前言:想要写出一篇令人眼前一亮的文章吗?我们特意为您整理了5篇对资产管理公司的建议范文,相信会为您的写作带来帮助,发现更多的写作思路和灵感。
个人认为,如果境外资产管理公司期望在新设立的合资基金公司里占超过51%的股权,即绝对控股,理论上应没什么问题。甚至,将来让其在中国境内设立独资基金管理公司,也未尝不可。
如果境外资产管理公司觊觎的是现有基金公司的股权,那就要区别看待,谨慎处置了。
股权变动历史及原因
2004年下半年,笔者曾经参与撰写过《中外合资基金管理公司运作评估报告》,其核心内容包括:合资基金管理公司从制度到流程到风控,对促进中国公募基金管理行业的规范化发展,发挥了积极的作用。但从实际业绩看,合资公司并未表现出优秀的资产管理能力,无论是产品还是公司的业绩排名都未能整体领先。关于基金公司的股权问题,鉴于境外资产管理公司的实际贡献,且根据中国加入WTO时所做的相关承诺,我们建议,可准许外方在合资基金公司的股权从33%提高到49%。后来,几乎所有的境外机构都将其在合资基金公司的股权提高到49%。
两年后,外资方要求继续提高上述持股比例,为此,在全面深入调研的基础上,我们再次给出明确的政策建议:当年,让外方持股比例从33%调高到49%,一口气增加16个百分点是可以的;现在,再抬高至少2个百分点不可以。理由是:无论是在2004年、2005年的持续熊市行情里,还是在2006年、2007年的持续牛市行情里,合资基金公司均未显现出整体良好、领先的综合资产管理能力。另外,从当时市场情况看,很多合资公司的外方表现出明显“水土不服”的症状。
风险控制是短板
面对差强人意的业绩,外方股东纷纷强调其最大专长在于风险控制、制度建设、流程管理,以及规范运作。
真是如此吗?单看自2013年下半年以来的市场情况,我们可以惊讶地发现,不仅在老鼠仓涉案方面合资基金公司丝毫不落后,甚至在老鼠窝方面,它们更是独一无二。上海某资深合资基金公司主要高管均为外资背景,且十分稳定,自公司成立一直干到前不久,才有一位高管或因管理失职而离职。
就是这个合资基金公司,在外方高管的规范管理之下,一口气被抓到五个涉案老鼠仓人员,其中既有研究员,也有基金经理。合资基金公司在老鼠仓、老鼠窝事件中连连上榜,不甘落后,其之前所标榜的风控能力又在哪里?
投资者利益保护是首位
境外资产管理公司觊觎国内合资基金公司股权,主要是针对那些已经进入到正常运作状态,且有良好股权投资收益的大、中公司的股权,对小公司的股权,它们不仅不感兴趣,甚至还想甩卖,如纽银梅陇西部基金公司、道富基金公司的股权。
由于历史原因,中方早先能拿到基金公司牌照的股东,都是国内市场上实力非凡的大公司,如华夏、工银瑞信、嘉实、中银等。无论是中方股东,还是相关国资管理机构,有谁愿意把每年有稳定丰厚现金流回报的基金公司股权出让给外方?何况这些公司在中方人员的管理下,个个经营情况良好。
退一步说,万一被迫出让给外资,相关基金公司会大概率地从上到下调整管理层,进而引起公司经营的混乱,因为大家的履历、背景、知识、专业、信仰、理念等都有巨大的差别。这必然会影响基金公司的正常运作和基金的业绩,最终受害的还是广大持有人。
【关键词】国有资产 管理模式 改革
随着我国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发展,国有资产的规模在日益扩大,对我国国民经济和社会各项事业的发展起着至关重要的作用。但是随着我国经济的飞速发展,现有的国有资产管理模式,已经不能满足市场经济发展的需要,因此需要建立新的适合我国国情的,促进我国经济发展的国有资产管理模式。
一、我国国有资产管理模式的类型
“深沪”模式。“深沪”模式,最开始是由深圳在1992年成立了国有资产管理委员会;第二年,上海也成立了国有资产管理委员会,形成了国有资产管理模式的三个层次:即国有资产管理委员会、国有资产经营公司和国有资产控股、参股企业。该种模式是为了适应我国国有经济的发展而形成的一种国有资产管理模式。随后,其影响力波及到了我国的大部分地区,包括十几个省、市、自治区。
“一体两翼”模式。“一体两翼”模式,即指以财政部门为主体,国有资产管理局和税务局为其两翼,由财政部门统一管理的国有资产管理模式。我国在1998年以前,包括中央政府在内的大部分地区都实行该种模式,有效地实现了“国家所有,分级管理”的国有资产管理模式。
“98”模式。“98”模式,即将国有资产出资者的所有权通过不同的政府部门来行使,取消了专门管理国有资产所有权的机构,它是伴随着1998年我国国有资产管理局的撤销和合并而形成的国有资产管理模式。在“98”模式中,是一种新型的“五龙治水”的国有资产管理体制。即由财政部,国家计划经济委员会,经济贸易委员会,组织部、大企业工业委员会和劳动部来共同管理国有资产。
二、我国国有资产管理模式现阶段存在的问题
我国在国有资产管理方面做了很大程度的改革,但是仍然存在着一些不足之处:
在政府方面存在的不足之处。所有权和经营权不分。国有资产的所有者是政府,而国有资产的经营者则是企业,但大多数时候政府却直接下令经营管理国有资产,此举不利于企业对国有资产的有效管理。政企不分。我国政府作为公共服务性政府,应当把社会管理职能作为自己的首要责任,提供公共产品,但政府在对企业进行经营管理的的时候却把企业当成了实行其责任的工具,使企业承担更多的社会责任,因此有时候企业也会不堪重负。
在企业方面则有以下不足。公司治理机制不健全。按照我国公司法,董事会决策作为公司的“谨慎决策”,能保证公司的决策和管理效率。而政府行为在我国国有企业决策层面上占了相当大的比例,这并不符合公司法。公司的监控体系不健全。即没有建立起以董事会为中心的监督控制体系,导致各种有效的监控手段失去了其应有的作用。公司职工及其激励机制不完善。
在社会保障制度方面存在的不足之处。未能建立完整的国有企业市场退出机制。社会保障机制不健全。
三、改革我国国有资产管理模式的对策
本文在对前人研究进行综述的前提下,提出了改革现有国有资产管理模式的必要性的观点,尝试性的提出了一些自己的见解和建议,对如何进行我国国有资产管理模式的改革和发展作了进一步的思考与探索并提出了一些可行性的建议。
确立我国国有资产管理模式的改革目标。实现政企分开、两权分离,使国有企业彻底市场化,是国有资产管理体制改革的首要目标,而民营化是实现这一目标的路径。通过股权转让、企业拍卖等形式,将国有企业的股份出售给战略投资者或投资伙伴、公众和金融机构投资者,使国有资产合理退出,使国有资产从企业形态转化为货币形态,从而实现 “抓大放小”,缩小“控制跨度”,形成国有企业的良好治理。
对我国国有资产管理体制的改革。适当集中与分散相结合的管理体制。在纵向方面上,有两级管理机构,包括中央和地方,且地方应当服从中央;在横向方面上,对企业的财务、业务和人事则应当分别设置相应的管理机构,应以财务管理为重点。各国均有国有资产的财务管理机构,其主要负责国有资产中的财务管理。
加强国有资产管理模式的立法监督。任何资产的管理都应当以法律为基础,依法管理国有资产,不仅保持了管理的连续性,同时也明确划分了管理主体相互之间以及管理主体与国有资产运行主体间的权利义务关系,确定了各自的职责和权利范围,使国有资产的运行具有较高稳定性。依法进行国有企业改革则提高了改革的透明度和可预期性,不仅能够有利于改革的顺利进行,最重要的是,提高了国有资产管理的权威,同时稳定社会环境。当前我国国有资产管理立法最权威的法律是以国务院令的《企业国有资产监督管理暂行条例》,其他的则全是部门规章。由于立法层次低,同时各部门自行立法,更导致了部门间的利益争夺,加剧立法的不统一,相互问难以协调甚至发生冲突。同时对一些立法难点却又都避而不谈。因此,要加强国有资产管理的立法工作,提高立法层次,树立法律权威,以立法形式明确国资委的责任、权利和法律地位,规范我国国有资产管理成为了当务之急。
总之,对我国的国有资产管理体制的改革,应当从我国实际出发、与时俱进,在积极借鉴外国成功的国有资产管理方式的前提下,探索符合我国社会主义市场经济要求的,有国际竞争力的,有效的国有资产管理、监督、运营的新体制。
参考文献:
[1]窦喜生.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管理暂行办法讲解[M].新华出版社,2007.
[2]黄庆华.我国企业国有资产管理体制研究[M].西南师范大学出版社,2008.
[3]陈宝明.国有企业之路[M].兰州大学出版社,2007.
[4]林永经,邱元拔.国有资产管理学[M].辽宁人民出版社,2010.
[5]瞿志华.论国有资产管理的新架构[N].中国经济时报, 2008.
《国务院关于推进资本市场改革开放和稳定发展的若干意见》(以下简称《意见》)的出台,不仅确立了中国资本市场发展的战略地位,也为保险资金进入资本市场带来新的机遇。因此,笔者认为,实施积极的保险资金运用政策正当其时。
助推实施积极保险资金运用政策的三大因素一是金融市场体系发展的内在需求。一个国家的金融市场体系,通常包括货币市场、资本市场、保险市场、外汇市场、黄金市场等相对分工而又有密切联系市场。但在我国保险市场和资本市场实际上处于一种割裂状态。主要表现为保险资金运用渠道狭窄,保险公司资产与负债严重不相匹配,保险机构不能发挥资金融通功能。
国务院《意见》出台之后,市场之间的互动更加明显。首先,表现为股市对保险公司和保险资金的双向吸纳,或者说保险市场为资本市场双向扩容提供支持。一方面,继中国人保、中国人寿在海外上市之后,新华人寿很快就要进入国内资本市场,其他保险机构的上市工作也在计划中;另一方面,保险资金继续大步进入证券市场。保险资金除通过基金间接进入股市外,直接进入股市的呼声也在提高。
其次,保险公司对资金来源和资金运用渠道。表现为一方面加快了储蓄替代型产品的开发,比如投资连接保险产品,分流居民储蓄,另一方面探索货币市场基金等。
二是积极财政政策淡出的现实需要。当前,近十年来最大规模的税制改革已经拉开大幕。无论是出口退税改革还是增值税改革,都需要支付制度成本,它与总体规模庞大的国债一起,对中央财政构成挑战。在发新债、还旧债的偿付制度安排下,最终表现为国债的发行能不能顺畅,每年发行的国债能不能被市场所吸纳。在这种形势下,实施积极的保险资金运用政策,或许是一个两全其美的选择。
三是保险业创新发展的必然选择。2003年是中国保险业高速发展的一年,不仅全国保险公司保费收入保持30%左右的高速增长,而且国有保险企业的改制与上市步伐加快,并有了突破性的进展,保险业务和资金运用业务实现了专业化经营。但总体来看,特别是与世界上保险业发达的国家相比,我国保险业仍处在一个初级发展阶段。全国保险业的资产总量已突破一万亿元,但仍无法与11万亿元居民储蓄存款相比。而在发达国家,整个金融行业的资产总额有五分之一到三分之一是掌握在保险公司手中的。
积极保险资金运用 政策的四大内涵
第一,要进一步拓宽保险资金运用的投资渠道。近年来,保险资金的运用渠道在不断放开,但力度还不够。当前,保险资金运用仅限于银行存款、政府债券、金融债券、中央企业债券、证券投资基金和AA级以上的企业债券。建议进一步放开保险资金的投资渠道,积极推动保险资金以多种方式进入资本市场。目前需要尽快出台的投资管理规定有:一是保险资金投资股票、可转换债券、资产证券化产品等管理办法;二是外汇保险资金直接投资境外资本市场的管理办法;三是保险资金投资于国家重点建设项目、市政建设项目等管理办法。
第二,要允许保险资产管理公司自主开发投资型保险产品。我们认为,保险资产管理公司在开发投资型保险产品方面具有独特的优势,包括:熟悉资本市场,可以有针对性地开发不同风险特性的产品,有较强的专业化投资人才,更容易获得投资者信任等。因此,我们建议实行集中开发、营销、管理和运作的模式,即由保险资产管理公司来开发产品,向保险公司进行招标,由保险公司、商业银行及其他营销网络来销售,最后由保险资产管理公司来集中管理运作的经营思路。要在政策上允许保险资产管理公司自主开发产品,包括投资型保险产品、企业年金理财产品、货币市场基金等,才能做出特色,与基金公司等机构展开竞争。
关键词:华融资产管理公司;股权退出;商业化
一、引言
2006年以来随着政策性收购不良资产的处置接近尾声,资产管理公司的存量不良资产逐渐减少,公司面临着转型和未来发展的问题。而股权退出是资产管理公司运营的关键一环。本文通过分析华融资产管理公司股权现状,寻找股权退出面临困境的原因。
二、华融资产管理公司股权现状
截至2006年末,涉及公司355户政策性债转股企业中,已经组建新公司的352户,股权金额628.10亿元。牵头转股的234户已全部完成新公司的组建工作,涉及股权金额507.73亿元。尚有3户非牵头企业未注册新公司,涉及转股金额2.2亿元。7年来公司向牵头债转股新公司派出董事、监事等高管人员1600多人次,累计参加新公司“三会”3500多人次。华融公司对于非控股债转股企业在重大经营活动中没有足够的表决权,不能及时完整地获得企业的有关信息和资料,缺乏对转股企业的驾驭能力。转股企业不重视华融公司的股东地位特别是股权比例小的公司。如华融公司天津办事处在天汽集团股权占比仅为12.27%,11名董事成员中只占两名,不仅在董事会重大决策事项中根本起不到作用,而且重大经营事项还对资产管理公司保密,股东的知情权受到侵害。同时资产管理公司不能独立行使人事任免权,不能通过市场的手段选聘出色的经营管理者,无法真正履行股东的权利。
截至2006年12月末,公司资本金累计收益为9.56亿元,其中国债收益0.64亿元,存款利息4.54亿元,国债回购收益0.59亿元,股权分红3.79亿元。股权累计处置118.33亿元,累计收现80.79亿元。2000~2006年,公司累计支出三项费用35.66亿元。其中:人员费用累计支出11.19亿元;业务费用累计支出13.05亿元;管理费用累计支出11.42亿元。截至2006年末,公司每回收百元现金,成本为5.43元。华融资产管理公司行使股东权力遇到一些困难和问题,股东权益得不到实质上的保护。同时股权收益与成本相比不匹配。但是受现状约束又很难从企业中退
出。
三、股权退出陷入困境的原因分析
(一)公司治理结构和经营目标
国外金融资产管理公司的运作一般采取股份制的形式,即由政府、原剥离银行和其他有关方面共同出资组建。公司内设董事会,对资产收购、管理和重置过程中的重大问题进行决策。具体收购哪些资产、收购多少、以什么价格收购、以及内部激励和约束机制等都由公司自行决策。公司的运行目标相对单一,主要是降低处置成本,最大限度地回收资产,实现利润最大化。
华融资产管理公司是在特定历史条件下银行依照国家政策成立的公司,采用的是国有独资公司的模式,实行专业化经营。浓郁的政策性氛围使得公司治理结构不完善,核心竞争力弱。在经营目的上,它不以盈利为目的而是以最大限度地减少资产损失为目标;在组织机构上,目前华融公司实行的是总裁负责制而不是《公司法》规定的董事会制;在经营目标上,既有政策目标又有经济目标,以政策性目标为主。
(二)收购的不良资产的质量
通常国外金融资产公司收购的资产大体分为两种类型:收购某些发生了财务困难的金融机构的全部资产,而这些机构的资产并非全部是不良贷款,其中含有相当数量的正常资产;从某些正常经营的金融企业中收购不良贷款,一般只收购具有盘活价值和重组潜力的资产。对已经丧失价值的呆账贷款等一般不予收购,由原金融机构直接核销。
我国的金融不良资产规模大而且资产质量差,处置难度大。在华融公司接收的资产中,除了账面呆账有577亿元以外,还有部分符合财政部规定的呆账标准、但银行当时未列入呆账统计的不良贷款。在接收资产的过程中,与工商银行审查确认符合财政部呆账标准的贷款有869亿元,使公司收购的不良贷款中,呆账贷款共计1446亿元,占全部接收资产的35.5%.在华融公司政策性资产中纳入政策性破产建议名单的收购债权有256亿元。
(三)收购不良资产的方式
国外大部分资产管理公司采取的是多次循环收购,即用初始发行债券或从央行借贷获得的资金收购首批不良资产,而后用处置不良资产回收的资金再购买不良资产进行处置,如此循环往复。由于循环收购中每一次收购的资产规模相对较小,因而资产管理公司需要支付的利息成本较低。
我国政府为了尽快解决国有银行不良资产问题,要求资产管理公司一次性大规模买断式收购。这种收购方式需要资产管理公司筹措资金多利息成本高。因为资产管理公司接手的大多是亏损企业,即使盈利,绝大多数企业短期内的资本收益率不会高于银行利息率,资产管理公司作为股东更不可能获得比利息率高的股息率。
(四)外部环境
1、法律法规环境。从国外情况看,一些国家为了加速处置银行不良资产提高回收率,为处置不良资产制定了大量专门的法律,赋予资产管理公司特殊的法律地位和准司法权,从而使资产管理公司债权具有超越一般债权的特权。原有的民商法规也对债权人起到强有力的保护作用,而且信用制度和会计制度都比较健全。我国目前尚未有一部有关资产管理公司的专门法律,现有的民商法对债权人的保护程度十分有限,资产管理公司业务运作中的问题主要靠行政文件。《金融资产管理公司条例》等行政法规受立法层次所限,只能在现行法律规定的范围内做出规定,难以解决资产管理公司业务运作与现有法律之间的一些冲突。如《公司法》规定,股东可以现金、实物、工业产权、非专利技术、土地使用权作价出资。但资产管理公司是以债权这种信用方式出资的,并不包含在法定的出资方式范围内,这就使资产管理公司的出资方式的合法性受到质疑。
2、资本市场与中介机构。世界各国对金融机构不良资产的处理,大都是依托资本市场尤其是债券市场来降低债务重组成本,尤其是债转股,几乎都在完全依靠资本市场,充分利用资本市场技术和手段的前提下得以顺利实施的。此外,国外的各种中介机构非常健全,资产管理公司可以调动社会资源从事不良资产的处置工作。通过同国外同类公司比较,华融公司在最初实施债转股时没有或者不完全掌握决策权,内部缺少专业人才和外部环境不健全,是目前股权退出面临困境的主要原因。
四、对策建议
(一)摆正政府位置
各级政府及主管部门不应参与不良资产的处理事宜。债转股是一种经济行为,应该由债权人和债务人按照市场规则和法律程序来处理。政府的职责是为企业开展公平竞争和交易创造条件,制定游戏规则并当好裁判。
(二)调动社会资源
处理不良资产的工作涉及到金融、商贸、法律、资本运营、企业管理、房地产等多方面的知识,工作人员必须具备全面的知识才能胜任。加之处理银行不良资产涉及到大量的企业重组工作,包括企业债务及资产的重组、企业组织结构和经营、管理模式的改造等复杂的业务,对人力资源的需求是很大的。如此高素质、大数量的人才需求,难以在短期内得到满足,借助中介机构的力量是一条捷径。中介机构的专业经验、智慧不但可以最大限度的实现、维护、保障其交易利益,而且可以优化人力资源的配置、提高经营管理效率。
(三)完善资本市场、健全法律
世界发达国家在处理银行不良资产过程中,都要依托资本市场特别是债券市场,以减低进行债务重组的成本实现股权顺利退出。我国资本市场还处于发展时期,机构投资者的规模和实力都很弱,吸纳不良资产的能力有限。因此应尽快加强金融市场建设,尤其是改变当前资本市场中股市债大市小的畸形局面,积极培养投资基金、养老基金等机构投资者。
同时借鉴国际先进做法,尽快制定和颁布涉及资产管理公司,特别是资产处置的相关法律,从法律上切实规范资产处置行为。如果国家赋予华融公司更多手段,公司在处置不良贷款时将会有更多的回旋余地,不良资产的回收率就会相应提高,股权退出就更加顺利。
参考文献:
1、许滨.华融资产管理公司的发展战略研究[D].吉林大学,2006.
2、项莉.债转股企业股权管理和退出研究[J].华北金融,2006(7).
3、杨凯生.金融资产管理公司不良资产处置实务[M].中国金融出版社,2004.
4、黄志凌,曲和磊,唐圣玉.债转股的国际经验与中国实践应把握的方向(下)[J].财贸经济,2001(11).
5、王荃.债转股中资产管理公司运作的问题[J].社科纵横,2001(1).
关键词:施工企业 财务管理 资产价值管理
所谓资产的价值管理,是指实现资产价值最大化的内生要求而建立的以价值评估为基础,以规划资产价值目标、整合资产资源配置,梳理管理和业务过程的资产管理。
一、 施工企业财务在资产管理方面的现状
施工企业财务资产管理的现状主要体现在一下几个方面
缺乏对资产资源配置的管控能力,业务部门提供的年度采购计划,财务资产管理部门只能根据年度折旧或往年的预算执行情况推断,无法从企业最经济的角度来控制资源的总体规划。
资产管理的财务人员配置不到位,施工企业财务的资产管理人员基本是兼管,缺乏专业的资产管理知识和能力。
财务从采购、日常管理、处置基本处于被动过程,仅仅实现了会计报销和折旧摊销职能,很少能从资产的价值角度提出分析、合理话建议,实现财务在资产的采购、管理、处置的全过程管控。
二、施工企业在资产管理中的难点
由于施工企业点多面广、野外作业,施工企业财务在资产管理方面会遇到很多困难,难点体现在以下几方面:
(一)周转材料的摊销不规范、处置不规范、盘点不及时
(1)由于周转材料的分类较多,周转材料的摊销制度制定较粗略,财务人员往往根据自己的理解来分摊,照成摊销不统一。
(2)资产处置大都是原则性制度,缺乏细则,造成资产处置人员无法准确在资产处置的全过程中把握每一个环节。
(3)盘点不及时,往往在项目完工时发现账实不符,或根本无账可查。
(二)生产、经营设备缺乏购置前评估、定期盘点、后评估及资产处置的合理流程
(1)购置前缺乏详细评估,部分专用或大型设备在单个项目完工后长期闲置。
(2)缺乏定期盘点,部分设备在抽查盘点时账实不符。
(3)缺乏后评估,无法准确了解现有设备的运行规律、设备的状况。
(4)企业一般会制定资产处置的制度,但是缺乏按资产处置的权限设计的流程,处置手续不完备。
行政办公设备交接手续不全、低值易耗品缺乏登记制度
三、解决手段
针对施工企业财务在资产管理方面的现状、施工企业在资产管理中的难点,我认为从以下几个方面着手,逐步实现财务在资产管理过程中价值管理:
(一)财务积极参与资产管理的制度建设:
(1)建立资产采购管理制度,规定各分子公司在报送年度生产经营设备采购预算时,需提供分子公司现有的设备清单,按突出主业的原则,提出年度设备需求分析报告,分析报告需要披露以下信息:
A、该公司上一年总体设备运行状况,包括在用设备、维护设备、闲置设备的台数和占总量的比例。并提出闲置设备的解决方案。
B、该公司以前年度的船舶、专用设备、大型常规设备分类型、分台数的后评价分析。
C、该公司本年总体生产经营设备需求。
D、该公司的主业是什么,本年围绕主要需要添置的核心设备和其他设备的需求原因。
E、财务部资产管理和预算管理部门根据以上分析资料作出判断,提出设备采购年度预算建议,报总经理办公会批准。
F、设备部门根据财务建议和公司整体规划,批准分子公司年度采购计划,各分子公司年度预算不能突破该预算。
G、上一级单位的设备、财务、检查部门针对后评估报告对各分子公司船舶、专项设备、大型常规设备的运行状况进行抽查,抽查结果建议纳入该公司年度考核。
H、该公司本年度的船舶、专用设备、大型常规设备采购需要提供采购评估分析报告。
(2)配合物资管理部门推进周转材料管理及核算摊销办法,把财务管理融入到周转材料管理制度中去。
(3)建立资产处置管理办法,包括资产的调拨、转让、出租、报废等管理细则。
四、建立盘点抽查制度
(1)逐步建立资产管理专职管理人员。
(2)积极利用企业现有的商业管理平台,目前各大企业都建立了商务平台,可以借用这个平台,把容易携带的电脑、打印机、电子产品、照相摄影器材按人员领用的清单归纳到每个人档案里,除非办理了移交手续,否则该记录一直在电子档案。
五、结束语
综上所述,目前我国施工企业在财务管理方面较以前已经有了较大程度的提高,但是仍然存在着一些不足,笔者通过对国内外施工企业资产价值管理现状的研究,针对目前我国施工企业资产价值管理中的不足提出了一些个人建议,希望能够为施工企业管理者和财务人员提供参考。
参考文献:
[1]张庆阁.论企业财务管理中的资金时间价值管理[J].商业会计,2012,04(63)
[2]黄冠春.论财务管理在企业管理中的地位[J].温州大学学报,2009,02(7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