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音乐是和人的生命关系最为紧密的一种艺术形式,它给人们带来美感和幸福,它是一种寄托了人们情感的艺术语言。音乐教育可以让儿童体验欢乐,培养兴趣,对儿童的身心健康和智力开发以及陶冶情操都有着重要的作用。特殊儿童是指“在智力、感官、情绪、身体、行为或沟通能力上与正常儿童有显著差异的各类儿童”。正常儿童可以通过老师正常的教学方式来学习知识,如教师的讲解、板书,而特殊儿童,众所周知,他们不能通过这样的讲解和板书来学习知识,所以,教师必须通过其他手段和方法促进特殊儿童的学习发展[1]。
一、特殊儿童教育现状
国家宪法规定:“政府和社会帮助安排盲、聋、哑和其他残疾公民的劳动、生活和教育”。可见对特殊儿童的特殊教育,也是全民教育的重要组成部分。根据残疾人抽样调查结果显示,我国处于义务教育阶段的特殊儿童人数多达300多万,其中部分人已经在接受特殊教育的学习。国家针对这些特殊儿童特别设置了各类学校,如人们所熟知的盲聋哑学校,另还有弱智儿童班等这类小众特殊班级。如今,让残疾人平等参与社会生活,拥有人权已经成为现代文明社会的基本共识,而教育则是残疾人通往享有平等人权的必经之路。但是,由于我国特殊儿童的数量较多,并且大部分分布在经济落后、交通不便的广大农村地区,创立一所特殊儿童的教育学校投资又大,所以针对特殊教育的学校数量并不多,规模也不大,而且主要集中在大中型城市,所以,依据这些国情,推广特殊儿童义务教育的任务迫在眉睫。
二、律动教学的音乐教育
瑞士音乐家达尔克罗兹认为“音乐本身离不开律动”,而律动可以说本身就是人的运动。若将人体作为乐器,人的各种形体动作、体态、姿势等,就是使抽象的音乐情感得以表达。儿童通过这样的表达,可以更直观地领略音乐,进而培养儿童的音乐节奏感、身体协调能力[2]。这就是“体态律动学”教学观点。达尔克罗兹音乐教学体系包括三方面:体态律动、视唱练耳、即兴训练。体态律动主要是通过借助节奏引起大脑与身体迅速规律的交流;视唱练耳是为了训练儿童的内心听觉和鼓励儿童表达自我情感。律动是身体随着音乐的节奏进行有规律协调的动作。律动教学法主要有以下几类方法:
(一)游戏方法。在游戏中将音乐元素贯穿其中,使学生边玩游戏边体验音乐,在充满趣味的游戏中,让音乐的节奏、音调的变化自然而然灌输给儿童,在游戏的过程中有效的激发学生的综合能力。教师在选择和设计游戏时,要注意游戏的科学性和合理性,让学生能在一个轻松快乐的氛围下,感受到音乐的律动和美丽,打开心扉,更愿意去了解外界的事务。例如:“找朋友”游戏。随着音乐的节奏,学生欢快地跳动,当听到“找到一个好朋友”的时候,他随即拉住一个小伙伴,开心地做出“敬个礼,握握手,你是我的好朋友”的动作。教师在弹奏歌曲的时候,由于面对的是一群特殊儿童,所以节奏不宜过快,在学生们找伙伴时,可以减慢速度或者谈一段其他的儿歌,给儿童们一定的时间寻找好朋友。这个游戏同时也加强了小伙伴们之间的交流,两全其美。
(二)示范模仿的方法。教师根据音乐的类型和节奏自己先设计一套动作或舞蹈,然后再在学生面前演示,让学生随之模仿,并且引导学生自己去改编、去创造这些动作[3]。教师需要注意的是,让学生模仿只是示范的作用,并不是局限儿童的想象力。
(三)引发律动的方法。“生命在于运动”,日常生活中,可以引发人们进行律动的事物有很多。教师要善于引导学生发现这些微小的细节,日积月累,学生们自然就丰富了对音乐、对节奏、对律动的感知能力。
三、律动教学对音乐教育的影响
特殊儿童通过提高音乐的感受力来学习音乐,通过具体的音乐提高对音乐的感受力,通过这样的学习方式,达到分清音的高低、曲调长短、节奏强弱[4]。达尔克洛兹认为:“音乐本身就是以听觉为基础的,音乐教育应完全立足于听”,因此,音乐教学应该以律动教学为主线,而倾听音乐则是律动教学的基本途径。特殊儿童倾听着音乐,拍拍手、跺跺脚、点点头,这一系列的表演,不仅使儿童的身体得到了锻炼,还能帮助特殊儿童去掌握音乐的节奏、韵律,并启蒙他们的音乐思想,培养音乐审美力,让他们全身心的置身于音乐的世界中。音乐教育不仅仅发挥着它的本体作用,更具有意义的是,它使特殊儿童得到情感上的体验,对特殊儿童具有一定的治疗和康复作用。
结束语
音乐是抽象的艺术,根据音乐的这种特性,教师恰好能运用这点对特殊儿童进行音乐教学,解决教学中沟通障碍的难题。音乐律动是他们最喜欢的课程。教师通过音乐与律动和特殊儿童交流,在充满童趣的音乐中,培养他们像正常儿童那样合作、反应能力、身体协调能力、情感表达能力,从而提高特殊儿童智力的发展。在这种愉快的氛围中,潜移默化的感染学生的情绪。故此,国家应该加大对这些特殊儿童的教育力度,使他们的身心能跟正常儿童一样健康发展。
参考文献
[1]毕红歌.浅谈人工耳蜗儿童音乐律动教学[J].才智,2013,21(11):19-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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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王诗慧.浅谈律动教学对特殊儿童音乐教育的影响[J].音乐时空,2015,78(13):45-46.
[关键词]自闭症儿童 学校教育 家长态度
一、引言
近年来,我国被诊断为自闭症的儿童人数日益增长。教育部虽从1994年起已经开始逐步关注自闭症的教育需要,然而,国内为自闭症儿童进入普通学校学习的准备还不充分,因此,目前自闭症儿童就学的主要方式还是进入辅读学校学习。当前,上海接收自闭症儿童的辅读学校的做法常常是将自闭症儿童与有其他特殊需要的儿童(如智力落后、唐氏综合症等)编入一个班级,接受形式雷同的教育,加之自闭症的症状表现必然对他们的就学造成许多障碍,使目前针对自闭症儿童的教育实践在摸索过程中遭遇重重困境。
对于我国关于自闭症的研究,从现有的情况看,其范围主要涉及自闭症的成因理论、行为矫正方法、教育安置形式等方面,而对自闭症家长态度方面的研究尚少。家长是儿童成长过程中不可或缺的角色,家长的态度影响儿童的教育发展与社会化。对于特殊儿童来说,由于他们在生理或心理上存在着不同程度的缺陷,而这些儿童家长的态度对于他们个人成长的影响与健全儿童相比,意义更为重大。对自闭症而言,家长态度在他们成长过程中起到的导向作用亦不可忽视。因此,本研究希望通过访谈,了解自闭症儿童家长对学校的教育需求和教育期望,在此基础上,为更有效地促进自闭症儿童的发展提供依据和建设性意见。
二、研究方法
1.研究对象
研究对象由来自于上海市三所辅读学校的自闭症学生家长构成。家长人数共有23名,他们的年龄主要分布在35~45岁之间,所从事的职业有科研工作、工程技术、医药相关领域、服务业等,还有协保、内退和失业人员。他们的自闭症孩子年龄介于7~16岁之间,就读年级为一年级至九年级。其中,7~10岁的自闭症儿童家长8人,11~13岁的自闭症儿童家长9人,14~16岁的自闭症儿童家长6人。
2.研究方法
研究主要半结构化访谈的形式。为保证访谈内容被真实而全面的记录,在征得家长同意后,研究者选用小型录音笔作为访谈的主要研究工具,必要时辅以文字记录。
3.研究工具
访谈围绕自编的访谈提纲进行。提纲的编制参考了以往相关研究和笔者先行非正式访谈所得的信息。访谈内容涉及家长对自闭症的了解和认识的程度、家长对自闭症孩子的学校教育期望、家长对他们的自闭症孩子所在学校提供的教育内容的认识、以及自闭症儿童家长得到社会支持的情况。
三、结果分析
1.自闭症儿童家长对自闭症相关知识的认知水平
访谈中,自闭症儿童家长对于自闭症的相关理论和知识都有一定的积累,他们会主动通过各种渠道搜集相关信息和资料(有关自闭症的理论研究和教育实践等方面的信息)。特别是随着孩子的年龄增长,他们对自闭症训练方法的了解就越多,体验更深刻。超过半数的家长明显感到,当他们觉得自己正在形成对自闭症较为系统的知识储备时,却发现自己的孩子已经错过了最适合教育干预的年龄。这让他们觉得无助和无望。
访谈中,7~10岁的自闭症儿童家长认为自己对自闭症相关理论有一些了解,但对行为矫正知识了解不多。其中有2名家长表示对自闭症相关理论和行为矫正知识不了解,他们只是不断重复孩子的行为特征,如没有眼神交流、喜欢独自玩耍、不愿受控制等。4名家长表示非常注意了解自闭症在学术研究方面的进展,这可能与他们所从事的职业的性质(如医药销售、工程技术、科研人员)有关。然而,家长们也表示,这些渠道只能帮助他们对“自闭症是什么”有一个初步的认识。在了解这些信息的过程中,他们很难清晰地辨别哪些信息对于自己的自闭症孩子更适用。
11~16岁的自闭症儿童家长普遍感到,他们在亲身参与自闭症儿童教育训练的过程中,对相关信息进行内化的认识较为深刻,如卡片指认、感觉统合训练等。家长们认为,这个过程能使他们感到自己得到了实际的帮助。然而,由于普通家庭不能够长期承受高额的教育训练经费,因此,专业的教育训练对自闭症儿童教育改善的效果并不持久。家长们普遍表示,训练的短期成效是显而易见的,但长期来看效果就不大了。
2.自闭症儿童家长对自闭症儿童的学校教育期望
儿童的成长过程不是一个任其自由发展的过程,而是需要家长和学校以及社会力量去引导的。对自闭症儿童实施教育会受到自闭症障碍特征的限制,但家长的期望在很多情况下决定了他们的自闭症孩子将朝什么方向发展。由于访谈对象的自闭症孩子障碍程度不一,学校教育对他们的发展起到的刺激作用也有所不同,他们主要针对自己孩子目前的发展水平提出了一些期望。
访谈中,家长们表达了他们内心深处对于自己的自闭症孩子一直存在着的深深的忧虑,那就是:当他们老了、没有能力照顾自己的自闭症孩子时,这些孩子将由谁来管。从这个角度出发,他们希望孩子在生活上能够学会自理,在出行上能够自己辨识住所周围的交通信号、熟悉一些固定的往返路线,能够与周围环境发生简单的互动,而不是事事都得让父母操心、包办。不少家长还提到,他们对自闭症儿童的期望不仅仅寄托于孩子的发展和学校的教育,自闭症儿童的成长需要相关政策的引导和社会各方面力量的积极支持。
家长们普遍希望孩子能够在生活自理能力、行为规范、语言发展、社会交往等方面有所提高,他们也希望孩子今后的发展能为家庭减轻负担。这种负担对于家长们来说,除了经济上的,还有精神上的。一些家长提出,他们希望孩子能够多与他们产生一些主动的交流。因为这会让他们觉得自己在得到孩子的关注,从而在心理上得到安慰。
在各年龄阶段,家长的期望又有所不同。7~10岁的自闭症儿童家长希望自己的孩子能够学会自行过马路;能够生活自理;有较好的行为规范;并够在有意义语言方面得到发展。11~13岁的自闭症儿童家长希望孩子能在语言发展方面有显著的进步和提高,有良好的行为习惯,有初步的社会交往能力。11~16岁的自闭症儿童家长希望自己的孩子能够接受以职业为导向的技能培训,使其凭借技能在社会上得到工作机会。
3.自闭症儿童家长对自闭症学校教育问题的看法
学校是儿童获得知识技能和身心发展的主要场所,是儿童走出家庭、走向社会的重要过渡。由于特殊儿童的存在给其家庭带来意想不到的承重负担,特殊儿童家长们迫切希望学校教育能够减轻他们的负担。对于自闭症儿童家长来说更是如此,他们希望学校教育能使他们的自闭症孩子学到促进他们自行料理日常生活的实用知识和技能,或发展某些能被培养成为职业技能的兴趣。
参与访谈的家长中,除1名家长认为孩子应该在普通学校学习外,其余都认为他们的自闭症孩子受教育的场所应是特殊学校。其中有一些家长认为,将孩子放在哪里接受教育应以“对孩子最好”为原则,即学校的选择是为了孩子日后的发展,而不是为了家长的面子。
访谈中,2/3的家长了解孩子正在接受的课程类别和一些课程的教学内容,1/2的家长能讲述执教孩子班级的教师的教学行为以及不同教师对孩子实施教育的效果评价。另有3名7~10岁的自闭症儿童家长对孩子班上的教师每天实施了哪些教学内容了如指掌,他们与孩子的班主任保持着频繁而广泛的家校联系,基本能够做到学校教师今天教什么,家长当天就在家中为孩子训练什么。从访谈的结果看,年龄段较低的自闭症儿童家长比较关心孩子在学校中接受教育的情况。
超过半数的家长对孩子目前的学校教育表示比较满意。同时,他们从师资和教学两方面提出了自己的看法。师资方面,特别是7~10岁的自闭症儿童家长提出,教师接触在自闭症孩子的过程中应表现得更具耐心,这样才能够帮助教师了解自闭症孩子,同时也能增加家长对于学校教育的信心。教学形式上,由于目前同班的学生差异很大,特别是在7~13岁的年龄段的班级中,存在如智力落后、脑瘫与自闭症儿童等并班的情况,家长提出应根据自闭症儿童的特殊情况开展个训。特殊学校应针对每个孩子的不同情况制定个别化教育计划,并实施阶段性的评估和预测。
访谈过程中,各年龄段的自闭症儿童家长希望能够以学校为媒介,联系专业人员为他们提供上门的特殊教育服务,这样既教育孩子也教育家长。
四、讨论
1.自闭症儿童家长对自闭症及其教育具有丰富的感性认识
自闭症儿童家长对自闭症障碍的了解和认识的程度直接影响到他们对自闭症儿童的教育观念和对自闭症发展的期望。我们通过对访谈信息的整理发现,不同年龄阶段的自闭症儿童家长对自闭症在理论上的认知水平存在差异,年龄段较低的自闭症儿童家长对自闭症的认识程度不如较高年龄段的自闭症儿童家长。但他们大多参与积极自闭症儿童的教育训练,因而对自闭症的感性认识比较丰富。
通过访谈,发现家长能在专业人员的指导下对自闭症儿童的症状进行理解,也能从中得到一些简单的训练策略的传授。特别是较高年龄段的家长,通过亲自参与教育训练和观察,他们逐渐学会分析在自己孩子身上经常出现的刻板行为及其功能,因此,这种方法帮助他们走进孩子的世界,了解孩子的需要。然而由于普通家庭不能够长期承受高额的教育训练经费,因此专业的教育训练对自闭症儿童教育改善的效果并不持久。
访谈结果还显示,这些家长对于自闭症孩子的教育具有一定的教育观念。但由于家长能获得的专业指导因人而异,对特殊儿童学校教育现状认识的角度也有所不同,家长们对于他们怎样教育自闭症儿童的观念更多的是从自身出发,从自己孩子的障碍程度和能够得到多少教育资源的前提出发而获得的。
2.自闭症儿童家长对自闭症的教育期望基于生活适应
由于访谈对象的自闭症孩子障碍程度不一,学校教育对他们的发展起到的刺激作用也有所不同,他们主要针对自己孩子目前的发展水平提出了一些期望。我们认为,家长们提到的这些期望是比较理智的,同时也是十分迫切的。因为诸如学会自行过马路、有意义语言发展及职业技能培训等方面的期望都与孩子和他们的家庭在现实生活中可能遇到的问题紧密相联,这些期望的内容都是人的基本生活能力所要求的,也是社会能够接纳和理解这些孩子的前提。同时,家长们希望孩子今后的发展能为家庭减轻负担,从而使他们在心理上得到安慰。
由此可见,虽然各个年龄段的家长对他们自闭症孩子的教育期望各有所不同,但他们的期望内容都基于孩子在生活适应方面的问题。家长所关心和忧虑的是,孩子的发展能否使他们今后在社会上得以独立生存,毕竟家长不能保护和照顾孩子一辈子。他们希望孩子能够自理,也呼吁政府和社会力量能为自闭症儿童创造机会,使其在社会上能够有所出路。
3.自闭症儿童家长对自闭症学校教育问题的看法较为理智
访谈结果显示,就自闭症的症状表现来说,接受什么样的学校教育更加合适,家长们的意见保持高度一致。他们认为自闭症孩子受教育的场所应该是特殊学校。他们对教育机构的选择是从怎样对孩子的发展有利出发,而不是从顾及家长自身面子的问题出发。
访谈结果还显示,家长对于自己的自闭症孩子所在的辅读学校和班级开设的课程都有一定程度的了解,他们对于孩子接受的学校教育能够给予肯定的评价。一些家长能够主动与学校教育相配合,基本能够做到学校教师今天教什么,家长当天就在家中为孩子训练什么。当谈及孩子所在学校在教育自闭症儿童方面存在的问题时,家长们提到目前学校和教师在教育自闭症的问题上确实存在难处,也都表示能够感到学校和教师在这个问题上所付出的努力。这可能是由于目前辅读学校所教授的一些课程还不太适合自闭症儿童,因为它们的主要教育对象还是以智力落后的学生为主。同时,家长在家中也可能由于教学环境受限或教学技能缺乏等原因,没能很好的将孩子在学校学习过的技能长久的保持下来。另外,从家长们的角度来看,他们还是希望孩子所在的教育机构能够在师资质量上有所提高,在教学形式上能够注重开展个别化教育,以使自闭症儿童能得到相应的语言、社会交往、行为习惯等方面的发展。
要使特殊儿童及其家长积极参与到对其子女的教育中来,重要也是必须的一步就是要研究特殊儿童及其家长的特殊需要,发挥家长作用,加强学校与家长之间的互动合作,以便更有针对性的为特殊儿童提供合适的服务和帮助。从访谈结果来看,家长们表现出配合学校教育的愿望,一些家长也身体力行的发挥了他们在配合孩子学校教育过程中的积极作用。因此,特殊学校在这样的情况下应更多地了解学生家长的需要,并将其作为为特殊儿童提供适宜教育的一种依据。比如,一些特殊学校可以自身为媒介,邀请专业人员来校为家长进行定期的特殊教育知识或技能培训。从家长的角度出发,专业人员的支持可以使他们获得心理上的安全感,能够让他们在亲自教育自闭症方面学到方法和技术,还能帮助家长表达他们对自己的特殊孩子的教育需求。
此次研究让我们得到了关于一些自闭症儿童家长对他们的自闭症孩子的教育需求和教育期望的信息,了解了他们具体希望针对自闭症儿童的教育能够达到怎样的程度,从一个侧面看到了上海市特殊学校中自闭症儿童教育的现状。对于自闭症这样的特殊群体来说,怎样的教育实践能够更有效促进他们的身心发展,这还有待于进一步研究。但就目前自闭症儿童学校教育的现状来说,需要了解自闭症家长的需求和期望,以便为有效开展自闭症教育
提供依据和信息。
参考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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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赵忠心.家庭教育学.北京:人民教育出版社,2001.19-46.
[5]穆克利.关于我国弱智学生家长需要问题的调查研究.特殊儿童与师资研究,1995,(3):22-24.
关键词:特殊儿童家长团体;功能;运作
中图分类号:G76 文献标志码:A文章编号:1002-0845(2013)02-0158-02
目前我国特殊儿童家长找不到社会支持组织,在许多地区,无论是政府还是社会还不能为特殊儿童家长提供相应的帮助。有些地区即使建立了特殊儿童家长资源中心,但能够直接为特殊儿童家长提供服务和帮助的不多。特殊儿童家长面对特殊儿童出现的教育及康复困难,得不到相应的专业帮助。因此,作为特殊儿童家庭支持的一种重要形式——特殊儿童家长团体的建立,对特殊儿童家庭教育及康复训练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
一、我国特殊儿童家长团体状况
1.特殊儿童家长团体的含义
特殊儿童家长团体是指由特殊儿童家长组建或有特殊儿童家长参与的社会组织,其主要职能是为特殊儿童家庭提供社会支持。家长团体的建立可以提高特殊儿童家长科学育儿水平,改善家长与特殊儿童的亲子关系,还可以缓解特殊儿童家长的心理压力,为特殊儿童家长提供教育及心理上的帮助。特殊儿童家长团体有多种形式。我国的特殊儿童家长团体主要有残疾人联合会协办的家长协会、社区康复站、家长资源中心、特殊学校的家长会以及各地民间的家长小组、家长联谊会、家长俱乐部、亲子学校、家长学校、父母工作坊等形式。这些机构通过康复知识讲座、组织特殊儿童主题活动及政策引导、康复咨询、转介服务、心理疏导等,为特殊儿童家长提供专业指导。同时,团体还定期组织心理沙龙、心理健康讲座、团体心理辅导等活动,传播心理健康知识,缓解家长们的心理压力,使他们能够积极乐观地对待孩子的教育和康复。
2.我国的特殊儿童家长团体
根据《2001年中国0~6岁残疾儿童抽样调查》,我国约有0~6岁残疾儿童141.7万,每年约新增0~6岁残疾儿童19.9万[1]。由于各种原因,他们绝大多数留在家中,由家庭教养,特殊儿童家庭由此承担了比正常儿童家庭更多的责任。为了保障特殊儿童身心的健康发展,政府制定了一系列相应的政策,许多机构团体和个人也纷纷向特殊儿童家庭伸出援助之手,成立了各种类型的特殊儿童家长团体。如重庆智障儿童亲友会、广州扬爱家长俱乐部、长沙红豆特殊儿童家长联谊会、澳门弱智人士家长协进会等。但我国特殊儿童及家庭的需求与所应提供的教育服务之间的矛盾比较突出,各地特殊儿童家庭获得社会支持的力度极不平衡。经济文化较为发达的地区和城市对家庭的社会支持力度较大。如2006年,江门市残联特殊儿童早期训练教育中心成立了“特殊需要儿童家长资源中心”,无锡市成立了“特殊需要儿童家长资源中心”,这些组织聚集、整合了社会各界资源,为特殊需要儿童家长提供多元化、全方位的交流互助平台。但是,在中西部广大地区,受经济及文化发展的影响,诸多特殊儿童及其家庭处在被动、回避、等待及无奈的状态,社会支持十分有限。黄晶晶、刘艳虹的调查表明,家长对在社区中创办家长学校表现出较高热情。但调查显示,91.9%的家庭表示所在社区从未开展过关于特殊儿童家长的培训。这充分说明,目前在传达特殊儿童康复和教育知识及方法方面存在较为严重的供求失衡[1]。
二、 特殊儿童家长团体的功能
1.保持家校协调、促进儿童健康成长
家庭是人类的需要,是社会的细胞。一个温馨、和谐、美好和幸福的家庭不仅是社会繁荣与进步的保证,而且也是每个社会成员赖以生存与发展的基础。因此,家庭对于个体(尤其是儿童)的成长具有不可替代的独特作用。家庭教育、学校教育和社会教育同步,方能收到教育实效,也是保证教育成功的条件。随着现代学校制度建设的推进,很多中小学都相继建立起家长会、家长小组、家长俱乐部等各种形式的家长团体和组织。特殊儿童作为社会弱势群体,他们更需要全社会的广泛关注。特殊儿童的家长面临的经济压力及精神压力远远超出普通家庭,因此特殊儿童家长团体的建立对特殊儿童教育具有重要意义。
2.为特殊儿童家长提供切实可行的帮助
与普通儿童相比,特殊儿童本身的特点不仅增加了父母养育子女的困难,而且会带给家长更多的经济、情感及心理上的压力,所以特殊儿童家庭需要更多的理解、帮助与支持,父母需要更多地参与,家庭、学校、社会之间需要更多地合作,才能让特殊儿童获得最大的收益。特殊儿童的家庭支持是特教工作中不可或缺的一环,特殊教育工作者在开展特殊儿童教育教学与康复训练工作的同时,也应承担起培训家长及与家长沟通的责任,进而促进家长的成长。
3.有利于保障特殊儿童的合法权利
特殊儿童家长团体可以通过有组织地开展各种活动,使全社会更加重视和关注特殊儿童群体。通过家长与社会的沟通,获得社会的帮助和支持,如孩子入学、就医、择业、获得社会服务及法律保障和维护权益等方面。美国于1948年成立了脑瘫联合会(United Cerebral Palsy Asso-ciation),1950年成立了全美智力落后公民协会(National Association for Retarded Citizens,现称The ARC)。这些特殊儿童家长团体组织的建立推动了美国《残疾人教育法》的颁布和修订,不仅保护了特殊儿童的受教育权,而且也使得家长们的权利得到立法的确认[2]。我国特殊儿童及家庭目前从社会及政府获得的援助和支持非常有限,相关服务除了残联给予特殊儿童家庭有限的物质帮助,还有一些特殊教育学校、民间特教机构等为家庭提供的一些专业技术服务外,更多时候特殊儿童家庭不得不单独承受这份不幸和责任,家长往往孤军奋战、势单力薄、信息闭塞、无奈无助,伴着孩子走得十分艰难。因此,特殊教育工作应调动社会资源,给家庭和家长以更全面的支持。
4.为家长提供情感倾述和信息交流的平台
通过家长之间的相互联系、交流及相互帮助,可以使家长们相互理解。在共同活动中,相互探讨,相互启发,彼此之间交流经验,提供对特殊儿童教育及康复的各类信息,使家长们增加知识和经验,以提高对特殊儿童进行教育和康复的水平和能力,提高他们对特殊儿童养育的信心。在团体交流中,家长们通过诉说对特殊儿童培育的艰辛,可以引起家长们的共鸣,使他们的心理得到最大程度的安慰,起到宣泄压抑消极情绪及减轻心理压力的效果。Solomon 等人的研究表明,特殊儿童家长从组织中获取信息,对组织内其他成员有所帮助以及从交流中学会如何与专业人员相处等,从而提高他们的控制感,降低他们的无助感;在组织中相互分享经验、获得认同、建立友谊使他们更有归属感;特殊儿童家长间的交流也会使他们变得自信,学会如何更好地与自己孩子相处[3]。
另外,家长团体通过有组织的活动,使教师及相关专家参与进来,可以使家长、教师、研究人员团结起来,相互支持理解,既能促进特殊学校或机构的教学,又能做好家庭教育,也可以促进对建立特殊儿童家庭社会支持模式和体系的进一步研究。
三、特殊儿童家长团体的运作
1.特殊儿童家长团体的筹建
家长团体成员的主体应该由各类特殊儿童家长组成,但组建特殊儿童家长团体完全依靠家长仍有许多困难。特殊儿童家长团体是一个社会组织,其活动的开展需要很多条件,如活动场所、活动的开展和运作等都需要政府及相应的社会团体及特殊儿童教育机构进行组织协调。在家长团体筹建过程中,可以积极协调特殊儿童家庭、特殊教育机构、残联和民政等管理部门以及高校特殊教育专业等,形成一个自然支持与专业支持有效结合的支持系统。从目前已经建立的特殊儿童家长团体来看,也主要由政府、社会团体及相关特殊教育机构或热心特殊教育事业的人士来组建。如“江门市特殊儿童家长资源中心”,就是由江门市残联特殊儿童早期训练教育中心组织成立的,而广东“扬爱特殊孩子家长俱乐部”则由英国布恩?史德福博士和他的夫人玛莲女士创办的。当然,也有一些由特殊教育研究机构或与特殊教育培训机构共同筹建的,如“绥化市特殊儿童家长团体”是由绥化学院特殊教育学院与绥化市聋儿康复中心共同组织筹建的。
2.特殊儿童家长团体的工作形式
在家长团体的运作中,可以充分利用多方资源,尝试采用亲子讲座、系列讲座、家长交流会、家长读书会、家长成长课程、亲子活动、到宅服务等多种形式为特殊儿童家庭服务。
(1)开办培训班
利用晚上、周末或节假日,举办中短期学习班,由工作组邀请有关专家、学者就家长所需知识进行介绍、讲解,回答和解决家长的问题,系统地向家长介绍有关特殊教育与康复训练的基本知识。还可以向家长不定期印发康复知识、宣传资料,还可以由教师组织家长开展亲子交流活动,如果有需要,老师们还可以帮助家长们制订一个家庭康复训练方案。
(2)举办座谈会
国外许多儿童教育机构都组织了家长小组,每组五六个人,有一个教师联系指导。家长小组定期开会,观看孩子的录像,讨论共同感兴趣的问题。特殊儿童家长教育也可以借鉴这种方式,由家长、专家、教育工作者及管理人员等参加,交流孩子学习和训练的进展程度,了解彼此关心的情况以及在合作方面的期望等,使家长在宽松的气氛中畅所欲言,相互交流,共同提高。
(3)开展亲子教育
应考虑家长的不同需求与实际问题,为他们提供合理的教养观念及亲子沟通技巧和情绪调控方法等,以有效地增进父母教育的效能感,提升家庭教育质量。同时,组织家长参加儿童的训练活动,或在一些特别的时间参加儿童的生日晚会、运动会、游园踏青等,以促进儿童和父母之间的联系。
(4)开展心理咨询服务
可以针对特殊儿童家长开展团体心理咨询服务,如定期或分类组织心理沙龙、心理健康讲座和团队心理辅导等,传播心理健康知识,舒缓特殊儿童家长长期超负荷的精神压力,帮助特殊儿童家长更好地了解心理健康知识,正确认识心理问题,巧妙应对心理压力,建立良好心态,积极乐观地对待孩子的康复和生活。
(5)成立家长读书会
成立家长读书会的主要目的是以图书为媒介来构建家长与特殊儿童沟通的平台。一方面,各种书籍、刊物、手册等资料可以向家长传达相关知识、经验或信息;另一方面,读书活动可以激发家长的教育责任和意识,改进家长的教育观念和方式,增进家长的教育信心和能力,建立良好的亲子关系[4]。
参考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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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李继刚. 特殊儿童家长与美国特殊教育立法的关系及其启示 [J]. 外国教育研究,2009,11(36):36-39.
一、问题的提出
随着残疾儿童数量的与日俱增,特殊教育学校的数量也在逐年增加,这很好的解决了我国特殊儿童入学的问题。然而面临着残疾儿童数量的增加、特殊教育学校的数量有限的问题,随班就读成为我国实施特殊教育的一种重要形式,与我国的国情紧密的结合在一起。随班就读是我国特殊儿童就近入学的一条有效途径,对发展我国特殊教育具有重要意义。
根据最少受限制环境的原则,特殊儿童可以选择一种教育方式,并可以根据自身情况的变化选择新的教育形式,这能够使特殊儿童接受适合其需要的教育。特殊儿童在接受了康复治疗后,可以进入普通学校和正常的儿童一起接受教育,使其身心得到更好的发展。所以特殊儿童进入普通学校就读已经成为一种发展趋势。虽然特殊儿童是在康复的情况下进入普通学校的,但是身心发展特点与正常儿童仍有很大的差别,这就要求我们普通学校的教师掌握一定的特教技能,这样才能对特殊儿童有的放矢。
二、具体措施
1.在职培训“走出去”
在普通学校面对的大多数学生都是普通学生,即使有特殊学生数量也是很少的。这样教师很难了解特殊儿童的心理发展特点,对于特殊儿童的教学也是力不从心。因此可以组织教师去特殊教育学校观摩教学,通过在特殊教育学校实习来掌握一定的教学经验,加深对特殊儿童的全面了解。我国现行特殊教育法规和规章对特殊教育学校(班)没有普便要求制定个别化教育计划,而特殊儿童随班就读学校教师,在1994年7月21日原国家教委制定的《关于开展残疾儿童少年随班就读工作试行办法》中则提出了“对随班就读残疾学生应当贯彻因材施教的原则,制定和实施个别教学计划”的要求。这从法律上规定随班就读教师应当具备制定个别化教育计划能力,因此随班就读教师可以通过在特殊教学学校的实习来获得个别化教育计划的能力,对班级中的特殊儿童有的放矢。
2.在职培训“请进来”
特殊教育教师作为特殊学生的主体教师,理论和经验都很丰富,应当对随班就读班的教师进行指导并对随班就读工作进行巡回指导。发展较好的随班就读学校都设立了资源教师和资源班,这样特殊学生可以定期的接受特殊学校教师的巡回辅导,在这期间我们随班就读班的教师可以和特殊学校的教师进行学习。理论过渡到实践有一段距离,而特殊学校教师对随班就读教师进行指导则使我们的教师把理论很好的运用到实践之中。
和其他随班就读的学校加强联系,邀请在随班就读工作中做得好的教师来学校演讲,加强随班就读教师的教学研究,经常有计划的开展教学交流,及时推广教育教学管理经验,取长补短,共同促进提高。
普通学校的教师大多数是普通师范院校毕业的,所学知识及教育教学理论仅限于正常儿童,缺乏特殊教育方面的知识和技能。实践来源于理论,没有理论指导的实践是盲目的。因此教师可以利用假期去高等特殊教育师范院校或者是开设特殊教育专业的院校进行“充电”,实现继续教育。了解特殊教育的概况,需学特殊教育概论课程;在课堂上正确处理特殊儿童个体与普通儿童集体之间的关系,需学个别化教育计划的制定课程;改变特殊儿童的不良习惯以及纠正特殊儿童的不恰当的行为,需学行为改变技术课程以及特殊儿童心理健康教育,特殊儿童心理诊断与评估等特殊教育课程。
3.加强职前教育
要使随班就读工作得以有效长远的开展,就必须进行职前教育,在大学里培养随班就读的教师。我国的普通师范院校与特殊教育院校各行其是,互不相干,没有很好的融合状态。这样导致普通师范生没有特殊教育方面的知识和技能,所以对待随班就读的特殊儿童无从下手。在大学期间可以开设相关的特殊教育方面的课程,如特殊教育概论,特殊儿童心理健康教育,行为改变技术等等。为了加强师范生对这些课程的认真程度,可以把这些课列入专业课成绩的,从而调动师范生的积极性。
师范生可以参加针对特殊儿童举办的义工活动和志愿者协会等,这样可以使其对特殊儿童有个初步的了解,为从事特殊教育做好心理准备。在教育实习上,可以安排一定的时间让师范生在特殊教育学校实习,了解特殊儿童,积累特殊教育的教学经验,为以后做好随班就读工作打下良好的理论和实践基础。
4.优化学校自身对特殊教育师资力量的培养
(1)领导首先要选拔一批具有爱心、责任心,富有激情的青年骨干教师进行培训。特殊儿童进入班级和普通儿童一起学习,这要求教师对特殊儿童给予的关爱和对普通儿童给予的关爱的分量是一样的,甚至在某些方面比普通儿童的还要多。只有对特殊儿童有爱,才能有信心,有耐心的对其进行教育。对特殊儿童一定要有责任心,否则“随班就读”就可能变成“随班就坐”,这样对特殊儿童毫无意义,甚至带来伤害。
(2)有竞争才有动力,没有竞争就像呆在温水里的蛙。大多数随班就读的“随班生”的成绩都不被列为学生总成绩之内的,这样也无从知晓随班就读班的教师取得的成绩以及存在的问题,为了争取奖金,荣誉等等,很多随班就读班的教师忽略了特殊学生。针对这种状况我们普通学校可以效仿特殊教育学校,为我们随班就读班的教师举办省级或者全国性的基本功大赛,这样能大大的调动随班就读教师的积极性,同时在学校内部对成绩突出的随班就读教师进行适当的奖励,并与其他随班就读班的教师进行经验交流,这将会对教师所学的特殊教育知识进行巩固和提高。
(3)普通学校的图书馆可以适当的增加有关特殊教育方面的书籍,例如《行为改变技术》、《个别化教育计划》、《特殊儿童的心理健康教育》等等。这会方便教师及时查阅有关特殊儿童的资料,了解如何处理特殊儿童的突发事件,以及在教学中对特殊儿童进行有效的教学和良好的教育。
关键词:特殊儿童;教育权;特殊教育;早期干预
一、发达国家特俗儿童教育现状介绍
发达国家,如美国、英国、法国、瑞士、日本等,其特殊儿童教育事业均走在世界前列。其已有的有关特殊儿童教育研究在以下方面为本课题有所支持:第一,倡导特殊儿童应像普通儿童一样被尊重并接受教育。美国国会在1997年重新授权的《残疾人教育法修正案》中提出:残疾人是人生经历自然的部分,绝不用减少个人参与社会为社会做贡献的权利,适当的教育服务,会使残疾儿童与普通儿童一样,尽可能过上有创造性的、独立的成年生活。在美国,其专门的特殊教育学校很少,绝大多数的残疾儿童都是在普通公立学校接受教育。在“普通公立学校设立特殊教育服务”的理念早已渗透到美国各个普通学校。此外,很多西方国家都有与美国相似的对待特殊儿童的受教育问题:英国,约有120万需要接受特殊教育的儿童,其中仅有2%的残疾程度严重的儿童在特殊教育学校接受教育;日本,从70年代开始就在许多普通幼儿园设立了特殊教育班级,并在一些特殊学校设立幼儿部以实施特殊儿童早期教育。第二,就特殊儿童教育权利的保护主要有以下经验:①将对特殊儿童的鉴定评估工作纳入立法范畴,并制定一套规范化的鉴定评估细则,以保证各个环节的法律责任;②重视家长与家庭的参与;③注重对特殊儿童的早期干预。0~7岁是个体神经系统结构发展的重要时期,若此时能给予特殊儿童个体以恰当的教育,将会有利于个体机能的重新组合。第三,不断淡化“特殊”与“普通”的区别,很多法案的重要条款都是在给已鉴定为残疾儿童的儿童提供合适其个人康复和发展的教育计划并极力提倡对其实施主流教育,特殊孩子“普通化”的理念深入人心。但我国对于特殊儿童的认识与接纳程度还有待提高,特别是针对特殊学龄儿童问题,接受学校少、缺乏相应设施的投入。第四,已将对特殊儿童的鉴定评估工作纳入立法范围中,并制定了系统化规范化的鉴定评估细则从而保证评估工作在各个环节上法律责任。但我国在这个领域立法仍相对落后,我国特殊儿童的鉴定以及评估工作都缺乏法律的有效支持,评估系统不完善。发达国家的特殊儿童教育研究以及教育权研究均走在世界前列,无论是完善的立法技术还是实践中有助于特殊儿童接受适当、良好教育的各项举措,都值得我们借鉴与学习。
二、西安市特殊儿童教育中存在的现实问题初探
近几年,随着经济的迅速发展,国家加大了对特殊教育学校建设的投入,各地方政府也响应国家这一号召,不断加大对地域特殊教育学校的改建和扩建工作,笔者查阅了自2009年至2014年的我省教育事业发展统计公报,陕西省的特殊教育学校数量每年都有所增加,接受的需要实施特殊教育的学生总数亦在逐年增长。西安市政府在此问题上也做出努力。但是,由于我们的特殊教育工作起步较晚,必不可免存在诸多问题:(1)西安市目前的特教学校种类太少,只有针对盲、聋哑人、智障儿童的特教学校,而其他需要特殊教育又无法到普通学校随班就读的儿童面临无学可上的境地;(2)特殊教育资源分布不科学,一些较偏远地区的特特殊教育学校学生人数过少,政府财政负担过重,而一些较好的特殊教育学校又因规模太小而不能容纳更多需要特殊教育的学龄儿童;(3)特殊教育的师资力量薄弱。需要特殊教育的儿童比普通儿童更加需要关爱和更多的照顾,特教教师比普通教师付出的劳动更多。但因为国家开设的特殊教育专业较少,招生规模也有很大限制,故从事特殊教育专业培训并走上特殊教育岗位的教师就更欠缺;(4)接收特殊儿童随班就读的学校数量太少,加强随班就读教室的相应特殊设施还有待进一步完善;(5)西安市幼儿园接收程度轻微的特殊儿童入园仍是空白。目前,根据省教育厅的《关于全省特殊教育学校创建附属幼儿园的通知》,我市将第二聋哑学校列为首批唯一创建试点单位。但是,面对身体健康状况复杂的特殊幼儿群体,聋哑学校只是解决了一部分聋哑幼儿的早期引导与教育问题,而如自闭症、多动症、智力障碍等儿童的早期教育依然仅靠家庭教育这一种途径解决。
三、如何完善西安市特殊儿童教育中存在的问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