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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国资企业不良资产的概念和成因
企业资产是企业拥有或控制的预期能给企业带来效益的经济资源,而企业不良资产则是以资产形式存在但有确凿合法的证据表明其使用或转让价值已经发生了毁损,已经预期不能给企业带来经济效益或使企业经济利益预期发生减少的经济资源。不良资产主要集中在以下几个会计科目中:待处理资产净损失、递延资产和待摊费用、累计结转的亏损挂账、应收账款中“三年以上应收账款”、企业存货中“长期积压的商品物资”、长期投资中“不良长期投资”、固定资产中“未使用和不需要用固定资产”等。
对于企业而言,一旦企业在资金运营过程中出现以上任何一种类似的资产,便可能存在不良资产,而对于企业的不良资产的成因有很多,我个人认为:第一、全球经济、科技、金融发展变化很快,很多问题已不能用已有的理论和经验来应付,金融问题面临很大的不确定性。第二、企业法人、管理层的短期行为形成不良资产。第三、企业内部结构设置及企业绩效考评体系不合理,如:成本利润不匹配,存货积压或短缺、往来款管理制度缺失、对外投资管理制度不健全等。第四、企业外部监督体系不完善。第五、在不良资产的形成中,还存在计划与行政干预,政策上要求国有银行支持国有企业而国有企业的违约,国家安排的关、停、并、转等结构性的调整等原因。
二、国资企业不良资产的处置方法及程序
企业在不良资产处置前,应首先对企业资产进行确认。在企业不良资产认定环节,必须先由企业提供成因原因、负责人等充分必要的原始证据,由社会审计和其他中介机构进行审核及价值认定,并报国资部门备案。不良资产处置应建立资产招投标制度,建立信息平台,在公平、公正、公开的前提下进行,防止不良资产在处置过程中的流失。
国资企业不良资产的处置方法一般公开招标,交给中标单位一资产管理公司进行不良资产的处置。资产管理公司的职能是进行接受资产、管理资产、处置资产、回收现金等。但是,在实际操作中收购接收资产之前还要有尽职调查,而管理资产则有建账程序,处置方案的制订要求有方案比较和风险管理,每一个具体的步骤都是整个过程不可或缺的部分。
1、接受不良资产处置授权文件。国资企业将不良资产整合罗列出来交予资产管理公司,资产管理公司接收国资企业不良资产处置授权文件。
2、签定不良资产交接协议。资产管理公司与国资企业签订不良资产交接协议。
3、审阅不良资产,建立资产管理台帐。资产管理公司接收国资企业的不良资产后,对不良资产进行分析,建立资产管理台账。
4、制定不良资产管理处置方案。分析完不良资产后,资产管理公司可以根据不良资产的分类、规划进行制定不良资产管理处置方案。
5、选择具体不良资产处置预案和处置方式。根据不同的不量子场采取不同的不良资产处置预案和处置方式。
6、审核资产处置追索方案。对已制定的不良资产处置预案和方式进行审核,确保采用最佳的预案和方式。
7、设立不良资产处置专门帐户。对不良资产处置设立专门账户,以便更方便的不良资产的处置。
8、组织实施不良资产的清理处置,建立抵债物资明细帐册。
9、处置入库物质和收益。
10、拟写不良资产管理处置意见,并做好终结资产资料的移交工作。资产管理公司根据之前的不良资产处置步骤拟写处置意见,将所有资料移交给国资企业。
11、总结不良资产管理处置工作。
12、报告不良资产管理处置工作情况
国资企业不良资产的处置要及时、正确,并且要采取多样化的处置方法,才能有效防止不良资产的流失。
三、不良资产处置程序中存在的风险及其解决对策
在当前的国情条件下,由于国有企业自身存在的不良资产种类繁多、涉及法律关系复杂,造成了我们在进行不良资产处置时会遇到巨大的法律风险、道德风险等其他风险。
(一)、不良资产处置方案中存在的法律风险及其解决对策
1、不良资产处置方案采取的处置方式必须是国家法律规定可以采取的资产处置方式。
根据国家有关法律规定,一般可以采取的资产处置措施主要有:债务重组、以物抵债、债权转让或出售、拍卖、招标、租赁、债转股、资产证券化、公开发行股票上市、诉讼、破产清算等。可以说,凡依法可采取的资产处置方式,公司都可以采取。但在采取某种具体资产处置方式时,应当注意不得违反国家有关法律规定,否则就是违法,就会影响资产处置工作的顺利开展,并可能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2、不良资产处置有关协议、程序必须符合国家有关法律规定
一是进行资产处置必须签订有关协议或合同;二是所签订的协议内容必须符合《合同法》、《担保法》等有关法律规定,符合国家关于处置不良资产的有关法、政策、制度规定。
(二)、不良资产处置中的道德风险及其解决对策
所谓道德风险是指在市场经济行为中,契约的一方利用其拥有的信息优势实施了契约的另一方所无法观测和监督的隐蔽性为,从而导致损失或获利的可能性。
1、重视内控制衡制度建设,从建立与完善制度上防范道德风险
首先要从加强内控制度建设上去防范道德风险,通过认真总结分析风险防范中的薄弱环节,不断完善和强化内控制衡制度,明确责任,规范处置行为。在具体不良资产处置过程中,要严格遵守“双人”制度,即双人调查、双人谈判、双人处置制度;强调“三个分离”制衡制度的有效执行,即处置实施体系与审批决策体系分离、审核审批与处置分离、资产评估与处置分离。坚持处置过程的“三化”和“三公”原则,即公开化、市场化、程序化和公开、公平、公正的竞争择优原则。在审批决策上,实行“集体审查、授权管理、分级批准”制度,遵守审核制度的“强制、独立、保密、监督、指导”原则,在程序上严把处置审核审批关。
2、充分发挥内部监管部门的作用,加大资产处置违规处罚力度
目前国资企业内部监管部门包括审计、公司监事会、纪检监察等部门,这些部门要充分发挥其应有的作用,各司其职,制定并完善《不良资产管理与处置工作守则》纪律和处罚制度,采用现场或非现场审计检查、受理举报调查、处置项目回访等多种手段进行监管,加大对道德风险违规行为的处罚力度。一方面通过有效的内部监督审查,找问题,堵漏洞,抓整改,将企业道德风险置于内部监控之下,以达到防微杜渐,防患于未然的目的。另一方面通过加大对违规行为的处罚力度,提高道德风险的违规成本,从而减少道德风险行为的发生。
3、借助企业外部监管力量,建立全方位立体的道德风险防范体系
关键词:商业银行;不良资产;形成原因;处置方法
中图分类号:F832.2 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1001-828X(2013)03-0-02
银行不良资产问题可以说是当今的一个世界性的难题。自20世纪80年代末期以来,历次银行危机、金融危机乃至经济危机的爆发无一不与银行不良资产相关。无论是市场经济成熟国家、新兴工业国还是正处于经济转轨过程中的国家,都再现了银行业巨大的不良资产导致银行危机的情况,因此化解银行体系的巨额不良资产已成为各国政府、金融监管当局、银行和国际金融社会共同面临的一个重大问题。
一、国有商业银行不良资产的形成及特点
(一)不良资产界定
银行不良资产是指处于不良状态的银行资产。所谓不良状态,就是在现实条件下不能给银行带来预期收益的资产状况,就银行信贷资产而言,是指贷款利息不能按时足额回收,甚至本金都难以回收或无法回收的状况。因此,银行不良资产可以定义为:在现实条件下,银行不能实现预期收益的资产。
(二)国有商业银行不良资产形成的原因
1.理论原因
(1)经济主体的有限理性
在现代主流经济学中,一个基本的理论假设是,任何经济主体都是追求利益最大化的理性经济人。但是,经济人的理性是有限理性。由于环境的不确定性、复杂性及人类自身的限制,不可能考虑到每一事件的每一方面。因此,在实际的决策过程中追寻的并非是“最优”标准,而是“次优”的“满意”标准。
(2)借款人的机会主义倾向
新制度经济学和现代企业理论认为,由于人的有限理性和信息不对称性的存在,经济人天生具有机会主义行为倾向。这种“道义上的不负责的随意性”和机会主义行为倾向,使得人们有借助于不正当手段谋取自身利益的内在激励。
2.金融危机爆发以来不良资产形成的原因
自07年美国产生次贷危机,全球金融市场都受到了影响。在这种情况下,我国商业银行不良资产的形成原因主要有以下两点:
(1)宏观经济形势仍不能过于乐观。不良资产的增加也受到了国际经济环境影响。地产信贷、消费信贷以及信托业,或将成为今后新不良资产的来源。
(2)国内产能过剩问题较为突出,部分行业盈利前景不容乐观。中国银行业在基建领域集中了超大规模的信贷投放,这在未来可能形成新一批的不良资产,因为基建项目需要区分层次,比如中央财政支持的项目,资产质量的稳定性较高;但区、县政府投资的一些项目,存在不确定性。
3.中国不良资产的特点
(1)我国不良资产的历史遗留问题十分严重。
(2)我国不良贷款主要集中在信用贷款上。
(3)目前我国银行资产质量状况总体表现良好,前景不容乐观。
(4)我国不良资产的形成有着深刻的地域因素,与银行所在地的经济状况、资环境、政府相关政策具有紧密的联系。
二、国有商业银行不良资产的处置
(一)处置国有商业银行不良资产的传统方法
1.成立资产管理公司(AMC)集中处置不良资产
1999年,为处置银行业积累的大量不良资产,财政部经国务院批准后,出资400亿元成立了四大资产管理公司(信达、东方、长城、华融),先后收购了国有商业银行剥离的不良资产25000余亿元。
十几年来,AMC通过打包出售、招标、拍卖、协议转让、竞价、诉讼追偿、债转股等方式集中处置不良资产,在处置银行不良资产方面做出了巨大的贡献。除了要依法处置国有银行不良贷款、防范和化解金融风险外,它还肩负着促进国有银行和国有企业改革与发展、维护社会稳定等特殊历史使命。
然而,自2004年审计署通报金融资产管理公司运作过程中存在着一些问题开始,AMC开始受到社会和大众的质疑。首先,先天不足是AMC运作出现问题的致命伤;其次,同时成立四家具有同样职能的机构,各自独立运行,造成了资源的严重浪费;再次,有限的存续寿命,狭窄的业务范围,亦使AMC在工作中束手束脚;最后,也是最为人们所诟病的,是由于AMC经营战略失误造成的大量的国有资产流失。从以上这四点,我们可以得出一个结论:AMC的转型已迫在眉睫。
2.资产证券化
在我国,资产证券化并不是解决我国国有商业银行不良资产的最佳方式。我国的不良资产主要由信用贷款构成。但是,从国外经验来看,用于证券化的资产并非是不良信用贷款,而是缺乏流动性,但具有稳定的未来现金流的资产。因此,我国还不具备不良资产证券化的条件。
另外,资产证券化也需要一定的风险。而我国在处置银行不良资产时,主要采取一些安全系数较高的方法,不良资产证券化不符合我国国情,也不适合当前形势下的不良资产处置。
3.其它处置商业银行不良资产的传统方式
商业银行在处置自身不良资产时也常常应用以下方法:
(1)利润冲销:银行用当年所得利润的一部分去提取拨备和消化包袱,冲销坏账,以降低不良贷款比例。
(2)利用外资等直接的资本注入方式。外资进入中国银行业,不仅引进了资金、充实了资本,还转变了国有银行管理理念,提高了中国银行业的核心竞争力,既达到了引资目的又达到了引智目的。但进入中资银行的海外投资者目的非常明了,就是为了赚取暴利,而不是来帮助我们提高管理水平和竞争力的,因此中国银行业的崛起归根结底还是要靠自身的努力。
(3)强化呆账准备金制度、注销坏账、优化资产、分离不良资产、交由专门机构处理、培育资产重组的中介机构和中介专家、推出新的信贷资产衍生产品以降低风险等等,以上措施也可以有效促进不良资产的处置。
(二)现有阶段对不良资产的处置设计
1.促进AMC转型
AMC未来的发展趋势是成为中国第一代名副其实的金融控股公司,这符合21世纪金融混业经营的世界趋势,也是AMC10年来经营处置资产过程中的业务留底使然。AMC的转型对于其进一步处置不良资产有着积极的意义。以往的AMC好比一个事业性单位,为了完成财政部下派的硬性指标,尽快消化手头上的不良资产,采取的措施往往伤害到国家的利益。当AMC转型之后,处置不良资产作为公司的一项业务进行,其最终目的是获得利润最大化,在这样的大前提下,很多不必要的损失也就可以避免。
综合考虑国内外经济和金融形势、市场状况,以及各AMC办事处具有的资源优势、政策手段和长远发展需要,金融资产处置变现工作的发展方向应定位为:以资产处置为主线,以提高经济效益为出发点,以最大限度回收资金、提升资产价值、减少损失为根本目标,以改革创新为动力,以债务重组、资产管理为重点,不断培育市场和聚集人才,将国内内各AMC确立为资产重组和资产管理的市场专家地位,逐步发展成为以处置银行不良资产为主业、具备投资银行功能和国有资产经营管理功能的全能型金融控股公司。
2.加快不良资产债权的市场化进程
不良贷款资产债权的市场化,就是指能够使不良贷款资产的债券进入市场交易,将不良贷款资产的债权以各种方式向债券、股票等有价证券形式转换,具体形式有:
(1)由政府机构或政府指定的机构,用财政债券或政府担保债券方式直接收购不良贷款资产的债权,实现债权向债券的转换。
(2)由中介机构收购不良贷款资产的债权,将债务进行重组后,实现债权向股权的转变。
(3)建立不良资产交易中心,组建有组织、有固定地点,通过集中竞价公开买卖不良资产的交易场所,实现不良资产的真正市场化运营。
我们可以通过这些不同的方式,使不良资产债权流动起来,从而实现国有商业银行不良贷款资产成本最小的目的。
3.建立中国特色的不良资产处置体系
我国应该根据自己特有的国情及不良资产形成的原因来处理问题,其最好的出路就是根除不良资产产生的根源,深化金融体制改革和企业体制,而不是只片面的打包出售或实施资产证券化。
(1)要将化解银行不良资产与强化银行信贷管理机制,提高信贷资产质量结合起来,以防范新的不良信贷资产的产生。
(2)要将化解银行不良资产同深化银行体制改革结合起来。彻底的处置银行不良资产只有建立在深化银行自身体制改革的基础上。
(3)要将化解国有银行不良资产同建立现代化企业制度结合起来。我们应强化企业和银行自身约束,并通过资本市场的发展、企业融资体制的改革、金融监管体制的健全和法律法规的配套建设,根除产生新的不良资产的根源。
4.因地制宜设计不良资产处置方式―以“吉林模式”“重庆模式”为例
从中国不良资产的特点可得知,我国不同地域的不良资产都因历史状况和地理位置不同有着自己特殊的形成原因和特点,因此在处置不同地域的银行不良资产时,要注重因地制宜,根据当地实际情况具体问题具体分析,妥善设计不良资产处置方式。下面,是近年来两个较为成功的案例:
(1)整体打包回购的“重庆模式”。概括起来,这种模式就是由地方政府出钱一次性买下国有改制企业欠银行的债务,按照债务总额的20%~30%一次性把这笔钱给商业银行,然后再由当地国资委下属企业来具体处置。
(2)金融资产管理公司+政府合作处置不良资产的“吉林模式”。这种合作模式的主要特点在于,政府也直接参与了处置不良资产。既可以结合改制使不良资产的回收作到最大化,也可以防止新的逃废债务行为。
三、结论与建议
首先,我们要明确在中国特设社会主义之下银行业不良资产形成的原因,依据我国的特殊国情制定相关具有中国特色的不良资产处置方案。其次,要充分发挥政府和全社会的力量。单靠银行自己的力量是没办法完全处置好庞大的不良资产,我国应进一步完善国有股份制商业银行相关的法律法规,集中政府和全社会的力量共同处置银行不良资产。最后,在设计不良资产处置方案时,我们要审时度势,因地制宜,根据具体情况设计出相应的解决方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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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键词】不良资产余额 不良资产率 不良资产证券化 带动效应 有限
一、引言
近年来,随着世界经济的不断下行,我国GDP增速也持续回落,2015年GDP增速仅为6.9%,近乎是25年以来的最低水平。严峻的经济形势给政府、企业、银行都带来了不小的压力。为防止实体经济步入衰退,政府在财政政策方面已制定并实行了包括全面营改增、国企改革、一路一带在内的一系列改革措施;在货币政策方面已进行了多轮的降准降息,并适时通过公开市场业务以及新型政策工具,如PSL(抵押补充贷款),MLF(中期借贷便利),SLF(常备借贷便利),SLO(短期流动性调节)等为市场补充流动性。尽管这些“药方”的有效性还有待进一步检验,但不容忽视的是,一方面当前部分行业和企业面临着较高的经营杠杆,这在传统行业的国有企业身上表现得尤为明显;另一方面商业银行不良资产余额和不良资产率双升,拨备覆盖率和盈利能力双降,如何有效降低企业的经营杠杆和化解商业银行的不良资产成为了一项重要议题。因此当前对于不良债务的处理,针对银行方面提出了包括与负债企业进行债转股、将负债企业破产清算、将不良资产进行证券化在内的一些措施,这些方法各有优劣,银行在针对不同企业的不同时期可能会采用不同的方法,或者将这些方法进行综合运用,在这些方法中不良资产证券化业务引起了我们的关注。
二、不良资产证券化的概念及条件分析
资产证券化一般指金融或非金融机构用其具有稳定现金流的某部分特定资产而不是全部资产来进行债务融资的行为,对于不良资产证券化,这部分特定资产就是不良资产。值得注意的是,不良资产并不一定就是不能回收的资产。众所周知,1995年颁布的《贷款通则》将商业银行的不良贷款分为逾期贷款、呆滞贷款和呆帐贷款,即“一逾两呆”的总和。在此之后,商业银行贷款的五级分类制度开始逐渐被引入到商业银行的信贷资产管理当中,从2002年起正式将银行信贷资产划分为正常、关注、次级、可疑、损失五大类别,在这其中,次级类贷款、可疑类贷款、损失类贷款被划分为不良贷款,这就意味着损失概率大于30%的信贷资产都可能被划为不良资产的范畴。
(一)不良资产证券化的美国经验
不良资产证券化诞生于上世纪八十年代末的美国,当时为解决美国储贷协会所存在的一系列问题,布什政府依据国会通过的《金融机构改革、复兴和实施法案》对储贷协会进行了大刀阔斧的改革,并专门设立了RTC(清算信托公司)处理储贷协会的高不良资产。RTC从1989年成立至1994年之间,共接收了747家储贷协会共计4560亿美元的信贷资产,收回的总资产为3580亿美元,到了1995年末这一数值更是达到了3950亿美元,并且RTC使得1460家储贷协会中的近90%恢复正常运营。RTC之所在回收储贷协会资产方面能够取得如此巨大的成就,与其采用证券化的方式处理不良资产有着很大的关系。值得注意的是,RTC在整个运作过程当中将正常贷款与不良贷款进行了“融合式”的证券化处理,借此发行新的债券取得的收入就高达250亿美元。除此之外,RTC所发行的资产证券化产品的资产池中由于有优质资产,因此还具有优质资产的带动效应,使得不良资产的回收率有所提高。由于RTC对不良资产的处理方式不仅能够显著降低和分散商业银行的经营风险,同时还能够增强其信贷资产的流动性并促进不良贷款的回收(李耀,2001),不良资产证券化很快便在意大利、韩国、日本流行开来,资产证券化开始逐渐成为国际不良资产市场中最常用的批量处理方式(郑磊,2014)。借鉴于美国的经验,中国于1999年成立了AMC(信达、东方、长城、华融)针对性的处理四大国有银行的不良资产,但这种方法与RTC所采用的方法其实并不一致。从商业银行的角度来看,RTC只是一个临时部门,在处理完储贷协会的不良资产后便解散,RTC相当于“清洁工”,而AMC则一直发展到了今天,其地位相当于“回收站”。国有商业银行以极高的折扣,一般而言为一到两折将不良资产卖给AMC,然后就交由AMC对资产进行处理,国有商业银行顺利实现了不良资产的出表转移,但商业银行所剥离的不良资产几乎全为高概率损失的资产,AMC的资产回收率不高,到2006年信达和东方推行不良资产证券化之前,四大AMC累计处理了1.21万亿的银行不良资产,累计回收现金仅为2000亿元,每年的不良资产的平均回收率仅为20%左右[1]。
(二)当前不良资产余额与不良资产率双升
一、我国不良资产市场的规模
目前,我国经济运行中不良资产存量主要包括两个方面:金融类不良资产和企业类不良资产。
1、金融类不良资产
包括三个部分:全国性的国有及股份制商业银行、113家城市商业银行、城市信用社、农村信用社,未剥离、未核销不良贷款;资产管理公司持有的、未处置完的不良资产;证券业、保险业产生的不良资产。
按照银监会公布的数据,截至2005年第二季度末,商业银行不良贷款余额为12759.4亿元,其中国有商业银行为10134.7亿元,12家全国性的股份制商业银行为1502.6亿元。相对于商业银行而言,城市信用社的资产状况更为恶劣,但目前还没有全国范围的统计数据。截至2004年底,全国3万多家农村信用社不良贷款余额约为4516.34亿元(根据《21世纪经济报道》2005年1月24日数据计算)。除不良贷款外,商业银行及城乡信用社自办实体产生的不良资产大多以表外业务挂账,并未处置完毕,虽未公开披露数据,据估计这部分不良资产亦有数千亿元。
截至2005年第二季度末,四大资产管理公司共处置不良资产(不含债转股)7174.2亿元,处置进度为57.28%,未处置不良资产为5350.59亿元①。此外,四大资产管理公司持有的580户债转股企业股权总额4050亿元,这部分股权绝大多数没有实现退出,也应包括在市场潜在交易规模内。
近年来,我国证券业积累的问题集中爆发。2002年以来,先后已有中经开、鞍山证券、大连证券、富友证券和佳木斯证券等多家证券公司被关闭或撤销。2004年初,老牌券商南方证券被政府接管,此后德恒证券、恒信证券、中富证券、汉唐证券、闽发证券和辽宁证券等公司的违规问题又相继暴露。据业内人士透露,整个证券行业的潜在亏损高达2200亿元。为维护金融稳定,2004年11月5日,国家专门了《个人债权及客户证券交易结算资金收购意见》,按照“依法清偿、适当收购”的原则处理停业整顿、托管经营、被撤销金融机构中的个人债权及客户证券交易结算资金问题,并由财政部向中央银行借款600亿对证券业进行拯救。
由于资金来源和资金运用的特点,目前保险业不良资产情况尚没有公开的统计数据,但随着保险市场结构的变化和支付高峰期的来临,一些潜在的问题也会逐渐浮出水面,不良资产的显性化只是个时间问题。
综上,当前我国金融类不良资产总规模应在35000亿元左右,其中银行类不良资产30000亿元左右。当然,金融类不良资产中的相当部分可能已经不具有任何交易价值,比如借款人已经消亡的不良贷款。这一部分不良资产已不具备交易的基本条件,只能通过银行内部核销的方式进行处置,因此不良资产潜在市场交易规模要低于金融类不良资产总规模。
2、企业类不良资产
主要包括国有企业不良资产和其他企业(集体、外资、个体及私营)不良资产。不良资产是指相对于其初始投资价值,达不到预期获利能力或变现能力的资产。这个定义对银行和企业都适用。在2003年9月开始的国有企业清产核资工作中,不良资产直接被称为“资产坏账”,是指企业发生的各项财产损失和以前年度的经营潜亏及资金挂账等。如果企业能够根据资产的实际价值及时进行损失核销、价值减少等帐务处理,真实地反映企业的资产情况,企业的不良资产不会大规模累积。清产核资实际上是摸清企业真实资产情况,使国有企业资产“账实相符”的一个手段。
2002年底,国有企业资产总量18.02万亿元,不良资产占总资产的比重为11.5%,即2.08万亿元。其中,中央企业(国资委监管的180余户企业和中央部门管理的企业)资产总量为8.91万亿元,不良资产4453.1亿元,占中央企业总资产的5%。
2003年底,全国国有企业资产总量为19.7万亿元,其中中央企业占56.7%,即11.17万亿元。2003年9月开始的国资委对国有企业新一轮清产核资的最终结果尚未正式公布。最近国资委披露,经过清产核资后,至2004年10月国资委监管的186户中央企业总资产合计9.2万亿元,比2003年底增长12.5%,其中不良资产近5000亿元,占总资产的5.4%。这个比例高于2002年底的5%。由于无法得到同一时点上的准确数据,我们无法给出当前全国国有企业不良资产的准确规模。但分析2002年年底以来的各项数据以及近两年的经济运行情况,当前全国国有企业不良资产的规模应在2万亿元左右。
集体企业、外商投资企业、个体及私营企业等非国有企业的不良资产情况没有确切统计数据。近几年来,集体企业在国民经济中的作用已经逐渐衰弱,尤其是国家清理整顿“五小”企业等措施对集体企业产生较大冲击。集体企业不良资产占比要远远高于国有企业,但由于资产规模小,不良资产总额要小得多。与国有企业、集体企业不同,外商投资企业、个体及私营企业产权明晰,不存在损失负担等问题,因而一般能够根据资产的实际价值及时进行损失核销、价值减少等帐务处理,其不良资产一般不会累积下来,而且能够通过企业破产、并购重组等形式及时进行处置。
与金融类不良资产一样,企业不良资产中已不具有任何实际价值的部分只能通过核销的方式进行处置,比如存货盘亏的损失,欠款人消亡的应收账款损失等。由于已不具有任何价值,这一部分不良资产实际上不可能进入市场进行交易,因而不包括在不良资产潜在交易规模内。
3、金融类不良资产与企业类不良资产的关系
以上分别描述了金融类和企业类不良资产的基本情况。由于金融机构和企业之间存在密切的资金往来,金融机构的相当部分资产表现为企业的负债或资本,企业通过对这部分资金的运用形成自己的资产结构。由于存在这种联系,金融类和企业类不良资产之间存在某些交叉,一些不良资产既反映在金融机构的资产负债表中,也反映在企业的资产负债表中。因此,不良资产市场的潜在交易规模要小于两类不良资产之和。
虽然我国企业资产负债率较高,银行不良资产中企业不良贷款占了绝大部分,但金融类和企业类不良资产之间的交叉部分不会很大。企业不良资产与企业应偿未偿不良贷款是两个不同的概念,资产负债表中的具体项目之间并不具有一一对应关系,并不是“专款专用专还”。银行贷款的偿付基础是整个企业的资产及资本,而不是特定的某项或某个类别的资产。即使企业拥有相当规模的不良资产,只要没有影响到其偿债能力,其借款也不会形成银行的不良贷款;即使企业没有不良资产,如果其恶意欠债不还,其借款也会形成银行的不良贷款。企业类不良资产中那些作为独立借款人存在的、已经资不抵债的企业和项目才有可能是两类不良资产的交叉部分。比如,全国政策性关闭破产项目3377户,就涉及银行呆坏账2238亿元 。
二、我国不良资产市场的主要参与者
我国庞大的不良资产市场正引起越来越多的经济主体的关注,各类机构以多种方式积极参与这座“富矿”的开发。
1、四大资产管理公司(AMC)是金融类不良资产处置的主体
1999年,国家成立四家AMC对口接收、处置四大国有商业银行剥离的1.4万亿不良资产。经过5年处置,AMC手中尚持有5350.59亿元不良资产和4050亿元债转股股权。已经明确的商业化发展道路、AMC的资本规模、持有不良资产的规模以及特殊的政策背景,决定了其在金融类不良资产交易市场上的重要地位。2005年工行需剥离2460亿元损失类不良资产,商业性出售可疑类资产4500亿元。这样四家资产管理公司仍将拥有1.6万多亿不良资产需要处置。中国农业银行股改时剥离的不良资产恐怕也只有四家资产管理公司有实力接盘。
2、商业银行正越来越积极地自行处置未剥离、核销的不良资产
除剥离给AMC的不良资产外,商业银行自身还存在近12759.4亿元不良资产。各种迹象表明②,除借股份制改造之机向AMC大规模转让外,商业银行正采取核销、资产转让等多种措施积极处置自身的不良资产,为股份制改造创造条件。
3、外资机构参与了部分金融类不良资产的处置
在金融类不良资产的处置中频现国际投资银行的身影。华融组织的几次巨额不良资产“打包”处置,由于资产规模方面的原因,国内机构一般难以接盘,最后均由高盛、花旗等国际投资银行竞得。
4、为集中处置本集团内部企业的不良资产
部分大型企业集团成立了专门的资产管理公司,国际投资开发公司旗下的资产管理公司,在四年的时间内承接了48.3亿元的内部不良资产,涉及项目338个,目前资产处置率、保全率、现金回收率、资产处置费用率等指标均处于行业内先进水平③。该公司的发展战略是向“社会化”转变,将更多地介入集团外企业不良资产的交易。
5、一些地方政府参与不良资产交易活动
目前,政府职能转变尚未取得实质性进展,地方政府的经济管理职能依然非常突出。为发展地方经济,特别是实现产业整合、企业重组,一些地方政府直接参与了不良资产交易活动。宁夏回族自治区贺兰县政府结合其商业企业重组,将其商业系统6户企业的不良债务620多万元,以打包的方式一次性处置。2004年上半年,东北三省政府承接了工行600亿元的不良资产,希望以此带动产业、企业重组。农村信用社划归省级政府管理后,其改造重组也涉及大规模的不良资产处置问题。
6、部分财务公司、投资咨询公司参与不良资产交易活动
这些公司主要通过资本运作开展企业并购、重组等活动,其资本运作涉及到相当部分的不良资产交易。虽然这些公司行事低调、不事张扬,但却是企业并购重组、不良资产交易不可忽视的力量。
7、其他中介机构在不良资产交易活动中的作用日益显现
在不良资产交易活动中,还存在一些“辅”的服务机构。资产评估师、注册会计师、律师等社会中介机构在不良资产交易中发挥着越来越重要的作用。
三、中国不良资产市场运行机制
短短几年间,我国不良资产市场已经有了很大发展,各项市场要素发展较快,但整体看市场化程度还不是很高。在不良资产交易活动中,最重要的是定价问题。1999年,四大国有商业银行1.4万亿不良资产是按账面价值剥离到AMC的。目前,不良资产的定价基本上实现了市场化。2004年信达以31%竞得中行、建行2787亿元不良资产,以50%收购交通银行414亿元不良资产。企业类不良资产定价的市场化程度更高于金融类不良资产。不良资产的交易价格主要还是通过讨价还价达成的,缺乏一套广泛接受的定价机制。
市场进入方面已基本不存在明显限制。除国家禁止或限制外商、民营资本投资的行业外,原则上包括债转股股权在内的不良资产可以向国内外各类投资者公开转让。四家AMC和主要商业银行的资产转让对象大多确定为“境内外依法设立、资信良好的企业法人”,没有其他方面的限制。
当前不良资产市场运行机制存在的较大问题主要存在于不良资产“终极”处置阶段。由于地方政府干预等方面的原因,不但在资产交易时就附加解决职工失业等社会问题等条件,而且资产交易方案的执行存在很大困难,存在“难、判决难、执行难”等一系列问题。此外内部交易、定价显失公平等现象也在一定程度上存在。
四、我国不良资产市场的发展趋势
经过5年多的发展,我国不良资产市场的基本框架逐步清晰,并为以后的进一步发展打下了基础,市场潜在交易规模、交易主体、市场运行机制等各个方面均会有较大的发展。
1、不良资产市场潜在交易规模将保持在相当高的水平上
一定时期内,经济运行中还会有相当规模的不良资产产生,且不良资产结构将发生较大变化。当前已经“显性化”的、大规模的不良资产是国民经济运行多年累积下来的,是经济体制改革过程中经济社会矛盾的集中反映。随着金融体制改革、国有企业改革的深入,经济发展过程中一般不会再累积并集中处置如此大规模的不良资产。但在经济发展的特定时期,还会产生一定规模的不良资产。如2003年下半年以来,国家对钢铁、电解铝、水泥、电力等行业的调控,将不可避免地产生相当规模的不良贷款。
与存量不良资产不同,金融、企业部门新形成的不良资产中,政策性、行政性原因产生的不良资产将不断减少,而市场经济主体自身经营原因产生的不良资产将不断增多,不良资产的结构将逐渐发生变化。不良资产结构的变化将对整个市场的运行产生一定影响。
居民部门将有可能成为不良资产的新来源。经济的高速发展往往会掩盖经济发展中存在的一些矛盾和问题。当前的不良资产主要是来自企业部门,来自居民部门的不良资产比较少,这主要是由社会资金运行特点决定的。长期以来,居民部门是资金的净提供者,而企业部门是资金的净使用者,因而不良资产的绝大部门产生于企业部门,而不是居民部门。随着资金运用规模的扩大,居民部门将有可能产生相当规模的不良资产。由于家用汽车的连续降价,商业银行发放的汽车贷款已经形成了30%以上的坏账。房地产的持续增长在一定程度上掩盖、推迟了个人住房贷款形成不良资产的可能。据统计,目前全国家庭平均资产负债率为50%左右,上海市家庭为122%,北京市家庭为120%(2004年12月19日,中央电视台报道)。如果经济发展出现较大波动,个人收入出现较大幅度的下降,将不排除个人贷款形成较大规模不良资产的可能性。
未来几年,随着商业银行改革的推进,商业银行的不良资产应该能够得到较好的抑制,而保险业有可能成为大规模不良资产的新的孳生地。目前虽然没有保险业资产状况的详尽数据,但近几年保险业的发展状况以及宏观经济金融的大背景,足以令人怀疑是否存在着“寅吃卯粮”的现象,是否在繁荣的背后隐匿着令人不安的资产状况。
2、不良资产市场参与主体将较快发展,交易结构将更加合理
由于规模、政策背景等方面的原因,四大资产管理公司将在一段很长的时间内占据市场主导地位。2004年3月,财政部公布了对四家AMC的考核标准,同时基本明确了资产管理公司向商业化转型的发展思路。四家AMC就其资本规模、资金来源、政策背景、技术手段而言,未来工行、农行股份制改造时集中剥离的不良资产,非AMC莫属。在金融类不良资产为主的市场上,AMC仍占据重要地位。
商业银行的资产管理能力将不断增强,不良资产的处置将从保全、核销向经营管理方向转变。目前,有的商业银行已经开始“绕开”资产管理公司,直接向其他经济机构转让债权,以求实现更大的回收价值。在股份制改造后,在分业经营向混业经营转变的背景下,商业银行对不良资产的处置将更加灵活,可以通过适度的再投资等技术手段经营管理其不良资产,以实现回收价值的最大化,而不是将不良资产“一卖了之”。因此,股份制改造后的商业银行将更注重通过内部机构经营管理不良资产,只有那些难以处置或处置结果不符合其利益标准的资产才会向其他经济机构转让。
外资机构在不良资产市场中的作用不会有很大变化。无论是现在还是将来,我国不良资产交易都或多或少地受到一些非经济因素的制约,这将影响外资机构介入不良资产交易的深度。此外,外资机构一般是通过参与不良资产交易,实现对某些战略产业的渗透,这将在一定程度上影响其参与不良资产交易的广度。
未来几年,企业类不良资产总量将维持为一个很高的水平上。在一个较长的时期内,AMC的业务重点不会从金融类不良资产向企业类不良资产转变。在小规模资产的资本运作、企业重组方面,AMC并不具有技术优势。集团内产生的资产管理公司以及部分从事资本运作、企业并购的财务公司、投资咨询公司将是企业类不良资产交易的主体,并将得到较快发展。
一些地方政府为了促进产业整合、企业重组,而直接参与不良资产交易的行为与经济体制改革和政府职能转变的目标是背道而驰的。在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逐步完善的基础上,地方政府直接介入经济交易的活动将逐渐减少,在不良资产市场上也是如此,但在农村信用社改革过程中,地方政府仍在发挥着主导作用,其效果有待观察。
在一定范围内,适当的分工会提高效率。不良资产交易过程中资产评估等工作将更多地由专业社会中介机构来完成,这将根本改变资产管理公司“大而全”、“小而全”的机构布局,进一步降低成本费用率,提高运营效率。
在不良资产市场参与主体发生以上变化的同时,“批发商―零售商”的市场格局逐渐形成,各类经济主体的市场分工将更加明晰。以往除将很少的资产进行打包转让外,四家AMC接收的万亿元的不良资产大多自己进行最终处置,庞大的网络机构一定程度上提高了其经营成本。这一局面正在发生改变。2004年9月,信达竞得中行、建行2787亿元不良资产后,已经开始了其批发业务。11月29日,信达与东方资产管理公司签署《债权转让协议》,根据协议,东方从信达资产管理公司手中收购了原中国建设银行剥离的可疑类不良贷款约1300亿元。在不良资产市场发展过程中,将会出现一个或几个大的批发商,这些批发商将较少地介入资产的直接处置,而是将收购的不良资产进行整合后,转让给其他资产管理公司进行最终处置。
3、不良资产市场运行机制将日趋完善,交易活动将更加规范
首先,不良资产的定价方法将不断完善。目前,国际通行的不良资产定价方法是“尽职调查为基础的现金流分析法,并进行风险折扣后确定不良资产的价格”,国内普遍采用的债务重组法、资产评估法和清算关闭法,没有考虑资金的时间价值。相关部门已经认识到“建立一套既符合国际惯例又符合中国国情的不良资产定价体系对不良资产市场的完善至关重要”。
以“批发商―零售商”为基础的市场分工结构将有助于不良资产交易活动的有序进行。市场的细分将使更多的经济机构能够按照自身的规模、技术优势参与不同层次的资产交易活动,从而保证了交易活动的稳定、有序进行,提高了资产交易的效率。
不良资产市场将打破“条块分割”的局限,并形成比较明晰的区域市场结构。由于1999年对口剥离的缘故,四家AMC的机构设置和业务范围呈现出明显的“条块分割”的格局,不利于统一市场的形成。随着以“批发商―零售商”为基础的市场分工结构的完善以及AMC商业化进程的推进,这一格局已经实现了突破,几大主要国有商业银行股改过程中不良资产处置均打破了“条块分割”的模式。未来的不良资产市场将形成全国批发市场和区域零售市场有机结合的格局。
不良资产的处置手段更加多样化。不良资产证券化是AMC梦寐以求的处置方式,并做了许多有益的探索,但受制于国内不发达的证券市场,资产证券化困难重重。2004年10月19日,信达资产管理公司与中国国际金融有限公司签署合作协议,双方拟对前者从中国建设银行、中国银行、交通银行以及国家开发银行处收购的200亿元不良资产进行真正的证券化处置。这意味着不良资产证券化问题取得突破性进展,将产生第一个真正的资产证券化产品。
不良资产市场的基础建设将日益完善。近两年来,国家关于国有资产转让、产权交易等方面的法律法规日臻完善,不良资产交易的法制环境有较大改善,这一趋势有望进一步增强。地方政府不当干预等非市场因素对不良资产交易的影响将逐渐减少。网络技术的发展将在一定程度上克服交易的时空限制,“网上招投标系统”的建设将极大地便利交易活动,提高市场的运行效率。
注释:
①这是按收购面值计算的数据。1999年收购四大资产管理公司收购四大国有银行的不良资产按100%面值计算;2004年信达收购中行、建行的2787亿元不良资产按面值的31%计算,收购交通银行414亿元不良资产按面值的50%计算。
②我们发现越来越多的商业银行分行通过公开招投标的方式向其他经济机构转让资产;在西北部分省区的调查中我们发现,商业银行自行处置不良资产的力度很大,甚至与AMC形成了竞争态势。
关键词:不良资产 银行信贷 银行信贷资产 商业银行
一、 我国商业银行不良资产的现状
(一)银行不良资产的概念
银行不良资产有广义上的不良资产和狭义上的不良资产。广义上的不良资产主要是指在银行的资产业务中,银行经营资产的风险超过了预先的估计,从而造成损失的资产。银行的信贷业务中,能够按期将本金和利息收回的贷款称为银行正常贷款,如果不能按期收回本金或利息,造成银行损失的这类贷款就称为狭义上的不良信贷资产也就是本文所指的不良资产。
(二)我国商业银行不良资产的现状
前几年我国商业银行的不良贷款数量明显偏高,政府采取了一系列措施,我国商业银行不良贷款有很明显的地域和行业的特征,不良资产的数量与其所在地区经济发展有着密切联系,经济发展水平不同其不良贷款的数量是有很大区别。据相关统计我国上海、浙江经济发达的省份其银行不良资产低于百分之三,但在吉林、新疆等经济欠发达的省份其银行不良资产超过百分之一十五。就商业银行不良贷款的的行业性特征来说,农、林、牧、鱼等农副产业的不良贷款率是最高的,其次是文化、餐饮和娱乐产业,银行不良贷款率最低的是住房按揭、金融和运输产业。
二、我国商业银行不良资产成因分析
(一)商业银行经营不善
商业银行自身经营管理不善是我国商业银行出现不良资产的一个主要原因,长期以来商业银行缺乏风险和效益方面的意识,再加上地方政府的干预,很多时候在贷款问题上商业银行不能自主,对一些缺乏信用或已负债的国企依旧给其贷款,而有些企业利用企业改组、改制等行为来逃避银行的债务,有些根本无能力支付,一直拖欠贷款,这种种情况银行没有保护好自己的权利,不良资产不断增加。另一方面,银行自身信贷经营体制出现很多问题,贷款资金和规模脱节,银行贷款的工作人员素质比较低,增加银行不良资产的风险。
(二)社会信贷体系薄弱
近些年来我国社会信用和企业信用比较低。有些自然人和企业缺乏信用观念,出现大量向银行贷款不按期还款的行为,从而银行不良资产激增。银行在发放贷款时是银行信贷人员来判定贷款人的信用,银行人员的主观性增加了银行信贷的危险,在贷款之前没有做好详细的调查、评估,贷款后又没有跟踪管理、做好评价,银行信用评估工作做不到位,使贷款的企业和个人有空可钻。而我国的信用体系还处于起步建设的阶段,使得我国商业银行在评估贷款人信用的时候又缺乏参考。
(三)法律法规不够健全
我国一直都在努力创造商业银行和企业经营市场有序与公平的法制环境,但是在银行信贷方面还是出现很多问题。企业的主要债权人是银行,如果企业破产了,银行的贷款将无法归还,现在有些地方出现虚假担保、欠债还有理的情况,在许多法律不健全和市场信用缺失的地方正在进行赖账经营。银行在处理这些情况时,缺少法律依据,这些方面存在许多法律空白地带。
三、应对我国商业银行不良资产的措施
(一)转换商业银行经营管理体制
为应对商业银行不良资产的问题可以选择转换商业银行的经营管理体制,从而减产银行的不良资产。我国商业银行可以走混业经营的道路,开展更多的中间业务,从而增加银行中间业务的利润,同时还可以化解金融风险。我国补充了商业银行的资本金,并且成立了金融资产管理公司来改变银行资产质量较低的现状。但是要使商业银行的资产质量不断提高的话就需要发展新的业务,而发展银行中间业务就是一个很好的选择,如果银行开展结算、担保、交易各方面的中间业务,商业银行的利润将会有很大的增长,不良资产将会减少,资产质量将会提高。
(二)建立完善的社会信用体系
要建立完善的社会信用体系主要包括三方面的内容:首先是要将授信风险制度进行完善,将银行贷款的前、中、后阶段实行分开管理,职能独立,相互制约,在贷款前调查评估、贷款后跟踪管理,并做好评价;其次是完善银行信贷资产质量的监控体系,发现有信贷风险,负责贷款的工作人员加强关注,避免银行信用贷款风险的发生;最后是在银行内部建立行之有效的问责机制和激励机制,加强不良信贷的责任追究制度,对相关人员加大查处力度,从而加强员工的自我约束能力,使得银行信贷人员的风险意识和忧患意识加强,提高员工的整体水平,这样可以减少银行工作者因为主观因素而造成银行不良资产数量增加、质量下降。
(三)完善相关法律法规
我国商业银行在处理不良资产的时候需要涉及许多法律,比如在进行企业破产清算、赔偿和诉讼的时候都离不开法律的支持。为了明确银行不良资产在处理过程中各方的权利、责任、利益的关系需要一套有效且完善的法律,这样可以避免一些企业钻法律的空子恶意的逃避银行的债务,保障银行的利益不受侵害。我国商业银行是实行分业经营的体制,但是在处理不良资产的过程中需要采取各种手段,但许多已跨越分业的界限,但没有关于这方面的法律。所以,为了资产管理公司可以采取各种手段来处理银行的不良资产,就需要就这些方面提供专门的立法支持,建立一套完善的法律,从而保证银行处理不良资产有法可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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