧费”为当年计提数。

如果交易减少了固定资产的价值,则应补提折旧,即做上述各抵销分录的相反分录即可。

经过上述六个步骤以后,母、子公司间的交易业务基本抵销完毕,之后直接汇总母、子公司财务报表和以上这些抵销分录即可编制集团公司的各种财务报表。

以上这些抵销分录在会计实务中一般是通过编制工作底稿的方式完成。另外,也可以运用特殊的勾稽关系初步检验合并报表编制是否正确,这些勾稽关系包括:

l、合并损益表上的 “净利润”和 “末分配利润”两项必须与母公司损益表上一致。

长期投资收益范文第4篇

关键词:会计核算方法

1 投资的简单成本法

对于投资会计的核算方法,一般认为长期股权投资的核算有成本法和权益法之分。实际上投资会计核算方法的内容远不止这些。由于历史成本原则的存在,除了长期股权投资之外的短期投资和长期债权投资,在核算时实际上也是使用成本法。但同样是成本法,短期投资和长期投资之间也存在着区别:短期投资采用的是简单成本法,而长期投资则使用复杂成本法。

所谓简单成本法,是指无论在投资时是溢价、折价还是平价,都不单独分开核算,而是总括核算所发生的投资成本,并且不按期预提利息收益。而复杂成本法则是指,当投资发生溢价或折价时,要对溢价和折价部分单独分开核算,也就是反映出在投资的成本里,用于支付溢价或折价的部分是多少,并且要按期预提利息收益,并且摊销相应的溢价或折价。

例1:思语公司于2005 年1 月1 日购入慧琴公司发行的面值为100 元、3 年期、年利率8%、每半年计息一次,到期一次还本付息的公司债券100 张,共发生买价、手续费、佣金等投资成本计10 600元。则:

1.1 若思语公司购买该债券是准备进行短期投资,也就是随时准备转让,那就用简单成本法:

①借:短期投资———债券投资(慧琴公司)10600贷:银行存款10600

假设2005 年4 月3 日以11000 元价格转让,则:

②借:银行存款11000

贷:短期投资———债券投资(慧琴公司)10600投资收益400

1.2 若思语公司购买该债券是准备进行长期投资,也就是准备持有1 年以上甚至到期,那就用复杂成本法:

①借:长期债权投资———面值 10000

长期债权投资———溢价600

贷:银行存款10600

每半年计算利息,并摊销相应溢价:利息额=10000×8%÷2=400(元);溢价摊销额=600÷3÷2=100(元)。则:

②借:长期债权投资———利息 400

贷:长期债权投资———溢价 100

投资收益300

在持有债券的3 年中,该笔会计分录共需做6 次。到期满收回投资本息时:

③借:银行存款12400

贷:长期债权投资———面值 10000

长期债权投资———利息2400

两者比较可以看出,在简单成本法下“,短期投资———债券投资”

账户核算的就是投资成本10600 元,不需要将面值、溢价或折价分开核算,也就不需要按期摊销溢价或折价,也不必按期预计利息收益。而在复杂成本法下,“长期债权投资”账户下,需要将投资成本10600 元分为“面值”10000 元和“溢价”600 元,且需要将溢价在债券持有期内按一定方法进行摊销,而且还要按期预计利息收益。之所以如此区分,是因为短期投资期限短,当证券市场行情有利或企业需要资金时准备随时变现,采用简单成本法方便、实用;而长期投资持有期限较长,且一般不准备随时变现,故采用复杂成本法合理、实际。

2 成本法与权益法

长期股权投资的核算有成本法和权益法之分,一般而言,当持有被投资企业有表决权资本的20%以上(含20%)或虽在20%以下但实质上对被投资企业具有重大影响力时,采用权益法核算,反之则采用成本法。采用成本法时,“长期股权投资”账户反映的是投资的成本;在权益法下,“长期股权投资”账户则是反映占被投资企业的权益。这就决定了采用不同的方法反映在资产负债表上的该项资产的数额是有差异的,同时,采用成本法确认的投资收益是投资所能分得的利润或股利,而采用权益法确认的投资收益却是投资后占被投资企业实现的净利润的相应份额,所以采用两种不同的方法核算在损益表上所反映的利润也是不同的。

在成本法下,“长期股权投资”账户就是核算投资成本10000 万元,确认的投资收益就是将要收到的利润或股利40 万元。而在权益法下,“长期股权投资”账户则核算占慧琴公司权益的数额:2004 年1 月1 日,该账户借方金额10000 万元,占慧琴公司发行股票筹集资金份额(股东权益)100000 万元的10%;2004 年12 月31 日,慧琴公司实现税后利润2000 万元,思语公司认为其10%部分是本公司的投资创造的,故确认200 万元的投资收益,“长期股权投资”账户增加到10200 万元,恰恰占慧琴公司此时股东权益102000 万元的10%;到2005 年2 月5 日慧琴公司从税后利润中拿出400 万元向全体股东发放股利时,“长期股权投资”账户贷方记40 万元使得该账户又减少到10160 万元,还是占慧琴公司此时股东权益101600万元的10%。所以,在权益法下,“长期股权投资”账户总是反映占被投资企业权益额的多少。另外,其确认的投资收益是被投资企业慧琴公司实现税后利润2000 万元的10% ,即200 万元,而非成本法下所确认的收到的股利40 万元。这样处理的经济意义在于:慧琴公司共实现净利润2000 万元,思语公司将10%确认为投资收益,在确认的200 万元的投资收益中,有40 万员以股利的形式收回,还有160万元留在慧琴公司作为对慧琴公司的追加投资,所以“长期股权投资”账户从最初的10000 万元变为最后的10160 万元。

3 账面价值与可收回金额孰低法

一种比较普遍的说法是,现行会计制度对短期投资的核算采用的是成本与市价孰低法。严格来讲,这是不正确的。因为成本与市价孰低法并不是一种核算方法,而是一种对短期投资的期末计价方法,或者说是一种期末的价值调整方法。正如前述,短期投资采用的实际上是简单的成本法。对应的长期投资期末价值的调整方法是账面价值与可收回金额孰低法。试想,如果把短期投资核算方法说成是成本与市价孰低法,那么长期投资的核算方法是不是就要说成是账面价值与可收回金额孰低法了?核算方法是在经济业务发生时采用的方法,而期末价值调整方法一般是在每年的年末或每半年末计价调整一次。企业日常的坏账准备金、短期投资跌价准备金、长期投资减值准备金等都是每年或每半年计提调整一次。

成本与市价孰低法以及账面价值与可收回金额孰低法都是期末价值调整的方法,为何名称不一致呢?仔细推敲,概因短期投资往往多是股票、债券等有价证券形式的投资,其他的联营投资期限在1 年以内的几乎不会存在。有价证券有现成的市价,而核算时又采用的是简单成本法,“短期投资”账户核算的就是投资成本,所以用成本和市价比较真是再方便和合理不过。而长期投资除了有价证券投资之外,还会有联营投资等其他形式,这些其他形式的投资并没有现成的市价,而且核算时既有成本法也有权益法,导致“长期股权投资”、“长期债权投资”账户有的反映成本,有的反映占被投资企业的权益,故将此时的调整方法称为“账面价值与可收回金额孰低法”更为合理恰当。

参考文献:

[1]Robert S Kaplan&Anthony A Atkinson.Advanced ManagementAccounting [M].3rd ed.Prentice Hall.Upper Saddle River.New Jersey.

长期投资收益范文第5篇

投资指企业以现金、实物、无形资产或以购买股票、债券等有价证券方式对其他企业进行投资。对外投资主要分为金融资产投资和长期股权投资。美国财务会计准则委员会(FASB)115号会计准则一投资于债务和权益性证券的会计处理将有价证券投资分为三类:(1)交易性证券投资,指企业为了在短期内出售而购买和持有的权益性和债务性证券,在资产负债表列作流动资产;(2)持有到期投资,是投资者有意愿和能力持有至到期的债券;(3)可供出售的证券,持有可供出售的证券是为了在未来某一时间出售,持有时间6~18个月,既可以是短期投资也可是长期投资。长期股权投资主要包括股票投资和其他股权投资。

任何投资取得时按取得成本入账,但证券投资取得后的会计处理有较大差异。针对不同投资类型投资,会计处理的方法有:公允价值法、权益法、摊余成本法、合并财务报表法。本文将结合不同的会计处理方法,探讨美国公认会计准则下不同类型投资业务的会计确认、后续计量、期末计价及减值情况。

二、股票投资的确认与计量

(一)确认为交易性证券和可供出售的证券根据美国(FASB)115号会计准则,交易性证券和可供出售的证券在取得时均按其原始取得成本入账,在后续计量中采用公允价值计量。虽然都是公允价值计量,在会计处理上有所不同。交易性证券公允价值变动计人净利润,可供出售的证券公允价值变动计入所有者权益下的综合收益。

(1)初始计量。对交易性证券和可供出售的证券的在取得时均按其原始取得成本入账,成本包括买价和经纪人的佣金、交易税费及手续费等。

[例1]假定2006年7月1日,s公司以每股$40的价格购入B公司发行的股票1000股,占B公司有表决权股份的10%,发生交易费$500。根据投资持有目的不同,可分为两种情况。(单位:美元下同)

投资持有者准备短期持有将其划分交易性证券。

借:股权投资――交易性证券 40500

贷:现金 40500

如投资者确认为可供出售证券。所作分录相同。

(2)后续计量。公司在取得有价证券后,对交易性证券和可供出售的证券持有期间的后续计量采用公允价值法,即被投资公司宣告发放股利时确认投资收益;出售时根据取得收入与投资成本差额确认投资收益;会计期末要确认未实现的持有利得和损失,但对未实现的持有利得和损失列报有所不同,对交易性证券会计期末按市价调整投资账面,成本和市价之间的差额属未实现的持有利得或损失计入当期损益;对可供出售的证券投资,其公允价值变动产生的损益直接计人所有者权益下其他综合收益项。

第一,持有股票期间投资收益的计量。承例1,如12月31日收到每股$2的现金股利,交易性证券和可供出售的证券在确认投资收益的会计处理相同:

借:现金 2000

贷:投资收益 2000

第二,期末计价。承例1:假定2007年12月31日s公司交易性投资的公允价值总额$48000,投资成本总额$40500,故产生$7500未实现的持有利得。若为交易性证券则:

借:市价调整――交易性证券 7500

贷:未实现利得――收入 7500

“市价调整――交易性证券”账户的使用能够帮助公司记录投资的实际成本。出售证券时,需要用该实际成本确认实现的利得和损失。交易性证券的公允价值是投资成本与市价调整――交易性证券的总和。未实现的利得在利润表“其他收益和利得”部分报告。若为可供出售的证券,

借:市价调整――可供出售证券 7500

贷:未实现利得――权益 7500

第三,股票出售。假定s公司2007年2月10日出售其持有的B公司的股票,出售净收益$46500。这时股票账面价值为$48000(40500+7500),因此产生$1500的处置损失,若为交易性证券则:

借:现金 46500

股权投资出售损失 1500

贷:股权投资――交易性证券 48000

若为可供出售的证券,则需结平“未实现的持有利得”账户,冲销投资账户,会计处理如下:

借:现金 46500

未实现的利得――叔益 7500

贷:股权投资――可供出售证券 48000

股权投资出售利得 6000

第四,减值。由于交易性证券公允价值变动计入当期损益,不需计提减值。对于可供出售证券,当公允价值大幅下降,且价值下跌非暂时性。应确认减值损失。

(二)确认为长期股权投资长期股权投资通过现金、非现金资产或债转股方式取得其他企业一定份额所有权益而形成的。持有时间超过一年以上的非流动资产。根据投资目的不同及投资企业和被投资企业关系不同分为三类:非控制又非重大影响的股权投资,重大影响的股权投资和控制性的股权投资等。当投资公司持有被投资公司股权小于20%时,视为非控制又非重大影响的股权投资,对既非控制又非重大影响的权益证券投资,根据美国115号会计准则,将其归类为可供出售的证券,对于公允价值能可靠确定的可供出售投资,美国会计准和国际会计准则都要求采用公允价值计量。当投资公司持有被投资公司股权大于20%时,小于50%时,被视作有重大影响的股权投资,采用权益法会计处理,当投资公司持有被投资公司股权大于50%时,为控制性的股权投资,被投资公司视为母公司,投资公司为子公司,编制合并财务报表。

(1)初始计量。权益法和公允价值法均按实际取得成本对长期股权投资进行初始计量。

[例2]假设平安公司20×6年1月1日以$400000取得德仁公司30%有表决权股份。由于投资公司持有被投资公司股权大于20%,小于50%,采用权益法会计处理,

借:长期投资 400000

贷:现金 400000

假定平安公司所取得德仁公司股份仅占德仁公司有表决权股份的5%,则视为可供出售的证券,采用公允价值法计量,投资初始计量与权益法相同。

(2)后续计量。采用权益法计量在持有期内确认被投资公司股东权益变化对长期股权投资账面价值的影响。宣告发放股利时确认投资收益,同时冲减投资账面。被投资公司取得利润或发生亏损时,均按持股份额调整投资账面。公允价值会计处理与前述相同。

承例2,假定20×6德仁公司报告年度净收益$200000。20×7年1月宣布发放现金股利$24000。

20×6被投资公司报告净收益,被投资公司股东权益增加,视为有重大影响投资,采用权益法处理:

借:长期投资 60000

贷:投资收益 60000

如归类为可供出售的证券,不作分录,

20×7年1月宣布发放现金股利$24000,如平安公司收到现金股利$7200

借:现金 7200

贷:长期投资 7200

假定平安公司取得德仁公司股权5%,则收到现金股利$1200,采用公允价值法:

借:现金 1200

贷:投资收益 1200

(3)期末计价。假设2007年1月,平安公司持有德仁公司股权份

额不变,平安公司所持德仁公司股票市值为$420000,如采用权益法,不作分录。如采用公允价值确认未实现持有利得则:

借:长期投资 20000

贷:未实现的利得 20000

(4)在出售长期股权投资时,通过比较账面价值和处置收入,确认出售利得和损失,对于可供出售债券,还需结平未实现的持有利得或损失。

三、债券投资的确认与计量

(一)确认为交易性债券和可供出售证券企业购入债券被确认为交易性证券或可供出售证券的,与权益性证券的会计处理基本相似,取得债券时,按取得成本人账,包括为取得该投资发生的所有必要支出,后续计量按公允价值计量,公允价值与账面价值的差额作为未实现的利得或损失,交易性证券计人当期损益,可供出售证券公允价值变动计人股东权益。但由于折价或溢价购人债券,债券投资账户的账面价值随折价或溢价的摊销而变动,每个会计期末都要确定债券的账面价值。

[例3】K公司2006年1月以$96007价格购买D公司面值$100000的债券,票面利率7%,5年到期,每年支付一次利息,采用公允价值计量。

(1)取得投资时,假定投资者准备短期持有,视为交易性证券:

借:债券投资――交易性 6007

贷:现金 96007

若为可供出售证券,初始计量与交易性证券相同。

(2)2006年12月31日,收到利息时,若视为交易性证券,由于折价购人债券按实际利率法计算利息收入(投资收益=摊余成本×实际利率=96007×8%=7681),调整账面价值($7681-$7000=$681)

借:现金 7000

债券投资――交易性 681

贷:利息收入 7681

若视为可供出售证券,会计处理相同。

(3)期末计价。假定2006年末公允价值为$97000,采用公允价值计量,将摊余账面价值与公允价值比较,差额作为未实现的持有利得。若视为交易性证券,由于调整后账面($96007+$681=$96688),与公允价值$97000差$312,要将账面调整为公允价值,确认未实现的利得。

借:债券投资――交易性 312

贷:未实现的利得 312

若视为可供出售证券,期末计价与交易性证券相似,区别期末时将公允价值变动计入股东权益。

(4)出售债券。当出售交易性券时,根据收到现金与证券的账面价值来确定已实现的利得或损失。假定K公司2006年末以$97000价格出售其债券,与销售日的公允价值相当,未实现的利得损失已包括在K公司的收益中,因此,没有产生利得或损失。

借:现金 97000

贷:债券投资――交易性 97000

当出售可供出售证券时,原列报在股东权益下的未实现的持有利得予以冲销:承例3,假定K公司2006年末以$97000价格出售,列报在股东权益下的未实现的持有利得有$312,予以冲销,同时确认已实现利得。

借:现金 97000

未实现的利得 312

贷:债券投资――可供出售97000

出售证券利得 312

(二)持有到期证券根据美国115号会计准则,投资于公司债券属于持有到期日证券,对于这种投资初始确认应按购入实际支付价款作为初始投资成本,包括债券买价以及手续费、佣金等交易费用。在后续计量中持有到期投资应采用实际利率法确认投资收益和进行折价、溢价摊销。承例3,购人债券时按取得成本计量,假定投资人准备长期持有,划分为持有到期投资。

(1)取得投资,

借:长期投资――D公司债券 96007

贷:现金 96007

(2)收到利息时,对持有到期投资取得投资收益会计处理,按实际利率法计算利息收入。承例3,假定2006年12月31日,根据票面利率计算收到债券利息$7000按实际利率法确认投资收益和摊销折价,假定实际利率8%,投资收益$7681(96007×8%),摊销的折价$681($7681-$7000)。

借:现金 7000

长期投资 681

贷:投资收益 7681

(3)债券出售,投资债券的企业也可在债券到期日前将债券,将债券出售提前收回债券,提前收回时,由于长期债券投资账面与收回金额存在差异,形成出售债券投资利得或损失。提前收回债券会计处理时,首先将折价,溢价从上一利息收取日摊销至出售日,然后确认出售利得和损失。

(4)投资减值,对持有到期证券当有极大可能表明企业无法收回全部到期金额,就认为损失发生了,证券的摊余成本应减计为公允价值,记录减值后,投资账户不因以后公允价值上升而变动。如K公司持有到期债务性证券摊余成本$97605,公允价值80500,如价值下跌非暂时性,则:

借:投资减值损失 17105

贷:长期投资 17105

对于可供出售证券,如价值下跌非暂时性,与持有到期证券投资减值会计处理相似,累积在综合收益未实现的利得或损失冲销,减值损失记作已实现损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