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知识产权质押融资评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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知识产权质押融资评估

知识产权质押融资评估范文第1篇

在全球金融危机的影响下,融资难成为每一个发展中企业面临的重要问题,特别是具有特殊性的科技型企业。科技型企业拥有强大的技术及知识产权,但是却没有较多的固定资产,导致它们在市场上的融资相当困难。应运而生的知识产权质押融资解决了科技型企业的融资难题,成为一种新的融资方式,对科技型企业的发展有重要的促进作用。

1知识产权质押融资概述

知识产权质押融资在我国处于初步形成的阶段,它的出现引导发展中的企业利用企业知识产权质押的方式获得知识产权在市场中的价值,拥有一定的融资渠道,为企业的发展奠定良好的资本基础。

1.1知识产权质押融资的含义

知识产权质押融资是区别与传统融资方式的一种新型融资方式,它是企业或个人将合法拥有的知识产权通过有效的评估后作为抵押物向银行申请贷款,进行企业的融资活动。知识产权质押融资要在相关的审批机关进行登记,如果债务人在规定时间内不能偿还债务,债权人可以将该知识产权转让。

1.2知识产权质押融资的作用

在科技型企业的发展中,知识产权质押融资为企业的提供了一个新的融资渠道,能有效解决企业资金不足的问题,为企业的发展提供坚实的资金基础。

知识产权质押融资可以将政府对科技型企业的直接资本援助转变为间接地帮助企业从市场上获得足够的资金。在我国社会的转型期,知识产权质押融资能切实转变政府职能,实现财政效能的最大化,也能有效激活科技型企业的融资市场。

2我国科技型企业知识产权质押融资中存在的问题

知识产权质押融资在我国的经济市场上取得了一定的成绩,促进了科技型企业的不断发展,对企业的顺利融资起到了非常大的作用。但是对我国蓬勃发展的科技企业和金融机构来说,知识产权质押融资中还存在一些问题,函待解决。

2.1对知识产权进行估价、处理的困难重重

对知识产权价值的评估是知识产权质押融资中的重要环节,它能决定银行贷款数额的大小。现阶段,我国的知识产权质押融资缺乏完善的知识产权价值评估、处理制度。

2.2知识产权质押评估的风险导致银行信贷业务要承担一定的风险

对知识产权价值的评估中存在影响知识产权价值的因素,这些因素可能随时导致知识产权价值的损失,在市场方面又存在极大地不确定因素,这些价值评估的不确定性对银行的信贷业务有直接的影响,会使银行承担一定的信贷风险。

2.3缺乏知识产权质押融资的经验,融资成本过高

由于知识产权质押融资在我国初步形成,它是一种新型的融资模式,加上知识产权价值的不稳定性以及可能存在的违约风险,我国知识产权质押融资方面的案例不多,经验不足。除此之外,由于知识产权的价值评估存在不稳定性和风险性,银行对于知识产权质押的融资会提高贷款利率,还要求企业提供详细的资料,加上有些知识产权向银行贷款要付清各种关于评估等内容的中介费用,这样的姿势产权质押融资成本大大提高,一般的企业望尘莫及。

2.4知识产权质押融资缺乏相应的担保和中介机构支持

我国经济市场上的融资担保机构一般都是面对劳动型及资本型的企业开展业务的,针对科技型企业开展的业务严重不足,一些中介机构的服务也没有向科技型企业扩展,导致知识产权质押融资发展缓慢。

2.5缺乏相应的法律制度建设

现阶段我国实行的担保法中关于知识产权质押的规定和要求普遍是原则性的,缺乏与实践相结合的具体规定和有效性指导。与此同时,知识产权质押融资是一项新的融资模式,涉及的机构相对较多,需要合理有效的法律进行引导和制约,促进知识产权质押融资的持续健康发展。

3探究科技型企业知识产权质押融资有效开展的对策及建议

知识产权质押融资的有效开展能促进科技型企业的不断发展及金融市场的繁荣。基于我国现阶段还处于知识产权质押融资发展的初级阶段,针对发展中存在的问题,完善科技型企业知识产权质押融资的各方面工作显得尤为重要,因此,笔者提出以下促进科技型企业知识产权质押融资有效开展的对策建议:

3.1建立专业性强的知识产权价值评估处理机构

由于知识产权价值评估存在较大的差异性,因此在知识产权质押融资的市场环境中建立专业权威的评估机构非常重要,只有专业的评估机构建立起来,才能对知识产权的价值进行有效评估,使企业可以及时估量银行的贷款额度,进行合理的融资。

3.2建立完善的知识产权质押风险控制机制

为了避免知识产权质押中产生的各种风险,应该督促金融行业建立完善的风险控制体系。首先,作为银行,要对进行知识产权质押融资的科技型企业进行全面的调查评估。结合企业的发展状况,选择正确的信贷对象,将知识产权和信誉度高的企业作为实施信贷的对象,?。除此之外,在放贷结束后银行要对该企业的经营发展状况进行及时跟进,了解企业的财务状况。其次,政府要发挥职能作用,制定相关的政策鼓励知识产权质押融资体系的建立,降低科技型企业的融资成本,降低各种风险。

3.3加强科技型企业的自身发展

完善科技型企业的内部结构调整,理清财务状况,提高企业的信誉度;加强自身的科技创新能力,使其拥有价值高的知识产权,提高企业的总体价值;努力维护企业自身形象,打造科技型企业的特殊品牌。只有让科技型企业的自身实力不断增加,才能促使知识产权质押融资有效发展。

3.4交易中的担保机构和中介机构积极配合参与

在知识产权质押融资中,好的担保机构可以是科技型企业获得更大额度的融资,能有效分解银行的信贷风险。中介机构能为融资提供各种服务,确保融资的正常进行。总之,知识产权质押融资中的担保架构和中介机构有效配合,积极为科技型的知识产权质押融资提供服务,能促进科技型企业的发展。

3.5完善相关法律质素

由于知识产权质押融资是一种新型的融资方式,它的发展在一步步前进,一些重要的法律制度没有形成,很容易造成融资风险。详细具体的法律制度能规范知识产权质押融资,使科技型企业获得发展的同时也使金融行业的发展日新月异。

知识产权质押融资评估范文第2篇

一、知识产权质押融资现状分析

(一)从总体上看,杭州市知识产权质押融资存在严重的供过于求现象

目前,杭州市的知识产权质押融资市场上表现出严重的需求大于供给的局面。从需求的角度,杭州市科技型中小企业具有其他中小企业的共同特点,即建立在知识产权的基础上,拥有的有形资产却很少,自身的实力也比较弱。因此,科技型中小企业内部融资往往十分有限,从而更多地需要外部融资,而外部融资中更多的是选择向银行质押贷款。在申请银行贷款时,因为缺乏有形资产作为质押,知识产权质押融资成为科技型中小企业最可行的一种融资方式,因此科技型中小企业对知识产权质押融资的需求很大。

而从供给角度来看,银行在发放贷款的时候往往更倾向于有形资产,介于有形资产的价值评估相对容易,处置变现也比较方便,投资收益也比较丰厚。而知识产权质押贷款则存在价值评估难度大,无形资产变现能力差、风险高和成本高的特点,另外企业的知识产权科技含量低,本身所具有的价值不大也是造成银行在知识产权质押贷款业务上的积极性比较低。

另外,国务院虽然在2008年就号召在全国范围内积极开展知识产权质押融资,但是具体的扶持政策却少之又少,政府没有对金融机构实施有效的扶持政策也是金融机构不积极开展知识产权质押贷款的一个原因。

(二) 从银行发放的贷款来看,真正意义上的知识产权质押还是比较少

虽然近年来杭州市的知识产权质押贷款数额在不断增加,但是真正意义上的知识产权质押还是比较少。这种情况主要是指银行发放的知识产权质押贷款数额在增加,杭州科技银行自2009年7月8日成立以来已发放了4500万元的知识产权质押贷款。但是银行所发放的知识产权质押贷款中很大一部分是因为企业的良好信用和强大的资金实力而发放的贷款,而并非是考虑了用于质押的知识产权本身所拥有的价值。这种情况出现的主要原因依然是知识产权质押融资中银行所需要面临的巨大风险,因而银行对于向企业发放知识产权质押贷款的积极性不高,但是由于政府的大力号召,银行迫于政府的压力,往往会向实力较强、还款能力较好的企业以知识产权质押贷款的名义发放贷款。

(三) 从流程上看,知识产权质押融资程序复杂和中间费用高

目前杭州市银行开展知识产权质押融资的主要流程如下:第一步,由企业向银行提出知识产权质押融资的申请;第二步,银行委托评估公司或会计事务所(目前杭州市主要是连城会计师事务所)对知识产权进行价值评价;第三步,银行以资产评估报告为依据与企业协商贷款额度;最后,银行需要以相关材料为基础到北京国家知识产权局进行审批和登记。从中我们可以看到知识产权质押贷款的发放过程比其他贷款方式复杂,时间也相对较久,同时产生的中间费用也相对较高。首先委托评估公司对知识产权进行评估产生的费用比较多,而评估过程因为难度比较大导致时间消耗比较多;另外银行与企业的贷款额度的协商也相对较复杂,目前为止银行一般是以知识产权评估价值的30%-50%的比例向企业发放贷款,这也是出于知识产权质押贷款风险较高的考虑;最后所有的知识产权质押贷款都需要到北京国家知识产权局进行审批和登记,此过程一般需要3个月的时间,这也增加了贷款的成本。

因此,我国现在的知识产权质押融资的流程存在时间长、程序复杂和中间费用高的特点,这也是导致知识产权质押融资开展缓慢的原因。

(四) 从中介机构来看,评估公司和担保公司数量少以及不专业

知识产权价值评估一般有3种方法:成本计算法、市场交易法和收益还原法。目前我国采用的是收益还原法,这种方法要求将质押的知识产权未来能产生的所有收益进行折现而确定其价值。由于知识产权存在很大的不确定性,导致对未来的预测的难度比较大,因此知识产权价值评估成为了知识产权质押融资中重要的环节,同时也对评估公司提出了很高的要求。就杭州市科技银行而言曾因为专业性不够问题更换评估公司,反映杭州市进行知识产权价值评估的公司少并且存在专业性不够的问题。

而担保公司方面,从风险分散角度来看,担保公司的介入可以大大降低银行贷款的风险,即在企业到期没有偿还债务的情况下,担保公司需要先为企业偿还贷款,再由担保公司对企业提出还款要求。但是对于担保公司而言,却承担了很大的风险,这就对担保公司提出了很高的要求,即公司必须准确判断知识产权所具有的价值,因此公司应十分熟悉相关的产业。但是知识产权涉及的行业很多,同时不确定性也很多,导致担保公司了解的难度很大。这种现象造成的结果是愿意为企业提供担保的公司很少,并且集中在国有性质的担保公司,例如杭州市目前在开展知识产权质押担保的公司仅限于中新力合担保公司和一些政府性质的担保公司。这也是知识产权质押融资难以开展的另一个原因。

(五)从政府来看,政府角色相对缺失

杭州市政府从2008年以来,响应国务院开展知识产权质押融资的号召,对知识产权质押融资都给予了很大的重视,并且在2009年7月成立了专门的银行――杭州科技银行。但就政策扶持上说,仍然不够到位。首先杭州政府对于知识产权质押融资的财政补贴只是象征意义的;其次,从流程上看,政府并没有为知识产权简化程序、减少障碍;最后,政府对知识产权的鼓励政策上存在失误。目前我国政府把对知识产权鼓励的重点放在对申请知识产权的奖励上,如果企业成功申请一项知识产权,则可以获得较多的政府补贴,这些补贴和奖励的总数可能会超过企业为申请知识产权所产生的所有费用。因此对于企业而言,很多知识产权的申请是有利可图的,从而积极性很高,但是企业并不一定在实际的生产经营中使用这些知识产权。如果把这些知识产权用于质押,即使企业最后因为无法还款而失去其知识产权对企业的实际影响也不大,对银行却造成了很大的风险。

二、对杭州市进一步开展知识产权质押融资的对策建议

(一)对于企业而言

1.提高自身研发能力

目前杭州市知识产权质押融资开展中一个很重要的问题是银行认为企业用于质押的知识产权科技含量低,因而具有的价值也较低。对于企业而言,通过在管理中鼓励创新、在招聘时选择更有能力的员工、在资金上增加对研发的投入等方式提高自身的研发能力,开发出科技含量更高的、更能得到市场认可的知识产权,再把这些知识产权用于贷款质押,就能够得到银行的认可,筹得的资金也会更多。

2.有选择地申请贷款

对于银行而言,关注的是企业未来的还款能力以及知识产权对于企业的重要性,因此企业在向银行申请贷款的过程中应该尽量选择与自己经营状况相关、在企业的生产和经营中也占有一定地位的知识产权用于银行质押,这样能够更好地取得银行的信任。

(二)对于银行而言

对于银行而言,开展知识产权质押融资的措施就是想办法降低银行在发放知识产权质押过程中的风险,应该从以下几个方面入手:

1.贷前审核

银行在发放贷款之前应该对申请企业进行详细审核,一方面要选择信贷记录好、经营状况好的企业;另一方面用于质押的知识产权必须用于企业的日常经营、与企业的收益情况密切相关,或者说在企业中占有相对比较重要的地位。

在发放贷款之前,银行可以提前找好知识产权的下家以降低其变现风险。例如在正式发放贷款以前,银行可以提前与贷款企业的竞争企业联系,如果企业不能按时还款,银行可以将质押的知识产权直接转让给其竞争企业,从而弥补损失。

2.对贷款做出一定的限制

银行可以对贷款用途、期限等做出一定的限制,具体可以包括企业的贷款只能用于正常的生产经营活动,而不能用于证券、期货投资,等等;另外对企业可以根据知识产权的不同而设置一个还款年限,以保证知识产权的价值。

3.实施贷后管理

银行在对企业发放知识产权质押贷款以后需要对企业进行长期和有效的贷后管理,了解企业的实际状况。银行需要重点关注的内容是关系企业经营现状和还款能力的重大事件,同时对于企业的实际控制人的重大事件也应该关注,另外也要了解用于质押的知识产权所发生的关系到其价值变化或者所有权变化的重大变故。

4.混合质押以降低风险

银行在受理知识产权质押贷款时,可以要求企业将知识产权与其他有形资产混合作为质押物。主要方式可以有以下几种:质押于担保相结合,即企业在申请银行知识产权质押贷款的时候不仅要质押知识产权,还要有担保公司提供担保,如果企业到期未偿还债务,则先由担保公司向银行偿还贷款,再由其向企业要求还款;质押与抵押相结合,即企业在向银行申请知识产权质押贷款的时候,除了需要提供知识产权的质押以外,还要提供其他实物资产的抵押,一旦发生违约行为时,银行可以将其用于质押的有形资产和知识产权共同出售以补偿损失;另外,知识产权质押贷款还可以与政府的专项担保基金相结合。通过这些混合质押的方式可以在一定程度上降低银行的风险。

(三)对于政府而言

政府如何为银行和企业创造一种更加良好的环境,也是关系到知识产权质押融资能否顺利展开的重要方面,为此政府应该从以下几个方面入手:

1.为银行提供风险补偿

针对杭州市知识产权质押融资需求大于供给主要原因在于银行认为知识产权质押融资风险高而丧失积极性的情况,政府应该对银行开展知识产权质押贷款行为提供一定的风险补偿以降低银行风险。具体而言,政府可以向银行承诺,银行每次发放知识产权质押贷款,政府都提供一定比例的担保,一旦企业发生违约行为,则由政府向银行承担该比例的损失。

2.引入保险公司和担保公司

目前来说,保险公司和担保公司都对知识产权质押贷款缺乏积极性或者会所要较高的保险费和担保费,主要的原因在于知识产权质押融资的高风险性,而保险公司和担保公司的介入对于分散知识产权质押融资的风险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因此,政府需要通过一些政策在知识产权质押融资过程中引入保险公司和担保公司,具体做法可以是:一方面,政府可以为企业承担保险费和担保费,这样即可以减轻企业的负担,也可以增加保险公司和担保公司的信心;另一方面,政府也可以对保险公司和担保公司提供一定的风险补偿,从而鼓励两者参与到知识产权质押融资的过程中。

3.设立专项基金

政府需要作为就必须要有一定的资金支持,包括对银行、保险公司和担保公司的风险补偿,等等。为了使这些业务能够长期开展下去,政府必须为知识产权质押融资设立专门的基金,资金来源可以直接是地方政府的财政收入。该项基金尽量用于推动知识产权质押融资业务方面,而政府对于企业申请知识产权的相关奖励和补贴应在一定程度上减少,至少要降低到企业申请知识产权的成本以下,以保证企业不会将申请知识产权作为一种单纯的盈利工具。

4.健全评估体系

目前杭州市评估公司数量少以及不够专业的现象仍然严重,这也大大阻碍了知识产权质押融资的开展。政府应致力于规范知识产权评估,培养专业的知识产权评估人才。在今后一段时间内,可以在大学开设相关的专业、对评估公司提供专业的培训、与国外有经验的评估公司进行交流学习以及规范评估资格和设立具体的标准,等等。

5.完善知识产权交易市场

知识产权质押融资评估范文第3篇

关键词:知识产权;市场驱动模式;质押融资

中图分类号:F275 文献标识码:A

知识产权质押融资是指债务人或第三人为保证债权人债权的实现,以债务人或第三人占有的可以转让的注册商标权、专利权、著作权等知识产权中的财产权出质,债务人逾期不履行债务时,债权人依法对出质的知识产权进行处置并优先受偿的一项制度。从2006年开始,国家大力推进知识产权质押融资活动,为拓宽中小企业、尤其是科技型中小企业的融资渠道寻找新的路径。作为试点,上海浦东新区首先启动了知识产权质押融资工作,随后交通银行北京分行也开始尝试这一新的业务。2009年1月,在经过3年的经验摸索后,国家批准北京市海淀区、吉林长春市、湖南湘潭市、广东佛山市南海区、宁夏回族自治区和江西南昌市作为第一批知识产权质押融资试点单位。为进一步推动知识产权质押融资的开展,2009年9月,四川成都市、广东广州市、广东东莞市、湖北宜昌市、江苏无锡市、浙江温州市等被批准成为第二批试点的单位。

尽管各试点城市已经对知识产权质押融资进行有益尝试,但是从全国范围看,除北京、广州等少数几个地区外,知识产权质押贷款进展仍很缓慢。以济南市为例,截止2011年4月,在济南市知识产权质押融资试点推行两年中仅有两家企业获得贷款,而在2010年济南市专利申请总量就达15 519件,专利授权量9 593件。知识产权质押融资开展困难,除了与普通融资相同的信贷风险和经营风险外,知识产权评估困难、缺乏知识产权交易市场、融资成本过高以及知识产权保护制度不健全等等原因,大大制约了知识产权质押融资的发展。虽然国务院和相关地方政府出台了一系列鼓励知识产权质押融资发展的政策,但商业银行对知识产权质押融资贷款仍持谨慎态度,企业对知识产权质押融资的积极性也不高。

一、政府推动型与市场驱动型知识产权质押融资模式比较分析 归纳起来,国内推动发展知识产权质押融资主要是采取政府推动模式和市场模式两种方法。政府推动模式主要特点是政府在知识产权质押融资活动中起主导作用,并参与知识产权质押融资工作,为知识产权质押融资的科技型中小企业提供担保,并且承担相关风险,政府推动模式比较具有代表性的是成都模式。市场推动模式的主要特点是政府在知识产权质押融资活动中制定相关规则起调控作用,但不参与市场主体活动;在知识产权质押融资过程中,各项业务以标准化流程进行,通过市场行为调动各参与方都的积极性,以促进知识产权质押融资的发展。市场驱动型知识产权质押融资具有代表性的是北京模式。

(一)政府推动型知识产权质押融资模式特点分析:以成都模式为例

成都市第二批知识产权质押融资工作的试点单位,为克服知识产权质押融资的高风险等问题,成都市政府展开了积极的工作。成都市为克服知识产权质押融资高风险,调动金融机构参与的积极性,主要的方法是通过政府介入与强化企业担保的方式克服知识产权质押融资的高风险。政府介入主要是通过构建知识产权质押融资服务平台,由融资服务平台负责对科技型企业知识产权的评估。科技型企业贷款需要经过融资平台的评估,金融机构与平台合作,依据平台提供的信息发放贷款。因此,质押融资服务平台成为整个质押融资活动的核心,另外就是强化担保。

成都市科技局设立知识产权质押融资专项资金,以政府信用为科技型企业向银行申请贷款提供担保,具体负责平台运作的成都市生产力中心也要承担连带担保;同时,申请贷款的科技型企业除了将自有的知识产权质押给成都市生产力中心进行反担保外,还要以企业主个人信用及其他的方式进行担保。因其政府的介入,以及强化担保的方式,最终降低了发放贷款金融机构的风险,调动了其参与的积极性。但是,对于申请贷款的科技型企业来说,过高的担保要求制约了其贷款的能力和额度,增加了贷款的成本。据可查的数据显示,截止到2009年底,成都市发放知识产权质押贷款的成都银行一共发放了5项知识产权质押担保贷款,贷款总额330万元,最大贷款额度100万元,最小贷款额度30万元。知识产权质押担保贷款的行业涉及软件、制药、环保等行业,贷款用途限于生产性流动资金专用(李希义等,2009)。虽然成都市知识产权质押融资工作稳步推进,也取得了一定的成绩,但与中小企业,尤其是科技型中小企业的贷款需求来说,还远远未能满足其需求。

成都模式主要特点主要有一下几点:

知识产权质押融资评估范文第4篇

关键词:知识产权质押;政府主导;市场主导

中图分类号:F832.39 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1007-2101(2012)02-0066-05

在“十二五”时期,我国提出了转变经济发展方式要更多地依靠创新驱动力,来实现经济社会又好又快发展,这就意味着我国企业要创造出更多的自主知识产权,并运用到经济社会生活的各个方面。从世界范围来看,知识产权占企业资产的比重和对企业利润的贡献率也越来越大。而我国的现实情况是知识产权转化为现实的经济利益缺乏资金支持。资金紧缺是困扰中小企业技术创新和科技成果转化的主要原因之一。据国家科技部的一项研究表明,我国每年的专利技术有7万多项,但专利实施率仅为10%左右;高新技术对经济增长的贡献率仅为20%,远远低于发达国家60%的贡献率。

2008年国务院的《国家知识产权战略纲要》、2009年的国务院《关于进一步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的若干意见》以及2010年财政部等相关六部门联合印发的《关于加强知识产权质押融资与评估管理,支持中小企业发展的通知》明确提出推进中小企业知识产权质押融资工作。知识产权质押贷款作为中小企业融资方式的一种创新,对于推动产权结构优化升级,加快经济发展方式转变具有重要的现实意义。本文试图通过对比国内外知识产权质押贷款发展模式,从中探索知识产权质押模式从政府主导走向市场化的实现路径。

一、开展知识产权质押贷款的基本条件

知识产权质押贷款是指企业以企业或者个人拥有的知识产权作为抵押物,向银行申请贷款的一种贷款方式。一般来说,贷款抵押品主要是有形的实物资产,从1995年起,中国《担保法》明确规定了知识产权可以作为一种担保形式,用于银行质押贷款。但是,作为无形资产的一种,知识产权的非物质性特点,决定了其权属的界定、价值的确认评估、权利变现以及保值增值不同于银行习惯的有形抵押物;同时,知识产权具有无形性、未来收益的不确定性和较高的风险性,也不同于银行习惯的有形抵押物,因此,银行开展知识产权质押贷款业务必须考虑一些基本条件。

(一)知识产权作为无形财产已形成一定规模

在经济全球化的新形势下,知识产权日益成为社会最大的产权。知识产权作为企业一项无形的资产、无形的财富及市场竞争的“秘密武器”与有形资产具有相同的位置。企业是否拥有知识产权以及拥有知识产权的数量和质量成为企业生存和发展的关键因素。国外的大公司在财产管理上已形成两个平衡的独立的管理体系,即有形资产管理体系和无形资产管理体系,这两个资产都能够为企业带来新的利润。随着我国改革开放的发展,知识产权的积累越来越多,并成为了一种财产。全球专业信息服务提供商汤姆森路透集团的一份知识产权分析报告预计,到2011年,我国将在专利活动中居世界领先地位,年度专利申请总量将超过日本和美国。国家知识产权局最新的数据也显示,在“十一五”期间,我国专利申请大幅增长,专利申请总量年均增长率达到了22%,发明专利申请年均增长率更是高达24%,发明专利申请年受理量稳居世界第三。截至2010年底,有效专利221.6万件,其中境内有效专利173.2万件,占78.2%;有效发明专利56.5万件,其中境内有效发明专利23.0万件,占40.7%。这些数据说明作为无形财产的知识产权在我国已经形成了一定的规模,知识产权质押贷款具有了坚实的资产基础。

(二)知识产权有交易市场

作为特殊的商品,知识产权必须在市场上进行流动,交易双方合理地发现并实现知识产权的真实价值,才能更好地体现其经济价值。因此,建立和完善知识产权交易市场,是推进知识产权质押融资创新的前提条件。近年来我国知识产权事业总体上发展迅速,但是知识产权服务交易还处于较低水平,亟须大力发展。2006年9月,首批18个单位的“国家专利技术展示交易中心”得到了国家知识产权局认定,知识产权交易具备了专业的服务平台。2007年,国家发改委、科技部等六部门出台的《建立和完善知识产权交易市场指导意见》(发改企业[2007]3371号)明确提出,要通过政府引导和市场推动,逐步构建以重点区域知识产权交易市场为主导,各类分支交易市场为基础,专业知识产权市场为补充,各类专业中介组织广泛参与,与国际惯例接轨,布局合理、功能齐备、充满活力的多层次知识产权交易市场体系。2010年6月,在天津正式成立了全国首家知识产权交易所,这为银行业开展知识产权质押贷款业务的实际操作提供了可行性。通过知识产权交易,不仅企业可以从实际交易中了解知识产权的价值,为知识产权质押提供依据,同时也有利于银行进行知识产权质押贷款。

(三)专业知识产权有评估机构

银行开展知识产权质押贷款业务的关键是需要有配套的专业评估机构,如资产评估机构、法律评估机构。银行放贷的审批过程中,最重要的是对放贷对象抵(质)押物以及还贷风险的评估。由于知识产权的专业性、复杂性和不稳定性,银行难以解决知识产权质押贷款中大量的专业问题,估值风险和法律风险的评估是银行开展知识产权质押贷款业务中的关键环节,目前对知识产权资产评估主要依靠专业评估机构。国内无形资产评估在90年代中期兴起;2001年财政部颁布的《资产评估准则――无形资产》规定了知识产权的价值评估方法;2006年,知识产权局和财政部印发的《关于加强知识产权资产评估管理工作若干问题的通知》规范了知识产权资产评估管理工作;2007年修订了《企业会计准则第6号――无形资产》;2008年中国资产评估协会制订了《资产评估准则――无形资产》和《专利资产评估指导意见》并于2009年7月实施;当前中国资产评估协会与知识产权局已着手起草《专利资产评估指南》。我国近十几年来的评估实践,造就了一批专业的评估人才和评估机构,为知识产权评估提供了一定的参考依据。

二、知识产权质押贷款发展模式

(一)国外知识产权质押贷款发展模式

1. 市场主导型知识产权质押贷款模式――美国。美国知识产权质押贷款业务的开展较早,美国小企业管理局(SBA)在推动知识产权质押融资的过程中起到的是担保作用,其目的是推动企业和商业银行摸索出一套适合市场的知识产权质押融资体系[1]。在中小企业利用知识产权进行融资中,SBA并不是为企业提供融资,而是在原有企业自行提供担保的基础上再进行信用担保的加强,从市场化的角度鼓励双方进行商业信贷活动,并且提供知识产权质押评估和贷后管理的信息服务,这实际是给予知识产权质押融资企业提供信用加强与信用保证等机制来协助知识产权企业在知识产权的基础上获得融资的协助。另外,政府还联合民间力量成立信用保证基金,对知识产权质押提供直接资助或全额担保,为了提升知识型企业的债信能力,评定知识型企业的知识产权处分价值,为其发展提供信用保证[2]。

2.政策性金融主导型的知识产权质押贷款模式――日本。随着科技振兴,中小企业的数量的增多,对以知识产权为担保申请贷款的市场需求越来越大,为了推动知识创新、扶植中小科技型企业,日本开发银行等政策性银行顺应市场需求从1995年开始实施知识产权质押贷款,根据《新规事业育成融资制度》,对缺乏传统担保(土地、不动产)的日本风险企业提供长期资本的供给。知识产权质押贷款的资金来源于日本开发银行等政策性银行,政府参与但不干预,日本开发银行对于知识产权质押贷款业务中知识产权标的的评估、筛选,以及贷后管理工作是由专门的商业机构专职负责的。其一,借款人的知识产权技术状态和经济状态由评估机构进行评估,借款人知识产权的法律状态由律师事务所进行评估;其二,企业的信用状况由商业银行进行审查,并依据评估机构和律师事务所的评估意见综合考虑来决定贷款的发放;其三,由评估机构和律师事务配合资产管理公司所进行贷后管理和不良贷款的处理。日本开发银行通过商业性机构的运作降低了知识产权质押融资的风险[1]。近期,民间的商业银行融资担保和投资银行界将知识产权资产证券化,在证券化过程当中,政府设立的日本信用保证协会和产业基盘整备基金提供了融资保证。

到2007年7月大约实施了300件累计180亿日元(12.6亿人民币)的知识产权质押融资。近些年,该政策投资银行每年实施融资30件,每件融资金额大约在1千万至3亿日元之间[3],其知识产权质押融资业务快速发展。

3. 政府介入市场型知识产权质押贷款模式――韩国。为推动知识产权产业化,韩国政府以非市场的政府资源设立各种融资机构,直接投资或间接融资于高科技产业。韩国政府设立了国家银行、投资公司、创投基金、技术保证基金等金融机构专门为中小企业提供融资,通过国营金融机构把知识产权评估机构和技术保证基金联合在一起。中小企业通过向韩国信用保证基金会下的技术估价中心申请评估,凭借技术估价中心发给的技术担保价值评估证书向银行申请担保设定和融资[2]。韩国采取政府介入市场方式来对知识产权的评估,利用知识产权的评估与融资来刺激资金流通和市场需求,积极推行知识产权融资。

2009年12月,中小企业振兴公团与商业银行间签署业务合约,从2010年开始实施由民间金融资金和政府政策资金共同支持的联合融资(Co-Finance)模式,扩大知识产权产业化的资金供给,2010年,由韩国产业技术振兴院发挥知识产权管理公司的作用,运作创业资本,探索新的商业运营机制。创意资本将用于购买创新点子,申请知识产权,收集分散的知识产权并包装、委托其他机构进行后续研发等,进一步推动在无担保情况下的知识产权产业化进程。

从美、日、韩三国的知识产权质押贷款情况来看,美国的市场比较大,资金来源于商业银行,政府不参与项目融资,担保机构主要由美国中小企业管理局提供担保。韩国的国内市场比较小,不仅资金来源于国家金融机构,而且得到了政府的大力扶植。日本处于两者之间,资金来源于国家金融机构,政府不干预,资产证券化由民间担保机构担保。

(二)我国知识产权质押贷款发展模式

2006年,我国首例知识产权质押贷款在北京诞生。2007年初,上海浦东新区建立了浦东知识产权融资服务中心,正式启动了知识产权质押融资的试点工作。为了引导企业采取知识产权质押等方式实现知识产权的市场价值,从2009年开始国家知识产权局共启动了16个知识产权质押融资试点,各地区根据本地的实际需求,探索了多种知识产权融资模式,并逐步建立起科学合理的风险分担机制。

从风险分担机制的角度来看,知识产权质押贷款模式有三种类型。第一种类型是市场主导型的质押贷款模式,如北京海淀区、湖北武汉;第二种是政府主导型的质押贷款模式,如上海、四川成都;第三种是半主导型的质押贷款模式,如江苏南京。

1. 市场主导的知识产权质押贷款模式。市场主导型的质押贷款模式是以市场为导向、社会商业主体自发形成的责权利体系,属于纯市场行为,通过引进第三方专业评估事务所和律师事务所,另外保险公司加入投保执业责任险,其所有的权利和责任都分别归银行、企业、评估机构包括保险公司承担。为降低银行风险,担保公司提供风险分担机制,即当企业出现贷款逾期时,担保公司先垫付银行贷款,后处置专利权。这套模式中,政府主要是通过制定政策贴息,包括中介结构服务费的补贴等一套方法来引导企业开展知识产权质押融资的工作。基于政府资金扶持和多方分担的风险机制,大大降低了担保公司及银行的风险,因此运行较成功。以交通银行北京分行为例,从2006年10月至2009年9月,授信企业61户,共授信85笔,累计发放知识产权质押贷款9.84亿元。

2. 政府主导的知识产权质押贷款模式。政府主导的知识产权质押贷款模式是以政府有关部门或政府委托机构为主导、社会商业主体被动参与的权责体系。科技型中小企业以拥有的自主知识产权向金融机构提出融资时,先将知识产权质押给政府指定机构,指定机构为科技型中小企业提供担保,政府向指定机构提供专项资金作为担保保证金,知识产权中心等第三方机构对申请知识产权贷款的企业评估,然后由商业银行根据担保金额放大数倍的规模向企业提供贷款(成都市商业银行按1∶3的比例放大、上海商业银行按1∶2的比例放大),在贷款风险的承担方面,政府承担大部分贷款风险(上海政府承担95%、四川成都政府承担90%),商业银行仅承担很少的责任。此模式由于政府履行代偿责任,银行基本没有坏账风险[4],但是需要政府资金实力雄厚,否则无法维持长期的良性运行。2009年,上海市有64家企业共获得84笔知识产权质押贷款,共计1.15亿元。

3. 半主导型知识产权质押贷款模式。这种模式一般没有条件形成市场型主导的质押贷款,同时政府也不愿意使自己完全陷入到资金供给链条中间去,政府既不提供担保,也不给予贷款补贴,仅提供政府信用,知识产权质押完全市场化运作。此模式成功运行依赖于政府的牵线搭桥,银行拿到政府推荐项目后做企业调查,然后请银行和企业都认可的第三方知识产权评估机构进行资产评估。银行一般根据评估值的20%~30%发放贷款,贷款期限一般一年。一旦出现企业违约,银行需承担全部风险[5]。因此,银行放贷标准较高,知识产权质押工作不易推进。采用此模式的江苏南京,2007―2010年,南京银行累计发放各种形式知识产权质押贷款不到20笔,贷款金额仅近6 000万元。

截至目前,全国有24家商业银行和16家担保机构办理了约1 400个项目的专利权质押登记,涉及质押金额约210亿元。自2007年以来,各类企业已通过知识产权质押获得贷款160亿元。知识产权质押贷款对于广大的科技型中小企业发展壮大过程所遇到的资金瓶颈问题给予了最有力的支持。

三、知识产权质押贷款从政府主导走向市场化的路径选择

从我国目前情况来看,企业知识产权质押贷款业务大部分是在政府的引导支持下实现的,政府提供资金支持可以有效促进知识产权质押贷款开展。在不同地区、不同的发展阶段,政府在其中起到的作用不同,取得的效果也不相同。另外,经济发展环境、知识产权拥有量、科技型企业的数量等也是知识产权质押贷款业务发展的制约因素。因此,知识产权质押贷款应分地区、分阶段从政府主导逐步走向市场化;政府相关部门营造良好的政策环境进行业务引导;金融机构积极发挥金融创新主导作用[6];培育更多专业的知识产权评估中介机构,在政府适度推动的基础上引导社会商业主体建立起市场化的知识产权融资模式。

(一)应分地区、分阶段从政府主导逐步走向市场化

一个地区开展知识产权质押贷款业务需要一定的市场基础,也就是说需要具备一些基本条件,如:知识产权作为无形财产已形成一定规模;知识产权有交易市场;具有专业知识产权评估机构。市场基础比较成熟了,才能进一步推动其发展。由于我国地区发展不平衡,知识产权质押贷款的市场基础在各地区不同,因此,在知识产权质押贷款初期发展阶段,三种知识产权质押贷款模式可以并存,由试点地区根据自己实际情况自由选择开展。从短期来看,政府主导的知识产权质押贷款模式采用政府补贴的方式来降低企业融资成本的做法效果显著,但不是可持续发展的模式。从长远来看,市场主导的知识产权质押贷款模式应是发展的方向,知识产权质押贷款对于银行和企业来说是市场行为,政府部门的政策性参与只是知识产权质押贷款实践中的一个过渡。

(二)政府相关部门发挥推动与监管职能

由国内外理论探索及实证研究发现,政府介入对于知识产权质押贷款的推进具有重要性。政府对知识产权质押融资工作的推动旨在是以点示范、带动和影响社会,重在引导企业认识一种新型融资手段,构建一种新型发展模式[7]。政府应充分发挥“制定政策、搭建平台、营造环境”的职能,完善知识产权质押融资相关政策,搭建知识产权评估平台,研究和推动知识产权作价入股、质押、信托、拍卖的机制,尽快建立知识产权质押融资引导资金,采用贷款贴息来降低企业贷款成本,采取风险担保基金来放大银行授信额度,使贷款的受惠面更大,鼓励和引导银行、企业积极开展知识产权质押融资工作[8]。作为政府部门不仅仅是“推动者”,同时也是“监管者”。在知识产权融资体系建立和运行过程中会不断出现相关问题和争端,政府部门工作着力点在于“疏堵纠偏”和维护良好的市场秩序,因此,政府部门规范市场行为应通过适用已有法规或通过新立法来完善和行使其监督管理职能。

(三)金融机构积极发挥金融创新主导作用

基于知识产权质押融资风险的特殊性,在知识产权质押贷款过程中,首先,银监部门应制定商业银行知识产权质押贷款业务指引或实施细则,明确贷款授信审查、风险管理等主要流程,规范贷款操作行为;其次,商业银行在筛选申贷企业时,应更多地注重申贷企业经营的成长性,与知识产权本身相比,企业的未来成长是确保贷款偿还的关键。在贷后管理中应定期取得放贷企业财务信息和了解其经营状况,及时掌握企业发展趋势,关注资金运营和回流情况,降低贷款的风险程度;最后,商业银行应建立适用于知识产权质押融资的风险评估体系,健全监控机制,提高商业银行的风险控制能力。

(四)培育更多的专业知识产权评估中介机构

知识产权质押贷款成功与否的前提是能否合理而有效地评估知识产权价值,而拥有权威评估机构是知识产权质押融资的关键。目前,我国的知识产权质押贷款业务主要集中在大中城市,如果由各家银行自己来培养专业评估专家,成本会很高,另外,知识产权质押贷款业务量不大,必然会造成人力资源浪费。从持续发展的角度来看,可以考虑以城市为单位,由银行业协会牵头,会同地方政府金融办、知识产权局等主管部门集中相关专家、资产评估师、会计师、律师等相关专业人员组建专业的知识产权评估机构,增强知识产权评估的公允性与准确性。

参考文献:

[1]胡海洋.知识产权质押融资风险分散和防范机制研究[D].中国科学技术大学硕士学位论文,2009.

[2]张雪莹,张雯雯.中小企业知识产权融资的国际经验与启示[J].区域金融研究,2010,(3).

[3]李龙.日本知识产权质押融资和评估[J].华南理工大学学报(社会科学版),2009,(4).

[4]李希义,蒋绣.政府支持下的知识产权质押贷款模式及其特征分析[J].科技与法律,2009,(5).

[5]杨晨,陶晶.知识产权质押融资中的政府政策配置研究[J].科技进步与对策,2010,(13).

[6]周丽.我国知识产权质押融资典型模式之比较分析――基于法律社会学的分析视野[J].电子知识产权,2009,(11).

[7]刘振刚.政府在知识产权质押贷款中怎样定位[N].科技日报,2010-01-17.

[8]何志敏.关于加强知识产权质押融资的建议[J].中国科技产业,2010,(2).

The Route Research of Hypothecated Loan against Intellectual Property Right from the Government

――Dominant Model to the Market Model

Li Jian-ying, Ou Yang-qi

(1. Finance College,Hebei University of Economics and Business,Shi jiazhuang,Hebei 050061,China;

2. Dah Sing Bank,Shenzhen,Guangdong 518001,China)

知识产权质押融资评估范文第5篇

关键词:融资;价值评估;风险;知识产权

中图分类号:D9

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16723198(2014)05016102

1引言

在西方国家科技型中小企业知识产权质押融资业务非常盛行,需要贷款的企业将其所有的计算机软件、电影、注册商标等知识产权作为担保,银行在对其价值进行评估之后决定贷款金额。融资难很久以来是我国中小企业所需面对的重大问题,全球金融危机爆发以后,中小企业融资压力继续上升。我国实施知识产权战略后,中小企业如何摆脱融资难,政府应该对其应该高度重视。此背景下,推进中小企业知识产权质押贷款,逐渐成为解决中小企业融资的关键渠道。阻碍我国科技型中小企业知识产权质押融资原因是多角度的,应该从多方面分析知识产权质押融资存在的问题,然后采取有效的管理对策。

2案例分析

在2009年,政府规定南昌市知识产权局为推进知识产权质押融资的城市之看到了希望,南昌市是全国第一批进行知识产权质押融资的试点,南昌市有很多资金不足的中小型科技企业看到了希望。当前来看,有很多地方根据自己的具体情况建立起了符合自身特点的知识产权质押融资模式,而且明确确定了第一批进行知识产权质押贷款工作的银行,对那些符合质押贷款标准的企业发放了贷款资金,使企业的自主知识产权真正能够为企业所用,变成企业作为融资的质押物。南昌市政府的相关机构为了能够推动企业知识产权质押融资,颁布了《南昌市推进知识产权质押融资工作的实施意见》(洪府厅字[2009]502号),这样能够帮助符合标准的企业能够尽快通过知识产权的质押获得资金。到2012年,南昌市大概有3500多家科技企业,但是真正通过知识产权质押获得贷款的企业就仅仅只有7家。大多数缺乏资金的企业还是很难得到贷款。阻碍这些企业进行知识产权质押融资的最主要原因是知识产权的价值很难确定,知识产权的价值决定着银行给企业发放多少贷款。由于知识产权知识产权自身有很多的不确定性价值评估面临着很多风险。对有形资产的价值评估较为容易,但是因为知识产权其自身的特性,所以在对知识产权评估时,其价值有很大的不确定性,因此在融资中主要存在以下问题:

2.1在法律上,知识产权具有不确定性

知识产权权利归属的权利的不稳定性、不确定性与后续权利的处置和其他人知识产权冲突的可能性等方面是知识产权的法律风险。相比较于其他的有形资产,知识产权的权利具有很大的不确定性,其中主要有以下原因:首先是不能通过拥有将其法律状态明确是因为知识产权的非物质性;其次是知识产权在权利取得以后,在其存续期内,很有可能会随时间和地域等原因使其权利发生意料之外的变动。

2.2在经济上,知识产权具有不确定性

知识产权是国家为了推进技术创新,因此国家会给予拥有知识产权的企业一定的权利,使其对知识产权的拥有具有排他性。知识产权的价值,主要是作为其客体的知识产品处于法律赋予的排他期限以内能够带来的经济价值。

因此,在权利存续期内主要考虑的是知识产权将来能够带来多少经济价值,是其作为贷款质押物关键性因素。大致上有以下风险:其一是强制许可风险。专利强制许可制度是在某些情况下,由国家签署强制许可,在没有专利权人同意的情况下,允许其他人实施相关专利。最早实施专利强制许可制度的不是贫穷的发展中国家,而是发达国家。自上世纪50年代以来,发达国家签发许多专利的强制许可。现在,各国专利法都包括强制许可的规定。中国专利法第六章和专利实施细则第五章就专利强制许可作了一些具体规定。如果他人盗用了其知识产权,则权利人可以根据其排他性权利通过法律或仲裁,能够获得相应金额的补偿。其二是技术替代风险,主要是因为科技腾飞或技术路线改变,因此其替代技术的出现,这样就会到导致原有的技术迅速贬值。在具体的实践中,由于新技术对旧技术的替换,会导致知识产权迅速贬值。然后是市场化风险、知识产权会跟谁着市场的风险一同起作用,如果不是这些因素之间的相互联系,其创造经济价值的效用会大打折扣,像权利人对商标的运营策划与商标权的价值有很密切的关系。其三是侵权行为是一种侵害他人权益的行为,因此侵权行为也可以称为一种侵害行为,这可以从词源学上得到一定程度的印证。侵权行为在我国可以说是随处可见,有很多高仿产品充斥着我国的市场。因此使知识产权真正能为企业本身所带来的经济效益少之又少。

2.3知识产权的变现能力较差

知识产权作为质押物的作用是当借款人无力偿还贷款时可以用知识产权相抵,来偿还所欠的金额,债权人可以将知识产权变现来获得相应的资金,用来弥补其损失。因此在知识产权质押融资的价值评估过程中对知识产权的变现能力应该高度重视:首先是知识产权因为是无形资产,所以其具有很强的依附性,因此必须和相关的有形资产结合起来才能创造出较为稳定的经济价值。最终导致知识产权变现的能力极差。其次能否有一个完善成熟的知识产权交易市场,处置知识产权的道路不够通畅,有可能会使其价值降低。根据统计,我国企业对专利权的利用率普遍不高,并且企业在使用其专利权的权利时,只是通过以专利转让或专利许可的方式来实现其权利。因此表现出知识产权在市场上变现能力很长。

2.4作为专业的评估人员存在一定的主管决断的风险

目前来看,国际上还没有完善的知识产权价值的评估体系。我国无形资产资产评估协会制定的专利资产评估指导意见等政策法规,财政部颁布的资产评估准则,在某种程度上给无形资产的评估带来了的一定依据和标准,因为知识产权的评估具有较强的复杂性,因此在对无形资产评估的较为详细的评估准则还是不够完善。在评估无形资产的经济价值的过程当中,针对知识产权的依附的性特,评估方法的选择以及评估方法的实施,然后选择的收入分成率。因此会带来评估人的主观判断,这样就会造成一定的风险,使其对知识产权的价值评估带来很大的不确定性。

3结论建议

3.1完善资产评估制度,制定较为详细的评估准则

知识产权的价值评估主要包括重置成本法,收益法和市场法。知识产权的评估,其中重置成本法相对较为简易,但是重置成本法和知识产权未来能够创造的经济效益没有密切的联系。依据中国人民银行颁布的《贷款风险分类指导原则试行》的详细准则,对那些质押资产的价值评估,在不存在市场的情况下,应该把相似的资产作为参照,对其价值进行评估。在有市场的情况下,当然应该参照市场价格进行定值;因此,从政策上来看,在知识产权质押融资中,评估其价值时,用市场法进行评估也是不错的选择,但前提条件是应该存在一个较为活跃成熟的知识产权交易市场,因此就我国当前的情况来看不太容易能够达到此等条件。与西方发达国家相比,中国的资产评估起步很晚。在评估理论、评估方法及指标体系的建立方面基本是借鉴或沿用了发达国家的最新成果,因而起步较高,在评估理论研究方面与发达国家也基本处于相近水平。因此,对于基本评估方法中收益法的评估原理、指标体系的建立等方面的认识也基本上相同,但是在评估实践中对于收益法的应用却存在巨大差异。收益法是预计估价对象未来的正常净收益,选择适当的报酬率或资本化率、收益乘数将其折现到估价时点后累加,以此估算估价对象的客观合理价格或价值。因此收益法的操作具有较强的主观性。因此我国的相关部门应该针对这些问题完善资产评估制度,制定较为详细的评估准则,来提升对知识产权评估的准确性和公允性。

3.2对知识产权的质押的风险进行控制

首先银行对知识产权的质押的风险进行控制,主要有以下两点建议措施:第一根据西方发达国家的实际经验,建立起较为完善知识产权的动态数据库;然后由国家规定其拥有知识产权的权利,明确其专利所有权。动态数据的建立能够帮助质权人及早地清楚知识产权的相关情况。以及能通过动态数据库更好地监督其知识产权。第二、知识产权如果被其他人盗用或者在在市场上出现类似的知识产品,质权人能够向这些人提出承担相应赔偿的要求。拥有自主知识产权的企业在面对其知识产权可能贬值的情况下,应该向出质人提出,并要求其增加担保物的相对应贬值的价值,使其能够弥补贬值;如果出质人不答应,那么质权人有权将其知识产权进行变现,接下来和出质人进行协商将知识产权变现所得进行清偿。

其次,应该将知识产权这一无形资产和一定的有形资产相结合一起作为质押物。企业将一定的有形资产作为抵押,银行因此能够对借款企业进行有效地监管,这样能够对知识产权的质押的风险进行控制,降低了银行的贷款的风险。

3.3应根据企业的价值来对知识产权进行有效地评估

银行将企业的知识产权视为质押物是为了当企业无法偿还贷款时,然后将其变现降低自身的贷款风险。这样当一些企业经营出现问题时没有偿还能力时,贷款银行必须要借助质押物将其变现来收回贷款金额。因此,银行在决定是否要向企业进行贷款时,首先要考虑企业的经营状况,分析企业将来是否有足够的还款能力,对质押品的经济价值接下来要考虑的因素。在此情况下,应该把知识产权资产价值评估与企业价值相联系然后再进行分析。

判断企业的价值主要是依据其盈利能力,资产总额,净资产收益率,杜邦分析等诸多相关的财务指标,根据其指标来确定企业整体的市场价值。目前来看,银行对高科技中小企业贷款时,主要的是看这些小企业的经济效益,看重的是他们将来的发展的潜力,银行应该对企业整体及知识产权自身的经济价值进行细致的评估。银行必须要根据企业的价值来对知识产权的进行有效地评估,这样能够对企业的经济效益和将来的发展潜力做出较为客观准确的系统性评价,这既能够保证贷款发放的方向,还可以降低银行的风险,降低其不良贷款的额度。

3.4建立信用联保机制

政府应该鼓励金融机构建立信用联保机制,为中小型科技企业融资建立良好的融资渠道。目前,根据我国中小企业自身的发展状况,距离银行的贷款标准还存在一定的距离。所以,政府应该鼓励行业协会其建立信用联保机制,把那些经营较好,信誉度较高,具有较大发展潜力的企业视为主要会员。如果会员企业需要用知识产权作质押进行贷款,那么该协会应该出具一份正规的担保协议书对此企业进行适当的担保,这么一来就能够帮助企业顺利地得到银行贷款,而且还能使银行贷款的风险得到有效地控制。

4结束语

知识产权质押融资正在逐渐地受到银行的认可,而且在一定程度上帮助中小企业进行融资,拓宽了中小企业的融资渠道。知识产权质押融资能够更好的提高知识产权的利用率,能够更好地鼓励中小企业进行自主知识产权的研发,能够有效地推动我国经济转型。但是,完善知识产权的价值评估制度,建立有效的相关机制,在较短时期内是不可能完成的。因此,政府机构,金融机构等相关部门应该肩负起各自的责任,为推进知识产权质押融资做出努力。这样才能够尽快地解决中小企业知识产权质押融资难的问题,才能全面推进我国家发展战略,实现我国依靠科技来发展经济,实现经济增长方式的转变。

参考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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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唐雯,陈爱祖.以科技金融创新破解科技型中小企业融资困境[J].科技管理研究,2011,(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